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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自50年代起,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正规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在生产企业,以产值产量统计为核心;在流通企业,以商品购销调存统计为核心。从班组起,就建立了规范的登统制度,严格地按统一规定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进行核算。但近年来,我们在调查研究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明显减弱。一是统计工作得不到企业领导重视,统计部门和统计岗位被撤销或合并,统计人员变动频繁;二是企业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越来越不健全,填报统计指标的随意性加大,统计数据质量下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由单一的国有、集体发展到包括私营、个体、股份制、外商投资等多种形式并存,经营方式与管理模式也日益多样化,许多新企业应运而生。在这些新成立的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像老企业那样建立规范的企业统计制度,甚至没有明确设立统计职能部门和统计工作岗位,国家统计报表由财会人员或其他部门的人员代填代报,一些统计指标也难以准确按照统计制度的具体要求来计算填报。
由于企业统计工作存在诸多问题,所以统计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决策的参考作用就有所减弱,或者说就没有发挥过太大的作用。作用越小就越得不到重视,越得不到重视就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之所以陷入这样一个怪圈,笔者认为主要在于企业管理者和部分统计人员或是对统计工作的内容了解不够,或是对统计工作的性质认识不清。这些“不够”与“不清”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认为统计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反映计划完成情况、为计划而服务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统计的地位和作用应该弱化;二是认为统计是为政府统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服务的,只是为了完成上报任务,工作越多企业负担越重;三是认为统计对企业而言,主要是在总结工作时充实一下工作报告,对经营决策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四是认为统计仅反映生产经营的规模,而当前企业经营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盈利为目的,这只有依赖于财务与会计的工作,统计无能为力。
针对这些问题与认识,我们有必要明确,对企业来说
统计工作的意义与作用
统计工作是通过搜集、汇总、计算统计数据来反映事物的面貌与发展规律。统计信息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数量性。即通过数字揭示事物在特定时间特定方面的数量特征,帮助我们对事物进行定量乃至定性分析,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正因为如此,统计信息正越来越多地和其它信息结合在一起,如情报信息、商品信息等;而诸如此类信息,尚能以统计数字显示或以统计数字为依据,则可利用程度也大为提高。二是综合性。世间一切事物都具有普遍联系。统计信息从整体上看,涉及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社会、文化、科技各个领域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也涉及宏观与微观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利用统计信息,不仅可以对事物本身进行定量定性分析,而且可以对不同事物进行有联系的综合性分析,既可横向对比,也可总结历史预测未来。
由统计的特性所决定,如果一个企业建立或完善了一套既科学合理又行之有效的统计工作制度,那么,这套制度对企业而言,将具有以下作用:
既可以反映企业在某一时点上的现状,也可以反映企业在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动态。从现状看,它可以反映企业目前的各种社会与自然属性,反映企业的机构、人员、资产、负债等各方面情况。从动态看,它可以反映企业的生产发展情况,产品质量状况,以及科技开发、经营销售(或称市场营销)财务盈亏等方面的情况;还可预测未来趋势。
既可以反映企业的规模,也可以反映企业的结构。从规模上,它可以反映企业的资产规模、人员规模、生产规模、营销规模和盈亏规模,等等。从结构上,它可以反映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人员结构、技术结构和质量结构,等等。
既可以反映企业的速度,也可以反映企业的效益与效率。在速度方面,对物质生产部门而言,主要反映生产(包括产值产量等)的发展和增长情况;对非物质生产部门而言,主要反映劳务服务投入的发展与增长情况;不论任何企业,都还可以反映人、财、物的投入及盈亏增长或下降的情况。在效益与效率方面,不论何种类型的企业,都可以以人、财、物、时间诸方面的投入与生产和劳务方面的产出成果进行比较。
既可以反映企业的诸多数量特征,也可以反映企业的一些质量特性。在数量方面,包括了企业产供销、人财物投入与产出等凡是可以量化的方方面面。在质量方面,则主要是反映企业的产品质量、维修质量、设施质量和服务质量。
既可以反映本企业的情况,又可以反映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方方面面。本企业的情况,前面已经明确。与本企业有关的情况,则范围很广、内容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内外范围内,与本企业有联营、合资或者协作、配套关系的企业的情况;二是国内外范围内,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竞争对手的情况;三是国内外范围内,本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使用者、消费者的基本情况及信息反馈;四是国内外范围内,本企业产品或服务已经占领或将要开拓的市场的各种信息;五是国内外范围内,对本企业经营将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有关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信息。
统计的作用如此重要,那么我们就应该考虑,怎样进行改革,才能建立更为有用有效的统计制度所谓统计制度,我以为主要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方式的确立,二是统计内容及其计算方法的确定。
1、关于管理体制与运行方式
