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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关于关于报送农业综合执法有关情况的函》(农政综函[2009]62号的要求,结合我局执法工作实际情况,通过分析,准确掌握我局农业综合执法实际情况,总结以往执法中取得的经验,研究农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探讨今后农业综合执法的方向、思路和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有序的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现将我局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 ***县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基本情况
1、 综合执法队伍与能力建设方面
法制股成立于2004年,核定编制两人,2006年农业局内部调整两人到法制股,因本局人员紧张,没有真正到位.2007年9月局党组会议研究报刘玉琼为法制股长后,人事局正式行文到岗工作。
2、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成立2004年,核定编制五人,通过考调,2005年4月五人全部到岗开展执法工作,至今人员未变动。
3、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法制股现有办公室一间面积28平方米左右,合署办公,有微机一台,文件柜一个,办公桌椅五套,没有摄像机、照像机、传真机、检测仪器等办公设施。
4、执法用车状况:没有专用执法用车辆;执法用车大都由局临时调节使用,有时只能到外面租借车辆下乡执法。
5、执法经费是靠本局内部调剂,挤占其他工作经费,没有专项执法经费,据粗略统计,2004年执法经费支出16000元左右,2005年执法经费支出18000元左右,2006年执法经费支出25000元左右,2007年执法经费已支出30000余元。2008年执法经费支出40000元。2009年执法经费支出45000元。
一、 综合执法职能履行方面
综合执法机构宣传、执行农业系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检查,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材料,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
2005年协助业务站开展执法工作,没有独立执法,2006年综合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98人次,每个乡场平均监管次数7次,查处简易程序案件11件,查处一般程序案件20件,查获违法农资240公斤,货值3000元,罚款人民币15500元;2007年,出动执法人员310人次,每个乡场平均检查次数6次,查处简易程序案件4件,一般程序案件4件,罚款人民币4800元,查获违法农资130公斤,货值2300元。2008年,(一)、2008年1月至6月,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明确了工作重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突出重点季节,1一4安排月开展以两杂良种为农资市场整治重点,3一6月开展农药和肥料登记为重点的农资市场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有力打击生产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执法大队对我县的农资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农资经营门市450个次,其中种子门市235个次,农药门市及摊点160个次,肥料门市55个次。出动执法车辆60车次,出动执法人员480人次,查获甲敌粉10.0公斤,甲胺磷3.5公斤。2008年7一10月开展清理高毒高残留农药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9一12月开展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者严厉打击,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有力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外设立了农资打假举报投诉窗口和举报投拆电话0859一6212236,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农资打假活动。2008年下半年执法大队对我县的农资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农资经营门市230个次,其中种子门市60个次,农药门市92个次,肥料门市78个次,整顿农资市场110个次,出动执法车辆55辆次,出动执法人员330人次,查获禁止使用农药甲胺磷等12公斤。立案并结案***县盘兴肥料有限责任公司无肥料登记证生产经营复混肥一案。(二)、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由食安委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宣传,农业局执法大队与食安委成员单位一道到百德、下山等乡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发放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6种宣传资料,共发放2500份,出动宣传车辆4次,宣传人员26人次,制作横幅2条。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农业局执法大队单独或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工作,在春节期间,对全县农资市场的初级农产品进行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检查农贸市场22个场次,初级农产品经营户136户次,未发现危险食品。检查蔬菜基地两个,未发现有食品安全隐患。在2009年3月18日至26日期间,认真组织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在“宣传周”活动中,执法大队全部人员积极主动参与,发放宣传资料0.6万份,接待现场咨询群众万余人次。
在2009年年初,执法大队就明确了工作重点,研究制定了《***县农业局2009 年农业执法工作意见》和《2009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安排,确定了城区和大型的集贸市场为重点地区,乡、镇政府所在地集贸市场为重点市场,农资需求旺季为重点季节。安排1—4月开展以两杂良种为重点的农资市场整治。3—6月开展农药和肥料登记为重点的农资市场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历打击。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有力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外设立了农资打假举报投诉窗口和投诉电话,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农资打假活动。
2009年,(一)1—10月由农业局法制股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摆咨询台、悬挂布标、下乡进村入户等形式对全县的种子、农药、肥料经营户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培训。并开展了春季农资打假及送法下乡等活动。(二)对种子站、土肥站、植保站、执法大队等站室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三)举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咨询活动,对全县14个乡镇、4个办事处的所有集市和农产品销售市场进行宣传,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等宣传资料17000余份,悬挂宣传布标5幅。现场咨询人数达10000人次,为农民朋友解答疑问3000人次,整顿农资经营市场146场次;检查企业197个次;农资经营门市653个次.种子经营门市305户;农药经营门市213户;肥料经营门市135户;出动执法车辆120车次,受理案件6件,立案查处6件,结案6件。
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在分管领导李正龙和汤磊鑫副局长的带领下,农业局执法大队单独或者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工作。在春节、60年大庆、中秋期间,对全县的农资市场的初级农产品进行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检查农贸市场32场次,初级农产品经营户126户次,未发现危险食品。检查食品超市6家8次和全县的初级农产品集贸市场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出动执法人员66人次;执法车辆10车次。检查蔬菜基地两个,未发现有食品安全隐患。
2009年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只有少量轻微变质的蔬菜、水果等,对于发现的问题责令经营者下柜销毁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2009年在‘3.15’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积极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咨询服务,提高农民识别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的识假辩假能力,与植保站、农广校、种子站等一起发放宣传资料1.2万份,接待咨询群众万余人次。
综合执法机构人员24人参加贵州农业部门组织的农业综合执法培训,7人参加农业部培训(获得双证),全部取得执法证,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办案,规范执法行为。现已经建立了综合执法工作职责,综合执法工作制度,综合执法学习制度,保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追究制度等,做到农业行政处罚程序上墙。
法制工作机构目前履行的职能范围是组织农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学习、培训,负责解释有关法律法规,监督农业局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处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法律监督,法制救治与行政处罚相分离。
