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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和省部署,今年,我市将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市县两级将通力配合,制定好方案,积极稳妥实施;
将研究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修改完善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办法,落实全省统一的《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推动多险合一经办,各县(市)区“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3月底前将全部上线;
探索将离退休生存认证、失业人员报到延伸到社区管理,开展退休信息提前认定试点;
鼓励探索柜员制管理服务模式;
完成扩面征缴任务,逐步实现用人单位全险种参保、全员额参保;
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我国职工养老保障制度应当从传统的以受益为基准、养老金现收现付体制改革为基金预筹积累的个人帐户制度,这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并且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得到了比较明确的体现。《决定》明确指出,在职工养老保障问题上,要“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来讲,通过个人帐户进行养老金预筹积累是没有问题的。但无法回避的问题是,目前已经离退休的职工没有养老金积累,目前在职但在实施个人帐户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在过去的工作年限里也没有养老金积累。而他们的养老问题又是必须予以保证的,因为按照旧体制下的低工资、高福利政策,他们的养老金已通过“预先扣除”转化为过去的政府收入并凝固在国有资产当中,政府则承担对他们的养老保障义务。更进一步讲,旧体制形成了政府对老职工隐性养老金负债,这是必须偿还的。
老职工养老金来源理论上可能的解决方式有二,一是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即对新职工实施基金积累的个人帐户制度,对老职工则继续通过现收现付的办法,让目前的企业和年轻职工缴费解决;二是由政府统一对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作出专门处理。
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问题很大。第一,对老职工负有养老保障责任(事实上是负债)的是政府,因此,如果政府不承担责任,转而继续让年轻职工承担义务是不合理的。第二,即使不考虑合理性问题,仅从财务上看,也行不通。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大约占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6—18%,随着今后更多老职工进入退休年龄,这种负担比例还会进一步提高。如果通过企业缴费完成对“新人”进行养老金积累和对“老人”养老的双重任务。即使考虑新制度中的个人缴费因素,所需的企业缴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也要达30%左右。这是企业无法承受的。
因此,要想真正实现养老保障体制转轨,必须对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作出专门处理,即由政府统一偿还旧体制形成的对中老年职工的养老金负债。根据智利等国家的实践经验,顺利实现社会保障体制转轨的关键就在于由政府妥善解决了旧体制遗留的中老年职工的养老金权益问题。否则,转轨无法进行。
二、1995年3月的改革方案无法实现《决定》提出的改革目标
为落实《决定》提出的改革要求,1995年3月,国务院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并同时出台了两个具体操作方案,即实施办法之一和实施办法之二。
方案一的特点是要为在职职工全面建立个人帐户,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比较严格地与个人帐户储存额相对应。对于实施个人帐户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该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至退休时,“以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推算出全部工作年限的储存额”。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通过企业另行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形成统筹基金解决,给付标准按照改革前老办法执行。
方案二只设计了一个比例不大的个人帐户。目前在职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分为三部分,一是社会性养老金,按照职工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二是缴费性养老金,个人和企业缴费每满全年,按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计发;三是个人帐户养老金,对应于个人帐户储存额。其中前两项养老金来自于“统筹”。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则全部来自于“统筹”。与方案一类似,实施个人缴费制度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两个操作方案的设计思想、内容等是存在较大差异的,但有一个非常突出的共同点: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都是要通过当期的企业“统筹缴费”解决。
根据前文分析,在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不进行特殊处理的情况下,要想实现养老保障制度的转轨是根本不可能的。从两方案的实际运行结果看,与真正意义上的个人帐户制度大相径庭,个人帐户普遍为空帐户,基金积累也不可能形成。
由于目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没有来源,要通过企业“统筹缴费”解决,但在实际上,在企业开始为在职职工进行个人帐户积累的情况下,已不可能再承担过高的“统筹缴费”以支付目前退休人员的实际养老金需要。而老职工的养老金又是必须支付的,所以,唯一的办法只能是挪用目前已进入在职职工个人帐户的养老金。这在方案一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其更一步结果是,不仅实施个人帐户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存在“空帐”问题,已经按规定缴费的个人帐户也因为资金被挪用而无法积累。尽管有关方面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提出要进行所谓“基金部分积累”。但由于支付已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压力巨大,又不可能无限制地提高企业缴费水平,因而在事实上基金积累的数量极为有限。至1996年底,全国养老金历年滚存节余为580亿元,尚不到1996年当年养老金支付额的一半。而且,其中还有相当大部分是1995年改革以前所剩余的。
由于个人帐户中没有资金,待目前在职职工退休时,他们的养老金来源就又成了问题,出路只能是继续挪用下一代人的个人帐户资金,拆东墙补西墙,使空帐户一代一代往下转。
三、“空帐”运行无法支撑下去 ,有关功能目标也无法实现
1995年3月的改革方案不仅未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个人帐户制度,从实际运行情况看,也是很难支撑下去的。
由于已退休职工的退休金支付压力巨大,再加上因管理体制问题导致的高昂成本,养老金缴费率(企业缴纳的养老金占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普遍很高,绝大部分地区都在20%以上,个别地区则接近30%,许多企业无力缴纳或以各种方式拒缴。综合各种调查结果,近期各地养老金的收缴率(实际收缴额占应收缴数额的比例)在1996年竟降至50—60%.为了维持统筹体系的运转,一些地方不得不进一步提高缴费率,进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需要指出的是,在以养老金现收现付为资金筹集模式的旧体制中,对职工的养老金负债是一种隐性负债,而空帐户形成的则是政府对职工的明确负债,负债规模也更具有刚性。对这种负债也没有任何对其他人的债权来保证,因此是非常危险的。
由于体制本身存在缺陷,很多预期的功能目标也无法实现。首先,国有企业负担问题得不到有效缓解。不仅那些老职工多、负担重的困难企业未能走出困境,很多原本负担较轻的企业也由于统筹压力而不堪重负;此外,由于统筹层次低,不同地区之间企业负担不均衡问题也很突出。其次,覆盖全社会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难以建立,无法为改革和发展提供保证。目前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都试图将现行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扩大至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但收效甚微,其根本的原因在于,在政府不能明确偿还对老职工养老金负债的情况下,扩大覆盖范围存在明显的责任转嫁特征,以致于非公有制企业普遍难以接受,养老保障体系仍只能局限在公有制经济范围内。这不仅不利于各种经济成份的共同发展、平等竞争和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也严重制约着当前的国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诸如破产兼并、富余人员分离等难以有效进行,企业职能无法有效转换。第三,由于无法真正形成基金积累,难以为长期经济发展特别是资本市场发育作出贡献;第四,无法有效解决老有所养,社会稳定问题。仅从目前国有企业的现实看,因企业负担过重,养老金收支困难,退休职工养老金拖欠问题已相当普遍,在许多地方已成为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回避偿还对老职工的养老金负债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是不想让政府承担过多的经济压力。然而,当现行体制无法正常发挥功能时,必须承担风险的只能是各级政府。事实上,目前在不少地区,地方政府已经开始面对维持职工生活的巨大经济压力和相关的政治与社会压力。
四、1997年的改进措施及其局限性
