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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全面、深入对我县工贸行业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大检查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领导小组,由县安委会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副局长、县工业园安监分局任副组长,县质监局、气象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安监局综合股。
三、检查范围
全县工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交叉作业场所、煤气使用、粉尘作业、人员密集场所等。
四、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4.设立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落实专人管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5.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6.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依法履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情况等。
7.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8.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9.应急管理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10.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11.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五、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大检查以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为主,县安监局和工业园区、消防、气象、质监、供电等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检查和督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30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发动职工群众,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开展全方位的安全大排查,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自查,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加强防范措施,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责成有关人员现场整改。重大隐患必须落实具体整改时限、措施、责任、预案,列入台帐管理。通过大检查,进一步完善企业日检制度,提高企业作业场所现场管理水平。
(二)检查整改阶段(9月1日至25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检查,重点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跟踪督促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列入重点监管计划,确保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检查,不留死角。这次大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根本,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指导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和岗位,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按照“绝不放过一个漏洞、不丢掉一个盲点、不留下一个隐患”的要求,全方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扎实开展督查检查,既重视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督查检查,又要抓好面上的检查和抽查,既要抓好生产一线、作业场所、生产装备的检查,又要抓好安全制度、操作规范、人员管理的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网覆盖到所有工贸行业的企业和作业岗位。
1、个别职工安全意识不强。三起事故都是个人违章造成,反映出职工安全意识淡薄,疏忽大意,思想麻痹,自我保护和防范事故意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特别是相关方单位在职工未熟知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下安排作业。责任单位没有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导致职工安全意识得不到有效强化。
2、相关规章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责任单位没有严格执行港口《维修作业控制程序》、《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现场施工作业前没有规范履行相关手续,在作业过程中没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3、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将安全承诺落到实处。现场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流于形式,没有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完善本单位的安全检查标准,没有细化检查方案,突出重点、做到全覆盖,留下了盲区和死角。
(二)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对策
1、夯实基础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之成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每一项生产作业活动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避免出现盲目蛮干、违章操作;完善安全考核激励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做到奖惩分明,促进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同时,要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保证各项规章制度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相符合,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2、秦皇岛港应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对照工贸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积极构建公司级、队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平台,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活动,采取对标自查、组织专业人员“会诊”方式,不断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自我提升,推进安全管理、设备设施、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的系统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3、精细化管理,加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制定细致的安全检查计划,建立“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现场监督检查模式,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控;完善安全检查方案和安全检查标准,提高安全检查工作效率和效果;重点抓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强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消除同类事故隐患,完善现场安全隐患及问题整改、验证、反馈,加大经济考核力度;加强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建立健全各类隐患台账,定期分析研究,评估现状,监视趋势变化,寻求事物规律,制定和采取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风险预控能力;对事故隐患处理坚持“不放过”原则,追责惩处,堵塞漏洞,落实整改措施,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管和预防工作。
4、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强化维修作业过程控制。设备设施维修作业过程中不确定因素较多,特别是涉电作业、复合(交叉)作业、高处作业的安全风险较大,要落实施工许可制度,重点做好维修过程中停送电、停机挂牌等环节的管控,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予以追责惩处,确保维修工作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1、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内容
