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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美国;荷兰;农业合作组织;经验借鉴;中国农业合作组织;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22-0263-03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d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s in U.S. and Holland,analyzed its operating management and running mode,combined with Chinese practical situations,and used for its operational mode,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and aimed at promoting it sustainable,rapid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Key words the United States;Holland;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experience reference;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 in China;development suggestions
农业合作组织是专业化合作组织在农业、农村发展延伸的产物,是以小农户为基础的家庭农业生产经营者为对抗商业资本的垄断和盘剥、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条件而自愿建立的互经济组织。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农村经济结构的持续调整,各类新型农业合作组织蓬勃发展。而国际上的一些农业合作组织多数是伴随着近代工业和城市发展而出现的商业和资本对产业工人和小农户的剥夺应运而生,其本质多数是弱者联合形成的互经济组织。
1 美国农业合作组织发展概述
美国不仅是当今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也是名副其实的现代化农业强国。美国农业建立在高度商业化的家庭农场经营的基础上,而其中农业合作社则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成为美国农业组织化和产业化的主要形式。邵喜武[1]指出,美国农业以家庭农场经营为主,家庭农场在美国约占95%。由此美国的农业合作社通常又被称作农场主合作社[2]。王民富[3]J为,美国农业合作社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大约180年的发展历史,由于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受到美国政治、经济以及自身因素的影响,其发展过程大致概括为6个阶段。
1.1 初创试验阶段(1810―1870年)
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随着其疆域的不断扩张,农田面积迅速扩大,农场数目不断增加,农业产业开始飞速发展,因此农场主们开始尝试建立服务自我的合作组织。1810年,在美国大陆康涅狄格州由农场主组建的一个乳品合作社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农业合作社的开端。
1.2 迅速扩大阶段(1870―1890年)
这一阶段的主要事件是“格兰其”和“农场主联盟”的建立。这2个组织的成立对美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农场主合作社联盟的不断扩大,农场主合作运动使得私人大商业的利益受到重创,因此遭到强烈反对[4]。1890年,美国颁布《谢尔曼反托拉斯法》,限制农场主合作社的发展,但是很快就认识到美国农业不能没有合作经济[5]。
1.3 全国网络形成阶段(1890―1920年)
美国合作社全国性网络的形成,是其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继农场主联盟之后,全国农场主协会开始兴起。随着此阶段的结束,几乎美国所有的州都建立了地方性农业合作组织。
1.4 农产品有序销售阶段(1920―1933年)
1922年,美国政府颁布了《卡帕-沃尔斯坦德法》来支持农业合作社的发展。1929―1933年,美国经济全面衰退,同时美国农业也面临大萧条时期。然而此时,政府和民间对农业合作经济却空前热情,致使美国农业合作组织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契机。在此阶段,出现了继格兰其、农场主联盟、农场主协会后又一个重要的农业合作组织――美国农场局联盟。农场局联盟成立的目的主要在于帮助改善农场主经营,促进美国农业合作社有序化发展。
1.5 持续发展阶段(1933―1945年)
此阶段美国农业合作社在美国经济从大衰退到复苏的经济背景以及新农业计划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社会历史背景下仍然持续发展。其中1933年通过的《农场信贷法案》(The Farm Credit Act)创立美国农场信贷系统(Farm Credit System,简称FCS),为农场在农业范围内提供短期、中期及长期贷款。
1.6 不断调整阶段(1945―1980年)
此时美国农业合作组织开始转向注重质量的内涵式发展轨道,步入成熟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许多农业合作社纷纷开始围绕国际经济层面来调整自己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策略。在20世纪60―70年代初创的一些农业合作社现在已经成为全美最大的合作社企业之一,并在全球市场上也占据了一席之地。与此同时,美国民权运动的兴起也为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进行了有利助推。
目前,美国共有农场主约200万人,其中加入合作社的农场主约占总数的82%,相当于每6个农场主就有5个加入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6]。美国合作社在其组织制度和运营方面,具备一些其独特的方面。李 健等[7]指出:①美国农业合作社筹集资金的形式主要有3种。一是社员认购,也称股金筹集机制,合作社社员根据其交货量购买相应的股金,此外,还可通过发行优先股,吸引外部投资者的资金[8];二是基于惠顾交易的筹资。通过按交易量来筹资,通过按交易量来分配盈余,大大增加社员入股积极性;三是通过银行借贷筹集资本。美国有专门的农业借贷合作系统,专门为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提供借贷。②美国合作社在利润分配上多采用按社员交易额大小来分配剩余利润和按出资比例进行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实现了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充分调动了社员出资出力的积极性。③美国农业合作社很注重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交流,经常举行各种形式的交流会、研讨会或者组织合作社之间参观学习,通过信息交流学习不仅使合作社及时掌握相关的行业立法、产业政策、生产技术、市场行情等方面的信息,还可以促进合作社之间携手解决一些本领域的共性问题,如开发新品种、药物测试、价格补贴、进出口贸易磋商、联邦立法和行业标准的制定等[9]。此外,还有王征兵等[10]指出:美国农业合作社在管理制度方面将传统的“一人一票制”民主管理与委托专家管理相结合,允许非社员参加合作社理事会,并外聘专家参加合作社日常经营管理。
2 荷兰农业合作组织发展概述
荷兰位于欧洲西部,是一个人口数为1 670万人的小国,是欧洲人口最密集的国家之一。荷兰国土面积超过40 000 km2,其中陆地面积为33 983 km2,可耕地面积占陆地面积的21.86%。在荷兰的国民生产总值中,服务业占到73.2%,工业占24.1%,农业占2.8%。另外,国际贸易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3%,在世界农产品净出口额的排名中仅次于美国,是一个贸易大国。
丽华[11]指出:荷兰农业合作社历史悠久,最早起步于19世纪下半叶。最早的具有合作性质的组织是出现于Limburg省的Casinos。第一家Casino于1872年产生于乳品行业,由当地的奶牛农户成立,其主要功能是联合采购生产资料和购买保险。然而,真正得到承认的第一家合作社,即Welbe-grepen Eigenbelang,成立于1887年,与1886年颁布《合作社法》之后。到了20世纪开始,荷兰的信用合作社、花卉园艺产品合作社、乳制品合作社等开始迅速增长,随后各种联合社、化肥(生产资料)合作社等也陆续出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荷兰处于中立态度,这对其农业发展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随后有些合作社开始联合起来成立地区性合作社,这些区域性合作社在国际上被称为联邦合作社。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荷兰合作社经历了不断合并和业务调整的时期,这种联邦合作社在之后的发展中通过不断的组织变革和重组,慢慢消逝,专业化合作社占领主导地位。制度环境和内部推动力是荷兰农业合作社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总体而言,荷兰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地域性的小规模组织,到通过不断地联合成为联邦合作社和全国性合作社来增强规模效应和减少成本,再通过合并,分解、解体等重构成为专业性、跨区域甚至是国际化的合作社组织模式的过程。
欧继中等[12]指出:荷兰农业合作社遍及国内农业领域的各个环节,根据其经营范围和服务内容,主要将其分为三大类:①供应合作社。农民可通过这类合作社订购种子、肥料、饲料等。全国共有100多个这样的合作社,占饲料供应的55%和肥料供应的60%。②销售和加工合作社。这类合作社主要是为农户提供农产品的加工和服务工作,这类合作社的市场占有率一般都在50%以上,有甚者则达到100%。③服务合作社。这类合作社主要是为荷兰的农业生产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其中包括联合农技合作社、农产品仓储、合作社信贷等服务。
关于荷兰农业合作社的运行模式特点,杨真[13]则指出:①合作社专业化程度高。从农产品的类型来看,合作社不仅有供应型、服务型还有加工销售型,此外还有专门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社――拉博银行。荷兰农业合作社都是作为特殊独立的法人存在,是一种不依托于政府,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互惠互利的特殊经济组织。从经济层面来看,荷兰的农业合作社其实是为其社员谋求经济利益的专业化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增强市场竞争力,合作社的总体发展趋势是合并―减少数量―扩大规模―实现专业化生产服务。②合作社运行成本低。主要原因:一是合作社一体化的加工销售配送服务。荷兰合作社一般都拥有自己的仓库、运输车队、加工厂和销售场所,这样不仅能为社员提供将近40%的加工、销售、运输等方面的利润,同时还可以大大降低合作社的运行成本。二是合作社社员文化上的同一性、目标一致性,不仅便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同时经营目标明确,提高了效率。③合作社与社员利益一致。以销售合作社为例,在社员与合作社之间有收购或出售一定比例产品的责任与义务,在内部,合作社不以盈利为目的;然而,在市场上,合作社则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为社员争取利润的最大化。合作社在扣除各合理的开支后,根据社员之前出售产品成交额向他们返还利润。由此看见,社员与合作社之间利益存在一致性。
3 美、荷两国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经验借鉴
从2006年国家颁布《农民合作社法》之后,我国的农业合作社开始频繁兴起。现今我国已有121万个合作社,入社农户约有8 985万户,平均每个合作社有75户社员,其总数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34.6%。结合目前的国内合作社发展情况,虽然我国的农业合作社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但是,由于我国的农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起初阶段,面临着发展规模小、发展目标不明确的问题,以合作社名义争取国家项目、补贴和优惠的“伪”合作社频繁出现,国家政策对合作社融资问题辐射不到位等的制约。然而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最关键在于国家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立法和政策引导。“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下是结合美国、荷兰农业合作社发展提出的相关经验借鉴。
3.1 理性认识,尊重百年合作社的生命周期论
生命周期理论是兴起于20世纪初的一种研究方法,该理论的基本思想是将个体的生命周期看作是更大的社会力量和社会结构的产物。到目前为止,美国、荷兰的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已经度过了1个多世纪,农业合作社的萌发、兴起、遇到挫折再到渐入佳境,其每一个前进的步伐都受到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大背景的影响。因此,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过不断地错误、纠偏、完善、创新从而顺势而为并且借力而上。我国的农业合作社,从20 世纪20年代开始大致经历了3次独立的发展历程,因此相较美、荷而言,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历史较短,与美国合作社的百年历史不具备可比性。因此,我国在发展农业合作社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合作社运动的生命周期论,尊重农业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切勿过急过快发展。只要坚持按照政府引导、坚持走农业产业化、商品化、现代化道路,假以时日,我国也必将会出现一批生命力强的百年合作社。
