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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优缺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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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优缺点

第1篇:社会保障制度优缺点范文

[关键词]商业保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分析;模式选择;协同发展

当前的中国农村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社会保障缺失和不足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及农村特殊群体的基本利益,也关系到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标。但由于“三农”问题的复杂性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在各地尚处于摸索阶段。由于商业保险与其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发挥社会“安全网”和“减震器”的功能上存在一致性,因此探讨商业保险如何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定位问题

2006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这无疑对商业保险进行了定位。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提出要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各类商业保险,要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但事实上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是否能发挥重要作用,还是有一些不同看法。

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由于商业保险是属于所谓的“高端”保障商品,并不适合收入不高的农民,商业保险在农村发挥作用不大,农村保障基本上只有依靠政府保障和农民自己。应当说,这种观点并非毫无道理,但由此断言商业保险难以有效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最多只发挥很次要的补充作用,这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虽然世界银行和国际劳工组织提倡建立以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储蓄与商业保险为基础的“三支柱”社会保障模式,但在当前的中国农村,第一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险严重缺失和保障能力低下,由于缺乏像过去那样的集体经济的支持,第二层次的补充保险在全国多数地区可以说根本就不存在,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处于各自为政的探索阶段,普及面窄,保障程度低,保障的有效性取决于当地政府的主导能力、当地财力以及制度设计的科学有效性。与其相比,商业保险受到的制度等方面的影响就要小得多,即使是收入不高的农民也可以选择适当的保障。由于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等具有一定的替代效应,在其他社会保障严重缺失和不足的情况下,商业保险应当发挥其重要作用。

其次,提及商业保险,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商业保险是“贵”的,是高档品,收入不高的农民买不起。无可否认,有一些保险产品,比如高额的养老保险等产品,一般农民确实难以承受,但仍然有不少保险产品是农民急需而又可以承受的。比如,农民及农民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两三万元的保额一年保费不过百元左右,青壮年农民担忧万一意外身故二老的养老问题,那么可以投保定期寿险,即使10万元保额每年也不过交二三百元保费,即使某些保费费率较高的产品,保险公司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设计和营销,比如中国人寿河南林诸支公司一名营销员创造性地按半份向农民销售某终身寿险,半年就销售了152份。同时,由于地区之间以及农民内部收入的差异性,也有很多收入较高的农民对商业保险既有消费需求也有消费能力。因此商业保险并不是农民享受不起的“奢侈品”,而是农民风险保障的“必需品”。

第三,商业保险的介入可以使得其它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更有效地运行并发挥其功能。从经济学角度讲,农村社会保险等大多数保障项目是一种优效品,具有准公共物品特性,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虽然这类物品主要应当由政府提供或主导,但一般并不需要由政府直接运营或主办,而是委托或者特许商业机构经营。事实上,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在社会保障管理上已经将一部分由政府统一承担的职能让渡给市场来执行,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于商业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精算等方面具有政府管理经营所不具备的诸多优势,具有介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先天条件,从当前的农村社保建设的经验看,那些纯粹由政府一手包办的项目,多数都存在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大,运营成本高,效率低下等制度障碍,而商业保险介入的多数制度运行效果相对较为良好。

综上所述,商业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应当而且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二、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我们可以将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区分为两类不同的制度安排,一是商业保险作为二级制度安排成为农村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可称之为直接参与式;二是商业保险作为其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发挥其独有功能,可称之为间接参与式。

(一)商业保险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分析

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和舒尔茨关于制度模式的分类,商业保险属于影响所有者配置资源的一种制度安排,它可以较好地促进农民之间,农民和保险公司之间配置风险。由于制度可以为合作创造条件,而农民缺乏风险分散和转移的渠道,且农民自发组织建立某种风险分担制度的交易和谈判成本很高,而商业保险制度则可以大大降低这种成本。

1.商业保险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需求分析

从农民群体的制度需求看,随着中国农村的非农化、市场化、城镇化,在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保障个人化和土地保障能力日益下降的今天,传统的“土地家庭”这种保障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的新情况。由于农村第一、二层次的社会保障的缺失或严重不足,各类农民群体对保险保障的潜在需求很高,大量的农村保障与保险调查报告都得出类似的结论。当然,要将名义保险需求转化为农民的实际需求还受到诸多条件尤其是支付能力的限制,但这种潜在的巨大需求对促进商业保险在农村的制度安排有效实施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从保险公司的制度需求看,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只有当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大于变迁成本从而带来正的潜在利润时,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才会发生。而当前商业保险公司正面临着这样的机会。首先,随着经营商业保险主体的不断增加,大中城市的保险竞争日趋激烈,城镇市场的保险开发已经逐渐趋于阶段性的市场饱和状态,而广大的农村保险市场长期以来为多数公司所忽视,保险资源远未得到开发,潜在市场机会较大;其次,虽然从总体上看,农民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但由于地区差异以及农民群体收入结构的不平衡,东中部地区及收入较高的农民既有强烈的投保需求,也有一定的支付能力;第三,一些特殊农民群体,比如农民工、失地农民等对一些特色保险有强烈需求,收入不高的农民也希望能购买一些低保费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可以在农村市场取得较好的业绩。

2.商业保险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供给分析

在农村建立商业保险制度是一种由市场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而影响保险公司制度供给的因素主要是制度安排的实施成本以及现有制度障碍的约束和路径依赖。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开发程度低,这是潜在市场机会,但也正因为如此,保险公司的经营也面临着较高的制度实施成本,前期的投入成本较高,包括设立农村营销部,宣传推广、设计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而且可能面临农民群体相对更高的赔付风险;其次,虽然传统的家庭式保障已经难以为继,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养儿防老”、“有灾难找政府”等观念仍在部分农民头脑中根深蒂固,而原有的“土地家庭”模式虽然保障程度低,但风险小,成本也低,再加上注重眼前利益得失的农民厌恶风险,很多不愿以当前确定保费支出“损失”换取未来不确定的保障,再加上对保险的不了解以至偏见,农民宁愿固守那已经并不可靠的保障,这种对传统保障模式的路径依赖将严重制约新的商业保险制度供给。

综合而言,目前建立农村商业保险的制度安排,农民和保险公司的制度需求都是较强的,制度需求主要受制于多数农民的经济能力,从制度供给上看,主要受商业保险制度实施成本以及现有制度路径依赖的影响。

(二)商业保险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分析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政府和市场就是两种最基本的制度安排,但任何单一的制度安排通常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具体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以商业保险为中介有几大优势。

首先,实施一项农村保障制度安排,制度设计成本和未来的制度运行风险较高,政府必须基于审慎原则进行全方位调研与分析,政府虽然在宏观制度设计上有优势,但对于具体的技术性项目的设计则缺乏专业经验,而商业保险公司作为长期从事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在制度设计、费用测算、未来偿付能力评估等方面可以参与制定方案,这一方面可以增加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制度设计的成本,从而促进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安排的供给。

其次,通过商业保险作为中介可以有效疏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的其他制度障碍。比如目前的农民工社会保险项目,由于现有的社会保障实行城乡分割、区域统筹的政策,造成农民工的频繁流动与保险关系转接困难,导致不少地区的农民工无奈选择退保。据统计,农民工集聚地广东东莞市2005年有105万农民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但当年就有高达40万农民工选择退保。上海市针对这种情况实施的“农民工综合保险”就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其做法是政府负责征缴保费,为外来务工人员向一家全国性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养老、医疗、工伤等一揽子保险,一旦农民工离开,其养老保险等关系可转入户籍地所在地的商业保险分支机构,这样就打通了现行社会保险保障区域分割、城乡分割的制度障碍,有效发挥了社会保险的功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三,以商业保险为中介可以有效减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供给的实施成本。比如重庆市政府主导建立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就是由政府主导,将部分补偿安置费加上政府补贴的部分保费委托保险公司统一建立保险基金,利用保险公司在保险技术、网点、资金运用等方面的优势,由保险公司按照与政府的代办协议管理和发放养老金,政府不再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而主要进行制度监控,这样充分发挥了政府和保险公司各自的优势,这种商业保险“代办型”模式的制度实施成本明显小于政府“主办型”的实施成本。

三、商业保险介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模式选择与利弊分析

按照政府与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各自的职能和责任,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有四种介入方式与模式作为选择。

(一)商业保险独立经营模式

在该模式之下,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直接向农民提供风险保障。这种制度安排的优越性在于其运行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一方面,它体现了市场意义下的“公平”,这对于一部分支付能力较强的农民特别有吸引力;另一方面,农民群体可以根据自己的保险需求偏好和支付能力选择合适的产品和保额,也有权选择不投保,避免了其他社会保险违背“一致同意”原则实施强制性制度安排的弊端。但是,由于商业保险只具有市场意义上的公平,而不具有福利价值评判上的公平,会导致部分农民由于支付能力受限而无法享受保障,也无法实现不同经济水平农民之间的财富互济效应。从保险公司角度看,其好处是可以根据各地农村市场状况自主确定业务发展目标。

一般而言,农村商业保险制度安排主要应当侧重三个方面,一是针对东中部发达农村地区和农村中高收入群体;二是针对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设计销售一些他们急需的低保费基本保障产品,比如定期寿险、低额住院保险等产品;三是针对特殊农民群体需求开发和销售一些度身定做的保险产品,比如农民工意外伤害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产品。

(二)商业保险委托代办模式

在该模式下,保险公司受政府委托管理和经办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包括政策咨询、业务管理、费用报销支付、管理专项基金等,其管理服务费用由政府财政支付,不从保障基金中提取,基金透支风险由政府承担。

这种模式可以发挥商业保险所具有的社会管理功能,政府也能减轻新设经办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压力,节省制度实施的运作成本,而集中精力专门从事资金筹集、政策调研和业务监控等工作,实现政府从办农保向管农保的职能转变。同时,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独立于政府的市场主体,可以有效地防止各种外部干扰,充分运用商业保险的风险管控技术,对资金运作、保险金给付制定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降低挪用保障资金、虚假给付保险金等人为风险。而且保险公司较丰富的客户服务和理赔管理经验以及较多的网点也方便农民的费用报销与支付。从保险公司角度看,可以利用自身业务平台取得中介业务收益,而且经营风险不大。