长期以来,企业主营业务统计大都由计划部门负责。在生产型企业和流通型企业,统计信息运行方式都是从下至上的单向纵向运行,则统计数据由班组(柜台)到车间(商品部)到计划部门,计划部门汇总后再呈企业领导,并对外报出。而在一些劳务型企业,如宾馆饭店社会旅馆等,主营业务即接待人数的统计则由客房部或业务部负责。不论何种类型的企业,其非主营业务的统计如附营业务统计、人员工资统计、基建技改统计及科技开发统计等,都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并分别向主管领导呈送并对外报出。这种管理体制及运行方式至少有三个弊端:一是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从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多侧面多角度、从经营管理的全方位来综合考虑企业需要的各种统计信息,以及怎样搜集这些信息;二是对企业目前搜集汇总的各种统计信息难以进行更高层次的配套综合分析,使信息的利用仅停留在初级层次;三是企业各部门之间难以实现有效的信息交换与共享,也使信息的可利用范围及程度要打一些折扣。至于部分近年来新成立的企业,根本就没有考虑建立统计制度,仅是由财会或业务人员代报统计报表,当然更难以在经营决策中发挥统计工作的作用。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在目前体制下,仍有一些企业领导重视统计工作,赋予主营业务统计部门负责设计本企业统计制度及综合各种统计信息。但从整体着眼,这样的企业并不是很多。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改革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设立综合统计部门并明确其职责
笔者认为,不论何种行业的大中型企业,都应设立综合统计机构。如果企业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目的出发,不设独立的统计机构,那么也应在其他机构中设立综合统计岗位,明确其职能,并使其保持相对独立性。综合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岗位应具有以下职能:
设计并制定本企业的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信息的报送要求。要充分考虑企业经营与管理的需要,考虑企业面向市场、参与竞争的需要,把政府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同本企业的实际相结合,提出完整的指标体系并分解到各个部门、单位,明确其报送或提供的时间、内容及方式。明确各部门的统计责任。
收集、审核、汇总、提供各种统计信息。一是要对应由综合统计部门负责且由各级单位层层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而后加以汇总;二是要收集审核本企业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汇总的信息;三是要搜集分析本企业以外但对企业生产经营有参考价值的各种统计信息。在此基础上,该部门一方面应完成各种统计报表的对外报送任务,另一方面应负责向本企业领导和各有关部门提供其所需的统计信息。
利用各种统计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一是利用某一种信息进行简单分析,如分析生产进度情况;二是利用多方面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如利用生产、盈亏、质量、销售、市场行情等多方面的统计信息分析产销增减原因;三是利用各种统计信息对企业在某一方面或多方面的发展前景进行预测。分析研究的方法、形式可因研究内容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其结果应以分析研究报告的形式体现。
企业综合统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素质,不仅掌握统计理论与分析方法,还应熟知本企业业务工作流程和各部门职能,掌握一定的经济理论和计算机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在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考虑设立总统计师岗位,以领导综合统计部门并使其有效发挥其职能,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
第二,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统计职能及责任
在现代企业中,无论是直线职能制还是事业部制,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统计信息都决不仅限于计划统计部门内部。如劳资部门掌握机构人员数字,基建部门掌握投资数字,技术部门掌握技改数字,营销部门掌握销售数字等。因此,为确保企业统计资料的系统性完整性,应该在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中明确相应的统计责任,要求其按统一确定的口径、范围及时间提供相应的统计资料及分析报告,要特别重视一些被忽视的部门的信息。
第三,将统计信息自下而上的单向运行变为上下左右之间的多向运行
这种信息运行方式应该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各种基础信息由各基层单位(如班组、柜台)向各职能部门运行,满足各职能部门的汇总需要;二是各职能部门的专项信息向综合统计部门横向运行,满足其综合对比及分析研究的需要;三是经过加工、分析的各种综合信息由综合统计部门向企业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多向运行,分别满足其管理决策、研究问题和了解情况的需要。
2、关于统计内容及其计算方法
由于计算方法可以写成若干部实用手册,且方法是由内容所决定的,所以本文在此仅就内容做一扼要概括,方法问题暂且从略。在内容上,主要可从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是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已有的内容。目前,国家基层表制度要求一定规模以上企业填报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人员及工资情况,能源及原材料消耗情况,科技开况及附营业务情况。这套指标体系已经比较简要地反映出企业产供销、人财物、投入与产出的基本情况,企业统计人员及领导者都应深刻了解认识这套指标的涵义和作用,能够最大程度地利用这套指标反映、分析、研究生产经营中的问题。由于这套指标是从国家宏观监测需要考虑的,因而比较简单,企业还应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同的部分增加相应的内容。
论文关键词:有效统计;部门职责;制度建立
论文摘要:以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建立的过程为背景,深入浅出地介绍了统计工作对企业的重要性,通过建立统计制度,实施有效统计,使统计、数据准确可靠,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统计工作涉及到供、产、销,人、财、物,生产、经营、分配等多环节、多领域。通过统计信息,可以了解到企业的机构、人员、资产、负债、生产发展情况、产品质量状况,以及科研开发、经营销售、财务盈亏等方面的情况,还可以预测未来、企业的规划和结构、企业的发展速度、效益与效率等。就企业统计本身而言一般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数量性。即通过数字揭示企业在特定时间内生产经营的数量特征,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发展情况进行定性乃至定量分析,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二是综合性。统计人员收集到的统计信息从整体上看,涉及企业的原料入厂、加工及产品销售等各个方面;也涉及其他与其相关的各个领域和环节。所以,统计工作既可以反映企业在某一时点的现状,特定时期内的动态,也可以反映企业的规模、结构、速度、收益与效率等诸多数量特征质量特性。
