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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风险 防范机制 法律保障 国有企业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备,中国的国有企业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已逐步走向成熟,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相对薄弱,市场意识、法律意识与契约意识不强,合同管理不够规范,造成了一些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1、国有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之现状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及有关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由于现在的国有企业脱胎自以前的国营企业,作为单一主体面对法律问题的准备并不充分。
2、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必要性
2.1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需要
随着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同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等11个部门规章和30多件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大型国有企业将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提到了议事日程。有的已经成立了法律事务机构,设有专门的法律工作人员,这些人员通过参与经营决策、参与企业管理和承办具体法律事务来实现自己的职能。
2.2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环境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规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市场竞争越发地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越大。
2.3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能力的需要
在现代法制社会,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主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来实现,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活动的主体,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如果企业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因违法而受到法律制裁,或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会由于不懂法而失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机会。
3、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措施
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指对于各种不规范的行为可能导致的风险,在其发生之前即采取防范措施所形成的机制。它包括企业成员法律防范意识的培养,合同管理体系的创建以及廉政与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等。
3.1加快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拥有自己专门的法律部门,在如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等环节,在投资、合作等项目中随时预防法律风险的产生,将纠纷的诱因消灭在初始阶段。此即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重要的组织保障。
3.2构筑全方位的法律风险预防体系
3.2.1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所签的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款有无遗漏,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文字是否准确、严谨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国有企业必须尽快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合同委托管理制度等:建立以合同为中心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做到人员、机构、制度三落实。
3.2.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一套合法、实用、规范的企业规章制度,使人们有所遵循,作到人人有专责,工作有程序,办事有标准,才能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同时规章制度完美的过程,也是人治走向法治的过程 因此.一个企业制度的出台,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包括它的提出、调查、审核、修改、完善等.只有这一系列的步骤一一到位,才能确保企业规章制度具备合法性、实用性、规范性和协调性。
3.2.3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随着知识产权的取得、管理、保护和利用纳入法制轨道。各大企业普遍加大了对知识产权开发和管理的力度,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量也在逐年增加,但目前还有不少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科研开发与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创新与依法保护明显脱节.有的企业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自己的品牌被盗用,导致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下滑,甚至面临破产的境地,或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了解不详,不自觉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而因此处于被动局面。所以,企业要想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益,就必须保住自己的“名牌”不被乱用,产品不被仿冒。不去随意使用他人的产品。
3.2.4从程序上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
一个重大经营决策的出台,既要保障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得到充分体现,使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最大化,也要保证决策在法律上是最佳方案,有利于决策目标的实现.同时也要杜绝上当受骗,避免显失公平,防止纠纷发生。因此.为了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国有企业应在对外投资、产权交易、企业改制、融资担保等重大决策上建立一套可行完备的法律论证制度,强制推行重大决策法律论证程序,避免重大决策失误。
3.3建立诉讼风险管理组织,确立诉讼风险预警体系
按照资委《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快完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防控、处理和备案机制。为了避免诉讼给企业可能带来的损失,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统一负责,企业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有关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分工组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有关业务机构相互配合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体系。
3.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全员风险防范体系
许多事例告诉我们,很多企业在纠纷中处于不利位置或者被迫履行不平等的合约,都是因为业务人员在操作中不够规范,存在瑕疵而造成的。因此,必须加强领导、干部和员工尤其是业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如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用较少的费用避免较大的损失。所以,开展普法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是公司依法治企、依法经营、降低风险的基础。这个基础打不好。再好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也都会大打折扣。
总之,为有效预防、减少各种经营风险,国有企业迫切需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不断健全组织机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建立、完善重大经营活动的法律审查机制,规范法律服务工作程序。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陷阱,预防、减少企业经营或决策风险,为企业更好的发展形成法律的保护墙,为国有企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地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关键词:国有企业;物资采购;计算机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45;TP31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物资采购是一项重要工作。国有企业在开展物资采购过程中,如何按照国家及企业招标管理相关的法规制度开展工作,既做到合规合法,又实现企业降本增效成为企业本身,特别是企业内部审计关注的焦点内容。作为企业内部审计,如何帮助国有企业加大物资采购招标范围,有效节约采购成本,成为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
一、物资采购应招标未招标审计的目标内容
(一)审计的主要目标
国有企业在物资采购过程中,一方面必须遵守国家和企业物资采购及招投标管理相关的制度规范;另一方面从成本效益的角度,更多开展招标工作,通过招标实现价廉物美、节约采购成本的目的。因此,企业内部审计在企业物资采购应招标未招标中审计的主要目标有两项,一是审查是否存在应招标未招标合同;二是监督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督促扩大招标范围,有效节约企业采购成本。
(二)审计的具体内容
