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金融扶贫政策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特惠金融扶贫信贷关系及其损益原理
与传统普惠金融担保贷款不同,特惠金融扶贫信用贷款就是一种由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的,由签约金融机构从政策性金融机构取得低息支农或扶贫再贷款资金后,在政府扶贫资金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扶贫奖励等措施保障下,按照存入风险担保基金总额的1:10左右的杠杆比例,向扶贫部门推荐的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扶贫经济组织)进行授信审查、签订贷款协议而发放的特别优惠的扶贫信用贷款。在特惠金融扶贫信贷法律关系中,签约金融机构基于政府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支持,与借款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经济组织)形成的信用贷款关系,主要包括贫困户直接或间接通过扶贫经济组织获得签约金融机构的小额信用贷款、扶贫经济组织通过公益担保或保险从签约金融机构获得信用贷款等关系,但不包括基于直接担保而形成的非信用借贷关系。在我国特惠金融扶贫信贷中,政府的政策态度是决定金融扶贫能否成功或者能否可持续的核心因素。政府通常以相关政策的显著倾斜,支持金融扶贫信贷的超常规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支农再贷款对扶贫信贷的支持力度,扩大扶贫信贷规模、降低扶贫信贷利率;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放宽扶贫贴息贷款监控标准,适度从宽进行授信审查、尽量从优给予贴息待遇、从速从宽核销坏帐损失;防范扶贫信贷潜在风险,健全风险损失分担机制,对风险损失补偿75%,按照贴息标准补助扶贫贷款的担保、再担保、保险等费用;完善金融扶贫激励机制,强化扶贫贷款政策激励力度,提高贷款增量奖励、贷款绩效奖励、定向费用补贴等激励标准。
二、特惠金融扶贫信贷中的风险构成体系
特惠金融扶贫信贷风险的形成根源于农民的社会心理道德属性、农业的自然条件依赖性等农村信用软约束力环境。由于农民抵御农业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剧烈的政策变化等,在农村信用软约束力环境下,签约金融机构就面临着贷款本、息无法收回的风险。这些风险从来源上看,包括农民诚信道德造成的信用风险、农业产业特性决定的市场风险、农村金融信贷属性的管理风险、财政介入扶贫的政策风险[1]。一是农民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作为借款人、担保方不愿或无力履行信贷合同还本付息条件而构成违约,致使信贷银行遭受贷款本息损失的可能性。尽管贫困农民贷款人不能履行还款责任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客观上可以偿还但主观上不愿意偿还;二是主观上想努力偿还但客观上不可能偿还。但严格来说,在特惠金融扶贫信贷关系中,贫困农民贷款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客观上可以偿还但主观上不愿意偿还造成的信用风险,这是贫困农民的履约意愿、诚信品格出现了问题,贷款人品格是指贷款人不仅要有偿还债务的意愿,而且具备在负债期间能够主动承担各种义务的诚信责任感。这种情况通常根源于农村信用基础环境较差,一些贫困农户在生存问题尚不能很好解决的情况下,信用意识淡薄,赖债、逃债思想较重,依约还款意识薄弱。二是农业市场风险。这主要是由于开发项目产品或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和市场供需变动引起的借款人投资项目预期收益损失的可能性。由于信贷双方市场信息不对称引致借款人无法准确地预期产品或原材料市场规模、结构、价格变化,不能充分利用远期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等避险机制规避的市场异常变化,可能导致的贷款偿还困难与损失。此外,由于信贷机构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因为不适当的战略决策,如盲目追求规模的不断扩大,或因过度竞争而过度降低授信、利率条件等,导致贷款机构形成影响未来发展的潜在战略决策风险。自然灾害风险(不可抗因素)作为农业市场风险的特例,是由于开发项目建设运营中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旱灾、泥石流、冻灾和冰雹等自然灾害)导致开发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建设、正常有效运营而使贷款本息偿还困难。三是经营管理风险。由于金融机构内部扶贫贷款管理控制机制不完善,管理人员变动衔接不到位、资金划转流动程序不严谨,对风险控制制度、流程规范控制、责任追究机制不重视,没有对贷款滋生风险的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调查分析和风险识别评估方法落后,难以正确评估贷款风险程度,导致贷款风险增长。扶贫贷款业务具有较大的特殊性,通常要求从事信贷管理的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素质水平,但客观上从事扶贫贷款业务的人员素质往往相对较低,缺乏良好的业务开发与拓展能力,甚至还使优秀的人才难以得到提拔和重用,这就增加了扶贫贷款风险的概率。四是财政政策风险。政府特惠金融扶贫的财政风险也可能经由银行与财政的特殊关系机制传导转变为签约金融机构扶贫信贷政策风险。政府推动特惠金融扶贫信用贷款导致的财政风险,是政府财政在不确定外部环境因素影响下,由于有限的扶贫投入不能充分满足金融扶贫贷款的贴息与风险损失补偿等支出需要,导致政府财政扶贫收支的正常运转造成消极影响的潜在隐患。特惠金融扶贫信用贷款的贴息与风险损失补偿等硬性财政支出机制,使政府财政面临一系列的支出责任,包括直接扶贫资金、扶贫项目资金、扶贫互助资金、扶贫贴息资金、扶贫风险补偿资金、财政支农资金、扶贫奖励资金等[2]。虽然签约金融机构提供的扶贫性金融服务是政府金融性公共产品的一个方面,由此导致的公益性成本损失代价应当由政府买单。但是,政府财政能力也不是无限的,超过一定限度,就会导致财政风险,进而形成扶贫信贷的财政政策难以实现的风险。现行特惠金融扶贫信贷资金与财政补贴资金都缺乏长远可持续的内生性投入增长机制,信贷资金主要依赖政策性支农再贷款,财政补贴资金主要来自于财政扶贫预算支出项目。这种完全由外部治理结构阶段性博弈结果决定的扶贫资金临时性供给模式,具有很大的政治治理政策波动性风险,极易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产生财政保障资金供给逐渐枯竭的风险,无法弥补庞大的信贷资金贴补缺口。同时,由于现行财政扶贫支出种类繁多、管理分散,难以精确进行收支预算与平衡,在地方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其风险极易随着财政支出规模迅速增长而急剧增长。由于《担保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地方财政对扶贫信贷的风险保障机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值得怀疑,在地方政府偿债储备资金明显不足以对金融扶贫信用贷款支出责任进行兜底时,这势必转化为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三、特惠金融扶贫信贷的风险控制机制
面对特惠金融扶贫信贷的风险种类、基本特性、形成原因,签约金融机构应当积极主动地构建具有现实针对性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努力将风险扼杀在初级的萌芽阶段,或者控制在能够承受的水平。
1.强化信用制度建设,化解农民信用风险。从内外两个方面提升农村金融市场信用水平,化解农村金融扶贫贷款的信用风险。一方面,通过扶贫信贷诚信教育、信用法纪教育、贷款契约教育、信贷政策教育,提高贫困人口的整体素质,提高贫困人员对金融扶贫贷款的认知度,从内部增强扶贫借款者的信用水平,推动扶贫金融机构自主发放更多的扶贫贷款。另一方面,通过强化借款人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信用制度、动态调整机制、差别待遇机制,据此对贫困农户的信用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为此,银行应加强对借款信用的评价工作,注重贷后诚信的评价管理,健全诚信评价的调整机制,充分发挥农户信用的贷款价格决定机制,让借款贫困户基于信用优化或者恶化结果对借贷价格的影响,形成良好信用可以持续优先获得贷款、或以较低利率获得贷款的好处,让借款农户通过衡量违约与守约之间的贷款条件差别待遇作出理性的决策与行动,鼓励农户争取较高的信用,对农户可能导致信用受损的行为进行约束[3]。
2.充分利用金融工具,降低农业市场风险。虽然从产业发展角度看,农户扶贫贷款投资的成功率和收益率是影响农户扶贫信贷安全性的关键因素,加强政府的农业产业化规划水平与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是提高农村金融扶贫贷款抗风险能力的政治经济基础,政府必须积极正确引导农户根据市场需要开展经营活动,提高农户对产业市场前景的预见性,积极指导金融机构、农业扶贫企业和农民利用现代金融市场利率期货、期权、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有效转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市场风险[4],但从金融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由于贫困农户抵押贷款受到贫困条件的客观局限(合格抵押物少、抵押物变现难、执行成本高),有必要通过设计替代抵押担保机制,开发更多更适用的扶贫信贷担保新产品,创新贫困农户相互联合担保、互助资金会存单质押担保、扶贫经济组织留置担保等相结合的扶贫贷款替代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分别根据不同扶贫对象,推出不需要贫困户直接提供抵押物的、替代性贫困户互相联合担保贷款、农户关联公司留置担保贷款、互助社存款单质押担保贷款等信贷产品,破解扶贫信贷的担保困境。充分利用保险市场,推出扶贫产业市场风险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农产品保险、价格保险等商业保险产品,构建多层次、多环节的市场风险保险化解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设计扶贫产业市场风险保险产品:由省级扶贫部门通过向签约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对本省范围内的扶贫产业风险提供商业保险。签约商业保险机构由根据扶贫产业面临的市场经营风险特征,设计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产业保险产品,引导和鼓励扶贫企业根据各自产业的市场风险程度,自主地购买相应类型的农业产业保险产品,对全省范围内的扶贫产业农业保险统筹管理,有效解决扶贫产业容易遭受自然灾害的后顾之忧,分散产业扶贫信贷资金的市场风险。
3.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控制经营管理风险。在金融扶贫特惠信贷业务过程中,由于贷款申请、授信调查、审查评估、签约审批各环节工作职责相对分离,分别由不同部门和岗位承担,金融机构必须强化各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贷款风险责任分担机制,将调查人直接责任、业务部材料真实性初审责任、风险部风险提示责任、分管领导材料再审和风险预测责任和最终批准人决策责任,科学合理的明示出来,并加以相互监督制约;针对信贷管理风险产生的关键环节,重点审查与风险密切相关的借款主体合法性、资金投向的合规性、还款能力的可靠性、担保资格的代偿性、贷款手续的完备性、贷后经营的风险性和逾期处理的严肃性等问题,确保日常基础性经营管理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机构还要根据特惠金融扶贫信贷政策风险构建扶贫信贷政策风险控制制度,应对扶贫贷款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的整体经营收益大幅度下降的经营管理风险。签约金融机构要争取在完善支农再贷款政策的基础上,通过设置专项扶贫再贷款项目,以比支农再贷款更加优惠的利率政策与资金保障,有效协调扶贫贷款优惠利率(基准利率)与商业银行必须维持基本贷款收益率的市场规则之间的矛盾。尽量将特惠扶贫贷款规模控制在能争取到的政策性再贷款的总额度之内,确保特惠贷款资金来源于利率较低的政策性资金,使总体利润率维持在合理区间。
4.强化风险补偿制度,预防财政政策风险。通过健全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机制,构建金融扶贫贷款政策风险的防火墙。特惠金融扶贫的信贷风险与财政风险是性质完全不同两类风险,但在财政、金融产权边界法律界定不清的情况下,政府的财政风险与非政府的金融风险有可能在特定条件下相互演变转化。为了有效化解财政扶贫资金收支平衡的政策风险问题,有必要在强化不断增长的年度扶贫预算支出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将各项财政扶贫资金整合到风险补偿基金上来,逐步建立健全扶贫风险补偿基金制度。虽然财政扶贫贴息是解决贫困农户贷款贵问题的重要措施,但金融扶贫成败的关键不在于财政贴息,现行扶贫贷款适用的优惠的基准利率水平,完全在贫困户可承受范围之内,财政贴息不是金融扶贫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一个强大的风险补偿基金,才能有效地补偿因重大自然灾害等重大风险因素造成的农业产业市场的重大损失,才能有效地提升贷款金融机构、扶贫经济组织、产业农民的生存发展能力。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产业市场风险补偿的财政风险,还应当建立健全扶贫风险补偿的债务评价预警体系,加强对扶贫风险补偿基金运行安全性的动态监测与防范,避免因风险补偿金严重不足造成的基层政府巨额财政负债问题。针对《担保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所导致的财政风险补偿金制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存疑,应当依法通过相应解释,明确允许财政扶贫资金可以作为金融扶贫信贷风险补偿金的问题,推动特惠金融扶贫工作稳步向前发展[5]。
作者:全臻 全承相 全永海 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湖南省扶贫办
参考文献:
[1]翟剑虹.开发性金融机构在甘肃省扶贫开发中的风险管理探讨[J].金融视界,2014,(12).