通过对小微企业进行调研和事故(事件)案例分析可知,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问题主要有:缺乏及时获取有效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渠道,缺乏获取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的渠道、能力和意识,不能及时正确识别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不能准确判断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与环境的违法行为,不能全面掌握安全与环境的法律责任要求,不能确切了解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等。例如,《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都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的“三同时”制度,各部委为了执行“三同时”制度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但是,很多小微企业不了解建设项目安全与环境“三同时”制度执行过程中预评价、验收评价和验收(或备案)的要求,从而出现违法非法行为,同时埋下了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污染事件隐患。从对一些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违法非法行为的调研分析可知,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总体需求是一致的,有如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培训,包括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法律法规培训和能力意识培训;
2)安全生产问题与环境保护问题的法律咨询,包括相关法律问题的解释、生产经营过程遇到法律问题的指导、法律纠纷的诉讼;
3)安全生产事项与环境保护事项的法律帮助,如建立相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协助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协助选择环境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产品咨询服务等。
进行持续、有效的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必须建立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的法律援助体系。中央政府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应进行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需求分析,提出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内容、形式,制定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环境保护中介机构、法律中介机构、企业和社会在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中的责任,建立并监督管理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开展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引导小微企业接受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体制和机制等。
2、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优先领域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污染事件发生频率高,即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风险高的行业(领域)应作为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优先领域。就目前我国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污染事件的统计内容,难以获得所有行业(领域)的所有事故调查报告。因此,本文采用特别重大事故资料分析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特别重大事故风险计算式为r=ps(1)式中r为特别重大事故风险;p为特别重大事故可能性;s为特别重大事故严重性。某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可能性用相对基准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起数表示,即p=Ni/N0(2)式中Ni、N0分别为i行业(领域)和基准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起数。某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严重性用相对基准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表示,即s=Ri/R0(3)式中Ri、R0分别为i行业(领域)和基准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004—2012年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分析,获得调查数据较为全面的77次特别重大事故。分析这77起特别重大事故所属的行业(领域),选择煤矿作为基准行业(领域),用式(1)~(3)计算不同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8个行业(领域)中,煤矿的特别重大事故风险最高,特别重大事故风险由高到低的其他行业(领域)依次为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火灾、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社会公共安全和冶金机械加工。赵淑莉等对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要行业进行了统计分析。化工行业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比例最大,运输业紧随其后。我国当前化工行业生产规模大,生产工艺复杂,生产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很多,存在较多的环境风险源;一部分化工企业的环境安全意识较差,没有足够的应对环境事件的技术和人员;另外,化工企业布局不合理,诸多因素使化工行业成为环境污染事件多发的行业。因此,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优先领域应选定煤矿和化工行业,其次是道路交通和非煤矿山以及火灾发生频率较高的工贸行业。
3、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
立法法律援助是政府保障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合法权益、确保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发展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开展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依法开展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需要制定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我国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在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法的情况下,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法律援助的部门规章。当部门规章适应一段时间,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法律援助的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制定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行政法规,而后制定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法,尽快建立起针对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做到有法可依。
二、结论
【关键词】: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达标、安全验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P6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桐乡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始于2009年,国务院对省、省对嘉兴市的考核是规上企业总数的100%,由于嘉兴全市起步迟、推进慢,因此今年嘉兴下达的创建任务为规模以上企业数的50%。截至2013年5月,我市共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的企业是85家,只完成8%左右,其中二级企业40家,三级达标企业45家。今年为达到50%创建率,安监局下达的标准化创建任务是427家,所以,今年是我市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的关键一年,任务重、压力大。
客观的说,以上85家由于没有创建达标任务的压力,加上企业本身比较规范,安全管理意识、安全管理水平相对比较高,创建的质量是比较好的,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目前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正在有计划、分重点展开。从当前工作推进情况来看,经过几年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锤炼,我市部分企业各个层次的安全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其管理方式和手段更趋规范化。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企业安全监管人员,结合近年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实践,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意识认识差,普遍不重视安全生产
部分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管人手少、力量不足,只能将大部分精力放到应付集中整治、大检查等阶段性的工作上,忽视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的重要性,缺少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和相关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系统学习。从企业层面上看,部分企业对安全标准化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足,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就是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事,与其他部门没有关系,造成单位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时出现安全管理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一些规模小、实力弱的小型企业短期行为严重,认为安全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达到标准是极其复杂的工作,投入太大,操作太难,不愿意进行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这也是我们在具体实践中遇到的最大问题。