3.2 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合作组织的发展模式
各国的农业合作组织模式都兼具本国特色,各有差异。假如美国没有大规模的农场作为基础,美国农场主协会将无法充分发挥其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强大功能[14]。再如荷兰,其是以花卉、畜牧为主的农业生产,附加值高,无需过多依赖政府扶持。由此可见,不同的农业生产领域、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农业合作社在其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我国在发展农业合作社的过程中,不能选择不符合我国国情的“荷兰模式”,也不能选择大型规模化、高度机械化经营的美国企业型“家庭农场”模式,而是需要重视不同产品合作社的差异性,实实在在地面对我国人多地少的实际情况,引导合作社采取恰当的市场策略,构建合理的发展模式。
3.3 鼓励合作社的合并和联合
综观美国、荷兰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专业化和规模化的实现是合作社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合作社大体分为2种:一种是专业化合作社,另一种是综合性合作社和合作联合社。我国的合作社截至目前已近100万家,但是规模小是我国农业合作社最主要的特征之一,这就与美国、荷兰这种成千上万的社员规模形成鲜明对比。因此,我国在发展农业合作社的过程中,可以适当考虑用一些发展较好、规模较大的合作社合并发展较差、规模较小的合作社;也可以考虑发展合作社联合社以扩大合作社规模,让这些经营相似农产品的合作社之间共享一些技术、市场信息、销售渠道等资源,从而扩大合作社外部规模,节省合作社交易成本。
3.4 政府重视对合作社的立法保护和政策引导
美国早在1922年颁布《卡帕-沃尔斯坦德法》作为《合作社大宪法》;于1926年颁布《合作社销售法》进一步为合作社提供反托拉斯豁免条款;1937年通过颁布的《农业营销协定法》,使农民利用集体行动,增强行业自律性等。此外美国还根据变化的农业形式和国内外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修改法律法规,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可靠、完备的法律支持[7]。不仅如此,美国政府在财政、收、信贷等方面对其合作社的发展也提供了完备的保障。而放眼国内的农业合作社,虽然政府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也为其提供了保障,但是我国大部分地区还是存在着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我国政府重视招商引资,偏向企业和大户,政府虽然在名义上支持合作社发展,但是力度相对企业和大户却小得多。在立法上,尽管在201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是该条法律在政府扶持问题上的规定并无实际操作性,此外,在合作社的设立、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上缺乏灵活性。因此,我国政府除要加强对合作社的引导和宣传,还要坚决执行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合作经济法律体系,为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奠定基础[15-16]。此外各级政府应当在财政上给予扶植、在信贷上给予帮助、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在土地上给予支持、在技术上给予引导等。同时政府和专业合作社之间也需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避免错位和越位问题的发生;政府对合作社还应当给予正确的引导,尽量注意多头管理、低效管理情况出现。我国农业合作社在以自身发展为主的同时,政府切实加强引导与政策支持,最大限度地为合作社提供发展的外援扶持和政策推动,这不仅是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社自身职能与政府推动职能的重要切合点,也是促进我国农业合作社不断迈向成熟的强劲动力。
4 结语
发展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自身实力较弱、政府立法和政策引导不到位等,都是现阶段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挑战。通过结合相关研究,借鉴美国、荷兰两国农业合作组织相对较成熟的发展经验,从尊重农业合作社百年生命周期理论、科学选择适合自身的发展模式、强强联合、合并以及加强政府引导、重视合作社相关法律的完善几个方面为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提出建议,从而提高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推进合作社不断迈向成熟。
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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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合作社;农业机械;对策
1闽侯县鸿尾乡农机推广现状
闽侯县鸿尾乡通过广播、传单、入户宣讲等多样化的行使进行补贴政策的宣传,加强群众对农机应用的认识,进而扩大农机的使用范围。提升农村合作社的服务水平,在春种期间提供能充足的农机设备、零件、材料等,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打假、安全管理等活动,提升农机市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广大农户的合法权益。此外,该乡十分重视农机安全生产活动,对各类农机违规操作和违章行为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惩处,杜绝违章改车、无证驾驶等行为,确保农机的使用安全。强化牌证管理,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进行秩序维护和法律监管,从而有效提升农机入户率[1]。
2新型农业机械推广中存在的问题
2.1合作社数量和质量不足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闽侯县鸿尾乡耕地面积有30000多亩,虽然近年来推广新型农机成效显著,但农业机械化仍有待提升,农村合作社的数量和服务质量并不能满足当地农机推广的要求,管理和推广人员短缺,进而造成农村合作社在农机推广中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
2.2缺少专业人才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当地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高学历人才极少。人才短缺造成农机推广工作缺少创新能力,进一步导致服务质量低下,对推广效率的提升有很大的影响。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合作社薪资待遇低,工作任务繁重,人才招收渠道单一,最后导致新人未入老人想走,人才凋零[2]。
2.3部门联动不足
乡镇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合理利用和分配资源。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之间缺少联系,联动效用不强,乡镇干部忽略自身职责,对农机推广工作欠缺考虑。虽然有开展部门联动活动,但活动内容浮于表面,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3]。
2.4管理水平落后
当地农村合作社正处于发展阶段,大部分处于粗放管理的状态,缺少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科学的经营模式。虽然合作社之间看似联动互助,但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推动作用,各个合作社仍旧处于独立工作的状态。合作社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没有指定相应的发展规划,无法获取相应的经济效益,造成发展的恶性循环。
3农业合作社与新型农业机械的发展对策
3.1政府加强重视
农业合作社属于基层单位,是促进农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设施机构。所以,要从农业合作社入手,政府要加强合作社的建设,将其作为推动农业生产的首要任务,严格落实各项法律规章,根据当地发展现状,建立完善有效的农机管理体制,提升对农村合作社和农机发展的重视,将其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要进行合理规划、统一安排,召开相关的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提升农村合作社的服务能力[4]。
3.2改善工作机制
农村合作社工作机制的改善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强化干部的岗位意识。严格管理干部的日常行为,做好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干部团队更加重视农机推广工作,将农机推广与合作社的日常工作内容进行有效的结合,使其渗透到每一项工作和活动之中,进而在潜移默化中达成农机推广的目的;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政府要加大投入制度,不仅要改善岗位福利待遇,增加农机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还要为农户提供更多福利政策,使更多的农户能够了解农机的作用,并且具备购买农机的条件,最终达成农机深入推广和应用的目的。
3.3提升人员素质
一方面,要拓宽人才招收渠道,吸纳更多高才毕业生加入到农村合作社的工作中;另一方面,要培养更多农机使用和推广人才,为其提供有效的进修和培训渠道,使其在工作中不断进步,进而提升工作质量。
关键词:小农经济;现代农业;发展途径;新型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J
1 前言
中国的土地制度决定了小农经济,在这种条件下农民收入增加变的困难,因此农民大量外出打工,农村劳动力严重匮乏。同时这种小农经济也引发了食品安全问题。因此需要发展一种新型的现代特色农业模式,即“产品公司-农业合作社-农户土地”三位一体模式。并且建立相关的基金和完整的产业链。
2 发展阻力
2.1 小农经济本身的约束和限制,小农经济可以解决农民自给自足的温饱问题,所以一直十分普遍,但小农经济规模太小并且模式过于单一,严重限制着农民收入的进一步提高。
2.2 对于中西部农村地区,经济不发达,创业资金较少。
2.3 农村地区对市场经济认识度普遍较低,缺乏市场竞争意识。
2.4 农村人口数量低,大部分劳动力外出务工,建设新农村力量匮乏。
2.5 农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接受文化教育途径受条件制约。
2.6 在一贯的农业模式下,农民思想普遍较为保守,不愿尝试创业。
3 发展途径
3.1 发展新型农业合作社
“产品公司-农业合作社-农户土地”三位一体模式的思路是以市场为前端,以企业为领导,以农户为基础,这三者通过农业合作社进行联系。从家庭经营变为合作经营再到产业化经营方式,实现农民收入的增加。
新型农业合作社是三位一体模式的核心。在合作社中,农民作为社员控制自身收益, 联合其他社员共同管理土地并且联系农货品公司。社员按照自己承包的土地进行股份制, 按股划分利益。管理制度采用现代管理制度,可以参照小型公司管理体系。
3.2 创立农业龙头基地
农业科技创新基地是农业的龙头基地,它可以作为现代区域农业的特色标志。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应包含农业技术研发中心和育种中心,培养农业技术人员,带动整个区域农业现代化的整体发展。不同区域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可以相互交流,加快农业科技的研发和改善,形成完整的农业链。
3.3 建立农民创业基金
对于中西部农村地区,经济不发达,农民创业资金往往受到限制,因此需要向政府申请设立创业基金会,从社会筹集资金供创业农民使用。或者通过企业注册资金,在农业创新的初期,企业占有一定的股份。在农业创新成熟起来后,企业进行股权转让退出 , 将资金重新投人新的农业创新中,如此循环,帮助和鼓励农民创业。政府和企业在农民创业、农业创新过程中提供资金支持,可以很好带动创业农民积极参并且提高自信心。对于市场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产业创新,创业基金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3.4 增加农村劳动力
目前农村人口主要是老人和留守儿童,需要号召更多的外出务工人员回村,建设新型现代农村。通过宣传和鼓励,劝说这部分人留下来发展现代农业。这既可以消除农村劳动力缺乏现象又可以缓解城市的就业紧张,合理分配劳动力资源。
3.5推行农业教育
统计称我国农民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1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占49%,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38%,未受过教育的占7%,只有5%的农民受过农业现代教育。接受教育的水平直接影响收人增加,因此农业教育需要大力推行。可以通过创办农业资料馆,供大家学习和查讯资料。开展现代农业职业培训,更好的学习和交流。加快互联网的普及,可以获取最新的资料和信息。