[2]王有美,马继洲.博弈与均衡视角下欠发达地区金融扶贫激励机制完善与创新[J].甘肃金融,2012,(4).
[3匡桦.隐性约束、声誉约束与农户借贷行为[J].经济科学,2011,(2).
一、三省三市片区社会经济发展对比
罗霄山郴州片区四县有 2个国扶县和2个省扶县,国土面积7455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占80%,共有重点贫困村481个。2013年末,片区人口共159万人,其中贫困人口54万人,贫困发生率达3534%,比全国农村贫困发生率高2224个百分点,分别比遵义、赣州片区高163和14个百分点,人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财政收入等指标郴州都是三片区中最低的,片区农村人均纯收入490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18%和552%,分别是遵义、赣州片区的722%和876%。这说明郴州片区的扶贫攻坚任务是最艰巨、最迫切的(见表1)。
三、三省三市片区金融扶贫实践比较
(一)扶贫攻坚政策比较
郴州市制定《关于强力推进罗霄山郴州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在2011-2020规划期内,郴州片区规划项目636个,总投资119268亿元。2013年要启动432个片区规划项目,实际已开工项目265个,占应启动项目的61%。这是在整个罗霄片区当中开工项目比例是最高的,比赣州高出8%,比吉安高出13%,比株州高出19%。
遵义市制定了《遵义市扶贫开发纲要》、《关于打好扶贫攻坚战加快“减贫摘帽”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和文件,明确提出2015年之前实现4个重点县、100个重点乡(镇)“减贫摘帽”和10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到2016年实现剩余重点乡(镇)全部“减贫摘帽”。
赣州市编制了《罗霄山片区(赣州)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2011-2015年)》和《罗霄山(赣州)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产业扶贫规划(2011-2015年)》,总计规划项目4132个,投资规模6140亿元。
(二)共性金融扶贫措施
1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片区金融生态环境
郴州片区:一是推动农村支付体系建设,片区4个县已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网点1567个;布放自助服务终端3998台,行政村覆盖率100%。二是努力构建农村信用体系。2013年末,片区已为1903万户农户建立信用档案,评定信用农户168万户,分别占农户总数的73%和646%。三是稳步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有省级金融安全区1家,市级金融安全区2家。
遵义片区:3县市共有银行业机构网点数177个,其中乡镇服务网点数107个。2013年末,完成“助农取款服务村村通”工程,片区522个行政村已实现全覆盖,覆盖率100%,机具布放559台,占片区总行政村个数的10709%。
赣州片区:开展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全省首家企业征信机构―绿盾征信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落户赣州,推动全市527%的行政村完成授信。2013年末,片区12县市723%的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ATM数量达到1675台,POS机数量为328万台,POS机特约商户数量为270万户,行政村覆盖率100%。。
2实施货币信贷政策倾斜,引导信贷资金加大投放
郴州片区:2013年,人行郴州中支组织辖内13家银行机构,到片区开展“扶贫开发行长行”活动。充分运用再贷款、信贷规划和差别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扶持片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2013年,发放支农再贷款7000万元,并对3个县的法人金融机构执行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信贷规划,截至2013年12月末,片区共5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7269亿元,同比增长241%,比年初新增1411亿元。
遵义片区:不断提高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效率,2013年累计使用支农再贷款454亿元,较年初增加192亿元,增长7328%;截至2013年末,支农再贷款余额282亿元,较年初增加160亿元,增长13115%,片区小额担保贷款余额198亿元,较年初增加312328万元,增长1856%。
赣州片区:2013年12个片区县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总余额为41510亿元,增速为2619%,高出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平均增速258个百分点;全市享受支农再贷款支持的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均位于片区;全市唯一一家实施再贴现支持的金融机构位于片区,2013年累计办理再贴现金额为405亿元。
3开展扶贫金融创新,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 郴州已推广林权抵押贷款、稀贵金属质押贷款、农户贷记卡“一卡通”模式、小额担保贷款+特色种养殖、订单农业贷款、“信贷+保险”模式等创新产品与服务。近三年通过创新产品和服务累计发放贷款352亿元,余额增长366%,高于全部贷款增速104个百分点,惠及农户142万户,企业344家。
遵义推出扶贫贴息贷款、“公司+农户”、“惠农卡”、“贷免扶补”贷款等支农服务模式。推动基础服务村村通工程,片区522个行政村实现助农取款全覆盖。截至2013年末,赤水市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04亿元,较2011年年末增长872倍。自2010年以来已累计发放贷款近5亿多元,不良贷款率不到1%。
赣州创新大额农贷、小额农贷、惠农卡、林权抵押、果权抵押、仓单质押、猪舍抵押等等新型涉农信贷产品与抵押方式。支持开发新型小微企业信贷产品,截至2013年末,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4211亿元,比年初增长2118%,高出全部企业贷款增速377个百分点。
(三)地方特色金融扶贫措施
郴州片区:发展普惠金融,创建“国家级”金融扶贫示范县 人行郴州中支以“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为重点,发展片区普惠金融,并通过市政府出台了《郴州市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细则》。截至2013年末,片区4县担保基金金额3003万元,小额担保贷款余额9335万元,扶贫贴息贷款2400万元,当年财政贴息金额989万元,扶持自主创业人数1965人,带动就业人数15456人。2014年积极创建“国家级”金融扶贫示范县,探索我国金融扶贫新思路、新方法。
遵义片区:搭建农村资源和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
赤水市以信用建设为突破口,搭建“农村资源和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深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实现人民银行、农信社、林业部门联网查询,盘活了林业资源、减少了贷款时间,降低了融资成本,促进了林业产业化发展,化解了林农贷款难。
赣州片区:壮大扶贫金融组织体系,探索财政担保融资
一是恢复国有商业银行县(市)撤并网点,12个连片特困区域共恢复或升级分支机构12个;二是引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目前全市3个村镇银行均位于罗霄山连片特困区域;三是支持证券和保险行业发展壮大,目前12个连片特困区域共有证券分支机构15个,保险分支机构152个;四是引导并规范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运营发展,12个连片区域共有融资性担保公司30家、小贷公司22家;五是通过财政出资组建担保基金、财政牵头成立担保公司以及实施财政贴息奖补等方式,消除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的后顾之忧。截至2013年末,12个连片特困区域地方财政性担保贷款余额总计达到68亿元。
四、三省三市片区金融扶贫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扶贫政策倾斜不够,信贷资源配置有待优化
目前,国家及省级层面尚未出台针对连片特困地区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差别化的金融货币政策,缺乏明确的融资总量、支持重点、执行标准和考核要求。由于贫困落后,片区商业银行在竞争性信贷资源获取中本来就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各金融机构也未在片区实施与发达地区有差别化的考核体系和经营管理方式,使得片区金融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扶贫开发受到影响。三片区再贷款总余额为1056亿元,每个县市平均仅056亿元;再贴现总余额为185亿元,每个县市平均不到01亿元。从表3知,2013年 “康复扶贫贴息贷款”三片区均未开展,郴州、遵义的再贴现均为0。
(二)金融扶贫部门协调不畅,金融扶贫主动性不强
我国扶贫贴息贷款发放机制改革后,贴息资金由省扶贫办在全省各贫困县间进行分配,各贫困县扶贫部门再根据企业和农户贷款提交利息清单金额进行贴息补贴,操作透明度低、随意性强,同时人民银行和各金融部门无法获知哪些贷款享受到扶贫贴息,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协调机制。由于片区贷款的风险与收益不平衡,社会效益与商业利益不平衡,随着我国金融机构的经营企业化,追求利益最大化,出于收益和风险等因素,不愿涉足扶贫领域,工作主动性不强,扶贫内在动力不足。
(三)金融组织体系不完善,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
由于经济总量不足,片区在引进新型、大型金融机构上缺乏动力和底气,金融机构相对其他地区明显偏少,金融组织体系也不完善。以郴州片区为例,郴州11县市区证券机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分别有14、18、15家,而片区4县仅1、5、2家,比非片区县市明显偏少。另外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较慢,三片区融资中介机构体系发展滞后,尤其是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
(四) 金融产品和服务较为单一,难以满足片区金融需求
片区各县域投资、理财、证券买卖等中间业务开展较少,经济发展过度倚重银行传统间接融资,股市、债券等直接融资手段除赣州市章贡区、遵义赤水市、湖南省汝城县外,其它区域几乎空白。片区直接债务融资总额为1000亿元,平均每个区域仅为052亿元。另外各种中介费用如担保、评估费过高,造成融资成本偏高,也直接影响片区金融对企业的信贷支持。
五、片区扶贫开发政策建议
(一)顶层设计金融扶贫政策,对片区实行差别化管理
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召开一行三会、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的部级协调会,各部门就片区金融扶贫制定差别化的金融扶贫措施,出台具有可操作性政策细则。金融管理机构要加大信贷政策工具对片区倾斜力度,如降低机构设立准入门槛、建立金融产品创新激励机制、增加信贷规划;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限额,通过再贷款、再贴现补充片区机构资金来源;降低片区法人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到3个百分点等。各金融机构应实施差别化考核和经营管理制度,对片区实施“特定地区、特定时期,给予特定政策”,要提高贷款风险容忍度、扩大信贷规模、放宽贷款审批权限、制定更灵活定价机制、增设县域网点等。
(二)整合社会资源,实施开发性扶贫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加强金融政策与财税政策协调配合,加大财政补贴的力度、广度,将中央、省安排给市、县、乡的财政扶贫类资金进行整合,集中投入,提高效益。采取“政府拿一点、项目捆一点、银行贷一点、群众筹一点、市场运作补一点”的办法,多元化筹措扶贫资金。加快扶贫方式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由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转变。
(三)发挥金融“孵化器”作用,大力推进产业化扶贫
鉴于片区金融不发达,金融机构在金融总量上要“盘活存量、引进增量”,实施差别化产业发展政策,扶持发展一批覆盖面广、带动能力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加工、营销企业,积极推行以“公司+基地+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
【关键词】金融支持 扶贫开发 农业保险 农民收入
一、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开始有组织的实施扶贫开发,在国家经济政策向西部倾斜的背景下,迪庆州政府也在农村进行了旨在消除贫困的大规模扶贫开发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然而,随着国家扶贫资金的大量投入和脱贫速度的减缓,资金使用效率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究竟怎样的扶贫方式对农民脱贫最有效,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然而,已有的研究大多关注财政资金扶贫效率,如:王朝阳等(2012)建立面板数据模型进行财政扶贫与县域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对GDP增长和农民年均纯收入的推动效果较为明显,但对县域工业经济才增长并没有特别的促进作用;帅传敏等(2008)通过对全国592个贫困县扶贫资金投入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得出国外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优于国内扶贫资金,国内扶贫资金中效率最差的是中央贴息扶贫贷款。而对金融扶贫效果的研究仅仅是从单一角度进行分析,如:褚保金等(2008)以江苏省为例,分析表明农村信用社扶贫小额贷款对贷款农户的家庭纯收入产生了统计上显著的正向影响。那么究竟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整体效果如何,地方支农贷款的投放是否显著改善了贫困地区农民生活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将是本文要研究的问题。
二、迪庆藏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现状
(一)金融支持农村发展情况
