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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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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政策

第1篇:金融管理政策范文

论文关键词:事件研究法现金股利收益超常

论文摘要:本文采用事件分析法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A股现金股利的市场反应,样本分成股利增加、股利减少、股利不变和首次发放股利四组。研究发现,相对于股利不变样本组,股利增加样本公司可以获得显著为正的平均累计超常收益率,而股利减小样本公司获得了显著为负的平均累计超常收益率。同时还发现,首次发放股利公司实现了最大的超常收益。研究结论支持了现金股利信号传递假设。

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是财务金融学中的重要研究论题,在股利分配对公司价值的影响这一问题上存在不同观点。传统理论认为公司价值等于公司未来净现金流入现值之和,公司支付的红利(包括现金股利和其他股利)越多,公司的价值越大而Miller&Modiglia(1961)(以下简称MM)在其经典文献中率先将经济学研究方法引入股利政策研究,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下得出,公司股利政策与其市场价值无关。我国股市作为特征鲜明的新兴资本市场,股市的股利政策是否向投资者传递了某种信息,股利公告是否具有信息含量目前的研究集中在2001年以前的资本市场,且实证研究大多集中于研究股票股利与现金股利市场反应的差异,研究普遍认为股票股利能增加公司价值,而现金股利则不能增加公司价值。那么,现金股利的市场反应如何,本文就此进行了探讨。

一、文献回顾及分析

对于股利是否具有信息含量,国外学者进行了广泛研究。Bhattacharya(1979)率先在股利研究中建立了股利显示信号模型,此后各种竞争性信号传递模型纷纷涌现。Miller&Rock(1985)以及John&Williams(1985)等,分别提出了研究公司红利分配政策的基础模型。这些模型都假定管理者拥有外部投资者更多的有关企业价值的私有信息,股利政策有助于降低这种信息不对称程度,但在股利政策的信息内涵、信号传递方式及其成本上还有不同定义。这些模型成为以后红利实证研究的基础。Asquith&Mullins(1983)在控制了其他同时公告的信息下,检验了美国市场首次发放股利的市场反应,发现首次发放股利产生了正的超常回报。Benartzi,Michaely&Thal(1997)验证了美国市场上红利增加和减少事件,发现股票价格的超常收益率介于-2.53%和+0.81%之间,再次验证了红利公告效应。我国学者对股利政策市场反应进行了大量研究大多数学者认为,现金股利没有信号效应。回顾我国股利政策研究文献可以发现,以往研究文献大多采用事件研究法。正如何涛等(2002)所认为的,在这类研究中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保证事件的“清洁性”。对于事件日的选取,大多学者都选择了股利分配预案公告日作为事件日。何涛(2002)在控制了盈余信息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选择了股利预案公告日作为事件日,并得到了“纯”现金股利信息不能显著提高企业市场价值的结论。为避开事件日的同时公告,乔俞等(2001)选择了股利分配决案公告日作为事件日,研究认为,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在股利分配预案公告日,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还是未知的,市场对股价的反应包含了公司盈余信息和其他同时公告的信息,而不纯粹是对股利政策的反应。本文拟采用股利分配决案公告日作为事件日,来考察公司现金股利的市场反应。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Event—studyMethodology)作为研究方法,采用累计超常收益法(CAR)来计算市场对现金股利事件的反应程度。由于难以在事前确认市场对现金股利真正有反应的期间,本文将股利决案公告日前后各10天(-10,+10)作为市场有可能发生超常收益的窗口期间。对于正常收益率的估算,本文用事件日前40天到前11天的股票价格数据,分别采用均值调整模型和市场调整模型来估算。最后用个股日收益率减去个股日正常收益率计算出可能发生超常收益期间内的个股日超常收益率。本文采用以上t检验进行假设检验,采用SPSS11.5对个股正常收益率的估计、假设的t检验进行计算,采用EXCEL2003计算个股日超常收益率。

(二)样本选择本文选择2002-2004年期问深圳市场和上海市场所有上市公司(不包括B股市场),发放“纯”现金股利的事件为研究样本。选择股利分配决案公告日作为事件日,采用以下标准筛选现金股利数据:选取CSMAR数据库中股利决案公告日介于2002年1月1日到2004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现金股利(不含配股、送股和混合股利)个股,排除股利分配预案公告日与股利分配决案公告日之间不少于50个交易日(目的是尽可能排除上次公告对股价波动的影响),且分配决案公告日与除息日相隔至少7天(令交易日)的个股;在CSMAR数据库中与事件日相隔(一40,+10)期间有连续交易数据(法定节假日放假除外);股利决案公告日的当天同一公司不能有其他事件公告;为考察股利决案公告当天的股价波动,要求股利决案公告日当天有交易数据。为了验证公司股利是否向市场传递某种信息以及市场对此做出了怎样的反应,本文将所有样本分为四个子样本,再对每个子样本中数据采取±3叮界限限制,以剔除个别极端数据,一共得到696个有效样本。本文以股利不变样本公司为参照组,考察其余三组的平均累计超常收益率,以检验现金股利是否具有信号传递效应。

(三)研究假设如果假设公司股利确实具有某种信息含量,那么在股利公告日及其以后的一段时间(事件窗口期间)投资者就会对此做出反应,并体现在股价的波动上。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缺乏分析师对预期股利的预测数据,加上资本市场发展时间比较短,上市公司缺乏稳定的股利政策,难以利用时间序列来预测预期股利,因此本文假设股利的支付符合随机游走模型(即naive模型),即假定上年支付的现金股利就是本年的期望值(如果上年未发放现金股利且该公司并非首次发放现金股利,则本年的期望值为0)。

(四)研究模型考察基于均值调整模型和市场调整模型,计算得到的公告日当天个股日超常收益率(AR0)和(-1,0),(一1,+1),(一2,+2),(一5,+5)和(-10,+10)五个事件窗口的累积超常收益率(CAR‘)的总体分布状况,非参数单样本K-S检验结果如(表所示。从(表1)中看到,市场模型计算得到的股利公告日异常收益率和五个事件窗口的累计超常收益率(CAR‘)都符合正态分布;