(二)创建工作缺乏持续性,推进质量堪忧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特性决定了需要一个不断宣传、发动,逐步推广、提高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就全面铺开。一些镇、街道和企业感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像一阵风,搞与不搞一个样,不能完全体现其效果,缺乏恒心,随着国家、浙江省、嘉兴市阶段性工作重点的变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部署时断时续、时紧时松、时冷时热,每年的要求不一样,于是一些镇、街道和企业处于观望等待状态,影响了工作的深入开展。从企业层面上看,部分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标准不高,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时,只针对评定标准的内容,注重于软件台账资料的制订,不重视作业现场的安全规范化管理,还有部分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的企业,在达标后就放松了安全生产管理,未能真正形成PDCA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激励政策缺乏,企业创建积极性不高
目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在法律法规层面缺乏有效支撑,难以依法强制推动,同时缺乏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手段。在有行政许可的行业,总局提出了达标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时可直接延期或免予现场审查,我市对高危行业比较重视,如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但在无行政许可的行业,未出台有效的激励政策,导致多数企业主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积极性不高。
(四)小企业是难点、安全标准化创建难以推进
桐乡市有7000多家企业,规上企业仅700多家,约占10%,这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多,安全现状较好,财力相对充足,可以不必太担心。我市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特别是50人以下的小企业,企业管理人员少,多数是老板、老板娘,财务是外聘的,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外聘的,企业根本没有安全管理人员,普遍安全意识差,对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小老板们普遍持观望态度,更有甚者认为政府开展这项工作是没事找事,有些小企业还是三合一厂房,生产、住宿、仓库,安全现状十分令人担心,有些小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就是弄一堆假台帐,台帐与现场缺乏吻合度,一些基本的要求,比如“有线必有管、有坑必有盖、有轮必有轴,有台必有栏,有头必有帽”随处可见不符合安全标准化,企业所谓的创建人员连13个一级要素(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投入、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生产设备实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与处理)也不知道。还有一些小企业管理人员不会写字,不会使用电脑,创建安全标准化更是难上加难,对这些企业要统筹考虑,创新方式方法,这对于企业、中介机构、安监机构、政府都是一个挑战。
二、推进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对策
为全面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议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舆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微博、杂志、安全文艺晚会、讲座、沙龙、会议、培训、漫画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广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重要性的认识,消除企业等待观望和畏难思想,让企业负责人能正确理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基本概念和内涵,加强培训教育,要实现从“要我达标”到“我要达标”的转变。 企业负责人的创建意识是关键的、决定性的因素,做安全工程的人员要深刻了解这一点,抓住牛鼻子。
(二)加大安全标准化考核力度,持续不断推动创建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持续、稳步推进。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逐步加大考核所占分值,使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和企业在思想上重视、工作上推动、精力上倾斜、措施上到位。做到无论每年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如何变化,安全生产标准化都应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作为日常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的载体不变化,坚定不移地持续开展下去,切实抓出成效来,安全生产工作应和谐的融入企业原有的管理中,抓生产的同时也要抓安全,切忌“生产”与“安全”弄成两张皮。
(三)加强分类指导,形成推动合力
到现在为止,国家已公布了30个行业的评定标准,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按照各行业考评标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企业规模,分类、分层次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要通过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开展创建工作,以典型引路,通过试点示范的方式,总结不同行业、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培育先进典型,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样板企业”、“样板车间”、“样板班组”,桐乡市现有“双箭股份”、“生迪光电”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很规范,可以广泛宣传、典型引路。通过到这些企业现场参观、开会等多种有效形式,总结推广经验,带动其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推进。
(四)加强政策奖励优惠措施,探索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对于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合格的企业,桐乡市政府分别给予一级10万、二级5万元、三级2万元的奖励。今年有个街道也出台了奖励政策,给予达标企业5000元的奖励。客观的说,今年开始安全辅导收费、验收开始收费,再加上宏观经济的不景气,创建过程治理隐患的投入,这笔钱对企业只能是一个精神上的鼓励,反观现在企业出现重大安全及死亡事故后严厉的处罚,逼的企业不得不考虑违法的成本问题,同时政府处理善后工作也要付出大的代价,倒不如安全工作前移,加大奖励的力度,做好预防工作,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从总体上讲是反而划算。建议讲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企业安全诚信的重要内容,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别对企业的贷款审核、参保征收率及赔偿支付比例、电容增容扩容、竞标资格、用地、招拍挂、政府采购资格、项目核准、证照年检、评优评先等相关申请给予相应的支持或限制。对于达标企业,要给予公共责任、社会信誉等方面的认可和一定的资金奖励,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企业社会形象挂钩,与企业经济挂钩,形成安全标准化创建倒逼机制,鼓励优秀企业创建国家安全生产一级企业,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样可以加快标准化创建的步伐。
(五)想方设法,破解小企业创建难题
多数小企业是由家庭小工厂、小作坊等发展起来的,企业基础管理薄弱,在安全生产上既存在重视不够的问题,也存在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在碰到一些安全生产的问题时,不知如何解决,安全工作处于一种想管而不知如何管的状态。
对一些安全生产确实无人管和不会管、无能力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小型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托管,即该类企业委托取得国家相应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如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由中介机构帮助其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并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实际中遇到的一些安全问题,针对企业出现的事故隐患,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等等,托管后,安全中介机构按照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负责对托管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有些企业人员少,无法建立专业的管理机构和救援组织,安全投入缺少监督,部分小企业处于安全监管的盲区,处于无政府状态,管理混乱。建议该类企业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或属地管理进行标准化建设。同行中小企业联合组成管理协会,较大的企业协助小企业做好安全标准化改造,形成区域行业标准化管理模式,多个相关小企业联合起来一起搞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啻为一个好的办法。
