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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绿色金融的支持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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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绿色金融的支持政策

第1篇:对绿色金融的支持政策范文

关键词:生态文明;区域绿色金融;发展路径

一、生态文明背景下加快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意义

(一)绿色金融对促进生态文明的技术进步提供资金支持。要解决生态问题实现生态文明目标,需要依靠发达的科学技术尤其是绿色技术创新,但现实中开发新技术尤其是绿色技术创新,需要承担巨大的创新风险,且需要投入巨大的资金成本,因此作为创新主体的的企业就需要寻求金融部门的支持,运用金融手段确保新技术的成功开发。金融部门往往自企业技术创新前期就介入予以支持,待企业依靠新技术产生利润时再逐步退出该企业,这个过程相当于金融在先进技术创新及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发挥孵化作用,增强了企业进行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的动力。金融对先进技术开发的支持,使得新技术的开发得以顺利完成并实现产业化应用,由此带来企业经营业绩的提升,同时也有利于整个社会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和环境风险的降低,最终推动生态文明目标的实现。

(二)绿色金融促进生态文明产业结构优化。绿色金融市场通过引导资金流向、进行风险再分配等,改善资源配置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具体而言,绿色金融对能源消耗与环境污染低的节能环保型绿色企业和项目,以及企业新技术开发优先给以贷款支持或提供优惠利率;而对那些高污染、高能耗又不愿意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的企业或项目则不予贷款支持。通过资金导向机制作用,高污染、高能耗、低资源利用率的行业企业因难以获得资金注入而逐渐萎缩,低能耗、低污染、高资源利用率的行业企业则在信贷扶持下获快速发展,而这又加快了资金和资源流向的调整,使得落后污染行业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被逐步淘汰。同时,绿色金融在生态文明发展中也发挥着风险再分配的作用。一般而言,新兴绿色产业的投资风险远高于传统产业,而大部分资金都是风险规避型和利润导向型的,如果没有绿色金融市场的风险再分配机制,则大部分资金极易流向风险小可见收益高的传统产业,绿色金融市场正是通过其风险再分配功能为绿色产业创造了获得发展所需资金的机会。

(三)绿色金融为生态环境优化提供资金支持。国内161个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显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不到10%,达标城市数量仅有16个;我国高达75%的饮用水源水质污染超标,超过19%的耕种面积遭到土壤污染。有研究表明,我国仅空气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就占当年GDP的3.8%。要解决这些生态环境问题需要投入巨额资金,据环保部测算,我国在“十三五”期间,仅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所需的投资额就约需1.7万亿元,但财政能够投入的资金仅为500亿~800亿元,还存在85%以上的绿色投资缺口。对此,绿色金融可通过资金杠杆及资金导向作用,撬动数倍于自身的民间资本以PPP等模式投向这些项目或领域,通过民间绿色资本达到环境优化与经济增长的双重目标。

二、区域绿色金融实践(以福建省宁德市为例)

(一)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取得了较大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绿色金融相关规范开始建立并不断完善。国家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和银行陆续出台了相关法律、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如1995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信贷政策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中国银监会的《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三家机构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等。二是部分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实践。兴业银行是国内绿色金融的先行者,经过10年实践已形成门类齐全的绿色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机构也积极进行绿色金融相关实践。三是绿色金融产品种类迅速发展,除普通绿色信贷外,我国的绿色金融产品已拓展至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绿色租赁、绿色担保、碳金融、绿色金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绿色产业基金、绿色文明生态的理财产品等。

(二)区域绿色金融实践情况总部位于福建省的兴业银行在其总行一级设立环境金融部,开展环境效益测算,对环境效益进行量化统计且并入台账。从宁德市情况看,兴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主要以水电项目为主,同时也涉及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处理、废旧金属回收利用等行业,业务品种主要以绿色信贷为主,同时也在传统信贷模式的基础上实现了一些新突破:

1.发放排污权抵押贷款。2015年12月16日,福建古田药业有限公司以其购买的排污权设定抵押从兴业银行获得排污权抵押贷款,该笔排污权抵押贷款总金额为23万元,这是宁德市首笔排污权抵押贷款。

2.发放绿色并购贷款。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CATL)及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ATL)的控股企业,宁德和盛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为满足CATL及ATL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发展上下游产业链,提升市场地位及市场份额,宁德和盛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拟并购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邦普是迄今国内唯一一家“从事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整体工程”获得环保部认可“国家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同时其工程应用核心技术入选“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目录”的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为此兴业银行对宁德和盛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并购贷款1.9亿元,期限5年。

3.发行绿色债券。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发行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用于企业日常运营周转及水电站维修等。该期短融券发行面额1亿元,期限为365天,其中浦发银行和兴业银行为此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4.引入境外绿色融资。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是是一家以氯酸盐和双氧水为主打产品,年产值7亿元左右的化工企业。其主要产品氯酸钠、双氧水被称为“21世纪绿色产品”,主要应用于水处理、纸浆漂白、纺织印染、食品消毒等行业领域。该企业在2013年开始的氯酸钠和过氧化氢厂的升级和扩容改造中,需要筹集一笔长期资金,其集团公司耀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5日,向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成功借入一笔技术升级改造资金,借款总额2200万美元,期限7年。

三、区域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一)发展区域绿色金融面临的挑战。一是内部化环境外部性的挑战。企业生产伴有外部性已为大众所周知,实现环境外部性向内部化有效转化的难度很大,如部分制造企业污染环境,导致区域内居民健康状况受到影响,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向污染企业索赔,其负外部性未能充分内部化,客观上助长了污染企业的过度投资和过度生产;又如污水处理或土壤修复等环保项目可提高社区环境质量和住宅物业的市场价值,但若不及时借助适当的机制将这些正外部性货币化,则此类项目可能因无法产生足够的收益而难以吸引社会资本。二是来自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的挑战。具体实践中,相对长期的项目融资时常面临长期资金供给不足,这一期限错配问题在绿色金融领域更为突出,且目前的绿色金融产品主要以绿色信贷为主,难以满足实际需要。三是来自金融业分析能力的挑战。由于绿色金融发展起步较晚,金融业对于绿色金融的认识及分析也处于早期阶段,这种分析能力包括对绿色金融重要性的认识、对环境风险因素的识别、项目分析中的发展思维以及基层机构的执行力等方面。四是来自地方政府干预的挑战。受地方政绩观的驱使,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的配置往往具有强烈的干预欲望,在当前的金融体制下,这种干预多表现为一种间接的隐性形式。

