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营商环境监督方案范文

营商环境监督方案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营商环境监督方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营商环境监督方案

第1篇:营商环境监督方案范文

部门积极组织,细致谋划,带领工商、旅游、环卫等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取得显著效果。

一加强领导与协调,制定整改方案。部门非常重视,在长的主持下,立刻召开了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工商、旅游、环卫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如何整改水果摊等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以确保该地区生态环境长效为目标、以“清理、整改、规范”为主要内容的整改方案。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保证了人员到位、思想到位,确保各部门协作与联动,为落实方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规范工商管理。在各个部门的共同督促下,十多户水果摊都向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接受了工商部门的育培训,严格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进行经营,杜绝了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保证了合法经营和有序竞争。

第2篇:营商环境监督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遵循便民利民、合理布局、疏堵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全面加强全区便民市场建设管理,加快构建设施配套、管理高效、文明规范的便民市场服务体系,努力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卫生、方便、有序的社区消费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市容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参照《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市城乡结合部农贸(大棚式)市场管理规范》等技术标准,按照市创卫总指挥部《关于提升临时便民市场管理水平规范市容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有关要求,通过新建一批、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彻底整治影响百姓生活、有碍交通和市容观瞻的违规设置摊点群、马路市场等城市管理顽疾,逐步以规范化的便民市场取代摊点群和马路市场,加快建立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便民惠民、安全放心的便民市场服务体系,构建基本满足居民群众生活需求的便民市场建设和管理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便民市场作为公益性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履行建设管理的主要职责。要充分发挥社区单位和专业化龙头企业在便民市场建设中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建设管理机制。

(二)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合理划分部门、街道的管理职责,标准化、封闭式便民市场的建设管理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街道办事处协调配合;临时便民市场的规范提升和日常管理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相关部门给予业务指导。

(三)合理布局、便民利民。按照社区人口和服务半径,综合考虑现有便民摊点群、马路市场现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临时便民市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四)标准规范、安全卫生。制定完善便民市场设立和管理规范,明确审批程序、设置条件、经营范围、经营时间、管理办法,做到管理规范、经营有序、交易公平、环境整洁、标识统一。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标准化便民市场建设。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新建居住小区应当配套建设便民市场,规划、商务、工商、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划配建便民市场,并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二)改造提升现有便民市场。参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技术指南》,对现有设施简陋落后或未达到标准但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便民市场,按照基础设施标准化、经营主体组织化、经营服务规范化的要求,在基础设施、经营环境、管理服务上进行升级改造,确保达到标准化便民市场有关规定。

(三)规范设置临时便民市场。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按照合理布局、疏堵结合、方便市民、整洁有序、规范管理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居民及城管、交警、消防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辖区临时便民市场的规范提升方案,经工商、商务、食药监等部门分别审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市有关部门审批。临时便民市场的设置区域、经营范围、设置标准、营业时间、卫生保洁、规费收取等管理措施,参照市创卫总指挥部《临时便民市场标准》执行。因市政道路建设、片区拆迁改造,临时便民市场需要拆除的,街道办事处(市场管理单位)及入驻业户必须无偿执行。

五、扶持政策

(一)标准化便民市场扶持政策。参照市政府《关于实施社区便民放心菜工程的意见》,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对符合标准的新建和改造提升便民市场,给予一次性扶持。具体标准: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按不高于3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1200—2000平方米(含1200平方米)按不高于2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500—12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按不高于10万元给予扶持。上述扶持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区商务部门负责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二)临时便民市场扶持政策。对经批准设置且严格按照《临时便民市场标准》规范提升的便民市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5—10万元的资金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便民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分管区长任组长,工商、商务、发改、国土、城乡建设、规划、城管、农业、卫生、质监、食药监、交警、消防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便民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协调解决便民市场建设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制定便民市场管理规范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具体改造提升方案,组织开展督导督查和考核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局,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本辖区便民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第3篇:营商环境监督方案范文

按照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会议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为积极推动全县民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复工复产、个体工商户复商复市,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政务服务,开通绿色通道

