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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方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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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方式

第1篇:新型农业方式范文

关键词:职业农民 培训 方式 探索

中图分类号:G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1(b)-0000-00

1 前言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农业增效,促进农民增收为方向,以提高农民农业科技水平及文化素质,增强农民就业创业能力为 主旨,进一步加强农民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创业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一支与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主体力量。

2014年下9月初,根据达州市达川农发【2014】69号《关于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及培训教学计划报送要求的通知》,我站培训承担培训任务,并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提高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能力、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这一重点实施开展新型职业培训工作(也称为民生工程培训工作)。

我站在达州市达川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办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总体目标要求,如期开展专项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完成4期215人新型农机类的新型农民培训任务,创新了培训模式,让每个参加培训的职业农民不但掌握新型农业机械方面的专业知识,为职业农民朋友创业致富创造必要的技术基础条件,也更有力地推动全市农机化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在培训过程中,通过采取多种措施,我站选择确定了农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种植与养殖大户等共4批培训对象,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制订了详细的针对性强的培训方案,组织优秀的由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与研究生组成的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学团队,选取结合本地实际的实用培训教材内容,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开展培训,同时精心组织实施培训,严把培训质量关,关心学员培训期间的生活,培训后受到学员一致赞评。

2 培训新方式

我站在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中的新方式方法式详细介绍如下:

(1)分级细化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站长为培训工作组组长、分别成立培训小组、管理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每个小组都明确责任目标,多次召开会议,制定培训工作方案,分解落实每位培训成员的工作任务和教学团队成员的教学任务,实行分工负责制,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保障培训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2)健全培训体系

落实了培训师资队伍,课程由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研究生学历人员任教,上级指定的理论培训教材,往往介绍的是大平原地形上广泛使用的大型农机,而我市属于典型的山区丘陵地形,往往需要的是中小型农机,因此在组织授课内容时结合了本市实用农机,还将本市最新农机类科研成果融合到授课内容中,制定详细的图文并茂的幻灯片教案和通俗易懂的文字讲义资料,满足培训教学需求,将教案课件刻成光盘,发给需要的学员,或将教案课件以邮件方式发给需要的学员,并开通了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

(3)重实训,学员参与式教学

与以往的培训不同的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不但重视理论上的教学,更注重实训教学,课程设施符合本地职业农民的特点和学习规律,实训活动多样化,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如象我站的“农机操作与维修技术”培训班就是4天理论学习课程,8天实训操作课程,把学员组织到新型农机制造厂去让工厂的技术人员给讲解新农机具的设计原理,组装过程,故障排除与维修等内容,并让学员动手实际操作,还安排学员到新农机具使用现场(用户)处现场操作,由用户现场解答学员提出的各种问题。

(4)注重农机与农艺的融合

我们以往的培训比较注重农机方面的培训内容,这次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时,我们不但将本市本单位最新农机具新技术融合到教学内容中,还特地聘请了农艺专家来讲授新农艺技术。如我站的“农机操作与维修技术”培训班,就请我市农艺专家讲授“高产优质蔬菜栽培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内容。还有的一堂课由农机农艺两方面专家来共同授课,如象“水稻全程机械化技术”、“新型喷灌技术”、“食用菌机械化生产技术”就是有农机农艺两方面专家共同组织课件材料并同台授课,使授课达到高质量高水准。

(5)注重政策法规与管理等内容的培训

我们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也讲授了“农业政策与法律法规”、“农户经营管理”和农机购置补贴等内容,这些正是新型职业农民所需要的知识。

(6)培训生源的科学组织

广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好处,是新型职业农民朋友积极主动自愿参加培训,通过与区乡农业技术站了解掌握职业农民的分布状况,培训需求等。

(7)妥善落实培训资源

落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场地、专业设备以及新型实用农业机械。建立班级及学员培训档案,为学员详细准备了学习所用的各种资料,为培训创设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8)加强宣传,营造良好培训环境,激发学员培训热情。

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公示与悬挂横幅标语等,介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意义、内容、国家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扶持政策,激发学员学习技能的热情。通过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使广大新型职业农民充分了解党和政府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关心、支持,有效推进再创业工作。

(9)创新思路,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成功率。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认识到培训要满足新型职业农民的新要求。同过去相比,新型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方式有了很大变化,从事高效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每年脱产学习一段时间,是完全有可能的;二是认识到培训要讲实用技术、理论知识和管理知识。过去我们的培训着眼于实用技术,现在,新型职业农民有了发展的要求,不但要重视实践,也要重视理论知识的讲解,还要重视管理方面的知识;三是力抓培训质量,上好第一堂课。在培训中,达川区培训办领导亲自上了第一堂课,传达了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宗旨,市农业局农机化科领导宣讲了达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须知,增强了学员的培训热情;四是专家和专业老师亲临授课及现场指导。培训老师深入现场通过理论讲解、实操教学,手把手地教各种操作技巧,帮助新型职业农民解决实际问题,在互动问答中学到了实实在在的技能; 五是注重培训成效。培训学员通过培训后感触颇深,非常希望得到更多培训机会,有很多学员向我们谈了他们培训的感受:第一,他们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可以找到求教的人,避免请人花钱的尴尬。第二,参加培训中把问题反映给老师,让他们带着问题来学习,有针对性地帮助学员,实打实让科技在我们的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

(10)规范日常管理,正确处理矛盾,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效果。

一是成立班委会。建立班级管理制度,严格考勤,加强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对各位学员在我站的培训情况及时反馈到区培训办,对培训期间表现好的个人,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增强了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约束力。二是处理好生产与学习培训的矛盾。实行“产后”培训,在生产后开展培训,让农民带着问题参加培训,参与讨论,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从而不断提高发展生产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培训时间安排调整,大大提升了培训效果。三是认真搞好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好培训台帐。严格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最大效用。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今年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中,通过对学员的走访调查,我们现阶段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还不尽如人意,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培新型职业农民训工作后续政策跟进不及时,长大12天的长班学员不容易组织,学员培训的积极性还有待于提高。