而由均值调整模型计算得到的日异常收益率和5个事件窗口的累计异常收益率(CAR‘)大部分偏离正态分布。这在一定程度上与陈汉文等(2002)的研究结论不一致。这说明在计算个股的正常收益率时选择不同的模型对计算结果有一定的影响,以下的假设检验将采用市场模型。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股利增加时市场反应对股利增加子样本进行分析发现,在254支股利增加股票公告日的当天,公司股票价格平均超常收益率最高的达到4.25%,出现正超常收益率的公司数量最多,占全部子样本的59.4%。本文进一步以股利不变子样本为参照组,将股利增加组和参照组进行两独立样本T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中可知,在股利增加公告日的当天,与股利保持不变的参照组相比,股利增加样本公司的股东平均可以实现1.12%的超常收益,且在1%水平统计上显著,同时在事件窗口(-1,0)、(一1,+1)、(一2,+2)和(一5,+5)期间,有1.098%,1.19%,0.86%和0.88%的累计超常收益率,且在统计上都显著,这就表明股利公告确实向市场传递了某种信息,股利增加公告受到了市场关注。同时从(表2)中还可以看出,这种市场反应还持续了一段时间。这与(1997)研究的结论相似,即股利的增加引起股价上涨。

(二)股利减少时市场反应由于公司本年发放的股利在上一年股利的基础上有所减少,如果股利具有信息含量,股利减少公告应该是“坏”消息,市场将对此做出负面反应。笔者对股利减少子样本进行分析发现,在194支股利减少股票公告日的当天,公司股票价格平均超常收益率最高的为1.24%,最低的为-3,375%,出现负超常收益率的公司数量占全部子样本的58.2.%。进一步非参数检验发现,股利公告日超常收益率以及五个事件窗口的累计超常收益率同样符合正态分布,以股利不变子样本为参照组,将股利增加组和参照组进行两独立样本1’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从(表3)中可以发现,股利公告当日,股利减少公司股东获得的平均超常收益率少于股利不变公司的平均超常收益率,两者之差为1.21%,且统计上显著。同时,在事件窗口(-1,0)、(-1,+1)、(-2,+2)和(-5,+5)期间,分别有-1.26%,-1.16%,一0.92%和-0.79%的平均累计超常收益率,且在统计上都显著。这一研究发现进一步支持了股利信号传递假设,即市场将公司缩减股利视为“坏”消息,相对于股利不变公司而言,减小股利将摧毁股东价值。

(三)首次发放股利时市场反应分析首次发放股利的子样本,发现公告日最高超常收益率高达5,07%,在四组样本中最高,出现正超常收益的公司数占子样本的62.5%,也是四组样本中最高的。进一步分析发现,与参照组相比,首次发放股利公司在公告日超常收益率均值达到3.13%,窗口(-1,0)、(一1,1)和(-2,+2)期间的平均累计超常收益分别达到3.1%、2.85%和1.59%,且统计上都显著,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分析以上结果笔者认为,这主要是因为首次发放股利由于缺乏预期股利的比较,市场对于该类公司的未预期股

利难以评估,再加上这类样本公司大多是新上市的公司,市场对其发展前景看好,因此,市场愿意为此付出更多的溢价。为检验实证结果,笔者们同时对个股正常收益率采用均值调整模型计算,并对均值调整模型得到的平均异常收益率和累计超常收益率按照以上方法进行检验,结果与上述采用市场模型时的基本一致。

第2篇:金融管理政策范文

关键词:货币政策;流动性;金融机构

流动性是金融机构经营发展必须遵循的第一原则,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受国内外金融市场众多因素的影响,金融机构流动性具有不确定性,可能会出现流动性风险,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出现时影响单个金融机构或者整个金融业的的发展,甚至威胁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随着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加速以及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受外部因素的影响愈加明显,金融机构流动性问题更为凸显。因此提高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对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和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对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具有直接的影响,从提高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出发,分析当前货币政策的实施和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现状出发,选择有效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来合理调控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对金融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货币政策视域下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理论

1.货币政策操作相关理论。农村金融机构货币政策理论主要包括货币政策操作工具、货币政策操作目标以及货币政策操作传导机制等相关理论,货币政策理论的研究和分析是如何更好地发挥货币政策操作职能,稳定农村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的基础。

1.1货币政策操作工具。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为达到货币政策目标而采取的手段,《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为“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货币政策工具以其调节的重点不同分为一般性工具和选择性工具。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存款准备金和率、再贴现。央行通过调节整个金融机构的准备金与货币乘数来影响货币总供给量,从而改变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包括贷款规模控制、特种存款、窗口指导等。本文从调控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出发,侧重于对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研究。第一、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存款准备金率是指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比例。中央银行一般通过改变货币乘数来调整金融机构信用创造水平,或者通过调整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来收缩或扩张金融机构的信用和流动性。第二、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吞吐基础货币,以此调节货币供应量进行流动性管理。公开市场业务是能够直接调控银行储备变化的主动性工具。中央银行通过长期性和临时性的储备来调节金融机构准备金,来影响货币的供给量以及利率水平,从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第三、再贴现政策。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通过制订或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应和需求,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政策。主要通过调节再贴现率与规定再贴现票据影响金融机构再贴现额与超额准备金,央行发挥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来调节银行体系的储备供给来控制金融机构信用总量。

1.2货币政策操作目标。货币政策操作目标是指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某项货币政策所要达到的特定的经济目标,货币政策的目标一般定义为实现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保持金融稳定。由于其目标之间具有矛盾复杂的关系,我国货币政策目标的选择在实际中有两种主张,一种是单一目标,以稳定币值作为基本目标;另一种是双重目标,就是稳定货币和发展经济兼顾。而在实际经济调控中,无论是单一目标、双重目标都不能脱离当时的经济社会环境以及当时所面临的最突出的基本矛盾。

1.3货币政策操作传导机制理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影响中介指标,进而最终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传导途径与作用机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理论最早凯恩斯派的利率渠道传导理论,随着研究的深入和理论的演进,货币政策信贷传导机制和货币政策汇率传导渠道理论作用凸显。货币政策传导途径一般为:从中央银行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到企业、居民等非金融部门的各类经济行为主体,从非金融部门经济行为主体到社会各经济变量,包括总支出量、物价、就业等三个基本环节。

2.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理论。金融机构流动性理论主要包括资产流动性管理理论、负债流动性管理理论和资产负债综合管理流动性理论,这三种理论相互补充,促进了金融机构业务的不断发展。资产管理理论在20世纪三十年代美国金融危机爆发时资产管理从商业贷款理论转换为资产管理理论。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利率管制导致资产收益下降,金融机构面临了较大的流动性压力,为了缓解压力金融机构开始主动负债,负债理论开始指导金融机构进行流动性管理。20世纪七十年代后期,浮动汇率制度使得金融自由化不断推进促使利率市场化,利率频繁的波动导致银行负债面临了巨大的不稳定性,金融机构为了适应新的变化对流动性指导理论进行更新,形成了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