在执法监督方面建立了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参与了“四五”普法,“五五”普法工作。
在法律法规宣传方面,2005年开展宣传活动1次,发放宣传资料1400份,接受宣传群众1600余人次,2006年开展法律宣传活动5次,印发宣传资料10000余份,接受宣传群众人数8000余人次,2007年,开展法律宣传活动3次,印发宣传资料12000余份,接受宣传群众10000余人次。2008年,开展法律法规宣传5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0份,接受咨询群众12000余人次。2009年,开展法律宣传7次,印发宣传资料17000份,接受咨询群众13000余人次。
三、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
1、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从零星执法向整体执法靠拢,从边延执法向专业执法推进,从无专人执法到有专人执法,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执法不断向规范化迈进。通过农业综合执法,促进了农业系列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推进了依法治农,实践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精神,为保护农民的利益打下了基础。
2、农业综合执法,大大打击了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使假劣农资失去生存空间,促进了农资市场秩序好转,规范了农资的生产、经营行为,在我县范围内,通过几年的大力打击,使农资经营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行为逐步减少,经营行为逐步规范,维护了农民的根本利益。
通过大力宣传和市场执法检查,前几年在我县农资市场上随处可见的禁止使用农药甲胺磷,假劣农药甲敌粉等,在近期市场执法检查中已经不见了踪影。把市场检查作为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重要环节来抓,从农产品生产的源头上控制,促进了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下了基础。
通过毒鼠强专项治理工作,在我县范围内长时间没有发现毒鼠强踪迹,毒鼠强得到了有效控制,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其威胁。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通过执法培训和不断的学习,增强了农业行政执法能力,提高了执法水平,规范了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树立了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形象。
四、取得的经验与体会
1、取得的经验
(1)、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农资市场检查是发现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联合执法检查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就能运用专业知识对相关农资进行检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
(2)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协调到位、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体会
农业综合执法实在是“难”,一难执法设施没有跟上,无金费,无车,无检测仪器,无调查取证设备,农业执法成了“四无产品”;二难外部阻力大,一是执法对象有的素质很低,公然暴力抗法,阻碍执法,试图殴打执法人员,二是来自上级的压力大,使有的违法案件无法查处。
五、存在问题及分析
在这几年的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执法人员执法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这是通过执法人员加强学习和多办案后可以得到提高 ,是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二是没有一个好的执法平台,无执法车辆,无专项工作经费,无检测仪器,无摄像机,照像机等调查取证设备等等。三是农业综合执法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压力大。有的执法对象公然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农资的生产经营者,多数都是农业系统人员,有着各种关系,不利于执法工作开展;有的违法者与上级有着各种关系,使违法行为无法查处 。四是由于有的法律法规滞后,不是很全面,不利于执法措施实施。第一个问题是执法人员通过自身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第二、三、四个问题是客观存在,是执法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
六、建议
1、把农业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配备农业执法专用车,检验检测仪器,照像摄像器材等设备。
3、进一步创造农业执法的宽松环境,向工商、质监等专业执法部门靠齐,实行直管,这样才能有利于执法工作开展。
4、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完善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机制。
5、完善已经滞后,不利于开展农业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条款。
***县人民政府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畜禽养殖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养殖档案管理,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依据《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省畜牧局制定的《全省畜禽养殖档案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畜禽养殖档案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
养殖档案是保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规范记录畜禽养殖档案是《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明确要求,是畜禽养殖主体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是健全完善畜产品追溯制度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目前,我县养殖档案管理较为薄弱,部分养殖场(户)还存在养殖档案尚未建立或记录不完整、保管不规范等问题,给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疫情防控带来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养殖档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决定从2021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内开展畜禽养殖档案整治规范年行动。
一、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绿色高效发展理念,以全覆盖规范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为目标,聚焦问题短板,扎实落实普法宣传、指导服务、整改警告、行政处罚各项措施,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维护法律权威和部门公信力,提高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和能力,为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问题入手,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要从具体案例中举一反三,聚焦当前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强监管、强指导、强服务。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养殖主体文化水平、畜禽品种、养殖规模的不同,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因户施策,扎实开展养殖档案规范建立工作。
坚持依法查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坚持基层为主。规范年活动重点在基层、难点在中小规模养殖户,要充分发挥基层积极性和养殖场(户)能动性,创新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做好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目标任务
通过规范年行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通过体系建立和实施,推动畜禽产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解决部分养殖场(户)无畜禽养殖档案或畜禽养殖档案不规范等问题,确保到今年底,全县正在生产经营的猪牛羊鸡规模养殖场(户),全部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建档合格率力争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及完成时限
(一)宣传发动。
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宣传力度,明确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常工作中积极宣传,统筹运用微信群传播,打出养殖档案整治行动宣传发动组合拳,营造浓厚氛围。切实提高养殖场(户)依法履责意识,积极主动进行养殖档案记录。宣传发动阶段,请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登录省畜牧业管理局官方网站、省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96605和畜牧兽医微信公众号,对养殖档案建立等技术环节集中开展学习。(完成时限:2月1日-3月31日)
