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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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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传统文化

第1篇:中国古代传统文化范文

洋鬼子信的布尔什维克、马克思等人,他们并不和其他的欧洲人有什么不同。中国近代著名学者辜鸿铭说,欧洲人是不道德的,这完全正确。在中国,封建、资本、共产,乱七八糟的主意哪个都好,只是中国人的文化是千年不变的。经书流传五千年,(陈)独秀毁一旦。中国人很讲礼貌,重礼节、面子,这都是由经书传下来的。

中国的落后,并没有什么可惜。西方的科学都是伪进步。西方人因为本质是不道德的,但我们中国人不是。洋鬼子没有伦理道德,所以他们无权影响中国。

摘录辜老先生的春秋大义一段:“首先,我们来谈谈中国的语言。中国的语言也是一种心灵的语言。一个很明显的事实就是∶那些生活在中国的外国人,其儿童和未受教育者学习中文比成年人和受过教育者要容易得多。原因在于儿童和未受教育者是用心灵来思考和使用语言。相反,受过教育者,特别是受过理性教育的现代欧洲人,他们是用大脑和智慧来思考和使用语言的。有一种关于极乐世界的说法也同样用于对中国语言的学习∶除非你变成一个孩子,否则你就难以学会它。

其次,我们再指出一个众所周知的中国人日常生活中的事实。中国人具有惊人的记忆力,其秘密何在?就在于中国人是用心而非脑去记忆。用具同情力量的心灵记事,比用头脑或智力要好得多,后者是枯燥乏味的。举例来说,我们当中的绝大多数儿童时代的记忆力要强过成年后的记忆力。因为儿童就象中国人一样,是用心而非用脑去记忆。

接下来的例子,依旧是体现在中国人日常生活中,并得到大家承认的一个事实──中国人的礼貌。中国一向被视为礼仪之邦,那厶其礼貌的本质是什厶呢?这就是体谅、照顾他人的感情。中国人有礼貌是因为他们过著一种心灵的生活。他们完全了解自己的这份情感,很容易将心比心推己及人,显示出体谅、照顾他人情感的特徵。中国人的礼貌虽然不象日本人的那样繁杂,但它是令人愉快的。相反,日本人的礼貌则是繁杂而令人不快的。我已经听到了一些外国人的抱怨。折衷礼貌或许应该被称为排练式的礼貌──如剧院排戏一样,需要死记硬背。它不是发自内心、出于自然的礼貌。事实上,日本人的礼貌是一朵没有芳香的花,而真正的中国人的礼貌则是发自内心、充满了一种类似于名贵香水般奇异的芳香。”

中国对妇女的问题一直是世界声讨的事情。就这个问题,辜老先生就发表过言论:“女人难以驾驭,所以必须给予限制。孔子曾经说过:‘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也许有人会拿出来其他的证据,但是这些证据中的“证据”部分大多是语助词。

第2篇:中国古代传统文化范文

关键词:重农抑商 传统文化 因素分析

一、我国“重农抑商”政策的形成及演变

我国“重农抑商”思想的创立当追溯到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根据《商君书・外传》的记载,商鞅在秦国实行了“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的政策,这开创了中国封建社会“重农抑商”的先河。到了两汉时期,汉武帝“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在我国历史上辉煌的隋唐时期,“重农抑商”思想略微有所松动,商业和手工业空前繁荣。但是统治者为了限制商业活动,仍然对商市的范围、时间和地点进行了限制。到了两宋时期,随着我国经济重心的南迁,极大的促进了南方地区的开发,农业生产技术和水平达到了空前的水平。但此时的抑商思想进一步的放松,商市出现了夜市景象,泉州、杭州等港口的市舶贸易十分活跃。应该说,我国“重农抑商”的政策在这一时期最为宽松。到了我国封建社会末期的明清时期,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我国工商手工业达到了一个更高的水平。手工作坊和雇佣关系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但是明清时期,我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顶峰,并没有出现像两宋时期那样“抑商”思想明显松动的迹象。明太祖朱元璋喻告大臣:“理财之术,在使农不废耕,女不废织,厚本抑末。”清世宗雍正皇帝也强调“农为天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这种以农为本,以商为末的思想从此在明清时期牢固树立。再加之,明清先后实行海禁和闭关,这种“重农抑商”应该说是得到了大大的加强。

从上述我国“重农抑商”思想的演变,我们不难看出,不管任何一个封建王朝,“重农抑商”思想都是贯穿始终。但从总的历史脉络来看,我国“重农抑商”政策具体表现为:一、统治阶级反复强调“农本贾末”思想,从思想上牢固确立观念;二、在土地及农业问题上不断改革,防止土地兼并,巩固小农基础;如我国唐代的“两税法”改革,明清时期的“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这些都是为了巩固农业基础而进行的改革;三、统治阶级采取各种措施限制商业活动。如在身份上对商人实行歧视政策,在经济上给予商人重税,在政治上阻断其仕途等。总之,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长河中“重农抑商”政策从未间断过,它深深的影响着中国的历史进程。

二、我国“重农抑商”政策中的传统文化因素

正如的认识论所说的那样,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存在依赖于社会意识的指导。我国在漫长的封建历史长河中实行“重农抑商”政策,这必然也是受到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1、儒家思想对“重农抑商”政策的影响

众所周知,儒家思想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长河中被推为主导的意识形态,并以“仁、义、礼、智、信”为代表,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思想体系。而在“重农抑商”政策的发展中,儒家的“义利观”成为一个重要的推动力。“贵义贱利”在整个儒家思想体系中占有绝对优势。儒家的所谓“义”,是指符合封建伦理道德的等级观念。正如荀子所言“义者,所以等贵贱,明尊卑。”而儒家指的“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正常需求的功利。“重义轻利”更是成为了封建社会判断是非的道德标准,正如《论语》所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从上述对儒家“贵义贱利”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这一思想的实质是主张人们放弃自己的利益,服从统治阶级的利益。所以这一思想自然会名正言顺的被统治者采用。一方面,从国家统治者的角度来看,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要维护统治,就必须以农为本,即农业为国家大义。而工商业的发展,从统治者的角度来说,于国无义,反而会为此而废农时,动国本。且放弃工商之利,也正体现国家轻利。所以,“重农抑商”政策从统治者角度看,是与儒家“重义轻利”思想相吻合的;另一方面,从被统治阶级的农民的角度来看,发展小农经济,放弃工商之利,是个人维护国家道义,放弃一己私利的体现,所以处于被统治阶级的农民也必须坚决维护和贯彻这一思想。

2、法家思想对“重农抑商”政策的影响

法家历来主张法治,提倡用严刑峻法治理国家。法家作为“重农抑商”政策的首创者,对这一政策的推动与实施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家更为务实的注重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认为一国的胜败归根到底的还是经济与军事实力。这与相对理想化的儒、道、墨三家三家而言,更能为统治阶级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具体到“重农抑商”的政策,法家认为“商官技艺之士亦不垦而食,是地不垦,与磐石一贯也。”这说明法家认为工商手工业者不从事农业生产,而且要消耗大量粮食,长此以往,会使国家土地荒芜,经济实力大减。同时法家认为商业背后的逐利性与封建专制主义存在深层次的矛盾。因为商人的逐利会导致“民富国贫”。所以,为了禁止商人的暴利,西汉著名理财专家桑弘羊提出要推行“盐铁官营、统一铸币”。从经济上彻底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实现“国富”,限制商人暴利。自西汉以后重农抑商、干预经济成为封建社会贯穿始终的社会正统赋税思想。可见,法家对“重农抑商“政策的影响。

