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金融扶持企业的政策范文

金融扶持企业的政策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金融扶持企业的政策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金融扶持企业的政策

第1篇:金融扶持企业的政策范文

缺乏资金和融资渠道单一是各国中小企业发展普遍遭遇的“瓶颈”,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无法置身事外。各国财税政策大致相同:财政补贴、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固定折旧率、政府采购等。只是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财税扶持力度较小,范围较窄,需要加强扶持力度。此外,融资向来是最关键也是令中小企业最头疼的问题,因此笔者选取了金融政策实施较为成功的国家—韩国进行分析。

韩国政府建立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颇具特色,政策性银行、信用担保、二板市场三位一体,为韩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一方面韩国政府成立了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银行;另一方面设立了中小企业创业基金和技术信用担保基金,为初创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保障。韩国政府还参照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建立了自己的二板市场—NASDAQ市场,专门为知识密集型、创造高附加值的中小企业融资。目前,以政策性银行、信用担保基金和二板市场为主的韩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正为保证中小企业稳定经营、风险投资、技术开发以及中小企业国际化提供着广泛的金融支持业务。

我国没有专门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主要通过各商业银行间接提供贷款,但商业银行的逐利性决定了其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有限性。在信用担保基金方面,担保机构普遍规模小、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且受行政干预影响较大。针对这一系列不足,结合韩国的政策性金融体系,笔者认为,政府应致力于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政策性担保、商业担保、互助担保和再担保一体的多元化担保路径,并设立专项款用于担保机构坏账的代偿,减小担保风险。同时,政府应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在全社会的公开、查询与共享,使中小企业接受公众的监督,诚信经营,从而增加公司的信用值。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能够改善,中小企业在融资问题上就搬走了一块“拦路巨石”。

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扶持体系的优势与特点

如果说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那么技术创新能力则直接决定着中小企业的命运。如何促进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是各国都在思考的问题,荷兰就曾针对中小企业推出了“创新券”制度,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印度也实施了一系列举措推动中小企业创新,较为典型的是其产学研政策,有许多经验可供借鉴。

众所周知,印度的计算机软件行业十分发达,这离不开印度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大力鼓励与扶持。印度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超群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原因是政府非常重视研发投入,科技研发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2%,还建立了多种风险基金,包括国家风险基金、邦风险基金和私营风险基金,以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另一重要原因是“产学研”合作的开展。为促进科研机构、学术机构、大学与产业界的联合,促进中小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印度科技部、邦政府、金融机构和依托单位共同建立了科技企业园,推动“产学研”合作。显然,印度政府的这些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印度的软件业即为一个强有力的证明。

第2篇:金融扶持企业的政策范文

一、创新扶持方式,推动资金管理改革。

1、完善扶持政策、整合扶持资金。会同各部门真梳理、对比省市和本级扶持政策,结合“发展壮大战略新兴产业、改造提升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创新转型重点,针对我区产业特点、企业特色,以及现有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2014年扶持政策支持方向、方式、着力点进行调整,由过去的直接、无偿投入向股份化、资本化投入为主的方式转变。按照“无偿拨款为辅,股份化、资本化投入为主”的要求,调整财政产业发展资金使用方式。根据项目所处阶段给予资助、贴息、股权等多种形式的投资。从科技、人才项目资金入手,控制一般性项目资助,加大有偿性项目扶持,重点支持科技金融、新兴产业,引导社会、金融资本向“三新”项目集聚。整合扶持资金,增加有偿使用资金额度,取消、调整引导作用不大的扶持政策,提高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资金的聚焦度。总体原则:减政策不减资金规模,取消的项目资助资金全部纳入基金化管理,做大基金化资金盘子。

2、突出金融创新、转变扶持方式。转变财政资助方式,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进入,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和联动效应。通过“扶改投、扶改贷、扶改保”等方式,把贴息、信贷、参股、担保等多元资助应用到更多的项目扶持中。加大与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力度,撬动信贷资本共同扶持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进创司、风司、金融服务公司、网贷平台等机构落户,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融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助推作用。鼓励科技企业、小微企业参与企业私募集合债发行。修改企业上市有关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内外上市或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支持企业进入“新三板”融资。

3、加强各级沟通,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产业的调研,不断充实完善项目库;进一步巩固联合会商制度,会同各级部门加强对扶持项目的研判,加强与各级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

4、建立评价机制,注重成果运用。建立主管部门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制度,加强对评审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的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成果运用,引导资金向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高的企业集聚。

二、加强地方金融企业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1、加强地方金融企业监管,激发金融机构积极性。贯彻落实《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做好金融企业财务登记和财务监管工作,定期对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及资产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组织开展好金融企业季度财务快报、年度财务决算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支持地方金融企业发展壮大,通过政策、资金支持,引导地方金融企业加大改革力度、完善经营机制、扩大股本。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快经营模式转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继续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覆盖面,加强资金池运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2、加强农业保险资金监管,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积极创新农业保险工作推进措施,提高服务效率。研究探索高效农业参保的新模式,不断拓宽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广度,为高效农业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服务,科学做好农险核损理赔,确保定损公平合理,理赔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保险信息化工程建设,对农户参保、受灾、查勘、定损、赔款等信息统一规范管理,做到信息公开,政策透明,为老百姓办成事、办实事,办好事。

三、夯实国资监管基础,推进资产资本化。

1、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盘活闲置资产。组织对企业国有资产、企业改制剥离资产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国有资产分布状况。根据清查的结果,分类落实企业产权管理主体和责任,明确管理、盘活目标。由区政府办牵头,住建、国土、规划等部门积极配合,出台区国有资产办理“两证”的相关办法,尽快办理房产、土地两证,突破资产处置瓶颈,为资产资本化提供保障。

2、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开展财务审计。做好全区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工作,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登记、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债权债务管理;建立人员实行预算管理的国有企业人员管理办法,探索实体化运作的国有企业绩效薪酬分配办法;出台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明确监督管理的程序及职责权限,建立从国有资产产权确认到配置划拨、处置收益的立体防线。全面开展对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审计。

3、加大镇级国有资产管理,完善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大对镇级国有资产的管理,完善组织制度建设,形成国有资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对镇级国有资产的检查,逐步形成对镇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

4、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化管理,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管理的意识,落实专门人员维护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定期进行信息比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财政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实现动态管理和动态平衡、实现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资源共享。

