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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统计执法检查是统计部门为了保障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统计数据权威性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而进行的专项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统计执法检查,对于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改善统计工作环境,充分发挥统计的三大职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当前统计执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统计执法还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使统计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是我们统计执法工作者应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笔者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讨,仅供参考。
一、统计执法检查的积极作用
1、统计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实现统计三大职能的有效措施。《统计法及实施细则》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了20年,但是,制定法律只是法律实施的第一步,只有坚持不懈的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才能保证《统计法》的贯彻执行,才能实现统计三大职能的充分发挥。
2、统计执法检查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净化统计外部环境的必要保证。我国由于受体制、机制、法制等因素的影响,目前,"统计造假"的问题并未根本杜绝。当前我国统计工作中,危害最大、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是"假数出官,官出假数"的问题。统计数据失真,不但使统计的三大职能发挥无从谈起,而且误国害民。因此,必须通过大力加强统计执法工作,打击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字的违法行为,来净化履行统计职能的外部环境。
3、统计执法检查是发现统计制度存在弊端,加快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有效方法。通过执法检查,有利于及时发现现行统计制度中的方法、规定与现行的企业制度等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而促进加快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使其逐步完善以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
二、当前统计执法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政府支持力度加大,企业配合程度下降。一方面,随着"依法治国"和《统计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已认识到虚假的统计数据对宏观管理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化,统计调查任务越来越重,调查单位不断增加,且变化频繁。同时,由于投资主体和利益分配多元化格局逐步形成,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改制企业,受利益驱动,人为干扰统计数据,妨碍统计执法检查的现象时有发生。
2、统计法律体系健全,纠正违法问题困难。《统计法》颁布实施后,从国家到地方已形成了一套健全的统计法律体系,但是仍存在实用性差、可操作性不强。在统计执法的实践中发现,现行《统计法》在纠正某些具体统计违法行为上存在困难,如:现行统计法律法规对各级各单位统计机构的设立、专(兼)职统计人员的配备、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统计人员调动报告制度和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的设置及统计资料管理等方面内容都有具体规定,但没有规定不按这些规定办,违反了这些法律条款,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统计部门"无法"直接纠正这些具体违法行为,此为其一。其二,目前,《统计法》只对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而对作为公民的自然人违法缺乏必要的行政处罚条款,导致在统计执法过程中,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
三、当前统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求量不求质。片面追求查处违法案件的数量或罚款额,不注重执法目的和执法效果。由于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数量和罚款额已成为衡量一个地方统计法制工作成绩的主要指标,因而常把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作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而对《统计法》规定不能进行罚款的单位以及效益较差的企事业单位则相对较少的受到执法检查。
2、查易不查难。大多数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是易于调查取证、易于定性处罚等违法案件;而对于要花费较大力量查处及难于调查取证和定性处理的伪报、篡改统计资料的案件则较少,特别是那些民众比较关注而又深恶痛绝的党政领导干部弄虚作假的统计违法案件则查处较少。
3、查民不查官。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中,绝大多数是企事业单位,而涉及国家机关、党政官员的违法案件,则少之又少。这方面是由于查处企事业单位的违法案件干扰少,阻力小,统计部门又可以直接处以行政罚款,既易于查处,又可产生一定的预期收益;另一方面,涉及查"官"的案件,干扰多,阻力大,调查取证难,或以各种理由搪塞,统计部门又无可奈何,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挫伤了统计部门查处涉"官"案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的有效途径
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统计的生命,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统计工作的核心。统计执法工作须紧紧围绕保障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个中心,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追求执法数量向追求执法效果转变,坚持查处与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与普法相结合;二是工作重心从查处一般性统计违法案件向查处统计违法大案要案转变,下定决心,坚决严肃查处那些危害性大且民众深恶痛绝的弄虚作假的违法案件;三是要从局部执法向全方位执法转变。统计执法要实现上述转变,有以下途径:
1、要广泛深入的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首先,号召统计人员带头学法,做遵守《统计法》的表率。其次,要使每一位管统计、用统计的领导干部都能深刻领会《统计法》的内涵,树立法制观念,自觉的遵法、守法,依法行政,不干扰统计工作。