(二)发展区域绿色金融面临的机遇。一是政策机遇。当前福建绿色金融发展已迎来政策鼓励、允许试错的契机,有利于区域绿色金融创新及发展。二是业务基础。作为中国绿色金融先行者,目前兴业银行正逐步从绿色银行向绿色金融集团迈进,并致力于打造全球领先的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商。截至2016年11月末,兴业银行累计为7000多家企业提供绿色金融融资超过1万亿元,目前绿色融资余额逾4700亿元,绿色金融业务已成为兴业银行的核心品牌业务、优势业务。此外,福建已成立碳排放交易机构。2016年7月29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在福州挂牌成立,成为全国第九家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在全国性市场启动后,福建完全可以凭借自身丰富的生态资源、依托生态文明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在全国碳市场中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

四、区域绿色金融发展路径

在全国绿色金融发展框架中区域绿色金融要实现健康高效发展,需要当地政府及相关机构积极作为,勇于创新,探索出台能够有效对接国家政策、契合区域经济金融实际的政策措施。同时,保持一份审慎的态度,避免绿色金融的发展偏离预期目标。

(一)完善相关配套

以对接中央绿色金融发展政策。随着“绿色发展”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绿色金融也被提上金融改革的重要议程。近年来,国内出台了多项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并且专门成立绿色金融研究小组进行顶层设计。对于区域而言,如何完善相关的配套对接中央出台的相关政策,确保政策在本区域的执行效率,应是首要任务。

1.科学规划重点生态功能区。2016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通知形式印发《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着手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由此,福建应根据本省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情况,科学规划滩涂、海域、生态林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并拟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于现址在重点生态功能区且属于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企业,要通过财政、税收与金融支持等措施帮助其完成厂址迁移。

2.争取绿色金融投贷联动试点政策。2016年4月,中国银监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公布了第一批试点机构及试点地区名单,福建未被列入第一批试点地区。但鉴于绿色金融业务与科创企业融资有许多相同点,甚至一些绿色生产企业同时就是科创型企业,福建可借助生态文明试验区金融创新平台,会同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相关机构,向中央争取在福建开展绿色金融投贷联动试点,有效增加绿色金融供给总量,优化金融供给结构。

3.完善碳市场建设。作为国内仅有的两家非试点碳交易平台之一,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完善自身建设以对接全国碳市场,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摸排减排潜力,探索适应福建需求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同时支持各市、县(市、区)推出减排项目,参与碳汇交易;二是以林业碳汇为重点,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碳交易管理和服务体系;三是积极完善碳市场相关的制度建设、能力建设,迎接全国碳市场交易启动。

4.先行探索银行体系绿色化。在全国推动银行体系绿色化的框架下,可在省内先行探索,如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一批绿色金融专营支行,通过绿色金融事业部和专营支行,建立起与绿色金融配套的治理机制和内部制度,完善绿色信贷全流程管理,完善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下放绿色项目贷款审批权、简化审批流程、前移审批关口,为绿色项目贷款开辟绿色通道;引进熟悉绿色金融国际准则和实务运营的专业人才,与国内相关教育机构、环保部门联手培养专业人才,并及早组建专门从事绿色金融业务的部门机构,打造高水平专业团队。

5.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行绿色债券。积极支持省内法人金融机构依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由于绿色信贷;积极支持地方政府发行绿色市政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环境工程和能源建设;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所筹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项目。

(二)同步展开区域绿色金融整体框架布局

1.合理布局产业发展。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区域间竞争往往造成产业园区布局分散,如宁德福鼎的皮革产业布局于龙安与文渡两个工业园区,需要政府集中实施皮革产业污染治理项目,而地方政府的资金实力有限,难以兼顾两个园区的污染处理。因此,亟需省市级政府统一规划此类产业布局,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将零星分散的污染行业企业往同类行业工业园区聚集。

2.建立绿色金融政府增信机制。许多绿色项目存在前期投资大、缺乏可抵押资产、项目收益不确定等特点,对增信与担保服务具有强烈需求,对此政府部门可通过设立专项的绿色金融担保基金、成立国有背景的绿色金融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分散金融部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潜在风险,消除绿色金融的担保瓶颈。

3.设立绿色产业基金。可支持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成立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设立各类民间绿色投资基金。绿色发展基金要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管理,服务于节能减排战略,支持低碳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

4.建立项目评估专家库。建议省政府建立省级专家库,引入全国其他地区专家,各地大型项目在立项之初,应由上级环保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成评审团,对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此举可在较大程度上避免地方干预。

5.培育和引入绿色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培育本地绿色机构投资者、引导本地机构投资者绿色化或者引入区外甚至国外绿色机构投资者,有效拓宽区域绿色产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实现区域绿色金融市场多元化。具体做法是通过向市场释放明确的绿色产业战略政策信号,提振机构投资者信心;积极与国内外有相关经验的投资机构合作,开发适合区域使用的环境成本/收益量化分析工具等,将环境因素纳入信用评级,辅助投资机构对绿色项目进行科学分析;在市场发展初期,尽量将吸引机构投资者的重点放在开发其最感兴趣的、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和股票类产品。