第3篇:金融扶持企业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厦金 金融支持 文化产业一体化

一、引言:日趋发展的厦金文化产业

厦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文化强市”的目标与任务。2010年,厦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60亿元,占GDP比重的7.7%。2011年,厦门拟打造“两岸文化产业园” 。厦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到“十二五”期末,厦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400亿元以上,占全市GDP的10%左右,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25%以上,成为厦门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而金门县长提出国际观光休闲岛、优质养生医疗健康岛、高级免税精品购物天堂、两岸高等教育殿堂荟萃大学岛及酒香四溢、诗酒并雅的白酒文化岛等五大愿景,意在加强两岸合作发展。而三大通以来金厦海空廊道,更加促进了厦金经济合作,引领厦金文化产业一体化的发展。

二、厦金文化产业一体化金融支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投融资体制落后

由于两岸在不同的政治体制下发展,台湾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具体执行办法均有别于福建地区。而两岸异常的政治经济关系,严重扭曲了两岸资源与要素的流动与配置,抑制了厦门特区对台湾优势的充分发挥,导致两岸在货币兑换、两地通汇、贷款融资等方面的合作还处于比较低的层次。其次,长期以来两岸金融法规及金融监管等方面存在不小的差异,这些问题也难以在短时间内全面解决。另外,福建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缺乏明确的金融支持对文化产业的根本定位和重点,政策支持不明确,相关部门不协调,对厦金文化产业一体化的发展尚未制定系统的配套扶持政策。

(二)金融机构无法实现快速对接厦金文化产业一体化的融资信息

文化企业融资信息与金融服务之间无法实现快速对接,是制约金融助推文化产业的重要因素。金融机构在服务中小文化企业时,原本就面临着企业点多面广,信息分散、风险和成本较高的实际问题,而厦金文化产业更是加大了这个成本,厦金两地之间文化、政治、经济上的差异及各种限制导致金融机构实际操作束手束脚。另一方面,两岸金融业的巨大差异,人民币与台币兑换之间的高成本,以及复杂的结算机制等,严重制约了金融机构获取相关企业的融资信息。

三、金融支持厦金文化产业一体化发展的思路

(一)编制对接专项规划,建立专项研究机构

第一,立足实际,科学编制规划。科学制订规划,进一步明确金融支持对厦金文化产业一体化的根本定位和重点抓手,强化政策支持,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系统的配套扶持政策,全盘考虑和布局。按照市场运行规律,引导企业差异化发展,促进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完善,充分发挥各方优势,以金融支持推动厦金文化产业一体化的有序发展。

第二,建立研究机构,把握发展方向。联合厦金两地区高校,如厦门大学、金门大学、集美大学等,组建相应的文化产业化研究院,把握厦金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制定厦金文化产业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图,整合各种创新资源,形成厦金文化产业创新合力,攻克厦金文化产业一体化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共性问题和关键问题,并协助制定针对性培育政策。

(二)搭建金融对接厦金文化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一,设立厦金文化产业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建立厦金文化产业信息交流服务中心,重点搭建厦金文化企业信息平台,建设厦金文化企业信息数据库,研究推出优秀厦金文化企业评选标准,提供重点支持的厦金文化企业名录,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文化企业贷款项目,并联合高校学院、社会知名专家,组建专家团队,建立咨询专家库,着手开发适用于文化型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在厦金文化企业技术前景判断和知识产权评估等方面提供咨询。

第二,设立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立厦金文化产业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促进文化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着力挖掘优质项目,与金融机构形成互动,建立项目信息汇集和跟踪管理的联动机制,提升转化项目对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引领作用。

第三,设立金融联动服务平台。加大对金融联动服务的引导,联合包括创投企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票市场、垃圾债券市场、收购市场、再担保基金、创业投资母基金等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建立厦金文化产业金融服务战略联盟,借助专业研究团队,为厦金文化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三)创新厦金文化产业的融资机制

第一,放宽厦金文化企业信贷监管标准。建议在信贷规模较紧的情况下,增加厦金文化企业的信贷规模,在风险容忍度、尽职免责制度等方面能实施单独监管标准。

第二,逐步放开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建议逐步放开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私募股权投资业务试点,以便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以补偿所承担的高风险,提高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第三,创新厦金文化产业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建立厦金文化类信托投资公司,发起厦金文化产业专项信托计划,所发行的信托产品由政府政策资金(或专项引导基金)、社会资本等共同认购,募集的信托基金投向由评审专家筛选、能够体现政府扶持意愿的优秀中小文化企业。

(四)对服务厦金文化产业的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扶持

第一,扩充金融支持厦金文化产业业务的财政资金来源。根据文化型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额,由财政出资,按照一定比例在相关银行存入资金,扩充开展厦金文化金融业务的资金来源。

第二,建立厦金文化产业化专项资金。通过专项奖励、税收补贴、风险补贴等形式给予金融机构一定比例的补偿,以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早中期文化企业以及重大文化节庆活动的积极性,弥补金融机构承担的高风险。设立文化贷款专项风险准备金,对金融机构向早中期的厦金文化企业发放贷款或投资造成的损失,在专项风险准备金额度内予以补偿。

第三,成立厦金文化产业专项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向早中期的文化企业及重大文化节庆活动贷款提供担保,并接受融资企业或项目以股权、设备、订单、知识产权和其他资产作为反担保,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分担部分风险,从而使政府专项资金在覆盖面和扶持力度方面产生放大效应。

第四,在各个服务业专项资金评审中吸纳金融业内专家参与评审。对包括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创意产业导向资金在内的文化创意类专项资金评审,吸纳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创投在内的业内专家参与评审工作。

四、金融支持厦金文化产业一体化发展的对策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投融资体制

基于厦金文化产业一体化,应尽快出台实际的投融资扶持政策,如税收优惠、水电价格优惠等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鼓励民营资本和外资向文化产业领域流动,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基础、银行信贷和民间资金为主体,股市融资和境外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以突出厦金文化产业的优势和特点。设立文化产业一体化专项扶持金,且专项扶持基金应积极从区域内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中以协议的方式共同出资,从经济规模、跨区域发展、创新性、产业可持续发展性等各个角度对创意企业进行考核并列入专项基金扶持对象。为了在不同层次上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并尽可能地提高专项资金的扶持面,对于市场前景和创新型的文化产业项目可实行直接补助、无息或减息贷款、贴息贷款、政府担保大额贷款等。

(二)深化金融业合作

第一,在ECFA框架[6. ECFA是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的简称。

]下进一步降低台湾金门等金融机构在福建尤其是厦门设立分支机构的准入门槛,吸引台湾金门等金融机构的进驻,为境内外企业、居民提供金融服务;引导和鼓励这些金融机构在厦门设立软件研发中心、金融创新研发中心、数据备份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打造立足闽台、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金融后台服务区;在厦门以及金门地区开展面向个人的人民币与台币、港元、美元及其它外币的双向兑换试点,提高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服务水平。以此来带动文化产业及其商贸服务业合作。以厦门为平台,深入推进厦-金两地在物流、仓储、包装、电子商务、国际货代等文化产业及其商贸服务领域的合作,透过金门这一个窗口,提高厦门文化产业及其商贸服务业的市场辐射范围。