农村是扶贫开发的主战场,迪庆州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迪庆中支的指导和推动下,充分认识和把握我州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以服务“三农”为导向,不断加大信贷支农力度。截止2012年末,全州涉农贷款余额为922342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72.58%)较年初增加140924万元,同比增长18.03%,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1.99个百分点,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为58323.89万元,同比增长34.12%;农村基层设施建设贷款余额为499105.04万元,同比增长1.36%;农村企业贷款余额为639335.64万元,同比增长4.03%;农户贷款余额为151056.94万元,同比增长26.23%。全州1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迪庆州“三农”发展的信贷融资需求,较为有力地支持了藏区农村扶贫开发。
(二)金融扶贫相关政策实施情况
2012年,人民银行迪庆中支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指引,从全州实际情况出发,增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针对性,运用再贷款、优惠利率和信贷政策指引等多种手段,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做好扶贫开发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1.积极促进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实施,努力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一方面,按照《迪庆州财政局 迪庆州扶贫办关于下达2012年省级扶贫项目贴息计划并拨付资金的通知》(迪财农[2012]130号)等文件的要求,全年共发放贴息项目贷款4200万元,贴息126万元,其中:发放省级推荐项目贴息贷款2000万元,用于建设3000吨精炼菜油加工和示范基地,获得中央财政贴息60万元,带动小中甸、建塘等3个乡镇种植油菜面积44440亩,受益农户达5000余户。
另一方面,按照《迪庆州财政局 迪庆州扶贫办关于拨付2012年度第一批扶贫到户贷款计划及拨付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迪财农[2012]18号)等文件的要求,全年共安排扶贫到户贷款贴息280万元,其中:香格里拉县共获得100万元财政贴息①,促进了金江、上江、虎跳峡及五境等四个乡(镇)的种养殖业发展,惠及24个行政村,283个村民小组,受益农户达1028户,受益农民达7564人。
2.积极推动藏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因地制宜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迪庆中支从藏区实际情况出发,通过下发信贷指导意见等方式,积极推动藏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在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的推动下,当地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渠道,截止2012年末,迪庆州共有七种创新金融产品,覆盖全州29个乡镇,贷款余额达67925万元,占全州各项贷款余额的5.34%,占涉农贷款余额的7.36%,使4万农户和12家企业收益;共有POS惠农支付等三种创新服务方式,实现29个乡镇全覆盖,全年办理业务金额达11306.47万元,受益农户数达11.6614万户,受益企业36家。
3.积极推进农业保险服务相关政策实施,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业保险。一方面,依据州政府下发的《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州政策性农业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迪政办发[2012]42号)等文件,积极鼓励和推动地方保险机构参与针对青稞、藏系羊及牦牛等特色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承保工作,截止12月末,共收取保费收入3516.82万元,其中:牦牛、藏系羊及青稞等三种特色农产品的投保数量分别达到6.76万头、23.36万及9.32万亩;另一方面,鼓励地方保险公司开展创新型服务,推出了针对全州农村学生、城镇低保户及军烈属子女的学生平安险,以及针对基层村官的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等特色保险服务。
4.积极开展“一创两建”工作,搭建惠农绿色通道。一方面,积极推动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截止2012年末,迪庆州已建立惠农支付服务点108个,各类业务交易及查询笔数累计达到了40752笔,交易金额达408.12万元。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快速发展,有效促进了农村地区支付环境建设,搭建了一条支农、惠农、便农的“支付绿色通道”,惠及27个乡镇、88个行政村、107个村民小组。
另一方面,扎实推进农村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工作,截止2012年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德钦县已为7157农户建立了纸质信用信息档案,建档面达全县农户数的66%;为5594农户建立了电子信用档案及信用评级,占已采集信息农户的76%,全县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已初步建立。
5.其他金融扶贫政策实施情况。迪庆州政府下发《迪庆州财政局 迪庆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云南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拨付资金的通知》(迪财农[2012]20号)等文件,为藏区农民提供生产技能技术培训补助资金,切实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增强贫困地区农民的造血功能,截止2012年末,已开展引导性培训及技能培训两项计划,分别获得财政补助资金18万元及272万元,使4300人受益。
(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金融基础设施是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重要载体。截止2012年末,迪庆州共有15个县级金融机构,73个银行业金融服务网点,金融服务网点密度仅为0.0031个/平方千米,且三个县城金融机构服务网点数为35个,占比高达47.95%,金融机构布局呈现重城镇、轻农村的特点。全州共有银行业从业人员865人,保险业从业人员550人,人均金融服务人员为0.0039人,其中:人均银行业金融服务人员约为0.0024(即:每一名银行业从业人员,需要为大约417个人提供金融服务)。全州自助机具布放数为1356台,人均0.0038台,其中:ATM机106台,人均拥有量为0.00029台;POS机具1234台,人均拥有量为0.0034台,其他自助服务终端仅有16台。可见,我州境内尤其是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明显不足,较难发挥金融扶贫的载体作用。
三、迪庆藏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效率分析
由于扶贫针对的是特别贫困地区的农民,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此,本文试图从迪庆藏区金融扶贫开发政策入手,以迪庆辖内三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域经济金融数据作为考察金融扶贫效果的主要指标,并选用藏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来计量农民的生活水平,从而为金融对藏区扶贫开发的推动提供实际证据。
(一)模型及数据指标简介
由于迪庆藏区辖内仅有3个县,金融数据统计口径又于2008年发生变化,因此仅可获得2008~2012年连续5年的数据,为解决样本容量不足的问题,同时,为了克服时间序列模型可能会忽略个体差异,而截面数据可能无法反映经济的动态变化趋势这两种缺点,本文使用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分析,并假设在样本区间内,各县的经济结构、人口素质等不可观测的特质性因素是固定不变的,因此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分析,采用的统计软件为stata11.0。
从理论上来说,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农林牧渔业贷款,是对农村的物质资本投入,而增加农村企业贷款及农户贷款,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业企业和农民提高自身技能水平,相当于增加人力资本投资,因此本文以“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为建模依据,模型中,因变量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对数(linc),而自变量包括各项涉农贷款的对数(详细指标参看表1)。
表1 实证数据指标说明表
注:(1)实证分析中l* 表示对指标*取对数;
(2)由于因变量采用的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达到一致性,在实证分析中将各项金融数据按照各地区农业人口数进行平均,从而得到农村居民人均值。
模型具体形式为:
lincit=β0+β1linfloanit+β2lfarmloanit+......+μit
(i=1,......,3; t=2008,2009,......,2012)
其中,βk表示各项支农贷款影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弹性。
(二)实证分析
本文采用对数线性回归分析方法,详细分析各项涉农贷款对农民生活水平的影响效应,以期对金融扶贫效率做出实证判断。回归结果归纳在表2中,其格式为:每列报告不同的回归结果,而每行则报告系数的估计值、标准误,F统计量、P值或其他相关回归的信息。
首先,观察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扶贫效力。表2第(1)列给出了在地区固定效应下,迪庆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支出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影响的双对数回归结果,从回归结果可知,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各项贷款及农业保险理赔支出均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有显著的积极影响,模型整体识别度较高,具体而言:每增加1%的各项贷款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支出,将分别促进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0.4031%和0.0223%。
其次,观察涉农贷款扶贫效力。考虑到各项贷款中能直接对农民收入产生正向影响的应该是涉农贷款,因此在第(2)列中,用涉农贷款代替各项贷款,结果发现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每增加1%的涉农贷款,将促进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0.287%,而每增加1%的农业保险理赔支出,可增加0.0597%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最后,为详细分析涉农贷款的不同组成部分的扶贫效力,从而为改进涉农贷款结构以更好的发挥扶贫作用提供依据,第(3)列用农户贷款、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农村企业贷款来替代(2)中的涉农贷款,结果发现模型的整体识别度提高,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农村企业贷款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不显著,因此在第(4)列回归中将这两个变量剔除,回归结果显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农林牧渔业贷款的影响效应为负,即其对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存在消极影响,每增加1%的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将下降0.0709%,而每增加1%的农户贷款,将促进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0.3695%,每增加1%的农业保险理赔支出,可增加0.0315%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表2 实证分析回归结果归纳表
注:这些回归是使用迪庆州三县,从2008年至2012年(总共15个观测值)的面板数据估计而得。标准误在系数下面的括号中给出,p值在F统计量下面的括号中给出。个别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或**1%的显著性水平下在统计上显著。
(三)实证分析结论
总结第二部分的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金融涉农贷款对农村扶贫开发有正向促进效应。从回归分析中可知,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也就是说金融支持能够改善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且从回归的组内R2也可看出,涉农贷款的增加确实能够在较大程度上解释近年来迪庆州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其中,第(4)列回归结果表明,在各项支农贷款中,农户贷款的发放对提高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最有效。
第二,目前迪庆藏区金融扶持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效率较低。从回归结果可知,对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最有效的农户贷款,其影响弹性也仅为0.3695,而有的解释变量的弹性甚至未达到0.1,如此小的影响弹性表明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效率是较低的。以农户贷款为例:2012年迪庆州农业人口数为30.27万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769.1元,农户贷款余额为151056.94万元,假设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即增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69元),则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户贷款余额需增加2.71%(即增加4078.59万元),巨额的农户贷款增长,仅能促进农民增收47.69元,可见效率较低,金融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的效率仍有待于提高。
