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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的原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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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的原则

第1篇:统计调查的原则范文

    1.严格人口计生统计调查审批管理

    人口计生部门是人口计生统计调查的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并不是任何单位都可以开展人口计生统计调查,人口计生部门开展人口计生调查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必须按照规定的设计原则和标准。责任单位报请统计调查时,应当就统计调查的目的、内容、方案等相关内容作出具体说明。相关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对统计调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统计调查项目批准实施,对不符合规定的统计调查暂缓批准或不予批准,需要责任单位修订完善的提出修订完善意见。关于人口计生统计调查的审批管理,国家计生部门和地方计生部门都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应当严格遵循。需要注意的是,当今经济社会,受各种利益驱动,个别地方以商业利益为目的,借助人口计生部门的资源,组织开展所谓的有关统计调查,极易带来不良社会影响,必须防范这种情况的发生;同时,如果责任单位制定的统计调查方案不合理,按照该方案调查可能出现错误或失实的结果,也将不能科学指导工作开展,可能还会带来负面作用;此外,我国人口计生工作是一个敏感问题,有关工作搞不准、搞不好,极易引发国际有关媒体的负面报道。所以,对人口计生统计管理不能有任何松懈,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批、监督和管理。

    2.严格人口计生统计调查组织实施

    人口计生统计调查项目得到审批后,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一是严格统计调查的原则要求。要对统计调查工作进行可行性分析,涉及重大问题的统计调查,应当进行充分的论证;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范围不能超出组织统计调查的部门的职能;拟调查资料能从已批准实施的或其他部门已进行的各类统计调查中收集到的,不进行重复调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或抽样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进行全面调查;一次性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搞定期调查;新制定的统计调查不能与已制发的统计调复、交叉、矛盾。二是科学设计统计调查方案。统计调查方案包括内容:(1)调查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内容、资料上报、调查结果运用等;(2)统计调查所需填报的各类报表、调查问卷和各项指标的解释、逻辑关系、计算方法及相关的技术问题;(3)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预算及其来源;(4)抽样调查的抽样方案等。特别需要注意,各类报表、调查问卷指标的计量单位和编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确定,没有颁布标准的,由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单位自行制定,但不得与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原则相矛盾;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报表、调查问卷,在标题之前标明相应的密级;报表、调查问卷的名称与主要内容要一致,各项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应当明确,各项指标要有相应的计量单位。三是注意有关人口计生统计指标意义。在统计调查过程中,需要用到有关人口计生统计指标,而有些指标只在特定环境或一定人口规模才有实际意义,需要科学把握和应用。例如性别比指标问题,只有在较大人口基数范围内计算才有意义,有些地方对乡镇计算这一指标是不够科学的;再如人口自增率指标问题,是从宏观上分析人口变动的重要指标,这一项指标也要在人口规模较大的情况下才具有现实意义,规模小了不能反映一个地区较长时间的人口变动规律。像这样的具体问题,责任单位要进行具体认真研讨论证。四是认真组织实施人口统计调查工作。实施调查是关键环节,是统计调查项目能否实现目标的保障。责任单位要从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层面等各方面进行充分准备,全力予以保障,并对调查进行全过程监管,及时纠正偏差,确保调查科学到位,达到预期目的。要加强调查人员队伍培训,建立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扎实、工作负责的高素质人口计生统计调查队伍。要坚持实事求是,严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

    3.严格人口计生统计调查结果应用

第2篇:统计调查的原则范文

一、充分认识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一)国家统计局市县调查队是政府统计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统计调查的范围不断扩大,统计调查的内容日益丰富,涵盖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消费者价格指数、生产者价格指数、房地产价格指数、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主品产量、规模以下工业和部分服务业增加值、贫困监测、农民工监测、退耕还林监测、畜禽监测,企业景气指数等常规调查和组织工作满意度、文明城市测评、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专项调查。

(二)统计调查数据是政府管理的重要信息基础。统计调查为中央实施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了大量的基础性信息,发挥着重要的信息支撑作用。同时统计调查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翔实的数据、基本情况,还为量化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综合评价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供了基础资料。

二、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与方法

(三)维护统计调查制度的权威性。国家统计局统一的制度方法为统计调查工作的行为准则,具有设计的科学性、执行的严肃性、程序的统一性和行为的法定性。各级调查队必须严格执行,不断提高制度方法的执行能力。