3、道家思想对“重农抑商”思想的影响

以庄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主张“兼爱非攻”,即“无为”思想。因此,在中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道家思想被统治者采纳和应用往往是在王朝建立的初期,即给予百姓“休养生息”。而具体谈到道家对“重农抑商”政策的影响,更多的还是侧重于“重农”。因为在封建王朝建立之初,往往经历了长期的战乱,经济社会急于修复发展。而在“休养生息”期间,往往伴随着免税和免租的现象,这对促进农业生产具有十分巨大的作用。同时,由于国家急需财富,一定程度的商业活动即有利于解决百姓生计,又有利于积累国家财富,因此,在王朝建立之初,商业往往是真正的“无为”。

三、我国“重农抑商”政策对传统文化的反作用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与发展。同样的,我国传统文化对“重农抑商”政策的制定实施产生了深远影响,相应的,此政策的实施也必然对传统文化产生反作用。一方面,“重农抑商”政策的实施为儒、法、道三家的相关理念提供了实践基础。特别是在儒家思想被奉为正统之后,统治阶级利用这一工具,将相关思想与封建专制主义相结合,从而使“重农抑商”思想在广大士子的脑海中根深蒂固。从此,儒家思想不断的被加入专制主义思想,腐朽的因素也不断沉淀;另一方面,“重农抑商”政策的实践不断丰富了人们的认识,在不打破这一传统共识的基础上,人们不断的对农业进行改革,包括各种赋税制度、田制等等,这些制度的创新极大的拓展了传统文化的外延,也是我国传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

总之,“重农抑商”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基本国策”,它产生于中国长期的农耕文明和传统文化。同时,也极大的丰富了我国传统文化的内涵和外延。“重农抑商”作为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坚持的理念,在早期对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在后期,这种维持小农经济的思想观念与早期资本主义萌芽思想格格不入,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先进生产力的进步,使中国逐步落后于世界历史潮流。但无论如何,这种植根于中华大地,吸纳传统文化的政策现象,依然是我们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

参考文献:

【1】聂慧丽.中国古代农业赋税思想及演变 [J].生产力研究.2011(10)

【2】范卫平.我国古代“重农抑商”传统的文化成因 [J].湖南商学院学报.2009(8)

第3篇:中国古代传统文化范文

关键词:双重文化;中国古代文学;文学教学发展

中国古代文学是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职院校《大学语文》重点讲授内容之一,对学生中文水平的推动具有重要的作用。中国古代文学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呈现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特点。是我国历史发展的重要见证。但是随着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深化,我国传统文化在国内双重文化思想的冲击下,呈现了愈加复杂的发展态势。如何在双重文化视角下,促进中国古代文学教学的发展已经成为当前中文和国学研究学者的重要课题。因此我们必须正视当前的古代文学教学的环境,在保持古代文学基本思想的同时和现代化的文化思潮以及教学技术相结合,促进古代文学的传承和发展。

一、中国古代文学教学的现实意义

探讨中国古代文学教学的意义,我们首先要追溯到中国古代文学存在的历史意义。中国古代文学作为高职院校公共基础课《大学语文》的重点讲授内容,在历史文化的承载上和学生文学思想的发展上占据重要位置。中国古代文学是传统和文学文化的构成,失去了传承的历史感,一个民族的来路和精神将会泯灭,而失去了文学性,我们就很难寻找到中华文明形成中诗性的发展轨迹。因此中国古代文学教学,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凝聚和传统文化的传承上占据重要的基础作用。是现代文学发展的文字依据和历史积淀。当前各大高校对于中国古代文学教学的现实意义的认识,存在两个方面的思想:一是从知识层面分析,认为中国古代文学教学是学生掌握中国文学发展脉络和规律的重要支撑。是分析中国文学名家和作品的重要载体;二是从认知层面上分析,认为当前中国古代文学教学是学生文学思想培养、文化素养提升、审美情趣发展的重要保障,有利于学生增强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并最终为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贡献自身力量。

二、双重文化视野下如何推动中国古代文学教学的发展

双重文化实际上指的是中西文化的交融。中国古代文学在历史传承中有着极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而外来的西方文化则有着多样的表征和特色。当前在全球化大势发展的背景下,西方文化已经逐步进驻到我国国民的思想中。例如学生对古代中国提倡的“三纲五常”和西方提倡的“平等自由”的选择,绝大多数会选择后者。中华文明传统跪拜礼仪,也逐步被握手、拥抱所取代。并不是说这样的变化有什么不好,但是深入的研究发展中华传统文化实际上正面临着逐步消融的状态。由此也可以看出双重文化视野下,必然也会对中国古代文化的教学传承产生重要的影响作用,如何在此背景下,推动中国古代文学的继续发展已经成为我国中文教学的重要研究方向。

(一)继承和弘扬传统精神内核

中国古代文学教学实际上在我国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从春秋战国时期对西周《诗经》的征引,到汉朝时期将“五经”作为学宫,再到唐诗、宋词、清朝文学的发展,都显示出中国古代文学的历史存在价值。因此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双重文化的影响,中国古代文学教学最为重要的就是要保持传统文学的精神内核,追求古代文学内容的本质。从孟子提出的“知人论世”和“以意逆志”的观点中[1],我们可以提炼出,中国古代文学教学首要的任务就是要了解作家的生平、思想和生活年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深刻地了解作者的思想表达和创作风格。同时教师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文学表达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老师可以倡导学生多读古代文学作品,培养自身的文学修养,并深入了解文学作品产生的历史背景,产生与作家之“志”相似的“意”才能更加深入的了解和传承传统文学的思想和精神,才能将传统的语境和现代文学创作相结合。

(二)引进西方文学和教学理念

传统和历史并不是止步不前的,而是在不断吸收和借鉴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同样的对于中国古代文学教学也是如此。双重文化的影响发展已经是当前历史不可逆的一股潮流,我们不能阻止它的发展,所以就只能适应。实际上19世纪末,的开展,所提倡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在今天依然是有用的。西方文化的借鉴和教育理念的发展确实存在巨大的优势,对于古代文学教学首先在思想上,提倡传统精神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引进西方文学,如金开诚先生所写的《系统论与文史研究》就深刻的揭示了这一观点。其次在教学理念和方法上我们可以融入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例如,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利用多媒体,为学生提供可以感知的古代文学资料,提升传统教学的趣味性和新颖性。

(三)注重中西结合和情境教学

中国古代文学教学在现代化双重文化影响的背景下,如果单一的沿袭中国传统文学精神或者摒弃传统理念让西方文化成为主流的方式都是不正确的。最好的方法就是提倡“中西结合”的方法。教师在古代文学教学中,要保持传统的文学内容不变,利用西方自由、探究的教学理念,培养学生的自主表达能力和思维发散能力。可以让学生在理解作品内容和思想后,阐述出自己对作品的理解和认知。其次教师在古代文学教学过程中应该注重“情境创设”,主要是因为当前古代文学的教学已经大大远离了当时的文学现象和作品产生的年代,学生根本不可能在思想上深入的追溯到作品产生的背景中。因此老师可以借鉴中国古代文化常识和人物背景,利用现代教学手段,为学生营造当时的情境,让学生在身临其境中,加深对古代文学作品的认同感。

三、结语

我们不可否认,中国传统文化是一个糟粕和精华并存的文化,对于中国古代文学而言也是如此,在当代教学环境中我们应该在坚守民族精神的立场中,重视双重文化的影响作用,积极的接纳外来的先进文学思想和教学手段,通过不断的调整和重塑,利用古代文学提高学生的文学知识积累的“骨骼”,用先进的思想和文化作为文学认知提高的“翅膀”。

参考文献:

[1]高方.双重文化视阈下的中国古代文学教学[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11):178-180.

