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农民合作社入股协议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高坪村扶贫专业合作社养牛基地协议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成员及入股资金
1、本社成员包括合作社发起人乐光华及高坪村贫困户22户,姓名如下:(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入股资金:入股资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乐光华现有犇乐牧业有限公司资产及扶贫贷款资金;第二部分为22户贫困户产业扶贫资金(9000元/户,合计198000元)。乐光华占养牛基地股份额度为68%,22户贫困户占养牛基地股份额度为32%.
第三条 成员职责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负责本合作社扶贫种养基地中肉牛养殖的一切技术性工作及销售工作。
(2)本次从银行扶贫贷款以甲方为借贷主体,贷款总额在180万元以内,所贷款项只能用于合作社养牛工作。
(3)合作社日常劳动力雇佣中应优先考虑有劳动能力的高坪村贫困户。
(4)甲方应配合好丙方做好财务监管工作。
(5)养牛场的经营管理必须符合环保等各类国家管理规定。
(6)养牛场如因各种原因经营不善导致解散,甲方必须将22户贫困户每户9000元的扶贫资金归还乙方。同时,甲方以养牛场现有固定设施作为22户贫困户每户9000元扶贫资金的抵押物。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必须配合甲方完成合作社的注册等各类手续的办理。
(2)必须配合完成产业扶贫资金的申报、领取和入股工作。
(3)乙方只参与本合作社的分红,无权直接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4)乙方如有正常劳动能力,可向甲方申请就业。
3、丙方权利及义务
(1)指导配合甲乙双方共同成立合作社。
(2)配合甲方做好合作社贴息贷款工作。
(3)配合甲方做好经营管理工作。
(4)做好合作社的财务监管工作和合作社经营风险管控工作。
(5)监督执行好年度分红工作。
第四条 分红约定
1、分红原则:合作社对入股贫困户的年度分红包括两方面,一是合作社贴息贷款利息率差的利息分红,二是产业扶贫资金入股分红。
2、分红比例:2019年合作社用于入股贫困户的分红总金额不低于11万元;2020年合作社用于入股贫困户的分红总金额不低于12万元;2020年之后如合作社继续经营,每年用于入股贫困户的分红总金额不低于12万元。该分红金由丙方负责监督实施,其中一半由合作社直接分红给入社的22户贫困户,另一半入村集体经济账后用于村扶贫公益岗、小型扶贫公益事业、对贫困户的奖励及其他未入社贫困户的分红等。
3、分红时间:每年分红时间共两次,年度第一次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年度第二次在每年12月30日之前。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丙方应先行协调或者追讨。追讨未果,起诉至法院进行追讨。
第六条 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再行协议并做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丙方:
订日期:2018年06 月30日
农村合作社的合同范本【1】甲方: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乙方: 身份证号
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了合理有效利用鱼台县特有的土地资源,带领农民致富,推动种水稻种植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经全体社员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并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营范围以水稻种植、销售为主的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于 20xx年 12月22日在老砦镇边庄村正式成立。经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备入股的条件,同时乙方自愿入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带动当地村民致富为目的,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成立。
第二条 、入股形式
乙方以户为单位,以入社申请表为依据,自愿加入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拥有的股数金额自愿入股,共计 股,金额为 元。
第三条 、入股 期限和退股
乙方与合作社签订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内,必须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发扬相互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社员一切以合作社利益为中心及带动村民共同发展为目的。
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在会计年度决算后30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和公积金的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第四条、损害合作社利益
如果有社员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社员,经成员大会批评教育无效,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员签字要求该社员退出,合作社办理该社员退社手续。(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合作社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合作社股东。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字)生效后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合作社(签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合作社的合同范本【2】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
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
丁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
戊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丁戊各方合作投资成立农业专业合作联合社项目事宜,并由____(理事长姓名)方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专业合作联合社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资合作社的名称及经营范围
本协议签署各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合作社,合资合作社的中文名称为xx专业
合作联合社(最终名称以工商局注册的营业执照为准)。专业合作联合社的经营范围为: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各方已充分了解生产发展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资金共同创业。各方同意,以各方注册成立的______专业合作联合社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以___出资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乙方以___出资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丙方以___出资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丁方以___出资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卯方以___出资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即专业合作联合社___万元注册资本。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合作社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____专业合作联合社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甲方___%;乙方___%;丙方___%;丁方___%;卯方___%。作为共同投资人发起人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第三条 合资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
合作社设立后,设董事会及监事会。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共___人,其中董事长兼法人代表为___,董事为___。合资合作社监事会成员共___人,分别是___,___,___。
第四条 合资合作社工商注册登记