(三)找准绿色金融发展突破口

1.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绿色金融发展要从当前的浅层次信贷产品为主,向多层次多维度方向拓展,为绿色企业或项目提供从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到风险管理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开发适合区情、能够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配套服务的绿色金融产品。拓展信贷质押物范围,完善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质押贷款,允许绿色企业设定知识产权质押、出口退税账户质押等。在此基础上,开发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适合项目长期资金需求的金融产品,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绿色期权、期货、股票指数等绿色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

2.以PPP模式开展绿色项目。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在节能减排等生态环境保护十三大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鼓励将节能减排降碳、污染治理等环保绿色项目与各种相关高收益项目打包捆绑,提高绿色项目收益,吸引社会资本以及金融机构参与,并推动完善绿色项目PPP相关法规规章。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总结现有PPP项目经验的基础上,提供更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参股PPP项目。

3.培育典型绿色企业,梳理绿色项目清单。鼓励商业银行对所有客户进行分类,掌握客户的环保情况,梳理绿色项目清单。在此基础上积极扶持一批标杆绿色企业做大做强,将绿色交通项目、清洁能源项目等列入重点扶持对象,体现绿色发展的价值取向和政策取向。

(四)绿色金融热潮下的“冷”思考

1.关注可能的产能过剩。在绿色金融热潮下,区域内财税、金融资源向绿色行业倾斜,应警惕过度资源聚集可能造成的产能过剩。产能过剩不仅仅是对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影响所投入金融资源的安全。因此,在区域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应尽量防范产能过剩的情况发生,针对区域内不同行业的发展状况及赢利能力来灵活施策,并对政策实行动态调整,在绿色行业自身可以实现良好发展的情况下,可降低或取消政策扶持力度。

2.关注“政策套利”。在现有绿色金融环境下,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同时考量货币收益与环境效益两个维度,但金融市场现有信息披露体系往往难以识别环境效益的优劣。因此一方面,不排除部分企业将自身包装成绿色企业、绿色项目,以套取优惠政策及绿色金融资源;另一方面,相对于收益不确定、不可量化的绿色效益项目,财税补贴这类金融资源仍更倾向于成本低、收益高的项目,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政策套利行为。

3.关注地方保护主义。目前绿色金融市场将关注点放在“正外部性”的绿色产业,通过财政补贴大力支持其发展,而对于具有“负外部性”的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则通过课征高额税收及加大相关财政处罚的方式进行干预。但如果这类企业是地方政府主要税收与GDP增长来源,则易导致地方保护主义滋生,上述这种“负向激励”难以见效。

4.关注利益驱动下金融主体的行为。尽管绿色产业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其技术开发需要巨额资金投入,且面临较大的失败风险,短期内可获得的利润远低于目前已发展成熟的传统产业,这明显与金融资本追逐高收益与规避风险的本性产生冲突。因此,在发展绿色金融的国家战略下,微观金融主体的经营行为有可能基于利益驱动而偏离政策目标,此前融资担保行业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此类问题。

参考文献:

[1]姚敏.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实践与探索[J].经济研究导刊,2013,(26).

[2]周兴云,刘金石.我国区域绿色金融发展的举措、问题与对策———基于省级政策分析的视角[J].农村经济,2016,(1).

[3]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R].2016.

[4]马骏.宏观经济、人口结构与绿色金融[J].金融纵横,2015,(6).

[5]马骏.论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J].金融论坛,2015,(5).

第2篇:对绿色金融的支持政策范文

关键词:绿色金融;可持续性;政策环境

中国经济发展需要既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又要具有资源环境的可持续性,因此,绿色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现代金融作为经济的核心,在引导资金的流向、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绿色金融是通过金融活动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产业和采用绿色环保方式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实现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目的。通过发展绿色金融,首先是带动社会资本的投入,特别是通过一些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主要金融机构的投入,有利于形成资金的示范效应和聚集功能,支持绿色企业的生产经营。同时,利用金融手段,有利于推进形成绿色产业发展和投入绿色产业的资金获利的双赢局面,引导金融资源在市场化条件下的合理配置,形成有竞争力的绿色产业和绿色发展型经济。

一、绿色金融发展的驱动因素

金融推动绿色发展,需要遵循金融企业的商业本质。在市场化的经济体系中,相关经济主体的行为都可以从成本与收益的比较中来找到其行为动机。对金融企业来说,其基本的行为逻辑就是,投入绿色发展中的资金所取得的净收益,至少应该是同样资金投入其他用途时取得的收益相当。在金融企业的资金投入中,投入方式主要有贷款、债券等债权方式和买入股票等股权投入的方式。两者对接受资金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贷款、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方式中,金融企业承受资金风险收取利息,对企业经营管理不参与,不享有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金融企业在资金投入前都要进行审慎的评估,确保债权的本息安全收回是资金投入前最重要的考量。而在股权融资方式中,金融企业可以通过投票等机制干预企业的管理,并且具有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投资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与投资人的利益直接相关。与上述两种不同融资方式相对应,金融企业的收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来自于提供债务性融资工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第二是来自于股权投资方面的分红和套现的溢价收入。绿色金融发展的标志之一是有众多金融企业的参与,参与的企业多了,绿色金融的供给才会增加,融资品种才能更加丰富。而这又取决于各相关经济主体对上述两种融资方式的成本和收益考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绿色金融发展的驱动因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绿色金融需求规模。这里的绿色金融需求是指能够满足金融企业成本收益核算要求的需求。在同等收入和成本的情况下,需求规模越大,绿色金融的供应越高。对金融企业来说,具有经济可行性的需求,首先是选择余地增加;其次,数量的提升,本身也带来规模效应。当然对了绿色金融需求的满足程度,还要受到金融企业自身的资金来源限制。二是资金进入绿色企业的预期收入高低。预期收入越高,当然金融企业越愿意投入。绿色金融的供给与预期收入呈正比。三是从事绿色金融活动的成本。包括资金成本、日常管理运营成本等。绿色金融的供给与成本负相关。四是风险。理论上风险也可以归入成本来考虑,即风险成本。资金投入绿色企业之后可能造成本金的损失,对提供绿色融资的金融企业而言就是一种成本。风险越高,在一定的风险偏好下,投资意愿就越低。