第4篇:中国古代传统文化范文

论文摘要:中国古代文学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极具特色、极具代表性的部分,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作用日益显着。如何介绍这部分中国文化的精髓,本着什么样的指导思想教学,如何创新教学的手段是本文研究的目的。

中国古代文学史是依据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留学生汉语言专业需要而设置的课程。一般在留学生本科四年级讲授。“古代文学史”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留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如何介绍这部分中国文化的精髓,本着什么样的指导思想教学,如何创新教学的手段是本文研究的目的。

一、明确中国古代文学史与外国留学生汉语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体系

我国现行的外国留学生汉语言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生掌握汉语言技能课程、汉语言理论课程、中国人文知识课程、经济管理课程。汉语言技能课程包括综合汉语、汉语口语、汉语阅读、汉语听力、汉语写作、汉语翻译、商务汉语等;汉语言理论课程包括语言学概论、现代汉语、古代汉语、汉字与文化、汉语语法精讲、现代修辞学引论等;中国人文知识课程包括中国概况、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文化概论、中国简史、跨文化交流导论等;经济管理课程包括进出口贸易实务、市场营销学、国际贸易等。通过讲授这些课程力求优化留学生的知识结构,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其中,中国古代文学课主要讲授中国古代文学知识,要求学生大致了解中国古代文学的发展概况,熟悉中国古代文学的重要样式、源流变化,以及有代表性的重要作家。要求学生了解、熟悉一定数量的中国古代文学作品,并对古代作品的艺术表现特点有初步认识。在内容安排上以时代先后为序,将中国古代文学分为诗歌(词曲)、散文和小说三大类,突出重要作家作品的介绍,力求突出重点,让学生形象而具体地掌握中国古代文学的基本知识。这门课程能使外国留学生较多地了解中国优秀的文学遗产,提高对中国古代文学的阅读能力,属于提高留学生整体汉语水平的课程,为留学生进一步学习其他文化课程奠定基础。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在进行汉语教授的同时,传播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让留学生在学习汉语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接受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切实提高学生素质,是对外汉语教学的根本目的。

二、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利用现代多媒体技术来表现中国古代文学

对外汉语教学中教授中国古代文学非常具有特殊性——外国留学生对中国古代文学知之甚少,或者根本就是一窍不通,想要把精深而悠久的中国古典文化向他们展现开来,得到共鸣,非常困难。所以,当代对外汉语教学应借助现代教育技术的理念,使用多媒体技术向外国学生教授中国古代文学,是切实的选择。

多媒体技术能拓展课堂,丰富教学内容,激发学生的学习乐趣和热情。因此,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时候,应当尽可能地利用现代多媒体技术来表现中国传统文化。教师应注意搜集和整理有关素材,向学生传播。比如周杰伦的《发如雪》、《台》,林俊杰的《江南》等意境古典、唱词含蓄优美的佳作、香港艺人黄沾创作的许多古韵词曲运用得炉火纯青的影视歌曲,教师还可以自己动手创作一些中国古代文学课件。

但是,推行教学手段的改革,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表现中国古代文学应注意适度原则。不能将多媒体的“白板”变成扩大的“黑板”,不能将古代文学课变成影视赏析课。多媒体技术手段只是教学的手段之一,不是教学的目的。一定不能俗用滥用、喧宾夺主。在影视作品的使用中,要注意改编的问题,教师要以文本为主体,处理好原着和改编的关系,切忌以改编代替原着,混淆视听。

三、在古代文学的教学中突出现代思想,体现当代意义

国内对外汉语教学界对古代文学课的定位多是服务于语言的研究,认为对外汉语教学的目标在于培养留学生的言语技能和言语交际技能,古代文学课是为学习语言而设置的课型,将古代文学课边缘化、弱势化和冷漠化。其实,留学生对中国古代文学非常感兴趣。国外中文系的课程设置中,中国古代文学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以汉城大学为例,29个课目中与古文相关的课目就有11个。

古代文学课是为了培养学生们讲授、阐释、鉴赏和分析中国古代文学作品的能力,进而借助文学这一载体传播中华优秀民族文化的专业基础课,它是通过对语言艺术的审美鉴赏进而吸收和理解中国文化,在传授文化知识之外,通过文学作品的内容辐射出中华优良传统的精神内核,通过作家的人格魅力和作品的艺术感染力集德育、智育、美育等多重功能于一身,具有独特价值的课程。对留学生的古代文学教学正是出于这个目的。对教师来说,更重要的任务是如何突出现代思想,体现当代意义,将古代文学课程的讲授真正应用于当代留学生的生活。如何用当代意识去激活古代文学,将“死”的文本还原为活生生的生活,是古代文学教学所面临的问题,也是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首要问题。

四、切实处理好文学史与作品选的比重问题

古代文学课程的教学内容由文学发展史与作品选两大部分组成。如何在教学过程中很好地衔接文学史与作品选的内容,如何具体分配它们在课堂教学中的时间比例,怎样更合理地采用与各自的内容相适应的教学方法是教学的重中之重。不能只讲作品,不讲文学史,也不能只侧重文学史。目前此方面教材很少,笔者建议选择中国人民大学对外语言文化学院主持编写的“对外汉语教学· 中国文化系列”教材。该教材收录了从先秦至明清的文学作品二百多篇,涉及到散文、小说、诗歌、赋等多种体裁。每篇作品后面都有详尽的注释,以便于留学生理解。书中还对每个时代的文学发展情况进行了概述。该书适合中级以上汉语水平的外国留学生学习或自读,也是普通高校大学生学习中国古代文学的重要参考资料。

总之,中国古代文学教学是一项非常复杂、具有很大难度的工作,它要求教师不仅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灵活的现代意识,同时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必须熟练地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只有这样,才能将对外古代文学课传授好。

参考文献:

[1]涂文晖.论对外汉语高级阶段古代文学教学的特殊性[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4).

[2]杨冬梅,訾希坤.对外汉语专业古代文学课的教学研究[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

第5篇:中国古代传统文化范文

关键词:中国古代;民法文化;形成原因

中国古代有无民法,自清末变法修律至今一直多有争论,但肯定者也极少论及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本文试图勾勒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并简要分析一下形成这些特征的经济、政治、文化原因,以期了解我国民法的文化底蕴,也能对我们现今的民法典进程有所启示。

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传统法律文化更是独树一帜。自然经济的禁锢,等级制度的藩篱,使得传统民事制度处于夹缝之中,高度发达的刑事法律制度,更使其显得苍白无力。以至有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法律是以刑法为中心的法律模式,民事法律是一个空白。不可否认,中国古代确实没有西方意义上的民法,也没有形成独立的民法体系。但不论从客观存在的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还是保存下来的法律文本,我们都可以窥见民法之一斑。而中国传统社会的保守性与封闭性、宗法性与伦理性也深深烙印于民事制度之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古代民法文化。

一、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

发达的农耕文明孕育了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独特气质。虽然中国古代没有形成独立的民法体系,但透过多样的法律形式,我们仍可以发现隐于其中的民法精神和独特之处。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容简单化

与罗马法以及后来的大陆法系相比,中国古代的民法极不发达。民事法律制度调整的权利义务内容多集中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而有关物权制度、法人制度、诉讼制度这些在罗马法上发达的制度内容却很少涉及。

