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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必须注重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职工全员参与性为基础。
职工是既安全生产的主体,又是矿井安全生产的主力军,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其生命价值更应该得到尊重,为此,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更应引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随着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煤炭企业着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离不开职工这个安全生产主体,即使有完善规范化的管理机制,也要职工去践行,否则也是一纸空文。目前,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中流行这样一句话:“将要我安全生产标准化,改为我要安全生产标准化”,就是彰显了职工安全生产这个主体的作用。
因此,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必须以职工全员参与为基础。充分调动全体职工参与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根源。不断强化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安全责任意识,提升职工操作技能,发挥每个职工的创造性,才能整体推进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进程。
二是必须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建设督促落实。
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进程中,作为企业的决策者也深知其重要性,纷纷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了长远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对推进此项活动的开展是十分必要的。
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能够更好地统一推进活动的开展,但在实践工作中,注重形式化的现象也尤为突出,再好的机制,没有考核、检查、评比、督促落实也可谓是“天方夜谭”。
重在督促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把好班前安全确认,推行班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班后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估,是一条有效途径。
而作为安全生产管理者的监督管理必须到位,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检查、评估环节更显重要,高标准、严要求,推行精细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流程中的现场督导,逐步推进规范化、标准化的操作行为,并形成督促与监管约束机制,才能有效提升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水平。
三是必须着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化管理。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矿井安全生产的全过程,为此着力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化管理势在必行。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重在标准化,关键在落实,既有严格标准,就必须时时处处按标准进行考核与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充分掌握标准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加强对标准化知识普及与运用推广,让职工了解掌握标准,并在实际工作中努力践行标准,养成规范自作的行为。
规范化管理必须体现标准一律化,检查、考核公开、公平、公正,贯彻落实上务实求真,形成班评估、旬检查、月考核奖罚兑现的激励机制。
规范化管理必须形成整体配合、协调一致的态势,在注重对安全生产现场践行标准化的同时,必须做实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切实做到考评做到依数据说话,奖罚重业绩。
规范化管理必须一以贯之、持之以恒的贯彻执行。标准是衡量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敢于坚持标准,才能规范职工行为,逐步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促进矿井安全生产顺利运行,从而有效保障矿井“大安全发展”战略的实施。
四是必须以发展、创新为手段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深入持续开展。
随着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同时为了更有效地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对矿井安全生产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在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进程中,必须以发展、创新为手段,保障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活动的深入持续开展,探索追求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新境界。
发展是动力和源泉,只有坚持发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才会生机勃勃、永葆生机与活力;只有坚持创新,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成果才会日新月异、硕果累累。
以发展的眼光衡量矿井安全生产,用创新意识总结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新成果,并在实践中深入推广,矿井安全生产活力才会魅力四射。
关键词:京津冀;文化养老;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近年来,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口规模不断扩大。老年人的生存状况和精神面貌直接影响到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搞好老年人的文化建设,为其提供全方位的以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为支撑的文化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是整体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共文化服务所涵盖的重大社会现实与问题。本研究从文化养老视角出发,探讨构建京津冀区域老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及相关策略,对京津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发展文化养老事业,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国内外研究现况
西方国家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研究涉及政策法规、主要模式、治理机制及绩效评估方法等多方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对完善,国民素质及人们生活的幸福指数普遍较高。我国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研究始于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战略目标。近年来,国内学界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诸多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探索,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共文化服务及体系的内涵界定、供给主体定位、经验模式、绩效评估以及省市、农村、民族地区等公共文化建设方面,但在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上仍显不足,且在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的同时,针对老年人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尚罕见报道。特别是从文化养老视角探讨京津冀区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同构建的研究目前尚未见有文献报道。
2京津冀老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当今,京津冀协同发展已成为国家的发展战略之一。京津冀区域人口老龄化压力和养老问题的日益凸显对三地的协同发展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的报告多次指出京津冀要实现协同发展,打造面向未来的首都经济圈、需要推动区域发展的创新,需要探索城市布局、发展开发区,寻找生态文明建设的途径、需要协调人口经济环境,保障京津冀地区优势互补[1]。在此大背景下,构建老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在社会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对京津冀区域协同构建与发展和谐的文化养老环境,积极应对京津冀人口老龄化问题,解决三地养老供需矛盾,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实现老有颐养,进而推动京津冀区域养老及文化服务事业的健康协同发展,完善文化体制和文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完善京津冀老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京津冀协同构建中对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关注普遍较少。京津冀三地养老相关扶持政策尚未实现统一,三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公共文化资源配置不均等,现有文化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较低都是阻碍京津冀区域文化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完善京津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来保障三地老年人的精神文化满意度和幸福感,需要考虑到老年人群体的特殊性,需要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和老年人自身的共同努力。
3.1增强对老年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文化部已将老年群体作为公共文化的重点服务对象,将老年文化建设作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针对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2]。人口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的京津冀区域,要实现环首都经济的协同快速发展,更应注重搞好老年人的文化建设,提高老年人精神心理健康。充分发挥京津冀三地特色与优势,寻找关联性与互补性,加强地域间、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完善老年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3.2制定必要的文化发展规划和监督机制
制定京津冀区域老年文化发展规划和监督机制,完善老年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是推进三地老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要把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共同缔造文化养老环境列入政府的发展规划[3]。同时,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文化权益,使文化养老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还迫切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保证公共文化服务在文化养老中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
3.3加强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
老年公共文化服务的顺利持续开展,需要政府各部门和社会组织提供相关的支持和资金投入。政府应加大对老年公共文化服务及相关文化建设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力度,设立老年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同时,广泛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到老年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当中,鼓励社会公益投资和募捐活动,以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3.4加强对专业服务人员的培养,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目前,我国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专业人员存在一定的缺口,能够为老年人提供相关健康咨询、技术指导、文化教育和服务的专业人才更是捉襟见肘。加强对专业服务人员的培养,对公共文化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和规范化管理,提高现有文化从业人员的基本素养,更好的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专业、均等的服务。
3.5完善老年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创设文化养老环境和氛围
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完善老年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站、健身广场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并完善相应设施配置。同时,努力建设覆盖范围广、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区域公共文化网络平台,实现京津冀区域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为三地老年人提供更丰富的文化信息资源,创设和谐的文化养老环境。
3.6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活动,支持和鼓励老年人
“老有所为”以基层社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活动,发展适合老年人的健身项目和娱乐活动。如,健身队、台球队、门球队、柔力球队、京剧票友团等老年人娱乐活动。还可开展诗文创作、琴棋书画、文艺演出比赛、体育竞赛、文体旅游等文体活动。使老年人不仅在比赛和活动中取长补短,切磋技艺,而且在其中找回快乐,找到自信,收获友谊。
4结束语
在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大力推进老年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以京津冀老年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统一规划管理为导向,在老年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三地应不断探索、大胆尝试,提高老年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进京津冀区域老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体化的建设与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培培.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养老服务业协同发展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2015.
