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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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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

第1篇: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物流;物流模式

[DOI]10.13939/ki.zgsc.2016.02.024

“三农”问题一直是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现阶段影响农业发展的瓶颈从生产领域转向了流通领域,发展现代农产品物流,成为解决大市场与小生产矛盾的重要举措。现阶段我国农产品物流的发展仍较慢,不能适应新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推进农产品物流发展,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增加值、提升农业整体效益。我国目前对物流的研究和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大多局限于制造业物流和商业物流领域,对现代农产品物流的研究较少。农业产业化发展离不开农产品物流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落后的农产品物流体系已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瓶颈。[1]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迅猛,目前已经超过百万个。目前,农民合作社的领域从过去单一的种植、养殖业,扩展到流通、农村服务等领域。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使农产品物流规范化、农民地位市场化,提高农产品物流效率的作用。就国内外研究来看,目前大多以农产品流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单项研究,缺乏对两者结合的研究,结果存在一定的片面性。[2]如许慧蕾等提出了实施基于快速反应供应链管理的主要对策,鼓励农户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供应链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3]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本文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关键节点企业,建立一个能够与上下游相协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整合农业物流资源,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中心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产品物流体系,解决分散农户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组织问题,协调农产品物流运作,加快农产品流通,降低农户物流成本,提高农民收益。

1农产品物流及其特点与要求

农产品物流是指为了满足消费者需求,实现农产品价值,以农业产出物为对象进行的农产品物质实体及相关信息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物理性经济活动。它包括农产品生产、收购、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流通加工、分销、信息活动等一系列环节,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农产品价值增值和组织目标。它以农产品为对象,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协调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农户、产地批发商、中间商、销地批发市场、零售商、消费者之间利益需求,从农用产品采购开始,完成农产品生产作业、收购运输、分销等一系列过程。

由于农产品的诸多特性,如农产品的生物属性,农业生活的季节性、生产地域性、需求普遍性、时空不均衡性等特性,农产品物流具有市场不确定性较大、结构复杂、市场力量不均衡、资产专用性高、对物流的要求高等特点。农产品物流的特点对农产品物流的组织提出了以下要求:

农产品物流组织的专业化、信息化程度要求高,农产品物流主体具有多样性,组织具有多层次性,农产品物流组织必须具有稳定的收益预期并具有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4]农产品物流组织必须符合农产品物流特点的要求,不断地调整和优化组织规模、组织机制和结构,才能提高我国农产品物流的组织效率和效益。

2我国农产品物流的主要组织模式

不同的农产品物流组织体系是依托于不同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目前我国主要农产品流通组织模式及其优缺点分析见下表。

主要组织模式及其优缺点

3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物流发展中的价值

通过分析我国农产品物流现有物流模式,可以看出我国农产品的流通最大的特点是其分散性,缺少适当的协调组织,加之广大农户整体素质偏低,进行统一的生产质量控制和企业化的生产管理有很大难度。同时,由于单个农户不了解市场规则,缺乏有效的市场供求信息,在整个供应链中处于被动地位,和供应链上的其他节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即使生产出优质产品也很难实现优质优价。也就是说,我国多数农产品流通属于“单打独斗”,社会化程度较低,大市场与小生产的矛盾暴露无遗。单个农户在市场上属于弱势群体,信息闭塞,谈判能力低下,没有规模化的物流需求,交易及物流成本高。

然而,无论是现有的零售商、批发商,或是龙头企业都有各自天然的弱势。要么增加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效率;要么力量有限,无法组织大规模物流运作;而且他们的出发点均是自身盈利,不会站在农民的角度来保护农民的利益。总而言之,缺乏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将物流需求化零为整,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物流组织效率,切实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要提高农产品物流的规模水平,必须从改变物流的组织形式入手,改变小农户自营物流的组织模式,这就要求广大农民建立有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化农民自身在整个链条上的位置,在利益分配上占据主动,增强谈判力,同时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收购、储藏、包装、运输配送,提高农产品物流的组织化程度,提高物流整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实现物流规模效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农产品物流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介入农产品流通的初始阶段后,能够明显地提高农产品物流的组织化程度。它首先将农产品从农户手中收集回来,再统一配送至加工企业或流通组织,在局部实现了物流“一对多”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产品物流的规模,简化物流路线,也使物流专用设备得以较为充分的利用,降低物流成本。综合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使供应链规范化、农民地位市场化,提高供应链效率的作用,即合作社能够提高农民市场地位、农户的谈判能力,发挥农产品营销主体能力的作用。

4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物流模式构建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信息为沟通纽带,连接农户、第三方物流企业、各类分销商等供需多方,发挥积极的核心企业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核心的物流体系如图1所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三方物流企业、分销商四大主体之间是契约关系,详见图2。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扮演一个组织、整合与运作的角色。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并不组织操作物流,而是与农户签订契约后,根据一定的标准,寻找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具体运作,这是一个物流业务外包的过程。第三方物流企业同时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保持联系。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处得到物流需求信息,然后根据信息指示前往农户处进行具体的物流操作。

政府不直接参与业务活动,但它的作用也不可或缺。政府在整个过程中起到监督与支持的作用。政府监督合作社的运作是否合法合规,同时,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政策上的支持。另外,政府倾听农民专业合作社关于物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其物流运作的困难,给予相应的扶持。

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发展物流的优势是明显的。企业直接面对众多分散的农户发展物流的交易成本很高,而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交易,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交易成功的概率和企业收益。同时,农户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增强自己与企业的谈判能力,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合作发展物流,又能减少物流风险,增加双方的收益。

图1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物流体系框架

图2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物流体系主体关系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整个体系中起到了核心支撑作用。一方面,与农户建立联系,吸纳一定规模的农户发展规模经济的条件下,定期收集供需信息,并负责信息的整合与分析。另一方面,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联系,按照一定的标准选择合作物流企业,通过关联分析与数据挖掘为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数据支撑,并负责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说,整个农产品物流体系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核心的物流体系,与常规物流体系的不同是它的核心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站在农户的角度,目标是使农户平均物流成本最小,而不是自身利润最大化。

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为契约关系,而不必与农户直接谈判,大大降低交易费用。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收集和整合功能,使得物流需求化零为整,提高物流效率,增加了共同配送及返程载货的可能,降低了物流成本。

5对策建议

5.1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128.88万个,入社农户达9227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5.5%。与美国、德国等几乎全部农民都参加了合作社相比,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仍然很低。因此,要大力培育并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化整合资源,发展骨干合作社,探索合作社之间的资源整合和联合,以提高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其在长期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人才、设备与遍布全国范围的销售网络优势,提高经营活力与市场竞争力,使农产品能够批量销售以实现规模效益。

5.2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物流能力建设

优良的物流基础设施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高效流通的前提。一是政府要统筹规划,根据市场需求及合作社的生产能力、生产种类规划布局综合运输体系,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投资。二是完善仓储、运输、配送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产品的高效流通。三是提升农产品价值,有条件的合作社要建立自身农产品检测、储存、运输、加工等设施设备,确保合作社农产品品质,提升产品附加值。四是合作社要加强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合作,完善农产品流通各个环节。五是重视培养现代化农产品物流人才,对社员进行物流技能培训。[5]

5.3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平台,建立网站,加强宣传,获得市场信息、技术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市场信息,及时、准确地获取市场中农产品的相关信息,按照市场供需关系组织农户生产,能有效减少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通过向不同市场、不同消费人群提供差异化的服务,确保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顺利销售和降低库存。此外,专家可以更便捷、更有效地向农户传播技术服务。

5.4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

增加财政支持,加大金融信贷,对服务功能强、带动能力强、增收能力强、品牌优势强的合作社给予项目和资金上的重点扶持。一是增加财政扶持,各级政府可适当增加财政扶持资金和项目数量。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行信贷优惠政策。适当降低贷款利率,简化信贷手续,开展联合授信,进一步优化实物抵押担保贷款程序,建立合作社信用评估体系,开展信用抵押贷款试点,为合作社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参考文献:

[1]李娟.基于农业协作组织模式的农产品物流体系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09.