企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有目共睹,但因各种原因,部分中小企业统计数据的虚假成分比较高。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各级统计部门与中小企业的统计重点不统一,部分中小企业往往采取虚报数字以应付各种检查;二是部分中小企业为了保密或某些既得利益,不愿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统计数据的随意性较大且缺少依据;三是企业内部不重视,统计专职人员配备不够或专业素养比较低,无法适应新时期的企业统计工作。因此,建立有效的统计制度,充分发挥统计制度的有效职能,是保证企业有效统计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首先,设立综合统计部门并明确其职责,使其保持相对独立性,保证统计岗位及时、全面的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根据企业情况设计报表形式,并制定本企业的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信息的报送要求。充分考虑企业经营与管理的需要,考虑企业面向市场、参与竞争的需要,把政府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同本企业的实际相结合,提出完整的指标体系并分解到各个生产管理部门,明确其报送或提供信息的时间、内容及方式,明确各部门的统计责任;收集、审核、汇总、提供各种统计信息,并对各基层单位层层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后加以汇总;搜集分析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各种统计信息。利用各种统计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对企业在某一方面或多方面的发展前景进行预测,将分析结果形式统计分析报告,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新晨
其次,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统计职责。在现代企业中,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统计信息决不仅限于计划统计部门内部。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中相应的统计责任,要求其按统一确定的口径、范围及时间提供相应的统计资料及分析报告,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信息汇总职能。将统计信息自下而上的单向运行变为上下左右之间的多向运行,满足其综合对比及分析研究的需要。
健全统计报表制度,加强统计分析职能。引入考核机制,将基层的统计质量纳入考核,以获取更准确的统计数据。对于统计报表制度,一般企业一直沿用国家统计报表制度中对统计报表的内容要求,这主要是因为国家基层报表制度所要求企业填报的内容,包括了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财务报表、员工及工资变动,能源和原材料消耗,科技开发及附营业务情况。指标体系虽然已经比较简要地反映出企业产供销、人财物、投入与产出的基本情况,但对企业深入分析研究生产经营中的问题,还不够准确。建立有效的统计制度,满足企业的发展要求,是保证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如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已成为了全球经济的发展趋势,各个企业间的竞争何其激烈,企业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充分了解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而这一切离不开统计部门收集、整理的数字信息,建立健全统计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分析职能,才能保证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参考文献:
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企业将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实体,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将直接取决于市场的需要。因此,企业统计必须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而转变,要以生产经营管理型统计为主要内容,面向市场,提高企业参与市场的竞争能力。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所处环境的变化,对企业统计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键词】
企业统计;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统计内容;统计方法;制度建设;改革创新
统计是社会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管理和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它从来都是服从和服务于一定的社会和经济体制的。人类社会对于统计的运用,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对经济社会管理的需要。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同时也建立了一套相应的统计体系。这种统计体系为国家编制计划,为国民经济的运作,提供了大量的重要依据和决策信息,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统计内容的转变
1.1确定统计内容的基本原则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统计的内容必须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信息,要以企业管理的需要为原则,同时兼顾上报资料的需要。
1.1.1以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貌为宗旨企业统计的内容要求能详细反映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及成果,并能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而改变。企业统计的指标要能准确反映行业和企业的特点,要有较强的针对性。
1.1.2统计内容要结合企业目标、经营战略和管理措施来设置企业制定的各种目标、战略及管理措施在实施中需要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并监督、保证其贯彻实施,企业统计指标应该配合其设置。如企业采用计件工资制度,企业统计工作应建立个人产量台账,按个人统计产品产量、质量等内容作为核算工资的依据。再如企业制定质量指标,统计中应建立一套质量统计、质量分析、质量控制的措施,以反映质量工作的状况,评价质量工作的结果,保证质量指标的实现。