鉴于1995年改革以来面临的问题,劳动部、国家体改委等政府职能部门经过协商,于近期形成一个改进方案,并报请国务院批准于1997年8月公布。统一后方案的要点是:按职工工资的11%建立个人帐户,其中个人缴费率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帐户的其余部分由企业缴费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工资的3%;老职工的养老金由企业缴费形成的社会统筹基金解决。企业缴费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养老金支付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20%;二是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围绕上述基本框架,该改革方案还提出了其它一些措施,主要包括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统筹层次以及改善基金经营、监督和管理等。
从统一制度、改善管理的角度看,较之于当前多种具体实施方案并存,该方案显然有所进步。然而,从基本的养老制度模式看,仍然不准备补偿国家对老职工的社会保障欠帐,而是试图继续用“社会统筹”来解决老职工的社会保障费用。因此,该“统一制度”方案仅仅是对当前较为混乱的养老保障制度的一种修补方案。从其确定的“个人帐户”比例和“社会统筹”比例看,则是前述方案一和方案二的折衷。
根据对1995年改革以来养老保障制度主要矛盾和问题的分析,不解决对老职工的养老金负债,真正意义上的个人帐户制度是建立不起来的。
对于必然出现的空帐问题,有关方面的设想是通过提高个人和企业缴费逐步将“空帐”充实。很显然,在目前企业已不堪重负并且退休人员比例迅速增加的情况下,这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此外,还有不少人寄希望于扩大统筹的覆盖面,将实施范围扩大到目前职工年龄结构相对年轻的非公有制领域。这一思路的最大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如前所述,由于明显存在负担转嫁问题,这种努力很难实现;其二,即使使用强制手段使各种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统筹体系,也姑且不考虑这会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产生何种影响,一个必然存在的问题是,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陆续进入老年后,政府则必须兑对他们的养老金承诺,届时亦不可避免会出现支付危机,而且是更大的危机,因为养老保障体系的负债数量较目前会大幅度增加。因此,这种思路的实质只是将发生危机的时间推迟。
有媒体报道,来自社科院、人大、清华、武大等院校的多个专家团队参与制定了多套改革备选方案,并要求在7月底提交有关部门讨论。
8月12日,清华大学提出的养老体制改革方案率先在人民网上公开。方案提出,从2015年开始实施有步骤的延迟退休计划,2030年之前完成男、女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的目标。
清华大学提出的方案中认为,根据精算原理,在平均寿命75岁的条件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应为60岁,约在2030年中国人均寿命可能达到80岁,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将为65岁。目前我国男性职工60岁退休,女性职工50岁退休,艰苦岗位45岁退休,提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势在必行。
具体计划和实施步骤如下:第一,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第二,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艰苦岗位的男女职工可以提前10年领取养老金。总之,从2015年开始,到2030年之前完成这项工作。
中国社科院早就提交了养老体制改革的方案,其中也有专门针对延迟退休问题的建议。
看来人社部不再单兵作战,而是把涉及全民养老的难题交给一帮养尊处优的御用专家学者,这个方案是否真正考虑过人数众多的工薪阶层?如今奔走在城市或在工矿企业辛劳的打工者,过了50岁,谋生已相当艰难!即使再苦再累超时打工也不足以养家糊口,他们多希望早一点退休,可以不用自已再交社保医保。试问:60岁还能去哪里打工?还有多少企业要60岁的人?65岁退休对工薪阶层而言,是最大的伤害!这个辛苦劳作的群体,究竟有多少人能顺利活到65岁?
所谓人均预期寿命80岁,恐怕只有极少数靠财政无限包养的群体才能达到,这些人拿着高工资,享受着各种特权和福利,手机及话费、差旅费、公车及修车燃油费、招待费、游玩考察费……全由财政包底,职务越高消费名目越多,花钱数额越大,拥有多套豪宅多个二奶三奶,一餐吃个几万元不在话下,一病花掉百万也不心惊!而且一人当官,全家享受,全族沾光,他们自然希望延迟退休,越晚退休对他们越有利!越能占有更多财富获取更多好处。
要估计个人从养老保险制度中获得的终生纯受益,需要知道个人的终生养老金和终生保险费。如果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运行几十年,制度趋于成熟,那么就应该存在个人从开始缴纳保险费到开始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的整个过程的数据。利用这样的数据可以很容易地计算出个人终生养老金和终生保险费的现值,得到养老金纯受益额,并以此比较代际间和代际内的收入转移,考察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分配效应。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不过10来年,还不存在反映个人一生的缴费和受益关系的数据。美国、日本、意大利等发达国家虽然有这样的数据,但很难提供给研究者使用。所以国外的研究文献在分析养老保险中的收入转移时,一般是利用一年或几年的个人收入调查数据,在一定假设条件下进行估计。本文也是利用国家统计局进行的住户调查数据,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估计个人养老金纯受益额,并以此讨论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分配效应。
本文的具体估计程序如下:首先根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城市住户调查的微观数据估计个人的工资收入函数,之后根据函数的估计结果得到个人工资年收入的预测值,并在一定的工资增长率和利息率的假设条件下,估计出每个人一生的工资收入分布;再根据养老保险制度对缴费和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规定,计算出每个人的终生养老保险费、终生养老金纯受益额等变量,讨论代际内和代际间的收入再分配效果。
(一)工资收入函数及终生工资收入
我们以个人工资收入的对数值为被解释变量,以个人的年龄、学历、职业等个人特征为解释变量来估计工资收入函数。
根据上面的工资收入函数估计结果,我们可以由(2)式得到个人在某一时点的工资年收入的预测值。但这样得到的工资预测值只反映了年龄—收入效应,而没能反映工资收入的年龄群体效应(CohortEffect)⑤,因此在计算个人一生的工资收入的(3)式中,我们加入了每个时点的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
(二)终生受益与终生缴费
我国在1997年《决定》中,对不同的群体采用了不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对改革前退休的人员即通常所说的“老人”按改革前的规定计发;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即“中人”,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时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即“新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现实中,人们参加工作和退休的年龄有所不同,因而“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划分与年龄没有固定的对应关系。但如果作为一种标准模式,假定人们20岁参加工作60岁退休的话,则2002年时65岁以上的人属于“老人”,26岁至64岁的人属于“中人”,25岁以下的人属于“新人”。本文选取的样本是2002年年龄在20-59岁之间的就业人员,因而“中人”最多,有少量“新人”。本文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和假设计算个人的终生养老金受益,即“中人”的终生养老金受益额为退休至死亡期间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总和的现值;“新人”的终生养老金受益额为退休至死亡期间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总和的现值。这样,根据1997年《决定》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分别由(4)、(5)、(6)式求得个人一生中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在2005年《决定》中,由于调整了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和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所以个人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7)、(8)式进行计算。
1.基础养老金(1997年《决定》方案
4.基础养老金(2005年《决定》方案)
下面我们介绍个人终生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计算方法。1997年《决定》规定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为本人缴费工资的3%,以后逐年提高至8%。由于企业缴费部分对企业来讲也是雇员人工费用的一部分,从经济学含义来看这部分成本最终也是由受雇人员承担的。所以本文在计算个人的终生养老保险缴费时,设定企业负担的部分按个人工资水平所占份额分摊给个人,保险费率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8%计算。另外,私营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等的保险费率,根据2004年9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为本人所在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的18%。在2005年《决定》中这一比率调整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0%。同时,1997年《决定》和2005年《决定》都对保险费的缴纳设有上下限,即缴费工资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个人,其缴费上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个人,按60%计算。这些规定都反映在本文对不同职业和不同工资收入的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计算中。