政府要加大对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安全咨询费用、安全托管费用、安全创建达标奖励、具体的安全辅导、指导、培训次数上要向小企业倾向,安全托管、安全咨询机构要定期走访、充分掌握企业需求和意见,及时改进服务质量,提升企业满意度。安全托管、安全咨询机构要求定期安监部门汇报托管、咨询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取得安监部门的支持,形成服务、监管合力,切实帮助小企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
(六)加强创建服务,完善服务体系
桐乡市安监局要加强对镇、街道、开发区安监人员的业务培训,安监人员、安监站人员要加强廉政、勤政教育,不忘记自己肩负的职责,不要为蝇头小利所迷惑,不接受辅导机构贿赂、不向辅导机构索贿,在指导、介绍、分配安全中介机构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公开,今年市安监局公布了13家中介机构,对这13家辅导机构辅导质量要提出要求,要采用末位信用等级淘汰制度,定期评级,评级要广泛邀请企业、基础安监站、安全专家、安全生产技术协会人员,中介机构等参与,不断优化中介机构,提高指导服务质量,督促企业整改,全面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桐乡市安全生产技术协会组建了一支专业技术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安全专家队伍,2012年市安委会公布了23位桐乡市安全生产专家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桐乡市安全生产技术协会要敢为人先,积极探索教考分离,辅导验收分离,组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专家队伍,确保桐乡市三级安全标准化验收的质量,为我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服务,并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台帐,提供典型、通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供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学习和参考,使企业能够顺利加入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中来。
结论:综上所述,桐乡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浙江省乃至中国县级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缩影,必须探索创新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才能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总之,要敢于突破一些条条款款,创新工作思路,用法律的、组织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机制的、教育的手段,政府监管、行业指导、企业主导、全社会参与的体制与氛围,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为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美丽社会作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11】39号)
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全面推进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安委办【2011】27号)
以党的十、十八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精神,按照地委委员会议的安排部署,围绕“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科学跨越”的总体要求,以强化企业基础建设和提高监管能力为核心,完善责任体系,加强综合协调,严格监管执法,落实各项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2015年县安全监管工作目标
努力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在地区下达的范围内,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100%。
三、完成上述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红线意识,推动安全发展战略
1、组织安全监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将其作为现阶段县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灵魂深处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2、发挥安委办工作职能,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企业负责人把安全生产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努力纠正发展观上的偏差,真正树立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正确的政绩观,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红线,不能为了追求一时发展而降低安全门槛,放宽安全标准。
4、抓源头管理,重点落实“三同时”管理和完善规划设计工作中的安全管理,严把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关。
(二)进一步发挥综合监管职能
5、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6、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7、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重点督促各行业部门认真履行其职责,协调各部门共同行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8、深入抓好管网安全检查工作。督促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县城燃气管网进行全面检查。
9、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抓好“打非治违”工作,完善沟通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向制度化、常态化转变,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其工作不断迈向深入。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10、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按照地区要求开展工贸企业的标准化创建。推进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的标准化创建。
11、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经常排查隐患,加大力度治理隐患。
12、扎实推进班组安全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班组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有计划地解决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规范班组现场管理。
13、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点在提高企业覆盖面和从业人员的参保率,实现安全生产与保险良性互动。
(四)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14、尾矿库安全监管。做好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管理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15、认真开展《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16、督促各类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17、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按照统一连锁经营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经营场所安全标准、流向信息采集管理、安全买卖合同、实名制购买、应急处置、配送服务的“八统一”要求,落实《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经营烟花爆竹。
(六)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
18、开展涉氨涉氯企业专项治理。了解掌握相关企业安全状况、评估其安全风险、诊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加强职业卫生安全监管
19、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以矿山、石材加工、水泥制造冶炼为重点,深入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督促企业为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严重的劳动者体检率达到100%。
20、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各项工作。
(八)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积极建立长效机制
21、转变安全生产大检查方式,由过去集中式向“四不两直”转变,提高监督检查效能。
22、加强日常执法。编制执法工作计划,落实执法责任。明确检查企业类别、数量、频次、覆盖率和检查时间,将执法责任落实到每名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制作执法文书,提高执法实效,做好执法统计工作。
23、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认真履行事故查处牵头职责,依法从严、从紧、从快查处每一起伤亡事故。严肃查处谎报、瞒报行为。
(九)加快建立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24、完善预案体系。按照预案编制导则,督促重点型企业按照导则修订完善预案,重点推动小微企业按照导则制定预案。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报备制度。
25、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培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指挥、协调能力。加强应急演练,通过演练,督促相关部门、企业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十)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26、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进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积极应用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各类安全监管业务。
