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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营商环境的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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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营商环境的建议

第1篇:对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

一是与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同步对接。加强与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取得信任与支持,切实通过履行检察职能服务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与工商联、商界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联席会、征询建议意见等形式,进一步扩宽渠道、转变方式,广纳贤言、集思广益,进一步明确和解决检察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怎么服务、服务什么”具体问题,突出检察职能与营商需求紧密性、针对性,达到靶向施策、按需履职。

二是与类案总结探索规律同步展开。组织专班分析研判2014―2016年度经济类、涉商涉企侵财类犯罪案件,务求通过履行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事执行和控申检察等职能,探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金融市场安全、贪挪国家资金、破坏民生安居等涉罪案件规律、特点,倒查本地区营商环境的缺失与不足,强化开展经济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惩治犯罪与堵漏防范相结合。

三是与设置类案办案组织同步定位。抓住“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与司法改革机构设置、人员分流正好适逢之机,北镇院在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事执行与控申检察等部门设置了类案办案组或专人承办涉商涉企涉众型经济类犯罪案件,要求加强犯罪成因、特点、规律分析与研究,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发案单位,帮助改章建制、堵塞漏洞。坚决避免就案办案、简单处理。此项同步工作已经开展。

四是与司法协作机制构建同步统筹。刑事检察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谋划,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互动,在办理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案件认定上,定罪的证据要求、证明标准、证明体系构建等要形成共识、统一理解,凝聚合力打击犯罪。对公安机关办理的相关案件要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方面加强移送前把关,对证据收集、提取、固定等要及时提出建议意见,完善证据证明力。对法院要统一证据运用标准,要“以审判为中心和庭审实质化”的诉讼理念严格审查、判断、使用证据,确保此类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

第2篇:对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

(一)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优化企业开办流程,设置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专区,打破办理证照需分别跑营业执照审批、公安、税务、银行等多部门多窗口的传统模式,企业开办提速率达66.67%。上半年全县新注册企业2469户,其中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2465户,全程电子化登记率超99%。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综合许可证覆盖范围由30个行业拓宽至50个行业,上半年共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166张,发证数量及行业覆盖率位列全市第1位。推进“一照多址”改革,实现了“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多点开展经营”的企业开办服务新模式,有效破解了制约投资的场地资源瓶颈。拓宽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简易注销时间,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实施简易注销“全程网办”,1个工作日完成注销,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集中县为民服务中心所有涉及项目手续办理的窗口单位,充实完善“嘉快办”服务专班,向涉及项目建设的17个县直部门、经开区及13个镇街发送《关于提供高效审批帮办代办服务的函》,指导企业提前准备申报材料,以最短时间实现项目进场开工。从县委1号文中筛选出35个重点项目开展一对一包保,明确专人跟踪提前介入、上门服务。通过大力推进集成审批、模拟审批、容缺审批、帮办代办、联合审图、打包立项、承诺制等方式,投资项目平均审批事项已较原来的102项压减至65项,办理时限平均压减了66%,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限由原来平均90、120个工作日压缩到了现在分别不超过30和55个工作日。

(三)强化政务服务支撑。全县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939个,占全县事项总数的15%,可网办事项939个,网办率100%。2021年1-5月份,在政务服务云平台共受理行政许可、依申请公共服务、其他权力各类事项45339件,外网申报43879件,外网申报率96.77%,按期办件率100%。加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审批局的政务服务事项覆盖率及办件数据归集量,提升电子证照的录入量。1-5月份,历史办件量数据录入629720件,录入建设用地规范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照1425个。全面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拓展深化“全省通办”。聚焦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事项、重点环节,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强化数据共享应用,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

(四)推进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镇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三级政务体系。梳理印发了186项镇街为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清单和53项村(社区)帮办代办事项清单,分四批印制了全县统一标准的镇(街)及一批村(社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手册,并将涉及的服务指南、空表、样表等生成二维码,在镇级为民服务大厅公示,方便办事群众获取。为13个镇街为民服务中心配备了自助申报一体机,实现了人社、医保、个体工商户等50项便民服务事项的自助办理和查询,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小食品小作坊等证照的自助打印。构建县镇村帮办代办体系,全县各级代办人员1200余人,可全程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五)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优化调整了县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理顺了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工作关系,健全完善了县营商环境工作“1+19+19”协调推进体系,成立了19个营商环境指标专项工作组,组建了19个营商环境专家团队。草拟了我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组建县营商环境信息宣传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传达优化营商环境平时考核工作要求,听取各营商环境工作条线改革任务进展情况汇报。印发《县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专班关于做好2021年度营商环境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对各指标牵头部门开展月度考核,督促牵头部门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改革。

二、特色工作、创新做法

(一)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为让党员干部既筑牢廉政风险思想防线,又减压减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定期不定期开展对局中层干部和中心窗口首席代表谈心谈话活动。根据谈话对象岗位职责不同,谈话提纲“私人订制”,大到全县医保、社保基金的管理使用,小到窗口人员的考勤打卡,全面了解掌握中心各领域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情况和干部的思想状况。在谈心谈话中听取干部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干部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问题,不断引导党员干部放下包袱、重整行装,走好新时代为民服务路。通过谈心谈话活动,已累计收集意见建议52条,其中采纳并推进办理34件,解决党员干部生活困难问题23件。

(二)开展政务服务监督评议员活动。在全县公开选聘了20名政务服务监督评议员,包括退休老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媒体代表、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站在不同角度,全方位深入排查发现并解决流程再造存在的堵点问题,借助外部监督的力量,倒逼政务服务提升。

