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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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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总结

第1篇:营商环境总结范文

2020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县水务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出台了工作方案,优化服务软硬件设施,简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降低接入成本,公开价格信息,提高企业获得用水便利度和满意度,持之以恒做好营商环境建设,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我公司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切实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确保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完成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公司成立了由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为组长,分管经理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日常工作,确保全面实现工作目标。二是建设智慧水务,提升服务水平。开通了水厂监控、管网GIS、管网监控、巡检、维修工台、二供监控、DMA管控、营收客服、掌上营业厅、集抄平台、手机抄表平台等多项功能。用户可以通过微网厅“网上办”或“掌上办”,实现用水缴费、缴费查询、新装用户申请、更名过户、销户申请、用水性质变更、报停申请、复水申请、水量复核申请、违章举报、报漏报修、信息公告等多项业务的线上办理。实现了对城区水质监测、供水管网压力(流量)、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工况、企业等用水大户水量、水压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管网漏点和用户表内异常,降低管网漏损,既保证公共供水管网水压,又能及时发现用户表内漏水,减少用户造成的漏水损失,更好地保证城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正常供水。三是简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先后开通了银行代收、支付宝、微信缴费等业务,实现了用户足不出户自助缴费。对招商引资项目、中小微民营工业或商贸企业用户提供“三零服务”:①零跑腿。用户可以拨打电话或者网上报装提出需求,全程由责任科室负责人“一对一”上门服务,现场受理报装业务,为用户代办沟槽开挖审批等行政审批手续,并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前置服务”,提前完成外线工程施工,现场具备通水条件后用户申请即可实现通水,无需用户跑腿,无需用户等待。同时,建立水气联动报装机制,打通水气网上联动办理接口、政务服务大厅水气一窗受理。②零资料。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电话咨询等多渠道,通过数据共享,主动获取企业营业执照等资料信息,无需企业提供,逐步实现报装申请零材料。③零费用。用户在申请用水报装过程中,不收取申请费、手续费、代办费等成本费用。四是优化服务意识,当好“水保姆”。向城区广大用水户提供全天24小时不间断供水和维修服务,无论居民、单位还是企业,遇到供水故障时,可随时拨打供水服务热线电话,我们的供水维修人员将在30分钟内到场开展维修,并保证12小时内完工通水,尽可能缩短维修时间,降低因故障停水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影响。同时,我们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群发短信等形式,及时停水通知和推送各类供水服务信息等,确保用户第一时间了解用水动态、获得用水服务,确保城区局部停水提前12小时通知用户,大面积停水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五是价格信息公开,收费阳光透明。公司通过营业网点、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群发短信、广播电视等渠道,向广大用水户公示公告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殊行业用水等各类水费价格信息,切实保障获得用水企业的权益,让用户放心用水、放心消费。并先后开通了支付宝、微信缴费、银行代收水费业务,实现了用户足不出户自助缴费。同时,为减少招商引资企业的成本费用,公司在办理获得用水时,建筑红线外免收费用,建筑红线内仅收取材料及安装工时等工程直接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尽可能减少招商引资企业在我县发展前期的建设成本。六是热诚服务企业,开展走访活动。公司主动与用水企业对接,提供上门服务,组织3个供水部对城区企业进行大走访活动,针对走访企业提出的各类用水问题,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难必帮,及时进行沟通解决。邀请部分企业家代表到公司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座谈会,对企业反映的各类诉求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并建立走访企业诉求台账和走访企业常态化机制。目前,我们已建立企业台账37家,走访企业200多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20余件。七是完善相关制度,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延期追究制”、“一窗办理制度”、“一次告知制度”,严格履行对外服务承诺,严格按服务标准及办事流程办事,确保相关制度100%落实到位,努力创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切实提高用户对供水服务的获得感、认同感。建立用户回访机制,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回访,收集意见和建议,促进服务水平提升,提高用户满意度。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月度量化目标考核、绩效考核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对照方案、对照标准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取得的成效