(2)在确定培训实训内容上,还应将实训技术与创业技巧紧密结合起来。

(3)建议上级领导定期组织培训教师外出学习,提高教师的培训水平,尤其是实训教师的水平。

4 今后培训的打算

(1)及时总结经验,推介成功典型,搞好宣传报道和信息上报工作,形成良好的培训氛围。要做到将上期培训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图文并茂的跟进报道,上一期的先进典学员给下一期学员现身讲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网络答疑和交流,形成良好的培训氛围,将培训信息及时准确地上报给上级相关部门,并实行网络衔接,上级部门可以对培训实现动态管理与指导。

(2)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实现了两个转变:第一是培训的着眼点实现从个体培训到群体培训的转变。从三个方面来进行对农民群体的培训。一是实用技术培训,以传统农业为主;二是创业培训,就是培训农村经纪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组织领办人,帮助他们拓宽视野、提高能力;三是新型农民培训,就是对农民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掌握就业本领,顺利实现就业,并能小创业;第二个转变是培训主体实现了从单一到综合的转变。努力整合各种农业教育资源,把单一的农业部门进行的培训,转变为农业科技部门、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社会力量参加的培训体系。组织一个农业科技讲师团,让讲师团常年活跃在农村。让身边人来讲身边事,新型职业农民更容易接受。

5 结束语

随着现代农业发展的不断推进,中国迫切需要培养大批有较高生产技能、较强创业意识、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训,培育创业型的现代专业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增强农业农村经济活力和农民增收的关键所在,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张爱华.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几点思考[R].科技与企业,2012(3)

[2]胡德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创新对策[R].成人教育,2012(11)

第2篇:新型农业方式范文

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围绕培大做强优质粮油、特色蔬菜和淡水产品三大优势产业,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以资格认定管理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动力,以长效机制为保障,培育一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建立一套与市情、与产业相匹配,有利于各类职业农民发展,相对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与扶持制度,为新型职业农民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12年-2014年,实现三项目标:

1. 重点打造“1234”工程,即培养100名具有较高专业技能、较大生产规模和较强创业能力的管理型职业农民;200名懂政策、晓法规、思想活、能力强的经营型职业农民;300名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与责任意识强的服务型职业农民;400名懂技术、会管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生产型职业农民。

 

2.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的四种类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

3. 建立与市情、与产业相匹配的四类职业农民政策扶持体系,从环境、政策、制度上保障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健康发展。

三、实施步骤

2012年,制定管理型、经营型、服务型和生产型四类职业农民培育方案,启动试点工作。

2013年,全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研究与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建立信息服务平台。

2014年,完善相关办法、扶持政策和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一套先进适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

四、培育方法

(一)教育培养

分类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即分类遴选培训对象、分类制定培养计划、分类开展技能培训,对培训学员统一开展相关岗位职业技能鉴定。

1. 分类遴选培训人员。管理型职业农民面向农业企业、农业园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经营型职业农民面向农产品经纪人、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等;服务型职业农民面向村组干部、农业企业和农业园区的技术骨干等,重点培育乡、村农技服务人员;生产型职业农民面向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特色产业专业村负责人和有志从事一产创业的农民等。

 

培养对象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农作物植保员培养对象的学历要求在高中以上学历,且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经历。

 

2. 分类制定培养计划。按照“学能成、成则用、用有为”培养目标,结合培育方向,分类制定培养计划,实行集中学习、生产实践、考试考核和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每个专业班集中培训时间15天以上。其中,管理型职业农民注重企业管理能力培养,专业设置为农业经营与管理,培训内容包括农村政策法规、农业企业创办与管理、农业项目编制与申报、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农产品储藏、加工与运输和农业信息技术等;经营型职业农民注重市场开拓能力培养,专业设置为农民经纪人,培训内容包括农村政策法规、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信息技术、财会知识和农产品储藏、加工与运输等;服务型职业农民注重技术服务能力培养,专业设置为农作物植保员,培训内容包括农作物病虫草害测报与防治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农业机械维护与保养等;生产型职业农民注重生产操作能力培养,专业设置为高效种植、高效养殖,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农作物高效种养模式与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和农业机械维护与保养等。培训结束后,组织学员参加相关岗位的职业技能鉴定。其中,管理型与经营型职业农民鉴定工种为农民经纪人,服务型职业农民鉴定工种为农作物植保员,生产型职业农民鉴定工种为农艺工、蔬菜园艺工或淡水养殖工。

 

3. 分类开展技能培训。按照制定的培养计划,立足提升培训效果,对四类职业农民分类开展技能培训。其中,管理型与经营型职业农民采用“走出去、请进来”办班模式,每年的3月份组织学员集中培训,11月份按照学员产业类型,分类组织学员到与其产业相匹配的企业观摩学习,开拓学员的视野,增长学员的见识,更新学员的理念,提升学员的经营管理水平;服务型职业农民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班模式,在农作物病虫高发期的4月、8月份分段组织培训,组织学员到病虫测报基地实训,巩固学习的效果,做到现学现用;生产型职业农民按照产业类型,在农时关键季节到产业基地就地办班、就地实训,做到学有样板、看有现场、训有基地。培训结束后,安排师资与学员结对,组织师资定期回访,了解学员的生产状况和需求,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对有进一步提升需求的农民,系统开展中等涉农专业教育。

 

(二)认定管理

对取得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分类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统一发放由兴化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评审委员会验印的兴化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1. 制定认定标准。根据申请人从业类型,分类开展管理型职业农民、经营型职业农民、服务型职业农民和生产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

管理型职业农民:企业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农业园区、专业合作社的土地流转或水面承包面积,种植业300亩以上、水面养殖100亩以上。

 

经营型职业农民:年销售各类农产品规模在50万公斤以上,利润10万元以上。

服务型职业农民:申请人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在村委会、农业园区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经历。