第二,随着ECFA时代的到来,在“厦金”特区内,可建立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兑换与清算机制,支持两岸金融机构直接往来,让民间的投资、贸易与资金流动更有效,为两岸创造双向投资的条件,并鼓励区域内产业投资基金的募集与设立,设立并发展海峡金融中心,两岸金融市场可在特区内试点开放,充分利用“厦金”的交通便利条件,实现两地金融机构互设金融账户,并建立两岸货币直接计价结算及通汇中心、区域性柜台交易买卖中心及大陆台商金融服务中心等。在空间准备方面,厦门市应在新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扩大经济特区范围,在与金门岛相近的翔安南部新区设立对金门发展特殊政策区,作为应对台先行先试、迸一步发展的空间载体。

(三)“厦门自由港”可寻求跨关境发展,在条件成熟时与金门岛合作结成开放性的多功能综合型“厦金自由贸易区”,作为两岸经济制度性一体化的先行先试区域

第一,厦门岛与金门岛可结成“厦金关税同盟”,以整合并充分发挥厦金两地的海港、空港优势以及其他经济发展资源与条件,使之成为海峡两岸的国际贸易中心、物流分拨中心和高新技术生产研发中心,成为海峡两岸与国际物流链的重要环节。进而,条件成熟时进一步推进“厦金关税同盟”迈向“厦金共同市场”,率先实现厦金之间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尤其是对于文化产业,两岸可以实行文化产业互通免关税。但是仅限于厦门与金门之间不加限制,通过厦门流入内地其他地区的一样征收关税,同样,透过金门流向台湾及其世界各地的也需征收关税。

第二,要实现厦-金文化产业一体化,可以启用和健全原特区管理线,除原有在厦门大桥附近设立的管理线外,尚需在海沧大桥开口处增设新的管理线措施。全面启用这两条管理线,并实行“一线管出不管进,二线管进不管出”的管理模式。即“一线”只对区内进入境内的货物进行管理,而对境外进入区内的货物予以放行(武器、以及少数国家禁止或限制入境的商品除外);“二线”只对区内进入内地的货物进行监管,防止逃税走私,而对内地进入区内的货物不加限制,以免切断金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在货物进出和税收方面,实行自由进出政策,境外商品除消费品需海关许可并征收关税外,而属于文化产业领域的产品均可自由进出,免征关税;实行以货币自由兑换为核心的金融政策,方便资金自由进出。

参考文献:

[1]于孝建,任兆璋.我国文化产业金融创新方式分析[J].上海金融,2011.

[2]贾旭东.文化产业金融政策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

[3]孙斌.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中面临问题及建议[J].金融经济,2008.

第4篇:金融扶持企业的政策范文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特别是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千方百计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一)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融资主渠道作用。金融机构要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在总量和增量指标上,单列中小企业信贷指标,促使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快速增长;简化中小企业贷款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优先安排信贷资金,重点满足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流动资金需要;对暂时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成长性较好、讲信用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适当放宽还贷时间。经贸部门要抓住国家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契机,坚持每季度向金融机构推荐10家优质企业,争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帮助企业稳定发展。(由金融办牵头,会经贸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办理)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深化改革与创新,开发适合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运行效果、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适时推广。积极研究推进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体、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区域性中小银行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引导民间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由金融办牵头,会经贸局、工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办理)

(三)积极推进银企合作。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向金融机构大力推介“千百亿”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等重点项目,促进银企合作。通过融资洽谈实现合同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确保贷款资金按时到位;完成意向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加快审贷进度,提高贷款落实到位率。(由经贸局牵头,会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办理)

(四)完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强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指导和管理,促其不断壮大实力,充分发挥担保效能;调整和完善现有的扶持奖励政策,按照向企业贷款担保额进行奖励,鼓励担保公司多为企业融资担保。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担保机构,市政府筹措资金3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成立*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利用财政资金扶持担保机构发展,提高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强对企业的扶持力度。(由经贸局牵头,会财政局、金融办办理)

(五)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HT〗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推动企业上市,利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实现直接融资;充分利用现有的产权交易市场,通过产权转让、质押、拍卖、典当等方式直接融资。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集合债券,以及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信托产品等形式的直接融资。(由经贸局牵头,会金融办办理)

(六)有效减少占用企业资金。〖HT〗各部门要专项清理不合理占用企业的资金,有效减少对企业资金的占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用电信用评估制度,缩小预存电费制度的适用范围,梳理原实施预存预收电费的企业名单,除缴费信誉不良、流动性大及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企业外,对信用较好和已经改正拖欠电费现象的企业取消预存预收电费的做法,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由供电局牵头,会经贸局办理)

(七)在涉企收费上减轻企业负担。〖HT〗全面实行收费目录管理制度,清理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定期公布收费目录,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控制出台新的地方政府收费政策。对已出台的收费政策,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我市企业缓收2009年度50%堤围防护费。适当降低养老保险金企业征缴比例,暂缓调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物价局牵头,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局、经贸局及其他涉企收费部门办理)

(八)积极为企业融资提供条件。〖HT〗各有关部门在办理涉及企业融资贷款需要的证照、材料时,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开通“绿色通道”,为企业贷款做足资料,提供相关抵押资源,为满足信贷准入条件提供方便,促进企业尽快贷款融资。与各信用担保公司会商,争取在为企业融资担保时,取消资料费、调查费,担保费减收0.5%-1%,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由经贸局牵头,会国土资源局、房管局、交警支队办理)

二、加大对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一)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扶持。积极申报省用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贷款贴息或补助的“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用于扩大对一般贸易出口、企业开拓新兴国际市场商品出口退税征退差额资助的“扩大出口专项资金”等项目,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扶持企业发展壮大。(由外经贸局牵头,会财政局、经贸局办理)

(二)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好国家扶持企业的8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最近出台的增值税转型、提高出口退税率、暂停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实转”、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新的优惠政策,通过制订高效快速简便的操作办法,尽快落实到企业。研究制订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出台对特殊行业、特殊困难企业的扶持措施。加快出口退税速度,减少企业资金占用。(由国税局牵头,会地税局、财政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办理)

(三)适当调整土地使用税征管办法。在市、县级政府事权范围内,适当调整我市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市企业2007年度土地使用税按我市报省政府审批的标准征收(肇府报〔*〕20号),已征收超出上述标准部分作为财政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方式支持企业,*年未征收的企业暂缓征收,待省政府批复后按标准补征。(由地税局牵头,会财政局办理)

(四)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对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由科技局牵头,会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办理)

