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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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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

第1篇: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范文

关键词:区域经济;财税金融政策;影响

前言

区域经济是“十二五”国家经济结构转型整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区域经济政策、区域基础条件和经济流通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存在较大差异,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财税金融政策是宏观调控之一,也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可在经济波动大和经济不景气时期发挥调节作用,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践证明,从区域经济实际出发,充分借鉴国内外区域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制定并落实适用于区域经济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可有效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升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维护社会稳定。

1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影响因素

1.1 历史因素影响深远

隋唐之前广大的西北内陆地区曾经是相对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黄河中下游地区,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也是基础经济的封建时代区。但从隋唐时期,长江地区已经发展起来,经济发展水平赶超内陆地区。从宋代起,中国的经济重心完全转移到东南地区。明清时代在商品经济发展中,加上海运贸易的扩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长江第一游泳和东南沿海地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国家实行税收,集体比私人更重要,私人强调外国投资收入负担政策,国有经济,名义税负负担和实际负担率明显高于其他经济副本。不发达地区,国有经济比重不利于企业振兴,不利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从现代以来,由于海外贸易和对外关系的方便,在东南沿海地区最早的萌芽,因此这些地区的人们有很大的潜力商品意识,市场意识和开放概念,有工商业传统,成为中国的产业出生地。中国的广大土地上保留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的经济模式和生产方法。

1.2 地理因素的制约

我国从东向西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中西部地区梯度引进的外国资本数量有限,这进一步限制了在这些领域使用普遍适用的税收激励措施政策。使外资规模难以进一步扩大,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限制不发达区域经济增长。乡镇企业和个人民营经济发展的规模及福利水平的差异导致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国有经济比例的差异导致税收负担的差异。再从所有制结构分析,发达地区国有经济比重高,国有经济在发达地区的比重低,趋势下降。不发达地区,国有经济比重不利于企业振兴,不利于经济的快速发展。

1.3 缺乏区域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中西部自然经济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商品经济开始晚,发展缓慢;加上计划经济的深层基础,计划经济的概念也相应强。在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转变其经济运行机制,思想观念更新,变得困难。另外中西部地区位于内陆,外汇不便,贸易、运输投资成本高,投资效果慢,回报率低。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甚至给予它海上同样的政策,或选择中西部地区作为改革开放试点地区,是不可能实现与东部沿海地区相同的效益效果。改革开放以来,非国有经济发展迅猛,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已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力量。中西部地区由于思想和客观条件在限制中,仍然保持了国有经济的经济结构。由于国有经济承担必要改革成本,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作出了重大贡献和牺牲。

2 财税金融政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2.1 实体经济利率差异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一般来说,实体经济利润率较高时,其利息率也较高,反之则越低。目前,东部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实际利率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具有较强的经济活力,贷款增长也较快,而中、西部地区仍执行统一的官方利率。在这种情况下,实体经济利润率较高时,其对资金的需求也越旺盛,同时也可保证信贷资金的盈利性和安全性,也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而中、西部地区的贷款增长速度较慢,所获得的资金也较少,进而出现越富的地区资金越多,而越穷的地区资金越少。因此,为中、西部经济发展较慢区域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及资金支持,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迫在眉睫。具体而言,可进一步加大中、西部地区的信贷倾斜力度,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加大开发力度,通过合理筹资和运用资金落实好区域经济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适当增加中长期信贷,在保证重点项目信贷的同时为中、西部地区的重大建设项目提供直接信贷支持;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金融机构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并完善地区金融组织体系和区域性金融机构等。

2.2 合理的税收设计更利于区域经济发展

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是统一的税收政策及相关法规。这样一来,尽管东、中、西部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但其企业之间的税负无明显差异。即便各地区的税负相同,中、西部地区企业的竞争和自我发展能力也势必会弱于东部地区。如果中、西部地区的税负更重时,则后果势必更严重。因此,适当调整税收政策可以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近年来,实践表明,税收激励可以促进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积极的政策效果。为了促进中西部地区资源开发,提高区域加工企业的效率,有必要扩大消费税和资源税的征收范围,适当提高税率。这样既利于地方政府提高收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又可提高本地区资源利用率。

2.3 国家金融政策支持可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我国应及时制定分类区域政策,努力提高区域政策的有效性。根据地区领域经济部门的特点和需求,针对性加强主要功能区的发展具体指导,通过组织区域间经济区条例的制定规划或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国家区域总体发展战略要求,指导当地明确的发展方向。再一方面,实施分类管理,努力加强区域发展协调。专注于不同类型的地区域分类管理,为了发展更好的条件,特别是在一些城市群,大都市区形成广泛,多级,多形态区创造新局面,坚持落实中国扶贫合作。

结束语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建立了经济特区,打开沿海城市,实施西部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为了落实减少企业所得税,进口自有设备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财政折扣,设立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等特别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利用金融和经济相互作用促进这些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的重要作用。财政和金融政策是经济发展的主要监管者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发展实际政资金,适应中西部地区财政政策促进各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有一个不能忽视的角色。国家应该充分重视金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政治融资发展中西部地区应该处于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以促进该地区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第2篇: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范文

关键词:地方金融;区域金融;集群金融;集群融资;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4)02-0039-08

创新和发展地方金融已成为近几年来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讨论的热门话题。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和特点决定了地方金融的多样化。我国东南沿海的一些地方民营经济较全国其他省市区发展迅速,出现了大量的中小企业集群,集群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根据“新结构经济学”理论,集群经济的发展壮大客观上要求有与之对应的地方金融服务。而创新性内生的地方金融体系的缺乏,是集群企业理论上分析有诸多融资优势但现实中却存在融资难的根源。要克解中小企业集群融资难最直接、最根本性的办法就是加快地方金融的改革和创新,培育和发展集群金融。

一、地方金融创新的重要基础:集群经济发展

(一)集群经济的发展壮大客观上要求有与之对应的金融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些地区尤其是东南沿海的江、浙、沪、闽、粤等地出现了大量的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集群,集群经济在这些地方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中小企业集群不再是少数地区的特殊现象,越来越多的地区产业发展显现了中小企业集群化特征,中小企业集群已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和产业布局的重要模式和发展趋势。中小企业集群的迅速发展以及它对区域经济的综合推动作用和对区域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力量,使之成为政府和学术界重要的关注对象。中小企业集群在我国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开始迅猛发展就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但也普遍存在着一些包括“融资难”等在内的制约其进一步快速发展的问题,急需研究并采取措施解决之。

以浙江省为例,目前,以“轻、小、集、加”为特色的浙江民营经济比重中,产业集群(也称为中小企业集群,简称集群)的产值已占全省经济总量半壁江山。据浙江经信委统计,2008年全省共有312个产业集群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其中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亿元的产业集群有26个),实现销售收入2.81万亿元,出货值6122亿元,从业人员831万人,分别占全省工业总量的54%、62%和56%。集群经济在浙江经济发展、参与国际竞争、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浙江产业集群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过度竞争、集群内企业自主创新和合作创新不足、产业层次偏低、群内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为加快集群产业的转型升级,浙江省政府于2009年和2010年分两批确立了杭州装备制造业、绍兴纺织、宁波服装等42个传统产业集群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其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发挥民营经济、县域经济、产业集群经济等特色优势,扎实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提升浙江产业集群整体竞争力。

新形势下我国民营经济和集群经济的快速发展又有了新的契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这在基本经济制度上进一步提升了民营经济的地位,使之前所未有的与公有制经济处在同等的地位,极大地提高了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集群的发展动力,开启了民营经济拉动经济增长的新时代。

以往的经济学和林毅夫最新的“新结构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金融内生于实体经济,反过来,金融又要为实体经济服务。有什么样的实体经济形式和经济结构,就应该有什么样的金融服务方式和金融结构相对应,金融形式和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形式和经济结构相适应是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据此,当我国中小企业集群经济发展壮大起来,并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客观上要求有与之对应的地方金融服务方式。

(二)集群企业融资难的根源是缺乏创新性内生的地方金融体系

按照经典的产业集群理论,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简称集群融资)比单个游离中小企业融资具有截然不同的信用优势、信贷优势和集体理性优势等独特优势,中小企业集群在现实融资中不应该有融资困难问题,但在我国的实践中小企业集群仍然存在融资难的问题。据学者们调研,我国中小企业集群较集中的江、浙、闽等省的群内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融资难”现象,就拿浙江来说,中小企业集群比较集中但中小企业仍然还有41.15%的融资需求不能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笔者近期完成的浙江省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专题调查也显示,有35.1%的集群内中小企业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其中融资难的占29.8%,融资很难的占5.3%)。这是为什么呢?有的学者认为是因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集群的融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但仍没有回答为什么中小企业集群的融资优势没有发挥出来和怎样才能发挥出来等问题。

笔者研究认为,中小企业集群融资存在理论(融资优势)与现实(融资困境)矛盾(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第一个矛盾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创新性的、内生性的、完善的地方金融体系,以致于面对非常庞大的中小企业集群融资需求,没有有效的集群融资方式使之得以满足,这又不可避免地促使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第二个矛盾,即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模式需求(十分旺盛)与模式供给(严重不足)矛盾的产生。反之可以推理,要克解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双重矛盾”,除了外生性的金融机构努力外,最直接、最根本性的办法就是加快地方金融的改革和创新,尽快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体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未来十年金融改革的任务是“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这短短一段话,每一个方面都与地方金融的改革和创新挂钩,句句都可以作为我国地方金融改革创新的方向、要求和目标。

二、地方金融创新的主要形式:培育和发展集群金融

(一)“集群金融”概念的提出与涵义界定

地方金融体系的内涵非常丰富、外延也十分广泛,所以说地方金融的创新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其中中小企业集群金融(简称集群金融)是其主要的形式之一。我国要加快传统集群经济的转型升级,促进现代集群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培育和发展与之相适应的内生的集群金融。培育和发展集群金融,是建立健全我国地方金融体系不可逾越的关键性事件之一。“集群金融”是一个新概念,对其的研究是个新的领域,目前还没有人提出并对其进行定义,笔者可谓是首次提出并尝试对其界定为:集群金融就是以中小企业集群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的集群内外两个层面的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就其性质来分析,集群金融既是内部金融、又是外部金融,既是一般金融、又是产业金融,既是区域金融、又是国家金融,既是专业金融、又是综合金融;就其范围来看,集群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集群金融泛指一切与集群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以及集群证券、集群保险、集群信托租赁等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集群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集群金融仅指集群信用货币资金的融通,即目前人们所定义和所研究的中小企业集群融资。

(二)集群金融的构成要素

与一般金融一样,集群金融也有以下几个构成要素:(1)集群金融对象。由货币制度所规范的货币(资金)、证券、保险等的流通、周转和增值。(2)集群金融方式。以借贷为主的信用方式为代表,兼有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方式。(3)集群金融机构。通常区分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内生性的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简称集群财务公司)在集群金融的构成要素中起关键性的作用。(4)集群金融场所,即集群金融市场。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衍生性金融工具市场等等。(5)集群金融工具。适合于集群的金融工具,如中小企业集群的供应链融资、保理融资、集合债券融资、团体贷款、产业基金融资等。(6)集群金融制度和调控机制。对集群金融活动所进行的监督和调控等。