2、加强学习,提高执法检查人员的工作能力。首先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特别是《统计法》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以及地方统计法规的学习,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和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根据市统计局关于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为统计改革和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法制保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年全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照新《统计法》规定,进一步加大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目标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拒报、迟报、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为全区统计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年计划检查各类企事业单位70家。工作目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以各企事业单位年统计年报等统计资料为主要检查依据。
二、检查对象
今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检查对象是规模(限额)以上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社会服务业等行业中的局部企业单位。
三、检查范围、内容:
(一)统计基础工作
1依照统计部门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情况。
2岗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二)主要经济指标:年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等。
四、工作要求
提高工业统计制度的执行率,重在统计方法的改进与完善,需要在统计管理体制和统计方法应用上进行改进与创新,如何从“全面执行统计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统计方法,应用统计软件和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学习,推进网络报表”等,来提高统计工作质量的方法、理论进行探析和分析,对提高企业管理起到推进的作用。
【关键词】
统计制度;方法;措施;改进
0 引言
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企业把生产的产品,通过已建立、培育的市场实施销售,来获取盈利,企业得以持续性发展。在企业生产和销售的统计中,一般考量市场占有率和市场覆盖率两项经济指标:
市场占有率是指企业的产品,在市场的销售量与市场同类产品销售的比列;在市场需求量既定的条件下,产品销售量决定市场占有率;产品的竞争能力由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主要因素,就是说,在市场同类产品的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条件相同下,以绝缘的优势竞争就能提高市场占有率,所谓的优势,则是在产品质量、性能方面需要创新。因此,企业要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实力,必须在保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在创新功能和降低成本上下工夫。
市场覆盖率是指企业产品,实际销售地区域与同类产品在全部销售地区数量的比列。直接反映产品消费者认可的程度、市场占有的广度和产品的辐射能力。
这两项指标能够清晰地反映出企业产品占有市场能力的强弱;通过对市场占有率和覆盖率指标的比对、分析,研究和制定产品实现扩大销售量的目标和战略。
产品质量统计指标包括:反映产品外观性质量和产品技术性能;从产品合格率和返修率这两项指标反映出生产产品能够拿到市场销售的数量;企业通过车间成品质检合格率来反映生产工艺执行情况。通过对返修量的统计,找出产品影响应用质量因素,从完善生产工艺,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有效监控和管理,来提升产品质量。
采取有效的控制手段,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可控、能控、在控;保证产品质量,能够有效降低各种资源的浪费,增强和提高企业有(无)形资产价值和形象以及市场占有率,是提高的经济效益有效途径。
1 现行工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统计报表多、数据收集难
从现行的数据统计来看,统计力量分布是呈倒金字塔形状,基层统计工作量大且力量薄弱;首先是数据的收集工作,报表中的调查项目多,其对应收集的数据多,其直观性与相关性的数据,对其进行筛选、审查再计算和汇总;其次是县级向市上报的工业统计报表有:月报2种,季报1种,共三种。而承担工业统计工作的一人还承担着其它方面的工作。
面对上百家中初级规模以上企业,每次用电话催报报表,其催要和等待时间耗费精力大,赶时间疲于完成报表工作,其工作量和压力可想而知;而多数企业是兼职统计,为了完成任务,以估计代替统计,造成工业统计源头数据不准,基础性数据的准确性无法核实;部分企业无视统计报表的时效性,部分企业借故推托、迟报,甚至拒报;催要报表占整体工作50%以上,严重影响数据分析和汇总。
1.2统计报表上报时间早于企业会计结算时间
按照工业统计制度规定,工业企业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和《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在每月月后2日及12日前由县级统计、汇总和上报,也就是企业要在月后1日及11日前分别上报这两种报表。对于规模较大、业务量多的企业来说,主要经济指标的数据来源于财会报表,而企业财会报表的时间在月后15日左右,这个期限前与会计结帐时间不一致,统计报表早于企业会计结算时间,企业迟报统计报表,统计数据也会失准。
1.3工业统计指标的设计还有待于完善
如《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中“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中间投入在工业统计中是计算工业增加值的主要依据;其指标性数据不能直接从企业财务报表中获取,则从企业原始台帐或凭证中去查取相关的数据后,再按照统一的计算方法、口径得出结论性的数据。
在统计工作的实践中,如企业上缴税金,目前企业填报的《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中,只设计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应交增值税”两个项目,没有涵盖企业的全部税种,不能反映出企业实际上缴情况,根据财务制度,企业除了印花税直接交纳外,其他税金均通过“应交税金”的科目核算,应考虑在表中增加“应交税金”这项指标。
2 探索工业统计制度方法改进的新思路,具体有以下四方面的设想:
2.1科学合理制定实用的工业统计限额标准
工业企业限额标准是工业统计工作中的重要工作,根据县级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应考虑适当提高限额标准,提高工业企业的入统标准,体现“抓大放小”的统计原则;在考虑统计指标体系改进时,首先要考虑对不具备代表性和不能反映经济增减性的指标,适当删减;再考虑科技投入、科技贡献份额、高新技术、名牌产品等指标的增加,逐步以数据抽样统计代替全项数据报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统计指标体系;即减轻基层数据统计的工作量,也减轻限额以上企业报表的工作压力。
