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社会关系对人的影响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财务管理创新; 财务治理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简称CSR)是20世纪初以来探讨较多的问题之一,虽然到目前为止尚无统一的定义,但目前国际上普遍认为,企业是“经济人”和“道德人”的统一,具有经济和伦理的“双重人格”。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对员工、消费者、社区、政府、自然环境等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以获得在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
社会责任是企业的一种必然义务。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体现为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责任,具体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对股东的责任。要在保证股东的资金安全和尊重股东权益的基础上,保障股东的利益;二是对员工的责任。承担对员工的安全、福利、教育等方面的义务;三是对消费者的责任。履行产品或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满足消费者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四是对供应商的责任。遵守契约内容,公平交易,保证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五是对社区的责任。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公益活动,改善社区的经济状况和社区环境等;六是对政府的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照章纳税和承担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接受政府的依法干预和监督;七是对环境的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利用资源,履行环保义务,减少环境污染,对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自觉承担治理责任。
二、社会责任环境下的企业价值创造模式
(一)企业与环境的关系
在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的今天,环境不只是企业的载体,保护或破坏环境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收益。企业对环境承担的社会责任必然要求企业摒弃传统的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转而谋求经济与环境的和谐持续发展。对于破坏环境的企业将面临着日益增加的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环境补偿将成为这些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中必须投资的成本。企业只有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才有助于形成企业发展的可持续财务能力,才能够更好地赢得市场、赢得消费者。
(二)企业与社区的关系
企业社会责任赋予企业与社区和谐共存的发展关系,良好的社区环境是企业长期发展不可或缺的外部机制。企业为社区发展所做出的一些贡献,从短期看是增加了企业的支付成本,没有带来直接的收益,然而在企业与社区的互动关系中,企业关心社区成员,重视社区利益,给社区成员留下良好的印象,而社区成员也自觉自愿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在这过程中企业与社区形成的和谐发展关系实际上成了企业的一项长期性的关系投资,将为企业带来重要的有形与无形资产。
(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在企业社会责任日益被强调的前提下,企业与政府的财务关系超越了传统的税收联系。对于不执行政府相应规定,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政府将采取严格的规制政策,如罚款、强制关停等等。但是,对于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政府将施行包括降低税率、提供贷款、引进技术等一系列的激励性优惠政策,从而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财务成本,为企业的价值创造和持续发展带来新的机会。只有积极承担了社会责任的企业,才能在合适的程度上让各级政府机构放宽对他们的审查,并给予他们更多的行动自由和其他优惠政策。
(四)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更多地表现为一种非正式的、隐性的关系型财务契约关系。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增加对企业产品的忠诚度,从而降低营销成本、提升销售业绩。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就像值得信任和尊重的朋友,消费者更加倾向于和他们交往。调查研究表明,一旦某企业或某一种商品与不道德的做法有关,消费者会倾向于回避购买该商品或服务。
(五)企业与员工的关系
员工不再是简单的被雇佣者,而是成为企业发展越来越重要的人力资本。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员工作用的充分发挥。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企业首先必须对员工负责,保护员工的就业稳定、给予合理的薪酬和福利、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等,这样才能使员工自觉自愿地忠诚并奉献企业。同时,当企业对外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时,员工会对组织产生强烈的认同感,从而产生强烈的组织忠诚,带来企业效益的增长。
三、财务管理创新的维度
(一)财务管理目标
是指企业在特定的经济体制和财务管理环境中,通过对财务工作的科学组织和对资源的合理配置所要达到的具体标准,是企业财务活动亦即资金运筹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传统的财务管理目标主要有: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不同的理财目标,会产生不同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科学地设置财务管理目标,对优化企业财务管理行为,实现财务管理的良胜循环,具有重要意义。
(二)财务管理文化
指在一定的历史环境条件下,通过企业财务部门的长期培养和引导,由企业财务部门和全体员工在长期的理财活动中,共同创造出来的理财成果和精神成果表现形态的总和。包括物质文化层、制度文化层和精神文化层三个层面,三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构成一个多层次、多侧面的有机的财务管理文化体系。它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哲学,是企业员工进行财务管理的思想灵魂。
(三)财务管理主体
指拥有独立的经济利益、经营权和财权,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把财务管理目标作为导向,自主地从事投资、筹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活动的经济个体。可能是企业内部股东会、董事会,也可能是高层经理层。财务管理主体清晰,相应权责明确,是财务管理工作的关键。
(四)财务管理战略
是企业在面对激烈变化,严峻挑战的经营环境时,为求得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而进行的总体性、长期性、创新性的财务谋划。一般而言,主要包括战略目标、财务资源、财务环境三个方面。战略目标在整个财务管理战略中处于核心地位;财务资源是财务管理战略的关键构建模块;而企业的财务活动总要受到环境变化的影响,站在战略的高度,注重企业财务环境来发展企业财务已成为财务发展的基本方向。
(五)财务治理
一般指财务治理结构,侧重对权力的处理,研究如何通过合理配置财权来实现利益相关者权、责、利的相互制衡,从而提高财务活动的效率,确保最大财富的实现。财务治理的主体包括出资者、债权人、经营者、工会、政府管理部门以及客户和供应商;客体是指配置于各财务主体的财务权力、责任与利益;财务治理的目的是实现财务总成本的最小化和财务权力运作效率的提高;财务治理的机制包括财务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等。
四、企业社会责任对财务管理创新的影响
(一)企业社会责任中的财务管理目标转变
基于社会责任观视角的财务管理目标当属“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社会责任最优化”,它不仅弥补了传统财务管理目标的缺陷,而且也满足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具体而言,企业不仅要考虑股东的资本增值最大化、债权者的偿债能力最大化、政府的社会经济贡献最大化、社会公众的社会经济责任和绩效最大化,更要考虑经营者与员工的薪金收入最大化等。同时企业还要兼顾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承担社会责任与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并不矛盾,相反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有助于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也有助于其在社会大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更有助于其自身和社会的发展。“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社会责任最优化” 作为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企业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也将是直接的受益者。因此在承担经济责任的同时必须主动承担起更为广泛的社会责任,真正发展成为现代企业,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
(二)企业社会责任中的财务管理文化创新
企业社会责任中的财务管理文化创新对于财务管理创新非常重要。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使得企业财务管理不能只盯住物质资产和金融资本,而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财务责任价值观。企业财务管理文化创新主要表现为以人为本,尊重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新财务管理思想,优化财务管理原则与方法,创造出全新的财务管理体系。从而引导企业财务管理树立起新的价值观,培养新的财务管理精神,协调各种财务关系,促进企业要注意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塑造良好的财务形象和企业形象。同时加强对全体员工的理财创新能力的培训,以适应各种挑战。员工不但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水平,还应自觉加强和树立先进科学的财务管理观念和责任意识,在创新中发展企业同时也发展自己。
(三)企业社会责任中的财务管理主体拓展
传统的财务管理以企业作为一个独立完整的主体,管理企业的资金运动过程,财务管理主体局限于企业法人。企业社会责任的强调必然加强了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联系,导致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影响,这使得财务管理主体的概念变得越来越模糊,对新出现的网上公司、虚拟公司更是如此。当若干个企业共同投资于一个大型项目时,该项目的财务管理主体不再是一个企业法人,而是一个超越企业法人的机构。企业财务管理主体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不仅包括股东、经营者与员工、政府、顾客,还包括社会公众、环境保护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及所在社区等。
(四)企业社会责任中的财务管理战略升华
企业社会责任中的财务管理战略被赋予了新的内涵。首先,无形资产将成为企业投资决策的重点。企业把无形资产(如知识资本等)作为战略资本来培育,在既有有形资产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获得无形资产来改善企业的软环境,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效益;其次,将资本经营纳入财务管理。企业所有者通过资产重组、负债经营与债务重组、产权重组的方式把各种资本(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变为可以增值的活化资本,有效经营,以实现最大限度的增值;最后,建立利益相关者的财务管理体系。研究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要求、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权利及行使方式等,以实现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企业社会责任中的财务治理模式转变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的日益强化,各利益相关者在财务治理中的作用受到了广泛的重视。“股东至上”的财务治理模式受到强烈的挑战,遵循“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建立共同治理与相机治理相结合的财务治理模式将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其内容主要包括:1、财务决策机制。(1)改革股东本位的治理结构,建立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董事制度,明确外部利益关系人有权影响企业的财务决策;(2)引入财务控制权相机配置制度,形成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长期合作激励。2、财务激励机制。(1)经营者确立责任经营的价值创造理财观,将其纳入组织学习和战略过程中;(2)社会增加值(SVA)考核是财务激励的重点。全面改革企业考核机制,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纳入业绩评价体系,构建社会增加值与经营者薪酬互动的激励模式;(3)鼓励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建立社会责任基金,投资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以此激励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3、财务约束机制。(1)建立利益相关者代表进入监事会的共同监督制度;(2)加强企业在社会和环境方面的业绩审计;(3)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企业行为的约束作用,促使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五、结束语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财务管理研究领域的一个新课题。本文对“企业社会责任对财务管理创新的影响分析”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种利己利他的最优抉择,可以转化为持续增长的财务收益。面对全球性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强烈挑战,企业的财务管理必将在财务管理目标、财务管理文化、财务管理主体、财务管理战略以及财务治理等五个方面发生相应的变革和创新,这些将极大地推动企业财务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从而推动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茜璇.论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竞争力[J].企业导报,2009(5).