但是,在该委托模式下,由于保险公司自身不承担风险,保险经营的专业性又较强,政府可能难以有效监控保险公司行为。因此,有必要引入专业监管,对保险公司接受委托管理业务的信息披露、运营标准等作出强制要求,并按照常规保险业务实施定期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以减少和避免“委托—”关系中常见的道德风险;从保险公司角度,由于经营的连续性要求,最担心出现政府由于财政压力而无法及时足额拨付管理费用,从而造成保险公司的长期“负债”经营的不利情况,因此,有必要以书面协议形式从法律上明确委托代办双方的责权利,降低单方“赖债”风险。目前,重庆市开展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正是采用该模式,取得了较好效果。相对各方而言,这是商业保险介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较好方式。

(三)政府主导的商业团体保险合同模式

在该模式下,政府以投保人的身份将所筹集到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为农户投保团体保险,与保险公司就保障条件、保险责任、赔付限额等一系列项目达成一致协议,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按约定事项向农民提供保障,并承担全部风险,政府不再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与基金透支风险。

这种模式的一个明显好处就是政府、保险公司、农民三方之间责权利分明,政府与保险公司就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的保险合同关系,避免了保险代办型和保险合作型模式所出现的责任关联和不易区分而导致的双方发生纠纷的困境。由于投保农民群体风险相对特殊,通常缺乏准确的经验损失数据,双方都不易合理确定保费,如果保险公司为争取业务低价承保就极有可能造成该业务亏损,保险公司将承担全部赔付和赤字风险,另一方面也可能出现公司为减亏而将赔付标准控制过严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同时,由于政府已经将保障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可能导致保险经营缺乏基层政府的支持,不利于农保业务的有效开展。

(四)政府与商业保险合作管理模式

在该模式下,政府负责政策制定和农保费用的筹集,保险公司负责经办农保业务和管理农保基金,有的规定可从基金中提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基金发生盈余时公司可在一定限额内按比例提取,如发生赤字,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分担。这种模式目前应用不多,但仍有一些案例,以保险业参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例,截至2005年6月,在江苏、山东等六省68个试点区市县中,按上述标准分类,使用代办模式的有36个,团体保险合同模式的有22个,合作管理模式的有10个。

该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充分发挥政府和保险公司各自在政策管理和业务经营上的优势,由于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双方都有动力积极支持和协助对方,这对共同搞好农村社保工作十分有利。但这种模式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复杂,不像前两种模式那样双方责任明确,尤其是出现基金赤字的情况时,政府可能归咎于保险公司管理不善,风险控制不严,而保险公司则会归咎于政府拨付的保费过低,如果制度设计考虑不周,就很有可能造成双方互相推诿责任导致合作失败。

综合来看,上述模式各有优缺点,相对而言,从控制风险的角度看,委托代办模式相对较好,其次是保险合同模式,而合作管理模式则必须要求合作机制设计科学合理,但在严格风险管理的情况下,从长远来看,合作管理模式值得推广。当然,具体采取哪种模式,还要考虑各地的具体情况和不同的保障项目和保障群体,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加以探索。

[参考文献]

[1]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2]李扬,陈文辉.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3]焦清平,周汉涛.商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J].武汉金融,2004,(3).

[4]秦士由.商业保险参与建立失地农民保障机制调查分析[J].保险研究,2005,(9).

第2篇:社会保障制度优缺点范文

[关键词] 再分配 不公 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在经济增长的同时贫富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全国及尼系数从1978年的0.317上升到2005年的0.455。更为严重的是,近年来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还在继续,主要表现为:一是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由1978年的2.57:1,扩大到2007年的3.33∶1,绝对差距达到9646元;二是地区收入差距拉大,从农村居民看,2004年人均收入最高的省市与最低省市的差距拉大到4.11倍,从城镇居民看,2004年这一差距扩大到2.31倍。三是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四是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拉大,以城镇居民为例,2004年,低收入户在总居民收入中的收入比重只占7.3%,而高收入户的收入比重,则占40.6%。另外农民收入水平偏低,增速比城镇居民年均少8%―9%;还有一系列行业垄断,灰色、黑色收入等问题。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刘易斯 (William Lewis)曾指出:“收入分配的变化是发展进程中最具有政治意义的方面 ,也是最容易诱发妒忌心理和混乱动荡的方面。”完善收入分配理论,缩小贫富差距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再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1.税收在调节收入方面应有的作用还没完全发挥

第一,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微弱。个人所得税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偏低。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收入分配功能以其收入功能为基础,因此其调节作用受限制。(2)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不合理。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实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不能就纳税人全年各项应税所得综合计算征税,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而且由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对不同收入项目采取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方法,造成各项所得之间税收负担不一致,纳税人容易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存在较多的逃税、避税漏洞。(3)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方式不合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实行综合扣除方式,采取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相结合的方法,未能考虑到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家庭总收入、赡养人口等情况,忽视了收入水平与现实纳税能力的区别影响了个人所得税量能征收的公平性。(4)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过窄。个人所得税来源过重地偏向属于劳动收入的工薪所得,部分非劳动所得的高额收入却游离在税收调节之外,或名义上征收而实际不征或征收不足。如在证券投资收益方面,将股息和红利作为个人所得课征,但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由证券交易而获得的所得,尚未开征相应的证券交易税;

第二,个人收入支出环节的消费税不完善。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制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新设的一个税种,在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税在调节高消费支出方面的作用日益微弱。一是现行的消费税只对特殊消费品征税,而不对消费行为课税,致使一些已属奢侈消费的消费行为未能得到应有的调节;二是消费税的调节作用错位,已不能准确反映当前社会消费状况,致使本应得到调节的得不到调节,本不需要调节的进行了调节;

第三,个人财产积聚环节的财产税调节不力。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财产税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构成,财产税额作用是筹集地方财政收入,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相当微弱;

第四,个人财富转让环节未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我国的遗产税虽然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却一直未能开征。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居民的财产积累程度已有提高,特别是高收入群体的财产已积累到相当规模。遗产税与赠与税的缺位使得税收无法消除严重的财富累积效应。

2.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第一,最低社会保障存在不公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劳动收入判断标准”没有全面评价个人的经济能力,只包括劳动收人而没有考虑资产或财产收入,一些没有劳动收入却拥有资产或财产的人仍然符合低保的资格标准,比如拥有四五套住房还领低保的情况,有违低保本意,使低保资金流失,国家受损。

大部分农村还处于社会保障空白状态。我国公民中农民最多,生活也最苦,很长时间内经济的增长都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条件,而现在他们不仅无法享受和城市居民平等的社会保障水平,甚至还处于无任何保障的水平。还有另一特殊群体――农民工的保障也因制度的不健全而十分脆弱;

第二,现收现付制难以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我国的社会保障名义上是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制度,实际上仍然是现收现付制的模式。现收现付制很好地体现了互济原则,且便于管理,无须高昂的管理和监管费用,但存在着养老责任后移的情况,对人口老龄化而言是脆弱的,面对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会对当代和后代人的缴费和受益水平产生严重的影响,当期应尽的社会保障责任没有尽全;

第三,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清,资金管理混乱。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导致大量社保资金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难以统筹分配,且各地管理水平存在差异,各部门责任不清,社会保障基金短缺与浪费现象并存,保值增值水平低。另外,对社会保障责任重视不够导致社会保险水平偏高,过于依赖中央财政,社会保险缺口最终成为政府的无限责任,不利于社会保障代际平衡和健康发展。

二、对策思考

1.增强税收对高收入的调节作用

第一,简化工薪所得的税率档次,拉大低档间距,降低低档税率,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制定更趋合理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适当考虑纳税人抚养、赡养家庭人口等费用扣除,在统一各地费用扣除标准的基础上,坚持实行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避免各地自行规定不同的扣除标准,人为造成分配不合理情况。调高股息、红利、财产转让、租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偶然所得等非劳动性收入的税率;

第二,调整完善消费税税目。通过消费税制的调整,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将新出现的高档品、奢侈品及高档消费行为均列入征税范围,取消对已成为日常用品的商品的征税,切实发挥其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作用;

第三,改革税收征管体制,加强征管力度,加大对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增加纳税人偷逃税款的成本和风险;

第四,政府应进一步改革税制,完善个人所得税,积极创造条件开征不动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财产税,逐步扩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2.建立覆盖整个国家的公平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完善“劳动收入判断标准”,尽快建立覆盖整个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缩小城乡差距;

第二,现收现付制与基金制结合。基金制对于老龄化而言优于现收现付制,且有利于提高储蓄促进增长,但是却大大弱化了社会保险的互济功能,并且存在积累资金的投资和保值增值以及高管理与监管费用问题。考虑到二者的优缺点,应将二者结合起来,建立一种高效的混合型养老制度;

第三,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不断提高统筹层次,有效控制社会保障成本,强化对未来社会保障的资金储备。强化社会保障资金及责任管理,节约当前资金,防止社会保障向当代人多分配的倾向。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国家稳定和谐之源,收入分配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构建一个合理、公平、共享的收入分配制度,真正让全体人民合理分享到国家发展的成果。我国应该努力构建一个中等收入水平人群占绝大多数的橄榄型收入结构。当然,这个任务可以说是任重而道远。要实现这一目标,在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都值得下工夫,仅仅重视某一个环节,是无法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的。只要我们真正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坚持公平、正义、共享的核心价值观,按照科学发展观来理顺收入分配秩序,调整旧的制度,确立新的政策,收入分配这个民生之源就会在公平、正义、共享的机制下得到永久的保障,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就具备了扎实的基础,民生问题也会得到持续的改善。

参考文献:

第3篇:社会保障制度优缺点范文

[关键词] 大学毕业生 啃老族 现象

一、大学毕业生“啃老族”现象

“啃老族”并不是我国仅有的现象,在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也存在着“啃老族”,他们被称之为“NEET”(Not in Education,Employment orTraining)族。“NEET”族发源于20 世纪80 年代的英国,是指既没有升学,也没有就业,更没有接受任何培训,只有依赖父母来维持生活的年轻人。此后,在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和中国台湾也先后出现类似“N E E T ”族群体,并逐渐引起各国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国学术界对“啃老族”的内涵还没有一个具体的界定。当前主流观点认为,“啃老族”是指年龄在18 周岁以上且不在全日制学校学习,具有劳动能力,而不去工作或已工作但收入不能满足个人消费,在经济上仍要依靠父母的年轻人。大学毕业生“啃老族”是指受过高等教育,有一技之长并获得被社会公认的学历,但在就业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获得满意的工作,或者害怕进入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而拒绝就业或处于游动就业状态,部分或全部依赖父母,寄生于家庭中的特殊群体。

根据“啃老”方式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以下两大类:第一类是标准“啃老族”。这类人完全放弃就业机会,有工作能力却不去工作,也不升学或参加职业培训,完全呆在家里依靠父母维持生活,是典型的“啃老族”。第二类是半“啃老族”。这类人有工作但频繁跳槽或经济收入不能维持个人的消费支出,而不得不“啃老”。

随着就业形势的严峻和独生子女的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变为“啃老族”中的一员。据麦可思(MYCOS)教育数据咨询公司《2009 年度中国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 年我国大学毕业生为559 万人,大学毕业半年后,除了考研和就业外,仍有73.56 万人没找到工作,而在这些失业人群中,又有超过15%的人放弃了求职和求学的机会,甘心当起了“啃老族” (1)。

二、大学毕业生“啃老族”成因

(一)自身原因

1、没有做好就业前的心理准备

有些大学生只关心学习,很少接触社会,这就造成了对社会的认识不够,缺乏必要甚至基本的社会实践。当面临毕业找工作的时候,他们就表现出了害怕、拒绝就业,甚至逃避、抵触社会。

2、缺乏正确的自我认知

很多大学生没有准确的给自己定位,不清楚自己的优势是什么,弱势又在哪里,也不知道什么才是真正适合自己的职业。

3、拒绝长大

他们从内心深处拒绝长大,认为可以无偿拥有别人的照顾和关爱。究其深层次的原因,是没有适时的调整自己所扮演的社会角色和本应该担负的社会责任。

4、缺乏竞争意识

大学生不能直面竞争,缺乏竞争意识或是对竞争产生恐惧感,因此,严重影响了就业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家庭环境

1、对子女的娇生惯养

从成长的环境来看,大学毕业生“啃老族”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在家里是小皇帝、小公主,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受到父母过多的关照,父母的溺爱和呵护致使他们有很大的依赖性。所以大学生们在找工作的时候,也就自然把目标锁定在了工作环境好,工作内容比较悠闲轻松,收入高并且稳定。往往许多大学毕业生“啃老族”缺乏吃苦耐劳精神,适应社会能力较差,常常抱怨“太辛苦”、“工作环境太差”、“待遇不好”等,几乎成了大学毕业生“啃老族”拒绝工作的理由,习惯性地选择逃避就业。

2、对子女的心理期望过高

几乎所有的家长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家长们很少教导他们要做符合自身能力的事情,一味的攀高,最后往往忽视了对他们最基本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三)学校环境

1、大量扩招、学历贬值

自1999年以来我国的高校不断的进行扩招,不但本科生如此,连研究生人数都大量的增多。面对庞大的毕业生队伍,社会并不能提供相应多的岗位来接纳其就业。

2、专业设置不适应市场

普通高等院校培养的是学术型、理论型、研究型人才,学校在设置专业时没有根据市场需要,及时调整专业设置。这就造成大学生在找工作的时候,出现自己所学的专业并不符合市场需求的情况,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挫伤了他们就业的积极性和热情。

3、缺乏必要的就业指导

有些学校没有健全甚至建立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者没有真正的发挥出该中心的作用和功能,并缺乏专业的就业指导教师。

(四)社会环境

1、就业观念陈旧落后

面对新型社会,人们还是以老观念来看待就业,认为工作要体面、稳定,最好是进入国企或政府机关,然后谋求高职位。把独立经商做个体户视为无能的表现,不能够光宗耀祖,被人耻笑。

2、企业更青睐于有工作经验的就业者

面对竞争,企业更愿意聘用有工作经验的就业者,原因是可以减少培训成本,并且更迅速的为企业创造利润。

三、解决大学毕业生“啃老族”问题的对策

(一)自身需要做的改进

1、做好充分的就业心理准备

大学生首要的是调整好心态,对社会有正确的态度。要正确认识就业,充分接触社会,积极主动的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关心时事,即社会热点问题和社会发展趋势。

2、准确的自我认知

学会正确评价自我,培养自身的责任感和自信心。作为大学毕业生,要认识到自身的优缺点,树立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要有挑战生活的勇气和魄力。人生中遭受挫折不足为奇,问题是遭受挫折后不能消极回避,而是要积极面对,真实而深入地审视自我,及时进行自我调整。

3、提高自身能力

努力培养动手操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能力、适应社会的能力等各方面的能力和提升自身的素质。

4、明确自己的社会角色和社会责任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在不断的变化与其相应的地位和身份。作为独生子女的他们要赡养的老人最少是两个,他们也要建立自己的家庭,养育自己的子女,因此他们应该有很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才对。

5、培养自己的竞争意识

传统的中庸思想应该摒弃,勇于在众人面前展现自己、推销自己。要有上进心,相信竞争才会促进自己更好的发展。当然,我们提倡的是有益、积极、良性循环的竞争。

(二) 家长转变教育观念

1、家长应及早转变溺爱的教育手段

让他们勇敢的做尝试,舍得让他们吃一些苦,受一些委屈,有意识地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和责任感。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健康坚强的成长。

2、家长调整期望值

家长要把对子女的期望定位在最近发展区,即制定适合子女的能力所及的培养目标,既不过高也不过低,只有这样做才会真正达到令大学生健康成长的目的。

3、家长应及时了解子女在受教育过程各个阶段出现的身心变化

与他们进行平等地沟通交流。面对竞争激烈的就业形势,家长应给予他们情感上的支持,给予他们信心和勇气,从而让他们能有积极健康的心态去应对生活中的各种困难。

(三)学校需要配合的工作

1、帮助大学生获得自我与独立的人格

在传授知识技能的同时,学校应更好地帮助大学生获得自我与独立的人格。加强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加强学生特色能力培养,塑造学生的就业能力。学校可以通过举办一些集体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大学生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鼓励大学生多参加一些社会公益活动,培养他们吃苦耐劳的精神。在教学上,增加实践和动手能力、合作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方面的课程,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在校园文化方面,营造有利于创新活动的氛围和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活动)。只有自身能力与社会需求相适应时,才能发挥他们最大的积极性,做到自信。

2、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就业指导体系

实施全程职业指导,将职业指导纳入人才培养计划,定目标、定任务、定措施。从新生入学开始到毕业离校,分阶段分层面进行详细的职业教育指导。学校不仅要帮助大学毕业生正确地认识自我,而且还要帮助他们了解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把握国家及各省就业改革的动向和具体就业政策,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岗位需求信息;增强大学毕业生职业认知能力,帮助他们确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择业观,并为他们参与人才市场的竞争创造有利条件。

3、大力开展创业教育

所谓的创业教育就是以学生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基础,培养学生创业的综合素质,逐步使他们由“就业的一代”变为“创业的一代”。当然在创业过程中,社会也要给予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四)社会需要给予的帮助

1、提供良好的社会接纳环境

为大学生的就业提供良好的社会接纳环境,建立并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完善有关人才及劳动法规,使用人单位、高校、大学毕业生都能在人力资本交易中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2、社会氛围

社会氛围对大学生就业能力培育影响深远,全社会应该营造一个培养创新型人才、发展个性特长的现代教育观念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培育大学生就业能力,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有利因素。

3、政府加强宏观调控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作为社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应当在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共同缓解或解决大学毕业生“啃老族”问题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并根据实际情况的不断变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政府应当对“啃老族”群体给予重视,并积极寻求缓解或解决问题的方案。政府应建立大学毕业生失业群体动态档案,及时掌握失业者的数量及变化动向;在就业安排上,鼓励企业主优先录用大学毕业生;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大学毕业生“啃老族”失业保障体系和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相关的政策和保障制度上出台一些措施来改善当前大学毕业生“啃老族”的增长趋势。

参考文献

(1)麦可思.(MYCOS)―中国大学生就业研究课题组.200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就业蓝皮书)[ M ] .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 111 .

(2)殷玉法.《大学生就业难深层原因探析》,中国大学生就业, 2007 /16

(3)袁森.《更新观念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关键》,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7 /08

(4)李淑文.“啃老族”应早日做好职业规划[J].职业时空,2007(2):53-54.

第4篇:社会保障制度优缺点范文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 《社会保障学》教学 应用

《社会保障学》是社会保障专业的基础课,是一门吸收了政治学、伦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知识而发展起来的综合性学科,它不仅要揭示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与发展规律,而且要为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使社会保障政策与本国的国情及所处的时代相适应,并保持自身的健康、高效、持续发展。因此,该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且时刻处于发展变化中。它要求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既要重视和掌握社会保障学的基本原理,又要重视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加强实践环节的学习,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公认的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提高其全面素质的较好的方法,能够将社会保障学的基本理论与实践较好地结合起来,因此,将案例教学法应用于《社会保障学》的教学中,能够产生比较理想的学习效果,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在《社会保障学》教学中的应用

案例教学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同于有固定模式的传统教学。在进行案例教学时,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的内容、案例的情况加以灵活运用。总体来说,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教学前的准备

教学前的准备包括教师和学生双方的课前准备。一方面教师应根据授课内容选好案例,提前发给学生,让学生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如果有合适的参考文献,也可以同时推荐给学生。另一方面,学生应根据老师的安排,事先阅读案例,查阅相关资料,对案例涉及的知识点认真理解,对案例提出的思考题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想法和见解。

(二)案例讨论

案例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中心环节,它包括小组讨论和全班讨论。学生了解和分析案例后,教师便可适当分组,要求学生根据各自对案例的认识和理解表明自己的观点,展开讨论。讨论中要求小组中每个成员都要简单地说出自己所作的分析及对问题的看法,供大家讨论和补充。讨论中出现的不同见解,合理建议,以及有争议的问题,都应该记录下来,以在下一阶段进一步讨论。