二、货币政策操作对农村金融结构流动性的影响

1.通过对法定存款准备金影响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主要是通过影响法定准备的储备量来影响银行超额准备金对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进行调控。当人民银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时金融机构在央行存放法定准备金数量增大,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支配的资金减少,流动性减弱,作用机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上调金融机构存放央行资金增加金融机构可自由支配的资金减少流动性下降。当央行降低法定准备金率,减少法定准备金数量,则农村金融机构可支配货币资金增加,流动性增强,作用机理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存放央行准备金减少农村金融机构可支配资金增加货币创造能力增强、流动性增强。公开市场业务主要是指央行进行央行票据的发行或购买来调节金融市场货币流通量。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进行公开市场购买,开展逆回购、到期收回央行票据,银行超额准备金增加,达到回笼银行体系的货币资金的目标,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反之,央行发行央行票据、卖出政府债券,从而减少银行超额准备金,进而释放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再贴现是通过调节再贴现率作用于超额准备金来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央行下调再贴现率,金融机构向向央行再贴现贷款增加,使得超额准备金增加扩充了金融体系的流动性。作用机理是:央行下调再贴现率金融进行再贴现收到再贴现贷款,超额准备金增加可支配资金增加流动性增强。反之,央行上调再贴现率,金融机构流动性则会减弱。

2.通过利率渠道影响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法定准备金率通过利率影响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是以微观市场主体传递信号,由货币市场过渡到资本市场,最终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获取成本。作用机理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央行发出紧缩信号市场主体预期货币供给将减少货币市场、市场利率上升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成本增加流动性降低。当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下调时,就会产生相反的效果,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增强。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主要指央行通过影响利率和改变超额准备金两方面来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央行直接影响市场利率来调节金融机构流动性,作用机理是:一方面央行直接调整公开市场业务的债券回购利率,引导银行间拆借利率市场的变动基准利率得到调整市场利率变动;另一方面通过改变银行超额准备金来影响资金市场的供求状况,间接影响市场利率,进而对银行的资金成本产生影响,最终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水平。作用机理是:央行进行逆回购货币市场资金供给增加货币市场利率下降商行货币资金成本降低贷款利率下降流动性上升。再贴现率政策是中央行调节再贴现率来影响利率水平,再贴现率有效应用必须有以下几个条件:央行能随时按规定利率自由提供贷款,调节农村金融机构的放款规模;农村金融机构在央行进行再贴现贷款;市场利率高于再贴现率的利差能弥补承担的风险及农村金融机构放款管理费用。再贴现率通过市场利率调节金融机构流动性的过程为:央行上调再贴现率金融机构获得再贴现贷款的成本增加金融机构再贴现意愿降低货币市场资金供给下降市场利率上升金融机构资金获取成本提高可用资金减少,流动性减弱。反之,若央行下调再贴现率,则流动性会增强。3.通过信贷结构影响农村金融结构流动性。央行对金融机构信贷供给的控制能力决定了货币政策信贷传导渠道的有效性,控制能力强弱取决于金融机构存款来源与其他资金来源的替代程度。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比较缓慢,尤其是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因为金融监管较为严格使得存款来源与其他资金来源的替代能力较弱,因此农村金融机构资金运用主要以贷款为主,所以央行对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供给的控制能力较强。目前货币政策在我国是有效的,信贷传导渠道可以有效发挥其作用,使得货币政策工具能有效地对信贷供给产生影响。当央行上调法定准备金率,超额准备金下降,使得金融机构流动性供给下降。其作用机理是:央行上调法定准备金超额准备金下降金融机构信贷供给能力降低流动性供给下降。如果金融机构的超额准备金比较充足时法定准备金率的上调可能难以引起金融机构信贷规模缩减,从而对金融机构信贷供给产生的影响不明显。由于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中灵活性与弹性较高,央行可运用其对信贷供给进行局部的微调。央行主要是通过影响金融机构的超额准备从而影响信贷供给,工作机理是央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农村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产生变化引起信贷供给量变动使得流动性供给产生变动。再贴现率政策中,央行通过调整再贴现率影响金融机构向央行的借款成本,进而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产生影响,一般来说,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性质和特点决定再贴现率操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非常不明显。

三、完善货币政策操作促进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对策建议

为了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在经济金融快速发展中能提高流动性管理,稳定健康的经营,本文通过对货币政策操作理论和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理论的分析,以及货币政策是如何来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进行了分析论证,提出了完善货币政策操作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对策建议。

1.完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和手段。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具有重要的影响,在优化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中,改进与完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和手段,使之更具有灵活性与可操作性、更加多样化与规范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定准备金率是当前我国较为常用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调控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因其效果强烈,影响明显成为央行进行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首选工具。此外,我国金融机构资金主要来源是大量的存款,存款准备金率调控的存款涵盖了金融机构大部分存款,使得该工具操作容易,但是由于当前许多国家货币政策目标由数量型向价格型过渡,加之该工具本身具有一定的缺陷与不足,当今央行在该工具的使用上非常慎重,尽量避免频繁使用。

2.完善货币操作目标体系。目前,我国货币政策操作主要以基础货币为操作目标,因为当前我国货币市场结构单一,利率市场化改革没有完全实现,银行体系资产结构非常单一,贷款占资产总量较大,因此央行只能选择基础货币作为操作目标来实现调整金融机构流动性的目标。基于我国利率市场化不断深入,货币市场特别是金融机构间拆借市场的不断发展,利率风险控制手段改进,我国货币政策目标体系应由数量型向价格型转变,实行以基础货币与货币供应量为主要操作目标和中间变量,同时将货币市场短期利率与债券市场长期利率作为辅助操作目标与中间变量纳入我国目标体系,以丰富我国货币操作目标体系。

3.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促进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为农村金融机构更好的发展提供宏观环境上的支持,在推进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等货币操作目标转型过程中,完备的金融市场是有必要的。根据交易期限的长短金融市场可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是融通短期资金的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协议市场、商业票据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短期政府债券市场、大面额可转让存单市场。在货币市场建设中,首先丰富货币市场投资工具,大力推广货币市场基金,以满足市场主体多投资需求。大力发展票据市场,使得货币市场拥有丰富的替代性金融工具,增强货币办操作工具的实用性。其次,扩大货币市场交易主体,实现交易主体的多元化与开放性。最后,加快货币市场制度、组织体系、清算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构建市场利率体系,消除利率倒挂和利率失真现象。

4.优化存贷比率。存贷款比率是衡量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指标之一,适当的存贷比率是农村金融机构实现流动性、盈利性、安全性的重要保证。金融机构的安全性是由流动性和盈利性共同决定的,在金融机构资产和加权风险资产资本充足率达到了规定比例的约束条件下存贷款比率低于最优值的情况下,适当提高贷款利率,能够有效地补偿不良贷款风险并将道德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同时可以有效削减超额存款准备金数量,更大程度地减少金融机构闲置资金的机会成本,因此优化存贷比率既可以保持农村金融机构合理的流动性又可以实现盈利性。目前,受国内外金融经济变化的影响,金融机构的发展随时面临风险和挑战,合理控制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提高货币政策的调控能力,是农村金融机构更好的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本文从货币政策操作理论以及农村金融机构流动相理论着手,分析了货币政策错做工具如何影响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从而提出了完善货币政策操作促进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对策建议,为高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水平,实现农村机构盈利性和安全性目标奠定了基础。

作者:王延妮 单位:陕西吴起农村合作银行

参考文献:

[1]李玉婷.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现状与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01.