第三,政策性农业保险对于保障农民生活,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有显著正向效应。由于农民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支出的直接受益人,因此相对于保险费收入和保险金额而言,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更直接,因此分析中选用理赔支出作为计量农业保险效果的指标,回归结果表明,虽然影响弹性仅为0.0315,但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支出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确实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第四,回归结果表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余额和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效应为负,这与预期相悖,可能是因为在迪庆州财政扶持力度弱,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农林牧渔业的过程中,金融贷款不足的部分,往往需要由当地农村居民来承担,这反而增加了农村居民的负担,对当期农民收入的影响呈现出负效应,但从长远来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扶贫开发应该是有促进作用的。
第五,农村企业贷款余额对农民收入未体现出明显的影响效果。回归结果表明农村企业贷款余额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在统计上不显著,但笔者认为农村企业带动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是推进农村扶贫开发的一个有效途径,该计量结果的产生,可能是因为:(1)目前迪庆州农村产业化程度普遍较低,农村企业覆盖范围有限,使得运用现有数据进行的计量分析无法体现出农业产业化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优势;(2)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投资回报周期较长,因此本文只考虑其当期效果的分析方式,无法体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长期影响效应。
四、迪庆藏区金融扶贫开发效率偏低的原因分析
迪庆中支与地方政府配合协调,积极推广实施藏区金融扶贫相关政策,但迪庆州经济基础薄弱、支农贷款品种少、支农资金短缺及配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因素,共同导致了辖内县域金融支持扶贫开发效率较低的现状。
(一)金融支农贷款品种少,创新不足,缺乏有效促进扶贫开发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一是支农贷款品种少,难以满足农村居民贷款需求。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在各项涉农贷款中,农户贷款对于农村扶贫开发最有效,但目前迪庆州直接贷给农户的贷款仅有农户小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及少量的林权抵押贷款等,适合农户的金融产品匮乏,且已推行的贷款利率偏高、期限偏短、金额偏小,农民负担较重,与农业产业化发展需长期、大额投入不相匹配,因而扶贫开发效率偏低。
二是金融创新不足。金融机构基层行社虽然处于金融扶贫开发的前沿阵地,真正贴近农村市场,最了解县域“三农”的信贷需求,但由于缺乏专业性人才,加之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目前已有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均为吸纳性创新,没有能力开发原创性的、针对农村地区扶贫开发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
(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单一,信用社独木支三农,面临较大金融扶贫开发压力
迪庆藏区金融机构经营规模小、基础薄弱,且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逐渐收缩,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乡(镇)一级仅保留有农村信用社的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承担着大部分农村金融扶贫服务的重任。随着城镇化和市场化的发展,农村居民的金融需求逐渐多元化,且农业产业化发展使得对农业信贷资金的需求量逐步扩大,而各乡镇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实力有限,业务规模小,盈利能力差,抗风险能力较低,面对日益增长、逐渐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需独木支三农,支农力不从心,存在较大的金融服务供给压力。
(三)扶贫贴息贷款发放门槛高、涉及面窄,企业及农民的自主性融资需求较难获得财政贴息
一方面,国家扶贫贴息项目贷款的申请门槛较高,只有规模较大、贷款金额较高的企业项目贷款才能获得财政贴息,迪庆藏区由于经济发展缓慢,特色企业经营规模较小、基础薄弱,较难满足扶贫贴息项目贷款申请条件,目前已有的项目贷款贴息,也是以自上而下的安排分配为主,地方企业自主性融资需求较难满足。
另一方面,目前扶贫到户贷款主要安排在金江等经济状况相对较好的乡镇,涉及面较窄,且利率贴息易导致寻租行为的产生,在缺乏完善的贷款发放后续监测机制的情况下,扶贫到户贷款资金存在难以瞄准贫困客户群、资金安排随意性较大等问题,最贫困的乡镇及最需要资金扶持的农民往往较难获得贷款贴息。
(四)政策性农业保险成本高、险种少,保障农民生活水平效率不高
一方面,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大、成本高,盈利能力较弱,各家保险公司参与积极性不高。据了解,由于迪庆藏区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收入增长迟缓,收支差距较大,造成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州、县一级财政补贴较难落实,加之藏区农民收入不高,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民自担部分的保险费用也较难收讫。导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成本高、风险大、盈利能力弱,因而各家保险公司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的激励不足。
另一方面,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窄、险种少,弥补农民损失能力不足。以农民专业化养猪为例:目前迪庆州政策性农业保险仅涉及能繁母猪,而对于生猪养殖则不涉及,一旦发生灾害和意外,由于生猪养殖比例远大于能繁母猪,相应的生猪损失也较大,但却无法获得补偿,农民的养殖风险得不到弥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农民生活水平的能力明显不足。
(五)农业资金供给不足,金融支持农村地区“造血”脱贫的能力较弱
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利于增强农村地区的造血功能,从根本上消除贫困,然而目前迪庆州农业资金供给不足,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能力较弱。
一是迪庆州地方财政扶持能力弱,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制约了农业产业化发展。迪庆州地方财政困难,境内山高谷深,大多数贫困山区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改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重担基本落在农民身上,加重了农村居民的负担,制约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是金融机构审贷权普遍上移,出于信贷资金安全性考虑,仅有的信贷资源也向大项目、大企业倾斜,而规模相对较小的农业企业,由于经营管理机制不完善、财务制度不健全、抗风险能力弱,又难以达到金融部门发放贷款所需的担保、抵押条件,使其难以获得银行信贷支持,也难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五、增强迪庆藏区金融扶贫开发效率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农村金融创新,依托藏区优惠政策,积极研发推广扶贫开发金融产品
一是切实加强对农村金融创新工作的支持,树立金融机构创新意识。以农村金融市场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健全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转变金融机构观念,强调创新对促进金融机构拓展经营业务和提升竞争能力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和激发金融机构内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是建议各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培育农村金融创新人才,增强金融服务原创能力。建立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创新激励机制,鼓励信贷人员根据农村居民信贷需求变化,创造符合地方特色,有针对性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例如:针对农户缺乏合格的贷款抵押担保品等现实问题,建议金融机构适当扩大贷款抵押担保品范围,增加支农贷款品种,围绕农民的切实需求,探索研发结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及农产品抵押等围绕农村“三权三证”的新型抵押方式,增加信贷品种,提高金融产品的适应性,为农民提供更加实际、更加完善的金融服务,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注入资金和活力。
三是依托藏区优惠政策,积极研发有针对性的扶贫开发金融产品。迪庆地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辖内三县均属国家级贫困县,中央及省级财政对迪庆贫困人口和低收入群体采取的扶持类政策较多,把握政策倾斜优势,用好用活现有政策,积极进行政策扶贫范畴的金融产品创新。
(二)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促进金融支农体系多元化发展
一是完善现有农村金融体系,缓解农村信用社金融扶贫压力。一方面,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功能,使其成为资金回流农村的流转枢纽,在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开发、农业机械化普及等商业性金融服务薄弱领域发挥主导作用;另一方面,改革农业银行运行机制,将农行定位于服务农业的商业银行,授予其县级分支机构更大的经营自。
二是本着竞争激励的原则,适当放开农村金融市场限制。适当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积极培育发展竞争性、多样性和有效率的农村金融组织,努力构建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小额贷款组织相互竞争、相互补充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
(三)加强支农政策与金融信贷业务的结合,积极完善农村地区财政扶贫贴息贷款运行机制
一是扶贫贴息项目贷款方面。建议政府部门继续加大对迪庆藏区的政策倾斜力度,适当降低迪庆藏区特色企业扶贫贴息贷款发放门槛,且由于当地政府对藏区企业及项目的发展状况及资金需求情况较为了解,为了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资金浪费,建议给予地方政府适当的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审批权限,以便及时、有针对性的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是扶贫贴息到户贷款方面。规范扶贫到户贷款运行机制,尤其需完善扶贫到户贷款发放监测机制,建议规范采用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制度,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采用“政府部门初审——金融机构审查放贷——贴息统一补给金融机构”的运作方式,由金融机构结合农户的信用及经济情况,进行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贷前审查和贷后监测工作,以便真正地瞄准贫困客户群,降低贷款发放随意性,拓宽财政贴息贷款覆盖面。
(四)适当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完善农村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和完善地方保险公司承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激励机制。建议适当提高中央和省一级的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降低州县补贴及农民自担部分,从而保障政策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能及时收取到位。同时,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公司的政策和税收优惠,吸引更多的保险公司投向农业保险行业。
二是建议适当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对商业性保险公司办理的农业保险和农业企业保险提供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鼓励和支持其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和规模,增强弥补农民损失的能力。
三是为了弥补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不足,建议政府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补偿专项基金,完善农村保障体系。
(五)加大农业资金投入,增强农村地区脱贫“造血”功能
一是建议适当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改善农村地区交通、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有时间和精力发展农业产业,实现农业产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
二是建议适当放宽对农村金融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限制,强化其金融支农能力,同时培育和扶持农业企业发展,完善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制度,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吸引金融资源投向农业产业发展。
三是建议政府财政建立专门的信贷风险补偿金,对金融机构在支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给予一定的补贴;同时,督促金融机构不断加强经营管理,增强经营实力,加强金融服务,充分发挥支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作用。
注释
①据了解,目前迪庆州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财政贴息的提供方式为农户向乡镇一级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申请贷款并自行偿付贷款及利息后,再向乡镇财政所申请贴息,而非直接将财政贴息拨付金融机构,因此各家金融机构无法专项统计该财政贴息贷款的相关数据。
参考文献
[1]王朝阳,余玉苗,袁灵.财政扶贫与县域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J].财政研究,2012年第6期:23-25.