全班讨论既是与其他小组的讨论和沟通,又是展示小组讨论成果的机会。它一方面解决小组讨论阶段遗留的有争议的问题,另一方面讨论为达到教学目标而引入的重要问题。全班讨论是形成教学结果的重要环节,也是全班学生经验与知识共享过程,需要教师和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教师进行总结

教师在案例讨论后应进行归纳和总结。总结的目的不是给学生一个标准答案,而是针对学生的结论进行恰如其分的评判,帮助学生理清思路,指出他们在讨论中各自的优缺点,把讨论中遇到的难点和重点问题进行分析,引导学生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

例如:在讲授企业年金的运行时,为了让学生掌握企业年金的筹集、投资运营、给付一系列过程,我运用了两个案例:美国的安然公司破产事件和中国的上海社保案。围绕这两个案例,设置相关的思考题,将案例提前发给学生,让他们先查阅有关资料,然后结合我课堂的授课内容,先分组讨论,再全班讨论,通过讨论,使学生轻而易举地掌握了企业年金的整个运行过程,并对企业年金运行各环节特别是投资运营环节易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增强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1.以基本原理的教学为基础,为案例讨论做好理论知识准备。

在教学过程中,理论教学一般是既抽象又枯燥的,为了让课堂气氛更活跃一些,有的教师便抛弃了对基本理论的教学,直接从案例入手。但是就案例来分析案例是达不到教学效果的,这种分析也只能是肤浅的。必须以基本理论的教学为基础,只有准确地把握了社会保障学的基本理论,才能以它为指导,从理论的高度去分析、解剖案例,提高案例教学的效果,达到理论指导实践、提高实际能力的目的。

2.精心选择和设计案例,并认真做好案例分析和研究。

一个好的案例就像一辆载满货物的车子,把现实中发生的问题运送到教室里来。教学用的案例既要与教学目标相吻合,又要是教师自己能把握得了,且学生易于接受和认同的案例。案例应来源于实践,教师也要结合学习内容对案例进行适当的再加工。

首先要选择好具有时代特点与典型意义的案例。具体来说,在选择案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新颖性。即尽可能选择实践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使学生通过案例讨论了解社会保障理论发展的新动向。第二,针对性。即紧密围绕所要传授的基本理论,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社会保障理论的目的。第三,难易适度。若案例太难,学生会因知识储备不足而无从下手,丧失参与的兴趣。相反,案例过易,结果一猜便知,不仅降低了教学要求,而且会降低学生对案例讨论的参与度。第四,适当选用视听型案例,开展多媒体教学。心理学实验证明:在视觉、听觉、触觉三种信息接受方式中,常人通过视觉接收的信息量最大,比例约占85%;听觉接收的信息量约为11%;其余身体各部位如鼻、舌、肢体等接收的信息量约为4%。采用多媒体教学,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主要通过视、听来接受教师所传递的信息,从而保证信息传输的有效性。第五,正反结合。既要选择反映社会保障实践中成功经验和改革成果的案例,也应适当选择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弊端的案例。

其次要做好案例分析和研究。为了使案例讨论有效地开展,教师要作好案例分析和研究。除了熟知案例陈述的背景、事实、观点、材料外,还要谙知案例反映或蕴涵的原理、规则等知识,以引导学生概括出来。教师还要依据课程目标及教学计划的具体安排,重点分析以下方面的内容:案例中反映的那些重要理论;案例中易得出两可结论的那些材料;案例中反映的情况发生的根源;案例中人物的行为;案例中所反映的而学生可能设想不到的情况等。

3.注意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定位,适当应用案例教学中的组织技巧。

教师必须从讲演者、解惑者和裁判者的角色转化为参与者、组织者和协助者的角色,学生必须从被动的接受者的角色转换为自主学习者的角色。简单地说,教师要从“主角”变成“配角”,学生要从“配角”变成“主角”。理顺教学中的主客体关系,才能有效促进学生的主体性得到充分发展和逐步趋向成熟。在案例讨论的过程中,教师只能适当诱导和提示,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不能以权威自居,妄下断语灌输自己的观点;学生要积极参与,以当事人的身份去分析研究寻找存在的问题,通过充分讨论,提出解决方案。当讨论过程出现冷场时,教师要擅于化解,营造轻松的氛围,使学生在精神上得以放松,逐步让缺乏自信和内向的学生卸掉心理负担,踊跃发言。

参考文献:

[1]张继学.案例教学及其在国内的发展现状.职业教育研究,2004,11.

[2]朱文.案例教学方法研究.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11.

第5篇:社会保障制度优缺点范文

教育救助是社会救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大学贫困生的数量逐渐增加。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资助水平。教育救助的规模势必会逐渐扩大。因此,如何构建科学化合理化的高校贫困生教育救助制度则成为当前亟须尽快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明确教育救助评估指标,构建评估体系的方式为教育救助制度的完善提供合理化建议。

一、高校贫困生教育救助制度评估体系的基本概念

1.高校贫困生教育救助的定义

教育救助一般是指政府、社会、个人对受教育阶段的家庭贫困学生提供的经济援助和精神援助。随着义务教育制度的普及和完善以及高等院校收费制度的确立,高校贫困生救助问题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热点。高校贫困生教育救助制度是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为了保证贫困生能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贫困生在校就读期间所产生的学习、生活、医疗、住房、家庭支持等方面费用提供资金保障。我国目前的教育救助形式主要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生补助以及学杂费减免的形式。

2.评估的基本定义

所谓评估,按照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具有评议估计、评价的含义。评估意味着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对一事物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考察,并对结果进行量化,形成正面或负面的价值判断。我国学者指出,“评估也称为评价,通常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去判断某一特定系统的整体,或系统内部诸要素和环节的结构与功能的状态,以及判断系统产出的数量和质量水平及与预定目标的差距等基本状况,从而得到特定信息的过程。” [1]21可见,评估既包括事实判断,也包括价值判断。

3.绩效评估的定义

所谓绩效评估,是指运用数理统计、运筹学等原理和特定指标体系,对照统一的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对评估对象在一定时期的效益与业绩做出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综合评判[2]8。 对高校贫困生教育救助制度进行绩效评估,就是使用定量评估的方法,通过分析被救助人数、救助金额、发放效率、贫困生满意率等数据,考量救助制度的实施效果。

二、我国对教育救助制度开展评估的原因

随着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全面推行,以往的救助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救助客观实际的需要,问题主要表现在:贫困生的认定缺乏合理科学机制;资助方式仅限于物质资助,精神救助缺乏;勤工助学岗位较少,工资标准较低;以奖代助现象严重;救助政策宣传不到位;学生贷款仅限于学费;各高校所得救助支持严重不均衡;社会救助和企业救助缺失;缺乏对贫困生就业的指导;救助手段仅限于奖学金、助学金、学生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手段,救助手段单一等。因此,需要评价和反思以往救助制度的优缺点,从而为制度的修订或重新创立提供重要依据。

制定者的本意是建立一套没有矛盾瑕疵的可以预测未来情况并做出相应有效规制的制度。但由于制定机关的知识水平、所处环境、认知能力等因素的差别,制度不可能是一成不变普遍适用的,必然会存在一定的破绽,制度文本所指称的含义与社会存在未必一一对应。在制度制定过程中,正是由于这样一些特点,使得制度有可能不能预料到未来发生的事情,导致存在滞后性,从而削弱其规制和指引作用。这就需要根据制度的运行状况检验其本身合理性。通过评估工作,制定者可以认识并克服制度存在的问题,为其赋予符合时代特征的活力,缩小其与现实之间的距离,为下次构建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三、教育救助评估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科学严谨的态度,运用科学的方法、遵循科学的程序,得出科学的结论[3]49。在对我国目前高校教育救助制度进行评估工作中,需要借用大量数学、统计学、社会学的理论知识和手段。因此,在评估体系的设计上,需要将评估标准的量化同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紧密结合起来,保证评估标准全面真实反映制度的优缺点,为制度的优化完善提供智力支持;要尽量用平实浅显的语言进行描述,避免使用高深的专业性术语,以方便各类人群的参与。

2.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评估工作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收集评估对象运行的数据和资料以及各方意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开展评估工作。一是要获取全面、翔实、客观的数据和资料。评估主体主要通过教育救助制度实施者获取资料和数据,但仍需要在掌握这些数据的基础上深入到高校各个部门开展调研,重点听取普通学生尤其是贫困生的意见建议,以达到兼听则明的效果。二是要排除人为主观因素干扰。评估主体要排除人为因素干扰,不能根据自身主观看法预设评估结论,要全面完整对待数据和材料,不能仅选取部分利于论证自身结论的数据和材料。三是评估标准的设计要有可操作性和客观性。评估标准的设计尽量采取量化标准,避免过多的主观性评分内容。

3.效率性原则

效率是经济学中的概念,用以考量单位时间内消耗的劳动力价值量与产生的价值总量之间的比值。比值越大,反映出该生产活动的效率越高。在教育救助制度绩效评估过程中,不仅要考虑该制度的效果如何,还应考虑其效率因素。目前,我国高校的教育救助基本是每学年或每学期评定一次。这就要求我们在对教育救助制度进行绩效评估时,在评估对象的选取上,不应不分主次一概进行评估,而是要选择有代表性的、能产生实际效果的;在评估规程上,应对每一个步骤有着严格的明确的时间要求和操作流程,确保各环节准时完成,简便易行。

4.实用性原则

开展教育救助评估工作的目的在于发现当前教育救助制度运行过程中的问题,收集各方意见建议,从而为今后教育救助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提供合理化建议。具体来说,对于优点要大力发扬并在今后的制度修订过程中予以保留,对于缺点要敢于并善于发现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意见。对于评估主体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执行机关应及时予以回应。