本协议签署各方自本协议签署之后,于___年___月___日完成合作社的工商注册登记。
第五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专业合作社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六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______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合作社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合作社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专业合作社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合作社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合作社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______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_____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______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_________专业合作社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七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
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______方(理事长姓名)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_________专业合作社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_________专业合作社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合作社成立后,_______各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 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第九条 合资合作社协议签署各方的承诺与保证
为本协议之目的,合资合作社出资各方各自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一)、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合资合作社出资各方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合作社内部资料及相关信息通过任何的方式透露予合资合作社出资各方以外的第三方,但向其工作人员及其聘请的任何中介、顾问、咨询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披露或依法需要对外披露的除外。
(二)、合资合作社出资各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通知送达
(一)本协议项下或与其有关的通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采用书面形式;
2.通过专人递送、声誉良好的快递或者通过传真,发往本协议第十条第2款中列出的地址、传真号或联系人。
(二)所列的地址和传真号为: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中任何一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地震、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本协议签署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本协议其他签署方,并尽量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以及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本协议签署各方商议是否延期履行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签署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二)任一本协议签署方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期限30天以上 仍未履行完毕出资义务的,则应当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本协议其他签署方转让其剩余出资义务,或与本协议其他签署方协定相应减少合资合作社注册资本, 本协议其他签署方不同意受让该出资或减少注册资本的,逾期出资的一方应补足其出资,并承担逾期出资违约责任。
关键词:土地承包;流转;调研
海州区辖三镇一乡四个街道办事处和一个省级开发区,拥有60个行政村,现有土地面积22.8万亩,耕地面积17万亩,农业人口3.8万户共14.2万人,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7800户;农村集体耕地6.7万亩,其中农村家庭经营承包的耕地6.1万亩。目前,全区已建成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5个,现有55个村级土地流转信贷员。目前全区土地流转累计1.2万亩,其中今年流转土地4200亩。海州区积极引导农民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规模连片经营。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其主要特点如下:
1、海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与特点
1.1 土地流转数量逐步增加,速度加快。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劳务经济的快速兴起,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数量逐步增加。2001年开始出现零星、口头式的流转。
1.2 流转形式多样化。目前,海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以反租倒包、折价入股、土地入社等形式为主。其中反租倒包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2008年全区农村土地反租倒包达到2200亩。
1.3 土地流转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近几年随着一批农业项目的引进,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合作社的大量涌现,农村土地转出需求和土地转入需求的增加,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1.4 土地流转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土地流转后发展高效农业的每亩收入少则3000元,约是种粮收入的2倍以上,多则如大穆礼品瓜达到8000元,约是种粮收入的5倍以上,从土地解放出来的农民打工年人均收入15000元。而现在农民种粮每亩收入才是1590元(含投资成本)。
1.5 农户以合作社为依托进行土地流转或土地入股的模式悄然兴起。比较典型的是魏口村连云港农强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大屯村海州区新坝镇养鹅协会、小荡村海州区源鑫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大穆村泊洋蔬菜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验做法
2.1 政府参与,充分保障农民利益。一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担当了中介服务这样一个角色,农民感到有政府在为他们“兜底”,消除了他们的顾虑,从而使他们大胆放心地将土地流转出去。二是早在农村发展高效规模农业之初,就组织部分种植大户到高淳、夏邑等地区学习先进的管理模式,体验流转土地发展高效规模农业带来的好处,回来后,再通过他们的现身说法,极大地提高了当地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2.2 土地流转与农业项目招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挂钩。近年来,围绕全区初步形成的蔬菜、瓜果、花卉苗木、观光休闲等特色产业,加大农业招商力度,引进和培育了金辉农业公司的投资2000万元的生态休闲农业项目、台资荟鸿农业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元年加工10万吨秸秆饲料项目、占地1000亩的魏口食用菌示范项目、以及亩效益在8000元以上的大穆礼品瓜项目等,构建了“一横两纵π型”农业产业格局,实现了土地流转助调整,结构调整促流转的互利共生。