1、通过不断简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目前公司可做到“101”服务:即将获得用水环节压缩到1个,零资料受理,1个工作日办结。现在用户只需要拨打电话或者网上报装提出需求,公司就安排专人上门服务,第一时间上门了解用户准备用水时间和申请时间,无需用户跑腿,随后将报装、勘察、设计等所有相关工作前置,做到用户申请后即刻通水。用户只需要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驻马店APP,通过手机、互联网“掌上办”、“网上办”、“就近办”,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相关供水业务。而在此前,用户办理自来水个人供水业务的报装、水表改口径、水表移位、水表更名过户、用水性质变更、水表销户等相关业务,不仅需要提供多种材料还需到营业厅办理,用户报装办理环节就多达5项,材料提供就需要7项,办理业务用户需要跑多趟腿,耗时数天。

2、通过智慧水务平台的监测,使我们对城区供水管网出现异常,做到了早发现、早处理,降低了管网漏损,减少了水资源浪费,更好地保证了城区居民的供水质量和安全。目前,城区供水管网漏损率已由原来的25%下降至现在的10%。

3、利用互联网+供水服务,智慧水务系统为用户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通过大数据平台共享,让数据多跑腿,让用户少跑腿,最大程度地方便了用户,确保了用户办理用水业务“最多跑一次”,切实提高了用户的获得感,彻底打通了服务用户“最后一公里”问题。

第2篇:营商环境总结范文

全市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会召开以后,我县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一)召开会议。全市会议结束后,我县立即组织召开了县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县发改、审批、纪检、财政、人社、宣传、工信、市场、工商联9个部门参加了会议。会上,学习贯彻了全市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制定方案。按照《市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整改任务、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并在全县工作部署会上进行了印发,为下一步扎实开展好全县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成立小组。为切实加强全县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发改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县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业务股长具体负责。

(四)下发文件。为及时推进全县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县活动办第一时间制定了《关于报送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和《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台账》、《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及时认真报送相关资料。

第3篇:营商环境总结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今天天气”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总结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备门槛。一是推进企业注册许可便利化,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截至9月,我区企业开办所需用时保持在1.5个工作日内。二是提升企业开办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压减企业开办环节,不断提高企业开办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三是全面推行“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实施。四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倡导全程网上办,办照“不见面”。对于涉及抗击疫情的登记注册开辟绿色通道,并结合实际采取容缺后补等受理方式实行特事特办,利用网上办事平台和邮寄服务做到企业登记全程“不见面”。截至三季度末,新登记市场主体共5370户,其中企业190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8户,个体工商户3751户。

深化“互联网+政 务服务”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一是以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 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在政务 服务网上公布了 420 个“最多跑一次”事项和 100 个“最多跑一 次”高频事项,开通网上办理渠道,方便群众办事、咨询,行政 许可等六类共 583 个事项网上可办达 90%。1-9月,累计受理办 理审批服务事项143997件,接待群众134245人次,事项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9.16%;加快政务服务智慧平台“i 安康”推广,积极引导办事群众安装、注册“i 安康”手机 APP,不断提升网上办事平台使用率;“互联网+监管”与市级 系统对接联通,实现信息共享,精准监管。二是持续抓好12345便民服务热线平台。全面落实“群众有所呼、政府必有应”要求, 畅通“听民声、汇民意、解民忧”渠道。按照市上要求,启动建立“吹哨报到”新模式,目前正在汉滨区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打电话办事”可办事功能,按照市上要求,区上已配 合市上在区级各单位和试点社区进行了多次专题调研。2020年1-9月,全区共办理工单 12392 件,按期办结率 100%,回访满意97%。三是积极推进“好差评”工作。已建立“好差评”工作机制,目前已在各窗口运行推进,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各窗口单位考 核体系。四是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实现新开办企业营业执 照申领当日办结。五是在政务中心设立复工复产专门窗口,为企 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绿色通道。2020年1-9月,全区共办理工单12392件,按期办结率100%,回访满意97%。

