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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是指在高风险的情况下,向处于起步阶段或发展初期、具有市场前景和风险的高科技项目进行的投资,是一种高风险和高收益的长期投资,它不需要任何资本抵押和担保,一般通过企业上市或收购、兼并获得回报。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可以看出风险投资在拓展融资渠道、克服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障碍、加快高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是知识经济的重要支持体系。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为了提高我国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培育和发展风险投资体系在我国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拟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探讨如何对我国风险投资进行扶持。
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发展起来的。1985年,中央在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科技工业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同年初,选择以深圳为代表的华南地域四个经济特区作为第一批研究风险投资可行性的调研地。9月,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一一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成立,1987年全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基金在深圳成立。
90年代后期,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一批超大规模的风险投资基金开始形成。例如,经过近一年的调查与研究,中国国家科技部、深圳市科技局、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国情证券有限公司联合发起,于1997年12月决定成立“深圳科技风险投资基金”,该基金的规模为10亿元。再如1998年10月28曰由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创立的“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金为5亿元人民币。至1999年底,全国规模超过1亿元的风险投资基金已经超过30个。
国外的风险投资资金也开始进入我国,例如,中外合资的“北京太平洋优联风险技术创业有限公司(bptv)”,它是美国国际数据集团所属的美国太平洋技术风险基金会与北京市优联科技发展公司共同创办的。该公司拥有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投资总额达3000万美元。与此同时,我国一些企业也开始积极地引进外资,例如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最初是在吸引500万港币种子贷金的基础上创立的,它经过长期准备与精心挑选,终于得到美洲银行罗世公司、华登国际投资集团、艾芬豪国际集团等三家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的650万美元新投资。
显然,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发展是比较快的,它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创立和成长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只经历了较短的发展历史,至今尚处于初始阶段,还无法独立支撑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在发展中还存在大量的问题,其发展的主要障碍主要表现在:
1、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不足。据统计,1990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资金总额为1257.3亿元,而实际仅投入资金188.49亿元,存在1068.8亿元的缺口。
2、风险投资主体单一。目前,我国许多风险投资总会看到政府的身影,主角大多是政府,或者是带有很明显的行政色彩。
3、风险投资人才极度缺乏。搞风险投资既要有经验丰富的风险资本家,又要有具备创新能力和创业管理能力的风险企业家或创业家。而我国这方面的人才还是比较匮泛的。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不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风险投资的最明显特征,即这种投资行为具有较高的失败率。从一些发达国家的有关数据可以看出,它的失败率平均在50%以上。例如日本,1983年所进行的26项重要投资中,有10项最后成功了,另外16项却失败了。另外根据美国权威杂志《风险投资期刊》刊登的研究报告中对1969年至1985年接受了风险投资的393家风险企业进行统计表明,有6.9%的风险企业当初的投资在回收时翻了10倍,而投资收不回来的企业占60%。
正是由于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性,收益很不稳定,与传统投资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而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却不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从企业所得税来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首先,风险企业的无形资产(技术投入)投入比重大,资产更新换代的时间短,而当前折旧速度不够快,往往是资产的自然寿命尚未到达就因为技术进步而不得不被淘汰。其次,当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重产品和企业,轻研究开发过程,但风险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往往占企业支出的相当大部分。
2、从增值税来看,生产型的增值税不利于鼓励投资。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通常是高科技企业,一般都是知识密集型企业,尤其是软件开发行业的风险企业,其产品附加值高,销售收入也较高,但由于它消耗的原料较少,而且由于技术转让费不能抵扣,所以风险企业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就低,因而事实上承受了比一股企业更高的增值税负担。
3、从个人所得税来看,没有年度抵扣制度,不利于发挥风险资金提供者的积极性。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进行投资必然希望获得一个较高的收益,而风险投资者的收益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有的年度可能会获得很高的收益,而有的年度则一无所获,甚至要承受较大的亏损。而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的,并且没有亏损前转或后转的条款,显然这非常不利于风险投资者的经营,在他们获得较高收益时,他们要承受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在亏损时则只能完全自己消化,而亏损的情形对于风险投资者来说又是经常发生的。而且,国家对高科技企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我国应该制定促进风险投资事业的税收政策
从理论上讲,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在设计税收制度时,必须考虑税收的两个基本原则,即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笔者认为,从税收原则的角度出发,我国应该制定促进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它既有必要性又有现实可能性。
前面已经讨论,风险投资由于它独有的特征,使得它在税收负担方面与传统投资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即处于劣势地位。而通过对它实行税收上的优惠政策,让政府也分担部分投资风险,这显然可以降低风险投贸的风险程度,从而使风险投资的竞争条件有所改善,使之与其他类型的投资处于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下。从这个意义上说,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激励措施具有必要性,它有利于维护税收的公平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收制度的设计应该有利于提高资源在全社会配置的效率,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即通过税收的征收,引导或促使资源从低效率部门流向高效率部门,并促进人们更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探索开发新资源,以此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的进步。对风险投资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可以促进风险资金的形成,推动对高科技企业的投入,加快高技术成果的转化,从而可以把资金引导到效率更高的部门,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益和效率,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从税收效率的原则来看,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激励措施是可行的。
我国促进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措施选择
既然对风险投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既有必要性,又是切实可行的,那么,我们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税收激励措施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首先,企业所得税应当给予风险投资适当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它直接关系到企业净收益的多少,影响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结果。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其收益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对风险投资适当给予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允许接受风险投资资金的企业在计提折旧时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高新技术生产部门是风险投资的主要对象之一,它们所采用的生产设备及技术更新速度大大高于传统生产部门,经常在它们的自然寿命结束之前就不得不被淘汰,因而,对于这类资产应当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以支持其技术发展。2、允许把风险投资的损失直接用于抵减其他投资的资本利得。风险投资发生亏损的情况是很常见的,这项措施可以直接降低风险投资的风险,有利于增强风险投资者进行投资的愿望和信心。3、对风险投资者实行再投贸减免。也即如果风险投资者把从其风险投资中取得的收益再用于风险投资,则这部分收益应当免征所得税。从理论上说,这项措施可以促进新风险投资行为的发生,加速风险投资资金积累。4、适当降低风险投资企业的所得税边际税率,或者实行所得税的适当减免。这是最直接的措施,也是最有效的措施,许多国家已经实际采取了该项措施,例加瑞典的税收改革之一就是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其减免总额达到股东所获股利的70%,减免额最高达到70万克郎。这样做可以鼓励小企业支付股利,从而促进小企业的股票交易,增加小企业吸引权益资本的可能性。
其次,结合风险投资企业及被投资企业的特征,应当改革当前增值税的征税方法,即由生产型增值税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把购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去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收入型增值税则允许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分次把其所含增值税额纳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把购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一次性地用于抵减当期销项税额。显然,消费型增值税对于新企业和生产设备更新速度快的企业来说是一个有利条件。这也有利于扶持风险投资的发展,因为风险投资企业大多投资于那些高技术产业,相对而言,它们所投资的企业一般都是比较年轻的企业。由此可见,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促进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加速生产设备更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从而鼓励风险投资行为的发生。
再次,促进风险投资行为还要注意发挥风险投资资金提供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这主要从个人所得税上入手。为了确保风险投资者不至于在税收上处于劣势,可以采取一种求平均的方式,即对于投资于风险行业所取得的收益,在每年年末按其实际收益适用税率预交个人所得税,然后按照一定的期限(例如5年)确定该期限内每年的平均收益,并根据这个平均收益选择适用的边际税率.按照该税率计算出风险投资者在此期限内(投资期限内)应该缴纳的税款。假设该税为b、而投资者实际已缴纳的税款为a,比较b与a,以此来决定是否应当对投资者退税或补征税款,若b大于a,则应当对其退税,反之则应当补税。而对于投资管理者,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其实也在进行投资,只不过他们所提供的不是货币资金,而是人力资本,他们代表了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体现了管理技能与资金的结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对其进行扶持的,因此,对他们的个人所得也应该适当照顾,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促进他们更好地进行风险运营,具体采取的措施可以是提高他们的免征额,或者专门为他们制定一个减税条款,降低其所得适用的边际税率。
对促进风险投资税收政策措施的效应分析
那么,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优惠,将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我们不妨以个人所得税为例来分析一下实施这些税收优惠措施的效应。
我们现在假设有一个风险投资者,其拥有的资金总额为q,市场利率为r,税率为t,他们可以投资于三个方案,其投资项目税前收益的概率分布情况如表1:
*
a方案相当于进行储蓄,b方案是一般性的投资方案,而c具有风险投资的特性。该投资者投资于a,b,c方案,税前收益的期望值都为r,(a方案显然是r,而对于b方案,为:
-r×15%+o×20%+r×35%+2r×40%=r,对于c方案,为:一2r×20%十(-r)×40%十o×o十r×5%十2r×5%十5r×15%十6×15%=r)
可以看出,这三种投资方案的税前预期收益率相等,但我们接着再考虑税后的情况,则会发现c方案将处于很不利的地位。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一般没有亏损后延的做法,所以这三种方案的纳税情况加下表2:
从表2可以看出,投资于方案a,该投资者预期缴纳的税收颇为qrt,投资于方案b,该投资者预期缴纳的税额为q(o.35rt+o.8rt),而投资于c方案,预期缴纳的税额为q(o.o5+o.1+o.75+o.9)rt=1.8qrt。显然,c方案明显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而且,如果我们注意到绝大多数国家奉行的都是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则这种税收上的不利地位将会更加突出。如果不给予其一定的税收方面的优惠。显然,任何理性的投资者都会把资金从这种方案撤出,造成大量类似c方案的投资项目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不利于新兴企业的成长与发展。
而扶持新兴产业,尤其是高科技产业,是大多数国家的一贯做法。从税收方面,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弥补这种不平等的状况。假设我们对高风险产业实行减税的政策,减税率为50%,则经过计算后,可知c方案应纳税额将降为o.9qrt,此时c方案在税收上不仅没有处于劣势,还拥有一定程度上的优势。就一般情况来说,任何产业都会经历产生、发展、成熟和衰弱四个阶段,从此意义上说,风险投资行业目前可以被归入处于发展阶段的行业,它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尤其是在以高科技为竞争基础的当今,它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应该对其采取一定的扶持措施。因此,对c方案实行减半征收后,税收负担为o.9qrt,这在短期内可能被看作是产生了新的不公平(不考虑到实际中的累进税制,情况也许未必如此),但从长期的产业发展计划来看,这其实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因为所谓公平并不是平均主义,对弱者的扶持就是对强者的激励,只有采取相应的支持策略,才会有更多的弱势产业成长为强势产业。