中国古代还没有现代民法中的自然人、法人的观念。在民事活动中,多不以自然人为民事主体,而是将宗族团体看作一个独立的实体。家庭事务多以家长为代表,“在家从父”、“即嫁从夫”、“夫死从子”,妇女没有民事主体地位。有尊长在,子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清末变法修律。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局面被打破,国家开始承认土地的私有现象。但中国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使得物权的规定仅涉及所有权、典权,并且极不发达。《清稗类钞》:“典质业者,以物质钱之所也。最大者为典,次曰质,又次曰押。”[1]这说明当时仅以典质物的大小区分不同的物权现象。

与中国古代的刑法、行政法相比,民事法律制度的内容也极其简单。中国古代刑法的发达程度在世界上可谓首屈一指。从战国李悝著《法经》起,到《大清律例》都以刑法为主。中国古代自夏朝建立即开始制定行政法律规范。现存的《周官》是中国最早的一部行政法性质的法典。《唐六典》是中国最早的一部真正意义上的行政法典。明清《会典》,内容涉及行政体制、官僚机构、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而民事关系一直被视为无关紧要的“细故”,国家很少干预。

(二)私法公法化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客观上存在着财产关系、商品交换关系、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然而传统法律对上述私法关系的调整却采取了公法的制裁手段,即违法违制都毫无例外地规定了刑法性后果———刑罚。以契约法为例,古代法典中虽也不乏有关合同的条文,但制裁手段几乎只限于刑罚。至于合同本身的效力问题,则长期以来听任习惯法支配。例如,唐律关于“行滥短狭而卖者,杖六十”的规定,就“行滥短狭而卖”而言,无疑是有关商品买卖关系中的合同履行问题,因而该规范是民事规范,但是,对这样一种“行滥短狭”行为给予杖六十的刑罚处罚,则显然属于刑法性后果,故而该规范又完全是刑事规范[2]。再如,《唐律疏议·杂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契约,违契不偿、负债不还的,要受笞二十至杖六十的处理,债权人向债务人索取财物超出契约规定数量,或债务人向债权人给付数量不足的,均应以“坐赃论”。

民事规范的刑法化也充分表现在婚姻家庭关系领域。《唐律疏议·户婚》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若卑幼不依家长而私自婚娶者,要受杖一百的处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明律规定:“凡同居卑幼不由尊长私擅用本家财物者,二十贯笞二十,每二十贯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又规定:“立嫡子违法者,杖八十。”[3]很显然,这些纯属婚姻家庭关系的民事违法行为,在中国古代法律中却被认定为犯罪,并处以较为苛重的刑罚。

(三)法律伦理化

纵观中国历代封建法典,可以发现,法所调整的社会各个领域和各种社会关系,都被笼罩上了一层纲常伦理关系,伦理关系代表古代中国人身关系的全部,一切的人身关系都被纳入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这五伦之中,并以纲常伦理为出罪入罪、轻重缓急的准则,民事领域也不例外。古代中国,贵贱、上下决定每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和行为;尊卑、长幼、亲疏则决定每个人在家族以内的地位和行为。个人地位不同,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一致。在君臣关系中,“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在《居家杂仪》有关于父子关系的内容:“凡诸卑幼,事大小,勿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家长有家庭财产的最高支配权,有家政的最高决策权,同时,父又有将子女作为财产出卖之权,父还有主婚权。在夫妻关系中,是一家之主,有决策之全权,妇只可顺从,《礼记·郊特性》:“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夫妻之间是极为不平等的。如《大清律例》规定:妻没有家庭财产的支配权,必须从夫,妻不得有私财,甚至改嫁时不但不能带走夫之财产部分,并且连其从娘家带来的嫁妆亦由夫家作主[4]。

(四)均衡观

中国古代有大量关于均衡的议论。如《尚书·洪范》有:“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老子》称:“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孔子说:“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5]“尚中庸,求和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核心地位,并成为传统价值体系中最高的价值原则。在民事领域,更是主张公允适应、不偏不倚、崇尚稳定,注重调和,反对走极端。

例如,中国古代在债权关系方面相当注重对于债务人的保护。很早就有明确限制债务利息的法律,唐宋时法律原则上不保护计息借贷债权。均衡观在财产继承方面反映的尤为显著。自秦汉以后,在财产继承方面一直贯彻“诸子均分”的原则,无论嫡庶、长幼,在继承财产方面一律平等。遗嘱继承在中国民法史上一直被忽视,在被继承人有子女时,遗嘱尤其是份额不均的遗嘱完全不被认可。

(五)多种形式间的脱节

在中国古代社会,习惯法是有适用余地的。习惯法具有属人、属地的特性,而且反映了历史的延续性和浓厚的亲情、乡情,因此,中国古代历代对习惯法都采取默认的态度[6]38。但错杂而不统一的各种民法渊源必然存在矛盾之处,两者若即若离。例如,古代社会主张“同姓不婚”。《大清律例·户律·婚姻》:“凡同姓为婚者(主婚与男女)各仗六十,离异,妇女归宗,财礼入官。”但在山西清源,陕西长安、直隶、甘肃、湖北等地都流行同姓为婚,以至迫使官府认可其合法。再如,“尊卑为婚”,按规定“若娶己之姑舅,两姨姊妹者,杖八十,并离异”,也迫于民间禁而不止,最后在附例中不得不规定:“其姑舅,两姨姊妹为婚者,听从民便。”在清代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除上述民事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存在矛盾外,由于立法技术不高和法理上的疏漏,即使在制定法之间,也存在着许多冲突。例如,为养父母服丧问题,《大清律例》与《大清会典》规定为“斩衰三年”,《礼部则例》则规定为“齐衰不杖期”[6]39。

二、中国古代民法不发达的原因分析

中国古代民法忽视个人,不讲平等,如果用一个词来概括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那就是“不发达”。而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的原因也有政治、文化的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一)经济上:商品经济的落后

古今中外,凡是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其民法也较发达,凡是商品经济落后地区,其民法也较落后。商品经济是民法产生的土壤和前提条件。中国封建社会自秦朝以来,一直是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生产仅用于自我消费,消费也基本上可以从自然经济中得到满足,个别物品的交换往往以物物相易的方式实现,货币交换与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封建统治阶级依靠对土地的所有权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压迫,农民被迫依附于地主的土地忍受剥削、压迫,双方根本没有平等、交换可言。自然经济具有封闭性、孤立性、单一性和自足性的特点,它造成了生产者之间的隔离,而不是相互依赖和相互交往,由于这种生产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不依赖于市场,因此,以交换为纽带的商品经济也就无从发展。商品经济的落后,束缚了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法的发展。

(二)政治上:专制主义的束缚

中国古代的政体是专制主义政体。从秦统一天下建立皇帝制度起,两千年来专制皇权不断膨胀。为了维护专制制度,封建统治者极力维护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经济基础,严厉打击一切危及国家统治和皇帝安全的行为。历代统治者都极为重视能直接产出生活或战争所需物质的农业,认为“农业是立国之根本”,而把发展商品生产认为是本末倒置。如商鞅认为:“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富,主待农战而尊”。唐太宗李世民也认为:“凡事皆须务农,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历代统治者对商品生产的发展多方加以限制,阻碍了民事关系的产生。一方面,对有利可图的盐、铁、丝稠、瓷器、茶叶、酒、矿山等重要的手工业生产和贸易实行国家垄断,还颁布《盐法》、《茶律》限制私人经营;另一方面,对于民间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给予种种限制和打击。如汉高祖刘邦对富商课以重税,不允许其子孙为吏,唐朝时将工商之人列为百工杂流,同巫师相提并论,宋朝时定商税以比较,明代禁止出境营商,禁止官宦家庭经营商业,否则子孙累世不得为吏,对宦官经商者处罪[7]。