生产型职业农民:申请人的种养面积在50亩以上,单位面积产量或效益同比周边农户增幅5%以上。在农业企业、农业园区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就业的产业工人须有两年以上的从业经历。

2. 组织资格认定。按照申请、审核和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民填报兴化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报表,连同申报附件材料一起,报兴化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委员会审核,由市资格审定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逐项审核确认,对审核合格的农民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兴化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3. 资格认定管理。一是依托已建成的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信息化平台兴化工作站,让农民充分享受平台提供的一切资源和服务同时,通过gps定位、工作交流、推广日志等系统强化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动态管理;二是对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农民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对已不具备证书岗位资格的农民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对两年以上未年检或岗位类型调整的农民重新认定。

 

(三)政策扶持

分类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政策扶持体系,通过政策引导、项目

倾斜和资金扶持,从环境、政策、制度上保障我市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健康发展。

1. 服务扶持。建立专家组,推行专家与新型职业农民结对挂钩服务机制,为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开放基于3g的基层农技推广信息化平台,为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贴切即时的资料查询、田间诊断、农事决策等快捷信息化服务。

 

2. 政策扶持。①从持农作物植保员资格证书的服务型职业农民中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人担任村级农技员,按照服务面积给予奖励;②农机补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专业合作社、设施农业、农业保险等各项涉农奖励性政策优先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其中,发展粮食生产的农业保险费用由财政补助,发展设施农业的农业保险费用个人只需负担15%;③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农业园区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除享受各项涉农奖励性政策外,优先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执行农用电价格,推荐优先参与银行贷款授信,根据评估情况给予200万元之内的信贷担保;④对新型职业农民规模流转土地从事种植每亩给予100元的一次性土地流转租金补助。

 

3. 项目扶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同等条件下,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道路与农网改造等各项涉农项目对新型职业农民优先申报、优先立项。

五、工作制度

1. 资格认定制度。实行统一认定、统一编号、统一发证,凡符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标准的农民均可申请认定。

2. 证书年检制度。对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每两年年检一次,年检合格加盖兴化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委会员年检印章,年检不合格取消资格证书。

3. 继续教育制度。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农民每年须参加30学时以上的知识更新培训,培训结果作为资格证书年检、农民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4. 优先扶持制度。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同等条件下农业生产人、财、物资源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集聚。

5. 资格准入制度。村级农技员实行资格准入制,从持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和农作物植保员资格证书的“双证”农民中选拔。

六、保障措施

1.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局、财政局和人社局负责人为副组长,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局、林牧业局、水产局、农机局等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农业局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政策研制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信息服务工作室和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委员会,分别负责信息、技术服务和动态监管等工作;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委员会设在市人社局,具体负责标准制定、资格认定和证书管理等工作。

 

2. 落实政策,加大行政推动力度

围绕培育四类职业农民,不断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五项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分类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在土地流转、生产补贴、技术服务、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强化行政推动作用,引导社会重视、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逐步扭转当前职业技能“被培训”现象,创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3篇:新型农业方式范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居民购房的需求,各地应继续抓好经济适应住房建设。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计投资〔1998〕1474号)和《关于上报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的通知》(计电〔1999〕114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中央有关部门、计划单列集团上报了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经汇总审查,确定了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规模,现予下达,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0年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年内施工面积为24273.67万平方米,其中:续建项目施工面积10998.9万平方米,新开工项目施工面积13274.77万平方米;年度投资规模1889.3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指导计划481.26亿元(含收回再贷)。

    二、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贷款计划为指导性建议数,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评估、审核,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商建委(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在分解下达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时,应优先落实好续建项目的建设资金;新开工项目要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待条件具备后,可分期分批组织下达。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项目,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商建委(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和承贷银行省级分行进行。

    四、2000年下达给中央有关部门下属单位和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必须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存量建设用地,组织本单位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的项目。

第4篇:新型农业方式范文

一、河北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金融支持的基本情况

(一)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基本情况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规模不断扩大,土地流转面积不断增加。2014年,河北省土地流转面积1 879.7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2.6%。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达到82 926家,入社成员约8 100万户,在河北省总农户中占53.3%,已经覆盖了全省94%的行政村。2014年,河北省入选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69个,成为河北省重要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起步晚,但是发展很快。2014年,注册登记家庭农场已达7 809家,与上年相比增长394%,家庭农场发展的同时带动农户达1 000万户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较快。到2014年底龙头企业(集团)个数为1 703个,同2013年比增长9.5%;销售额达到3158.4亿元,同比增长10.4%。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 700亿元,同比增长15%;实现利润近200亿元,同比增长19%。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方式发生改变。从经营模式上看,逐步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方向转变;从生产要素角度看,由单一要素的合作逐步向多要素合作方向转变。农户通过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走向联合经营。土地经营权获取形式多样化,采取了租赁、承包、股份合作、股份制等形式;多渠道聚集社会资金,通过独资、合伙、股份合作、股份制等方式筹措资金,这些资金是“三农”投入增加的重要来源。

3. 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通过采取土地入股、合作经营、订单生产等形式,加强与农户的联系,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发展模式,带动农民共同发展。2014年末,河北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已经发展到688个,通过采取集约化发展,实现销售产值3 218.1亿元,同上年相比增长5.9%。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扩大的同时,还带动农户数稳步增加。农产品生产基地带动农户数860.7万户,同比增长1.0%:其中订单农户数164.2万户,增长6.7%。订单农户数的增加反映了生产基地带动农户的联接机制越来越紧密,农户参与的质量在不断提高。