另外,从表现来看,对c方案实行减税后,国家就会减少从类似c的产业中获得的税收收入,便如本例中该投资者所交纳的税收额将会减少0.9qrt,但注意到长期的效应,我们就会发现情况就未必如此了,假设实行优惠措施后,该投资者的经营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他的投资资金迅速成长为3q,那么尽管税率下降为以前的50%,但税额反而多于减税之前的税额。因此,对c方案实行一定税收优惠措施,从长期来看,并不会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
总之,一系列实践和理论证明,税收激励措施对风险投资行业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至少它可以使风险投资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投资而言不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并使之在“公平的基础上”竞争。许多发达国家从相关的税收政策方面给予了风险投资一定的优惠,我国也应及早重视和完善有关的税收政策。
注释:
①见《风险投资:理论、政策、实务》第217页经济学出版社99年12月黄宝印等著
②《风险投资和中国经济建设》《中国对外贸易》99年第5、6期作者:张海燕
②《资本利得―一无原则的税种》《税收译丛》99年第5期罗宁、杜毅辉译
参考资料:
王峻峰主编:《风险投资:实务与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
venturecapital作者:mike?wright
ken?robbiel994
buildingeuropeanventures编者:sue.biriey1995
riskyassetsandthechoiceoftaxbase作者:iba?kobowitzannr.korowitz
关键词:风险投资 资本进入 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0(b)-0190-05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
风险投资的发端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在近20年的迅速发展中,风险投资已被公认为创新企业增长的“引擎”。风险投资的资本来源于私人资本、公共养老金、保险公司、捐赠基金、公司及个人天使投资等。由于其回报极为丰厚,使得近几年来风险投资基金规模急剧增长,从而极大地补充了创新企业的资金。微软、英特尔、康柏、戴尔、思科、太阳系统、联邦速递等公司都因风险投资者提供了最初启动资本,已在各自的行业中成为领先者。风险投资基金规模也已因为在这些公司的投资及回报,从1970年的1亿美元发展到今天的超过1千亿美元。
国内创业投资界有这样的一个说法“20世界80年代看银行,90年代看证券,21世纪看风险投资。最近一两年来,创业投资的高风险、高收益、高增长潜力的特性,已经逐渐为国人所认识,国内风险投资行业迅速崛起,并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例如投资顾问公司、中介公司等等。不仅如此,政府、券商、上市公司、外资金融机构等纷纷介入风险投资,如四通、联想,清华同方、宝钢等公司或独自或联合其他机构成立风险投资公司,实行战略投资。
由此看来,风险投资行业的崛起和发展已是势不可挡,其高收益的特征吸引着一大批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风险投资家。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在当今人人都想分一杯羹的大环境下,如果尽最大可能规避风险?如果能获得最高的投资回报?成为摆在风险投资家们前的一大难题。一套行而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理论看来必不可少。
1.2 研究意义
经过多年的探索,中国风险投资事业在不断发展壮大,逐渐显示出其对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及高科技产业化的重要作用。风险投资时的投资资金最终都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中,由于风险投资项目大多数是由技术创新而产生的高科技项目,过去同行业的历史资料很少或几乎没有,因此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除了具有一般项目的风险以外,还具有本身的特殊性。风险企业在整个项目运作过程中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投资失败的风险统称为风险投资的管理风险,主要表现为:市场风险、决策风险和技术风险等。进行科学的风险管理,对于有效运用风险投资这一手段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使风险投资项目实现最好的综合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3 研究框架
本文主要通过研究风险投资家在进行风险投资的各个阶段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以及对各类风险的有效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得出相关规避和降低风险带来的相关损失,警惕风险投资家在做风险投资时应该审慎考虑,随机应变。在创新方面,由于中国在风险预警理论方面还比较缺乏,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资本市场发展迅速的大环境下,风险投资行业蓬勃发展,急需建立起一套行而有效的风险管理理论,从风险投资的各个阶段的风险进行详细的分析,并得出相应的结论,从而给风险投资家们一个有效的警示和明确的指导。令风险投资家们在多变的政治经济大环境中,站稳脚,得到最大的回报,在经济危机发生之前能及时抽离,减少最大的损失。
本文多采用上网搜集数据表格,集合教材的理论知识,综合多方面的社会调查资料等方式完成。
1.4 术语说明
风险投资(Venture Investment)概念的界定是研究风险投资的起点,目前国内外对这一基本问题的认识尚有很大分歧。从国内外文献看,关于风险投资的各种表述多达10多种。美国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如下:风险投资时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欧洲投资银行将其定义为风险投资是为形成和建立专门从事某种新思想或新技术生产的小型公司而持有一定的股份形式承诺的资本……[1]总括各种对风险投资的定义,可以得出:风险投资是指具备资金实力的投资家对具有专门技术并具备良好市场发展前景,但缺乏启动资金的创业家进行资助,帮助其圆创业梦,并承担创业阶段投资失败的风险的投资。投资家投入的资金换得企业的部分股份,并以日后获得红利或出售该股权获取投资回报为目的。风险投资主要分四个阶段:资本导入(种子期),资本成长(创建期),资本管理(成长期)和资本退出(成熟期)。
风险投资家(Venture Investor)既是投资者又是经营者。风险投资家与银行家不同,他们不仅是金融家,而且是企业家,他们既是投资者,又是经营者。风险投资家在向风险企业投资后,便加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也就是说,风险投资家为风险企业提供的不仅仅是资金,更重要的是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
种子期是指风险投资的第一个阶段,是指技术的酝酿与发明阶段,这一时期的资金需要量很少,从创意的酝酿,到实验室样品,再到粗糙样品,一般由科技创业家自己解决。创业家在这个阶段要主动寻找风险投资公司,推销自己的产品及经营理念,吸引更多风险投资家去投资。
资本管理(Capital management),是指技术发展和生产扩大阶段。这一阶段的资本需求相对前两阶段又有增加,一方面是为扩大生产,另一方面是开拓市场、增加营销投入,最后,企业达到基本规模。这一阶段的资金称作成长资本,其主要来源于原有风险投资家的增资和新的风险投资的进入。另外,产品销售也能回笼相当的资金,银行等稳健资金也会择机而入。这也是风险投资的主要阶段,这一阶段的风险已主要不是技术风险,因为技术风险在前二阶段应当已基本解决,但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加大。
资本退出(Capital Exit),风险投资最终将退出风险企业。风险投资虽然投入的是权益资本,但他们的目的不是获得企业所有权,而是盈利,是得到丰厚利润和显赫功绩从风险企业退出。风险投资从风险企业退出有三种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被其他企业兼并收购或股本回购;破产清算。显然,能使风险企业达到首次公开上市发行是风险投资家的奋斗目标。破产清算则意味着风险投资可能一部分或全部损失。
2 文献综述
根据学者的研究表明,中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在投资项目时,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在项目尽职调查阶段对很多风险估计不足,一般较少使用相关的定量分析方法,而且对估计到的风险处理和控制办法并不得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在投资前对风险的规避不力。
2.1 国内学者的研究结果
韩树荣(2007)认为,风险投资为那些勇于涉足新技术、新的商业模式的投资者提供了丰厚的增值回报,但实际上每一次风险投资计划的实施都会涉及到一系列的难以估计的风险。当风险企业忽略了这些风险的存在没有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措施时,将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是血本无归。
赵志运和申景奇(2007)也认为由于风险投资项目大多数是由技术创新而产生的高科技项目,过去同行业的历史资料很少或几乎没有,因此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除了具有一般项目的风险以外,还具有本身的特殊性。风险企业在整个项目运作过程中因管理不善而导致失败的案例屡见不鲜。进行科学的管理风险控制,对于有效运用风险投资这一手段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使风险投资项目实现最好的综合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另外,由于经验不足,在投资协议的拟定中,往往没有充分考虑到控制投资风险的需要,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对于“一票否决制”、“股权逐步释放”等条款,有些早期的风险投资项目的投资协议中就没有设置,结果造成投资后碰到此类问题,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甚至束手无策。
2.2 创新之处
在以上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和比较论证等方法继续深入探讨在风险投资的过程中投资家们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对策,这对我国的风险投资行业有重要的意义。
3 风险投资管理的阶段特征
无论是哪个阶段的风险投资,一般都包含三方当事人,分别是投资者,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企业。资金从投资者流向风险投资公司,经过风险投资公司的筛选决策,再流向风险企业,通过风险企业的运作,资本得到增值,再回流至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再将收益回馈给投资者,构成一个资金循环。周而复始的循环,形成风险投资的周转。
性质上讲,风险投资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资本种子期;在这一阶段,普通合伙人要用6个月到1年的时间,寻找有限合伙人,筹集各类资金。第二个阶段是资本投资增长阶段;在这一阶段资金已经进入风险企业,并且风险企业已经开始研发产品推出市场。第三个阶段为管理阶段;风险投资家在投资后,并不以为大事已成,他们还是要间接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帮助后者成长壮大。在这一阶段,风险投资家的目标都很明确,需要增加风险企业的市场价值,因为增加它的价值就是增加自己的投资收益。最后一个阶段是风险投资的结束阶段;这个阶段在风险投资界也叫做退出阶段,风险投资家将所有的资产变为资金,从而收回全部所投资的资金。
3.1 资本种子期的风险阶段特征
投资项目的筛选是风险投资的第一个步骤,也是最重要的步骤。在种子期,风险投资家面临着极高的投资风险。由于风险投资家对创业者的产品领域不熟悉不了解,从而存在很高的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当风险投资家筹集到资金后,就要投向风险企业。这些企业主要靠一些关键技术,这些技术只被少数创业者掌握;另外,企业在创业期一般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数据,也没有可供观测的信誉记录。由于创业者更了解自己、自己开发的技术和企业,因此,风险投资家在选择创业者是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除了上述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外,风险投资家还可能面临着极大的信息成本。这尤其针对首次接触风险投资的人来说,由于不熟悉各行业的运作,盲目地去寻找一个创业家去合作是一件很难的事。有些风险投资家大费周章地找了一个相对称心的投资项目,但是到头来还是发现没有合作的机会,导致计划告吹。有些风投家在寻找中介时,没有了解中介公司的信誉,往往遭遇骗局。现今的风险投资中介公司的发展良莠不齐,中介人员素质不高,中介监察考核制度不完善等都对风投家造成严重的损失。所以信息成本也是风投家们要考虑的一个因素[2]。
3.2 资本导入期的风险阶段特征
在资本导入期,风险投资家主要考察风险企业经营计划得可行性,以及产品功能与市场竞争力。如果风险投资公司觉得投资对象具有相当的存活率,同时在经营管理与市场开发上也可提高有效帮助,则会进行投资。这一阶段风险主要是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因技术因素导致创新失败、风险资本无法收回的可能性。风险企业所拥有的技术是吸引风险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正是因为技术的先进性、独立性和市场性,才赋予了风险企业巨大的发展潜力和高成长性,风险投资才会产生高额投资回报。然而,一项技术的商品化和产业化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技术风险。高技术产品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寿命周期短、更新换代快。如计算机的电路技术在短短四十多年内已经更换了五代,新技术取代旧技术的周期越来越短,从最初的真空管到晶体管,周期13年;从晶体管道集成电路,周期8年;从大规模集成电路到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周期仅为3年[3]。
市场风险是指风险投资主体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所面临的亏损的可能性。即新产品成功地制造出来后能否将其顺利地推向市场。产品销售不畅的原因有:(1)产品的功能与价格之比过高,顾客难以接受;(2)目标市场定位不准;(3)广告宣传不当或不力;(4)产品有严重的副作用或缺陷。
3.3 资本管理期的风险阶段特征
当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签订合作协议后,风险投资家酒药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这就进入了第三个阶段,管理阶段。
在风险管理期这个阶段,风险投资家主要面临着决策风险,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其中,决策风险是指在项目选项、投资决策等重大决策上由于信息的失真、判断预测不准而造成的决策失误。比如对风险的分析,预测不准,没有权衡收益和风险,当项目出现不利因素时没有及时进行控制等。管理风险是指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由于受到政策、法律、利率等外部环境的影响以及企业管理层自身管理水平的限制、使企业在经营中存在着许多风险。比如人事大变动造成的人才流失和利益损失。财务风险是指当企业采取借贷方式融资时,企业的负债比例增大,到期还不上贷款的财务风险也增大。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企业发展的后续资金缺乏,使企业发展受阻。面临不进则退的危险。
风险投资家与创业家同甘共苦,共同管理企业。风险投资家获得一定的支配权是减少风险的一种方式。
3.4 资本退出期的风险阶段特征
一项风险投资的时间大约为四到五年,一些特殊的投资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风险资本家进行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上市是风险投资公司最希望看到的,也是最理想的结果。但是高技术公司的风险极大,同业竞争性较强,即使能顺利地开发出产品,也可能因类似产品已面市或新产品推出的时机不对而导致失败,而且高科技公司还可能因经营不善或产品无法顺利开发成功而倒闭。
风险投资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的合作项目,当投资企业经营到一定成熟阶段时,风险投资家应该要考虑资本退出。其实与其说资本退出是风险投资的最后一个步骤不如说资本退出也是防范风险的一个方法。
3.4.1 资本退出的方式
(1)上市。若一个公司发展迅速,业绩较好,可首先选择公司上市这种方法。公司上市这种方法较灵活,风险资本家可以通过出售所有的股票而立即获得全部的收益,也可在一段时间内逐渐将股票买出而逐渐获得收益。这是从企业中完全抽身的一种好方法。