[2]文轩.文化部:大力提升老年公共文化服务水平[N].中国老年报,2014-08-27(001).
一、加强民主管理,强化群众监督,完善职代会制度
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最高形式,也是实行厂务公开的重要载体。我始终把加强民主管理,强化群众监督,完善职代会制度,作为工会的重要工作。凡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出台都要经过职代会会议通过,都充分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有关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会议讨论和审议;职代会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二、组织协调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我按照省电力公司党组惩防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着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着重做好四项工作:一是成立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二是把惩防体系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部门业绩合同;三是把惩防体系建设与内控体系建设相结合;四是把惩防体系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
三、关心职工人身安全,加强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计划生育等管理
在关心职工人身安全上,我主要抓好安全培训和安全检查两件工作,通过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以此维护本公司长期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在加强离退休(老干部)工作上,我一是落实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确保离退休(老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二是逢节假日上门慰问,把党和国家的关怀送到每个离退休(老干部)的心坎里。同时树立计划生育是国策观念,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全公司多年来没有发生超生和计划外生育现象。
四、加强对工会会费的管理
在加强对工会会费的管理上,我一是健全工会会费管理制度,二是严格审批,确保工会会费使用合理,体现勤俭、节约、有效的原则。
五、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制度,巩固、规范“厂务公开”工作,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
一、发挥工会组织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和谐企业建设
(一)充分发挥思想引领作用
从体制机制现状与“三集五大”体系的差异、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推行“三集五大”的思路及措施等方面,引导广大职工深刻领会“三集五大”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广大职工对“三集五大”体系建设有一个更深层次的认识,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企业建设中来。
(二)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宣传阵地作用
通过开展主题征文、演讲比赛、宣传板报、文艺演出等多形式、多渠道、多载体的宣传活动,把政治保障工作做在前,让员工理解“三集五大”的意义,增强员工责任意识,树立信心,正确对待对待岗位调整和变动,自觉服从组织决定,使员工认识到作为国家电网人必须要面对,树立与企业共成长的理念,只有企业不断发展,员工的工作环境、待遇收入才能不断发展提高,企业发展步伐停滞不前,很多工作则无法前进,这是每位员工必须理解,必须支持的。积极培育“诚信、责任、创新、奉献”的核心价值观,使广大员工从内心深处热爱本职工作、热爱本企业,从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展现价值,实现自身与企业的共同成长。
(三)充分发挥心里疏导作用
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带着诚心走进职工,了解想法,让职工心顺气和,从心里真心支持“三集五大”建设。让职工真正理解“不管变革如何进行,只要掌握了真本事永远有饭吃,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多学习、不断提升自己,多读书、开阔自己的心胸,这样才能消除焦虑感”。 引导职工理解、拥护和投身改革。 保证职工思想稳定、队伍稳定,以积极向上、理性平和的心态,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共同推进改革。
(四)充分发挥职工文化导向作用
通过开展职工书画、摄影、配乐朗诵、登山、钓鱼等兴趣小组,以及开展职工田径运动会、乒乓球赛、篮球赛、拔河比赛等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群众性全民健身活动,凝聚和激励职工在“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工作中凝聚力和向心力。
(五)充分发挥维权作用
维护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进一步完善职工权益保护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维护职工队伍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要紧紧围绕“三集五大”体系建设中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引导职工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切实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群众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前瞻性,保障“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在和谐氛围中稳步推进。二是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大力实施职工关爱工程和“三集五大”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层层建立工会干部挂钩联系制度,面对面与职工交流,心贴心做职工思想工作,并畅通职工诉求渠道,建立全覆盖的帮扶送温暖机制,深化关爱职工活动,推动和谐企业建设。
二、发挥工会组织保障作用,进一步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建设
构建“三集五大”体系,既涉及各层级资源整合、业务重组、流程再造和岗位变动,又关系到干部职工思想观念、工作方式、行为习惯调整,是企业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极具挑战性和艰巨性。因此,工会组织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职工民主管理纲要》为切入点,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从源头参与,全方位融入“三集五大”体系建设。
一是健全“双路径、三保障”民主管理体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办法,形成具有自身鲜明特色的民主管理体系,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坚持发展以职代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将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要规章制度提交职代会或代表(团)组长联席会审议通过,确保程序到位、过程有效,确保政策的出台合法合规。二是加强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继续组织好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推动职代会会议精神的落实,促进执行力建设。三是深化厂务公开工作,将“三集五大”体系建设的有关事项纳入厂务公开内容,维护好职工对企业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职工民主管理水平。四是要健全完善各级工会组织,帮助新组合单位组建工会组织,加大工会兼职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培训力度,努力培养一专多能型工会干部,更好地发挥兼职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作用。
三、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进一步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切实发挥好工会“大学校”作用,坚持融入中心,围绕“三集五大”体系建设,积极渗透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职工在改革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在新形势、新任务、新岗位下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真正发挥他们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一、正确分析形势,客观估价成绩
近年来,国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沼气建设步伐。自2003年起,辽宁省开始承担农村沼气项目,至今已累计争取中央投资34741.24万元,使22.8万农户受益。截止去年底,全省已发展户用沼气46.7万户,并以每年8万户左右的速度推进(通过沼气生态农业建设,全省年产沼气1.4亿立方米,折合9.8万吨标准煤。同时,可年向市场提供优质反季蔬菜、水果70.1万吨,出栏生猪467万头。促进农民增收节支23.4亿元,产生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国家先后启动了新增50亿元和80亿元的扩大内需沼气项目,未来几年还将继续予以大力扶持,沼气事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在加快建设步伐、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同时,我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必须切实加强建后管理与服务工作,保证沼气池的使用率,不能让国家大批项目资金“打水漂”,不能让老百姓对沼气再次失去信心,不能让沼气建设重蹈覆辙。
