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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笔者将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定义为一般商业银行债券,并认为集中表现在国家开发银行长期以来由政策支持所形成的准主权级信用。这些政策层面上的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2004年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第二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对我国政策性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0%”,以及第二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0%,其中原始期限四个月以内(含四个月)债权的风险权重为0%”,如此规定使得商业银行相对于一般商业银行债券,更愿意持有国家开发银行所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券。
第二,人民银行专门制定了金融债券的发行管理办法,以支持国家开发银行的债券发行。
第三,人民银行还给予国家开发银行一项特殊政策,即在国家开发银行出现资金困难时,人民银行将发放再贷款予以支持。
这样,一方面国家开发银行的准主权级信用背景,使得国家开发银行所发行的金融债券的信用等级相当于主权级政府债券,进而也使得其发债利率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债券;另一方面,通过《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鼓励商业银行购买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所有这些都保证了对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旺盛需求,也保证了国家开发银行能以相对较低的融资成本获得大量稳定的资金来源。
然而,一旦转变为商业银行,也就是商业化改革后的国家开发银行所发行的金融债券,从理论上说将会失去上述特殊性,或者说将失去上述政策支持,这将对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产生重大影响。首先,作为一般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其信用评级是与商业银行本身的信用评级紧密相连的,而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前作为政策性银行,其债信是国家信用与其自身机构信用的叠加,显然这是基于政策性银行身份所具有的特殊性,转型为商业银行后债信应当与一般商业银行一样,直接与自身机构信用挂钩,不再是准主权级信用,相应的融资成本将会随之上升;其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有关“商业银行对我国政策性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0%”的规定,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一旦完成商业化改革,国家开发银行转型为商业银行,无论其将来信用如何,其发行的金融债券只能是商业银行债券,其他商业银行再持有这些债券时相应的风险权重应该是20%,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减少对国家开发银行债券的需求。对以发行债券作为其主要资金来源的国家开发银行来说,上述两方面的影响无论是对现在正在进行的商业化改革还是对改革后业务的开展都极为不利。
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变还是不变
为了保证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改革的稳定推进,同时基于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从事中长期信贷业务的特殊性,笔者认为有必要继续赋予其发债方面一定的特权,可将这些特权理解为与商业银行享有的法定存款特许权和管制存款利率相对等的政策保障,是中长期业务商业化运作的必要市场空间。关键是国家开发银行将保有哪些特权?全部保留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应根据保有各种特权的成本与收益分析来确定最优策略。
如果能够保证,即使国家开发银行改革为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对国家开发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仍然维持0%不变,就可以保证商业银行对国家开发银行债券旺盛的需求不变,也就间接保证了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方法有二:一是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有关“商业银行对我国政策性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0%”的规定进行重新理解,此规定是在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其信用等级相当于政府债券的前提下做出的,当政策性银行没有了国家信用的隐性担保,相应的风险权重将会增加。或者说此规定的关键并不是在于发债机构是否为政策性银行,而是在于发债机构的信用等级。因此,即使国家开发银行转型为商业银行,但只要其信用等级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商业银行持有国家开发银行债券的风险权重就仍将是0%而非20%,这样就从外部需求方面保证了国家开发银行资金来源的持续稳定。二是调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有关“商业银行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0%”的规定,将持有某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的风险权重与该商业银行的信用等级相连,而不是一概的全部赋予其20%的风险权重,同样可以达到方法一的政策效果。但是相对于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内容作出的修改,显然重新解释某项条款的可操作性更强一些。此外,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两种方法中都有一个极为关键的前提,即国家开发银行的准主权级信用等级维持不变。那么,如何使商业化改革后的国家开发银行仍具有准主权级信用等级?前面提到的政策支持措施都是基于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性银行性质作出的,显然不再适合于商业化改革后的国家开发银行(其中的第一个措施在进行调整后,将继续适用),对此,可在明确国家信用的隐性担保下相应提高国家开发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从而不断提高国家开发银行自身的机构信用,以此来维持商业化改革后的国家开发银行的准主权级信用等级不变。
三、需要明确的两个问题
对于上面提到的解决方案,还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国家信用的隐性担保问题;二是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度”的问题。首先,对于国家担保问题,其实在1999年之后国家就不再明确对国家开发银行进行担保了,只是国家开发银行给市场留下具有国家信用的印象一直延续到现在。如果国家开发银行没有进行商业化改革,则可以延续政策性银行在市场上有国家信用印象的现实,但全面的商业化运作及国家开发银行性质的转变使得国家信用问题变得越来越敏感,由此带来的国家开发银行今年第一期金融债券险些流标且发债利率比市场预期的3.1%足足高出40个基点,充分体现出市场及其它机构集体对国家开发银行债券的顾虑,这种顾虑本质上是对商业化改革后国家开发银行国家信用的怀疑。因此,有必要明确国家信用的隐性担保,同时也要明确这种隐性担保具有过渡期的性质,而过渡期的长短将取决于国家开发银行自身机构信用的建设情况。
关键词:债券;省际比较;宁夏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12)-0020-05
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展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研究宁夏债券融资发展,对宁夏更好地利用“十三五”期间我国债券市场政策机遇,补齐以往形成的社会融资短板,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宁夏债券融资发展现状
我国债券按照发行主体分为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四大类,其中央行票据随着我国宏观调控形势的变化,规模已显著缩小,目前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信用类债券分别占债券市场总量的30%、36%和33%。2015年末,宁夏处于存续期的各类债券总量为842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余额423亿元,地方金融债余额142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277亿元。
(一)地方政府债券发展情况
地方政府债包括由中央财政发行、地方政府自发自还债券。2015年开始,地方政府发行了大量的置换债券和专项债券。截至2015年末,宁夏地方政府债余额423亿元,期限在3年至10年之间。
2009年开始,国务院同意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额度内由财政部发行债券,并代办还本付息。财政部分别于2009年6月、2010年9月、2011年10月、2012年7月和2013年10月发行宁夏地方政府债券30亿元、26亿元、26亿元、33亿元和49亿元,合计164亿元,全部纳入区级预算收入。财政部发行宁夏地方政府债券以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和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为主,资金主要用于市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科文卫事业发展。
2014年5月19日,国务院批准了宁夏等10个省区(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2014年宁夏发行地方政府债55亿元,其中5年期22亿元、7年期16.5亿元、10年16.5亿元。宁夏地方政府的评级为AAA。2015年宁夏通过三批公开发行和两批定向发行,共发行债券289亿元,其中3年期59亿元、5年期77亿元、7年期79亿元、10年期73亿元。
(二)宁夏金融债券发展情况
我国金融债券包括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债券、特种金融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等。金融债券由法人机构发行,而宁夏金融体系主要由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组成,全国性银行宁夏(银川)分行虽然没有发行债券,但大量使用了其总部发债的资金。宁夏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积极开拓债券市场,2015年末地方金融债余额31亿元,与西北经济体量相对较大的陕西和甘肃相当,高于青海和新疆。
从全国性银行来看,全国性银行是金融债的主要发行者,其分支机构是资金的具体使用者。2015年末,宁夏有12家全国性银行分行,其中有6家银行的贷款规模大于存款规模,这意味着这6家银行从其总行借入了资金,这其中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主要依赖债券融资发放贷款,目前国开行和农发行贷款余额约占全国贷款总额的13%,但宁夏这一比例高达22%,这两家银行宁夏分行的贷款余额占其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为0.92%,显著高于宁夏信贷总量占全国0.55%的比重,显示宁夏使用了更多的政策性金融债。另外,宁夏的10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存贷比为95%,显示其整体上仍然借用了总行的资金。