[2]帅传敏,梁尚昆,刘松.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投入绩效的实证分析[J].经济问题,2008年第6期:84-86.
构建可持续的金融扶贫机制
: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中,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是如何提高金融扶贫的精准性的?
戴季宁:金融扶贫机制,一定要是可持续的, 不能搞大水漫灌、大而化之,要有所为、有所侧重。扶贫工作越往后难度越大,需要下更大的功夫找准贫困根源、摸清扶贫对象、用对扶贫方法、开展精准扶贫。
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以来,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紧密联合省扶贫办、省农委、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代拟了《关于全面做好金融服务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着力推广以扶贫对象精准、金融机构精准、金融产品和服务、扶贫信贷风险补偿与分担精准以及组织保障平衡的“四精准一平衡”的金融扶贫新模式,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扶得好”的问题,让贫困群众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能力。
过去5年,贵州省三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规划项目中涉及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生态环境6大领域的投资总额达3.02万亿元。按照当前各贫困县的存贷款增长水平进行初步测算,在考虑项目资本金匹配、有效信贷需求等因素后,全省2015年末扶贫开发资金缺口约为300亿元。如此大规模的资金需求缺口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做大总量,增加对贫困地区的金融投入;另一方面也要算好细账,提高扶贫的“精准度”。
:在金融精准扶贫过程中,金融机构会遇到哪些困难?
戴季宁:金融精准扶贫的难点在于精准地摸清扶持对象及其金融需求。全省623万年收入低于2300元的贫困群众是扶贫的目标对象,也是基础金融服务应该加快覆盖的对象。要用有限的金融资源有效开展扶贫,需要精准到这623万人中优先支持谁、重点支持谁、支持谁能带动更多人脱贫,不同类型的贫困群众需要何种金融扶持措施等等。这些问题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中的解答不一而足,因此我们借鉴了国内外的许多经验做法,如大力推动妇女创业贷款、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但其效果距离精准扶贫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金融精准扶贫的途径在于参与扶贫的金融机构要有精准的措施。目前,省内多家金融机构都在围绕扶贫开发工作积极地出台政策、创新产品、改善服务,其中不乏许多有效的措施。但从总体上看,金融机构仍然缺乏精准有效的措施,一些好的做法也只是在点上见效,还没有形成连片推广、广泛复制的燎原之势。
:在贵州,金融扶贫的关键点是什么?
戴季宁:是坚持商业可持续的原则。2014年,贵州省71个贫困县平均存贷款余额较全省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特别是非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可用资金用于当地的比例较低,345家非法人金融机构中有132家这一比例低于50%,资金使用效率不够“精准”。金融扶贫要遵循市场规律,低效率和高风险的投入方式是不可持续的。如何通过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通过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密切配合,制定精准的扶贫措施,建立合理的风险补偿与分担机制,确保金融扶贫资金使用有成效、风险有保障、投入可持续,是我们面临的主要困难。
深化县域经济
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如何增加县域经济的资金供给,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戴季宁:对金融机构而言,需要围绕“投得更足、投得更准、投得更好”的思路做文章,一是要拓宽贫困地区融资渠道,保证投得足。发挥银行信贷资金主渠道的作用,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倾斜,切实提高贫困县非法人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可用资金用于当地的比例,保证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争取对扶贫项目融资主体设计专门的债务融资工具,专项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生态环境等规划项目;制定特惠的财税优惠和奖励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
二是优化金融扶贫结构,保证投得准。总体思路是“产业发展引领、新型主体带动、小额贷款助推”推广贫困农户专属或受益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围绕满足623万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助学贷款、创业贷款、农房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产品,满足贫困农户生产生活需要;开展金融扶贫能人带动工程,为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致富带头人等农村能人设计金融支持方案,将能人带动引入到精准扶贫攻坚行动中来,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扩大贫困农户抵(质)押担保范围,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积极推动将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县纳入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抵押贷款试点范围,满足“三农”大额资金需求,助推扶贫产业“接二连三”;有效降低扶贫融资成本,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财政扶贫贴息资金等降低扶贫开发融资成本。
三是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保证投得好。整合财政部门、农业管理部门、保险部门创新扶贫开发金融产品,以点带面,逐步探索解决扶贫信贷风险较大的问题。
四是加强组织形式创新,保证做得好。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金融扶贫协同机制,加强创建工作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金融扶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金融扶贫的可持续发展。
发展普惠金融
实施精准扶贫
:精准扶贫工作推行以来,全省金融部门探索出哪些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做法和经验?
戴季宁:全省金融部门深刻领会发展就是最大的扶贫这一思想,主动对接国家金融扶贫政策,加大对资金、规模、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今年71个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贷款余额突破5000亿元,金融服务实现乡镇100%全覆盖,大量资金的注入,有效推动了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民生发展。
不仅如此,全省金融部门还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在支持对象的选择上聚焦重点,将具备一定发展能力的贫困农户、扶贫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作为支持重点;坚持底线思维,在支持方式上倡导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贵州“十大扶贫产业”,推动贫困地区持续快捷健康发展。如2014年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在贫困地区创新开展“支农再贷款+配套贷款+利差补贴”的运作模式,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匹配自有信贷资金,以优惠利率水平发放扶贫贷款。截至2015年3季度末,全省共有101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农再贷款累计发放涉农贷款97.3亿元,匹配自有资金发放涉农贷款49.1亿元。其中,借入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涉农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为6.1%,比其他涉农贷款利率低3.4个百分点;金融机构使用支农再贷款匹配自有资金发放涉农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为8.9%,比其他涉农贷款利率低0.6个百分点。杠杆化操作已累计带动全省千余家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3万余户农户发展生产,带动周边10余万人就业。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近阶段具体做了哪些精准扶贫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
戴季宁:一是专门成立了扶贫统计小组,对贫困地区融资规模、金融精准扶贫进展、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货币信贷支持政策、贫困人口收入五方面情况进行监测。组织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召开《精准扶贫统计框架》座谈会,就统计具体指标定义、设置、采集等内容展开讨论。
二是召开了“金融精准扶贫问计专家座谈会”,与会专家学者就贵州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三是围绕精准扶贫目标组织开展农村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今年9月以“金融知识普及月”为契机,围绕精准扶贫目标,组织全省各级人民银行与涉农金融机构针对农村不同层次的社会群体开展了各有侧重和特色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组织全省金融系统志愿者成立“蒲公英”志愿者队伍,深化金融知识宣传普及。
关键词:南疆三地州;扶贫开发;金融
一、南疆三地州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南疆三地州包括新疆喀什、和田以及克州地区,总面积45.92万平方公里,人口652万人,其中94%是少数民族,社会经济发展呈现以下特征。
(一)经济水平低,发展动力不足。南疆三地州79%的县(市)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贫困人口占新疆扶贫人口81%。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农业向工业转型的初级阶段,农牧业生产仍然占据重要地位,同时工业生产加工主要集中于资源开采和初级产品加工,产业结构呈现低级化特征。且由于占人口大多数的农牧民缺乏适应现代生产方式的劳动技能,“靠天吃饭”现象严重,自然灾害的时有发生导致农牧民难以形成原始的资本积累,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二)财政收入少,投资力度积弱。由于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农牧业发展,工业化水平低,南疆三地州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缓慢,自给率较低,目前南疆三地州财政收入占全疆财政收入比例不足5%,导致多年来政府支出对农业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严重不足,经济的自我积累发展能力弱,经济增长起步困难,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二、金融支持南疆三地州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
(一)金融机构体系单一。特殊的地理环境造成南疆三地州金融机构运营投入大,开发和管理成本高,运营成本是平原地区的2-3倍,利润率不到平原地区的一半,甚至出现亏损,金融机构设立网点的意愿不高,各类金融组织缺乏,企业融资渠道以来银行贷款为主。
(二)金融产品供给缺乏。金融产品和服务缺乏,企业依赖银行贷款间接融资,债券、票据等直接融资产品匮乏,股权融资尚属空白。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仍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为主,贷款金额较低,难以满足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生产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
(三)扶贫贴息贷款落地难,政策有待完善。贷款期限过短与种养殖业生产周期不匹配,难以满足贫困农牧户持续生产资金需求,影响扶贫贷款政策的实施效果;贷款贴息比例偏低,贫困户虽享受贷款贴息,但仍需负担较高利率水平的贷款利息,付息压力大;贴息资金缺口较大,目前贴息额度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农牧业贷款实际贴息需求。
(四)农业保险覆盖程度低,补偿作用有限。尽管属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先行试点省区,但新疆地区农业保险的险种设置和保险责任覆盖面低。近年来,南疆三地州林果业、畜牧养殖等高效、高附加值农业快速发展,农户面临的生产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加大,随之带来对相关农业保险需求的增加,但是与之对应的覆盖林果、畜牧业的农业保险产品缺失,农牧民参保相关农业保险途径缺乏。
三、金融支持南疆三地州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健全金融体系建设。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鼓励支持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发展,放款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条件,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发展直接融资,支持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支持中小企业通过集合票据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融资。
(二)鼓励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类别,根据贷款对象资信水平、所处行业等的不同,细化产品和服务方案,创新产品和服务类别;引导金融机构制定差别化的授信审批政策,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对畜牧业和林果业的贷款进行财政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畜牧业、特色林果业等特色产业的金融支持。
(三)优化贴息贷款管理,扩大政策受益主体。一是延长扶贫贷款贴息的最长期限,尽可能满足农牧业生产周期资金需求;二是进一步提高贴息比例,减轻农牧民、企业还款压力。三是提高贴息资金计划规模,放宽扶贫贴息贷款中项目贷款的比例限制,实现应贴尽贴。
(四)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一是将农业保险列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强农牧民抗风险能力和灾后重建能力作用。二是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三是创建“财政+保险公司+农民”的新型保险模式,合理分担各方风险,进一步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扶贫模式 农村金融扶贫 模式创新