企业内部审计在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应招标未招标审计中,依据国家及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招标管理办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国有企业应招标未招标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等,通过审计发现符合招标条件而未进行招标的物资采购业务,及时给出审计意见,督促企业加强招标管理,实现企业降本增效的目的。
二、物资采购应招标未招标审计的技术方法
(一)审计的主要思路
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中,物资采购应招标未招标审计按照招标管理办法规定,以应招标合同金额阀值为标准,通过分析合同台账发现符合招标条件而未进行招标选商的合同进行统计,并作为审计的基础数据依据,向国有企业给出相关审计意见加以整改。
(二)采用的技术与方法
物资采购应招标未招标审计面对合同业务量大,系统中合同数量在数千条以上,合同类别众多,难以快速发现重点审计方向,在常用Excel工具软件下,频繁使用统计功能计算各种数据、比例时耗时费力等诸多难点问题,必须依托有效的信息化手段,借助先进信息技术进行分析处理,特别是数据库分析技术,由于微软SQLServer数据库分析技术使用普遍且易于掌握,成为应招标未招标审计应用的主要平台技术。
(三)分析的过程与结果
1.应招标未招标分析的过程。审计主要涉及企业签订的合同台账数据。合同台账主要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合同类别、选商方式、签订时间、合同相对人等,其中合同类别又分为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等类别。应招标未招标合同审计分析时,主要根据合同类别,按照选商方式,进行合同份数、合同金额进行分类统计。
2.应招标未招标分析的结果。根据以往审计核查经验,将应招标未招标分析结果以表格形式展示,主要包括合同类别、总金额、未招标金额及占比,以及不同选商方式的合同份数。分析时,按照合同类别分别进行上述要是进行统计,并作为审计核查关注的主要对象。
三、物资采购应招标未招标审计技术的应用
(一)审计所需数据准备
在审计过程中,首先按照上述审计所需准备物资采购合同台账及合同文本等业务数据,一般从合同管理系统导出,数据项须包括审计分析所需相关数据项,但不限于这些数据项;其次与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访谈,掌握物资采购的基本情况。在审计分析之前,一方面须对业务数据进行校验,去除不必要的数据项、空格和字符数据,确保数据项相应的数字、日期格式等;另一方面须对应招标的合同类别及内容进行确认,确保分析对象的准确性。
(二)审计分析结果核查
审计时,将所需数据导入数据库,采用上述数据库分析技术进行审计分析,并形成审计分析结果交由国有企业逐一核查。在审计核查时,首先要确认审计分析数据的准确性,特别是企业物资采购应该招标的物资采购范围及内容,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其次要对于违反规定的未招标业务进行成因分析,最后结合核查结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出审计意见交由企业整改。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在物资采购应招标未招标审计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物资采购业务,采用先进的数据库分析技术,实现全数据分析发现违规业务,通过审计核查给出审计意见,在督促企业合规合法经营的同时,实现了提高了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效率、节约了审计资源投入。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应招标未招标审计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与应用,也必将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发挥积极推动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王甲庆.中央企业物资集中采购财务监督机制构建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3.
[2]周佩.企业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研究[J].社会科学家,2012,12:84-87.
[3]洪新世,沈幸福.企业内部物资采购审计的难点及对策[J].审计月刊,2012,12:35-36.
[4]魏爱霞.论现代企业中物资采购审计的过程审计[J].财经界(学术版),2013,23:242.
[5]叶玲.物资采购审计实务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1,24:33+430.
报业集团大多从外面聘请了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在内部设置了法律事务室等专门机构,并由法律事务室协调外聘法律顾问开展法务工作。但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外聘法律顾问不是企业员工。内部法律事务机构,虽然有专职人员,但其职能大多是协调性的:他们自身不承担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责任,其中的大多数人也不具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即:他们不承担法律事务“把关人”职责。承担“把关人”职责的,是外聘法律顾问。
该制度安排下,报业集团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对具体法律事务都不承担“把关人”职责,当然更谈不上在报业集团决策过程中就集团经营管理的决策合法性向报业集团领导负责了。因此,集团内部的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只是一个“二传手”性质的事务性部门。
这种“二传手”加外聘法律顾问的模式,目前广泛存在于我国报业集团中。虽然这也是有效的法律保障模式中的一种,在实际工作中也能正常运转,但它与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有本质区别。
原国家经贸委颁布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1997年5月3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的部门规章。其对企业法律顾问的定义是: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并规定:国家实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该制度属于职业证书制度,执业资格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
原国家经贸委撤销后,其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能划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法律顾问的最新部门规章是国资委颁布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4年6月1日起施行),它的主要内容和《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类似。只是执业资格管理由国资监管机构统一负责。
从上可看出,企业法律顾问有两大核心要件:一是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二是由企业聘任,是企业内部工作人员。
陆栋生、陈露洁在《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分析》一文中,对企业法律顾问与外聘法律顾问的区别进行了专门论述:
1.企业法律顾问是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并依据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进行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律师是通过全国司法(律师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并依据《律师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2.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制度的组成部分,企业法律顾问主要从事以企业管理为主的内部法律服务,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律师从事的是社会性法律服务,仅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3.由于角色定位的不同,在知识结构上,两者也存在较大的区别。企业法律顾问一方面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需要了解和熟悉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企业法律顾问还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献计献策,需要熟悉企业管理、经济学知识,是企业内部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的复合性法律人才。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才,法律知识是其核心内容。根据工作重点的不同,律师擅长不同的法律门类,如证券、房地产、公司企业、合同、劳动争议等。
4.从隶属关系上看,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的内部职工;律师是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可以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可见,二者同为法律工作者,但有根本区别,不能简单功能等同或替代。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广义指规范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资格、执业机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企业法律顾问中介组织、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狭义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整套制度。
2004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4年6月1日起施行)。随后,各省级地方国资委陆续相关管理办法。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虽然是针对企业设立的一套法律制度,但并非不适用于报业集团。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曾规定,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设置法律事务机构或者配备法律顾问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第二条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报业集团正在大规模转企改制,转企改制后成立的媒体企业,无疑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随着报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作为其有机组成部分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理应成为报业集团法制建设的重要课题。