从地方性银行来看,宁夏31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只有1家机构发行过金融债。2013年,石嘴山银行获准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商业银行普通债5亿元,之后又在2015年分别发行普通债20亿元、二级资本债6亿元,2015年末债券余额合计31亿元,约占全国地方性法人银行同类债券总额的0.29%。另外,同业存单也统计在金融债中,2014年10月地方性银行开始发行同业存单以来,到2015年末宁夏地方性银行共发行同业存单245.8亿元,2015年末处于存续期的同业存单余额为111.3亿元。
(三)宁夏公司信用类债券发展情况
公司信用类债券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的债券,根据主管部门的不同,我国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分为三大品种,人民银行下属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改委审批的企业债、证监会批准发行的公司债(含中小企业私募债)。2005年以来,宁夏先后有49家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78.6亿元。截至2015年末,宁夏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277亿元,占全国同类债券余额的0.19%。
一是企业债发展情况。企业债券由发改委管理,宁夏企业债券发行始于2005年,到2015年末已成功发行16支企业债券,债券规模合计162.4亿元,债券期限最短的为6年,最长的为20年,发债企业主要涉及能源、交通、工业、农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2015年末,宁夏共有10家企业的15只企业债券仍处于存续期,企业债余额为156.4亿元。
二是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005年,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市鐾瞥龇墙鹑谄笠嫡务融资工具,初期的产品主要包括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经过近十年发展,形成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债等债券品种。2005年,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发行了西北首支短期融资券,宁夏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展起步较早,2005年以来宁夏共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7支,融资金额206.8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期限普遍较短,中期票据期限为3年或5年,短期融资券期限为1年。2015年末宁夏共有7家企业发行的15只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处于存续期,债券余额为117.8亿元,占全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总量的0.14%,居全国31个省区中第30位。
三是公司债发展情况。公司债由中国证监会管理,主要品种有上市公司债以及可转债、可分离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截至2015年末,宁夏有12家上市公司,但均未发行过公司债。2013年、2014年共有4家小企业发行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5只债券余额为3.4亿元,占同期全国公司债余额的0.04%,排全国末位。2015年末余额为3.0亿元。
(四)宁夏债券政策支持和服务体系情况
一是债券支持政策。2013年宁夏出台了《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3〕7号),根据该意见,对成功发行债券的非公有制企业,按其发行额度给予每年2%的贴息; 2014年宁夏出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4〕59号),明确对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参照《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按其发行额度给予每年2%的贴息。
二是发债推动情况。近年来,宁夏发改委、人民银行、证监等部门在推动债券融资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广泛宣传债券融资知识,提高全社会直接融资意识;制定了扩大债券融资的一系列政策意见,为促进债券业务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多方协调,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债信用增进公司等签订协议,定期进行政策解读和摸底调查,积极推动管辖品种债券融资。
三是发债服务机构。债券发行需要主承销商辅导并承销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不能获得评级的企业需要担保机构或增信机构进行担保增信,另外还需要会计事务处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意见书。这其中最重要的是主承销商。宁夏辖内除农发行、邮储银行外的所有全国性银行,以及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南京证券等均具有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资格,证券公司均具有交易所市场债券主承销商资格,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无一家获得主承销商资格,宁夏银行、石嘴山银行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只是获得了宁夏政府债券承销团一般成员资格。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债券融资发展快的地区,具有债券主承销商资格的机构相对更多,债券主承销商的积极性普遍较高。
二、基于省际比较的宁夏债券融资发展评价
为便于比较,本文通过以下方法构造了地方政府债券发展指数、金融债发展指数和公司信用类债券发展指数。具体为:
地方政府债券发展指数=地方政府债券余额/本省区当年地方公共预算支出*100,其涵义是,地方政府债券越发达,则其更加倾向于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保障预算支出。
金融债券发展指数=在本省区注册的法人金融机构债券余额/本省区人民币存款余额*100,其涵义是,地方性金融机构更多选择债券融资,则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中债券融资与人民币存款的比例更高,意味着当地的金融债券融资更加发达。
公司信用类债券发展指数=本省区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本省区人民币贷款余额*100。其涵义是,债券和人民币贷款作为企业最重要的两类融资工具,企业更多选择债券融资,则本地区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与人民币贷款余额的比例更高,意味着当地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更加发达。
按照以上方法,本文分别计算了2015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地方政府债券发展指数、金融债券发展指数和公司信用类债券发展指数。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以及交易商协会管理的所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地方金融债包括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行的普通金融债(含小微企业债和“三农”债)、次级债、二级资本债、同业存单,以及地方性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
从表1中可以看出:一是宁夏政府债券发展良好。宁夏地方政府债发展指数为37.16,排全国第9位。宁夏是全国首批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10家试点省份之一,也是西部地区唯一一家试点省份。据统计,2014年发行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的10个省区中,宁夏与山东、浙江、北京4个省区的发债利率低于发行当日同期限的国债利率,显示了投资者对宁夏地方政府债的认可。2015年末宁夏地方政府债余额423亿元,占全国地方政府债余额的1.1%,是经济总量占比的2倍以上。根据审计署地方政府债务专项审计,2013年6月末宁夏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在46%以下,总债务率在55%以下,在全国所有省区中属于比较低的,未来宁夏地方政府债券仍有较好发展前景,有望在培育地方债券市场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宁夏地方金融债发展保持领先。宁夏金融债券发展指数为2.96,位居全国第8位,位居西部第1位,显示宁夏金融债券发展相对良好。宁夏没有法人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地方金融债全部由地方性法人银行机构发行,以同业存单发行为主。三是宁夏公司信用类债券发展滞后。宁夏公司信用类债券指数为5.4,在全国仅高于。西北五省区公司信用类债券发展势头总体良好,青海为16.1,位居全国第5,新疆为13.7、陕西为13.4,分别位居全国第8和第9位,甘肃为9.2,位居第25位,反映在近年来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加快发展中,西北整体抓住了机遇,实现了突破。
公司信用类债券作为直接融资的一部分,统计在社会融资规模中。宁夏公司信用类债券发展滞后,形成社会融资规模偏小和直接融资占比低的现状。2015年,宁夏社会融资规模为503亿元,为全国最低,仅为的63%、青海的45%,其中直接融资仅为32亿元。2013-2015年,宁夏社会融资规模中直接融资占比为7.7%,为全国第30位,青海、陕西、新疆均保持在15%以上。
三、扩大宁夏债券融资的政策建议
2015年以来我国债券市场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中国证监会新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的发行主体由之前的上市公司扩大到了所有公司制法人,取消了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建立了非公开发行制度,全国公司债发行规模显著扩大。国家发改委了《项目收益债管理办法》,项目收益债对发行主体的净资产、往年盈利情况等几乎不做要求,主要对项目未来收益有要求,为重大项目建设融资提供了新的平台。交易商协会管理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和超短期融资券等品种,发债条件进一步放松。随着债券市场改革措施的推进,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将进一步扩容,宁夏应抢抓政策机遇,抓紧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全力推进债券融资发展。
(一)深化对债券市场的认识
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债券融资将成为企业非常主要的融资渠道,债券市场将成为金融市场最基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宁夏社会各界都要深化对区域债券市场的认识,积极抢抓新一轮债券市场扩容发展的机遇。