4 综合推动
在农民增收的过程中,政府要充当领导带头作用,设立农业基金,推行农业现代教育,积极宣传,鼓励年轻劳动力建设新农村;企业要有所贡献,资助初期的农业创新项目,实现企业-合作社互利共赢;农民要突破传统思想,敢于进行农业创新,积极尝试新途径,在农民致富之路上更好的发挥自身作用。
参考文献:
1、由我国目前农业现状决定。我国的土地零散,广泛大规模的机械作业无法实现,农民合作社可以将农民和土地组合起来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统一管理和种植,做到规模化生产作业。
2、由我国目前的人口组成决定。农村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市,从事农业劳动的人群文化程度低,技能素质差,接受新事物、新技术迟缓,严重影响着我国农业的发展。
3、与国际大农业接轨的必由之路。中国加入WTO已经十多年了,但是农业现状与国际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没有规模,没有效益,没有统一管理,不能保证质量和品质,没有统一销售就进不了大市场,没有农产品深加工就没有市场竞争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求农业合作组织的诞生。
二、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缺乏对农村合作社性质的认识,人民对“合作社”三个字特别敏感,对任何“合作社”都有一种排斥性,不了解现行农村合作社不再是生产合作社,而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和增加农民收入,是为了更好维护社员的独立商品生产,建立在互助、民主、平等、公平、团结、诚实基础上的。
2、政府的指导与管理不到位,部分政府机构对农村合作社的宣传力度不足,对农村工作不够重视,使许多农民对于农村合作社认识不清。政府在税收、信贷等方面提供优惠的政策,不能满足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要求。
3、教育资源分布不合理,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5.31亿人,但是其中小学文化程度和文肓半文盲占40.31%,初中文化程度占48.7%,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1.62%。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农村教育基础设施落后,我国目前教育资源主要安排在城市和中心乡镇,而许多交通不便或者人口较少的边远山区所得到的教育资源远远不能满足当地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的需要。农民素质低、信息闭塞不畅通、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因此形成了迷信、保守、缺乏合作精神的“小农意识”特点,往往会习惯各自为营、自给自足的独立生产方式,这恰恰与农村合作社提倡的民主、公平、团结、诚实的理念违背。
4、农村合作社缺少融资渠道由于农业产业自然特性明显、生产周期长、缺乏抵押物、资产专用性强、金融需求小、贷款风险高等原因,农村金融投入总量与农业发展不匹配。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对农户固定调查点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多数农户从银行和信用社得到贷款的难度较大。目前农民在资金流转渠道上,往往是以民间宗亲信贷为主,这大大阻碍了农民的积极性。而农村信用社与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虽身处农村,但其与合作社之间是一种纯粹的商业金融模式,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严重影响了贷款的规模与效率。
三、和谐背景下农村合作社发展的新思路
1、提高合作社成员综合素质。提高合作社领导者的素质,领导核心是合作社的灵魂,与合作社兴衰有着密切合作社要定期对社员进行培训联系,即是合作社的策划者又是合作社的运作者,培训项目包括生产技术、管理知识、合作社法普及、国际国内市场行情、最新市场动态等,使每个社员都能做到合作,懂协作,掌握基本的生产和管理常识,共同维护合作社的永续发展。
2、依法引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尊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意愿的前提下,依据法律抓紧做好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指导工作。对已经办理工商登记的,积极主动配合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对拟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规范;对暂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但具有合作性质和基础的,依法加强业务辅导,一旦条件成熟,将适时引导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好章程的制订、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登记申请文件的准备等有关事项的辅导和指导工作;对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条件,暂不宜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耐心给予解释。抓好典型、树样板、以点带面,是近年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行之有效的手段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初期,抓典型,是为了带动农民兴办和加入合作组织;而现阶段抓典型,目的是为了依法规范提高,带动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走上规范、健康发展的道路。
3、按照“产业有特色、发展有潜力、组织有?舌力”的指导原则,加快典型交流,借以推动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依托产业支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紧紧围绕已经形成的经济作物产业带及特色养殖业,力求打造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前,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围绕当地已形成的优势特色产业组建起来的。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切实保护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让广大农民群众能放心、自愿地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时,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本着“引导、服务不包办,支持、管理不干预”和“政府搭台,合作社唱戏”的原则,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要求,把重点放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和管理、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上,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人。
关键词:合作社;企业;契约集
基金项目:西北师范大学2010年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中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研究”
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2日
关于合作社正式的经济学研究开始于20世纪40年代。一般认为,合作社研究分可以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世纪40年代到80年代,以新古典理论为主要分析工具,产生了对合作社的三种不同认识:一是垂直一体化形式;二是企业或厂商形式;三是联盟形式。第二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以新制度主义理论为主要分析工具,把合作社视为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即“契约集”。本文按照这两条主线,通过对国外引用率较高的合作社文献的梳理,整理出这些研究的主要方法和观点,为我国合作社研究提供参考。
一、新古典主义视角下的合作社
研究农业合作社的新古典理论模型在20世纪40年代以后出现,主要方法是均衡分析和边际分析,在既定假设前提下,研究农业合作社的价格决策和产出决策对农业竞争均衡造成的影响。研究的结论是农民通过合作社可以实现纵向协调,有利于农民实现规模生产、获得技术、增加融资、降低风险和提高质量,进而带来生产成本的节约和规模经济效益。新古典主义对农业合作社本质的认识存在分歧,但与垂直一体化和联盟模式相比,合作社是一种企业形式的观点更被新古典主义者所广泛接受。
(一)合作社是垂直一体化形式。把合作社作为垂直一体化形式的模型创始人有Emelianoff(1942)以及Phillips(1953)等。Emelianoff(1942)首次把合作社看作是农场的延伸,是独立的农场主的不完全联合。他建立了一个相对复杂的合作社理论框架,把研究重点放在社员与合作社之间关系上。该理论否认合作社的企业性质,认为农业合作社是独立的农场主为了从纵向协调中获益的一种联合行动。他认为,企业具有很强的盈利动机,企业所获利润要反映对企业家的回报,而合作社坚持按成本交易,因此它不是一个利润最大化的组织。此外,社员控制合作社事务意味着合作社企业家是不存在的。
在Emelianoff研究的基础上,Phillips(1953)建立了一个垂直一体化的合作社产出和价格决定模型,他从社员利益最大化的假设出发,推导出基于社员利益最大化的合作社目标函数的最大值。通过让社员的边际成本与合作社的边际成本之和等于合作社的边际收益方式,可以实现每个社员的利润最大化。但是一些经济学家指出这个模型存在着缺陷。
近年来,一些学者基于垂直一体化的观点,对合作社的效率问题进行了研究。Terreros和Gorriz(2011)通过对比合作社和IOFs(投资者所有企业),研究了这两种类型的组织效率以及垂直一体化对组织效率的影响。Salazar和Gorriz(2011)进一步对下游垂直一体化差异的决定因素进行了研究,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那些下游垂直一体化水平更高的农业合作社更有效率。
此外,Emelianoff和Phillips指出了委托关系在合作社中的重要性,合作社使“谁受益”这个问题的研究变得十分重要。Harris等(1996)认为合作社走垂直一体化的道路还存在着其他一些非经济上的因素,例如人们的情感因素等。这些观点对后续的合作社研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二)合作社是一种企业形式。把合作社视为企业的观点是建立在合作社也和企业一样追求目标函数最大化的假定基础上的。这种观点是Enke(1945)在研究消费合作社时首先提出来的。他假定合作社中的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的总额最大化时,成员和社区的福利也被最大化了,即“福利最大化解决方案”。Helmberger和Hoos(1962)在Enke的研究基础上,对营销合作社的行为进行了解释。他们把合作社视为企业的一个子类,运用企业理论构建了一个合作社模型,在这个模型中,合作社通过对社员按惠顾量或惠顾额返还收入,使其单位产品价值或平均价格最大化。结果表明:(1)合作社可以通过限制合作社成员数量来增强现有成员的潜在激励;(2)在收益递减的情况下,如果管理者试图通过吸收新成员来扩大业务,将会减少已有成员的收入。这种思路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成为北美合作社研究的主流思想。
随着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一些研究者把产业组织分析方法引入合作社研究中,把对合作社的研究从微观层面拓展到了中观层面,开始关注合作社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问题。Sexton(1990)用新古典理论发展了农业销售领域的空间竞争模型,比较了不同市场结构下合作社和公司的行为差异以及相应的均衡状态,认为在同等条件下,一个按照净平均收益(NARP)定价的合作社比按照边际净收益产品(NP)定价的合作社更具竞争力。
Tennbakk(1995)用标准产业组织理论对双寡头私人企业、双寡头合作社和双寡头公共企业的运行绩效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把它们与完全竞争市场相对照。他认为合作社可以起到改善市场失灵的作用。Alback和Schultz(1998)用标准产业组织理论构建了一个在古诺双寡头条件下合作社和IOFs之间的竞争模型,结果表明:在双方的竞争中,合作社将会得到更大的市场份额,甚至把IOFs赶出市场,单个社员的盈利也更多。Tribl(2009)对合作社与IOFs之间的竞争问题进行了一个补充研究,他建立一个空间模型,通过新古典主义的价格-产出均衡框架,求解不同产业组织的定价和市场份额以及农户所得。他分析了农户在纯合作社市场、纯IOF市场、合作社-IOF混合市场中所获得的收益,其结果表明:农户获得最高收益的情况是在合作社-IOF的混合市场中。Fousekis(2011)也把合作社视为一个企业,研究合作社间的空间价格竞争问题,他的研究是对Tribl研究的一个补充。