“二传手”加外聘法律顾问保障模式弊端日显,越来越不适应报业集团发展
“国外大型跨国公司老总在跟人谈判时,经常带着两个人:一个是打算盘的,另一个是抠条文的。”国务院国资委一位副主任曾这样形象描述,这个“抠条文”的,就是企业总法律顾问(国外叫首席法律官)。随着报业集团经营规模的扩大、经营领域的拓展,报业集团法律事务工作量日益增多。但现行的“二传手”加外聘法律顾问的保障模式,很难适应日益复杂的市场经济形势。
首先,决策过程中内部法律“把关人”缺位,使决策者面临决策合法性风险。报业集团通过借助外聘法律顾问这一“外脑”,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规避法律风险。但笔者认为,它有两大缺陷:一是外聘法律顾问只负责提供法律意见。是否采纳,得由集团决策者自己决定。二是外聘法律顾问基本不参与集团的决策过程,而集团法律事务机构又没有被赋予“保证决策合法性”的责任,容易造成决策过程中“决策合法性”保证责任缺失。报业集团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不能替决策者分担决策合法性责任,致使其暴露在决策合法性风险敞口下。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决策者封上了这一风险敞口。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及人员自身承担着两大责任:一是自己出具法律意见(不是依靠外聘法律顾问)。二是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并承担“保证决策合法性”的职责。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规定了十项职责,其中主要有: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管理、审核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参与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做好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企业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等。
其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负责。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两项核心职责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从上可看出,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下,报业集团决策者只需要对决策的合理性、经济性等实体内容负责,“决策的合法性”则由“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总法律顾问来“保证”。也就是说,总法律顾问为报业集团决策者分担了“决策合法性”的责任。
其次,现行法律保障模式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现代企业制度讲究的是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在风险防范上强调事先防范,而不是以“事后灭火”为主。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是“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这与外聘法律顾问的“有事”、“有偿”服务原则有本质区别。
作为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显然比外聘法律顾问有更便利的条件和更充足的动机,去督促和落实企业内部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防止由于法律事务工作缺失给企业带来隐患。
不仅如此,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诉讼法律事务毕竟只占一小部分,企业日常面临的是大量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外聘法律顾问不是企业的内部员工,对企业内部情况了解有限。此外,他们虽然是法律专家,但不一定是经营管理专家。因此,他们无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无法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法律保障。“二传手”模式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由于职能缺失,对促进企业内部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作用有限。目前,一些报业集团的诸如工商登记、商标管理等,存在较大随意性,没有纳入内部法律管理范围,就是报业集团内部法律管理规范缺失的明证。
再次,法律事务把关权外置他人,潜藏利益风险。现行模式下,法律把关权在外聘法律顾问手中。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下,由企业法律顾问承担提供法律意见并对其合法性负责,法律把关权在企业法律顾问掌控中。
律师是以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专业人员。同一件法律事务,由外聘法律顾问处理,在不影响质量的情况下,其价值取向显然和企业法律顾问是不一样的。外聘法律顾问争取其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合情合理的。但对报业集团来说,却不一定划算。
法律事务把关权在外人手中,还有可能被或明或暗地拿来作为要价的手段。在保障模式不变的情况下,报业集团不能经常更换外聘法律顾问。关键时候,这一点对企业的掣肘作用可能非常突出。笔者认为这也许是国有企业要实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原因之一。
其实,中国国有企业设立法律顾问,并非始于《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暂行办法》,早在上个世纪的90年代,国务院一些部委已经开始尝试在所属国有企业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原内贸部法规司还具体规定了商业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上岗办法。1997年,国家经贸委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在大型国有企业设置总法律顾问。然而,《律师法》颁布之后,国有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制度曾经一度陷入沉寂。不少企业纷纷取消了法律顾问机构,改为聘请社会律师参与企业的法律事务。但是,由于社会律师兼职过多,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企业的法律事务中去,使得国有企业在法律服务供给方面严重不足,不少企业在遭遇到法律纠纷时,不得不额外付出沉重的代价,寻求法律帮助。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有关部门又一次看到了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性,要求国有大型企业必须设立企业法律顾问。
如果说,社会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旨在解决企业的特殊问题,那么,企业法律顾问主要解决企业的日常经营法律问题;社会律师将国有企业作为自己的顾问单位,而法律顾问则是企业的内部机构;社会律师接受委托,为企业提供受委托的法律事项,而法律顾问则依照规定全面负责企业的法律事务;社会律师不需要对企业决策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承担所有的责任,而法律顾问则需要对企业决策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承担责任;社会律师不可能跟踪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而法律顾问则必须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所有法律问题负责。从这些意义上来看,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相比,其素质要求不但不能降低,相反地,还应该更高。法律顾问不但要有律师应当具备的法律知识,而且还应当具备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社会律师并不能替代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在一些西方国家,企业的常设法律顾问和企业聘请的律师一道,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根据规定,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将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参与重大决策,保证决策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建立企业的规章制度;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对下属企业违反法律的行为提出改正意见;指导下属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这些权利中,既有实际的决策权,也有充满弹性的建议权。但是,与企业的总会计师相比,企业总法律顾问的权利缺乏明确的法律来源,相应地,当企业的法律顾问由于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企业出现重大损失时,我国现行法律也没有规定具体的责任方式。这就使得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所规定企业法律顾问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有可能落空。
关键词:国有企业;绩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竞争
一、概述
绩效管理是现代企业广泛运用的一种以开发员工潜能为中心的科学管理模式。首先,绩效管理强调以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来对员工的职责履行程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公正的评定,从而在企业内部构建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然后,绩效管理将评定结果与分配、晋级、人才选拔挂钩,从而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后,通过绩效考核的结果,来指导企业后续的人力资源,从而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可以说,绩效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
二、实施绩效管理的目的