二、推进十大行动、五大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一是制订了《汉滨区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关于加强信息共享落实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等问题。截至目前,我区在全省信用信息平台上传各类信息11万条,信息上传量居全市第一;目前我区正加紧完成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信用监管,推行承诺制,让市场主体和公民讲诚信,自主承诺。我区制订了《汉滨区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关于加强信息共享落实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等文件。截至目前,我区在全省信用信息平台上传各类信息11万条,并积极向安康市信用信息平台上传双公示信息,信息上传量居全市第一。

在规范中介服务方面:一是公布了《汉滨区区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二是积极打造中介服务平台。启用“汉滨招标采购”信用评价APP软件,运用实名制管理和通过对从业人员的招投标相关法律知识、业务知识测评,实现对参与招投标活动从业人员进行招投标及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宣传;提升招标人员、造价员、评审专家的业务素质;提高公司和区招投标采购中心的服务水平;规范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三是全面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建立全区中介服务机构名录。我区印发了《关于做好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区级中介机构名录库的公告》等文件,对行业内中介服务机构名单进行了汇总,各行业部门加强相关机构的监管力度,并对违法失信等信息予以公示。

便民服务方面:一是推行“不见面”审批。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将更多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纳入网上办理,持续提供“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帮代办”等“不见面”审批服务,切实为企业群众服好务,积极引导群众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i安康”等平台网上办理业务;创新实施申请人网上申请、工作人员后台审核审批服务新模式;对于有特殊业务确需急办、必须到现场办理的,实行分时段实名预约办理,错峰办理。二是深入开展各类变相审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按照省市统一安排,以汉政办函〔2020〕100号印发了《关于开展各类变相审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相关部门对610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自查,未发现变相审批和行政 许可事项。

“双包一解”推进情况:今年区委、区政府印发《2020年区级领导和部门包抓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通知》(汉办字〔2020〕50号),我区29个区级领导包抓重点项目、重点招商项目和重点企业,努力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一是明确了包抓领导责任。根据企业和项目需求,深入实地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二是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要素保障,对因电力、原材料等关键要素制约正常生产和项目建设的,积极协调推进解决。三是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资金困难,对周转资金短缺的企业,积极协调金融部门、融资担保机构、投资公司,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四是协助企业实现招商引资目标。帮助企业寻找战略合作伙伴,引进战略投资者,引进投资规模大、产业体系好、带动能力强的工业项目方面取得突破,帮扶企业做大做强。截至目前,我区29个区级领导包抓重点项目32个,包抓招商项目36个,包抓重点企业31户。梳理重点企业问题41个,已解决销号问题31个,剩余10个问题正在协调解决。

三、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情况

一是制订了《汉滨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单位,建立的信息报送机制,夯实工作责任。二是企业开办推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全流程在线申报,确保实现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内办结。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三是方便登记财产,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联互通。提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四是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公众、机构注册并实名认证后,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推行纳税“最多跑一次”, 实行纳税人线上“一表申请”“一键报税”, 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五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统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取消不必要的证明事项,方便群众、企业办事。通过受理群众、企业投诉、检查等手段,评估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成效,坚决杜绝已取消的证明事项继续存在或变相存在。

四、复制推广和借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推进情况

学习借鉴和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对标先进地区,学习先进地区好的做法。我区印发了《汉滨区2020年复制推广和借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实施方案》,明确了部门责任和任务,推进政策落实落地。9月份我区组织相关部门先后到岚皋、 汉阴、紫阳等县进行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第4篇:营商环境总结范文

2020年农牧局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查摆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我局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打造扶商安商富商的发展环境,为促进我县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根据《x县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制定我局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县政府对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要求,以进一步改善提升营商环境作为长期战略任务,充分释放各方面的工作潜能,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全面提升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整治方向