(二)培训整改。
畜牧总站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活动,通过讲课、发放手册、明白纸,制作小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形象化、简单化的介绍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填写方法,使得档案填报容易理解、方便填写,真正让养殖场(户)看的懂、会操作、记录清、保管好。在此基础上可组成工作小组,深入到养殖场(户)中实地指导。(完成时限:4月1日-6月30日)
(三)执法检查。
加强监督执法,第一批先对已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的规模养殖场进行检查,有问题的提出整改;第二批对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但已在农业农村部云平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进行检查,有问题的提出整改;第三批对中等规模的养殖场进行检查,有问题的提出整改,对逾期未整改养殖档案、拒不建立养殖档案、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或养殖档案填写不规范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根据《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警告或处罚款”,视情节予以处罚,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切实起到处罚一个、警示一批的效果。(完成时限:7月1日-10月31日)
(四)电子档案建立。
畜牧总站要按照《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吉牧加发〔2020〕150号)要求,开展备案工作,严格形式标准、做到实时更新。种畜禽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养殖场(户),可通过电脑等信息化手段,记录养殖档案。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养殖场(户),也可填报纸质养殖档案。已有电子养殖档案系统的规模养殖企业可与省级追溯平台对接,省局通过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完善了在线养殖档案填报系统,系统同“拱e拱”“动监e通”“先打后补”等多个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一键检疫申报、无害化处理补贴申领、先打后补等功能。畜牧总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可积极指导、鼓励养殖场(户)通过“拱e拱”、96605等公众号进行在线填报,努力实现养殖档案信息化。
(五)建立长效机制。
畜牧总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要结合本次整治行动,认真梳理、查找养殖档案建立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健全完善养殖档案管理制度。畜牧总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要加强档案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和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与养殖企业双向记录互相印证机制。通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养殖档案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六)明确职责分工
1.监管部门职责。畜牧总站负责制定生产记录、种畜禽个体养殖档案等内容的填写标准和政策解读,并指导各地落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制定免疫程序、免疫记录、动物疫病防疫监测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内容的填写标准和政策解读,并指导各地落实;畜牧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将养殖档案规范填写与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等工作有效衔接。兽医药政科负责制定兽医医政兽药管理等内容的填写标准和政策解读,并指导各部门落实。畜牧总站负责制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内容的填写标准和政策解读,并指导各地落实。畜牧产业科负责整治规范行动的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和日常调度工作。各部门要将整治行动联系人报送至畜牧产业科。规范年行动采取月报告、季通报、年总结的形式开展,各部门要在11月4日前,报送规范年活动总结至畜牧产业科,畜牧产业科汇总后上报。
2.技术推广服务机构职责。畜牧总站及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负责规范年行动的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并开展强制免疫疫苗抗体效价监测工作。
3.加强综合执法。落实基层减负规定,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用,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减少对养殖活动干预,实行综合监管执法,要将养殖档案监督检查和防疫档案、兽药、饲料等投入品档案监督检查合并在一起,统一开展综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综合畜禽养殖档案是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抓好畜禽养殖档案整治规范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整治行动部署、工作进展、责任追究等主要节点工作,安排分管同志专门负责整治规范年行动,全力做好督促检查和协调调度,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制度建设水平。要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贯彻落实《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重点加强对规范性文件中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涉及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完善备案审查情况通报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登”、“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二、推动行政审批改革,继续实行简政放权。(一)精简压缩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项目。对目前所有市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项目再次清理,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项目,严控新增行政许可事项。梳理、确认、规范除进驻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目录之外的其他行政职权,杜绝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变相实施审批。(二)做好下放和取消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对省交通运输厅下放市级和市级下放县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衔接方案,明确承接主体和法律责任并做好相关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工作脱节和监管真空,确保行政审批项目“放的下,管的住”。(三)推进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的管理,将所有审批项目纳入中心办理,明确各审批项目的申报条件、递交材料、审批时限等。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办事指南及办理流程等。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充分授权,提高办事效率。
三、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要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改进执法方式,进一步推广运用行政指导,文明执法。进一步推进、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健全完善综合执法机构与公路、运管、海事等行业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理顺管理关系。要加快交通执法形象建设,扎实推进“四统一”形象建设进度,做好交通运输部验收迎检准备。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全省交通执法案件处理系统。完成支队与各大队办公自动化系统联网工作。各执法单位应当及时修订、公布权力执法依据、程序、行政裁量标准。
五、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宣传贯彻道路运输条例。要按交通运输系统“六五”普法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学习宣传、法律讲座、执法检查、法律考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增强全民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规则意识,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继续加大《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宣传培训力度,以“八个一”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每个乡镇一条宣传标语;每个县一个宣传栏;每个县至少一次上街宣传活动;每个执法人员人手一本省《道条》单行本;每个执法人员参加一次集训;每阶段一次宣贯情况通报;每阶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一次知识竞赛),今年上半年内道路运输机构管理人员和综合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条例》轮训。同时,加强对出租汽车、公共汽车客运、汽车租赁等新增运政管理职能做好相关的业务指导工作。