中国古代社会强调“家国一体”。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到处充斥着君权、父权、夫权,强调家族主义,向来忽视“个人”。在家族时代,家族组织在社会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它是社会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有着极为广泛的社会职能,包括宗教、教育、经济以及现在专属国家的行政、司法等方面的职能。个人被束缚在家族的身份网络之中。一个人最基本的身份首先是某个家的成员,在家这样一个伦理实体中,个人主义意义上的个人是根本不存在的。

(三)文化上:重义轻利的观念

儒家传统文化历来推崇“重义轻利”的思想。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也有这样的看法,他对梁惠王说:“王何必言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秦代以后,董仲舒又进一步提出:“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谋其功”的反功利主义观点。“贵义贱利”的价值观,肯定了“义”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首要准则。孟子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孟子把义作为与仁等同的概念处理。义的概念,就孟子看来,其实是宗亲关系的引申。从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儒家思想即成为封建正统思想。因此,在中国传统社会“义”成为普遍的道德要求,是儒家学说中人之所以为人的准则而加于人们的职责和义务。“重义轻利”的观念,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中,历经两千年而不衰。由于传统文化强调重义轻利,法律自然就排拒个人对私人利益和个人权利的追求,进而不断压抑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这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也正好契合。

近些年来,民法学界将较多的精力放在对大陆法系民法典的研究上,取得了丰富的理论成果,为中国民法的继受性法文化打下了厚实的基础。

但关于中国民法如何与民族传统文化沟通连接、继承认同这一重要理论区域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法与文化是不可分割的。”[8]每一个民族的法律文化,都有其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征,表现出不同的民族地域性风格。在任何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变革总是取决于自身特定文化背景。因此,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民法法典化的社会基础,在完善民事立法和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在研究移植罗马法时,应注意到对传统文化的吸收,要以科学、理性的态度来把握。我们必须看到,中国传统文化虽然否定了自由、平等、权利,中国民法文化先天不足,后天不良;但是也应该看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作为中华民族长期社会实践的成果之一,其中诸如集体本位观念、德法并重的思想、和谐观念、善良风俗等内容在中国民法法典化的进程中仍然具有积极的正面效应和古为今用的实践价值。

参考文献

[1]中华文化通志编委会.法学志[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280.

[2]孔庆明.中国民法史[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255.

[3]苏亦工.明清律典与条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82.

[4]大清律例[M].田涛,郑秦,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775.

[5]韩延龙.法律史论集:第2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51.

[6]张晋藩.清代民法综述[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38.

第6篇:中国古代传统文化范文

【关键词】中国古代画论 现状 教学策略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06C-0053-02

中国古代画论承载着丰富的中国传统审美精神以及绘画经验,因此,开设中国古代画论课程十分必要。但是,目前来看,中国古代画论的教学将实践类专业和理论类专业相分离,且各大院校对传统文化教育以及人文精神培养的不重视,导致中国古代画论课程的进一步发展受到阻碍。为此,各高校必须改变教学理念,高度重视中国古代画论课程的建设,让学生掌握画论的相关知识,引导学生热爱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

一、中国古代画论课程的教学现状

(一)知识量大,内容涵盖面广,课时有限。中国古代画论伴随着中国古代绘画的发展而产生,大致可以分为品鉴、理论和画法三个部分,而这三个部分又联系着中国艺术创作系统和中国思想史,进而赋予了中国画论课程具有课程内容多、历史跨度大、知识涵盖面广的特点。另外,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中国古代画论自先秦发展至今,所含内容之丰富不言而喻。但是,当前中国古代画论课程的课时有限,因此,为了在有限的课时内呈现中国古代画论的精彩观点,教师往往会对其内容进行选择,主要选取了六朝、五代、唐、宋、元、明、清的代表性画论作为课程重点。

(二)学生缺乏对绘画技巧的直接感知。当前中国古代画论的发展处于重中技术教育、轻道德素养培养的大环境中,因此,中国古代画论无法得到进一步发展。第一,对绘画技法实践类专业学生而言,他们并不重视人文修养和理论的学习,认为中国古代画论只是一门理论课程,并不是必须学习的内容。尽管有些学生对中国画论充满兴趣,但是由于缺乏广阔的文史背景,也无法得到系统的学习。第二,虽然中国古代画论是美术史论专业的学生的必修课程,但是仍然缺少对具体绘画技巧和经验的直接感知,再加上美术史论专业的学生不重视操作性强的论述,阻碍了中国古代画论的进步和发展。

(三)对中国古代画论的研究不够深入。在对中国古代画论的研究方面,于安澜以及沈宗骞等老派学者对画论的基础性工作进行了研究和分析,但是,中国古代画论与中国古代文论或中国古代美学相比,其研究领域并不广阔,可以说是十分薄弱。就算在文献整理、版本校勘等研究工作领域,中国古代画论的研究依然存在大量的工作值得去做,也有相应的问题需要解决和澄清。因此,中国古代画论教学缺乏相应的科研成果的支撑,且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较为滞后,无法及时得到改进和更新。再加上,中国古代画论研究属于冷门研究领域,很少有人愿意选择中国古代画论作为研究领域。基于此,中国古代画论教学缺乏完善的教师团队,导致中国古代画论研究无法得到进一步发展,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阻碍中国古代画论课程的建设。

二、中国古代画论课程的教学策略

在艺术学语境下,中国古代画论的薄弱性更加突出,但是,艺术学在自身的学科建设领域,必须拥有与文学和史学相同的理论依据,因此,中国古代画论研究者应该打破“艺术学从属于文学”的传统观念,构建具有中国古代画论自身特色和理论逻辑的学科基础。

(一)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中国古代画论的内涵。站在知识社会学的层面上看,中国古代画论是体现中国古代绘画形成的传统意境的途径,包含了具有史学品境的意味形式,由此看来,中国古代画论是一个拥有较高传统审美境界且涵盖知识面甚广的知识系统。而从画论的知识形态的层面出发,研究者认为中国古代画论主要研习中国古代艺术和中国古代绘画,是一门独特且知识涵盖量广的学问。而中国古代画论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和艺术精神的重要载体,不但给予了后人很多优秀的艺术作品,也对绘画历史以及理论进行了完美的概括。因此,中国古代画论作为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应该促进中国古代画论的发展。例如,教师可以专门挑选一个课时,以观看纪录片的方式让学生掌握中国古代画论的内涵。为此,教师要准备一系列与中国古代画论相关的视频,在课堂中一边播放,一边为学生讲解,并将视频中所提到的有关中国古代画论的重点知识进行分析和讨论。因此,学生会在观看视频和与教师的讨论中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

除此以外,教师应该让学生认识到,中国古代画论并不是单纯的只是学问,其还拥有较大的现实价值。从中国古代绘画的发展来看,我国绘画能够成为独特的绘画系统的原因是:画论是在前人的不断实践和理论张立中所完成的,与西方本问题论派所倡导的形而上特征不同,中国古代画论对绘画创作有着很大的指导作用,而这种指导作用到如今也都十分突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下,中国古代画论为现当代的绘画创作提供了建构具有中国独特审美绘画风格的理论启示,同时也促进了传统绘画技术的进步。只有让学生认识到中国古代画论的内涵,感受中国古代画论的博大精深,感悟中国古代画论的魅力,才能让学生和教师都重视对中国古代画论课程的建设。例如,教师可以让学生去观赏中国古代的绘画作品,并让学生利用所掌握的中国古代画论理论知识对绘画作品进行解读,学生在解读过程中既能感受到绘画作品的美好,也能深入掌握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可以让学生感受到中国古代画论在艺术领域中的魅力,有助于促进学生主动学习中国古代画论。