二、从绿色金融需求端的分析

绿色金融的需求端,就是需要资金的从事绿色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与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的经济主体共同组成绿色金融市场的供需双方。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由于绿色产品和服务往往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或者说,在环境保护等相关方面,市场并不会自动的导致每个企业在追求盈利的同时去顾及到生态环保等方面的要求,除非是有强制的要求或在经济上的激励约束措施。因此,发展绿色金融在需求端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在保护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正常市场动机之下,促使其兼顾绿色发展要求。这个问题也要从绿色企业的成本和收益比较角度来进行分析。企业愿意开始绿色生产或投资绿色项目,需要外部市场和政策法规方面具有促进其提高收益、降低成本或同时提高收益降低成本的影响因素。从对应绿色金融供给的角度,影响需求端的因素主要包括:

1、绿色金融供给。通过增加绿色金融供给,能够改善绿色企业获取资金的成本和便利条件。绿色金融的供给,有两个渠道:一是增加原有金融机构绿色资金供给的数量和比例;二是发展专业的、更多的绿色金融机构;三是通过金融市场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企业。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绿色资金的需求量已经越来越大。据人行绿色金融专业委员报告,为达到既定的绿色发展目标,今后五年中国在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领域的年均投资总量至少为2万亿元。此外,在未来十年中绿色城市的建设还将带来每年约4万亿元的资金需求。但是,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支持绿色发展的金融机构的数量和机构种类不足。社会上专业服务绿色企业的金融机构很少,部分银行虽然声称开展绿色信贷,但实际上无论从专业要求还是投入数量方面都还有限。更主要的是,如果仅仅要求国内主要银行从社会责任角度来支持,而不是从完善商业机制方面进行根本性的制度安排,并不是一种可持续的方式。

2、绿色金融市场机制建设。这也是从降低筹资成本的角度来考虑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需求端本身的经济可行性。许多绿色项目属于非盈利性或盈利性较低的公益性项目或准公益性项目,项目实施周期长、收益低、风险高,需要在公益性和盈利性之间寻找到平衡,这难以对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企业产生足够的吸引力。二是交易渠道和工具的限制。间接金融市场如银行贷款等需要满足银行的评估要求,而直接融资市场规模小,同时,相关的融资工具缺乏,对大部分企业来说融资工具的选择余地仍集中在贷款等少数传统债务工具上。

3、配套的推动绿色发展金融政策法规。政策法律的规定会影响到绿色资金的供需双方。从供给方来说,我国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还不成熟,总体体量小,且存在着初始投资大、投资回报期长、行业收益率偏低等诸多问题,金融企业开展绿色金融,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如对金融企业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等。从绿色企业的角度,除了法规上的强制要求外,还包括在政策对从事绿色生产的企业,可以采取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税收、补贴等方面的优惠,反之则增加这方面开支的政策。此外,对一些公益性绿色项目,如何实现商业可持续,以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也需要政府政策支持。

4、培育鼓励绿色发展的民间力量。社会公众作为最终消费者,他们的绿色发展、绿色消费意识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企业的成本和收益,从而使追求绿色发展成为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一个内生函数。如消费者对不绿色企业产品的抵制,就是通过影响企业收益实现而形成对企业的约束。如果消费者都认同使用绿色产品,则生产这类产品的企业将因此受益。

三、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绿色金融供需双方的相互作用,决定了绿色金融发展的程度。因此,从影响供需双方的各种因素来分析,要加快建立完善相应的政策支持体系。

1、增加金融支持渠道。一是鼓励银行、信托、保险等正规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绿色发展,提供绿色贷款、绿色信托、绿色保险等金融服务。二是建立专门支持绿色生产和绿色产业的金融机构,如鼓励地方组建或与金融机构合作组建等方式,成立绿色投资公司、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等,调动社会资本,投资于绿色发展。同时,金融机构也不限于国有的金融机构,要调动民间资本的力量,形成合力;第三,要在主板和创业板的上市中对绿色企业的上市给予明确要求和支持,体现绿色发展导向,多渠道为绿色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第四,金融工具多样化。要发展包括绿色债券、可转换债、碳排放权交易、指数交易产品等,丰富金融工具种类,吸引更多绿色金融市场的参与者。

2、建立资源补偿定价机制。利用经济手段而非行政手段,是发展绿色金融的一种可持续的制度安排。要建立自然资源价值评估制度,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定价,从成本和补偿等方面,平衡以损害环境为代价的获利,使损害环境的行为在经济上不可行。同时,要发展自然资源使用权和相关生态产品和服务的交易市场,形成绿色产品的市场公允价值,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源开发使用权利的合理配置,并为资源税等的征收提供依据。

第3篇:对绿色金融的支持政策范文

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

问:制定《指导意见》的主要出发点和政策考量是什么?

陈雨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已经成为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对支持绿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需求持续扩大。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增加绿色金融供给,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发挥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用的重要举措。

出台这一《指导意见》,一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实践表明,声誉效应可以激励绿色投资。一些绿色投资者,包括2016年以来的我国绿色债券发行人,在追求商业回报的同时,也收获了良好的社会声誉。重视“声誉”的、负责任的投资者正在增多。政策层面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绿色投融资,会得到积极响应。

二是政府在适当领域运用公共资金给予激励。许多绿色项目由于其正外部效应没有被完全内生化,收益率略低于市场水平,社会资本可能不愿介入。因此,有必要通过贴息、担保、再贷款、PPP模式等办法来降低其融资成本或提高其收益。同时,提升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

三是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积极稳妥地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通过发展新的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解决绿色投融资经常面临的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产品和分析工具缺失等问题。

多维度创新满足绿色产业投融资需求

问:《指导意见》在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方面推出了哪些创新性的工具和手段?