Feinerman和Falkovitz(1991)从另一个视角,运用新古典理论构建了一个生产和消费服务皆由合作社提供,且社员的生产决策与消费行为是同时被确定的模型。在给定社员的效用函数情况下,该类型合作社的目标是使社员的总福利最大化。他们解决了在有约束的条件下使社员效用最大化的问题。Feinerman和Falkovitz认为价格和税收对合作社的规模有很大的影响。他们把多目标的服务合作社的内在经营机制清楚地表示出来,根据合作社的规模可以推出最优路径上的成员行为。他们认为,当外部条件改变,而合作社没有相应的改革措施时,合作社的持续经营就很难得到保证。Choi和Feinerman(1993)扩展了Feinerman和Falkovitz(1991)关于以色列莫夏夫案例中的模型分析。他们放宽了对成员同质性的假定,分析了合作社成员异质性条件下,实现帕累托最优所要求的定价和分配政策。尽管这个模型讨论的是莫夏夫模式,但是把它扩展到一些生产合作社中仍然适用。
(三)合作社是一种联盟形式。一些研究者把合作社看作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群体联合而成的“联盟”,并对这种“联盟”展开了研究。
新古典主义对于联盟形式的研究不太深入,主要是由于新古典理论对这个问题的解释性不够强。Hueth和Marcoul(2002)分析了联合议价合作社的作用。他们认为,合作社的联合议价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很小。但是,在市场供求不确定的市场上,联合议价本身作为一种价格发现机制是非常有益的,并且议价联盟可以起到保障合同执行的作用。Gall和Schroder(2006)把合作社分为传统、新一代和学习网络三种类型,系统研究了它们作为一种战略联盟的理论基础,把合作社视为成员间的联盟,讨论了合作社间的联盟问题,并分析了其组织结构和内部治理问题。他们的研究是对合作社是一种联盟观点的拓展。
博弈论的产生和广泛应用,为新古典主义者提供了一个更为完备的理论来解释合作社联盟形式。Staatz(1983)认为合作社是一个n人的合作博弈,他以营销合作社为例,假设合作社是由n个异质性成员组成的联盟,成员的异质性表现为生产规模大小不同和生产收益函数不同,成员选择参与合作社或者选择其他销售渠道,合作社通过制定合理的成本和收益分配机制,保证合作社的成功运行,研究结果显示:差异化的定价策略对于保持合作社的稳定是必要的。Sexton(1986)也用了一个n人的合作博弈模型,分析了农户的行为选择以及他们在合作社中采取集体行动的动机,该博弈模型的核心解显示,如何在成员之间以及其他参与主体之间合理分配成本和收益,对于合作社的产生、稳定和效率非常重要,如果不考虑农户的规模大小和能力高低而进行平均定价,会导致逆向选择问题,较为优秀的成员会选择退出合作社。
Karantinis和Zago(2001)构建了一个非合作博弈模型,研究内生性成员制度和异质性对于成员及合作社行为的影响,该模型推导出了在一家合作社和一家IOF寡头垄断市场下农民加入合作社的条件和合作社最优的成员规模,同时研究了成员异质性对于最优成员规模的影响。他们的模型解释了农民选择合作社而不选择IOFs的条件,并推导出在开放或封闭的成员资格条件下合作社的最优成员规模。他们认为,合作社应该提供各种激励来吸引高效率的农民,否则仅吸引低效率农民只会使合作社走向衰亡,该结论与Sexton(1986)一致。
还有一些研究者运用博弈模型观察合作社的市场行为。Hendrikse(1998)建立了一个在组织形式(合作社和IOFs)选择上投资决策的博弈理论模型,通过后向推理可以得到一个均衡条件,使得合作社成为有效率的组织形式,同时指出在一定条件下,合作社和IOFs可以共存。此外,笔者把合作社作为一个决策单位,充实了先前的决策模型。
二、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合作社
20世纪90年代,把合作社作为一系列契约关系联结在一起的“契约集”的观点受到了极大地关注,这种观点把合作社利益相关者的交易关系看作是契约关系。“契约集”观点是建立在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委托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基础上的松散结合,这些理论的共同点在于其契约性。事实上,有关契约联结的思想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被提了出来,但是到90年代后期才形成系统的理论。
(一)交易费用理论。Coase和Williamson的企业理论为合作社研究提供了新的方法,越来越多的学者把交易费用理论引入到合作社的研究中。Levay(1983)和Staatz(1984)运用交易费用理论分析了合作社产生的主要原因,认为只有降低交易费用时农业合作社才会出现。之后许多学者的研究印证了这种观点。这些研究认为,作为一种介于市场与企业之间的中间组织,农业合作社能够使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有限理性、机会主义等因素的影响程度降低,从而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
Staatz(1984),Caves和Petersen(1986),Shaffer(1987),Hendrikse和Veerman(2001b)认为,畜群、农业机械、手工技能等农业投资的资产专用性较高,农业生产活动对季节、气候和专业化生产的依赖性较强,当机会主义行为存在和交易双方力量不平等时,这些专用性资产很容易被农民的交易对手所利用。如奶产品、水果和蔬菜,由于其资产专用性明显,交易费用也较高。因此,农业合作社在这些领域出现的比例相对较高。Royer(1995)认为,与IOFs相比,合作社能降低由资产专用性引起的交易成本,因为合作社为农民所有,它不会不履行与农民社员之间的协议。Ollila和Nilsson(1997),Sexton和Iskow(1988)认为,合作社相对于单个农户不仅具有规模经济和更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而且合作社还可以减少交易频率和交易风险,加上惠顾返还机制,合作社能确保农民获得稳定的收益。Shaffer(1987)和Fulton(1995)认为,面对农业生产中天气、市场价格和无法控制的交易条件等许多不确定因素,合作社能比较有效地协调这些基本的经济活动。此外,农民还受到地理条件限制,在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农产品两个市场上都面临垄断风险,合作社可以在降低这些风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Hendrikse和Veerman(2001a)以营销合作社为例,从交易费用的视角分析认为,只有当农产品加工阶段的资产专用性程度比农产品生产阶段的资产专用性程度低时,合作社才是有效率的经济组织。随后,Hendrikse和Veerman(2001b)运用交易费用理论研究了在农业营销合作社中投资约束和控制约束之间的关系,他们比较分析了合作社和IOFs之间在控制和投资决策上的差异,并运用交易费用理论,构建了一套财务约束条件下农业合作社最优治理结构决策的逻辑顺序。Bijman和Hendrikse(2003)分析了荷兰的水果和蔬菜合作社为适应外部环境变化重组为更大的营销合作社的过程,认为建立反市场垄断的力量是农民组建合作社最重要的原因;为了减少营销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外部性的影响与保护专用资产投资免受侵害也是农民组建合作社的主要动机。此外,在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开展业务培训等方面,合作社的机会主义行为相对于IOFs有优势,也能很好地降低交易成本。
(二)产权理论。在一些学者看来,产权理论可以解释合作组织的存在理由。Fulton(1995)将产权理论应用于合作社,并解释了合作社存在的理由。他认为合作社是一个涉及两种投入、农业产出和加工服务的生产过程,如果加工服务的质量是高度可变的和难以预测的,组织生产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使这些服务的提供者成为剩余索取者。如果农业产出是高度可变的和难以预测的(至少没有什么成本),组织生产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使这些生产者成为剩余索取者,换言之,应该建立一个农业合作社。
另一些经济学家则对合作社持批评态度,如Alchian和Demsetz(1972),Jensen和Meckling(1979),Fama和Jensen(1983),他们通过研究合作社的产权制度后认为,合作社的产权界定模糊,财务资源的利用也非最优,公平也成问题,因此合作社并非是有效率的经济组织。由于模糊产权造成成本过高,Porter和Scully(1987)认为,合作组织是低效率的,即技术低效、分配低效、规模低效。Vitaliano(1983)认为合作社的产权有三个显著特点:(1)封闭性权利(被限定在惠顾社员);(2)选择性权利(只有当社员对合作社惠顾时才发生);(3)非流动性权利(既不可分离,也不能市场化)。这些特点对合作社的绩效和效率有较大的负面影响。
一些产权研究表明,合作社内部存在着诸多问题,导致了合作社的低效率。Cook(1995)认为合作社是一个产权界定模糊的用户与投资者的集合,由此导致了合作社存在五大类问题,即搭便车问题、眼界问题、投资组合问题、控制问题和影响成本问题。Borgen(2003)进一步将合作社的问题归纳为两类:一类是与投资相关的激励问题,包括公共产权问题(即搭便车问题)、眼界问题和投资组合问题;一类是与决策相关的激励问题,包括控制问题、跟从问题和影响成本问题。
Chaddad和Cook(2004)基于产权理论对合作社的类型进行了分析,揭示了不同类型合作社的演变规律。在他们的分类中,传统合作社和IOFs是两种极端形态。他们分析了两类非传统的合作社:第一类合作社的产权被限制于惠顾成员,包括比例投资合作社、成员投资合作社和新一代合作社,这类合作社虽然有些偏离传统合作社原则,但实质上仍然属于传统合作社范畴;第二类合作社的产权是开放性的,不限惠顾成员,合作社能够从非成员那里获得风险投资,包括资本外联型合作社和投资者股份型合作社两种形式,这类合作社突破了传统合作社原则,虽然合作社性质没有完全转变,但实际上已经逼近IOFs,他们认为,假如这类合作社发行公共交易的普通股,则会转变为IOFs。
(三)委托理论。委托理论下的合作社研究是对产权理论视角的扩展,为研究合作社的激励问题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工具。
委托理论认为,合作社是一种由所有社员共同拥有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决策权的治理结构。Staatz (1989)指出,合作社的剩余索取权和决策权由所有社员共同所有,而决策管理权则不尽相同,有些合作社采取社员“一人一票”制,有些合作社则采取“一人多票”或“一股一票”的原则,还有的合作社由核心社员代为决策。
Shaffer(1987)分析了合作社中社员和组织之间的契约关系,并将之与IOFs中的契约关系进行比较,发现两者之间存在明显不同。首先,合作社无法控制其社员的生产决策;其次,对于与外部市场相关的协调性事件,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契约总是偶然性的或不确定的,比如向社员分配多少利润一般不会在契约中规定,而是取决于合作社的市场绩效。尽管IOFs有时候也采取偶然性定价政策,但是在合作社中,这种风险共担的方式具有优势,因为社员更愿意信任他们自己的组织。信任对于契约来说,尤其是资产专用性程度较高产品的契约,甚为重要。因为农户一旦对某一资产专用性程度较高的产品进行生产投资,高昂的沉没成本便产生了,这实际也意味着存在高昂的违约成本。
Eilers和Hanf(1999)主要运用委托理论探讨了农业合作社中最优契约设计的问题。他们提供了一个具有启迪性的讨论:在农业营销合作社中谁是委托人,谁是人?他们认为,当合作社管理者向农民提供合同时,管理者是委托人,农民是人;相反,当农民向合作社提供合同时,农民是委托人,管理者是人。
(四)不完全契约理论。委托理论主要是为了解决合作社中的问题,而不完全契约理论把范围扩大到成员群体,解决成员间的激励问题,因此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一定意义上是对委托理论的补充和拓展。Zusman(1992)利用契约理论构建了一个描述合作社企业制定集体抉择规则和内部法规的模型,该模型解释了合作社在信息不完全、不确定性、有限理性以及议价成本控制等条件下,如何选择和制定其内部法规与集体抉择规则,并进一步讨论了合作社面临异质性成员群体时如何设计集体选择规则。
Sykuta和Cook(2001)分析了合作社、IOFs以及北美“新一代合作社”与生产者之间的契约设计,认为在不同的契约形式下,缔约方之间的缔约动机存在巨大差别,因此所采用的契约形式也有巨大的差异。在农产品供应的纵向一体化中,合作社具有独特的优势。
Hendrikse和Veerman(2001a)运用不完全契约理论中的产权形式分析了农业合作社在什么样的治理结构下能最大限度地获取投资利润。Hendrikse和Bijman(2002)进一步研究了生产者治理结构选择问题,他们运用不完全契约分析框架研究了所有权结构对投资的影响,探求了在何种市场和激励条件下,生产者通过后向一体化投资下游产业可以带来更多的收益。他们的研究有助于认识合作社组织中的契约形式对组织效益的影响。
三、文献评述
本文对20世纪40年代以来的合作社理论进行了简要回顾和综述,并总结出以下几个结论:
第一,关于合作社的本质,与垂直一体化和联盟模式相比,合作社是一个企业的观点更受到新古典主义者的广泛认可。随着新制度主义理论在合作社研究中的广泛应用,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委托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等的出现,大大深化了先前的研究,这些理论分支的共同点在于其契约性,因此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合作社通常被认为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系列契约关系的联合,即“契约集”。
第二,尽管新古典主义的研究主要是利用均衡分析、边际分析来解决定价和产出决策问题,但部分研究者注意到了合作社内部存在的制度性问题。由于没有系统的理论支撑,因此他们对这方面问题没有展开深入的研究。直到新制度主义理论诞生,学界的研究重点开始转向合作社的组织制度,成员异质性、激励与约束机制、治理结构、人行为等问题成为新的研究热点,这已经成为合作社理论研究发展的一个趋势。此外,博弈论的产生和发展也推动了合作社研究的进程,新古典主义下的“联盟”模式得到了更加完备的解释,这也是当前合作社研究的新趋势之一。
第三,合作社究竟是“企业”还是“契约集”,对此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近年来关于这个争论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各理论之间的独立性逐渐被打破,随着时代的发展,合作社的性质和功能趋于多样化,多理论结合的研究方法也将成为一个趋势。
主要参考文献:
[1]EMELIANOFF I V..Economic Theory of Cooperation[M].Ann Arbor:Edward Brothers,1942.