(二)河北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支持情况

1. 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支持。近年来,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央行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2014年2月,农业部出台的《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扶持措施。8月,出台《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提出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具体意见。2月,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2015年2月,农业部等五部委联合《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行动计划》,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河北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2014年4月,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6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等八项工作。12月,出台了《河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可以给已经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优先支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经营主体。政府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财政、金融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这些政策的实施支持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2. 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资金支持。主要包括:(1)加大涉农经济信贷投入。2014年,河北省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1 753.36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5.46%。各地市银行业纷纷采取措施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升级发展。截至2014年末,衡水市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728.49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67.71%。其中:支持135家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其他农村经济组织,贷款余额达到17.65亿元;支持35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技术协会,贷款余额达到5.34亿元;支持154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余额37.25亿元,这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注入了新的动能。(2)开展“信贷百千万”行动。为了加大对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金融支持,河北省联社开展了“信贷百千万”行动。即每个县级农合机构信贷支持100家中小企业和农业合作社、1 000家城乡工商个体户、10 000家特色农业种养户和新型家庭手工业户,推动他们走上现代农业发展之路。(3)引领村镇银行稳健经营。截至2015年3月末,河北省已经组建村镇银行68家,其中开业62家、批准筹建6家。已开业的村镇银行资产总额已达到199.08亿元,投向小微企业和农户的贷款占全部贷款的98.15%。村镇银行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地农户、农村经济组织贷款难的问题。(4)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如:“家庭农场贷”是2013年邯郸银行推出以家庭农场为承贷主体的一种新的贷款形式,即:邯郸银行给予家庭农场一定授信额度,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家庭农场发放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担保方式可以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特别是允许家庭农场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保险单进行抵押、质押担保。这种形式最大程度解决了家庭农场融资难的问题,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5)加强银政合作,拓宽融资渠道。2014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与省委农工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此后3年中,提供200亿元以上的意向性融资给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上下游企业,主要有小额贷款、小企业贷款、公司贷款等金融产品。近年来,该行在河北推出的小额贷款、家庭农场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等已累计投放848.34亿元。

二、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管理不规范

金融机构支持的条件是对经营管理比较规范,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能获得稳定效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支持。但从目前情况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比较小,组织化程度低,经济效益不稳定,难以获得金融支持。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建立了自己的章程、财务制度,但在组织结构、内部运作、管理水平等方面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差距较大,经营管理很不规范,利益联结还不够紧密,不符合信贷部门的授信条件。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主要是家庭式进行管理,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方法和手段。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条件不具备,财务管理制度运作不完善,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实力难以准确判断、评价信贷风险。因此,只有一部分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得到金融机构支持。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效担保抵押物

金融机构向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支持,旨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同时获得应有的投资报酬。因此,为了保证投资的效果,就要选择适当的信贷对象,并要求信贷对象用一定的资产进行抵押。但是,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规模都比较小,自由资金积累很有限,除了房产、土地就没有更多的有效的固定资产来充当抵质押品。虽然中央1号文件提出可以用土地的经营权作抵质押品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但从目前来看,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还存在一定的制度问题,用它来抵押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有一定的困难。虽然一些金融机构已开始扩大抵质押品的范围,但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资金的需要。

(三)缺少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的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

金融机构为了能够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增加流动性并实现资金的增值,更愿意将有限的信贷资金投向能够带来更多效益的大企业或大项目,而对于收益小、风险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比较少。随着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不断发展,国家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增加了许多农业优惠政策和补贴项目,扩大了农村金融市场。但由于一些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识和研究还不够,还没有将信贷的重点放在对经营主体的支持上。在服务方式、审批流程、营销模式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有待完善,提供的金融产品还不充分,主要是传统信贷产品,专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计和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比较少。贷款利率水平比较高,贷款期限比较短,贷款额度不足等问题的存在造成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得不到满足。信贷供给与融资需求不相适应,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应该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方式,满足不同经营主体的各种需求。

(四)农业保险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影响了金融支持的力度

农业是幼稚产业,既受自然风险的影响,又受到市场风险的影响,双重风险共同作用,导致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很高,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还比较差,一旦出现风险,就存在贷款无法偿还的风险。金融机构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过程中,面临着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因此,金融机构在考虑是否放贷时,首先会评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确认贷款额度和设定贷款权限,同时要求经营主体要有一定的资产进行抵押,并要求有保险机构给予担保。但由于农业风险较高,担保机构同样不愿意承担风险而开办农业险,结果就是金融机构只愿意向信用好、偿还能力强的农业经营主体贷款。

三、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管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按照金融机构信贷准入条件来完善自己。这就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要明晰产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科学管理,规范行为,扩大规模,提升竞争力。2015年,政府加大了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对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省级家庭农场的支持。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有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逐步成为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的市场主体,才能够得到金融和财政的更多支持。

(二)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步伐

金融机构要树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的意识,充分考虑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不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增加抵质押担保物的种类。对于农户与农业专业合作社,或者龙头企业已经建立社员关系、订单关系的,可以推出一些新的信贷产品。如:合作社+社员联保、龙头企业+社员联保、订单质押、社员入股收益权质押等,也可以用家庭农场等经营者相对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各项粮食补贴资金作质押。根据不同的农业经营主体设计不同的信贷品种。针对种粮食的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可开展用涉农直补资金担保、农机具抵押、大额订单质押、存货抵押、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等业务,开展营销贷款产品创新;针对种植经济作物类的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可以提供用现金流抵押、蔬菜大棚抵押等金融产品。金融机构还可以直接对资信好且资金周转量大的经营主体发放信用贷款。金融机构还可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三)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机构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的作用

一是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适度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标准,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积极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发挥微型金融机构的信息优势和地缘优势,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融资服务。二是加大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力度。要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如: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涉农金融机构应加大信贷投入,积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完善信贷产品,可以重点支持规模大、实力强、经济效益显著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增量不能低于上年水平、增长速度不能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科学设计信用评价指标,提供真实的评价结果,便于金融机构选择信贷对象。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受到地方政府奖励并投保农业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适当给予更多的信贷额度和利率优惠。

(四)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加大政策资源整合力度

为了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新型家庭农场公开或私募发债融资,鼓励支持金融机构选择涉农贷款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银行可以发行专项用于支持“三农”贷款的金融债券。政府部门可以制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风险奖补政策,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建立和不断规范贷款担保组织机构。政府可以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用专项额度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加快构建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加强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适当降低利率,规范收费,尽可能缩短放贷周期,可以采取“贷款+保险”等融资模式,更好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