陈雨露:《指导意见》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总结了近一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成功实践,研究提出了很多创新性的融资工具和激励约束机制,以更好地满足绿色产业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

一是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中央财政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这就向社会各界发出了政策层面支持绿色投资的积极、重大的政策信号,有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

二是通过央行再贷款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指导意见》中提到通过再贷款等措施来支持绿色信贷和绿色金融发展。这里说的“再贷款”,应该从广义上去理解。它可以是央行给商业银行利息较低的贷款,也可以是支持商业银行购买绿色债券或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也可以是抵押补充贷款。央行会选择合适的具体操作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三是发展绿色债券市场为中长期绿色项目提供新的融资渠道。许多绿色项目是中长期项目,让银行发行中长期的绿色金融债券、让企业发行中长期的绿色企业(公司)债券,可一定程度缓解期限错配带来的融资难问题。

四是发展碳交易市场和碳金融产品。我国已经宣布在2017年启动全国碳交易市场,在此基础上的碳金融业务将有助于大幅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碳交易价格的有效性,并可为绿色企业提供一系列的融资工具。

五是强化环境信息披露。在《指导意见》中,特别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对绿色投资构成的制约。

为未来全球绿色金融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问:绿色金融已经成为2016年G20的一个重要议题。如何看待中国在绿色金融议题上的国际影响力?

陈雨露:在我国的倡议下,绿色金融2016年首次被纳入G20议程,并形成了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明确列举了发展绿色金融的七条可选措施,为未来全球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我国是全球仅有的三个建立了绿色信贷指标体系的经济体之一。2016年以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中国将成为全球首个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经济体。

《指导意见》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广泛开展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国将继续与其他经济体一道,在G20框架和双边合作框架下,努力推动全球绿色金融的发展。

问:下一步央行等部门将如何贯彻好《指导意见》?

陈雨露:构建和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互相协作和配合。下一步,人民银行等部门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密切关注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对激励和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调整完善。加强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和统计数据共享,建立健全相关分析预警机制,强化对绿色金融资金运用的监督和评估。

二是鼓励各地区从当地实际出发,以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积极探索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第4篇:对绿色金融的支持政策范文

承载着多项国家改革发展任务的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如何在绿色金融的实践中先行探索,通过发展的协同推动国家能源结构的优化。近年来,我国环保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是雾霾更是困扰在国人心头的重要问题,而京津冀地区又是雾霾天气的重灾区。此外,京津冀地区的土地污染、水资源污染等也是制约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目前京津冀地区污染排放物已远超环境承载能力上限,有研究证明其污染程度是长三角的2倍和珠三角的3倍。

目前,对于京津冀地区而言,环境问题已不单纯是的环境问题,更是严重影响到地区经济、社会、民生等多方面,多部门、多举措、多方面治理已成必然,绿色金融能否成为撬动各方的杠杆,也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

现有研究已经证明,燃煤是导致京津冀地区雾霾的主要原因。而从京津冀地区能源结构看,以煤为主的传统能源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是一次性能源的主体,但是其可持续发展问题日益突出,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提高能源生产消费效率是唯一出路。金融对该地区能源产业发展和能源结构转型具有重要作用,产业的发展、升级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资金是能源产业发展的助推器,金融对能源产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投资增量效应能够促进能源产业部门的扩张;另一方面,融资的资本导向效应能够带动能源产业水平提升与能源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发挥绿色金融的杠杆作用,可以从能源生产和消费两端整体出发,控制并收紧涉煤行业的生产投资性贷款,支持清洁煤、清洁油等传统能源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运用,鼓励煤炭等产业的升级与改造,支持可替代能源开发使用,支持天然气、风能、水能、太阳能、海洋能、生物能、地热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发展,支持高效率能源消费技术的开发使用,发展多晶硅、智能电网、碳存储等新兴产业,总之要从多方入手,助推区域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为全国探索可行的经验。

京津冀能源融资现状

当前京津冀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耗结构,使得煤炭行业贷款占全部能源融资比重较大。京津冀地区能源融资中内源性融资是主要来源,同时贷款等外源性融资也是重要资金来源,煤炭行业外源性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融资等方式,其中最大来源即是银行贷款,而且近年来一直呈增长走势。与此同时,尽管我国进入世界清洁能源领域时间较晚,但低碳能源投资增长的潜力巨大,在过去十年中发展迅速。2013年中国可再生能源资产融资额高达439亿美元,排名世界第一,同2012年相比增长113%。

进一步分析后发现,京津冀地区能源融资中的信贷资金高度集中在煤炭行业。国内信贷中,有约70%左右的信贷资金投放在煤炭企业上,而剩余少部分分散于其他能源子行业,信贷资金高度集中在煤炭行业而出现“相对过剩”现象,低门槛和低成本信贷资金导致煤炭行业呈现粗放开发,对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过高的融资比例导致煤炭行业的金融风险凸显。经济结构转型导致煤炭企业盈利能力下降,信贷资产面临违约风险,煤炭企业信用等级被下调,导致其融资更加困难,又进一步加大了信贷违约风险。

与此同时,可再生能源融资渠道进一步狭窄,缺乏完整的政策扶持体系。由于行业准入管制,民营资本很少进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少数可再生能源企业可通过债券市场融资,但比例小且品种少。

控制信贷倒逼行业转型

随着国家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目标的提出,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将进一步下降。2020年这一比重将降至62%以内,一次性能源消费总量将控制在48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对于涉煤行业而言,外源融资绝大多数来自银行贷款。因此,重中之重就是控制涉煤行业信贷。

基于此,涉煤行业信贷的总体原则应坚持重点关注大型优势涉煤企业的信贷需求,同时对淘汰落后产能进程较快的区域和企业做重点跟踪,并选择具有资源优势的企业,支持资源重组和技术升级项目,对符合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给予适当扶持。在此基础上,应谨慎对待规模小和结构不合理的企业信贷项目,选择性参与大型实力涉煤企业的兼并重组项目,并坚决退出不符合“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的项目。