(四)提高统计调查工作的规范性。国家统计局十堰调查队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国家抽样调查任务以及相关的全市性调查任务。除直接负责市区调查任务外,还要对各县市区的统计抽样调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汇总、分析和上报。市县区各调查队要充实调查力量,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查方案和原则组织实施。

(五)确保统计调查工作的独立性。市县区各调查队承担的各项调查任务,由调查队独立组织调查,独立上报调查结果,并对调查数据采集、上报、审核、加工和实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大力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

(六)部门配合,加大调查网点的行政支持力度。调查网点的代表性与数据质量对总体推断十分关键。各类调查网点的基础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财政、民政、公安、工会、劳动保障、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做好调查工作宣传和调查点、调查户的慰问工作,加大行政支持力度,落实调查补贴,提高调查对象的配合度。

被抽中的样本企业、个体户、以及城乡住户所在的县市区乡镇、街办、社区(单位)要自觉接受和落实调查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调查,同时,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抓,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的工作。

(七)精心组建辅调员队伍。要高度重视辅调员队伍建设,选配好辅调员,加大培训力度,落实必要待遇,支持统计调查机构配齐、配强调查网点的辅助调查队伍,确保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八)着力提高数据采集手段。要把提高源头数据的采集手段和工作条件作为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加快利用手持电子终端、卫星遥感技术、其它电子技术采集并直接报送原始数据工作的步伐。市县调查机构要建立调查网点电子名录库、原始数据库以及电子技术采集系统。

(九)大力提高信息化水平。要支持统计调查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建立联网直报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加快改善市、县队网络接入方式,促进网络应用技术的提升。

四、积极推进统计法制建设

(十)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要面向社会和统计调查对象广泛开展《统计法》、统计调查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全社会特别是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制意识,增强统计调查对象接受统计调查、提供统计资料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十一)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统计执法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对瞒报、拒报统计调查资料的调查对象和篡改、干扰统计调查数据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五、不断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十二)加强统计调查数据评估工作。执行市县统计调查数据下管一级制度。加强重要调查数据与实际情况的协调性评估,提高统计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要理顺调查队和统计局的关系,明确工作职责与任务,建立重要数据协调机制、资料共享机制。

(十三)提高统计调查服务水平。要不断创新统计调查服务的方式方法,增强统计调查数据多样性、方便性,提高进度分析的及时性、规范性和专题分析的针对性与深度,重点围绕宏观调控、结构调整、改善民生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开展研究,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六、切实加强对统计调查工作的领导

(十四)加强对统计调查业务的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五部委关于调查队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把统计调查工作纳入政府序列进行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统计调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落实统计调查改革的各项措施。

(十五)支持统计调查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支持建设一支和谐、规范、有为调查队伍的各项工作。要支持调查队领导班子建设,把调查队干部纳入地方干部交流、调配、培训等序列予以考虑;加强对调查队辅调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在人员和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3篇:统计调查的原则范文

关键词:现代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原则

中图分类号:F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3-0074-02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对于准确反映服务业发展规模、效益、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情况,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实现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的原则

1.系统性原则。作为一个整体,指标体系应当能够基本反映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方面或主要特征,不仅强调服务业发展的总量因素,也要强调服务业发展的速度、效益和结构等因素。同时,指标体系作为一个广泛、综合、系统的范畴,既要包括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的评价,又要包括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的评价,各个指标之间要形成有机、有序的联系,从多方面、多层次反映服务业的进展情况。

2.简明性原则。指标体系应尽量简单明了,易于理解。指标设置时采用量化指标,计算方法应当明确,不要过于复杂,计算所需数据也应比较容易获得和比较可靠。同时,指标体系的算法也力求科学、简单,且实用可靠。

3.可操作性原则。由于当前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尚处起步阶段,统计基础比较薄弱,有些服务行业的统计资料难以搜集,因此,统计指标的设计不宜太复杂,要尽可能地选取那些易于量化、数据资料容易取得的指标,突出指标的可操作性。而且,服务业调查范围不同,选取的指标也应有所不同。