[2]TERREROS I S.,GORRIZ C G..The effect of organizational form and vertical integration on efficiency:Anempirical comparison between cooperatives and investor owned firms[J].African Journal of Business Management,2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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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SEXTON R J..Imperfect Competition in Agricultural Markets and the Role of Cooperatives:A Spatial Analysis[J].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19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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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OUSEKIS P..Spatial Price Competition Between Cooperatives Under Hoelling-Smithies Conjectures[J].Agricultural Economics Review,2011.12.2.
[9]STAATZ J M..The Cooperatives as a Coalition:A Game-theoretic Approach[J].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1983.65.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促使龙头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带动辐射能力进一步增强;不断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目前全市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189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3家,省级龙头企业14家,市级龙头企业87家。总资产达225.4亿元,固定资产总值为113.97亿元,销售总收入达230.54亿元,出口创汇额为3.39亿美元,上缴税金10.68亿元,带动专业村119个,带动农户134.9万户,安排劳动力就业9.93万人,带动农民增加收入15.4亿元。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催生了一批联接千家万户、实行产销一体化经营的专业市场。截至20__年底,我市年交易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28家,年交易额为17.78亿元,带动农户种植面积73.56万亩,带动农户达23.45万户。
全市已建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43个,协会会员2.3万人,带动农户30.46万户。在民政、工商或农业部门登记注册的农业产业化中介组织80家,其中龙头企业领办的11家,农技服务组织领办的9家。参加中介组织的农户数达21.33万户,带动种植面积128.66万亩,带动牧畜养殖量14.35万头,带动禽类养殖量0.09亿只。
(一)制定完善了农业产业化政策机制,落实好各级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我市认真执行国家农业部等8部委《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农经发[20__]8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凤祥集团、蓝山集团、__丰种业等三家企业的初加工产品给予了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市财政每年列支300万元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用于产业化项目扶持、龙头企业奖励等。
(二)加快培植龙头企业,围绕龙头企业建基地。按照“扶持大的、改造老的、培植新的”的思路,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扶持一批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如阳谷凤祥、高唐蓝山、__丰种业、泉林纸业、__县东兴食品有限公司等规模大、效益好的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围绕各地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特色产业;依托龙头企业,加快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高唐县蓝山集团,累计投资2800万元,建成建筑面积13500平方米的猪舍30栋,现存栏种猪700头,年产仔猪过万头。泉林、金兴和热电厂密度板厂三大龙头企业,建设了30万亩纸浆林、20万亩芦竹,10万亩速生林,扩大了基地规模。__县澳登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带动全县食用菌业的快速发展,目前全县已建、再建现代化菇棚(房)达3000多个,栽培面积达300多万平方米,产值达3亿多元。阳谷县以凤祥集团为龙头,在全县逐步形成1700余座1000只鸡规模鸡舍,1400余座5000只规模鸡舍的肉鸡养殖基地;以露易莎调味品有限公司为龙头,建成了3.5万亩大蒜蔬菜生产基地。
(三)不断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和完善企业、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目前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主要是“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企业与农户之间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巩固现有的经营模式,同时加快推广“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公司+农场”等形式的经营新模式。大力发展作为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联结纽带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广合同制、股份制、契约制等利益联结机制,把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做成一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联合体。
(四)调整出口结构,培植壮大出口创汇型龙头企业。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积极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出口种类和规模,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建立农产品出口基地,组织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档次,培育壮大出口创汇型龙头企业。
(五)加强龙头,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我市定期对3家国家级龙头企业、14家省级龙头企业进行监测考核,并建立了优胜劣汰制度,实现了企业的动态管理。按照省厅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对我市的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定期进行验收总结。
(六)实施“村企互动”战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市大力扶持“村企互动”的龙头企业,使龙头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茌平小杨屯鸭业集团,不但带动了养殖业的发展,同时还带动了种植业的发展,农民种植的粮食就地成为优质饲料来源,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
二、存在的问题
全市农业产业化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与省内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规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乡镇不认真落实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甚至出现乱圈乱占耕地现象;有的在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违背农民意愿,强行低价反租、高价倒包农民承包地,侵害农民利益;有的不认真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破坏耕地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在结构调整中,工作方法简单,强迫命令,忽视了农民的生产经营自和收益权;有的地方对已经出台的扶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不兑现,挫伤了基层干部和农民的积极性;有些政策本身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农产品 竞争力不强。多数农户仍以经营传统种养业为主,土地资源密集型农产品仍占主导地位,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开发还没有形成大的规模,设施农业发展缓慢。从加工制品看,全市20__多家农产品加工经营企业中,粮、棉、油等传统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占到60%以上,果品、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加工经营企业仅占30%左右,而且初级加工多,综合加工和精深加工少,全市蔬菜、果品的加工转化率不到15%。从产品结构看,传统农产品仍占主导地位,优质、高效、专用、生态农产品还没有形成竞争优势,品牌农业刚刚破题,缺乏像金乡大蒜那样既有规模优势,又能有力带动农民增收的特色农产品。
(三)市场体系不健全。各类农产品市场规模小,基础设施差,特别是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宗农产品批发市场少;有组织的流通渠道少,产销有效对接不好,生产、流通存有很大的盲目性;流通主体数量多、规模小、素质低、组织松散,承载品牌能力差;交易模式手段落后,初级市场特征明显,流通手段仍处于交易的原始集散阶段,订单农业、期货交易、网上洽谈等现代物流形式刚刚起步。
(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水平不高。对照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企业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内涵,全市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还处于低水平状态。主要是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档次低、辐射带动能力不强,运行机制不健全,农产品加工增值链条短。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标准水平低,广大农民的质量标准意识不高,农产品质量检验和认证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在质量安全方面还存有诸多隐患,如化肥、农药、激素残留以及生态环境污染等问题还比较严重,与国际标准的差距较大,影响了农产品出口。
三、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教育和引导,增强对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重大意义的认识。十七大报告指出,在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时期,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我市农业人口比例大、产值低,工业化、城镇化进展缓慢。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推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加快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利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最终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的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加快新农村建设。个别基层领导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缺乏足够认识,甚至一些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农业产业化项目只富民富企,而对财政贡献率低。要通过教育和引导,使他们进一步认识到发展农业产业化兴一业、富一方百姓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激发他们抓农业产业化的工作热情。
(二)优化结构,扩大基地,推进农业产业升级。一是实施“一村一品”,做大做强地方农业支柱产业。根据各地自然条件和产业优势,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林则林。引导乡村产业向特色产业、优势产业集聚,培植壮大地方产业优势,加快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产业格局。二是围绕名、优、特、稀产业,积极打造品牌农业。根据全市十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和各地产业特色,积极发展优质、特色、稀有农产品基地。像__县田马园的苹果、樱桃等,拥有了品牌就拥有了市场,也就拥有了效益。三是积极拓展农业功能,建设现代农业功能示范区。随着农业的发展,农业的生产功能逐步被拓宽,生态功能、休闲娱乐功能等逐步成为现代农业的新模式。如__县马颊河生态区、东昌府区姜堤休闲旅游区,还有沼气建设示范村、生态家园示范村、“四位一体”示范村等。四是推行“一品一社”,发挥农业合作社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社,积极推广“一业一社”的做法,通过合作社统一组织生产,统一技术标准,统一销售,以此扩大产业优势,真正将农民发展成为生产和市场主体。五是加快实施“村企互动”战略。发挥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利用乡村的土地、产品等资源条件,选择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相关乡村实施“村企互动”战略。