(三)数据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在2002年对全国进行的城市住户调查。该调查涉及住户成员个人特征及收入、家庭资产等内容;从数据中我们可以得到个人在2002年的工资年收入、年龄、开始工作年龄、就业状态、工作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和行业等信息。本文选取了代表东北地区、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的辽宁、广东、四川的样本数据进行定量分析,三省合计样本数为26072人,实际用于本文的工资收入函数估计及养老金纯受益估计的样本为20-59岁的就业人员,共计8576人。
2、主要估计结果
利用上面介绍的分析方法,我们得到了工资收入函数的估计结果(见表1),(12)并以此得到样本人员8576人一生中各个时点的工资收入预测值的贴现值以及终生养老保险缴费额的贴现值、终生养老金领取额的贴现值,从而可以计算出每个人的终生养老保险纯受益额,描述代际间和代际内的收入转移状况。我们首先用终生纯转移率(终生养老保险纯受益额除以终生工资收入额)这一指标来测度代际间的收入转移程度。
注:1.*、**、***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下显著。
2.省略变量分别为女性、高中、个体/私营、一般职员、批发零售餐饮业、广东。
3.下行为HCSE(heteroscedasticityconsistentstandarderror)。
数据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2年住户调查数据。
图1给出了在1997年改革方案下的辽宁、广东、四川三省分年龄的终生纯转移率的分布,纵轴表示各年龄组所有样本的终生纯转移率的平均值,横轴表示2002年时的年龄。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三省都在35岁左右与横轴相交,也就是说35岁左右的人员,一生领取的养老金和一生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基本持平,比35岁年轻的人员则缴费贡献大于养老待遇。这意味着这些年代的人员的养老金内部收益率低于资本收益率,通过养老金制度他们一生工资收入的1%-10%左右被转移给其他人员。从保险精算公平的角度看这样的养老保险制度对35岁以下的人员的待遇设定不合理,他们逃避加入改革后的养老保险是一种合理的经济行为选择。
图2是对1997年方案和2005年方案的比较。由于从图1中我们已经知道三省的分布趋势是相同的,所以这里我们只选取了辽宁和广东两省作比较。图2的结果表明:第一,与1997年方案相比,各代人的终生纯转移率都有所提高,即在2005年方案下各代人都能领取更多的养老金;但养老金的边际增长率随年龄的增加而增加。第二,在2005年方案下,一生领取的养老金和一生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基本持平的年代变为30岁左右的人员,缴费贡献大于养老待遇的年代的人员,被转移出去的收入也有所下降,为一生工资收入的1%-3.5%左右。概括起来讲,与1997年方案相比,2005年方案增加了年轻一代的养老
金待遇,但同时加大了中老龄年龄组的收入差距。
表2显示了工资年收入的十等分组的终生纯转移率和终生纯受益额在不同年龄分组中的分布情况(1997年方案)。20-29岁的年龄组和50-59岁的年龄组,按每5岁分组和按10岁分组的结果趋势相同,所以表2中这些年龄段只给出了10岁分组的结果。从表2中我们看到:终生纯转移率的变化趋势三省都是随着工资收入的增加而减少;终生纯受益额则在不同年龄组显示出不同的结果,即比30岁年轻的人员和70%的30-34岁的人员的终生纯受益额为负值,40岁以上的人员为正值;终生纯受益额的变化趋势在不同年龄组也不同,比45岁年轻的人员,终生纯受益额与终生纯转移率的变化趋势相同,即随着工资收入的增加而减少,但45岁以上的人员,其终生纯受益额则基本上是随着工资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也就是说,在1997年改革方案下,在45岁以上的年龄组中存在着由低收入向高收入转移的逆向收入转移倾向,但在比45岁年轻的人群中则没有这样的逆向转移,养老保险制度发挥着由收入高的人向收入低的人转移的再分配功能。由此可以看出,在传统的现收现付制下存在的收入逆向转移的倾向(宋晓梧,2001),通过制度改革得到了改善。
图1分年龄分省份的终生纯转移率
注:(1)终生纯转移率=(终生养老金领取额-终生保险缴费额)/终生工资收入额×100。
(2)终生养老金领取额等为2002年时点的贴现值;年龄为2002年时点的岁数。
图2分年龄分省份的终生纯转移率比较
我们还根据2005年《决定》的规定作了同样的分析,发现与1997年方案相比,通过养老保险制度产生的逆向收入转移的年龄段降低了,由原来的45岁以上变为40岁以上,而且逆向转移的程度加大了。图3显示了两种方案下逆向转移程度的不同。另外,本文还按工作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分析了不同年龄组的终生纯转移率的分布情况,发现按1997年方案估计的话,在国营企业和三资/股份企业工作的35岁以下的职工以及在集体企业工作的30岁以下的职工,其终生纯转移率为负值;而私营/个体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终生纯转移率在各个年龄组均为正值。只是这样的估计结果是在以下前提条件下得到的,即该人员从1997年起直到退休,一直都按制度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从而可以按制度规定获得各项养老金。如果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话,不能领取到基础养老金,则他们一生的养老负担与受益的关系将发生变化。我们又按工作单位的所有制性质计算了终生保险费率(终生养老保险缴费额除以终生工资收入额),发现在35岁以下年龄组的私营/个体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终生保险费率为30%-40%,也就是说这些人员为了老后领取到全额养老金,必须把一生工作收入的三到四成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显然是不现实的。这种状况在2005年方案下也同样存在。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扩大覆盖面,让城镇各类企业职工都在养老保险的覆盖之下。但从以上分析结果看,如果没有其他再分配制度的辅助,私营/个体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就会发生生活困难,可能即使想参加养老保险也无法参加。
图3(a)工资年收入的十等分组的终生纯受益额比较
图3(b)工资年收入的十等分组的终生纯受益额比较
3、主要发现和结论
本文利用中国国家统计局城调队收集的2002年城市住户调查数据,对1997年和2005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进行了实证性的定量分析,从中获得了一些有意义的分析结果。其一,在1997年方案下,养老保险缴费与待遇基本相等的代际人员为2002年时35岁左右的那代人,比35岁年轻的代际人员是缴费大于待遇,他们一生收入的1%-10%通过养老保险制度被转移给其他代际的人员。在2005年方案下,一生领取的养老金和一生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基本持平的代际人员为2002年30岁左右的人员,他们被转移出去的收入有所下降,为一生工资收入的1%-3.5%。因此,可以说2005年方案提高了各代人的养老金待遇,降低了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不平衡。其二,在1997年方案下,改革前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逆向收入转移效果得到改善,但在2005年改革方案下,2002年时40岁以上的群体中存在较明显的逆向收入转移倾向,且逆向转移的程度比1997年方案更强。其三,在不同年龄组表现出的养老金终生纯受益的不同,基本上是年龄和工资水平的差距的反映。也就是说越年轻的人员,工薪收入越高的人员,其从养老保险制度中得到的纯受益越小。从终生养老金纯受益的角度看,工薪收入较低的私营/个体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受益最大。但从终生保险费率看,他们的负担也最重,参加养老保险变得不现实;所以要想扩大覆盖面,让城镇各类企业职工都有参保的积极性和可行性,还需要其他再分配措施配套。
综上所述,2005年12月的改革提高了各代人的养老金纯受益,缩小了低年龄组和高年龄组之间的代际不平衡,但加大了高年龄组的代内不平衡,扩大了逆向收入转移的程度。所以从改善代际间的不平衡状态来看是好的,但从改善代际内的收入分配效应来看却是不好的。如何建立一个在代际间和代际内都有良好再分配效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是今后的重要课题。
本文的上述结论是在假设今后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和养老待遇计发办法不变,且财政收支能维持平衡,参保人在整个工作期间按规定全额缴费的条件下得到的。如果这些前提条件有所改变,那么估计结果也会有相应的变化。另外,作为本文的后续研究,我们准备在接下来的研究中进行以下分析:第一,在分析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间和代际内的收入转移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有无养老保险制度时的终生贴现收入的不平等程度的变化,以期得到更多关于养老保险制度对收入分配不平等影响的结论。第二,对未来的实际工资增长率、实际利率、养老保险缴费率及基金实际回报率等参数采用不同的数值进行估计,以此考察宏观经济参数的变化以及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在缴费和受益设定方面的调整对个人终生养老金纯受益额等的影响。第三,利用本文分析得到的1997年和2005年养老保险制度方案下的收入转移的基础数据,进一步考察上述不同方案下的储蓄效应和劳动供给效应。
注释:
①本文考察的对象是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除非特殊说明,下文中提到的养老保险制度就是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②如按时间序列列举,近几年的主要研究文献有:劳动保障部和博时基金(2001)、世界
银行(2001)、赵耀辉和徐建国(2001)、王燕等(2001)、袁志刚(2001)、宋晓梧(2001)、孙祁祥(2001)、何新华等(2002)、郑秉文(2003)、李绍光(2003)、郑伟和孙祁祥(2003)、蔡昉和孟昕(2003)、任若恩等(2004)、封进(2004)、何立新和金子能宏(2005)、王新梅(2005)、程永宏(2005)。
③本文的主旨在于通过定量描述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收入转移状况,为学术界评价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抉择机构确定今后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向提供客观依据,而对现存的收入再分配是否公平合理不做讨论。
④从已经发表的研究文献来看,还没有文献从该角度分析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
⑤指在个人特征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由于技术进步和资本积累的因素,出生年代在后的人会比出生年代在前的人获得更高的工资收入。