[2]刘磊,乔忠,刘畅.农超对接模式中的合作博弈问题研究[J].管理工程学报,2012(4):100-106.

[3]许慧蕾.浅析基于快速反应的农产品供应链管理[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0(7):36.

第2篇: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范文

关键词:存货质押; 运作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

中图分类号:F30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5)02-0069-07

一、综 述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6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长足发展。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至2013年二季度末,全国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82.8万户,入社成员超过6 540万人,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5.2%。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广泛引入到农业各产业和各生产环节,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等方面正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诸多瓶颈,其中融资难是主要瓶颈之一。如何缓解合作社融资难成为实业界和理论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现实中,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但由于运作机制不畅、制度设计缺陷、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差等因素,绝大多数合作社很难获取银行贷款;加之合作社缺乏固定资产用于抵押,造成融资困难和发展资金不足。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农产品,统一采购的农资、原材料等暂时闲置的存货大量存放在基地或仓库中,占用许多资金,所以发展新的融资模式以盘活农民专业合作社沉淀资金是缓解其融资困境的一条有效途径。存货质押融资是把借款人闲置且暂时不用的存货质押给银行,银行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协助监管,并根据质押物和借款客户综合情况给予一定比例信贷的一种创新性融资模式。

现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开展存货质押融资的现实基础:

1.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普遍匮乏。据对重庆市的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问卷调查显示,70%的专业合作社反映其资金来源已不能满足合作社经营发展的需求,资金缺口在10~20万元的占76%,在20~30万元的占17%,在30万元以上的占7%。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财产少。由于农民自身收入有限,经济实力不强,没有太多的剩余资金,即使有些积累也主要用于基础消费。由于缺乏外在稳定的社会福利保障,农民会倾向稳定的、风险少的投资,这导致他们对合作社的现金投资不多。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依托农村能人或专业大户牵头成立,成立时多数合作社没有对社员提出股金和会费要求,也没有建立完备的社员股金制度。这种现状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出资规模普遍较小。

3.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抵押物。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数处在发展初期,这一阶段合作社主要特点:合作水平层次低,收益有限,留存少,规模小。调查显示,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固定资产数额有限,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甚至依靠租赁别人的场地来经营。  

4.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拥有较多的存货。目前大多数合作社处于发展初期,规模小,没有太多的固定资产,但其所拥有的存货较多,如集中购置或等待销售加工的农产品、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生长性农作物、家禽等,这些存货占用了大量资金,造成合作社资金紧张。盘活存货,使“死”的资本变成“活”的流动资金则是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紧张的有效途径。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合作社不仅可以把沉淀在仓库中的资产变成资金,也可享受专业物流企业提供的高水平物流服务,同时又能进一步加强其与供应链上下游合作企业的关系。

5.获得财政资金不足。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在中央财政的带动下,地方各级政府陆续出台政策, 明确政府的财政扶持,并不断增加投入。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相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井喷式”发展而言,公共财政的阳光远没有普照到需要支持的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模偏好性和示范偏好性的驱动下,仅仅少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得到了公共财政的支持。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为其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提供了现实基础;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在理论研究上日趋完善,在实践中逐渐成熟;银行等金融机构随着竞争日趋加剧,开创新产品的意愿日益加强,进一步为合作社开展该业务提供了平台。

理论上,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的研究集中在融资瓶颈及制约因素、融资法律分析、金融服务与支持、制度设计及政策建议等方面。例如,刘玉春等在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特征及融资困境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建设、建立灵活的互助机制及构建多元化的外部金融体系等对策。王文献等研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缺乏问题及成因。刘伟林等研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瓶颈及制约因素。郑尚能从金融服务与支持缺位角度剖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问题。刘俊从法律视角研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本形成制度的设计问题。邓俊淼以河南社旗“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社”模式为考察对象,研究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农户融资模式。马丁丑等用实证方法分析了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融资与成长发育之间的关系。倪细云等运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从保障能力、发展潜力、财务管理、环境因素和影响能力等五方面刻画合作社融资能力,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和测度模型。于战平以天津宝坻民盛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为对象,研究了基于产业共同体需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融资问题。苑鹏就农村金融供需失衡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楼栋等人分别研究了社员参与合作社资金 互助社意愿及发展互助社的路径问题,尝试从构建互助社这一视角来解决合作社融资问题。尽管以上研究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解决融资困境的路径,但通过存货质押这种新的路径来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的研究很少见。基于此,本文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特征,探析契合其特征的存货质押运作模式,以期为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难提供决策借鉴。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存货质押融资的主要运作模式

存货质押融资模式分直接抵押和第三方担保抵押两种模式。存货质押业务吻合当前合作社固定资产少及存货较多的发展现状,除一部分可有银行直接抵押的存货外,其余必须借助第三方介入。不能回避的现实是大多数合作社采购、销售或经营的是农产品、低值易耗品、初级半成品等弱质型物质,这些存货质地不稳、易腐蚀、价格波动较大、难于储存和监管。合作社存货的这些特征造成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乐意对其开展存货质押业务,进而影响存货质押业务功效的发挥,无法很好惠及合作社的发展。所以打消银行顾虑,让银行放心放贷关乎该业务能否顺利开展、合作社能否获得足额资金等重大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之一是让其他担保主体参与,并进一步保障银行信贷的安全,这无疑会提高银行的积极性,进而缓解合作社发展资金不足问题。文章根据担保主体的不同提出了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供应链核心企业担保及合作社联合担保三种合作社存货质押担保融资模式。

(一)专业担保公司担保

该模式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其闲置的存货(农产品、半成品、集中购置的农资、原材料等)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监管质押物,并根据质押物特性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情况,授予其一定信贷额度,且专业担保公司对信贷额进行担保的一种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流程为: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存货存置在其指定的第三方物流仓库中,并把质押物的价值评估、运输、价格波动监管、储存及违约处置等作业委托给第三方物流,由专业的第三方物流操作这些业务效率会更高,交易成本会更低;此外,银行会要求第三方物流协助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第三方物流与中小企业长期往来,相较银行更为熟悉一线市场状况,然后银行根据存货特性及专业担保公司承诺的担保协议,给予合作社一定价值比率(信贷额占质押物价值的比例)的信贷额度,价值比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质押物的状况,若质押物质地稳定、价值波动小、易储存,则银行会给予较高的价值比率;当农民专业合作社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时,银行指示第三方物流根据还款金额释放等值质押物,用于其生产经营,即动态质押,这种质押方式有利于减少对合作社生产活动的影响。

在该模式中,专业担保公司类型可以多样化,既可以是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进行担保的公司和由政府成立的旨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而成立的救助基金,也可以是由其他大型公司成立的专门从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担保的金融服务公司。因银行信贷有专业担保公司为其担保,所以信贷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质押的存货在质押后控制权暂时为银行所有,这进一步降低了银行信贷风险。该模式运作流程如图1所示。

(二)供应链核心企业担保

该模式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暂时闲置的存货(农产品、半成品、集中购置的农资、原材料等)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等委托第三方物流对质押物进行价值评估、监管、处置等,合作社所在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农产品龙头企业、物流企业、超市等)为其融资进行担保,银行综合质押物特性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状况授予相应信贷额的融资模式(见图2)。