六、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依法行政。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规定,组织开展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制定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和方法步骤。对执法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落实,杜绝违法违规执法的问题。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明确各阶段整改工作的时间节点及工作内容,从教育、监督、制度、经费、装备入手,积极抓好专项整改工作落实。要抓好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作风硬、素质好、业务精的执法监督员队伍。加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经常组织开展执法督察、明察暗访活动。
一、工作做法及主要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一是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执法队、相关站室长和各乡镇农技站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粮局农业执法大队,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做到任务落实,责任到位,确保工作深入开展。二是根据工作要求,在年初制定并下发了《2014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2014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及各相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了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工作,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2、加大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利用“3.15”“送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禁用限用农药”、“瘦肉精的危害”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全年共发放宣传单1万余份,使群众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在我们的工作在他们生活中起到效果。
3、加强培训,充分提高执法力度。积极参加省、市的学习和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今年共参加了省级培训3期;市级培训1期。参加培训人员8人次。
4、强化农业监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一是加强了对我县农资市场的执法检查,做到从源头上控制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全年共检查农业投入品经营户150余户。对36家有违法行为经营户作出了行政处罚,包括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1起案件、不合格农药35起案件。共计罚款7万余元。对100余家进行了警告、教育和责令改正。没有发现一起无证无照经营户,没查出销售转基因玉米和水稻的经营户;二是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对全县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进行了抽样送检,共送蔬菜、水果、茶叶、肉类、禽蛋、饲料、动物尿样等100多个样品。并接受了省移送的一起生产销售不合格禽蛋;处罚一起生产不合格农产品案件;三是对全县4个蔬菜生产基地进行了监管,并建立了生产档案,指导基地生产者正确使用农业投入品。四是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在畜产品上,县城派驻了2名检疫员专门负责县定点屠宰场的动物产品检疫,各乡(镇)有1-2名检疫员负责交易市场的动物产品检疫。对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了定期“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按日屠宰量的10%抽检。现已检测尿样1400余份,对全县规模养猪场开展不定期检测,每季度至少抽检1次,已检测尿样200余份,通过检测尿样,没有发现不合格产品。在蔬菜方面,抽检了蔬菜生产基地、南、北农贸市场以及耀升国际饭店等大型活动接待的蔬菜和水果,共抽检蔬菜32批次,226个样品;水果12批次,33个水果样品。蔬菜合格率为90.3%,水果合格率为100%;五是开展兽药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全县有饲料经营店37家、兽药经营店25家,生猪规模养殖场32家及散养户1000余家。我局工作人员针对饲料、兽药经营店,生猪规模养殖场及邻近规模场的部分散养户进行了专项整治。截止目前,还没有立案查处一起关于兽用抗菌药的案件。六是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县城城区内3家已通过兽药GSP认证,指导另1家申请延期办证。乡(镇)有21家,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均未通过验收,现已全部取缔;七是完成了上级关于“三品一标”的各项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1、农药抽样送检工作存在经费不足。
2、行政处罚裁量过低。
3、执法装备简单,执法人员偏少。
4、与相关部门联动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市场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管理制度。
2、加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力度,重点做好对肥料、农药的抽样送检工作,查处假劣农业投入品的经营行为。
3、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并做好农资经营人员的相关培训。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朗冉斐”为你整理了这篇住房城乡建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19年,正值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及机构改革之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进一步探索、磨合和完善之中。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在县属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执法支队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本职,尽职尽责,敢于碰硬,担当作为,全力以赴做好城市建设和管理执法工作,以优化城市环境、打击违法行为为目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城市公共利益,全力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和城市管理水平,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规划执法管理力度,改善城市环境。
严格按照“严控增量,减少存量”的工作目标,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工作,针对违建者“游击式”、“隐蔽式”抢建抢修的特点,我们坚持24小时全天候和无盲区、无节假日的工作模式,对城市建设核心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实施严格监控管理,并及时在成型过程中予以消除,使新增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存量违法建筑整治得到了有效规范和消除。截止目前,消除存量违法建筑43件1951.04㎡,遏制新增违法建筑49件2348.16㎡。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件,办结2件;接待群众来电来访110余件次,群众满意度为100%。
二、加强市政执法监管,改善城市容貌。
紧紧围绕“马路办公”的总体思路,整治城市“六乱”行为为重点,全面开展“市容秩序专项整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餐厨垃圾收运整治、平安县城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利用有限的执法力量,合理调配,优化结构,将支队分为三个综合执法中队,分别负责葛城、复兴街道所属城市建设核心区的三块划分区域,执法人员由各中队长结合网格化区域管理灵活调配分工,定人定岗定位,确保执法全方位、区域全覆盖。
一是加强宣传。制作宣传展板16块,法制宣传标语25条,发放宣传资料3900余份,接受法制咨询7608余人次,出动执法人员102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60余车次,暂扣物品48件。
二是加强市容秩序管理。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要求,从内容、标准、时限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固定管理岗位基本职责,落实城区东、北、南大街、步行街、城区菜市场等重点区域值守值岗,做到有规可循、有据可依,形成基本职责清晰、岗位职责明确的岗责体系,切实加强市容秩序常态化管理。对道路设施、沿街棚伞、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夜市占道,各类标识、标线、餐厨垃圾的收运和菜市场秩序等进行综合整治。劝阻违法经营性占道约1317人次,查处违法经营性占道行为4件,设置规范管理摊位68个,规范占道经营5430余起,骑门摊2500余起,游摊走贩17800余起,发送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决定书68份,发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包含简易程序)15份,处罚金3400元。