2.3 创新土地租金同大米等实物价格增长挂钩的动态机制。土地流转租金,全部同粮食市场行情相挂钩。即当粮食最低收购价低于协议租金时,农民可按协议租金,拿到土地流转费用,而当粮食最低收购价高于协议租金时,农民可按粮食最低收购价,拿到土地流转费用。通过这种方式,无论粮食市场行情怎样波动,都可以保证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民获得稳定的收益。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与周边地区相比,土地流转规模偏小,流转效果不明显。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农业易受自然和市场双重影响,风险大,加之有些规模经营主体实力不强,造成农业经济效益不稳定,对进一步流转土地,形成规模效应产生了不利影响。最为典型是几年前引进的圣芝农产品加工企业,至今仍没有投产达效,不但对带动周围农户种植经济作物没有起到作用,而且有时拖欠农民的土地流转租金。二是虽然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塑造了像魏口食用菌示范园、沙杭王付农业科技示范园等几个发展高效规模农业的典型,但这些典型的带动示范能力不强,加之当地农民由于思想、能力、资金等诸多因素,还停留在靠招引来农业项目后才流转土地的阶段。三是以前不规范流转的遗留问题也影响了土地流转。有技术的农民外出打工,将自家不种的地交给亲戚种,当这片地要流转发展高效规模农业时,他们要分土地流转租金,而原来种他们地的亲戚由于利益的减少,就不愿流转土地。
3.2 流转的市场化程度还不高。一是目前承担农村土地流转职能的部门主要是镇级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该单位性质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近年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基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逐步取消一些收费,造成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经营收入下降,出现工作运转、工资待遇发放等困难,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水平跟不上农村土地流转的需要。二是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缺少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土地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在很大程度上延缓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4、对海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启示
4.1 把握政策界限,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一定要慎重对待。一是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前提和基础。二是土地流转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而非集体组织。三是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从当地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不搞一刀切和形式主义,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要因地制宜,因村制宜,选择合适的土地流转方式,确定合理的流转期限。
4.2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借鉴外地开展土地流转的先进经验,在区里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指导办公室,负责制定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规划和激励政策,鉴证50亩以上规模流转合同,调处农村土地流转矛盾,指导并督查考核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建立土地流转档案;土地流转供求信息,提供流转洽谈场所,促成流转双方达成流转意向;按规定帮助办理有关流转手续,做好合同鉴证;监督和管理农村土地流转全过程,及时调处土地流转纠纷。
合作社运作,农户联动
安龙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管理模式,主要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原则,以“服务社员、谋求共同利益”为宗旨,以“提高养殖技术、降低劳动成本、创新管理方式”为目的,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利返还,利益共享,风险同担,地位平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尊重群众的创新意愿,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农民意见,认真分析传统的单家独户养殖肉牛信息不灵通、劳动成本高、技术服务不到位、管理防疫不规范、规模难发展、市场竞争能力弱等缺点和不足,充分借鉴发达地区、发达国家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引导农民按照现金入股、一人一票、售后返利、职业经纪人管理理念,组建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创办养殖小区。
养殖小区采取“五统一分”方式进行饲养,即统一投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防疫、统一购销和利益分成,将广大农户的土地、资金、技术、信息、人力等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和集体观念,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由传统的散户饲养到合作社集中饲养的历史性转变,让社员抱团发展。
由养殖专业合作社创办肉牛养殖小区,使养殖管理模式更加精细化,资源配置更加有效,尤其是以入股方式集资,以合同制形式约束,让有闲钱的农民入股,无钱农户到养殖小区打工,农民农忙去种地,农闲在牛棚养牛,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
安龙县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黄吉祥介绍说:“我县在肉牛养殖上,采取成立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创办养殖小区的管理模式,大大调动了广大养牛户的积极性,在新桥镇尝试成功后,各乡镇纷纷效仿,目前该模式已在全县普遍推广。”
党员带头,能人带动
合作社养殖肉牛源于新桥镇荷花村老党员吴万林,是他大胆探索,敢闯敢干,动员农民入社合伙,开启了安龙县合作社养殖的先河。
今年54岁的吴万林1981年就开始做牛生意,多年来,一直与牛打交道,把一生的精力和心血都倾注在了牛身上。多年来,他一直想把自己喜欢的事业做大,但由于某些条件的限制,未能如愿。2009年初,他萌生了筹办养殖小区的念头,决定邀约大伙共建肉牛养殖场,一起致富。
“农民喜欢吹糠见米的效果,一提到办合作社,他们开始时都以为又要吃‘大锅饭’,心里有顾虑。”吴万林说。
2009年8月2日,吴万林召集愿意入伙的54个户主开会,初定每家出资3万元,分期投入,按70头养殖规模建设牛舍和青贮池、消毒室、病牛隔离房等基础设施。但在交钱时,却只有20户交了入股金,不到3天,又有两户打了退堂鼓,最后只有18户入伙。
18户农民在合伙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按下了鲜红的手印,荷花村向阳坪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正式成立,通过民主选举,吴万林当选为理事长。根据合作社章程,首期筹款先用于牛圈和青贮池等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4月,购进安格斯、利木赞、西门塔尔优质肉牛60头。
合作社在扩大养殖规模时,安龙县农林部门和扶贫办给予了大力支持,按每平方米牛圈60元给予补助,部分购牛款给予5年期贴息贷款。
2010年7月,合作社第一批肉牛出栏,每头净赚2500元。2011年初,合作社又增加了7个养殖小区,牧草种植达1400亩,养殖规模达2050头。
由于有向阳坪养殖合作社的示范带动,新桥镇的畜牧产业蓬勃发展,2011年,全镇肉牛存栏达6000头,出栏3561头,销售产值2400万元,纯利润249.3万元。
“向阳坪合作社刚成立时,只有1个养殖场,18个社员,现在已发展到12个养殖场,329个社员。去年仅我们1个养殖场就出售肉牛2170头,纯收入151万元,今年预计可出售4000头,纯收入将达280万元。”吴万林对合作社的发展满怀信心,高兴地对笔者说。
“新桥养殖模式”的成功,带动了全县的肉牛养殖,目前,安龙县8个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先后成立,建成100~1000头规模不等的肉牛养殖小区57个,牧草种植17500亩,入社农民6215户,肉牛存栏8000头,年出栏一万余头,助农增收2000万元。
2011年7月,安龙县委组织部实施了“党员创业带富工程”,由全县各养殖小区推选15名带动面大、影响力强的“党员创业带富”示范户,县有关部门在资金和项目的安排上予以支持和倾斜,给首批每户5万元贴息贷款作为扶持资金,在全县肉牛养殖户中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标准化养殖,管理驱动
安龙县的专业合作社养牛模式借鉴现代企业的管理机制,联动了市场、政府、企业、农户,整合了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多元投入,不断壮大肉牛养殖规模,提升了全县养殖业的现代化水平。
由于肉牛食量大,草畜配套平衡很关键,必须科学规划,合理养殖,在规划每一个养殖小区时,县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都要求养殖小区管理人员实行标准化管理,充分考虑草料供应、人工成本、排污防洪以及水、电、路等因素。