对政府而言,应认识到债券市场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及各类企业提供了重要的平台,但地方经济主体迈向债券市场仍需要政府的推动,即使在经济发达的江苏省,在企业债券发展过程中,政府也给予了强力的政策推动,青海等经济欠发达地区,更是通过实施有效的推动机制,企业债券融资走在了全国前列。对企业而言,债券融资的市场化程度非常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不但能达到融资的目的,而且可以借助债券融资实施资本运作迅速发展壮大。比如,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2009年第一次发行债券时,发行规模仅为8亿元,信用评级为AA+,到2012年时信用评级升为债券市场最高等级AAA级,单只发债规模明显扩大,其发行的一只定向融资工具规模达到了50亿元,该企业共发行了13只债券328亿元,2015年末其债券余额为270亿元,占青海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的36%。对金融机构而言,随着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进程加快,商业银行经营压力加大,债券承销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积极发展债券承销业务,将大中型贷款客户推向债券市场,不但可以帮助企业开拓融资渠道,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投资产品和渠道,而且可以实现自身发展转型。
(二)完善债券融资政策支持体系
建议政府部门进一步完善债券融资政策支持体系,为企业债券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是建立债券融资发展推动工作机制。当前我国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分属不同的部门监督管理,建议成立宁夏债券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宁夏债券融资l展规划和指导意见,明确各债券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商债券发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二是尽快出台债券主承销商奖励政策。鉴于债券主承销商在企业发债方面的重要推动作用,为改变商业银行承销债券收益低于贷款收益因而影响承销热情的现状,建议借鉴江苏省的经验,对主承销商实施奖励,具体可分大中小型企业,按照承销金额给予0.1%-0.2%的奖励。三是加强债券融资发展统计。建立宁夏全口径债券统计制度,定期编制报表,加强与发达地区的对比分析,为制定债券发展政策提供支持。
(三)积极培育债券市场中介机构
大力培育和引进各类信誉好、实力强的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提高债券融资服务效率和能力。一是积极引入国内外行业知名度高、经验丰富的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辅导拟发债企业,为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债方案,提高本地企业债券融资中介服务的竞争水平和服务能力。二是加快设立宁夏地方性证券类法人机构,积极推动宁夏银行等机构获得债券主承销商资格,发挥地方性金融机构在企业债券发行业务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大力培育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较为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满足信用类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对担保的要求。四是不断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标准,切实加强对执业行为的监管,同时加强中介机构的业务交流和培训,提高其专业服务水平,做好企业发债服务工作。
(四)培育发展壮大发债主体
一是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宁夏的信用债发行主力,建议通过重组兼并等途径进一步发展壮大国有企业,特别是要整合壮大已经迈入债券市场的企业,努力提高其发债规模;推动中小型国有企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能力,进而跨越债券市场准入门槛,达到拓宽融资渠道的目的。二是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市场化管理理念。继续加强业务宣传和培训,增强企业参与资木市场主动性,提升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帮助民营企业树立公开市场融资的意识及市场化运作理念,促进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制度,提升整体运营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三是建立债券融资企业资源库。由政府有关部门对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梳理,精心筛选,积极培育、储备一批发债条件好、偿债能力强的优质企业,设立企业库,实施动态管理,并加强对企业高管人员企业债券融资知识培训,增强企业发债融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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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of Bond Financing in
Ningxia Based on the Provincial Comparison
MA XiaoDong
(Yinchuan Provincial Sub-branch PBC, Yinchuan Ningxia 750001)
1.11981-1993中国债券市场的起步阶段
这一时期,我国债券市场的国债发行规模逐年增大(见表1),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规模较小,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逐年增大。
1981年财政部恢复发行国债,从而结束了中国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的长达20年的“无债时代”。1998年初,国家逐步增开国债流通转让试点,标志着我国国债流通市场的产生,奠定另外国债二级市场发展的基础。1991年财政部组织了国债的承购包销,首次将市场机制引入国债一级市场。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推动了国库券地区间交易的发展。
1985年中国开始发行金融债券,但金融债券发行主体主要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规模比同期国债和企业债券都要小。
1988年中国开始发行企业债券,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1992年,中国出现了从农村到城市兴办集体企业的热潮,不少乡镇企业率先采用“以资代劳”和“以劳代资”方式向厂内职工筹集资金,企业债券也获得了迅速发展的机会。到了1992年,我国企业债券发行规模达到了最高规模,全年发行680多万亿。1993年,国务院颁布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对企业债券实行额度管理和审批制,债券市场得到规范,但规模也随之缩小。
1.21994-2003中国债券市场的飞速发展阶段
这一时期我国国债市场发展十分迅速,规模骤增;金融债券发展相对平稳;企业债券发展严重不足。
1994,中国实行财税体制改革,财政部不能再向中央银行透支,而是要通过发行国债来弥补财政赤字,这导致该年国债发行首次超过4亿元大关,并在以后各年加速增长。1998年,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扩大我国内需,在原定计划基础上增发国债1000亿,国债规模突破3000亿,2002年国债规模接近6000亿元。
1994年,中国进行金融体制改革,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同年四月,国家开发银行首次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从此,三大政策性银行成为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就规模而言,金融债券是仅次于国债的债券品种。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债券不能公开上市流通和转让,投资者只能持有到期满后又发行机构还本付息。1997年,加强企业债券二级市场建设才提上议程。这造成对我国债券投资需求不足,影响了企业债券的发展。
2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现状
2.1一级市场:债券品种更为丰富,期限结构日趋合理
债券市场逐年发展,以2005年为例,我国债券市场累计发行债券达4.1万亿元。从近几年的中国债券一级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从下面1998-2005年债券品种发行量的两图表中,我可以看出债券发行主体进一步多样化,债券品种和信用层级逐渐丰富。
其次,债券发行期限结构日趋均衡。2001年以来,期限5年以内的债券发行比例逐年增大,中长期债券发行比例逐渐减少。从2006年的托管期限数据来看,一年以下(不含1年)品种、1-3年、3-5年债券占市场的主要份额,其合计托管量达6.7万亿,占市场托管总量的72.5%。5-7年和7-10年期品种债券托管量合计为1.38万亿元,占比14.96%。10年期以上债券托管量为1.16万亿元,占比12.54%。
第三是债券市场存量明显增加,场外市场快速发展。截至2006年12月末,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债券共有774只,人民币债券存量达9.25万亿元,美元债券存量42.3亿元。
债券产品的不断丰富,表明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商业银行改革的推进,直接融资渠道不断拓宽,金融资产结构不断优化,长期以来间接融资占绝对比重的局面已有所改观。债券发行期限结构调整,反映了发行人和投资人在市场发展中逐渐理性和成熟。
2.2二级市场:市场总体持续上涨,成交量大幅增长
首先,债券市场总体持续上行走势。截至2007年12月,交易所市场国债指数由2005年的95.6点上升至112.5点;银行间市场债券指数由2005年年初的104.02点上升到117.23点。
其次,交易更加活跃,成交量大幅增长。从表3可以看出:2006年度,全部债券市场交易结算40.19万亿元,199.68万笔。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债券市场主体,结算面额占95.44%,交易所和柜台结算面额各占4.55%和0.01%。
数据来源:银行间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数据来自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单位为面额。交易所市场数据根据上海和深圳交易所网站公布数据整理,单位为金额债券市场价格整体上行是现券交易活跃的主要原因;产品创新不断推出,也导致市场成交意愿大大增强。
2.3市场主体:市场参与者数量快速增长
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在近些年来保持了一种快速增长势头,投资者数目逐年增多。截至2005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共有市场参与者5508家,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保险机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社和企业等各类机构。非金融企业与资金集合型投资主体增加较多。在新增商场参与者中,企业和基金增速尤为明显。
3中国债券市场的问题
3.1中国管理体制中的问题
(1)多头监管,宽严不一。
多头监管是指债券的发行、交易、结算等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或部门负责。债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分离造成各类债券在审批程序、发行程序、发行标准和规模、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宽严不一,从而影响了债券市场的制度建设。
(2)行政性管制严重,特别是市场化的监管体制缺位大大限制了债券市场创新。