第5篇:新型农业方式范文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融资方式伴

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村经营制度的变革、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土地确权的推行,传统农业正进行着深刻的变革。农业的核心主体地位已经逐渐由传统的以农户为主的分散式个人主体变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专业大户等规模农业经营主体。现如今,新型农业主体已经逐渐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中坚力量。林乐芬,法宁(2015)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括为:通过土地流转的形式实现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根据市场经济和市场需求进行农业专业化生产,其目标是促进土地使用效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增加从业者的劳动收入,最终保证农产品的稳定供给,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带动农业产业结构升级的农业经营主体[1]。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党的十以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国家庭农场超过70万家,依法注册的农民合作社220.1万家,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42万个[2]。显然,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中流砥柱。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进程中却出线筹资难的核心问题。姚彦青(2017)认为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是融资问题[3]。林乐芬,法宁(2015)也认为,相比较于普通农户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较大,现代化发展程度较高,资金需求较高。但与此同时,金融机构提供的小额贷款主要针对小农户,覆盖面窄,资金补充不足,而民间借贷渠道相对也较少。资金供小于求的现状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较大的融资困境[1]。同中小企业发展的困境一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存在明显的“麦克米伦缺口”。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特点

(一)融资额度与融资期限的特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较于普通农户而言,经营土地不是分散式的小面积土地,而是少则几十亩,多则上千亩的土地经营面积;同时经营规模也比普通农户的规模大,呈现出规模化、集中化和现代化的特点;经营时限具有一定周期性和长久性。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额度需求相对较大,偏向于大额贷款;贷款期限方面也趋于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

(二)融资抵押特点若与城镇企业的融资抵押进行比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抵押方面抵押物最大的资产主要为农村厂房房屋和土地流转经营权的土地等。但是无论是厂房和土地等资产,所属位置在农村,流转性和流动性较差,因此若想以此作为融资贷款的抵押物,都会被银行以贷款风险较高为由而拒绝或延缓贷款。

(三)融资还款特点与普通农户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较大的经营规模和较成熟的商品化程度。但是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业务为农作物种植或家禽养殖等,农业生产回收受自然气候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同时投入产出周期长,资金需陆续投入,产品投放市场获得收益需在一年或者几年以上不,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不能及时还款。在一定的贷款期限内,随着抵押物时间价值不断贬值,金融机构将面临较高的放贷回收风险,因此降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发放率。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管理的特点除有效的抵押物作为贷款依据外,如果企业具有完整的财务报表,良好的财务状况,也会成为银行增发贷款的依据。然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控制度并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资金账户虚设、财务信息缺失,在贷款时不能提供完善有效的财务信息,限制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融资支持力度。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内部与外部困境分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面临着内外部的困境,其中内部困境主要是由于自身管理和融资特点导致的内部融资困境,还有就是金融机构和政府财政政策等导致的外部融资困境。

(一)因自身特点和管理不善导致的融资困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的很大一个因素是主体自身发展的问题。一个方面是抵押物流动性和变现性较差;另一个是投资回报周期长并具有不确定性;再一个则是自身内控管理不完善,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材料的缺失。以上几点都会成为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去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业务时的障碍,融资风险加大进而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遭遇融资难的危机。

(二)因融资服务滞后导致的融资困境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助农兴农等融资产品主要是以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等传统信贷支农产品为主。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等信贷产品主要是为了满足普通农户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贷款期限通常在1年以下,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过程中对于资金的需求会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产业链的延长而不断增加,而金融机构还缺乏综合性金融服务方式和多样化信贷支持产品,供需的不平衡进一步加大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4]与此同时,农业生产回收的不确定性、投资回报周期长、生产规模较大等因素又会使得金融机构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提高风险率,从而上调贷款利率。如今,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贷款时,贷款利率会上调23%-35%,如果评估风险加大则会上调利率达到50%及其以上[3],这些举措都会进一步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

(三)因政府财政金融政策不完善导致的融资困境现阶段,政府对于三农发展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制定了许多针对农业发展的各类农业补贴政策,包括有农机具购置、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直接补贴等。但是因为很多农业补贴是根据随田不随人的政策,补贴发放一般是发放到原土地经营者即农户手中,而非发放到土地流转后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中,因此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在这一部分很难享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同时,政府担保体制不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难通过商业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农业保险的发展滞后也增加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风险,从而使其进一步陷入融资难的困境当中。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的化解策略

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内外部困境,本文认为需要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银行等金融性机构和政府三方合力,共同解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提高管理能力,完善内控制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抵押物流动性差和投资回报周期长的问题属于难以控制和解决的问题。但是在管理方面却可以有所建树,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建设合理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水平;完善管理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健全财务制度,保障财务信息的健全、公开和透明,降低融资风险,增加融资。同时积极的扩展融资渠道,通过增加商业投资、风险投资、合法的民间借贷、农村互助资金等方式,积极探索融资新模式,进一步扩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

(二)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增加金融产品投入,加大金融服务力度目前,金融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金融产品存在一定的短缺,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需要调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和特点,开发符合其个性化发展的金融产品,提高贷款额度和贷款规模,演唱贷款时限,确定合适的贷款利率,采取个性化、差异化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同时,要积极探索农村产权抵押新模式,按照政策要求制定符合农村生产资料、房屋财产和流转土地等现有抵押物的贷款业务,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高信用贷款额度、放宽担保准入条件,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压力,进一步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

第6篇:新型农业方式范文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533157

所谓的新型职业农民,其实就是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农业生产管理技能,并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其以农业生产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加强对该类人员的培训,则能为我国粮食和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供保障,并能有效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1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目标

孝义市位于吕梁山脉中段东麓,辖区内有379个行政村,人口约49.0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达31.9万人。全市拥有3.578万hm2耕地,粮食播种面积约2.79万hm2,产量达27927.6万斤,全市农民人均收入12244元。从2014年开始,孝义市开始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2014年及2015年分别制定了341人和200人培育任务。根据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需要,当地政府以孝义市农民培训中心和孝义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为主,希望通过培训完成生产经营能力强和综合素质高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打造,以便为农技推广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并推动孝义市农业经济的发展。