养殖场的养殖规模一般控制在100~200头,13~25个养殖户,户均8头肉牛,每户第一年达到能繁母牛2头,育肥牛6头,以后每年至少新增1头能繁母牛,直到实现自繁自养。
养殖场在管理过程中,对入社农户,根据其性别、年龄、体能、技能、文化程度等进行岗位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个社员的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养殖环节上,针对能繁母牛、牛犊、育肥牛等不同类型所需营养成分和防疫要求,依托贵州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等科研单位,分别制定不同的饲料配方和疫病防治计划。
市场竞争,重在品质。向阳坪合作社成立之初,社员们就达成走优质养殖之路的共识,在饲养中,坚持使用玉米、谷糠、麦麸等无公害精料和不施用农药的黑麦草等优质草料,“坚决不砸自家的牌子”。2011年,合作社申报的“安龙牛”商标正式通过国家无公害产品产地认证,育成肉牛产品供不应求。
财政扶持,政府推动
为了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推动多元化投入,2011年,安龙县委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的肉牛产业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从各乡镇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县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专门负责组织实施草地生态畜牧业肉牛养殖项目,县政府还与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签订了技术合作协议,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县政府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为每个养殖户提供不低于5万元的项目贷款,要求农户在建设圈舍的同时,将项目资金的一部分存入县农业银行,作为风险担保金。
项目贷款由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集中使用,封闭运行,统一偿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扶贫部门协调补贴。一些民间资金也投入到肉牛养殖产业中来,形成了多元化投入、产业化扶贫的格局。
扶贫的主要对象是贫困农户,因为贫困户存在资金、技术、文化素质等方面的不足,脱贫致富难度大。县扶贫办、县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共同制定了《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实施办法》,要求部分非贫困户对贫困户给予帮扶带动。
县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人告诉笔者:“十二五”末期,安龙县肉牛存栏将达到16.5万头,建立100头以上的规模养牛场500个以上,扶持农户2.5万个,发展畜产品加工企业1~2个,配套实施人工授精、人工输配点良种繁育场等相关产业,使安龙县的肉牛养殖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
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幅度增加和上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调整,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土地经营分散、闲置、流动性差,甚至出现抛荒现象,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发展,成为制约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主要障碍。
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运应而生,它是当下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给农村带来了不少新变化。农民通过土地流转,不仅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还可以获得稳定的收入。首先,农村土地流转后,一些有“头脑”的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专门从事二、三等产业,既增加了收入,又繁荣了城乡经济。其次,流转土地的农民不再承担收入风险,可以稳定获取土地租金收入,并能从中获取劳务收入。再次,土地向能种地,会种地的方向集中,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集中,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土地的生产潜力,某种程度上了改变了农村的生活环境。
二、新形势下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关键问题探讨
(一)除了以往普通的转包,转让,互换等传统流转方式以外还应该积极探索新的流转方式
1. “土地托管”
所谓“土地托管”,就是在依法,自愿,有偿,同时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由县级供销合作社牵头,与乡镇政府、基层社、村委会、企业集团共同以合同的形式,把农民手中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交给专业合作社进行托管。实际上是一个在农业发展方式、农业的组织方式、农业的要素组合方式都发生重大变化的一种新的经营形式。常见土地托管的模式有四种:半托、全托、土地承租型、土地入股。
目前,我国已经有一部分地方开始尝试采用这种方式,他们愿意将自家的地托给合作社,理由很简单:夏收和秋收的时候不用跟厂里请假。但是,土地托管尚处在起步阶段,土地托管模式在推广中基本没有受到太大阻力,很受农民欢迎,但是还没有大面积铺开,是因为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还是太少。因此国家应该大力鼓励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积极发展农村农机合作社。
2. “合作社+产业+农户”的土地流转新模式
主要方法是:一、土地互换。在自愿,协调的情况下,将农户经营的零星地块相互交换经营权,使土地“化零为整”,促进了产业的集中布局和成片规模经营。二、反租倒包。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由合作社出面与土地承包户各自签订协议,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归合作社,再经过协商,召开会议表决,租给新的承包大户,促进土地向种养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流转。
这种模式也是专家一致推崇的产业链模式,主要是以发展特色产业为主题,农户共同组建合作社,合作社以产业为载体,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调动更多农民把土地拿出来流转。最终达到提高农户收入、提升产业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使用率、增加社员效益的目的。这种模式流转的主要前提条件是充分利用地方资源发展一些龙头企业,通过企业,产业带动土地流转。例如云南临沧市临翔区,大力发展咖啡产业,以龙头企业凌丰公司为龙头,租赁农户的土地形成咖啡产业基地,反包给农民管理的土地流转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形成土地规模经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3. “土地信用合作社” 的土地流转新模式
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农民自愿把自己的耕地存入合作社,由合作社向存地农民支付“存地费”,合作社再把土地“贷”给经营大户或企业,并收取“贷地费”。例如宁夏平罗县小店子村曾近就采取过这样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这种大胆的尝试打破了很长时间的限制,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土地的生产潜力,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改善了农村的生活环境。
4. “土地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的双合作社设计的土地流转方式
将拟进行信托的集体土地经营权确权到村民个人,再由村民以其土地经营权入股“土地合作社”,“土地合作社”作为委托人以土地经营权在信托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信托公司可根据需要为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例如2013年11月,北京信托在江苏无锡推出第一单土地流转信托。
当然,还有很多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新模式等着我们去探索创新。
(二)建立稳定的农地流转机制
新的土地流转方式要能够长时间生存发展下去,建立稳定的土地流转机制也是很有必要的。
1. 积极鼓励引导建立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发展公司等土地流入方