2.2巩固完善统计调查的方法
统计工作的调查方法应用,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调查方案的设置:一是能用抽样或重点调查的项目,就不采取普查的方式;而需要重点调查的项目最好与典型调查相结合,起到相互补充的作用。二是不同的调查方法是从不同观察角度取得的数据性资料,无论是开展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和全面调查活动,其数据必须是准确性、时效性强,与相关数据因果相联,以更全面、客观地掌握基本经济情况和发展态势。
考虑兼顾多种途径的使用,来满足统计工作不同需求,针对个别企业统计报表的数据虚假、估数象,甚至个别私营企业以“浮夸”的形式出现在报表中,与结论性的数据不能相互衔接;应采取调查的方式来防范和杜绝。
2.3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的提高是做好统计工作的保障
统计工作的有效开展依靠扎实的基础,包括:完善必要的统计机构和机制、建立完整的统计台帐和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畅通报送的渠道等;注重统计人员对业务知识和相关科学知识的培训和补充,提高统计数据分析能力,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力;保证指标计算方法、口径与上级的要求统一,以满足基层单位通过网络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保障数据准确的唯一性,全面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
3 结束语
工业统计制度方法和改进,是一项复杂性、项目繁多的系统工程,要保障统计工作有效开展,首先是熟练地运用《统计法》赋予给统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保障统计制度的有效落实,全面树立统计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时效性,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杜绝瞒、漏、迟或拒报的现象;其次是针对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根本上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为全面完成工业统计工作任务,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源头数据;再次需要我们在统计管理体制和工作方式上大胆改进与创新。从提高统计人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方面入手,保证统计制度的有效落实与执行,坚持“删繁就简,保障重点”的工作原则,实时推进网络报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关键词:韩国;民法;继承制度;遗产;比较法
一、中韩继承制度概述
(一)中国继承制度概述
中国现代民法上的法定继承特指财产性质的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死者生前所立遗嘱的指定或者根据法律的规定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1]。在中国,法定继承是一类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它的存在要件一般基于四项要素。1.继承的发生第一,继承必须是因一定的条件而得以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简要的说,当继承关系发生时,其必然是以下三个条件的充要组合形式。即:被继承人的死亡,包括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这两类形式、被继承人死亡时有遗留下财产形式的遗产、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被继承人的生前遗嘱获得继承权。2.继承的主体及形式其次,继承的主体必须是自然人形式下的且与被继承人具有一定或特定性关系的人。这种一定或者特定的关联可以是以婚姻、血缘、抚养等具体形式而存在的自然人间的身份关系。在这个大前提下,国家、法人甚至合伙等其他民事主体都是无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成为继承权的主体的,最多只可能成为受遗赠人。3.继承的客体第三,继承权所相应的客体必须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其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这里的财产必须同时满足两个要件,即为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以及通过合法手段所拥有的财产才能成为继承关系与行为的法律性客体。值得一提的是,公务员以受贿方式取得的财产以及其他无法说明其合理来源的财产都无法作为遗产而被相关关系人合法继承。4.继承的实质最后,继承的法律结果是引起并完成了对被继承人财产权的转移。这是基于死者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死亡而自动终止,故引发继承关系与具体行为的发生,从而直接导致继承人因此而获得被继承人所先行享有过的财产权。
(二)韩国继承制度概述
韩国的继承制度较为直接的承自李氏朝鲜王朝时期的“家产制”(),是以封建家长制度为纲纪的一种特殊性继承法度。在漫长的古代,朝鲜半岛上所谓的“继承”其实就是“家产保全”()的代称,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1945年半岛从日本军国主义的殖民中光复。直至1949年6月21日公布的《大韩民国农地改革法》(<>)都仍旧依照这种思维定式进行规定:“家族或者同居的家族以农业为主业,是独立生计的合法的社会单位”,农家“被分得的土地是以被分得土地农家的代表人的名义登记,并以家产来相续”[2]。1.韩国继承法律的变迁现代韩国民法(包含继承法)是依照第471号法律于1958年2月制定的,却因为残存有封建道德观念以及对女性权利的漠视而数次修订。直至1990年依照第4199号法律再次大幅度修改才得以在实质上提出了男女平权的要求,并积极去除封建亲族相续体系和传统的印记,是韩国继承法的一次巨大飞跃[3]。虽然韩国法自古承袭着中国法的精义和衣钵,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与民族性的复兴,其特点也愈发鲜明。可以概括为户主继承、财产相续、相续权利的接受与放弃、恢复请求权等四项。其中涉及财产相续与相续权力的接受与放弃的规定基本上与中国相同。2.“户主继承”与“生前承袭”所谓户主继承()其实就是指继承的优先顺序,在韩国只有男性家庭成员可以成为户主。因此这个概念可以从两个层次上予以解读:时间与位次。从时间上来说,韩国继承法规定了“生前承袭”()与“死后承袭”两类样别。后者自不必解释,与中国法律基本上如出一辙。但是“生前承袭”则是韩国法在大概念上有别于中国法的一个概念性区分,其内容主要为:生前户主承袭是缘由户主本人的国籍灭失,或是抚养户主的入养无效()、取消,亦或是女户主的去籍脱户等情况而产生的权力性继承。从位次上来说,则彻底体现了韩国社会根深蒂固的儒家思想,即男性优先继承、长子优先继承、嫡子优先继承。而在中国法律中,从未将继承人设立男女之别、长幼之别、嫡庶之别。这也从侧翼印证了韩国法所与生俱来的深刻的中华法系渊源。3.关于继承的恢复请求权在恢复请求权方面,韩国民法认定了因他人妄称继承人而受到侵害的人有权依法提出相续权的恢复请求。这项权利仅能通过诉讼的途径予以实现,具体时效为自知晓侵害之日起三年,自继承开始满十年[4]。韩国国立大法院的相关判决曾经允让受侵害人针对妄称继承人相续的财产或者已受领财产的第三者行使返还请求权,这相当于文义上所说的相续恢复请求权。
二、中韩法定继承制度的具体内容比较