在我国债券市场上,政府在包括债券市场在内的资本市场制度变迁中起着主导作用,而且,政府在进行这种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供给的过程中并没有充分考虑下层结构的反馈影响。与我国政府强制推行的债券市场制度变迁相适应,金融监管是以一种行政管制为主导的监管体制,这种监管体制不是促进了金融创新,而是成为限制和阻碍金融创新的桎梏。
(3)资本市场利率的扭曲。
1996年以来,我国开始了利率市场化改革,但是,信贷市场和企业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尚未最终完成,它导致的最大的后果便是明显低估了资金作为生产要素的价格,由此带来了投资过旺、低水平重复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困难等一系列问题;而企业债券发行利率尚未市场化,则进一步扭曲了当前的利率结构。
3.2债券市场结构中的问题
(1)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割裂,未形成统一价格。目前,我国利率体系存在严重的扭曲,不但存在信贷市场的利率关系扭曲,也存在债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利率关系的扭曲。企业不能按照市场化的利率水平估算筹资成本,特别是还带来了两个市场严重的投机行为和市场的大幅波动。
(2)交易制度有待完善。我国债券二级市场由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构成,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市场还是两个分割程度较高的市场,两个市场的参与者类型、交易方式、结算制度等都有较大的差异,严重制约了债券市场的整体效率。
(3)债券市场缺乏完善的机构体系。突出表现为缺乏投机类的机构投资者和真正的做市商机构,另外,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等级评级也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
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资本市场
自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的良好发展势头,实现保费收入年均增长34咒。截至2003年底,我国共有保险公司61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705家,保险从业人员150多万人。共有13个国家和地区的37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投资设立了62个保险营业机构,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28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92个代表机构和办事处。2003年,全国保费总收入达到3880.4亿元,同比增长27.12;保险业总资产 9122.8亿元,同比增长41.5Z;保险资金运用余额8739亿元。在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保险业在资金运用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
尽管我国保险公司的可运用资金不断增加,资金运用渠道仍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到2003年末,8739亿元的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中,银行存款占54.3%,国债投资占 16.8%,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占5.5笼,其他投资(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和其他投资)占23.4笼,银行存款、国债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占比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0.4、3.2和0.1个百分点,其他投资上升3.7个百分点。投资渠道的限制,使进入保险公司的保费难以实现保值增值。银行资金充裕令保险公司协议存款利率持续走低,保险资金年收益率从2001年的4.3%降至2002年的3.4%.而此前,随着央行的8次降息,我国的利率水平已从原来的10.8%下降到现在1.98%,保险公司以前年度以高利率8.5%— 8.8%承保的大量保单所带来的利差损极有可能随时间的推移进一步加大。我国保险业由此产生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可运用保险资金快速增长和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二是保险公司预期资金运用收益率与保单预定利率不匹配,不仅不利于化解利差损等已有风险,还可能产生新的经营风险。三是狭窄的资金运用渠道限制了保险功能特别是资金融通功能的发挥,削弱了保险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的作用。从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结构来看,50%以上的保险资金为银行存款,意味着保险业从居民储蓄中分流出来的资金一半以上又重新回流到银行,需要通过银行进行“二次交易”后再融资出去,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也增加了银行风险。
二、保险资金运用趋势
国外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广泛,资金运用成为主要利润来源。随着发达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发展,公司的保险业务逐渐成为一种拓宽资金来源的渠道,承保利润微薄,投资业务成为主要盈利途径。有的国家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保险业务盈利很小,甚至出现了承保亏损,但由于这些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能力强,投资收益成为公司主要的盈利来源,不仅弥补了保险业务的亏损,而且成为保险业务发展的动力,给社会提供了更为有力的保险保障。美国作为保险大国,2001年其保险市场的保费收人达 9040.21亿美元,占世界份额的37.54%.美国的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实现了多样化,包括:国库券、各等级的债券、各种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政策性贷款、短期投资等灵活多样的投资方式,使不同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进行选择,按照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要求和原则对资金进行投资组合。在投资多样化的总趋势下,保险公司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的比例逐渐缩小,而投资于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工具的比例逐步增大。1920—1997年的58年间,美国 500家寿险公司的投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 “银行存款”、 “保单贷款”所占比重从45.12下降至12.2%,而“政府公债”和“公司债权”所占比重从45.12上升至 56.3%,上升最快的是股票投资,从1.0Z增至23.2%,增加了22.2个百分点;将债券与股票相加,1997年美国寿险公司的投资资产中,证券投资所占比例高达80%.因此,保险资金的广泛运用及大规模进入资本市场成为保险资金运用的必然趋势。我国于1999年10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保险资金可以进入证券市场,但前提是只能以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形式间接进入,并且资金比例也有严格限定。保险资金的直接人市,是利用股市的最有效途径。首先,可以避免投资于基金的管理费用和托管费用,节省成本;其次,可避免投资于封闭式基金造成的折价损失;第三,可避免投资于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费用。2004年 2月1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补充养老基金、商业保险资金等投入资本市场的资金比例。《意见》的出台为保险业带来了资金直接人市的政策曙光。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较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保险资金大规模进入资本市场必然存在巨大风险,可以结合我国实际,多渠道地运用保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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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策建议
(一)大规模增加购买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是保险资金投资的重要工具,在许多国家中,企业债券投资是各类投资中最多的。发达国家的保险资金尤其是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特点的寿险资金已成为其市场融资尤其是企业债券融资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如美国将大部分寿险资金投资于固定利率债券特别是企业债券。我国目前企业债券的发行占各类债券发行的比重还很小,主要原因在于机构投资者缺乏,因此,我们必须从发行主体人手,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积极推进债券的发行,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通过发行更多的企业债券来满足投资者的购买需求,同时,必须鼓励保险基金增加对企业债券的购买。2003年6月,我国进一步放宽了保险资金购买企业债券的范围和比例,允许保险公司购买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将投资比例由不超过上月末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在我国目前企业债券市场规模小,违约风险大的情况下,我国保险公司可投资于信用等级AA+以上的企业债券,这是一个较合理的做法。
(二)增加购买金融债券和国债的比重
[关键词]国债市场公开市场操作
国债是财政弥补赤字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中央银行实施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从80年代开始我国每年都发行数量不等的国债,为财政筹资弥补赤字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为央行提供适宜的公开市场操作工具方面却一直不尽如人意。1998、1999两年,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我国国债发行规模大幅度增加,但期限都在3年以上,未能缓解央行缺乏公开市场操作工具的困境,这不仅影响了货币政策的效果,而且也使国债市场的一部分功能闲置,本文试图从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角度对完善国债市场的功能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国债市场的功能
(一)筹资功能