全面推行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等登记制度,对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取消无规定之外的前置审批,支持尽快开门营业,对生产经营米、面、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的个体工商户、店面,采取先证后核等方式,准予先行生产经营,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个体工商户尽快恢复营业。

二、简化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模式

全面推行网上注册,实现线上办理、“零见面”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流程更加简化,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实现企业、个体户、农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压缩到个5工作日,食品小经营(小餐饮)等实施承诺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分区分类指导,有序复商复市

积极指导帮助生产经营防疫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确保正常生产运行。各市场监管分局鼓励指导辖区餐饮店、药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关键场所在防控疫情的同时,尽早开门营业,保障群众需求。

第4篇:营商环境监督方案范文

为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深化便民利民服务,加强对中心城区便民摊点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科学规划,合理设置便民摊点。

       各区政府(含市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在广泛听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设置早市、夜市、大排档等各类固定便民摊点、节假日便民摊点、季节性便民摊点和特色便民摊点,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备案后,将便民摊点的区域范围、数量、经营范围、经营时间等向社会公布。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区、学校、医院、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车站等人群密集、交通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及承担主要交通功能的城市道路,禁止设置各类便民摊点。

二、规范管理,确保有序经营

(一)规范经营范围。便民摊点主要包括便民服务点和便民摊点群。便民服务点是指经批准设立的“三修”(修自行车、修鞋、修锁配钥匙)、早餐亭和应季瓜果销售等民生服务项目的经营点。便民摊点群是指在规定时间内经营的早市、夜市等临时性经营场所,主要业态限于蔬菜、果品、禽蛋、肉类、水产、五金、服装、生活日用品等。

(二)规范经营场地。设置便民摊点应事先征求周围居民意见,征得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统筹考虑城中村及周边原有集市的疏导规范,在对交通、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市民生活不造成较大影响、不阻塞消防和救护等应急通道的前提下,划定便民摊点设置区域。要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达标公厕;设立停车场或存车处,车辆分类停放。便民摊点应设置标志,注明占用区域、经营项目、经营时间、摊点编号、安全提示、现场管理责任人等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固定的服务亭棚厦。便民摊点需建设相应配套服务设施的,由各区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

(三)规范经营时间。各区应综合考虑便民摊点的设置区域、周边环境、季节气候、交通安全等因素,本着便民利民不扰民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便民摊点的营业时间。原则上,早市应不早于6:00、不晚于8:00;夜市不早于18:30、不晚于22:30。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应按要求闭市。

(四)规范设置规则。各区政府组织制定辖区便民摊点设置管理方案,明确摊点主要负责人、具体管理人员和便民摊点拟容纳摊点数量、经营服务品种、经营时间及控制范围,占用自有场地的要出具场地产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意见,配套制定便民摊点经营秩序管理方案、卫生保洁方案和卫生费收取方法及标准,公布投诉举报渠道。

(五)规市场准入。城市便民摊点应当优先保证失业人员、城郊村民、残疾人、外来务工困难人员等困难群体就业需求,降低入市条件,减免各类费用,免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在取得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后方可入场经营。

(六)规范服务管理。各区政府应明确环卫保洁和垃圾清运、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化保护措施、食品和消防安全措施等,指导和督促便民摊点的主办方及经营者落实市场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卫生保洁等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检查活动,及时清查、制止违反《食品安全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入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共同参与管理。要加强对经营业户的教育引导,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倡导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七)规范收费标准。规范便民摊点管理规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市场管理和占用道路的维护。占用非公共场地的,场地费的收取实行市场化运作,由产权单位与使用人协议制定。对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各区政府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和使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三、加强领导,完善便民摊点管理长效机制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心城区便民摊点管理的指导、协调、考核等工作。各区政府负责辖区摊点设置管理、统筹规划、监督检查等工作。城管执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公安、卫生、文化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便民摊点的管理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经营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便民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便民摊点的公平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便民摊点区域治安、交通、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妨碍管理执法活动的行为。卫生部门负责指导便民摊点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文化执法部门负责便民摊点音像制品、书刊等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5篇:营商环境监督方案范文

各镇街(平台):