三是落实“蓝天行动”,严格扬尘污染整治。结合中央环保督查问题整改,制定扬尘污染整改方案,对城区6条扬尘示范道路进行巩固,加强对扬尘示范道路的巡查监管,与公安交巡警常态化对城区建筑施工单位及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扬尘监管,并在城区入城点设卡检查,严禁脏车入城。同时,加大对露天烧烤、烟熏烤肉,落叶、秸秆焚烧以及城镇污水“三排”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整治城区露天烧烤场所12处,制止露天焚烧垃圾4起。
四是受理城市管理投诉件83件,其中:重庆市政府公开电子信箱交办件7件,重庆市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投诉65件,回复社情民意交办件11件。智慧城管处置件2500余件,受理举报热线100余起,办理结果满意度达100%。
三、加强专项整治力度,提升城市形象。
自开展城乡环境“六乱”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有序开展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各乡镇(街道)整治城乡环境“六乱”行为704件11962.1㎡、16.5吨、210m3,县城区域整治城乡环境“六乱”行为10456件(其中:“乱搭建”84件3222.7㎡;“乱停放”拖移各类车辆630次,规范停放3154次;“乱砍伐”刑事案件5件,行政案件3件;“乱摆占”6578件;“乱倾倒”2件3166m3;“乱开挖”3件)。
(一)加大宣传,增强群众参与度。各有关部门动员组织党员干部、城乡居民、志愿者积极参与、支持整治工作,已在主要集中休闲区设立城乡环境“六乱”行为重点任务分解、违法建筑整治法规和政策专题宣传栏、执法普法齐头并进、建立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等方式方法,形成全民关心、支持、参与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密切配合,强化城市管理执法。由相关县领导牵头,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巡警大队、县生态环境局、葛城街道、复兴街道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强化城市管理执法,不断规范城市管理秩序。截止目前,城乡环境“六乱”整治专项行动开展“马路办公”89次,发现并交办城市管理问题234件,完成整改225件,问题整改率97%,解决热点难点问题34个。整治规范占道经营5400余起、骑门摊2400余起、游摊走贩1680余起、发送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决定书68份。联合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深入开展城区市容环境“治乱拆违”工作,开展综合整治25次,拆除擅自设置的地桩地锁12处,整治规范乱停乱放车辆1500余辆,清理整治“僵尸车”50余辆,着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巩固城区扬尘示范道路6条。
(三)加强整治,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以召开城口县乡情大会为契机,会同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葛城街道等单位联合对公园一级环山步道、住宅小区楼顶、滨河公园杜家坝大桥北桥头临时休闲广场等进行了综合整治,共拆除公园一级环山步道违建29件958.84㎡,整治逸城国际小区楼顶违建11件304.16㎡,状元府第小区楼顶违建2件30㎡,恒丰小区楼顶违建5件92㎡,杜家坝大桥桥底违建3件90㎡,没收和暂扣违规物品110余件,对县城区域内不符合城市管理要求的“乱停放”、“乱搭建”、“乱摆占”、“乱倾倒”等城乡环境“六乱”行为重点任务进行了全面整治,整治城市管理问题的同时加强监管巡查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四、存在的问题
一年以来,执法支队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工作中还有许多的不足,与领导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形势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自机构改革以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和运行没有具体的指导实施意见和三定方案等相关文件,目前工作按原城管局和规划执法大队的相关职能职责在履职,至今仍存在职能不清,责任不明,造成工作上不能有力有序地开展。
二是受现行法律法规制约,行政执法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执法,目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部分都是劳务派遣员工,员工流动性大、执法资格受限,对法律法规条款不熟,责任不清,造成执法文书、现场勘验等不规范的问题。
三是在城管执法工作中,小摊小贩随意性较多、流动性较大、反复性较强,时间性不确定等情况,管理相对人既是违法者也是弱势群体,城区内配套基础设施相对滞后,造成管理上疏堵结合流于形式的问题。
五、2020年工作计划
(一)提高认识,部门联动。组织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把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力实施城区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和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马路办公”,结合城乡环境“六乱”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城口人民建设一个环境优美、建设规范、管理到位的提供行政执法保障,用法制的手段保障城乡建设和管理有序发展。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方联动”的原则,把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作,从群众诉求、政府作为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举报电话,营造人人参与、全社会共同整治违法建筑的浓厚氛围。
一、整治目标
通过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摸清全县砂石资源开采现状,规范砂石资源开采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实现砂石资源开采依法管理、有序开采、保障供给、维护稳定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
对全县所有采砂场进行专项检查、整治。整治范围:无证(照)、伪证(照)、超范围、超深度、持过期失效证(照)开采砂石资源的行为;以开采砂石资源为名探采砂金的行为;压低或抬高砂石价格、强买强卖等扰乱砂石资源市场秩序的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砂石资源开采的行为;侵占河道,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
(一)宣传、调查摸底阶段加强砂石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对辖区内各类砂石场进行排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逐级汇总上报,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一是对无证(照)、伪证(照)违法采砂(石)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扣押设施设备,并对相关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对超范围、超深度、持过期失效证(照)开采砂石资源的,责令停业整顿,依据原采砂许可规定,恢复生态环境,按程序补办证(照),补交相应的砂石资源税费,按要求全面规范后,方可进行采砂(石)作业。三是对以开采砂石资源为名探采砂金的,责令停止探采,没收违法所得,根据违法程度,处以1万元以上1o万元以下罚款。四是对压低或抬高砂石价格、强买强卖、无证销售等扰乱砂石资源市场秩序的,严厉打击,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是对破坏生态环境,侵占河道、危及堤防、护岸、影响行洪安全的,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恢复生态,整改安全隐患,对逾期不按要求恢复或不按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整改的,立即停业整顿,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六是对违法违规开采砂石资源,严重影响全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并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不定期巡查制度。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杜绝违规违法开采活动。二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各政府相关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三是建立群众举报制度。水务局、国土局、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察局、交通局、地税局、工商局、文化体育广播局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要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四是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下步制定相应砂石资源管理办法提供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水务局和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砂石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