(一)围绕落实各级政策方面开展整治活动。主要是要消灭政策落实的死角,打通落实政策通道。集中整治对中央、省、市、县改善营商环境、支持扶持种养企业或农户发展的政策文件宣传解读不及时、落实不到位、执行打折扣、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致使一些优企惠民政策实效不理想的问题。

(二)围绕项目落地方面开展整治活动。解决项目落地的困难和问题,集中整治对投资项目盯得不紧、服务不周、要素保障不力,对项目进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及时协调解决,致使项目落地难、落地慢问题。

(三)围绕政府诚信方面开展整治活动。打造法治诚信农牧系统,集中整治招商引资时承诺事项不兑现,随意承诺,

“新官不理旧事”;合同协议履行不到位,不按事先约定执行;诚信体系不健全,对失信人惩戒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甚至不到位。

(四)围绕企农服务方面开展整治活动。整治履职缺位、不到位,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作分建设水平低,形象差;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生硬,办事过程不够透明、不按流程标准办事;需要跨部门、上下协调处理时相互推拖、费时费力;服务对象反映多次的老问题、难问题解决不到位;随意自设门槛、办事手续繁琐。

(五)围绕工作作风开展整治活动。解决“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对上市农畜产品行政执法不规范,打击侵权、制假售假力度不够,干扰种养企业农户正常生产经营,以及仍然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按照县整改方案方法步骤,整治行动分五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xxxx年x月x日至x月xx日)。

x、集中学习讨论。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大讨论,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县改善营商环境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举措,在讨论交流中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全面落实。

x、制定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问题导向原则,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治工作方案,细化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二)查摆问题阶段(xx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

x、自查自纠。针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形成问题清单,查找问题根源,主动开展问题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x、全面排查。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近年来对农牧系统中反映过多次、协调过多次,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的老问题、难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拉出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

x、广泛征集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拉出单子,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层级,第一时间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分类、分责整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针对整治内容,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和设立意见征集电子邮箱等形式,广泛征集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

(三)集中整治阶段(xx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

x、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明确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制订整治台账,开展限期治理,对问题清单上的问题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具体问题,采取领导分包、限时办结等方式千方百计加以解决。

x、交办整改。对收集的突出问题进行分类汇总,交由各责任股室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逐一跟踪落实。

x、督促检查。要结合整治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到位。

(四)建章立制阶段(xxxx年x月x日至xx月xx日)。

在总结集中整治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整治成果具体化、制度化的要求,制定出台建立常态化为种养企业、农户解决问题的机制等一批规范化、制度化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成效。

(五)总结巩固阶段(xxxx年xx月x日至xx月xx日)。

对全局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集中整治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进行总结推广,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开展“回头看”、再整治,切实保证整治工作成效。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成立局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田晓利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站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股站室要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本股室目标任务的执行落实。

(二)拓宽途径,营造氛围。要把宣传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对全局开展此次行动进行宣传报道,提升社会公众知晓度,将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全程置于阳光下,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达到实时互动交流、随时问需于民、及时接受监督的目的。

第5篇:营商环境总结范文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打造“美丽、郎酒奢香”城市品牌的目标,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着力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实行属地管理,着力提升长效管理能力和水平;创新环境建设运行机制和管理手段,推动公众参与环境的秩序维护,落实社会单位责任,着力实现城乡环境共建共管共享。通过集中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使城乡环境“污、堵、乱”现象明显改善,使全县城乡经营秩序彻底改观,为县崛起跨越,建设幸福乐园而不懈奋斗。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巩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集贸市场成果,进一步加强整治集贸市场环境,围绕市场管理服务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在市场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划行归市、划线定位,坚决取缔占道经营,及时查处市场内无照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督促市场业主和经营户文明经商。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好市场内车辆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张乱贴等问题,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切实做到“坐商归店、行商归市、商品归区、广告归栏”,维护市场良好经营秩序。督促市场业主落实市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开展卫生大整治,强化病媒生物防治,完善“三防”措施,市场内做到随脏随扫,全天保洁,确保市场环境清洁、卫生。在集贸市场以悬挂标语、横幅,设置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形式宣传治理城镇污、堵、乱内容,强化氛围营造。