(一)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的前提源于法定继承。无论在中国还是韩国,法定继承的别称都是基于无遗嘱前提下的继承路径。是继承人直接依照法律所规定的继承人范畴、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而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一般来说,民事法律关系下的法定继承都会存在四个基本特点。即:法定性、强制性、前提的身份性、效力的补充性。在韩国的相应文字表述则为:。简单的来说,法定性限定了继承所相关的依法性方式、顺序以及继承者的遴选范围、遗产的分配原则和方法。强制性则是对于法定性的效果性追加,以示其内容、规定、结果的不可随意变更或排除适用。前提的身份性是为了凸显继承法确定继承相关事宜的基础性条件,即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必须存在一定程度或意义的身份关系。而效力的补充性则是为了调节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之间的对应性关系。因为从法律效力的角度出发,遗嘱继承明显是优于法定继承的,故法定继承的适用顺序要后于遗嘱继承,因此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基于法定继承制度而来的法定继承人具体指代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享有继承权的人。凡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即为法定继承人。现代各国立法上对法定继承人范围的确认,通常是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以及抚养关系等为依据的。1.中国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及其法定继承顺序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六大类近亲属。主要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其中需要强调的是配偶与子女文义内部所存在的相关内容。配偶关系在作为法定继承人时的认定需要特别注意五点。第一,已完成法定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即使并未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实,在其中一方死亡的情形下,则仍然应承认另一方配偶所享有的法定继承权。其次,曾经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过法定婚姻关系,但在被继承人死亡之际,也已解除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的,依照法律与公序良俗则不能认可其配偶资格与相关的法定继承权。第三,在涉及离婚的诉讼过程中,夫妻二人之中任一方离世,或者人民法院虽然已作出离婚裁定但在此判决生效前,任一方去世的,另一方仍然可以凭借于配偶身份而承袭相应的法定继承权。第四,未办理合法婚姻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自居并主张继承权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最后,在1990年我国新《婚姻法》开始实施之前,就已形成的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关系的,在发生继承时,且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仍未解除的,应当据以认定非死亡方与死亡方之间的合法配偶身份以及连带的法定继承权利。在关乎子女的这一部分,根据中国《继承法》第10条之规定,中国继承法所称的子女含义范畴应当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存在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时,中国《继承法》的第10条、第12条亦明确地界定了法定继承人的两个顺序链。第一顺序链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扶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以及对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助与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而处在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则依次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2.韩国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及其法定继承顺序韩国民事法律所界定的法定继承人范畴相比中国而言要宽泛许多。中国的法定继承人中属于旁系血亲的只有二亲等的兄弟姐妹。而韩国规定:叔叔、姑姑、舅舅、姨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四亲以内的旁系血亲都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另外,在中国仅有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丧偶配偶才可以作为公婆亦或是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但在韩国,无论丧偶对公婆、岳父母尽了多少义务,其都可以在主动主张的前提下,合法地成为公婆、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同时,韩国法律未规定对继承人之外的需要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却又无较为稳定的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却又对被继承人承担扶养义务较多的人,应当视情况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但是中国的继承法律基于社会主义国家养老育幼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而包摄了这一精神并使之成文。在法定继承顺序上,中韩两国的法律规定是完全不同的。中国具体分为两条继承顺序路径,韩国则是存在四个继承顺序。韩国的法定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为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第二顺序是被继承人的直系尊亲属,第三顺序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第四顺序是被继承人的四系以内的旁系血亲。另外,在韩国配偶没有固定的继承顺序,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时与他们共同继承遗产,没有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时单独作为继承人。
(二)代位继承
关于代位继承的概念,中韩两国相关法律并无多大分歧,基本上都可以概括为:被继承人或被承袭者的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前先行过世的,由其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而取得相应的继承权。一般意义上说来,所谓的代为继承人仅仅可以承袭其父母亲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1.中国的代位继承在中国的继承法律体系内,代位继承是从属于法定继承的一种特定情况下的继承形式。它的成立条件与法律效力均具有较为特殊的特点。第一,必须是被继承者的子女在被继承者之前离世,否则代位继承的法律行为无法发生。其次,代位的继承人一定是被代位者的直系晚辈血亲,反之则无法构成该法律关系存在的必要法律主体。第三,被代位人亦可依照法律规定而获得继承权。第四,代位人无论是数人还是仅有一人,均只能继承被代位者所应当、所能够承袭的遗产份额。最后,在中国,代位继承的情形只能发生于法定继承的前提之下,不可适用于遗嘱继承的境遇。2.韩国的代位继承在代位继承的问题上,韩国法律与中国存在着较多的不同。首先,在代位继承的基本前提上,韩国继承法允许两类情况的存在,即继承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而自动丧失了承袭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产的权利,或是承袭者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代位继承的范围上,韩国法律除了同中国一样规定了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之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直系后代也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进而主张相关权益。但中国法律不允许该情况的发生与存在。