四、教育救助评估体系的基本模式

1.实施主体

所谓评估主体,是指以一定评估方式对评估对象的运行状况、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的组织或个人。在教育救助评估体系中,评估主体一般指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第三方评估机构、专家学者等。教育救助制度公平与否涉及广大高校贫困生的切身利益,因此评估主体的选择必须具备以下特点:一是须具有一定公信力。目前,我国法律尚无规定明确的评估模式。一般来讲,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等机构掌握的信息数据较为准确,且教育救助制度主要由各高校制定并执行,由其担任评估主体能够为制度的修改、废止提供直接依据。二是须有利益相关人参与。不同的利益人对同一问题的认识会有偏差,在评估过程中,通过统筹各利益相关人意见和充分交流可以对评估对象产生一个全面、客观、公正的判断。三是须有高校管理者、教师、学生、专家的广泛参与。高校人员作为教育救助制度的直接参与者,对于制度的优缺点有着切实感受,对于制度公平与否最有发言权。

从评估主体所处地位来看,可以分为内部评估主体和外部评估主体。所谓内部评估主体,是指与教育救助制度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人员,包括高校管理者、学生等。外部评估主体是指独立于教育救助制度之外的第三方评估者,如教育行政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专家学者等。高校管理者既熟悉制度的制定情况,容易获得制定时的原始资料和意见,又负责制度的实施,了解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优缺点和遇到的问题。但高校管理者在评价过程中易于肯定制度构建的优点,而忽视不足之处,很难做到知错必改、有错必纠,且存在维护部门利益的可能。将贫困生作为直接的利益相关人,将其纳入评估主体,可以准确指出教育救助制度提供的救助是否及时有效。但又由于其自身利益关系,提出的意见可能有所偏向。第三方评估机构一方面具有绝对的独立性,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制度做出评价。且在特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成熟的评估模式,人员和时间充足。但另一方面,第三方评估机构不易获得评估所需要的具体信息,评估机构种类繁多,使用的方法各不相同,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受到影响。第三方评估机构虽为独立机构,但其资金来源亦会影响其立场。

综上,教育救助制度评估主体既要包括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又要包含具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如贫困生。原因有三:一是制定者可以直接判断所制定的制度的实施是否符合其救助的本意,实现教育救助的价值;二是如果评估主体只局限于制定者本身,那么这种自己评价自己的方式缺乏必要的监督和主动审查的意愿,因此需要其他部门介入共同评估;三是普通学生尤其是贫困生作为教育救助制度实施的直接规制者,实施得如何与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理应成为评估的主体。

2.评估对象

目前,我国关于高校教育救助制度的政策文件涵盖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各高校具体实施办法等。从《宪法》层面来看,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高等教育,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从规制高等教育的专门法来看,《高等教育法》第54条、第55条特别强调家庭贫困生可以享受补助和减免学费等救助政策。从政府的指导意见来看,有财政部、教育部2007年制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2005年制定的《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05]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2007年制定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等。

对于选取何种文件作为评估对象,我国学者指出可以遵循以下三种标准:一是预先提出问题,确定主题,并围绕所提出的问题或者主体展开评估。二是选取单个法律标本或者内容相关的几个法律标本,采取类似国外的一些量化检验方法进行评估。三是选取一个时期或者一个领域、一个方面的法律进行评估,或者对几十年来的国家立法及其实施进行总体性评估[4]。具体来说,评估对象需要具有以下特点:政策的实施同社会的发展存在明显的不协调状态的;影响范围较大、广度较深的;实施时间较长,能充分收集实施情况的;非原则性的、对高校贫困生学习生活有直接影响的等。

3.启动方式

第6篇:社会保障制度优缺点范文

【关键词】 社区社区养老老龄化养老保障

在过去的30多年里,随着生育水平的急速下降和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到13.26%,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提高了近3个百分点。十年来我国总人口增长不到6%,但老年人口增加了44%,老年人口增长速度远远高于总人口增长速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

与人口快速老龄化相伴随的,我国城乡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成为理论工作者和相关社会管理部门面对的重要课题,作为养老支持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社区养老”自然成为学者关注的重点之一,且相关研究成果数量众多。根据从中国期刊网最新的检索情况看,在1990―2010年的20年时间里,题目中含有“社区养老”的研究文章共有230篇之多。从的时间看,相关研究成果有迅速增加的趋势:在2006―2010年期间发表的题名含有“社区养老”的文章共183篇,占过去20年相关成果总数的79.57%(见表1)。进一步对所检索的文献分析,我们发现,已有关于社区养老的研究存在“七多七少”的问题。

一、经验研究多,理论探讨少

从检索的论文看,很多文章只是根据经验材料,就一个或少数几个社区养老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分析,不少的分析文章大同小异,少有对经验材料进行理论提升,甚至对什么是“社区养老”仍含混不清(李学斌,2008),大多数的研究可以说还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对社区养老概念界定不清,对社会养老、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概念之间的关系与区别缺乏把握,严重阻碍了对社区养老研究的深化。经验研究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理论的探讨和提升,则会导致我们对问题的认识只会仅仅停留在表层,甚至可能影响我们对社区养老认识的正确性。仅以“社区养老”的概念界定为例,有人将社区养老定义为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社区安度晚年,还有人则将其定义为由社区提供养老支持,更多的研究则对社区养老的概念避而不谈。由此可见,如果没有对“社区养老”内涵和外延的明确界定,相关研究的对象和研究的边界就不明确,得出的结论就可能似是而非。

二、定性描述多,定量分析少

在已有的研究中,绝大多数只是对调查材料进行一般性的定性描述,定量研究的数量很少,而且不规范。我们知道,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各有优缺点,即定量研究的不足制约我们对相关问题准确深入的认识。

在已有的相关研究中,不少研究极具“相似性”。有些关于社区养老存在的问题的研究,所用语言都是结论性的话语,但全文看不到直接的“论据”或间接的“论据”,缺乏可信度和说服力。

事实上,如果我们能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或借用已有的统计数据,对社区养老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对影响社区养老发展水平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进行定量分析,以及量化对比社区养老和其他养老方式下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差异、代际关系差异等,对于深化社区养老的认识、促进社区养老的发展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三、城镇社区的研究多,农村社区的研究少

从我们检索到的有关社区养老的研究文章中,针对城镇社区的研究占61.30%,而针对农村社区的研究只有9.57%,其余则是不分城乡的一般性研究、或介绍国外社区养老情况等(见表1)。即使在那些“不分城乡”研究的文章中,很多在字里行间仍透露着城市的气息,本质上就是针对城市社区研究的。而另一些研究根本就将“社区”等同于“城市社区”,将“社区养老”等同于“城市社区养老”。这种研究内容的区域特点与我国人口城乡构成特点不相符合。我们知道,我国农村人口占全部人口的大多数,而且,随着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发展,以及农村青壮年人口的大量外流,加上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不完善甚至缺乏,农村养老问题相对于城市社区更加突出,农村养老问题更应该受到学者的关注。

之所以出现社区养老研究重城镇轻农村的现象,笔者认为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一是国内社会学对社区的研究本身就存在重城镇轻农村的现象;二是与我国养老实践倾向城市有关,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其他涉老服务实践在城镇的发展明显好于农村,在农村,家庭养老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虽然近几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迅速发展,但保障层次很低,覆盖面也有待提高;三是可能许多研究者居住在城市,对城市社区的情况更为熟悉,或更便于调查研究。但是,所有这些不能成为我们的相关研究“轻农村”的理由,只能说明我们的研究中所存在的缺陷。

四、福利传递的研究多,市场化和准市场化服务传递的研究少

在关于社区养老的很多研究中,研究者将社区养老等同于社区服务,而社区服务又等同于社区福利。事实上,服务可以是福利性的,也可以是市场化的或准市场化的,不同类型的服务各有优缺点,具有优势互补性(关信平,2004)。在以往的社区养老实践中,我国确实存在忽视市场化特别是准市场化服务的情况,这可能与计划经济的思维定势和制度依赖不无关系。从西方福利国家的实践看,自上个世纪后期以来,“商品化”成为许多国家福利改革的一个特点或趋势。我国的福利发展水平远落后于西方福利国家,但至少我们可以多研究西方国家福利发展的经验与教训,适度超前的、多角度的研究可以指导我们的社会实践。关于社区服务传递方式的研究的单一性无疑会制约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政府主导的研究多,居民参与的研究少

重政府主导,轻居民参与,这既是当前我国社区养老实践的问题,也是相关研究的不足。事实上,社区居民参与对于社区养老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其一体现的是公民权利。公民,是社区的主人翁,凡涉及每个公民利益的公共事务或公益事业,公民都有权参与。其二体现的是一份责任。社区是全体社区成员的社区,建设社区是每个社区成员责无旁贷的义务。其三体现的是一份力量。将所有社区居民的力量集聚起来,人多力量大。其四体现的是智慧。人多智广,人多主意多(资芯,2010)。固然,在社区养老方面,政府的主导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没有社区居民的充分调动和参与的社区养老决不是真正意义的社区养老。

除了政府主导和居民参与之外,社区养老的研究还应该更多地关注社会力量的介入,包括一些盈利或非盈利组织、自愿组织等在社区养老中的作用。社会组织是社区养老的重要力量,他们进入到研究者的视野也是理所当然。

六、供给导向的研究多,需求导向的研究少

与政府主导相对应,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更多的是供给导向型,需求导向明显不足。这种现象一定程度上与社区养老需求状况以及对需求导向型服务的重要意义的研究不足有关。加强社区养老需求导向型服务的研究,可以指导社区养老服务形式、服务内容的实践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资源的浪费,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七、重复性研究多,创新性研究少

严格地说,既然是研究,就应该是具有创新性的。但如前文所述,纵观国内有关社区养老的研究,重复性的研究、“相似性”的研究很多,不少“研究”大同小异,有的甚至是人云亦云。一些文章让人怀疑作者仅仅是为“发表”而写作,缺乏学术追求和社会责任。如果这种现象不能得到改变,即使我们“研究”的数量上去了,但研究的质量并没有提高,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会大打折扣。

值得说明的是,“多”和“少”是相对而言的。上述分析中,对于前六个方面的“多”和“少”,我们所说的“多”的方面,也并不是说我国的研究在这些方面已经足够和完善,更不是说我们的相关研究“过头了”,而是为了更加突出六个“少”的方面的研究太过不足。今后关于社区养老的研究,既要深化对六个“多”的方面的内容的研究,更要加强对六个“少”的方面的领域的探讨。

至于最后一个方面的“多”和“少”,则是与学术风气、学术道德等联系在一起,更是值得学术界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EB/OL].人民网,2011-04-28.