(十一)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7、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宣传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拟定宣传计划,落实安全生产宣传任务,强化各行业安全宣传特色。
28、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9、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系列活动,以班组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创建等,建设一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示范学校、示范社区。
(十二)提高履职能力,推动安全监管创新发展
30、从严抓好安全监管队伍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严要求自己,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要切实增强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五个能力”。
31、创新服务,坚持把安全生产服务月活动持续开展下去。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听取意见、掌握诉求,及时协调解决基层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困难和难题,切实做好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工作。
32、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落实安保值班和节假日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应急信息渠道畅通,确保单位内部不发生治安案件。
33、加强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县各族人民群众法律意识。
34、加强绩效管理和党风廉政工作,加大单位内部绩效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细化绩效考核指标,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廉洁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35、加强宣传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发出好声音,宣传正能量,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36、加强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及时接收电子政务传送文件、及时公开安全生产领域事故查处情况。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以基层基础为重点,以行政执法为抓手,着力抓巩固、强标准、严整治,全面提升全市安全发展水平。
二、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泰州市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安全事故零增长、安全监管上水平、行政执法求突破、基层基础上台阶、作风形象创一流五个工作目标的实现,努力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始终突出五个工作重点。
1、安全监管在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上求突破。一是严格执行制度化。坚持属地管理、分级检查原则,推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对一级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7次、二级企业不少于5次、三级企业不少于3次。二是严格执行规范化。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做到格式规范,各执法文书之间前后逻辑关系合理;加强对乡镇安监办(局)检查文书使用的指导和培训,统一文书的式样、内容、封面、目录、装订。三是大力推进专业化。加强乡镇安监人员安全检查知识培训,快速提升基层安监人员的检查水平;建好市级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检查方面的作用,同时提足用好安全生产专家检查专项资金。
2、行政执法在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专项执法行动上求突破。在确保案件办理数、事前处罚数两个目标完成的基础上,突出三个重点,在执法效果上下功夫。一是推进规范执法。科学合理编制安全生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执法计划的批准和备案程序,全年计划执法企业220家;每月制定月度执法计划,抄送至乡镇和企业,并提前告知局相关业务科室,避免重复检查。二是推进文明执法。执法人员统一着制式服装,执法时主动出示证件,文明用语;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向企业发放便民服务卡和行政执法监督卡,接受监管对象的监督。三是推进专项执法。在完成执法计划的同时,开展烟花爆竹超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职业危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非法经营危化品等方面的专项执法检查,通过专项执法行动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基层基础在乡镇安监机构能力提升、企业标准化建设和隐患系统规范运行上求突破。一是全面开展乡镇安监机构星级创建。巩固和深化乡镇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继续开展乡镇安监办(局)星级创建活动,年内确保50%的乡镇安监办(局)创建成五星级乡镇安监机构,促进安监办能力提升、实力增强、工作规范。二是大力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按照“已达标企业抓巩固,未达标企业抓创建”的思路,推进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全年完成1000家以上规模以下企业的创建任务。三是加快规范隐患信息系统运行。建设以企业信息化管理为基础,以企业自查自报为核心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大力度抓扩容,加快完成未注册企业的注册工作;下力气抓规范,对已注册的企业进一步规范隐患自查自报。
4、队伍建设在责任形象、作风形象和能力形象的提升上求突破。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目标考核。一是提升责任形象。做到履职尽责而不失责渎职,树立强烈的责任心、事业心,真正到明确责任、履行责任、担当责任。二是提升作风形象。把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重点、提高服务水平作为关键,始终把监管执法寓于服务之中,努力营造想做事、肯做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浓厚氛围。三是提升能力形象。一方面通过培训和岗位练兵等方式提升安监队伍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提升实际工作能力特别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既把监管执法工作做好,又能得到社会特别是监管执法对象的认可。
5、工作创新在工作机制、监管手段和执法方式上求突破。一是工作机制方面。建立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健全完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考核制度,通过考核,凝聚合力、激发动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二是监管手段方面。继续推进科技强安,通过在企业推广视频监控系统、自动化改造,全面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试行工业重镇委托执法,提升监管效率;继续推进工商年检安全检查工作,全面加强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抓好职业危害申报、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工作,推进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机制。三是行政执法方面。加大由安监局独立执法向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转变力度,健全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拆)等重点行业领域联合执法机制,推进综合治理。加大由事故处罚向事前预防的转变力度,综合采取突击夜查、专家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强化事前预防性执法,促进主体责任落实、隐患即查即治,化解事故风险。
(二)切实采取五项工作措施。
1、强化安全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技术措施,保证安全设施、安全培训、隐患治理等经费投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2、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把安全文化建设融入社会文化建设之中,提高安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继续与电视合开通《安监之窗》专题节日,继续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安康杯”竞赛、“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安全公益宣传,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六进”等活动。推进市级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严格落实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重点加强对班组长和一线工人的教育培训。