具体而言,可研究制定煤炭行业信贷准入政策,以及煤化工、水泥、电力、钢铁等主要涉煤行业信贷政策,在煤控情境下的行业发展政策以及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清洁生产方法,对涉煤行业信贷分为积极进入、适度进入、维持、限制进入四类。

同时,需要建立涉煤行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从产业政策符合性、生产设施环保审批、生产技术先进性、厂区环境敏感程度、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企业环境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最终得分情况将涉煤行业企业绿色信贷等级分为三级,即优先贷款、可以贷款、不予贷款。

还应建立涉煤行业信贷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标准,充实信息披露内容,完善信息披露方式,建立社会监督及信息披露责任追究机制。

监管机构则应针对商业银行涉煤行业信贷执行情况制定绩效评价标准,以客观、全面反映银行煤炭行业信贷执行情况,便于银行的自我评价以及监管机构的政策制定。

整体而言,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在涉煤行业的实施将成为涉煤行业未来发展的助推剂。一方面,涉煤行业产能控制、结构调整依赖于银行的信贷结构政策;另一方面,新技术的应用、推广亦依赖于银行的信贷支持政策。科学、合理的制定针对涉煤行业的绿色信贷策略也是商业银行自身规避风险,实现平稳发展的重要手段。

完善政策推动结构优化

为实现中国能源转型和控煤目标,从金融政策框架方面看,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控制“三高”行业发展,促进替代能源的生产和消费。建立相应的绿色信贷、债券、证券和保险政策,抑制煤炭、钢铁、水泥等“三高”行业的发展,鼓励能源高效生产、增效节能技术,引导资本市场和衍生金融产品市场支持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以及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形成体系需要建立完善的绿色信贷制度和组织体系。首先,我国绿色信贷总体框架应考虑以政策性金融为先导、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建设多层次的绿色信贷组织体系。其次,制定绿色信贷的市场准入原则,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提高信贷准入门槛。再次,金融机构根据不同信贷申请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估情况,确定信贷发放规模和信贷资金价格,从信贷规模和利率价格两方面体现金融机构的风险定价和环境风险定价。

还要加快发展并健全中国绿色债券市场体系。绿色债券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融资方式和工具,其期限长和成本低等特点比较适合为清洁能源、环保、节能等产业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未来可重点考虑以绿色债券作为可再生能源融资的重要渠道和工具。

同时,要建立健全绿色保险市场,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完善关于环境风险评估、损害赔偿、污染场地清理等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环境污染风险管理数据库。

并在此基础上,加快碳交易市场发展,为激励多样化融资品种的发行和创新奠定基础。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平台,鼓励金融机构以多种方式参与碳减排和碳交易。

研究设立政策性绿色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中介结构建设。长期来看,可借鉴国际经验,创立专门的政策型绿色金融机构,比如绿色发展基金等,为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项目提供政策性融资活动。

与绿色金融体系相对应的是,建立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建立并完善针对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发挥定向降准、再贴现等政策工具作用,对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引导信贷资金流向、促进信贷结构调整,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绿色产业和低碳能源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同时,可考虑从资本充足率和风险资产核定等方面对发放绿色信贷的金融机构给予激励和支持。对提供绿色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税收减免优惠或对损失提供财政贴息,调动并确保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

二是建立绿色信贷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动态的环境风险监控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的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处罚力度,对因拒不执行政策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信贷资产损失的金融机构及责任人员予以从重处罚。

三是建立健全企业环保信息征信系统,认真做好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等有关服务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中资源配置效能的提高发挥促进作用。

第5篇:对绿色金融的支持政策范文

【关键词】新常态 绿色金融 问题 政策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走的是高消耗、高污染、高成本,低产出的经济发展路子,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新阶段,这就要求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档转换为中高速档,产业结构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发展模式由高污染向绿色节能转变,由而这些转变需要绿色金融的调节支持,需要绿色金融的联动配合。

一、绿色金融的内涵

绿色金融是指金融机构从环保的角度出发,以建设绿色经济为导向,以节能减排、治理污染、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各种金融工具为手段,为引导和配置社会经济资源支持绿色经济而提供的金融服务。绿色金融有两层内涵:

(1)要加大对绿色环保行业的社会资金支持力度;

(2)压缩或停止对污染(高能耗)行业的社会资金支持。

二、新常态下发展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政府的政策引导下,我国的绿色金融有了一定的进展,但绿色金融是依然是一个新的概念,目前还未形成广泛的绿色金融共识。无论是制度政策的设计,还是绿色金融行业的标准,都没有统一的标准;无论是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还是绿色金融专业人才,都还极度缺乏;无论是国内各部门之间的纵向合作,还是国际之间的横向合作,都有待加强。在新常态下发展绿色金融主要存在着以下这些问题。

1.绿色金融领域协作意识差。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领域协作意识差,中国人民银行、各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战略思维,就无法形成统一的监管规则和行业标准,就无法实现环境信息和数据的共享,就无法强化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风险的管理,就无法形成发展绿色金融广泛的深刻的共识,就无法建成发展绿色金融的良好生态和氛围,就不利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的转型发展。

2.绿色金融的行业标准不明确。目前,在许多国家和金融市场上,连绿色金融都没有明确的定义,自然绿色金融的行业标准也不会明确。没有统一的绿色金融行业标准,对某些项目的认知就不明确,不同的政府部门和银行对于同一个项目是否属于绿色金融扶持范畴就会给出不一样的意见,比如水力发电项目,有些政府部门认为绿色环保项目,有些政府部门则认为会对环境造成破坏,银行就无法判断是否该予以支持。绿色金融的行业标准不明确,干扰着企业、投资者和银行对绿色金融项目的识别,也延误了企业、投资者和银行对绿色金融投融资的机会。