以苹果公司为例,这个最初在车库里的小作坊,在极短的时间内发展成为现代化企业,成为风险投资成功的案例。1977年4月,苹果公司首次公开推出了新产品——苹果二号,1977年销售额为250万美元,1980年达1.17亿美元,1982年达5.83美元,成为《幸福》杂志500家大公司之一,这是第一次,一家新兴企业在5年之内进入《幸福》杂志500家大公司排行榜。1980年12月12日,苹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以每股22美元的价格公开发行460万股,集资1.01亿美元。乔布斯、马古拉、沃兹尼克、斯科特4人共拥有苹果公司40%的股份。早期在苹果公司投下赌注的风险投资家,都获得丰厚的回报。阿瑟洛克1978年花5.76万美元,以每股9分的价格买了64成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进价格1400万美元,增值243倍。而马拉古最初投入的9.1万美元已增值1637倍。苹果公司是风险投资成功的案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使投资者满载而归。这是风险投资的理想结果。从苹果公司成功的经验看出,风险投资的退出政策市获取高额回报的关键[4]。
(2)卖出选择权。把公司出售给第三者,是退出的一种快捷方法。尤其在被投资公司经营业绩不接时,这种权利使得风险投资基金能抽回资金,将资金运用在其他的投资项目上。但在这种情况下,风险投资家都希望能将该项目尽快售出,退出资金。因此,在价格的谈判上,商业买主会利用风险投资家的这种心情,尽量压低价格。这种卖出选择权还可运用于被投资公司经营业绩不错,但是因为某些原因无法在短期内上市。
(3)管理层收购。风险资本家可将其持有的股份出售给被投资公司的管理层。这种方法会促进被投资公司的管理层努力工作,并保证公司的所有权及管理权变动不至于过度。
4 风险投资管理的意义及策略
国内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不长,而且由于客观环境的特殊性,使国内风险投资存在一定的先天不足。中国风险投资缺乏相关的规范化法律制度环境,同时又缺乏合格的专业风险投资人才,更缺乏风险投资的经验。这些都使中国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因而就对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4.1 风险管理的方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风险投资中的风险因素越来越多,无论风险投资家还是创业家,都日益认识到进行内部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人们想出种种办法来对付风险,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风险管理的一条基本原则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保障。对风险的处理有回避风险、预防风险、自留风险和转移风险等四种方法。
(1)回避风险。回避风险是指主动避开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如考虑到游泳有溺水的危险,就不去游泳。虽然回避风险能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但这种方法明显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回避或应该进行回避。如人身意外伤害,无论如何小心翼翼,这类风险总是无法彻底消除。再如,因害怕出车祸就拒绝乘车,车祸这类风险虽可由此而完全避免,但将给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实际上是不可行的。
(2)预防风险。预防风险是指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小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程度。兴修水利、建造防护林就是典型的例子。预防风险涉及一个现时成本与潜在损失比较的问题:若潜在损失远大于采取预防措施所支出的成本,就应采用预防风险手段。以兴修堤坝为例,虽然施工成本很高,但与洪水泛滥造成的巨大灾害相比,就显得微不足道。
(3)自留风险。自留风险是指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动承担风险。"非理性"自留风险是指对损失发生存在侥幸心理或对潜在的损失程度估计不足从而暴露于风险中;“理性”自留风险是指经正确分析,认为潜在损失在承受范围之内,而且自己承担全部或部分风险比购买保险要经济合算。自留风险一般适用于对付发生概率小,且损失程度低的风险。
(4)转移风险。转移风险是指通过某种安排,把自己面临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通过转移风险而得到保障,是应用范围最广、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就是其中之一。
4.2 风险投资管理的策略
为了应对风险投资在各个阶段可能遇到各种风险,结合风险管理的四个手段,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策略,做到预防和减低风险带来的损失和危害。
(1)认真分析项目计划书的可行性。这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一份可行的计划书应该显示出对投资者足够的诱惑。风险投资家应该看看其是否完整地说明了企业的经营现状、发展规划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另外,还要综合分析该产品的核心技术。很多风险投资项目的技术设想还只停留在实验阶段,因而必须分析判断该技术设想是否具有超前意识,在目前是否可以实现,是否还需克服很多技术难关才能将其变为实用的技术等等。还要评估该新产品是否需要依靠其他厂家的产品,技术产品是否具有独特的核心技术。这些都要靠风险投资家仔细分析研究计划书,尽量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2)考虑创业家的素质。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实质上是一种合伙人的关系,企业是否经营得稳妥都直接与企业家的素质挂钩。风向投资家应该从多个角度去考察创业家是否在他所从事的技术领域里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是否掌握新产品的市场全貌,是否懂得如何去开拓新产品的市场,是否具有利用各种办法去筹措发展资金的能力,是否有想自己的技术设想变为现实产品的能力等。当然这种考虑并不是绝对的,往往与企业家自身的素质水平有很大的关系。对于风险投资家来说,选对了人,也就成功了一半。一个优秀的企业家,可以不具备精深的技术知识,但必须具备这样的一些素质: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愿望,不墨守成规,不人云亦云;具有敏锐的机会意识和高超的决策水平,善于发现机会,八五机会并利用机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自信心,敢于在困境中奋斗,在低谷中崛起。
发达国家的高技术产品创新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技术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营销专家的有机组合,形成企业管理的整体优势,从而为高技术产品创新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那种由技术所有者包揽一切,集众权于一身的家长式管理,往往由于管理水平、管理模式等方面的问题,导致企业创新活动的失败。
(3)要想解决技术风险,风险企业可以走合作研究之路。合作研究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或科研单位之间发挥各自的优势,联合研究开发,共同生产销售。它是提高开发效率、减少技术创新风险的有效途径。其特点是合作的各方共担风险共享成果。合作的方式可以使多种多样的,欧洲各国在进行独立开发的同时,还特别注重加强国与国之间的合作,对于那些一国开发有困难,而对各国发展都有利的高科技项目,如“尤里卡”计划、航天技术等都由各国联合开发,经费由各国共同提供。我国企业的很多重要新产品大都是联合开发的结果。
(4)为了应对市场风险,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在产品投入生产之前,应该做一套完善的市场调查。要了解该产品在市场的价格定位以及消费者对该产品的接受度和受欢迎程度。做好一个详尽的市场销售计划和宣传计划。在解决决策风险方面,首先不选择具有两个风险以上的项目;选择可接受的风险和可控制的风险;尽量选择低风险高收益的项目。
(5)管理风险的解决方法:建立一套灵活的激励机制。允许企业管理者投资入股,也可以技术入股,占有企业一定比例股份甚至绝大部分的股份;允许管理层在完成经营指标的情况下可以持有更多的股份,安排期权制;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回购企业的全部股份。风险投资公司控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投资的安全,当资本增值时就退出,允许企业持有绝大部分的股份即是约束也是激励;在对风险企业管理层的激励机制中,美国普遍采用期权制。将企业的股份的10%~20%做成期权计划,按照不同层次管理人员的不同比例,分期赋予其预定价格优先购买股份,并在公司上市时以市价售出的权利。以此来约束企业管理队伍;在企业的薪酬制度方面,可以参考如下方案:员工的基础工资处于浮动中,达到预期目标,就按照规定获取报酬。同时在薪酬机制加入一些常量和变量。常量即是基本工资,董事长工资由股东确定,总经理工资由董事会确定,员工工资由总经理董事会批准。变量即是与业绩挂钩的奖金。
5 一个案例分析——携程的成功之路
携程旅行网( International, Ltd)创立于1999年初,主要的投资者有美国Carlyle Group(凯雷集团)、日本Soft Bank(软银)、美国IDG(国际数据集团)、上海实业、美国Orchid(兰馨基金)等。作为一个创业型的互联网企业,携程协助私募股权基金的力量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并与2003年12月9日登陆美国纳斯达克(NASDAQ)正式挂牌交易。
作为中国领先的在线旅行服务公司,携程旅行网成功整合了高科技产业与传统旅行业,向超过4000万会员提供集团酒店预订、机票预订、度假预订、商旅管理、特惠商户及旅游资讯在内的全方位旅行服务,被誉为互联网和传统旅游业的无缝结合的典范。
5.1 携程网的创立
1999年春节后的一天中午,一顿再平常不过的午餐,成就了沈南鹏、梁建章和季琦三人的商业帝国,成就了沈南鹏“携程之父”的美名。他是耶鲁MBA出身,时任德意志中国资本市场主管,多年的工作经历让他具有相当的融资力和宏观决策能力;梁建章,曾在甲骨文公司做过研发工作,技术背景深厚;季琦,有丰富的创业经验,擅长交际,对管理和销售都有一套。三人都具备了创业家的素质,这为以后的成功奠定了夯实的基础。经过一番讨论,最终他们决定:向旅游业进军。在携程创始之前,沈南鹏等四人共投资了200万元。不过单靠这点资金,携程不可能得到快速的发展。沈南鹏便积极向外寻求合作机会,而在此时,有不少的风险投资公司对携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认为旅游业在国内市场大有可图之利。
5.2 携程网风险投资历程
第一步:吸引IDG第一笔投资50万美元。1999年4月,创始人梁建章、沈南鹏、范敏和季琦四人成立携程香港公司[ (Hong Kong)Limited],注册资本约200万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完全以出资的比例而定,沈南鹏是“最大”股东。携程在国内的业务实体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Ctrip Computer Technology(Shanghai)Co,Ltd]早在1994年就已成立,携程香港公司成立后,以股权转让形式100%,控股携程上海公司。1999年10月,在携程网站还没有正式推出的情况下,基于携程的商业模式和创业团队的价值,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美国风险投资公司之一,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凭借携程一份仅10页的商业计划书向其投资了50万美元作为种子基金。作为对价,IDG获得了携程20%多的股份。在携程随后进行的每轮融资中,IDG都继续跟进。
第二步:吸引软银等风险投资450万美元,携程集团架构完成。2000年3月,携程国际( International, Ltd)在开曼群岛成立。由软银中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Softbank China Venture Investments)牵头,IDG,兰馨亚洲投资集团(Orchid Asia, LP.),Ecity Investment Limited、上海实业创业投资公司(S.I. Technology Venture Capital Limited and Certain Individual Shareholders)五家投资机构与携程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携程以每股1.0417美元的价格,发售432万股“A类可转可赎回优先股”。其中,除了IDG追加投资认购了48万股以外,软银认购144万股;兰馨亚洲认购921,600股;上海实业和一些个人股东认购48万股。本次融资共筹得约450万美元。随后,携程国际通过换股100%控股携程香港。这样,携程的集团架构完成,为携程以红筹模式登陆海外证券市场扫平了道路。
第三步:引来美国凯雷集团等机构的第三笔投资。2000年11月,凯雷等风险投资机构与携程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以每股1.5667美元的价格,认购了携程约719万股“B类可转可赎回优先股”。其中凯雷亚洲认购了约510万股,投资额约达800万美元,取得约25%的股权;而软银、IDG和上海实业分别增持约64万股、41万股和83万股;兰馨亚洲增持了约18万股。至此,携程完成了第三次融资,获得了超过1000万美元的投资。
第四步:吸引老虎基金,提升了国际投资者的认可度。2003年9月,携程的经营规模和赢利水平已经达到上市水平,此时获得了上市前最后一轮1000万美元的投资,携程以每股4.5856美元的价格向老虎基金(Tiger Technology Private Investment Partners, L.P. and Tiger Technology, L.P)发售218万股“C类可转可赎回优先股”。这笔投资全部用于原有股东包括凯雷、IDG、上海实业及沈南鹏、季琦等创始人等的套现退出:携程以每股4.5283美元的价格赎回普通股和A类可赎回股票共约122万股,以每股6.7924美元价格赎回约64万股和B类可转可赎回股票。对于准备在美国上市的携程来说,能在上市之前获得重量级的美国风险投资机构或者战略投资者的投资,对于提升公司在国际投资者的认可度有着非常大的帮助。
第五步:登陆纳斯达克市场,私募完成增值。2003年12月9日晚11时45分,携程国际以美国存托股份(ADS)形式在美国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本次携程共发行420万股ADS,发行价为每股18美元,其中270万股为新发股份,募集资金归携程;150万股为原股东减持套现,募集资金归原股东,扣除承销等各项费用,携程得款4520万美元,站IPO总额的60%;原股东得款2511万美元。
IPO后,携程总股本3040万股,市值约5.5亿美元。上市当天,携程以24.01美元开盘,最高冲高至37.35美元,最终以33.94美元的价格价格结束全天的交易,收盘价相对发行价上涨了88.56%,一举成为美国资本市场2000年10月以来首日表现最好的IPO。
凭借着一轮又一轮海外风险投资入主携程,携程拥有了更充足的资金、资本,进一步加强了携程集团公司化的进程。目前,携程旅行网拥有国内外五千余家会员酒店可以供预订,是中国领先的酒店预订服务中心,每月酒店预定量达到五十万余家。在机票预订方面,携程旅行网是中国领先的机票预订服务平台,覆盖国内外所有航线,并在四十五个大中城市提供免费送机票服务。
从最初的一个商业计划、三四个合伙伙伴,到现在这样一家市值15亿美元的公司,携程凭借着海外风险投资走到今天国内的数一数二的低位,实在是强大。
6 结论与建议
风险投资者的风险管理目标有两个方面:资本增值和资本的保值。资本的增值是指通过对新兴增长企业的资本投资获取长期增值收益;资本的保值是指风险投资者通过积极的风险企业管理来实现风险资本的保值。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审慎选择投资机会。风险投资家应对拟投资对象进行充分的风险识别与前期的评估。在投资之前,应对影响风险资本增值与退出的风险充分加以分析,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设计出相应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方案并付诸实践。
(2)全面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众所周知,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是很危险的,风险资本的投资必须分散化,资金应投向有较好前景的高增长行业中,风险资金的20%以上不能投向任何一个单独的风险企业,应投向将全部资金投射30~40个组合投资风险企业,且这些企业应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从而避免非系统风险。
(3)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管理体系。风险因素不但错综复杂,而且因时、因地、因人、因事、因市场竞争而不断变化,不易被察觉,不易被识别,不易把握。为了控制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履行投资原则,并与企业一道,同心协力,共同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管理体系。
(4)加强对风险投资管理人才的培养。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风险的察觉,识别和控制,机遇的洞察,捕捉和把握,都有赖于风险投资管理人员智力和能力的有机结合与发挥。因此,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风险管理人才应作为大事认真抓好。
综上所述,由于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中的投资活动,对于国家的发展和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化解其风险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通过对风险投资的风险分析,我们找到了对风险投资进行风险管理的一系列方法和手段。运用这些方法和手段可以降低风险投资失败的概率,从而保障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获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以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为契机,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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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分析