1.1.3加强各种经济核算的通用性,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企业的统计核算、会计核算、业务核算是企业的三大经济核算,它们互为配合,互为补充,综合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全貌。为减少核算过程和手续,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应加强三种核算的通用性,尤其是三种核算的原始记录、台账等基础资料,可一式多份、一表多用,以满足各种经济核算的需要,同时也不增加基层单位的工作量。
1.2建立新的统计指标体系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建立新的统计指标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反映企业内外环境的统计指标体系。
1.2.1反映企业内部信息的统计指标体系反映企业内部信息的统计指标体系,具体包括:(1)反映生产指标,如生产产出、生产工时、生产消耗、生产成本、产出质量、第三产业生产、企业投入产出等;(2)反映库存指标,如原材料库存、外购件库存、半成品库存、产成品库存等;(3)反映劳动指标,如劳动人员、劳动报酬、劳动素质等;(4)反映固定资产指标,如固定资产总值与净值、固定资产重估价、房地产、固定资产技术、无形资产等;(5)反映财务、金融指标,如金融资产、金融负债、财产收入支出、生产税、经常转移收支、资本转移收支、金融重估价、持有资产、负债损益、收益分配等;(6)反映销售情况的指标,如产品销售、销售库存、销售费用、广告及促销、销售市场动态、销售价格和增值税等;(7)反映科技投入指标,如产品技术动态、产品工艺技术动态、技术队伍、专利成果、产品开发、新产品试制、科技投入费用、科技成果推广、科技研制设备、资产等。
1.2.2反映企业外部环境的统计指标体系它反映市场需求、竞争对手、资源供应三个方面情况,具体包括:(1)反映产品需求构成的指标,如各类产品的销售量、某规格品的市场需求量及其动态指标;(2)反映地方购买力情况的指标,如人口、职工构成、银行存款余额等;(3)反映用户变动情况的指标,如城乡销售比例等;(4)反映市场占有情况的指标,如市场占有率等;(5)反映产品状况的指标,如产品寿命周期等;(6)目前我国的统计生产方式,就其生产力而言,基本上还处在以手工劳动为主的阶段,即我国统反映市场价格变动的指标,如物价指数、价格弹性系数等;(7)反映企业信用程度的指标,如产品供货合同完成情况;(8)反映竞争对手动向的指标,如同行业企业产品生产量、生产能力、生产成本及新办企业投资规模等;(9)反映资源供应情况的指标,如原材料生产量、能源的可供量、协作件保证程度等;(10)反映天气和自然灾害的指标,如平均气温等。
2统计方法的转变
2.1分析方法的转变在企业统计工作中,分析工作越来越显得重要。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传统的统计分析方法必须转变:由注重事后分析向注重事前分析的转变,由注重定性分析向注重定量分析的转变。在具体方法上,除了采用现代数理统计学、运筹学、系统学外,还应采用一些新的方法,如多元分析法、主因素分析法、聚类分析法等。灵活运用各种分析方法及分析手段对统计数据进行定量分析,是统计分析的发展方向。随着企业的计划、规划工作由经验型向科学型的转变,预测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在企业统计工作中应使用各种预测方法,特别是定量预测方法,如相关分析、模型推断、预测误差结算等方法。此外,在统计分析方法上还可以引入决策分析法,如先验、后验概率决策法,无概率决策法,主观概率决策法,决策树法,优选法等。
2.2统计手段的转变目前我国的统计生产方式,就其生产力而言,基本上还处在以手工劳动为主的阶段,即我国统计产业的技术装备比较落后。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是现代统计生产力的标志。在统计工作中充分利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化通讯技术,实现统计工作的电脑化,是统计技术的革命性变革。它可以从技术上把整个统计工作联为一体,做大量人脑所难想、人手不能及的工作,大大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和统计分析软件包的开发,企业统计工作的电脑化正逐步变为现实,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在企业统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3调查方式的转变传统企业统计调查基本上靠全面统计报表,很少运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调查方式。针对企业经营方式和经济关系的多元化,统计调查要改变过去以全面调查为主体的调查方式,应根据不同的调查内容和对象,确定不同的调查方式,推行以抽样调查为主的调查方式,建立一个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导,以重点调查、科学推算并结合全面报表为辅的统计调查体系。
3结束语
企业统计与市场经济发展、与企业生产经营体制不相适应越来越突出。其原因既有对企业统计认识不清、也有企业统计工作缺乏主动性、创新性、灵活性,不能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及时调整工作内容与工作思路的一面,但另一面,企业统计理论研究与企业统计实务之间的脱节,也是重要的方面。因此企业统计必须适应新的情况做出相应的改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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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寿桥.企业统计市场化定位的目标取向[J].统计研究,2001(8).
[3]黄金.统计优势与上市公司统计规范[J].江苏统计,1999(9).
论文摘要:以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建立的过程为背景,深入浅出地介绍了统计工作对企业的重要性,通过建立统计制度,实施有效统计,使统计、数据准确可靠,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作为反映中小企业整体运行状况和单个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工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统计部门作为企业的核心部分,是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数据来源地,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企业的统计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要求各企业的统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统计制度,广泛运用高新技术实现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三大职能,发挥统计在企业发展中的信息、预警及决策支持作用。
一、统计工作涉及到供、产、销,人、财、物,生产、经营、分配等多环节、多领域。通过统计信息,可以了解到企业的机构、人员、资产、负债、生产发展情况、产品质量状况,以及科研开发、经营销售、财务盈亏等方面的情况,还可以预测未来、企业的规划和结构、企业的发展速度、效益与效率等。就企业统计本身而言一般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数量性。即通过数字揭示企业在特定时间内生产经营的数量特征,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发展情况进行定性乃至定量分析,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二是综合性。统计人员收集到的统计信息从整体上看,涉及企业的原料入厂、加工及产品销售等各个方面;也涉及其他与其相关的各个领域和环节。所以,统计工作既可以反映企业在某一时点的现状,特定时期内的动态,也可以反映企业的规模、结构、速度、收益与效率等诸多数量特征质量特性。