根据《关于印发<____区深化“四边三化”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区委办〔2015〕47号)、《关于印发<深化废品收购站(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四边三化”〔2015〕9号)、关于印发《2015年度____区“四边三化”工作任务》的通知(余“四边三化”〔2015〕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废品收购站(点)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深化废品收购站点整治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市场监管、城管、环保、公安等为执法主体,相关部门协助配合,

(一)加强有证回收企业管理

1.区商务局负责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指导属地政府开展对有证废品收购站(点)的规范整治工作,负责指导、支持行业发展,规范回收企业管理。

2.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依法实施治安、消防安全等管理。加强对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大对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督促其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3.区工商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加强对有证回收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4.区城管局负责对回收企业经营场所外部环境进行管理。查处违反市容环卫条例、非法占道及违章搭建等违法、违章行为。

5.区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等行为进行查处。

(二)加强无证回收站(点)的查处和取缔

建立镇街(平台)、村(社区)二级日常巡查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以及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无照经营回收站(点),在属地镇街(平台)的统一组织下,由工商部门牵头,商务、城管、公安、环保等部门共同参与,开展查处和取缔工作。同时,各镇街(平台)要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清洁绿化____”、“两路两侧”等工作,加强对无证回收站(点)经营场所的管理。

(三)加强行业自律

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每年组织一次回收企业负责人的培训,抓好从业人员教育,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回收企业规范经营,营造良好的经营、管理秩序。

1.各镇街(平台)、有关部门应完善基层监管网络,加大监管力度,落实专人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

第6篇:营商环境监督方案范文

开这次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希望大家喜欢!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市委、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既是一次动员部署会,也是一次责任落实会。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从即日起利用100天时间,围绕方便企业开办等X项重点指标开展X个专项行动,着力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刚才,XX分别作了表态发言,讲得都很好。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印发,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迅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树牢打好百日攻坚战信心和决心

去年9月份,省对X个市和X个计划单列市的营商环境进行了评估评价,我市营商环境位列全区倒数第X,处于全区“第X梯队”,被省进行了通报。这是我们去年营商环境,省给出的考评成绩。可以说,形势严峻,令人汗颜。

营商环境是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营商环境落后,就是生产力的落后;优化营商环境的不作为,就是解放生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不作为。

面对这样的形势和问题,去年以来,市委、政府狠下功夫,坚决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重新设计审批项目并联审批、网上审批流程,出台了《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制定了生产要素、便捷服务等X个方面X条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审批时间比法定时限压缩超过了X%,即办件占比达X%,在全区率先实施“25证合一”。

但是,对标发达地区,换位到“投资者”和“办事群众”角度评价,我们的营商环境还存在诸多问题和短板,尤其是在对方便企业开办、建筑许可、水电气暖办理、不动产登记、降低企业融资难度、优化企业纳税服务、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等8项重点指标流程、环节、时限还存在突出问题。

今年X月份,市委就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题调研,发现:在政务服务方面,存在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办事效率低,行业监管不到位,存在不敢管、不愿管等问题,特别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存在程序复杂、时间过长、效率不高等问题。

在服务企业方面,存在基础配套设施保障不够、水电气暖等要素保障不够、融资保障不够、服务企业成长保障不够等问题。在服务群众办事方面,存在程序繁琐、耗时较长、重复跑路、网上办理水平低等问题。比如,政务服务大厅多数审批服务业务尚未实现全程网上办,很多窗口单位仍存在大厅接件、回局办理的“两头办、体外循环”情况。

这些问题不解决,我们的营商环境就不可能好,我们的发展目标就不可能实现。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就是以问题为导向,以全面深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的一次攻坚战。这也是没有退路,必须决战决胜的攻坚战。考验的是我们每名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政治站位和政治担当,考验的是我们每名党员干部改革的勇气、决心和信心,考验的是我们每名党员干部的决战定力、工作魄力和创新能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换位思考,全力争创营商环境“高地”

本次百日攻坚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瞄准目标、把握关键、注重方法,推动百日攻坚与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紧密结合,增强百日攻坚实效。