对于带头组建土地托管公司的农技人员,农资经营人员,村干部等国家政府应该首先从经济上给与帮助,例如可以通过长期无息,低息贷款支持农业规模经营;对于农地中沟、渠、路等基础设施要给与资助。其次农业产品价格提高,或者鼓励农产品直接转型出售。再者鼓励农业相关专业的大学生从事农业技术指导工作,提高他们的待遇。
2. 积极提高农民拿出自己土地长期流转的积极性
加大宣传和鼓励土地流转力度。农村中现在很多农民的土地观念还是相当的保守落后,对土地流转还在观望甚至不愿与拿出自己家的土地流转。这也就说明了农民对国家政策还是很不了解,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大伙的积极性。
极大提高土地流转的收益。我国农村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实施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出租,但是每一亩地每年的收益不超过1000元。明显农民每一年自己种植,收益也不低于1000元,况且农地不仅不纳税,还能获得政府补贴。这也很大程度上削弱降低农民拿出土地的积极性。
缩小城镇与农村之间的差距。尽管我国正在逐步取消城乡二元结构,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但是目前城镇与农村还是有很大的差距,农民的待遇明显比居民低,社保的替代率低。这就使得农民对承包地不敢轻易流转或选择短期暂时流转,这也是影响农民拿出农地长期流转的积极性。
3. 政府积极建立发展农村土地长期流转需要的中介力量
政府应该积极探讨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以立法的形式保证流入方,流出方的根本利益,例如可以建立土地流转保障金制度,预防农村土地在流转过程中出现的承包方改变土地用途而损害地质、中途退出等伤害农户利益的现象;大力招商引资,发展乡镇企业,建立农业基地,把农民吸引到企业基地上班;完善农村农地金融,大力推进农地取得资金融通,农地改良资金融通,农地经营资金融通,为农村集体土地长期流转创造条件。
三、结语
具体内容
1.“万顷良田”中新增集体土地的处置办法。“万顷良田”整治后的土地,鼓励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建立完善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运作、分配机制,通过确股确权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对“万顷良田”土地综合整治溢出来的农地应归村集体所有。土地租金收益可参照市《关于开展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宁委办发[]38号文件,原则上可将集体土地租金所得收益不低于60%按股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超过40%可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增加村级集体资源性收入。2.创新土地流转举措。一是加强镇村土地流转信息采集、建立完善土地管理档案,依托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和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加快推进土地流转。二是培育发展各类经营主体。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发挥企业在市场、资金、信息、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发展现代高效规模农业;鼓励农地股份合作社、农技推广单位独自经营或联合经营流转土地;鼓励引导有经营实力的老板、大户、能人承包流转土地,扩大农业再生产;开展农民机械作业、耕种技术等培训,扶持引导农民以单户承包或联户承包等方式经营土地。三是营创良好条件。土地整理后,由于土地深度耕翻,土地肥力下降,1-2年内,生产成本增大,街镇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完善提高农业生产设施条件,特别是水利、电力等设施,要尽快帮助经营者完善到位;加强项目申报、实施,积极争取省、市资金扶持,促进土地规模流转,为“万顷良田”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全面实施创造良好条件。3.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一是统一平台运作。新发生的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须进入所在街镇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或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档。二是规范流转合同程序。土地流转由承包户向村委会或农地股份合作社出具流转委托书(统一使用市委农工委制定的规范文本),由村委会或农地股份合作社代表所涉及农户和流入方签订土地流转规范合同文本,同时,由街镇农经站鉴证。三是实行土地流转片区指导价格。实施“万项良田”工程的街镇,农民以土地入股或土地流转的,土地流转保底价格每年不得低于600元/亩(或以不低于450斤粳稻/亩.年标准折算租金),并建立分红机制,流转期限超过三年以上的土地,要有递增补偿机制。四是履行报告制度。规模流转单宗面积超过200亩以上的,必须组建农地股份合作社,由合作社和流入方签订流转协议;规模流转单宗面积超过500亩以上的,在签订协议之前必须履行报告制度,由街镇向区政府书面请示,经考察、论证,履行报批手续后,方能实施;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流转期限、分配机制等要经区委农工委审核把关。合同签订后,要及时报区委农工委备案。五是加强经营能力审查。流入方应提供相应资质,包括:个人资信证明(如财产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等。农村土地流转协议签订一年内流入方必须承诺建设开工,防止荒置、囤积农用地,确保高效设施农业建设及时有效运作。六是加强风险防范。可提前收取1-2年的土地租金,坚持“先缴流转金后用地”原则,同时可向流入方收取一定的土地整理金,用于合同到期后土地整理。4.完善重点工作。一是推进土地确权工作。重点完善以归户清册为重点的土地承包档案,按照农户实际承包面积确权到户。对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中界址不清、跨区域面积难以划分的土地,重点发展农地股份合作社,将土地折股量化给所涉及农户,实行按股保底分红,维护农民权益。二是加强“万顷良田”中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所有土地流转合同,都要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并进入“阳光村居”党风廉政系统,加强监督和民主管理,杜绝“暗箱”操作。三是强化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充分发挥街镇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或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中介服务平台作用,提供土地流转信息、政策咨询、合同审批、地价评估、纠纷调处等服务。
组织领导
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土地流转工作,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区农工委、财政、国土、农林、水利、发改、科技、供电等部门要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全力支持街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帮助街镇做好相关扶持项目申报、实施工作,加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为土地流转、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全面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凡列入现代农业主导型考核的街镇都要组建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其余街镇都要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强信息采集、政策咨询、合同审批、地价评估、纠纷调处等服务,全面推进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一、 以土地股份合作社推动农业经营向规模化转变
崇州市按照“搭建平台、农民自愿,科学种田、保护耕地,粮食高产、持续增收”的工作思路,大力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旨在推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民收入,取得了较好成效。其组织形式和运作模式为:
1.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按照农户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折资、折股入社,工商注册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社。合作社按照章程选举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监事会负责对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作社按入社土地0.01亩折成为一股,大小春经营纯收入约定比例分红。2011年经营纯收入在支付现代农业职业经理人每亩100元管理费、提取公积金每亩20元后,全部用于土地入股分红。