二、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1.落实人员经费。各级政府要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要针对统计部门存在的困难,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大力支持。(1)配备人员。首先,要加强统计力量。配备专业的统计调查人员,加强统计调查网络的建设,是做好调查统计的关键。各级统计部门应设立服务业统计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力量。市级统计部门应设立单独的统计机构,县(区)应配备专职的统计人员,乡、街道应明确专人负责,并配备一名兼职统计员,并由其按调查小区,聘用调查员。(2)解决经费。要增加对服务业统计调查的经费投入,以保证正常工作的开展。所聘调查员由县(区)统计部门统一管理,调查补贴按照财政分级负担与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保证按调查工作量给于调查员一定的调查补助。(3)提供条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配合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的统计调查工作。加强对个体户的财务、税收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制度、原始记录等,以保证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完善调查制度。要加大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统计制度、方法的改革力度,使调查统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常规化、规范化。(1)抓住普查。中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目标是以周期性的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的抽样调查为主体,并辅之以重点调查、科学估算。(2)搞实调查。由于大多数个体经营户记账不全或根本不记账,因此如何获取真实的调查数据,成为当前调查工作面临的一个难题,同时也是一个重要课题。建立常规的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统计调查制度是一个针对性强且行之有效的方法。(3)加强评估。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的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的主要经营指标进行科学评估,建立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3.明确职责,做好各部门的全行业服务业统计。统计部门在做好全市现有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贯彻落实的基础上,继续强化对服务业部门统计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完善提高行业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的交流协作。为全面搞好服务业统计,深入贯彻实施、全力推进全行业统计,统计部门一方面要做好《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等现行统计制度的贯彻部署,另一方面,也要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其本身的全行业统计制度,加快部门统计由系统内单位统计向全行业统计的转变,协调服务业内各行业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的工作关系。从目前情况看,部门服务业统计远远不能适应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不能满足各级政府衡量发展、制定规划的需要。所以要切实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方法、网上直报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指导规范部门开展服务业全行业统计。所谓全行业统计,就是要求各部门将本行业内的所有单位,不论其经济类型、不论其资金来源、不论其隶属关系,只要是在行政区域内从事服务业经营活动,都纳入各自行业的统计范围,努力反映行业全貌。各部门对下级部门也要提出全行业统计的要求,让他们将辖区内的所有服务业单位的活动都充分反映出来。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作为服务业行业统计调查的实施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完成相关行业的基础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报送工作,做好服务业统计的调查工作。

4.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增强部门间交流协作。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协作,把统计资料向统计部门报送当成一种法定的义务来看待,使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之间的资料共享、数据提供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以切实保证全市服务业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服务业行业统计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共享机制。共享机制还包括统计单位信息的共享。目前,各部门都掌握大量的基层单位名录,比如质检部门负责产品的质量检查工作,掌握大量的法人单位和财务独立的产业活动单位等单位的名录;民政部门负责社团登记,掌握大量的社团、行业协会等非企业法人单位的名录;工商部门负责工商登记,掌握大量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名录。这些名录中,大量是服务业单位。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要将各部门掌握的名录进行整合,形成一个可以互通共享的信息平台,以补充、完善统计部门服务业单位名录库。

第4篇:统计调查的原则范文

公路水路运输是现代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专门人才是支撑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全面掌握公路水路运输行业人才资源规模、素质、结构、分布等基本情况,依据交通运输部《现代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总体工作方案》和《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实现年度交通行业人才资源统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合理、真实准确,特制定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方案。

二、调查范围、对象

本次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的范围是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全行业。具体包括:

(1)从事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水路运输及相关辅助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等。其中,从事公路水路运输相关辅助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单位。

(2)由其他部门(如国资)负责管理,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联系紧密的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院校等。

三、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专题调查和数据测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于国家机关和成建制的、管理较为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原则上要求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于数量众多、人员流动频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可采用抽样调查、专题调查和数据测算相结合的方法。

公路水路运输相关辅助业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其他部门(如国资)负责管理,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联系紧密的工程建设单位等,由部、省、州(地、市)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名录进行调查。

四、调查时间

本次调查的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五、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的数量及其素质、结构、分布、激励等情况。具体包括:不同学历人数、不同学位人数、不同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人数、不同技能等级人数,女性人数、少数民族人数、不同年龄段人数,不同地区人数、不同层次人数、不同行业人数、不同机构人数、不同所有制经济领域人数,获奖励人数、受表彰人数、技能竞赛获奖人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数等。