⑦为简化计算起见,本文选用一般男性的正规退休年龄60岁。
⑧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0年、1993年、2002年、2003年卷;《中国金融年鉴》1997、2000、2003年卷。
⑨死亡年龄利用世界银行(2001)中提供的寿命变动预测结果。
⑩按现行政策规定,个人账户资金的回报率参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入。2003年的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1.98%。本文参考世界银行(2001)、赵耀辉和徐建国(2001)以及何新华等(2002)的参数设定,在计算时将Ir设定为4%。
沪事业单位生活补贴迷局
一份酝酿中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方案,近日在上海引发强烈关注。事实上,这一话题自去年12月就开始升温。据传,此方案将大幅提升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收入。生活补贴最高额度可达4000元,最低也有1000多元。当然,原有的“特补”和单位共享费将取消。以退休小学教师来说,目前退休金中包括教育局的共享费约800余元,此轮应可加生活补贴2000余元,即便取消共享费,退休金也能实质上涨1000多元。
“上海这几年事业单位的退休金没企业加得多,现在物价涨得这么快,如果消息是真的,这一次倒是加得比较给力。”上海某小学退休高级教师王华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不过,传说2月份就能到手的新增退休金,到现在尚付阙如。
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上海今年也有了历年来幅度最大的提升。较以往普遍100多元的增幅相比,今年企业退休人员普遍有300-400元的提升,且已于1月中旬发放。尽管如此,企业退休人员仍有愤愤不平。“本来说好要缩小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剪刀差’的,前两年似乎有这种趋势,今年这么一来,‘剪刀差’又要扩大不少。”上海电机厂退休老工人刘金柱说。
“剪刀差”前两年确有小步弥合态势。王华的丈夫是企业退休的高级工程师,她告诉记者,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丈夫养老金的涨幅比自己各高出20、30、30元。尽管如此,丈夫的养老金仍然比自己要少1000余元。如果此次关于事业单位的传言属实,这一差距显然将迅速扩大。
事实上,1月13日,上海市长韩正作市政府工作报告补充发言时,谈到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全面建立补贴制度的话题。韩正表示,过去事业单位养老金补贴制度和企业是一起的,现在根据国家规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将会是两种制度,从今年1月1日开始。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国家的统一制度来施行,方案还在进一步完善中。大体的进度是,在1月底可以提交人大、政协讨论,争取在2月初能够提交市委市政府,最后确定审议。
由于实行征缴和计发方式的“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剪刀差”原本就颇为引人诟病。据有关统计,上海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010年的平均年收入为35800元,企业退休人员为22092元,后者与前者之比为1∶1.62。很有可能的是,随着此次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制度改革的到位,养老金差距仍将进一步扩大。
“两会”在即,在人民网组织的调查中,社会保障这一话题已连续三年位居榜首。在网民留言中,养老金“双轨制”大遭挞伐,留言中要求取消“双轨制”的呼声鼎沸。此次上海事业单位补贴制度究竟将如何动作,也更受各方关注。
“剪刀差”呈拉大趋势
“双轨制”形成由来已久。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引入养老保险制度,最终企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形成“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格局。而机关和事业单位未纳入社保体系,退休金仍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养老金的“双轨制”自此发轫。
至今,在征缴和计发方式上,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已有了极大不同。企业职工设立养老保险账户,每月由企业缴纳工资总额的20%,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8%,进入个人账户,进行养老金的账户积累。与此相对,机关和大部分事业单位职工并不设立账户,进行缴费。
在养老金计发时,企业退休职工的收入与缴费直接相关,按退休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和个人账户数额进行计算,一般养老金替代率在50%左右。2010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平均养老金待遇水平是1362元。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则是以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根据工龄乘以一个系数,一般在80%-95%之间,另加以各种补贴。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金替代率可以达到90%。
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在多年的追踪研究中发现,两者的待遇差距呈拉大趋势。1999年,机关、事业单位年人均离退休费与企业之比为0.8,但2000、2001年即迅速扩大为1.5,2002、2003、2004年更达到1.8。此后,差距有所缩小,到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均离退休费为20247.9元,企业则为13368.1元,两者之比缩小为1.5。“2008年,‘剪刀差’有缩小的趋势。这两年我没有接着跟踪下去,不能下结论。但这两年事业单位进行绩效改革,工资涨了,我估计‘剪刀差’仍然会抬头。”郑秉文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企业28%的缴费率,却只换来1362元的养老金,也就比全国最低工资水平高200多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缴费,一般却能有至少三四千元的退休金。你说公平不公平?企业这么高的缴费率,但由于要支付社保改革前退休的‘制度老人’、国企改革时大量提前退休的‘制度中人’,以及到现在陆续退休的职工,负担很沉重,所以待遇不会高。尽管这样,有十多个省市仍然不能收支平衡,导致中央转移支付逐年增加,2010年,中央加地方两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将近2000亿。”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告诉时代周报。
“在人口老龄化的状况下,不到5个劳动人口赡养1个老年人的时候,社会保险制度就不能实现收支平衡。我们现在已经是3.5个劳动人口养1个老年人了,社会保险这种方式已经不能提供基本养老保障,这个制度产生一个结果,就是缴费非常高,收入非常低。‘双轨制’的解决也由此切入,那就是,社会保险制度应该进行结构调整了。”杨燕绥表示。
养老金改革原地踏步
弥合“剪刀差”也确有过改革的努力。2008年初,国务院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进行试点。改革的大致思路是: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有行政职能的纳入公务员的劳动保障体系,具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将参照企业职工保障制度进行改革。而对占绝大多数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最终将实行与目前企业职工一致的养老保险制度。
事实上,以学校和医院为主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对此改革进行坚决抵御,四年过去,五大试点省市改革并无实质进展,几近原地踏步。担心利益受损,是抵制改革的主要原因。
“你算算,要缴多少费?个人缴8%的费率,工资水平马上就下降。如果再缴职业年金,还得再缴4%-8%,工资就下降了12%-16%。退休金如果再向企业看齐,只有一千多,谁干呀?另外,财政对职业年金单位缴费的补贴能不能到位?不能到位的话,事业单位就得到处收钱,来解决养老金问题,这个社会就没有公共服务了。事业单位一算账,就全吓回去了。”杨燕绥分析。
在郑秉文看来,此轮改革试点失败,一方面是因为在事业单位中划出了三六九等,“改革对象是第二大类的第二小类,即资源可以部分市场化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最典型的是高校。五省市的高校人员产生极大恐慌,他们的担心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只要参加改革,待遇必然下降,这是生活中的简单常识。另一个原因,是试点的时候,决策者在制度设计中并未考虑弥补性的方案,即职业年金。这种非增量式的改革是不可能实现的,流产在预料之中。”
“问题还是比较复杂的,因为涉及到不同人的利益调整,而利益的调整很难的。”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也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对上海来说,改革阻力较小的一点是,自1993年开始,事业单位已基本全部实现缴费。“至少高校是全部缴费了,与企业完全一样,只是在养老金的计发方式上不一样。因此上海应该有较好的改革基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青年学者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交通大学教师张录法告诉时代周报。
主管部门也有意探索新的改革方案。郑秉文等专家曾受人社部委托,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模式研究。
在郑的设计中,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一同进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同样进行个人和单位缴费。个人同样缴纳工资总额的8%,单位则设计了三档费率:12%、16%和20%。之所以设立较低费率,是为了留出余力设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由个人和单位各自缴费4%,作为养老金的“第二支柱”,为“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补充。