2. 聘用农业职业经理人负责经营管理。合作社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决定“种什么、如何种”,并聘请现代农业职业经理人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同农业职业经理人签订产量指标、生产费用、奖赔合同。
3. 建立互动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合作社年终经营纯收入按9︰1的比例分红,收入的90%用于土地入股分红,10%作为公积金、风险金和工作经费。合作社聘用的农业职业经理人通过超产分成获得收入。
4. 引导土地合作社规范运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对合作社开展行业指导、培训咨询、科技推广、品牌创建、产品营销、投资融资、合作交流和财务指导等服务,促进专合社规范健康发展。
二、 引导和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向职业化转变
崇州市在培训新型职业农民为合作社服务中,重视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初步建立了现代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管理体系,培养了一批具有较强市场意识、较高生产技能、一定管理能力、一定经营水平的现代农业职业经理人。
(一)主要措施
1. 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体系建设。一是对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格实行申报审核制度。采取自主申报,乡镇推荐,市农业发展局审核。二是分期集中培训。采取理论讲座、现场会、观摩交流会等形式进行。培训内容主要涉及职业素质教育、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及政策、法规等方面。三是实施资格证书评定制度。按照《崇州市现代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评定管理办法》进行评定,合格者颁发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四是统一人才管理。取得资格证书的统一纳入崇州市农业专家人才库,每年对纳入人才库管理的人员进行资质年审(测评、业绩考核)。
2. 强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教学有设备、下乡有工具、学习有场所、实习有基地”的要求,建立了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中心并配备现代化多媒体教室;建立了50亩农业集成技术推广示范实训基地;利用“12316”农业服务热线、农信通、农业气象信息和农业专家大院科技信息库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高产创建、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标准化生产、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等服务,及时解决农民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3. 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将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四新”,良种、良法、良壤、良灌、良制、良机“六良”配套应用于土地股份合作社。
4. 健全完善农业职业经理人管理体系。搭建了农业职业经理人有序流动平台,鼓励其不受地域限制,可在全市区域内自由流动,受聘于土地股份合作社。实现了农业职业经理人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构建人才流动长效机制。
5. 强化组织保障措施。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由崇州市推广“1+4”现代农业发展方式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该市先后制订了现代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评定管理办法,将职业经理人的培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整合了农业产业培训、绿色证书培训、创业培训等培训项目,有效解决了培训资金问题。同时,建成专家学者、农技推广人员互为补充的教学师资队伍,为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农业职业经理人发挥的作用和成效
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培养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有效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农业职业经理人在经营管理中改变了农民传统的生产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使之成为掌握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的新型农民,就近就地为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业主、农业龙头企业提供科技服务。
在土地股份合作社,由职业经理人实施良种统供、技术统训、物资统配、病虫统防,开展订单生产、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生产,不仅提高了粮食单产,且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职业经理人对合作社骨干成员实行“面对面”指导、“手把手”示范,使农业新技术能够真正落到田间地头,提高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如:隆兴镇黎坝村15组杨柳土地股份合作社聘请现代农业职业经理人周维松为生产经理,并同周维松签订产量指标、生产费用、奖赔合同。按照农业公共品牌标准和质量标准实行订单生产和种子、肥料、农药“三统购”,机耕、机防、机收、管理“四统一”服务。2011年,杨柳合作社在职业经理人周维松带领下,大春种植优质水稻单产达575公斤,比未入社土地亩增产85公斤。小春亩分红461元,大春亩分红662元,全年入社土地分红收入达1123元;每亩投入减少45~50元。农民每月可获得1500~2000元收入,入社农民比未入社农民每月增收500元以上。另外,由于合作社实行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可通过融资贷款发展特色产业,促进了粮食及经济作物规模经营。2011年,崇州市已完成现代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三期共581人,获得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536人,已有351人受聘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17人受聘于农业生产企业或规模经营业主。
三、 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服务
一是建立以“文井源”为品牌的农业标准化体系,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市政府成立品牌管理委员会,负责品牌的指导监管、开发保护利用;企业在市品牌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采取统一品牌、合作经营、专卖销售、互利共赢的市场化经营方式。目前,该市已建成“文井源”、“巨星”、“丰丰”、“土而奇”等农产品公共品牌,取得有机农产品认证74个,认证面积6329亩,实现了农产品与市场有效对接。
二是建立以“专家大院”为平台的科技服务体系,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科技支撑。组建了崇州市农业“专家大院”,构建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价值体现为一体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以农业专家大院为核心,农业科技团队为纽带,土地股份合作社为载体,成果应用为目标,搭建农业科技成果价值体现平台。目前,农业专家大院聘用农业专家101名,引进推广成果59项,同119家农业企业、专合组织签订了科技服务协议。
三是建立以“农业服务超市”为载体的专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提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现已建成桤泉、隆兴、济协片区农业服务超市3个;农业服务超市拥有农机具300台套,从业人员600多人,服务面积达6万亩。
1法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我国相关法律上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物权法》第1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物权法》没有区分不同类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这里的流转方式主要针对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农户家庭全体成员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人承包农民集体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对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则严格限制,不允许抵押。