二、企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有目共睹,但因各种原因,部分中小企业统计数据的虚假成分比较高。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各级统计部门与中小企业的统计重点不统一,部分中小企业往往采取虚报数字以应付各种检查;二是部分中小企业为了保密或某些既得利益,不愿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统计数据的随意性较大且缺少依据;三是企业内部不重视,统计专职人员配备不够或专业素养比较低,无法适应新时期的企业统计工作。因此,建立有效的统计制度,充分发挥统计制度的有效职能,是保证企业有效统计的基础。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首先,设立综合统计部门并明确其职责,使其保持相对独立性,保证统计岗位及时、全面的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根据企业情况设计报表形式,并制定本企业的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信息的报送要求。充分考虑企业经营与管理的需要,考虑企业面向市场、参与竞争的需要,把政府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同本企业的实际相结合,提出完整的指标体系并分解到各个生产管理部门,明确其报送或提供信息的时间、内容及方式,明确各部门的统计责任;收集、审核、汇总、提供各种统计信息,并对各基层单位层层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后加以汇总;搜集分析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各种统计信息。利用各种统计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对企业在某一方面或多方面的发展前景进行预测,将分析结果形式统计分析报告,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其次,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统计职责。在现代企业中,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统计信息决不仅限于计划统计部门内部。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中相应的统计责任,要求其按统一确定的口径、范围及时间提供相应的统计资料及分析报告,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信息汇总职能。将统计信息自下而上的单向运行变为上下左右之间的多向运行,满足其综合对比及分析研究的需要。
健全统计报表制度,加强统计分析职能。引入考核机制,将基层的统计质量纳入考核,以获取更准确的统计数据。对于统计报表制度,一般企业一直沿用国家统计报表制度中对统计报表的内容要求,这主要是因为国家基层报表制度所要求企业填报的内容,包括了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财务报表、员工及工资变动,能源和原材料消耗,科技开发及附营业务情况。指标体系虽然已经比较简要地反映出企业产供销、人财物、投入与产出的基本情况,但对企业深入分析研究生产经营中的问题,还不够准确。建立有效的统计制度,满足企业的发展要求,是保证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如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已成为了全球经济的发展趋势,各个企业间的竞争何其激烈,企业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充分了解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而这一切离不开统计部门收集、整理的数字信息,建立健全统计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分析职能,才能保证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参考文献:
为全面掌握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状况,加强对企业年金业务的统计监督管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制定了《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统计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养老保险公司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开展的信托型企业年金业务统计,养老保险公司的团体及个人养老保险、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等其他保险业务及公司财务、机构人员、自有资金运用等信息的统计仍按现行的保险公司统计制度执行,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正常报送。
二、报送方式
本制度试行期间采用纸质报表和电子报表相结合的报送方式,待时机成熟后再采取“全科目、大集中”的方式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科目化数据。纸质报表应使用A4型纸并装订成册。报表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报表所属时段、报送日期、联系电话等,并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公章。电子报表应以EXCEL格式制作,并使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其他文件上传”功能报送。
三、报送频度
本制度的报表报送频度为季报。各公司应于下一季度前12日内报送报表,遇“十一”长假,可以顺延3日。
四、报送时间
各公司应从2007年第一季度开始报送报表。
五、报送要求
(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企业年金业务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协调处理好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等相关机构的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指标、口径及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各公司要加强对企业年金业务经营状况的分析研究,按季度撰写经营情况分析报告,连同电子报表一并报送中国保监会。
(三)各公司所报的电子报表和纸质报表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各公司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