1.提升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仅每年为国家缴纳了大量的税金,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庞大的就业岗位,可见国有企业发展水平的好坏对国民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但国有企业长期受到了计划经济的影响,只有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国有企业的投入产出效益,才能提升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
2.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开始了漫漫的改革发展之路,从国有企业内部普遍存在的“铁饭碗”、“大锅饭”思想就可以看出,内部工作效率滞涨成为了制约国有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成因,所以坚持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并逐渐引入职业经理人现代化企业制度,成为了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课题。而在这一过程中,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以此来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则成为了关键。
3.完善国有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永恒话题,但在限制竞争以及“国家兜底”的情况下,无论是企业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都容易出现缺乏竞争精神、工匠精神、创新精神的问题,从而在国有企业内部形成散漫自由、相互推诿等负面氛围。所以,只有通过绩效管理的鞭策作用,才能让国有企业逐渐建立起直面市场风险的企业文化,以此来不断增强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竞争意识。
三、国有企业绩效管理的现状分析
绩效管理属于人力资源管理的范畴,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诸多企业管理者也深刻意识到绩效管理的重要作用。但在具体的实践环节,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主要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1.绩效管理落实不到位
对国有企业而言,该问题主要表现为推卸责任、工作效率低下、缺乏外界监督等,究其原因,还在于绩效管理与薪酬待遇、职务调整、职业发展相脱节,各项规章制度也仅仅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无法对企业管理者及员工构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或者将绩效考核视为上级布置下来的任务,待需要检查时,企业管理者才会去做这个工作,在人力资源部规定的表格上填表、打分、划分等级,然后交表存档,之后就没有了下文。即便有,也是通过非正式谈话的方式进行,这使得考核结果没有真正服务于企业管理,同样员工既不能从绩效管理中获得收益,又不会存在损失,这就使得绩效管理工作流于形式。
2.对于绩效管理的认识存在偏差
绩效管理主要是一种注重过程的内部管理办法,但因为其大多是以最终结果的形式反应出来,所以部分企业管理者就容易仅重视最终结果,而忽视了最终结果形成的过程。比如,国有企业的年度销售指标、利润指标、股权收益等结果,只是战略目标的阶段性体现,并不能表现出员工的素质和能力,如果抱着“不管怎么做,只看最终结果”的态度,势必会导致员工的目光短视、行为短期,甚至出现损害企业长期利益的情况。可以说,只看重考核结果,而忽视了过程,没有分解长期指标的考核,无疑是“杀鸡取卵”。
3.考核后的相关问题未得到反馈
问题反馈是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如何采取适当的方式,将存在的问题情况及时反馈给员工,成为了构成绩效管理闭环的关键。从作用来看,其主要体现于三个方面:第一是使员工了解企业管理者和其他员工对他的真实评价,是其更清楚地知道自身的长处以及存在的缺点,从而对员工的思想和行为构成激励作用;第二是帮助员工查找不足的原因,明确未来的整改方向,达到既能保持以往的优势,又能扬长避短的目的;第三是提高绩效管理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并通过广大员工的集体监督,来促使绩效管理工作得以不断完善。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内部往往存在轻视问题反馈的现象,这极大程度地削弱了绩效管理工作的激励作用和约束作用,甚至让广大员工觉得“考而不核”的感觉,严重挫伤了员工参与绩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4.考核指标缺乏科学性
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是充分发挥绩效管理导向作用的前提。但部分国有企业在实践过程中,存在考核指标模糊不清、目的不明确、生搬硬套的问题。一般来说,可将与员工工作成果直接相关的考核指标视为任务绩效,而将与员工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相关的考核指标视为周边绩效。对任务绩效的评价通常可以用质量、数量、时效、成本、他人的反应等指标来进行评价,对周边绩效的评价通常采用行为性的描述来进行评价。这样就使得绩效考核的指标形成了一套体系,同时也便于后续的操作和评价。比如,部分国有企业在任务绩效方面仅仅从经营指标去衡量,过于单一化,很多指标没有囊括进去,在周边绩效中,所采用的评价指标多为评价性的描述,而不是行为性的描述,评价时多依赖评价者的主观感觉,缺乏客观性,这就使得绩效考核不具备可操作性,得出的结果也与员工实际情况相去甚远。
四、加强国有企业绩效管理的对策
基于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绩效管理,以便于达成企业目标,并且对员工、部门和企业绩效的持续提升。
1.提高企业管理者的素质
企业管理者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高效的管理,可以激励员工充分发挥潜能,从而帮助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特别是在市场竞争越发激烈的当下,产品和服务同质化严重,同类企业在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差异性越来越小,因此国有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崭露头角,就必须苦练“内功”,以提高企业管理者素质的方式来促进内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1)人品:能力固然重要,但人品是成就事业必不可缺少的条件。一个整日小肚鸡肠、多疑、见不得别人好的人,即使身居要位也不会长久。作为企业管理者要想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还需要以正直的人品作为依靠。(2)责任心:作为各项工作的管理者和引导者,企业管理者只有积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绝不简单应付和轻信盲从,以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勤于思考,善于总结,才能探索出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管理途径。(3)善于学习:企业管理者要想提高管理能力,必须要勤于学习,与时俱进,以更加精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去影响下属,从而有效弥补知识陈旧、思想老化等方面的问题。
2.建立、健全良好的考核机制
绩效管理是企业的一种持续性管理办法,通过及时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才能使其更好适应企业的发展。所以,要正视绩效管理工作中的诸多弊端,以在谋求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对具体的管理办法进行有效的创新,确保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注意的是,绩效管理应该始终坚持服务于企业目标的原则,而并非单纯将其视为赏罚的依据,确保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将企业的战略目标层层分析、落实,由总体部分追溯到个体部分,通过每个不同层次的绩效来达到企业的整体绩效指标。由此可见,企业和员工是密不可分的,只有不断促进企业和员工的进步,以制定出相符实际情况的考核制度,才能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赢局面。
3.建立好的沟通渠道
有效的沟通对企业的发展十分必要,在绩效管理的过程中,从考核的设定到考核的落实以及信息反馈,都需要相关人员进行相互的沟通,从沟通中,谋求制度的完整。通过有效的沟通,才便于企业管理者了解到各员工的真实情况,才能运用合适的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这些均是保证考核结果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基础。当员工对考核结果存在意见或异议时,企业管理者要对异议、意见予以重视,如确定的确存在问题时,要立即进行完善,以充分体现绩效管理的公平、公正。有效的异议可为后期的考核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减少错误的发生率。对于异议表述可实行面对面的会谈或是相关的文件递呈。经常性的指导能够有效地完善其管理制度,对于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可定期开会进行商讨,这样在运用中才会减少其错误的发生率。另外,为避免企业内部出现沟通渠道不畅或信息孤岛的问题,还需要考核者与被考核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考核者要倾听被考核人员的真实想法,对于考核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考核者要做出相应的记录,以便在后期考核中对于考核制度的更新,这样才能真正凸现绩效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4.以绩效管理来完善激励措施
绩效管理要讲求激励和淘汰双管齐下,国有企业要有科学完善的评价系统,能正确、公平、公正地评价员工的工作成绩,考核方法要将定性与定量二者相结合,不能为了考核而考核,要让考核真正有激励作用,员工能通过绩效管理的实施和工作考核实现部分淘汰、部分奖励,确保企业与员工的互动关系,真正让绩效考核制度规范化、科学化,让员工的贡献获得公正的待遇。另外,员工绩效评价结果可用于多个方面,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进行正向或者负向的激励,在内部形成一种公平的氛围和环境,以激励员工提高绩效水平,从而凝聚员工。比如,在薪酬发放上,企业可根据全年绩效考评等级与工资等级提升紧密挂钩,使员工看到未来的希望和努力的方向,还可以在评优、评先、培训开发、职业发展、职位晋升等多方面体现员工绩效评价的结果。五、结束语综上所述,如果将外部市场竞争视为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面对的机遇和挑战,那么强化绩效管理,则是让企业直面市场竞争和充分把握发展机遇的有效办法。所以,绩效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以完善的管理制度来起到推动作用,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确保企业战略目标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李馨.国有企业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以厦门海沧市政建设管理中心企业为例[J].中外企业家,2019(27):81-82.