(三)培植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是根据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农业加工企业。尽快研究制定促进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优惠政策,在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努力提高农产品加工增值率。二是分产业抓好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粮油、棉花、蔬菜、园艺、养殖、林果等不同支柱产业的不同管理部门,各个管理部门要制定不同行业的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制定目标,落实措施,帮助企业扩大生产基地,提高技术水平,增加产出效益,搞好目标验收。三是做大做强一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真总结凤祥、蓝山等龙头企业经验,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选择一批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市场竞争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较大的市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或运销仓储企业,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着力倾斜,予以重点培植。四是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和监测。把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纳入到经常性监测管理范围内,搞好信息、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和经常性指导,帮助企业搞好生产经营,及时规避市场风险,确保企业健康发展。五是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农业对外开放。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中,加大农业尤其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积极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通过招商、跨区域跨行业兴厂立业,扩大规模、技术升级和增加效益。
关键词:农业专业合作社;销售环节;品牌建设;成本一收益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不断加强对农业领域的支持,推动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发展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应运而生。以山东省为例,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3.8万个,入社农民251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1.7‰带动农民480多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22.3%,全省三分之一的农户参与了合作生产经营。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链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于农民合作组织给予了较多的关注。从目前的研究成果看,研究主要针对合作社的种类、运行机制、影响因素、政策影响等进行规范分析。另外也有学者从农户的角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内在机理进行实证研究,都取得了不错的成果。本文结合在山东寿光的调研结果,利用成本一收益方法分析了农业专业合作社在销售渠道存在的问题,并从品牌建立的角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农业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模式通常是合作社提供土地、种子、农药等,农户在合作社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生产活动;合作社按照合约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农产品,进行简单的加工处理后批量出售给超市或农产品集散市场。
本文从合作社的销售环节入手,分析合作社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农业专业合作社称为供应商,而将超市和农产品集散地统称为销售商。
1 销售环节中品牌的重要性
(1)销售商的成本一收益分析
公司经营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供应商也不例外。根据客户价值理论,为了获得高额利润,供应商一定要满足其客户――销售商的需求。下面对销售商进行成本一收益分析,以判断销售商的需求。
销售商的主要成本包括:购进农产品所花费的直接成本;存货成本;固定成本,包括厂房设备的租金和工作人员的薪金。主要收益包括:农产品销售的收益以及销售商的品牌知名度。
由于农产品保质期较短,我们假设当日无法销售的农产品会被丢弃,存货成本为零。依据价格粘性,我们假设销售价格P也为既定。
根据美国市场营销科学研究院(MSI)对品牌权益的定义“品牌权益是指品牌的顾客、渠道成员、母公司等对于品牌的联想和行为,这些联想和行为使得产品可以获得比在没有品牌名称的条件下更多的销售额或利润”可以看出,品牌知名度的提高可以提升产品的销售额。因此,我们将销售商在其品牌知名度上的收益内化为对销售价格的正向影响。农产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需求的价格弹性较小,价格与收益同向变动。因此,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将价格和数量的乘积,即收益,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
设农产品每天的进货成本为I,运输及固定成本FC,每天的销成售额为V,销售商的品牌知名度为b,则利润n=V(b)-I-FC
销售商品牌知名度的提升会提高销售额,在购进农产品所花费的直接成本不变的情况下,会提高销售利润;而进货成本与利润呈现负相关的关系。因此,从提升利润的角度来讲,销售商希望提升品牌知名度,降低进货成本。
(2)供应商的成本一收益分析
供应商的主要成本:收购农作物所花费的直接成本;存货成本,即收购的农产品及加工后的半成品的贮藏成本;加工成本,即对农产品进行质检和加工的成本;运输成本;固定成本,包括厂房设备的租金和工人工资。主要收益:销售农产品的收入和供应商的品牌知名度。
由于合作社通常都用自有冷库保存农产品,我们将存货成本并入固定成本。合作社通常都是雇佣员工进行深加工,工资的支付方式为按月或是按日支付,因此,我们将其视为固定成本而不是加工成本;加工成本主要指进行包装所耗费的可变成本。由于品牌产品对质量往往有更高要求,我们认为加工成本与品牌知名度正相关。
运送方面,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了两种物流方式:一种是合作社自有车队;一种是合作社与有车的社员签订合同,有运送任务时调用这些社员,并按运送量和里程计费。通常来讲,销售量较大且各季都有农产品出售的合作社会选择前者,而所生产的农作物季节性比较强的更倾向于后者。在这里,我们假设合作社每天都有稳定的农产品供应,所以我们采用第一种物流方式,并假设运输成本既定,将其并入固定成本考虑。
我们还假设,市场上只存在一个销售商和一个供应商。因此,销售商的进货量即为供应商的销售量,销售商的收购成本即为供应商的销售价格。
由于品牌知名度和销售商的利润正相关,销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时,其消费行为也会受到供应商品牌的影响。供应商品牌知名度的提升会促进其销售,进而增加销售额。
设农作物的收购价格为C1,收购数量为Q1,加工成本为C2,固定成本为FC’,供应商的品牌知名度为B,则供应商的利润π=I(B)一C1*Q1--C2(B)*Q1FC’。从等式中可以看出,品牌知名度的提高一方面可以提升产品的销售额,但另一方面还会增加加工成本。由于加工成本仅占总成本的一小部分,而且增长幅度较小,我们认为品牌知名度对销售额的影响远大于对加工成本的影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品牌知名度和利润正相关。
(3)品牌建设带来的“双赢”格局
从上可见,供应商可以通过品牌知名度的提升获得更多利润,但同时也由于进货成本的提高减少了销售商的利润。这种矛盾可能会导致销售商和供应商无法达到双赢的局面。但事实上,笔者认为这种表面上的矛盾实际上并不存在。为了解释这个问题,我们将销售商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的大型连锁超市或蔬菜集散地,在此称之为知名销售商;另一类是规模小、名气小的农产品销售点,在此称之为普通销售商。下面分别分析。
对于知名销售商,其本身的品牌可能比其销售产品的品牌更有价值,但为了维持自身品牌,销售商通常会购进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商品。而消费者为了追求舒适的购物环境和更高的食品质量,往往会到大型连锁超市进行日常消费并愿意为此支付更高的价格。知名销售商在销售品牌产品时会有比较大的加价空间,V(b)的增长要大于I(B)的增长。因此,供应商品牌的建立会使知名销售商和供应商的利润共同增加,形成双赢的局面。
对于普通销售商,虽然自身没有太高知名度,但如果
销售品牌产品,其品牌知名度也可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我们可以将这种销售商的品牌看作是供应商品牌的延伸。品牌延伸是指公司借助现有的品牌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或推出新产品,目的是利用消费者对现有品牌的良好态度和感知以及爱屋及乌的心理机制,发挥现有品牌建立起来的顾客权益,降低采用新品牌的风险和节约营销费用,同时提高成功率(Pitta and Katsanis,1 995;Barwise,1993;Aaker and Keller,1990;Baldinger,1990)。从Pitta等人的分析可以看出供应商品牌知名度的提升给普通销售商带来的收益的增长要远大于成本的增长,即V(b)的增长要大干I(B)的增长。
根据以上对于两种销售商的分析可知,供应商品牌知名度的增加给销售商带来的收益增长远大于成本增长,因此建立供应商的品牌知名度可以同时提高供应商和销售商的利润,即形成“双赢”格局。
2 农业专业合作社品牌建立的现状
在生产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一批发展为股份合作制农业公司的合作社,注重品牌的建立和推广,寿光市燎原果菜合作社可作为其中的代表。燎原所采取生产种植一采摘加工一物流配送一市场销售一安全追溯的一条龙运作模式无形中建立了合作社品牌。虽然合作社在建立品牌方面有一些先进代表,但其比例较小,绝大多数合作社对于品牌建立的重要性和方法并没有太深的认识。
二、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品牌建立
品牌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提升,理论家和实践家都开始热衷于品牌的研究。但不得不说,这些复杂周密的安排可能很难在农业合作社中实施。农业合作社的主要决策者多是农民出身,知识水平有限,能够筹措到的资金也非常有限;要想建立合作社的品牌需要寻找一些简单有效的办法。
笔者认为,品牌的价值在于满足消费者物质和精神的需求。就农产品而言,作为初级产品,无论谁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带给消费者物质上的满足都无太大差异。因此,品牌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对消费者精神需求的满足度。消费者精神层面上的需求主要有如下两方面。
第一是内心的安稳。毒奶粉、地沟油、农药超标等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为人们敲响了警钟,人们无时无刻不在担心食品对自己和家人的健康造成伤害,这种忧心忡忡严重干扰了消费者内心的安稳。我们将农产品的安全问题归属到精神层面而不是物质层面,因为农产品所存在的转基因问题或农药残留问题并非普遍存在,精神上的担忧带给消费者的负面影响可能远大于身体上。
第二是视觉的享受。人们对于事物的第一印象往往是建立在视觉观察到的形象的基础上。在我们对于商品不甚了解时,往往是通过产品的外包装进行选择。精致整洁的包装往往可以给人带来视觉上的享受,激发人们的消费欲望。
从以上两个方面入手就可以简单直观的解决合作社品牌建立的问题。
针对第一点,合作社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解决。第一,在收购农产品的时候进行安全检测,以保证合作社所销售的农产品确实不存在质量问题;第二,引入“产品追溯”技术,用一种具体化的表现形式证明合作社销售农产品的安全性;第三,通过告诉消费者合作社做到了前两点,来让他们相信这个合作社所销售的农产品确实是安全的。
针对第二点,解决方法也非常简单,就是合作社应对收购来的农产品进行更加精细的加工,如简单的切割、搭配和包装,让色彩鲜艳的农产品可以更加赏心悦目。
三、结论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中可以看出,农业的合作化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虽然是农业大国,但农业发展的实际水平远远跟不上农业理论的研究水平。为了弥补理论和实际之间的差距,笔者认为发展农业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应该从薄弱环节入手,逐渐完善、不断发展。因此,本文从合作社的销售环节人手,分析了农产品品牌建立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一些简单可行的建议。希望通过合作社渐进式的改革,中国农业可以得到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山东省2D08年上半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统计分析》.[OL].www sdaic.省略./bgstjzl/showNews.asp?id=356.