(一)认证理论企业融资的两种传统方式是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这两种融资方式主要发生在企业发展的中、晚期阶段。风险投资的出现将社会的融资功能扩展到企业发展的早期阶段。由于风险投资不仅可以改善企业的融资问题,还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从而降低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4〕。IPo是风险投资退出的重要渠道,由于风险投资是IPO市场的经常参与者,而且十分关注自己的声誉,因此风险投资参与的IPO公司的发行价非常接近发行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发挥了对IPO公司的认证作用。公司IPO的过程伴随着信息不对称,发行公司拥有比外部投资者更多的信息。为了避免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市场崩溃,就需要第三方的认证来保证发行的成功。风险投资比证券承销商、审计机构等金融机构相比能更好地发挥认证作用,原因在于其持有股份、占有董事会地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等,因此与其他金融中介相比,风险投资与风险企业的管理层之间会建立更密切的关系,而且这种密切关系持续的时间更长;此外由于多数风险投资以有固定存续期限的有限合伙制存在的,若要未来成功地筹集资金以继续存活,则过去的业绩表现以及所建立的声誉就是极端重要的,因此风险投资会控制可能出现的认证错误。总之,风险投资必须要具有下列的条件才能发挥认证作用:具备认证资本、认证资本大于其虚假认证所能获得的最大收益以及企业取得认证服务要支付较高的成本这三项条件。风险投资的认证作用是梅吉森和韦斯(Me骊nson&weiss)等学者提出t’〕,并得到了广泛的认同。认证理论认为,质量好的公司会吸引风险投资的参与,当市场中缺乏传达公司真实价值的有效途径时,风险投资对发行公司的持股将被认为是发行公司的认证,被投资者视为公司具有良好前途的信号。此外,风险投资也会通过持股参与公司的决策,全程监控持股公司的运作,为其提供增值服务。梅吉森和韦斯(Me骊nson&Weiss)之后,有很多学者也开始研究风险投资的认证问题,然而得出的结论却不尽相同。有些学者的研究表明风险投资具有.认证作用,如贾因和基尼(Jainand瓦ni)认为风险投资参与的IP0公司具有更好的运行效率,说明此类公司具有.更好的投资价值,从而认为风险投资具有认证功能〔”〕。王(W恤唱)等对新加坡市场的研究发现有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脚股票抑价程度更低,因此在新加坡市场上风险投资业存在认证作用[s]。查欣(Cha响hine)等人基于英国和法国进行了类似研究,同样表明风险投资在IpO中具有认证功能困。唐运舒等(么l粥)经过实证分析发现,香港创业板市场有风险投资持股公司的发行价格要高于无风险投资持股的公司,其结论支持风险投资在香港创业板市场已初步具有西方发达证券市场那样的“认证,’功能,有风险投资持股是被市场认为公司具有.良好前途的信号[7]。而有些学者的研究却表明风险投资没有认证作用,如巴里(Ban了)等基于1盯8一1卿年美国市场的IPO数据进行研究,发现风险投资的参与对叨抑价并没有显著影响〔’‘};布雷夫和贡拍茨(B~andGol叫姆玲)及李和瓦哈(硫andwa-ha)也获得类似的研究结果[17,18];林德曼(凡nde~)对德国Neuer市场、法国N~市场及英国Tech市场的1姚-1朔年的IPo所开展的研究,同样没有发现风险投资的参与可以降低IPo抑价[’0};基于日本市场和中国中小企业板的研究也得到类似的答案仁19,明。综上所述,学术界虽然认为风险投资可能会对IPO公司发挥认证作用,但学者们的实证研究并没有得出统一的结论。本文认为目前所开展的关于风险投资认证作用的研究,主要考虑是否有风险投资参与,并没有考虑风险投资本身的差异性,如美国的风险投资一般是独立机构,而德国的风险投资大多是银行的附属机构,日本的风险投资一般是大保险公司的附属机构,这也许是基于这三个国家的研究结果存在差异性的原因之一。而中国的风险投资的资本来源中政府资金一直以来占据着较大比例,因此有必要对政府背景风险投资对理O的影响进行研究。
(二)政府背景风险投资对认证作用的影响根据《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对风险投资类型的划分,并结合国内外学者对风险投资的分类〔”,瓦川,本文把目前活跃于中国风险资本市场的风险投资分为政府背景风险投资(包括各级政府及国有独资企业对风险投资的直接资金支持)和民营风险投资(包括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含上市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资金,非金融机构风险资本如证券机构和信托投资机构等提供的资金以及自然人组建的风险投资),下文将分析这两类风险投资的差异。1.具备认证资本政府背景风险投资的资金大多来自于各级政府或国有独资企业,政府之所以投资于风险投资,主要原因在于风险投资不仅是高新技术公司早期资金的重要来源,而且其产生的社会效益不仅带给投资者收益,还会扩散到厂商、消费者乃至整个社会[22]。正是由于风险投资具有强烈的外部性,对本国或本地区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有巨大贡献,因此才会形成了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政府背景风险投资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未来获取巨额投资回报,而且后续融资的压力较小,因此政府背景风险投资的认证资本较弱。民营风险投资大多受到风险投资巨大投资回报的诱惑而出现。民营风险投资若要生存下去,则后续融资的压力会一直存在,因此要求民营风险投资在市场中具有良好的信誉,从而说明民营风险投资具有较强的认证资本。2.虚假认证的负收益风险投资不仅仅只是一种融资渠道,更重要的是为风险企业在经营和管理方面提供咨询帮助和信息,这也是风险投资区别于其他融资方式的一个重要特征川。由于政府背景风险投资的高层管理人员多为政府委派,不熟悉专业技术,缺乏经营和管理企业的经验,对市场反应不敏锐,且投资万一失败,还将可能要承担较多的非经济责任,从而影响其在仕途上的晋升,因此政府背景风险投资的虚假认证带来的负收益较高。民营风险投资往往在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市场渠道、人脉资源、相关的技术创新等方面为风险企业提供帮助,还利用自身在行业中的地位为风险企业背书〔23],因此民营风险投资的参与程度较深;而且民营风险投资的投资目标是期望获取巨额投资回报,因此会尽量避免虚假认证。3.企业取得认证服务要支付的成本政府背景风险投资的出现就是为了帮助当地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因此企业要取得政府背景风险投资的认证服务要付出的成本较少;而民营风险投资在投资之前要对企业进行“审慎调查”以保证投资的成功率,因此企业获取民营风险投资的认证服务要支持的成本较高。风险投资发挥认证作用的基础是其对企业的识别、管理以及监督等行为的综合结果,这些行为使其作为第三方降低了投资者与风险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由于政府背景风险投资和民营风险投资在所具有的认证资本、虚假认证获取的负收益以及企业为获取认证服务要支付的成本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因此证明风险企业价值真实性的可信度会有差异,从而导致其影响认证作用的效果。
实证分析
(一)研究假设1.风险投资的差异性与抑价抑价是研究公司IP0的重要指标,它是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克服“赢家诅咒”的一种方法,因此风险投资可以通过改变信息不对称从而影响正0抑价,但不同的风险投资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能力并不相同。IP0抑价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股票市场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在中小企业板抑价问题同样存在,它是研究风险投资参与对IPO影响的重要指标[9]。已有研究表明Ipo抑价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一级市场外部投资者对公司真实价值认识的不确定,这种不确定性越高,公司的IPO抑价率就会越大上24j。由于风险投资在投资企业之前进行了尽职调查,在投资企业之后可以深人到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因此风险投资可以改善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改变信息不对称影响抑价。风险投资的差异性导致其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能力并不相同,因此在中小企业板,不同类型风险投资的参与会导致所投资公司的抑价程度不同。根据上文的分析,本文提出第一个假设:假设Hl:风险投资的差异性会影响IPo抑价。由于中小企业板的设立较早,当时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不成熟,尤其政府背景风险投资在资本数量上较大,但管理机制落后,从而政府背景风险投资在投资目的、管理人员的投资水平及对风险企业的管理能力等方面相对较弱,因此改善信息不对称的能力不如民营风险投资,导致投资者对政府背景风险投资参与的企业要求的折价程度要高。因此本文推断政府背景风险投资参与的公司将会具有较高的抑价;Hla:政府背景风险投资对风险企业的抑价影响程度较低。与政府背景风险投资相比,民营背景的风险投资则是典型的活跃、长期投资者口几在以退出为导向,股权投资一获得资本增值一退出的风险投资的投资程序中,民营风险投资在进行投资之前和投资之后,会深人企业的调查和管理之中,所以民营风险投资比政府背景风险投资能更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此外,民营风险投资特别关注其声誉,因为声誉对其能否获得资金组建下一个风险投资基金有重要影响,而声誉和其以往的投资收益率密切相关,因此市场可以通过民营风险投资的声誉来判断其所投资公司,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本文推测在中小企业板,民营风险投资能更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能产生较低的抑价。Hlb:相比较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民营风险投资对风险企业的抑价的影响程度要高。2.风险投资的差异性与IPO后收益由于资金来源、投资目的、投资经验以及管理经验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将导致风险投资对其所投资的IPO公司的长期收益产生影响。民营风险投资通常专注于某些特定行业,并且会建立社会网络[25],在增加企业价值方面表现在能够帮助受资企业开发战略、获取其他融资、招募经理人等[26]。一般认为高度的专业化和良好的社会网络能增加所投资公司的长期价值〔川,即IPo后收益表现较好。政府参与风险投资的目的是为了使那些寻求资金的企业顺利获得风险资金(而非挤出私人风险资本),以及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机会使其更好地发展[28];由于高技术产业具有极高的成长性和效益性,而且对国民经济具有极强的带动性和渗透性,是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而风险投资与高科技发展之间存在紧密联系,因此政府背景风险投资希望催生本国或本地区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虽然政府背景风险投资也发挥了价值增加作用,但由于其投资目标、管理人员的能力等多方面原因,因此对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加程度较小。综上所述,这两类风险投资对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加作用存在差异,因此风险投资参与的公司在IPo后收益上应该有显著差异。基于上文的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H2:风险投资的差异性会影响风险企业IPO后收益。HZa:民营风险投资参与的上市公司IPO后收益较高。HZb:政府背景风险投资参与的上市公司IPO后收益较低。
(二)研究样本与变t本文选取2011年n月n日前在中小板上市的631家企业为研究样本,其中有风险投资持股的上市公司有149家。本文以公司十大股东是否包含风险投资公司判断其是否具有风险投资参与。若十大股东的名称中有“风险投资”、“创业资本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资”字样的公司,则进一步根据《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中的风险投资公司名录,若被名录收录,则认定为风险投资;或者查询该公司主营业务,若其主营业务包括“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则认定其为风险投资公司。①本文采用横截面回归方法研究风险投资背景差异对中国中小企业板IPO抑价及IPO后收益的影响,涉及风险投资背景、市场收益率、市场热度、账面市值比等研究变量,各研究变量的具体定义如表2所示。各项指标的数据来源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个企业的招股说明书,股价信息来源于通达信软件。
(三)实证分析研究上市公司IPO后收益一般有四种方法,其一是通过比较新上市公司的收益与市场指数的比较进行研究,其缺点在于隐含着在同一时段,所有公司具有相同的平均系统风险;其二是采用配对方法进行研究风险投资参与的公司的IPo收益,如基于公司规模,或规模及行业,或规模和账面市值比等,采用这种方法需要有足够的样本数量才不至于产生偏斜;其三是采用时间序列三因素模型;其四是基于市场收益,对不同的控制变量进行回归分析。
结论
[关键词]风险投资;税收政策;机制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2.068
[中图分类号]F832.48;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2-0-02
1 税收政策对风险投资的重要性
1.1 市场失灵需要政府进行纠正
一般来说,风险投资的投资对象都是具有高技术背景的。一项新的技术研究成果,不管其是否具有竞争性,都可以为他人提供可以利用的知识,因此其具有外部性。如果其他的厂商对这个产品进行了仿冒,就容易获得巨额的利润,导致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者受到巨大的损失,这是风险投资的外部性,它是和高风险同时并存的,容易造成风险投资的供给不足。一般来说,风险投资的失败损失都是由风险投资方承担,而外部性又会使成功的风险投资,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在这种风险水平和商业水平不对称的投资中,市场中的风险投资会在风险厌恶的特征下出现望而却步的状态。在这时,需要政府从经济发展的战略角度出发,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风险投资领域的市场失灵进行纠正。在具体的措施中,税收政策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和方式。
1.2 税收政策扶持风险投资发展
我国的税收政策在制定上,会遵循公平性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公平性原则,指的是政府实行税收等优惠政策,可以让政府通过税收支出的形式对部分投资的风险进行分担,从而降低风险投资的风险程度。税收的优惠政策,可以对市场主体风险投资的积极性进行调节,从而加快风险资金的形成,促进高科技企业加快发展的步伐,带动国民经济发展。
2 我国风险投资中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风险投资税收立法滞后
当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专门针对风险投资的具体法规和管理条例,缺乏专门对风险投资进行鼓励的税收政策。在我国现有的税收法规中,也没有针对风险投资中的高风险进行规定,以减轻或者防范风险。另外,对于用风险投资收益再投资于风险投资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在现行的税制中,也没有相关的风险投资所得税的减免规定。
2.2 税收政策导向不明显,致使调控缺位
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都是对科技的成果实现收入,在事前的资金投入和科研开发活动的税收支持方面还不够,缺乏对风险投资者的优惠政策。重成果、轻转化,重产品、轻投入,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较为严重。对于一些正在进行研发活动的企业,也缺乏相应的税收鼓励措施,从总体上说,税收政策缺乏了雪中送炭的机制,从而使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时,积极性得不到良好的提升,在促进科技成果和转化方面出现调控缺位的现象。
2.3 税收等优惠方式比较单一,对风险投资激励不足
在税收等优惠方式方面有税率式的优惠、税额式的优惠和税基式的优惠等,前两种优惠方式注重的是事后的利益让渡,只有获得盈利,才能享受到这方面的优惠政策;第三种优惠方式侧重的是事前的优惠,只要企业开展相关的风险投资活动,就会成为税收的优惠对象。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偏重于直接到优惠的,也就是说,税率式的优惠方式和税额式的优惠方式比较多。对于风险投资来说,它本身的风险性是比较大的,没有盈利,就没有办法享受到相关的税收优惠,这对亏损的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激励从事技术研究和开发的企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3 我国风险投资税收政策机制的调整策略