[2] 陈其耐.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及其管理实践思考[J]. 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
[3] 邓学衷.社会责任环境下企业财务治理研究[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4] 张兆国.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管理变革――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 [J].会计研究,2009(3).
[5] 刘淑华.社会责任观视角下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构建[J].会计之友,2008(12).
[6] 矫丽会,屈学书.略论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2).
[7] 李岩青.浅谈企业理财文化与财务管理创新[J].经营管理者,2009(8).
[关键词]社会关系 传统人 现代人 发展
[中图分类号]Q9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4-0073-02
一、传统社会关系向现代社会关系的转变
人的本质的社会关系生成性,决定了人的发展与其所在的社会关系具有高度的同一性。因此,传统人向现代人的转变以及现代人的发展,是以传统社会关系向现代社会关系的转变,以及现代社会关系的生成与发展为前提条件的。如果不具备这个前提,传统人就不可能转变为现代人,也就无所谓现代人的发展。
人类社会关系的演进始终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无论是传统社会关系形态代替原始社会关系形态,还是现代社会关系形态代替传统社会关系形态,都有着历史的必然性。但是,这并不是说一种社会关系形态代替另一种社会关系形态就是无条件的。恰恰相反,一种社会关系形态代替另一种社会关系形态,只有在具备相应社会关系由此及彼转变条件的背景下才能实现。传统社会关系向现代社会关系的转变或者说现代社会关系代替传统社会关系,同样也必须具备转变的必要条件。否则,这一转变就不可能发生或是实现。
传统社会关系向现代社会关系的转变或者说现代社会关系代替传统社会关系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事物演变与发展的规律一再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决定事物存在的内外因素或主客因素,就是引起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因此,对于传统社会关系而言,促使其向现代社会关系转变的根本原因也体现在主客两个方面。主体条件,就是人的发展变化;而客体条件,则是社会实践及社会环境所发生的变化。
在社会关系变革的主体条件上,作为社会关系创造与承担者的人的发展状况,直接决定了社会关系的转变以及这种转变所实现的程度。当然,人自身的转变并不是主观意志的过程,而是一个在创造可观世界之中改造自己的过程。在传统社会关系向现代社会关系转变的过程中,作为社会关系主体的人,也必然经历一个由传统人向现代人转变的过程。这两个过程是合二为一的,是一个互为条件、互为作用的过程。没有传统社会关系向现代社会关系的转变,也就没有传统人向现代人的转变;同样,没有传统人向现代人的转变,也就没有传统社会关系向现代社会关系的转变。
二、传统人向现代人的转变
传统社会关系向现代社会关系的转变与传统人向现代人转变,是一个互为条件和相互作用的过程。因此,伴随着传统社会关系向现代社会关系的转变,传统人向现代人的转变,也就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当然,传统人向现代人的转变,无疑也为传统社会关系向现代社会关系的转变创造着必要条件。
传统人与现代人并非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人,而是人的发展所经历的两个不同的阶段或过程。因此,不能把传统人和现代人截然分开并且完全对立起来。事实上,现代人是由传统人发展而来的。没有传统人,也就无所谓现代人。那么,传统人是如何发展或者转变为现代人的呢?或者说,传统人的发展在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时才能转变为现代人呢?根据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及人的发展的理论,传统人倘要转变为现代人,必须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一个条件是促使传统人转变为现代人的客观条件,即社会关系环境条件;另一个是促使传统人转变为现代人的主观条件,即传统人自身转变的内在条件。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传统人才有可能在发展中转变为现代人。关于第一个方面,也即传统社会关系向现代社会关系的转变,我们已在前文详细论及,在此我们将不再重复。我们在此重点分析的是传统人转变为现代人必须具备的第二个条件,即传统人自身发展转变的内在条件。当然,在传统人转变为现代人的过程中,促使其转变的两个条件是在相互作用和促进的过程中同时逐渐生成的,而不是先有条件才有转变过程的。
传统人转变为现代人应具备的内在条件并非是传统人天然就具备的或者是在短时间内就生成的,而是在传统人自身的不断发展过程即传统人进行双重改造的社会实践过程中逐渐生成的。这也就决定了传统人向现代人的发展转变,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那么,传统人在自身的存在与发展过程中所生成的促使其向现代人转变的主要内在条件是什么呢?我们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传统人在发展中的主体意识的觉醒和增强,二是自我发展能力的不断提升。正是这两个最根本的内在条件的形成与发展,导致了传统人向现代人的转变。
人的发展是一种具体的历史的发展,也是一种自我发展。并且人的自我发展是与具体的历史的发展统一的。个人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展开创造自我的活动,在这种创造性的活动中,既改变着世界,也改变着自身。传统人向现代人的转变,无疑也遵循着这样的规律。
三、现代社会关系的当代嬗变与现代人的发展
现代社会关系的生成与发展,成为促进传统人转变为现代人的重要客观力量。但是历史总是一个不断前进与发展的过程,现代社会关系也并非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人类实践交往技术手段的日益进步和人类社会实践能力的不断提升,新的社会关系会不断生成,因而现代社会关系与现代人也总是处于不断发展之中的。
现代社会关系在当代社会的嬗变与新的发展,必然会深刻地影响到现代人在当代社会的发展。我们说,现代人也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范畴,这就意味着现代人始终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发展。如果说,现代人在推动人类社会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创造了规约自己本质和生成现代品质的现代社会关系这一客观条件的话,那么,现代社会关系在当代社会的发展,则无疑是现代人在当代社会发展中所创造的新的社会关系力量。这种新的社会关系力量,将成为现代人新的人格品质生成的重要客观条件。当然,这种新的力量是否能最终催生现代人新的品质的产生与形成,还取决于现代人对新的社会关系价值意义的理解认同接受,以及在这一过程中能否通过认知的内化而生成新的品质。因此,如何在当代社会关系这一新的现代社会关系形式下更好地发展自己,则成为每一个现代人所必须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现代人在当代社会的发展,首要解决的课题是如何认真检讨现代社会关系的扩张对现代人发展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问题。人类社会现代化的过程,既是一个现代文明成长的过程,也是一个极其野蛮的掠夺过程;既是一个人的个性解放与自我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人的自我隐失异化和人格扭曲的过程;既是一个追求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过程,又是一个人的自由缺失和片面发展的过程。现代社会关系所蕴涵的这种二律悖反的属性,正是造成现代人双重人格产生的根本原因。因此,认真检讨现代社会的发展及其对现代人发展所造成的种种负面影响,是现代人在新的历史背景下确立科学发展观从而实现健康发展的根本前提。
现代人在当代社会的发展,还必须自觉确立科学的发展观,并且将这一观念贯彻到现代人所展开的一切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社会交往实践之中。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改造不适于现代人健康发展的社会关系环境,积极创造有利于现代人健康成长与健康发展的社会关系环境,由此促进现代人的健康成长与发展。
现代人在当代社会的发展,必须对新的社会关系环境进行认真的价值评估与考量。任何社会关系,对人的发展的影响都具有两面性,既有积极促进的一面,也有反向制约的一面。社会关系对人的发展所具有的这种矛盾的特性,决定了人的发展在面对社会关系这一客观力量的制约时,必须对之进行价值性评判与考量,并由此做出正确的抉择。
现代人在当代社会的发展,还必须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的积极作用。无论是在社会关系环境的选择与利用,还是在社会关系环境的改造与优化方面;也无论是对社会关系环境意义的认知与评价,还是对社会关系环境意义的接受和内化方面,都必须与主体的自觉的发展意识结合起来。惟其如此,环境对人发展的有效性才能变成现实。并且也只能如此,才能促使现代人在自身的发展中,自觉接受社会关系环境对人的发展的积极影响并有效抵御不良影响,从而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人民出版社,1979.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M].人民出版社,1979.
[3]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M].人民出版社,1988.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5.