该模式与专业担保公司模式的差别是,担保主体由专业担保公司变为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相较专业担保公司,核心企业对担保业务知识的熟知度较差,增加了业务风险。但该模式的优点在于供应链核心企业对合作社相关信息的了解更具优势,因为双方同处一条产业链上,为上下游企业关系,在日常的作业活动中往来密切,彼此对对方的财务制度、产品类型、运行状况、经营模式较为熟知,这不仅有助于消除因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担保风险,而且也有助于促进信息在整个产业链条中的进一步共享。供应链核心企业类型可以为大型物流企业、龙头企业,也可以是农贸市场或终端超市等,这取决于合作社所在产业链条的类型及企业自身的实力;核心企业需具有一定的条件,如规模大、技术水平高、人才丰裕、资金实力雄厚、竞争优势明显等。在这种质押融资模式中,银行除关注质押物质地、价格变动及合作社运行情况等因素外,也会关注供应链核心企业的经营、财务等情况,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

这种模式并不适用所有合作社,主要针对已置身供应链链条中的合作社,它们与其他企业形成了紧密的上下游关系,且合作社原料的供应及时与否,质量高低与否会影响供应链其他企业的绩效,只有满足了这种情况,链条上的核心企业才有意愿为其担保。

供应链上核心企业通常在资金、人才、技术、财务等方面都具有较大优势,在得到这类企业担保的情况下,银行会提高开展该融资业务的积极性,这无疑有利于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不足等问题,促进其健康发展。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担保

该模式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缓解资金短缺以其闲置的存货(集中采购的农资,原材料,生产加工的半成品、产成品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融资,银行根据农产品的特性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情况委托第三方物流对质押物进行价值评估、运输、价格监测、违约处置等,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内部互助社或社员担保小组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一种融资模式。这种模式是有其他农民合作社、合作社内部互助社或社员担保小组联合担保参与的一种融资模式(见图3)。

该模式相对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模式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担保模式具有更强的信息优势。担保主体其他合作社是指区域位置相邻、业务往来密切或经营加工项目互补的合作社,彼此间进行联合担保是共赢的局面,而合作社内部互助社或社员担保小组是本社社员在自愿基础上成立,为合作社或社员的资金需求服务的一种担保主体,自然 对合作社运作情况最为熟悉。在这种模式中,其他合作社可以协助银行监督借款人的运行情况及资金使用去向,有效降低借款人违约风险的概率。至于担保方式,可有以下三种:一是当一个合作社进行存货质押融资时,其他合作社提供传统意义上的贷款担保。二是当一个合作社进行存货质押融资时,其他合作社提供生产经营或闲置的存货进行补充担保,此情况是融资合作社自身存货不足或质押期间存货价值下降,需要增加质押物数量以平衡质押物价值损失等。三是几个合作社共同出资,构建联合担保基金,当合作社进行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时,由联合担保基金进行担保。这种双重担保可有效缓解银行疑惑,提高合作社获取银行信贷概率及信贷额度。

这种模式适用于地缘优势较好,且内部成立了资金互助社的合作社。地缘优势好意味着在其周围存在一些关系较好的其他合作社,在彼此出现困难时相互提携和辅助。内部资金互助社的成立一方面在合作社出现少量急需资金时可以应急,另一方面可以向外界彰显合作社及其社员努力促进其自身发展的预期,易于获取银行信任,进而获得信贷资金。

(四)三种担保模式差异比较

为更好地了解几种模式的差异,本文从如下几个方面对以上三种模式进行了分析比较,比较内容见表1。

三种质押运作模式各有优缺点,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模式优势在于担保主体熟知担保流程,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风险,不足之处在于不擅长物流运输仓储、质押物价值波动检测及质押方案优化,所以其希望有擅长物流运作及方案整合能力强的公司参与业务运作以弥补自身不足。供应链核心企业担保模式的优势是担保主体规模大、实力强、在市场中一定的影响力,但局限是缺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制度设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等方面上的渗透影响力,也对质押存货的快速销售,资金即时回笼缺乏高效影响力,所以在这种模式中,供应链核心企业期望政府能够参与进来给予帮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担保模式的优点是由于地缘因素对合作社比较了解,信息障碍较少,不足是彼此间的实力较弱,担保能力欠佳,若政府参与进来给予辅助将有助于运作效率的提高和业务的顺利开展。此外,三种模式的适用情形不同,专业担保模式适用于财务、经营等因素良好且担保公司认可的合作社;供应链核心企业担保模式,除财务、经营等因素良好外,还需要合作社已置身于供应链链条中,成为供应链的一员且其发展好坏对供应链其他企业业绩产生影响;联合担保模式则适用于地缘因素较好且内部存在资金互助社的合作社。综上分析不难发现,上述三种模式皆有局限。为弥补上述模式的不足,我们提出了一种有政府和第四方物流参与的优化模式。

三、“政府扶持+第四方物流参与”的优化模式

第四方物流是一种供应链的集成商,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和有效整合资源,并且依靠优秀的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技术供应商、管理咨询以及其他增值服务商,为客户提供独特的和广泛的供应链解决方案。优化模式是指在以上模式的基础上,考虑让政府和第四方物流企业。参与进来的一种模式,旨在协助担保模式的顺利运行,弥补不足。

政府扶持和第四方物流参与的优化模式并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侧重受政府扶持的那部分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因自身信用等级较差、规模较小、制度不健全、财务状况不稳定、发展前景不明朗等因素较难获得银行信贷,即使其有生产经营的存货作为质押,也难以取得银行信贷的有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局限和未来不确定性不仅是银行不愿信贷的缘由,也是参与担保的专业担保公司、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其他合作社等担保主体所担心和顾虑之处。所以此时政府和第四方物流参与进来,给予相应扶持和方案优化指导,可有效缓解担保主体忧虑,使其业务运作顺利开展,保障农民合作社持续发展。对于政府扶持方式,具体而言可有以下三种:一是直接给予部分补助,贷款余额部分给予担保,这可进一步降低银行信贷风险,银行会因政府的出面担保并有存货作为质押而愿意提供资金给合作社,助其发展。第二种扶持方式是政府对质押融资贷款额的利息进行补助,农民合作社取得银行信贷后,贷款利息由政府承担,合作社仅分期或到期归还银行本金,这显著节约了其融资成本,无疑有利于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三是政府可以在质押存货的销售或流转问题上扶持,政府协助合作社进行产品的推销,如提品展销场地、辅助宣传推广等,让合作社的产品顺利销售,以保证其能够尽快归还贷款。在优化模式中,第四方物流主要利用自己资源整合能力,提供存货质押运作的优化方案,提供高水平的物流服务,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民的收入,所以努力促进合作社和其他中间企业的健康发展符合“三农”政策,有利于农民增收、盘活农村经济和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故政府对合作社在融资上给以倾斜和帮扶与中央惠农文件精神吻合。优化模式既有存货质押及担保主体担保,又有政府扶持和第四方物流的业务指导,银行信贷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有利于该业务的有效开展。

四、结论与启示

存货质押业务因其“一石多鸟”的功效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但实际运作中,银行对质押物的要求很严格:质押物质地稳定、价格波动幅度要小、易储存、易变现等。苛刻的条件限制了业务功效的发挥,如何突破现有质押条件限制,使该业务惠及更多的中小企业及农业组织是理论界和实业界共同关心的话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同类农产品提供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是弱势群体为应对市场,降低交易成本而形成的,旨在增进社员收入。但现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资金不足的瓶颈,而现有融资路径无法有效解决,所以开创新的融资途径迫在眉睫。新兴的融资方式——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为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本文从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存货质押融资的必要性着手,在考虑合作社特性和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供应链核心企业担保及合作社联合担保三种担保模式,并分析了三种模式的异同及优缺点,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政府和第四方物流参与的优化运作模式,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存货质押融资业务顺利开展。

基于本文分析,关于农民合作社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问题,得到的启发如下:

第3篇: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促进发展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04-04-1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制度不够健全,内部建设亟待完善