三、结语
在继承法律与法定继承制度上,中韩双方尚存有巨大的交流、学习空间。过去,韩国喜欢从欧美寻找解决民事问题的模范答案。可是,因为韩国的一些问题具有韩国或是东亚儒家文化圈的国家才有的特殊性,故在未来,中国的法律文本及其演化路径也可以成为韩国司法进行参考的新蓝本。同时,韩国继承法在承袭者范围与顺序覆盖面上的扩大以及其特定遗留份制度都值得我国继承法在不断完善的进程中予以吸收和借鉴。以此为契机,开创更为统一协和的“东亚-东北亚”法律体系,重振中华法系的体制与影响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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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走进班级看看这个班的书橱就知道班级的孩子爱不爱读书了。”开学初我非常重视班级书橱的充实,为孩子们创建更广阔的阅读视野。我们寄宿制学校,孩子们两周放假一次,中途有半天小休的时间,家长可以来校看望孩子,孩子总会借助小休家长来校看望的机会买很多零食。因而在开学后第一个小休前我专门开一次题为“少吃一次零食多读一本好书!”的主题班会,目的是为了让孩子们潜意识里明白:读一本书的乐趣远比吃一次零食带来的幸福大得多,并把孩子们用吃零食省下的钱买来的书贴上标签,编上号充实到我们的书橱中去,这样放了两次假我们班的书橱基本就充实完毕了。有了大量的图书,孩子们的课余生活也会增色了许多。良好的阅读氛围直接感染着孩子。一到课余时间,孩子们会不自觉地来到书橱旁拿起课外书阅读起来。寄宿制学校的班级更应创建这样的“书香班级”,因为这些孩子比其他学校的孩子待在教室里的时间要长得多,这里更应是孩子们开展课外阅读、汲取知识的理想港湾。
二、走进童话世界,指导课外阅读方法
对于低年级儿童来说,一个又一个温馨的童话故事是这个世界送给孩子们的珍贵礼物。每年在汉语拼音刚学完我就将这样一个又一个好听的童话故事带给孩子,起先是绘声绘色地讲,等孩子们兴趣浓厚时带孩子阅读整本童话故事书。
三、开展多种活动,激发课外阅读兴趣
1、开展“我是读书小明星”的评比活动。我们寄宿制学校每大周(两周时间)放假前我都安排“我是读书小明星”评比活动。先小组推荐,再班级评比的方法,评选本大周的读书小明星。再把这些孩子的照片张贴到班级黑板报“我是读书小明星”的版块中来,等到家长送孩子到班级的时候,获奖的小朋友都会很开心地把家长带到自己的照片前,此时孩子的脸上写满了兴奋和骄傲。我清楚地知道孩子们此时的兴奋将换来更加浓厚的阅读兴趣,比任何奖状、奖品都管用,是对他们课外阅读成绩的最高肯定。
2、编排课本剧让故事走上表演的舞台。心理学研究表明:“学生的天性是具有很强的表演欲。”一旦让学生担当课本剧中的角色,在新奇、好奇、兴趣心理的驱使下能使他们积极进入故事中的特定角色体验中,运用角色的语言、动作,去理解角色的情感,以期完美编演。课本剧的编写、表演,比平时的阅读教学要多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带给学生的却是“忙里带着乐”。寄宿制学校为孩子们提供了更多的课外时间,他们还是乐于编排课本剧的。低年级儿童阅读过的许多故事,尤其是童话故事都可以作为课本剧走上表演舞台。每个月我们会从共读书目中让学生自己选择一些有趣的故事,让孩子以宿舍为单位进行课本剧编排。在编排过程中,我积极参与并适时进行有效地指导,提出一些合理性改进意见,让课本剧的表演更到位、更精彩。
中图分类号:F27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7)08-0094-01
但我们也不能不看到,统计工作要想很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做到“快、精、准”,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去做。在此,结合劳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谈一点肤浅的认识。
1 劳资统计制度方法存在的问题
统计整体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统计法》规定:统计有统计信息、统计咨询、统计监督三大职能,但是长期以来三大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局限于宏观管理,如何使统计工作更广泛地为微观经济活动服务,仍是相对薄弱的环节。就企业来说,统计工作仅仅是计划部门的一项分支业务,由于繁重的数据处理工作,统计部门成了数字汇总单位。这些数字从何而来,如何在众多的数据中“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进行分析与研究,加上受人力、财力和时间的限制,更无法顾及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
企业统计数字失真现象较为严重。当前搞准统计数据的难度很大,存在着统计失实的潜在危险。主要原因,一是人为干扰,统计数据与企业或个人利益相关,难免受到有关人员的干扰;二是数出多门,存在谎报,虚报和假报的情况;三是基础较差,一些基层单位没有统计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更没有进行统计核算,统计数据报送的随意性很大,缺乏连续性和延续性;四是素质不高,部分统计人员思想、业务素质不高,基层统计力量薄弱,基础工作不实,谬误甚多,“源头”数字失准。
统计方式不尽科学。当前的统计方法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缺陷:一是在统计手段上比较落后。统计部门下发给各单位的报表仍然是以手工填报为主。二是对统计对象缺乏有效监控。对单位进入和退出统计范围没有形成科学、准确的信息渠道,造成部分应填报的单位漏报统计信息。三是统计方法不规范。一个单位往往要向统计局多个部门填报报表,形成了报表“多、乱、杂”的局面,给填报单位增加了负担。
2 劳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要解决劳资统计工作存在的困难,其根本出路就是要加快统计改革,促进统计事业的发展,最终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既符合国情又符合国际一般规则的,以“高科技统计手段、高素质统计人才、高效率统计机制、高质量统计信息”为标志的现代统计体系。
(1)改革统计方法,建立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总的改革思路是:以建立完善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前提,以同期性普查为基础,以抽样调查为主体,加强典型调查、重点调查和科学估算,积极推进网络调查,广泛并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统计调查。
(2)完善统计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工业统计报表、批发零售贸易业统计报表、劳资专业统计报表等统计指标体制要进一步完善,基本情况年报制度中,指标应进一步规范化,要与部门的指标相一致,核算专业表格不要过于浓缩,应增加计算过程表。
(3)加强统计执法与监督。一是要对统计人员加强《统计法》知识的培训。二是要加强统计监督与执法。对那些不按时上报、屡次迟报、拒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充分运用《统计法》赋予的权利,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加大处罚力度。