(二)积极参与市容整治工作。为切实履行户外广告监管职责,规范户外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户外广告及店招店牌管理规范要求,严格户外广告登记审查,加强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取缔广告乱张乱贴乱设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整治乱搭乱建、乱摆乱设、占道经营、冒口经营、乱设摊点等现象;配合相关部门实施“零点行动”,对长期占道、屡教不改的“钉子户”,坚决依法取缔。

三、工作步骤

专项工作行动从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30日止,分宣传教育-自查整改、集中整治、巩固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自查整改阶段,从2014年4月1日开始至5月3日,各机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作好汇报,取得工作支持;二是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户户参与,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共管共享城市空间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因地制宜,责任到人,严格问责,务求实效。

各机构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和县局工作方案,并结合工商部门的职能职责,认真梳理职权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并集中力量进行整改,以劝导教育为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违规者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改正到位。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从2014年5月4日至7月31日。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严管重罚的原则,积极参与部门联合行动,针对城市环境中“乱占道设摊、乱张贴、乱倾倒垃圾、乱设广告、乱停车”等难点顽症开展综合整治,加大重要节点、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

第三阶段:巩固成效阶段,从2014年8月1日至9月30日。坚持定人、定点的日常巡查,及时制止和处罚造成“污、堵、乱”现象的行为,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各机构在总结专项治理经验的同时,要逐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长效管理。

第四阶段:建立长效机制,从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各机构要结合各自的工作任务,建章立制,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城镇污、堵、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各机构要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确定治理重点,对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和时间节点。

(二)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各机构在工作中应加强衔接,明晰管理区域和责任,密切配合,联动协作,统筹推进,形成既分工负责,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专项治理行动的良好局面。应将负责的专项治理行动任务与本部门自身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科学有序、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工商所、队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出强大的舆论声势,广泛发动,依靠群众,努力促进人与人、人与环境相和谐。要把专项治理行动与“除陋习、树新风、展新貌”等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在参与中不断提高文明卫生素质,共同打好城乡环境综合专项治理攻坚战。

(四)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各机构要从最薄弱的环节入手,从最关键的问题突破,从群众最关注的地方抓起,坚持疏与堵相结合,以疏导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部位的整治,切实解决当前环境建设和城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集贸市场内的清扫保洁和秩序管理工作,治理市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二是整治摊点乱摆,跨门经营,行商归市、乱张乱贴现象。同时进一步优化管理程序,建立管理的长效体制和创新机制。

(五)督促检查,严格问责。县局将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县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该项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6篇:营商环境总结范文

工作总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它,可以全面地,系统地了解以往的工作情况,可以正确认识以往工作中的优缺点。为此收录了一些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按照中、省、市、区等关于环保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实际情况,扎实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专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组长:

副组长:

二、整治范围

县内内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

三、整治内容

组织县内涉及危废、烤漆房的持证经营业户以及部分无证经营业户,开展环保专题会议2次,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培训1次,向各维修企业宣贯相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宣传环保知识,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存贮、转移、处置整个流程管理,并妥善保存相关台账和佐证资料,督促涉及喷涂作业的维修企业,制定烤漆房尾气处理装置的维护保养计划和规范建立更换台账。推进烤漆房升级改造工作,根据升级改造时限,倒排计划,引导企业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环保型涂料,建议企业在打磨过程中采用粉尘收集处理装置。

省环保督察1次,协同环保局对县内的维修企业进行深入检查3次11家维修企业,运管部门开展环保工作检查150余家次,在检查过程中,存在未定期更换活性炭及过滤棉、更换台账不规范、危废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现场对企业进行督促指导,并及时进行整改。