“我认为,要保证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必须把握三个原则:一是一定要把职业年金的制度设计一揽子端出来,使得职业年金产生的待遇水平恰好可以弥补甚至略高于由于改革带来的下降部分;二是要公平,不要在事业单位内部进行分化,分三六九等容易造成矛盾,成为改革的障碍。三是公务员要和事业单位齐步走。现在事业单位推不动,也是因为公务员没有改。应一揽子参加改革,进行比较完善的顶层设计,全面推出。”郑秉文对时代周报表示。
事实上,公务员纳入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设计工作,自去年初开始启动,目前尚未见具体方案出台。公务员改革“破冰”,尚需时日,几难预期。
养老保险制度应结构调整
在杨燕绥看来,“双轨制”的解决,更与养老保险制度的结构调整相关联。“社会保险采取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方式挺好,把社会统筹独立出来,变成国民基础养老金,再对个人账户进行完全整合,将企业年金、城乡居民养老储蓄,都实名制地计入个人账户,这样结构调整的路就走开了。”
杨燕绥主张,公共部门员工应该与企业职工整合起来。“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公共部门都与企业职工整合起来了,所有的老人都发一个基础养老金,然后通过个人账户来体现差异性,这样的安排就合理了。”
在杨燕绥的设计中,基础养老金的来源,可以用社会保障税的方式来筹集,由政府财政统筹,按照各地消费支出的50%左右,来为每个老人支付一份吃饭的钱,这就是“基础养老金国民化”。“中国各地发展不平衡,但也能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征税和发放养老金都根据各地的基数来确定,税收按当地工资一定比例征收,养老金也根据当地消费水平的一定比例发放。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是货币等同化,而是购买力和舒适程度均等化。我们作过测算,如果把基础养老金设为各省消费支出的40%-50%,它不会超过GDP的4%,随着老龄化的程度加深,到30年后,才可能突破7%。而养老金的财政支出接近GDP10%的国家多得是,所以这不存在养不起的问题。”
与基础养老金国民化相对应,杨燕绥建议,个人账户也应实现全民化、制度化、市场化。“公共部门应该引领养老金结构调整,而不是逃避。具体来说,就是把退休金往下降,逐渐跟基础养老金对接,同时建立职业养老金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每年都在增长,就可以替换退休金。比如,如果一个公务员在退休前一年才设立职业年金的个人账户,退休以后,将个人账户的钱分摊20年,可能只相当于退休金的1%,这时,原本财政发的退休金就可以下降1%,比如从80%的替代率下降到79%。而越晚退休的人,职业年金的积累就越来越多,退休时,财政的负担就能不断下降。这样,用20多年的缓冲,退休金就与国民基础养老金一样多,而退休待遇因为有职业年金却并没有减少。我们把这叫做帕累托改进,公共部门待遇并不明显下降,养老金结构却在安全地调整。帕累托改进就是一个群体受益了,其他群体都没吃亏。福利就得这样安排,因为福利是刚性的,不能忽高忽低,更不能有人高有人低。这样才是中国养老金改革将来的方向。”
前久,清华大学公开的养老体制改革方案引发了社会数轮争议。该方案主要起草人杨燕绥表示,方案主要是于2030年前,实施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的目标,而方案内容是延迟领取养老金,并非延迟退休。这又引发社会“退休即失业5年”的质疑,近日,杨燕绥回应称,领取养老金和退休的年龄不等同在国外早有案例,如目前美国政府养老金领取年龄是67岁。
美国政府养老金领取年龄为67岁吗?该方案设计者显然并不了解欧美社保制度。
诚然,美国政府确实在社会保障计划上设定了一个激励延后领取社安金的机制,即1943年后出生的人,可领取标准社安金年龄为66岁,1960年后出生的人,可领取标准社安金年龄为67岁。但退休人员可从62岁时领取社安金,每月只能领取标准社安金的75%,63岁为80%,64岁为86.7%,而65岁为93.3%,而若70岁领取则可获得超额部分。也就是说,美国政府的激励延后领取社安金的机制,并非67岁“一刀切”。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制度的设计只针对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计划,该社会保障计划是属于美国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其对象是面对劳动群体,且只要在退休前参加工作,并缴纳强制性的社保税,不管缴费年限,只要在法定的领取社安金的年龄段领取,都可享受到相应比例的社安金。
除政府为劳动者提供的社安金外,美国居民的退休保障还包括退休金和非金融资产等。退休金为国内熟悉的401K,即一种由雇员、雇主共同缴费建立的安全基金式养老保险制度。401K计划养老金领取条件为:年满59.5岁;死亡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发生大于年收入7.5%的医疗费用;55岁以后离职、下岗、被解雇或提前退休等。非金融资产主要指居民手中的房地产,即居民为提高退休生活质量,而可通过反住房按揭形式出售住房,以获得相应的收入。
美国居民这种多保障的社保体系,使美国政府即使有激励延迟领取社安金的政策,也不会导致退休即失业的情况,因为劳动者还拥有个人缴费型保障账户,且劳动者可在年满59.5岁后就可领取,甚至55岁离职、下岗或提前退休后也可领取。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完全积累个人帐户公营管理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纷纷进行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90年代以后各转轨国家也各自推出了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些改革措施或思路都借鉴了现代经济学的新的发展成果,大多数在本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它们的经验无疑对于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要点
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20世纪的一大社会进步。然而,经过几十年的运行,这一制度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对本国经济增长的负面作用和社保机构自身的财务危机上。20世纪70年代,各国已经开始酝酿要改革这一制度。
(一)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具体的行动可以认为始于1981年的智利改革。当时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以现收现付制为基础,广泛地覆盖了养老金、抚恤金、疾病补助和津贴。随着人口老龄化阶段的到来,加上原有体制存在的不公平所导致的效率低下,社保机构的财务状况呈不断恶化之势,到20世纪70年代已经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政府决心对原有制度进行彻底改革。经过政府的努力,1980年智利通过改革法案,1981年新体制正式实施。其具体内容包括:政府强制性规定公私单位的所有雇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每人每月将不少于工资10%的资金存入自己的个人帐户,形成养老基金;政府的养老基金监管局只负责规范与监督基金的管理,而不具体参与实际管理事务。私营性质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是法定的经营管理者。基金所有者有权选择和更换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这迫使各个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在价格和服务方面展开竞争。政府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标准、财务状况、资产结构进行监管,并要求其交纳风险准备金;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独立化的原则来进行管理,基金可以用于购买政府债券、企业证券和民营化的公共设施;基金所有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从自己选择缴费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领取养老金,或者将积累的养老金连本带利转向人寿保险公司以支取年金。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功。
(二)转轨国家养老金改革方案实施
许多转轨国家认为,智利的完全基金化的强制性定额缴款体制对于它们并不合适,因为这一体制存在两个缺陷:该体制没有真正分散风险,比如,一旦出现持续的恶性通货膨胀,或者资本市场出现大的波动,完全积累的基金制将可能破产。更何况转轨国家的资本市场还不完善;由于存在转轨成本,智利模式难以在具有庞大的现收现付体制的国家内实施。
1994年,世界银行关于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提出了一个“三支柱”方案。这一方案对于转轨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建产生了决定性影响。该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养老金的来源应该多元化,具体来说就是要通过现收现付支柱、强制性基金化支柱和自愿的辅支柱(即个人的商业保险部分)这三个支柱来保障个人未来得到稳定的养老金。赞成该方案的人士认为,由于该体系的每一个支柱分别是通过劳动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来组织和运行,因此是暴露在不同类型的风险之下,这样,体系内总的风险得到了有效的分散。
从1998年开始,转轨国家开始纷纷按照三支柱方案来设计本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尽管各国在具体的操作方案和制度的侧重点上存在或大或小的差别。这些转轨国家养老金改革方案的基本特征是引入基金化支柱,该支柱将与经过改革的现收现付支柱并存。它们力求形成一种包含了代际联系的优点和强制性长期个人储蓄的优点的混合制度。
我国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紧迫性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紧迫性来自以下方面:我国人口老龄化阶段的迅速来到。由于我国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特殊的人口政策,2030年我国的退休人员将达到高峰期,根据估算,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将比世界上其他大国来得都要快;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期,城市人口的增加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会非常迅速,而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覆盖的是城市人口,这意味着加入到这一制度中的人口会越来越多;经济体制转轨的需要。目前许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还多少依赖于原来所在的国有企业,这加重了国有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下一步国有企业的彻底改革;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向