(二)完善中国古代画论的课程体系建设。鉴于中国古代画论的知识体系存在很多个侧面,因此,学生在学习中国古代画论的过程中,教师要立足于学生之间存在的差异性,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学科专业的学生设计相应的学习目标。因此,中国古代画论的教学设置,必须开设相应的绘画理论史学专业、中国古代画论专题研究以及中国古代画论选读三个课程体系。教师可以充分考虑实践类和理论类专业的不相同,对教学目标进行调整。其中,要注重引导学生善于对绘画经验进行总结,将技法进一步深入,教授绘画技法课程,教师则可以利用传统画谱、画册,为学生传授绘画经验和技巧,并将经验与理论论述相结合。

在绘画技法专业中,高等院校应该把中国古代画论设置为公修课程。教授传统绘画技法课程时,要让学生能够通过学习中国古代画论,掌握具体的绘画技巧和绘画规律,要让学生可以通过对画谱和画决的研究,对绘画造型和绘画形式语言有更进一步的认识。因此,在中国古代画论的教学中,教师应该注意将绘画层面上的技巧与理论层面的审美规律进行统一。为此,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以及学生的学习承受力,有针对性地为学生挑选相应的画谱和画决,让学生通过对画谱和画决的研究,提高自身绘画技巧。教师也应该鼓励学生之间进行交流与沟通,使学生能在讨论和研究中对绘画造型和绘画形式语言进行进一步的学习,从而提高学生整体的绘画能力。同时,教师还应该在教学学生画论的重要内容的基础上,引导学生用具体技巧进行学习和实践,以便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加强画论元典的阅读,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学生进行经典作品品鉴时,可以从品鉴中掌握古代画论所承载的文化信息,因此,提倡各大院校应该加强对画论元典的阅读教育。在对中国古代画论的课程进行设置时,应该安排选读和精读类的课程。鉴于中国古代画论的历史演进与社会文化史以及古代美术史之间有着紧密联系,为了让学生能站在历史的角度上对中国古代画论进行学习和研究,教师应该让学生认识到,中国古代画论是一个随时在变化的开放性体系,无论是中国古代画论的思想演进,还是中国古代画论的理论问题变迁,都值得每个人去学习和研究。因此,各大院校在对中国古代画论的课程设置上,应该特别设立“中国古代画论史”课程。

除此以外,教师应该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虽然不同知识体系拥有与其相对应的学科归属,但是,由于知识的连续性,不同的知识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联系。从某个角度上说,中国古代画论是中国美术史和美学史中的一个部分,也是艺术概论的重要理论依据,因此,在中国古代画论教学中,教师可以将中国美术史、中国美学史、艺术概论与中国古代画论进行融合。使学生能将知识资料融会贯通后,应用于生活实际中,提高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另外,古代汉语对学生学习古代画论也有十分深远的影响,若学生拥有扎实的古文功底,就能对古代画论著作有更深层的理解,因此,教师也可以将古代汉语课程与中国古代画论课程进行融合。例如,教师可以与古代汉语教师进行沟通协商,为学生打造一堂中国古代画论与古代汉语相结合的新型课,利用古代汉语与中国古代画论之间的联系,让学生能利用古代汉语知识解决中国古代画论中遇到的问题,也能利用中国古代画论中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对古代汉语知识有更深层次的理解,进而达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主动思考和探究的目的。

总之,当前中国古代画论课程的建设面临着许多困难,如各大高校对中国古代画论课程建设的不重视,学生缺乏对绘画技巧的直接感知,研究人员对中国古代画论的研究不够深入等。针对这一系列问题,高等院校绘画专业应该重视中国古代画论的整体教学建设,让学生对中国古代画论学习有正确的认识,培养学生对中国传统美术理论的兴趣,采用多种方式完善中国古代画论的课程体系建设,加强画论元典的阅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杨明.画外广视画内精准的古代画论研究[J].学术研究,2014(7)

[2]牛国栋.中国画论中笔墨理论的发展[J].读与写,2014(22)

[3]徐元元.石涛――“画论”美学思想探微[J].芒种,2015(3)

第7篇:中国古代传统文化范文

关键词:簪钗;纹饰;寓意;传统文化;意趣

很多时候,我们在古代绘画、历史影视作品中会看到扫黛眉、施胭脂、梳高髻,配以满头的金银花钗的婀娜女子。或许,在诗词歌赋的描述中我们也会想像到那发饰上的缤纷世界。这好像一直是中国古代仕女的经典形象。发饰是她们美发极其重要的部分,梳好的发髻要用花和宝钿花钗来装饰,从目前传世的古代妇女发饰看,种类十分丰富,常见的有:簪、钗、梳、步摇、珠翠、金银宝钿、骚头等。

簪的本名称“笄”(《说文》:“笄,簪也。”)是中国古代束发的工具。在古代,汉族的结发方式,无论是辫发盘髻,还是束发着冠,均须以簪钗约束固定。女子年满十五岁时,如已许嫁,便将头发绾成一个髻,即以簪插定发髻。以示成人,如“年以及笄”。在中国古代,簪钗还常被用于男女间定情的信物。皇宫贵族的女子可以用珍奇的材料做发饰,而一般小户人家只能戴荆钗(荆条编织的发钗),我们在文言文中所读到的“拙荆” 便是古代男子对外人称自己的妻子的谦词。

就形制而言,单股笄称“簪”,双股笄为“钗”,笄首有垂珠坠饰者则称为“步摇”。《释名.释首饰》:“步摇,上有垂珠,步则动摇也。”唐代画作《簪花仕女图》中,那位手揭纱领的女子,其乌发上便是展翅金鸟饰的步摇,想来随着人的走动或轻风吹过而微微颤动,多么生动!民间工匠这种巧妙的造型构思和丰富的艺术想像,为古代女性的头饰增添了无限的风情。二者并无大的区别,往往是簪钗并用,彼此配搭,只是簪较多用于别盘发髻,而钗则主要用来插戴,起装饰作用。钗在中国古典诗词中常常用来描绘女性的风情韵致。苏轼有词:“人未寝,倚枕钗横鬓乱。”银钗对乌发,钗的冷白与鬓发的乌黑形成对比,互为映衬,具有极佳的视觉效果;还有温庭筠传神的句子:“翠钗金作股,钗上蝶双舞”,轻纤造型仿佛触手可及。中国传统美学认为平直多滞板,横斜姿态,所以钗的插戴多横斜,以营造摇摇欲坠、温婉可人的柔美韵味。诸此种种中国古代传统审美观点也感染和陶冶着当今的人们。

千姿百态的簪钗造型,为古代女性不同需求提供了丰富的选择。就流传至今的簪钗实物而言,发簪样式工艺丰富多彩,用于别盘发髻之外,有的簪首上部还做成耳挖。簪钗所带来的美感,平添了女性的妩媚,高雅。更重要的是,其图形纹饰反应了中国文化的传统寓意及艺术。处处体现出浓郁的中国文化情结,渗透着传统文化意趣。

从簪钗上的图形纹饰上看,簪钗的装饰大致可以分为祥禽瑞兽、花卉果木、人物神仙、吉祥符号等。花卉果木中常见的有牡丹、莲花、梅竹、石榴、桃等。如明代的一支“水仙簪”,名中有“仙”字,是吉利的花卉,人们认为用它作吉祥图案可避邪祛秽,给家庭带来吉祥;祥禽瑞兽有龙凤、仙鹤、鹿、十二生肖等;如“梅花与鹿” 簪,因梅花分五瓣,比喻“福、禄、寿、喜、财”五种福。鹿借“陆”之谐音,“陆”与“六”同音,鹿又谐音“禄”,寓意六六大顺。吉祥符号有八吉祥、八宝、琴棋书画、文房四宝以及各种传统几何纹样等。银簪的装饰方面不仅展现了精美的图纹,也体现了古人们深深的文化情结。这些簪钗上的图案纹样运用形象符号的组合,传达着祈福纳祥、爱情美满的愿望。如“喜鹊登梅”纹样由两只喜鹊和几枝梅花构成,民间有“喜鹊登梅,喜上(梅)眉梢”的说法。“鸳鸯戏莲”纹样,比喻志同道合的恩爱夫妻。就情感而言,这些均表达为吉祥、富贵等,这是人类基于生存前提的普遍思想。