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外各类砂石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外的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以采砂为名非法开采砂金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局:负责涉及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和联合执法时的治安保障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各类施工企业使用合法采砂企业提供的砂石,严厉打击使用非法开采的砂石的行为。
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河道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水污染物未经处理未达标排放至水体等环保案件的查处。
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河道外砂石开采企业或个人安全生产合法性审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砂石开采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监察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局:负责对企业营业执照上经营期限是否在有限期内,项目、经营范围是否超范围进行检查,对经营期限过期、超范围经营的依法处理。
地税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收地方各税。
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无道路运输证件进行违法运输的行为;配合各乡镇交管站负责查处在通乡公路上超限运输及砂石场带水带泥上路行驶和占用公路堆放砂石的行为。
州路政大队和大队:负责国省干线上超限运输及砂石场带水带泥上路行驶和占用公路堆放砂石的行为。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种子是农业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种子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为了确保我区广大农民购买上优质的放心种,我区在种子市场专项整治中,以经营未经审(认)定的“两杂”种子为重点,以档案不健全、标签不规范为突破口,整体推进种子市场的专项整治的全面工作。在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局成立了由局长华大万同志任组长,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局长谢美见同志任副组长,政策法规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种子管理站、植保站等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策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对种子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做到了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二、制定措施,突出重点
为了使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我局根据全区种子市场的特点,对辖区内的30个街道、镇、乡种子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在具体工作上,重点整治以下几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经营未经审定(认定)品种;二是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三是种子标签不规范;四是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经营档案,不给农民出具售种凭证;五是经营假劣种子。在工作措施上:一是进行追根溯源,端窝点,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二是进一步规范种子管理人员的行为,清理和纠正我局机关及其下属种子管理站、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有无从事和参与种子生产经营的行为;三是加强对市农业局确定的主推品种的宣传推荐,引导农民正确购买和使用良种;四是加强对《种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农民群众识别假劣种子能力和依法自我保护意识。
三、严厉处罚,成效显著
去冬今春以来,我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会同区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等单位的执法人员,对全区的种子市场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共计出动执法车辆100辆次,执法人员280人次,检查乡镇市场30个,检查城区各种子批发经销商14家,检查各乡镇种子代销户250家,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培训种子经营人员200人次。
此次开展的种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处违法经营种子案件9件,没收入未经审定(认定)种子100公斤,处罚款28920元。其中立案查处案件6件,没收未经审定(认定)种子100公斤,处罚款28000元;实施当场处罚案件3件,处罚款920元。查获违法经营“两杂”种子品种10个,其中水稻品种有金优191、冈优827、金优527、金优995、福优80、ⅱ优58、金优58、金优63、川香稻5号等9个;玉米品种有蠡玉168。查获未经审定(认定)品种有金优191、冈优827、金优527、金优995、福优80等5个,其中冈优827、金优527水稻品种虽然通过了全国审定,但种植适宜区域不包括武陵山区。查获标签不规范的品种有ⅱ优58、金优58、金优63、川香稻5号、蠡玉168等5个,没有标明重庆市的品种认定编号、品种审定名称,有毒标志等。同时,我局还对2家种子批发经销商存在的标签不规范行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为期4个月的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整体推进。通过种子市场的专项整治,我区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得到了较好的磨练,经销商的经营行为得到了较好的规范,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但在按照高标准、严要求来衡量,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农民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不强,导致执法检查中取证难度的加大;二是由于农业执法成本高,加之经费来源有限,导致执法工作不能完全到边到位;三是执法队员来自各技术部门,法律知识相对缺乏,因此执法的经验和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着眼于当好改革的牵头者和推进者,稳妥有序地推进承担的各项改革任务
充分认识当前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推进和承担的改革越来越多、越来越重的新形势,按照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综合改革三大类牵头推进,每个大类分别明确一个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理顺推进改革的体制机制,形成了全员想改革、议改革、抓改革的良好氛围。
1、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既履行好牵头部门的责任,调动各部门(单位)积极性,又率先垂范,积极履行好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职责。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沟通,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提出具体思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今年以来召开联络员会议2次。二是继续削减行政审批事项。2014年以来,已连续5轮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共取消70项,下放32项,承接中央和省政府事项148项。三是动态调整清单。开展权力事项目录“回头看”,根据《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中介服务收费清单等。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开展审核,涉及的55个市直部门(单位)共拟调整事项1028项,其中拟新增321项、削减174项,变更事项要素533项,目前已发文公布36个部门(单位)的788项,其中新增179项,削减78项,变更权力事项要素531项。
2、重点抓好新泰市与市水利和渔业局的改革试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起步良好。在市直和县市区层面分别选取水利和渔业局、新泰市作为试点,专门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盯上靠上指导。新泰市组建了2支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执法队伍和6支专业执法队伍。跨部门跨领域的执法队伍,一是整合原城管、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8个领域执法权,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是整合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粮食3个领域的执法权,组建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大队。6支专业执法队伍主要是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计生、交通运输、农业等6个领域。考虑楼德镇的地理位置和经济实力,探索实行区域综合执法,设立楼德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城乡规划等15个领域的执法权,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路子。在执法重心下移方面,各乡镇(除楼德镇外)都设立了综合管理执法办公室,与派驻执法中队联合办公。市水利和渔业局将原有市水政监察支队及河道管理局内设的河道联合执法支队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并将水资源科、水土保持科、防汛抗旱办等科室单位的执法职能调整至整合后的水政监察支队,实现了“一个部门一支执法队伍”的目标,人员也按照“编随事走、人编同调”的原则完成了调整。