一、前言
随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出台,贵州省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得到了巨大的发展,特别是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以来,贵州经济发展更加得到了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和产业政策的倾斜,使得贵州经济取得巨大进步。2012年贵州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753元,相比2011年的4145元,增加608元,同比增长14.67%。但是对比周边其他省份,贵州省仍是我国西部地区较落后的省份。尤其贵州农村还面临着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多,贫困面积大等问题。因此,研究贵州省新型扶贫模式尤其是金融扶贫关系着贵州省能否实现后发赶超,意义重大。
二、贵州省传统扶贫模式分析
(一)贵州省传统扶贫模式特征
贵州省的传统扶贫工作的模式主要是“政府为主,社会为辅”,整个扶贫工作过程中来看政府始终扮演的是最重要的角色,涉农资金和扶贫政策的制定、执行、资金项目等扶贫资源的决定权,使用权、控制权都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效率不高。
(二)贵州省主要传统扶贫模式的类型
1.信贷扶贫。贵州省2012年度涉农贷款总计为2862.74亿元,其中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分别为393.4亿元,870亿元335.34亿元,1264亿元,贷款余额总计较上年增长22.5%。贵州信贷扶贫资金主要来自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提供,其中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的资金要占到大部分,政策性银行居于其次,商业银行提供的资金比较少。
2.产业化扶贫。所谓产业化扶贫就是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鼓励引导贫困地区的群众,依靠自身努力和地区优势资源,通过自身艰苦奋斗脱贫致富的自我脱贫的扶贫方式。贵州省根据自身优势相继发展了草地畜牧、核桃产业、中药产业、蔬菜产业、油茶产业、甘蔗产业、乡村旅游产业、特种养殖产业、茶产业、精品水果产业和薯类等12个产业。
3.对口帮扶。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开展对口帮扶贵州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对口帮扶贵州。意见公布后,上海市对口帮扶遵义市,大连市对口帮扶六盘水市,苏州市对口帮扶铜仁市,杭州市对口帮扶黔东南州,宁波市对口帮扶黔西南州,青岛市对口帮扶安顺市,广州市对口帮扶黔南州,深圳市对口帮扶毕节市。以上东部8个市每年从财政支出安排总计27496.37万元对口帮扶贵州。该《意见》的最终目标是力求在2020年贵州受帮扶地区城乡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扶贫对象大幅减少,特色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三)贵州省传统模式扶贫存在的突出问题
随着贵州坚持把扶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作为重点治理对象,近年来,贵州省大力发展推进产业化扶贫,贫困面貌逐渐改变,贫困人口逐年减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贵州扶贫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第一扶贫资金不足,2012年贵州省涉农财政支出仅仅为275.3亿元,仅占全省财政支出的12.26%。第二扶贫资金来源单一,扶贫资金绝大部分来源于财政支出、信用社或者政策性银行贷款,很少涉及商业银行。第三在对口帮扶过程中东部产业向贵州转移的产业,部分产业是东部地区淘汰产业。第四产业化扶贫不易处理好企业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二者容易发生矛盾。
三、贵州省农村金融扶贫现状分析
目前贵州省金融扶贫基本上都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这种模式下政府始终作为一个主角在运作,通过指导性的贷款进行扶贫资金配置,因此扶贫资金基本上脱离市场资源配置,虽然这种扶贫方式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办事效率高,但是这种模式往往会带来资源的利用效率不高,长远来说对整个国家的金融服务体系正常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作用。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扶贫资金利用效率低,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市场操作行为,更糟糕的是还会出现寻租行为。
(一)小额信用贷款供给不足
目前贵州省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均开展了小额信用贷款业务,2013年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71.62亿元,虽然较2012年的59.42亿元增长了20.5%,但还远不能满足农户的强大的资金需求,而且小额贷款一方面贷款期限偏短,手续较为繁琐,另一方面贷款业务授信额度偏小等系列问题都亟须改善。
(二)农业保险发展快总量小
近些年贵州省大力发展保险业,在农村先后推行了农房保险、种植养殖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贵州保险行业还以规范促发展,引导行业牢固树立“优化结构、满足需求、强化内控、改善服务、规范经营、提高效益”的理念,统筹好业务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使得贵州涉农保险得到较大的发展,截止2012年上半年贵州省全省实现保费收入81.11亿元,同比增长11.34%,增速位列全国第8位。但是虽然增速在全国排名第8,但是涉农保险的绝对额在所有保费中所占比率还是比较低,涉农保险的绝对额也比较低,涉农保险费仅仅为0.68亿元,和农业比较发达的山东省的8.6亿元相比起来差距还很大。
四、贵州省农村金融扶贫主要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扶贫资金供需失衡
贵州省是西部经济落后地区,一方面农村家庭经营收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比为50%左右,而生活消费、必需品支出在家庭总支出中占到了很大比例,刚性需求大,农村居民在金融服务方面的需求具有总量大、额度小、分散、市场面广且需求层次日益多元化,资金需求季节需求明显,这需要相关的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产品。另一方面各大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有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涉农农村贷款的过程中存在着效益不佳,存多贷少,农村资金外流,金额小。
(二)风险防范机制缺失保险制度不完善
贵州省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农业省份,而且农业本身相对于其他行业具有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农民极易因灾返贫或者因灾致贫。一方面贵州省自然灾害种类多,频度高,分布广,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较大,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农民极有可能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直接导致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在贵州省涉农保险在保险公司各项业务中占比很低,农民不愿意投保,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农民就很有可能违约,无力偿还银行贷款。
(三)缺乏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
贵州省涉农金融扶贫贷款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政府主导下的一种贷款行为,政府管不住自己的手,在贷款过程中政府干预过多,政府在对扶贫贷款的发放过程中进行贴息补偿,但是这种金融贴息扶贫模式本质上就是违背市场竞争原则,不能合理的配置资金,也会使得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另外一方面这金融扶贫模式也会造成寻租行为。
五、金融扶贫模式创新的对策与建议
(一)重构风险防范机制
1.建立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政府应积极指导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并且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此外提高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在各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加强涉农保险宣传力度,是农民意识到农业保险的重要性,还有保险机构应该开发涉农贷款保险业务,降低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风险。
2.建立完善农业产业风险对冲机制。在条件成熟的县市,推出期货、期权产品,稳定农产品价格,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此外还可以开展涉农贷款的证券化业务,降低农民财产风险和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违约风险,降低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良资产,提高金融机构金融扶贫的积极性,保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构建政府与市场间的边界
1.积极推进小额贷款的专业化发展。贵州省截止2013年已经有256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71.56亿元。但是这还远不能为贵州省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农村还是普遍出现贷款难等问题,因此贵州省需要大力发展小额贷款,支持相关的专业化产业发展。
2.坚持创新金融扶贫模式可持续发展。新型金融扶贫最重要的是要将输血式扶贫转换为造血式扶贫,转变政府扶贫职能,履行好政府的基本职责,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金融扶贫市场进行调节,让农民和金融机构成为扶贫工作中的主角,使农民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博弈,政府只是适时对双方行为进行调节控制。
参考文献
[1]李志伟.新扶贫标准下贵州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与完善[J].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12(4).
[2]杨国涛,尚永娟.中国农村产业化扶贫模式探讨[J].乡镇经济,2009(9).
[3]张天明.国家新一轮对口帮扶贵州工作启动[J].当代贵州,2013(13).
关键词:精准扶贫;难点;经济发展
“精准扶贫”的重要思想最早是在2013年11月,精准扶贫是扶贫开发工作中必须坚持的重点工作,也是新时期党和国家扶贫工作的精髓和亮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中国梦”的重要保障。但是,精准扶贫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难点问题。
一、精准扶贫的常见难点
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主要分为三大步骤,即“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及“精准管理”。其中,“精准识别”指的是针对需要帮扶的贫困村、贫困人口进行鉴别的过程,也是扶贫工作中最为重要的过程,然而,由于个体差异大、扶贫工作难度高,这一环节往往出现问题。
(一)规模排斥现象
由于扶贫工作范围广、辐射人口多,因此,贫困人口规模的界定存在一定难点,无法进行科学标准的规模控制,而需要通过以县级市为单位,自上而下进行指标的分配,贫困村、贫困户的指标数量很难与实际数量达成一致。调查显示,多数样本村获得的指标配额均无法满足实际贫困户的需求,存在一定的规模排斥问题。
(二)区域排斥现象
除此之外,还存在区域排斥的情况。精准扶贫政策旨在特困地域的综合发展,然而,部分贫困人口因区域问题被排斥在识别过程之外,无法进入精准扶贫序列。有关部门在进行精准扶贫工作中,为了集中连片式工作法,必须将贫困区域与非贫困区域连接在一起,导致部分贫困区域因地域问题而被精准扶贫政策所排斥。更有部分地方政府为了达成更好地精准扶贫政绩,采用非贫困区域甚至相对富裕区域作为贫困片区的大部,贫困区域作为片区小部的方式进行集中连片划区,导致真正的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未能进入贫困片区之内,被精准扶贫政策隔绝。
(三)识别排斥现象
与其他排斥现象相比,识别排斥现象性质更为恶劣。可以说,性别排斥的产生原因是主观的,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进行精准识别工作过程中,由于既定利益等因素,将符合标准的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指标划分给其他不符合标准的村、户、人口,并从中谋取一定回报。识别排斥又分为恶意排斥、过失排斥等。这一情况的产生原因是很复杂的,在识别过程中,由于要对扶贫对象的收入、贫困发生率、人口基数等数据进行分析,在数据采集过程中,一些地方领导、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个人操作就有可能导致数据失真,并最终导致扶贫效果不理想。
二、精准扶贫的解决方法
(一)确定分类机制
在扶贫工作进行中,必须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资源的整合,将不同类型的贫困村进行分类支持,将制度衔接层级从户级扩大至行政村级,同时,实行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政策,尤其针对国家特殊保护的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等区域展开重点扶贫,在政策性帮扶措施的推行过程中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的落实。
(二)确定贫困人口
目前,职能部门所实行的贫困人口识别方法存在一定漏洞,相关工作人员应重点把握贫困人口的识别,采取自下而上的识别方式,修正贫困人口数据差,确定贫困人口正确规模,确保每一个贫困人口都得到精准扶贫政策的确认,确保每一个贫困片区均被划分至精准扶贫政策内,同时,在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工作进程中,还应对片区外的贫困人群采取帮扶措施,确保贫困人群均可得到精准帮扶。完善贫困区域筛选标准,降低贫困人口被漏筛的可能。
三、结束语
精准扶贫政策是一项自上而下的、由政府体系主导的工作,在其落实过程中有着较大难度。目前,精准扶贫政策已经得到广大贫困户与相关工作人员的正面评价。然而,在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实际成效却有待提高。这一情况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精准帮扶工作存在偏差,部分贫困群体被排斥于精准扶贫政策之外,更有已经被识别的贫困人口也未能得到精准帮扶政策的支持。为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精准扶贫工作目标,相关工作人员及职能部门必须恪守职责,确保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动态管理,加大对于贫困人口的扶持,转变传统理念,更新传统方式,尝试以保护替代扶贫、以社会保障替代贫困帮扶,积极开发乡村旅游、生态农业等全新致富形式,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走上致富路。
参考文献:
[1]彭中,刘杰,雷华跃.商业银行精准扶贫可持续模式的实践与思考――基于对农业银行湖北、湖南分行的调查[J].农村金融研究.2016(09).