[2]李静.浅谈国企员工绩效管理过程中的沟通与优化措施[J].全国流通经济,2019(23):123-124.
[3]李馨.国有企业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以厦门海沧市政建设管理中心企业为例[J].中外企业家,2019(27):81-82.
[4]李智勇.以问题、市场和价值创造为导向强化国企绩效管理[J].国资报告,2019(08):38-41.
[5]钱磊.新形势下国企人力资源绩效管理现状及改进措施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14):69-70.
[6]韩倩玉.国有房地产企业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13):86-87.
[7]陈丽莎.国有企业实施人力资源绩效管理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外企业家,2019(13):116-117.
[8]张文娟,尹爽.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绩效考核问题及其对策分析[J].人力资源,2019(04):85-86.
[关键词] 资产;国有参股公司;管理体制
一、我国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配置不公
由于缺乏公平合理的、有约束力的资产配置和定额标准,以及资产购置资金来源的多样性,目前我国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的随意购置和重复购置现象比较普遍,导致资产配置不公平,各国有参股公司所承担的任务与所占用的资产不合理,各单位之间的资产配备不公平。
(二)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国有参股公司资产是在非生产流通领域占用的、不投或不直接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的资产,具有配置领域非生产性、使用目的服务性、资产使用无偿性等特点。正是由于国有参股公司资产占用上的免费性,使许多单位完全不考虑资产的使用效率,资产低效使用的问题一直都很严重,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思想,加之受传统计划管理体制的影响,资产被人为地分割在各部门封闭式运行,而不能随事业的发展变化作相应流动,致使资产闲置与短缺并存,资金的紧张困难与低效使用同在。
(三)资产流失严重
不少单位不经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遵守财政部门有关规定,随意变卖、转让、更新、报废、贱价处置资产,不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资产购置与处置失控,造成资产严重流失和滋生腐败。由于资产长期被无偿占有,不评估、不流动、不核算、不提折旧、不考虑损耗或年产值因素,造成每个单位都想有“自留地”,产权分散、流失和浪费严重,削弱了财政分配资金支持各项事业发展的力度及财政的调控能力,加剧了财政资金供求的矛盾。
二、我国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应有的管理意识
对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认识上的误区,是目前我国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在中国国有经济体系中,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经营性资产较受重视,而包括中央与地方在内的国有参股公司资产及其管理却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以致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改革不仅严重滞后于整体经济改革,也滞后于国有企业改革。
(二)缺乏完善的法制建设
一方面,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的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但是,有关的管理制度与法制建设却远远滞后于实践,至今仍没有出台一套完整的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法规,使得地方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的随意性很大,管理混乱无序。另一方面,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的法律与规章制度不健全,部分法规、制度之间互有矛盾,无所适从。
(三)缺乏合理的管理体制
长期以来,由于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由谁管理、如何管理以及按照什么原则管理等问题,导致我国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体制不顺。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的各级管理部门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国有参股公司主管部门的资产管理权限不清,国有参股公司资产具体占有、使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等等。
三、我国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管理意识
实践证明,国有参股公司对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得越全面,理解得越透彻,对资产管理工作就越重视,资产管理方面的工作就做的越好。因此,应该注重加强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使资产管理思想不仅深入各级部门、领导的心中,也要使广大员工自觉学习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从思想上重视资产基础性工作。
(二)完善法制建设
加快《资产法》的制定,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的管理原则、管理体制、主管部门和管理办法等。制定《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法》,从立法上规定: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的目标、原则、范围、程序、内容、组织形式、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使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有法可依,便于新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地方性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
(三)理顺管理体制
1.明确相关部门间的管理与合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政府管辖国有参股公司的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国有参股公司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国有参股公司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2.建立资产管理经营机构
建立国有参股公司资产集中处置与调剂转让市场,将行政事业管理与市场经营两种手段有机结合,制定与单位经济利益挂钩的资产处置办法,鼓励各单位将闲置资产拿出来进行交流,通过所有权变更或使用权转让等方式,将闲置资产转化为有效资源。
3.坚持财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建立健全资产核算总账、明细账、序时账、备查账,认真进行固定资产卡片的记录与登记,严密核算;建立健全资产购置、接受捐赠、内部转移以及资产处置的审批制度,做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行单位首长负责制,并确立具体资产管理人员,把资产管理纳入政府考核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范围,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四)健全管理机制
1.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对国有参股公司资产实施产权集中管理,就是在严格遵守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的国家所有权和国有参股公司的占有使用权的原则下,各级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资产所有者职能,打破部门利益格局,对产权实行集中管理。同时,各国有参股公司仅履行占有使用者的职能,在只有使用权的前提下按制度规定去利用这部分资产。
2.强化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
应确定资产“政府分级所有并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原则,明确管理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的责任委派给一定机构作为专门的主管机构,对各级政府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3.加强资产预算管理
以往资产管理的主要弊病在于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脱节,这既不利于资产规范管理,也不利于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预算安排是实现增量控制的关键,因此要处理好存量资产与增量预算之间的关系。按照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激活存量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制度,这是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
[参 考 文 献]
[1]毛程连,程北南.非经营性资产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J].社会科学,2006(5):61-66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市场经济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国企中的会计核算工作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会计核算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着十分巨大的影响,关乎着整个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企业发展中具有决定性作用。本文以国企会计核算若干问题与解决措施研究为题,展开了一系列的探讨与分析。