[2]岳意定,徒蓓君.从紧货币政策下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研究[J].时代金融,2010.

[3]张军,卢山.发展战略视角下的中小商业银行组织架构分析[J].银行分析,2008.

[4]姚星垣,周建松.宏观调控、金融创新与流动性管理[J].金融教育研究,2011.

[5]陈涛.运用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流动性管理[J].中国金融家,2011.

[6]王勇.从紧货币政策下的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J].证劵时报,2008.

第3篇:金融管理政策范文

国家开发银行:

根据行领导指示精神,现就调整你行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利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传[1997]20号、银发[1997]434号和银发[1998]301号等文件规定,考虑你行实际情况,现决定:从1998年10月23日起,对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3月10日用邮政储蓄资金一次性购买的你行1995年至1996年8月23日(不含8月23日)期间发行的5年期、8年期债券(共计856.4亿元)利率,由现行的年利率10.7%下调到年利率5.76%.上述债券利率实行一年一定,满一年后,改按当时相应档次的债券利率水平执行。

第4篇:金融管理政策范文

【关键词】金融;金融管理;措施

金融管理也被称作为金融管理治理。治理水平、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有效性是决定金融体系稳健性的主要因素。我国最初的金融管理工作是由央行来执行的,但随着和国际接轨,要求央行在制定货币政策的职能加强,因此央行的管理职能被独立出来,形成银监会和保监会,对所有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监督管理。

一、我国金融管理发展的趋势

(1)有13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管理,35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管理,25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管理。(2)金融管理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趋势。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二是美国模式。(3)金融管理逐步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4)金融管理国际化。巴塞尔银行管理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定义与资本率标准。

二、我国金融管理存在的问题

(1)管理目标不够明确。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金融管理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宏观目标,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币值稳定。而金融管理的目标较为具体,突出强调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2)金融管理独立性不够。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3)金融管理机构协调性差。从金融管理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基本上属于分业管理模式。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4)现行管理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在现行分业管理制度下,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被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及策略,证券市场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5)现行管理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集中。现行分业管理制度,不利于银行业向“全能银行”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加剧了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使证券、保险行业竞争力下降。

三、加强和改进金融管理的措施

(1)健全金融管理法制和法规。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它们都较早的制定了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并且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在这些法规中,比较全面的阐述了管理原则、目标、主客体和管理的方式手段等,这样使管理活动有章可循。(2)确定金融管理的侧重点。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管理客体的覆盖面将会更为宽广,侧重点也将有所转移。(3)提高金融管理的市场化程度。在经济全球化和经济金融化高度发展、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风险不断累积和金融危机可能性不断增加的现代金融市场形势下,已经逐步摈弃了强制性的人为抑制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行政管理方式,而是沿着日益强化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强度和方向发展。(4)金融管理应鼓励创新。首先,在当前的金融管理中应当引入激励管理的观念,充分尊重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同时,要鼓励经营良好的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其次,金融管理应当鼓励金融创新,改变目前过于严厉的行政审批和行政管制抑制金融创新的状况。第三,要引入金融管理的成本收益理念和问责机制。在条件成熟时,应当要求管理机构必须对管理措施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管理预期收益大于成本的管理措施才能够实施,同时还应当将这些评估结果正式公布,以接受公众的监督。第四,要适应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逐步为金融管理体制从分业管理转向混业管理、从机构管理转向功能管理创造条件。(5)完善相关法律的制定。鉴于金融混业经营以及金融机构的业务多元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加入世贸之后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会加速这一进程,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热潮在缺乏管理法规的背景下兴起,必然蕴涵相当大的金融风险。目前,三家管理机构都有严格的管理分工,因此必须有机构对这些交叉性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进行管理,才能在当前有效地监控金融风险。(6)信息共享。目前,三家管理机构分别管理银行、证券和保险这三个金融子市场,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子市场之间的互相作用、互相依赖程度显然会不断提高,这就需要各管理机构的相互配合。

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特别是从我国金融运行和发展的现状来看,我国似乎已经逐渐出现了对统一金融管理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无论是金融产品的交易,还是金融组织、金融市场之间的合作与结合都将从广度和深度上日益加强。从业务合作到股权重组都将使我国金融与全球金融的联系更加紧密,即金融全球化对我国金融的影响日益深远。

参考文献

[1]陈浩.抉择:金融经营与管理[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9(1)

第5篇:金融管理政策范文

关键词:金融管理;协调机制;机制建设

近年来,随着形势发展需要,基层央行新增了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业信息安全管理、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推广等职能,牵涉面广、责任重大,各类地方金融管理协调作机制应运而生,增强了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以及金融系统的工作合力。

一、当前基层央行推进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央行推动设立金融管理协调机制难度大

1.基层央行推进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缺乏法律支持。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暂未赋予央行协调其它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和权限,2003年修订的《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截至目前,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相关办法仍未出台;2013年,国务院批复人民银行《关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请示》,同意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该批复仍仅明确了“一行三会一局”总部层面的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对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没有做出十分明确的规定和硬性要求。此外,我国《证券法》、《保险法》、《银监法》等金融法律以及一些行政法规也只对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作出了原则性要求,对金融监管协同机制中的其它内容没有提及。由于缺乏具体法律法规支持,基层央行牵头推动建立区域性金融管理协调机制难度较大。