关键词 人的本质 关系 劳动实践 费尔巴哈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1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人的本质理论的评价
费尔巴哈作为一个人本主义哲学家,曾试图揭示人的本质。他曾经说:“哲学上最高的东西是人的本质。”但是他却没有真正揭示“人”,反而掩蔽了“人”,原因是费尔巴哈所立足的社会基础没有超越市民社会,而是局限于市民社会及其所塑造的人的存在方式。费尔巴哈虽然把人作为哲学的出发点,但也只是“仅仅限于在感情范围内承认‘现实的、单个的、肉体的人’”,也就是说,除了爱与友情,而且是观念化了的爱与友情以外,他不知道“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其他的人的关系。因此,他也只能做到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
费尔巴哈把人的本质归结为类,但是由于费尔巴哈不懂得实践,离开了在实践基础上产生的社会关系来考察人的宗教感情和人,他就看不到人的宗教感情是社会的产物,人是属于一定社会形式的。此外他又假定了一个“人类个体”,这个“人类个体”不属于任何社会,除了抽象的理智、感情、意志和肉体外什么也没有,不存在任何其他实在的关系。这说明旧唯物主义虽然承认存在决定意识,但是并不懂得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因此他所讲的人也是不存在的。
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提纲》,作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集中从认识论基础、社会基础和历史局限等方面批判了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历史观,第一次全面地归纳了新世界观的基本要点和理论纲要,从人的社会关系及其内在原因上来寻求历史发展的脉理。在这份《提纲》里,马克思把人的本质的问题置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得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科学结论。
2“关系”是理解人的本质的关键
人的本质,是人之为人的根本特质,但绝不就等于人性。“人性”的范围比“人本质”的范围要大, 涵盖人的自然属性、理性、德性以及社会性。而人的本质只是人性诸多规定中最根本的一种属性。决定人的本质的是人的社会性, 在阶级社会表现为阶级性。“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如何科学地理解这一论断呢?
2.1应把人的本质理解为“关系”
人是社会性的存在, 并不是马克思的独创。在他之前就有许多人已经提到, 如前面提到的一些观点,而且费尔巴哈等人本主义者也讲过“只有社会的人才是人。”但是对社会的理解不同。他们所说的“社会”是从“人的本质”中派生出来的。“社会”概念不过是“人类”概念的另一种名称。而且费尔巴哈所讲的人与人的关系是两性关系,而且除此之外,“他不知道‘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其他的‘人的关系’。”
人的本质是一个关系范畴,即对象性的社会关系。在社会实践中, 任何人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他们的任何一种对象性活动,都与另一些人的对象性活动相联系,并构成相互制约的关系。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理解人的本质,才能揭开历史发展之谜。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稍后写就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就是从社会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这个范畴入手创建了历史唯物主义。
2.2生产关系是理解“社会关系总和”的核心
与一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建立在一定生产关系的基础上的经济关系、社会交往等,它们对人而言是既定的前提, 也是使人获得历史主体地位的必要条件, 因此,研究人的本质, 要从人的全部社会关系的总体上去考察。“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总和”不是几种同序列的社会关系的拼凑,而是有着高低不同层次的有机结合体,血缘的、非血缘的;物质的、精神的;生产的、消费的等等。对人的本质的把握,不仅要从人的社会关系的总体上去考察,而且还必须从社会关系的历史变化中去考察。人的本质是随着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发展而不断改变和变化的。
在《提纲》中马克思反对把人的本质理解为单个人所固有属性的抽象物, 从人是社会的、进行生产活动的人出发,深刻揭示、批判了费尔巴哈的人性论理论。指出费尔巴哈特别强调人的“类本质”,人是类存在物。但是他把人看作是纯粹自然的人,脱离社会的、撇开历史进程的、彼此孤立的抽象的人的个体;他把“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人的本质被看作是纯粹自然的、不变的普遍性的存在。这是用一种凝固不变的、机械的思维方式来思考和解决问题。
2.3劳动实践是人的本质关系的现实的存在方式
“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是人类一切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过程的基础。人类实践活动的过程构成人类社会,实践决定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发展变化。无论人类的政治活动、经济活动还是精神活动都归属于社会生活, 都能在实践中找到依据。可以说《提纲》通篇是以实践观点为核心、以人的问题为层面而展开的。社会关系是一种无形的存在,它以人的劳动实践为载体。马克思也正是循着这一思路而展开对人的本质进行论证的。
在《手稿》中,由于马克思主要是着眼于人与动物的区别,即人的一般本性。他所说的人的本质是“劳动”,适合于一切历史阶段和一切社会形态中的人们, 因为不论哪个时期的人类都是以此而区别于动物,这是普遍的、不变的, 变化的只是劳动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当然也正因为此,这种抽象的“类劳动”不能说明不同历史时代和不同阶级中的人的本质的差别, 不能科学地解释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 而只能称之为“异化劳动”,从而否定了劳动的真实性。人的劳动实践本身就意味着是社会的劳动。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是不可思议的。人为生存而进行生产活动,必然是要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人类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
马克思的实践概念是从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和现实生活关系中抽象出来的,它内在包含着人对自然界以及人对社会的双向互动关系。不仅承认人依赖于自然,而且强调自然的人化;人在人化自然中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因而人总是受一定社会关系制约的、从事实践活动的现实人。以此为基础,他得出了人的本质论断。他批评费尔巴哈撇开人类历史的实际进程,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而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实际上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只有把握人的社会关系, 随着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发展变化的规律,才能实现对人的本质的现实性的全面揭示。
以往由于受所处时代的局限和费尔巴哈理论框架的影响,马克思不是立足于现实的人及历史发展,而是从理想的设计出发来裁剪历史。而从《提纲》开始, 马克思不再用人的本质去解释历史,而用社会关系及其历史发展来解释人的本质,用现实的人代替理想的人,强调现实的人是由物质生产及其造成的社会关系决定的,人的本质不再是凝固、静止的,而是变化、历史地发展着的。这是马克思从静态的人类本性的视角向动态的历史发展的视角转,用科学的方法代替人本主义方法,从而最终迈入历史唯物主义门槛。
总之,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两种提法,既不是一层说的人的自然本质,一层说的人的社会本质,也不是一个正确,一个错误,而是从不同学科层次得出的具有内在统一性的对人的本质的全面的认识。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论文摘要]: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对“人的本质”的著名论断,一直被当作科学的定义来引用。文章回顾了哲学史上对人的本质的各种认识,探寻了马克思提出这一论断所秉承的思路;分析了该文本第六节的内容,并提出了三条推论,针对三条推论进行了逻辑上的质疑,提出应该从多个文本来把握马克思思想;最后谈到在科学技术的发展态势下人的本质定义面临着各种挑战,需要对人的本质的定义进行修订,并对此做出了大胆的尝试。
一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对以前的旧的哲学进行了批判,提出了一种新的哲学思维。恩格斯在四十多年后写《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时,以附录的形式把这个文件公诸于世,并且给予了高度评价,称之为是“包含着新的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1](P24)在这份文件中有关于人的本质的著名论断:“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P18)马克思的这一论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就是在肖前主编的《哲学原理》中也原封不动地照搬马克思的这个论断来定义人的本质。然而我在把这个文件和马克思的其他文件(特别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费尔巴哈”这一章)一起研读后,对于马克思的这一论断却有不同的理解,从而重新思考了人的本质的定义。
二
在哲学史上,亚里士多德曾提出三个重要命题:“求知是所有人的本性”、“人是理性的动物”和“人是政治动物”。这是他分别从理性认知和社会生活两个视角对人的哲学的把握。亚里士多德的这一论断对后世哲学家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文艺复兴时期是人学苏醒的时期,这一时期的人文主义,就认为人的本质不应从神的本质来理解,而应从人自身来确认,人的本质就是人的理性和本来的存在。认为人作为一具活生生的血肉之躯,又具有情感欲望,这些正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理由。到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继承并发展了文艺复兴以来的资产阶级的人性论。他们都肯定人的社会性,例如霍尔巴赫就认为人不能脱离社会而孤立地存在,除了生物性以外,人还有一定的社会性。总体来看,十八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者把人性归结为人的自然属性,把人的社会属性看作是人的自然属性的延伸。黑格尔从他的唯心主义出发,反对把人的本质看成永恒不变的观点,他认为人的本质是一种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异化才能实现自己。黑格尔认为人的本质(自我意识)是一个自由的过程,而劳动又恰是这样一个争取自由、实现主体和客体统一的过程。所以黑格尔把人逻辑地理解为自己劳动的结果,把劳动看作是人的本质。然而黑格尔所讲的“劳动”,只是精神活动,是抽象的精神的劳动。黑格尔把劳动看作是人的本质的这一论断,对于马克思定义人的本质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费尔巴哈对人的本质的论述就因为他的唯物主义还没有贯彻到历史领域,所以对于人的本质的认识就还只能是停留在感性和直观之上,无法实现从人的感性直观过渡到人类社会及其历史的方面。即使有一些带有自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冒出,但也不幸窒息在他的理论鸿沟之中。在费尔巴哈那里,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人的类本质、作为类的类,就是把自己的本质当作对象的意识、类意识,也就是换了一种说法的自我意识。这些都是唯心主义哲学家(如黑格尔)早已陈述过无数次的关于人的本质的基本观点。可见,要批判费尔巴哈的关于人的本质的认识,就必须把费尔巴哈的“感性的对象”上升到“感性的活动”,把人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存本能上升到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而对自然界的有意识、有目的的能动的改造,把人的个体上升到人为了实现个体而建立的人与人之间普遍的、物质性的社会关系,从而,使作为社会历史产物的人成为自然界产物的人和人在自己头脑中意识到的精神的人之间所建立的现实的中介。总的来说,上升到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来定义人的本质。[3](P11)而做了这一工作的正是马克思,他吸取了费尔巴哈自然主义和人本主义的合理因素,他指出:“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个人并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4](P24-29)总之,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人的本质”的改造,集中于对人的感性活动的实践的、能动的理解之上。这种理解,得益于被费尔巴哈当作脏水泼掉了的黑格尔关于对象化和异化的自身否定的辩证法,借助于在劳动中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和自然界作为人的劳动对象的人化这一深刻思想。
然而,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的人的本质这一定义时,也犯了费尔巴哈在批判黑格尔时所犯的同样的错误,他也把费尔巴哈所有关于人的本质的有价值的认识当作脏水全部泼掉,例如关于人的自然属性的认识在定义里就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我们都知道,任何理论的产生都不是凭空的,总是在继承的基础之上的发展,马克思的这一论断自然也不例外,从亚里士多德到费尔巴哈,具有唯物因素的哲学家几乎都承认人的自然属性是人之为人的理由或理由之一。马克思从实践的观点来分析人的本质,得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论断,这固然是个伟大的转变,但他只强调实践在人的形成的历史过程中的作用,强调社会关系的重要地位,并没有把使实践得以进行的主体所凭借的物质存在考虑在内,难道这样一个存在于历史和现实的每一个人身上的这个历史性共性不能作为人的本质?