(三)免费为企业发放“惠企政策大礼包”。按照企业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分类梳理汇总惠企政策,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精准政策指导服务。

(四)开展“门头审批进园区”活动。配合小区物业,将门头审批事项下放至社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开创政企合作新领域。梳理服务指南、空白表、样表等申报材料,加强物业人员业务培训,为小区企业群众线上线下申报指导服务。结合小区整体环境,预先设计好门头装修风格,为企业群众提供参考。即可让企业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服务,又可让小区门头整齐美观。

(五)创新制作投资建设项目极简版审批流程图。当前,在各类行政审批领域中,投资项目审批仍然是涉及面最广、程序最复杂的,申请人面对全流程全事项审批流程图时常会感觉“眼花缭乱、无从入手”。“投资建设项目极简版审批流程图”详细标示了从项目立项到工程规划许可再到施工许可,最后到竣工验收备案的投资项目全过程办理环节。对易走弯路的审批环节和重点注意事项进行了特殊标注,而且每个环节都有服务电话,不懂的问题随时咨询。扫描位于单页右上方的二维码,还可获取事项服务指南和申报路径等信息,让企业对投资项目全流程“一眼看到头”。

三、存在问题

(一)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服务能力有待提升,数据共享支撑能力不强。省级自建办理系统,端口暂未匹配对接,“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办理系统壁垒并未完全打通,还未真正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网格。在审批工作中具有与市级委托部门对应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行政审批“2号公章”还未在我县建章,致使部分市县同权事项办理时限较长、办结效率不高,且增加了审批人员的工作量。

(二)为民服务中心主任专职少,身兼数职。遇到镇上紧急工作,会被抽离该工作,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不是同一分管领导,存在多头管现象,不便于统一管理。村(社区)帮办代办人员多为村委班子成员兼职,存在年龄结构偏大,电脑操作不熟练、对村级事项的申报材料、流程等不熟悉等问题,不能真正发挥便民服务站的作用。

(三)因部门单位人员调整等原因,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部分牵头部门单位新调整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加之部门领导支持力度不够,导致专项工作推进机制运行不畅,影响营商环境改革整体成效。

四、下步打算及措施

(一)继续推进流程再造。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一业一证”“一照多址”改革,扩展行业综合许可证覆盖范围,推进更多电子证照、印章等广泛应用。提升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巩固成效、持续发力,重点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和联合验收工作,确保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和巩固改革成效。全面实施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双全双百”工程,梳理各场景相关事项链条,制定最优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开展“事项联办”和“一链办理”主题式服务,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推进事项集成办理,并形成流程优化方案。

(二)扎实推广全省跨省通办,深化全程网办。对已经实现的“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事项,强化线上线下的宣传应用,确保一个窗口流转;对暂时未能实现的通办事项,采用首问负责制,引导帮助办事企业与群众进行一对一办理。完善内网平台功能,在政务服务网上设置统一的“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专栏。加大跨省部门网上数据衔接力度,实现跨省数据的互联互通,凡是跨省部门间网上可以核实到的信息,均不需要办理人重复提交材料,减少群众跑腿次数,方便群众。推进“2号公章”建章工作。进一步落实推进在审批工作中具有与市级委托部门对应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行政审批“2号公章”建章工作。严格落实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变市级审批部门“见章盖章”为县级审批部门“直接盖章”。

第3篇:对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

却鲜知,一年前,他被武汉市政府参事室推荐而荣获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同时成为建国以来,第一位以参事身份参评的劳模。

“教学科研和参事工作两者是相互促进的。”他这样形容自己的两重身份。

“身为参事,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增强服务政府决策的实效。”陈继勇这样总结,而这句话也道出了他的与众不同——他并非像许多学者那样大谈国际趋势、国家大政,而是用他自己的观察和研究,为这些“大趋势、大政策”搭起一座通往现实的桥梁。

中部崛起,着力武汉

“人世”是本世纪以来,我国經济界面临的第一大课题。机会来了,该如何把握?对于单个地方而言,稍有不当,便是对机遇的错失。

2002年,受武汉市政府委托,陈继勇主持完成了《武汉市“人世”行动纲要(纲领)三十三条》的重大研究课题,并以此荣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情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在受到好评的同时,更打响了他作为参事的第一役。

紧接着的一役更是艰难,东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之后,“中部”似乎成了“塌陷”的一块。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提出急需在中部地区建设一个新的增长极,以促进整个中部經济的振兴与崛起。

政策的“东风”来了,往何处用力,却成了难题。

“中部經济的崛起应主要依靠城市群、城市化的发展来带动。在中部地区的四个大省(湖北、湖南、江西和安徽)中,湖北是城市集中度相对较高的一个省。而湖北的发展关键需要武汉这一龙头来带动。”陈继勇这样分析。武汉城市圈,“四两拨千斤”!

很快,武汉的“总部經济”路线确立,陈继勇随即向政府提交了《关于大力发展“武汉总部經济”的对策与建议》,立足武汉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前瞻性的建议。例如,武汉在“总部經济”建设中,需要成立总部服务社。这是一种近年来伴随国内总部基地的建设发展起来的新型服务机构,它能为总部基地入驻企业提供传统物业服务以外的各种创新服务。

由于总部基地一般有较多的企业入驻,而它们又隶属于不同的行业,拥有不同的资源,甚至有的企业间就是产业链上下游的关系。而总部服务社正是将这些企业的资源和服务需求情况进行有机整合,发挥其潜在价值,实现资源共享、企业联盟,以助总部基地内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成功。因此,陈继勇建议湖北省、武汉市各级政府,在建设总部基地的同时,要注意引导总部基地建立有特色的总部服务社,并以此为卖点进行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的企业总部入驻总部基地。从而将武汉打造成一个资源共享、企业互助的国际化大平台。

针对于武汉各区同质化发展“总部經济”的难题,他又撰写了《武汉总部經济发展现状的调查报告——如何错位发展武汉市各区总部經济的对策与建议》。

这两项建议在提出的当时,就被国务院参事室《参事工作通讯》刊发,而今,它们早已被写进了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中。

发展“重商”文化,需练三种“功夫”

如果说建设“总部經济”的重点在于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大量企业的总部。那么,如今企业已經“安营扎寨”,政府又需要做什么?