为国家财政筹集资金弥补财政赤字是国债市场的一个重要功能,也是国债市场产生的根本性原因。从世界各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历史看,国债市场的规模与国家财政赤字的发生与扩大具有密切的关系。国家财政弥补赤字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增税。增税会影响民间投资支出和消费支出的增长,对国家长期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二是增发货币,由国家财政直接向中央银行透支或借款,其后果是易于造成货币贬值,因此许多国家都已放弃使用这种方式。三是发行国债。与前两种方式相比,发行国债具有以下优势:一是国债具有偿还性,虽然在发债期间财政从民间拿走了资金,减少了民间当期投资和消费支出,但是这只是推迟了这部分投资与消费的支出时间,就国债购买者来讲,用于购买国债的这部分支付能力只是一段时间内的让渡而已,其总支付能力并未改变。二是国债的发行没有强制性,它给购买者提供了资产选择的机会,购买多长期限,多少数量的国债完全由购买者根据资金状况自主决定。从增加财政收入的角度看,增税是将纳税人的一部分所得转移给了财政当局,在数量上表现为当期财政收入增加,纳税人所支配的资金减少。发行国债也表现为当期财政收入增加,购买者可支配资金减少。但是税收是强制性的减少纳税人的可支配资金,可能是以纳税人牺牲一部分必要的投资与消费为代价的。发行国债则没有这种强制性,因此它转移的这部分资金基本上是属于购买者的一部分闲置或沉淀的资金,不仅不会影响购买者的必要支出,而且会使整个社会资金得到充分的利用,鉴于以上优势,许多国家都把发行国债作为弥补赤字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社会,财政赤字并非意味着仅仅是国家财政消费性开支增长,政府通过扩大赤字扩大财政生产性投资,改善社会投资结构和投资环境,在经济衰退时期,可以有效地刺激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成为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方式之一,而国债市场则可以保证财政政策的实施。
(二)调节功能
国债的调节功能是随着国债市场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演变而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并且其重要性日渐增强。国债的调节功能表现在两个方面:
1.调节预算年度内财政收支不平衡。这种调节是因财政收支的特点决定的。财政收入主要由税收构成,税收收入在时间上、数量上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是财政支出的时间与数量常常与财政收入获得的时间与数量不一致,这种不一致可以通过发行短期国债来调节,财政根据收支状况确定短期国债发行时间、期限、数量,满足预算年度内的财政支出需要。
2.通过央行公开市场操作,调节货币流通。这种功能是国债市场的一个派生功能,随着央行对货币流通调节方式的改变和调节力度的加强,这种功能的重要性越来越不容忽视。在央行的诸多货币政策工具中,公开市场操作与其他工具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首先公开市场操作的主动权由央行控制,买卖时间和规模完全由央行决定;其次,公开市场操作可以大规模进行也可以是微调;第三,公开市场操作可以连续进行;第四,公开市场操作灵活性强,央行既可买进也可卖出,便于调整;第五,公开市场操作作用迅速。公开市场业务的上述优势使得许多国家中央银行已经把公开市场操作作为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而经常使用。央行施行公开市场操作需要一定的条件,其中首先要解决的是要确定以什么证券来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由于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目的是为了调节基础货币量而不是赚取买卖差价,因此在选择买卖对象时就必须要考虑以下因素:首先这种证券必须要有充足的市场存量,以便央行对其所进行的买卖能够起到影响基础货币的作用,同时这种证券要有较强的流动性,使央行操作能够迅速进行,再有就是这种证券的交易价格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这样才不致于由于央行的操作而引起价格剧烈波动,引发市场投机活动,加大央行操作的成本。而金融市场上能够较好地满足上述条件的有价证券就是短期国债。因为短期国债的发行量是由财政主动控制的,财政可以根据公开市场操作的需要发行足够的国债,同时,国债是一种零风险债券,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这使它具有了极高的流动性,而其交易价格又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因此国债也就成为许多国家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首选工具。
二、国债市场的功能与国债市场的基本格局
国债市场具有两大功能,这两大功能的实现需要有与之相配合的市场格局。就筹资功能而言,其主要作用是弥补财政赤字,为财政支出寻求中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就调节功能而言,其主要作用是调节财政国库收支不平衡,为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交易工具,前者要求国债市场具有中长期性和稳定性,而后者则要求市场具有高度的流动性,不同的需要就要求不同的市场格局与之相配合,否则市场功能就得不到有效地发挥。对国债市场的基本格局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分析:一是从期限上进行分析,二是从国债持有者结构上进行分析。
(一)国债期限对国债市场功能的影响
从期限上看,国债可以分为短期国债和中长期国债两大类。短期国债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主要包括3个月,半年期和一年期等几个品种,短期国债偿还期短,流动性强,许多国家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时的交易工具也主要锁定在短期国债上。中长期国债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国债,不同的国家具体期限品种也各不相同,例如美国的中长期国债品种有2年期、3年期、5年期、7年期、10年期及30年期等,我国的中长期国债则主要是2年期、3年期、5年期、7年期、8年期及10年期,中长期国债主要用于筹集弥补财政赤字的长期资金来源。因此可以说短期国债市场主要发挥调节功能,与货币政策相关,而中长期国债市场则主要发挥筹资功能,与财政政策相关。由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同是许多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为此短期国债市场与中长期国债市场的发展就必须协调并重,否则,不是影响财政政策的实施就是影响货币政策的实施。
(二)国债持有量的构成比例对国债市场功能的影响
国债的持有者包括许多部门,但大致可以把它们分为两类:即机构持有者和个人持有者。机构持有者和个人持有者国债持有量的比例对国债市场功能的实现有着明显的影响和制约作用。
国债既是财政筹集资金的手段,又是一种金融市场工具,对投资者来说,持有国债不仅能够获得利息收入,而且还可以调整资产结构,降低资产风险,保持资产的流动性。
但是国债在不同的投资者手里发挥的功能是有不同的侧重点的。对个人持有者而言,国债主要是一种投资或储蓄方式,国债的流动性很低,这主要是因为个人持有量小,国债投机性又小,利用国债二级市场交易获利的收益与成本相比不合算,而且个人在长期内频繁调整资产结构的重要性不大,因此个人持有的国债流动性相对就低,许多国家针对这一点专门发行不能流通的国债来满足个人投资者的需要。对大部分机构投资者来讲,运用国债优化资产结构,进行流动性管理则比仅仅获得国债利息收入更重要,由于上述原因就使得机构持有者持有的国债流动性就强。如果个人持有者所持国债比例较大,则国债市场主要发挥筹资的功能,且国债流动性较小,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若机构投资者所占比例较大,则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就能发挥得更好,国债的流动性就强,二级市场的交易就活跃。
从9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国债市场持有者来看,国债市场的流动性强,更好地发挥了调节功能。在这些国家,个人对国债的持有份额基本上保持在10%左右,而商业银行、共同基金管理机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等机构投资者则成为国债的主要持有者。1996年底,在国债持有结构中金融机构持有的比例,美国为50%,英国为80%,德国为60%。商业银行持有的国债大约占其资产总额的10%左右。①这样的格局不仅便利了国债的发行,而且市场流动性较强,为央行货币政策操作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三、我国国债市场的基本格局与功能分析
我国从1981年开始恢复国债发行,1988年开始国债的流通转让业务,国债年发行量从1981年的48.66亿元增加到1999年的4015亿元,增长了约80多倍,19年来国债发行量总计达到了17160.23亿元,国债市场在我国经济增长中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但是我国国债市场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下面从国债期限结构和国债持有结构两个方面分别进行分析。(一)我国国债的期限结构
我国的国债绝大部分为2-5年的中期国债,期限十分集中,其发行量占整个国债发行量的73.31%,5年期以上的长期国债近3、4年才有大量发行,特别是1998、1999两年增幅巨大,这说明我国国债管理水平有所提高,较好地把握住了1998、1999年银行利率大幅下调的机会增发长期国债,降低了发行成本,也有力地配合了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在国债期限结构中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是短期国债的发行,在1981—1999年的19年间,只有1994、1995、1996三年发行过短期国债,其发行量占整个国债发行量的比例仅为5.24%,而且考虑到最后一次短期国债的发行是在1996年,那么在我国现有国债存量中短期国债早已不存在了。
(二)我国国债的持有结构
80年代我国国债的发行对象主要是个人、企业、机关事业团体等。从1993年开始,国债的持有者就开始集中在个人,金融机构及社会保障基金等部门。其中个人是国债的主要持有者。从1992年到1998年的有关统计数据上看,个人国债持有量占国债发行量的比例从未低于50%,有些年份高达70%以上,国债第二大持有者是金融机构,其持有的国债量与个人持有量有此消彼长的关系,但从比率上看,从未超过个人的持有比率。当然仅从金融机构国债持有量与个人国债持有量的比例上还不能充分地说明问题,那么我们可以用另一个指标,即金融机构国债持有量占其总资产的比率,从近几年的数据看,这个比率从未超过3%。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国债市场的特征主要是以中长期国债市场为主,短期国债品种严重缺乏,个人成为国债的主要持有者,金融机构国债持有量偏低,市场总体流动性较低。依据国债市场格局与国债市场功能的相互关系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国债市场的功能偏重于筹资功能,调节功能较差,国债市场的发展很不平衡。
由于国债市场调节功能的大小实际上意味着国债市场能够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什么样的基础条件,因此我国国债市场调节功能的不足实际上表明目前的国债市场还不能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央行公开市场操作是通过对证券的买卖进行的,它与法定的准备金率及再贴现政策的一个非常明显的区别就是它的连续性,即通过证券的频繁买卖来吞吐基础货币,央行对证券的频繁买卖需要有一个交易活跃的市场来支撑,这就要求市场应该具有充分的流动性。但是我国国债市场上国债期限较长,机构持有国债量比例较低,直接制约了国债交易的活跃程度,我国中央银行是从1996年4月开始正式启动本币公开市场业务的,但是由于国债市场的原因,这项业务的实施受到了很大的制约,主要问题:短期国债发行量过小,且没有形成连续滚动发行,二级市场交易量小,公开市场操作基础太弱,为此,中央银行不得不选用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融资券做为交易工具,以弥补国债工具的不足。但是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融资券的期限都在3-5年间,仍然没有改变债券市场上短期债券缺乏的状况,现券交易很难进行,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频率和辐射面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四、完善国债市场充分发挥调节功能