三
我们不妨回顾头来对马克思的论断咬文嚼字一番。对于马克思的“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论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三个推论:(1)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不是共性的总和;(2)人的本质是整个人类的固有的抽象物,而非其他类;(3)人的本质是在现实性层面上才表现为社会关系的总和,而非在可能性的层面上。对于第一个推论,我们知道对于“社会关系”的基本思想是把社会关系划分为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思想关系只是不以人们的意志和意识为转移而形成的物质关系的上层建筑,而物质关系是人们维持生存活动的形式(结果)”。[5](P18)这似乎照顾到人的物质存在,但是仅仅是在相互关系的层面上,还是没有把人作为一个生物体的自然属性摆在合适的地位。虽然说并不是凡是共性都是本质,但是对于人的本质的定义来说,难道就可以把物质的存在撇在附属地位了?人的这种特殊的物质存在难道不属于本质的共性?而在第二个推论中,我不禁要问的是:既然“固有的抽象物”是从全人类抽象出来的固有的共性,那么,这共性与具有完整自满的代表性的人的本质的关系是怎样的?本质是一物区别于他物的根本性质,如果过分地抽象,以至于成了几类事物共有的本质,则何其为某物的本质?社会性并非人类独有,灵长类动物都具有社会性,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所以,单从社会性一个方面来定义人是不严谨的,人的本质应该是人类所独有的本质特征,应该是人类与其他类事物的根本性区别。第三个推论强调的是这一论断是在现实性的条件下,而不是在某种推断的可能之中。我们对于现实性的理解,自然不能离开历史的大背景,因为任何现实的东西都有其历史的原因。我们分析人的本质,不能只局限于历史的横截面,而要置于历史的纵深面。打开历史的画卷,每一个人都是一具集所有社会关系于一身的血肉之躯。如果说血肉之躯为人之为人提供了可能性,那么,难道这种一直存在的可能性就不是现实性吗?总之,笔者认为马克思的这一论断是有失偏颇的。还有,关于“人的本质”的定义,我们也不能只从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引章摘句,而应该联系稍后写成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第一章《费尔巴哈》来理解和把握。如果联系到《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是在匆忙之中写就的,是一个马克思本人无意发表的临时的文件这一背景,再加上在写作时间稍晚的《德意志意识形态》里论及这方面的文字时马克思特别强调“生命”,认为“任何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联系到这一叙述与前文有明显的变化,而相隔时间并不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写成于1845年春,《德意志意识形态》写于1845年秋到1846年春)那么,我们为何不将这一变化理解成是马克思在对自己前面当作“草稿”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观点的有意识的修正?所以我们不妨认为这个论断是马克思在阅读了费尔巴哈著作以后做出的,虽然是在新的世界观历史观之下形成的,但是还只不过是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的临时的论断,仅此而已。然而我们的哲学教科书还在使用这一论断,以作为对人的本质的科学的经典的论述,这事值得商榷。
四
既然对于人的本质的定义存在疑虑,那么,我们来正面认识这个问题,或许能为解决这个问题而进行有益的探索。
鉴于现在科学技术的发展状况,尤其是虚拟人和仿真机器人的出现,笔者认为马克思的对于人的本质的论断又有了新的挑战。十七世纪法国著名哲学家笛卡尔就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动物是机器”。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拉美特里继承和发展了笛卡尔物理学中的唯物主义,提出了“人是机器”的著名观点。对于他们的观点,固然有其历史的局限性。但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等高科技的进一步发展,仿真机器人的思维判断能力会越来越接近人的水平,它们也会越来越与我们联系密切,也会形成复杂的社会关系。前不久,《参考消息》上就报道美国有科学家准备修订一部机器人伦理手册,他们的行动可谓未雨绸缪,但这一举动也反映仿真机器人有能力融入社会的可能性越来越趋近于现实性。如果仿真机器人融入了社会,像人一样思考和做事,那么,我们该怎样定义我们的人类的本质?还拘泥于“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显然不够,得强调一个条件:人是具有自然属性的。
还有个迫切的问题提醒了我们,那就是克隆人问题。虽然说克隆人在各国的政策限制下还没有产生,甚至有关这方面的技术的发展也人为地在阻碍着,但是克隆的技术迟早会得到突破,不管人们愿不愿意,都会要面对这样一个事实。所以关于这方面的哲学探索也是一个迫切的问题。我所要说的是,克隆人到底是不是人,与其母体是什么关系?会对我们对人的认识造成什么冲击?如果从生物学角度的话,克隆人无疑就是人。其自然属性和常人无异,而且其生物基因和母体完全一样,那我们怎样区分这两个“人”?这个时候我们就不得不求助于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就是一张时间和空间的网,每一个个体都是这个网上的网节,很明显这样的网节都是独一无二的,具有不可替代性。所以,区分克隆人与母体,我们就应该引入马克思的“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论断。
因此,我们在定义人的本质时,不妨在马克思的论断上进行修订。笔者认为,人的自然属性也是在发展变化的,这也是实践的作用,我们不能简单加上一个名词“动物”或“生物体”,这样的名词无法体现人的自然属性的发展,所以需要加上定语来描述这种过程,以便使这一定义更适合于整个人类历史。同时,我们也要继承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认识。经过以上考量,认为不妨这样来描述人的本质:人的本质是在呈一定进化态的生物体基础上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1972年版.
[3]邓晓芒.费尔巴哈“人的本质”试析[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第2期.