“重商”文化——即“亲商、利商、留商、暖商、敬商、懂商、悦商”,是湖北省的答案之一。陈继勇将这种“重商”文化解读为重视企业和企业家。那么,要如何将它落到实处呢?陈继勇提倡要练好三个“功夫”。

第一种功夫是,树立新理念。一方面要重塑政府、公务员对企业、企业家的服务理念;另一方面,也要求企业家担当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在税收、就业等方面对社会作出贡献。

第二种功夫在于营造企业发展的大环境。因为在当下的环境中,常常存在着“关门打狗”、“上门宰客”、“杀鸡取卵”等不利于企业发展的现象,所以,他呼吁我们要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宽松有序的政策环境、包容开放的文化环境、健全规范的人才环境,要让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并且不断发展壮大;要让企业家經济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經营上有利润。

第三种功夫则叫做“创新体制机制、转变政府职能”。陈继勇认为,这主要是政府需要增加自己的服务意识,净化企业发展环境,为企业发展、企业家创新保驾护航。

第4篇:对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距离5KM”为你整理了这篇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今年以来,为切实解决闫楼乡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培育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社会文化,我乡组织开展了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乡政府专门组织召开全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县改善营商环境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措施,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同时积极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大讨论,动员全乡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二、完善组织,健全机构。我乡充实调整了由乡长任组长,主管副乡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同时,按照市、县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研究制定了我乡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时间节点、任务要求,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第5篇:对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

人大代表:广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庆洪

议案:《关于降低车辆购置税率的建议》

关注点:车辆购置税阻碍经济型轿车走入老百姓家庭。

建议:对比美、德、法、意、日等汽车工业发达国家的相关情况,可以看到这些国家均不征收车辆购置税。因此降低车辆购置税也是借鉴汽车工业发达国家的一种做法。

人大代表:上汽集团副总裁上海通用总经理陈虹

提案:《合理规划,有效实施汽车发放法规》

关注点: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方针和基本国策。能源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的安全。节约能源和合理利用能源对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深远和重要的意义。

建议:国家尽快颁布与能源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及相应的法律,同时尽快出台国家关于节能、替代燃料能源开发及排放控制的中长期规划,有效实施汽车排放控制法规。

人大代表:中国南方工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长安汽车集团董事长尹家绪

议案:《关于大力推进自主技术的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的建议》

关注点:近几年,在国家“863”计划的资助下,长安、一汽、奇瑞等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先后开展了混合动力汽车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目前已进入产业化关键阶段。据了解,长安的混合动力车型将于2008年上市。但是,要真正实现自主混合动力车型的普及,还有许多重大障碍,包括技术上尚存在一些关键难题、成本太高、零部件配套资源体系不成熟等。

建议:迫切需要国家在政策、资金上再给予自主品牌更大的支持力度,为自主品牌混合动力车型的成功普及再推动一把,使这一先进的节能环保产品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并成为提升自主品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武器。

人大代表:东风汽车公司副总经理神龙汽车公司总经理刘卫东

议案:《明确国家汽车发展的能源战略》

关注点:随着经济稳定增长、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消费增长迅速,汽车能源消耗增长呈现加速趋势,在总体能源消耗比例中呈上升趋势。汽车燃料消耗的增加加速了我国石油消耗总量的上升,以及石油的对外依存度的上升,亟待制定能源战略,出台具体政策进行引导,确保能源安全,并为我国汽车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建议:

1、进一步倡导全民节能意识。

2、加大对高能耗产业和消费的整治或限制力度。

3、发展汽油可替代能源和技术。

4、加快发展节能技术。人大代表江淮汽车集团董事长左延安

议案:《资源节约型制造技术促发展》

关注点:把协调平衡的原理融入到资源节约型制造技术中,充分运用系统思考的理念来丰富和创新资源节约型制造技术的内容,是汽车企业发展资源节约型制造技术,建设和谐企业的重要手段。

建议:

1、绿色制造,清洁生产。

2、依靠技术创新,实施科技节水达标废水再利用,扩大净化污水回用;规范科学管理,推广新技术。

3、规范科学管理,推广新技术。政协委员:一汽集团进出口公司总经理李维斗

提案:《加强政府的引导和监管,促使中国汽车健康走出去》

关注点:中国汽车出口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重效应轻效益、恶性竞争、售后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建议:

1、坚决落实《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

2、从生产企业授权出口经营企业逐步过渡到品牌拥有者授权出口。

3、加强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人大代表:湖南长丰集团董事长李建新

议案:《关于修订和完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鼓励支持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汽车企业发展的建议》

关注点:现行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矛盾与问题:

一、产业政策对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他类汽车规定为新投资项目,与新建汽车生产企业一样实行高标准审核,导致一部分汽车生产企业在市场中发现比较好的商机,也有足够存量资产可以上新的其他类别汽车项目时,却由于核准的程序繁多而错失商机。