六、组织方式

本次调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均需建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实施机构,并明确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的设置

(1)省级调查组织机构

省交通厅成立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领导及人事处、办公室、综合规划处、财务处、科技处、公路局、运管局有关领导同志组成(名单见附件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厅相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具体承担交通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2)州地市级调查组织机构

各州地市参照省交通厅调查组织机构成立相关调查组织机构。原则上调查领导小组由交通局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交通局相关科室、公路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水运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的领导组成。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相关科室及所属单位人员组成,其中要有懂信息技术的同志参与并提供技术保障,具体承担本州地市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组织机构的任务和职责

(1)全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主要包括方案审定、调查动员、工作布置、数据审定和总结表彰等。

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调查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包括:

1)贯彻执行部及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制定调查方案,组织实施调查有关具体工作,组织开展调查数据采集相关软件操作培训,建立与部、州(地、市)调查办公室的联系制度,《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动态》。

2)负责对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骨干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3)负责接收、审核、汇总各州(地、市)调查资料。

4)制作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资料。

5)编写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

6)组织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总结评比。

7)负责厅直属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部门管理的交通企业(名录见附件三)的调查组织实施。

(2)州(地、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各州(地、市)调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本州(地、市)范围内与本次调查工作有关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等重大问题,并督促检查本州(地、市)调查工作的实施。

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在本州(地、市)调查领导小组的领导及省调查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具体任务和职责是:

1)根据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调查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州(地、市)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查方案及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州(地、市)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州(地、市)内调查办公室联系制度,定期统计调查工作动态,并上报省调查办公室。

2)负责组织本州(地、市)范围内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本州(地、市)范围内的数据调查工作。

4)负责接收、审核本州(地、市)范围内的调查数据,进行数据质量验收,按规定的内容、时间、方式上报并保管调查资料。

5)编辑制作本州(地、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资料。

6)编写本州(地、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

7)组织完成本州(地、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总结评比工作。

(三)调查经费

本次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解决。省调查办公室所需经费由交通厅按原财政渠道申请解决,各州(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按原财政渠道申请解决本州(地、市)所需调查经费。

七、组织实施

(1)本次调查按行政区划范围组织实施,即各州(地、市)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州(地、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各项调查工作。

(2)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应根据省调查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研究编制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的组织模式,制定调查组织机构的具体职责分工,确保建立运转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

(3)本次调查的培训工作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的办法进行,确保所有调查工作人员得到系统的技术培训。

(4)省调查办公室负责统一下发与本方案相配套的调查数据采集软件,以满足调查数据的录入、审核和报送要求。

(5)为掌握公路水路运输主要子行业典型单位的人才资源情况,针对道路货物运输、公路旅客运输、汽车维修、汽车检测、汽车租赁、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港口经营、航运等子行业,省调查办公室将在每个子行业中分别选取10家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单位填写基础调查表。省运管局、海事局负责协调各州(地、市)调查领导小组确定各子行业单位名单。

(6)厅直属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部门管理的交通企业的调查工作由省调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7)各州(地、市)确定的工程建设单位等调查单位名录,需报省调查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8)本次调查中各级调查机构必须做好资料保密工作,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保存所有调查表及相关资料,防止发生泄密事件,任何单位不得在自治区调查办公室数据前数据。

八、数据采集及处理

(一)数据处理原则

本次调查的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调查表格式、统一数据处理软件、统一上报调查数据”的原则,采用分级汇总、逐级上报的工作方式进行。

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省调查办公室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统一操作规范使用数据处理软件,严格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调查数据。

(二)数据处理内容

1.前期准备阶段

省调查办公室进行人员培训等工作,确定不同单位调查方式。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准备数据处理所需的软硬件设备。

2.数据采集、处理阶段

省调查办公室负责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和厅直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部门管理的相关交通企业的调查数据采集和处理。

在实施全面调查工作过程中,各级调查机构负责收集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基础数据和录入资料,审核调查数据,按要求生成调查汇总资料并逐级上报。

在实施抽样调查工作过程中,各级调查机构负责组织和协助调查员的调查工作,收集和审核抽样调查表,推算调查结果,按要求生成调查汇总资料并逐级上报。

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按规定时间将经审核后的基础调查表、全面调查汇总资料上报省调查办公室。