集群金融各要素之间相互分工、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集群金融活动一般以集群信用工具为载体,并通过信用工具的交易,在集群金融市场中发挥作用来实现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转移,集群金融制度和调控机制在其中发挥监督和调控作用。

三、培育和发展集群金融的关键环节:组建集群财务公司

(一)集群财务公司的性质及其职能

要培育和发展集群金融,首先得有从事其业务活动的内生性专业机构――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简称集群财务公司)。我们认为,拟组建的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是集群中小企业的总融资主体,是一个正规性质的、以集群产业为基础的、为内部成员服务的综合业务型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在我国培育和发展集群金融的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地位。

第一,集群财务公司应该是一种正规金融组织安排。它不仅仅是对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小企业非正规金融组织安排的帕累托改进,更是从国有金融制度的产权扩展“挤出效应”向民营内生性金融制度“适应效应”转变的实质性创新。

第二,集群财务公司应该是一种内部金融机构。基于中小企业集群而建立的集群财务公司,构造了一个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内部金融市场(IFM),它有别于外部金融市场(EFM),是金融市场的一部分。群内企业通过它从事汇集和重新配置企业的剩余资金、筹集资金、集中交易、监督管理、咨询、中介、担保等活动,实现资金资本在群内企业之间的低成本、高效率的配置。

第三,集群财务公司应该是一种产业金融机构。依托中小企业集群主导产业而建立的集群财务公司,是产业金融存在和发展的组织载体,其存在和发展的全部意义在于扶持和依托特定产业的发展。

第四,集群财务公司应该是一种综合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说它是一个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其职能定位不能仅仅囿于中国银监会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4)规定的“财务管理服务”,而应该是“提供全面的内部金融服务”,应具备且履行储蓄、融资、投资、投资银行、风险投资、咨询顾问、担保等多重职能。

(二)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集群财务公司具有竞争优势

集群财务公司的竞争优势是多重力量的合成。

首先,集群财务公司具有金融、产业、企业结合的优势。这种优势源于“产、融、企”结合后的良性互动发展。一方面,中小企业集群促进集群财务公司的产生和成长。产融结合增强了集群财务公司对中小企业集群的渗透力和适应能力,有利于增强集群财务公司的实力和金融竞争能力,降低“纯金融”的风险性,不断开拓和发展新型金融服务业务,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另一方面,集群财务公司也促进了中小企业集群的成长。集群财务公司是为中小企业集群量身定做的金融机构,通过自身的金融服务职能,发挥“内源融资”的功效,尽最大可能聚集群内资金,利用信贷杠杆,充分协调集群企业单位资金运动的时间差、空间差、生产环节差和行业差,灵活调度资金,合理投放资金,帮助企业进行资本调整和资本置换;也能利用其强大的“外源融资”能力,通过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两条渠道同时融入大量低成本资金,吸引国内外的金融资源注入群内的生产经营项目,缓解由于资金总量束缚和外在的信用制度的牵制对集群造成的压力。这种产融结合还能产生综合的经济效应,如提高经济的货币化水平,消减资本循环链条,派生信用,加快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速度等。

其次,集群财务公司具有系统自组织优势。中小企业集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集群财务公司是中小企业集群这个复杂系统的“整体”,而集群内各个中小企业则是这个复杂系统的“要素”。集群财务公司在这里就发挥了“一身兼二职”的作用,一方面使中小企业集群的潜在融资优势转化为现实融资优势,另一方面实现依靠集群内各个中小企业自身不能实现的融资需求。集群财务公司的形成、演化过程通过自组织机制,不仅融资协调一致,实现融资信息共享,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和行为准则,建立相互信任的信用关系,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风险;而且经历多次渐变与突变的演化过程,集群财务公司在出现――壮大――升级的反复迭代中不断趋于优化。

再次,集群财务公司具有内部金融市场优势。集群财务公司构造了一个内部金融市场,它在监督、激励、资本的低成本配置和放松融资约束等方面具有外部金融市场不可比拟的优势:一是监督更有效。在这个内部市场上,信息更充分、透明、廉价,而且出资者是资金使用部门资产的直接所有者并拥有剩余控制权,能更有效地监督和激励资金使用者。二是优化资产的再配置。内部金融市场中公司总部与子公司(分部)的上下级关系或众多企业同级关联关系,便于账面记录和存档资料审查,更有利于资本的优化配置。集群财务公司通过“胜利者选拔过程”,将有限的资本分配到最具效率的项目上。三是资本的低成本配置。在集群财务公司内部,信息的不确定性比较小,能够减少内部市场主体在外部证券市场上进行逆向选择的机会,既可以避免在外部金融市场上融资的交易成本和潜在风险,也可以避免因过多的股东和债权人介入而导致成本的增加。四是外部融资约束宽松。集群财务公司放松了外部的融资约束,能够灵活地实现内部资源的跨项目流动,可以按照项目投入产出比来配置稀缺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四、组建集群财务公司的政府举措:财税政策支持

(一)集群经济地区组建集群财务公司已初具条件

中小企业集群散布于我国的许多地方,虽然不同地区集群经济的发展程度各不一样,但一些中小企业集群比较集中、发展相对成熟的地方已经初步具备了成立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的条件。

其一,明确的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主体地位。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是一个整体性融资,它首先也要确定一个融资主体。但由于中小企业集群的特殊性,群内中小企业分别为分散的、独立的个体,因此需要用一种方式使其能够成为一个主体。如果群内各个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集群财务公司的形式联系到一起进行融资,这时的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的融资主体地位就已经确立,即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成了一个总融资主体。在如此的集群融资组织关系中,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是处于最顶端的融资主体,但它的融资行为只是一种中间的关系,真正的融资实体则为群内各中小企业。这是一种“单一融资主体,多元融资实体”的组织架构形式。如此看来,我国要培育发展集群金融,只要组建了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其主体地位也就自然而然确立了。

其二,群内各中小企业有机联系并有较强的融资合作的意识。中小企业集群内中小企业通过价值链将它们横向联系在一起。群内上、中、下游中小企业之间的价值运动和货币运动,在一定的价值连接下成为了一个有机整体,其间存在着互相制约的关系。在这一价值链上的中小企业有融资需求,便可以通过价值连接的中小企业群,成为一个存在内在互动机制的整体,通过集群财务公司使整个企业群获得一定的融资机会。同时,群内中小企业通过生产相同或相似产品形成纵向的有机联系。这种纵深的有机联系以特殊的社会关系(亲情、友情等)为背景形成的一种生产同盟,增强了商业信用,为集群融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外,群内中小企业通过合作融资的意愿把它们的融资行动统一起来。集群企业合作意识的高低、合作程度的深浅,直接影响集群融资效应的发挥。当合作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时,集群的合作文化就能够深入人心,集群企业在交易中也更加倾向于诚实守信,集群信用优势才能得以持续。在合作氛围和信用优势的助力下,集群合作融资的可行性增强,集群中的中小企业可以选择多样化的集群融资模式以化解融资瓶颈。

其三,较健全的中小企业集群金融市场。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优势的发挥和集群金融的培育发展,都需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的与其相对应的多层次金融市场结构体系。在我国一些经济较发达的省份,如浙江省,已经初步建立了包括国有与民营金融机构、大型与小型金融机构、内资与外资金融机构、直接与间接金融机构各自占比例以及各类金融机构间竞争的多层次金融市场结构。其中,中小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等在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市场上则相对更有竞争力。就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来说,要使中小企业集群的信贷融资优势得以发挥,就必须建立与中小企业集群相对应的多层次的金融市场结构体系,如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区域中小商业银行、集群内的合作金融机构(集群财务公司),以及相应的集群互助担保协会(公司)、产业基金、风险投资等配套机构。这些建立在中小企业集群中心或专业市场周围的金融机构,由于资金规模小、产权明晰、决策程序简单、约束力强,可以及时掌握市场与客户等有关信息,降低监督管理成本,为本区域内的中小企业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各种金融服务。

其四,相对成熟的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技术。大力开发集群金融新产品或充分运用集群融资信贷技术是发挥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优势的重要条件之一。信贷技术分为依据企业“硬信息”进行信贷决策的交易型融资技术和依据企业“软信息”进行信贷决策的关系型融资技术两大类。对于我国中小企业集群,无论是中小金融机构的关系型贷款还是大金融机构的交易型融资,都可以结合中小企业集群内在特质,开发更好的集群信贷融资技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目前的实践看,作为总融资主体的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可以采用的融资技术很多,如中小企业集群的供应链融资技术、保理融资技术、集合债券融资技术、团体贷款技术、产业基金融资技术、风险投资融资技术、互助担保融资技术、中小企业开发性融资技术、关系型信贷融资技术等。

其五,适宜的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环境。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技术的运用、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缓解等都离不开适宜的集群环境支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适宜环境逐步改善。首先是中小企业集群的信用环境。具体包括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如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及其制度体系在内的、完善的中小企业集群信用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等。其次是中小企业集群的社会环境。我国各地中小企业集群文化和集群社会资本网络的作用已初步显现,如浙江特定的地理区域和文化环境下的企业集群关系网络即企业集群的社会资本,不仅会影响民间融资和集群内企业之间的合作融资,也是影响集群信贷融资的重要因素。再次是中小企业集群的法律环境。中小企业集群融资要发挥其内生的融资优势,无论是基于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技术的运用,还是发挥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优势的金融业市场结构调整,都有了相应的法律环境的支撑。

(二)组建集群财务公司过程中的财税政策支持

集群金融是为集群经济及中小企业集群服务的专业化深度金融,某些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软性”(或金融服务性)基础设施,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特性。对集群财务公司的组建,除了依靠市场的力量外,还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第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好集群金融发展的规划。中小企业集群作为我国现代区域经济增长的一种重要新现象和一支重要新力量,在当前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需要科学规划。产业集群规划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财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根据当地企业经营模式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态势,因势利导、顺势而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市场规律、掌握企业需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规划的原则,力求制定的区域产业集群规划具有良好的前瞻性、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其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好集群金融培育发展的专项规划,是我国产业集群进一步快速转型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制定的地方集群金融培育发展规划应具体到位,尤其是集群财务公司本身的组织机构发展,集群金融在合理配置资源正确引导产业、推动集群技术创新营造产业环境、导入企业文化塑造集群品牌等方面的规划要到位。

第二,出台促进集群金融发展的财税政策。为了弥补当前集群金融的组织、市场、产品、制度等“缺位”现象,尽快促其生成和走上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也是为了在中期打造健全的地方金融体系,使我国能够初步拥有完备的现代金融机构组织和高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为了长期通过财税政策的支持,使我国地方金融对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进一步体现出来,最大限度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反过来,集群金融发展也对我国地方财政改革与财源建设产生积极影响,财税部门必须运用积极的财税政策支持集群金融的发展。