搞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是促进沼气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做大做强沼气产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需要。2007年,辽宁省农委从省发改委争取了40万元,用于20个沼气服务网点建设,虽然钱不多,但也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能源生态建设质量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村能源技术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网点,在全省形成比较完备的农村能源技术服务网络”;制定了《辽宁省“十一五”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明确了建设内容和目标,计划到2010年末新建沼气服务网点1200个。截止目前,全省累计争取部省级服务体系建设资金2233.2万元,建设县级服务站2个,乡村服务网点598个。各地在不断实践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例如:黑山县“县-区-点”三级网络化服务体系的站片式管理模式和凌源市服务站式管理模式等。全省初步实现项目区内沼气池建设、配件更换、进出料、技术指导等管理服务及时有效、物业化管理的雏形。
在充分认识服务体系建设所取得新进展的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部分地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不同程度导致了“三难”、“三低”和“两高”:“三难”就是沼气配件供应难、沼气池出料难、农户维修难,“三低”就是沼气池使用率低、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低、新技术推广利用率低,“两高”就是弃管率高、报废率高。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覆盖率低,发展不平衡;资金不足,人员不稳定;缺少组织协调机构;物业工业务水平不高;农户认识不足。
二、调整思路,明确目标任务,努力实现“五个转变”
针对当前农村沼气发展所面临的难点和瓶颈,我们要进一步调整思路,研究新措施,做到“五个转变”。
1、由以建为主向建管并重转变。沼气项目建后管理和服务,是沼气事业健康发展的保证。近年来我们不差普及速度和建设质量了,差在管理上。虽然我们在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已经迈出了第一步,但管理还是比较粗放,体制创新步伐还不快,跟沼气发展速度和农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建设是基础,管理是核心。我们必须由以建为主向建管并重转变,切实把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2、由政府引导向自我发展转变。政府投资只能是项目处于起步阶段给予一种引导、扶持,在行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还是要靠自身发展才能保持长远的生命力。什么时候我们的服务体系不需要中央投资了,什么时候我们的体系就算真正发达了。在当前资金不足、沼气池覆盖面不高的情况下,服务体系建设要宁精勿多,与其建设10个“摆设点”,不如建1个“精品点”。要集中建一批规格较高、切实能发挥作用的服务网点,然后在3-5年内不断给予政策资金扶持,不断去完善运行体制,不断扩大业务范围,帮助其逐步发展壮大并实现自我健康发展。通过这些“精品点”的典型示范作用,来进一步带动全省服务体系的发展。
3、由粗放型管理向规范化管理转变。目前全省沼气服务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管理较为粗放。要逐步向规范化管理迈进。一是要尽快出台加强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和管理办法,明确指导思想、建设原则、目标、内容、标准、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使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有章可循、科学实施。二是要逐步开展沼气物管员培训鉴定工作,实行持证上岗。三是要认真做好全省服务体系登记备案工作。对所有服务体系建设运转情况及群众满意度进行全面调查并登记备案,对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四是要实行信息化和主动式管理。每个网点要给管辖范围内的项目户建立档案,对沼气池的使用情况、进出料情况、维修记录等等进行登记,有条件的地区可录入计算机管理,可以随时调档查询用户沼气池总体情况。适时主动上门为农户服务。
4、由单一服务形式向多元化服务转变。目前全省农村沼气服务体系还主要以网点的形式体现,只能提供简单的户用沼气池维修、大出料等服务。要不断强化服务体系自身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使其具备技术培训、规划设计、物料采购、施工安装、质量监管、建后服务等多重功能,努力实现沼气施工专业化、管理物业化和服务社会化,把服务覆盖到千家万户。在有条件的地区,拓宽服务领域,将沼气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乡村物业结合起来,既更好地服务农户,又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5、由单向服务向双向合作转变。农户的需求就是服务网点的职责,就是服务网点的发展导向。要急农户之所急,想农户之所想,努力由为农户服务转变为与农户双向合作关系,服务网点可以为农户增收节支,农户可以让服务网点盈利发展。
三、高度重视,加大力度,扎实推进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是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所在、抓手所在、特色所在。各地要把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当作政府促进沼气生态建设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完善保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省农委将把推进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当作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一个重要任务来抓。其中,近期需要重点支持和配合做好如下工作:
1、提高认识,争取扶持。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是事关农村经济和沼气事业发展的一项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认识沼气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摆在与沼气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在体系建立上保证沼气事业的 健康发展。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扶持,通过一系列帮扶措施,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服务能力。目前每个县级服务站中央投资10万元,乡村服务网点中央补助2,5万元,省级也给予了一定的配套,我们各级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用足用好这些资金,有效发挥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并积极争取本级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使用效益,确保建一个,成功一个,发挥作用一个。
2、科学制定建设规划。这是农委要狠抓落实的具体工作之一,关系到未来的工作方向。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或者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系统推进该项工作。要本着“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自我发展”的原则,争取利用5年时间,形成以省实训基地为依托,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乡镇服务组织为支点,村级服务网点为单元。农民沼气服务人员为基础的具有辽宁特色的全方位一体化沼气服务网络,完善硬件设施,提高服务水平,优化运作方式,实现沼气服务体系的自我稳定发展,最终达到“市场化运行、社会化服务、物业化管理”的目标。
3、加强监督。规范管理。一要加强对服务体系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县农村能源办公室要与服务站、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层层签订服务委托合同,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提高沼气服务网点服务人员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二要抓紧制定完善沼气服务相关的规章制度。三要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公开服务电话、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规范管理,保证服务质量。
4、建立考核制度,严格奖惩措施。一要把沼气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农村的一项公益性基础项目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责任与年度考核内容。二要严格奖惩措施。设立举报电话,对服务质量差、农户有举报且屡教不改的除通报批评外,收回国家投资购买的设备;凡是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服务质量好的,要给予表扬奖励,并优先安排有关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5、创新机制,多元发展。要分类指导,积极创新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服务体系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探索创新企业领办、个人承包、合作组织、协会互助等服务模式,重点引导建立经营站和乡村服务网点,要因地制宜。不强求一律。
【关键词】 个人 征信体系 建设
个人信用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资金流动更加频繁,用户为满足自己的资金需求,缓解资金压力,越来越多的选择使用信用卡或者贷款的方式解决问题。因此,为促进我国银行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需要完善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下面,本文将就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出发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提出合理建议。
(一)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完善的征信体系是社会信贷体系的建设可以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经济社会中,信用对于个人的重要性相当于人的第二章身份证。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可以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提高银行业务的完成率和成交量,降低坏账率和不良贷款占比,提高银行的收益等。