[2] 资芯:浅析城市社区建设中的居民参与现状[J].经济研究导刊,2010(12).

第7篇:社会保障制度优缺点范文

美国:市场主导 费用过高

就医疗体制而言,美国是发达国家阵营中的“另类”,它是发达国家中唯一没有提供某种程度的全民医疗保险的国家。和经济制度一样,美国医疗体制也是以高度市场化为主要特征,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费用过高。

从整体看,美国医疗体制以私营为主,医疗消费以个人为主。例如,医院以私立医院、私人诊所为主要形式,医生以家庭医生为主,病人不管出现何种病症,首先需要到自己的家庭医生那儿看病,再由家庭医生决定是否转到专科医生那里。大多数65岁以下的美国人,依靠的是私人医疗保险,这其中包括团险――公司为员工集体购买的保险,参加家庭保险,或是直接购买个人医疗保险。

美国联邦政府在整个医疗体制中的作用只是提供部分医疗保障机制和资金,以公立形式为老年、病残、穷困和失业人口提供医疗保障,另外也以立法和管理的形式,规范高度市场化的医疗体制。

费用高已成社会难题

医疗费用过高已经成为美国社会的一大难题,国民的医疗开支不论是绝对值还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都居各国之首。由此造成美国的医疗保险费用也贵得令人咋舌,最便宜的医疗保险每人每个月至少也要花费大约200美元。比较好一点的保险计划每年动辄上万。正常情况下,高额的保险开支主要由雇主支付,雇员本人也要担负比较少的一部分费用。表面看上去,这是公司的一项优厚福利,但羊毛最终出在羊身上,医疗保险费用上涨快,成为近年来美国雇员工资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之一。

而且,巨额的医疗保险开支,也成为压在美国企业身上的一座大山。那些排名靠前的大型公司,有半数以上的CEO会提到他们的苦恼是给员工买保险。比如在通用汽车公司,每生产一辆汽车,就得付出1500美元的员工医疗费用,这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美国企业的竞争力。

上述这些雇主和政府的保险计划大约能覆盖约2.5亿的美国人,但还有几千万人不在其列,比如那些小公司的雇员和自由职业者,一些公司和政府部门的合同或临时工,享受不到正常雇员的保险福利。这一部分人中大多数买不起昂贵的保险,有的买了非常便宜的保险,等到生病时发现根本不顶用。

在医疗保险为前提的就医体系下,就诊后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组织向医疗服务机构支付。在这一过程中,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以及对医疗服务的管理极大程度上左右着医疗体系的效率。由于缺乏统一协调管理,这种体制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和严重的公平缺失。

管理式医疗开始兴起

为了减少和解决这些问题,美国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兴起管理式医疗,由医疗保险组织为病人指定医生和医院。病人按规定程序找指定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治病时,可享受优惠。医疗保险组织将对医生的行医过程进行复查,医生在做一些重大手术或为病人提供额外服务之前需要得到保险组织的批准。同时,每个病人每次看病的费用设有上限,病人获得的额外服务将从有限的额度中扣除。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公共政策专家莱因哈特认为,在美国缺乏统一的全国性医疗计划的情况下,管理式医疗也许是使全体国民都看得起病、都能获得优质服务的最大希望。

由于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医疗改革也是美国社会生活中的关键词,尤其每次联邦选举,医疗保险改革都是讨论最为激烈的议题之一,两党都大张旗鼓地提出某种方案,但随之就会招来各方面的反对,胎死腹中。一方面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医学技术和最昂贵的医疗费用,一方面是数千万看不起病的穷人,美国医疗体系面临着提高效率、缩小贫富鸿沟等一系列的问题。(张忠霞)

英国:政府主导 看病免费

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NHS)建立于1948年,经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与完善,已经成为英国福利制度中的一项特色工程。

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旨在为英国的全体国民提供免费医疗服务。在英国,不论是亿万富翁还是身无分文的流浪者,只要有需要医疗支持的,都能得到相关服务。在整个国家医疗服务体系中,卫生部是最高决策和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英国的整体医疗发展蓝图,负责医疗服务战略制定和管理。

体系完善

国家医疗服务体系由英国各级公立医院、各类诊所、社区医疗中心和养老院等医疗机构组成。这些医疗机构是英国医疗体系的基本组成单位,常被称为联合体。在英国,大多数城市和大型市镇都有自己的医院联合体。这些医疗单位能够提供国民日常所需的医疗服务,能够满足大多数患者的需要。有些联合体医院还起到了专科会诊中心的作用,也有一些联合体医院是大学的附属医院,承担医护人员的培训工作。联合体通过健康中心和门诊部提供服务,有时还会到患者家中进行诊疗。这些预约和治疗都是免费的。

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覆盖面非常广泛,集医学科研、食品安全、全民医疗保健、儿童保护以及对老年和残障人群的关怀为一体。支持国家医疗服务体系的资金82%由政府财政拨款,12.2%出自国民保险税,其余部分来自社会及慈善机构的捐款和少量的非免费医疗收入。

英国实行的是医药分离制,除牙科收取少量治疗费外,国家医疗服务体系下的医院门诊基本上不收费,约85%的处方药免费。儿童、孕妇、一年期的哺乳妇女、60岁以上的老人、低收入者和欠发达农村地区人群一律享受免费医疗。

国家医疗服务体系大致可分三级。第一级:基本护理机构。是国家医疗服务体系的最大组成部分,约占其总预算的75%。基本护理机构是包括医疗保健和社会关怀在内的综合服务机构。一般常见病患者就医必须先到基本护理机构看医生,然后根据病情的需要转到相应的上一级医院治疗。第二级:地区医院。地区医院通常就是这个地区的医疗中心,而地区医院有的是好几家,由同一套管理层管理。地区医院接待医治从第一级机构转诊来的患者。第三级:教学医院。教学医院以紧急救治和重大疑难病医院为主。一级医疗机构在转诊的时候,如果认定病情复杂可以直接转给三级,而二级医疗机构也可以转诊给三级。

问题不少

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虽然被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是欧洲最大的公费医疗机构和世界最好的医疗服务体系之一,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转诊看病等待时间长。不少患者为了及时得到治疗只好选择私立医院,近13% 的公民购买个人医疗保险。

二、非正常开支过高。近年来,向国家医疗服务体系提出各类医疗事故索赔的案件不断增加,2003年理赔金额高达40多亿英镑,且以每年12.5%的速度增加。

三、医疗改革方向问题受到质疑。2003年11月,议会通过了颇具争议的“基础医院法案”。根据该法案,对基础医院的管理监督权下放到由选举产生的各社区代表委员会,基础医院可向私营者融资、保留公积金、出售包括土地在内的财产、投资、借贷以及高薪引进优秀医护人员。人们担心“基础医院法案”会使存在半个多世纪的国家医疗服务体系制度缩水甚至最终私有化。 (葛秋芳)

德国:社会共济 效率不高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拥有相对发达和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但是由于德国经济近些年来发展缓慢以及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德国的医疗保险体制也暴露出很多弊端。

医保体制发达完善

德国现行医疗保险体制以法定医疗保险为主、私人医疗保险为辅两大系统组成。根据法律规定,收入在一定界线以下的人有强制性义务,在250个法定医疗保险公司中选择一家参加保险;而收入超过该标准的人可以自由选择加入法定医疗保险或私人医疗保险。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体系的中心原则是团结互助、社会共济。参加法定医疗保险者保险费由雇员和雇主各付一半,按照一定百分比从工资中扣除。缴费基数设有封顶线和保底线,即超过封顶线的部分不再征缴,工资收入在保底线以下的可免除缴费义务。儿童原则上跟随父母名下,不需要缴纳保险金。政府每年根据情况对封顶线和保底线的标准进行调整。保险费取决于投保人的经济收入,收入多者多缴,少者少缴,无收入者不缴,但投保人享受的医疗服务没有不同。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服务的范围、覆盖的项目和内容非常广泛。法定医疗保险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各种预防保健服务、各种医疗服务、各种药品及辅助用品费用、各种康复等等。保险公司还承担疗养的全部或部分费用,支付最长78周的病休补贴,以及就医部分交通费用等。

弊端暴露改革不易

德国的医疗保险体制曾经被德国人引以为骄傲,并为许多国家所效仿。但这套行之有效的保险体制发展到现在却漏洞百出,其中最大的问题是过分追求团结互助的宗旨,健康保险如同吃大锅饭,投保人、医院、药房、保险公司任何一方都没有降低医疗费用的意识,结果是医疗费用年年增长,保险费率也年年增加。收缴保险费的增长速度赶不上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增长速度,法定医疗保险公司赤字严重。

施罗德政府从2004年开始实施《法定医疗保险现代化法》,对医疗保险体系的主要支柱――法定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大规模革新。医改的原则是在继续坚持团结互助、社会共济的基础之上,增强国民对医疗健康的“自我责任”:一方面鼓励投保人积极参与疾病预防和及早诊治计划,另一方面要求投保人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

第8篇:社会保障制度优缺点范文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 品牌化 规模化

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

1.国营型阶段

即所谓的“挂靠所”。我国在开创注册会计师事业之初,会计师事务所是通过挂靠于某一国家机关而建立起来的。随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进入新的时期,“挂靠所”的弊端就逐渐显露出来了,这种国有型会计师事务所退出了历史舞台。

2.合伙合作型阶段

合伙型会计师事务所不依附于任何机构和组织,虽然能保证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但是申办条件严格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导致发起人承担风险太大。

合作型是注册会计师发起并投资成立的承担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3.规范发展阶段

80年代后期,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逐渐地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这个阶段按照其不同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型,集团型和个人型。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现状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得到了快速发展,并在我国改革开放、国有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到1992年底全国已有会计师事务所 1422家,到2005年底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达5600多家,注册会计师65000多人;到2006年底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到5800多家,分所638家,注册会计师达71596人。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内资会计事务所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品牌吸引力不够,竞争力不强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只有二十余年的发展历程,虽然数量较多,也取得了一定的职业经验,但从整体来看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着规模小、竞争力弱的突出问题。