本文以养老资金的财务机制和养老基金的管理方式两个方面讨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取向
(一)养老资金的财务机制
对于我国养老资金的财务机制,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存在三种观点:主张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认为该制度管理成本低,互济色彩鲜明;主张部分积累制,实际就是统帐结合,该制度与世界银行的“三支柱”方案本质上是相同的;主张完全积累制,即社会统筹的部分也要进入到个人帐户。对于第一种观点,除了前面讲到的人口老龄化和城市化原因使之不可行外,还有一个微观层面的问题,即如果提高缴费率来缓解支付压力的话,无疑要增加企业的成本,最终导致国内企业的亏损面大大提高。
目前,比较主流的观点是部分积累制,根据这一观点,社会统筹部分通过现收现付制来提供最低养老保障,而个人帐户方面通过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基金积累则既有利于提高社会储蓄率,又有利于激励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因此,该观点似乎最为合理。但是,国内外学者中对此都有不同看法。费尔德斯坦认为,考虑到我国目前实际上资本的边际产出大于工资总额的增长率,因此,将现收现付制部分改为基金制,将大大降低政府的财政负担。郭树清则是国内强烈主张完全积累制的代表人物,其理由是:完全的个人帐户制使得养老保险的享用与贡献完全挂钩,可以彻底打破“福利大锅饭”;完整的个人帐户打消了人们的其他幻想,有利于缴费的顺利进行;政府难以挤占;制度透明度高,管理成本低;可以取得最好的积累和增值效果;由于城市化进程加速,不搞个人帐户,政府的养老保险负债会越背越大。他认为,为了体现基本养老金的互济性,可以拿出统筹部分缴费的30%-50%平均化后再记入个人帐户。笔者认为,完全积累制应该是兼顾公正与效率的最好制度。特别是,转轨国家所担心的完全积累制不能分散风险的担忧,可以通过现代金融工程来设计收益和风险水平固定的金融产品来化解。
(二)养老基金的管理方式
不管是部分积累制还是完全积累制,都面临个人帐户中积累的资金如何管理的问题。世界上实行个人帐户制的国家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两种方式,一是前面讲过的智利的私营管理模式,一是新加坡的公营管理模式。对于智利的私营管理模式的具体运做方式及优点,前文已经提及,但是,斯蒂格利茨对私人管理个人帐户提出了两点疑虑:私人管理基金对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要求较高,而许多国家都满足不了这一条件,即使资本市场状况良好,也会存在管理成本过高的问题;不能为个人提供充分的保险以避免通货膨胀这种风险,而定额给付制可能更好。
新加坡的公营管理模式具体为:所有雇员和雇主每月按雇员薪金的一定比例缴纳公积金到中央公积金局设立的个人帐户,基金由中央公积金局统一管理;中央公积金局按政府规定的利率付给利息,基本上相当于其国内主要银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或略高。长期以来,新加坡的个人公积金管理一直非常成功。但是对于这一公营模式也存在诟病,包括:中央公积金局将该笔巨额资金交给新加坡财政部,由财政部进行投资,政府投资难免会降低投资效率;政府掌握这笔资金的使用权进行公共项目投资,这有悖于自由市场经济的原则。
客观地讲,两种模式的优劣很难区别,笔者认为,考虑到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尚不完善,而且私人投资管理水平和私人信用尚有欠缺,因此,至少在今后一段时期内,选择公营模式可能更符合国内的情形。当然,对于具体负责运营的公共投资管理机构,政府应该通过立法来保证其经营的独立性,同时对于其权限和责任,包括投资领域给予明确化。
除了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改革之外,配套政策的实施也是非常重要的。简言之,这些政策应该包括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同步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的改革、修改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条款,以及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
关于体制转轨而发生的隐性债务问题,最重要的一点是政府已经明确表示愿意承担其补偿问题的解决。总体上看,减持国有股权和出售其他国有资产,或者直接划拨国有股权应该是进行债务补偿的最有效的、也是最合理的筹资渠道。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期。通过借鉴国外的改革经验和考虑国内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我国应该建立完全积累型的个人帐户制,社会统筹和企业与个人缴纳的资金都应该进入到个人帐户,同时,现阶段应该选择公营管理模式来对积累的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当然,在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兼顾公正与效率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我国在今后20年的战略机遇期内实现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一定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战略与实施.上海远东出版社,2004
2.李剑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几个问题.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
3.郭树清.建立完全积累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最佳选择.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
4.郭树清.养老基金的筹集与隐性债务的补偿.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
5.周小川.社会保障与企业盈利能力.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
6.M·费尔德斯坦.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9
7.M·因方特,J·阿里斯蒂亚和J·R·温杜拉加.智利社会保障改革历程.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
【关键词】 彼得・戴蒙德 养老保险 私有化改革
瑞典皇家学院于2010年10月11日宣布,美国经济学家彼得・戴蒙德(PeterA.Diamond)与戴尔・莫特森(DaleT.Mortensen),克里斯托弗・皮萨里德斯(ChristopherA.Pissarides)两位学者共同获得201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戴蒙德于1940年出生于美国,年仅20岁就获得耶鲁大学数学学士学位;三年之后,获得麻省理工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的戴蒙德还得到了经济学泰斗保罗・萨缪尔森“麻省神童”的美誉。此后,他就职于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并于1966年返回麻省理工大学任教,四年后获得终身教职。戴蒙德一度担任麻省理工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之职。2002至2003年,他被推选为美国经济协会主席。2010年9月13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提名戴蒙德为美联储委员会理事。戴蒙德在四十多年的学术生涯中,引领了宏观经济学研究潮流,不断开辟新的研究领域,为其他经济学家建立了研究标准和方向。本文将重点评介戴蒙德在养老保险领域的主要成果。
一、养老保险分析原则
有关养老金的讨论很容易形成错误的分析,戴蒙德(Diamond&Barr,2009)总结了来自世界银行及其它机构典型的分析缺陷,如孤立地考察养老金的某一方面,不适当地运用最优分析及恒稳态分析,对隐性养老金债务分析不完全等;这些错误的分析容易导致政策错误,因此戴蒙德认为对养老金的分析必须要形成正确的分析原则。
(一)强制性原则
从养老金的供给来看,养老保险既可以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私人提供,政府提供养老社会保障体现了强制性原则,而私人提供养老保险更多的是自愿性原则,那么美国的养老金制度应该是由政府强制提供还是私人自愿提供呢?戴蒙(Diamond,2004)认为利用强制性的退休收入计划来提高养老金是明智的选择。一是由于人们存在短视心理,从而进行较少的储蓄,并且许多人都面临如何将不同时期的储蓄转化为退休收入的问题,进而导致他们很难积累够他们认为的或者是理论上认为足够的退休资金;二是由于人们对财富的自我分配也不能使得养老金得到有效使用,而如果由政府来提供养老金,则可以解决这一问题。虽然说整体上有一个小的趋势是要减少社会保障制度的强制属性,但由市场提供养老保险存在诸多弊端,如难以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养老金资金风险会扩大,对特殊群体如遗属、儿童的保护不足等,而政府提供养老金费用要远低于私人市场,存在的规模效应提高了制度的效率。因此由政府提供强制性养老金是综合考虑了个体最大化效用有限性、市场机制固有的特点及政府提供养老金的合理性而决定的,一定程度上的强制性缴费是任何养老金制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因地制宜原则
不同国家养老金制度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并不存在一种在世界范围内占优势地位的养老金制度安排。戴蒙德对养老金制度的分析不仅局限于美国,其它国家也有详细的分析,如戴蒙德在《养老金改革:理论精要》(郑秉文,2013)一书中对阿根廷、智利、中国、荷兰、新西兰、波兰、新加坡、瑞典、英国等国家的养老金制度做出详细的分析;戴蒙德认为一国的养老金制度安排会从战略高度上反映出在各种目标与面临的约束之间的权衡。一些国家注重消费熨平,如新加坡的公共管理的公积金制度,这些制度很少或没有保险特征;一些国家关注减贫,消费平滑更依赖于个人自愿,如新西兰的制度;一些国家则兼顾这些目标。还有些国家养老金制度主要以积累为主,如智利等,一些国家适度依靠积累,如瑞典、美国,其它国家则主要建立在现收现付基础上,如法国、意大利等。养老金制度错综复杂,不同国家面临的政治约束,通往养老金制度目标的道路各种各样,各国应在综合本国的实际情况下设计合理的养老金制度(Diamond,2008)。
(三)反对私有化原则