1.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个人信用的确认是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个人信用状况的确认需要依据,因此必须第三方信用机构的介入才能完成。因此,个人信用的确认是一个耗时耗力耗资的过程。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尚不完善,授信方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性不得不提高贷款门槛,越来越高的信贷门槛难以满足大部分贷款人的需要,因为这会增加借贷时间,不能及时有效的满足借贷方需求。因此很多人会冒着巨大风险选择信贷门槛较低的民间信贷机构――非法信贷机构,增加了信贷风险,也助长了民间非法信贷机构的发展气焰。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提高个人征信审查效率,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2.防范信用风险,促进我国信贷体系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的银行贷款坏账率不断增长,根据2015年官方公布的数据来看,我国在2015年的银行贷款坏账率为1.5%,虽然很多海外机构对我国官方的银行贷款坏账率非常怀疑,但是这是由于各个国家的坏账率计算和归类方式不同造成的。
自2008年以来,我国的银行贷款呈高速增长模式,在银行贷款快速增长的同时,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也在不断增加。银行贷款的坏账呆账是银行贷款的风险之一,如果在放贷钱没有对受信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会增加银行信贷风险。自2013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得以迅速发展,得益于我国“互联网+”经济政策的支持,也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一个重大方向。建立有效的个人征信体系可以促进我国信贷体系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问题
在了解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现状后,笔者认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出现的主要问题有:缺乏健全的征信体系法律法规、缺乏有效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政府信用监管缺失、缺乏征信服务机构、各地区征信体系建设不一致等。下面,笔者将对以上问题逐条分析。
1.缺乏健全的征信体系法律法规
健全的个人征信法律法规是健全个人征信体系的支持和保障,在法律法规的支持下,个人征信体系才能有效发挥作用。
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法律法规并不健全,2002年,我国出台了《征信管理条例》,对征信方、征信方式、征信监督者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起到了规范我国征信市场的作用。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标志着我国个人信用征信行业的规范化有了更好的法律保障。此外,我国各个地方政府也根据自己当地实际情况对个人征信颁布了一些法规,起到了对个人征信市场的进一步规范的作用。
但是,我国的个人征信法律法规尚有确实,且法律执行率低,受信人的个人隐私的保护等问题还是时有发生,应该建立更有效更健全的个人征信体系法律法规。
2.政府信用监管缺失
对个人信用的评定和监管需要第三方机构完成,更需要政府的新监管。政府的监管对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以及信息的真实性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国政府在个人征信体系中的监管主要是事后监管,即在受信者信用出现问题后帮助授信者通过强制或法律手段保障授信者的合法权益。政府监管在保护受信者权益方面有较大差距。因此,政府信用监管缺失是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
3.缺乏有效的个人信用数据库
个人征信体系的构建需要建立个人信用状况数据库。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且没有相关的机构对个人的信用进行长时间的有效跟踪,因此,我国尚未建立一个完善的个人信用数据库。不过,随着近年来银行之间的合作增加,越来越多的银行选择信息共享,构成了一个小型的个人信用数据网络。目前,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以前需要大量人力完成的事情可以通过互联网来完成,因此,需要建立有效的个人信用数据库。
4.征信机构数量质量不足
与欧美等经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其征信机构以社会征信为主而我国是以国家征信机构为主。美国的征信机构越为200多家,欧洲征信机构的数量为40多家,而我国现有征信机构150多家,其服务范围小、产品种类少、信息获取成本高和难度大,因此我国的征信机构难以满足社会需求。
我国的主要征信机构使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征信系统信息主要是银行以前的贷款信息。国外的征信机构也已经入主中国多年,但是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不能真实获得更有效的个人信用信息等。
5.各地区征信体系建设不一致
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性非常大。与我国经济发展趋势相同的是,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设也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就目前我国征信机构的分布和工作有效性而言,东部沿海地区的征信体系较为完善而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建设状况则比较差。征信体系的区域性差别不利于我国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而且,近年来,我国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需要完善的征信体系为经济建设提供保障。
(三)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现状和问题都是由于我国社会现状、经济体制等原因造成的。同时也与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有关,因此,我国可以借鉴他国在征信体系建设的经验的基础上建设我国个人征信体系。根据国外的先进经验,在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中,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保证征信体系的建设,政府的监管作用也不可忽视,同时,需要建立有效的个人信用数据库、社会力量建立征信服务机构等。
1.完善征信体系法律法规
前面提到,完善的征信体系法律法规是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石。因此,我国需要加快对征信体系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征信体系法律法规应该对征信体系对征信体系中的信息获取、信息共享、信息安全、信用评定及评定标准的建立等多个方面进行详尽的规定和叙述,同时与国际标准接轨,打破我国与国际标准孤立的现状,对于我国走进国际市场有很大帮助。
2.政府加强信用监管
政府对个人信用的监管作用至关重要。政府除作为行政的执行者,更是一个好的监督者。政府对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对评信机构的监督,监督信用评级机构能够公开透明依法办事,不编造、制造假的信用评级信息。同时,也需要对个人信用做有效监管,保证个人信用信息的真实性。政府的监督可以防止信贷企业或个人偷税漏税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3.建立有效的个人信用数据库
前面提到,个人信用数据库存储个人信用信息,在个人征信体系中的角色非常重要。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建立是一个耗时耗力的工作,且我国个人信用数据库没有做到有效的共享。我国在构建个人信用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建立有效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并促成各种信用评级机构和银行的合作,让其能够做到信息共享,减少银行信贷坏账的发生。
目前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有利条件是互联网的发展和大数据,利用互联网可以收集个人信用的有效信息,有效的降低了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建设成本,同时也增加了信息共享的可能性。通过互联网实现个人信用数据库中信息的共享,可以打破信贷体系中信息不对称等障碍,促进信贷体系健康发展,降低信用风险。
4.国家支持征信服务机构的建立
前面提到,我国现有征信服务机构较少,难以满足我国现有征信市场的需求,因此国家需要支持更多的征信服务机构的建立。国外征信服务机构以社会征信机构为主,我国也应该适当放宽社会成立征信服务机构的标准,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征信机构,解决目前征信市场供不应求的现状。
我国现有征信机构以国家建立为主,必不可少的存在着工作效率低下,处理信息的方式固化等问题,而社会力量的进入对提高征信市场的工作效率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国家在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征信体系的过程中,需要更多的承担监管和督促者的工作。
5.统一各地征信体系
各地征信体系的不均衡是限制我国征信体系建立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应对经济发展比较迅速的中东部地区的征信体系的建设加强重视。经济发展是需要资金支持的,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难以支撑当地经济发展时,贷款是解决当地建设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同时,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进入当地建设中,社会力量对贷款的依赖性更大。因此,需要国家统一各地征信体系,建立一个全国通用的征信体系,为各地区共同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一、农村信用体系对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的重要性
尽管我国农村金融类型不断丰富,金融体系不断完善,金融服务取得新进展,但农村贷款难、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且质量不高的问题仍很突出,究其原因,还在于农村金融创新滞后,金融供给与需求不能有效对接。
金融活动是一种信用行为。信用是通过具体信用行为的实施和信用关系的形成以及信用制度的保障来实现的,也由此构成了经济领域中的信用制度。信用作为行为规范是抽象的,一旦付诸实践,产生信用行为,信用就具体化了。在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实施信用行为而结成的关系,形成信用关系,当信用关系趋于普遍化和经常化,就上升为一种交易规则和秩序,使信用关系制度化。从经济发展史看,信用关系在初始时是依赖于一种道德力量,随着经济行为的契约化,信用关系更依赖于制度的保障。各地积极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对农村信用制度缺失的一种高度关注和积极完善的行为。