关键词:
国企;会计核算;问题;解决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步伐加快,同时也转变了企业会计核算的方式。加强企业会计的核算能力,不仅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还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由于每一家国有企业都有着其独特的自身发展的特点,因此相应的会计核算工作的方式和内容也将会有所不同;但现阶段在国有企业中,会计核算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值得深思。因此,本文聚焦于此,首先指出了国有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而又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中会计核算工作的特点,最终提出了关于国有企业会计核算的具体管理办法,希望能助力于促进国有企业长远的发展。
一、国有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对会计核算工作不够重视
国有企业的各别部门以及相关的领导没有意识到会计核算工作对于整个企业的重要性。在国有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经营盈利,对会计核算工作仅仅只是停留在表面,忽略了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工作,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责任分配制度与会计核算制度,仅仅是做形式而已;对于国有企业资金的往来仅仅是为了做样子进行施工费用的记录,对成本管理不够重视。由于国有企业对会计核算不够重视,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也没有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很好地沟通,便导致了财务部门所掌握的相关数据与施工部门的数据不一致,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工作并没有准确的反映出企业的现状,进而便不可以发挥出会计核算工作应有的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
(二)会计核算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随着会计核算工作在国有企业工作中所占据的比重越来越大,国有企业需要的会计核算人员越来越多。但是,现阶段我国会计核算人员整体的专业素质并不是太高,有些会计核算人员甚至对于我国的相关的政策方针与法律法规都不是特别地了解,滥竽充数,记录的会计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问题,导致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无法正常的进行,困扰国有企业进行最后的核算。有些会计核算人员不能正确理解会计核算工作,对其核算方法以及基本原则仅仅是一知半解,甚至都没有取得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证。还有些会计核算人员,虽然他们了解具体的专业知识,但是其从业素质不高,甚至依照部门领导的指示做假账,职业道德缺失;专业知识过硬的会计核算人员,其做出来的假账更为的严密,对企业以及国家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三)会计核算信息反映不及时
会计核算的信息与结果得不到准确、及时的反应与更新,是我国国有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大多数的国有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目的就是及时、准确地将其施工中的数据反应出来,以此为依据对国有企业进行总结;因此,这便要求广大的会计核算人员对相关的数据进行准确的整理,并及时地上报,发挥出会计核算应有的价值。在国有企业进行施工的过程中,会出现许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导致其相关的会计核算也会发生改变,此时若国有企业不能及时地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则会影响企业的分析与判断,进而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利于我国国有企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四)会计核算的数据记录不详细
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会计核算人员对工程中的数据记录不够详细,这是最为常见的一个问题。大多数的会计核算都没有对工程中的往来款项、利益、人工费用、设备消耗、生产成本等方面的数据进行详细的记录,仅仅是敷衍了事,无法保障其记录数据的准确性,更无法对企业的正常运转进行保障。
二、国有企业中会计核算工作的特点
国有企业中的会计核算工作与其他行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大体上是一致的,通常情况下都是通过货币的形式,对国有企业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全面、系统的进行记录与核算,将形成的会计报告提供给企业,供企业使用。
(一)分阶段结算工程价款
因为国有企业的项目,往往具有造价高、生产周期长、国家控制等特点,倘若最后再结算其款项,国有企业则需要垫付一大笔资金,限制了企业的经营,也给其资金的周转带来了较大的困难与麻烦,而且事后结算与监督,也将难以发挥出会计核算在国有企业所起到的重大作用。因此,对于那些工期长、资金占用量大的国有企业的项目,需要在确认工期的各个阶段,分阶段进行结算,对资金进行及时的回收,运用会计核算工作,保障企业的资金可以正常的周转。
(二)分级核算工程价款
国有企业所进行的项目往往具有流动性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因此为了将会计核算与各个阶段进行有机的结合,就需要根据其独特的生产特点,采取会计核算中分级核算、分级管理的办法,才可以直接、有效的反映出其国有项目产品的经济效果与价值,实现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的一致,更有利于我国国有企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三、国有企业会计核算的管理办法
(一)完善企业会计核算的控制机制
现阶段在我国国有企业中,会计核算工作往往存在一些诸如缺少监督体制,没有牵制性的岗位等问题;这些问题通常情况下会导致会计控制失效,会计核算力弱,会计信息缺少真实性等状况的产生,进一步引起企业内部出现财务困境。因此,国有企业必须加深对其经营活动、会计信息以及企业资产的控制力,依法建立健全各种关于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机制,保障会计核算工作可以准确、有效、及时的进行;一旦发现某些不符合工作规范要求的行为,则要立刻进行严肃的处理。另外,国有企业还可以借助于外部监管的力量,建立和完善其账簿体系,去帮助其自身实现其会计核算的规范化。财政部门的相关人员要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的监督力度,强化工作指导,督促企业进行依法记账。
(二)加强会计人员的素质
国有企业应该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以及完善其会计机构,根据其自身实际的业务量的大小,选择业务素质较高的会计人员,进行充足的配备,并且还应该实行一些工作奖励机制,设置一些优惠政策,努力留住高素质的会计人才。同时,国有企业还要加强对其会计人员的监管力度,对于其所录用的会计人员必须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达到相应的学历要求。另外,国有企业还要加强对其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其法律意识,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依法实行核算和监督职能,设置账簿,按章纳税。最终,还要从会计人员自身出发,不断的进行自我提高,加强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基本的操作技能,练好基本功,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从业要求,通过不断地提升自我修养与知识水平,更好的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保障我国国有企业不断的进步与发展。
(三)统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工作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国有企业的相关领导已经意识到了其工程特性、核算范围以及会计核算主体,对会计核算信息质量的新要求。由于会计核算工作不仅关系到企业在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问题,而且还可以满足国家宏观管理部门以及债权人、投资者等对其相关信息的需求,同时还直接关系到国家对企业进行分配的情况。所以,企业应该根据防范抵制各种市场风险,努力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统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工作,并依照会计制度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操作,规范其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提高其会计工作的专业水平,真实公开地对其会计信息进行处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自身实现长远发展的目标,保障其可以更快更强的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国有企业的发展运行中,会计核算工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高度的重视。在进行国有企业会计核算的过程中,需要从多方面入手,不断地优化其核算流程,完善其财务的相关制度,提高信息化资源的投入力度,增强财会人员的专业水平与职业素质,努力平衡财务管理工作与会计核算工作,确保其国有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可以真实、有效、及时,进而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赵莉梅.企业财务会计中的集中核算问题及解决措施[J].商场现代化,2015,24:181-182.