2实践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分析
2.1转包
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受让方依照转包合同规定的条件对转包方(承包方)负责。转包方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让方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受让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方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经发包方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双方根据当时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条件签订转包合同,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目前转包这一种流转方式采取口头方式进行的平均达到60%以上,即使有书面协议,协议的条款不规范、不齐全、不具体的情况也很普遍。加上流转期限比较短且不稳定,大多数转包合同关系可能随时终止。这种状况极易引发纠纷,而且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又难以解决,受让方在土地上的投入和造成的损失无法收回、得不到补偿,受让方利益的保护不能充分保护,从而给农村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2.2出租
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包括个人、集体、企业或其他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经发包方许可,但出租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通常情况下,承租方要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如北京市有农民向笔者进行法律咨询:在耕地性质的建设设施农业大棚,建设完之后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停止租赁或遇到拆迁占地,出租期限到期是否可以续租?续租的权利和义务?耕地性质的建设设施农业大棚是可以流转的。遇到拆迁,合同解除,应当补偿承租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2005年第47号令)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的,租赁合同期限要遵照《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北京市2010年5月出台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意见》,规定流转期限超过5年的,应建价格调整机制,明确调整时限和幅度,分时段确定流转价格。转租期限到期后再续签《土地流转合同》,续租的权利和义务依照合同规定。
2.3互换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互换根据组织者的不同,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村组集体出面促成的互换。某些乡(镇)村进行土地整理,统筹规划产业带,农户通过换地,从事自己愿意的种植方式。二是农户自发组织的互换。承包方之间为各自需要或者方便耕种管理,通过自愿平等协商,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
互换的流转方式可以占到流转总面积65%以上。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改变,不是土地用途和承包义务的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受让方依然按照承包方承包时确定的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承包义务。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双方同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具有农业经营能力。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未经登记的,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互换方式灵活,互换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沟通,可以对不等值部分进行适当实物和现金补偿。
2.4转让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这种现象主要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近城郊区和厂矿工业区附近,原承包方在有了稳定的来自二、三产业的非农收入后,不必再依赖土地来维持生存,按程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农户,原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随之终止。这一流转方式占到实际流转总面积的不到10%。在农村税费改革及免除农业税之前,个别农户因耕地收益少,或是有其他收入来源,不愿耕作土地。为避免土地撂荒和上缴税费,经村委会协调,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了其他农户。近年来,随着惠农政策实施和土地收益增加,以此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趋势是不断减少。
2.5代耕
举家外出或主要劳力外出务工的农户,又不愿意放弃土地,委托给他人代为耕种,原有的承包关系不改变,收益分配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这种方式实践中操作简便,手续简单,一些精明的农民,通过股份制、联办或独办等方式购买农机具组建农机代耕队,走村串户揽业务,把联系方式印成名片发送给缺少劳力的农户,农户预先和农机代耕队签订委托耕种合同,代耕队承担保质保量完成耕作的义务,并根据收割、犁地、播种等农活的轻重收取费用。这种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推出,受到众多外出务工或劳力不足的农户的欢迎。北京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意见》规定,除代耕期不足1年不需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外,所有农村土地流转都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以前没签订合同的需补签。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确权土地的,须经民主讨论决定并进行公示。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发展
土地流转涉及数亿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以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又有了新的变化。
3.1土地流转方式更加多样化
各地不断提高的土地流转发生率,表明了经济环境条件变化对新制度安排的强烈需求,也是农村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反映了以土地为代表的农业生产要素要求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的紧迫性。但是法定的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只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不能入股、抵押。这样的规定跟不上农村改革的实际发展,也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法律应当进行适时的修改,增加流转方式。
3.1.1入股
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入股应在承包方间进行,主体只限于农户,是农户之间自愿联合。一是登记注册。有条件的村民组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农村土地专业合作社,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制订有关章程和制度等。二是作价入股。承包农户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加入农村土地专业合作社。入股后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股份合作终止时,入股土地应退回原承包农户。三是签订协议。合作社与入股农户户主签订入股协议,确定保底分红。协议一式四份,合作社、入股农户、发包方及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四是统一发包。由合作社将入股土地调整集中连片后,对外统一发包,发展高效农业。同时,合作社每年年底进行年终结算,实行二次分红。