埃尔瓦・罗宾逊夫人永远也不会忘记九月里一天早上她接到的那个电话:她那年仅22岁、正在上大学的女儿―――黛安妮不幸死于车祸。接下来的几周、甚至数月,埃尔瓦都沉浸在极度的悲痛之中。她的亲友、教友以及邻居都不断地来安慰她和她的家人。然而,埃尔瓦感到最大的安慰是来自她中学时期的老朋友―――厄玛・海逊。厄玛也经历了同样的不幸,一年前,她21岁的女儿―――南茜也不幸:在车祸中丧生。厄玛和埃尔瓦常在一起,一边哭一边讲述她们各自女儿的故事。有时,她们还手捧鲜花一起去墓地。厄玛比其他任何人都能理解埃尔瓦的心情,这也给了埃尔瓦极大的安慰。
此后的许多年中,她们继续共同分担遇到的不幸和挫折,一起分享欢乐时光,真正做到了“有难同当,有福同享”。
“没有她,我简直没有勇气生活下去,”埃尔瓦谈到厄玛时动情地说,“我告诉过她说,‘你拯救了我的一生,是你使我心智健全。’我知道她对我也有同样的感觉。”
厄玛失去女儿五年后,她的丈夫也死于车祸。埃尔瓦闻讯后立即来到厄玛的身边,帮助她料理家务和其它一切力所能及的事情。厄玛说:“她事实上是在这儿陪我度过了这一段痛苦时光。”
2001年1月,埃尔玛的丈夫也去世了。厄玛又立即来到埃尔瓦的身边来安慰她。当埃尔瓦的医生建议她去找人咨询或者参加一个“为丧失亲人的家属服务的团体”时,她告诉医生说她不需要诸如此类的帮助,因为她有她的好朋友――厄玛。
今年,她们两人都庆祝了84岁的生日。这两个好朋友经常一起开车兜风、旅游,还一起拿着猎枪驱赶闯进农场的小狼。“无论发生什么事,不管是令人高兴的事儿,还是有什么危险发生,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赶快打电话通知对方,”厄玛讲起和她一起维持了60多年友谊的老朋友时说,“我知道她随时会来帮助我的。”
友谊使人身心健康
事实上,有充分的科学证据表明友谊能够延长人的生命。“像埃尔瓦和厄玛之间的这种友谊在维持人们身心健康和延长人的寿命方面所起的作用远远超过了大多数人的想象,”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心理学家谢利・泰勒说,“社会关系是我们所能得到的最便宜的、也是最好的良药。”
100多项的研究成果表明:友谊对人的身心健康有益。拥有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的人通常能够:
・大大提高他们战胜有生命危险的严重疾病的机会
・拥有更强的、更灵活的免疫系统
・增强他们的心理健康
・比没有社会支持的人活的时间更长
研究人员在1979年首次发现了友谊和健康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关系。研究人员对加利福尼亚州爱拉米边县将近5000户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了历时九年的追踪调查后发现:那些拥有广泛社会关系的人与那些几乎没有社会关系的人相比,前者人群中去世的人数不到后者人群中去世的人数的一半。此后,研究人员在美国、日本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上又进行了十几次调查研究,其结果都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结论。调查结果还表明缺少社会关系支持的人早死的几率甚至远远高于吸烟造成的死亡率。俄亥俄州州立大学的免疫学专家罗纳德・哥莱瑟说:“对别人所做的最坏的事就是把他孤立起来。”
最近,科学家研究的重点是社会关系对健康问题的恢复会造成多大程度的影响。耶鲁大学对194名心脏病患者进行了追踪调查,结果发现那些说自己有社会关心和支持的病人在心脏病发作后还能坚持生活6个月以上的人数是情况相反者的3倍多。友谊看来也能在患小病的病人身上发生奇效。宾夕法尼亚州的卡内基―――梅隆大学的研究人员也进行了一项实验,他们挑选了276名志愿者,并在每一名接受实验的人的鼻孔中滴上几滴感冒病毒,然后对他们进行为期五天的隔离检查。研究结果表明,那些社交范围广、朋友多、熟人多的人患感冒的几率只是那些社会交往圈子较小的人的四分之一。
友谊的力量
朋友之间的友谊为什么能够对彼此恢复健康产生那么大的力量呢?其中一部分原因很有可能是朋友经常会提醒你多加保重,在你健康状况发生危机时,朋友会帮你度过难关。
科学研究人员发现人的复杂的生理过程受社会关系的影响程度很深。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流行病学家特丽萨・西曼说:“我们的身体对社会关系非常敏感。”人们的紧张情绪对自身的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和心血管系统有很大影响,而朋友间的友谊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冲紧张情绪对我们身体造成的伤害。当人们感到紧张时,体内便会分泌出大量的荷尔蒙激素,这会导致人的心跳加速、血压升高、肌肉紧张,神经系统也会处于高度紧张状态。最近,匹兹堡大学的研究人员做了一项实验,他们要求接受实验的人员独自呆在一间房子里干一些压力大且急迫的的工作。研究人员发现这些社会关系良好的人即使朋友不在现场帮忙,也很难使他们心跳加速、血压升高。
如果你最好的朋友恰巧又是你的配偶,那情况又会怎么样呢?这样当然更好了,因为婚姻也能提供保护,对男性尤其如此。这可能是因为男性在生活中从女性那里比从男性那里更容易得到心灵的慰藉。
人们常说,男性在一起就是玩,而女性和男性在一起则可以谈心、净化男性的心灵。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心理学家谢利・泰勒认为这样说也不无道理。她说:“男性和女性之间可以建立起牢固的友谊。然而,在工作时,男性倾向于与男性在一起工作,女性倾向于与女性在一起工作。”事实上是不管哪一类的友谊都对人的身心健康都有益。
健康
健康是一个既影响寿命长短又影响生活质量的基本因素。
最近的有关健康状况不平等的研究凸显了几种模式。首先,由于所受教育较少和收入较低,来自较低职业阶层的人往往死亡年龄更早,而且在他们更短暂的一生中各种健康问题的发生率更高。其次,健康状况的这些差异不仅仅意味着处在社会经济等级最低层的人健康较差,而且在整个社会经济等级体系中都有体现,也就是说,它们展现出一种“社会梯度”:举例来说,在英国,从未受过技术训练的体力劳动者到技能熟练的体力劳动者,从体力劳动者到非体力劳动者,从低级别的办公室职员至较高级别的职员,人们的预期寿命逐步增加。
教育
经济研究中有一项由来已久的传统,那就是强调教育在提供支撑经济生产的技能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是,教育本身也对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这与它对人们的收入和生产率的影响无关。教育跟人们的生活评价高度相关,即使在考虑到教育带来更高收入的因素之后也是如此。而且,受过更好教育的人通常健康状况也更好,失业率更低,有更多社会关系,参与公民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程度也更高。尽管现有的证据并不总是允许我们得出有关教育与生活质量其他维度之间的因果关系指向性的结论(比如说,健康欠佳的孩子可能缺课更频繁),但的确存在一种共识:教育会带来一系列(货币性和非货币性)收益,受益的不仅是投资于教育的人,还有他们所居住的社区。
个人活动
人们分配时间的方式及其个人活动的性质对生活质量具有重要影响,无论其创造的收入是多少。
有偿工作对生活质量来说具有重要意义,部分是因为它给人们提供了身份认同和社交机会。
从评估家庭服务总量以及家务在男人和女人之间如何分配的角度来看,没有报酬的家务劳动(例如购物、照顾孩子及其他家庭成员)具有重要意义。
通勤时间也是影响工作的质量的关键因素,监测这个数据需要了解特定时间段内用于上下班的时间,也需要了解有关交通手段的可获得性和费用的信息。
研究界有强调休闲时间对生活质量的重要意义的悠久传统。本研究指出,制订衡量休闲时间的量(小时数)与质(分成几段、地点以及他人参与情况)的指标十分重要,同时,衡量文化活动的参与情况和“糟糕的休闲”(例如过去一年间未能离开家去外地度假的孩子所占的比例)也很重要。
最后一点,住房对多种社会结果(例如孩子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政治发言权和治理
政治发言权是生活质量不可分割的一个维度。就其本身而言,作为享有全部权利的公民参与事务、在政策的制订中拥有发言权、不带恐惧地提出异议并大声抗议自己认为不对的事情,这样的能力是必不可少的自由。而作为一种工具,政治发言权能够为公共政策提供校正:它能确保对官员和公共机构的问责,能披露人们需要什么、重视什么,并唤起人们对重大缺失的关注。政治发言权也会减少爆发冲突的可能性,增大在关键问题上形成共识的可能,让经济效率、社会平等和公共生活的包容性都有所改善。
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能以多种方式提高生活质量。社会关系较多的人对生活评价更高,因为许多最为愉快的个人活动都涉及社交。社会关系的好处可以延伸到人们的健康和就业几率,同时也会影响人们居住的社区的几个特征(例如犯罪率、当地学校的学业成绩等)。这些社会关系有时被称为“社会资本”,以凸显它们带来的(直接和间接)好处。跟其他类型的资本一样,社会资本的外在化表现有时可能是负面的:举例来说,身为某群体的一员有可能强化一种独特的个人身份感,助长暴力风气和与其他群体的冲突。不过,这并不能使我们低估社会关系的意义,反而突出表明了加强对这些社会关系的性质及其影响广度的分析十分重要。