按照信息经济学的观点,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任何一个决策者的大多数选择总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的,最有效的市场应该是完全理性的市场,而完全理性市场是建立在决策者行为完全理性和完全信息的基础上的。很显然,这种完全理性市场是不存在的。面对不完全的信息和不完全的理性,每一个决策者都不可避免地或大或小的承担着信用风险,既然信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人们的选择就只能是正确并充分地估计和测算它的影响和损失,以求得风险的有效防范和化解。信用包括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无论是信用意识,还是信用能力,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都需要交易对手去分析辨别,这是市场经济主体的交易成本。信用制度的核心作用,就在于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信用风险。面对农民资金需求呈现的分散性、小额化、周期长、不易监督的特点,农村信用制度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能使金融机构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农户信用状况,缓解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农民贷款困难问题。
契约主体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和权利主体,有选择交易对象的自由,这实际上也是一个进行价值比较、追求价值最大化的行为。在坚持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进程中,金融机构的商业化体制改革要求其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来判断其经营行为,从金融机构角度来看这是无可厚非的。涉农金融机构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其整体看仍是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独立法人,面对高度分散经营的农户,其交易成本极高,加上担保、保险缺失,贷款利率受到管制,执行利率无法实现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也就无法补偿其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当涉农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不能享受政府的特别关照时,面对巨大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其支农积极性如何可以预见。只有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制度,充分发挥其评价功能,挖掘其价值发现和信用工具创造功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增加“三农”领域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有效增加农村金融资金供给,才能有效推动农村金融创新,进而解决农村贷款难题,否则纯粹靠行政行为或有限的财政奖励或贴息政策,很难真正解决农村融资难题,更难以推动农村金融创新。
由此可见,农村金融供需错位、农村金融创新推进缓慢,其根本原因还在于农村信用制度的缺失。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既是解决农村贷款难题、推动农村金融创新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的现实选择。
二、现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及效果分析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充分考虑了对农户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的考核,评价系统采集了农户家庭基本情况、资产情况、收入情况、信用记录等信息,通过分配不同权重,计算农户的信用等级,据此评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金融机构对不同级别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给予不同条件的信贷优惠条件,同时,金融机构也存在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面进行创新。
总体来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三方面的成效:一是通过大力宣传和评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提高了农户信用意识,改善了农村信用环境,并初步建立起电子化农户信用档案;二是贷款产品和抵押物得到部分挖掘,丰富了农户信贷品种,林权抵押贷款发展迅速,动产抵押贷款业务逐步开展;三是金融服务方式和对象上有了新变化,如加大了对农村青年创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了“公司+基地+农户”等支农模式的发展。
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更主要的功能还在于提高农民信用意识、评价农民的信用能力,要达到真正解决农民贷款困难、推动农村金融创新的目的,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制度,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一是价值发现和信用工具创造功能可以进一步完善,推动农村抵押物创新。农村抵押物缺失,关键原因在于农村产权制度不健全。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在于它能帮助一个人与他人进行交易时建立合理预期,这些预期通过社会的法律、习俗和道德得到表达。产权明确,经济主体才有独立的财产,才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也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关系。虽然信用评级条件中考虑了农户的信用能力,将资产情况和收入情况纳入其中,并且分配了超过60%的权重,但涉农金融机构对这些指标体系认可度不高,因为尽管农民拥有土地、房屋等大量资产,却由于农村产权边界不清、权属不明、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阻止了农村生产要素的自然流动,使得这些资产无法转化为发展的资本,也无法变成金融机构能接受的抵押物。
二是违约失信行为处置机制仍有较大改进空间。契约主体要尊重并执行契约规则,除了法律机制提供“威慑力”外,利益机制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的手段。违约责任制度,特别是违约金、赔偿金制度,是契约实现的最后一道保障机制。在农村,无论是信用贷款还是抵押担保贷款,一旦农户生产经营收入无法覆盖贷款本息出现违约,其能被金融机构追究违约责任的资产,主要还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自有住房,而这些都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体制框架下,金融机构无法对农户的这些权利和资产进行处置,利益补偿机制无法兑现。
三是增强信用体系实效性以提高各参与主体积极性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由于抵押担保难以落实,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难以从信用体系建设中得到明显实效,政府、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涉农金融机构虽然积极响应,但在金融创新方面意愿不高,其他金融资源如担保、保险和民间资金等对进入“三农”领域仍举步不前,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推进和实施效果。
四是参与金融组织主要为人民银行和涉农金融机构,对其他金融机构考虑较少,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未考虑其中,非正规金融组织被排除在外,降低了农村信用体系的全面性和使用范围。
五是对农村信用监管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的制度设计方面仍有较大完善空间。
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物是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所在,如果不能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等农民主要资产进行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就很难解决农民贷款担保抵押不足的难题,市场主体参与建设农村信用制度的积极性也难以有效提升,农村金融创新也面临很大的瓶颈制约。
三、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的思考
自2002年我国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来,各地对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这些改革为实现农村资产产权化、解决农民融资抵押物缺失和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提供了很多经验,例如成都模式、枣庄模式、潍坊模式等。这些模式的共同点在于,改革的对象主要是农村资产产权,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自有房屋所有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权等,路径主要是明确产权、建立产权交易中心,保障农村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目的是使农村资产成为能被普遍接受的交易对象,有效解决农村贷款抵押难的问题,在农村投融资机制方面进行创新,推进农业规模化发展,也为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基础条件。
十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土地流转为核心的农村产权改革是一个主要选择,也必将给农村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对金融机构而言,是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各地推进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建立能真正解决农村资金需求、实现农村金融创新的农村信用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实践支持。因此,要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农村金融创新,可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