(三)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原则

本次调查涉及面广、调查对象复杂、调查方法多样,数据质量控制任务艰巨。各级调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按照“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开展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信。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擅自改变相关统一规定,要加强数据处理的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

本次调查数据处理过程中要加强人工审核和计算机校验,计算机处理人员和调查人员要密切配合,确保在资料录入过程中不重、不漏,同时要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加强对调查资料的人工审核,保证数据准确无误,汇总结果合理。

本次调查可利用现有各子行业统计报表中从业人员的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数据检验和评估,确保数据的合理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在本次调查数据处理中,坚持“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的数据质量控制原则。审核未通过或未经质量评估的数据不得上报。基础数据与汇总数据必须一致,不合格的数据必须立即核改,并限时重新上报。

九、资料管理

(一)资料的清点和核查

各级调查机构均应妥善保管调查表。在填写、录入、修改和报送过程中,要严格防止调查表的散失、破损、污损和折皱。

各级调查机构有关人员在调查表、汇总表装订前,必须进行认真清点检查,如遇有缺失须采取措施及时补充,如遇有破损、污损、折皱应及时更换,重新填报。在确认所有表格齐备、填报清楚无误后,方可装订。

(二)资料的装订和交接

本次调查资料一律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装订、交接。

(三)资料的存档管理

调查资料的存档管理要求遵循如下三条规定:

(1)基层调查组织机构应保存全部调查表资料。省调查办公室须将全省的全面调查数据资料和全省汇总数据资料打印装订后留存。

(2)全省调查办公室保存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和厅属单位报送的资料。

(3)调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调查机构要将所存资料按正规档案交接手续,交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

第5篇:统计调查的原则范文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尽快使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迫切需要,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实现综合国力整体跃升的有效途径。由于服务业分工细、差异大、单位多、分布散,各行业经营性质不同,管理体制分散,加之会计核算方法各异,统计基础比较薄弱,调查体系不够健全等原因,造成现行服务业统计工作难以完全适应服务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省成立省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小组,各州(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机构,充实调查力量,努力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按照职能分工和统一部署,全面组织实施本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要加强服务业统计的基础建设,认真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的检查督促工作。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作为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对象,要按照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统计调查,积极配合、支持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工作。全省所有调查对象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统计义务,促进服务业统计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二、明确服务业统计范围和对象

服务业统计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综合性统计。服务业统计范围和对象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组织和国际组织等行业从事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

三、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体系

加强服务业统计,必须按照既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又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要求,立足体制机制创新,深化统计改革。重点是以经济普查数据为基础,建立健全统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统计调查有机结合的统计报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行业管理所需指标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基础指标相结合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非全面调查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要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符合地方实际和行业特点的服务业统计体系。

四、分工协作,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服务业统计是一项全社会服务业的综合统计调查,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采用部门分工协作的方法实施。

统计部门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尽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整体规划与组织协调,制定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统计调查任务。要切实加强服务业单位名录库建设,搞好对各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与业务培训,指导相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部门管理行业的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要制定部门统计调查数据报送和质量审核验收制度,规范调查数据的程序。要认真组织好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服务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统计调查。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要求和分工,负责对部门所管理的行业内所有单位实施基层统计调查,并按照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和内容汇总上报。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加强业务统计的基础上,在所辖业务范围内,逐步建立经常业法人单位财务收支统计制度。要积极研究和探索统计调查方法改革,并根据行业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统计调查方法。

人事、民政、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还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及时提供单位增减的行政记录资料,为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基础服务。

五、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抓好机构、人员、经费落实

第6篇:统计调查的原则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部门统计工作,促进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统计整体功能,提升我市统计工作总体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的部门统计工作,是指市级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经授权行使统计职能的企业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部门),为满足政府管理需要而依法实施的专业性统计工作。目前,全市部门统计工作与新形势下市委、市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主要体现在:部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相对滞缓,统计职能与行业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部门依法统计的意识相对薄弱,内部统计管理水平有待加强;部门统计分工不够明确,统计主体之间重复交叉现象依然存在;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等。因此,部门统计工作亟待加强、完善和提高。加强部门统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增强政府服务水平,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的必然要求。