四、摸排情况

截止于2019年12月17日,对县内二、三类维修业户以及无证经营业户摸排调查共110户,其中二类6户、三类12户,无经营许可证92户,无工商营业执照31户。

检查县内涉及喷涂作业维修企业(业户)共21户,已升级改造购置光氧催化废气处理器16家,改成储藏间2家,从新选址新修喷漆房2家,已停业1家。县内涉及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维修业户共56户,同时现场向各维修业户宣传环保知识,指导企业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存贮、转移、处置,完善危废仓库建设,危废标识标牌的规范制作和上墙公示。

通过摸排调查,大部分有照有证的维修企业,环保工作推进良好,基本有相应的环保意识,其中仍存在危废台账记录、转移处置佐证资料保存不规范,现场环境卫生不整洁等问题,而其余有照无证、无证无照的维修企业主要问题是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的经营范围不相符,危险废物台账基本没有,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不规范或将危废随意堆放,基本无危险废物标识标牌等问题。

五、存在问题

(一)维修业户点多、面广

县内维修业户点多面广,环保宣传推动乏力,运管部门人员单一,而运管部门又无环保方面条款作支撑,现今取消对维修业户的经营许可,部分维修业户持工商营业执照,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不符。建议加强各个部门间联合执法,从占道经营到场地周边卫生,从经营范围到规范危废管理,全面整治机动车维修市场。

(二)挥发性有机物的管理和使用台账不规范

目前,挥发性有机物的管理和使用台账没有相应标准、式样,造成台账的建立、记录不规范,同时,行业管理部门在收集整理时,不方便归纳汇总。

(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

目前,全省没有一家废铅蓄电池处置企业,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机油格等包装物沾染物处置企业只有2户,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不足,导致了企业签订处置协议保证金价格过高,更换活性炭成本增加,同时也导致危险废物堆积量达到库存极限,加剧企业负担。

(四)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财政投入资金不足

目前,全县推进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费用未纳入财政预算,升级、改造、购置等资金均为企业自筹,涉及喷涂作业的维修业户,环保要求进行环境评价报告,而进行环境评价报告检测、验收等费用,至少需要10万元,加重了企业负担,同时也影响了中、省、市、区环保政策的顺利推进实施。

第7篇:营商环境总结范文

1.紧抓合法性审查工作不放松,对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合同协议、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进行深度审查,针对审查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召开专题讨论会,邀请区政府法律顾问参加论证,切实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2020年上半年审查区政府及区直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类重大合同10份,提出法律意见书3份。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备案审查和异议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和调研工作,审查区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25份,出具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18份,区政府的文件向市政府备案率达100%。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后部分单位撤并和职能调整,对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及合法性审核机构进行了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出台了《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3.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切实做好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凡是与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相抵触,以及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和做法的规范性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共计清理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区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22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8件,废止规范性文件4件。

(二)合法性审查工作计划

1.严格制度落实。进一步实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全面落实《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针对部门和乡镇,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程序步骤,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业务指导,完善检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2.注重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能力,强化业务指导,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配合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清单审核力度,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第8篇:营商环境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经济重镇、旅游都市、特色瓷都”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根据《*镇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健全完善优化投资环境的长效机制,促进市直机关及相关单位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和优化投资环境活动,使全市“三机关一部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共事业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投资经营者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态度明显改善;服务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影响干扰破坏投资环境的事件明显减少;投资经营者的信心明显增强;全市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和优化。

三、工作内容

活动主要从大局意识、服务观念、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等6个方面入手,着力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并集中整治各县(市、区)、“三机关一部门”和公共事业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这6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大局意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指示、决定、决议等情况,能否做到一切围绕大局,一切服从大局、一切服务大局。

2、服务观念。是否主动关心投资经营者,想投资经营者之所想,帮投资经营者之所需,谋投资经营者之所求,努力为投资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是否存在缺乏为投资经营者服务的意识、工作方法简单并给投资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等问题;对投资经营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投资经营者是否满意。

3、服务态度。对投资经营者是否存在“生、冷、横、硬、推、拖”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有无不请不送不办事等问题。