在支持集群金融机构发展方面,应该重点支持作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群财务公司的发展和壮大,通过初始资本金注入、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和参股、政府担保、转移支付、专项补贴、投资补助、支持集群财务公司上市等政策支持和引导,促使集群金融机构利用其内在优势,与大型金融机构错位竞争,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或者,财税部门可以与国资部门、中小企业集群、民间资本投资者等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这种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不仅有利于壮大集群财务公司实力,解决群内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在支持集群金融生态等方面,应重点改善和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为集群金融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创造地方性金融基础设施。财税部门可以通过加快地方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对地方各类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开发地方政策性金融和实施公平高效的地方金融税收政策等,来促进既包括财税制度约束、社会信用体系优化等“无形”集群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包括清算结算体系、金融信息技术设备等“有形”的集群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

此外,在支持集群金融市场培育、集群金融产品创新以及集群金融监控等方面,财税部门也大有可为,也可以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以促进各自与集群经济和集群金融相适应的发展。

第三,搭建集群财务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集群金融合作研发的平台。客观地说,集群金融作为一个新概念还没有被学术界所接受、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还没有在实践中生成。就现状看,在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上,仅有集群金融的萌芽或初级形式――集群融资。在实践上,我国已经涌现出了互助担保融资、集合债券、团体贷款等多种形式的集群融资模式,但还很缺乏、很不规范、很不全面。在理论上,国际学术界对集群融资理论研究比较少见而又零散,还未形成统一的理论体系。国内学术界更是如此,对集群融资理论的研究才是这几年的事情,尽管已有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注和研究中小企业集群融资问题。因此,要促成我国集群金融的及早诞生和快速发展,必须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先行。首先要注重理论的研究,财政部门应通过财政手段搭建集群财务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集群金融合作研发的平台,支持他们结合中小企业集群发展的历史经验和现实特点,对集群金融理论进行深入细化地研究,以促进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集群互动合作,不断探讨新的集群融资方式和创新丰富集群金融的内涵,使理论研究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完善。同时,还要支持集群金融理论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从思想和知识上为中小企业集群金融的生成、运行和发展扫清障碍。通过集群协会和集群财务公司向企业充分介绍集群资源包括集群金融资源的共享性,帮助企业正确对待集群内部竞争与合作、分工与协作的互动关系,培养企业的整体意识和全局观念,以此提高企业集群金融合作的意识,加深集群金融合作的程度,促使集群金融效应的发挥。

第3篇: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范文

 

一、我国保障性住房的财政金融政策

 

1978年房改之后,我国的住房政策从实物分配方式逐渐过渡为货币分配方式,并培育出了房地产市场,而关系到绝大多数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则被纳入到住房保障体系中,由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廉租房来共同承担。在这一变革中,我国的保障性住房财政政策以及金融政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税费减免与补贴并重的财政政策

 

保障性住房财政政策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来实施。供给方面包括资金补贴、税收减免、直接投资兴建以及免征土地出让金;需求方面又包括资金补贴、房租减免、实物补贴三种方式。不论是从供给方面资助还是从需求方面优惠,我国的保障性住房财政政策都偏向以“暗补”的形式来支持建设,且资金数量庞大。就财政补贴一项,自2007年以来,中央累计下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就高达1547亿元,还远远不能填补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缺口。保障性住房政策对于财政的过分依赖不仅给政府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也限制了其自身的发展。

 

(二)银行贷款方式为主的金融政策

 

银行贷款作为我国保障性住房金融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通过利率的调整和贷款期限的多种组合来体现对其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性。一方面,银行向开发商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以及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另一方面又向住户提供长期的住房抵押贷款。银行向开发商提供的低息贷款主要用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利率上下浮10%,贷款期限延长至5年,开发商可向外资银行贷款、对开发商资质要求降低这几个方面。

 

住房公积金作为保障性住房金融政策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保障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大公积金的归集和覆盖面,为保障性住房提供资金支持;二是购房者可利用公积金从银行贷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显示,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为保障性住房提供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渠道单一,大量中低收入者虽然可以从银行获得住房抵押贷款,但是贷款利息并没有实质优惠,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往往难以取得,不论是开发商还是住户都十分欠缺更为广阔的融资渠道。

 

二、美国公共住房财政、金融政策利弊解析

 

美国是世界上头号经济强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住房金融以及信贷市场,其住房私有率达到70%,这与美国政府在住房领域的财政政策以及强大的金融支持有不可分割的关系。然而,美国又是一个对公共住房领域干预较少的国家,主张使市场自由发挥,政府只通过间接的调控来实现住房领域的公平。次贷危机之后,美国对住房领域的大量干预和注资提醒我们关系到民生的住房问题并不能单纯地依赖市场调节,必须由政府进行干预。

 

(一)多样化的财政政策

 

美国公共住房财政政策表现在税收减免、财政补贴以及限制开发商利润这几个方面,且不同时期的财政政策都伴随着公共住房法律的完善。笔者根据美国公共住房发展状况,将美国公共住房财政政策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二战后至20世纪50年代。这一时期,公共住房的匮乏是最大特征。二战后,面对大量的房屋因战争损毁,罗斯福政府面临的首要问题是住房短缺。这一时期政府颁布的法律包括《临时住房法》、《公共住房法》以及《住宅法》,提出由联邦政府出资,地方兴建,实物配租来解决居民的居住问题,并成立了退伍军人管理局、联邦住宅管理局、联邦抵押协会等组织来促进住房建设。

 

第二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这时期,公共住房问题从数量缺乏转向贫民窟治理以及房屋修缮上来。联邦政府通过了《国民住宅法案〉〉以及“房租补助计划”,方面支持鼓励私人兴建维修住房,政府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另一方面,政府向公民发放“房屋补助券”实现了从“砖头补贴”向“人头补贴”的过渡。政府方面继续支持发放资金兴建、维修住房,另方面向低收入者提供资金补助。

 

第三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到次贷危机之前。这时期,布什政府签署通过了《补助低收入家庭无房户买房法案》,开始了“美国首付计划”,对于有能力还贷而不能负担首付的困难家庭提供首付资助。

 

美国的公共住房政策经历了一个由“砖头补贴”向“人头补贴”、由政府提供全部建房资金到地方和私人提供建房资金的过程。这期间,美国采用了多种财政措施帮助中低收入者实现住房梦想,这主要表现在对住房需求和供给两方面上。一方面给予开发商和私人建房者以利税优惠和各种补贴,另一方面通过直接补贴房租或给予购房款等措施增强居民购买力,以支持其住房消费。

 

(二)融资渠道丰富的金融政策

 

美国政府性质的公共住房融资机构主要有三个,分别是联邦国民抵押协会(FNMA)、政府国民抵押协会(GNMA)、联邦房贷抵押公司(FHLMC)。它们在两级市场上各司其职,联邦国民抵押协会负责在二级市场上买卖抵押贷款,为政府特定住房项目提供特别支持,管理和经营政府持有的抵押贷款。而政府国民抵押协会(GNMA)则负责经营和清偿政府机构购买的抵押贷款和抵押财产,为政府项目提供特别资助,购买联邦住房管理局、退伍军人管理局和农户住房局担保的抵押贷款,并为抵押贷款债券提供担保,作为证券发行商参与二级市场业务。最后是联邦住房抵押公司(FHLMC),向存款型金融机构的常规抵押贷款提供二级市场服务。除此之外,民间自发成立的抵押贷款机构也参与其中,使民间资本被广泛的利用于公共住房市场,这包括了储蓄贷款协会、美国互助银行、信用社、抵押银行等。

 

美国公共住房的金融政策给予开发商的优惠主要体现在政府提供低利率贷款、鼓励私人银行进行贷款、鼓励证券机构为贷款发放由政府担保的证券。而对于住房消费方,除了为其提供低利率的长短期抵押贷款之外,还支持私人参与二级市场的房屋债券买卖,并为二级市场建立了保险机制,增强了人们投资的信心。

 

(三)利弊解析

 

美国的公共住房财政、金融政策的有利方面包括四个方面:是政府广泛、间接式参与。政府虽然不提供直接的资金和土地支持,但是对于税收的减免以及补贴很大程度上吸引了私人的投资和建设,减轻了财政负担。二是财政、金融政策的法令化及规范化。从1934年最早的《临时住房法》到后来逐渐完善的《国民住宅法案》,政府都将公共住房财政、金融政策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正因为公共住房法律的不断完善,美国的公共住房财政、金融政策才得以发挥最大的作用。三是公共住房金融政策的多样化。两级住房抵押市场帮助银行、住房抵押机构等获得资金融通,不仅降低资金运营风险,而且给住房消费提供大量资金。四是金融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对住房抵押贷款保驾护航。专门的房屋保险制度、产权保险制度以及抵押信用保险制度,使得住房担保业务运行更加规范。

 

虽然美国的公共住房财政、金融政策在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上值得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借鉴,但是次贷危机却让我们深刻的了解到其弊端。是监管机构对于申请住房抵押贷款的低收入人群未能有效地审查其申请贷款的资格,尤其突出的表现为次贷危机之前,房地产市场一片繁荣从而导致了大量银行和金融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大量的发放住房抵押贷款。二是二级市场金融衍生产品发展过快,导致监督机构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各种低首付、不同利率组合的住房抵押贷款债券流向市场,在加速资金流动的同时增加了市场风险。三是长期优惠的财政、金融政策以及便利的住房抵押债券融资模式加大了来自需求和供给的双方面的投资,降低了人们对于资产风险的警惕性。

 

三、美国公共住房财政金融政策启示

 

美国公共住房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在帮助居民实现“人人都有良好的住房”和住房私有化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了解美国的公共住房财政金融政策,可以给我国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资金筹集带来很好的借鉴,尤其是在次贷危机之后,我们更要从美国的公共住房政策中吸取经验教训。

 

()坚定市场为主政府为辅的住房供应模式

 

美国现阶段的住房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都是通过间接调节方式进行,尽量不干预市场。而我国在保障性住房方面采取的措施还处在美国早期大量提供实物住房的阶段,这也类似于房改之前我国的公房供给模式。大规模的实物住房供给一方面会影响商品房市场,另一方面也会增加财政压力。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住房体系应该坚定地以市场为主要供应渠道,而政府的行为只能作为市场的补充,不应该影响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

 

(二)利用灵活的补贴形式提高居民住房消费能力

 

美国对最低收入者提供住房,对中低收入者提供不同的住房补贴而不是提供不同类型的住房。这种租金补贴模式往往与收入挂钩。不区分中等收入群体的层次,承租者往往只需支付低廉的租金即可租赁套合适的住房,剩下的租金通过住房券、现金补贴等模式发放给承租者或者房东。而我国现阶段保障性的住房补贴还依旧停留在“砖头补”和“暗补”的阶段,给政府财政背上了沉重的负担。只有切实增强人们的支付能力,并提供不同形式的住房补贴,才能更好地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

 

(三)成立保障性住房融资及监督机构多渠道筹集资金

 

美国的公共住房金融机构有政府直接参与成立的,也有民间自发组织的,二者相互配合,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并为公共住房的建设提供了资金的融通。而我国在这方面的欠缺直接导致了我国的住房资金不足,大大增加了财政的负担。我国应成立专门的住房保障部门,依托住房公积金等增加筹资渠道,鼓励发行住房抵押贷款债券,同时要成立相应的保险机构和监督机构,对住房抵押贷款的购房者进行监督,并实行强制保险措施,增强融资安全性。