一是围绕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为核心的农村产权,调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标设计和权重分配,引导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推动农村投融资机制创新,相关金融产品创新可先行一步,使产权抵押范围向农业用地、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农民自住房、林权、水权和其他农村集体资产全面延伸,通过示范作用反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投融资机制创新,最终形成一种相互促进关系。
二是丰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参与主体,充分发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作用,加大研究力度,降低农村金融组织进入门槛,引导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三是突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征信宣传作用。加大农村地区的征信知识宣传力度和金融知识普及力度,多种途径普及金融知识和信用知识。金融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将信用管理贯穿于客户开发、贷前审查、授信管理、贷后管理、贷款回收等信用交易的全过程,通过业务办理宣传征信知识。
四是重视现有评价结果的运用,发挥其引导作用。利用现有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鼓励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从额度、期限、利率等多方面提高贷款满意率,重点做好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工作,发挥现有体系的示范引导作用。
五是构建信用监督机制和利益机制,发展信用中介机构。构建统一的信用监督机制和利益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执法机关、金融机构、信用中介机构及社会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及个人对信用行为的监督作用,并通过利益机制严惩信用犯罪,设置预防性制度规范信用行为。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扶持和管理,发挥其评价和监督作用,规范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六是依托现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提供管理基础。充分发挥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提供信用评价、简化贷款手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处罚失信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执法机关、金融机构、信用中介机构及社会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及个人对信用行为的监督作用。
四、结论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推进、属地管理、行业负责”的原则,学习借鉴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经验,以建立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推进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和政府实施动态监管为核心,以强化各级各部门职责、考核机制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逐步形成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切实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市和各县(市)区同步开展建设试点,市级试点地区安排在肥西县、瑶海区和新站区,积极完成省安委会赋予的试点工作任务。各地要选择1-2个乡(镇)街道和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试点。2013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逐步向县(市)区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推进。通过“平台”建设,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向主动排查转变,由行政执法推动向落实主体责任转变,由治标难治本向提升本质安全转变,实现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工作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企业分类分级,细化完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责任主体等。
(一)开展调查摸底和企业分类分级
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登记各类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规模、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等,掌握企业底数及其基本情况,建立监管监察对象数据库。
按照企业基本情况,结合企业的行业(领域)属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相似性,对企业进行分类,对同一类型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安全等级评定。确定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范围,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安全监管模式。
(二)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开展自查自报。市级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各行业和领域的企业按照标准和规定及时主动自查自报安全隐患,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依托“金安”工程和市安监信息系统等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和管理。通过该系统,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和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隐患整改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所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有效监管。
(四)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监察方式
按照《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皖政〔2008〕69号)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合政办〔2009〕4号)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有关行业和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照企业的分类分级,在监管频次和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监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落实隐患治理程序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1〕75号)和《关于加强中央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合安办〔2012〕2号)精神,通过全面调查摸底,确定分级管理企业名单,全面落实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等安全隐患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隐患治理程序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六)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结果量化,将开展企业调查摸底和分类分级、细化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及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等推进体系建设的过程管理,纳入对有关地区、部门和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未按要求自查自报隐患的企业,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的同时,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挂牌公示,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企业,优先安排重大隐患整治技改贴息(补助)资金。
四、工作步骤
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主要分为建设试点、推广普及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建设试点阶段(2012年5月至年底)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定试点单位。市将在肥西县、瑶海区和新站区全面铺开试点工作,同时,在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各选择2-3家大型企业开展试点,按时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5-6月份,市安委办召开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和科(处)室负责人会议,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和《工作指南》进行宣贯,明确阶段任务、工作措施和宣贯要求,努力营造政府大力推动、企业积极响应的良好氛围。
7月份至年底,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在规模以上企业中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同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情况,选择条件较好的规模以上企业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力争今年底前达标。
(二)推广普及阶段(2013年)