小件而有大气象,明清时期,女性发饰达到了传统精湛工艺与优秀传统文化的完美结合,成为历史上民间簪钗中最精美的发饰。当时民间流传的簪钗多以鲜明的世俗吉祥含义蓬勃发展。将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寓意表现得淋漓尽致。像蝴蝶、蜻蜓、蝉等灵巧的昆虫都能够活跃在女性的钗头上,形成独特风景。有一组发饰中的白菜蝈蝈银制发簪造形生动,工艺精良。白菜与“百财”谐音,蝈蝈谐音“哥哥”,隐喻生男之意。再如鸭纹中鸭子的偏旁是“甲”字,甲是天下的第一位。故以一只鸭子喻状元及第。再如“三多”纹银质发簪,“三多”是指石榴、佛手与桃三种果实的组合。石榴多子,佛手的“佛”谐音“福”,而桃比喻长寿。所以“三多”象征多子、多福、多寿。所有这些精心设计的花卉、植物纹样都有不同的象征意义,多是对生命繁衍、前程似锦的期盼。 花草纹也是簪钗中十分常见的题材。以牡丹花为领衔的各种花草有几十种之多。例如一枚银簪中的“瓜田纹”,它的构思以田字为中心,与丰收的瓜果相簇拥。揭示了农田是丰收之源的深刻主题,现实生活人物的题材也十分精彩。一幅表现男女喜结良缘的图纹十分宏大,两对新人在庭院中喜庆欢舞,景物中的亭阁石栏、小桥流水、奇花异草一览无遗,这种诗情画意的图纹,极具审美情趣。还有一枚清代“蹴鞠纹”银簪,描绘的是古代军营中踢球的游戏场面,这也是足球起源于中国的一个佐证。民间发簪丰富的纹饰题材,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古人的文化生活情趣和习俗,把这些图纹融合起来,犹如一幅民间民俗画卷,给世人以无限的遐想空间。整体来看,它们风格写实,古拙浑厚,较之皇家贵族发簪更直接得展示了传统文化的意趣。

簪钗作为的中国古代妇女最为寻常的发饰,与各个级层的女性生活息息相关,无论哪个朝代,上层宫廷贵族多追求精美、绚丽,以唐代宫廷贵族中的妇女为例,发饰中的簪钗不仅品种繁多,使用材料贵重,多以金银珠玉为主。而且插戴数目也极多,而花钗礼衣制的实行,更将其推向极致。花钗礼衣制是妇女在婚嫁等重要时刻,须穿戴花钗礼衣,不同等级的妇女戴钗有所不同。中国传统的等级观念在小小一枚发饰的插戴中也略见一斑了。当某纹饰一旦被民众喜闻乐见并认定后,便广为采用,并很快在民间流传开来。陆游有诗:“负笼银钗女,锄畲鹤发翁”,插戴簪钗已成为民间妇女的普遍习俗。人们把自己对生活中最朴素的认知及最熟悉的生活体验用艺术形式表达出来,并抒发对理想生活的向往。

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和女性发型的改变,传统的簪钗渐行渐远。无疑,从目前留传下来的古代妇女发饰看,这些簪钗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中国古代妇女的发簪在流传过程中因时代的变迁和地域的不同,其间不断融入新的技法、样式和风格。它是高雅的,也是世俗的;它是历史的,也是现代的。这些簪钗上处处充满着中国文化的精髓和传统思想的意趣。发钗艺术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面对历史上流传下来的千姿百态的簪钗,不仅仅是为了欣赏它的绚丽多彩和历史传说,而且还因为它能继续给我们以启迪和思考。

现代社会技术的革新、技巧的进步都能够制作出更出彩的发饰来,但一件件久远的早已成陈迹的古饰,为什么仍能感染着我们?正是因为凝聚在这些发饰工艺品里的中国传统文化和审美情结,俨然是吉祥文化标本之集合。它们所表现的生动神韵、精湛技艺和广泛内容令人叹服,使得我们在民族文化传承上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王金华.中国民间工艺风采丛书――《民间银饰》.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杭海.《妆匣遗珍》.三联书店 2005

[3]《中国民间美术全集-饰物》.广西美术出版社.2002

第8篇:中国古代传统文化范文

当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时宣告了法律实用主义的开始。他说,逻辑不重要,重要的是经验。但这只是在讲实用主义引入法学研究的时代,只是在强调在普通法语境下,能够具体判案是经验在起作用,而不是逻辑。是为了对比和突出。任何人都不能否定法律里面的逻辑。然而,法律总是生长在不同的国家,其所受到的本国的传统文化的影响就凸显了法律的生命是经验。不仅仅是在中国,乃至全球,传统文化对法律的影响不仅仅是体现在具体判案中起作用的那一部分,而更对于整个司法制度的影响。

在当代,我们总是思考如何建立起良好的司法制度,如何用中国特色的法律去在更大范围内赢取普世价值的胜利。在一带一路背景下,笔者不禁回忆盛唐文明在亚洲乃至世界的辉煌历史。那个时期的法律为什么会具有那么强烈的可传播性?作为极具民族特色的盛唐文化的可以称霸一方呢?曾有学者分析到,一个国家一种法律的影响力之所以巨大,主要是因为国力,它之所以能够推广出了自身的诸多优点之外,还因为他背后的强势文化与国力。文化,它既是国力的一个突出表现,同时与法律相融,就如萨维尼强调,法律应该是一个民族文化积淀和民族传统习惯的反映,不应该把它完全法典化,或者从某一个地方抄一个法律条款过来。法律并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体系,法律是开放的,跟当地的历史传统、人文气质、地理环境都有关系,法律的生命力,正是来自于这些东西。具有生命力的法律,才能在本土上良好的适用,在本土外,广泛地推广①。

中国传统文化在几千年的不断变化发展的历程中,沉淀和积累极其丰富,我们应当采取客观区分的态度对待我国的传统文化,本文将简单叙述下传统文化对司法制度的影响,并简要分析一下传统文化对现今司法制度的借鉴价值。

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对司法制度的影响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对于司法制度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使司法缺乏独立性和平等性。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君主或者皇帝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这种专制的政治文化巩固了皇帝对司法权的绝对控制,而君主自身享有最高的司法权基本不受制约可以伸向各个领域各个层级,因而司法权并不独立。除却最高司法权属于皇帝这个行政者,地方的法机构也附属于行政机构,独立审判并不存在,司法必须顺从皇命。这种情况下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即是贤明的君主的皇命恰好符合某些法治原则法治精神,那也只是偶然,真正的法治并未实现。而一旦出现暴君,司法制度就更是名存实亡了。

同时,宗法等级政治文化巩固了官僚贵族的司法特权。在中国古代社会,一个等级制度森严的社会,宗法等级政治文化与政治关系,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巩固了贵族的特权地位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封建特权制度。在立法上,立法机关是隶属于行政机关的,除了听命于皇权之外,它本身的构成也大部分都来源于贵族阶级。这样的立法排斥以人为本而突显等级制度,不具有独立和公平。从奴隶社会的同罪异罚到封建社会的八议制度以及按照贵族官僚的身份高低规定了请、减、免、赎、官当等各种法定特权,各种特权制度都以法定形式被保护。