3、开展安全共建,促进平衡发展。选择7-8个经济薄弱、安全生产工作落后的乡镇由市安委会挂钩共建,重点解决资金、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等问题,督促挂钩乡镇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提高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紧紧围绕“深化综合整治,落实长效机制”这一主题,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不断补充和完善长效机制的内容,着重在落实和执行上下功夫,继续实行分级督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督促企业按照长效机制和补充规定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督员、隐患排查、关键作业以及现场设备设施及生产操作管理等各项措施。
二、强化两个责任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安全责任保险和职业病危害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以及带班领导的现场处置权,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要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各级要紧紧围绕“有效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要进一步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使其更加科学、合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和应急演练。要进一步梳理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行业指导,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达到“明职责、求有效、保落实”目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要加强驻厂安监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驻厂安监员作用。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聘用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家,逐步完善充实安全专家库。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现场分析会等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突出三个深化
(一)深化科技兴安。
危险化学品:要进一步强化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逐步实现联网联控。逐步提升自动控制系统及紧急停车系统运行的可靠性、灵敏性、准确性、及时性,切实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等超限、泄漏时自动报警和关闭停车。
煤矿和非煤矿山:坚持建设与应用并重的原则,不断加大数字化矿山建设力度,在进一步完善已完成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和无线通信联络系统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力争于2013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煤矿要积极推广应用高效采掘设备,提高采掘机械化水平。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要大力推广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地压监测监控技术、采空区监测监控技术。
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校车、旅游包车要按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充分发挥GPS监控平台管理作用,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交通指挥系统功能,深化公路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充分发挥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的作用,实现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
建筑施工:建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网络平台,充实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积极推进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在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现场项目部间形成在线信息互通,实时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关键部位进行监控,实现对现场安全隐患的远程诊断和科学处置,确保工程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消防: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信息平台远程监控建设,拓展社会消防信息化服务,加强对社会单位的动态管理和信息互动。加强全区各级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信息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信息通信岗位人员专业素质。
安全生产监控预警平台: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控预警系统,不断拓展监管功能,扩大监管范围,通过信息化监管系统强化自查自纠,逐步建成覆盖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监管监察信息网络与基础数据库,实施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实现监管的全覆盖、精细化、动态化、规范化,不断提高综合监管监察能力。要推动应用物联网技术,深化长效机制信息化的落实,逐步实现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设备设施实时监测。
(二)深化安全培训工作。安全培训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对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有很大影响效应,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把安全培训作为减少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将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要全面开展全员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集中组织监管行业领域内企业的全员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积极认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并按照要求参加再培训和复审。
(三)深化安全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在综合分析研究工伤社会保险、各种商业保险利弊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来的一种带有一定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立法强制实施、由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新的保险险种和制度,是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的一项有效措施。2012年,要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行业企业投保安全责任保险取得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和年安全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规定以及企业作出的承诺,在其他行业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四、着力四个规范
(一)规范安全监管监察。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部门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面构建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现场执法与网络监控、全面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以镇(街道)安监站规范化建设和实行委托执法为突破口,进一步健全镇(街道)为主体的基层安全监管体系。要坚持“企业自查、部门专查、专家协查、政府督查”相结合,坚持“全面检查、重点抽查、按期复查、明查暗访”相结合,抓住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对象、重大活动,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层层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跟踪监管,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并依法依规加大惩治力度,严防死灰复燃。
(二)规范标准化创建。以达标创建为抓手,科学规范生产经营全过程,着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预防、管理、监控能力建设,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要在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内,煤矿、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在全部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达标升级工作。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企业要完成达标。80%的非煤矿山、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和电力企业要完成达标。40%的规模以下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要完成达标。