2.各监管部门政策目标差异,难以达成管理合作共识。

目前,地区金融业监督管理主要由“一行一局”(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地方政府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但双方在金融管理方面的出发点与侧重点有所不同,人民银行主要关注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则更加关心如何突破现有金融体系约束,强化地方金融功能,加快金融机构集聚,为地区经济增长提供资金支持,二者在政策及管理目标上的差异,导致难以达成共识、协调管理。体现在:一是在贯彻货币政策方面,中央与地方存在“博弈”,地方政府具有较强的扩张意愿,而自主收缩调节动力不足,可能对货币政策“选择性配合”,当地方政府的经济增长目标与央行政策调控周期相逆时,基层人民银行与地方政府达成政策落实共识的难度往往较大。二是在金融管理方面,为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往往热衷于推进各类准金融组织、草根金融发展、创新,如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财富管理中心、投资公司、小贷公司等,但由于政策理念滞后及监管人才缺乏,存在“重审批、轻管理”的情况。三是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目前,地方政府设立相关管理协调机制更多是在金融风险爆发后,才牵头处理风险事件、化解债务危机、维持社会稳定,而人民银行更需要在事前进行风险监测和防范准备的协调机制。

3.部门利益藩篱制约。

如为增进货币信贷政策与财税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提升金融支持辖内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效,近年来,基层人民银行往往通过市政府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等协调机制,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搭建政银企信息交流平台,促进政策资源、金融资源和项目资源有效对接,以撬动更多信贷资源进入实体经济领域,但由于各职能部门之间利益藩篱阻碍以及其它原因,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和信贷风险分担机制虽有成交和,但未能达理想效果。

(二)地方金融管理协调机制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

1.基层央行内部缺乏管理对外协调议事机制专门部门。

目前,基层央行没有明确专门部门来统筹规划对外协调议事机制建设,由各职能科室和部门分头主导、单独推进,造成信息不对称,容易出现重复建设,加重成员单位负担,导致相关资源浪费。如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域,地市中支层面先后主导或参与建立了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创建金融生态良好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等协调机制,这些协调机制工作职能、成员单位相近,一些协调机制实际可以合并运行。

2.设立标准缺失,对外协调机制数量冗繁。

人民银行系统内部没有出台专门制度、办法来规范对外管理协调机制建设标准,如哪些领域应设立管理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范围、规格应达到哪个层次,发起或参与协调机制内部审批程序等,均没有得到明确,各部门在建立相关管理机制时,存在“一事一设”的情况,产生了大量临时性、单一性甚至缺乏实质内容的管理协调机制。

(三)地方金融管理机制运行效能有待提升

1.管理权限不足。

如金融业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虽然人民银行“三定”方案明确了“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的职责,但并没有相关金融业信息安全管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赋予人民银行监管权限,基层人民银行缺乏行使有效的处罚措施,弱化了管理协调机制效能。

2.信息统计及共享水平低。

一方面,当前基层央行的金融统计监测信息不全面,风险监测制度体系不健全,对银行机构存贷业务信息统计较为全面,但对表外业务、衍生业务、理财产品、交叉金融工具、影子银行、准金融机构业务等方面数据缺乏统计,且数据采集方式较为落实,数据统计系统不能直接嵌入银行业务系统抓取数据,只能由银行人员根据统计口径汇总后手工录入央行统计系统端口,降低了数据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地方人民银行、银监局、金融办等部门之间还没有完全的建立起信息交换与共享长效机制,数据共享的频度、深度还有待提升,一些数据往往只有在需要时才临时交换,如对人民银行金融稳定事关重要的信贷质量数据,目前银监部门每个季度才与人民银行交换一次,且仅包括总的以及分机构的不良贷款余额数据,缺乏分行业明细数据,难以完全满足人民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需求。

二、关于完善地方金融管理协调机制建设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管理协调法律法规

尽快修订《人民银行法》等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明确各级人民银行推进金融管理协调的职能和权限,为地方金融管理协调机制建设提供法律支持。一是建立“大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由地方政府和人民银行共同主导,包括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行业自律组织、银证保险等机构的地方金融管理协调及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其中,人民银行主要负责银行、证券、保险领域管理协调,并在没有证监、保监及银监机构的地市和县域层面,由人民银行对银、证、保行业进行委托监管,地方政府金融办负责联合工商、商务、司法等部门,建立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法规,对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卖行、P2P公司、投资公司、民间融资中介机构等进行联合监管,二者形成分工合作、信息共享的“大金融”管理机制,加强金融监测监管和信息共享,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二是建立健全地方层面货币信贷政策和财税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协调配合机制。搭建涵盖发改委、财税、经信、农委、科技、旅游、商务、银行、企业等部门的信息交流机制和平台,及时共享政策信息、项目信息、企业信息,促进资源对接;加强政策目标协调,打破部门利益藩篱,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银行提供融资担保、信贷贴息、风险补偿等,更好地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和财税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合力。

(二)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应加强协调机制建设管理

一方面,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专门部门统筹规划、归口管理基层央行对外协调机制建设,出台专门办法明确可设立对外协调机制的标准及内部审批程序,对现有存量协调机制进行清理,对新设对外管理协调机制进行审核把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加强“大金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大金融”管理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为基层央行履行金融监管协调职责提供人才支持。

(三)加强金融管理协调机制配套建设,不断提升运行效能

第6篇:金融管理政策范文

关键词:基层人民银行;服务职能;金融管理

在经历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以后,人民银行在其管理的政策上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银监会在进行部门的分设以后,在思想上具有一定的误区,将银监会错误的认定为银行的监管部门,并将金融监管职能也进行错误的划分,将其放在银监会的职能范围内,这样就造成在进行实际的工作中,银监会并没有进行实际的工作权限,也没有制定措施对金融管理进行一定的监管。而作为金融政策的执行者基层银行来讲,因为自身在职能管理方面缺乏一定的监督和指导,造成基层银行在履行职能和金融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基层人民银行履行服务职能金融管理的内容

(一)基层人民银行的服务职能

基层人民银行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对货币的政策进行监督及其协调,使得政府、银行和企业之间的资金联系可以有效的进行,对基层的经济活动进行一定的指导。对经济金融情况进行分析和监控是进行职能转换的主要手段,县级人民银行在政府部门中占据的地位是较为重要的,更加需要通过一定的行为对银行进行定期或者是不定期的检查,召开经济会议将金融活动的分析和工作进行合理的安排,构建地方政府和企业在金融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的对货币政策进行及时的监督和反馈。在基层人民银行的工作中,对该辖区内银行的回避政策的执行情况可以进行一定的监督,针对其中的突出问题和工作的重难点进行一定的分析和指导,及时的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方针和政策。同时,在进行经济监督的基础上,把握基层银行的运行规律,对当地的龙头企业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制定金融政策,对各地的经济发展进行及时的沟通和指导。