筹资功能与调节功能同是国债市场的重要功能,一个健全的、高效率的国债市场必然是能够充分发挥这两大功能的市场,如果国债市场的筹资功能发挥得好,但却发挥不了调节功能,或调节功能很弱,那就表明国债市场的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国债市场的效率很低,至少不能算得上是高效率的。特别是在当今世界金融发展越来越迅速,货币政策越来越发挥重要作用的环境下,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更是不容忽视。
从80年代初到现代,我国国债市场在筹集资金,支持我国重点大型基础建设项目,改善经济结构,保持适度的经济发展速度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特别是1997年以后国债已成为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治理经济衰退的重要支撑。但是同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我国国债市场在调节功能的发展上是相当滞后的,这将严重影响我国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效能。众所周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两个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虽然这两大手段各自具有独立性,可以进行独立的操作,但是两个手段之间协调配合进行调控与两个手段各自为政的调控方式相比其效率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而国债市场则是两大政策协调配合的一个重要的结合点,因此必须重视国债市场的功能完善。现阶段完善国债市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财政当局与货币当局两大部分应加强协调配合,这是完善国债市场充分发挥其调节功能的前提条件,两大部门之间若不能协调配合,政策配合就无从谈起。在我国国债发行的过程中曾经出现过国债发行不久银行利率就下调的事,而财政当局由于没有得到这个信息,没有相应调整发行时间和利率,使国债发行成本过高,加重了财政还本付息的负担。当然目前两大部门在这方面的配合已经相当成熟了,但是在国债其他方面仍需有较大的改进。仅就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而言,两大部门需要在国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品种上进行协商,使国债的发行既有利于实现财政政策的目的同时又能兼顾货币政策操作的需要。
(二)丰富国债品种,增加短期国债发行量,增强市场流动性。目前我国国债品种中短期国债十分缺乏。今年财政已发行了二期记帐式国债共480亿元,但期限均为7—10年的长期国债,然而最适于作为货币政策操作工具的乃是短期国债。由于缺乏短期国债,中央银行只能用政策性金融债券与中央银行融资券替代,这虽然暂时解决了问题,但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从性质上讲政策性金融债券与国债没有太大区别,因为政策性银行目前的投资项目都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项目,政策性金融债券的还本付息最终由财政作担保,但是从货币政策操作的角度看,政策性金融债券与国债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主要的问题是政策性金融债券都是3—5年的中长期债券,而公开市场操作是一种日常性操作,灵活性,频繁性和连续性是其特点,要求交易工具流动性强,交易价格相对稳定,但是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不如短期国债,同时其隐含的利率风险大于短期国债,不利于货币当局控制操作成本。中央银行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不如国债宽泛,也会影响政策操作效果。同时由于我国货币市场不发达,短期信用工具少,也找不到比短期国债更适宜于作为公开市场操作交易工具的替代品,最佳的选择仍是短期国债。
一、我国政策性银行发展现状
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中产生的。1994年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同时,将原四大国有银行所负有的政策性职能分离出来,切断基础货币与政策性业务的联系,为加速国有银行的商业化和确立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创造条件。由此,政策性金融作为一个独立的金融体系在我国正式建立。
三大政策性银行自成立以来,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我国金融业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3月7日,该行是一家以国家重点建设为主要投融资对象的政策性银行,办理政策性国家重点建设(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及贴息业务。除了财政拨付的资本金之外,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发行财政担保债券和由金融机构认购金融债券筹措,此外还包括部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吸收的存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11月18日,承担国家粮棉油储备和农副产品合同收购、农业开发等业务中的政策性贷款、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及监督使用。资金来源除财政核拨资金外,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并使用农业政策性贷款企业的存款。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成立于1994年7月1日,作为贯彻国家外贸政策的政策性银行,其主要业务是为大型机电设备进出口提供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为成套机电产品出口提供信贷贴息及信用担保。其资金来源除国拨资金外,主要以财政专项资金和金融债券为主,其业务活动由有关部门组成监事会进行监督。
二、我国政策性银行发展中的问题
十年间,政策性银行为我国经济建设、宏观调控、农业发展和对外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政策性银行在建立和发展中也暴露出诸多矛盾和问题:
1、政策性金融运行模式有待进一步优化。为了实现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隔离,我国授予政策性银行在资金来源和运用中享有其他商业银行所不具有的特权,以保证其能够保本、微利、持续经营。但十几年实践表明,这种通过设立独立的专业金融机构来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务的单一运作模式,并不符合成本最低、效率最高原则,它一方面增加了政策性金融服务的补贴成本;另一方面也导致一些政策性银行不具备财务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有的政策性银行为了获取更大的生存发展空间,其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与商业银行的业务交叉重叠越来越多。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界定,受利益驱使,政策性银行出现盈利冲动和信用扩张行为,衍生出许多商业行为,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出现了明显商业化趋势。
2、资本金不足,资产负债规模过大。三家政策性银行普遍存在所有者权益比率及资本充足率过低的问题。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章程规定,其资本金分别为500亿元、200亿元和50亿元,除开发行外,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资本充盈率过低。而三家银行的负债规模分别达到24、36和23倍,已明显不成比例。这种局面已严重制约了政策性银行的发展。
3、部分银行经营管理缺少成本核算和效益观念,盲目追求规模,导致不良贷款率偏高,亏损严重,存在风险隐患。尽管国开行的不良贷款率只有1.21%,但开发行的贷款周期长,贷款行业(如电力、城建、公路、铁路、通讯和石油天然气等)客户集中度高,长期信贷风险不容忽视。与此同时,国家对政策性业务的利益补偿机制尚不够健全,农发行的巨额不良资产长期挂账,进出口行资金来源结构不够合理,资金成本偏高。
4、缺乏法律依据。国外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是先立法,后设机构,运行有独立的法律依据,它们在政府支持的产业方向和范围内独立决策和经营,是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独立法人。而我国1994年三家银行成立后,关于政策性银行的立法却一直没有出台,对政策性银行经营范围、运行规则、违规处罚等都没有明确规定。政策性银行在无制度约束的情况下运行,具有明显的缺陷:一是使政策性银行的业务经营“摸着石头过河”;二是使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流于形式,金融风险隐患大;三是制约政策性银行职能发挥和自身发展。
5、融资渠道狭窄,也使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开拓受到限制。目前,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的融资渠道主要依赖发债,资金利率上存在倒挂,增加了政策性业务的成本;农发行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央行再贷款,不仅影响货币政策操作,也使其业务发展受到限制。
三、对政策性银行商业化改革的看法
第一,应对我国当前三家政策性银行进行准确定位。当前,政策性银行表现出三个显著特征:其一,政策性银行需要国家信用支持。政策性银行作为借助国家信用实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金融工具,利用国家信用可在国际市场以相当低的成本赢得资金,有利于其政策性业务发展;其二,实行市场化运作,传统的政策性银行因过度依赖财政而经营效率低下,所以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可以弥补体制性缺损和政策业务的市场风险,从而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其三,政策性银行经营目标不是盈利最大化,而是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在上述共性基础上,按照“一行一策”的原则调整现有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支持作用。
第二,增加资本金投入,建立负债规模机制。增加资本金可以采用财政投入、发行次级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控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负债规模,可采取立法的方式。如《日本政策投资银行法》规定,该行的负债总额不得超过其资本金和准备金总额的14倍。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需要和各政策性金融机构现有资产负债规模,可以考虑适度将负债倍数规定为25倍。
第三,改善财政补贴机制,尽快化解潜在风险。在准确界定政策性银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基础上,只对政策性业务亏损进行补贴,商业性亏损由市场操作弥补,尽快化解潜在风险。
第四,在明确定位的前提下,尽快为三家政策性银行立法。我国目前只有国务院(1994)22号文件作为政策性银行的依据,具体内容已不适应发展要求,应尽快颁布专门法规,规范政策性银行经营行为。立法应针对各行不同特点分别进行,单独制定。通过立法,可以进一步明确各类政策性银行作为国家信用机构的性质、地位、业务范围、经营宗旨、资金来源和使用以及会计制度、融资方式、利润处理办法、监管体制等,促进政策性银行自我约束、自主决策和健康发展。调整业务范围、通过制度来分离政策性金融业务和商业性金融业务,加强机构自身建设。
(作者单位:1.河北大学;2.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余力.宏观金融学[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3.