二、汽车产业政策规定的核准制设置的条件和审批过程中的实际操作办法矛盾。

建议:对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订与完善,对现有汽车生产企业利用自有存量资产,自主创新开发新产品新上其他类别汽车项目的实行备案制,对核准制也增强其标准性和规范性,修改相应标准,使标准在操作中更为科学。

议案:《国家财政预算应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比例,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关注点:目前我国财政预算对科技的投入比例每年都在增加,但财政投入主要在科研院所和学校,而非发达国家的科研院所、企业、高校三者共分财政预算的情况。

建议1、应增大国家财政对企业创新的扶持,首要是扩大财政科技投入总量。

2、在增大科技投入总量的基础上,要增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提高财政预算中对企业科技投入的比例,使我国创新体系从以政府为核心转变为以企业为核心。

3、利用直接财政科技拨款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全国工商联

《关于修订的提案》

关注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汽车流通领域对此批评声此起彼伏,《办法》有以下弊端:

1、强化了品牌的垄断地位,使已经处于弱势地位的汽车销售企业和消费者更加被弱化。

2、《办法》以品牌授权的方式由厂家管理汽车流通市场,把社会的汽车市场变成汽车厂家的市场。

3、《办法》间接强化了4S店经营模式,抑制了其他经营业态。

4、压抑了经销商和维修、保养企业的品牌建设。

5、从进口汽车销售情况看,《办法》赋予了总主宰市场的权力。

6、从目前汽车市场总体情况看,《办法》实施以来,并没有对规范、整顿市场起到作用。

建议:

1、在汽车服务贸易领域应该造就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不应该强化垄断。

2、政府要相信企业,企业内部的事情让企业自己去管理,制定政策、法规时不要强行规定销售模式。

3、政府部门颁布政策要使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降低投资成本、降低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建立有利于竞争和多元化发展的汽车销售体系。

4、应允许品牌经销商在市场内自行设立分支机构,厂家不得干预。汽车品牌经销商只能在工商部门监管的汽车市场内设立非分支机构的二级经销商,便于规范管理。

《关于授权建立我国汽车零部件营销流通统计渠道的提案》

第6篇:对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协调、推进了全区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建设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二是加强制度保障。制定出台了《区2020年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的实施方案》,着力开展企业开办提速、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减税清费降成本、加强产权保护、治理环保“一刀切”等20项重点工作,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确保了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同时制定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分级调度、明察暗访、公开曝光、投诉处理等工作制度,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三是强化考核评价。制定印发了《区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考核办法》,每季度对各乡镇、责任部门进行评价,并组织市场主体对考核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确保全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四是开展社会问卷调查。向企业、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发放社会调查问卷150份,汇总政务窗口服务、土地和安全执法检查等问题12项,并向相关部门下达问题自查整改通知书,确保问题快解决,环境快优化。五是开展专项督查会诊。不定期对行政审批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重点窗口单位加强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六是建立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优秀企业家代表为我区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对政务服务、执法检查、行政审批等形成威慑力,提优营商环境。七是公开举报途径。在政府网站、微播等媒体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等,多方收集营商环境问题,力促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八是造浓工作氛围。全力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截至目前,全区各部门营商环境相关宣传报道50余篇,切实造浓了营商环境氛围。

二、承担的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一)在构建优质高效服务市场主体的政务环境方面。一是企业开办一日办结。设立企业开办专区,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8个工作小时)内办结。推广应用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个体工商户“云窗办照”等网络系统,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档案“容e查”服务,坚持“非禁即许”原则,帮助民营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已完成)。二是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全程网上办和并联审批,园区项目备案审批已压缩至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事项压缩至20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经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已完成)。三是全力推广“网上国网”APP,实现线上办电。目前大中型企业客户平均接电时间为26.64天,小微企业平均接电时间控制在10天以内。四是压减用水用气办理环节。供水、燃气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供水新增、改装扩容的报装时间分别不超过20个、15个工作日,燃气报装时间不超过16个工作日。加大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已完成324个村庄,15.4万户的入户排查,并全部完成隐患整改。五是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已建成,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3天以内,企业买卖房屋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时限压缩至1天(已完成)。六是打造电子税务局,制定“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推行发票“网上申领+专业配送”,实现了365天24小时不间断领用发票,纳税人年度纳税时间已压缩至130小时内。七是目前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均已实现电子化招标,政府采购业务网上可办率达到98%。12月4日我区首个公共资源交易异地评标项目顺利完成(已完成)。八是实行招投标无纸化在线电子交易和电子监管,已取消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已完成)。九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区各单位在政务服务网网上认领维护事项1457项,网上可办率达100%,17个乡镇全部成立了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初步建立了市、区、乡、村贯通的政务服务管理体系(已完成)。

(二)在构建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一是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欠薪线索115件,全部办结。落实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费率由20%降为16%。截止目前已为11家企业5385名职工申请了稳岗返还补贴136万元,1037家单位享受社保费减免4275.1万元,为已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进行了退费127.8万元(已完成)。二是减轻企业信贷成本,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截至2020年11月末,各项贷款余额达299.8亿元,较年初增长约34.5亿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累计新增信贷规模20.4亿元。三是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今年以来共组织6次联合抽查,内部开展抽查12次,抽查结果全部录入“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进行了公示。四是提高土地利用率,目前,已办理两宗弹性年期出让土地,用地性质均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积极开展组卷报批工作。目前,已将建设用地第23批次、第34批次、第83批次,工矿废弃地第3批次,增减挂第1批次、第2批次、第3批次共七个批次上报省厅。五是推进双创示范基地高质量建设。1-11月份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06家,总量668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家,总量43家,均提前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任务(已完成)。