(二)基层人民金融管理的内容

金融管理的内容主要是加强反洗钱的管理、积极地打击洗钱活动,维护经济活动的秩序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将人民币在流通中的货币结构和票面的结构进行监督,对人民币的回收等活动进行监管;建立预警机制,在面对风险的过程中可以从容的应对,保证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行;建立信贷的监督制度,对企业和单位成员的信贷情况进行及时的掌握,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对利率进行控制,将利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平衡利率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发现问题及时的建立利率机制,保证利率的稳定。

二、现阶段基层银民银行在金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金融的法律方面存在欠缺

国家在进行人民人行责任认定的过程中,仅仅是对总章程进行规划,对具体的条款规定的不够细致,这样就造成基层银行在工作中出现对政策的理解出现不够具体的情况,加大了金融管理风险,职能履行的过程中容易出现诉讼的风险,对银行的权威性和国家政策的贯彻具有一定阻碍。

(二)管理能效较低

基层人行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因为区域的问题,指定的标准出现不一样,就会造成制度效力层较为低下,对其管理的能效造成较为不利影响,难以达到预期目标。而且,现阶段的法规在进行人民银行金融管理的要求中具体条款不够明确,使得行政处罚没有相关的法律作为支持,较为容易产生因为管理不明确而出现冲突的现象,导致管理层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凸显出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对基层人行职能管理带来较为严重的影响。

(三)在金融机构的综合评定方面不够全面

金融机构在进行综合指标的评价中,全面性不够,整个企业性质和发展重点掌握得不够充分,使得评价指标建立不够充分和科学,对其质量难以保障。基层人行在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中,因为重视程度出现不同,在最后的成果形成方面出现一定的偏差。同时对证券和金融保险的涉及范围较少,评价的范围广度手受到严重的影响。

三、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建议

(一)严格进行法律规范

在国家的法律方面进行规范,提升国家在银行立法方面的地位和影响力,并在法律方面进行明确,增加金融职责的范围和金融治理的作用,将金融的各项措施进行认真的贯彻和执行,赋予人民银行法律职能,让银行可以将自身的政策进行有效的实施,如果出现和银行规范不一致的行为可以通过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

(二)提升基层银行管理职能

在对各个分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将金融性的文件进行集中的清理和整治,制定国家的统一规范,对各项问题进行集中的治理,明确自身的职能范围,并及时的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各级人民银行进行职能部门的规范,这样才能将人民银行自身的职能进行严密把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解决,从而提升管理部门的职能,更好的对基层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对评价体系进行全面的构建

坚持制定全面科学的金融评价体系,将金融评价中的各项问题和各个方面进行综合的考虑,建立完善的金融评级体系,做到在金融评价中的客观完整。同时需要制定金融评价的相关规范政策,强化金融机构对政策的执行,合理合规的进行规范的制定,进一步提升基层人民履行职能效能。

四、结束语

基层银行在进行工作的过程中对国家的各项措施进行贯彻和执行,对经济发展的形式和金融工作进行传达,对工作方针和工作方式进行指导,积极地为调整信贷结构,金融风险的控制等,使得金融发展和当地经济相辅相成,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吴蔚蓝,周龙.基层人民银行履行金融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实践与思考[J].甘肃金融,2013,04:51-52.

第7篇:金融管理政策范文

关键词:金融管理;制度创新;机制

一、金融管理过程中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分析

我国金融系统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信贷管理体制,从多方进行自主经营,按照市场需求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制度创新,为金融多元化管理创造良好的平台。金融体制要和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完善的金融改革模式,为金融服务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平台。国有专有银行的体制机制重建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决策,同时也是我国金融面向国际市场的改革之路,必须从体制机制出发,消除阻碍金融市场发展的各种障碍,积极稳妥地进行国有商业银行重建,为其形成良好的市场活力创造良好的体制条件。经济学家文力在中国经济论坛上指出:金融体制改革需要以市场经济为目标,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金融机构能够在资源优化配置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主导性作用,积极稳妥地实现金融制度创新,为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平台。[1]我国金融系统需要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推进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建设,为金融商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构建多元化金融管理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为了促使金融机构能够步入快速发展的快车道,必须要建立多元金融组织体系,实现对金融系统的多样化管理,不断提升金融系统的市场综合竞争力,为金融创新营造良好的环境。金融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需要以制度建设为前提,只有建立完善的金融管理制度,才能更好的提高金融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二、金融管理过程中体制创新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从我国金融改革的总体情况看,金融制度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金融体制已经从一元金融结构向多元金融结构转变,但是从金融创新的管理模式看,还需要进行全面的改革,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总体发展要求。经济学家刘劲哲、郎咸平、吴敬琏、张维迎、田国强指出:我国金融制度改革还需要从信贷和货币发行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在商业金融和政策金融之间形成良好的联动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金融市场的作用,推动金融全方位管理,提高金融的总体发展水平。通过有效的金融制度创新,才能更好地利用准备金、利率、再贷款等方式对金融进行全面改革,在金融调控逐步市场化的今天,必须解决金融改革过程中制度创新问题。

(一)金融机构垄断程度高,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问题

我国金融管理过程中存在金融垄断程度高,很多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融资困难,因此,要通过金融制度创新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金融机构垄断程度高的问题。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很大的作用,必须要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才能更好地实现经济社会发展。[2]因此要通过金融制度创新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倾斜力度。逐步实现符合金融市场管理要求的体制机制,提高金融管理的创新水平。经济学家张五常、钱颖一、刘劲哲、林毅夫、邹恒甫、李稻葵、陈志武指出:金融市场化运行过程中必须通过有效的制度建设消除各种壁垒,才能更好的实现金融创新,通过对政策壁垒的分析和研究,可以有效的实现信用体制改革,解决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各种问题,为金融多元化制度创新创造良好的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改革开放的各项实践表明中小企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生力军,如果不能通过有效的金融制度改革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势必会影响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最终对经济的长期发展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二)金融管理过程中经营管理基础薄弱,不良贷款数额巨大

从金融管理的总体情况看存在经营管理基础薄弱等方面问题,因此在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漏洞,导致金融信贷过程中各种不良贷款数额巨大,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的健康稳定发展。经济学家刘劲哲充分研究了RoyRadner、StephenA.Ross(斯蒂芬•罗斯)、FisherBlack、MyronS.Scholes、RobertC.Merton(罗伯特•默顿)、OliverD.Hart、DavidM.Kreps、DarrellJ.Duffie、JohnCox、MarkRubinstein、Chi-FuHuang(黄奇辅)、JonathanE.Ingersoll的套利和均衡理论,指出:在金融机构和金融模式创新的过程中必须要进行市场化管理,解决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才能提高金融机构的市场综合竞争力,为金融创新营造良好的平台,实现金融机构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三)金融管理中货币市场发育不良,对金融调控产生很大的影响