2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措施

2.1 采取多元化的培训方式

孝义市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上以“固定课堂”为主,同时采取“流动课堂”和“田间课堂”等多种培训方式。通过采取“固定课堂”培训方式,则能组织专家进行理论授课和集中答疑,以确保人员培训质量。通过采取“流动课堂”和“田间课堂”等培训方式,则能使培训从课堂延展到田间地头。目前,孝义市已经完成了现代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实训基地,并组织学员在这些基地进行实习操作。此外,目前孝义市实行“农学结合”分段培训,即根据农时季节组织培训工作,以确保理论教学能够与实践教学充分结合,进而达成学习、生产“两不误”的目标。而通过采取传统授课、多媒体教学、现场讲授等多种培训方式,并完成电脑、投影仪等多媒体教学设备的配备,则使培训效果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2.2 为培训提供多重保障

为确保培训质量,孝义市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上出台了培训对象遴选标准,通过开展深入摸底工作进行培训申报人员把关,以免盲目进行受训人员选择;孝义市培训机构在征求农民意愿和结合当地产业实际的基础上完成了培训内容的制定,为培训学员提供了包含公共课和专业课在内的多种教材;在师资力量上,通过加强与涉农院校的合作,当地指定培训机构吸纳和聘请了大量农业方面的专家及技术能人,完成了层次多样和专业齐全师资队伍建设[1];为确保培训效果,培训机构结合培训专业完成了合理培训时间的制定,确保引领带动型和生产经营型学员授课时间分别不少于100课时和60课时,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学员授课不少于35课时。

2.3 紧密结合理论与实践

在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上,孝义市培训机构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的结合到了一起。在理论培训上,紧密围绕生产实际和农业生产所需进行培训内容的讲述,并通过有针对性地解决学员提问缩短了理论与实际的运用距离,以确保培训内容能够被切实有效运用到实践中。在实践教学中,则采取了教师示范、学员相互交流与学员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不仅组织学员进行实习基地观摩,还在基地指导学员进行实践操作,以便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技术。在培训内容上,则对农业项目申报、农产品认定、支农惠农政策等与现代农业生产密切有关的内容进行了讲解,所以能够更好地帮助学员掌握产业动态和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

2.4 确立长效培训机制

为确保得到培训的人员能够长期保持较高的素质水准,并且能够做到保持技术过硬,孝义市培训机构还完成了长效培训机制的确立。根据学员实际情况,学校在培训结束后进行了QQ群、微信群等多个平台的建立,以便为学员学习新技术和了解农业生产信息提供平台。借助该平台,学校也能完成学员的产前、产中与产后跟踪,以引导学员实现科学的生产经营。

3 结论

从孝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情况来看,连续3a当地的培训中心都顺利完成了培训任务,为当地农业生产提供了大量的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和生产经营型农技人员,从而为推动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参考文献

第7篇:新型农业方式范文

一、新型设施大棚概述

新型设施大棚的作用是将智能化控制系统或将物理技术应用到大棚种植上,模拟出最适合棚内植物生长的环境,采用温度、湿度、二氧化碳、光照度传感器等感知大棚的各项环境指标,并通过微机进行数据分析,对棚内的水帘、风机、遮阳板等设施实施监控,从而改变大棚内部的生物生长环境。具体分为:温室大棚(如玻璃温室、塑料温室)、智能大棚(自动化温室)。

二、农业机械应用现状

1.耕作机:是能一次完成耕地、整地等多种作业项目的土壤耕作机械。可简化作业过程,提高作业效率,有利于争取农时,及时进行播种或栽插。由旋耕机和松土机、滚笼耙等组成的联合耕作机,可一次完成土壤的基本耕作和表土耕作;由圆盘耙、钉齿耙、弹齿耙、滚笼耙和镇压器等不同类型部件按不同的方式组成的联合耕作机,可在犁耕后一次完成播前的种床准备耕作。由铧式犁和驱动型碎土部件组成的联合耕作机,在中国通常称为耕耙犁。其铧式犁犁体的翼部较普通犁体短,在翼部外侧配有旋耕器。后者由拖拉机动力输出轴驱动,配置方式有立式、卧式和斜置式三种。当犁体翻起的土垡上升到犁壁翼部抛出时,旋耕器上的旋耕刀将土垡切碎,从而可把铧式犁和旋耕机的作业特点结合起来,松碎全部耕层土壤。对拖拉机功率的利用率也较高。

2.微喷灌系统:微喷灌是一种通过低压管道将水送到作物植株附近并用专门的小喷头向作物根部土壤或作物枝叶喷洒细小水滴的一种灌水方法。微喷灌的工作压力低,流量小,既可以定时定量地增加土壤水分,提高土壤含水量,又能够提高空气的湿度,调节局部小气候,现已广泛地应用于蔬菜田、果园、花卉、药材及饲养场所等的降温灌溉。微喷灌系统包括水源、供水泵、控制阀门、过滤嚣、施肥阀、施肥罐、输水管、微喷头等。3.智能温度控制系统:这是一种基于计算机自动控制的智能蔬菜大棚温度控制系统,包含系统温度采集、温度显示、加热器控制电路等系统硬件的设计理念,改进了系统的控制算法,最后利用MAT-LAB进行系统仿真。该研究设计的蔬菜大棚智能温度控制系统人机界面良好,操作简单方便,自动化程度高,造价低廉,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和推广价值。

三、存在问题

1.操作不便:由于新型设施大棚空间有限且存在大量的支架,对于卷帘机、耕作机等大型机械的使用造成了不便,难以让大型机械应用于新型设施大棚。

2.科技含量低,智能化程度差:现存的新型设施大棚并未能实现喷灌调温等一体化,对人工依赖程度大,智能化程度较低。

3.成本高:新型设施大棚造价高,而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程度较低,新型设施大棚在中国农村的覆盖率低,使得农业机械在新型设施大棚中的应用难以较快推广。