一是少数合作社的章程制订不规范,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会员权利、义务不明;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一些成员数较少的合作社,只设理事长,没有理事会和监事会,一些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流于形式;三是财务管理比较混乱,有的合作社没有专门合作社专职财务人员甚至未设账务,更有甚者还存在“一人一社”的不正常现象。

1.2 经营规模偏小,带动效应不明显

一是占具资源比例不高、注册资金较少。难以参与激烈残酷的市场竞争,也相应增加了组织、人力成本;二是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中文化程度不高,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新和发展。

1.3 经营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往往兼任经理,而这些人又分为两类:一是本人是某农业企业的法人代表,在其参与市场活动行为中难以进行身份区分,造成企业与合作社业务不分,其更偏重于为企业谋取利益;二是由专业大户或农民自发组建的合作社,其法定代表人组织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能力和水平严重欠缺。同时由于资金不足,合作社难以聘请到一些懂管理善经营的管理人才。因此具有组织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领军人才严重短缺,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1.4 服务功能不强

一是服务功能发挥不够。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进行了注册登记,没有为入社成员提供服务,只是一个名义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服务功能不完善。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初期,自我积累不足,内部资金缺乏,自身经济实力薄弱,加之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能力、管理能力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合作社服务范围有限;三是经济实体型专业合作社缺乏。由于受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制约,合作社还没有建立真正的经济实体,没有真正的生产经营机构,不能为入社农户提供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

1.5 重视程度不够

许多地方政府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没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工作作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重组建、轻规范、重发展、轻培育,引导不力,支持不够。

2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1 采取多种形式对合作社进行宣传

要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层层召开会议,办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努力使法律精神家喻户晓,切实为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掌握和运用,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增强各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2.2 因地制宜,典型带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一批对农户吸引力强,农民增收效益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通过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对农户的吸引力,吸收一批农户入社,不断扩大专业合作社的规模。

2.3 抓创建

强化指导和服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示范化创建活动。通过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民主、服务功能完善、财务管理规范、利益联系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2.4 积极对合作社负责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办社能力

认真组织,分别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各镇财政农经所辅员和合作社财务人员的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会经营、会管理、懂技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队伍,培养造就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工作较强的辅导队伍。组织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外出学习考察,开阔视野,提高办社能力。

2.5 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第4篇: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范文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市是建设现代农业的迫切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组织农民发展生产,走向市场的重要桥梁。为此烟台市莱山区着力规范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积极创建省、市级示范合作社。

1 基本情况及工作措施

截至2016年6月份,莱山区登记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计37家,并全部录入山东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报审平台。其中省级示范合作社3家,市级示范合作社12家。在开展工作中,莱山区以引导、鼓励为主,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1.1 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积极开展省、市级示范社(场)创建活动。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14]7号)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暨信息化培训,并将符合规范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录入山东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报审平台。为提升农产品质量与市场竞争力,莱山区大力推进省、市级示范社(场)建设行动,积极开展示范社评定,并通过各种媒体对示范合作社进行相关的宣传,引导莱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1.2 积极与金融机构沟通,争取多渠道资金支持。拓宽扶持渠道,改进扶持方式,提高扶持效益,真正把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莱山区邮政储蓄银行为莱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贷款指定银行,经多方面的协调沟通,牵线搭桥,邮政储蓄银行积极为我区的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融资贷款服务。

1.3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意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现代农业发展已经进入品牌竞争阶段,农业的品牌化发展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品牌意味着高附加值、高利润、高市场占有率。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品牌事关重要。为此,我区大力宣传品牌作用,鼓励合作社申报“三品”认证。目前,我区春满蔬菜、现代果业取得了“绿色”食品认证,现代果业、瀑拉谷种植专业合作社取得了“无公害”食品认证,老桂大樱桃取得了“有机”食品认证。

2 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简介

在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同时指导合作社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自身的发展模式,鼓励合作社多模式发展。莱山区现有以下三种代表性的发展模式。

2.1 “合作社+社员”模式。合作社向社员提供基础农资,集中销售农副产品的经营模式。例如莱山区春满蔬菜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成员达100余户,规模达1500余亩,主要以蔬菜种植大棚为主。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基础农资,并对社员种植的瓜果蔬菜进行收购,保证自身蔬菜供应的同时解决了社员的蔬菜销售,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

2.2 “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例如为烟台名特优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拥有面积2000亩富硒花生种植基地,基地被授予“山东省富硒农产品基地”。合作社依托烟台市新圣亿植物油有限公司,建立了龙头企业带领合作社、合作社与周边县市区联合的联动机制,推动了富硒花生种植、加工产业链的健康快速发展。目前,合作社平均年供公司富硒花生约500吨,已有基地成员100多户,带动农户达到1500余户,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

2.3 “企业+基地+联社+子社+社员”的经营模式。例如瀑拉谷蒲饶种植专业合作联社。由企业作为坚强的后盾,联社提供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标准,制定种植规范、生产标准、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各子社统一进行高标准葡萄园建设,子社负责流转土地、经营管理各自基地,产品由联社按照不低于市场价格回收,实现企业、合作社和社员的共赢发展。

3 存在的问题

3.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质量不高。目前莱山区大部分合作社仍缺乏产品品牌意识,对品牌发展的认识不到位,并且生产规模较小、管理上不够规范,经济效益不理想。

3.2 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相关人才,获得资金困难。目前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多数属于传统农民,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由于农业是相对弱势产业,许多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不愿意投身合作社,因此缺乏专门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直接影响到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其次,缺乏发展资金,合作社向金融机构贷款局限性大,不能获得便利的小额贷款服务。

4 解决措施与建议

4.1 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合作社发展。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要求,从上而下,有计划、分层次培训合作社法人代表、骨干社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指导合作社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把示范社作为扶持重点,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第5篇: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范文