第1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3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4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5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6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7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8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9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10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11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12条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13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14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15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16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17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18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19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20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21条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22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23条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24条变列、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25条变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6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27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28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29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30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31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32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33条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34条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35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36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37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38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39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40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41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42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43条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44条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45条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内贸合同。
公司主管外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外贸合同。
公司主管工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工业方面的引进、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房地产、建设合同。
第46条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47条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企业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企业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修理本企业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48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49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帛;能拒腐蚀,不贪污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2.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3.法律意识强。对《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第50条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51条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52条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53条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54条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保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术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55条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56条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57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58条公司各企业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库存商品;核算方法;商品流通企业
商品流通企业是以商品的购进、销售、存储为主要经营模式,在商品购进销售的过程中获得利益。那么对于商品的库存数量以及金额就需要企业的监管控制,及时发现新的问题或者商机,随时进行商品数量的调整,才能使商品流通企业良好的运行和发展。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取适当的库存商品核算方法。在新会计制度中取消了“后进先出”的方法,改为“先进先出”和“加权平均”以及“个别计价”三个方法来确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一、库存商品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一般分为两种:一种为用数量金额进行记账;另一种为用售价金额进行记账。
(一)数量金额核算
数量金额是指分别用库存商品的数量和金额进行核算,通过数量和金额的变动反映出库存商品的增减。数量金额核算法的优势在于不仅可以在核算中明确表示出库存商品的数量同样也可以表示出库存商品的金额。这样就方便企业对库存商品金额进行监控和适时调整,也方便企业销售部门把握市场动态和市场需求变化。在数量金额核算法中,可以根据库存商品的进价进行核算,也可以用库存商品的售价进行核算。这一核算方法相较于之前的计算方法可以更加科学地得到相应的结果,而且应用起来工作效率也是比较高的。而且这一算法更多的依赖于程序化机械,对于人力的依赖大大减少,这样我们就可以更好地避免人为主观性的错误,使核算方法更加高效率。数量金额核算法的优势在于可以对库存商品进行随时的监管,在核算账目中可以清晰的表现出每一种商品的库存数量金额;但是对每一种商品进行数量金额核算是一项艰巨的工作,细致的账目对应的是庞大的工作量。所以数量金额核算适用于经营的商品种类简单的企业或者是需要对库存量变化要求精确的企业,比如批发行业。
(二)库存商品售价核算
售价金额核算法在账目的记录上与数量金额核算法有很大的区别。售价金额核算法的账目分为两部分:总账和细账。总账是指企业的财务部门对库存商品的数量以及售价总金额进行记录,在总账目中只有数量和总的售价金额。细账是由责任小组的责任人进行记录,责任人需检查每一种商品的相关手续和票据,在细账中要求明确的表示出商品的具体类别、名称等,并标明每一种库存商品分别的售价以及售价总金额。对于价值比较高和需随时监控的商品,在细账中应该单独记录,在记录中表示出商品的进账数量以及支出数量。在账目的具体项目中,售价金额核算法应设置“商品进销差价”账户,这个账户用来记录核算库存商品进价与售价的差额。购入商品时,商品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记入贷方;月末结转已销商品实现的差价,记入借方;期末计算进销差价率和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并据以调整本期销售成本。“商品进销差价”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销售也尚未摊销的商品的进销差价。应用加权平均算法等方法来进行计算,在传统计算基础上增加了统计学计算规律,这一算法也可以更高程度地保证核算工作的精确性,而且这种算法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把这些因素都列入计算之中可以更好地保证核算工作结果的实用性、有效性。
二、新会计制度对库存商品成本的影响
新会计制度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各类数据统计工作的核算方法,所以对于库存商品成本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在新会计制度下,如果商品所在厂出现资金负债情况,当今就可以把库存的商品变为现金,当然,这其中肯定会有一些亏损。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中库存商品是可以以高于成本价的价格变现的。库存商品的可变净值是指未来净现金流入,而不是指库存商品的售价或合同价。企业销售库存商品预计取得的现金流入,并不是只是有售价构成的,因为很多商品进入厂房可能都是经过一系列的税收的,所以可变净值中也应该包含这部分资金。但是厂房一旦负债再进行表变现的话,成本价中税收部分是很难回收的,所以就是损失的那部分。
三、小结
新会计制度的全面推行使各企业的财务工作更加规范化,无论是在专业术语还是业务流程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善,这不仅使我国的会计制度与国际进一步接轨更是使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获得了一定的便利。
参考文献:
[1]郭艳萍.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及其在会计准则中的运用[J].财会月刊,2007(20):7-9.
关键词:企业会计制度;高校会计制度;区别;共通性
随着我国现代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会计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更加的科学化、准确化和精细化,促使会计核算内容更加丰富,会计核算对于企业、机构都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1-2]。随着会计的在企业和机构中的重要地位日益突出,有更多的人热衷于对会计的教学、实务的研究等等,目前关于会计学的理论实例分析都比较完善和丰富,但是大多都研究企业会计制度,而忽视高校会计制度。本文就针对企业会计制度和高校会计制度的区别和共通性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内容如下。
一、会计规范体系
西方将非盈利组织会计和盈利组织会计纳入会计理论,但是西方国家的国情与我国国情相差甚远,因此根据我国国情特点将预算会计体系和企业会计体系纳入会计体系中,而在2004年,我国就已经提出了会计体系构成框架,预算会计体系是以预算管理为重点的工作,能对行政管理和事业单位的会计情况进行管理,而高校会计制度虽然也是属于我国会计体系的组成部分,但是从经营目标和管理方式等等方面都与传统的会计体系大相径庭。
二、企业会计制度与高校会计制度的内部差异
尽管企业会计制度和高校会计制度都属于我国会计体系的组成部分,但是两者存在差异,总的来说,高校会计制度的多样性低于企业会计制度,两者主要在会计科目、会计要素及会计核算基础三个方面存在差异,具体差异如下。
(一)会计科目的差异
探究企业会计制度和高校会计制度的差异,一项重点研究问题为两者会计科目的不同。会计科目是根据经济管理的要求和经济业务的内容,对会计要素中的每项内容进行核算的项目,高校一级会计科目只有38个,而企业一级会计科目有85个,两者在一级会计科目的比较上,企业一级会计科目较多,由此可见企业会计核算的内容不断的完善和细分,更能适应日益变化的经济活动,通过一级会计科目的比较我们也能看出两者的科目设置也存在很大差异,企业会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加的复杂和精细。高校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以自身规定的制度为基础,如果核算的内容没有涉及到相关制度,可以适当的增减和结合,需要对每一项内容设置项目编号,这是为了方便进行下一步工作,对项目编号不得随意编改。企业会计科目主要是由负债类、成本类、权益类、损益类及资产类组成,从本质上讲两者的经济业务是大致相同,经济业务包括: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应交税金、应付票据等等。企业会计中的科目高校会计制度不会涉及,目的和方向不同,因此会计科目也会不同。