(五)制订实施鼓励企业再投资政策。对企业利润再投资、增资扩产的,由财税部门研究制订优惠、奖励办法,增强企业再投资的积极性。(由财政局牵头,会国税局、地税局办理)

(六)抓好财政扶持资金的落实。在争取上级更多财政扶持资金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扶持资金的跟踪检查。市成立督查组,对财政扶持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扶持资金及时、足额到企业,使企业尽快形成产能。(由财政局牵头,会经贸局、审计局办理)

三、帮助企业解决用电、用地、用工等难题

(一)加强企业用电保障。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向上争取用电指标,保障我市电力正常可靠供应。抓好电力生产调节,合理安排和适当调整各地用电指标,确保全市电力协调有效供应。保障优质企业的用电需求。(由经贸局牵头,会供电局办理)

(二)整合和集约利用土地。进一步整合工业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促进土地集约使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积极向省争取更多的用地指标,使企业项目建设用地尽快得到落实。(由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城乡规划局办理)

(三)加强企业人才培养和培训。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保障企业技能招聘需求,抓好人力资源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加快建设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引导和支持企业与职技院校挂钩,解决企业急需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由劳动保障局牵头,会教育局办理)

四、扶持企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引导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省挖潜改造资金、节能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民营科技专项资金等项目。支持企业开发新材料、新能源、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支持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区域竞争力。(由经贸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外经贸局、环保局办理)

(二)帮助企业提升综合竞争力。通过“政府资助、市场运作”方式,增强我市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开拓市场能力。引导和支持企业申报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广东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加快培育产业集群,推动产业优化升级,重点培育四会金属加工、高要压铸、广宁竹纸制品、德庆林化产品、封开水泥等企业集群区域,积极创建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不断增强我市企业产业集群综合竞争力。(由经贸局牵头,会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五、加强和改善对企业的领导和服务

第5篇:金融扶持企业的政策范文

一、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基本思路

金融是配置资源的手段,农村金融发展核心目标是让金融资源流向农村,为此要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机构,即要“有人办事”。二是资金,即要“有钱办事”。三是体制和机制,即建立和完善制度,确保“把事办好”。

政府应主要通过完善机制、搭建平台、提供引导的方式来促进商业性金融为“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将挖潜盘活现有政策、资金、资源和探索创新促进金融支农模式有效结合,着力发挥政策、资金的合力,发挥“四两拨千斤”杠杆效应,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拓宽金融服务供给渠道,促进社会资金流向“三农”。探索引导融资、担保、保险、期货等金融工具统筹发挥作用,建立金融支农体系和长效机制,增强金融支农的可持续性。

在政府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政策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政府作用的发挥,应侧重于借助市场机制实现,吸引金融机构加强农村业务,通过缩小乃至消除城市和农村金融业务在利润、成本、风险等方面的差距,而不是通过行政干预强迫金融机构支农。

二是坚持普惠性和差异化相结合原则。对成本较高、利润较低、风险较大的农村金融业务,以及资本规模小、运营成本大、财务负担重的农村金融机构,要实行普惠制扶持政策,弥补金融机构开展这些业务承担的额外成本和风险。对主要支农金融机构要做到重点扶持,体现正向激励,引导其加大支农力度。

三是长期性和阶段性相结合的原则。扶持政策要持之以恒,将各项长效扶持政策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稳定社会的政策预期,更好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三农”。同时,针对时代特点和当前问题出台阶段性政策,与长期政策相辅相成。

四是坚持支持发展和加强规范结合原则。只有在规范基础上,发展才是真正的发展,才可能是可持续健康发展。强化社会信用建设,规范金融机构管理将起到基础保障作用。

五是坚持挖潜盘活现有政策资金和探索创新财政促进金融支农模式有效结合原则。以现有政策为基础,在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中创新支持模式。

二、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搭建农村金融发展平台。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三农”特点和发展要求决定了政府必须发挥作用,通过降低农村金融的信用风险,逐步净化农村金融市场环境,促进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一是要加快农村金融生态基础建设。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金融生态县为载体,努力构建县、乡镇、村、金融机构、农户五位一体的农村信用体系。二是要充分利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加快构建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系统电子化建设,大力发展银行卡业务,拓展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支付结算业务,畅通资金结算渠道。三是要加大监督力度。大力弘扬和表彰诚实守信,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改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

(二)加大地方金融财务和资产规范管理力度,夯实农村金融发展基础。金融行业的特殊性是其经营的产品为资金,极易引发经营风险和社会风险,进而演化为政府风险和财政风险。企业财务管理处于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企业经营状况最终都要通过财务数据反映出来。因此,规范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对于准确了解和掌握企业经营状况,有效防范并及时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和政府财政风险,避免风险蔓延扩大意义重大。地方财政部门作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主管部门,应始终把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放在突出位置。一是围绕“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推进“两基”建设,强化财政金融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不断完善金融企业财务资产管理政策,为加强监管奠定制度基础。二是进一步规范财务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审核重点和审核方法,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三是建立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四是加大基层金融干部和地方金融企业业务培训力度和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强化财政金融管理职能,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提高金融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

(三)推动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加大金融供给。一是要改革“存量”机构,做大做强支农主力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后逐步退出农村市场,农村信用社成为支农主力军。但其资本实力有限,业务发展受到约束,在存款市场上的竞争地位较弱,资金来源不足制约了信贷投放。股份制是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的主导和基本方向。选择具有实力的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向其注资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并采取股权连接方式,对各级农信社实施风险救助和行业管理,推动其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健康发展和持续支农能力。二是要扶持“增量”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扶持,引导社会投资设立适应农村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鼓励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不足和空白地区设立网点或开展业务,促进农村金融领域良性竞争。奖励金融机构在村屯设立业务代办点,填补金融服务网点空白,方便农民办理金融业务。设定一定条件将一些高质量的小额贷款公司纳入政府补贴扶持范围,扶持其发展。

(四)千方百计筹措农村信贷资金,增加信贷投放,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一是组织财政间歇资金,支持农业重点大项目建设。如黑龙江省财政厅为解决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不足问题,拉动涉农贷款增长,2009年以来就利用财政间歇资金实施“百亿惠农贷款”工程。财政资金存款利息回缴省财政,作为反哺农村的贷款资金来源,统筹利用。二是深入研究利用财政各项专项资金,改变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建立和完善以财政资金乘数效应的资金传导机制,与金融资源捆绑投入,带动金融资源跟上。三是与专业合作社资源结合,支持专项信贷投入。