一是在“放”上下功夫。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如果简政放权不到位,审批服务不利企便民,政策再好、措施再优,一切都是“零”。因此,一定要加快推进“三集中、三到位”,部门内部的审批环节该整合的必须整合,审批办该成立的必须成立,事项该进驻大厅的必须进驻,该向窗口授权的必须授权到位,这是一项重中之重的基础性工作。

二是在“减”字上下功夫。各地各部门要着力推动“五个最大限度减少”落到实处,即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办事环节、最大限度减少证明材料、最大限度减少办理时限、最大限度减少收费项目,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个性化、精准化、精细化、“接地气”的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利。这方面,绝不仅仅是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的事,而是所有行政审批部门共同的责任,而且既需要单个部门的努力,还需要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同配合才能做好。

三是在“整合”上功夫。目前,我市正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积极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我市这项工作仍处于起步和打基础的关键阶段,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涉及事项、数据网上对接共享等问题,各部门务必做好配合工作,着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营商环境,为全市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在“服务”上下功夫。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每个部门都是营商窗口、人人都是通辽营商环境代言人的理念,坚持换位思考、定位思考、对位思考,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咨询导办、贴心帮办、全程代办服务,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办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做出表率,牢固树立“店小二”意识,切实落实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顺畅、更舒心、更满意。

五是在“监管”上下功夫。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做到让市场安定有序、活而不乱。

三、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为开展好这次百日攻坚行动,市政府已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下设12个专项推进办公室。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每一项指标按时限、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二是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形成步调一致、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要抓紧对照百日攻坚总体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制定出台各专项行动方案,逐条逐项推进落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以钉钉子精神确保到9月底前全面完成百日攻坚目标。

三是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定期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各牵头部门和各旗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一名专人负责,每月3日前将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市专项工作推进组办公室。专项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调度和协调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要形成工作专报报市委、政府。

四是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制定专项工作督导方案,加强督查检查,9月份对百日攻坚行动进行的全面验收。组织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问责,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工作成效不达标的旗县市区、部门单位以“红黑榜”、新闻曝光等形式在全市进行通报。对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和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严肃进行问责追责。

第7篇:营商环境监督方案范文

一、电子商务交易信用评估制度

网络交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违法失信行为:

1.以虚假身份从事网络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

2.应取得未取得营业执照,开设电子商务网站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的

3.组织、策划、参与传销或介绍、透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

4.利用合同实施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行为,12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法律部门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5.销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或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从事的服务,12个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6.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商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

或非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或者12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7.销售掺杂、掺假商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金额三万元以上的,或者12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8.制作、的网络广告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12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告诫或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9.通过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授意他人发有不真实的利已评价等方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12个月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3次以上的;

10.通过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将本人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经营的商品作不真实的对比等方式,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12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3次上的;

11.进行其他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破抔网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经营行为,12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12.具有上述第4项至第11项中多项行为,12个月以内合计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3次以上的。

二、电子商务失信主体行业限期禁入制度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违法失信行为:

(一)拒不执行负责部门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的。

(二)在立案查处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过程中,拒不配合调查、谎报瞒报、拒不提供相关材料、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等违反法定配合调查义务、妨碍负责部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行为的。

(三)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通过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授意他人不真实的利己评价等方式,为自己和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3年内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2次或2次以上的。

(四)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通过将自己的商品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作不真实的对比、对其他经营者作不真实的不利评价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方式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滥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技术等手段,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

(六)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以商业秘密、信息安全等不合理理由,规避、怠于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报送的义务,或者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妨碍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

(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因无照无证经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被负责部门行政处罚的。

(八)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生产、销售、提供、使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商品、服务,对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恶劣,被负责部门行政处罚的。

(八)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拒不履行产品“三包”责任,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九)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存在违法行为,被负责部门行政处罚的。

(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因商标侵权行为5年内受到2次行政处罚的;因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5年内受到2次行政通报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

(十一)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因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实施垄断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十二)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因直销违法行为2年内受到3次行政处罚,或直销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组织策划传销的;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2年内受到3次行政处罚的。

(十三)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利用格式条款或者实施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强制交易等手段,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十四)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预收费用后出现关门停业、歇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被投诉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60天内无法联系到经营者,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