微博品牌营销的发展趋势

未来,微博在内容的创作上,还需更加“有用化、有趣化和有条理化”。换一句话说,也就是微博的服务性更强,娱乐性更强,可读性更强。另外,企业进行微博营销时还可以结合线上与线下的活动做催化剂、黏度剂,注意活动的频率、活动的奖品和活动的规则等均在一定的可控范围内。五、改善微博品牌营销的建议微博经济时代,企业进行微博品牌营销不但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还需要研究其策略。首先,企业需要改进产品质量,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微博代表本企业的形象,企业可以借助微博和消费者就产品信息、使用情况和购买心得等话题进行及时交流和沟通;微博帮助企业迅速捕捉到消费者的购买心理、了解消费者对本企业产品的感受,及时获取市场的动态,搜索并掌握这些信息,微博帮助企业了解企业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独特的品牌形象,即帮助企业检测产品的市场定位是否准确。如果消费者对企业有抱怨,企业还可以借助微博与之进行实时交流,当企业能预见到产品的一些小问题时,还可以通过微博提前告知消费者,快速消除人们的抱怨,阻止抱怨在人群中传播,提前消除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微博是一种及时双向的沟通方式,既可以使企业及时处理客户提出的问题,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也可以帮助企业迎合消费者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其次,企业需要维护和提升品牌形象。企业将微博作为建立品牌形象的平台,并不是只建立就可以了,还需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维护。微博首先要将品牌人格化,发起各种与品牌有关个性的话题,聚集大量粉丝的关注并吸引他们参与讨论,可以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实现与消费者的互动。在与消费者面对面沟通和交流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将品牌形象送到用户的心里。再次,微博精确定位目标受众,有效对话是关键。企业进行微博营销不仅仅是发微博这么简单,而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从计划、倾听、介入、参与和评估,这个过程绝不是单一的推送,而是一个互动、反馈和调整的过程。微博营销最重要的原则是为粉丝提供持续的价值。另外一个黄金法则是微博要与粉丝建立有效对话。发一条微博只限定在有限的字数内,该怎么发微博,怎样进行微博营销是个艺术。一味的转发和评论,无疑不可能获得粉丝们的关注。微博营销还处在初级阶段,企业想要在微博上成为一个受欢迎的品牌,微博不能只顾吸引目标顾客的关注,而不考虑他们是否是目标消费群体;而且,微博营销在运营时需要遵循“趣、个、互、利”(4I)原则:趣味原则(Interesting)即微博要有娱乐趣味化的内容;个性原则(Individuality)即微博要进行个性化沟通;互动原则(In-teraction)即微博要激发用户互动,触动微博网状传播;利益原则(Interests)即微博要有营养,有利益。此外,培育微博品牌营销专门人才,提高微博品牌营销专业化水平。进行系统的微博营销,光靠一个官方账号不行,需要品牌从内部自上而下人人都进行培训与认知。专业化是企业微博营销的重要竞争力指标。要想走出微博品牌管理营销的困局,将微博这种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进行整合营销的同时,企业或者有关机构还需要开发一套完整的微博品牌管理的平台、点击营销以及客户服务的技术保障系统,建立手机互动平台,从品牌内容的微博化策划、企业品牌微博平台的建立、日常及时监控、客户服务体系,直至产品实现最终销售的全过程均可以成为品牌微博推广营销服务的内容。即需要提出一个全新的微博品牌营销推广模式,将每一个微博参与者和关注者链接起来,形成一个“全民推品平台”。它能完全打破传统传播品牌概念,将品牌推广直接渗入到每一个微博主,并建立一个良性的评价体系,将企业品牌不断地推广至目标人群。综上所述,微博品牌营销是品牌营销以微博为依托,以互动、活动、服务等为手段,以粉丝为市场,以树立品牌形象为目标,以利润为最终目标。微博经济时代,微博品牌营销必将为企业创造出丰厚的利润。相信,伴随着市场经济和网络营销的纵深发展,微博品牌营销的未来之路将会更加宽广。根据我国合作社法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内容是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动因和发展条件黄祖辉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在于农业生产的自然性、分散性和家庭经营的必然性。山东省社科院课题组指出,家庭承包经营有着内在的缺陷:一是农户分散经营使得其与大市场对接难;二是农户分散经营致使农业生产经营效率低下;三是农户分散经营难以保证其自身的民利和利益。因此,在规范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只能是企业,或者是具有企业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白立忱也提到,只要发展市场经济,只要存在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就必然涌现代表弱势群体利益、为弱势产业服务的合作社。这是一百多年来合作社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发展的基本动因,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发展趋势。朱启臻、王念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可能在分散的小农生产基础上自发产生,而是需要一系列的条件。夏英、牛若峰将发展合作经济的环境条件概括为:产权相对独立的农户经济重现活力;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商品经济获得大发展;以市场机制为主配置资源的基本经济制度得到确立。牛若峰认为,要实现农户的联合与合作,一是相关主体有共同的利益追求和现实需要;二是要有有能力的带头人;三是政府和群众要对合作文化具有正确的认识;四是合作社中农户永远是主体;五是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监督。张明林、吉宏从曼瑟•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出发,推断出农业合作组织进行合作的三个基本条件:组织成员结构应该存在差异性、组织成员间存在合理的利益共享、成本分摊机制和组织收益存在超可加性。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黄祖辉、徐旭初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包括: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助于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素质;有助于改善政府对农业的管理。王勇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节约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成本与费用,增加农产品的销售效益,在法人治理的过程中能够提高社员的民主办事能力。池泽新、郭锦墉等认为,相对于市场交易,合作社可有效降低不确定性、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资产专用性等的不良影响;相对于纯企业的层级制度,合作社的社员并未完全丧失独立性,管理层次呈扁平结构,因而较一般企业而言管理成本更低。赵建欣、王俊阁从农产品安全的角度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把小农户组织起来进行生产,从农产品的生产源头开始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并且能够保证安全生产的成本最低和最有效。冯道杰认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解决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衔接的基本途径和方向。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营销的重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性质决定了其必须提供营销服务。潘劲认为,合作社是介于协会与公司之间具有特殊性质的组织。一方面,它具有社会团体的性质,是一个团体;另一方面,它又具有经济组织的性质,是一个企业。牛若峰认为,合作社组织目标具有双重性,既要保证社会公平性,也要兼顾经济效率,依靠联合共营帮助社员赚钱。郭素贞通过对日本农协的研究发现,依靠合作社对产品进行统一销售:一是可以防止中间商的压质压价,保护农民的利益;二是可以与中间商建立稳定和信赖的合作关系,避免盲目生产,既能保证市场供给的稳定性,又能保证农民收入的稳定性。营销功能是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曾宪影、李钦认为,农民选择合作的基本动机和主要目的就是要解决生产资料采购、农业科技服务和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郭红东、蒋文华基于对浙江省53县556家农户的问卷调查来分析农民加入合作经济组织意愿,通过对调查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卖难问题呈正影响显著性水平。卢向虎、吕新业等根据对7省24个县(市)45个乡镇320户样本数据分析农户参加专业合作社的意愿,通过Probit回归分析发现,除了户主文化程度、年龄、家庭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之外,农产品价格波动程度、主要农产品销售半径等变量,对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行为也有显著影响。张晓雯基于对山东等4省40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调查来分析影响农户对合作社依存性的因素,利用Logistic模型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农户年龄、合作社提供服务状况、农户入社后收入增加情况、合作社盈余状况及合作社形象,对农户对专业合作社依存性影响显著。营销功能还影响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长。郭红东、楼栋等通过对浙江省24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物质资本资源和组织资本资源是影响合作社成长的主要因素。专门的办公场所、为社员服务的设施、核心示范小区和合作社自己的网站的存在与否以及合作社的资金规模水平影响着合作社的物质资本资源,而产品品牌建设情况、资金借贷难易程度以及是否得到政府支持等则影响着合作社的组织资本资源状况。其中,决定合作社组织资本资源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产品品牌建设情况。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销形式分析张永智、张弓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销综合服务,即为社员提供农资购买、农产品包装、储藏和产品联合销售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统购统销,能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通过注册商标,制定生产和安全质量标准,可以提升农产品品牌和市场竞争力;通过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可以给农民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浦徐进、吴林海认为,合作社能够有效地抵御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风险,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也能使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获得更多的利润分成。白俊峰认为,未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将会不断扩大,无论是资金的积累还是产业化水平都会获得提高,这就会促进有经济实力的合作社进行纵向发展,进入加工和流通领域,兴办一些从事农产品加工及销售的公司,增强产品的附加值,获得流通和销售利益,新的“合作社+公司+农户”模式将取代以往的“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胡定寰认为,社超对接营销模式(有一定规模和标准化生产基础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与超市签订协议、销售合作社产品)的优点在于:由于减少了农产品的交易成本、流通成本和流通时间,从而降低了超市的采购成本,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增加了农民收入。李莹、杨伟民等通过研究发现,影响社超对接营销模式的因素主要有:合作社的资本和运营时间;合作社的产品供给能力,不仅是生产能力,还包括包装分级和物流配送能力;合作社产品的自身特性,种植类农产品比畜产类农产品具有更多的机会;合作社自身的营销意识以及与超市合作的意愿等。廖建平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销还有合作社设专营店直销、合作社联合社营销和合作社电子商务营销等形式。合作社设专营店直销,即组织合作社在营销环节联合起来,直接到城市社区开设专营店,直销合作社产品。合作社联合社营销,是由若干个专业合作社加盟,共同出资成立的,从事农产品营销配送服务。合作社电子商务营销,即专业合作社通过网络营销产品。

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销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制约因素分析