环境条件
环境条件意义重大,这不仅仅是因为可持续性,也因为它们对人们的生活质量有直接影响。首先,它们会直接(通过空气和水的污染、有害物质以及噪音)和间接(通过气候变化、碳循环和水循环中的转换、生物多样性的减少以及影响生态系统健康的自然灾害)影响人们的健康。其次,人们从环境服务中受益,例如获得清洁的水和享受休闲娱乐区,他们在这个方面的权利(包括获得环境信息的权利)已日益得到认可。第三,人们很重视环境是否宜人,这些评价影响到他们的实际选择(比如在哪里居住)。最后一点,环境条件可能导致气候改变和自然灾害,例如干旱和洪灾,受灾者的财产和生命都可能蒙受损失。
人身不安全
人身不安全包括让每个人的身体完整面临风险的外部因素:犯罪、事故、自然灾害和气候变化是其中最显而易见的一些因素。在极端情况下,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受害者丧生。尽管这些因素仅占所有死亡事件的一小部分,而且也在通常的死亡率统计中得到了体现,我们还是应该专门衡量它们的发生频率,原因之一是它们对人们感情生活的影响与疾病所致的死亡截然不同。这一点从突然失去亲人给人们的主观幸福造成的巨大冲击中可以看出。
经济不安全
对未来可能面临的物质条件感到不确定折射出各种风险的存在,尤其是失业、疾病和衰老的风险。这些风险如变成现实,会对生活质量有负面影响,具体则取决于冲击的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它带来的耻辱、每个人对风险的厌恶程度以及财务上的隐含后果。
失业的恐惧可能给工人的生活质量带来负面影响(例如身体和精神疾病,家庭生活中的矛盾等),也可能给公司(例如员工工作动力和生产率遭受不利影响,对企业目标的认同度降低)以及整个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疾病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经济不安全。对没有(或只有部分)医疗保险的人来说,医疗费用可能是毁灭性的,会迫使他们负债、出售住宅和资产或者放弃治疗,其后果则是健康状况将来进一步恶化。
关键词:调整对象 社会关系 意志行为
一、调整论评述
传统法学理论认为,法的调整对象为社会关系,但近年来也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如2003年,蔡守秋教授提出的“调整论”,即以环境法为切入,重构了中国法理学基本理论。
从初衷角度看,“调整论”的提出与发展,契合了人类在环境问题上的态度转变,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人对自然的态度经历了从征服到尊重,再到和谐相处的过渡。环境法作为现代社会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对这种转变予以关照。“调整论”将“自然”作为同“人”一样平等的主体看待,提升了“自然”的地位,有利于促使人类树立正确的环境观。但也必须指出,调整论在技术层面存在逻辑缺陷。蔡守秋教授的“调整论”首先承认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其次将之分解为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①但这一结论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社会关系下有违常理。广义的“自然”,指统一的客观物质世界,在外延上大于“社会”,“社会”无法包含广义“自然”;狭义的“自然”指天然,即非人为,其本身就是通过与人类社会相区别而定义的,特征之一便是“非社会性”,可见“自然”一词无论在广义上还是在狭义上都无法被“社会”一词所涵盖,社会关系是无法在内涵上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因此,“调整论”的初衷是好的,但对于环境法调整对象的修正,须另辟蹊径。
二、“关系说”之考察
长久以来,学界一直认为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但该观点的正确性并没有得到充分论证。例如,孙国华教授认为,法律不调整单独的个人意志行为,法律调整的意志行为都是社会关系中的意志行为,且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对意志行为的调整实现的。②由此观之,对于调整对象的定义是在引用“意志行为”一词的前提下完成的,脱离意志行为,则无法实现证成。因而意志行为才是调整对象的核心,马克思关于法的调整对象的经典论断就完全没有使用“社会关系”一词,而是直接使用“行为”一词③。笔者认为,应当将法律的调整对象直接界定为人的意志行为,“行为说”可以绕过“关系说”中存在的障碍,同时也能实现“调整论”的初衷。毫无疑问,法律只能规范人的行为,法律不应、也无法约束自然,我们无法想象一部法律对自然界的电闪雷鸣、风吹草动作出规范,这显然是荒谬的,自然对人的作用过程不具有意志性。“社会关系”无法涵盖人与自然的关系,但“行为说”却可以,行为说将人的意志行为作为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人对自然,也包括对他人实施的意志行为。
实现“行为说”转向的最原始目的是为将人与自然关系下人的意志行为纳入法律调整范围,解决环境法领域的问题,最终却自下而上影响了整个法学理论。我们在处理法理学与部门法之间的关系时,既应当看到法理学对部门法的指导意义,也应当看到部门法的发展对传统法理学提出的挑战,法理学必须实时地更新自身,去回应这些挑战,如果一味地坚持陈旧地理论,固步自封,便会最终导致法理学与部门法之间出现“两层皮”现象,法理学完完全全沦为一门“形而上”的学科,在今天我国积极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时代背景下,更要警惕这种危险的发生。
三、“行为说”立场下的环境法调整对象
在“行为说”立场下,环境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表述,至少应符合以下特点:
1.概括性。环境法在众多法学学科中尚属年轻,因而对于环境法的学科体系应如何构建,不同学者看法各异,但考察我国主流的环境法教材和著述,笔者认为,环境法的具体内容(即环境法分论)大体分为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法等部分,而环境法调整对象的表述必须将其全面概括。
2.简洁明了。有学者将其表述为“与利用自然客体或其之间的生态联系有关”的行为④,这一表述虽然兼顾了对自然客体的利用和对其生态功能的利用,但过于繁琐。有学者将其表述为“与环境相关的人类行为”⑤,这一表述过于抽象,不能够明确地体现出行为本质,亦不能够和环境法的具体内容相呼应。
四、结论
学界对环境法调整对象的争论显示了我国传统法理学在调整对象这一问题上存在的缺陷,基于传统的“关系说”立场不能够很好解决问题,而“调整论”亦存在逻辑缺陷,将“行为说”和“关系说”分离,实现从“关系说”到“行为说”的转向,明确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为人的意志行为,有利于结束关于环境法调整对象的争议,促进环境法基础理论的发展,以及实现环境法与法理学之间的和谐。
注释:
① “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是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两个方面。”参见:蔡守秋. 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M].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25
② “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行为,这就是说:第一,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指法律对之直接起作用的对象……第二,法律也不调整孤立的、不与其他人有关的单个人的意志行为,而是调整在一定社会关系即人与人的关系中的意志行为,调整这种意志行为,实际上也就是调整了这种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但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参见:孙国华, 朱景文. 法理学[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203
③ “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调整对象。我的行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惟一领域,因为行为就是我为之要求生存权利,要求现实权利的惟一东西,而且因此我才受到现行法的支配。”参见: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M]. 人民出版社. 1956:16-17.