(十五)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虚假广告,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十六)电子商务食品经营经营主体1年内3次受到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或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消费者人身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十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食、特殊医学配方食品等高风险食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十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三、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和抽查制度

(一)抽样

第一条【抽查方案】组织电商抽查的部门应当根据抽查计划,制定电商抽查方案,将电商抽查任务下达所指定的部门或者委托的检验机构。电商抽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样方式;

(二)抽查产品范围和检验项目;

(三)抽查覆盖的电商平台企业名单或范围。

第二条【样品购买】电商抽查应组织专门的抽样单位或抽样人员,通过网络交易的方式购买样品。买样费用及其使用方式需符合财务管理要求。

第三条【神秘买样】抽样单位应确保购买样品所需的电商平台帐号、与卖方的沟通记录、收货地址等信息不会体现监督抽查工作性质。

第四条【样品查验】收到样品后,需拆包查验样品是否符合抽查方案的要求。

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重新封存,寄送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产品相关信息、网络交易过程、拆包查验、封样等过程信息采取电子手段进行取证并留存,取证后的电子数据信息可以作为抽查检验结果确认及后处理的依据。

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视情況采取退货、拍卖、捐赠、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建立样品处置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其中如发现厂名厂址等主要生产信息缺失的样品,不得退货、拍卖或捐赠,需将相关情况移送工商部门处理,样品可视情况移送或进行销毁处理。

第六条【抽样文书】针对有效样品,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

第七条【样品确认】抽样单位应将填写好的抽样文书、监督抽查通知书、买样情况等信息书面寄送至相应电商平台,委托电商平台协助书面通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确认企业和产品的相关信息,在抽样文书上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

(二)检验

第八条【样品核查】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第九条【样品保管】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样品。制定并严格执行样品管理程序文件,详细记录检验过程中的样品传递情况。

第十条【检验记录】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晰,并留存备查;不得随意涂改,更改处应当经检验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共同确认。

第十一条【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抽查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检验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伪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

第十二条【报告寄送】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验报告及有关情況报送组织电商抽查的部门。国家监督抽查同时抄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三条【样品处理】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后及时退还抽样单位。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三个月后退还抽样单位,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決。

(三)附则

第十四条【样品无法确认】电商抽查中,如无法联系被抽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进行产品确认和检验结果确认,在公布电商抽查结果时,应公布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名称。

第十五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20年8月11日起施行。

二、结果处理

(二)网络交易经营者具有以上违法失信行为的,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违法失信黑名单由具有管辖权的市级相关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批准后认定。

(三)被批准认定的网络经营者的违法失信行为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网络市场监管系统进行公示。

(四)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领导下对列入黑名单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实施以下惩戒措施:

1.利用网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在惩戒期限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2.利用电子商务网站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通过网终方式向社会公众在线消费警示,向网站各案地通信管理部门通报该网站违法失信行为事实和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情况,提请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联合惩戒协议等,及时采取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等必要措施。

其网络接入服务商为国(境)外经营者的,提请通信管理部门予以技术制约。

3.能够确认经营者真实身份的,在惩戒期限內,止其法定代表人(所有者)在国(境)内从网络经营活动,在国内新办、变更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并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所有者)的企业及关联企业进行重点监督;

第8篇:营商环境监督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针对废旧收购业中影响创卫工作的突出问题,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和组织协调,经贸、工商、城管、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联管联治、齐抓共管、依法管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市废旧收购业布局合理、合法经营、环境整洁和健康有序发展。

1.全面掌握城区范围内废旧收购业的底数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对辖区内的废旧收购站点进行科学合理布局。

2.取缔一批无照经营窝点,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收购的经营站点,治理一批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现象严重的收购站点,清理一批非法搭建、违规堆放、占道收购行为,确保我市废旧收购业经营有序和经营场所环境整洁。

3.进一步规范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验证登记和专用废旧器材定点收购管理工作,加大对盗窃电力、电信和城市公用设施以及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遏制涉及收购业案件的发案势头。