 

(四)构建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保障性住房投资模式

第4篇: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范文

关键词:开放经济;财政金融政策;米德冲突;挑战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07(06)-0010-07

开放经济条件下,中国财政金融政策面对多方的挑战,当前尤其要关注IS-LM-BP分析框架的前提条件在中国是否从完全不具备到逐步具备的问题,毕竟微观经济主体对政策变量的灵敏反应和传导机制的通畅是财政金融政策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

本文的主要观点或研究结论为:在多重宏观政策目标下,米德冲突不可避免,内外平衡目标之间的冲突将成为中国财政金融政策面对的首要挑战;开放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具有不同的效能和作用区域;时至今日,中国仍不完全具备采用IS-LM-BP分析框架的前提条件,利用传统的分析方法可能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一、米德冲突:多重宏观政策目标下

的国际政治经济学

在国际社会对近年来全球经济失衡及其调整尚未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决定将更加复杂化。宏观经济政策的决定不仅要考虑内部平衡目标,而且要考虑外部平衡目标,但是这两个目标常常会发生冲突。另一方面,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的发展使得针对本国国内的政策常常引起其他国家的连锁反应,从而削弱政策效应的发挥。我们认为,内外平衡目标之间的冲突将成为中国财政金融政策面对的最大挑战。

(一)在多重宏观政策目标下,米德冲突不可避免

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J.Meade,1951)在其名著《国际收支》中,以凯恩斯和新古典一般均衡理论为基础,研究了一国要同时实现内部均衡(物价稳定与充分就业)和外部均衡(国际收支平衡),需要什么样的政策组合的问题。米德认为,一国如果只立足于本国的经济利益,其经济政策目标有两个:内部平衡和外部平衡。内部平衡是指通过控制总需求水平而使本国经济处于充分就业、通货稳定的状态。外部平衡是指通过控制总需求水平而使本国的国际收支处于平衡状态,既没有逆差也没有盈余。米德将所有的政策组合分为三种:(1)金融政策,包括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前者是指银行体系通过提供额外的货币供给量以放松资本资金借款条件,或通过限制货币供给量以严格资本资金借款条件,而促成资本资金借贷条件的变化(米德将此变化称为利率的变化),后者是指财政部门为了影响国内总支出,而促成税率或政府支出额的变化;(2)价格调整政策,这里的价格调整是指货币工资率和汇率的调整;(3)直接控制,米德将直接控制分为金融控制、商业控制,对资本流动的控制,对进出口的控制等等。

米德认为,一国可以通过以上三种政策去调节国际收支平衡。金融政策的目的是影响总需求水平,从而影响进口商品需求和出口产品的供给。价格调整政策是通过国内货币成本的膨胀或紧缩或者通过汇率调整来影响一国相对于另一国的价格与成本。金融政策和价格调整政策的共同特点是:通过改变两国间的一般经济关系以实现内部均衡与外部均衡,不直接触及具体的国际收支项目。

为了便于讨论,米德将直接控制划分为金融控制和商业控制。金融控制包括货币控制和财政控制。货币控制是指外汇管制和多重汇率;财政控制包括国际收支定项目的税收和补贴。商业控制主要包括数量控制、关税限额和国家对贸易的垄断。

假定一国(D国)出现赤字,另一国(s国)出现盈余。米德认为,D国和S国之间的资本流动所产生的影响,取决于两国的特定经济政策。资本控制是否有必要,需要考虑不同的政策组合。

在金本位制度下,如果D国的国际收支出现了赤字,在汇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D国的国内总支出将会下降,S国的国内总支出将会增加。当两国需求弹性的总和大于1时,D国对劳动力的需求不足而s国对劳动力的需求过度将使D国的货币工资率、成本和价格的总水平下降,而s国的货币工资率、成本和价格总水平将会上升,此时,D国的贸易差额得到了改善。因此在金本位制和汇率不变的情况下,资本的流动通过国内总支出变化引起价格的变化,再引致贸易进出口的变化,从而促使国际收支自动恢复平衡。

如果D国和s国都采取谋求内部平衡的金融政策,那么它们以本国通货表示的总需求将保持不变。在这种情况下,D国和S国之间的国际收支平衡只能通过汇率的调整来消除。在D国和s国的进口需求弹性大于1的条件下,D国的货币贬值会改善它的贸易差额。贸易差额的变化将使D国恢复外部平衡。

米德认为,上述两种制度,通过价格和收入的调整能够同时保持两国的内部平衡和外部平衡,因而是“完全的制度”。在“不完全的制度”下,如果没有某些直接的干预,要同时实现两国的内部平衡和外部平衡则是不可能的。

米德还特别讨论了短期资本突然和大规模地从一种通货转变为另一种通货的情况,也就是所谓的“热钱”(hot money)问题。在金本位制下,资本如果从D国流向S国,将引起D国的黄金储备流失到S国。米德认为有三种可供选择的政策,第一种是D国采取紧缩的政策,使D国的货币工资成本向下调整;第二种方法是建立外汇管制制度,以阻止资本从D国向S国流动;第三种方法是D国政府或者D国和S国合作将S国通货售出,将D国通货买进。使汇率保持在黄金输出和输入点之间。

这三种政策各有利弊。第一种政策需要D国经济的紧缩,如果价格是刚性的,这种调整不一定有效。紧缩的政策会造成大量的失业。重要的是,D国价格的下降不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这种政策的可能结果是既没有影响到D国向S国的资本流动,又会导致D国的经济衰退。第二种政策可以避免第一种政策的弊端,但是这种办法的有效实施需要有庞大的官僚机构。第三种政策可以避免上述两种政策的弊端,但它需要s国当局的充分合作。因为这涉及到S国能否提供给D国足够的S国通货。尽管这在技术上是可能的。因此,按照米德的解释,如果遇到短期的,突发性的资本流动,最好的政策是资本流出国和流入国之间进行合作来消除它们之间国际收支的不平衡,其次是应用外汇管制的方法。万不得已,才采取牺牲国内经济的方法,采取紧缩性的政策。

如果资本流出和流人的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D国和S国都采取稳定内部平衡的金融政策,并在两国货币之间实行可变汇率,此时有什么办法应付D国向S国的资本外流呢?米德认为有三种政策可以采用:(1)让两国之间的汇率自由浮动,即D国的

货币贬值,S国的货币升值;(2)D国实行外汇控制的方法阻止资本外流;(3)D国政府或者D国和s国合作将s国通货售出,将B国通货买进,以保持汇率在黄金输出和输入点之间。

米德认为,如果D国实行外汇管制来阻止D国到S国的资本流动,可以在贸易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保持它的外部平衡。如果D国不对资本转移加以限制,而是使用价格调整的方法来保持它的外部平衡,贸易条件发生不利于D国的变动是必然的。

米德指出,除了S国的名义收益高于D国的名义收益会导致资本从D国流向S国外,如果D国对资本或资本收益征收特别重的税,而S国没有这样做,那么D国的居民可能会将他们的财产转移到S国以避免D国的税收。即使D国所产生的实际收益高于在S国得到的实际收益时,这种流动仍然也会发生。当存在上述情况时,如果使用外汇管制的方法去限制资本的交易或流动,而又不影响经常性的支付,那么外汇管制的范围就要扩大到所有的对外支付,否则要想严格限制资本流动是不可能的。因此,外汇管制当局将面临区分资本支付和经常支付的困难。

以上是对米德冲突的理论分析。对日益融入全球经济的中国来说,宏观经济政策同样会面临“米德冲突”这样的两难选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中国加入WTO组织时的承诺,资本项目下将会逐渐实现可自由兑换,届时中央银行要维持外汇市场上汇率的稳定,就难以根据国内市场的要求实施调控政策。研究表明,1994年以来,中国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出现了三次明显冲突:1994年至1996年,外汇储备快速增加和较高的通货膨胀之间的冲突;1998年外汇储备增幅快速下降和物价持续下降之间的冲突;1998年至1999年,汇率稳定和本外币利差倒挂之间的冲突。例如当外汇储备增幅较快时,货币供给量本该相应增加,但由于国内经济又出现了通货膨胀,中央银行不可能继续扩大货币供给助长通货膨胀的压力,必须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结果造成内外市场上需要实行两种相反的货币政策,使中央银行陷入两难的境地。

(二)内外均衡冲突的形成机制

内外均衡冲突主要有三种形成机制。

1.外部经济冲击。包括实物冲击和金融冲击两大类

(1)实物冲击。由于某些因素造成商品市场的异常变化,导致国际商品贸易、贸易差额和贸易条件发生变化,从而对宏观经济运行形成冲击。传导的途径有:首先,与国际市场有着直接联系的对外经济部门因受到冲击而发生变化;其次,与国际市场没有直接联系的国内经济部门,因贸易部门受到冲击而发生变化;最后,对外经济部门和国内经济部门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均衡。在走向新的平衡的调整过程中,内外均衡之间可能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实物冲击的主要类型包括:国际贸易条件变化带来的贸易条件冲击;国外收入水平波动带来的收入冲击;国际商品市场价格剧烈变化带来的供给冲击。

(2)金融冲击。金融市场的变化导致资产价格和资本流动发生变化,从而对有关国家的国际收支和国内经济运行产生不利影响。国际资本流动常常把经济波动从一国传递到另一国,其传递速度很快,影响范围更广。对内外均衡影响巨大的金融冲击主要有利率冲击、投机性资本流动冲击以及自我实现的金融危机预期冲击等。

2.经济体内部的自我调整力量

包括:

(1)技术进步。技术进步能够带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本国生产能力及竞争能力的增强。技术进步对国内经济的影响是经济增长率提高和产出水平增加,但同时会产生通货膨胀的压力。技术进步对国外经济部门的影响则是,通过增强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出口,从而产生本国国际收支顺差。于是就会形成米德式的内外均衡冲突。

(2)转轨过程中的结构性变动。市场取向的改革释放了过去被压制的物价上涨压力,这种因体制改革而产生的结构性通货膨胀换来了较高的经济增长率。与此同时,外资因看好国内的市场机会和经济增长的前景而大量流入,从而形成通货膨胀、国际收支顺差和本国汇率升值并存的局面,造成内外均衡的矛盾。

(3)自发性消费或投资的变动。如果经济处于内部均衡而经常项目存在逆差的状态,此时若自发性消费或投资减少,会造成总需求的减少,经济可能会走向衰退,这就要求政府采取扩张性的财政金融政策刺激经济恢复,而扩张性财政金融政策会进一步造成经常项目收支的恶化,形成内外均衡的冲突。

(4)消费者偏好的变化。如果经济处于内部均衡而经常项目处于顺差的状态,这说明消费者的偏好从国外产品转向了国内产品,于是国内产品的需求增加,进而引起总需求的膨胀,带来通货膨胀的压力,此时要求政府采取紧缩性的财政金融政策进行调整。其结果只会进一步增加经常项目的顺差,这显然不是外部均衡目标所希望达到的目的,经济又将产生内外均衡的矛盾。