(4)加快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步伐。实现统计信息标准化、数据通信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服务社会化,有利于减少基层负担,同时也能为领导及时提供统计数据。
今年总局的长江局长和传卿书记都先后到我省进行了调研,并对我省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在这里我代表省政府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省质监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在会前培知局长就有关工作情况向我做了沟通,一会培知局长还要对明年的工作安排做具体的部署,我完全同意省局的工作安排,希望大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对**6年的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扎实推进“质量兴省”活动
“质量兴省”是全面实施以质取胜战略的有效载体,也是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依托。一是全面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要充分利用当前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的有利时机,主动创新质量工作理念,完善质量管理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以及其它配套措施,深入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市”活动,促进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我省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二是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结合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和**省政府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本着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建设和推广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产业优势的示范项目,巩固和提高我省优势农产品的竞争力,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三是全面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把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放在首要位置,充分发挥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技术基础保障功能,确保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推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我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中发挥作用。四是深入打假治劣。要坚持专项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对食品、农资、建材、汽车配件等重点产品,以及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完善加油站、民用“三表”的计量管理长效机制,通过生产许可、监督抽查、市场准入等手段,进一步规范市场、扶优治劣、引导消费和服务企业,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中发挥作用。
二、大力实施名牌战略
优化经济结构,拉动经济增长,必须依靠提高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加快形成一批质量过硬的名牌产品来实现。要加强对名牌工作的领导,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计量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质量检验和质量监控手段,确保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进而实现培育名牌的目的。要改进名牌产品的评价办法,探索按序列评定和实行动态管理的有效方式,建立名牌产品优胜劣汰机制,确保名牌产品的质量水平。以**省质量管理奖为牵引,对已有的名牌产品进行分类管理,对重点行业的龙头产品实行跟踪服务,优先推荐国家免检产品。加强名牌产品的宣传和保护,省内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名牌产品的宣传力度,企业要把宣传工作高度重视起来,通过我们不间断的努力,鼓励和帮助企业扩大规模效益和品牌效应,发挥名牌产品拉动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的作用。
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和生产运行安全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课题,也是质监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突出工作重点,切实维护“两个安全”。一是维护食品安全。应当看到,维护食品质量安全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要把各项监管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继续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常抓不懈;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构筑起食品质量安全的防线,全面开创食品安全监管新局面。二是维护特种设备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体系,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努力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针对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点设备、场所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要加大对土锅炉、客运索道、滑雪场的检查力度,切实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运行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为质监事业快速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重在坚持科学发展、依法履行职能和解决自身问题上提高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大后备干部选拔和培养的力度,为质监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关键词:统计制度;抽样调查;改革;探讨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统计制度方法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其从先开始的统计产品的实物量到计算价值量的指标,从比较单一的全面统计变成抽样调查主要指标,从专业统计的相对独立转化为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随着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全面系统的反映了各个时期各个地方经济发展的特征和现状。但是随着时代的变换与发展,经济多元化的出现,各界和各级领导对统计信息的需求不断增强也越来越依赖统计信息。所以,统计体系的问题逐步在显现,传统的统计信息已不能得到各界满足,致使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任务变得急迫艰巨,而且其意义重大。目前,地方统计工作的现状是怎样,统计制度的主要问题是什么,针对这些问题行之有效的调查方法和适应实际统计体系是什么,我们都要进一步进行探讨。