(三)在构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方面。一是压缩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和周期,对争议不大的加大调解力度,今年以来,审理涉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85件,已全部审结(已完成)。二是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对于非严重涉案企业,减少使用“查封”、“扣押”、“冻结”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截至目前,共作出86份企业财产保全裁定,保全标的额合计过亿元(已完成)。三是加大中小投资者保护。建立“警企”联系工作机制,针对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突出治安问题,坚持属地管辖、一企一策,定期对重点项目工地进行排查,2020年以来,共组织安全检查40余次,整改安全隐患20余处,化解矛盾纠纷30余起。四是建立完善防止“一刀切”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实施生态环境领域正面清单,按照企业分类(A、B、C类)实施不同的限产措施,在重污染管控期间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不采取停产措施,对主城区范围内,未取得正面清单的企业实施停产。

三、取得的成效

(一)构建优质高效服务市场主体的政务环境方面。一是企业开办提速明显,全部环节可在网上完成,企业开办4个小时办结,企业开办全部环节实现“1个工作日”办结。在全市率先推出了企业登记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网上全流程服务,区某公司在“政银”合作社网点领取了全市第一张自助打印的营业执照,实现了从申请到领取营业执照全过程“零见面”审批。二是积极推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版证书发放,全面实现了施工许可证网上申报、受理、审批。9月22日,我区签发了首张电子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三是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已实现“一厅通办”服务。四是大力推广“智税”、“税务”等电子税务局,实现“一键报税”。五是优化乡镇机构设置,因地制宜增设社会事业中心、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等机构,使乡镇的组织架构更加科学。

(二)构建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一是组织评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二是加大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力度,年度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

(三)构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方面。一是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有力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二是建立了民营企业案件汇报制度,严格把握保全裁定书中裁定内容的主文表述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三是开设法制教育培训班、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法律手册等形式,向企业宣讲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员工学法、知法、懂法,增强广大员工自觉守法的意识。定期对重点项目工地进行排查,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周边、出租房屋、重要街巷等巡逻防范,有效遏制和预防了“涉重”违法案件发生。

四、创新做法及典型经验

(一)网上审批“零见面”,企业开办1日结。设立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在全市率先推出了企业登记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网上全流程服务,区某公司在“政银”合作社网点领取了全市第一张自助打印的营业执照,实现了从申请到领取营业执照全过程“零见面”审批。对企业开办流程进行全面优化,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发票申领、公章刻制等企业开办环节全部纳入服务专区,不用企业重复递交申请资料,实现信息一次采集、多部门即时互通共享,推出刻制公章后置缴费,税票自助领取等创新举措,企业登记压缩到4个小时内办结,使企业开办全部环节均可在服务专区完成1日办结,为企业开办提供了“一站式”服务。

(二)纸质证照“零申领”,项目审批再优化。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市首批颁发电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实现了施工许可证网上申报、受理、审批,签发了首张电子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了新突破。

(三)政务服务“全网通”,服务群众标准化。全面梳理核对“四级四同”事项目录,动态调整“四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持续保持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95%以上。率先在全市推出了“公众号+指尖办事”的新模式。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网“网办优先、网办更快、网办无忧”的网办模式,努力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行政审批“三分离”,权力运行更透明。实行审批服务“受理、审查、勘验”三分离,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统一受理窗口,开展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实现统一受理、一次收件,进行一次录入、自动分发、并行办理。审查和勘验同步进行,使各审批阶段既相对分离,又相互衔接,办事群众和审批人员实现“两不见面”,不仅实现审批质量和效率的大幅提升,还很大程度降低了廉政风险。

五、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审批事项相对分散。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程度不够高,没有做到“应划必划、应进必进”。建议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应划必划、应进必进”的原则以及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服务职能、事项、人员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确保实现“一门、一窗、一次”办理。

(二)便利化措施仍需改善。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落地,电子证件的互认,容缺办理、自助办理的功能建设等服务的便利化措施上不够完善,不能满足市场主体需要。

(三)监督管理仍需加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全覆盖、常态化、连续性的监管模式还需要不断强化。建议各责任部门细化完善监管措施,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有机结合,加快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逐步构建与“互联网+”相适应的监管体系。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杜绝“庸”“懒”“散”“慢”“拖”等不良风气。定期组织窗口单位、关键岗位、重点人员开展能力提升培训,提高政策运用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执行“不打折”、落实“不走样”。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幕、微信二维码等方式,积极宣传惠企政策,公开办事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提高企业和办事群众对审批工作的知晓度以及申请材料的规范化,让企业和办事群众真正看得懂、听得明白。

(二)持续压减业务流程,强化部门协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事项。进一步推动部门数据共享、线上线下融合,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压缩各类申报资料和流程,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最多跑一次。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及时在我区主流媒体上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宣传和解读,打通政策落地渠道,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三)持续加大金融支持,畅通企业发展血脉。加大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民营企业特点开展信用评级、授信机制等各方面的创新,研发针对中小企业的专属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无还本续贷机制,对暂遇困难但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民营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和限贷。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用和增加担保额度,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燃眉之急,助力企业更好发展。