[2]秦迎晰.企业财务会计中的集中核算问题及解决措施[J].商场现代化,2015,30:190-191.
[3]鄢正全.企业财务会计中的集中核算问题及解决措施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6,09:217.
[4]张春艳.会计核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14:247.
(一)国有企业对人才资源成本优化与控制的重视不足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国有企业逐渐将控制成本的重点转向人力资源成本的控制并积极探索降低人力资本、提高生产率的方式。因为我国开展人力资源成本优化和控制的时间很短,经验比较缺乏,一些问题没有形成一致意见和解决办法。经过研究发现,国外企业在人力资源成本管理上获得一定经验,他们将其规划到资本投资中,就是将人才资源成本当作长期投资进行运作。我国却将人力资源成本当作短期费用进行摊销,没有独立的科目对其进行管理与核算。
(二)优化和控制人力资源成本的意识缺失在我国,人力资源成本的优化和控制缺少科学预算,没有计划性,进而致使人力资源成本出现随意挥霍、盲目投资、控制混乱的现象,对个人工作及成果没有严格要求,达到基本水平就好,哪怕质量稍微差一点的,只要能够过关就可以。一批高薪低能的工人严重浪费了人力资源,导致企业出现人才误区。而企业为了强调自身重视人才,不惜花费巨资聘请专家和高级人才,高级人才并不能完全发挥自身优势,进而造成人力资源在消费上的误区。
(三)控制和优化人力资源成本的管理方法和经验缺乏在控制和优化人力资源成本管理时,我国将人当作“物”看待,其控制的重点仍然是降低物耗,对于人受外部环境、组织文化、组织战略、生产技术等能动性因素的影响,没有予以真正重视,企业成本弹性控制不足,对员工在考核培训方面缺乏针对性,导致工作效率降低,甚至出现人才流失现象。因此,我国企业对风险的预警和准确的评估缺乏具体的管理办法和经验,直接影响企业对未来发展风险的精准预计和应对能力。
二、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成本优化与控制策略
格尔木市自来水公司是格尔木市唯一一家拥有供水资质的供水公司,1990年成立,至今已经有24年的历史,现有职工160余人,拥有先进的自动化供水设备,总资产超过1.5亿元。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由于国有企业用人制度的缺陷,职工中有严重的裙带关系,部分人认为捧着铁饭碗可以每天混日子,人浮于事、得过且过,出现主人翁意识不强的现象。职工专业水平和文化素质普遍较低,160余人的企业中,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工仅有64人,初级职称40人,中级以上职称32人,大部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相对缺乏,难以适应现代化企业对于人才的需要。因此,需要转变人力资本投资的陈旧观念。
(一)转变人力资源管理的观念首先,通过自我分析,让员工意识到人力资源的重要性,了解自身在岗位中的责任。要转变企业成本意识,在管理过程中不但要强调物资管理的重要性,更要通过提高人力资本管理理念,认识到企业管理中人力资源成本管理具有的意义和作用。其次,人力资源规划是国有企业战略性、长期性工作,是企业按照战略目标,运用科学手段对人力资源成本的需要和供应进行分析,预测企业在未来需要人力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制定开发、保持、利用、获取人力资源的策略,保证企业在一定岗位和时间上得到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人力资源而进行的规划。人力资源规划一定要服务于企业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在管理中完善和落实。企业首先要对人力资源进行科学预测和合理估计,制订完善的战略方案。格尔木市自来水公司意识到人力资源的产出和投入对企业的重要性,运用内部培养和外部招聘的方式获得人才。做到知人善用,采取“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制度,取缔“干部终身制”的聘用方式,对个别只愿拿高薪却不愿作为、、利己思想严重的干部予以果断的撤职处理,通过对内部人才的提拔、培养和开发,选拔出具有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高的人才,大刀阔斧地对组织结构进行调整。
最后,通过明确企业人力资源成本的控制目标,按照未来需要和现在评估的数据对方案予以实施,针对增加人力资源获取的效率、效果、方式来降低人力资源的成本,使企业所支出的成本收到更大的效益。自来水公司对相同性质工作予以合并,对重复设置的岗位予以撤销,减少管理层次,提升效率;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对每个岗位的权力和义务进行详细规定,制定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使业务具有更高的流畅度,让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激发企业员工在生产中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地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从组织角度降低企业人力资源的流失,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人力资源成本进行控制。
(二)优化组织结构对人员编制进行控制是控制人力资源成本的重要方式。人员编制是因岗位设置和组织结构而产生的,只有对内部结构及各部门和系统间的工作予以科学划分和积极协调,才能实现对人力资源的有效控制。从横向上减少岗位设置,对难以增值的岗位予以删减,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纵向上打破中间层,降低管理层次,提升管理幅度,对运营流程予以优化。通过激励制度,提高职工工资,调动工作积极性。劳动力价格上涨致使人力资源成本不断攀升,假设在固定工资中予以删减,势必会降低国有企业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对企业的满意度,出现士气不足、消极怠工、离职等行为进而降低生产效率。基于这种情况,国有企业要优化工资结构,实行固定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模式,将薪酬设置成不同的板块,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人力资源使用情况联系起来,吸引和激励员工提升绩效水平。
(三)提高对员工的培训,增加人力资源投资树立正确的人力资源成本控制的观念,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加强员工的培训。企业要按照员工的素质给予不同层次的培训。以员工间相互的“传帮带”来宣扬企业文化,提供具有挑战性和吸引力的岗位,给有能力的人提供发展的平台。通过开展具有个性化、可选择性、多种多样的培训,提高人力资源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建立起科学的员工培训体系,提高员工主观能动性增加员工知识能力和技术能力的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满足国有企业对人才的需要。同时,要推行员工奖励机制和内在约束,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制定有效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使人力资源从获得、使用到维护发展都能够满足未来的环境变化。科学合理地制订人力资源规划可以降低人力资源的使用成本,给员工营造公平的企业环境,提高对企业的满意度,减少因离职带来的成本不稳定因素。同时,培养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丰富工作和生活内容,通过情感沟通和树立企业文化的理念,让员工从理念和价值观达成共识。
三、结语
一、充分认识做大做强国有经济的重要意义
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发展壮大度假区国有经济、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对于加快推进度假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度假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努力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公司战略目标,国有企业整体实力不断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显著提升,企业在参与度假区重大项目建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以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方面更是发挥了“顶梁柱”作用。但也要认识到,度假区国有资产总量偏小,资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体制不顺、职责不明、资产价值和绩效观念淡薄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度假区国有经济的做大做强。当前,度假区已经到了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度假区新一轮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尤为重要,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机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强日常监管服务,全面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促进度假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按照国有资产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度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努力实现国有资产“权属清晰、权责明确、运作高效、处置规范”的管理目标,确保度假区国有资产运营规范有序,充满活力。