关键词:马克思人学理论;中国梦;目标
一、马克思人学理论的内涵阐述
马克思人学理论的精神内核是人的存在论,人的本质论,人的价值论,人的发展论。马克思基于对以费尔巴哈和青年黑格尔学派为主要代表的人学理论的理性批判,进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自身特性的人学理论。首先是人的存在论。马克思曾经谈到“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从中我们不难解读到,人是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的有机统一,同时可以看出对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强调。其次是人的本质论。马克思曾经提到“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是,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在社会实践中得以充分的体现,即处理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就是从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对人的本质进行基本的认知。第三是人的价值论。主张“价值就是客体属性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生存于特定的社会历史之中,为了推动社会实践和社会的发展,进而人的价值得以充分体现。社会价值是首要的,个人价值居其后。第四是人的发展理论。究其马克思人学理论的精神实质和终极目标就是使人能够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也是该理论的最终回归。马克思人学理论与中国梦是息息相关的,因为中国梦究其实质就是人民的梦,以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的全面提升,作为中国梦的归宿。
二、马克思人学视阈下中国梦的理论基础
(一)现实的人是中国梦的出发点。学术界对于中国梦的解读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不管其何理论视角与研究视阈,其实质均是以人为核心,以人为本,皆是围绕人而展开阐述和剖析。这一讨论紧紧围绕以下三对关系开展,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身这三对关系。所以我们可以得出,这三对关系的和谐发展是马克思人学理论视角下中国梦的根本指向,以上三种关系的和谐因此成为中国梦实现的关键所在。人与自然关系层面,人是依赖于自然而存在,是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其内在性而言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是中国梦实现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人与社会关系层面,深涉于各种社会关系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存在由此而构成了社会关系系统。同时,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决定作用;人与自身关系层面,人是具有意识的高级生物,因此需要统一的价值观念的引导和指挥,进而更好地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二)人的主体性是中国梦的主题。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所以人民在中国梦实现的过程之中是占据主导作用的,充分发挥人民的重要作用,紧紧地依靠人民,这样才能够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我党制定各种政策路线,均是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此同时人民群众的实践也在检验着政策路线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人民群众是党的各项工作开展的动力源头,党的一切工作皆是为了人民的福祉。广大人民群众的文明程度是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因此人民群众文明程度的提升至关重要。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稳步推进,社会的稳步前行,中国梦的实现,须要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性作用,紧紧地依靠其辛勤的劳动,才会为中国梦的实现奠定丰富的坚实的物质基础。中国梦的实现,必然带来的是国泰民安、国富民强,必然是人民群众利益的切实提升,更好地保证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三)满足人的需要是中国梦的内在要求。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人学理论的追求和目标,这就需要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需要,满足人的本性。人的需要得以满足,人才能够更好地得以发展。满足人的需要是中国梦的内在要求。人的需要,推动人的发展,同时也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可以说社会的发展是人的需要的产物。根据马克思人学理论,我们可以得知人的需要可以分为生存、享受和发展这三个层次,高层次需要的满足基于低层次需要的满足,低层次需要的满足是其前提和基础。人的需要是不断变化升级的,因此社会在此过程之中也得到了发展。实现中国梦,就要把人民群众的需要置于首位,切实解决人民最关心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人的需要必将贯穿于中国梦实现过程的始终,是中国梦实现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条件。鉴于当前的形式,中国梦的实现就是人民的切实需要,就是人民最关心的问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于其中国梦实现的实践过程之中,因此中国梦的实现,人民的需要也得到了满足。(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国梦的价值目标。谈及人的全面发展,即是人的能力、需要、社会关系以及人的自由全都包括在内的全面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国梦的价值目标。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二者是相互依存,辩证统一的,人的发展需要社会的发展,同时社会的发展亦离不开人的发展。马克思人学理论将社会的发展视为人的发展的实现方式,这一论断被视为其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前提,同时主张将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有机结合。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是辩证统一的,是因为究其本质而言具有一致性,因此在中国梦的实现过程之中须要将人的全面发展视为重中之重。我们党也因此将“以人为本”作为实现中国梦的根本原则,同时以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作为价值指引。人的全面发展,将会有力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进而中国梦的实现将会指日可待。
三、马克思人学理论视阈下中国梦的目标构建
(一)人民幸福是中国梦的微观目标。中国梦归根结底就是人民的梦,就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就是人民的幸福指数的再次跃升。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公民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工薪阶层有更加满意的收入,能够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等等。人民幸福是中国梦的微观目标,同时是一个必要的关键的目标。人民的幸福感的提升,是一个非常庞大且系统的工程,第一要考虑的就是衣食住行,其次要考虑的就是人的发展层面的需求。当然在社会高速发展的过程之中,也暴露出了许多弊端和隐患。正是由于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以环境的破坏作为代价,这种畸形的经济发展模式,对人民的生活和身心健康都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所以地方政府要切实解决好这些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人民的幸福指数才会提高。将民生的改善视为政府工作的重点项目,落到实处,人民幸福感的增强,中国梦实现的路径才会更加清晰。(二)社会和谐是中国梦的中观目标。“和谐社会”的提出是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谐社会中各种社会关系能够和谐融洽的共存。中国梦的实现是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实现紧密相连的,可以说和谐社会是中国梦的中观目标。当今我们生活的社会,整体上是比较和谐的和融洽的,当然不和谐的因素和现象也会个别的存在,为此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我们仍要坚定的目标。如今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矛盾频发,个人需要无法满足导致人的心理失衡。因此在这样的一个特定的社会历史阶段,社会关系需要重新厘清,社会伦理需要引导重构,社会矛盾需要良好调节。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我国发展显得重要而紧迫。所以,中国梦的提出,是顺应时展潮流的重大战略。当前我国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所以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国情,切实解决好当前的矛盾,将社会和谐作为目标和标准。在中国梦实现的过程之中,和谐社会的构建依然是重要且关键的。(三)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是中国梦的宏观目标。中华民族拥有五千年的悠久文明,在世界发展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而无法替代的作用。人民幸福感的提升、社会的和谐发展皆是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的重要前提,反而言之,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能够切实地提升人民的幸福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二者相互依存,相得益彰。所以,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是中国梦的宏伟目标,是马克思人学理论视阈下的中国梦的理论目标构建。中国近代屈辱的历史告诉我们,国家富强是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有力保障,民族复兴是中华民族永盛不衰的有力支撑。一言以蔽之,我国一定要进一步提升综合国力,促进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全方面发展,才能够在国际社会中拥有一定的话语权,才能够避免历史悲剧的重演,才能够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的宏伟目标,才能够更好地实现中国梦。
作者:曹宇 单位:黑龙江大学
参考文献:
[1]张群胜.科学发展观对人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D].成都:西南石油大学,2011:15-21.
[关键词] 地狱即他人;自由;限制
【中图分类号】 B5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3-199-3
存在主义产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一战是欧洲资产阶级文明终结的开始,随着现代时期的到来,人进入了历史中的非宗教阶段。虽然人们拥有了前所未有的权利、科技、文明,但也同时发现自己的无家可归。精神家园的丧失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确定性和偶然性的统治地位使人们生活在恐惧、不安全感的社会氛围之中。特别是随着宗教这一包容一切的框架的丧失,人不得不变得一无所有,而且变成一个支离破碎的存在物。出现了没有归宿感,认为自己是人类社会中的“外人”,自己将自己异化。这迫切需要一种理论来化解自己的异化感觉,存在主义应运而生。存在主义的思想渊源主要来自于克尔凯郭尔的神秘主义,尼采的唯意志主义,胡塞尔的现象学等。存在主义的主要创始人是海德格尔,而将存在主义发扬光大的是萨特。
一、萨特存在主义自由思想的出发点
存在主义是把孤立的个人的非理性意识活动当做最真实的存在,并作为其全部哲学的出发点的哲学思潮。存在主义自称是一种以人为中心,尊重人的个性和自由的哲学。存在主义以个人为中心,尊重人的个性和自由,认为人是在无意义的宇宙中生活,人的存在本身也没有意义,但人可以在存在的基础上自我造就,活得精彩。即萨特的名言:“存在先于本质。”即:“首先有人,人碰上自己,在世界上涌现出来,――然后才给自己下定义。”人在给自己下定义时,即做出选择时,他是自由的,每一个人的选择都是自由的。萨特反对任何人生中“阻逆”的因素,因为它们缩小人的自由选择的余地。假如没有这些“阻逆”,那么一个人唯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他选择哪一条路走。然而正因为人是自由的,每个人都是自由的,“阻逆”就必然会存在。正如卢梭所说:“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在萨特这里,把“枷锁”主要限定在了人与人之间关系,他人对自我的评价和自我认识这三个层面上,而不像卢梭那样,将其归于家庭,社会,物质等等所有生活中的一切困扰。
萨特认为:“人是自由的,当然应该是自由的,而这个人的自由必须通过同他人的关系才能得以实现。这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尺度。在你要自由的同时,也应该承认他人的自由。在实现你自由的同时,也要让他人的自由得以实现。”因此,尽管每个人在做选择时都是自由的,但对于选择后的结果,每个人有无法逃避的责任。人在选择的过程中,面对的最大问题就是他人的选择,因为每个人都有选择的自由,但每个人的自由都可能影响他人的自由。所以萨特借加尔森之口说:“真是天大的笑话!用不着铁条,地狱就是他人”。
萨特在研究人的存在本体论时,把人的存在(为他)与自为的存在(为我)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个体的存在,哪怕最孤独的人,也离不开他人。既然,“我”的存在是绝对离不开“他人”的,那么“我”也就不可能真正“无拘无束”的活着,每个人注定是要活在“他人”的眼光之中的。我们的很多行为,语言,无时不被“他人”的判断,或者是被自我在对他人有可能的怀疑、揣测捆绑着。我们之所以说这样的话,是因为合于别人的判断,我们之所以做这样的行动,是为了合乎自我的揣测。这样一来。人也就丧失了“自我”,与自由离异。人看不清自己的自由存在,而只能看见附在它表面上的判断,关系,揣测等等。所以人也就自然的将这一切的附着物视为本质,视为理所当然的存在,甚至是目的。
萨特存在主义以研究自我为出发点,而自我即自在和自为的那个个体,是以自由为本质的。而人又不可能孤立活于世,因此,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由人发生关系时,必然产生冲突:“冲突是为他人存在的原始意义”,因为“我企图从他人的控制中解脱出来,他人也企图从我的控制中解脱出去;我力图奴役他人,他人也力图奴役我”。我存于他人的评判和注视之中,他人也存在于我的注视和评判之下。但关键在于我并不知道他人是如何评价审视我,同他人也不知道我如何评价审视他。因此,我和他人的关系就变成一种永久危险的关系,正如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一样,只不过萨特的这种“自然状态”并不是“人与人之间的战争”或“人对人像狼一样”的状态。而是人与人之间相互猜忌或者为了自我被承认而相互逢迎。因此“人与人之间互相评价,互相审视,互相逃避,互相排斥,同时又互相依存。没有他人,我便失去了依托和参照,有了他人,我便产生了痛苦和疑问,我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所有人都盯着我,我也盯着所有人,他人于我就如同地狱,我于他人也是地狱。但我们每一个人却绝没有资格说:“天堂就是我”。
《隔离审讯》这部戏剧,是萨特为了阐释自己同一时期的哲学著作《存在与虚无》中关于他人的目光的含义而创作,但更为重要的他同时也在于告诉身处战火中的人们,应该揭掉附着于自由之上的一切多余物,砸开地狱的牢门,去获得自由,获得身心解放,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彼此评判,猜忌,惶惶不可终日。
由此可见,萨特的自由思想的前提是人必然处在一定的关系之中。尽管这种关系有可能表现为自然的或者社会的关系,但关系的束缚是人所无法摆脱的。这与马克思把人看做社会关系的产物的思想有相似之处,也是对萨特的重要影响的体现。但是,在萨特看来,关系只是人与人日常生活中所结成的组织联系。因而,虽然人们永远无法摆脱,但并未解释人们结成的关系中的结构问题,即不同的关系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对这一问题的回避本身就是消解系统论的倾向。无论这一安排是萨特的刻意安排还是无意为之,都不能不说这反映了萨特哲学所在的时代的整个西方哲学的整体价值取向。这是现实生活的现代转向所带来的人们生活空虚,无聊的哲学表现。这种哲学揭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这一现象,但并未找出这一现象的真正症结。
二、“地狱即他人”折射的人们的关系结构及对自由的限制
“地狱即他人”包括三层涵义:首先,如果一个人不能正确对待与他人之间的关系,那么与他人的关系便成了你的地狱;其次,如果不能正确对待他人对你的评判,那么他人的评判便成了你的地狱;最后如果你不能正确的认识自己,认清自我存在的本质,那么你自己就将变成自己的那个他人,即地狱!