1981年智利养老金改革实施后,人们开始重点关注积累制个人账户。智利1981年改革取消了之前的一系列“待遇确定型”计划,取而代之的是为正规部门的就业职工建立的强制性个人账户制度。虽然说智利的改革在应对系统的政治风险,提高资本积累的效率以及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得到了各国政策制度者较高的评价,以至于此后一些国家纷纷效仿智利模式建立起积累制个人账户,如玻利维亚、罗马尼亚等。但实践证明智利的模式并不利于保险市场的发展,而且管理费用水平也令人堪忧(diamond,1993)。2005年,小布什政府提出设立自愿性个人账户制度以部分替代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声称个人账户在无限期内不会影响精算结果,即具有精算中性的特点。对此,戴蒙德(.Diamond&Orszag,2007)通^计算个人账户下的现金流效应和信托基金比例证明了个人账户制度实际上并非完全精算中性,即使是无限期也并非完全精算中性,因为它仍然会面临很大的现金流问题,未来的福利金支付也将面临很大的政策风险。私有化除了高成本外,还有着高风险的特点。一方面,从社会保障制度的性质来看,个人账户制度下退休金取决于账户内积累的资产价值,而资产价值不仅取决于一生收入和退休年龄,还取决于投资结果的好坏和个人职业生涯期间的金融市场状况,但戴蒙德认为涉及到个人退休、残疾和其他困难的时候,不应该由个人承担金融市场的风险。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应具有社会性,即对整个国家而言它应该有助于减少贫困,缩小收入差距的功能,而个人账户制度无法实现累进性质。因此,戴蒙德认为个人账户对社会保障应具有补充作用,而不是替代作用(Diamond&Orszag,2002)。实行个人账户制并不是解决根本问题的出路,而应该寻求其他更妥当的方法。
(四)缴费与给付并重原则
当前许多国家的养老金制度面临严重的赤字问题,而其主要原因是没有适应预期寿命延长、出生率下降和提前退休等长期趋势,婴儿潮和养老金规模的扩大也有一定的影响,当然还包括收入不平等程度增加、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隐性债券成本等一些其它因素,因此养老金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消除养老金赤字。戴蒙德、奥斯泽格(Diamond&Orszag,2005)认为要解决社保的长期赤字及未来的融资问题只需要对制度做适度调整,而不需要大的变革。一些分析考虑到老年人医疗费用增加,所以必须完全依靠工薪税收入来解决融资问题,还有分析则认为不应提高工薪税,而应寻求别的方法,如小布什政府。戴蒙德在《平衡方案》(吕文洁,2012)提出的消除预期赤字的三部制改革方案中反复强调,改革方案应包括增加税收收入和调整福利金水平两类措施,兼用这两种措施有助于提高改革可行性。这也是沿用了美国1983年社会保障的改革经验,并且在两党都取得了共识。
二、养老保险基本目标
养老保险的基本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使老年保障及其成本最优化。此外,养老保险的建立还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减缓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的矛盾。养老金制度在不同的历史、不同的政治、不同的约束下诞生与发展,因此养老金制度有着多重目标。戴蒙德认为个人和家庭的主要目标是稳定消费和保险,政府还有其他目标,包括减少贫困和再分配。对养老金政策的分析不仅要考虑所有这些目标,而且要考虑经济效益和增加产出等其他目标。
(一)消费熨平
社会保障的首要目标是提高老年人的消费,起到熨平消费的作用。老年人的生活保障无非就是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将当前的产品储存以供未来使用,二是在年轻时让渡产品以换取老年时获得产品的权利。第一种方法因储存代价太大、消费偏好的不确定性及储存产品的有限性而不能广泛使用,而第二种方法则主要通过积累制和现收现付制两种筹资模式来实现。戴蒙德认为养老金的主要目的是使人们在停止工作后还能继续消费。因此,养老金的第一个目标就是将人们的中年收入转化为老年消费,从而实现消费熨平的作用。有了这种转移机制,人们就可以选择从工作期到退休期消费的最佳时间路径(Diamond,2004)。养老金经济学一般用养老金替代率*(等于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水平之比)来反映养老金制度对消费的平滑作用,戴蒙德发现由于退休金的替代率很低,加之退休之后缺乏足够的财产支持,并且人们的储蓄率普遍偏低,此外许多工人也面临着怎样把不同年份的储蓄转化为退休收入的问题,而养老社会保险机制可以将当期的收入转化为退休后的消费,提高老年人的消费水平,实现将中年收入转化为老年消费的消费熨平作用。
(二)保险
在确定的模型中,个体可以选择在就业期间储蓄以为退休生活筹资,但是现实情况是人们会面临一系列风险,因此如果是基于个人储蓄来养老的话,人们要么就得应对因长寿风险导致的储蓄资金不足的问题,要么就得降低整个老年期的消费来应对这种不足。解决的办法就是通过政府和企业来提供养老保险产品或养老金计划。年金便是应对长寿风险而诞生的产品。无论个人余命有多长,退休时积累的养老金储蓄都能够转化为转移支付,通过合理的设计养老金计划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人们面临的长寿风险(郑秉文,2013)。除了长寿风险外,个人在工作期间还可能面临收入不确定的风险。对于长寿风险可以通过年金来化解,而后一种风险可以通过失业保险和残障保险来部分化解。等到这些失业者和残障者退休时,养老金制度会运用他的再分配机制来化解这部分人的风险。养老金制度面临着大量难以预测的风险,包括经济风险、人口风险、政治风险这些共同风险,还包括由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带来的管理风险、投资风险、长寿风险、年金市场风险等。私人市场能帮助人们承担部分退休时的风险,但私人保险市场有其局限性,如在应对逆向选择、销售成本、消费者目光短浅缺乏做出明智选择的能力以及不完全市场的风险分担等方面不完善(Diamond&Barr,2006)。社会保险可以通过提高缴费、降低养老金待遇、以及税收融资等方式广泛地分散风险。尽管社会保险计划在处理风险方面显得有些简单化,但公共养老金制度有其独特优势,它能够克服私人保险市场上的一些重大局限,以市场能力之外的方式来改进风险分担。
(三)减贫
贫困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问题,许多国家即使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也面临贫困的的干扰,作为一项具有社会性质的社会保障项目,养老金制度的另外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减贫。养老保险应当以提供保障人们基本生活水平的最低收入为目标,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为了达到减贫的目标,养老金制度通过制度选择和参数设计向那些终身贫困且无力储蓄的人提供养老资源。这项制度可以面向所有老年人,也可以只针对养老金制度的缴费者,在许多国家这两中制度同时存在。戴蒙德建议包含养老保险在内的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应为工人提供更多的待遇,它应向伤残工人及其家人、死亡工人的孩子、老年配偶及其遗孀提供社保待遇,保护这部分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生活贫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部分特殊人群的贫困问题。
(四)再分配
B老金政策可以通过制度设计进行代内再分配和代际再分配。通过向低收入群体支付更高替代率的养老金,将个人的一生收入再分配,从而帮助那些收入低但不贫困的人熨平消费。由于个人的一生收入具有不确定性,这种制度可以避免在低收入期退休给老年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一定程度上实现由高收入人群向低收人人群的正向再分配。养老金制度还能在代与代之间再分配。例如,政府降低当前一代人的缴费率或提高其养老金收益,那么未来一代就得承担更高缴费率或享受更低水平的养老金,从而形成了后一代向上一代老年人的再分配。戴蒙(Diamond,1977)认为社会保障应以一生收入轨迹而不是年度收入为基础实现富人向穷人以及代际之间的再分配,其中,养老金的代际转移也是一种再分配,代际再分配通过税率和待遇给付办法的调整来实现,如现行的现收现付制就是后一代人向前一代人的一种再分配,这种再分配对会劳动力供给和储蓄决策造成影响,但总的而言较多的再分配会有助于对工作生涯形成激励。
除了消M平滑、保险、减贫和再分配这些主要目标以外,养老金政策还有一些次要目标,如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这些目标虽与养老金制度有关但不是制度本身的直接目标。而在老年保障和这些次要目标之间如何权衡,目前尚存争论。
三、简评
本文主要对戴蒙德在养老保险研究领域的分析原则及基本目标进行了归纳总结,戴蒙德作为美国经济学界一位举足轻重的经济学者,他在养老金领域的政策观点对美国社会保障改革有着重要的影响,此后许多国家在养老金制度改革上或采纳或借鉴了戴蒙德的相关政策建议。此外,戴蒙德还研究了智利、中国、荷兰等国家的养老保险体系,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及改革养老金制度的方法和建议。戴蒙德关于养老金改革的分析原则值得我们每个人思考,他的研究角度全面,分析过程严谨,也对以后学者的研究以及各国政策的制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彼得・戴尔蒙德,彼得・欧尔萨格,吕文杰译,2012:《拯救养老保险:一种平衡方法》,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 尼古拉斯・巴尔,彼得・戴蒙德著,郑秉文译,2013:《养老金改革:理论精要》,中国劳动养老保险出版社。
[3] Diamond ,P. (1965), “National Debt in a Neoclassical Growth Model”,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55(5)1126-1150。
[4] Diamond,P.& B.Nicholas(2009),“Reforming pensions:Principles,analytical errors and policy directions” ,Inter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Review 62 (2):5-29。
[5] Scientific Background on the Sveriges Risks bank Prize in Economic Sciences in Memory of Alfred Nobel 2010 MARKETS WITH SEARCH FRICTIONS complied by Economics Sciences Prize Committee of the Royal Swedish Academy of Sciences.2010.10.11.http:///nobel_prizes/economic-sciences/laureates/2010/
[6] Diamond,P.(2004 ),“Social security”,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94(1):1-24。
[7] Diamond,P.& P.Orszag(2002), “Reducing Benefits and Subsidizing Individual Accounts:An Analysis of the Plans Proposed by the President's Commission to Strengthen Social Security”[R]. Center on Budget and Policy Priorities and The Century Foundation。