2.高级人才匮乏

目前我国高级会计人才,即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十分匮乏。据统计,我国有900多万财会人员,有高级职称的会计人才只有6万多。但根据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至少急需35万名注册会计师,而目前注册会计师不过13万,具备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不过6万多,其中被国际认可的不足15%。执业会员普遍感到工作压力、强度和风险过大,难以保持很好的工作状态。行业环境和薪酬水平不理想,难以获得期望的成就感和归属感,导致很多高端人才离开了会计师事务所行业。

3.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执业质量不高

我国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大多是在原挂靠体制下成长起来的,受人事关系、行政干预和利益驱动等因素和本行业发展初期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不完备、不规范的局限,许多事务所原本执业质量就低下,责任风险隐患大。不仅注册会计师数量少,而且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尤其是面对一些外资企业的业务,英语水平不高就表现得十分明显。

4.市场竞争无序

许多中小事务所没有其自身业务特长,没有其擅长服务的领域,为了争夺客户的竞争往往演化为服务价格的竞争。另外,为了争夺客户资源,或者由于侥幸心理的存在,在认为其发表的审计意见不会遭遇诉讼等心理的作用下,尤其在被审计单位非年度报表审计时,许多事务所违规操作,牵就被审单位,出具与被审计单位真实情况不符的审计意见。随着我国加入WTO,这样不规模的执业环境,无序竞争,将导致许多中小事务所失去生存空间。

三、成功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经验

1.品牌优势

说起天健,在浙江企业中的名声是大的惊人。一些大的上市公司都是邀请天健来审计年度报表,许多浙江公司以让天健审计为荣,这让天健的业务量直线上升。这些年,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品牌建设上作的努力收到了成效。

2.经营优势

天健会计师事务在实行多元化经营方面是成功的,它的服务领域不仅包括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保险评估、管理咨询、税务服务等方面,还伸向了工程造价咨询和基建审计服务,软件研发及服务,会计培训服务等方面。

3.人才优势

人才是事务所最宝贵的资产。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十分重视对员工的培训,事务所设有自己专门的培训机构,他们把培训当作体现公司文化、帮助员工发展、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进而增强事务所核心能力的一件重大事情来抓。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保证了天健的高质量服务。

四、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建议

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将会加快与世界经济的融合,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1.走品牌化之路

在经济发展的今天,对于会计师行业来说,口碑无疑是最好的宣传广告了,所以树立起自己的品牌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项相当大的财富。向顾客提供一流品质的同时,提供一流的服务。严格要求自己,在行业做到最好。

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应根据入世后会计市场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加大人才培养和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力度。要建立起一个面向市场的人才培训制度,以入世为契机和动力,充分利用国际知名会计公司的技术资源和培训机制,加速我国注册会计师达到国际水平的步伐。

3.服务领域多样化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提供的服务范围很窄,而客户的服务需求很多,如纳税筹划、财务人员培训、设置财务制度等等,这些服务需求都未得到有效满足。事务所的客户相对固定,对他们的经营、财务优缺点比较熟悉,向他们提供一些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很受他们的欢迎,借此会计师事务所也可增加业务收入来源。

4.规模化经营

这也是入世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面对激烈市场竞争的唯一选择。规模化经营的目的,是扩大市场份额,健全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只有规模化经营,才能降低成本,才能增强竞争力。

5.加强行业管理

应建立与稽查特派员总署、证监会、审计署等部门的联手监管方式,对弄虚作假者予以严惩;逐步建立事务所执业报备制度,利用行业信息网络,对事务所执业情况实施监管;最终形成严密的政府、行业、社会监督网络。

五、结束语

总之,我国会计市场潜力巨大,加入WTO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和激烈的竞争,但也有较大的发展机会和空间。随着中国加入WTO组织,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已走上正规化的市场轨道。我们应以加入WTO为契机和动力,积极学习和借鉴国际知名会计公司的管理经验,充分利用国际知名会计公司的雄厚实力和对成熟市场经济所需中介服务的深入了解,不断开发市场,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和会计市场的规范和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奕明.WTO与我国会计市场的开放.会计研究,2000,7.

[2]季春铭.浅析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现状和发展[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6,2.

[3]刘燕.有限责任合伙解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11.

第9篇:社会保障制度优缺点范文

众多学者研究了社会资本因素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并主要采用了两种研究途径来讨论社会资本与大学生就业的关系。第一,使用直接或间接指标来衡量大学生社会资本的拥有状况,并实证分析了这种社会资本的拥有状况对于大学生就业的影响①。第二,通过考察社会资本的实际使用情况来检验其对大学生就业所起的作用。例如,胡永远等在研究中采用了“是否找了熟人帮忙”等指标来反映大学生求职过程中社会资本的使用情况②。我们认为,采用后一种研究路径是比较妥当的。这是因为,与人力资本和其所有者人身不可分离的特点不同,社会资本是大学生个人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即便其拥有规模很大、质量很高的社会关系网络,如果在就业过程中不使用这些社会关系,那么也不会对大学生就业结果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仅通过测量社会资本的拥有状况来反映社会资本变量,并不能确切知道在求职过程中是否实际使用了这些社会资本,如果使用了,又使用了什么样的社会资本。基于上述理解,本文也打算通过考察社会资本的实际使用状况来检验其对大学生就业所起的作用。按照Granvovetter的观点,求职者在就业过程中实际使用的社会资本,可以从互动频率、感情强弱、亲密程度、互惠交换等四个维度③被划分为强关系和弱关系两类。④研究发现,在西方国家,求职者更多地通过使用弱关系实现工作匹配,即弱关系的力量更强⑤。而且弱关系的作用主要在于提供劳动力市场信息方面;而在东亚社会,强关系的力量更强,且直接影响了职位的获得⑥。另外,也有研究发现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不太激烈时,弱关系有显著效用;而当职位竞争非常激烈时,往往需要通过强关系赢得竞争优势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强关系比弱关系能够获得更多的信息,所以在求职过程中会更加有效⑧。那么,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大学生就业而言,到底是强关系还是弱关系更为重要?社会资本只具有信息提供的功能还是给予了实质性的帮助?我们发现目前的文献并没有对这些问题做出很好的回答。⑨有鉴于此,在实证研究中,本文将首先检验“关系强度命题”———强关系和弱关系何者更为重要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讨论大学生就业中社会资本的作用机制问题。我们推测,虽然现阶段我国的大学毕业生多数是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就业,在大城市通过非血缘关系所形成的社会资本当然占绝大多数,但是由家庭、家族等血缘关系所形成的强关系的作用可能仍十分重要,尤其是在大学毕业生希望获得主要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岗位时更是如此。那么,如果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动用了个人的社会关系,他(她)是想寻求信息方面的帮助还是实质性帮助呢?从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实践来看,我们推测大学生应该主要不是寻求就业信息方面的帮助,而是希望得到实质性的帮助。上述推测是否正确,还需要后续实证工作的检验。

二、研究设计与数据介绍

1.因变量与自变量为了全面考量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状况,本文不仅借鉴大多数文献研究的方法,将求职结果作为实证检验的因变量,还希望通过分析大学毕业生获取工作后的起薪水平以及就业单位的所有制类型,深入了解社会资本对就业质量的影响机制,所以选取了就业结果、起薪水平、就业单位所有制三个因变量。首先,按照问卷对大学生是否已找到工作的回答,将大学生是否就业作为因变量,分析社会资本对获得工作机会的影响,该变量为“已就业”和“未就业”二分定类变量,已就业赋值为1,未就业赋值为0。第二,起薪(工资)水平是判断就业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所以对获得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来说,通过考量其工资水平,可以进一步判断社会资本变量对就业质量的影响,因此选取月工资作为第二个因变量,按照常规对偏态数据的处理方法,将工资进行对数转换,为连续变量。第三,因为在我国现阶段的高等教育劳动力市场中,国有单位的就业质量相对较高,非国有单位的就业质量相对较低,所以除工资水平外,就业单位的所有制性质也是判断“好工作”、“差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按照问卷中对就业单位的所有制性质的回答,将工作单位分为“国有”和“非国有”两类,“国有”包括党政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学校和科研机构、其他事业单位等,赋值为1,“非国有”赋值为0。自变量主要包括社会资本因素。具体来说,衡量社会资本使用情况的指标有联系强度、亲近程度、职位高度、帮助力度这四个。其中,“联系强度”指提供帮助者与被调查者联系的紧密程度,分“强”、“弱”两个类型,分别赋值1、0;“亲近程度”指提供帮助者与被调查者是否存在亲戚关系,分“是”、“否”两个类型,分别赋值1、0。需要特别指出,本文正是用“联系强度”和“亲近程度”这两个指标来共同反映关系的强弱,即我们认为与求职者之间联系很紧密的,属于强关系;与求职者之间存在亲戚关系的,属于强关系。若单独采用“联系强度”指标来测量关系的强弱,在内涵上与Granvovetter对强关系、弱关系所下的定义一致,但不符合中国的文化情境;若单独按照“亲近程度”来划分关系的强弱,其核心思想是将亲属以外的朋友和熟人都归为“弱关系”,这种测量方法在一些研究中被采用,这当然更符合中国的文化情境,但是,“将亲属以外的朋友和熟人都归为‘弱关系’,似乎有值得商榷的余地。……把朋友不加区别地视为弱关系似乎不太严格”瑏瑠。也就是说,两种测量方法各有优缺点,通过共同使用来反映关系的强弱,可以互为补充。