4.教育引导废旧收购业主增强守法经营、保护环境、行业自律意识,努力提高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

二、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3月前)。

一是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工作目标,分解整治工作任务。二是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营造整治氛围。三是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对辖区内的废旧收购业经营状况、环境卫生状况以及影响创卫工作突出问题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整治目标准。

(二)整治规范阶段(3月至5月)。

一是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对无照经营、违法违规经营、环境污染、非法搭建、非法流动收购、违规堆放、非法占地及影响市容市貌收购等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二是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行动,取缔一批无照经营窝点,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收购的站点,治理、关闭、搬迁一批影响卫生城市创建的废旧收购站点。三是采取行政监督与行业自管、自治相结合的手段,落实行业治安、环境卫生责任,规范管理工作模式,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规范、有序、良性发展的态势。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

一是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和“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摆、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二是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对照整治工作的目标要求,看是否完成预期的目标任务。三是重点总结废旧收购业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行业自律等方面工作做法,并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和发展,确保我市废旧收购业布局合理、合法经营、环境整洁和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废旧收购业的治安管理工作,加大对盗窃以及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遏制涉及收购业案件的发案势头。同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阻碍行政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经贸部门负责废旧收购网点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履行行业行政管理职能,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方便收购”原则和创卫要求,有力控制废旧收购业无序发展的局面。

工商部门负责把好废旧收购经营单位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市场准入关,明确收购经营范围,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城管部门负责对非法搭建建筑物用于废旧收购活动的拆违和查处力度,全力整治违规堆放、占道收购等影响市容市貌收购行为。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流动收购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对废旧收购业经营单位的环保宣传力度,加强对大型废旧收购业的环保评估、废旧收购业周围环境、噪音的整治,对废旧收购单位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占用土地从事废旧收购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废旧收购行业创卫整治是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需要,也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一项“民心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以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废旧收购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联系。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新城管委会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大整治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张贴公告、社区宣传、上门走访、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法制培训等多种途径与形式,使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了解掌握有关废旧收购业的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并通过发动和加强社会监督,营造浓烈的整治氛围。

(三)明确职责,抓住重点。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管理职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措施到位。收购网点布局既要合理又要方便经营,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要把废旧收购业存在的无照经营、环境卫生差、非法流动收购、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影响创卫工作的突出问题,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组织精干力量,高频率、多方式、多时段、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废旧收购业专项整治的工作实效。

第9篇:营商环境监督方案范文

据预测,未来15年,世界航空运输量将增加一倍。在世界各地继续鼓励扩大航空运输能力的同时,持续改善航空安全仍将是我们关注的重点。为了使航空安全的持续提高与现代化的航空运输携手并进,世界各地的航空安全规划至关重要。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全球航空安全计划则为世界各地在制定安全政策、规划和实施安全目标方面都具有较大的指导作用。本刊编辑特对2014~2016年全球航空安全计划进行了编译和梳理,并对全球航空安全系统未来的目标,实现的举措以及三大优先事项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全球航空安全计划的目标

全球航空安全系统要求各国在今后15年期间逐步建立更为有效、健全和成熟的安全监督系统,并加强地区和安全监督组织之间的合作,以减少致命事故和死亡数量、大幅降低全球和地区的事故率。

近期目标:(2017年之前)

建立有效的安全监督系统

全球航空安全计划要求所有国家在2017年之前落实有效的安全监督能力。这需要各国拥有履行基本安全监督义务所需的资源以及法律、监管和组织结构,才能依照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对开展航空相关服务的运营商进行审核、授权、认证和发证,并对其进行监管。

落实国际民航组织标准和建议措施是促进航空安全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这项目标的制定源自2012年召开的非洲部长级会议,此次会议为非洲各国设立了一个目标,即在2017年之前使60%的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得到有效执行。这一目标的实现,将会在所有的成员国中建立起安全监督的基准,从而保证了各国在认证和监管航空运营商方面的一致性。

尚未完成这一目标的各国需在2017年前实现超过当前全球平均60%的有效执行率的目标,确保拥有履行基本安全监督义务所需的资源及法律、监管和组织结构。已经拥有成熟的安全监督制度的国家在近期内应全力继续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此外,近期目标还鼓励各国、各地区之间互相分享其安全信息,使安全在地区层面得到管理和落实。