一、 现行统计制度方法的基本特点
1.系统性
从管理范围来说,我国统计制度方法包括国家、地方、部门等统计制度方法;从时间序列来看,包括年报、定报;从其标准来说,大体已经形成一系列统计标准;从管理层面来看,统计制度方法基本也成为一整套管理模式。
2.全面性
统计制度方法覆盖各个领域,比如产品生产、流通、分配、销售到管理等,包括三大产业和各层经济部门;然而从社会文明和发展方面来说,其全面体现了物质、精神、政治、科学、环境等各种文明。
3.可比性
我国统计制度方法长久以来一直体现出其可比性和稳定性。它一直以来都显示我国社会经济长期稳定持续发展的状态,所以一直都处在长期制度的地位。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中总结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发现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而找出解决办法,保证社会经济高速稳定发展。从而可看出,其与其他制度相比具有无可比拟性。
二、 我国统计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1.统计方法单一,适应性太弱
市场经济的发展快于统计制度方法的改革速度,所以统计对象、统计指标、调查方法和工作方式等都落后于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经济活动。现行的经济活动无法完全依赖现行的统计方法,因为其已变得不再能准确、及时、全面地获得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所需要的各项统计信息。
2. 统计法制建设落后,不适应现代统计需要
统计法纪松弛已成为一种现象:自从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实行目标管理以来,单位或个人和利益成了第一位的,统计数据总与其密切相关,数据上报总是会受到人为干扰。当前结合统计实际,配合统计自身发展和方法改革制度改革研制的分类标准较少,不利于统计标准的制定、修改围绕与国际标准相关联的分类标准开展。特别是急需进行研究、改进的制约统计制度改革的统计调查单位和反映我国所有制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等标准。
3.统计指标体系不够完善
现行统计指标体系较少的反应经济增长质量、增长方式,大多反应经济增长数量,无法准确的反映当前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结构的需求;反映物量的指标少,反映价值量的指标较多,无法满足社会经济行业在国际和国内激烈竞争条件下行业发展和企业进步的需求;反映需求的指标较少,反映攻击的指标多,这样给引导市场发展方向增加了困难;反映社会和科技的发展、政治和环保文明的指标少,不利于当前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统计指标设置不合理与指标交叉重复的问题同时存在,可见统计指标体系还是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4统计制度方法执行结果未评估,重复调查多
统计制度存在一种现象就是统计信息浪费严重,导致民众重复调查增多,基层人民的负担过重。出现此现象的原因是因为统计制度缺乏整体性和平衡性,致使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之间、专业制度内部和各部门之间存在重复性调查,重复调查逐渐增多,增加基层民众负担。这样不但造成了一门多数,数据重复的情况,而且也造成基层统计数据的质量不高。与此同时,具有可用性的数据偏少,很多数据信息被浪费或湮没。秉承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要依靠统计数据的实践来检验统计制度方法的科学性。但现行的统计制度方法的事后评估机制不够完善,不能准确及时的反映基层调查对象和数据用户的问题,从而也不利于对统计制度方法的整改。
三、 主要原则和对应策略
(一)主要原则
1.坚持整体设计的原则
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必须统筹规划、统一安排,搞好顶层设计,提高制度方法设计工作的集中性,将统计制度方法的初步设计与总体设计有机结合在一起。规范统计调查的组织模式,提高统计业务工作流程的统一性。
2.坚持与国际接轨的原则
立足实际,把握世界统计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认真研究世界统计制度方法的新发展,积极采用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努力提高统计制度方法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3.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
统计制度方法的改革既要增强紧迫感,又要充分认识其艰巨性和长期性。因此,必须全面规划,明确目标,同时要针对不同阶段的主要任务,集中力量抓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对应策略
1.强化适应性,努力实现统计方法多元化
根据不断发展的经济行为强化统计工作的工作方法,做到与时俱进让统计工作与经济发展相呼应,不断在实际中探索快速有效地工作方法,并不断强化统计工作的适应性,用多元化的工作方法使统计工作与经济形势实现“无缝对接”,让统计工作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应有的作用。
2.不断完善统计工作的法纪工作
狠抓统计工作的法纪建设,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杜绝的现象出现,对于滥用权力零容忍,统计工作者也要把注意力转移到工作上来,做到洁身自好,把注意力放到如何提高工作效率,让工作合理合法。
3. 不断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实现工作的规范化
在不断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现,让数据更好的反映经济的发展态势,让数据变得更有说服力,更好的展现社会和科技的发展、政治和环保文明,同时在指标的设置上做到实事求是,不重复制定指标,以免资源的浪费。
4. 评估统计制度方法执行结果,避免重复调查
科学统筹,统一安排,避免重复调查,在调查之前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不同部门之间更要做好协调工作。同时,对于调查数据处理要科学合理,秉承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让数据更好的反映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挥统计工作应有的作用,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结束语