“职位高度”指提供帮助者的职位高低,分“中层及以上”、“一般工作人员”两个类型,分别赋值1、0;“帮助力度”指提供帮助的多少和价值,分“向有关方面打招呼”等和“仅提供就业信息”等两个类别,分别赋值为1、0。同时,为了与大多数已有文献的研究设计相一致,我们还引入了一个衡量社会资本拥有状况的指标:关系广度。该指标通过计算得出,即将被调查者提到的与其有过相互拜年关系的亲属、朋友、相识的人数加总,是被调查者核心社会关系成员的数目,也就是社会关系规模的大小,为连续变量。至此,本文将衡量社会资本的指标按照实际利用状况和拥有状况细分成了两类。控制变量包括高校类型(985高校、211高校,以一般高校为对照组),所学专业(包括经济、金融、国际贸易、会计、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管理、信息管理,以市场营销专业为对照组),民族(汉族=1,少数民族=0),性别(男性=1,女性=0),学历(研究生=1,本科生及以下=0)。2.模型设计本文假设只有社会资本变量和一些重要的控制变量对大学生就业起作用瑏瑡,而且本文主要检验对于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结果、起薪水平和就业单位的所有制类型而言,到底是强关系还是弱关系更为重要。为了解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尤其是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这两个因素对于大学生就业所起的作用,课题组于2009年6月对全国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2所高校的经济类、管理类专业瑏瑢2009届大学毕业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725份,回收有效问卷2981份,有效问卷回收率80%。调查采用定向抽样方式进行,均通过毕业班班主任的现场指导来实现问卷的发放和填写,问卷填写质量比较高。

其中男生占46.60%,女生占53.40%;汉族和少数民族学生占比分别为81.78%和18.22%;家庭所在地为城镇地区的样本占55.85%,农村占39.58%;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占11.10%,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占88.90%;从学校层次看,毕业于985高校的学生占17.38%,211高校的占24.60%,一般高校的占58.02%。在专业分布方面,以会计、工商管理、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占比最高。具体的统计结果显示,“关系广度”均值为45.71,这表明,平均而言大学生所拥有的社会资本量是相当大的,不但远高于下岗职工的社会资本拥有量水平瑏瑣,而且也明显高于我国城市居民的平均水平瑏瑤。那么,对社会资本的使用情况又如何呢?在针对“您在找工作过程中动用过周围的关系吗?”问题的回答中,有385人(占12.92%)动用过关系,并认为动用关系具有很关键的作用;有910人(占30.53%)动用过关系,而且认为有一些帮助;有316人(占10.60%)虽然也动用过关系,但认为没有帮助;有1263人(占42.37%)回答说靠自己努力寻找工作,没有动用关系;另有3.58%的人没有回答这一问题。由此可见,有超过半数的人在找工作过程中动用了关系。进一步的统计分析表明,大学生所利用的社会资本中“联系强度”较强的占比为79.80%,较弱的占比为20.20%,说明他们在求职过程中在更多地通过强关系寻求帮助;从“亲近程度”指标来看,寻求亲戚关系或其他关系帮助自己找工作的样本各占一半。从这一指标的统计结果来看,大学毕业生不但利用了强关系而且也利用了弱关系找工作。如果将这一结果与“联系强度”指标结合起来,可以说明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还是更多地使用了强关系;“职位高度”较高的占比为59.17%,较低的占比为40.83%;同时,有52.57%的被调查者认为通过社会关系所获得的“帮助力度”是比较大的(例如“向有关方面打招呼”、“直接决定录取”等),而另外的47.43%仅获得诸如提供信息等方面的一般帮助。总之,描述性统计结果在很大程度上表明,在就业过程中,大学毕业生更多地通过强关系寻求帮助。同时,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帮助的关系人的社会经济地位较高,他(她)所提供的帮助不只停留在提供信息层面,而是更实质性的帮助。那么,这种强关系的力量强吗?对大学生就业产生了积极影响吗?文章后续部分将对“强关系的力量”进行计量检验,并作详细分析。本文利用stata10.0软件进行回归运算。

三、计量结果分析

1.社会资本对就业结果的影响:强关系的力量更强

首先来看反映社会资本拥有量的“关系广度”指标对就业机会的作用情况。观察表2模型一中“关系广度”的系数估计值可以发现,其作用在1%的显著水平下显著,表明拥有的社会资本的数量越大越有助于大学毕业生找到工作;其幂指数值表明,社会关系中每增加一个人则找到工作的概率会增加0.0045倍,虽然数值较小,但对于每增加一个亲戚、朋友或相识的人所能带来的就业效应来讲,这个影响还是很大的。在反映关系强弱的两个指标中,“联系强度”指标的系数估计值在模型一中显著为正,表明与关系人的联系强度越大,大学生顺利就业的概率也越大;由幂指数值可知,与弱关系相比,通过强关系找到工作的概率高出0.56倍。这一结果证明,与弱关系相比,强关系对于大学生就业机会的获得产生了更为积极和重要的影响,即强关系的力量更强。值得注意的是,反映关系强弱的另一个指标“亲近程度”对就业结果的影响虽然也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但其系数却为负,同时其幂指数值说明,与非亲戚关系相比,通过亲戚强关系找到工作的概率减小了0.17倍。瑏瑥这一方面说明,由于亲戚关系在大学生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只占少数,所以仅利用亲戚关系寻找并获取工作的机会远不如利用其他关系的机会大,另一方面也说明,更多地寻求通过非血缘纽带形成的强关系的帮助对于顺利就业的作用更大。“职位高度”的系数估计值显著为正,其幂指数值表明与所利用的社会关系中的“一般工作人员”相比,职位为“单位领导”和“中层干部”的关系人能使大学生找到工作的概率高出0.21倍,这一结果与人们的经验感受也是一致的———关系人的职位越高,其拥有的各种资源的数量也越多、质量也越高,必然会对大学生获取就业机会产生显著影响。另外,虽然“帮助力度”的系数估计值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但是符号为正,这也隐含地表明与“仅提供信息”相比,通过“向有关方面打招呼”等方式提供帮助仍然具有更大的作用。总之,对大学生求职结果的计量分析表明,强关系的力量更强。而且,如果这种强关系是一种非亲戚关系,关系人拥有较高的职位,则会进一步提高大学生顺利实现就业的概率。

2.社会资本对工资水平的影响:强关系和弱关系都不具有显著作用

模型二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衡量社会资本变量的所有指标都未对工资水平产生显著影响,不管是强关系还是弱关系,都没有对工资水平产生明显作用。这可能说明,在决定工资水平方面,人力资本的作用更为重要,或者说就大学毕业生工资水平的影响因素来讲,人力资本因素对社会资本因素产生了替代。瑏瑦我们认为,这一结果具有积极意义。因为,一名大学毕业生所拥有的人力资本更多是经后天培养而成,而其社会资本更多是一种先赋因素。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是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人力资本对于劳动力的就业实现和工资增长具有决定性影响,人力资本的作用越来越强,社会资本的作用越来越弱,投资于人力资本能够产生明显的经济价值。近年来,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工资决定机制越来越回归“新古典经济学模式”,即劳动力的工资水平要由其边际劳动生产率决定,边际劳动生产率越高,工资水平也越高。而教育(一种主要的人力资本投资形式)由于使劳动者自身提升了生产能力和配置能力,劳动生产率随之提高,工资自然会增长。一个明显的事实是,近年来我国城镇地区教育收益率水平不断增加,瑏瑧这反映了教育在工资决定机制中的贡献逐渐增强。由此可以有把握地得出一个结论:由于工资水平受边际劳动生产率的影响,那么即使社会资本因素对于大学生就业机会的获得具有显著作用,也并不能帮助大学毕业生获得一份高工资工作(因为社会资本因素基本不会对劳动者的边际生产率产生影响)。不管是强关系还是弱关系,结论都是如此。而且,随着今后我国劳动力市场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大学毕业生的社会资本对工资水平决定的影响力可能还会进一步减弱。

3.社会资本对能否进入国有单位的影响:强关系的力量更强

模型三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亲近程度”对就业于国有单位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与弱关系相比,通过亲戚这种强关系寻求帮助将提高毕业生进入国有单位的概率(其概率将提高0.43倍);“帮助力度”的系数估计值在模型三中也显著为正,即与“仅提供信息”相比,通过“向有关方面打招呼”等方式提供实质性帮助为毕业生找到国有单位工作的概率更高。幂指数值显示,提供实质性帮助使得进入国有单位就业的概率高出了0.60倍。而且,比较“亲近程度”、“帮助力度”这两个指标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无论是从显著水平还是系数估计值和幂指数值大小来看,“帮助力度”对提高国有单位就业概率的贡献都是较大的。这说明在我国现阶段,从社会资本视角来看,那些获得了国有单位工作机会的大学毕业生,不但得到了强关系的帮助,而且这种强关系还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进一步,我们来比较一下衡量关系强弱的两个指标“联系强度”、“亲近程度”的回归结果:与模型一(是否就业)的结果刚好相反,在对能否进入国有单位工作的影响方面,先抛开符号正负不论,后者的系数估计值要明显高于前者,而且在统计意义上也更为显著,说明亲戚这种强关系对于大学生能否进入国有单位工作的影响强度也更大。我们推测,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目前多数大学毕业生都希望进入国有单位等主要劳动力市场工作,然而,国有单位的职位有限,竞争极为激烈。而且,国有单位的招聘过程也越来越公开和透明,程序上也越来越规范。因此,如果关系人要为求职者落实国有单位的工作,可能需要“人托人”,可能需要付出很大努力,花费很大精力,并且是否能成功也是关系人个人无法把握的,即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如果还想增加自己进入国有单位工作的机会,就会主要寻求父母、亲戚等血缘纽带形成的关系的帮助,因为在中国的现实情境下,父母为子女、亲戚为家族成员提供帮助,更多地是基于一种义务和责任,通常不要求被帮助者提供即时回报。他们希望并愿意帮助大学毕业生获得一份“好”工作,更好地“发展”,尽快提升自己的社会经济地位,从而在日后也能为家族的后代在各方面提供帮助,以促进整个家族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亲戚这种强关系展现出更为强大的力量。总之,上述结果表明,与弱关系相比,借助强关系更能提高大学生就业于国有单位的概率,即强关系的力量更强,且直接影响了职位的获得。最后简要报告控制变量的影响。三个模型的回归结果表明,男性、汉族、学校声誉好、学历层次高的大学生更容易获得就业机会且就业质量更高,这也印证了已有文献的研究结论。在专业方面,与市场营销专业相比,经济、国际贸易、会计、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具有更明显的就业机会优势,而经济、金融、会计、人力资源、公共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更容易取得国有单位就业机会。

四、结论及政策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