成立度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和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对度假区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国有公司行使管理权。度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财政分局,为国有资产监督和营运的日常办事机构。
三、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度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度假区国有经济发展规划、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及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政策;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促进企业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决定度假区国有资产重大产权变动、资产授权、委托经营等重大事项、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安排,以及国有公司产权收益分配方案;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按干部管理规定向区委、区组织部门推荐国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选。
(二)度假区国资办履行国有资产日常监督管理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组织实施度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的国有资产监管和营运的规章制度;制订度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年度规划,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初审国有资产产权收益分配使用方案,实施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组织开展度假区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管理、产权登记、产权纠纷处理等基础管理工作,制订实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法;向国有企业委派监事、财务总监,并对其业务进行管理和指导。
(三)国有公司承担资产安全使用、有效运转、资产保值和日常监管的责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产购置、使用保管、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明晰国有资产归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定期向度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国有资产营运、管理和效益,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督;对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对外投资和担保等重大事项,需报度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加强对所属经济实体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模式、经营状况、收益分配等日常监督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四、积极扶持国有公司做大做强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积极扶持国有公司做大做强,努力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投融资新机制,更好地为度假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由国有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及经营。国有公司要根据度假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参与并承担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凡属管委会的重大项目,原则上由度假区国有公司按照市场化、企业化原则,以资本运作为主要方式,协调各合作方投资建设。根据项目特性,原则上凡适宜经营的,由国有公司按市场化原则负责经营。
(二)建立政策补偿机制,增强国有公司发展后劲。对符合度假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管委会给予包括资金、资产等方面充分的政策扶持。对政府社会公益性项目,考虑到其基本没有收益或收益很少,由管委会在受益主体中,给予国有公司能充分补偿其项目支出的可上市土地、房产等可经营资产或其他有净收益的项目来平衡收支;或由管委会根据财力状况和项目运作情况按一定期限,逐年安排偿还资金。管委会对国有公司入市土地的净收益,原则上大部分给予返还,用于对公司注册资本投入、项目支出的补助或土地开发的收益。
(三)全力整合和优化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国有资产集聚效应。继续全力整合资源,对所有政府经营性资产全部纳入国有公司管理经营;对政府非经营性资产,探索尝试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管理办法,腾出一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入国有公司盘活经营,不断提高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国有公司要从实际出发,确立主导产业和发展重点,经营领域各有侧重,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根据度假区新一轮发展战略和管委会工作部署,全力推进太湖科技产业园、度假区东入口、渔洋山“金三角”和蒋墩中央商贸区等“三点一核”建设,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国有资产的集聚效应。
(四)支持鼓励国有公司采用多种形式吸引外来资本。充分发挥投融资主体作用,积极争取各类商业贷款和民间贷款,以及外来直接投资和社会各类资本,努力探索BOT、TOT、项目融资、债券、资产证券化(ABS)、产业投资基金等直接融资方式。
(五)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内部分配制度,不断提高国有公司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五、合力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是各地、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的重要职责,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一)重大事项管理。公司依法制定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程序,建立重大事项决策的论证制度并报度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备案;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会议决议制度,并做好会议记录。公司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须报度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度假区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一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收购、兼并、破产、解散等涉及国有资本变动;二是公司融资和公司关联交易,公司设立与自身主营业务相关的子公司及分公司;三是公司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四是公司重大项目投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