在生产方面,王勇认为,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销面临着诸多困境:一是由于农产品本身的特性———鲜活性、多样性、生产季节性和地域性等特点,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销状态不稳定;二是目前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销服务功能比较薄弱;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销普遍缺乏资金,制约了合作社营销功能的建设;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是在种养规模还是在产品批量和质量上,距离超市的进入门槛还有一些差距,难以满足超市要求,影响着产品进入超市进行销售。在品牌建设方面,吴声怡、陈训明等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发展速度滞后;二是品牌档次不高,市场影响力不明显;三是形式大于内涵,仅仅注册个品牌了事,而没有后续严格的生产管理。在产品销售环节方面,包宗顺认为,合作社经营者或领办人与合作社普通成员追求的目标产生严重的错位。由于许多合作社不能自主定价,只能根据市场的价格水平来制订自己产品的价格,或者是为了获取竞争优势而提供低于一般市场水平的价格,这就导致在内部交易价格制订方面,合作社经营者或领办人为了使合作社在市场上获得更多的盈利而降低收购价格;而普通的社员由于只关注眼前的利益,加入合作社就是为了提高产品的价格进而获得更高的收入,或者是合作社存在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不能按规定进行盈余分配,这就导致普通社员期望合作社的收购价格越高越好。此外,卢新国认为,目前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科学合理的盈余分配制度,分配比例较低,公积金提取混乱,股金分红比例过高,财政扶持资金使用与分配不规范等现象非常普遍,依法足额纳税的极少。资本和人才是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两个关键因素。杨云、王义伟认为,“管理”要素匮乏使合作社的价值低于在职业人员管理下的价值;资金短缺使合作社的规模小于最优规模。董景奎从对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实地调查资料入手,运用灰色系统理论,发现在与组织销售产品相关的各影响因素中,最重要的就是资金满足状况,其他依次是企业的带动、盈余分配的公平性、产品的质量、经营的规模。此外,他还认为,管理者的素质也影响着合作社产品的组织销售状况,包括管理者的水平、积极性以及成员对管理者的信任程度。夏英认为,许多合作社由于贷款、借款等有难度,制约了合作社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服务活动的开展,影响到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难以在更大范围内参与市场竞争。由于缺乏资金,合作社不可能承担更多的风险,建立起类似风险基金的保障机制,使得合作社与农户的关系松散,没有结成“利益共同体”,一旦农产品价格、销路出现问题,其风险可能就会由合作社转嫁给农户,影响农户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应瑞瑶也认为,合作社的业务向产前和产后延伸就意味着合作社也要有合格的人才,特别是优秀企业家的参与。缺乏经营合作社的人才和企业家,合作社就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

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销问题的对策

孙晨光通过案例研究,建议金融机构要向农村市场多投入人力和物力,对合作社进行倾斜,要正确估计和计量合作社的风险度,灵活运用信贷政策,同时简化手续,压缩不必要的风险支出,降低合作社贷款的成本。赵凯结合国内外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研究,分析了“三方协议+互保联贷+统一账户+贴息保险”融资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的资金互助社融资模式和通过合作社内部担保来构建银社合作模式等三种融资模式的运行机制、适用条件和范围,认为不同的融资模式有着不同的优势,可以为不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融资路径提供参考。针对人才缺乏问题,任丽红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一方面可以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领导者和骨干进行市场营销、经济管理和法律、道德方面知识的培训,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帮助合作社引进人才,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合作社规范、快速、健康发展。增强合作社自身能力由于农产品市场格局逐渐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以及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想在市场上取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单纯依靠传统的“生产导向性”战略已经很难成功,而必须考虑如何有效地采用“市场导向性”战略。黄胜忠、徐旭初建议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提高产品质量为基础,通过对市场进行细分和选择,来确定自己的市场定位,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产品促销;加强自身的品牌建设,以满足顾客的需求作为自己的生产目标。王玉妍、张忠根等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目标应当是实行农业生产综合一体化,即合作社不但要从事农产品的生产,而且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以及创办农产品的加工、物流、销售企业,从而延长产业链,获得农产品的增值利润,进一步分享农产品加工的附加值,拓展农民的增收空间。在交易价格方面,曾明星、杨宗锦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利润与内部交易价格成反向变动关系,因此,在满足成员既愿意投资入股又愿意与合作社发展业务的条件下,合作社可以尽可能选择较低的内部成交价格,来满足利润最大化,以增加合作社积累的速度,增强市场力量。在进行产品定价时,吴光宇建议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充分考虑产品成本,并综合考虑运用成本导向、竞争导向的定价方法,采取积极主动的竞争策略,与此同时也要避免陷入无价值的价格大战。在利益分配方面,廖祖君建议社员与合作社内部交易中的保底价、二次返利、股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方式都应该有明文规定、公正透明,并且要落到实处。孙浩杰、王征兵等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分配格局改进的措施:一是明确合作社是农户所有;二是确保合作社的经营决策是由农户进行控制;三是保证合作社实行按交易额返利,保护农户的利益;四是对合作社的公共积累和政府扶持资金要进行量化,并保证不被挪用。此外,还有学者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营销形式的创新上进行了探索。李永山在总结了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模式的优缺点后,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新模式———基于“合作组织+期货市场”模式的可行性。王勇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与消费者组织建立紧密的联系,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组织对接模式。

第6篇: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范文

团结起来力量大

据陕西省旬邑县泳农果友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斌介绍,该社是旬邑县最早由协会转制的合作社,首批社员52名,注册资金16.8万,就合作社的能力来讲,只有几千亩苹果的销售能力,相对旬邑县的36万亩果园、32万吨苹果、24万果农来说,总体规模太小,带动能力不强,服务领域不广,就是来旬邑采购的龙头企业,也看不上一个小小的合作社,不愿合作更不可能与小合作社签订合同。过去曾有几个大型超市来旬邑泳农果友农民专业合作社考察过,都因为嫌其规模太小、供货能力不足,没有签订合同。所以泳农果友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理事会决定,到旬邑各个乡镇,发动一些农村带头人在当地申办果友合作社。张斌先后出资为各村培养了中高级农技师242名,从河北的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和陕西供销总社已经培养了68个农村经纪人,这些带头人回来以后,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指导他们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他们制定章程,完善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相关手续,截至2007年9月底,旬邑县在短短的两三个月时间已发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55个,其中49个合作社的理事长都是泳农果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旬邑县也成了陕西省在短期内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多的县份之一。前不久,张斌理事长与黑龙江签订了一个3万吨的苹果销售协议,与咸阳果业集团签订了5000吨苹果供销合同,都是将任务分解到49个果友农民专业合作社去完成的,形成了规模效应。

最近张斌又与美国富美实农药有限公司、三门峡龙飞有机肥有限公司等相关10多家农药化肥厂签订合同确定,渭北一带的农药化肥一律由他们49个果友农民专业合作社来代销送货,仅此一项厂方让利10%,省去了厂方的业务推广费、广告费和销售人员的工资支出等一大笔开支。最近购进有机肥300吨,仅此一项也为农民每袋化肥节支6元钱,同时49个果友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了一大笔赢利,可以说实现了双赢。张斌说:“形成一个大的利益共同体以后,我们积极的组织农村带头人掌握合作社法,捆绑在一起形成合作机制。我们实行苹果园的统防统治,从苹果的生产到加工储藏、销售形成一个很好的整体,也和龙头企业有效对接了!”