二、明确职责,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

(一)切实加强统计机构队伍建设。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备统计人员,并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指定统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一般应当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在统计业务上在受上级业务部门指导的同时,要主动接受市统计部门的指导。各部门要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积极组织本部门领导、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强化本部门统计业务理论、工作技能的培训,提升统计队伍的综合素质。

(二)认真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等基本统计工作。要根据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认真完成系统内各项经常性统计调查、一次性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地获取统计调查资料,为部门管理和决策服务。积极参与和承担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如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认真完成统计部门布置的服务业统计调查等统计调查任务。做好全市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开展的各类统计监测评价、政府绩效考核等一系列相关统计调查工作。

(三)加快完善统计调查制度。专业性强的经济部门应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和部门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本系统的统计调查制度,根据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进一步加强本系统全面统计和本行业的全社会统计工作。社会活动管理部门应加快建立行业统计调查制度,着力解决传统的系统内统计与部门行业管理范围不匹配,难以满足政府决策和部门管理需要的问题,要在系统统计的基础上,扩大范围、充实内容,逐步实现全行业统计。管理职能交叉的部门要建立统一制度,实现优势互补、资料共享,解决重复交叉统计现象。

(四)着力规范统计业务工作。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工作标准,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的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要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对统计业务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过程进行统一规定,并予以制度化、标准化,实现部门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要根据统计工作的要求和实际需要,不断健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和考核评比制度,并加强指导检查。要建立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统计基层数据库、综合数据库等基本统计资料库,建立统计调查单位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综合数据台账制度。

(五)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制度,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和综合数据评估分析,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要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对主要统计指标的数据质量,按月、季、半年、年的不同频率进行检查和评估。要选择一定数量、不同层次的填报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和复查,将其结果与汇总数据进行分析对比,并综合运用多种质量评估办法进行系统分析。向上级报送和对外提供统计数据之前,必须对下一级和本级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进行认真评估,并完成分析评估材料,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更正差错,确保数据质量。在上报和向社会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及与国民经济核算密切相关的重要统计数据之前,应主动会同市统计局共同评估审核,配合市统计局的数据查询。要经常性组织数据质量执法检查,在市统计局的配合下开展必要的统计稽查,积极主动地配合市统计局的执法检查工作,形成相应的检查、评估、论证情况文件存储备查。

(六)严格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各部门要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依法制定统计调查项目,规范统计调查行为。各部门建立超出本系统单位为对象的调查项目须报市统计局审批。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范围须与部门职能一致,统计标准和分类须与统计部门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一致,调查项目符合既定的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分工原则,不得重复调查,以避免增加基层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的负担。

(七)积极做好统计服务工作。各部门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科学的统计调查研究分析方法、先进的数据处理技术、丰富的统计数据资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开发统计资料。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形势发展的统计监测、分析,发挥好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要系统、全面地开发好各类统计进度、年度、历史数据资料,并通过纸质、磁介质、网络等载体,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八)及时提供和统计资料。各部门要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做好统计资料报送和对外工作。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全面及时准确地向市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的有关统计资料和相关行政记录。系统内统计综合数据资料以及经市统计局审批的涉及系统外的统计调查综合数据资料、整理编印的进度及年度统计综合资料要及时报市统计局备案。部门形成的各类统计调查分析材料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同时须抄送市统计局。要建立完善统计资料提供和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规范性和统一性,防止造成统计信息混乱。对外重要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一般由统计部门统一提供,部门需对外有关重要数据的须经统计部门审定。依法使用、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和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以及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有关部门负有依法保密义务。

三、明确分工,强化合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

(一)建立和规范部门统计资料报送制度。市统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和政府宏观管理需要为目标,掌握部门统计资料的详细内容,建立部门统计资料报送制度,明确报送的内容、范围、时间和方法,理顺报送渠道,督促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各种统计、财务、业务报表和综合资料,并做好部门统计资料的审核管理和保存工作。各部门要明确统计机构或专人主动配合做好各类资料的报送工作,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二)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市统计部门要定期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做好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并建立动态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及时公布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备案以及到期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名单,运用社会监督机制,遏止违法统计调查行为。同时,要为部门开展统计调查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部门统计调查工作质量。

第7篇:统计调查的原则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全省边贸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规范我市国内旅游统计制度为目标,以科学合理、应统尽统为原则,以试点城市工作方法为依据,全面开展全省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客观准确反映我市旅游产业的发展以及对整个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二、工作时间