3.1.2抵押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可以转让的用益物权,作为农户的主要财产,应当允许其依抵押方式流转。当前资金不足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瓶颈。扩大融资渠道,获得足够的资金是发展农村经济的一大要务。应以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指导,坚持市场化运作和政策引导相结合,在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情况下,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户、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或涉农企业在不改变土地占有和农业用途的条件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进行融资。抵押当事人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评估价值或双方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
3.1.3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资成立农业经营公司
投资方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的公司,发展农业合作生产,如公司以种子、种苗、肥料、生物药剂等实物折价入股,农户以耕地、投工、投劳等折价入股,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蔬菜生产,公司按合同价格收购,所得总额按股份分成。这种方式有效地扩大了农业经营规模,提高了土地产出率,激励了农户生产积极性,增加了农户收入。
3.2政府支持,为新型流转方式的实现提供平台
由各地人民政府负责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中介服务,及时收集和各类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定期公布各类农村产权指导价格。构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组织产权流转、招拍挂等交易活动,培育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主体,为贷款抵押物处置、抵押权利的实现提供平台,促进农村资源向资本转变。
农信社面临五大挑战亟待“破题”
该地市全市农信社机构252个,占银行机构总数的36.8%,覆盖全市112个乡镇,员工3565人,占银行业机构员工总数的30.7%,其中80%以上员工分布在各乡镇及以下机构。截至2013年9月,各项存款182亿元,贷款165亿元,均列全市银行业机构第二位,但是目前是“大而不强”,虽然历经十年来的深化改革有所进步,但新形势下仍面临诸多挑战。
(一)巨额存量资金风险。
我国农信社系统发展极不平衡,优秀的能够接近或者达到商业银行标准,差的游离于生死边缘。该市农信社发展比较滞后,截至2013年9月,全市农信社社不良贷款余额26亿元,占全市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一半以上,不良率达到16%,受此影响,资本充足率仅为2.5%,有历史亏损挂账10亿元,能否解决这些存量不良贷款成为生死攸关的问题。
(二)产权关系比较混乱。
由于主要监管指标达不到准入标准,目前该市农信社不能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者农村合作银行,产权制度改革举步维艰。
(三)风险管控水平偏低。农信社粗放型的经营模式已经形成惯性,在没有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提下,经营模式的改变也缺乏动力和压力。内部管理不能适应业务发展,在内部控制建设上简单粗放,忽视内控制度在具体业务操作中的贯彻执行,人员素质也有待加强。
(四)适应政策环境的能力不强。
按照政策定位,农信社主要服务对象是“三农”和小微企业。这些对象在社会生产和流通中处于末端,处于弱势地位,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受宏观政策影响较大。该市农信社在发放单个农户联保贷款时,该种贷款的不良率达到10.25%,不良额占全部不良贷款的57%。目前,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生产经营主体的迅猛发展,土地流转的加快,农信社依托的农村经济金融基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需要及时转型。
(五)外部竞争加剧,核心竞争力亟待加强。
一方面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变成储蓄和贷款业务并重;村镇银行进入农村;国有商业银行也卷土重来,挺进农村金融市场;股份制商业银行也试水农村信贷市场,并逐步加大力量,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另一方面金融脱媒化趋势明显,融资结构多元化发展,民间借贷非常活跃,打乱了农信社的规划。在此环境中,如何加强核心竞争力,冲出重围,值得农村信用合作社深思。
农村专业合作社给农信社“破题”带来机遇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生产经营主体的迅猛发展,土地流转的加快,农信社依托的农村经济金融基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给农信社“破题”带来机遇。
据调查,截至2012年年末,该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5548个,其中种植业合作社3452个,养殖业合作社1052个,农机合作社630个,其他合作社414个,注册资金总额超过90亿元,其中多数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全市入社社员36.4户,占全市总农户数的39.3%,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几户,多的几百户,全市入社耕地1213万亩,占全市总耕地面积的32.3%。形成了“合作社+农民+市场”的运作模式,在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村发展活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主要以土地、农机、林权等实物入股,形成了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在生产、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方面都不能与单个农户相提并论,间接的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的贷款加大了安全系数。该市农信社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信贷投放量稳步提升。截至2013年3月,该市下属县提供的贷款多的达到8200万元,收益率达到8%以上,贷款担保采取土地经营权抵押、农作物预期收益抵押、农机具抵押、专业合作社所在房屋抵押、第三方提供担保等方式。随着近两年来专业合作社资金需求的不断扩大,农信社也在担保方式上不断创新,先后推出了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权抵押、厂房库房抵押、大型农机抵押、担保公司抵押等方式,反过来推动者农村信用合作社在贷款品种、期限、方式方面进行了创新和改进。逐步演变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银行+担保公司+保险”的产业链形式,带动农信社在机制、运作方式、风险控制、人员素质方面不断提升。
如该市农信社在贷款的具体操作流程方面开始引进合作社客户评级管理办法和授信限额管理办法,将客户划为进入增加类、维持类、退出类三个类别并根据融资风险占比控制线、专业合作社经营年限等进行授信,大量采用受托支付方式进行款项的拨付。在风险控制方面形成闭合环状结构,贷款资金全部在环内流动,有效地保证了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各方构建控制关系,实施有效制约,确保供、产、销渠道的稳定。首先合作社和农户签订购销协议,保证统一销售;然后公司、合作社签订购销协议取保供销渠道通畅;最后引进保险公司,发展农业保险,降低经营风险,保险第一受益人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农信社以农村专业合作社为突破口应对挑战
鉴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新生事物,商业银行机构缺乏对这种新型经济组织的认识和研究,没有针对性的金融创新产品,该市农信社借助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经验和一直扎根农村的独特的优势开辟了一条道路。在金融产品、营销模式、审批流程、风险管控方面都有了进一步的优化,亟待借此作为突破口,全面应对现阶段存在的挑战。
(一)借助专业合作社的专业化程度的提高,改善农信社自身机制问题。
随着专业合作社专业化程度,经营能力的提高,农信社需要逐步理顺产权关系,建立对接机制,促使自身机制问题逐步改善,建立起核心竞争能力。
(二)融入专业合作社产业链,强化风险管控能力。
融入到“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农村信用合作社+担保公司+保险”的产业链中,闭环管理,跟踪管理,保险保障等方式,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