[2]郭红东,蒋文华:《影响农户参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为的因素分析――基于对浙江省农户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
[3]范秀成:品牌权益及其测评体系分析.《南开管理评论》.2000年第1期.
[4]Pitta.D., L. K&tsanis,1995. Understanding brand equity forsuccessful extension. Journal of Consumer Marketing, 12(4), 51-64.
[5]Aaker,D.,KelleP.K.,1990.Consumer evaluations of brandextensions. Journal of Marketing, 54, 27-41.
[6]Baldinger.A.,1990.Defining and applying the brand equityconcept: Why the researeher shoud care. Journal of Advertising, 3,RCZ~RCS.关于我国农业合作社存在问题的研究――农产品品牌建立的原因和方法/王紫南 刘石涵 范海涵
摘要:“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培育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本文以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研究对象,以对山东省寿光市的调研结果为基础,从农业合作社的销售环节入手,利用成本一收益方法分析了我国农业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并从农产品品牌建设的角度对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农业专业合作社;销售环节;品牌建设;成本一收益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不断加强对农业领域的支持,推动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发展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应运而生。以山东省为例,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3.8万个,入社农民251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1.7‰带动农民480多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22.3%,全省三分之一的农户参与了合作生产经营。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链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于农民合作组织给予了较多的关注。从目前的研究成果看,研究主要针对合作社的种类、运行机制、影响因素、政策影响等进行规范分析。另外也有学者从农户的角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内在机理进行实证研究,都取得了不错的成果。本文结合在山东寿光的调研结果,利用成本一收益方法分析了农业专业合作社在销售渠道存在的问题,
并从品牌建立的角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农业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模式通常是合作社提供土地、种子、农药等,农户在合作社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生产活动;合作社按照合约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农产品,进行简单的加工处理后批量出售给超市或农产品集散市场。
本文从合作社的销售环节入手,分析合作社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农业专业合作社称为供应商,而将超市和农产品集散地统称为销售商。
1 销售环节中品牌的重要性
(1)销售商的成本一收益分析
公司经营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供应商也不例外。根据客户价值理论,为了获得高额利润,供应商一定要满足其客户――销售商的需求。下面对销售商进行成本一收益分析,以判断销售商的需求。
销售商的主要成本包括:购进农产品所花费的直接成本;存货成本;固定成本,包括厂房设备的租金和工作人员的薪金。主要收益包括:农产品销售的收益以及销售商的品牌知名度。
由于农产品保质期较短,我们假设当日无法销售的农产品会被丢弃,存货成本为零。依据价格粘性,我们假设销售价格P也为既定。
根据美国市场营销科学研究院(MSI)对品牌权益的定义“品牌权益是指品牌的顾客、渠道成员、母公司等对于品牌的联想和行为,这些联想和行为使得产品可以获得比在没有品牌名称的条件下更多的销售额或利润”可以看出,品牌知名度的提高可以提升产品的销售额。因此,我们将销售商在其品牌知名度上的收益内化为对销售价格的正向影响。农产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需求的价格弹性较小,价格与收益同向变动。因此,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将价格和数量的乘积,即收益,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
设农产品每天的进货成本为I,运输及固定成本FC,每天的销成售额为V,销售商的品牌知名度为b,则利润n=V(b)-I-FC
销售商品牌知名度的提升会提高销售额,在购进农产品所花费的直接成本不变的情况下,会提高销售利润;而进货成本与利润呈现负相关的关系。因此,从提升利润的角度来讲,销售商希望提升品牌知名度,降低进货成本。
(2)供应商的成本一收益分析
供应商的主要成本:收购农作物所花费的直接成本;存货成本,即收购的农产品及加工后的半成品的贮藏成本;加工成本,即对农产品进行质检和加工的成本;运输成本;固定成本,包括厂房设备的租金和工人工资。主要收益:销售农产品的收入和供应商的品牌知名度。
由于合作社通常都用自有冷库保存农产品,我们将存货成本并入固定成本。合作社通常都是雇佣员工进行深加工,工资的支付方式为按月或是按日支付,因此,我们将其视为固定成本而不是加工成本;加工成本主要指进行包装所耗费的可变成本。由于品牌产品对质量往往有更高要求,我们认为加工成本与品牌知名度正相关。
运送方面,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了两种物流方式:一种是合作社自有车队;一种是合作社与有车的社员签订合同,有运送任务时调用这些社员,并按运送量和里程计费。通常来讲,销售量较大且各季都有农产品出售的合作社会选择前者,而所生产的农作物季节性比较强的更倾向于后者。在这里,我们假设合作社每天都有稳定的农产品供应,所以我们采用第一种物流方式,并假设运输成本既定,将其并入固定成本考虑。
我们还假设,市场上只存在一个销售商和一个供应商。因此,销售商的进货量即为供应商的销售量,销售商的收购成本即为供应商的销售价格。
由于品牌知名度和销售商的利润正相关,销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时,其消费行为也会受到供应商品牌的影响。供应商品牌知名度的提升会促进其销售,进而增加销售额。
设农作物的收购价格为C1,收购数量为Q1,加工成本为C2,固定成本为FC’,供应商的品牌知名度为B,则供应商的利润π=I(B)一C1*Q1--C2(B)*Q1FC’。从等式中可以看出,品牌知名度的提高一方面可以提升产品的销售额,但另一方面还会增加加工成本。由于加工成本仅占总成本的一小部分,而且增长幅度较小,我们认为品牌知名度对销售额的影响远大于对加工成本的影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品牌知名度和利润正相关。
(3)品牌建设带来的“双赢”格局
从上可见,供应商可以通过品牌知名度的提升获得更多利润,但同时也由于进货成本的提高减少了销售商的利润。这种矛盾可能会导致销售商和供应商无法达到双赢的局面。但事实上,笔者认为这种表面上的矛盾实际上并不存在。为了解释这个问题,我们将销售商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的大型连锁超市或蔬菜集散地,在此称之为知名销售商;另一类是规模小、名气小的农产品销售点,在此称之为普通销售商。下面分别分析。
对于知名销售商,其本身的品牌可能比其销售产品的品牌更有价值,但为了维持自身品牌,销售商通常会购进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商品。而消费者为了追求舒适的购物环境和更高的食品质量,往往会到大型连锁超市进行日常消费并愿意为此支付更高的价格。知名销售商在销售品牌产品时会有比较大的加价空间,V(b)的增长要大于I(B)的增长。因此,供应商品牌的建立会使知名销售商和供应商的利润共同增加,形成双赢的局面。
对于普通销售商,虽然自身没有太高知名度,但如果销售品牌产品,其品牌知名度也可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我们可以将这种销售商的品牌看作是供应商品牌的延伸。品牌延伸是指公司借助现有的品牌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或推出新产品,目的是利用消费者对现有品牌的良好态度和感知以及爱屋及乌的心理机制,发挥现有品牌建立起来的顾客权益,降低采用新品牌的风险和节约营销费用,同时提高成功率(Pitta and Katsanis,1 995;Barwise,1993;Aaker and Keller,1990;Baldinger,1990)。从Pitta等人的分析可以看出供应商品牌知名度的提升给普通销售商带来的收益的增长要远大于成本的增长,即V(b)的增长要大干I(B)的增长。
根据以上对于两种销售商的分析可知,供应商品牌知名度的增加给销售商带来的收益增长远大于成本增长,因此建立供应商的品牌知名度可以同时提高供应商和销售商的利润,即形成“双赢”格局。
2 农业专业合作社品牌建立的现状
在生产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一批发展为股份合作制农业公司的合作社,注重品牌的建立和推广,寿光市燎原果菜合作社可作为其中的代表。燎原所采取生产种植一采摘加工一物流配送一市场销售一安全追溯的一条龙运作模式无形中建立了合作社品牌。虽然合作社在建立品牌方面有一些先进代表,但其比例较小,绝大多数合作社对于品牌建立的重要性和方法并没有太深的认识。
二、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品牌建立
品牌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提升,理论家和实践家都开始热衷于品牌的研究。但不得不说,这些复杂周密的安排可能很难在农业合作社中实施。农业合作社的主要决策者多是农民出身,知识水平有限,能够筹措到的资金也非常有限;要想建立合作社的品牌需要寻找一些简单有效的办法。
笔者认为,品牌的价值在于满足消费者物质和精神的需求。就农产品而言,作为初级产品,无论谁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带给消费者物质上的满足都无太大差异。因此,品牌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对消费者精神需求的满足度。消费者精神层面上的需求主要有如下两方面。
第一是内心的安稳。毒奶粉、地沟油、农药超标等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为人们敲响了警钟,人们无时无刻不在担心食品对自己和家人的健康造成伤害,这种忧心忡忡严重干扰了消费者内心的安稳。我们将农产品的安全问题归属到精神层面而不是物质层面,因为农产品所存在的转基因问题或农药残留问题并非普遍存在,精神上的担忧带给消费者的负面影响可能远大于身体上。
第二是视觉的享受。人们对于事物的第一印象往往是建立在视觉观察到的形象的基础上。在我们对于商品不甚了解时,往往是通过产品的外包装进行选择。精致整洁的包装往往可以给人带来视觉上的享受,激发人们的消费欲望。
从以上两个方面入手就可以简单直观的解决合作社品牌建立的问题。
针对第一点,合作社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解决。第一,在收购农产品的时候进行安全检测,以保证合作社所销售的农产品确实不存在质量问题;第二,引入“产品追溯”技术,用一种具体化的表现形式证明合作社销售农产品的安全性;第三,通过告诉消费者合作社做到了前两点,来让他们相信这个合作社所销售的农产品确实是安全的。
针对第二点,解决方法也非常简单,就是合作社应对收购来的农产品进行更加精细的加工,如简单的切割、搭配和包装,让色彩鲜艳的农产品可以更加赏心悦目。
三、结论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中可以看出,农业的合作化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虽然是农业大国,但农业发展的实际水平远远跟不上农业理论的研究水平。为了弥补理论和实际之间的差距,笔者认为发展农业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应该从薄弱环节入手,逐渐完善、不断发展。因此,本文从合作社的销售环节人手,分析了农产品品牌建立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一些简单可行的建议。希望通过合作社渐进式的改革,中国农业可以得到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山东省2D08年上半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统计分析》.[OL].www sdaic.省略./bgstjzl/showNews.asp?id=356.