第7篇:对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

一、主要经验做法

(一)深入开展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园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了机构编制改革、投融资平台建设、行政审批改革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四项重点工作。通过改革,园区加快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人力资源配置新格局,打造公开透明、运转高效、便企便民的公共服务新环境,打造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良好态势,营造争先恐后、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以充满生机活力的人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园区全体干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园区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叫响“态度”服务金招牌。营商环境是滋养企业发展、创新创业的“土壤”,是县域经济实现高质量赶超发展的“试金石”。当前,园区正处于发展动力深度转换、经济结构全面升级的新阶段,新要素、新项目、新产业支撑不足,发展不快一直困扰园区产业转型升级。为解决这些问题,园区始终牢树“项目为王”意识,瞄准国内外500强企业,加大高、精、尖招商引资力度以集聚先进生产要素,园区积极设立了“营商专员”“帮服专员”,遴选了首批部分优秀干部职工作为项目招商时的政策宣传员、审批过程中的全程代办员、建设周期中的跟踪服务员、投产达效后的定期联络员。投入项目一线,对项目实行全过程、“妈妈式”精准代办服务。营商环境的优化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力支撑,进而实现了通过引入“外生变量”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的发展途径。

(三)积极开展机关单位规范化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园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轴承工业园区机关工作规范化资料汇编》。设立了便民导向图;公示公开单位基本情况、班子成员分工;建立健全公文管理、值班工作、重大事项报告等规章制度;设置制作科室标识牌及个人职务牌;完善规范了去向登记表、值班日志、“三卡两薄”等内容;于公共平台及时公布更新园区权责清单。做到了办事主体明确、流转程序明确、办理时限明确、工作责任明确,促进了园区综合服务质量大幅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不足及建议

第8篇:对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大讨论活动主题,切实担起整改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实效,进一步推动我县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全县环境大优化、发展大提速,开创多彩多艺新建设新局面做出档案人应有的贡献。

二、整改问题

(一)政治生态环境方面

1.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存在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认真,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辣味”不足。

2.“好人主义”问题。存在“你好我好大家好”现象,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

3.担当意识不强。机关作风“怕、慢、假、庸、散”顽疾仍然存在,干部干事创业氛围不浓。

(二)营商环境方面

1.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思想认识不够深刻,片面地认为优化营商环境是相关责任单位的事,与档案馆关系不大,干部在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投资形象的意识还不强。

2.档案服务企业的主动性不够。对于企业档案的管理现状底数不清,没有积极主动提供档案指导服务,为规范企业档案管理提供帮助。

(三)自然生态环境方面

1.垃圾分类工作做得不够细致,就单位而言,分类垃圾桶没有配备到位,垃圾没有按规定进行分类投放。

2.在利用档案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用发挥不充分,没有及时督促生态文明建设单位对档案进行归档整理,主动上门指导档案规范化管理少。

(四)高质量发展方面

1.档案服务方式信息化程度不高,查档窗口环境不够优美,查档人员微笑服务不够。

2.脱贫攻坚工作还存在差距,个别干部帮扶工作做得不够细致。

(五)高效能治理方面

档案管理水平不高,数字档案馆建设方面与先进县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目前我馆仅对民生档案进行了数字化。

(六)巡视巡察方面

县档案馆因机构改革行政职能上划县委办,行政职能尚未理顺。

三、整改措施

详见附件1:县档案馆关于“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

四、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坚定政治方向,扛牢政治责任,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扎实抓好整改。

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进整改。

党组要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务必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落实责任分工,研究细化整改措施,逐项对号、逐项销号,全力抓好整改工作落实。

第9篇:对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对外投资;越南投资风险;越南投资法律

1 越南投资法的发展历程

越南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进行革新开放之后,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日本《经济学人》周刊曾发表文章将越南与印度尼西亚、南非、土耳其以及阿根廷一起并称为“展望五国”,认为越南是下一代有最有潜力的新兴国家的代表。而不断完善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对外商投资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更是越南经济快速发展得有力保障。在1987年,越南实施全面革新开放的背景下,越南国会颁布《越南外国投资法》,随后对《外国投资法》进行数次修订。随着越南经济的不断发展,越南政府也颁布及修改多个与投资相关的法律,如《企业法》、《贸易法》、《土地法》等,但由于大量有关投资的法律均为单行法律,缺乏体系性,各个法律之间规定又缺乏一致性,使得投资者在法律适用的不同而存在差别待遇的现象,对投资环境起到阻碍作用,在此背景下,越南国会在2005年通过新的《投资法》,摒弃了对国内和国外有别的立法模式,以期待提升越南对外资的吸引力和满足国际条约的要求。然而,2005年《投资法》经过九年的实施,其对不同经济成分企业的不合理差别对待、繁琐的投资注册手续以及多个国家职能部门有对投资活动进行管理的权限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管理职能不明确或者交叉给投资商的造成困惑,对投资活动带来阻碍等问题也一一呈现出来。

为了更好的解决投资者在投资领域碰到的政策瓶颈,吸引国际大型经济集团、跨国公司对越南的投资,越南需要一个更为完善合理的投资政策与法律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同时也梳理越南政府对外商投资的管理,在这样的背景下,越南政府十三届国会第八次会议在2005年《投资法》的修订基础上通过了2014年《投资法》,该《投资法》已于2015年7月1日生效。新修订的投资法在投资法在投资领域明确了负面清单和有条件投资领域,同时对投资审批等一系列行政手续进行了改革。