[2]魏丽莉.中国政策性银行转型中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J].甘肃行政学报,2006.4.
各类债券明细表
债券的直接投资就是投资者直接买卖债券而不借助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来获取债券投资收益。目前,中国市场上可供投资者选择的债券品种有以下几种。中国金融市场上的债券按发行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金融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见表1。
政府债券主要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我国中央政府债券的主要形式是国债,而地方政府债券目前不允许发行。我国国债的主要类型有无记名国债(实物国债)、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3种。无记名国债以实物券形式记录债权,面值不等,不记名,不挂失。过去常见的国库券就属于无记名国债。这种国债发行成本较高,不易保管、不能挂失,如今已被淘汰。凭证式国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
目前我国国债市值总额占整个债券市场的48%左右。其形式主要是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表2详细的介绍了二者的特点,投资者可以根据个人偏好进行选择。
央行票据的发行主体是央行,其发行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即调节整个社会流通领域内的货币总量。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各金融机构,其发行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即增加可用资金。
普通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投资的品种是国债、公司债、企业债。对于央行票据、金融债和短期融资债,普通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债券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
各类债券基本特征
要做债券的直接投资就必须积累债券的基本知识,就好比做菜要挑选有营养且自己喜欢吃的原料,这离不开对原料和自己身体的了解。
不同的债券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关键看是否适合自己的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要求。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储蓄国债都是3年期和5年期定期存款的较好替代品,但是流通性比较差,收益也仅限于票面利息。记账式国债通常可以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性好,也有机会获得价差收益,但是票面利率低。央行票据本质也是债券,只是期限比较短,最短3个月期,最长3年期,票面利率一般不会低于同期记账式国债的利率。金融债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以及商业银行发行,是准政府信用,票面利率也不会低于同期记账式国债的利率,但目前只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和交易。企业债一般由非金融行业的国有企业发行,由于都要求有担保,信用风险很低,一般同时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发行交易,但以前者为主。公司债目前主要由上市公司在交易所发行和交易,公司债不一定有担保,有些是纯信用债,所以信用风险有较大差别,公司债的流动性较好,票面利率也比较高。可转债和分离债都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附认股权证的债券,只是后者的权证从债券里分离出来单独交易,一般两者的票面利率都很低,可转债每年的利率还不一样,随年份递增,转股可能带来高收益是其真正的特色。企业还可以在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是3个月~1年,中期票据的期限一般是3~5年,它们都是企业的短期债权融资工具,票面利率会比同期央行票据的要高。债券回购可以成为放大债券的收益和风险的杠杆,也是用债券质押融资提高流动性的工具。
交易渠道规则
关键词:债券银行;开发性金融;国家信用证券化
截至2006年11月末.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发行突破3万亿元。毕业论文开发银行用8年时间突融债破券第发一个行1万亿元,用3年时间,登上2万亿元台阶,又用2年时间,突破3万亿元,其在筹资领域的成功实践再一次证明了“债券银行在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国家重点建设方面所发挥的得天强厚的优势。
一、“债券银行”的求素
1994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投融资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双重产物诞生了。国家将开发银行设计为“债券银行”模式,反映出国家在经历了建国以来投融资领域从“财政拨款”到“拨改贷”的历史沿革后,在尝试一种新的效率更高、资源配置更合理的融资模式
受当时经济环境与市场发育程度的制约,硕士论文为保证开发银行起步运行,国务院决定由人民银行以行政派购方式为开发银行组织金融债券发行。派购发行保证了开发银行信贷资金需要,支持了开发银行的发展,也为开发银行日后的市场化筹资积累了宝贵经验。
但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行政派购发愤的弊端逐步显现。此外,从外部环境看,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需要依托高效、规模较大的债券市场;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后,也需要一个新的投资场所,开发银行抓住历史契机,在人民银行的积极支持下,于1998年9月在银行间市场率先开始了市场化发行会融债券的尝试
二债券银行”的启示:国家伯用证券化的转化
开发银行金融债券被视为准国债,尽管在管理方式上有所不同,但它与国债共同担负着为国家筹集大额、长期建设资金的职能。
开发银行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即1998年前的政策性金融和之后的开发性会融。拐点始于1998年开发银行的自身改革,而指导这一改革的理论正是开发性金融。开发银行开始在政府主导下,研究制度建设的规律,与政府一道承担起制度建设的义务,在主动建设市场、培育市场中,探索解决中国“两基一支”长期融资的困境,这正是开发性金融理论的历史使命。
另一方面,作为政府的开发性金融机胸,开发银行依托而不是依靠国家信用,注重以市场行为和一流经营业绩努力推进市场建设,从而实现国家信用证券化的目标。
一是与政府共同建设市场。在开发性金融的指导下,医学论文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实现了市场化发行债券,推出了大量债券创新品种,这对于推动和加快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以及活跃债券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同时表明,在市场建设中,不能被动等待,而应主动承担引导与建设义务,尤其是存一个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中,这种主动引导与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二是在创新中谋求双赢。开发银行的创新理念更多强调双赢,与政府监管部门双赢,与投资人双赢。基于此,当市场发育不足时,开发银行积极参与培育市场。在央行票据发行前,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市场长期拥有近半的债券市场份额。开发银行债券曾一度成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工具,由于“适销对路”在市场拥有比较活跃的流动性,深受投资人欢迎。当2003年市场出现波动时,开发银行主动维护市场大局,坚持按预定计划发行金融债券,并通过创新充分保护投资人利益,实现了发行人、投资人与临管部门的多方共赢。
三是在共同建设市场中实现开发性金融目标。十二年来,开发银行在主动建设市场的同时,也实现了自己的经营目标。“三峡工程”是开发银行融资的成功案例之一,其特点是贷款需求量大、期限长、技术难度高、公益明显,在工程初期一期融资方案遇到极大困境时,开发银行给予了鼎立支持。度过了一期融资的艰难,商业银行纷纷开始进入。在三峡工程发行企业债券时,主承销商也成为竞争热点。在三峡案例中,开发性金融的融资导向作用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三债券银行的成功
(一)人民币债券发行日趋成熟
开发银行在中国债券市场取得“旗舰”地位,首先来自于在人民币债券发行领域的日趋成熟。1998年9月以来,国家开发银行在中国债券市场迈出了一个又一个成功的脚印,从率先在银行间市场实现市场开发行,为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助推,到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标准系列债券发行,建立中国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为市场基础建设提供重要定价参照基准;从创新发行具有历史功勋意义的浮动利率债券,解决中长期融资工具困境,到创新具有期权性质的选择权债券,不仅为市场提供了避险工具,也为开发银行在次级债券领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开发银行每一次创新对市场都具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外汇筹资能力迅速增强
近年来,为充分利用国内外汇资金,减少从境外筹集外资,减轻国家外债负担和企业债务成本,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置换高成本外债,控制外债风险。同时鼓励发行境内外币债券,用于外债结构调整。开发银行于2003年9月成功发行首只境内美元债券,开创了境内外币债券市场。目前,开发银行共发行了7期境内债券,外币债券的余额为37.3亿美元。
境内外币债券的成功发行,还拓宽了开发银行的外汇资金来源渠道,职称论文增加了国内市场的美元投资工具,对有效利用国内外汇资金、抑制结汇需求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开展人民币掉期业务,开创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
2005年10月,与光大银行完成了我国第一笔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实现了双赢目标。开发银行对冲了浮动利率贷款和固定利率发债之间的利率缺口,降低了融资成本;光大银行通过利率互换开拓了固定利率房贷业务。此次交易确立了开发银行在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开拓者、建设者、领先者的地位。2006年以来,开发银行相继向全球交易商推出了期限最长达10年的人民币利率互换和人民币外汇掉期的双边报价,目前在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占据70%以上的份额,是最大的做市商;在人民币升掉期市场上担当主要做市商,以及国内唯一一家提供10年期报价的金融机构。
(四)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连通信贷与货币市场2005年12月,开发银行成功发行国内第一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ABS产品的成功发行,既是开发性金融优良经营成果的社会共享,同时对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金融资源合理配置也具有重大意义。ABS产品打通了信贷市场与货币市场,实现了两个市场的对接。它将原来基本无法流动的信贷资产转换成具有高度流动性、能够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的标准化证券,这对于银行中长期信贷资产的风险转移,提高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以及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可谓一举多赢。
(五)积极开展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不断提高信贷客户的直接融资能力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企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直接融资比例过小。工作总结为培育、完善信贷客户的退出机制,开发银行于2000年获准进入企业债券承销市场,并且成为目前国内唯一一家具有企业债券、短券融资券和财务公司金融债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发银行债券承销业绩连年位居市场前列。通过证券市场的严格监管,帮助企业改善了治理结构,有效降低了开发银行的信贷风险;通过承销业务的积极创新,帮助客户拓宽融资渠道,将重点信贷大客户逐步培养成新型商业主体,为其连通资本市场、实现融资结构合理化搭建了通路。
关键词:西北地区;金融机构;改革