[2]冯彦明,付旋.关于金融精准扶贫问题的探析――基于对内蒙古太仆寺旗的调研[J].农村金融研究.2016(09).
为有效破解这一系列难题,2014年,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决定在全省实施金融扶贫示范村建设工程。2015年,在全省建设1个金融扶贫示范州、10个金融扶贫示范县,以精准扶贫、精准发力为导向,积极探索财政扶贫资金有偿使用方式,充分发挥扶贫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不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地区、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步伐。
无偿资金和有偿资金“两轮驱动”
一是政府主导,完善机制,确保扶贫富民工程有效开展。按照开发式扶贫和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银行参与、融资推动”的原则,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会同省财政厅、金融办、中行西宁中心支行、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加大产业化扶贫工作力度的意见》,建立了扶贫开发金融服务主办银行制度,省信用联社、邮储银行青海分行作为第一批主办银行。进一步扩大了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继续对民贸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落实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新增支农再贷利率再降1个百分点的优惠金融政策。贷款发放坚持“政府引导、平台担保(县级支农信贷担保体系)、金融机构自主放贷”原则,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担保和贴息,按银行年基准利率的3%-5%贴息,贴息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财政部门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对贷款对象的担保、贴息资格及所选项目效益进行评估、审核、确认。建立了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金融扶贫制度设计和沟通协调,建立考评考核奖励机制,为解决贫困群众发展致富产业资金“瓶颈”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是围绕重点,加大宣传,促进扶贫富民工程扎实推进。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贫困农牧民对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政策认识不到位,了解不全面的问题,省扶贫开发局及时策划方案,积极与媒体对接,组织媒体记者走进贫困村,通过电视、广播、报刊、选派乡镇扶贫专干和驻村干部进村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的政策要求、扶持范围、对象、产业、贷款发放程序等等,让广大贫困群众清楚的知道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要干什么、哪些人能够贷款、贷款支持哪些项目,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一个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广大农牧民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让“金融扶贫”这池活水更好地浇灌贫困地区。
三是科学规划,加大投入,稳步推进富民工程健康发展。选择村两委班子能力强,带头讲团结、讲稳定、讲信用,信贷条件较好、群众积极性高、产业基础好和能人带动强的贫困村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后再逐步分批次推进实施,最终实现贫困村、贫困户的全覆盖。
去年10月、11月中旬,分别组织西宁、海东市和海南、海北、海西州及所辖县区扶贫开发局项目干部及省局业务干部共36人组成2个学习考察组,先后赴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和,对三省区的金融扶贫工作进行了实地考察学习,学到了实招,为青海省创新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注入了强劲动力。
截至目前,全省金融扶贫示范村已达到148个,引导金融部门以基准利率发放贷款18.6亿元,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2015年,力争撬动资金规模突破20亿元,提升了扶贫开发工作水平,为扶贫攻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创新模式,注重实效,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进程。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创新多样化金融扶贫模式,构建多元化金融扶贫资金供给保障体系,使贷款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使金融扶贫资金真正发挥最大效益,形成集中扶贫攻坚的强大合力,主要形成了四种创新模式:
支持能人大户提高带动发展能力。充分发挥贫困村能人大户的帮带作用,实行多户联保+大户帮带+基地+理事会+农牧户参与+整体推进的经营模式,实现了农牧户共同参与、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目标。例如: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哈勒景蒙古族乡哈勒景村将150万金融扶贫资金作为担保基金向银行质押,银行按1:10的比例放贷,发放贷款1500万元。民主选举产生村扶贫担保基金理事会、监事会。确保精准扶贫“落地生根”,采取“能者多贷、10户联保、能者帮贫”的方式,对信用度较高的能人和大户分配较大额度的贷款。获得贷款的大户必须义务帮带一个贫困户,保证其年创收至少1万元。对确无能力贷款的特困户,从大户贷款时交纳的4%扶贫滚动基金中按每户2000元至5000元给予补助,用于购置周转牲畜或务工设备。在扶贫资金的杠杆撬动下,积极培育和发展舍饲养殖、牛羊贩运、饲草饲料、旅游四个主导产业,经济效益显著。全村165户户均年增收2.2万元,人均增收5500元以上。
支持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提高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加大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提高扶贫龙头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充分发挥扶贫龙头企业依托自身资源、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实行基地+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发展运作模式,结成利益联结体,实现双赢。2014年,投入金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900万元,直接拉动各类金融机构贷款3.8亿元,扶持全省44家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用于流动资金,技能改造升级,建设产业基地等。直接间接辐射带动农牧户14.47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87万户,吸纳贫困劳动力7767人,户均年增收4000元以上。
支持贫困户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协调引进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和农信并签订合作协议,中和农信三年共出资1.8亿元、青海省配套投入0.9亿元,在西宁、海东等9个贫困县实施免抵押、免担保、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合作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目前,2700万元项目资金已安排落实到位。例如: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截至8月中旬,累计发放贷款320万元,经回访调查,贷款的贫困户普遍反映中和农信服务好,放款灵活快捷,有效缓解了农户发展生产、生活周转资金短缺问题,为贫困群众增收和扶贫开发增添了后劲。
支持大学生创业能力。为切实解决青年创业资金短缺的瓶颈,助力实现返乡大学生的创业愿望,在全省20个贫困县开展了青春创业扶贫行动,实施青春创业贷款项目113项,贷款规模达7565万元,有1838名贫困家庭大学生和有志青年通过创业贷款实现就业。
创新金融破解脱贫难题
通过精准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发展特色产业,产生了综合效益,提高了扶贫开发水平,加快了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进程。
首先,解决了贫困户贷款和担保难的问题。“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的作用是通过财政扶贫资金,为贫困户贷款提供担保,降低准入门槛。扶贫小额信款政策的出台,拓宽了致富产业发展的融资渠道,有效缓解了贫困农牧民发展致富产业资金短缺的问题,加快了脱贫步伐。
其次,放大了扶贫资金的总量。借助银行这个平台,进一步扩大扶贫资金来源渠道,不断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将更多扶贫资金运用到贫困户的民生上,引导金融机构放大扶贫资金的投放规模,逐步增加扶贫资金总量,扩大扶贫覆盖面,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再次,解决了贫困户贷款贵的问题。财政扶贫资金为贫困户贷款提供贴息,金融机构适当让利,既有效解决了贫困地区农牧户“贷款贵”的问题,对民间借贷也有很明显的“挤出”效应,让贫困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
最后,推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步伐。积极搭建农牧区青年创业就业金融平台,鼓励创业就业,拓宽致富增收渠道。通过资金、技术、培训、电商、咨询服务等支持,实现培育市场主体,壮大扶贫产业的双赢目标,为扶贫攻坚汇聚了持久的澎湃动力。
实践中总结经验与启示
在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的具体工作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点工作启示:
启示之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吸引和带动银行信贷资金、社会资金甚至民营资本进入扶贫开发领域,是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
启示之二:坚持科学发展,创新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银行的沟通协调与通力合作,深化精准扶贫,强化攻坚合力,形成齐抓共管、全面发展、整体推进的局面,才能保证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一)围绕扶贫攻坚战,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西部大开发和治理滇桂黔石漠化是河池市、黔南州和黔东南州3市州面临的重大战略机遇,从2000年国家决定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各银行金融机构积极支持3市州的基础设施建设,至2012年6月末,3市州固定资产贷款余额为301.29亿元,同比增长14.22%。交通、学校和医疗等一大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继建设完成,为特困地区脱贫致富创造了条件。如六寨至宜州高速公路(简称六宜高速),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的兰州至海口和汕头至昆明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六宜高速全长179公里,工程总投资94.9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约70亿元,贷款资金主要来源是国开行、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和交通银行。六宜高速于2012年7月9日正式通车,结束了河池城区不通高速公路的历史,六宜高速的建成通车不仅改善了区域交通条件,还增强了黔桂两省区经济社会联系,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二)围绕金融扶贫政策,扶贫贴息贷款稳步推进
2008年国家对扶贫贷款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扩大扶贫贷款机构经营权限、下放贴息资金管理权限等,进一步调动了地方和金融机构开展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小额扶贫到户贷款,以其不用抵押、到户率高、覆盖贫困面广、使用灵活的特点深受贫困农户的欢迎,有效改善了贫困群众贷款难问题。从2000年至2012年6月末,3市州金融机构扶贫到户贴息贷款累计贴息额29.81亿元,扶贫项目贷款累计贴息额15.55亿元,有效解决了贫困农户贷款难问题,增加了贫困农户收入,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三)围绕国家民族政策,强力推进民贸民品贷款
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以下简称民贸民品)的生产和供应,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其中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政策是利用信贷政策,扶持民贸民品生产企业发展,实现金融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从2005年至2012年6月末,3市州获得民贸民品优惠贷款贴息企业为32家,3市州累计贴息6513万元。民贸民品贷款是贯彻执行国家民族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民族地区企业发展的体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围绕中央支农政策,积极发放支农再贷款
按照中央支农政策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从1999年开始实施支农再贷款政策,旨在促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为满足3市州涉农企业及农户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从1999年至2012年6月末,3市州人民银行向37家农合机构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43.87亿元,惠及30多家涉农企业和20多万农户。如黔东南州中支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要求获得支农再贷款的辖内农村信用社加大对特色旅游地区、特色农业产业地区农户融资需求的支持,对助推“天下西江”、“牛大场西南药城”、“丹寨硒锌茶”等品牌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截至2012年6月末,黔东南州支农再贷款余额19.35亿,占贵州省支农再贷款余额近四分之一,居全省各市州第一位。
(五)用好财政补贴涉农贷款政策,深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为了激励县域内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支持农村经济加速发展,缩小城乡差距,2010年财政部出台了《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有关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东、中、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3:7、5:5、7:3。从2000年至2011年末,两年来3市州共有48家县域涉农金融机构获得5.71亿元的财政奖励。这项政策的实施,鼓励了县域金融机构将更多的资金投放当地,有效的支持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二、金融支持连片特殊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所面临的矛盾
(一)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和地方承贷基础的矛盾