四、市场及前景

1.市场: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新型设施大棚机械运用的发展条件更为成熟。实际上,物联网技术是将各种感知技术、现代网络技术和人工智能与自动化技术聚合与集成应用。在温室环境里,单栋温室可利用物联网技术,成为无线传感器网络的一个测量控制区,采用不同的传感器节点和具有简单执行机构的节点,如风机、低压电机、阀门等工作电流偏低的执行机构,构成无线网络,来测量基质湿度、成分、pH值、温度以及空气湿度、气压、光照强度、二氧化碳浓度等,再通过模型分析,自动调控温室环境、控制灌溉和施肥作业,从而获得植物生长的最佳条件。对于温室成片的农业园区,物联网也可实现自动信息检测与控制。通过配备无线传感节点,每个无线传感节点可监测各类环境参数。通过接收无线传感汇聚节点发来的数据,进行存储、显示和数据管理,可实现所有基地测试点信息的获取、管理和分析处理,并以直观的图表和曲线方式显示给各个温室的用户,同时根据种植植物的需求提供各种声光报警信息和短信报警信息,实现温室集约化、网络化远程管理。此外,物联网技术可应用到温室生产的不同阶段。在温室准备投入生产阶段,通过在温室里布置各类传感器,可以实时分析温室内部环境信息,从而更好地选择适宜种植的品种;在生产阶段,从业人员可以用物联网技术手段采集温室内温度、湿度等多类信息,来实现精细管理,例如遮阳网开闭的时间,可以根据温室内温度、光照等信息来传感控制,加温系统启动时间可根据采集的温度信息来调控等;在产品收获后,还可以利用物联网采集的信息,把不同阶段植物的表现和环境因子进行分析,反馈到下一轮的生产中,从而实现更精准的管理,获得更优质的产品。

2.前景:通过机械化设施农业的试验示范推广,改善了透光性也方便了温度调控。机械作业降低了成本,节约了劳动力,一方面有利于作业增量增产,另一方面也改善了作物的质量。这是一项技术可靠、经济效益高、深受农民欢迎的生产方式。有广阔的需求前景,有望成为我国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技术手段。在新型设施大棚中使用农业机械是建立农业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同时,也是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和吸纳新技术,降低农业成本的重要途径,既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手段,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五、推广应用对策

第8篇:新型农业方式范文

落实目标任务,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今年在全省实施11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资金和项目向14个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县倾斜,重点在水田或旱改水上下功夫,旱田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优先用于花生、小米、杂粮杂豆以及其他高附加值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种植,实现规模化、集约化。

大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按照全产业链、集成式开发的总体要求,推动土地治理和产业化发展两类项目有机结合,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主,同步进行相应的产业建设,形成“高标准农田+新型经营方式+配套产业”的项目组合一体化建设模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形成农村新业态,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模式,示范引领我省现代农业发展。

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大力推进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试点。鼓励和引导国有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申请银行贷款建设高标准农田,农业综合开发予以贴息或按比例补助。

集中资金投入,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围绕市场需求,推动我省农业种植业、养殖业、r产品加工、储藏保鲜和流通服务业转型升级,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适当增加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的投入规模,重点在长春市、吉林市等中心城市周边,扶持极具吉林特色的优势项目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都市农业休闲项目。

第9篇:新型农业方式范文

[关键词] 河南;新型城镇化;引领

[中图分类号] F291 [文献标识码] A

河南从“八五”到“十一五”在实践中持续不断地探索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和举措。进入“十二五”时期,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提出把加快城镇化进程作为带动“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着力点,全面加强城镇建设。中原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河南创造性地提出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的引领作用,持续探索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这条路子是河南结合实际主动探索发展新路的重大创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镇化道路在河南的创新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1 河南新型城镇化“新”的特征

河南的新型城镇化是与传统城镇化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新”的特征:

1.1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

新型城镇化是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背景下进行的,改变了过去片面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的发展思路,由偏重数量规模增加向注重质量内涵提升的转变,更加强调文化、公共服务等内在质量的提升,着力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形成的城乡差别、社会不公的现状,突出集中集约、功能完善、产业支撑、环境优美等特征。

1.2 以工业化和信息化为动力,突出产城融合

新型城镇化以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为根本动力,通过三次产业的融合发展来强化产业支撑与信息化支持;统筹推进现代城镇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通过产业发展与城镇发展有机融合,引领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实现就业空间和就业部门的双重转变,从而持续推进工业化,带动农业现代化;坚持城镇化建设与产业集聚同步进行,引领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把现代产业做得更强,把现代城市建得更好,使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实现以城促产、以产兴城。

1.3 以城乡统筹发展为指导,促进城乡一体

新型城镇化强调城乡统筹、城乡一体,立足不以牺牲农业和农村发展为代价,通过城镇化带动农村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人文环境全面改善,促使形成开放互通、互补互促、良性互动的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新格局。其最大的特点是高度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工业的主导作用,不再单靠依赖工业化带动城镇化;最本质的区别是鼓励和支持农民向社区集中居住,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促进公共服务设施向城镇相对集中,转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促使农民市民化。

1.4 以五级城镇体系为重点,注重统筹兼顾

新型城镇化突出体现在构建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的五级现代城镇体系,从规划上把新型农村社区纳入现代城镇体系,不再仅仅依靠中心城市带动,而是侧重于能吸纳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土地有序转移集中的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强调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复合式发展、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中小城市内涵式发展、小城镇集聚式发展与新型农村社区积极稳妥发展,兼顾不同层级城镇功能的作用,促使不同规模、布局、功能、区位的城镇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从而构建符合河南实际、具有河南特色的现代城镇体系。

2 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的“原因”

河南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不是一时的主观臆想,而是具有内在客观性和现实必然性。