11月—12月

三、工作任务

根据省旅游局文件要求,这次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在纵向上要统计“住宿+景点”,包括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在横向上要按照“大旅游”活动理念,统计以休闲、娱乐、度假为目的的旅游活动,包括探亲访友、考察、购物、参加会议以及经济、文化、体育、宗教等涉旅活动,保障旅游统计内容的全面性。在市旅游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督导下,由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调查工作,为开展好本次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任务划分如下:

(一)交通

1.由机场分公司负责调查全市航班客流人次和客运收入。

2.由铁路(集团)公司负责调查全市铁路客流人次和客运收入。

3.由市交通局负责调查全市公路客流人次和客运收入。

4.由港务局负责调查全市水运客流人次和客运收入。

5.由市交通局负责调查全市车辆租赁(包括出租车)和自驾车客流人次和客运收入。

(二)住宿

1.由市旅游局、统计局负责调查全市星级宾馆数量、接待人数、营业收入、客房收入和餐饮收入。

2.由市商务局负责调查全市经济型酒店、疗养院、度假村、洗浴中心、旅馆、招待所、内部宾馆和家庭宾馆的数量、接待人数、营业收入、客房收入和餐饮收入。

(三)餐饮

由市商务局负责调查全市餐饮企业(除住宿场所外)数量、接待人数和营业收入。

(四)游览

1.由市旅游局、统计局负责调查全市A级景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数量、接待人数、营业收入和门票收入。

2.由市建设局负责调查全市风景名胜区数量、接待人数、营业收入和门票收入。

3.由市旅游局负责调查全市度假区数量、接待人数、营业收入和门票收入。

4.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调查市区公园数量、接待人数、营业收入和门票收入;由市建设局负责调查各地公园数量、接待人数、营业收入和门票收入。

5.由市文管办负责调查全市博物馆数量、接待人数、营业收入和门票收入。

6.由市民宗局负责调查全市宗教寺庙数量、接待人数、营业收入和门票收入。

(五)购物

1.由市商务局负责调查全市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数量和销售收入。

2.由市商务局负责调查全市商品零售企业数量、接待人数和销售收入。

(六)娱乐

1.由市文化局负责调查全市文化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娱乐场所、文化演出场所、酒吧及其他娱乐场所)数量、接待人数和营业收入。

2.由市体育局负责调查全市体育竞赛场所数量、接待人数和营业收入。

(七)通讯

由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负责调查全市移动、联通、网通、电信等通讯企业业务总量。

(八)旅游服务企业

1.由市旅游局负责调查全市旅行社数量和营业收入。

2.由统计局负责调查全市其他旅游服务企业(票务预订中心、咨询中心等)数量和营业收入。

四、实施步骤

本次统计调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根据省旅游局文件要求,召开全市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协调会,做好先期调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统计调查阶段

集中统计调查阶段是此次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中的最重要阶段,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调辖区内相关涉旅部门,争取各部门、单位密切配合,有步骤、高质量按时完成此次统计调查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统计报表上报市旅游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抽样调查阶段

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市统计局在全市涉旅供给单位中通过抽样方法进行游客的甄别和界定,测定出供给单位涉旅经营系数,全面了解国内游客在我市停留期间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花费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并于12月20日前将抽样调查结果上报至市旅游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测算结果阶段

市旅游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调查结果和测定系数进行分析和测算,得出我市国内旅游人数及国内游客人均消费,测算出在我市发生的国内旅游收入。并于12月31日前将整体调查数据和测定结果分门别类进行分析汇总,上报省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次调查工作结束后,由市旅游局根据调查情况重新制定我市国内旅游统计调查报表,由市统计局进行修改和认定,同时就报表填报方法和相关要求进行旅游行业系统培训,统一全市旅游统计口径。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市旅游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办公室负责旅游统计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同时,由市旅游局和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推进组,对各地和相关单位的旅游调查及统计工作进行督导。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成员单位要对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从人员、资金、时间、工作条件等方面提供保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牵头的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做好此次统计调查工作。

(二)落实责任,细化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此次统计调查的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细化分解统计调查工作各项任务,实施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确保专人主抓、专人负责、按期完成。