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和标准,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中推广普及达标,在部分小微企业中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
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和小微企业中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为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成立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承办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科学组织实施。要充分调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性,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评定,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强化目标考核。要按照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落实各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责任。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农委、市林业和园林局等部门分别负责所监督管理行业(领域)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加强对有关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将开展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对工作进展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进度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责任追究。
(三)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目的意义,引导各有关单位深刻认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排查事故隐患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和鼓励职工结合本职工作查找事故隐患。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使用的专题系列培训,使企业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确保体系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关键词: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信用平台
Abstract: this paper from China's construction market lack of credibility of the phenomena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to probe the source of lack of credibility, and foreign construction market from the experienc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credit system, the effective method to solve. Key research in the existing basis, how from industry credit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 construction areas related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several aspects effectively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credit system.
Keywords: construction market, the credit system, credit platform
中图分类号:F713.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在建筑市场的具体体现,其构建是基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进行规划和展开的。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子系统,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由于建筑市场自身的特点和运行规律的特殊性,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从参与主体来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涵盖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上的各方主体、行业协会、还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提供社会信息第三方机构等等;从内容上来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主要包括了信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机制、信用等级评定等内容。通过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使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行为的价值取向发生变化,实现从失信、缺信向守信的转变,促进建筑市场整体信用水平的提高,为建筑市场的有序高效运行提供良好的信用支撑,实现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概括来说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就是关于建筑市场的一套综合治理机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信用法规建设、完善信用制度和机制、统一评价标准等,有效约束和惩罚建筑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并使各市场主体的价值取向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以信为本,自觉守信,诚信经营,从而提高建筑市场的整体信用水平保障建筑市场的有序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
一、我国建筑市场的信用缺失及其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建筑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建筑业目前诚信缺失现象还十分普遍,工程层层转包、大量资金在中间环节被“灰色蒸发”、建筑行业腐败惊人、高价低质的问题工程、在建项目隐患重重、长期拖欠工程款等。这些不诚信事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引发了基础建设中的经济损失和严重浪费,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建筑行业的信用状况和许多行业一样,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的一个薄弱环节,开始制约市场经济和本行业的进一步发展,究其原因, 许多政策和措施通常是针对某一具体问题而采取的治标之策, 收效于一时,而且由于建筑市场涉及面广,交易额大,可变因素多,又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造成我国建筑市场目前信用缺失现象还十分普遍。因此需要从系统的角度,多视角、全方位地分析和研究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并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熟市场信用体系构建模式的国际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二、国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经验
当代国际上各个国家信用体系构建模式类型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即征信机构由政府组织设立,主要由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组成,征信机构和资信评价机构都是非营利性的,由政府统一实施监管,这一类型的代表是德国;另一种是市场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在市场化模式下,不仅具备了较为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和政府监管体系,而且与之相伴形成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方式建立,并依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的征信服务机构,这一类型的代表是美国。
就这两个国家而言,二者在信用体系法律制度方面都较为完善,在德国,诚信原则体现在法律制度中的方方面面,无论从联邦一级的《联邦宪法》《联邦承发包法》《联邦招投标法》等法律,还是州、市一级的如《北莱茵―威斯特法仑州建筑法》中都有对诚信惩罚方面的明确规定。政府通过立法,有效引导和强化市场中各责任主体的诚信意识,优化市场环境。美国有比较完备的涉及信用管理各方面的法律体系,美国正在实施的与信用相关的立法就多达数十项,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规范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体系,构成了一个健康的社会信用环境。二者在政府监管的方式上有所不同,德国采用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直接管理的方式,而美国则采取间接管理的方式,由市场主导。德国征信机构是由政府组织设立,美国则是由市场化运作组建。在征信机构类型上也有所不同,在德国,是政府直接监管下的由国家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审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构建的非营利性的征信体系。由中央银行从各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采集数据,建立全国信贷数据库,直接向各行业有关部门和协会提供业内企业和人员的信用记录,建立诚信档案,并接受联邦内审计部门的监督。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诚信平台,使企业的必要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有利于市场承、发包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互相选择,有效改善了市场中交易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美国的征信机构则是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营利性股份制企业。在信用评价方面,德国政府各部门间建立了科学的联动协调机制,以建筑监管为例,由政府建筑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税务、工商等各有关部门建立了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标预选企业名录,对于这些综合实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企业,金融机构优先提供各类授信、贷款以及优质便捷的服务。美国的资信评价机构大多是按市场化原则运作的服务性机构。