(三)规范深度治理。要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特点规律,始终突出恢复生产、节假日、季节交替等重点时期、重点时段,采取超常规的安全监管措施,对高危工艺、高危物质继续实施深度治理。要结合行业安全生产特点规律,始终突出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消防等领域的安全监管,要全面查找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深入组织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切实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切实抓好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防范治理。
(四)规范安全生产制度。要加强安全生产重点领域规章制度的检查梳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责任不到位的现象,真正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生产、依法监管。要完善督查督办和激励机制,确保现有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各类企业要根据生产技术、工艺流程的变化,及时制定或修改完善相应的产业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
五、抓好五个重点
(一)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围绕“生态”建设,对设备陈旧落后、安全生产基础差、环保不达标的小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关停并转。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主线,突出“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充分发挥安全专家作用,深入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专项整治活动。要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全面实行驻厂安监员制度,认真抓好监督员在企业的培训,加强履责能力建设,切实发挥好安全监督员的安全“防火墙”作用。积极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强化停产、复产企业安全监管,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危险化品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二)重点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加强道路长途客运安全管理,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运营车型。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到无资质的维修单位(点)进行罐体维修和清洗。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研究建立长途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持续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提高道路建设质量,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桥梁、隧道、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强化农村交通的安全监管,特别要依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制定实施《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纳入安全生产考评。
(三)重点抓好矿山安全。煤矿方面:强化煤矿“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推进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方针,强化煤矿水害防治。进一步推进煤矿“双基”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不断规范班组管理,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非煤矿山方面:突出铁矿采空区和地下矿山防透水治理,严防塌陷和透水事故发生,有关部门要根据地下开采矿山生产能力收取采空区治理保证金,对采空区充填验收合格的退还保证金,未完成的予以扣罚;加强矿山技术管理,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至少配备中级以上职称、本科以上文化水平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采矿、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严格执行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执行“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规定;强化地下矿山机电设备管理,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淘汰落后设备设施;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每个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不得超过两人。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政办发〔〕67号)要求,对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于南部山区露天矿山,根据建设“生态”的要求,开展南部山区综合整治活动,提高安全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全面提升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当前,正值夏秋交替,气候多变,生产经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进入繁忙季,是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各管区、村和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扛起监管责任,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做好中秋、国庆前后安全稳定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任务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排查活动,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步建立各管区、各部门、各村巡查检查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机制,消除各行业领域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专项整治排查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检查的范围是各管区、各村辖区范围内各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森林防火、家庭消防等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各管区、村和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学校、宾馆饭店、小卖部、马路市场等场所的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专项整治排查检查主要内容
(一)各管区、村和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及各项工作部署及会议精神的情况;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的情况;中秋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自查自纠情况;
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开展应急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标准化创建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
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各管区、各村要在广泛开展交通运输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三轮车、农用车违法载人,酒驾、超载,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开展排查,及时劝导相关人员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同时对各自辖区范围内道路陡坡,影响视线的平交道口、胡同等危险路段要完善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采取限速等措施,确保车辆低速缓行,对影响交通安全的马路市场采取梳堵结合的方式坚决予以取缔。
消防领域:各管区、村和各部门要加强对人员集中的饭店、宾馆、超市等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排查检查。加强对餐饮行业液化气瓶的安全检查,凡是发现使用无证、违规充装、已经报废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液化气瓶的,要坚决制止,相关单位或人员不听劝阻的要及时上报到燃气监管部门予以查处。同时各村要组织村居安全网格员等组成宣讲巡查组挨家挨户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对私拉乱接生产生活用电,液化气瓶超期使用,连接软管老化等加强巡查,发现隐患即时整改。
护林防火:各管区、各村要组织护林员等加强对林区的防火巡查,消除各类火险隐患。
建筑施工领域:各管区、村和各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或农村施工作坊在工程施工或村民自建房施工中以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管沟施工、装饰装修等环节为重点,严格落实防坍塌、防触电、防坠落等安全措施。要立即开展全覆盖建筑安全检查,对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等存在安全风险的建筑,要立即停止使用,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住所,对残垣断壁、危房、危墙要组织人员拆除或加固修缮,确保安全。
(四)一般工贸、电力、特种设备、学校、农业机械、文化旅游、卫生、商贸流通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针对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特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严防事故发生。
四、时间安排和方式