4、服务质量。对投资经营者各项服务措施是否规范、公开并落实到位;是否在规定和承诺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对投资经营者的承诺是否兑现,执行政策是否到位;对投资经营者应办理的事项是否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服务有无过失,甚至造成不良后果。

5、廉洁从政。是否存在巧立明目乱收费、搭车乱收费、超标准乱收费、强行乱收费和不合理乱收费,以及窗口单位是否存在“两头受理、两头收费”的问题;是否存在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报现象。

6、依法行政。对投资经营者是否存在以罚代管、不依法依规办事、执法不公、徇私枉法和利用职权打击报复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整治和优化投资环境活动从20*年8月20日开始至20*年12月31日结束,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研究

1、各县(市、区)、“三机关一部门”和公共事业服务单位要召开进一步开展集中整治投资环境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的、意义、要求,全面部署集中整治投资环境工作,动员和引导全市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到整治投资环境工作中去。

2、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纸、过街横幅和市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集中整治投资环境的目的意义;在*镇日报和瓷都廉政网站上开辟专栏,组织发表评论员文章,广泛开展优化投资环境的专题讨论;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踪宣传报道集中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对典型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不断提高全体市民对集中整治投资环境活动的认识,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3、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前期市纪委、市监察局调研的基础上,继续组织人员走访投资企业,召开投资经营者恳谈会,广泛征求对集中整治投资环境的意见和建议,找准投资经营者和投资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非法侵害投资经营者权益、损害投资环境的问题,认真梳理案件线索,为综合治理奠定基础。同时,通过调研及时发现、总结、宣传、推广和树立一批优化投资环境工作的先进典型,推动集中整治投资环境工作的深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

1、各县(市、区)、“三机关一部门”和公共事业服务单位要围绕全市整治工作内容,抓住影响和破坏投资环境的问题,深入进行调查摸底,集中查摆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改进的措施。

2、各县(市、区)、“三机关一部门”和公共事业服务单位要针对自查出的问题,研究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切实搞好整改。对违规违纪人员,该处分的一定要处分,该调离和换岗的,一定要调离和换岗。对顶风违纪仍然置各项规定于不顾、、吃拿卡要等破坏投资环境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不贷。

3、在各县(市、区)、“三机关一部门”和公共事业服务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投资经营者和投资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若干个专项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集中查处一批破坏投资环境、侵害投资经营者权益、影响投资经营者投资的典型案件,并举行新闻会,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形成威慑力,使集中整治投资环境工作有声、有势、有力地开展,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

4、重点开展四项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开展机关作风效能监察专项活动,重点查处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买卖股票、上班聊天、玩电脑游戏等违纪违规行为,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二是开展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索拿卡要等违法行为,由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三是开展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活动。由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政府纠风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四是对严重影响我市投资环境有关的人和事,特别是典型案例,由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重点调查,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总结提高

1、建章立制。各县(市、区)、“三机关一部门”和公共事业服务单位要在总结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体制上的弊端,管理中的漏洞和监督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优化投资环境、保护投资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侵害投资经营者合法权益和损害投资环境的行为,巩固集中整治所得的成果。

一是要建立健全优化投资环境责任机制,形成单位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要建立健全优化投资环境的管理制度,并认真抓好贯彻执行,从制度上切实维护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建立健全优化投资环境的监督机制。

(1)建立投资经营者投诉处理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设立和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畅通投资经营者投诉渠道。为方便投资经营者投诉,市纪委、市监察局已在“市政府行政投诉中心”设立投诉电话,并专门配置24小时热线录音电话,负责受理和督办投资经营者和投资企业的投诉。

(2)实行投诉责任追究制。对一年内被投诉并查实(属于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方面的问题)有2次以上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3次以上的由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派驻工作组整顿,整顿期间主要领导停职,并取消该单位年终评先资格。如投诉属违规违纪方面问题,一经查实,一律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对一年内被投诉并查实同属一人有2次以上的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待岗,分管领导写书面检查,对投资环境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方面的问题,将追究其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3)实行职能部门形象测评制。具体工作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暨优化投资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实施。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三机关一部门”和公共事业服务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级干部的测评方案,并认真抓好实施,对测评形象差的科级干部,要实行末位淘汰制。