3、坚持综合施策,多点开花,事业单位综合改革渐次推进。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和改革要求,制定相应的改革思路,切实把握好节奏和力度,稳妥有序推进。一是顺利启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认真学习上级政策和指示精神,明确改革的方向和路径。目前已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希信任领导小组组长,起草了改革方案,到中央编办进行了对接,下一步将根据中央编办要求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待方案成熟后加以推进,争取在全省创出经验,趟出路子。二是教育体制改革方面。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和去行政化改革,印发《泰安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职级制的实施范围,提出了职级评审认定、薪酬发放、校长选聘管理等五个方面的14条具体办法。三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面。研究制定了泰安市关于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照标准对市直公立医院的人员控制总量进行了核定备案,共备案5986名。四是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方面。目前,教育、卫生、文化系统的20家试点单位已全部印发了实施方案,召开了第一次理事会议,通过了理事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着眼于理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机制,用足用活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
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战略性、上位性和协调,履行好“设计者”的角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调整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合理的体制机制,释放体制活力和发展动力。
1、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调整。一是按照严实的标准将乡镇“四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按照鲁政办发〔2016〕6号文件要求,对88个乡镇(街道)四领域安全监管机构统一进行了批复。建立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台账,采取电话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确保人员力量到位。截止6月12日,全市88个乡镇机构设置、职责调整和人员已经全部到位。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2013年,泰安市就已经整合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交易系统,建立统一规范的交易平台,组建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文件下发后,根据文件精神,对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了规范。三是巩固扩大省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研究开展市级扩权强镇试点。指导宁阳县进一步向磁窑镇下放县级管理权限,计划放权104项。在抓好省级经济发达镇试点的基础上,下一步考虑探索市级的扩权强镇试点。
2、加强经济发展和民生事业的机构编制保障。一是加强机构的设立调整。为更好地服务泰安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批准设立了泰安高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等机构。二是加强编制的动态使用。在省编委批复的用编进人计划内,坚持优先保证重点领域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需要,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民生等重点领域紧缺型人才的需要,加强扶贫、教育、卫生、安全生产、环保等机构和其他一线人员力量,不断优化人才队伍机构。三是重点加强教育“大班额”问题编制保障。将解决教育“大班额”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各县市区提报数据基础上,成立专门的核查小组,采取现场提取学校学籍数据,核查教师名册、课程表、工资单以及个别座谈等方式进行了重新核编。出台《中小学教职工临时周转编制专户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县(市、区)建立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教育编制需求。今年共批复教育系统用编计划1536名,占全市事业编制用编计划的76.5%。
3、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总量控制和规范创新。一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始终贯穿总量控制红线,严格控制行政机构编制,从严审批事业机构编制,确保了“两个不突破”。进一步规范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截至目前,共批复县市区机构编制事项56项,其中新设事业单位14个,撤销事业单位25个,核增事业编制132名,核减事业编制148名,机构和编制总量均得到了有效控制。二是进一步创新机构编制管理。鼓励部门单位更多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满足事业发展需求,为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批复了“大班额”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104国道改建项目等政府购买服务事项3项。三是加强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借助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管理中心技术力量,对“泰安机构编制网”优化升级,打造机构编制网站群,提高机构编制工作信息化水平。
三、着眼于提升政府效能和服务水平,开展部门单位职能修订和评估考核
针对机构编制部门“三定”制定、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部门职能,以评估考核为手段,以提质增效为目标,不断完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促进部门单位充分履职,发挥作用。
一是落实“四个到位”,扎实开展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打破科室界限,实行团队化作战,组成4个工作组,在培训指导、力量调配、质量把关、督查落实等方面做到“四个到位”,集中开展审核,切实将“转理念、调职责、优结构、控总量”等落到实处。注重用好近几年部门履职评估成果,自2013年已累计评估部门单位26个,结合这次修订,对职责界定以及存在的问题一并作出调整和解决。
二是强化绩效考核,深入开展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圆满完成2015年市直199个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共确定36家A级单位和 159家B级单位,并首次确定了4家 C级单位。对考核结果,以市考核委员会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抓好奖惩措施的兑现。同时,向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书面反馈问题,切实抓好整改。总结前几年开展绩效考核的经验,对2016年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进一步优化,并已印发实施方案。同时,按照要求部署开展了法人异常信息备案制度和双随机抽查工作。
三是用好考核杠杆,促进机构编制工作整体提升。第一,将省里对市级编办的考核内容全部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并结合实际将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事业单位绩效管理等重点工作一并纳入,建立起考核的倒逼机制。第二,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及执行情况的审计。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了“两明确三跟进”的覆盖审计全过程的工作机制,明确审计部门与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责,审计前提供基础数据,审计中提供政策支持,审计后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移交,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督促整改。今年以来,共审计1个县市区和14个市直部门(单位)。第三,完成对县市区2015年度机构编制工作的年终综合评价工作,并及时通报给各县市区。第四,部署开展了控编减编专项督查,积极开展“机构编制法规进党校”活动,构建起违规预防机制。
四、着眼于为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提供坚强保障,倡树具有机构编制部门特色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制度