即日开始至10月底,各管区、村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或需要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处理的要填写好巡查检查记录,上报到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安委会办公室将问题隐患分类汇总建立台账,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理,直至问题隐患得以整改消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各管区、村和各相关部门要把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检查方案,细化任务目标。各管区一定要亲自带队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
各管区、村和各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对所有行业领域、场所和危险点源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要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从源头上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把建设、生产、经营、生活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粉尘爆炸是火焰在可燃粉尘与氧化性气氛(通常是空气)形成的粉尘云中快速传播,导致压力显著上升的现象。只要粒度足够小,几乎所有能与氧气发生放热反应(能燃烧)的粉尘都会发生爆炸。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2005―2015年,我国大陆地区共发生粉尘爆炸事故72起,死亡262人,受伤634人(如图1、图2所示)。发生粉尘爆炸的主要行业为金属制品加工(铝镁等金属制品打磨与抛光)、木制品加工、化工(包括硅粉、硫磺粉)、食品与饲料加工、金属制粉等(如图3所示)。发生粉尘爆炸的主要粉尘为金属、木材、食品、硅粉、化学品、煤粉等(如图4所示)。发生粉尘爆炸的主要省市为江苏、浙江、广东、山东、上海等。
从以上统计可以看出,我国粉尘爆炸事故在过去的10年频繁发生,重大事故时有发生,还发生一起特别重大事故。至今,粉尘爆炸事故仍未得到完全遏制,粉尘防爆形势任重道远。
粉尘防爆安全监管工作现状
2010年秦皇岛骊骅淀粉“2・24”粉尘爆炸事故和2014年的昆山“8・2”事故,都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些事故客观上推动了我国粉尘防爆的监管工作。
2010年秦皇岛骊骅淀粉“2・24”粉尘爆炸事故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38号)。从2010年到2013年,粉尘爆炸事故次数和伤亡人数都逐渐降低。
2010-2012年,我国铝镁制品机加工粉尘爆炸事故频发,造成重大损失。2012年8月12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开始进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安委办〔2012〕38号文提出了企业关停两原则(即企业设置在居民区内和证照不全的要关停)和在建筑结构、通风除尘、清洁制度、禁火措施、器材配备、电气电路、检维修作业、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预案等11个方面不满足条件即需要整改的要求。这次专项整治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不规范的个体工商户和小作坊铝镁制品机加工粉尘爆炸事故。
昆山“8・2”爆炸事故给安全监管部门和粉尘涉爆企业上了震撼的一课。2014年8月4日,国务院安委办下发了《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2014年8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工贸行业全面调查排查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97号)。2014年8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68号令)。
2015年内蒙古根河“1・31”木材粉尘爆炸事故使监管部门认识到木材粉尘爆炸的风险。结合国内外事故统计资料,安监部门开始考虑对于金属、木材、粮食/饲料、煤粉等历史事故较多的粉尘进行重点整治,并从人员培训、基层检查、事故追责等多个方面系统推进粉尘防爆监管工作。
如果仔细研读2010年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务院安委会的各个文件,可以发现,文件中的措施如果得到深入落实,很多事故是不可能发生的。以前省市区县安监部门在收到上级粉尘防爆整治的文件后,通常转发至下一级后没有采取具体的措施,主要原因是企业底数不清、缺乏粉尘防爆领域的专家、一线安监人员人手不够。2014年以来,各级安监部门建立了粉尘涉爆企业数据库和粉尘防爆专家库,并借助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专家的力量进行防爆督查与整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各项规定逐步得到落实。
2015年7-8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协调组织9个安委会成员单位,分成16个督查组,带领专家对各省进行了为期1周的粉尘防爆专项督查。2015年8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了《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取缔关闭粉尘涉爆企业803家,停产整改1 366家,限期整改3万5 949家。目前,全国共有粉尘涉爆企业4万8 056家,其中,粉尘作业场所超过30人的企业7 095家。
2016年4―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南通、深圳和温州组织专家组对30余家典型涉爆企业进行了抽查会诊,同时,组织现场观摩、专题培训与交流研讨。由总局安全生产专家对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安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安全机构和省级专家进行培训,共培训300余人。
目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的思路是抓住重点行业(金属机加工、木材、粮食/饲料)和劳动密集型企业(30工位以上),严守底线(粉尘爆炸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严防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粉尘防爆存在的问题
目前,粉尘防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企业对危险认识不足
企业粉尘爆炸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主体责任不落实。员工缺乏粉尘爆炸基础知识,对粉尘爆炸危险特性、粉尘爆炸防护方法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企业防护水平普遍不高
在建筑设计、设备布局、工艺设计上存在隐患。例如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楼层之间没有防火门,除尘器和料仓位于室内;物料破碎(研磨)前,未按规范设置除铁等异物的装置。
除尘系统设计不规范。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吸风罩设计不合理导致岗位粉尘沉积严重;管道风速不足,除尘管路积尘严重;除尘器未采取爆炸防护措施;采用生产车间建构筑物的一部分作为粉尘沉降室,或者采用砖混结构构建除尘风道;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止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管道未设置防止爆炸向室内传播的隔爆装置。
此外,还存在粉尘清扫不足,清扫方法不正确;工艺设备未采取泄压措施,或泄压口设置在室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采用防爆电气设备,布线不规范;未进行防静电跨接和接地;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等问题。
监管与技术支持资源匮乏
一线监管人员配备不够,缺乏真正懂粉尘防爆的专家和技术服务人员。部分监管人员对粉尘涉爆企业的基本情况了解不足,没有识别出重大隐患。
标准体系尚待完善
对于一些识别出的重大隐患,找不到相应的标准依据。标准条款缺乏执行细则,可执行性较差。
基础研究缺乏
缺乏粉尘爆炸特性参数和风险评估手段,以及相应的基础研究。
设备产业化发展滞后
缺乏国产的无火焰泄压、隔爆、抑爆、火花探测与熄灭设备等防爆产品,缺乏防爆型除尘系统的优秀供应商。
粉尘防爆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粉尘爆炸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整改,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事故统计,依托专家队伍,聚焦重点行业的粉尘(可燃金属机加工与粉体制备、木材、粮食加工与储运/饲料加工、煤粉制备、硅粉制备、硫磺制备)和对重点企业进行防爆督查与整改。重点企业主要包括作业岗位人数在3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有大型容积设计(如料仓、除尘器、流化床)、有大型筒仓和地下廊道的企业、未采用湿法除尘的铝镁金属机加工企业等。
二是进一步加强粉尘防爆标准化工作和标准的宣贯。完善《粉尘爆炸安全规程》等基础标准;尽快起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风险评估、典型工艺设备的防爆规范、爆炸防护设备的技术条件等领域的相关标准。系统地、有计划地、持续不断地进行标准培训和宣贯。
三是进一步加强粉尘防爆知识的普及。建立粉尘防爆知识普及网站,提供粉尘爆炸基础数据,提供“粉尘防爆专家系统”服务(一种具有学习功能的基于计算机的自动咨询服务平台,必要时可专家人工介入)。进一步加强基层安监人员和企业安全员的培训,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粉尘防爆专家队伍。
四是推动粉尘防爆基础研究和防爆设备与服务的产业化。在工业规模粉尘爆炸试验、爆炸机理、风险评估、爆炸数值模拟等领域加大科研投入。大力支持国产防爆设备(无火焰泄压设备、爆炸隔离设备、爆炸抑制设备、火花探测与熄灭设备等)的研发。大力扶持一批防爆工艺设备(例如高效湿式除尘器、粉尘防爆型干式除尘器、防爆型工业移动除尘器、集中式真空清扫系统)供应商和粉尘防爆专业服务机构。
五是树立粉尘防爆标杆企业、建立粉尘防爆相关供应商正面清单。通过行业协会、专家评估和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树立粉尘防爆标杆企业,建立粉尘防爆相关供应商正面清单。对粉尘防爆标杆企业在税收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通过行业准入激励设计部门、工艺设备供应商、防爆产品供应商提高其粉尘防爆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