3.国际经济政策的不协调。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一国的经济政策会对他国产生“溢出效应”和连锁的“反馈效应”。各国的经济政策均有其各自的特点,对不同的经济政策目标存在着不同的效应。一些政策工具主要在国内经济部门发挥作用,一些则主要在外部经济部门发挥作用,更有不少工具对两个部门同时发生方向相同或相反的作用。因此,保持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非常重要。如果政策之间出现不一致、不协调,就会产生内外均衡目标的冲突。除了“米德冲突”之外,“费尔德斯坦定理”也对政策协调失败有较好描述。费尔德斯坦通过对20世纪80年代扩张性财政政策对经济内外均衡影响的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国内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以刺激需求,财政赤字通过国债发行来弥补,造成国内利率水平上升;高利率吸引国外资本流入,造成本国货币汇率升值;汇率升值抑制了本国产品出口,导致国际收支出现逆差;国际收支逆差压制了国内需求,使得财政政策的努力失败。因此,“费尔德斯坦定理”强调只有财政政策和汇率政策相互协调,才能实现预期的政策目标。

二、开放经济条件下财政金融政策

的效能与作用区域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包括内部平衡与外部平衡两部分,因而政府不能仍像封闭经济条件下单纯运用对社会总需求进行调控的政策。为避免内外平衡之间的冲突,开放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必须要有新的思路。

在运用政策搭配以实现内外均衡的方案中,蒙代尔提出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搭配和斯旺提出的支出政策与汇率政策的配合最有影响。蒙代尔认为由于财政政策在协调国内均衡上具有比较优势,而货币政策在协调外部均衡上具有比较优势,因此政府应当以财政政策调节内部均衡问题,以货币政策来调控外部均衡问题。斯旺以支出转换型政策与支出增减型政策搭配来讨论政府对内外均衡的政策协调。斯旺认为政府的支出增减政策可以明显影响国内支出水平,本国货币实际汇率的变化可以明显

地影响国际收支状况。因此政府应采用支出增减型政策来解决国内均衡问题,而外部均衡的任务则交给支出转换型的汇率政策。

与封闭经济条件下的情况相比,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的作用机制、政策效果等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迄今,分析开放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效力的主要工具仍然是蒙代尔一弗莱明模型。该理论认为,在浮动汇率制度下,利用货币政策增加国民收入较为有效,而在固定汇率制度下,财政政策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力工具。从各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除了部分国家试行短期的浮动汇率外,许多国家还是实行固定汇率制度,我国是实行有管制的浮动汇率,一般而言,追求充分就业的国家最好还是重视利用财政政策。

但是,一个国家除了要实现充分就业目标外,在稳定经济政策上,还要取得国际收支平衡。这就涉及到为了实现内部平衡和外部平衡时财政一货币政策如何进一步配合的问题。

所谓内部平衡是指国内的总有效需求正好等于充分就业下的总供给,所谓外部平衡是指固定汇率制度下,资本净流出等于贸易出超时的均衡状态。

假定国民收入水平由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决定,也就是说,国民收入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函数。用g代表财政盈余的数量,用i代表利率,则:

y=y(g,i) (1)

在一般情况下,国民收入是财政盈余的减函数(aY/ag

如果用B代表国际收支余额;用E代表出口净额;用F代表资本外流,则

B=E-F=E(y)-F(i) (2)

一般来说,出口净额是国民收入的减函数(aE/aY

在图1中,E点是YY'曲线和BB'曲线的交点.表示内部平衡与外部平衡同时达到平衡。YY'曲线和BB’曲线把该图划分为四个区域,表明四种经济状况。在固定汇率制度下,一国如果实现了内部平衡而存在外部不平衡时,表示实际经济情况在YY'曲线上。比如,日点就表示,在内部平衡的情况下,国际收支存在盈余。这时,政府首先应当采取能够降低利率的货币政策,旨在引起资本外流以平衡国际收支,使H点向左移至H'点。在H'点上,外部平衡虽然达到了,但又有国内经济出现膨胀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采用提高财政盈余的财政政策,实现内部平衡。从上述简单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财政政策是解决内部失衡的有效工具,而货币政策则是对付外部失衡的有力武器。

在近年来全球经济失衡与调整的大背景下,过去只侧重于解决内部平衡问题的中国宏观调控模式必然会受到外来的各种冲击,如经济条件的变化,国际间经济波动的传递,国际游资的投机性冲击等,从而产生内部均衡与外部均衡的矛盾。中国财政金融政策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第一,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人民币汇率的市场调节逐步完善,国际收支的巨额顺差必然造成人民币的升值压力,而升值对于拉动国内经济增长具有重要贡献的出口部门的发展极其不利,同时出口波动还会影响到国内有效需求,可能进一步加剧目前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的不利状况。虽然顺差增加了国际储备的数量,并通过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放大而导致国内信贷量的扩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内需求的增长,但在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的情况下,顺差必然恶化国内的经济状况,所以政府必须在顺差和汇率等方面进行适当的政策调节。

第二,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信息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发展,使得信息传输的数量、质量和速度都大大提高。在此背景下,居民和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对信息的处理能力较过去大为增强。微观经济主体的预期行为趋于理性,必然对宏观经济政策的作用效果产生影响,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宏观经济政策可能因微观经济主体的理性反应而变得完全无效。为改变微观经济主体与政府之间的“动态不一致”状况,关键在于政府应建立和维护执行宏观经济政策的信誉。政府承诺在政策制定方面遵循一定的规则,从而以其信誉的存在来改善微观经济主体的预期,由政府与微观经济主体之间动态不一致的非合作博弈转向动态一致的合作博弈。因此,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在信誉方面受到了微观经济主体预期模式改变的冲击,政府必须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模式加以选择。

第三,中国加入WTO组织以后,其的多边规则对中国实现内外均衡的方式和政策均有一定的约束。一方面,WTO组织对国际收支的调节存在着约束,一般不允许采取紧急限制进口等直接管制办法。随意提高关税以限制进口的措施受到约束,直接补贴原则上被禁止,在运用汇率和外汇管制等措施调节国际收支时,也必须要符合WTO组织的规则。另一方面,WTO组织规则对国内财政,税收、金融、科技、环保以及产业政策的实施方式也有一定的要求和规范。因此在加入了WTO组织以后,中国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都将受到WTO组织规则的直接或间接的约束,中国必须对宏观经济调整的模式加以改变,以适应这些规则与约束的要求。

第四,在全球经济调整过程中,提高国际竞争力始终是各国努力的方向。发展中国家知识与技术的积累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是通过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方式来实现的。遵循这种技术轨迹的国家的共同特征是,知识与技术的积累是渐进和缓慢的,国际竞争力也是在一次次的技术创新中经过漫长的积累而形成的。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全球知识存量迅速膨胀的今天,国际竞争已转向以知识为基础的国际竞争力的竞争,而中国要构造以知识为基础的国际竞争力,不能通过漫长的诱致性变迁机制来实现,而必须通过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来实现,从要素投入型的增长方式转向重视科技和教育的要素效率增长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因此,以知识为基础的国际竞争力的竞争对全球经济调整中的宏观调控模式提出了挑战,中国的财政金融政策应该具有促进知识积累和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

四、中国尚不完全具备采用IS-LM-BP分析框架的前提条件 --微观基础与传导机制的缺失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存在着如何进行宏观经济分析的问题或争论,这种争论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爆发一次。尽管每次大的争论都能够把人们对宏

观经济分析和宏观经济政策的认识引向深入,但是每次争论的焦点问题并没有解决。这个焦点就是,如何将西方主流宏观经济学理论与中国的宏观调控实践结合起来。

经济学是求真与致用之学。然而,西方现代主流经济理论除了在少数概念(如稀缺、供给、需求等)和分析工具(如边际分析、弹性分析、定量分析)上具有实用性外,在整体上是一种既不求真(即不能告诉我们经济中的现实情况是什么),也不求用(即不能告诉我们在经济生活中怎么去做),而只是求形式之美(即在以经济人为核心的一系列假定下证明市场经济可以达到完全竞争和一般均衡状态)的学问。为了保证其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和形式上的对称性,同时为了坚持市场经济理念的完美性和教育上的方便性,西方现代主流经济学试图将复杂而生动的社会经济现实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假定,建立起在市场交换行为基础上的简单总量均衡关系。问题的关键是,西方主流宏观经济学理论试图以这种简单总量均衡关系来替代其他各种经济关系对现实宏观经济问题的影响和解释,并且试图给出政策处方。西方主流宏观经济学(主要是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有关宏观经济分析和宏观经济政策的观点,即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也是倍受质疑和常常碰壁,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市场经济关系更加复杂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运用西方主流宏观经济学理论时必须更加谨慎。尽管从学术入门来看,了解这种高度抽象的简单总量均衡关系及其模型十分必要,但是用基于这种关系的认识来直接指导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实践,则有可能使人误入歧途。

很长时间以来,在对中国宏观经济问题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中,人们一般都会采用IS-LM模型及其扩展形式IS-LM-BP分析框架。然而,IS-LM-BP分析框架是建立在一系列前提假定基础之上的:需要有发达而完善的市场体系;微观经济主体行为市场化;利率能充分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生产、消费、投资和储蓄等经济变量对利率反映较为灵敏,等等。如果前提假设在中国的现实情况下并不存在或不完全具备,那么简单地利用该框架来研究中国的经济问题,就可能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虽然中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制度基础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依然不完善。中国以增量促存量的渐进式改革方式形成了微观经济基础的二元格局:一方面,改革后形成的增量部分--非国有企业--基本上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它们具有产权明晰的特征,能对市场价格信号作出较为灵敏的反应,其行为由市场机制调节,是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主体;另一方面,改革后仍然保存的存量部分一国有企业--虽然历经不断深入的改革也日益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但其积重已久的深层问题并非短期内能得到彻底解决,无论在产权结构还是在治理结构中,国有企业都存在着明显的政企难分的特征,因而其行为具有对市场与政府的双重依赖性,是不完全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经济主体。国内经济学界对这种二元格局的另一种流行划分法是所谓的体制内的国有企业与体制外的非国有企业。实际上,这是相对计划经济体制而言的,如果相对市场经济体制而言,则体制内的就应该主要是非国有企业,而体制外的是传统的国有企业。

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除了要有能对政策信号作出理性反应的微观基础外,还有赖于政策传导机制的畅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率是解释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最重要变量,它通过多种途径传导并影响到实体经济。但利率的有效传导须以利率市场化为前提、并以相对完善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为基础。严格地说,中国的利率基本上是由政府确定,并不能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利率传导机制的市场化前提不存在,IS-LM-BP分析框架就失去了研究中国经济问题的意义。

即使政府确定的利率反映了市场供求,被认为是一种准市场化的利率,在资本市场受到严格的管制以及金融市场被分割的情况下,金融市场制度基础的局限也极大地制约着利率机制的有效传导。谢平和廖强(2000)明确地指出了利率传导机制的资产结构调整效应与财富变动效应之所以不佳,原因正在于中国的非货币金融资产与货币金融资产、金融资产与实际资产之间的联系不紧密、反馈不灵敏,金融体系与实际经济体系各经济主体和运行环节之间远未衔接成一个联动体。非市场化的利率使中国的货币政策在总体上成为一种外生于市场经济的政府安排,实体经济难以对其作出灵敏反应。