技术服务促联合

记者了解到,旬邑泳农果友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06年开始就专门安排技术人员从果树大改形、巧施肥等四项技术上为果友协会会员的果园进行技术服务。最近在苹果采收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果园无论是苹果质量还是果园产量、产值都比非会员增收数千斤、数千元,一位从外地来收购苹果的客商现场调查确认后感慨地说,你们果友合作社统一管理、统一施肥喷药、统一采收、统一销售的果园一眼就能认出来,看来还是要走合作社联合之路。

旬邑县赤道乡上魏洛村第五富养的家中有8亩果园,因果园经营不善,为两个孩子上学欠了3万元的外债,2005年他加入了果友协会,协会通过对他培训,又派出技术员带着他到果园大改形、强拉枝10多天,改善了果园密闭不通风、苹果小、质量低的现状。2006年他的果园产量达7000多斤,2007年达万斤,苹果由直径70毫米提升到80毫米以上,亩产值由两千元提升到八九千元之多。他的果园成了当地最好的苹果生产示范园,他也成为省果友协会表彰的务果状元,得到1000元的奖励,附近很多果业大县的果农慕名前来参观。第五富养的果园管理水平和果品质量提高了,年收入也提高了,他的果园与周围形成强烈的对比效果,也影响了周围一大批果农。据统计,第五富养所在的村子就有200多个果农主动要求加入旬邑泳农果友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于旬邑泳农果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苹果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到位,吸纳入社社员达5300多人,订单不断增多,旬邑县土桥镇北家坊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袁天敏和28家合作社负责人一样都主动找到理事长张斌,要求集体加入旬邑泳农果友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他们单打独斗、势单力薄的问题。旬邑泳农果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股金也由16万元增长到200多万元。旬邑泳农果友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理事会研究决定,利用陕西省农业厅支持的10万元和入股股金开始筹建一个泳农农资超市,2008年正式开业,2009年让入社社员可以享受到分红。

合作社解决了一家一户农民不能解决的问题,旬邑的这种联合模式虽然不叫联合社,但实则是一种联合社的探索,它解决了单个合作社不能解决的问题。张斌说:“农民单家独户确实闯不出市场,农民苹果要走出国门,必须要创新合作机制。”他认为,各个合作社都有各自的优势。有的有场地,有的有仓储,有的有市场,如果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能够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就能互利互惠。

旬邑泳农果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这种联合模式一诞生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有人欢呼支持,也有人提出质疑:“当前各种农业行业协会已经纷繁复杂,为什么还要再走合作社联合之路,是不是有些太超前?”

第7篇: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范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绥化市发展观光农业旅游的优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下观光农业旅游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着力于把本地的特色农业与旅游产业相互结合,同时将旅游观光与农产品生产、销售及加工等功能相互融合,开展一系列的农业与旅游活动等,最终实现旅游与农业的双赢。通过调查发现近些年来绥化市依托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下,观光农业旅游的发展态势良好,这种良好和谐的局面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绥化市发展观光农业旅游具有的多种优势是分不开的。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背景下绥化市发展观光农业旅游将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

(一)保证利益,降低风险。

在当今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条件下,个体农民对于突如其来的变化常常是难以预测和应对,因而风险比较大。但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和帮助下,可以确保观光农业旅游产品的及时销售。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可以及时快速地获取有效的市场信息;另一方面负责开发适销对路、满足旅游者需求的观光农业旅游项目,并且与旅行社联合招徕旅游者进行观光农业旅游的体验。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积极组织农民参与地方文化的表演,担任导游人员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当地农民的利益,降低了风险损失,确保观光农业旅游产品的稳定供给。

(二)提供人才支持和技术服务。

通过调研结果发现绝大多数农户整体文化水平较低,渴望需要得到技术上的帮助。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接受多方面的相关培训的机会多,接触到的技术人员的机会比其他农户要多的多。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及时和有效地为当地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和人才方面的有利支持。

(三)拓展观光农业旅游服务领域,丰富当地农民的生活。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观光农业旅游的结合使得农业观光旅游的服务更加完善,突破了传统上的单一模式,融合了旅游观光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加工等多项功能,使旅游成为农民既能够增产又能够增收的重要手段,确保了农民的利益。旅游作为人们生活休闲的一种方式,在旅游者前来体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规划地组织农户为旅游者提供相应的地方特色服务培训和地方文化表演,并担任导游人员等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丰富了农民的生活。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绥化市观光农业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旅游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

众所周知一个旅游地的旅游基础设施是关键,是吸引旅游者前来观光和度假的重要指标。调查实践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绥化市观光农业旅游由于资金和成员意识等方面的不足,导致接待设施达不到合格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不了前来体验旅游者的需求,从而造成旅游者的感知值和体验值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绥化市农业资源的开发及利用。

(二)观光农业旅游项目单一。

目前由于以发展观光农业旅游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受资金、成员意识不足和缺乏发展观光农业旅游相关专业知识等方面因素的制约,绥化市依托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发展的观光农业旅游项目大多数较为单一,往往也只是局限于各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本身产品开展经营活动,对于延长旅游者逗留时间及再次到来的吸引力不是很大。

(三)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绥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的观光农业旅游整体上仍处于重“硬件”和轻“软件”的投资建设状况。一方面是对其农业观光旅游资源的宣传不够重视;另一方面是宣传力度不到位,从而使大多数旅游者不能充分得到了解和知情。

(四)缺乏专业人才,入社成员意识淡薄。

目前绥化市不仅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旅游专业的相关专业人才,而且入社成员意识也较为淡薄。从当前绥化市农村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青年人都进城务工,农村留守人员主要以老人和孩子为主,他们本身文化素质不高,接受新知识的能力也非常有限,所以真正清楚懂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规范化运作的人非常少,多数人对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和作用也还不是很明白,最终导致缺乏农村“能人”的参与。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专业人才,入社成员意识淡薄,这样既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绥化市观光农业旅游的发展进程。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绥化市观光农业旅游的发展对策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政策环境。

绥化市作为农业大市,发展本市的观光农业旅游不仅是其旅游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城乡统筹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途径之一。依托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的观光农业旅游发展,在开发管理、整体包装、营销、增加农民收入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较大的优势。因此,绥化市各级政府应该高度重视,进行统一的规划领导,将其纳入到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来,从规划政策、土地资源、环境建设和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与协调。此外政府及相关部门还应该完善投资的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的观光农业旅游法律法制建设,强化整治旅游环境,为投资开发者构建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积极开展多种融资渠道,增强旅游接待能力。

旅游基础设施的完善和旅游接待能力的增强,关键是资金到位。据了解,目前绥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出现外部贷款较难和内部融资能力有限的发展状况。因此要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来完善旅游接待设施和接待条件。建议可以采用政府政策资金支持+公司投资+专业合作社开发运营管理+旅行社开拓市场+农户积极参与的发展模式,为观光农业旅游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这样既有利于发挥其产业链中各环节的优势,又可以保证合理利益分享和各司其责,从而使旅游成为农民既能够增产又能够增收的重要手段,最终实现观光农业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完善旅游接待设施和接待条件,除了资金到位后的硬件完善,还应增强旅游接待服务能力,使旅游者进得去、散得开、出得来、玩得好。这就需要加强当地的服务人员和当地农民增强对旅游者在食宿、交通及通讯等多方面全方位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让旅游者真正的体会到回归自然和体验自然的乐趣以及精神上的完全放松,达到在旅游中获得乐趣和教育的目的。

(三)丰富观光农业旅游项目,走综合经营模式。

一个较为成熟的观光农业旅游地的经营模式应该是项目丰富的综合经营模式。因此,绥化市观光农业旅游可以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主题为核心,围绕这个主题搞综合经营活动,开发整体完整的旅游吸引物,从而提高旅游者的满意度与忠诚度。例如,在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建设观光农业旅游区+农业农事体验区+休闲度假区等模式。从整体区域上来看,还可以把不同主题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强强联合,如把观光林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观光养殖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园艺观赏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事体验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联合,满足旅游者的多样化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延长旅游者停留时间。