[2]郭红东,蒋文华:《影响农户参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为的因素分析――基于对浙江省农户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
[3]范秀成:品牌权益及其测评体系分析.《南开管理评论》.2000年第1期.
[4]Pitta.D., L. K&tsanis,1995. Understanding brand equity forsuccessful extension. Journal of Consumer Marketing, 12(4), 51-64.
作为一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举措,“农校对接”是指高校食堂从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直接采购农副产品,自2009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这项举措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推进。
较之高校“米袋子”工程建设,即米、面、油等大宗商品采购平台的成功运营,国家有关部门着力推进的“农校对接”“菜篮子”工程却在高校食堂遭到冷遇,甚至出现官方高调推进,高校食堂并不买账,农业专业合作社怨声载道的现象。其中原因何在?近日,笔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洽谈会上一些农业专业合作社被临时“拉郎配”
成都市青牛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构建猕猴桃完整产业链的企业。至于为什么会出现在第四届全国“农校对接”洽谈会上,该公司客户经理王枭说:“我们根本不知道什么‘农校对接’,只是供销社临时通知来参加展会。”
另一家以野鸭生态养殖为主的企业也被拉到了“农校对接”会场,该公司董事长王文华表示,他们企业的产品供不应求,压根儿没有考虑与高校食堂进行对接,也没有这样的投资计划。
在洽谈会上,南方某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被组织方安排与浙江一所大学签订了“农校对接”协议。但该合作社老板告诉笔者:“协议里既没有采购数量、价格,也没有供应配送条款,完全是一纸空文。”
在洽谈会现场,笔者调查发现,福建省武夷山市供销合作联社、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溪乡东升梅花鹿专业合作社、桂阳县辉山翠竹鸡专业合作社、汝城县福寿生姜农民专业合作社、桂阳县大莲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永兴县惠农专业合作社等10多个展位空空如也。
“对这种有名无实的洽谈会,一些农业专业合作社是迫于某种压力来到‘农校对接’现场的,干脆演起‘空城计’。”山东省一家农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透露。
天津这家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直截了当地表示:“高校食堂根本不敢公布在哪个市场、摊位采购蔬菜。这种‘农校对接’一看就是假的,名存实亡,根本对接不了供需双方。”
“‘农校对接’上热下冷,高校食堂并没有怎么动。”据广西一所高校分管后勤的领导介绍,全区有近60所高校,只有六分之一高校派出分管后勤的人员来长沙参加第四届全国“农校对接”洽谈会。
对于高校代表出席开幕式后就纷纷离去,农业专业合作社展位前门可罗雀的现象,一所高校分管领导说:“大家没有具体的对接任务,只是来洽谈会现场逛逛。”
高校食堂利益链不破除,学生吃不到真正好的东西
据广东省肇庆学院有关负责人透露,他所在学院有两万多名在校生,既有学院自己经营的食堂,又有对外承包经营的食堂。同一个学院食堂的采购模式、渠道都不一样,因此很难统一进行“农校对接”。
成本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在推动全国层面的高校食堂‘菜篮子’工程建设,但是因时空距离与运输成本等问题,广东高校食堂不可能从山东、陕西、湖南等省农业专业社采购蔬菜,仍然在广东省内找供货商。”肇庆学院有关负责人说。
天津某农业合作社理事长透露,参加“农校对接”洽谈会的都是高校分管后勤工作的负责人。他们往往谈得很好,但实际上都不负责食堂采购,尤其是不负责对外承包经营的高校食堂。实际操作中,负责采购的往往是承包者的小姨子或表姐夫等亲戚,哪里的蔬菜便宜他们就上哪里采购。这种经营模式的食堂约占全国高校食堂的70%。
此外,为了应付国家有关部门推进的“农校对接”工作,部分高校食堂与农业专业合作社签订协议,做一笔买卖敷衍了事,令农业专业合作社对“农校对接”满怀希望而来,两手空空而归。
笔者调查发现,农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蔬菜一般主打“绿色、有机、无公害”,再加上人工管理成本与正式发票税率等,同样品名、重量的蔬菜比市场上的普通菜价格高出10%。而高校食堂采购往往只注重价格不关注质量,一味追求价格越低越好,令农业专业合作社与高校食堂难以对接上。
山东省聊城市孚德食品有限公司大区经理李文宏介绍,高校食堂对“菜篮子”缺乏认识,采购农副产品首先考虑的是成本,贪图便宜。
无独有偶,北方一家年销售收入1.5亿元的专业合作社总经理的分析更加证实了这种市场趋势。据他介绍,他们的定位是优质优价,重点向大机关、团体单位食堂的“菜篮子”供货。稍微有规模与实力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不屑于与高校食堂对接。
“适合高校食堂的低端米比较少。”在“农校对接”洽谈会现场,湖南省天龙米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彭湘华说,公司年产销10万吨大米,主要以每公斤5元以上的中高端大米的生产、加工与销售为主。低端大米的利润每公斤只有几分钱,还抵不上每公斤大米1毛多钱的物流成本。
“快马赶不上青菜行,蔬菜市场一天一个价格。高校食堂的传统经营模式与利益链很牢固,谁有关系就采购谁的,谁给回扣就买谁的。”农业专业合作社透露,“‘农校对接’规范化,我们就有市场化;不规范,我们正规企业不同他们玩,不趟这浑水。所以,学生在高校食堂吃不到真正好的食品与蔬菜,往往是一些施用催化剂、膨胀剂的农副产品。”
地产地销模式能否给高校广大学生带来实惠
在“农校对接”洽谈会现场,北京某机构极力打造推介类似“淘宝”的电子交易平台,以一统高校食堂“菜篮子”市场。该组织机构宣称:“通过网上实现订单,银行代学校及时付款,并为企业融资,可以降低采购成本20%以上。如果全国高校食堂实现网上采购,每年可降低采购成本200亿元以上。”
不过,参加洽谈会的农业企业及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对此不以为然。“现在市场经济时代,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分工专业化,有关机构欲借助政府‘有形之手’垄断高校食堂‘菜篮子’的模式既不可取,更不现实。”
来自广西大学的代表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高校食堂“米袋子”中的米、面、油等大宗商品通过采购平台可以实现跨区域的联合采购,但是“菜篮子”由于季节性强、品种多、批量小,在省域内开展联合采购都很困难,主要还是以属地供给为主。
据介绍,国际上学校饮食供给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当属日本。从1889年开始至今,日本在学校饮食推广中使用当地生产的农产品及加工食品,促进了地域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在推进“地产地销”振兴农业计划中,日本各地都采取行政支持措施促进学校饮食供应中使用当地农产品。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黑龙江
一、黑龙江省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显著效果。截止2010年12月,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达到14347个,其中农民成员148671个,带动农户110万户,从事种植业合作社的7496个,占总数的52%;养殖业3991个,占总数的28%;从事农产品销售的合作社2258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6%;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合作社有345个、运输的324个、储藏的合作社48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8%;从事技术、信息服务的的合作社182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3%;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的1069个,占合作社总数的7%,其他行业合作社1071个,占合作社总数7%。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作多年的时间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流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已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其发展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二)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牵动作用还不够突出。农民商品经济意识和合作经营理念相对淡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带动能力弱等问题,而且全省各地发展不平衡,部分落后地区明显滞后,上述状况与我省农业大省的地位明显不相称,严重制约着地区农业发展。
(三)缺乏带头创办能人,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地区缺乏领办合作社的带头人,会经营管理、能开拓市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缺少,农民普遍缺少合作意识。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地区一些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青壮年农民多数外出打工,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年龄偏大的农民。还有一些能力强的“能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了解,缺乏兴趣和动力组建合作社,牵头领办的意愿不强。
(四)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农民成员的权利和利益需要保障。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等机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根本无章程,无账目,合作社的成员不了解合作社章程内容与个人的利益关系,有的领办人把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机制与公司制企业管理相混淆,在民主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不依法办理。这些问题都影响到农民成员行使民主权利和切身的经济利益。
(五)匮乏资金以及科技支撑薄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障碍。2009年时,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户均出资额为89.72 万元,比全国户均81.05万元高出8.67万元,但并不证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强。原因是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没有验资程序,只是由成员相互认可并在申请材料和章程中做出记载即可,真正出资到位的极少;其次是农民以实物出资不需进行评估和过户,而实际上这些实物基本上还在农民自己手里,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流动资金。再次,得到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是过去成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过几年的发展有了自己的项目,而新创办的合作社则没有这样的待遇。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具有法人资格,但因其承担的有限责任没有实际资产做担保,因而贷款难的问题不易解决。一些已经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别是从事种植、养殖业的,缺乏科技力量支撑和有效快捷的信息渠道,难以实现做大做强,只能是维持现状。
三、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重视合作社人才培养。农民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进程,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民文化水平,应开展对农民的培训普及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增强农民的市场观念和风险意识,逐步改善农村人力资源状况,推动农民专业合作
社在农村健康发展;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培养一批合作事业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内部教育和学习机制,引导社员加深对合作制度和组织章程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他们的合作意识和对合作社的认同感。
(二)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当前,我省农户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常了解的比例很低,甚至有一部分农户根本不知道。对合作社不了解必然会导致农户没有产生参与的意愿,所以应该从思想上对农民做好引导工作,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农户深刻地认识到发展专业合作社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户的合作意识,激发农户的合作动机,创造农户的合作机会,启发农户的合作实践;另外要积极宣传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户来参与合作社的组织建设。
(三)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政府应当安排扶植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等服务;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国土综合整治、国土绿化等建设项目,可以优先委托和安排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另外要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等;另外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善对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季湘铭.发达地区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愿及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分析.浙江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