3.1 建立健全风险投资税收的法律体系
借鉴国际税收的经验可以发现,发达国家在风险投资税收法律体系上是比较完善的,对于这方面的很多问题,都会进行统一的规定和规范的调整,从而使风险投资税收有法可依。我国需要对风险投资的税收服务于风险投资进步的目的进行实现,因此必须要建立一个健全的风险投资税收法律体系。具体来说,包括相关法律的制定,通过立法的形式,对风险投资的主体,以及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进行规定,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使税收的政策得到法制化和规范化。与此同时,还应该在相关条例的基础上,加强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结合风险投资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政策和措施,围绕风险投资的市场和投资成果转让,灵活地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制定,刺激市场主体进行风险投资的投入。
3.2 对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完善
在我国的风险投资税收政策机制的调整中,首先要在税收的优惠方式上促进多样化的发展。在国际上,关于税收优惠的措施有减免税、加速折旧、投资抵免、亏损转结等方式,商业等优惠税种也包括所得税和流转税等,而我国主要以流转税作为主体。由于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健全需要较长的时间,在这样的阶段中,应该尽快地对税种中关于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完善,具体来说,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的税种进行完善。第一是改革增值税,完善消费型的增值税。我国虽然在2008年开始实行了消费型的增值税,但是相关的增值税还不够完善,只有相关增值税转型得到了完善,才能更好地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另外,还应该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第二是尽量加大风险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切实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对于科技生产型企业可以长期实行比较低的所得税率,鼓励采取有限合伙制的方式进行工作的开展,同时还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对风险投资者实行投资理念和再投资减免的政策。第三是o予风险投资者和管理者适当的个人所得税优惠,要从个人所得税入手,切实确保风险投资者不至于在税收方面处于劣势的状态,要对优惠的对象进行调整,使这些对象更加突出。
3.3 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避免重复征税
我国应该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取消合伙企业所得税和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从法学的理论上出发,法人是有自己的独立财产的,因此他们应该和自然人一样,向国家缴纳所得税。但是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是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的,他们的财产都是出资人的,因此,出资人不会因为对合伙企业或者独资企业出资而丧失自己的所有权,且他们的对外责任也是由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让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像法人企业一样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不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
3.4 强化对风险投资的税收监督和管理
我国风险投资项目的立项登记制度还没有得到完全的建立和实行,在这样的情况下,税务部门要λ笆盏母踪和管理进行加强,同时检查和监督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真正用在了风险投资事业方面,从而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其次,还要注重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金融、外汇、融资等其他政策的配合使用,从而更好地为企业推进风险投资机构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此外,还应该建立风险投资税收执法的机制,对任何侵犯风险投资公司或者风险投资基金等行为进行制止,切实地保障其合法权益不会受到非法侵犯,对违反法律的各项活动进行严厉的打击,使风险投资税收的强制作用与优势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如果风险投资企业在税收优惠规定的年限内,没有从事风险投资事业,除了取消他们的税收优惠外,还应该责令他们及时退还所享受的优惠,否则可以把这些行为当作偷税漏税的行为并给予相关处罚。
4 结 语
税收政策是市场基础的自动调节器,是各个国家政府促进风险投资的一个重要政策手段,我国在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虽然有所确定,对风险投资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还存在着需要完善的地方,相关人员仍然需要不断进行改进,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陈群平.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税收政策的思考[J].企业研究,2006(5).
[2]张明喜.关于完善我国风险投资税收政策体系的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12(9).
关键词:风险投资 委托关系 政府对策
风险投资指风险资本投资于高新科技企业或高风险型企业,以获取高收益的一种投资方式。风险投资体系是以资金的流动为纽带,从资本供应者(投资者)流向资金运作者(风险资本家,基金管理人),然后由风险资本家通过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选择,投向风险企业(创业者)。通过风险企业经营与发展,使风险资本价值增值,流回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将收益再作为使用资金的回报支付给投资者。
在这个运作体系中,涉及投资者、风险资本家、创业者三者利益主体,这三方利益主体通过风险资本这条纽带组成了双重委托关系。一是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委托;二是风险投资家与创业者(风险企业家)之间的委托,由此而产生相应的委托风险。风险资本的高效运作,必须建立起促进各利益主体之间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激励约束机制,克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有效地解决风险投资中委托的风险问题。
一、政府的影响
我国目前的大多数风险投资机构主要是以政府投资为主体,采用由各级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门发起,国有大企业、银行等参加,主要是财政拨款和科技开发贷款,一般以国有控股或参股的公司制形式来运作。因此,我国的风险投资中委托关系是多重关系链。正是这种特殊的委托链,使得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更加严重,成本居高不下。
第一层――委托关系的变化。本来应该由市场自发形成的第一层委托关系被政府的行政命令所替代。政府既是主要投资者又是资金管理者,政府官员一方面代表国家具体行使人的职责,有责任保证国家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以维护金融资产的安全;另一方面也在风险投资公司中作为委托人,通过国家财政拨款,把部分资金作为风险投资委托风险投资公司进行管理。事实上,由于这两层关系都是通过政治权利对资金的分配来形成,因此标准的委托模型并不适用。也可以认为,某些风险投资公司实际上是政府职能在投资领域的一定延伸,其投资行为多是政府行政命令的结果,其资本运营过程无法摆脱政府的行政干扰。在现实中,多数风险投资家认为风险资金是由政府来买单,即使项目失败,也只是为自己的投资失误负责,而不用赔偿巨额的投资损失,所以会无视项目所蕴藏的高风险,盲目出资。而有的风险投资家虽然意识到某些项目可以带来可观的收益,但这些收益与自身的收益、职位提升关系不大,所以往往选择与自己发展关系密切的项目。总之,由于风险投资内部没有也不可能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官办官营”模式并不能有效地推动风险投资的发展。同时,风险投资公司的主要管理者大都是政府委派或聘请的,以深厚的社会背景和政治背景见长,不具备风险资本家所必需的知识、能力、品质和经验,无法对风险投资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因此,形式上的风险投资公司仅仅是作为国家投资的代言人,无法真正起到推动科技产业化和活跃市场经济的作用。
第二层――委托关系的变化。西方的风险投资有一条经验:一流的技术配合二流的管理,这种项目往往失败;二流的技术配合一流的管理,则可能成功。这正说明了管理在风险投资中的重要作用。风险投资公司把资本投入风险企业,并积极参与企业的管理运作,以保证投资的高回报。成功的投资过程其实是资本和科技的结合,也是金融和管理的结合。
一种情况是,我国已有的风险投资公司,不仅在确定投资对象时缺乏系统、细致的挑选,而且确定投资对象后,只对高科技产业进行股权投资,很少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有的甚至不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直接以发放贷款的形式进行投资。这种仅限于科技信贷的投资形式,实际上与银行的传统贷款方式没有太大的区别。这时候,原来的委托关系被简化为单一的信贷关系了。另外,由于缺少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专业人员,投资经理人市场尚未形成,传统的经营方式很难适应新的风险投资管理体制和国际规范的运作方式,造成被投资方与投资方在投资理念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投资效率低下。现实的情况是,如何更好地运作和管理,以科学研究促进不断的创新并不是企业家所关心的问题,真正让他们伤脑筋的是如何更好地与政府部门打交道拉关系,如何使自己的项目更符合当地政策以取得资金。在这种情况下,风险企业家“圈钱”的意图显然会强于创业的意图。其结果是大部分的资金并未真正用于支持高新科技企业或具有商业创新模式的企业,风险投资的主旨被摒弃,为部分利益集团所利用以牟取私利。
另一种情况,有人认为,为了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政府不仅要管投融资,而且要管运营,要管人、财、物,总之是要“一管到底”。这显然是对风险投资和政府职能的误解。风险投资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专业投资”。从国际上看,各国政府主要是负责风险投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建设,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管理和监督风险投资机构的行为。而在我国,各级政府成立各种风险投资机构及基金后,往往没有按照出资人与管理人分离的原则,不是将基金交给成熟的专业公司去运营,而是成立官办公司,出资人与管理人一体化。这样就使风险投资易受政府的行政干预,利益激励机制难以强化,“一管到底”的结果往往是资金有时必须投向与行政倾向联系密切的项目,如用于帮助国有企业脱困等。在缺少规范的管理办法和有效的激励措施的情况下,风险投资公司容易产生资金周转困难。在项目筛选、评估和决策过程中,也不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盈利为目的。这样很容易导致基金管理缺乏效率,没有相应健全的监督机制和制度保证,甚至出现人为因素或产生钱权交易。
二、政府的对策
一个风险投资项目的成功一般涉及到风险投资机构外部的诸多因素,而风险投资机构是无法掌控这些要素的,必须借助政府的力量来完善风险投资的外部大环境。特别是在面对风险投资市场的失灵,即垄断、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时,政府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应急措施来减少市场失灵的成本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社会福利水平的增加。因此,要降低这特殊的委托关系所带来的高额成本,最为核心的部分就是政府。
第一,在解决第一层委托关系时应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实现风险投资由“官办官营”向“官助民营”转变。政府应主导制定培育风险资本市场的总体规划,鼓励形成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主要包括私人风险市场,风险资本与科技板股票市场,大力鼓励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市场化。其中,要弱化政府在资本市场中的份额,积极培养鼓励民
间资本进入风险资本市场,应逐步允许和引导企业、个人、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涉足风险投资业,鼓励银行在实施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开展与风险投资相配合的科技贷款业务,允许养老、保险基金等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第二,在解决第二层委托问题时关键在于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家在风险投资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从融资、投资到退资的全过程都有参与,其业务素质和个人能力将直接影响到风险投资项目的最终产出。风险投资需要大批掌握金融知识、懂经营管理,有一定科技知识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企业家。目前我国十分缺乏风险投资从业人员,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起完善的风险投资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同时提供包括经济的、政治的、科技的等各方面完善的配套机制,为风险投资人才的快速成长提供必要的机会。应建立一个风险投资人才流动升迁的市场机制,为风险投资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创造一个宽松的市场环境。
第三,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根据我国风险投资实践的要求和国外风险投资立法的经验,积极修订现有的法律、法规,建立系统、完善的风险投资法律体系,逐步塑造以法律监管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格局。国家应尽快制定和出台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严格规定风险投资机构的性质、经营目标、投资方式、投资方向、组织形式、运作方式等。明确风险投资机构对风险企业的权利与责任等,使风险资本的运作有法可依,为风险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别要注意修订、建立关于在风险资金进入、运作和退出过程中发生的委托与关系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风险投资公司法》、《合同法》、《信托法》,从而使委托人与人权利、义务明确,并有法可依。
[关键词] 企业核心竞争力投资决策风险预警
一、引言
在I999年上海财富论坛上,有专家指出:核心能力是企业致胜的法宝,是企业生存的根基。中国企业与世界500强的重大差距在于缺乏核心能力。近几年来,联想、海尔、华为、长虹等一批国内知名企业都在积极探索培育、巩固和发展自己核心能力的路子,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总体看来,我国绝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自己的核心能力。因此,对我国的企业来说培育核心竞争力是重中之重。
二、企业核心竞争力价值实现中的投资决策特性及其风险
核心竞争力价值实现的过程包括核心竞争力的确定,培育,应用最后市场接受这四个过程。由于核心竞争力具有竞争性,局部优势性,相对性,动态性导致了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实现过程中具有不稳定性、风险性,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从而导致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实现过程中充满着决策,并且是动态的决策过程并且决策充满着风险,贯穿于核心竞争力的确定,培育,应用最后市场接受这四个环节当中。
三、企业投资决策风险对企业核心竞争力价值实现的影响