[8] Diamond,P.& P.Orszag(2007),“A Summary of Saving Social Security: A Balanced Approach” ,Challenges of an Aging Society:Ethical Dilemmas,Political Issues。
[9] Diamond,P.& B.Nicholas(2006),“The economics of pensions” ,Oxford Review of Economic Policy 22(1):15.
王亚南(1989.2―)汉族,河南省周口市,云南民族大学,企业管理硕士。
周朝霞(1990.3-)河南省安阳市,云南民族大学,企业管理硕士。
早在1992年1月,国家人事部就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2月26日我国通过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以上可以看出,国家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上一直在进行着不断的探索和完善。这是因为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有其必要性。
一.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的必要性
1.养老保险的双轨制影响社会稳定
由于目前企业和事业单位养老金数量上的差异和养老金替代率上的差距,导致了企业人员的不满,这种差别也直接导致两种人群的对立抵触情绪,形成了不稳定因素,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也产生了消极影响。
2.养老保险的双轨制阻碍了人才合理流动
企业的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基金运行模式,事业单位员工却没有基金积累,这种制度差异导致劳动力在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难以实现有效流动。虽然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时有所规定,但是在实践中规定并不能实现有效施行。传统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导致劳动力市场的分配不公。
3.传统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影响了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和良性发展
我国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初衷是缩小社会不公平和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但是目前企业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违背了这一初衷,也与我国社会主义所倡导的共同富裕相矛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缓慢导致了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滞后。
针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我国在2009年1月确定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省市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5年过去了,这些试点省市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说明了我国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还面临着很多问题。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现存的问题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改革执行力不强
虽然我国在不断完善和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却很少,这些法律法规还只是规定了相关的原则性要求。这种情况导致各地在具体改革时无法可依,使得改革地区在具体的执行和操作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例如在山西省,由于改革依据只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没有一套相关法律予以强制性,导致出台的各项政策执行不力。所以目前我国缺乏一部专门为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而通过的一套系统完整的法律法规,以加强其强制性。
2.事业单位人员对于改革的心理抵触情绪依然存在,影响整个改革进度
由于我国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部分目的是为财政减负和缩小不同性质单位养老金数量和养老金替代率的差距,改革要达60%的养老金目标替代率,所以导致很多事业单位人员心理上对于改革的抵触。尤其是现在我国养老制度改革是将公务员排除在外的,同样作为国家公共服务人员,难免使事业单位人员感到不公。如山西省在2010年才推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提出应扩大改革范围,将全部事业单位及机关公务员纳入改革,完成养老保险体系的高度统一和高层次统筹,但是至今这些建议也没有实现。这样难免使改革相关者有抵触情绪,影响改革进度。
3.部分试点省市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没有改革,缺乏参保激励机制
部分试点地区仍然按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计发办法执行,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按退休前的职务级别、以工龄长短进行比例折算计发,没有参照企业养老保险的计发办法。参照原来的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使得员工工龄越长,工资越高,退休金越高,反之亦然,养老金的多少与缴费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这样待遇和缴费上的不对等导致部分参保人不愿参保,即使参保也希望缴费工资报的越少越好。这样并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失去风险分担的能力,给养老保险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例如重庆市和山西省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就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计发办法。
4. 存在财政问题,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现象严重
已参保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实行社会统筹,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制度转变的内生效应导致巨大的财政负担。已经退休的老年人没有个人账户的积累,中人的个人账户积累不足,在没有财政支持的情况下,这部分人群的个人账户就是空账运行。虽然在社会保险法中已明确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来负担,但是巨大的转制成本造成了财政负担,虽然设有个人账户,但是个人账户中并没有基金的积累。据统计,上海市政府地方财政平均每年要承担的转制成本将在50亿元左右。有的试点省市没有对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实行分账管理,个人账户只是填写社会保险手册,并没有实际做实,存在挪用个人账户基金的情况。
5.职业年金制度并不完善,没有起到减少改革阻力的作用
确立职业年金制度是为了减少改革的阻力,提高事业单位及其人员参保的积极性。尽管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已经明确规定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但是没有完善的职业年金制度,所以试点省市在实施时就各自为政。例如重庆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方案中提出“1+2+X”方案,即1指基本养老保险,2指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X指配套方案,但还没有完全开展起来。上海市虽然在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政府鼓励在有条件的单位逐步推行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并在规定的额度以内,免征工资调节税。但是也没有在整个上海市全面展开,又新增不公平的现象,影响统一全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这些试点省市在职业年金制度上的不足,导致事业单位养老金替代率的下降不能得到有效缓解,没有起到减少改革阻力的作用。
总结: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但是从现在改革环境来看,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还存在很多问题。只有理清问题,逐步解决问题,才会为推进全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扫除障碍。
参考文献:
[1]张继民、吴 忠:《上海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财政压力分析》[J].社会保障研究,2011(4)
[2]赵巍巍:《试点省市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情况和对北京的启示》[J].社会福利,2012(12)
[3]张艳:《中国养老保险双轨制研究:历史、现状和改革趋势》[D].西南财经大学,2013,4
[4]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问题及建议》[J]. 社会保障・社保论坛,2014(4)
pan>3.要有“一盘局”意识。
工作人员要互相沟通、协调、配合,形成一股合力,尊重和维护群众的民利,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群众稳定在当地。
参考文献:
[1]宋玉波.基层贯彻落实《条例》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重庆行政,2005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