2 2014年《投资法》内容简介

2014 年《投资法》包括七章、七十六个条款,第一章为总则,共八个条款。第一章规定了《投资法》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术语解释、《投资法》与其他相关法律以及国际条约的关系、商业投资政策、负面清单与有条件投资领域及其修订程序。第二章具体规定了对投资者财产所有权的保障、对其开展投资活动的保障、外国投资者向国外转移资产的保障、政府对部分重要投资项目的担保、在法律改变时的投资保障、投资活动争端的解决。第三章为投资优惠政策与投资扶持。第四章为在越南开展投资活动,规定了投资者能够采用的投资形式,具体分为:1、投资成立经济组织;2、合资经济组织;3、以出资、购买经济组织的股份、入股出资额的形式进行投资;4、按PPP 合同方式; 5、按 BCC 合同方式投资。并且详细界定了国会、政府总理、省级人民委员会各自的审批权限与相应的程序。第五章为对外投资,包括对外投资的原则、形式以及资金来源以及对外投资政策的决定程序以及核发、调整以及终止对外投资证书效力的程序。第六章为国家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具体包括国家对投资活动管理的内容、管理责任、投资监督与评估、建设国家投资信息系统、在越投资活动报告制度。第七章为法律实施。包括违法行为的处理、过渡条款、修改高科技法第 18 条第 1 款以及本法的生效执行。最后新修订的投资法将有条件投资经营的行业和领域作为附件附于《投资法》尾部,方便投资者查看自己所投资的领域是否属于有条件投资和经营的领域,以便做出最佳的投资决策。

3 可以在越南投资的领域

新修订的投资法最显著的变化就是越南政府对投资的管理模式由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的模式转化,在总则部分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禁止投资的行业、领域:(1)行业;(2)有毒化学物质与矿物;(3)《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件一规定的野生动植物标本经营以及附件三规定的濒危野生、一类稀缺动植物标本经营;(4)经营活动;(5)贩卖和购买人口、人体标本、肢体;(6)与人类无性繁殖有关的投资活动。第七条则具体规定了有条件准入的投资行业、领域。所谓的有条件准入主要是指在该行业、领域进行投资必须满足国防、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秩序、社会道德、公共健康等条件。本次投资法修订中梳理出了267个有条件准入的投资行业、领域的目录,这些目录详细规定在新修订投资法的附录四中。而涉及具体每一行业的准入条件,则需要投资者详细参考相关法律、法令、决定以及越南加入的国际条约。从时效方面看,其他法律中关于负面清单以及有条件投资领域之规定自2015年7月1日新《投资法》生效之日起既行废止,而相关投资准入条件继续生效至 2016年7月1日。对于负面清单和有条件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以外的投资行业领域,对投资者都全部开放。而新修订的投资法对于投资领域的重新梳理可以让投资者便于做出投资决策,开展投资活动也不用再困惑于模棱两可的投资行业和领域准入标准。

4 投资审批手续

新修订的投资法完善了越南政府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规范了各级政府部门的审批权限。从国会、政府总理、省级人民委员会三个层面对不同级别的投资项目作出出决定并且详细规定了向国会、政府总理、省级人民委员会进行申报项目的材料、程序流程。笔者首先介绍关于审批权限的划分,以便投资者知道应向哪级机关或部门去递交项目申请。

4.1 审批权限

国会有权对以下项目的投资政策作决定:(1)对环境有显著或潜在严重影响的项目,如建设核电站;变更国家园区、自然保护区、景点保护区、研究与科学实验森林区土地目的超过50公顷的;防护林源头区超过50公顷的;防风、防沙、防波、防海、保护环境的防护林区超过500公顷的;林业生产区超过1000公顷的(2)改变 500 公顷或以上水稻种植区的土地用途;(3)需要在山区迁移两万人以上,或者在其他地区迁移五万人以上的项目;(4)需要国会作出决定的其他特别项目。

政府总理有权对以下项目的投资事项作决定:(1)需要在山区迁移一万人以上,或者在其他地区迁移两万人以上的项目;(2)建设机场、港口、石油开采与精炼;开展赌博服务;开展烟草业经营;(4)在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以及经济开发区的特定区域进行基础设施建设;(5)投资超过 50 亿越南盾的项目;(6)外商从事以下行为:投资海运;提供通信服务与建设网络基础设施;植树造林;投资出版业、新闻业;设立外商独资的科学技术组织或公司;(7)其他法律规定的应由政府总理作出投资政策决定的投资计划。

省级人民委员会对有关项目的投资政策作决定:(1)若项目所用土地系国家出让、出租,或需改变土地用途的项目;(2)按移交技术方面规定的使用属于限制移交技术目录的技术项目。

4.2 审批流程

省级人民委员会接受申请的投资项目材料包括:(1)实施投资项目的建议书。(2)投资商为个人时,须提供身份证、身份卡或者护照的复印件;投资商为组织时,须提供成立证书或其他同等法律效力的材料。(3)投资项目方案的内容包括:投资商实施项目、投资目标、投资规模、投资资金和融资方案、地点、时间、投资进度、劳动力需求、享受优惠的建议、评估项目经济社会影响和效益。(4)一份以下材料的复印件:投资商最近2年的财务报告;上级母公司的财务支持承诺;金融组织的财务支持承诺;投资商的财务能力担保;投资商财务能力的情况说明材料。(5)若涉及使用技术的项目,内容包括:技术名称、技术来源、技术规程蓝图、主要技术参数、所用机械设备和主要技术生产线的状态情况。(6)若以BCC合同形式投资项目,需要BCC合同。

投资登记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将资料转交相关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征求属于其自身国家管理职能范围的内容作出意见,收到意见后,登记机关会参考意见并报省级人民委员会,由省级人民委员会作出最后的审批决定。投资登记机关需要在法定时间35天之内向投资者回复申请情况。