中期目标:(2017年之前)

全面落实国家安全方案框架

中期目标要求所有国家全面落实国家安全方案(SSP)和安全管理系统(SMS),以便主动管理各种安全风险。通过落实国家安全方案框架,各国承担的基本安全监督职能得到风险管理和分析进程的补充,并能主动查明和减少安全方面的问题。

中期目标要求各国从落实监督方法转变为查明和控制现有或新出现的安全问题,着手于主动全面管理安全方面的风险。

尚未全面执行国家安全方案的国家在2022年之前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方案。此外,地区航空安全组织应继续使地区监管和安全管理方案臻于完善。

国家实施有效安全监督系统是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先决条件。在航空系统的许多部门已经实施了安全管理系统,它将是改善下列机构全球航空安全绩效的主要机制:

・ 空中航行服务提供者

・ 获得批准的培训机构

・ 向授权经营国际商业航空的飞机或直升机经营人提供服务的获得批准的维修机构

・ 大型或涡轮喷气式飞机的国际通用航空经营人

・ 准许经营国际商业航空的飞机或直升机经营人

・ 审定合格的机场运营人

・ 负责航空器机型设计或制造的机构

长期目标:(2022年之前)

高级安全监督系统――预测性风险建模

长期目标的重点是在2027年以前落实预测性风险建模系统,以便在合作做出决策的环境中实时保障安全。要实现航空业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先进的安全保障能力,这不仅能增加航空运输量,同时还能维持或增进航空运行的安全裕度,并管控现有和新出现的风险。

长期目标旨在支持协作性的决策环境,其特点是自动化程度更高,这就需要建立国家安全管理职能,以支持未来高度自动化的航空运量管理概念。迈向这种动态和整合的环境需要不断实时交流信息。因此,协调各国之间以及所有运行部门之间的安全管理活动成为落实组块升级的先决条件,这就需要实现全球航空安全计划内所有安全绩效促成要素的目标。

组块升级战略将促成现代化的航空系统,其中包括:一体化的进场、离场和地面管理,协作环境下的飞行和流量信息(FF-ICE)、空中交通复杂性的管理和基于四维航迹的运行(TBO)。所有这些新概念都将在安全、运量和运行效率方面取得效益。

将遥控驾驶航空器(RPA)纳入融合空域的做法也将在未来的航空系统中得以实现,其前提是将安全问题列入考虑,例如侦测和避撞技术。

人的行为能力在成功实施所有这些新概念方面都将发挥着关键作用,这也将成为未来研究的一部分。

落实全球安全计划的举措

全球航空安全计划的安全举措根据成熟程度和相应的安全绩效促成要素加以分类。主要通过利用安全绩效的四个促成要素(标准化、协作、资源和安全信息交流),帮助各国和各地区改善安全状况。

全球航空安全计划所包含的全球航空安全绩效促成要素对每一个目标都是共通的,对每一个安全绩效促成要素/目标的组合都明确了具体举措。为帮助指导这些举措的落实,国际民航组织制定了支持各项安全绩效促成要素的最佳做法指导材料。

标准化

统一实施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是全球航空系统安全的基础。标准化有助于达成一项可持续的航空安全战略。在最高层面,通过在国家、地区和全球层面制定和落实有效和协调的法规,落实国际民航组织的各项规定,可以增加航空运行的安全。对标准化持续进行监测以及全面共享和分析监测结果对实现全球安全目标至关重要。同样,遵守业界的最佳做法也可加强服务提供者进行的活动的标准化。

协作

实现全球航空安全计划的目标取决于国际社会持续参与多学科和地区间问题的解决。国家、业界、国际和地区航空安全机构之间的协作,将使它们能够协调安全政策、监督活动和国家安全方案及安全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的实施。

积极推动航空安全需要所有相关利害攸关方的参与,国际民航组织继续加强与其成员国和其他全球航空利害攸关方的协作,包括各个国家、运营人、机场、空中航行服务提供者、制造商、维护和修理机构、地区机构、国际机构和业界代表。所有利害攸关方的参与是持续提高安全的成功关键。