3.绿色金融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金融机构对于因环境因素而带来的金融风险认识尚处于起步阶段,绿色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差,风险估价、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理等后续的风险管理环节更加薄弱。风险是金融机构的命脉之所在,因此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管理的重要工作。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那么就难以预防、分散、规避或转移绿色金融活动中风险,会造成金融机构的经济损失,这会降低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的投资热情和投资力度。

4.企业的环境信息不对称。企业的环境信息是金融机构投资企业环境项目的依据,也是金融机构评价企业环境项目风险的依据。由于企业没有公开其环境信息,而且相关政府部门的企业环境数据不与金融机构共享,金融机构对于这些信息的获取只能通过实地调查的方式获得,获取信息的成本较高。若金融机构无法了解企业的相关环境信息,就不能有效识别其是否属于绿色金融的范畴,也无法快速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还会制约金融机构对企业面临的环境风险的评估能力,因此降低了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的投资吸引力。

三、政策建议

1.建立绿色金融系统协作发展的战略思维。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集合绿色金融领域的各方力量,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各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唯有合力协作,信息共享,互相配合,需要创新制度安排来适应绿色金融市场的需求。在各方的合作下,完善绿色金融的监管规则,统一绿色金融的行业标准,推动环境数据和信息的共享,强化对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积极探索,共同来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

2.积极推进绿色金融的行业的标准化建设。统一的行业标准是一个行业成熟与否的象征。为了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应积极推进绿色金融的行业标准化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可量化的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统一绿色金融统计口径,建立具有可行性的环境监管指标,等等。唯有统一的行业标准才能对金融机构、投资者和企业起到引导作用,才会提高金融机构、投资者和企业在绿色金融项目上的效率,从而促进了绿色金融的发展。

3.培养绿色金融专业的高素质人才。绿色金融是绿色发展的新引擎,特别在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全面提升的现阶段,绿色金融有较好的市场基础,也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绿色金融已经上升为我国的战略发展规划,任何金融机构或投资者都应把握住这个良好的契机。要开展绿色金融投融资业务,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人才,可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顶尖教育机构交流,培养一批高素质的,高技能的绿色金融专业人才。

4.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为解决企业环境信息的不对称问题,需要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具体的情况,降低投资者获取企业环境信息的成本,提高投资者对绿色金融的吸引力。加强跨部门之间的合作,集中数据资源,为投资者的环境风险管理提供高效、便捷的渠道。

绿色金融是是新常态下发展绿色经济和供给侧改革的本质要求,是绿色产业和绿色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是成为调整产业结构、撬动经济增长的新支点,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支持低碳经济的重要动力。

参考文献:

[1]高清霞、吴青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问题及对

策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6(1):18-20.

[2]张强.积极构建中国特色绿色金融体系[J].国际融资.

2013(9):28-30.

第6篇:对绿色金融的支持政策范文

绿色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将生产安全无污染的绿色农产品与可持续的生态农业系统统一起来。而先进的农业技术研发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坚强后盾,此研发不仅仅包括传统的前期种子,生物农药肥料及农机的研发,也包括中期农产品深加工生产的研发和后期产品运输仓储的研发。农产品相对工业品来说,有效期较短,对保鲜、冷藏、包装、保质等技术要求较高,因此好的包装运输仓储技术可以扩大农产品的销售半径,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但是一方面此技术研发所需要的资金对企业来说回报期较长,另一方面绿色农业的科学技术研发具有强烈的正外部效应,社会对此受益但并没支付一定成本。由此产生的市场失灵影响企业技术研发的积极性,政府必须对企业进行补贴,弥补企业损失的经济效应。

2当前绿色农业产业化金融政策支持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金融政策支持的机构主体单一

目前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基本上以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主,经济欠发达地区仅有农村信用社。大部分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发展和资金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将经营重心放在城市,撤出了农村地区,由此导致的农村金融机构主体单一和数量不足严重制约了绿色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2.2金融政策支持的机构产品单一

由于农业市场风险偏大,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产品数量少,金融业务范围内容狭窄。农村金融产品主要以信贷产品为主,债券、基金等新型金融产品在农村几乎没有。并且信贷产品必须采用抵押贷款的方式,而大部分绿色农业的生产者除了土地之外没有什么可供抵押的,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又使得土地抵押难以实现。

2.3金融政策支持的机构服务水平偏低

城乡差距的扩大使农村金融机构的人才流失严重,导致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总体偏低。大部分员工仍保留着传统服务意识,坐等农户上门寻求贷款,没有完全走向市场,更谈不上创新金融产品。

2.4农业保险的作用力有限

农业保险对促进绿色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目前农业保险水平不高,险种较少,覆盖面很小,对绿色农业风险的分担作用没有体现出来。

2.5绿色农业经营者融资途径狭窄

由于绿色农业的企业规模偏小,可用于抵押担保物品少,而金融机构普遍存在“抵押物崇拜”的意识,农民最基本的土地权很难成为抵押物,使得通过银行融资较难,上市融资更不可能。

3加强绿色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政策的基本方面

3.1绿色农业产业化信贷支持政策

3.1.1加大对绿色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的信贷支持。对龙头企业应从农产品基础设施建设到最终的仓储、保鲜、运输提供中短期信贷支持,对其科技研发提供长期信贷支持。金融机构通过业务创新发现和锁定其中的优秀龙头企业,对其中科技含量高,未来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可推行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对农民合作组织提供小额贷款应简化手续,提高贷款额度,允许耕地,宅基地或承包的林地山地做担保物,引导农民合作组织建设绿色农产品基地,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发挥好为农民服务的主力军作用。对金融机构的农业信贷进行利率补贴,降低龙头企业的融资压力