(五)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发挥财政引导作用。当前,县域金融机构贷存比仍普遍低于城市金融机构,资金从农村流向城市的现象未根本改变。应利用奖补政策引导信贷资金回流农村。一是稳步推进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激励和引导基层银行增加涉农信贷投放。自2009年起,财政部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试点,试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长超过15%部分给予奖励;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照年末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贴。下一步,应探索对资产质量好、支农力度大的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奖励条件,加大奖励力度,体现正向激励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研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奖励范围。二是加大省级政府金融奖励政策力度,考核金融机构支农指标,发挥引导作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调整奖励考核项目,完善奖励考核方法,适当加大奖励力度,更好体现政策的公平性,突出政府奖励的导向作用。三是研究农户贷款贴息试点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可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农户贷款给予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户贷款发放力度的同时,降低农户贷款成本,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造血”功能,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并促进农民提高生产效率和技术含量,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四是对组织开展农业项目银团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和粮食抵押贷款等特色业务的,按照贷款额度给予适当奖励。

(六)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种类丰富、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的农村金融产品,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核心。一是支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创新。尽快满足随着经济发展而迅速增加的特色农业、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多种信贷需求。如通过组织“惠农贷款”竞标的方式,将扩大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创新贷款方式作为竞标条件,支持并引导贷款方式创新。二是支持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产品,将信贷和保险有效结合,分散信贷风险。参考龙江银行“五里明信贷模式”,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龙头企业+担保+农村合作组织”等信贷模式,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对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的金融新产品,有效防范和分散涉农信贷风险。对实施“信用链贷款”、“订单、保单贷款”的银行,按照贷款额度给予适当奖励。三是支持大额农村信贷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合作,对数额较大的涉农信贷需求开展银团贷款业务,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粮食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开办汇款、支付、信用卡、保险、信托投资、咨询等业务,以满足农业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七)扶持农业担保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农村融资担保平台,分散农村金融风险。一是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对县域内成立的农业担保公司给予资本金注入扶持。县级政府由于财力等原因制约,组建担保公司步伐放缓。为调动县级政府积极性,鼓励组建专业性农业担保公司,建议省级财政对成立县域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给予资本金注入扶持。资本金可以省政府名义委托省担保集团投资参股。同时,授权省担保集团负责以股东身份,参与并监督县级担保公司业务开展。二是加大力度落实“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贷款担保代偿风险补助政策”,完善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提高为农业中小企业担保的代偿比例。专门设立农机具、水利等风险代偿制度,以财政代偿资金、注保资金引导保险企业加大保险力度。三是探索不动产、动产等抵押质押形式,创新农村抵押担保方式。农村融资抵押担保不足是完善现代农村金融运行机制的主要问题,也是农村金融发展的瓶颈。农民的资产主要是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各种农机设备等,这些资产受我国土地政策的影响不易变现,难以作为融资抵押物。同时,农民受交际范围所限,收入又比较低,也很难找到愿意为其贷款担保的担保人,加大了农民大额融资的困难。必须大力创新农村抵押担保方式。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利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宅基地、养殖水面、农民自主房等不动产以及农用机器设备、农用车辆、农产品等动产抵质押贷款业务。发展农房抵押贷款,促进农村消费增长,有利扩大内需。突破传统贷款抵押模式,大力发展农村信用贷款,侧重考察贷款农民的信用和未来现金流,结合农业保险和财政补贴,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金融供给方式。

(八)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保险业快速发展。一是完善农业保险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通过几年的保险实践,农业保险政策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但随着农业物化成本的上涨和自然灾害频发,保险合同条款也应进行调整。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达到80%,从政府购买服务角度和保护投保农民利益、提高财政资金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角度出发,财政部门需对农业保险费率、保险责任、理赔类型和赔付标准等条款的公平公正性进行专业评估分析,并提出相关意见,更好地保障千万投保农民的利益,提高农业保险政策保障效果。二是建立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尽快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每年按照一定比例从保险收入中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达到一定规模后停止提取,实行动态管理。实现“丰年积累、灾年结转”,解决农业保险发展的后顾之忧。建立健全再保险体系。三是稳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稳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不断创新丰富生产生活的特殊品种。探索发展地方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房、农机具的保险,农村五小车辆保险,养老、子女教育、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和农民家庭财产保险等众多生产、生活保险品种,合理研究确定地方财政、农民保费分担比例。在保险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得到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种植业保险扩大覆盖面积,能繁母猪实现应保尽保,奶牛保险稳步增加。

(九)支持建立粮食银行。以全国粮食生产第一大省黑龙江省为例,当前该省优化粮食产销结构,农户增收面临四类主要问题:一是每年秋收后由于还贷和备耕需要,农户不得不将粮食集中上市变现,粮价向下波动,影响农民增收。二是农户缺乏储粮条件,存贮办法原始而粗放,保管损失严重。三是粮食外运时间集中,运输难加剧了农户卖粮难和卖价低。四是农户在春播前急需集中购买生产资料、缴纳土地租金,高息借贷筹措资金,加重了农户负担。组建黑龙江省粮食银行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提高种粮农户收入的重要手段。粮食银行是介于实体经济和货币经济之间的金融企业。主要业务是专营粮食实物存贷业务,即农户将粮食存放于粮食银行,拥有粮食所有权,而将其使用权以定期、活期等形式交给粮食银行经营管理、加工、贸易,盘活粮食资产。农户也可以自己销售存于粮食银行的粮食。粮食银行可以通过这种粮食运营模式,更好地掌控粮源、促进经营,并通过对粮食的吐故纳新及收取保管费和交易手续费获得相应效益。另外,存粮户还可以向粮食银行申请贷款。

第6篇:金融扶持企业的政策范文

一、黑龙江文化产业的发展态势

近几年,黑龙江实行“文化兴省”战略,着力推进文化体制的转型与创新,黑龙江文化产业快速壮大,并展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助推重点行业、园区建设,培育文化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黑龙江多年来始终坚持着重建设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现有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示范基地10家,如大庆文化创意产业园、松雷集团音乐剧产业示范基地、冰雪大世界文化旅游区、平房动漫基地等。据黑龙江省文化厅统计,2013年,黑龙江省文化产业增加值为432.3亿元,较2010年年平均增速为27.2%,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4.9%。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10个分类中,黑龙江省侧重发展文化旅游、影视传媒、新闻出版发行、演艺娱乐、经贸会展、数字动漫游戏六大文化产业,其中,又以旅游和动漫产业的发展为重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5年黑龙江旅游业共创造1361.43亿元收入,较2014年增长27.7%。黑龙江动漫产量曾位列全国十强,拥有品格文化、新洋科技等知名动漫企业。处于上升阶段的文化产业主要有文化休闲娱乐产业和网络文化产业等,这两个产业是黑龙江省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