三、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对策建议
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是政府主导型,与德国的较为相像,因此,德国的成功经验对于我们来说更具借鉴意义,而美国的市场主导型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对于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来说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1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必须要有法律保障, 立法先行。一方面国家有计划地制定颁发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如现正在征求意见的《征信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整个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起着指导的作用; 另一方面, 建筑市场应出台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应的部门规章和管理办法等。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法规建设, 首先要修改或完善现行的建设法律和部门规章, 整合现有的管理制度, 使之适应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 并没有专门针对建筑市场而制定的信用管理法律。但有一些专门机构关注和研究建筑市场的信用问题, 如美国的发展建设实践委员会( ICPC) 。ICPC 是美国全国信用管理协会(NACM) 下面的常设委员会, 为国家信用管理协会成员提供建筑业相关信息, 有计划地提高建筑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研究并改进建筑业的相关法律、信用以及财务行为。目前, 我国许多信用管理工作需要政府牵头和经办。随着信用管理行业发展和国际交流增多, 发挥信用管理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其重要性和可能性, 建议在完善中国信用管理协会组织机构和章程的基础上, 设立一个建筑业信用管理分会。
2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协会及评价机构三方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作用
作为建筑市场上的重要主体,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评价机构在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起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就三者的主要工作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当前针对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情况,不仅要更加注重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构筑中的指导、服务、惩治和监管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体系建设具体事务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建筑行业的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的建立,完善行业的自律机制,促进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再者,积极引导信用征信和评价机构加强对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的工作建议和意见,在市场化的信用征信和评价机制的构建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专业性优势。
四、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跟踪监管和工程担保,保证合同履行
1.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举措,也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和我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06〕239号)的要求,加快招投标信息化建设,提高招投标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及时公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活动、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和其他各类不良行为等相关信息,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实现招投标信息共享。
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厅与省监察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加强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市场活动、信用情况的跟踪管理,将不良行为记录载入数据库,并上网公示,让社会监督。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其违法违规的成本,限制其参加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以引导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经营,以质取胜。
2.实行招标项目跟踪监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要建立招标项目跟踪监管制度,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回访招标人和中标人,落实投标承诺及合同履约情况,发现不良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实行中标项目经理锁定管理,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经理及其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招标人允许更换的,应在5日内报建设主管部门。
要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拖欠农民工工资、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营造诚信经营、忠实履约的市场环境。
3.积极推进工程担保,保证合同履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保证合同履行,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义,明确目标和要求,认真学习试点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工程担保运行机制的专题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工程担保工作的全面开展。
3建立健全诚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
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性环节。除了在法律法规、规章等给予明确规定,更要保障守信获益、失信惩罚基本原则的认真贯彻和有效落实。对于恶意拖欠工资、违法转包、发生安全事故等信用不良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处以相应的处罚处理,如经济处罚、吊销证照、撤销或更改建筑资质等,加大失信的成本 。同时通过全国范围内的统一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给予上网公示,通过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广泛使用,切实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动机制,让失信者难以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对于诚信经营的市场主体,则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和支持,做到奖惩分明,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主动性、积极性,引导主体意识和理念的形成并不断地给予诚信行为以正面强化。同时相关负责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要做好典型优秀企业的宣传,既是对于守信经营者的鼓励,也起到宣传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效果,进一步促进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的形成。只有双管其下,真正使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得到惩处,才能为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动力上的支持。
结语:缺信经营的现象是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最主要、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 信用体系管理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尤其是占国民经济GDP 比重较大的建筑产业, 信用体系管理还远远不能适应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此, 我们要引起高度的重视。牢固地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 从信用体系建设入手, 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用优良的企业信誉, 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良好的经营环境, 推动建设领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这对于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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