政府总理接受申请的投资项目的手续为:投资商向实施投资项目所在地的投资登记部门递交材料。投资登记部门在收到材料后报计划投资部与相关的国家职能部门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部门对属于国家管理范围的内容作出意见并通知投资登记部门和计划投资部。投资登记部门同时还需要报省级人民委员会对投资项目材料进行评估、作出审定意见并通知计划投资部。计划投资部将组织评审投资项目材料和起草评审报告,并呈政府总理决定投资项目的申请。投资者向投资登记机关递交材料应包括:(1)实施投资项目的建议书。(2)投资商为个人时,须提供身份证、身份卡或者护照的复印件;投资商为组织时,须提供成立证书或其他同等法律效力的材料。(3)投资项目方案的内容包括:投资商实施项目、投资目标、投资规模、投资资金和融资方案、地点、时间、投资进度、劳动力需求、享受优惠的建议、评估项目经济社会影响和效益。(4)一份以下材料的复印件:投资商最近2年的财务报告;上级母公司的财务支持承诺;金融组织的财务支持承诺;投资商的财务能力担保;投资商财务能力的情况说明材料。(5)若涉及使用技术的项目,内容包括:技术名称、技术来源、技术规程蓝图、主要技术参数、所用机械设备和主要技术生产线的状态情况。(6)若以BCC合同形式投资项目,需要BCC合同。(7)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的方案(若有)。(8)初步环保评估报告、保护环境的措施。(9)投资项目的社会经济影响、效益评估。

国会接受投资项目申请的程序为投资商首先要向实施投资项目所在地的投资登记部门递交材料。投资登记部门将投资项目材料报计划投资部,以报告政府总理成立国家评审联合会。成立之日起90天内,国家评审联合会组织投资项目材料评审和撰写评审报告,并撰写报告呈政府审定。政府在国会定期会议开幕前最迟不超过60天需要移交投资项目申请材料至国会主持审查部门。审查的内容包括:(1)满足确定属于国会决定投资主张职能项目的指标。(2)实施项目的必要性。(3)项目是否符合社会经济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是否符合行业、领域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其他资源使用规划。(4)项目的目标、规模、地点、期限、实施进度;土地使用需求;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方案;主要技术选择方案;保护环境的措施。(5)投资资金、融资方案。(6)社会经济影响、效益。(7)特殊机制、政策;投资优惠、扶持及使用条件(若有)。

投资商向实施投资项目所在地的投资登记部门递交的材料包括:(1)实施投资项目的建议书。(2)投资商为个人时,须提供身份证、身份卡或者护照的复印件;投资商为组织时,须提供成立证书或其他同等法律效力的材料。(3)投资项目方案的内容包括:投资商实施项目、投资目标、投资规模、投资资金和融资方案、地点、时间、投资进度、劳动力需求、享受优惠的建议、评估项目经济社会影响和效益。(4)一份以下材料的复印件:投资商最近2年的财务报告;上级母公司的财务支持承诺;金融组织的财务支持承诺;投资商的财务能力担保;投资商财务能力的情况说明材料。(5)若涉及使用技术的项目,内容包括:技术名称、技术来源、技术规程蓝图、主要技术参数、所用机械设备和主要技术生产线的状态情况。(6)若以BCC合同形式投资项目,需要BCC合同。(7)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的方案(若有)。(8)初步环保评估报告、保护环境的措施。(9)投资项目的社会经济影响、效益评估。(10)提出特殊机制、政策的建议(若有)。

5 其他投资注意事项和纠纷及争议的解决

为了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越南政府要求投资商缴纳保证金,根据投资项目规模、性质和实施进度的因素,保证金额度占投资项目资金的1%-3%,投资商按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保证金将归还投资商。而投资活动的年限不超过70年,若是不在经济区或是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进行投资,投资年限将更短,不超过50年。若投资商要暂停、延长投资项目都要以书面形式向投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新修订的投资法还特别制定了投资活动报告制度,要求实施项目的投资商、经济组织向当地投资登记部门和统计部门按每月、每季度、每年这样的期限报告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在越投资活动发生纠纷、争议的情况,各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和调解,无法进行协商、调解的,越南国内投资商与合资经济组织之间;越南国内投资商、合资经济组织与越南的国家职能部门之间发生的争议,并且该争议与在越南领土范围内的投资活动有关的,可以通过在越南仲裁、法院解决。而发生纠纷的投资商中至少有一方是外资企业或是外国投资商,则可以通过越南法院、越南仲裁、外国仲裁、外国法院或是由纠纷各方协商成立的仲裁来解决。外商与越南国家职能部门的争议,该争议与在越投资活动相关,则可由越南法院或越南仲裁解决。

6 小结

本文介绍了2014年越南国会新修订的投资法,但是当中国企业要进入越南开展投资活动时,出于规避风险和寻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我国投资者不单要了解好越南本国的投资法,更要了解中国与东盟签订的条约以及中国与越南之间签订的双边条约。因为根据越南现行的投资法,当出现投资法和国际条约的规定相冲突时应适用国际条约。早在2009年,中国就同东盟各国签订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投资协议》,其中的国民待遇条款和最惠国待遇条款更是对中国企业进入越南市场给予了充分的保障。而中国企业在进行投资活动时除了要了解相关的法律和越南政府出台的相应实施细则之外,还应该多角度的进行实地考察,在投资前做好充分的准备,以最好的状态进行投资活动,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参考文献

[1]2014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投资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一条。

[2]2014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投资法》第四条。

[3]参见阮氏河《越南投资法的发展及其评析》,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2015年3月。

[4]2014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投资法》,第6条。

[5]2014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投资法》第三十条。

[6]2014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投资法》第三十一条。

[7]2014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投资法》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