(二)政府资金投入不断加大

2013年,黑龙江省设立东三省首支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目前已归集资金8000多万元,为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提供贷款融资和资金补贴,这进一步拓宽了文化产业的融资渠道。2014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黑龙江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以资助建设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当年,有46家重点文化企业、11个文化产业项目成为黑龙江省财政资金扶持对象,共获得9000多万元运营资金。据省文化厅统计,2015年,黑龙江省政府先后投入1亿元资金,扶持或奖励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共30个。

二、黑龙江文化金融产业融合政策的逐步完善

文化金融产业政策是指政府基于市场经济结构之上、由政府制定并强制实施,为引导、规范、推动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超越于市场自然发展过程之上的外部干预力量的总和。基于文化产业相较于其他传统产业所呈现出的不同之处,黑龙江的文化金融产业政策在扶持、引导、规范产业发展的同时,也注意引进了一些最先进的管理方法、较为成熟的市场体系和全新的经营理念。

(一)产业政策不断出台,助推文化与金融深度合作

黑龙江根据省情制定并出台了与文化金融产业相关的规定行政措施,如《黑龙江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促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推动演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哈尔滨市于2012年制定《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研发适合哈尔滨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品种,加快促进文化企业实现直接融资,为文化产业提供保险服务,完善文化金融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措施。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出台,极大地扩展了黑龙江文化金融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有力地推动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搭建服务平台,构建文化金融投融资体系

2014年11月,经黑龙江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黑龙江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正式成立,成为我国第一家省级文化金融专业服务平台。该中心设有与文化产业相关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发展基金、产权交易所、银行等中介服务机构,能够线上线下为文化企业提供与贷款、融资担保、并购、上市、咨询等相关的配套金融服务。该中心内的文化担保公司已为20多家文化企业提供了2亿元左右的贷款融资担保,助其完成资金周转。黑龙江文化金融服务中心通过聚集众多服务机构,为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创造了合作机遇,有利于中小文化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为黑龙江建立文化金融投融资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银行信贷产品推陈出新,规模不断壮大

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出台《关于金融支持黑龙江省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机构针对文化企业特点研究新型质押担保模式,推出具备黑龙江地域文化特色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在意见的引导下,省内银行积极创新信贷产品,研发适合中小微文化企业特点的贷款品种,以满足其资金需求。国开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和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签订国内首例文化产业系统性融资合作协议,推动文化金融融合。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为文化创意、动漫影视行业发放版权质押贷款。黑龙江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文化企业发展及文化产业项目的完成提供了长期、稳定的信贷资金支持,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文化企业融资难题。截至2015年年底,黑龙江在建文化产业项目获得的银行贷款为12.5亿元以上。

三、黑龙江文化金融融合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目前,黑龙江已初步建成推动文化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为实现文化金融产业做大做强、走向国际,黑龙江的配套政策尚存在较大完善空间,解决文化产业投融资资金不足是政策调整的重中之重。

(一)推动文化金融产品创新,构建具有黑龙江特色的文化金融体系

黑龙江特色文化品牌的开发离不开资金的长期支持,而大多文化企业却较难获得银行贷款,原因主要有三方面:第一,黑龙江文化企业普遍规模不大,多为中小微企业,信用程度不高,抵押物有限,文化产品的价值难以统一,致使其很难得到银行青睐。第二,许多黑龙江特色文化品牌具有季节性、阶段性运营的特点,这导致资金回收的周期相对较长,银行不愿向此类文化企业发放贷款。第三,文化企业经营风险普遍较高,存在项目资金投入周期长、项目失败率高的风险,银行往往不愿意介入这些高风险企业。由于无法从银行获得长期信贷资金支持,一些具有长期发展潜力的文化企业正面临生存困境,运营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黑龙江文化企业发展壮大的主要瓶颈。

因此,打造具有黑龙江特色的文化金融产品、探寻新型信贷模式、构建特色文化金融体系是黑龙江文化金融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诉求和必备条件。首先,政府要引导银行研发适合文化企业的信贷产品,如未来收益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贷款和产业链融资等,对那些做得好的银行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荣誉。其次,政府实施的文化产业资金扶持政策应落到实处,适当降低专项资金、项目补贴、资金奖励的门槛,尽可能惠及众多中小微文化企业。再次,构建黑龙江文化专营银行。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银行转型成为专业的文化产业信贷银行,通过建立差别化利率定价机制、完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文化产业专营银行可掌控整个产业发展动态与未来趋势,在一定程度上监测文化类贷款风险,进而扩大贷款受益企业范围。

(二)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文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文化企业的核心资产是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变现需要产权交易中心、融资担保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文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公正而客观的评估,并提供合理的量化依据。虽然黑龙江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已挂牌成立,但中心成立时间短,其运营还需政府的宏观调控与政策的倾斜。在完善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方面,黑龙江首先应引导产权交易中心为文化金融合作提供专业服务。黑龙江现有1家省级、7家市级产权交易中心,其中,专为文化企业服务的产权交易机构仅为2家,服务领域有限,无法满足众多文化企业融资需求。政府应加快制定和完善文化产权转让制度,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扩大文化产权交易所的数量与规模,为文化资产变现、融资提供制度保障。其次,优化融资担保制度,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与民营担保机构针对文化产业特点开发特定担保业务品种,在沿用应收账款、企业股权、版权等质押反担保措施的基础上,设计广告收益权、知识产权等质押反担保新品种,规范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为文化企业获得贷款提供资金和信用保障。再次,扶持壮大文化企业小额贷款公司,为文化企业开辟直接筹资之路。文化小贷公司能够深入文化企业,掌握企业的真实运营情况、并随时跟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黑龙江应在政策、税收、租金等方面适当向文化小贷公司倾斜,从政府层面出发进行规划设计,宏观监测风险,激励文化小贷公司成长壮大。

(三)政策扶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助推企业上市融资

截至2015年9月,黑龙江已上市文化企业共4家,完成了资本市场融资。就文化企业的总量而言,能够实现上市直接融资的企业真是微乎其微。2014年,黑龙江出台65条措施助推经济实现稳定增长,其中有专门针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奖励资金办法,也有对实现境内外上市的企业相关补助金额的规定。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激励文化企业挂牌上市有非常大的推动作用,也为文化企业指明了一条融资的新渠道。在这些措施的基础上,黑龙江应继续完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建立风险补偿体系,多关注初创期、成长期的文化企业。此外,相关部门应积极接洽企业研讨发行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进行私募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帮助更多黑龙江文化企业上市融资。

第7篇:金融扶持企业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县级;财政支持;工业经济转型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0-0491-02

一、工业经济转型中存在的不足

(一)工业经济转型中财政资金使用分散

很多县级地区在进行工业经济转型过程中,想面面俱到,想一次性的全部提升经济效率,因此,资金使用比较分散,不管是重点项目还是前景一般的项目,都进行扶持。但是经济转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如果采用“撒胡椒面”的方式来进行扶持,是不利于工业经济健康转型。