(四)注重人才的培养,提高从业意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的观光农业旅游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充分利用,不仅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旅游专业人才具备应有的专业知识,同时还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从业人员的从业意识和专业水平的提高,以及当地农民的积极参与和旅游服务意识的提升,只有这样才能将当地的观光农业旅游做大、做强、做出特色,才能满足前去体验旅游者的需求。因此,从多方面采用多种方法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与当地农民的从业知识和意识非常关键。为此,可以采用“请进来”和“送出去”两种方式达到理想的预期培养和提高的目的。对于“请进来”的方式,可以充分利用“农村阳光工程”培训规划的机会,请专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人员和农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或者请相关的专业人士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专业的指导。同时也可以鼓励相关的专业人士及当地出去的高校毕业生回到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为绥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后盾,也为其观光农业旅游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对于“送出去”的方式,则可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人员、农民及相关人员送到相关院校和企业中去进行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的培训。除此之外,还可以和相关高校进行校企合作,从而通过“校中厂”和“厂中校”的模式进行互利合作等多种方式培养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从业人员和当地的农民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

(五)加强宣传力度,注重体现文化内涵。

第8篇: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范文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不同地区有它不同的发展历史,在一些地区它走过了从兴到衰,现在又兴起的发展历史,但在大部地区它是一个刚刚兴起的新型行业。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后,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各方面的优惠政策都从中得到了体现,并在实际生活中加以落实,如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等等。国家倡导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许多一度衰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重新建立,这类合作社他们已经有了曾经运营的经验,现在又有了政策法规的支持,所以前景看好。但更多的合作社的兴办者都是以前对合作社没有丝毫认识的农民,各地通过宣传、鼓励和引导,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继诞生了,就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并不尽如人愿,主要表现在:

一、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不高。就我县来看截止目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200余家,不但数量少,而且规模小,合作社入股社员1000余人,每家合作社注册资金多数只有3万元;发展势头不足,就2008年已建立的102家合作社,无论从规模的扩展上,还是服务的内容和范围上都没有什么明显的进展。主要原因还在于:

 

(一)、农民对合作社缺乏足够的认识。据了解通过广泛宣传,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更多的还仅仅停留在国家政策的优惠和资金的扶持上,而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宗旨,以及为什么要建立合作社,建立合作社后如何来为社员提供服务,提供哪些方面的服务,等等实质性的知识还缺乏真正的认识。

(二)、办理合作社手续繁琐。仅一套完整的手续办下来就得跑好几个单位,再加上申请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对于大多数文化水平偏低,很少与外界打交道的农民来说,的确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因此即使他们对合作社有了一定认识,但创办合作社还在起步阶段,将来能发展到什么程度,会有多大受益尚不可知,也就懒得去办理了。

二、所建立起来的合作社缺乏示范带动作用。多数已创办的专业合作社宗旨不明确,缺乏服务意识和合作双赢的理念,即服务社员共同受益。合作社既是服务的提供者同时也是受益者,社员之间应当各自拿出自己的一技之长作为合作社的共有资源去向成员们提供服务同时利用服务。如一个合作社中有的成员有足够的采集信息的能力,有的对农产品的生产有技术指导能力,有的具有相当的组织协调能力等等,因此而建立的合作社就组成了一个信息、技术、销售人才齐备的完整的服务体系,带领社员进入市场,产品更升级,销售有市场,价格更看好,农民增加收入就会成为必然。然而就目前所建立起来的合作社来看可归结为以下几类:

(一)、新建的合作社原本就是一个小型企业,现在是又挂了一个某某合作社的""头衔"",经营项目范围、机构、人马可以说原封未动,所增加的是争取到国家一笔扶持资金。

(二)、合作社的创办者是某地季节性农产品的销售者之一。该合作社的创办完全可以在原先销售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合作社成员的自愿联合共同应对市场价格的变动,抵御市场风险,从而维护农民的利益,尽可能增加农民收入。然而由于缺乏足够认识,这类合作社也只是徒有虚名,并没有真正地起到服务于社员的作用。

(三)、最不规范的一类合作社则是,创办者随便找来几个身份证、户口簿、自编一套文件到相关部门设立登记,办理一套完整的手续,只为争得国家扶持资金。其结果可想而知,国家对合作社资金的扶持,政策的优惠,多数农民并没有得到实惠,而是让少数人钻了空子。

三、透过种种问题的现象,笔者认为,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引起重视:

(一)、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

1、对于指导、扶持和服务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的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国家大力倡导、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最终目的是为了使农民形成生产经营规模,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为职能部门我们不仅要在数量上求发展,更应该在质量上下功夫,要按照合作社的设立登记要求严格把关验收,方可拨付资金,特别要对合作社的运营提供足够的引导和服务。

2、合作社及其成员以及尚未加入合作社的广大农民群众更应该充分认识合作社。鼓励、引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是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又一明确体现,是国家给农民送上门来的政策优惠,只要农民充分地认识,认真地去把握,就能够得到更多的实惠,增加更多的收入。还可以形象地说,原先农民一家一户地闯市场与现在的以合作社的方式闯市场的结果,正如一根筷子很容易被折断而一把筷子捆在一起就很难被折断一样。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就会进一步增强。

(二)、各地应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门服务大厅。主要为农民提供有关合作社方面的政策咨询,办理程序等各方面的指导。同时所涉及的各相关部门相关手续可在服务大厅一并办齐;或者委托职能部门,对合作社验收合格后,指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代为办理,简化程序,降低收费,为农民创办合作社敞开第一道大门。

(三)、正确宣传引导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社。

1、在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的同时,我们还可以将一些国内外成功的合作经济组织成功经验及运营模式打印成资料,让农民选择性参考,为自己寻找合适的合作社项目。

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应深入掌握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创办合作社的条件及要求,正确宣传,鼓励和引导农民兴办合作社。

第9篇: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范文

美国发展农民合作社的经验与启示

美国号称“农业世界冠军”,其农村合作经济距今已有大约180年的发展历史,农业合作社早已成为美国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当中的重要力量。美国发展农民合作社的道路向我们证明了,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于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我们可以积极借鉴美国成功的经验,将其与中国国情结合起来,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模式。美国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成功经验主要有:

1法制保障

美国国会和政府对于发展农民合作社十分重视,用立法的形式赋予合作社合法的地位,并用法律加以引导。早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国会就通过“合作社大”,赋予农业生产者自愿结成协会的权利。其后陆续制定了“合作社市场法案”、“农业营销协定法”、“农业公平交易法”等法律来改善农民的收入和规范生产及市场秩序。

2税收优惠政策

美国法律规定,与社员有合作交易关系的农民合作社可以免除公司所得税,从合作交易中获得的收益只需交纳一次税金。美国政府还对农民合作社提供各种直接或间接援助,如农民合作社可享受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优惠。

3资本化经营模式

在资金筹集方面,美国农民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中心,积极从外部吸引资金。加上美国自身发达的金融体系,给合作社筹集资金带来更多便利,保障了合作社的正常运行。在投资经营方面,美国农民合作社积极发展对外投资,密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农民合作社的关系,并通过对各种形势的观察、分析、研究,保证合作社资金有效运转。

4服务与培训机制

美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一方面依赖于社员的高素质。美国政府积极为合作社提供运营状况分析、财务状况分析、相关法律条文的免费咨询服务、农产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等广泛的技术服务。美国政府还通过对社员长久持续的培训,维护合作社的发展。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要进一步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和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支持和引导,完善法律法规,强化规范和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支撑和推动,搞好典型示范,强化带动和引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1加强相关法制保障

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规定了国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但此法属原则性法律法规,没有具体的实施条例与之配套,所以要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对其做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2大力发展农村互助金融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内部成员,而且服务于内部成员,具有贴近农民生活,建立成本低,机制运行灵活,满足农民需求等优点。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可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长期有效的融资渠道。国家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支持并引导信誉好、制度全、业绩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当地金融部门展开沟通,以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的资金需求。

3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国家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体系,坚持人人出资、互惠互利、多劳多得、按资分配的原则,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保护农民的合法收益,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