核心竞争力价值实现的过程是一个战略系统,核心竞争力价值实现过程中充满着决策,因此在核心竞争力价值实现的过程中始终与决策风险相伴。核心竞争力价值实现的过程中是一系列的决策集合,这些集合在核心竞争力这个大的战略系统下,形成了由若干决策组成的一个决策系统。决策之间存在时间先后顺序,前一决策在制定时就后一决策存在独立性,但其执行时又会影响后一决策,或后面的一系列决策。核心竞争力每一阶段的决策风险可做调整,当遇到不利于核心竞争力价值实现的决策时,可进行适当的调整,减少执行风险,但如果没有做调整,任其发展,则会波及后面的决策,最终影响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实现。因此,在核心竞争力的决策系统中,可出现三种情况。第一种,决策没有问题,维持原决策执行。第二种,中途某些决策出现不利于核心竞争力价值实现时,可适当做调整,第三种是决策有问题没发现,执行带来一系列后果,核心竞争力的价值没实现。第四种,事后发现决策问题,后面的决策做适当调整,如果不调整,那么在培育的某一个阶段出错,那将会导致整个培育的核心竞争力夭折,但如果发现及时,也可挽回一部分损失。从这四种情况来看,核心竞争力的决策风险的防范对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实现的影响是非常大的。那么如何防范决策风险呢,我可从每一个阶段的决策是否有利于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实现,也就是对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实现进行判断,使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实现处于一种动态的稳定中,降低决策风险,使核心竞争力的价值最终实现。
四、企业核心竞争力价值实现中的投资决策风险预警措施
1.从系统的角度对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实现进行判断
对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实现进行判断要从系统的角度来进行。因为,第一,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实现过程一般是漫长的但不排除个别特殊情况。但不管情况如何,它是一个战略规划,战略投资,在执行的过程中,受核心竞争力的特性――动态性,核心竞争力价值实现特性――过程不稳定,结果不确定的影响,往往有些决策者在变化没测的市场中,看不到长远目标,被短期利益诱惑,做出顾及眼前目标,淡化长远的、整体的核心竞争力价值实现的目标决策,即把决策的依据从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实现的长远目标移到了眼前与核心竞争力无关的项目上.从而出现决策失误,进而危及公司。决策目标错误制定,其威胁是最大的。在前些年发展较好的公司近年来纷纷,也就是这个方面的原因。从系统的角度对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实现进行判断,第一,可使决策者目标明确,凡是与核心竞争力无关的决策都可排除在决策的范围之外,避免决策偏离目标方向,提高决策的有效性,起到对决策目标筛选的作用。第二,核心竞争力是战略投资,是长远的规划,企业不仅要面对大量的成本投入的问题,同时也是机遇的问题。如果核心竞争力的确定的不对,那么企业不仅在成本上损失重大,更重要的是它有可能从此失去占领这个市场的机会。因此,对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实现,要从系统的,整体的角度进行判断,检查核心竞争力的确定是否可行,降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决策风险。
2.必须在核心竞争力价值实现判断的系统下,进行系统分析,动态、灵活调整决策,对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实现进行判断
第一,这主要针对核心竞争力在价值实现的过程中,对部分决策的调整,使其在核心竞争力价值实现的系统下进行分析、调整。如果不在其中调整,一是其调整往往会使子目标脱离总体目标,即脱离核心竞争力价值实现的总体目标,不利于核心竞争力总体目标的价值实现。二,是难以保证对子目标的价值实现判断是准确的,是依据核心竞争力价值实现的总体目标进行判断的。第二,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实现过程是由若干个子目标群集合而成,有时间先后,决策前后有风险影响,同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发挥机制是动态的,因此,对核心竞争力中的决策调整,一要看其是否有利于核心竞争力价值的总体实现,二要看,该子决策的调整对后面决策的风险影响是否大,三要看,该子决策的调整是否可以灵活方便的调整。最后这一点是非常重要。因为决策需要在实施过程中检验,也就是说,决策有无风险、风险大小也只有在执行过程中才能体现出来。如果决策有误,执行时能及时发现、灵活调整,及时反馈、及时补救,就可以避免或减少损失、降低风险。如果决策有误,执行时不能发现,或者发现后不能灵活调整,及时反馈,甚至任其笙延,那么决策的风险就不可避免。因此,在系统、灵活、动态的系统下进行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实现判断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执行时有效、及时的信息反馈,灵活、动态调整,可以不断灵活修正决策,使决策与执行互动,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风险,提高决策质量与决策水平。
3.对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实现判断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对于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实现判断,在市场的动态变化中,需要专家或智囊团与具体的数据分析相结合,进行判断。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实现过程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方面是需要专家智囊直观判断的,但完全直观判断又可能缺乏科学性,因此,对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实现判断要综合运用各种可能的决策手段和方法进行系统分析,取长补短,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在决策判断时要积累和总结实践经验,注重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掌握数据统计、模型分析、计算机信息网络等决策方法和手段的运用;注意定性分析,重视定量分析;注重直观判断,逻辑推理论证;注重“点”的剖析,注重“面”的把握;重视发挥专家智囊的参谋咨询作用。只有这样,才会减少决策风险与失误,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保证核心竞争力价值实现判断的准确性。
4.在核心竞争力价值实现判断过程中,其判断方法运用上要能体现整个决策程序
在核心竞争力价值实现判断过程的方法上要能体现整个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包括发现问题、确立目标、确立价值准则、拟定方案、对方案分析评佑、择优、试点、普遍实施等环节。核心竞争力价值实现过程充满着决策,并且决策是动态的,决策过程的各阶段是环环相扣的,前面一个环节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下一个环节的正误,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错误,都会导致最终决策结果的失误。因此在核心竞争力价值实现的整个过程中,判断方法如能体现整个决策程序,那么我们在对某个环节的修改以及它对整个系统风险的影响,我们都可以一幕了然,利于了解前一个环节的操作情况,分析下一个环节,使决策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能系统的反映体现。保证发现问题,追踪问题,如果风险大,我们可以及时规避,找到症结,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风险,同时对决策风险比较大的决策也能起到预警的作用,利于在决策过程的不同阶段,寻求最大限度的优化保证。
【关键词】民间融资 中介 风险 建议
近几年来,我国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较快,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作为从事民间抵押贷款、民间投融资的中介机构,为探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供了新的渠道。2010年,国家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国家部委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办法和措施,有效引导和规范了民间投融资行为,但由于政策的制定实施与整个社会的资金游动规律存在一定偏差,特别是在股市低迷、房市限购和通货膨胀压力较大的背景下,民间融资的趋利行表现的较为突出,特别是部分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经营欠规范,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存在非法集资隐患、违规经营金融业务、资金来源及去向不明等问题,潜藏较大的资金安全风险,影响了民间融资中介机构这与金融行业密切相关特殊群体的规范发展,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本文以保山市陶然和丰投资公司集资诈骗案为例,对民间融资中介机构的运行风险及现实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地方实际,提出规范发展民间融资中介市场及机构的相关建议。
一、引言
近几年来,受全球经济金融环境复杂以及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影响,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着融资难度大、资金紧张的局面。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社会融资需求,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市场发展。特别是2012年3月,国务院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稳步推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试点。此后全国许多地方以温州模式为样本,出台地方性指导意见,旨在推动民间金融发展,这在客观上也促进了民间融资中介机构的快速增加,而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作为从事民间抵押贷款、民间投融资的中介机构,为探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供了新的渠道。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民间融资中介机构虽然具有补充正规金融体系服务能力不足的积极意义,但客观上也潜在着较大的风险隐患。只有通过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登记服务平台、拓展民间资本投资渠道、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优化民间融资的条件与环境等一系列相互匹配的措施,才能促进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二、保山市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数量少,总体规模较小
截止2016年5月末,保山市现有经省金融办批准开业经营的融资登记服务公司3家,分别为云南聚源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保山信保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腾冲金鼎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总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其中:聚源公司1000万元、信保公司500万元、金鼎公司500万元。3家公司中,保山信保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腾冲金鼎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经营,而云南聚源民间融资公司因开业后一个季度未开展业务,金融办已要求市工商局,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目前,该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已收缴,公司门牌已拆除。
(二)业务经营正常,融资方式较为灵活
目前,保山辖区2家正常营业的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秉着“收益合理、风险可控”的服务理念,为投资人提供相应的金融理财服务。在开展融资业务的过程中,所有融资项目均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按月偿还本息的方式,所有项目未出现逾期付息或逾期还本现象,到期项目能够按时、足额收回本金,保证了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和本金的安全。截止2016年5月末,保山市2家正常营业的公司共上线36个项目,完成投融资对接2.53亿元,累计投资人次达2281人,项目的融资企业均为行业内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实力较强和发展前景好的企业,项目的投资人收益率为10%~15%。融资登记公司在为大额投资人提供多种投资理财选择的同时为中小型投资人提供了一种比较理想的投资理财渠道,相较于传统商业银行,融资登记公司因投资门槛低、投资方便灵活、投资收益较高和风险较低吸引了更多中小投资人的参与。
(三)民间资本管理机构稳步发展
截止2016年5月末,保山市辖区内经省金融办批复同意开业经营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共有2家。分别为龙陵县汇金资本管理公司和保山市锦融资本管理公司。其中:龙陵县汇金资本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达3000万元,但开业后还未发生过任何业务;保山市锦融资本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达10000万元,该公司已累计完成融资项目24个(包括个人项目),融资额达14144万元,已结清项目11个,收回金额1314万元。目前,该公司运营的融资项目13个,融资余额12830万元。
三、案例分析
(一)基本情况
保山市陶然和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5年4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组织形式为企业法人,按公司所属行业的看,该公司为服务业,主要对融资提拱中介服务。按照相应的法律制度规定,公司在其经营过程中,主要是为投资人提供投资信息,并且不能吸纳资金。但是,该公司在具体经营过程中,并未按照相应的制度规定经营业务,而是以公司的名义,采取签订借款合同的方式,承诺付给资金出借人高利息的方式来发展自己的业务。在此业务发展模式下,该公司虽然是以实体经济做支撑,但却以正规注册的公司为掩护,通过对亲朋好友的的误导宣传,公司法人张某在短期间内就吸纳了大量的资金。但从这些资金的用途看,该公司一方面支付借款利息,一方面则是是用来再次放贷,从公司运作的过程看,该公司的实质其实是一个“庞氏骗局”。公司仅仅运作了两个月的时间,就出现了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贷款和支付借款人利息,不得不宣告破产。由于公司破产,资金链断裂,大量的资金无法收回,使资金出借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失。最终,张某等相关人员因涉嫌集资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公司涉案的金额十分巨大,其中大部分资金是高利息滚出来的泡沫,其资金被用于投资、放贷或是偿还高利贷等,而受害人的钱往往是难以追回的。
(二)案例启示
近年来,民间融资活跃,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一些投资者受高利诱惑,忽视了风险防范,导致案件纠纷频发。从保山陶然和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对如何警惕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的“融资陷井”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不要被高利息诱惑。近几年来,随着各类互联网融资平台、投融资中介机构等融资方式的兴起,投资者通过此类中介机构进行投资时,在投资前要对投资方面的情况进行多方了解,不能盲目投资。第一,要认真了解相应投融资机构的合法性,主要了解该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和业务类型。第二,要向相应的政府及行业监管理部门了解该公司是否有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站。第三,要详细了解该公司的行业信誉度和风险应对能力。特别是要详细了解具体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二是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民间借贷手续便捷且有高额利息诱惑,公众往往忽视风险,首选民间借贷作为投资升值的途径,这是民间借贷得以迅猛发展的重要原因。从调查的情况看,有不少参与融资的居民大部分是因为手里有闲散资金,为了吃高息盲目地放在各类投资担保公司等融资中介机构,这部分居民因缺乏相关金融知识,没有认识到其风险的严重性。因此,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公民诚实信用观念、投资风险意识等方面的教育,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向,强化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