(二)创新方式的效应不高

为了缓解县级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县级财政会选择和当地金融机构合作,提升金融机构的放贷金额,拓宽放贷条件。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县级地区的金融机构贷款业务所带来的效应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对于银行来说,放宽放贷的条件,就会承担更大的风险,再加上本身银行信贷工作人员也有风险考核要求,导致贷款进度并不会比预期的顺利。此外,政府扶持政策对很多企业来说并不清楚,这样企业就不会主动对接。

(三)縣级财政扶持基金处于起步阶段

县级地区财政扶持政策相对省市级来说还不太成熟,扶持基金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创投基金公司更喜欢在创新性企业多的城市设立公司,可以投资更有前景的公司,很少会有创投基金公司会在乡县地区设立。这样以来,县级地区创司少,对企业的扶持不够,导致县级经济发展速度不快,县级经济发展速度不快不能吸引创司入驻,久而久之就是一个恶性循环。此外,县级地区入驻的创投基金公司在投资进度和决策上的速度也会影响工业经济转型,再加上很多投资基金公司更喜欢投资成熟的、有前景的项目,对初创型的企业处于观望阶段,具体落实到实际投资的很少。

(四)融资难、用工难问题凸显

很多创业型企业会采用贷款的方式作为前期资金运转,但是在实际贷款过程中,部分企业会因为自身信用问题、银行抵扣单一等各类问题,不能顺利从银行贷款,只能通过民间资本的方式来借贷,这种方式会增加融资成本,同时也存在资金风险。此外,很多县级地区的工人会选择去大城市打工,大城市的工资待遇、福利保障等都比县级地区完善,县级地区的资金支持不足,企业各项制度不完善,导致当地劳动力市场不足,从而影响县级企业的发展,无法让工业经济顺利转型。

二、优化工业经济转型的建议

(一)优化资金投向

根据我过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在进行县级工业经济转型的时候,要突出产业发展导向,让财政资金的投入更科学。根据十三五指导思想,加强科技创新领域的投入,在新能源、机器人等新型领域中加大资金投入,形成新的主导产业。而农业产业方面,则要推进现代化发展,加强农业技术装备,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提高传统农业发展,延伸传统优势产业。此外,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也拓展了网络经济空间,因此,也可以在这方面进行资金投入,构建高效的信息网络,推动科技创新。工业经济的转型要优化资金投向,改变无重点的财政扶持方式,重点发展科技、创新领域的产业,调减扶持不明显的项目。

(二)转变财政支持方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在财税方面的改革也在不断完善,而县级工业经济转型也要对接国家财政制度要求,根据国务院对财税方面的改革建议,不断优化和转变县级财政支持方式,通过市场资源配置,来充分发挥财政支持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对企业和市场的直接干预逐渐弱化和“放手”,取消竞争性领域的优惠政策,减少无偿专项资金的支持,通过优先扶持创新性项目,财政支持倾向于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比如可以通过投资、基金的方式改变以往拨款、资金的支持方式。

转变财政支持方式可以通过两方面来进行。一方面是对现有的产业基金做进一步的完善,设立创新、高新产业的发展基金,通过补助政策结合投资方式来进行财政支持,并联合专业投资机构投资方式,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不断吸引外部资本投入,逐步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另一方面,设立企业培育产业基金。通过国务院对财政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要求,让县级和区市共同设立企业扶持范围,通过对县级企业的政策优惠调整,让税收与政策相结合,从而发挥企业产业基金的优势,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发挥资金乘数效应

县级财政支持工业经济转型的需要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对于新兴企业、创新性技术、具有研发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可以重点定向扶持,扶持对象可以与科技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确定,此外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也可以重点扶持,以保证县级财政运作基金能精准扶持到项目。有了扶持政策,还应该加强宣传,将县级财政扶持方式和利好政策通过会议、讲座、培训等方式宣传给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让企业充分了解财政支持政策,并主动对接,从而加强资金支持效应。另外,有了财政支持的具体政策,还应该将金融工作列入到工作考核中,以此来激励创新产业的蓬勃发展,并且也能促进金融机构有更多的信贷资金优惠,可以支持更多的企业发展。

(四)对接省市级投资资金

县级财政可以通过对接省市级投资资金,及时抓住产业发展的机会,通过省市级政府来推动投资机制的改革,让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更有效率。比如设立省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再由省市级的投资基金向各类产业进行出资。同时,在基金出资方面,要采用创新的模式,比如直接拨款的形式改成贷款的形式,比如对投资回报不高但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可以适当倾斜,比如对战略性的新兴产业加大投资。

此外,要发挥政府职能优势,解决企业融资、还贷等问题。在融资上除了政府直接支持意外,还可以扩大小微型企业信贷规模,对符合要求的信贷企业加快放贷进度,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还贷问题上,可以建立还贷周转资金制度,比如续贷、临时额度等政策,让企业在遇到资金问题的时候能够及时衔接,以促进县级工业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

第8篇:金融扶持企业的政策范文

在行业寒冬之下,拥有五粮液、泸州老窖、沱牌舍得等多家白酒企业的白酒大省四川终于在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白酒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当中包括了6项重点任务和4项保护措施。

《意见》提出,未来四川白酒要实现“四个转变”:从注重高端向以高中低端兼顾的产品结构转变;从注重追求外观包装向注重产品质量健康为主的功能定位转变;从注重公务和商务消费向以大众消费为主的市场定位转变;从注重追求高价格、高利润向合理价值价格回归的发展理念转变。

值得关注的是,这次四川省已经悄悄为酒企松绑。根据2012年四川省披露的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末,规模以上白酒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00亿元;出货值力争突破50亿元,占全国比重达到90%以上;力争“六朵金花”进入全国白酒15强,五粮液股份公司保持全国第一,泸州老窖股份公司全国三强。

但本次的《意见》已经明显对目标松绑,要求“到2017年末,力争规模以上白酒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00亿元,继续稳固全国白酒产业大省地位,保持全国白酒市场份额领先”。

此外,《意见》提到的产业重组意见不少,比如“鼓励名优白酒企业和原酒企业合作,建立白酒产业联盟,提高省内原酒自我消化能力及资源利用率”。再如“鼓励外部资本投资白酒产业,丰富企业股权结构。鼓励原酒企业和下游瓶装白酒生产企业交叉持股,通过股权合作稳定原酒销售渠道。”同时也包括了要求强化金融方面的支持,比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白酒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力度,对经营正常企业不断贷、不抽贷、不限贷,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设立原酒基金、投融资和交易平台,加强对原酒产品的价格调控能力”等等。