市场体系的不完善使得中国货币政策的传导主要是通过信贷机制来进行的。斯蒂格利茨认为,信贷的可得性是影响货币政策效力的关键因素,“影响经济活动水平的是私人部门获得信贷的条件以及信贷数量,而不是货币数量本身。”就中国的现实情况来说,体制内外不同的微观主体的信用可得性是完全不同的。市场体制内的微观主体(非国有企业)因金融市场的制度歧视被隔绝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之外,货币政策相对于它们是一种外生的安排,效应当然无从谈起。市场体制外的微观主体(国有企业)的反应则可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是,对于那些效益和资信状况均良好的主体,它们并非惟一地依赖银行借贷渠道融资,即使这类主体不受市场的制度歧视,而且金融机构也愿意与它们发生借贷行为,但货币政策对它们的效力相当微弱;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效益和资信状况均不良的主体,由于它们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和过大的监督成本,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稳健经营的要求,又往往不愿与其发生借贷行为,所以形成银行普遍的“惜贷”现象,货币政策对这类主体的投资引诱也不明显(只是较大地减轻了它们的利息负担)。由此可见,中国货币政策效果不显著并不是货币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问题。

与货币政策一样,中国财政政策也缺乏一定的微观基础和传导机制。1998年以后,面对国内通货紧缩的状况,中国政府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尽管以增发国债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在扩大基础设施投资进而从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作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种宏观调控政策,财政政策的主要功能并不仅仅体现在扩大支出的直接效应方面,而在于通过政府支出的扩大去拉动民间投资的间接效应方面,否则,财政政策就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投资没有什么两样。

第5篇: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范文

关键词:区域经济;金融政策;协调发展

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有限的情况下,难以实现所有地区的均衡发展,因而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发展少数具有优势的地区的经济,是提高经济发展效率的必然选择。但是在这些地区发展到一定水平时,为了尽量减少“循环因果累积”对社会经济的不利影响,缩小地区差距,中央政府就必须利用转移支付、税收、利率、汇率等各种财税、金融手段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实现全国各区域相对均衡的发展目标。

一、金融政策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影响

从理论上讲,财政政策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它能产生一种效应,协调生产要素,配置资源,形成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同时,财政政策可以调节各种利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此,财政政策在促进以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具有全局性、长期性的推动作用。

国家财政政策的取向对财政资金的流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财政资金的流向又决定着某一地区经济发展的速度。我国从建国初期到开放前这一时期内,以均衡发展战略为指导,一直把有计划地平衡配置生产力、消灭地区之间经济的不平等和经济差距,看成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布局的首要原则。国家在投资的地区分配和项目选点上,实行了“向西大转移”的方针,基建投资大幅度地向西部地区倾斜。“三五”时期,全国基建投资达976亿元,其中东部沿海占26.9%,西部占34.9%。这一时期投资比重占全国4%以上的8个省中,西部占了5个,中部占3个,而东部一个都没有。“四五”时期,内地投资比重更是占到了57.5%。由于这种持续了相当长时间的地区发展政策的影响,导致了中西部经济的一定发展和东部经济的牺牲。这一时期,人均GDP高于全国的有9个省区,其中包括西部的青海和西藏,而东部沿海的广东、福建、浙江等省区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改革开放后,国家赋予沿海地区较大的自主权、并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并且提出了让东部沿海有条件的地区先富起来的思想。在这样的战略思想指导下,财政的投资布局向沿海地区倾斜。据统计1979-1991年,东部地区国家基建投资占总投资的49.17%,而中西部地区仅占42.7%。同一时期,东部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10.87%,西部地区为9.26%。而国内生产总值东部地区更是占全国的52.37%,西部却仅占16.68%。中西部地区表现为经济增长速度趋缓,经济水平和竞争实力相对减弱,在全国工业产值与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也呈下降趋势。形成这一发展差异的原因除中西部地区本身的自然条件、地缘关系以及历史基础等原因外,国家的宏观财政政策在其发展过程中起到的作用,使地区差异再度扩大。东中西部地区差异不断扩大这已经是不争的现实,这一状况若不加以控制地任其发展下去,东部地区的发展不仅将被这种过大的差距所制约而降低发展速度,甚至可能出现全局性的经济倒退,对整个国家的社会安定、民族团结、经济进步构成严重的威胁。

二、区域金融市场与区域经济发展

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分别在其著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和资本》、《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中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抑制”论,该理论认为,金融变量和金融制度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来说并不是中性因素,既能对其起到促进作用,也能起到阻滞作用,关键取决于政府的政策和制度选择。马科帕家诺通过最简化的内生增长模型——AK模型,阐述了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得出均衡状态的经济增长率为:g=AΦs-δ,s=S/Y,δ为折旧率。该式表明金融通过影响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比例Φ、资本的边际生产率A、私人储蓄率s来影响经济增长率g,因此,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就必须提高储蓄率、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比例以及资本的边际生产率A。一个有效的金融体系能够降低在动员储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提高资本的配置效率和资本边际生产率,分散投资风险,加速技术创新,从而有助于经济增长率的提高,促进经济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结论

各种金融政策的运用,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尊重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规律,在切实符合地方实际的前提下,从产业结构、经济结构上进行合理调控,在区域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采取适当的金融政策,最大限度地为经济的发展融通资金。

(一)在区域经济发展初期,为尽快形成发展的增长极,需要投入大量、较长周期的资金,具有较大的金融风险,而资本市场所固有的特性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因此,在这个阶段,地方政府需要积极支持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供给性金融,为企业、企业家融资和资产运作创造条件,同时积极探索公共事业的资本化运作方式,为区域经济的起飞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

第6篇: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范文

最近的一次金融危机开始于2008年,2008年世界银行的《2009年全球经济展望》显示,2008年全球的GDP增长率为2.5%,2009年则回落到0.9%,远远低于2007年3.7%的增速。面对金融危机的巨大威胁,财政政策无疑是当前各国治理和应对危机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项财政政策应对和治理金融危机,但是当前我国治理金融危机的财政政策的还有许多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制度有待完善税收制度是保证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倘若税收制度不健全,就容易导致企业的负担过重,最终致使政府税收减少或税收不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待完善。就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而言,新办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并没有对税收优惠政策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例如以新办的劳务服务公司为例,在其营业的第一年国家实行免税政策,但是在营业第一年新办服务公司很难实现盈利,因此就使得免税优惠政策难以发挥实质性作用。此外,我国在对企业实行免税优惠政策时,对其投资环保产业或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较少,今后有待完善。其次,我国也需完善增值税设置。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最大税种,但是我国自从设置增值税以来便伴随着重复课税问题,企业面对重复征税往往不堪重负。除此之外,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作用也未完全显现。当前除了禁止出口的商品或者援外出口商品,我国对其他出口商品一律实行零税率,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却将这些出口商品按照出口退税率进行计算,因此随着出口退税率的不断提升,我国要想实现出口商品整理零赋税的目标,可谓依然任重道远。

2.国债政策工具缺少有效性国债政策是国家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债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如何直接影响到财政政策工具的作用,然而当前我国国债政策的有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首先,对于国债投资项目的管理有待完善。当前我国并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国债资金管理体系,对于国债资金的利用缺少监管机制的引导和制约,在国债投资项目中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决策体系,同时对项目执行也监管不力。其次,国债投资的乘数较低。我国国债投资侧重大规模项目和资金密集型项目,政府往往热衷于包揽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使得国债投资的周期较长。此外,与大项目相比,国债投资对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或者中小规模的项目关注却不多,结果使得国债投资在促进居民消费方面效果不佳。

3.债务风险较大国家财政支出需要依据国债的发行量来反映债务依存度,其计算公式是“当年债务收入额/当年中央财政总支出×100%”。我国的国债是由中央财政负责发行、使用和控制的,而且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有着较高的现实意义。因此,当我国的国债发行量较大时,债务的依存度就会过高,这就意味着财政支付需要依靠债务收入,于是这就会把财政置于一个极具风险性的位置之上,这样将对未来的发展构成威胁。例如审计署的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各地方政府的债务总额达到10.7万亿元,总额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7%,而且有的地区债务率超过了200%,这表明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着严重的潜在风险。

二、完善治理金融危机的财政政策的建议

1.建立健全税收体系税收是国民经济的首要来源,要想完善治理金融危机的财政政策,首要的是健全税收体系。为此,国家首先可以适当调整企业所得税,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的正向调节功能。对于新办企业和其他国内企业,国家可以实行合并内、外的税收方式,让国内的企业也可以享受到与外商投资企业同等的待遇,这一举措将有助于落实和统一税收优惠政策,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新办企业在执行减免税的规定后,就可以从收益的年度开始计算。此外,对于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国家也要让其享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待遇。其次,国家也应适当延长亏损抵补的期限。我国应积极学习和借鉴西方在亏损抵补方面的相关做法,譬如当出现亏损的时候,要允许向前、后结转,这样可以延长向后结转的期限,还可以将纳税人出现的亏损抵完,将其当做年度经营利润的递补,也可以把它当做投资利润或者资本得利的递补。此外,国家还应该积极进行税收改革,革新原有税收政策,通过税收改革增加人民的收入,促使人们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消费,从而扩大社会内需、拉动我国经济增长。

2.优化财政支出政策金融危机严重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我国要想应对和治理金融危机,需要优化财政支出政策。为此,国家首先要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支出与投资,保证农业健康发展。农业是我国的基础性产业,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应对和治理金融危机的重要前提,为此国家要将农业放到基础地位,适当增加对农民和农业的补贴,努力提升农村的现代化水平,全面推动农村改革,从而提高农业对金融危机的抵御能力,保证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其次,国家要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管。房地产行业在某种程度上已绑架了我国的经济,据统计,2013年全国财政收入的30%来自于房地产行业,而地方财政收入的50%都源于房地产行业,此外2013年房地产行业的固定投资额更是占到了全国固定投资总额的1/4。当前我国的房价依然是居高不下,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现象十分严重,依然盛行着“宁炒一座楼、不开一家厂”说法,因此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房地产行业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十分薄弱,一旦爆发金融危机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国家要积极采取适度宽松的财政政策,加大廉租房、保障性住房的投入,以此来调节房地产行业的热度,降低我国的金融风险。

3.谨慎对待财政政策谨慎对待财政政策是有效治理和应对金融危机的关键。首先,我国要谨慎使用财政政策。通常情况下,在通货膨胀的时期国家需要采用紧缩性的财政政策,这将有助于增加税收、减少财政支出;而在紧急萧条时期或者在短期的需求调节中,国家可以采用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这将有利于增加政府财政支出、促使经济复苏。其次,国家要将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综合运用。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效应往往是相互补充的,因此国家要将两者综合运用,从而发挥其最大作用。譬如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时,就要用宽松的货币政策作为辅助,这才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而在调节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实施总量时,通常情况下货币政策的总量所发挥的作用大于财政政策,但在特定情况下财政政策也可以满足调节总量,例如当经济萧条时,国家可采取减少税收、回购国债等政策来提高货币的供给量,刺激居民的消费。为此,国家要努力优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结构。