第8篇:统计调查的原则范文

一、报告的总体要求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资产质量统计调查工作,被抽查单位须积极配合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的专项检查。通过全面梳理、科学界定、认真分析、制定方案、逐年消化,不断提高公司资产质量,进一步夯实企业发展基础。统计调查报告及其附表的内容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出本企业的资产质量状况,对存在的瑕疵及问题资产的现状、产生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对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对存在重大问题资产的单位和项目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各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建立瑕疵及问题资产台账、制定解决方案和时间表。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报告的资产范围根据《通知》要求,各单位的资产均纳入统计调查和专项检查范围,调查的重点是“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和“长期应收款”,施工企业须将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列为调点。资产的时点为2014年3月31日。

三、报告的主要内容为规范各单位资产质量统计调查报告的撰写,保证调查报告的质量,现对报告的主要内容要求如下:

(一)资产管理基本状况。2014年一季度末,本单位财务报表反映的资产负债情况、主要资产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施工企业要对建造合同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及完工率的控制情况进行说明。

(二)资产质量状况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情况。包括方案制定、组织机构、责任分工、进度安排,以及采取的主要统计方法和界定瑕疵及问题资产的原则标准。

(三)资产质量状况统计调查结果。报告瑕疵及问题资产总体情况及瑕疵、问题资产金额比例,瑕疵及问题资产应分别按照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描述。填制《资产情况统计表》及《瑕疵及问题资产情况表》(附件2、3)。

第9篇:统计调查的原则范文

农村统计是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经济社会事务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我市自1994年实施农村统计改革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农村统计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了大量的经济社会信息,对研究农业和农村问题、制定农业和农村政策、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乡镇撤并和机构改革,我市农村统计工作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最近,市农调队组织人员深入23个乡镇、23个村、100多个农户调查发现:一些乡镇对农村统计工作认识不到位,统计调查经费不落实,乡镇统计机构名存实亡,乡镇统计队伍不稳定等,直接影响到源头统计数据的及时、全面、准确上报。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农村统计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对农村统计工作的领导

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农村统计工作是检查和检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把尺子,是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在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农村统计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对当前一些乡镇农村统计工作有所弱化的倾向,特别是极少数乡镇出现瞒报、漏报、随意编报统计数据等统计失真现象,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尤其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狠抓农村统计机构、人员、经费、业务的落实,切实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提高农村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推进农村统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和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全市农村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夯实基础工作,确保农村统计工作长期、稳定开展

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农村统计基础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乡镇统计网络。针对目前一些乡镇统计力量薄弱的现状,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乡镇统计机构设置问题。凡未设立独立统计机构的,必须明确由乡镇党政办公室承担乡镇统计职能。各乡镇还要将统计网络向村、组延伸,建立和健全乡镇、村和调查户的三级农村统计调查网络。二要稳定农村统计队伍。乡镇统计人员、村级辅助调查员和调查户是顺利开展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保证。各乡镇必须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责任心、事业心的专(兼)职人员从事农村统计工作,兼职人员要以统计工作为主,有调查户的村组要配备好辅助调查员。乡镇统计人员的调整必须征得县级统计部门的同意,以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三要抓好统计业务工作。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统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统计业务工作,规范操作。各调查户的家庭收支账必须由农户自己记录,辅助调查员、统计员负责审核、整理、把关,以确保农村统计源头数字真实、可靠、准确、及时。四要规范乡镇统计档案管理,加快计算机联网。各乡镇要加强对统计调查数据的档案管理,保证乡镇经济社会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加快县、乡两级的计算机联网,提高乡镇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三、落实必要的调查经费,保证农村统计调查顺利开展

必要的调查经费是保障农村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各地要严格执行省统计局、省财政厅《关于各级农村统计改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统办字〔1996〕62号)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关于各级农村统计改革经费管理问题的通知》(统办字〔1998〕104号)规定,按照“成果共享,分级负担”的原则,把农村统计调查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不得和统计事业费并合划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乡镇农村统计调查经费的上划管理,将县级辖区内的乡镇农村调查经费直接划拨到县级统计部门管理,其中对村级辅调员和调查户的补贴可由县级统计部门直接兑付。对村级辅调员、调查户的补贴标准,每年辅调员应不低于600元、调查户应不低于120元,具体由各县、市、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