虽然出台了扶持政策,但业内人士认为政府对行业的扶持力度还需要观望。

行意互动董事长晋育锋表示,目前政策的扶持力度有多大还需要观望。“目前的发文机构是四川省经信委,四川省政府转发,而不是省政府发文,从执行力度看是有限的。此外,多数的意见都是引导性为多,落地意见少,比如贴息挂账、贴现、减免土地出让金这些具体的扶持还没有看到。”

成都尚善董事长铁犁也认为,出台白酒产业扶持政策应该在四川省政府的层面出台才能达到一定的力度,此次出台的《意见》只能表明政府的态度,也没有具体的细则。“从目前来看,具体的还需要省内各地方政府再出细则去扶持,这个《意见》只能提供一个制定政策的依据。”

第9篇:金融扶持企业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财政政策;评价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0-0016-03

一、中国现行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梳理

(一)中国现行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财政补贴政策

1.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2007年,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财金[2007]25号),启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对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和四川等六省的五种农作物给予保费补贴,试点险种的保费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各负担25%后,其余50%由农户承担,或由农户与龙头企业和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

2.针对农村贫困群体发展的贷款贴息。为引导金融资本投入农村贫困地区,中央财政自1998年起安排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并不断改革和完善扶贫贷款贴息制度,扩大承贷主体,丰富资金来源。另外,为提高扶贫贴息贷款的使用效率,2008年,国务院扶贫办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29号)。该通知明确提出,进一步将扶贫贷款管理权限和贴息资金下放到省,其中到户贷款管理权限和贴息资金全部下放到县;扶贫贷款由自愿参与的任意机构承贷;到户贷款按年息5%、项目贷款按年息3%给予贴息。

3.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费用补贴。自2008年起,财政部开始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费用补贴,减轻财务压力。2009年财政部出台《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9]31号)规定,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上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2010年,又将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金融机构网点纳入补贴范围。

4.针对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资本金补贴。这主要是针对农村金融机构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不良资产多等问题,定向给予的财政扶持政策和措施。根据《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0》统计,目前,这种政策共实施了三次。一是支持农业银行改革。2008年,在农业银行股改过程中,财政通过中央汇金公司向农业银行注资1 300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提高农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二是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对1994―1997年因开办保值储蓄亏损的农村信用社给予补贴,累计拨付88.5亿元。三是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拓展业务,强化政策性支农功能。

(二)中国现行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税收政策

1.营业税优惠政策。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及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1号)对上述通知中第3条规定的“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2.所得税优惠政策。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实施税前扣除。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规定上述通知中规定的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

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

(三)其他财政政策

1.财政奖励。2009年财政部出台《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9]30号)规定,在黑龙江、山东等六个试点省(区)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2010年,财政部进一步完善试点政策,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省(区)。

2.财政相关配套制度建设。金融财务制度方面,财政部放宽了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授权金融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涉农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可酌情减免本金和表内利息。金融机构业绩考核方面,将涉农贷款等指标作为加分因素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使支农业务对金融机构的薪酬水平产生积极影响,激励金融机构主动支农。

二、中国现行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财税政策评价

(一)现行财税政策对农村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系列财税政策的频频出台以及政策协调性的不断增强,使得近年来,对农村金融扶持政策支持力度逐年加大。目前,这种正向的激励引导作用已初步显现效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明显增加,越来越多的资金流向了农村,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也在不断增强。截至2010年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达11.77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3.1%,比2007年末增长92.4%。其中农村贷款余额98 017.4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涉农贷款余额的83.3%;农村贷款中农户贷款余额为26 043.3亿元,比2007年末增加12 644.8亿元,占全部涉农贷款余额的22.13%(见图1)。

(二)现行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财税政策存在的不足

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看到,中国虽在多项规划、政策等方面涉及对农村金融发展的财税优惠,但目前,中国财政政策支持力度仍然是不够的,农村金融的供给依然是严重不足的。

首先,从结构上看,由于目前很多政策处在试点阶段,所以,政策实施的地区差异明显,受益范围也具有明显的不均衡性。就覆盖面来看,2009年,全国还有2 549个乡镇没有金融机构,大量的农户或者农村产业集团贷款需求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同时,涉农贷款不良率达7.4%,明显高于工业贷款的2.29%,大企业贷款1.15%,中小企业4.5%的不良率。①

其次,从作用时效来看,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政策机制(见表1)。

最后,从作用对象来看,财政对农户小额信贷、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不足,亟待加强。具体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对农户小额信贷的支持力度不够。农户小额信贷是以农户为特定服务对象,以农户的信誉作为担保、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其在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对农户发放贷款额度小、风险大、受益少,大部分金融机构对此兴趣不是很大。因此,作为农村金融市场重要构成的农户小额信贷亟须国家的扶持,尤其是国家财政政策的支持。但是,目前财政政策对农户小额信贷的支持力度是不够的。例如,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点多面广、工作量大和额度太小的特征使得其管理成本和固定成本相对于其他类型贷款业务要高得多。高成本、高风险决定了它的利率应该比较高,而这一问题的解决途径就是或允许对农户提高贷款利率,但这可能影响农户对贷款的使用,或通过财政补贴来维持较低的小额信贷贷款利率。但中央政府和全国大部分地方政府没有出台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即使有些地方政府在财政上有所扶持但扶持的力度不够,这就必然导致农户小额信贷发放机构积极性不高。

2.财政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不够。尽管近些年来,中国在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上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减轻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其积极性。但对于某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而言,目前的政策,优惠力度不足,效果一般。(1)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设立,其经营业务主要是为种植业、养殖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户个人等提供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目前企业的整体税负仍然较高。按照现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属一般工商企业,需缴纳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七个税种,2010年,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负约占营业收入的30%,远高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于税负较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回报率较低,远不及投资实业的投资回报;其自然人股东税后收益率仅为5.4%。① (2)村镇银行。村镇银行是指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在财政支持、税收管理等方面,村镇银行执行着与其他商业银行一样的标准,而村镇银行的发展有其自身独特之处,在目前的政策体系中,针对村镇银行自身发展特点的政策较少,故现行政策对村镇银行发展的可操作性不强。例如,村镇银行成立的初始阶段恰恰是其发展最艰难的阶段,但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在它开办的前两年基本得不到任何补贴。

参考文献:

[1] 许宁.刍议中国农村金融扶持政策体系的完善[J].农村金融研究,2009,(7).

[2] 王家传.尽快完善涉农贷款类政策扶持体系[J].中国农村金融,2010,(3).

[3] 张宇.新农村发展需求与农村金融体系构建浅析[J].商业时代,2010,(16).

Comb and Evaluation of Fiscal Policie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Rural Finance

ZHANG Zhi-jie

(Capital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Faculty of Pubic Finance and Taxation, Beijing 100070,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