统计制度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也获得了较快发展,但是还是存在体系不完善,方法单一,日常工作中法纪不完善的情况。因此,各级政府要科学统筹,加强体系建设,用多元化的方法代替原有的单一的工作方法,敢于打破常规。同时要加强统计队伍的法纪建设,让统计制度方法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县乡;统计方法;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30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十精神,结合县乡统计工作,要努力提高县乡统计人员的工作能力,提升工作效率。因此,县乡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越来越重要,被提上日程。不可否认,县乡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也经历数次,并取得了重要的成绩,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当前县乡统计方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统计方法不够丰富,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方法是指有关收集、整理、分析和解释统计数据,并对其所反映的问题作出一定结论的方法。比如,有同期性普查,有重要调查,有抽样调查,有典型调查等等,但是县乡的统计方法却比较单一,往往仍然多采用全面统计调查,导致基层大量的人、财、物力重复浪费,导致工作滞后。而与此同时,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过去采取的统计方法和指标,过去的工作方式都已不太适应经济活动的变化,所以,传统的统计制度和方法已经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必须下大力气进行改革。要提早建立合理的、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
2.县乡统计管理思路缺乏先进性。目前,县乡统计管理的思路是报表层层上交,层层审核,逐级审批,上级完全可以根据部门需要或自己利益对上报统计数据进行修改。致使一些上报信息严重失真,数据严重失真。这种理念就造成县乡等基层统计人员注重采集报表,而忽视数据分析,重视上报逻辑形式,而忽视数据统计的真实意义。而且更有甚者出现数据造假行为,随意更改数据行为。这都是统计管理思路陈旧,缺乏先进性导致的弊端。
3.统计法制建设落后。县乡制度在设置上欠灵活,往往是县乡一个部门对上级一个部门,一个专业对上级一个专业,虽然看上去专业对专业,部门对部门,各负其责,但却往往导致各自为战的现象出现。县乡制度当前主要采用统计报表制度,它的产生是在传统管理理念下制定的,滞后于当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且这种管理模式,这个设计思路容易出现漏洞,不但影响统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还容易造成数据统计的不正确现象出现。更为严重的是一些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人为干扰数据的上报,出现以假乱真,报假数据的现象。
4.县乡统计工作人员还需要减负,增效,提高个人业务素质。不可否认,县乡一级的统计工作人员处于统计工作的基层,工作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很大,而且统计的手段、设备落后,导致这些工作人员长期从事繁杂的劳动,统计效果不理想。而且有许多人员不是专业出身,大多是兼职统计,因为不是经过正规院校培养的统计人才,或没有经过正规的统计培训,就出现业务素质较低,对于统计的方法、手段、流程、制度、数据的分析等一系列工作掌握不够全面、不够科学,必须出现统计数据失真、统计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
5.县乡统计工作受干预比较大。由于部分行政干部存在重业绩的心理,注重用数据体现工作成绩和工作能力的心理,在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过程中,就出现用行政干预的手段去影响统计工作,导致统计的数据失真,随意性大,统计失去其内在意义。
二、县乡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思路
1.丰富统计方法,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富有实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包括同期性普查,有重要调查,有抽样调查,有典型调查等等在内的多种调查方法,展开统计,从而节省人力、财力和物力,避免重复浪费。要建立科学、完善、合理、高效的统计方法体系。县乡各部门要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调查统计时以同期普查和抽样调查为主要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再加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对于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可以在分析后进行适当的科学估算,这种统计体系能够很好地开展调查统计工作,而且快捷、高效。如果经济条件较好的县乡,还可以借助网络开展调查统计,这样更能够使调查统计工作步入快车道。另外要注意完善普查制度,使普查制度一方面能满足上级工作需要;另一方面又能缓解县乡工作压力和工作承受力。
2.改革统计报表制度,使县乡统计迈向信息化。当今时代,网络技术飞速发展,已进入数字信息时代。县乡的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也要赶上信息化建设的大潮;实现统计的“四化”,即:信息化、标准化、数字化、网络化。“四化”有利于减轻县乡基层统计工作负担、有利于数据的上报、有利于数据的透明、有利于数据的真实性。要实现统计“四化”一方面要加强硬件建设,县乡基层单位要实现网络覆盖,硬件达标。另一方面要加强软件建设,要开发各单位对应的统计信息软件平台,实现统计数据的上报和分析;要精简统计指标,避免国家设定调查指标之后,逐级再层层修改,增设各种项目和指标;要将浩繁的基层报表进行精简,精简不常使用的指标和在基层难以取得的可靠数据的指标。进一步兼容兼容各种报表,使庞大的数据资源能够在多个部门得以充分利用。
3.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步伐。要改变县乡制度在设置上欠灵活的现状。大的方面来讲,要修改和完善《统计法》中不适应经济发展的条款。小的方面来讲,要加大宣传力度,要使《统计法》深入到县乡各级领导、统计工作人员和与之相关的人员心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反《统计法》的作法,不论是行政干部,不论是一般工作人员都要严罚不怠,要从法律和经济的手段加以处罚。县乡一级要配备执法部门或者执法人员,定期开展《统计法》执法活动,要使督察常态化、公开化。避免一些部门、一些行政干部为了各自的利益,人为干扰数据的上报,出现以假乱真,报假数据的现象。
4.提升县乡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县乡统计服务观念强弱,统计人员业务素质高低,工作能力高低,直接关系到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所以一定要提高县乡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服务观念、个人业务素质和统计工作能力。要展开全面的、长期的、常规性的培训活动、比赛活动、评比活动,切实加强县乡统计工作者自身统计服务能力的建设,提高他们对于数据的分析能力、数据解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调查报告的书写能力、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多种能力、切实提升县乡统计人员素质,进而提高统计质量和统计效率,为县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结语
县乡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不是一件小事,意义重大。本文从制度建设、方法策略、信息化建设和工作人员培训等四个方向谈了自己的浅显认识,希望对于这一问题的改革能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