三、中国传统经济文化对司法制度的影响

中国传统经济文化铭刻着农耕文明的印记,有着十分显著的自然经济自给自足的特征,因此,这种自然经济会影响司法制度在程序设计和内容上更符合自然经济的特殊需求。

这简要举例可以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用司法手段惩治危害农业生产与管理的犯罪行为,反映了自然经济文化的本质要求。中国古代注重运用司法手段惩治危害农业生产与管理的犯罪行为 , 从中反映了自然经济文化的要求②。如夏朝会处罚违反规定立法耕种者,西周时有误农时罪等。二是秋冬行刑制度,这是自然经济观在狱政制度上的突出体现。三是务限法,这是自然经济观在诉讼时间规定上的集中体现。按照宋朝务限法的规定,每年农闲之际,州县官府方可受理民事诉讼,为了不影响农业生产,农业的重要程度可见一斑。

四、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对司法制度的影响

我国传统的礼仪文化是以伦理内容为核心的传统文化,从原始社会到封建社会,伦理与法律长期杂糅并未明确区分,都具有维持社会阶级稳定的作用,但因儒家思想统治地位,法律是屈居伦理之下的。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对司法制度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司法制度伦理化。

以唐朝为例,在此时期礼刑结合的治国方法更加完善,按当时律法规定,凡尊长亲属殴打伤害直系卑幼亲属可以做出较轻的判决,而卑幼亲属殴打直系尊亲属却一律归于十恶的不孝罪,做出严厉的判决。这是唐朝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指导思想的产物,不平等的司法制度必然依靠伦理来解释其合理性和实用性。

然而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对于司法制度的影响,更表现在法律伦理化对于人性的碾压,除却应由的尊老爱幼的基本道德精神,在宋朝兴起存天理灭人欲的程朱理学的影响下,出现了诸如严重地侵夺了妇女的合法权益的现象,如寡妇改嫁不仅失去道德支持更无合法依据。

五、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与现今司法制度

以史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国古代传统文化对现今司法制度的仍有启示。

鉴于中国古代传统政治文化对于司法制度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使司法缺乏独立性和平等性,我们更应当在权力集中的同时保持司法的独立性,保证司法是公平公正的,脱离行政附属属性的真实独立。同时,中国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生产对于司法制度的影响虽然减弱,但在当今社会下却有了新的命题,那就是在司法便民的原则下,司法制度改革如何才能便到中国最广大农民的身上。

中国传统的价值文化对于司法制度的影响更为具有现实意义,在以和合思维为例,如在司法理念上借鉴中国古代传统刑罚中的观念和执两用中的方法,力求使审判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符合客观真实的要求, 使判决不轻不重、不枉不纵,达到中这一刑罚最合适的度,以期获得社会最大程度的认可。

第9篇:中国古代传统文化范文

考察中国古代致力于提升文人修养的美术教育,对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美术课程开发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选择魏晋、宋元文人为主要考察对象,认为古代文人普遍学习的内容是书法和绘画(文人画)。其中,书法的历史更为悠久,其作用与意义尤其突出。书法的主要学习方法有师父的言传身教、临师经典以及以笔会的形式讨论、交流。

关键词:

文人;书法;文人画;美术教育

美术教育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专业发展的美术教育;二是作为素养提升的美术教育。文章对古代文人美术教育的考察,仅限定在致力于提升文人修养的美术教育范畴。首先,在历史研究的方法论上,笔者追随这样的观点:任何历史人物或事件,只有将之还原于当时的历史环境中进行研究,才能称得上是历史学的研究。基于这样的观点,探究古代文人的美术教育,第一步必须了解古代文人所说的“美术”指的是什么,第二步则是在第一步的基础上,了解古代文人对不同美术种类的态度和学习情况。

一、中国古代文人眼中的美术

对于古代文人眼中的美术,学术界已有一些研究成果,在方法上也有多种选择,可以从语言学的角度,考察古代文人对哪些事物给予了较高的审美评价;也可以从社会学的角度,考察创作者的社会地位与身份等。德国学者雷德侯是一位态度严谨的中国美术研究者,他对中国美术的研究更为审慎,他的文章让中国学者读起来常常有“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感慨。这位德国学者通过考察中国18世纪的一部类书《古今图书集成》,以及历代皇家、贵族的艺术收藏,置身于当时的历史背景中,将中国古人的审美活动与其他功利活动相区别,解读“中国古人以什么为艺术”这一命题。雷德侯回答这一命题的角度与考察方式恰恰是笔者所需要的,笔者非常庆幸能及时看到他的相关论述。在对《古今图书集成》各部类进行梳理之后,雷德侯得出这样的结论:“18世纪中国的大百科全书内没有相应于现代艺术的概念。今日所称的中国艺术,在当时或列于价值较低的‘考工’‘神异’类,或划归地位较高的‘字学’‘艺术’类。书法居于最高的地位,是因为其与文献的联系,而绘画有着紧随其次的地位,是因为其与书法的联系:两种媒介最接近于艺术的现代定义。制造业的成品只有具备‘文献’价值,才能获得进入更高级别的资格,铸有铭文的青铜器即是一个最好不过的例证。”在考证了与美术现代定义相近的中国古代书法与绘画(文人画)的地位后,雷德侯又对中国古代帝王、贵族的艺术收藏进行了考察。这一工作帮助他进一步求证,书法与绘画(文人画)不仅与文献相关,而且在类书典籍中拥有一定的地位,同时受到上流社会的追捧。书法最早作为艺术品被收藏始于4世纪,紧随其后的是绘画作品,而绘画作品直到清代被人们收藏的主要是“具有长篇题跋的宗教画、水墨画、名家之作——简而言之,有文学意味的画作”,很明显,历史上作为艺术品收藏的绘画作品基本上就是人们常说的文人画。青铜器在这里再次被提及,排在绘画之后。不过,青铜器被纳入收藏品的时间是宋代,与前者相隔久远,而且明显与文人修身养性联系不够紧密,因而这里不作议论。书法和文人画是受古代文人推崇的两种美术形式,其中书法尤甚。这一结论对于中国学者来说算不得新鲜,但雷德侯教授的严谨论证使之更为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二、书法和文人画在文人修养教化中的意义

这一部分要考察的内容是,古代文人以为的艺术——书法和文人画,在文人修养教化中的意义,主要选择了中国古代的三个时期:魏晋、唐、宋元。之所以选择这三个时期,是因为这三个时期无论是在中国传统文化发展中,还是在中国传统美术发展的历程中,都具有十分独特的意义。魏晋出现了引人注目的名士群体,穿越数千年的沧海桑田而光芒不减。我们能明晰地感受到魏晋之风对后世文人的影响,在那时建构的文人心态、核心的价值观、人生观、审美意趣,经历千年而不曾更改。中国美术在魏晋时期也呈现出多彩的面貌,独立的美术作品、专业画家、专门的画论都出现在这个时期,书法最早作为艺术品被人们收藏也是在这个时期。唐代是中国古代文明发展的鼎盛时期,也是中国美术发展的盛世。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形成了强有力的士大夫文人阶层。唐代之后,五代宋元艺术格外繁荣。文人画在宋元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产生了文同、苏轼、黄公望、倪瓒等一大批文人画家。文章探讨中国古代文人美术教育,希望通过论述更好地明晰美术与文化传统的关系。笔者相信这有助于开发出更优秀的课程,从而在学校美术课堂上进行传统文化的传承。

作者:曾瑜 单位:湖南美术出版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