三是投资者应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民间融资、民间借贷相关政策规定,同时,通过各种渠道,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投资者的理财知识的培训。对违规民间借贷案例要加大曝光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到民间融资和借贷具有一定风险性,让投资者树立自我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投资须谨慎。另一方面,通过主流媒体,刊登合格的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提高投资者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识别能力,在投资前能够做好充足的准备。
四、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运营面临的风险
目前,各类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对拓宽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渠道,促进市场多元化融资格局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信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金融产品和服务上的缺失,促使金融机构改善服务方式,创新信贷产品,加大信贷营销,拓展信贷市场,增强竞争实力。但随着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机构运营和业务发展面临着一定的风险隐患,需进一步加以规范。
(一)政策风险
目前,由于缺乏与国家产业调控政策相呼应的当地产业政策指引,民间融资服务中介机构因其业务发展的自发性和信息滞后性,加之受一些行业高利润的诱惑,极易导致民间资金流入受限制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如:保山市锦融资本管理公司在其融资过程中,资金投向过于集中,房地产、建筑行业等国家限制行业投资的比重达到了50%以上。同时,部分民间投融资服务中介机构在其经营过程中,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营业务,影响了政策的制订和执行。如:部分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在融资过程中,资金供给方超过30人项目达到了16个,有的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委托多家银行机构办理当事人资金清算业务,分别在多家金融机构开设基本帐户和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有的机构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中心,开展相关业务宣传但不办理相关业务。
(二)信息不对称风险
目前,在民间借贷市场上,各类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众多,良莠不齐,居民对民间融资中介服务公司的了解主要是通过公司宣传、网络、广告、朋友介绍等方式,而对公司背景、业务流程、财务状况等方面的详细信息则无法获取,部分居民因法律、投资理财等方面的知识欠缺,不能对中介服务公司的合法性、真实性做出准确的判断。一些中介机构利用人们的盈利心理,通过向出借人许诺支付高额的利息等方式,以吸引客户参与借贷。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人们往往选择回报承诺高,但运作不规范、风险控制力较差的融资服务中介机构,这此机构在资金运营、风险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或多或少存在缺陷,一旦流动性出现困难,容易造成资金链断裂。而有些融资中介机构本事就从事一些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及集资诈骗等活动,从而造成投资者的资金损失。因此,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往往会使资金投资人在通过融资服务中介机构进行融资的过程中处于较大的风险之中,资金的安全缺乏基本保障。
(三)道德风险
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各类民间投融资服务中介机构在借贷交易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桥梁纽带作用。投资者通常与中介机构签订融资服务协议,即投资者委托融资服务中介机构收集、审查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用评价、资产抵押、收入、还款来源等方面的情况,并受资金投资者的委托,办理抵押、担保、公证、还本付息等相关借贷手续,并监督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经营状况。在投融资过程中,虽然投资者与中介机构形成了委托关系,但由于信息不对称,资金投资者对中介机构资金运作机制、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不能做出真实的判断,从而面临着中介机构在借款人信息收集、风险识别等方面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中介机构对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资信状况、信用评价、借款用途等方面的情况不作认真调查,无法为投资者提供借款人的真实信息,在贷款发放后,中介机构不认真监督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变化等方面情况,甚至借款出现违约风险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追讨资金,从而使投资者收回本息的难度加大。
(四)监管风险
目前,各级地方政府在对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时,仅按照服务业登记,从而忽视它的融资活动性质。在现阶段,各地方政府虽然设立了相应的部门其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但主要是通过已发生的违法融资活动进行处罚,属于事后监管。这种事后监管只是针对违法融资活动已经发生、社会影响较大而采取的措施,没有对违法融资起到预防的作用。因此,对各类民间融资服务中介机构监管不能仅仅限于局部监管,应该采取全程监管的方式,只有这样,监管才能起到跟踪、提示、控制、规避、防范民间融资风险的作用,才能实现监管的目标。
五、政策建议
(一)加强政府监管的力度和措施
一是尽快建立和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应建立健全适应民间融资服务中介机构业务发展的法规体系,明确民间投融资活动的法律地位,对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与非法的集资行为要作出明确的法律解释,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签订等方面要加以规定,规范、保护合法的民间融资服务中介机构的投融资活动,引导民间融资服务中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的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通过建立由人民银行、银监、工商、财政等多个部门联合的监管机制,形成对民间融资服务中介的合力监管。同时,加快建立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多个部门的监督约束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通报机制,定期适时对中介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并进行风险提示,从而达到提高监管效率的目的。
(二)提高民间融资服务中介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各民间融资服务中介机构应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明确自身的职能和业务范围,不断完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测、跟踪和管理,不断提高投融资活动的风险管理水平。二是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各类民间融资服务中介机构在投融资活动过程中,应借鉴商业银行,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建立相应的信用风险评估系,对其投资的项目应认真调查,评估其风险大小,充分为投资者提供真实、详细的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资金损失风险。
(三)建立和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机制的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自律组织作用。通过建立民间融资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在协会的统一组织下,不断完善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行业的自律准则,对其准入门槛设置相应的标准和规定。并通过培训等方式,对其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在其业务经营过程中,以行业自律形式,规定融资利率和服务中介费,从面达到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促进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合理有序发展。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引导作用。尝试在行业协会中建立地方融资信息服务登记平台,通过平台,及时各类融资信息、投资项目进行逐笔登记,并对登记的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形成详细的数据报告,及时掌握和分析相应资金的流向、利率水平等信息,对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风险起到一定的数据信息支持。
(四)探索建立民间投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地方政府应根据民间投融资的风险类型,按照风险等级建立风险基金,并将此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投融资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按照风险等级给予一定补偿。地方政府也可要求各类民间融资中介机构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一旦产生融资风险和融资纠分,可用于风险补偿。二是成立民间信用管理组织。地方政府可尝试建立民间信用管理组织,对民间融资服务中介机构的信用行为进行管理和评级,对因信用行为而产生风险可能性的行为,民间信用管理组织可按照法律允许的范围,对其风险进行提示,为风险补偿提供支持。同时,应不断完善地方融资担保体系,积极支持并引导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对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及分担机制要不断完善,要求各担保公司每年提取的损失准备金可按风险分担比例用于民间投融资活动所产生的风险补偿。
参考文献
[1]赵玲.基于服务性中介机构的民间借贷风险研究,湖北:当代经济,2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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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常民等.融资中介监管与规范民间融资.北京:中国金融,2012.11.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国家的宏观经济状况,特别是与经济的起伏波动有着紧密的内在关联,更受到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诸多经济政策变量的直接影响。正因如此,但凡关注资本市场的人,没有不关心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动和走势的。其中又尤以对财税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关注为最。从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看,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财税政策选择,似需着重考虑和解决如下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关于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政策的调整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市场不仅具有企业融资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而且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也有积极作用与重要影响。
在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结构中,由于强调上市公司以国有企业为主,国有股必须占控股地位,同时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还作出了禁止国有股上市流通的规定。不仅如此,在股份中还设置了法人股,其中有属于发起人的法人股和募集的法人股,也不准上市流通(只有少数法人股在CTAQ系统和NET系统流通)。此外,又设置了内部职工股(事实上是给职工的一种福利性安排),上市三年内也不许流通。这样,如果不考虑B股的情况,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能在市场上流通的就只是向公众募集的那一部分。根据证监会的资料,1998年全国上市公司的总股份中可流通的股份(包括A股、B股和H股)仅占34.11%。这种股份结构,特别是国有股、法人股和职工内部股的长期不流通,不仅使这几种股票与公众募集股处于同股不同价(前者按票面价或原始价,后者按市场价)的非公平状态,而且60%以上的股份不流通,也使证券市场特有的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资源(资产)重组功能严重受损,还使国家因国有股、法人股的不上市而付出了巨大代价。
因此,无论是从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解决国有企业资金困难,还是从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产权流动和资产重组等角度来看,配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改变国有股、法人股乃至职工内部股的僵化不流通局面,都是我国改革和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政策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
特别是在今年8月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准许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上市公司投资证券二级市场的股票以后,这个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也更不合时宜了。
二、关于财政性融资政策问题
国家的财政性、政策性融资,是一个牵延性强、牵涉面较广的大问题,许多方面都与资本市场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就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看,以下几个问题的研究解决,显得尤为突出:
──政策性银行的融资政策有待改革和改进。就当前情况看,我国的政策性银行主要是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进出口银行。他们分别承担着具体的社会目标,不实行公司化体制而实行完全的国家所有、国家经营,是真正的国有金融机构。然而,由于受制于国家的财政困难,财政拨付的资本金严重不足,主要依靠向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来筹措资金,筹资成本较高,故而严重影响了其政策的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拖了商业银行市场化的后腿。有鉴于此,可考虑让国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直接介入资本市场,以国家信用为后盾,通过市场化的渠道筹措资金。这样做,一则可降低筹资成本;二则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三则也可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发行专项建设国债。一方面可减轻国家财政的债务压力,提高投资效果,同时可收到更好更大的政策扩张效应。所谓专项建设国债,简而言之,就是将此类国债的发行,以及项目投资、项目经营和还本付息等活动,建立在运用这些国债所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上,并最终以(国有)资产转让和经营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财产基础和资金来源。这种做法,能收到刺激经济、减少财政债务负担、提高投资的资本化(资本金)程度、增加国有资产比重和控制力、优化经济和产业产品结构等多重功效。事实上,除了某些所谓“纯公共产品”之外,现有的许多财政性投资对象(如公路、铁路、机场等),都可考虑和试行这种筹投资形式。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中期,日本政府就发行了大量的转向建设国债,用于满足某些公共事业、公共工程和大型项目的贷款需要,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适时调整国债的发行范围和发行对象。考虑到银行较大的存贷差规模,我国近两年的国债发行都是以商业银行为主要发行对象。今后似应部分地转向城乡居民。这样做,一则可加大启动社会资金的力度;再则,对于那些具有投资意愿的居民群体来说,也不会产生对其消费的“排挤效应”。