首先,与他人的关系。正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批判人本学的唯物主义者费尔巴哈的局限性时所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萨特认为“一个人仅仅是一系列的行动,是构成这些社会关系的总和,组合,整体”[1]p38。人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必须建立在与他人的关系之上。人无法摆脱与他人的关系而存在。因此,为了保持自身的自由,人就必须学会正确处理自身与他人之间的关系,让这种关系变成有利于自己自由的工具,而不是如地狱般的“枷锁”。那么,怎样做到这一点,萨特在这里却走了另一个极端。他在《脏手》这部剧里,透过雨果的行为活动来获得自身的自由,他认为:既然我们注定是自由的,那就应该用我们的行动来证明我们是自由的。而且我们所完成或未完成的一切行为活动,应该成为所有人获得自由的模范。为此必须引天下为己任,不惜牺牲一切,甚至生命。这种观点是应该受到批判的,萨特从一个极端跳到了另一个极端,忽视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人的自由的实现的限制,也忽视了自我存在的价值。
社会关系对人的自由既是制约也是彰显。所谓制约是相对于人的自由选择而言的。人的选择不仅受到选择的对象和客体的制约,以及对象所处的领域的规律的约束,同时由于人不是抽象的单个的孤立的人,因而人的选择就必然会受到自身所处的社会关系的影响。在这种社会关系的影响下,人的选择自觉或者不自觉的就具有某种价值预设或者价值倾向。按照所揭示的,人的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改造。人的自由最根本的是建立在必然性的再造程度。必然性就是规律性。换言之,自由的实现程度是受人对规律的认知程度根本制约的。此外,人所处的社会关系不是单个的或者抽象的社会关系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占支配地位的是生产关系。其他关系矗立于生产关系之上。因此,人的自由在于对自身利益和价值的把握并由此做出的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中始终以客观的物质条件和人的价值需求为选择尺度。而人的自由就是这一选择尺度所包含的内在张力。因而,萨特不能深刻认知社会关系之于人的作用,也就不能科学理解自由。
其次,他人的判断。每一个人无疑都是活在别人的“目光”之下的,很多时候人是一种不知不觉就“自我表演”的动物。人的表演现象折射的是人与社会的疏离。在资本主义的现代生产条件下,异化形态的生产,生活的异化状态都在人的生活中表现为人与人关系的疏离。这种疏离不是人与人之间故意造成的,而是生产造成的。生产资料和劳动的分离带来的社会的分裂,特别是阶级矛盾的简单化,必然产生了人们之间的经济生活的差别。经济生活的差别就是阶级地位差别的根源。因而在意识领域就表现为以经济分离为根本基础的文化分离和人与人关系的分离。在这种分离状态中,日常生活中的恐惧、不安全感就成为人们生活的常态。因而在这种“常态”生活中,人与人的不信任感的增长造成对别人判断的失误。这种失误是由于人与人关系中的中介环节的增加而不断发展的结果。因此,这种判断是建立在对错误的表象把握的结果。把这种评判当做对自身的认知,必然带来对自身的错误把握。同时,以此来评判别人也是一样,只能造成不准确认知。而站在总体性高度来把握这一时期人的本质或者人的特性表现也会受此限制而不能够得出科学的符合实际的认知。因而由此产生的对人的自由的认知也不科学。只有从人的真正的社会关系的实际出发,从根本制约人的生产方式高度来把握人与人之间的判断所折射的内在联系才能正确理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建立在这一关系之上的价值评判。
最后,自我认识。子曰:“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孟子也曾指出:“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这里的“求诸己”即自我认识,自我反省。人应该首先清除自我的存在,认识自我的本质,而不是通过别人来求证自己的存在。《隔离审讯》中的溺婴妇埃斯泰乐就是个典型:当整个“房间”安静下来后,她并下意识的拿出粉盒和口红,涂脂抹粉需要镜子,实际是她需要用镜子来确认自己的存在,需要自我欣赏和被人欣赏。因为当别人不评价她,赞美或是贬低她时,她就感觉不到自我的存在。她完全活在别人的判断中,而忘记了自我,更不用说能否正确认识自我了。
自我认识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该把自己当做他人,客观的去认识,不能因为这躯体是自身的,便夸耀她的美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真正的认识和评价自己。没错,“只有行动才能断定人的愿望”,人评判自己也都是建立在自身的一切所作所为之上的,而这些所作所为正确与否,有价值与否,不仅需要社会、他人来判断,也需要自我判断。但有一点必须相信,社会公认的判断一定高于个人主观臆断。所以个人在判断自我时又不能完全脱离社会,这是一个矛盾的过程,可也只有在这矛盾中,人才能得到发展。当一个人自己认为自身的正确性及价值时,也要看看社会是否也如此认为。人的行动本身不仅彰显内在的价值诉求也是对自身行为的确证。在人的活动中,人不仅实现对客体的判断,同时也是对主体的判断。这种审视客体又审视主体的尺度就是人的自由的外在表现,在这一审视过程中,自由作为衡量的尺度为人的活动提供选择。萨特用自己的行动表明自己看法:一九四四年,法国以为德国战败四年,饱受战争之苦的人们,正处于一种极度恐慌状态。人与人之间彼此不信任,对生活充满抱怨甚至绝望。他们已经习惯为了生存去互相批判,猜忌,或是迎逢。这种消极的人生观弥漫着整个法兰西。于是萨特果断的举起了他的“锤子”。他要告诉人们:“不管我们处在什么样的地狱圈内,我想我们有砸碎地狱圈的自由。如果有人不这么做,他们就是自愿呆在里面,归根到底,他们自愿入地狱”。他坚信没有哪个人是自愿入地狱的,因为这中无皮肉之苦的地狱是比真实的地狱残忍万倍的。
由此可见,对人生活的关系的根本把握制约了对自由的认识。以抽象的自然的关系或者日常的生活关系凝结的人是不自由的人,是处在自由的表象下的人的限制状态。自由的实现是建立在对人与人关系的把握的基础上的。这是萨特的重要贡献,但是不能深刻揭示这一基础却是萨特的不可回避的弱点。
三、结论
萨特在考察人的问题时把人放到人与人的关系中,并且指出:人与人的关系的不可超越性是人必须面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指出: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为冲突和融合的两种形态。而处在关系中的人之间的冲突消解了人是实现自由的可能性或者至少使这种可能性大打折扣。因而在自由是人的绝对需求的前提下,为了克服人与人之间关系对自由的压制,必须通过人的活动改变这种状况。因而人的活动成为克服矛盾的钥匙。而在人要克服的矛盾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自由的限制构成了一个逻辑清晰的结构。以人们之间关系,人们的评判和认识自己为核心内容的人们之间关系的进一步展开具体揭示了萨特哲学对自由解释的科学性和局限性。
参考文献:
[1]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2]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3]汪.不与心爱者结婚――萨特与波伏娃的爱情札记[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7.
[4]萨特.萨特文集(第五卷)[M].沈志明,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
[5]萨特.存在于虚无[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论语・卫灵公[M].北京:中华书局,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