从我国金融货币市场发展的情况看,当前仍然处于市场发育程度低的境地,必须要从金融调控角度出发,对货币市场进行有效的管理,才能更好提高货币市场的发展质量。经济学家刘彦海在产业中国高峰论坛上指出:必须对商业票据、国债回购、企业短期债券等进行有效的管理,才能科学合理的控制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服务的能力。[3]金融制度创新过程中需要解决不同市场之间金融兼容方面的问题,必须市场参与者的角度出发,对货币市场的规模进行量化,形成有效的市场管理机制,提高货币市场的管理水平,对加强金融监管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金融管理中资本市场体制不健全,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不规范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起步较晚,因此在资本市场管理过程中存在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当前必须要从金融管理出发,加强对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让每个市场参与主体在制度的规范下参与市场活动,才能形成健康公平的资本市场环境,对整个金融系统改革会产生重要的作用。[4]金融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银行自身行为不规范,直接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大量不良资产的堆积,对整个金融市场发展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金融管理中制度创新策略

(一)选择科学合理的金融体制

从我国金融管理的情况看,需要建立多元化金融管理体系,促使金融机构管理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积极稳妥的推进金融体制和管理模式创新,实现金融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总体目标要求。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要把融资体制和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选择正确的金融体制模式,促进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让金融市场能够在金融战略改革过程中发挥关键性作用,提高金融的组织管理和创新水平。

(二)全面加快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进程

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进程是金融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必须要从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出发,解决国有银行高垄断的问题,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商业银行管理制度,为市场优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5]国有银行在商业化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对市场进行全面的分析,通过有效的管理降低不良贷款率,促使金融机构能够形成科学合理的金融管理体系,全面优化经营模式,实现商业银行多元合作经营,为其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金融管理中促使金融市场的健康协调发展

从我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看,由于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必须加强货币政策的管理,促使货币市场处于良性发展的道路。消除金融市场发展的过程中市场参与和准入壁垒,逐步扩大市场的参与主体,形成合理的金融市场,为培育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提供重要的政策和制度保障。金融市场的管理过程中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协调好货币市场和股票市场发展,让资金能够科学合理的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流动,逐步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提高金融机构总体创新管理水平。

(四)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制度

随着我国农村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农村金融管理的各项问题逐步凸显,必须要从金融管理的总体架构出发,优化农村金融管理制度,提高农村金融的综合管理水平,为农村金融创新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由于农村发展不平衡,农村的金融结构需要根据农村市场的具体需求建立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村的经济结构也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必须要从多方面实现经济结构的转变,保证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能够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对农村金融市场环境的分析,积极稳妥的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全面提升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

四、总结

金融管理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完善金融监管体系,金融监管是金融创新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从不同的角度实现对金融全面创新,从而能够建立完善的金融政策和制度,提高金融制度的创新管理水平。我国金融系统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信贷管理体制,从多放进行自主经营,按照市场需求积极稳妥的推进金融制度创新,为金融多元化管理创造良好的平台。金融体制要和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完善的金融改革模式,为金融服务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平台。从我国金融改革的总体情况看,金融制度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金融体制已经从一元金融结构向多元金融结构转变,但是从金融创新的管理模式看,还需要进行全面的改革。从我国金融管理的情况看,需要建立多元化金融管理体系,促使金融机构管理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体制和管理模式创新,实现金融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总体目标要求。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进程是金融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必须从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出发,解决国有银行高垄断的问题,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商业银行管理制度,为市场优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从我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看,由于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必须加强货币政策的管理,促使货币市场处于良性发展的道路。金融管理与金融制度创新是紧密结合在一起,需要形成二者的联动机制,从多方面提升金融创新管理水平,让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金融创新要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经验,全面优化金融政策,实现金融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华.经济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服务与产权结构创新[J].中国金融电脑,2016(7):73-75.

[2]赵丽娟.经济新常态下利率市场化改革研究[J].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2):5-7.

[3]李俊峰.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建设的思考[J].中国防伪报道,2012(6):54-57.

[4]高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发展与创新[J].西部财会,2016(12):48-52.

第8篇:金融管理政策范文

【关键词】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国家金融体系是由各个地方金融体系组合而成的,所以想要加强完善国家金融体系建设,首先要从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完善入手。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大量的地方性金融机构迅速出现,在推进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同时,也加大了我国经济运行的风险,对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建设及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地方性金融管理体制完善成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其体制的完善对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非常关键的意义,能为我国的发展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是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国金融管理体系采取的是处置管理的模式,这种模式减少了地方政府对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干涉,对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这种管理方式的使用为我国金融监管工作和金融机构的平稳运转及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但是这种管理方式也存在一些弊端,离开了地方政府的监督和控制,一些金融违规行为的处置将很难得到落实,金融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不高。再加上我国地域广阔,由于地理位置、发展方向、产业类型等因素的差异,不同区域之间的经济环境和发展状况存在很大不同,面对这种情况仅仅重视大规模的宏观调控是不够的,还要加强对地方经济管理的力度。但是垂直管理模式对地方经济的管理并不是十分重视,这就造成了管理工作与实际经济运行状况之间存在矛盾,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整体经济的增长。

为保证地方经济发展的可靠性、安全性,提高地方经济发展速度,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管理作用十分重要。地方政府参与到金融管理中来能够有效提高对金融管理的执行能力,大大缓解金融管理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保护。地方政府在金融管理过程中能够对基层金融管理和国家宏观调控进行调和,使得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能够随时对地方金融状况进行了解,有效降低地方金融风险,为国家经济发展和建设创造良好的前提。所以,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系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我国金融管理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的建议

1.建立金融监管的中央与地方协调机制

一是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限。在确保金融市场统一性前提下,依据地方差异性,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划分地方金融管理权限,合理引导和调动地方政府,加强金融监管的积极性,赋予地方政府发展地方金融业的权力,赋予地方政府监管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的职能。二是建立“一行三局”同地方政府间稳定的协调机制。明确地方政府在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中的牵头协调职能,建立地方金融监测体系,适时判断区域金融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等,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2.加强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机构的建设

一是整合分散在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的职责,对地方金融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协调、服务。二是建立规范有效的管理、监督体系,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应更多地采用经济、法律和市场化的手段管理地方金融机构,监督其合法经营,防止出现违法经营及其他危害地方金融安全的行为。