三、关于充分发挥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积极作用问题
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在具有高风险和高利润同时,并存着不确定性。从经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风险投资的发展如无政府的参与和积极推动是不行的。其中包括必要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法规保障,政府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等的制定与引导,对产、学、研相结合,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相匹配的组织与推动,以及政府除了在基础研究阶段给予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以外,还往往需要通过设立“孵化器”和政府采购等方式来支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为风险投资提供充分的选择余地。此外,市场环境、资本市场和中介组织则是风险资本运作的必要条件。可见,风险投资既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有直接关系,又与政府的相关经济政策,特别是与财税政策有着紧密关联,而且也是发展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领域或重要方面。
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风险投资通常是从不同的投资者那里获得资金,并将这些资金投入新兴企业。风险投资基金一般都以股权的方式投资到众多的高科技企业,通常是参股于企业,而不对企业实行控股,投资额一般占公司股份的15—20%,待项目成功,企业获利增加后再将投资收回。风险资本获利一般通过这样四种办法:一是低价获得公司的股票作为报偿,如果新创企业成功上市,这些股票就会大幅增值,风险投资家就能获得巨大的投资回报;二是目标企业未上市,通过协议的方式被另外的企业收购兼并,并从这种兼并中获利;三是风险基金本身的上市与回赎;四是对基金股份的回购。由此可见,这些活动本身就既以完善的资本市场为依托,又是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扩大资本市场空间或容量的一个重要方面。
近年来,这种投资方式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中十分盛行。风险投资帮助很多新创网络公司通过经营上的难关,并成功地发行原始股。在美国,今年第2季度,仅新创网络企业就获得38亿美元投资,而投入科技企业的风险资本高达60亿美元,占所有风险投资金额的90%。在我国,随着科技进步步伐的日渐加快,特别是高科技产业的蓬勃生长,作为高科技产业化推进器的风险投资的发展,以及它对资本市场的意义,也将越来越为世人和投资者所关注与青睐。
四、关于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税制与税政问题
这方面涉及到的问题很多,不可能在此一一列举。如就其中的突出问题来看,以下两点似应首先予以重视和研究解决:
──尽快研究解决股份制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所得税名义税率统一,但实际税率却杂乱无序的问题。据粗略统计,在我国当前的数百家上市公司
关键词:风险投资;制约因素;策略;高新技术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风险投资的尝试,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此尝试在促进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和发达的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分析制约我国风险投资的因素,采取相应的策略,对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研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制约因素
1.受风险投资人文社会环境的制约。风险投资是把资金投向处于较大风险的高新技术领域,期望成功后,通过所有者权益的变现获得较高收益的投资行为。高新技术行业作为新型的行业,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种风险较大,失败的可能性较大。传统的投资往往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对具有较大风险的行业缺乏投资的积极性;而风险投资是一种主动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来博取高收益的行为。这就需要社会能提供适合风险投资的人文社会环境,能鼓励人们敢于冒险、勇于创新、接纳失败。我国当前风险投资的人文环境还不太理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我国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科研计划主要由国家安排,为数不多的科研经费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形成了科研人员对国家的过分依赖,缺乏自我创新的精神;在科研体系中,过分依赖学术权威,论资排辈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不利于社会创新体系的形成;受我国长期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知足常乐”、“小富即安”、“枪打出头鸟”、“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等伦理道德观念深入人心,对风险投资的发展非常不利;我国缺乏对风险投资失败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旦投资失败,可能永世不得翻身;在资本市场上,投机氛围太浓,缺乏战略投资者等等,对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形成了很大的制约。
2.受风险投资政策的制约。风险投资是一种市场行为,有效的市场机制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基础。但从世界各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经验来看,风险投资业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投入政策等。例如,美国政府为了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1978年将资本收益税由49.5%降至28%;1981年进一步降为20%,且规定风险投资额60%免于征税,40%减半征收,极大地促进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我国台湾地区的《科学工业园设置管理条例》规定,园内企业可以全部免征进口税、货物税、营业税,5年内可以免征盈利事业所得税,外销产品不征收任何税收。西班牙政府对卡贾图科学城的建设前后投入资金达到100亿美元;日本的筑波科学城的建设历时20年,耗资13000亿日元;德国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园区的建设资金超过1.9亿马克。我国政府虽然明确地提出了支持风险投资业发展的计划,也采取了有关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但大多数促进风险投资的政策都是由地方政策出台的,缺乏统一的、行之有效的管理,不利于风险投资业在更大范围和规模上的长期、稳定发展。
3.受风险资金来源渠道的制约。风险资金的来源是发展风险投资的基本问题。风险投资的特点之一是高风险性。为了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所以在资金来源方面,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在资金来源方面也应多元化,这才有利于分散风险,让更多的资金加入到风险投资业来。1994年,在美国的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中,各种基金的比例达到53%,使美国数以万计的企业和普通民众通过基金以较少的资金从事风险投资,为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融资渠道。相比之下,我国风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渠道单一。据统计,1999年我国92家风险投资公司的74亿元的资金绝大部分是由政府出资的。根据科技部的《我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5》,从2004年风险投资的资本构成比例来看,政府、银行和国有独资公司占有46%,外资为21%,个人资金占3%,其余为各类企业资金。政府的资金来源于纳税人,不可能过多地参与高风险的投资活动。这种单一的风险资金的供给渠道,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所需的巨大资金需求是极不相称的。
4.受风险投资人才匮乏的制约。风险投资的成功因素除了需要有新的技术外,更重要的是需要有目光敏锐、具有远见卓识的人才。许多风险公司甚至把风险人才作为是否投资的第一因素。风险投资的人才要求具有经营管理、投资理财、战略规划以及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同时还必须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国外,风险投资人才的成长过程,通常是一大批技术专家或经营管理人员在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下,从大学、研究所或大公司中分离出来,创办自己的风险投资公司,在将高新技术转化为产品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从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业的现状看,人才缺乏是十分突出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是我国高等教育专业分工过细,同时缺乏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用人机制所造成的。
5.受风险资金退出途径的制约。风险投资的失败率很高,业内人士有一种说法:“成三败七。”这就要求风险投资成功的项目预期年回报率很高,一般应达到60%以上,才能弥补其他未成功的项目的亏损。这不可能从利润分红中获取,一般来说要通过股权转让来实现。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通过IPO的方式来实现,风险投资在投资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资金能否成功退出。由于被风险资金投资的企业是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这些企业在发展初期,很难达到主板市场规定的上市条件。因此许多国家为了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大都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了主板以外的二板市场。而我国目前虽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建立了类似的交易市场,但无论是上市制度,还是规模上都远远地不能满足风险投资的需要。由于资金退出困难,使我国许多风险资金沉淀在所投资的企业,不能形成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更谈不上高回报。这些因素都严重地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6.受专门中介机构不完善的制约。为风险投资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一般中介机构和专门中介机构。一般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这些中介机构在我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为风险投资业服务的专门中介机构如科技项目评估机构、风险投资担保机构、风险投资咨询机构等在我国还不完善。例如,由于专门为风险投资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到位,风险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因为无法对高新技术项目进行价值认定而变得慎之又慎,从而影响了投资的效率。
7.受法制环境的制约。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加以规范。在我国的现有法律制度中,有许多对风险投资发展起到制约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国外的风险投资的实践来看,较为适合的组织形式大多采用有限合作制的形式,它有利于降低风险投资的道德风险及运作成本,但这项制度在我国法律上是禁止的。其次,风险投资往往选择高新技术作为自己的投资领域,这个领域能吸引风险投资的动力,主要来源于知识产权。一种创新产品、一项新的科研成果如果能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就能给风险投资带来丰硕的利润,但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还不够,严重挫伤了风险投资积极性。再次,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对风险投资的股份结构、资金来源、产权转让等方面都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对风险投资的发展也起到了制约作用。
二、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策略
1.营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外部环境。第一,创造适应风险投资发展的社会人文环境,大力宣传风险投资的作用,鼓励创新,为风险投资失败者提供保障机制。第二,政府要制定优惠的政策,鼓励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如对被风险资金投资的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商业银行投向风险企业的投资实行贴息贷款、担保贷款等。第三,建立健全促进风险投资的法规,对现行的法律中不利于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法律条文进行适当修改。如《公司法》第24条规定,以产权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第152条规定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等,这些都不利于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另外我国还没有针对风险投资制定专门法律,国家可考虑制定《风险投资法》等类似的法律,这有利于规范风险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保护风险投资者的利益。第四,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风险投资的对象主要是高新技术产业,如果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风险资金投资的企业就不可能获得应有的收益,从而严重影响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第五,要发展和完善专门为风险投资服务的中介机构。
2.开辟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成熟的风险投资体系应该是政府资金作引导,民间资金作主导。但目前国内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却是政府资金为主,民间资金则迟迟没有进入。资金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力量。资金的缺乏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创业和发展会构成严重的制约。从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实践看,风险投资的融资渠道有以下几个:一是政府资金。在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初期,政府投入适当的资金启动和参与是必要的,但政府资金的参与应坚持有限参与的原则,因为风险投资是一种市场行为。二是大企业资金。大企业技术基础好,资本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抗风险能力强,参与风险投资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三是社会机构资金,主要包括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社会机构的资金。社会机构的资金规模大,保值增值欲望强烈,适当拿一部分进行风险投资,一方面不会危及自身的资金的安全;另一方面这部分资金为长期资金,正好满足风险投资周期长的特点。四是大力引进国外风险资金。国外风险投资业发展比较早,资金实力雄厚,投资经验丰富。如果政府能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它将成为我国风险投资业重要的融资渠道。五是个人居民闲置的资金,目前我国储蓄率非常高,个人居民资金除了消费外绝大部分都流入了银行。受我国银行制度的限制,这部分资金很难转化为风险投资。所以必须通过适当的方法,如组建风险投资基金来吸引一部分个人资金加入到风险投资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