三、结语

第7篇: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范文

[作者简介]张丽莉(1980-),女,汉族,黑龙江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世界经济。一、财政与货币政策的一致性

财政与货币政策作为最重要的两大宏观调控政策,是国家实行需求管理和调节经济的有力武器,两者间的紧密联系从根本上说是来源于服务最终目标的一致性。政府宏观调控的最终目标有四个: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这四大目标的本质都是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因而无论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作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政策手段,其目标指向必定具有一致性。此外,两大政策的一致性还表现为政策手段的互补性和传导机制的互动性。众所周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某些领域存在交叉和重叠,如国债与财政存款领域等。在这些领域中,财政货币政策互为补充、互为影响:财政收支活动影响中央银行资产负债的变化,财政政策将资金运动的方向传递给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不同的融资方式也会对货币政策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反之,货币政策通过信贷等渠道(信贷收入的来源、信贷资金的使用方向等)影响着财政政策。总之,财政与货币政策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和互动使二者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这在客观上必然要求两大政策进行协调配合。

二、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差异性

1两者调节的侧重点存在差异性

宏观经济得以正常平稳运行的基础是社会总供求相对平衡的实现。总供求的平衡包含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财政政策更加侧重于调节经济结构平衡,货币政策更加侧重于调节经济总量平衡。从财政政策来看,在调控资金流向上相对自由度较高,可以通过收入机制和分配机制,直接调节产业结构、经济结构和部门结构的各个方面,从而达到优化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的目的。从货币政策来看,中央银行能够动用多种政策工具调节基础货币量和货币乘数,从而决定社会的货币供给总量,货币供给总量又决定着商品的需求总量,商品的供给总量反过来决定着货币的需求总量,由此可见,实现货币的均衡实际上也就实现了总供求的总量平衡,因此货币政策主要用于调节经济总量平衡。

2两者调节的手段存在差异性

一般地,宏观政策调控手段的选择是由政策本身的性质及其目标决定,即使同一政策在不同阶段,其性质和具体目标也不尽相同,因此采取的手段也有所差别。财政和货币政策作为两种不同的调控政策,它们在调控手段上存在较大差异。中国财政政策的基本手段主要有财政投资、税收、预算支出、财政补贴等,货币政策的基本手段主要有利率、汇率、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等。

3两者调节的领域存在差异性

货币政策的调节领域主要集中于经济领域,而相比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调节领域更为宽泛,不仅局限于经济领域,还涉及社会发展的非经济领域。具体地说,货币政策是通过改变货币供应量来影响国民经济,货币供应量的改变主要发生于流通环节,对流通环节的调控主要集中于市场经济领域,在这一系列的连锁反馈过程中,货币政策要发挥其功能需要商业银行的配合和传导,因此受金融系统边界的制约,由此可见这种政策的调节领域比较有限。财政政策主要发生于国民收入的分配再分配环节,通过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变动涉及社会稳定各个方面的实现,特别是在缩小收入差距,推动科教文卫事业的发展等领域,具有货币政策无法比拟的优势。

4两者调节的作用机制存在差异性

财政政策更关注经济公平,货币政策更体现经济效率。这是因为,尽管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调控的都是货币资金,但其资金的性质明显不同。货币政策调控的资金为借贷资金,具有明显的偿还性,其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会使经济的运行更富有效率;相比之下,财政政策的货币资金较具有无偿性。通过资金的无偿占有和使用,调节不同人群、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实现社会的公平。

5两者调节的时滞存在差异性

从政策制定角度来看,财政政策的制定时滞较长,而货币政策的制定时滞较短。政府制定和修订财政政策要经过立法机关审议和批准,有一整套极其严格的程序,不允许随意变动年初的财政预算,因此往往需要较长的周期。货币政策的制定和修订由中央银行决定,中央银行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所以政策的变动时滞较短。从政策执行角度来看,货币政策时滞较长,财政政策时滞较短。货币政策的实施要有传导渠道承载,无论通过利率渠道传导还是通过信贷渠道传导,都需要较长的传导链条,因而货币政策部分乃至全部效力的发挥要有较长的时间分布间隔。财政政策一般通过政府直接安排收支,且政策实施具有某种强制性,其达到的效果也较易在短时间内显现。

6两者调节的方式存在差异性

尽管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以间接调控为基本特点,但财政政策能够由政府直接调节和控制来实现,因而更具有直接性,特别是在调节经济结构领域,通过财政支出的增减变动和税率的大小变化,可以直接作用于投资和消费的结构与规模。相比较而言,货币政策的间接性较强。政策的实施不仅需要畅通的传导路径为依托,还需要商业银行的紧密配合,且政策效应的发挥还受到企业管理经营机制的市场化程度以及居民的消费意愿等因素的制约。

综上所述,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既具有一致性也存在差异性,表明二者之间密切相关,在宏观调控中不可替代和相互补充。因此在实践中,只有根据自身特点将两者有效结合在一起,才能更容易和准确地达到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

三、财政与货币政策搭配的理论综述

1封闭经济条件下IS-LM模型

IS-LM模型是由John Richard Hicks和Alvin Hansen(1937)在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基础上得出的一个经济分析模型,用于反映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同时均衡的条件下,国民收入和利率的关系,该模型广泛应用于财政与货币政策研究。

IS曲线用来描述产品市场均衡,根据封闭经济国民收入等式:

Y=C+I+G

可以获得关于收入和利率关系的向右下方倾斜的IS曲线。LM曲线用来描述货币市场均衡,根据等式M/P=L1(r)+L2(y) 可以获得关于收入和利率关系的向右上方倾斜的LM曲线。IS与LM曲线的交点意味着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同时均衡时的利率和收入水平。然而这一均衡并不是充分就业时的均衡,因此需要财政与货币政策进行调节,其中财政政策改变IS曲线的位置,货币政策改变LM曲线的位置,通过IS和LM曲线位置的变化,实现充分就业下的均衡状态。

伴随着IS-LM模型的诞生,经济学家对它的批评和指责就不绝于耳。例如,模型的创始人JRHicks就公开表达了对该模型的不满:IS曲线表示的是流量均衡关系,而LM曲线表示的是存量均衡关系。若要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在一年中同时达到均衡,则在整个过程中货币的供给必须与需求保持相等,这只有在不确定的预期每天都正确的情况下实现,这显然不可能。ALeijonhufvud的批评指出:IS-LM模型的一个假设是两种市场的均衡相互独立,一条曲线的变动不会引起另一条曲线的变动,这种假设不正确,IS和LM应该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尽管各种对IS-LM模型的批评不无道理,但并没有因此撼动该模型在现代宏观经济学的重要地位。无论是后来的货币学派、理性预期学派还是供给学派,其理论都没有取代正统的IS-LM模型,反而被纳入该模型,丰富和拓展了该模型。因而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都证明IS-LM模型的巨大价值,是政府分析财政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

2米德冲突

开放经济下,宏观经济政策不仅要实现内部均衡,还要实现外部均衡。当一种经济政策面对两个宏观经济目标时,就会出现内外冲突的问题。詹姆斯?米德最早研究了这个问题,称之为“米德冲突”。他详细分析了两国为维持内外均衡的金融政策之间存在的冲突:设定两个国家A和B,在A国的国内支出上出现了自发紧缩,其结果导致了A、B两国国民收入的紧缩,并且使国际贸易朝着有利于A国的方向变动。在这种情况下,A国需要采取政策性膨胀来实现内外均衡。具体地说,就是一方面停止国内的萧条以实现内部均衡,另一方面抑制A国进口需求的缩减和A国的贸易差额移向顺差以实现外部均衡,对A国来说,这不会产生政策冲突问题。但如果A国不这样做,B国就会面临严重的政策冲突。为了实现内部均衡,B国的国内支出需要有政策性膨胀来制止经济萧条,但为了外部均衡,B国又要求国内支出有政策性收缩,以便在A国对B国出口需求缩减的同时,限制B国的进口需求。这就存在尖锐的政策冲突,稳定国民收入的政策性膨胀会导致国际收支更加不均衡,可使国际收支达到均衡的政策性紧缩又会加剧国民收入的下降。

可见,在米德的分析中,内外均衡的矛盾表现为国内总需求紧缩和国际收支逆差之间的矛盾。由于政府只能运用金融政策一种工具,因此必然导致调控中左支右绌的情况。以上米德的论述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在开放经济中内外均衡的冲突十分常见和频繁,单一的金融政策无法解决内外均衡冲突的两难困境,运用政策搭配才是治本之道。米德的这一思想构筑了政策搭配理论的基石。随后经济学家们在此领域的研究都是以米德冲突理论为依据展开的。

3丁伯根法则

为解决内外均衡的冲突问题,经济学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其中丁伯根(JTinbergen)最早提出将政策目标和工具联系在一起的数学模型,论证了要实现N个独立的政策目标,至少要有相互独立的N种有效的政策工具。这一理论被称为丁伯根法则。

丁伯根法则可以简单表述为:假设存在两个宏观经济目标T1、T2,可以使用两种政策工具I1、I2,政策调控追求的宏观经济目标T1、T2即为最优目标,经济目标是政策工具的线性函数,则有:

T1=A1?I1+A2?I2

T2=B1?I1+B2?I2

当A1/B1≠A2/B2时,可以求解出达到最优目标水平T1、T2时所需要的I1、I2的水平:

I1=(B2?T1-A2?T2)/(A1?B2-B1?A2)

I2=(A1?T2-B1?T1)/(A1?B2-B1?A2)

这说明,只要政府能够运用两种独立的政策工具,就可以通过政策工具的配合达到理想的经济目标。当A1/B1=A2/B2时,方程组无解,这意味着两种政策工具对两个宏观经济目标有相同的影响,可以视为一个独立的政策工具,因而不可能全部实现两个独立的经济目标。

丁伯根法则对经济政策理论具有深远意义,它的重要贡献在于研究了政策搭配的数量匹配性,并提供了一个可扩充性较强的数学模型。该法则还进一步强调了众多且广泛的政策搭配是实现经济内外均衡发展的客观要求。

4蒙代尔有效市场分类原则

在政策目标和政策工具的匹配问题上,尽管“丁伯根原理”被广为认同,但缺乏可操作性。现实中政府在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应对内外均衡两种目标时常常会遇到逻辑上和指导思想上的困难,不能实现政策目标。蒙代尔认为,造成这种困难的原因在于丁伯根原理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视为同等效力的政策工具,但实际上不同政策工具的作用和效果是不同的。蒙代尔借用两目标-两工具模型提出了绝对优势原则和比较优势原则,构成了蒙代尔有效市场分类原则的核心内容。该原则的政策决策模型可简单概括为:

T1=a1?I1+a2?I2

T2=b1?I1+b2?I2

第8篇: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范文

关键词:金融危机;治理;财政政策

一、爆发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

马克思指出:“金融危机主要表现为企业、银行的流动性危机或债务支付,然而其本质是货币危机”。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金融危机的波及范围、破坏程度都在急剧上升,从2007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到2011年欧洲的债务危机,都掀起了波及全球的金融风暴,对世界金融体系造成了重创。分析来看,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过度扩张性消费

过度扩张性消费指的是金融业为了追求经济利润而鼓吹超前消费、利用低息、低首付等一些手段向企业或者个人发放信用贷款的行为。各个银行在竞争中为了追求利益通常会降低信贷门槛,甚至未实施偿还能力评估便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这就使得一旦出现经济波动,政府只好通过增发货币来填补银行的死账、呆账,结果便会导致高通货膨胀、高失业率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借贷者通常会无力偿还贷款,于是致使金融危机爆发。

2.“过于宽松”的货币政策

简言之宽松的货币政策就是向市场增加货币的供应量,例如发行货币、降低贷款利率以及购买债券等,这样市场上的货币量便会增多,有利于企业或者个人进行贷款,从而起到抵御经济衰退、带动市场繁荣的作用。但是如果货币政策“过于宽松”,风险贷款则会相应地增加,很容易导致信贷泡沫,最终引发金融危机。例如20世纪80年代日本正是由于货币政策过于宽松,结果导致风险贷款迅速增加,最终对国内经济发展造成了重创。

二、当前我国治理金融危机的财政政策的不足

最近的一次金融危机开始于2008年,2008年世界银行的《2009年全球经济展望》显示,2008年全球的GDP增长率为2.5%,2009年则回落到0.9%,远远低于2007年3.7%的增速。面对金融危机的巨大威胁,财政政策无疑是当前各国治理和应对危机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项财政政策应对和治理金融危机,但是当前我国治理金融危机的财政政策的还有许多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制度有待完善

税收制度是保证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倘若税收制度不健全,就容易导致企业的负担过重,最终致使政府税收减少或税收不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待完善。就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而言,新办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并没有对税收优惠政策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例如以新办的劳务服务公司为例,在其营业的第一年国家实行免税政策,但是在营业第一年新办服务公司很难实现盈利,因此就使得免税优惠政策难以发挥实质性作用。此外,我国在对企业实行免税优惠政策时,对其投资环保产业或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较少,今后有待完善。其次,我国也需完善增值税设置。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最大税种,但是我国自从设置增值税以来便伴随着重复课税问题,企业面对重复征税往往不堪重负。除此之外,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作用也未完全显现。当前除了禁止出口的商品或者援外出口商品,我国对其他出口商品一律实行零税率,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却将这些出口商品按照出口退税率进行计算,因此随着出口退税率的不断提升,我国要想实现出口商品整理零赋税的目标,可谓依然任重道远。

2.国债政策工具缺少有效性

国债政策是国家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债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如何直接影响到财政政策工具的作用,然而当前我国国债政策的有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首先,对于国债投资项目的管理有待完善。当前我国并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国债资金管理体系,对于国债资金的利用缺少监管机制的引导和制约,在国债投资项目中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决策体系,同时对项目执行也监管不力。其次,国债投资的乘数较低。我国国债投资侧重大规模项目和资金密集型项目,政府往往热衷于包揽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使得国债投资的周期较长。此外,与大项目相比,国债投资对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或者中小规模的项目关注却不多,结果使得国债投资在促进居民消费方面效果不佳。

3.债务风险较大

国家财政支出需要依据国债的发行量来反映债务依存度,其计算公式是“当年债务收入额/当年中央财政总支出×100%”。我国的国债是由中央财政负责发行、使用和控制的,而且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有着较高的现实意义。因此,当我国的国债发行量较大时,债务的依存度就会过高,这就意味着财政支付需要依靠债务收入,于是这就会把财政置于一个极具风险性的位置之上,这样将对未来的发展构成威胁。例如审计署的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各地方政府的债务总额达到10.7万亿元,总额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7%,而且有的地区债务率超过了200%,这表明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着严重的潜在风险。

三、完善治理金融危机的财政政策的建议

1.建立健全税收体系

税收是国民经济的首要来源,要想完善治理金融危机的财政政策,首要的是健全税收体系。为此,国家首先可以适当调整企业所得税,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的正向调节功能。对于新办企业和其他国内企业,国家可以实行合并内、外的税收方式,让国内的企业也可以享受到与外商投资企业同等的待遇,这一举措将有助于落实和统一税收优惠政策,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新办企业在执行减免税的规定后,就可以从收益的年度开始计算。此外,对于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国家也要让其享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待遇。其次,国家也应适当延长亏损抵补的期限。我国应积极学习和借鉴西方在亏损抵补方面的相关做法,譬如当出现亏损的时候,要允许向前、后结转,这样可以延长向后结转的期限,还可以将纳税人出现的亏损抵完,将其当做年度经营利润的递补,也可以把它当做投资利润或者资本得利的递补。此外,国家还应该积极进行税收改革,革新原有税收政策,通过税收改革增加人民的收入,促使人们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消费,从而扩大社会内需、拉动我国经济增长。

2.优化财政支出政策

金融危机严重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我国要想应对和治理金融危机,需要优化财政支出政策。为此,国家首先要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支出与投资,保证农业健康发展。农业是我国的基础性产业,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应对和治理金融危机的重要前提,为此国家要将农业放到基础地位,适当增加对农民和农业的补贴,努力提升农村的现代化水平,全面推动农村改革,从而提高农业对金融危机的抵御能力,保证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其次,国家要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管。房地产行业在某种程度上已绑架了我国的经济,据统计,2013年全国财政收入的30%来自于房地产行业,而地方财政收入的50%都源于房地产行业,此外2013年房地产行业的固定投资额更是占到了全国固定投资总额的1/4。当前我国的房价依然是居高不下,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现象十分严重,依然盛行着“宁炒一座楼、不开一家厂”说法,因此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房地产行业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十分薄弱,一旦爆发金融危机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国家要积极采取适度宽松的财政政策,加大廉租房、保障性住房的投入,以此来调节房地产行业的热度,降低我国的金融风险。

3.谨慎对待财政政策

谨慎对待财政政策是有效治理和应对金融危机的关键。首先,我国要谨慎使用财政政策。通常情况下,在通货膨胀的时期国家需要采用紧缩性的财政政策,这将有助于增加税收、减少财政支出;而在紧急萧条时期或者在短期的需求调节中,国家可以采用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这将有利于增加政府财政支出、促使经济复苏。其次,国家要将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综合运用。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效应往往是相互补充的,因此国家要将两者综合运用,从而发挥其最大作用。譬如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时,就要用宽松的货币政策作为辅助,这才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而在调节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实施总量时,通常情况下货币政策的总量所发挥的作用大于财政政策,但在特定情况下财政政策也可以满足调节总量,例如当经济萧条时,国家可采取减少税收、回购国债等政策来提高货币的供给量,刺激居民的消费。为此,国家要努力优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结构。

结语

总之,面对金融危机的巨大威胁,我国首先要看到积极的一面,对未来充满信心;其次也要努力优化财政政策,提高抵御和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从而实现经济的又快又好发展。

参考文献:

第9篇: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范文

关键词:中国家族企业;日本家族企业;经济政策;比较研究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家族企业都大量顽强地生存和发展,并在经济和社会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据有关学者统计,2001年中国内地的私营企业以中国30%的资源生产出中国60%的GDP。由此可见,家族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也日益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并且我们可以预见必将成为推动经济市场改革的重要力量。但同时应该注意到,中国的家族企业目前的确面临许多问题。首当其冲的,是外界环境带来的生存压力:市场日趋买方化,中国经济结构、产品结构的深层矛盾开始激化,亚洲金融危机,实力雄厚的外国企业和逐步脱胎换骨的国有企业的竞争。而长期忽视对家族企业的研究不仅是我国经济学和管理学界的一大缺陷,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如此。彼德·德鲁克就指出:大部分企业——包括美国的和所有其他发达国家的——都是由家族控制和管理的。然而,有关管理的书籍和课程却几乎完全是针对公共的和专业管理的企业,它们难得提到家族经营的企业。因此,通过与他国比较,系统地研究家族企业的发展问题,寻找一个及符合中国家族企业的实际情况又能切实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有着特殊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中日国家财政政策对家族企业的影响比较分析

(一)中国家族企业相关财政政策

2000年8月,中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这是在国有企业三年脱困已取得明显进展的情况下国家出台的这项重要经济政策。该《意见》在大力推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支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和加强组织领导等8个方面,作出了25条原则规定与具体要求。文件还决定:(1)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安排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创业资助等方面;(2)进行中小企业产权交易试点,探索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等。

(二)日本家族企业相关财政政策

政府每年在预算方面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日本在平成16年度的预算方案中,整个政府的中小企业对策预算为1703亿日元。用于完善经营支持体制、刺激创业者和风险企业、促进技术革新和产学官合作、补助新产品试生产费用、搞活地区产业和中心市区。设立各都道府县贷款机构,为准备创业者和小企业提供无息贷款,为找不到担保的企业代其采购所需设备并以分期付款方式销售给或租赁给该企业。设立“改善小企业等经营贷款制度”。向信用度和担保能力较弱而贷不到资金的小企业以无利息、无担保人发放贷款。其中金融方面的制度会具体在金融政策一部分加以讨论。

(三)中日国家财政政策比较分析

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鉴于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和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巨大贡献,无论在中国还是在日本都十分重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为中小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其中财政支持政策是比较普遍的一种。目前中国的财政方面制定的相关政策还比较单一缺乏针对性,而日本在相关方面的基础政策已经比较系统和详细,值得我们加以参考。财政政策不可单一作为国家的经济政策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接下来,我们具体从税收和金融这两大主要经济手段对此问题加以讨论。

二、中日国家税收政策对家族企业的影响比较分析

(一)中国家族企业相关税收政策

在2000年8月中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意见》中,还决定:探索组建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并对纳入全国试点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

(二)日本家族企业相关税收政策

为了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日本在平成16年度税制修改中对于从创业到继承事业各环节继续减税。中小企业实行低税率为使民间资本更多地注入中小企业,投资家能够搞活投资企业,实行“天使税制”,即对满足开发实验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超过3%,创业未满五年等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个人投资家进行股票投资而股票出现转让损失时,停止保留金征税时间延长为两年。改革事业继承税收制度。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风险企业的养老金制度,确保公积金免税额度。延长中小企业促进投资税制、中小企业加强技术基础机制和购置信息通信设备税制。

(三)中日国家税收政策比较分析

我国现行税制中,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并不多。但在税收法规中,有一些规定从受益主体来看,基本上或相当大部分是中小企业。这些优惠政策已经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从总体来看,近一半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措施主要是为了解决残疾和就业以及下岗职工再就业等社会问题而出台的,并没有从中小企业本身的特殊性考虑,这就造成了目前我国相关的税收政策措施目标起点低且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的缺陷。

另,我国现行的中小企业税收扶持措施虽然不少,但出台于不同时期、不同经济背景下,大多以暂行条例、文件、补充规定等形式,没有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中日国家金融政策对家族企业的影响比较分析

(一)中国相关金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