2.1 新型城镇化引领是由经济发展阶段决定的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全面战略转型的新阶段,城市化进程由加速发展期向发展提升期转变。从经济发展规律来看,进入现代化中期,城镇化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河南也进入了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攻坚阶段,面临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和新型工业化的挑战,必须及时调整工农业和城乡发展关系,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发展战略。而河南城镇化基础薄弱、水平较低、发展滞后,因此,提出“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是基于发展阶段的科学定位,是对现代化发展规律的准确把握,是对发展难题的直接回应。

2.2 新型城镇化引领是由城镇化的功能决定的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基本之策,是承载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的结合体。新型城镇化是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连结点,是区域发展的动力、活力与引力,具备拉动工业化与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功能,是统筹城乡发展、破解“三农”问题的切入点。城镇化一方面能够为工业化推进提供土地、劳动力等要素支撑,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能够推动农业规模化生产和组织化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综合生产能力,加速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2.3 新型城镇化引领是由河南省情决定的

河南作为第一农业大省和农村人口大省,农业比重大,粮食增产难度大,经济结构不合理,资源环境约束紧,城镇化发展滞后,城乡二元结构突出,“三农”问题成为制约“三化”协调发展最大的症结,人多地少成为制约“三化”发展最现实的问题,城镇化水平低成为经济社会发展诸多矛盾的聚焦点。这一状况对城镇化模式转变形成倒逼压力,决定了只能创新城镇化发展思路和路径。

2.4 新型城镇化引领是实现“三化”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

河南的工业化要实现从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转型升级的目标。河南要加速新型农业现代化进程并强化其基础性作用,需要通过城镇化有效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农业由分散家庭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进而提升农业专业化、标准化与现代化水平,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3 新型城镇化引领“什么”

河南以新型城镇为引领来推动难题破解,带动转型升级,促进协调发展。归纳起来,“引领”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3.1 引领发展方式转变

引领发展方式转变,是新型城镇化引领的着力点。河南三次产业比例不合理,三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生产总值比重远低于国际水平。新型城镇化引领工业扩大“住、行”等消费性投资、改变投资结构,引领人口、产业、土地、资金等要素在农业和非农产业之间、城市和乡村之间优化配置,引领工业转变投资方向,注重绿色低碳、集约节约,为发展方式转变注入新动力。新型城镇化引领农民向城镇转移,改变城乡经济、社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为发展方式转变创造物质基础,提高农民的技术素质、思想素质、管理素质、文化素质与市场经济意识,为发展方式转变奠定人力资源基础。

3.2 引领农业现代化发展

河南是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河南要保证粮食和农业的稳定发展,除了积极争得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支持外,还要加大投入,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通过新型城镇化引领,改变目前农村劳动力“转而不离”的局面,有效减少农户数量,缓解人地矛盾,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实现土地向经营大户集中,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推动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为农业结构的深度调整提供强劲的市场动力;强化龙头企业带动,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3.3 引领新型工业化发展

新型城镇化引领农民集中居住,可以有效缩减农村建设用地,增加城市建设用地供给,缓解建设用地紧张的瓶颈约束。新型城镇化引领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大量联系密切的企业以及相应的支撑机构在特定空间实现集中,会产生规模效应,带来各种费用的节省,提高企业效益;这可以使同一产业内部的分工更为精细化,提高专业化水平,促使各类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进行技术创新,使先进技术更为迅速地在区域内传递,从而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能够促进金融、信息、科技、物流、创意等生产业发展,还可以促进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相对集中,带动以商贸、餐饮、旅游等为主要内容的生活业发展。

4 新型城镇化“如何”引领

4.1 依靠观念引领

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跳出传统路径依赖,依靠“观念转变”引领。要将新型城镇化引领置于“三化”协调的大背景下来定位,深刻把握新型城镇化引领的实质内涵和基本要求。新型城镇化引领是在强工兴产支撑下的引领,是在稳粮固农基础上的引领,是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引领。

4.2 依靠市场引领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着基础性作用。城镇化的进程,也就是经济资源、社会资源以及自然资源等的再开发、再利用、再重组、再创造的进程,市场机制的作用,抑或说这只“看不见的手”所产生的价值导向及其影响是客观存在的、无法回避的。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发展城镇化,应该在政府的引导下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城镇化,不能一哄而起、遍地开花,防止有城无市、有镇无产、城镇“空壳化”,要尊重和坚持市场化建设与发展规律,按价值规律办事,依靠市场引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4.3 依靠产业引领

产业支撑是新型城镇化引领的内在要求与关键要素。一是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发挥区位优越、劳动力资源丰富等优势,完善产业配套条件,打造产业转移承接平台,全方位、多层次承接沿海地区和国际产业转移。按照不同城镇的发展特色、发展方向,确定承接的产业领域。二是促进产业集聚化发展。搞好区域产业布局,依托中心城市和县城,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产业链式发展、专业化分工协作,增强集群协同效应,形成特色主导产业集群或专业园区。三是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发展壮大健康产业、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等新型业态,支持发展信息服务、创意设计等新兴服务业,突出发展物流、文化、旅游和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挖掘整合旅游资源,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4.4 依靠行政引领

行政引领是新型城镇化引领的有益补充,政府的适当作为对新型城镇化引领尤为重要。首先是科学规划,优化布局。注重规划先行,突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指导性,增强城市功能,把城镇体系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现代农业建设等兼容在一个大的发展框架中,优化空间布局,强化各类规划的协调与衔接,抓好规划修编和实施。其次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河南区域差异较大,不同地区城镇化条件、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不同。应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和环境基础,合理确定各地城镇化发展目标,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选准切入点,因地制宜地制定城镇化战略和相关政策措施。加大“三化”协调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先行先试力度,在城乡资源要素配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农村人口有序转移、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有利于“三化”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消除城镇化发展障碍。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力度,吸引集聚发展要素,借助外力加快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国刚城镇化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中之重[N]经济参考报,2011-02-18(8).

[2]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

[3]新型城镇化引领“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研究报告.河南日报,2011年10月14日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