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完成改革并上市,由于经营战略的优化调整,其逐利性越来越强,对盈利性的要求越来越严,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这势必对特困地区造成不利的影响。特困地区一方面需要资金支持来实现较快增长,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落后,没有优质的项目和产业,企业绝大部分属于中小微型企业,市场竞争力较弱,由于承贷基础较差,不符合金融机构放贷的条件,造成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缺位。在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和地方承贷基础出现矛盾时,有的金融机构开始减少员工,上收权限,甚至撤并网点。2000年3市州工、农、中、建四大行的网点数和员工分别为666个和7316人,而到2012年6月末,网点数和员工分别为282个和5423人,分别下降57.66%和25.87%。
(二)金融机构集中管理和地方差异化需求的矛盾
在商业化经营和市场规律的驱动下,银行机构实施“抓大放小”的经营策略,大量撤并网点,信贷权限上收,基层行只存不贷,把基层金融机构的资金用于支持经济较发达地区、有竞争力大中型企业和优质的重点建设项目,对于特困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和一般的建设项目,缺乏支持动力。2005至2011年,3市州银行金融机构上划的资金约为每年50亿元。如某银行河池市分行项目贷款的审批全部集中在省级行,特困地区的项目与其他发达地区的项目在省级分行的筛选下,由于项目质量差,很难通过审批。近几年来,该行的项目贷款均在个位数以内,业务量极少,其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动力和经营效益均受到较大的影响。
(三)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当地金融生态环境的矛盾
目前3市州经济总量不大,可支配财力较少,中介机构不够健全,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与金融风险控制要求有较大差距。至2012年6月末,3市州共有担保公司47家,担保金额210.32亿元,占贷款总额的19.31%。在信息不对称、无法识别和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银行金融机构往往难以加大贷款的投放力度。由于贷款增长缓慢,担保公司进驻的意愿不强,而担保公司太少,银行贷款的增长乏力,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使得贫困地区难以获得有效资金,经济发展滞后。
(四)国家金融优惠政策和当地财政状况的矛盾
为了激励县域内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2010年财政部出台了《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规定,2010年3市州县域金融机构应获得的财政奖励资金为2.31亿元,实际到位2.28亿元,到位率为98.7%;2011应获得的财政奖励资金为3.62亿元,实际到位3.43亿元,到位率为94.75%。为推动妇女就业,保障妇女权益,2009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女联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但由于受当地财政状况的影响,贴息资金拨付滞后,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到位率并不高,极大影响各金融机构开展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积极性。至2012年6月末,3市州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5.99亿元,财政应贴息额4538万元,财政已贴息额753万元,贴息到位率为16.59%,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到位率不高。贫困地区财力有限,资金紧张,导致了奖励资金的到位率不高。
(五)金融发展要求和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的矛盾
3市州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5%,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7%,农村及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与金融发展要求的矛盾制约金融发展。我国农村的经济行为实际上一直受着“官本位”与“家本位”两种传统文化的双重影响,农户与具有国家背景的金融机构交易时,其所信任的并不是机构本身,而是背后的国家支持力量,他们往往并不把这些金融机构解读为经济行为体,面是带有准官方性质的援助机构。农户“不存钱,现金为王;不贷款,无债一身轻”的习惯仍较为普遍,存贷款业务是银行最基本的业务,使得农村的银行网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生存。另外,农户消费出现“悖论现象”,即一方面农户一向主张“量入为出,轻不言债”,在另一方面,农户在婚丧嫁娶等支出往往惊人,在各种形式的借贷中,借贷用途上有很大一部分是为了满足消费,而非用于生产,这样会降低其按时还贷的机率。改革开放以来,虽然这些意识或现象在逐步弱化,但是在特困的农村地区,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还较为广泛的存在,对金融的较快健康发展形成一定的制约。
三、国外金融支持贫困地区的经验
(一)美国
从历史来看,美国经济发展并不平衡,西部和南部的经济发展水平远低于东部地区。为了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较快发展,美国在金融方面给予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使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美国金融支持欠发达地区经济开发的经验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法律法规,提供制度保障。为了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美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土地法》、《田纳西流域开发法》、《地区再开发法》、《阿巴拉契亚区域开发法》、《社区再投资法》和《农村发展法》等,这些法律制度为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形成较完善的金融体系。美国对欠发达地区经济开发的金融支持体系比较完善,从中央银行分行来看,其自立权力很大,可根据欠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其经济发展的货币金融政策;从政策性金融机构来看,美国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尤其是农业信贷机构种类很多,如农业信贷局、联邦土地银行、农场电气化管理局以及农作物保险公司等,对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乃至一些基础设施建设都起到了重大作用;从商业性金融机构来看,有大量的地方商业银行为欠发达地区提供优惠资金。
3.实行优惠的金融政策。联邦政府根据各地区的不同特点,给予欠发达地区优惠的金融政策,如对位于欠发达地区的银行,实行较低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贴现率和备付金率,并对在欠发达地区设置银行所要求的资本金作较低要求。这些倾斜性的调控政策有利于欠发达地区金融的发展,对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缩小地区差异具有重大作用。
4.合理引导并利用民间资本。开发欠发达地区需要巨额资金,仅靠政府拨款还远远不够,只有合理引导并利用民间资本,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才能取得成效。联邦政府制定一系列优惠的财政金融政策和措施,来引导民间资本流向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落后的农村地区。这些都大大丰富了市场投资主体,形成了多元化的经济增长格局,为美国欠发达地区的经济腾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印度
为了解决各地区、各民族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印度采取了一系列的金融措施来促进欠发达地区工农业的发展。经过艰苦的努力,印度欠发达地区经济获得了一定的发展,其经验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成立领导落后地区的专业机构。1968年国家发展委员会任命专门的工作组,专门研究如何为欠发达地区工业发展提供财政金融优惠政策。并于1980年建立了一个高层次的全国落后地区发展委员会,专门审查鉴别落后地区,检查现有的诸如资金优惠、投资补贴等刺激落后地区工业发展计划的运行情况。
2.鼓励国内私人资本或外国资本对欠发达地区投资。为了促进落后地区的发展,中央政府极力鼓励私人资本或外国资本在落后地区进行投资。首先是税收优惠,如从1974年起,在落后地区新建的工业企业可在扣除20%的利润后交所得税。其次是投资补助,从1970年起,对欠发达地区固定资本投资达50万卢比者,中央政府给予10%的补贴,后来提高到20%。第三,对受反垄断法及外汇管制法控制的公司在欠发达地区投资放松限制,并给予优惠。
3.采取优惠信贷等多项金融措施支持工农业发展。在工业方面,印度公营部门金融机构为落后地区的工业项目提供优惠信贷资金,与一般的信贷相比,其利率低2%,期限长5年。在农业方面,从20世纪60年代起,印度实施绿色革命,地区农业银行向农民提供优惠信贷资金,主要是给生产急需的小农和小手工业者发放贷款,同时还提供其所需的消费贷款,利率不高于当地的信用社。
4.成立专门的发展基金和社团。为了促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印度实行了一系列扶贫计划,为此成立了许多专门的发展基金和社团。如农村基础设施发展基金,特殊银行财团基金,全国落后阶层财政和发展社团,全国少数民族发展和财政社团等,为落后地区提供发展资金。印度虽然在金融促进欠发达地区工农业的发展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未很好地解决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这其中失败的教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欠发达地区在资金上过度依赖并使用效率低;二是工农业优惠信贷等措施的受益面太窄;三是配套设施落后导致吸引国内私人资本或外国资本投资于落后地区的效果较差。
四、相关政策建议
(一)加大对特困地区的扶贫力度,提高人们对金融资源的有效需求
首先是加大财政资金的扶贫力度,特困地区经济发展落后,财政收入低,不能为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财力支持。应设立专门的特困地区扶贫专项财政资金,并规定投入的最低比例。对于贷款贴息和财政奖励等国家优惠政策,建议特困地区的地方财政不用承但,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其次是加快扶贫手段的创新,大力发展当地特色产业,大力提升产业的竞争力,从而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提高人们对金融资源的有效需求。
(二)制定并实施各种金融优惠政策,加大金融资源的投入
国家可对位于特困地区的银行实行较低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贴现率和备付金率,放宽特困地区村镇银行的发起人资格,允许保险公司、当地企业与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并在资本金方面作较低的要求。《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有许多优惠条款,河池市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黔东南和黔南均为少数民族自治州,3市州均适用《民族区域自治法》,地方政府可在《民族区域自治法》给予的优惠政策下,制定较为详细的金融优惠政策,如给新进入的金融机构实行减税或者免税。此外,还要加大金融人力资源的引入和培养工作,改善特困地区金融人力资源缺乏问题。
(三)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资源配置创造良好的环境
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能够降低金融运行成本和金融风险,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金融生态环境良好,能有效的吸引金融资源回流,进而推动地方产业建设和经济以发展,达到改善贫困的目的。所以,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对金融资源配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要加大对特困地区各种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当地的投资环境;其次是加大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引进力度,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入驻,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再次是加强社会社用体制建设,改善信用状况,以人民银行的征信工作为抓手,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采集并维护好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加大征信宣传力度并提高宣传效果,增强社会诚信意识。
(四)鼓励民间资本或国外资本对特困地区的投资
发展特困地区需要巨额资金,仅靠政府拨款和银行资金还远远不够,目前我国的民间资本实力较为雄厚,政府可鼓励并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投向特困地区,对于有意向投资中国的国外资本,在介绍投资项目时,可重点推介特困地区的项目。对于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在政策上一视同仁,官方资本获得的优惠政策,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一样可以获得。同时,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工作,加大对特困地区项目和优惠政策的宣传,使全社会了解并认识特困地区的投资潜力,引导各类资金流向特困地区。
(五)金融机构要处理好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特困地区发展,不仅是国家发展战略,也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特困地区是我国下一阶段重点支持发展的地区,其他发达区域经过较长时间的快速发展以后,其发展的动力和速度下降,欠发达区域将是我国下一轮发展新的增长极,特困地区总体属金融资源稀缺地区,未来发展潜力巨大,但目前规模总量偏小,其发展的潜力不可忽视。随着特困地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商业银行也能够在商业利益和社会责任上取得双赢。金融机构要从长远考虑,不要因为近期利益受损或是利润增长较慢,就放弃对特困地区的金融支持,这样失去的将是未来的潜在客户,失去自身的长远利益。
(六)完善信贷扶贫风险分担机制
一是整合担保资源,提高担保能力。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规范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整合贫困地区担保资源,引进辖外实力强的担保公司,鼓励民间资金参股或合伙成立担保公司,以壮大贫困地区担保公司的整体实力。二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有效降低信贷扶贫风险。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和农业保险产品开发力度,成立农业保险发展基金,加大对农民保费和政策性保险业务的补贴,增强保险公司发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三是建立扶贫贴息贷款补偿机制。建议将国家每年投入“三农”的资金拿出部分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通过招投标的形式确定各方都能接受的风险补偿比例,对银行在扶贫贷款中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增强银行放贷的信心。
(七)成立专门的扶贫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