3.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内控机制的建立和落实,降低不良资产率,化解风险,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完善地方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强化约束激励机制,对经营管理决策、执行、监督行为进行全程监控。二是对于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不断完善管理细则,通过外部监管规范其经营,关注其成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4.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环境是任何事物发展的基础,良好的环境能够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所以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对金融行业的发展以及地方政府金融管理工作来说非常重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首先要从政策方面入手,要求地方政府管理部门构建出一个科学的管理体系,同时还要制定一系列关于规范金融机构管理工作的法律规范,用法律的约束能力来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进行控制;同时,通过健全的法律体制建设对地方所有金融机构执行统一的管理标准。另外,还要增强对金融行业管理工作的监督,严格的管理能够实现对金融环境的净化,通过监督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发现管理过程中的失误和问题,以防止融资不规范以及各类风险问题的产生。想要做到及时解决风险,政府部门应该健全管理预警机制,对金融机构运行和政府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估,并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做到未雨绸缪,提高地方金融管理效率,实现对整个地方金融环境的优化。

三、结语

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的完善能够增强地方经济运行的规范性,对提高我国地方经济运行质量及效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建设和金融行业的发展也有着十分关键的意义。目前,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和漏洞,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将给我国经济发展运行造成极大的风险,不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对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完善的研究,有利于相关工作人员发现当前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便于对管理工作进行改善,从而提高管理质量,以推动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9篇:金融管理政策范文

1.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职责划分不清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职责划分不清,甚至有些地方缺乏对金融发展进行未来的规划和掌控的专门部门,与金融相关的政府机构混乱不堪,不但名称不统一,工作范畴未明确、责任归属问题未解决,而且部门地位不清晰,多个部门共同承担金融管理的功能,干预目标也杂乱不清。

2.隐性干预比显性干预突出

在目前的地方干预状态下,仍然隐性干预比显性干预更为突出。一是存在一些金融管理死角,例如农信社管理体制中,管理平台与法人均为一体,政企不分;二是金融管理体系中的监管机制不完善,审批与监管不能进行统一执行;三是某些理财产品游离于表外,加大了风险几率。

3.大部分的地方金融机构经营质量低下

大部分的地方金融机构均存在经营质量低下的问题,地方金融机构比全国性金融机构的组成更为复杂,不良资产的形成不但与国有经济部分有关联,与自身的错误经营有关,还与经济环境变化,政府政策变化等因素有关。而大部分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的组成都有政府参股,政府既是出资人又是管理者,容易发生职能上的混淆,而导致为了达到自身目的而损害其他出资人利益的现象。

4.地方金融管理体系能力不足

虽然地方政府有对金融业进行管理的权利,但是主要的金融管理权归属于中央。因此,地方政府缺乏解决地方经济无法为金融服务提供有效供给的问题的能力。而地方政府要对金融业进行管控时,依然要对某个地区范畴内的金融发展负责任,这样无疑加大了金融风险的概率。

二、地方金融管理体系出现问题的原因

1.地方政府忙盲目追求

GDP地方政绩的体现,往往是地方官员进行升迁评估过程中较为重要的一点,而地方政绩的重要内容主要体现在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而要使当地的经济在短期内发生迅速的发展,则必须要与其他地方进行进行相对应的投资竞争,进行金融资源的竞争。因此,便出现了地方官员为了升迁,而盲目追求GDP的状况。这种盲目追求GDP的状况,将会使政府的金融干预慢慢偏离实际,造就更多更大的财务风险。

2.地方政府权事分离地方的金融风险

处理工作是由地方政府进行处理的,但是由于相关的金融风险需信息由相关的监管部门地方分支机构所控制,地方政府将缺乏相对应的金融风险信息,也就无法针对风险信息而及时作出规避风险的准备,也无法及时做好风险的解决方案。这也就说明,一旦出现金融风险,地方政府处于一个较为被动的地位。

3.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的融资方式

按照目前的状况而言,因为我国缺乏相对应的主力金融机构在出现“三农”、企业融资、基础设备设置、工程建筑、重建活动等状况时,进行相关的金融事务的支撑,无法给该地区的金融行业提供相对应的服务与帮助,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一些小渠道进行资金的筹集。

三、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系的建议

1.贯彻落实科学高效的金融发展意识

(1)贯彻落实科学高效的金融发展意识

把政府干预的重点从资金的筹集转化为金融业务的调整和服务,调整政府干预的力度,把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作为对金融行业进行管理的重点,不能贸然干预行业内的正常资金流通,不能干预金融机构内正常合法的业务规范,必须要按照地方的具体经济状况来进行金融未来发展的预测。

(2)地方政府必须要与中央政府

针对金融管理权限的问题作出共识,必须要把金融管理权限做一个明确的划分,实现中央与地方的权责对称,在确保地方有足够的权利进行金融管理的同时,也是确保中央实行的各种经济政策能够得到正常的使用,能够发挥其自身应有的效果。

(3)明确各级政府与地方政府内的各个部门对金融管理的工作范畴与职责

明确内部金融监管部门的具体工作范围,并把责任落实到个人;明确外部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地方政府必须要把目光从资金的筹集转向对金融机构的服务,利用自身的权利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合法合理的处置好不良资产,确保当地金融的发展能够在一个较为良好的市场环境中进行。

2.设立完善健全的激励机制,规范政府干预行为

(1)建设一个较为完善健全的金融管理机制

为金融机构能够在当地进行合法经营而提供相对应的制度保障,确保金融机构必须要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明确不同的金融机构的不同业务范围和必须要负不同的责任。

(2)必须要从宏观的经济大环境出发

对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服务进行优化,科学的使用信用规模;必须要针对当地的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和相对应的发展目标、投资计划等,进行一个较为合理高效的预算编制,再通过分析各种编制的会计信息数据,进行相关风险的规避,从而实现各种金融业务间的平衡,合理的使用信用规模,切实的规避融资风险。

(3)建设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

作为地方金融管理体系的法律依靠,对《税法》、《预算法》等法律进行创新和修订,使其更能符合当今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更能更好的维护金融管理体系,确保金融管理体系能够得到真正的落实和使用。

(4)增添对地方官员的考核内容

让官员升迁的考核内容不仅由地方政绩组成,可以由相对应的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社会和谐指数、环境保护指数等组成,改变官员对地方政绩的盲目追求的状况,解决片面追求GDP的状态。

3.明确地方金融管理体系功能

一是必须要在各级政府内部中设立一个相关的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金融工作;二是必须要明确地方政府进行金融干预的真正功能,加强金融管理的力度,把地方政府的管理重点从融资转化为服务和调整;三是完善金融管理制度,提高金融办的各种金融管理和金融业务处理能力,建设相关的监管体系和激励机制,确保金融机构能够在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中进行合法的经营。

四、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