从根本上解决当前西北地区农村金融中的突出问题,不能局限于对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的小修小补,必须从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着眼,重新对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行功能定位和调整。推行全面的农村金融改革,完善西北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小额信贷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所以,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该从农村信用社开始,使其成为真正的农村金融主力军。
1.农村信用社的职能定位和产权制度改革
现有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原则上应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经济实力考虑其可能的发展方式。为此,中央银行应制定相关的转制标准,以规范其改制。一般来说,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如:西北各大城市郊区,农村信用社的势力较强,对这些信用社的重组,取消两级法人制度,将若干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相近的信用社合并组建、转变为地域性农村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与目前西北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造类似,可能是一种可行的和合理的选择。
对广大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农村地区而言,如果农村信用社实力较强,可参考上述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做法,按照自愿选择的原则,重组为商业银行。贫困地区信用社的业务主要应是支持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脱贫工作,带有政策性业务的成分。因此,它们的出路可以是:转变成股份合作制信用社或互助式信用社,或转制成国家政策性银行即农业发展银行的基层网点机构。当然,后一种做法的前提之一是农业发展银行应将国家政策性长期融资、短期融资和扶贫等政策业务完全担当起来。此外,可以考虑降低或者取消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农户储蓄存款利息税,减征或免征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城建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与陕西省政府在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进行了财政贴息政策的有益探索,三年来财政共为农户小额信贷贴息1000万元,带动信用社小额信贷、联户担保贷款、农民自身投入和龙头企业投入的资金达1.88亿元,使示范区62.8%的农民直接受惠。
2.以扩大农村信用社浮动利率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
鉴于农村地区资金短缺,储蓄成本、贷款和管理成本都较高的情况,应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2004年10月28日,央行取消贷款利率的上限,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货币政策手段。根据世界银行研究表明,要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利率就必须能够覆盖储蓄和贷款的管理成本、行政成本、违约成本、机会成本等。如果不推行贷款利率市场化,各正式金融机构、非正式金融机构,相互之间就不能展开充分的竞争。另外,根据当前存款利率市场化试点经验,小幅度放开存款利率是无风险的,因为金融机构的变相高息吸储在许多地方已经是公开的做法,农户和企业可以直接从中受益。据统计,到2004年9月末我国最早进行信用社改革试点的8个省市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为7.38%,比改革前大大提高。
3.大力推行小额农业贷款
小额农业贷款,大有可为,这是很多农村信用社用实践得来的经验。国家在农村最主要的两项金融政策是信用社小额信贷和支农再贷款,这正是通过信用社来执行的。2002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增收问题,并要求农村金融部门要改善金融服务,要求信用社“积极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方式”。农村信用社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贷意义重大,它将促进信用社端正经营方向,转换经营机制,丰富信用社的真正内涵和完善其体系,而且有利于缓解农户贷款难问题,有利于抑制高利贷,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和社会稳定。《金融时报》2002年1月22日报道,西北五省区农村信用社到2001年末,共发放给农户贷款244亿元,开办小额信贷的农村信用社占五省区信用社总数的68%,开办联保小额信贷的占总数的39%,这两种贷款合计余额为39亿元,本息收回率平均在85%以上。加大对农户小额信贷的支持和服务,是一个积极的、可喜的趋势。
二、加强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支农的作用
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下的“市场失灵”将使农业这个弱质产业和基础产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其中利用政策性金融实施保护是重要举措,是其它方式和渠道不能替代的。在目前西北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极大困难的新形势下,应该加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充分发挥其作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性金融的功能。
1.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筹措渠道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逐步减少对中央银行的依赖,改变目前资金来源渠道过窄且不稳定的现状,逐步拓宽融资渠道。其一是增发农业金融债券,从金融市场筹集资金。发行金融债券是规定中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的主要部分。为了保证农业发展银行债券的顺利发行,可以考虑规定商业银行存款增长的一定比例或者强制要求保险公司的一部分资金必须用于购买农业发展银行的金融债券,并由中央银行予以保证。其二是允许农业发展银行公开向社会发行中长期农业开发建设债券,筹集个人、企业手中的大量社会资金。其三是将邮政储蓄机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通过中央银行划归农业发展银行使用。其四是把国际金融机构,特别是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亚洲开发银行对我国的农业贷款项目和扶贫开发贷款,统一由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转贷。其五是统一国家支农资金的管理,特别是国家预算拨款用于农业的资金和其他用于发展农业的专项基金,都必须存入农业发展银行。
2.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应在继续支持粮食企业按保护价收购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同时,通过农业政策性贷款的信贷投向,在农业产业布局和农业区域布局上对农业发展进行重新规划与调整,达到帮助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目的。农业发展银行尤其要扩大农业开发贷款,把主要力量放在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上,使农业发展银行真正成为农业“发展”银行。
第一,农业发展银行的支持重点应从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扩大对农业生产环节的贷款。一是支持以农田水利建设为中心的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特别是西北农村干旱地带的农田水利基础建设。二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注重支持西北各地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项目。三是作为信贷扶贫的主力军,农业发展银行应对西北贫困地区的各种扶贫经济实体进行支持,特别是那些既和本地资源相结合,又能吸纳大量劳动力就业的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
第二,强化对农业服务领域的资金支持,尤其是对农业科技开发和推广的资金支持,为农村经济发展插上科技的翅膀。农业发展银行首先应为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农业开发组织等提供资金支持。西北农村地区严重缺乏科技人才,通过科技教育投入,为西北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培养一大批科技带头人和合格劳动者。其次,根据市场需求信息,对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前景的西北地区新、优、名、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给予大力支持,并通过加大对农业科研经费与农业科研成果鉴定转化的政策性信贷投入,提高农业科技进步在农业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支持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主要是以公路、电网、供水、通信为重点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可以大大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促进城乡平衡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社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而这种环境的变化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资金、项目,使农村的农业和非农业都得到迅速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分享到农村发展带来的好处。
第四,支持西北地区农村的生态建设。加大农村能源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建设以及生态资源保护的投资力度,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水土整治,退耕还林还草,防风固沙,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要支持农业发展
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应该着眼于支农,为了满足西北农村地区的金融需要,就应该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首先,由于西北地区农业的明显弱质性和“三农”的特殊性,完全商业化的正式金融机构必然不能够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因此,主要为“三农”服务的中国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就不应该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采取相同的模式,必须是“有限度”的商业化,即中央银行把中国农业银行的赢利性指标压低,以便于补贴其从事“三农”业务所带来的必要亏损;另外,中央银行还可以设立专项贷款,作为支持中国农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其次,中国农业银行应该切实建立恰当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掌握,增强对农村经济主体的贷款力度。第三,要完善和规范中国农业银行设在县及县以下农村经营网点的金融服务功能,取消单纯吸储的网点。
在农村金融与经济的渐近式改革中,只有充分认识到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抓住我国市场化改革这条主线,才能使农村金融和西北农村各项改革更加有效。农村金融发展,需要社会方方面面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保护农业,发展农村,增加农民收入,才能够共同建设一个全面小康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王桂堂.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经济经纬,2003,4:45-47.
[2]宋维佳.我国西部地区投融资策略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3,12: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