2、总结提高。各县(市、区)、“三机关一部门”和公共事业服务单位,要认真对集中整治投资环境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要及时补课。在此基础上,对开展集中整治投资环境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并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

3、考核表彰。明年初,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三机关一部门”和公共事业服务单位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对开展集中整治投资环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市委、市政府将予以表彰。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为保证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全市各县(市、区)、“三机关一部门”和公共事业服务单位必须成立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整治活动工作的领导,并制定工作方案,报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付诸实施。

2、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集中整治和优化投资环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集中整治活动负总责,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优化环境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优化投资环境服务措施,接受监督,兑现承诺。要在较短时间内使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整治活动见到成效。

第9篇:营商环境总结范文

一、专项整治任务

(一)我区监管的堆煤场基本情况

经初步排查,目前我区监管的堆煤场共37个。其中,手续齐全、合法经营的堆煤场17个(高新区千河镇10个,我区辖区内7个),临时租用闲置土地,手续不全、擅自违法经营的20个(高新区千河镇10个,我区辖区内10个)。

(二)整治任务

1、对我区监管的所有堆煤场进行集中监督检查,进一步全面摸清非法违规堆煤场情况;

2、大力整顿煤炭经营市场,对选址不当、手续不全、场内脏乱差、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非法违规堆煤场开展联合执法,集中进行清理整治;

3、大力整治运煤沿路抛洒、堆煤场扬尘污染等突出问题。

(三)整治目标

坚决清理未办理任何环保、煤炭、工商、土地等手续,擅自违法经营且治理无望的非法违规堆煤场,曝光一批常年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环保治理措施,场地内环境脏乱差等堆煤场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堆煤场企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市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确保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检在我区顺利通过。

二、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分局、综合执法大队、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和阳平镇、周原镇、县功镇、千渭街道办事处参加,成立区堆煤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区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队长杨静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检查、督导、联络和协调工作。成员名单职责分工如下:

区工信局:按照《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负责对堆煤场煤炭经营资格证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摸清区境内的非法违规建设堆煤场名单,确定违规堆煤场企业名单,报区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按照联合执法行动统一部署,对规模较小、手续不全、治理无望的非法违规堆煤场进行清理整治。

区环保分局:对已办理环评报批手续的堆煤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完善环保治理设施,执行“三同时”。对未办理环保手续、未落实环保治理设施的堆煤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要求补办手续,执行“三同时”,逾期未补办手续的予以高额处罚,同时报区政府责令停业整治;协调区级相关执法部门开展非法违规堆煤场清理整治联合执法。

区工商分局:对未办理环保手续、煤炭经营手续的堆煤场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属于非法违规建设的堆煤场,在集中整治期间负责暂扣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区住建局:负责检查城市规划区堆煤场项目用地规划是否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要求,按照联合执法行动统一部署,做好违规堆煤场的清理整治工作。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查处堆煤场土地使用手续办理情况,堆煤场是否与土地审批用途相符,依法查处临时占用闲置土地进行储煤的违法行为。

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开展堆煤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加大对运煤车辆沿路抛洒、扬尘污染问题的监管力度。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堆煤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安全保障,依法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这次堆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7月20日前)

区工信局组织对我区监管范围内的堆煤场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堆煤场基本情况,汇总确定非法违规堆煤场整治名单报区政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7月20日—7月31日)。

区堆煤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列入整治名单的非法违规堆煤场开展联合中执法,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对堆煤场污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到位、污染问题解决不彻底、验收不合格的实施强制关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堆煤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是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市政府下达我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检的重要任务。各有关镇街、区级有关执法部门要在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一名领导,确定专人负责,集中开展好堆煤场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