(二)会计要素的不同
高校会计的要素包括:净资产、负债、支出、收入和资产,而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负债、支出、收入和资产与高校会计制度具有共通性外,还增加了费用和权益两方面。就组成要素来讲,两者之间的差异比较明显[3-4]。高校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关于所有者权益的概念,因为针对于高校而言,最核心的内容为净资产,而高校的净资产由高校的财政制度决定,我国国内大部分高校的资金大多都由政府部分拨款,所有不会有与转让权相关的问题,并且高校的性质并不是经营场所,高校的存在是为国家提供人才,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除此之外,高校会计制度不会涉及“费用”,因此不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会出现债券问题。
(三)会计核算基础的不同
具有关系到企业财务成果和业绩的影响因素是会计基础,会计基础主要是指对企业的支出、收入及费用的确定标准,需结合整体会计基础、财务报告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共同作用下才能发挥会计基础的作用。高校的会计核算制度在通常情况下采取收付实现制,但是涉及到经营性的业务在核算方面需要进行权责发生制。企业核算制度要以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对报告、计量进行会计确认。两者都需采取各自独立的核算制度,费用的计量基础。高校黏度预算会严重制约其财务支出,而会计核算时对资金的收入、使用及剩余,采取收付实现制是目前高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的基础,高校使用收付现实制能有效发挥资金流转的作用。
三、企业会计制度对高校会计制度的共通性
企业会计制度与高校会计制度有着明显的差异,但是企业会计制度更加切合与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对高校会计制度具有借鉴意义[5]。企业会计制度的最新准则有效推进高校会计制度的改革,我国高校教育由于资金大多来自于政府拨款,所以到多以社会效益为主,所以一直采用计划经济下的收付实现制,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高校的不单单是由政府拨款,而是更加多元化的财务核算环境。影响高校会计制度的其中一个表现为资产折旧,目前高校的会计制度中的固定资产还是按照账面原值核算,未涉及折旧,因此没有实现固定资产的价值,这就会造成高校的固定基金不实际、净资产中的固定基金也不实际,这就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特别是高校在后勤方面进行社会化改革,其中要求有偿使用固定资产,因此用于有偿使用的租金又可以弥补固定资产中的开支,如果高校会计制度忽视这一环节,将会造成高校资产严重流失,缺乏对人才的培养资金而造成人才的流失,通过借鉴企业的会计制度对高校自身的制度进行完善和改革,能促进高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崔小杰,雷振海.高校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对比[J].河北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3(1):75-78.
[2]许迪辉.高校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分析[J].商业会计,2016,(18):96-97,98.
[3]乔铭千.高校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制度的对比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5,(8):101-102.
[4]乔铭千.高校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制度的对比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5,(1):260-261.
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减轻企业负担,扶优扶强,给企业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自2000年8月中旬起,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正式启动。经企业自愿申请,各省(区、市)局审查把关、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并经局务会议审定,16家电视机生产企业申请的16种电视机产品,20家空调生产企业申请的20种空调产品,15家洗衣机生产企业申请的15种洗衣机产品,21家电冰箱生产企业申请的21种电冰箱产品,符合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的条件,被授予免于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资格,现予公布,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对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以下简称“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职责。需要强调的是:
1.免检产品从即日起可按规定自愿在产品或其铭牌、包装物、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上使用免检标志,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各省(区、市)局在工作中要避免对免检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2.免检产品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要继续免检的,生产企业要重新向其所在地省(区、市)局提出申请;
3.各省(区、市)局要做好本省范围内免检产品的管理工作,企业不得以非免检产品冒充免检产品,不得伪造、转让免检证书或免检标志和扩大免检证书或免检标志的使用范围,违反上述规定的,省(区、市)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53条规定,追究企业的责任;
4.免检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有关省(区、市)局要视情节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停止使用免检标志,并依法追究企业的责任;
5.用户、消费者对免检产品质量问题的申诉或举报,当地省(区、市)局要负责组织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国家局,同时抄送免检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二、国家局将于近期通过首都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第一批获得免检资格的电视机、空调、洗衣机、电冰箱4类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