一是倡树部门理念。结合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性质,提出“严谨、公道、服务、创新”的部门理念,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树牢四种理念,争做四个模范”,即“树牢严谨的理念,严守纪律规矩,争做遵规守纪的模范;树牢公道的理念,处事公道正派,争做秉公用权的模范;树牢服务的理念,主动履职尽责,争做担当奉献的模范;树牢创新的理念,推动体制改革,争做促进发展的模范”。还结合当前承担的改革,创新开展了“三深入”“四做好”活动,即“立足简政放权走机关,深入了解权力运行情况;立足事业单位综合改革进单位,深入了解改革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立足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下基层,深入了解来自基层的反应和呼声。引导党员干部主动自觉地为服务对象解读好一项政策,化解好一个疑惑,协调好一件事情,解决好一个难题”,最终解决律己修身不严、精神状态不佳、厚此薄彼办事不公、服务不到位等8个方面的问题。
二是创新方式方法。在部门理念的引领下,对具体开展工作提出了具体需要把握的问题,即充分调查研究、主动搞好服务、加强协调配合、注重提升手段等。注重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调研,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开展集中调研。要时刻牢记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和大局,服务于部门单位的高效运转,服务于各个层面的改革和创新,服务于基层和群众的工作生活方便。注重协调配合好三个方面的关系,即处理好与上级部门的关系,与市直部门特别是组织、人社部门的关系,与各县市区的关系。更多地运用信息化手段特别是大数据的方式解决当前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为了有效推进*区的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工作,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执法违法的事件发生,最大限度保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区城管局于今年成立了以局长蔡新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郑利华任副组长,局综合执法科、政工人事科、目标督查科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科,科长尹宏任办公室主任,刘继丽、廖福安、刘玉梅同志为督察员,负责全局行政执法督察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制度落实责任
为保障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有效地开展,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制定了《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工作职责》、《行政执法督察人员工作职责》,并制定了*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督察办法》,办法对督察的范围、督察方式,督察内容做了详尽的规定和布署,使工作有目标、有标准、有要求、有奖惩,在日常工作中有专人定期、不定期开展效能督察,并将督察结果及时通报,保证了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转变观念
为严格执法纪律,进一步提升城管形象,实现争创一流的城管执法队伍目标,我局始终把执法督察工作看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到是否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能否提高城管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城管进社区、送法下乡”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以进社区挨家逐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知识,精心构建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平台,广泛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实践活动。
2、根据年初制定的《*区城管局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一是就城市管理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及对策;依法行政和城管执法的难点问题;行政执法、处罚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进行了专题讲座。二是定期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熟悉度,掌握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工作程序和基本业务技能、管理标准,提高应知应会能力。三是通过执法文书使用制度培训,建立了案卷评查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及时进行纠正,保证办案质量和案卷归档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对城管工作的正确认识和理解,端正心态,树立信心,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应变能力。四是多次组织全局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敬礼、告知、执法的程序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考评办法》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纪律督察暂行办法》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并给各派驻乡镇执法中队转发了《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大力开展文明执法严肃执法纪律的通知》,要求大家统一思想和认识,转变执法观念,认真履职到位,文明执法。
四、理清依据明确职能
重点抓了三项工作:一是梳理执法依据,推行公开透明。按执法行为的种类,如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分别将每项执法依据进行了筛选梳理,细化到具体条款和标准,理清职权7大类162项,并通过区城管局网站,将梳理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布。二是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动执法标准化。对《四川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罚标准进行分类量化,缩小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幅度和标准,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三是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用于指导执法队员的执法行为,推动了执法工作的规范化。
五、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从八个方面明确规范执法内容和标准:即执法权限合法、执法程序合法、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标准、执法言行规范、文书填写规范、执法监督有力和档案管理规范。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的执法流程和审批步骤,加强了案件办理的审核监督,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六、严格督察,成效明显
1、在队伍自身建设方面,我们始终围绕“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搞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队容风纪,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着装整齐,切实达到仪容端正、风纪严谨、统一规范的管理要求,局行政执法督察办将行政处罚案件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以及执法人员上岗执勤执法的规范操作程序绘制成挂图,使每个队员能够熟记业务技能和上岗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执法违法现象发生。经常在执法队伍内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结合省内外城管工作的典型案例,引以为鉴,防止和避免执法违法行为发生。
2、现场执法督察方面,一是局属行政执法大队每次重大活动或者整治行动,局领导都亲到现场进行指挥,督察工作人员监督到位,即时指出问题,对不按要求着装、不按“三步走”程序执法的个别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并下发督察建议书;二是加强对派驻中队的督察。重点督察是否按要求着装、是否按程序执法、有无不作为现象、有无吃拿卡要现象等,对存在的问题以督察通报的形式要求其进行立即整改,并将结果纳入年底对各派驻中队的目标考核中。今年,我局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共对6次重大综合整治行动进行了全程监督;日常监督检查共计25次发出督察建议书12份。
2009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在规范城管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保护行政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不依法执法、不文明执法、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等方面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为实现认真履行职责、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建立和谐城管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七、2010年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思路:
1、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加大执法督察工作力度,把行政执法督察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2、加强对各派驻镇执法中队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