地区航空安全组(RASGs)作为全球航空安全计划一部分,与地区安全监督组织(RSOOs)一道,将协调所开展的所有活动,以解决每一国际民航组织地区特有的航空安全问题。

地区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组织(RAIOs)允许各国共享必要的人力物力,使他们能够落实调查义务,以此推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系统的实施。

资源

除制定和落实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外,还应及时维护、升级和更新航空基础设施,并在先进技术和人才培养方面进行投资,以充分适应航空运输量的预期增长。

安全信息交流

交流安全信息是全球航空安全计划的基本部分。随着全球航空安全计划的目标逐步得到实现,信息共享举措的范围将逐渐扩大。为了鼓励和支持安全信息的交流,必须对不当使用安全信息的行为实施保障监督。为此,国际民航组织正与各国和业界合作,正在制定保护安全信息的规定。

以长期而言,交流安全信息将成为能够落实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日常共享运行数据将会成为一种常态。

三大优先事项

国际民航组织对航空安全三个方面的措施做出了优先安排――改善跑道安全方案、减少可控飞行撞地(CFIT)事故,以及减少飞行失控事故和事故征候数量。围绕这些优先事项的各个方面应在全球、地区和国家层面采取有效行动,这将有助于实现全球航空安全计划的首要任务,从而继续降低全球航空事故率。

完善跑道安全方案

随着飞行运输量、机场地面运行复杂程度和多跑道机场运行数量的增加,跑道安全日益成为影响全球航空安全的重要因素。

统计分析显示,在跑道环境发生的事故都是航空系统的多个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国际民航组织的跑道安全方案推动建立了多学科的跑道安全小组,这需要监管当局以及空中交通管理、机场、运营人和设计及制造机构的各个方面的共同协作。

国际民航组织跑道安全方案历经演变,包含了预防和减少跑道侵入、跑道偏离以及与跑道安全相关的其他事件的发生。国际民航组织制定了各种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空中航行服务程序(PANS)、指导材料及工具包,以便持续降低在起飞和着陆阶段以及在场面活动时遭遇的风险。国际民航组织的跑道安全工具包和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跑道偏离风险降低工具包是目前可用的一些重要工具。

2011年5月,在国际民航组织总部举行的全球跑道安全研讨会(GRSS)上,明确提出飞机在起飞和降落过程中发生的与跑道有关的事故,在民航各类事故中所占比例最大,并审议了减轻风险的各项措施,包括加强标准化、所有相关运行领域的合作、共享安全信息和落实技术解决办法。在这次研讨会上,国际民航组织决定举行一系列地区跑道安全讲习班的框架,敦促各国采取符合各自国情的安全措施并加强地区和国际合作,建立由航空公司、机场、空中管理等各部门组成的安全队伍。

可控飞行撞地

可控飞行撞地不管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航空事故和航空灾难的主要原因。可控飞行撞地事故可能发生在大部分的飞行阶段,但更常见于进近和着陆阶段。对于大型喷气机而言,这个阶段占整个飞行阶段的16%左右,因此这类事故在整个飞行事故中的比例也是比较大的。

国际民航组织提出了几项对标准和建议措施的修正案和相关指导材料,以便降低可控飞行撞地的风险。同时国际民航组织也是飞行安全基金会减少进近和着陆事故(ALAR)工作队的积极参与者。

尽管国际民航组织和其他机构在过去15年已经做出了一些举措,并取得了一些成功,但仍需继续努力。地区航空安全组已经开始进行宣传,提供航空运营人可用于制定标准运行程序和培训驾驶员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垂直引导的仪表进近、当使用横向引导进近程序时采用持续下降最后进近(CDFA)技术和具有前视避撞功能的增强型近地警告系统(EGPWS)。

飞行失控(LOC-I)

减少发生飞行失控事故的次数是国际民航组织的优先事项。过去8年,定期商业运行导致的伤亡人数比其他任何类别运行更多,其中包括跑道入侵和偏离及可控飞行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