3.1.2发展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微型金融机构包括农村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这些金融机构以农民自有资金和吸纳一部分社会资本组建而成,按照市场机制营运和管理,优先服务于农业。其优点在于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减少贷款审批周期。应适当降低微型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对微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财税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缓解金融机构的资金压力,引导资金向绿色农业的流入。

3.1.3建立银企对接平台,解决银行找企业,企业找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企业在平台中自身企业现状、盈利模式、财务报表和资金需求数量、去向等信息;银行可信贷金额以及条件等,建立双方沟通机制,促使银行和企业双向靠拢。

3.1.4条件成熟地区可考虑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基金,用来弥补金融机构的风险损失。该基金通过收取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注入,政府以收取的营业税一定比例对其财政补贴注入。

3.2绿色农业产业化保险支持政策

3.2.1保险公司应严格风险区划,科学厘定费率。结合龙头企业的实际情况,区分各企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即一方面依据企业所在地的气候、土壤、地形、水利等自然因素,另一方面依据企业产品的市场信息(产品前景、销售规模、垄断程度、科技优势等)等市场因素,合理划分风险区域。对不同企业、不同产品、不同险种建立合理的多档次费率体系。高度差异化的费率不仅可以有效防止风险不均质而导致的逆选择,同时也有利于激励企业自身积极防灾防损,降低风险,改善费率档次,从而提高绿色农业保险经营效率,增强绿色农业保险发展的动力。政府应一方面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对开展涉及绿色农业的保险公司根据其保险额度进行财政补贴,另一方面建立绿色农业风险基金,在遭受巨灾时为保险公司和农户提供一定的保障,维系绿色农业保险的持续发展。基金来源包括政府的财政补贴、保险公司和绿色农业龙头企业的收入。对三者均采取强制措施,例如龙头企业在每种植或收购一定量的农产品,保险公司在每承保一定量的农产品,政府在每收取一定财政税收,都按照事先约定百分比交纳相应的风险基金。从长期看,这种方式是双赢的,一方面政府将每年无序的不确定的灾害救济变为合理的确定的支出,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有利于保证灾害发生后农民能及时得到补偿资金,尽快恢复生产与灾后重建。

3.3绿色农业产业化担保支持政策

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是实现绿色农业产业化的重要途径。具体可通过信用担保和实物担保两方面来完善担保体系。

3.3.1推进建立以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征集、信用评级、信用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系统建设。政府对辖区每个绿色产品龙头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搭建起信用平台,金融机构借此可以获得企业客观公正的评级,增强对企业的了解和信任。该信用记录不仅包括普通的银行信贷记录,还必须囊括企业收购绿色农产品时对农民货款的支付情况。

3.3.2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鼓励农民和农业企业以“土地换担保”,尝试将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实现农地产权资本化,既可增强农民的信用度,提高融资额度,也能化解金融机构风险。

3.4绿色农业产业化债券支持政策

通过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来解决融资问题。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这种发行方式,打破了只有大企业才能发债的惯例,开创了中小企业新的融资模式。政府应鼓励辖区内的绿色农业龙头企业联合起来发行此类债券,以满足企业自身的资金需求;做好辖区内全部绿色农业企业的信息平台建设,将同类型、同风险、同规模企业归类管理,作为牵头人,在债券的发行工作中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对债券成功发行的企业进行利息补贴。

3.5绿色农业产业化基金支持政策

第7篇:对绿色金融的支持政策范文

关键词 商业银行 绿色信贷 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近年来,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各国希望通过共同努力,缓解环境问题给人们带来的不良影响。环境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依靠行政手段,同时需要依靠经济手段。在此背景下,“绿色信贷”的理念应运而生。“绿色信贷”在国外通常被称为“绿色金融”或“可持续发展金融”,是指银行控制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项目贷款,支持保护环境项目贷款以及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信贷政策和管理措施。绿色信贷的实质在于正确处理金融信贷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伴随着赤道原则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广泛实践,我国于 2007 年首次明确提出“绿色信贷”这一概念,并出台有关绿色信贷政策,要求利用优惠的信贷政策和手段支持环保、节能项目或企业,对违反环保和节能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或企业采取信贷处罚措施,希望通过金融杠杆实现环保调控。商业信贷是商业银行资金运营的重要途径,绿色信贷是我国商业银行支持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方式。从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状况来看,虽然在国家相关部门各类政策的积极引导下,绿色信贷业务获得长足发展,但由于一些制约因素的影响,发展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1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考察

2007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获得长足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绿色信贷产品业务体系。如建设银行,近年来深入贯彻“绿色信贷”的经营理念,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致力于将具有节能减排特征的行业都纳入绿色信贷鼓励类行业范畴,并加强与政府环保部门的业务合作,系统性地开发出了“环保益民”金融服务方案,不断拓展环保领域的新商机。不过,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发展仍然面临不少问题:(1)相关法律政策不完善。虽然国家出台了一些指导绿色信贷的政策,但是缺乏统一可操作的实施细则,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导致商业银行还存在选择空间,缺少刚性约束。(2)银行环保信息来源有限。目前商业银行对于环保信息的了解渠道主要是环保部门和企业自身对环保信息的披露,环保部门提供的环保信息是银行决定是否向企业贷款的主要依据,但毕竟有限,存在遗漏和滞后的情况,而企业对于环保信息的披露总会有所保留,并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环保状况,影响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实施。(3)缺乏绿色信贷专业人才。国外开展绿色信贷,信贷员多具有专业背景,且与环境专家配合密切,而国内绿色信贷员多缺少专业背景,对绿色信贷的流程、环保政策法规等了解不透彻,对企业的环境评估缺乏专业性分析,也无法和环保部门的专家进行沟通和配合,难以有效开展绿色信贷工作。(4)缺乏有效的绿色信贷激励机制。良好的激励机制有助于推动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由于目前激励机制不完善,银行和企业参与绿色信贷业务的意愿不足,缺乏主动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

2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对策

(1)完善我国绿色信贷方面的法律法规。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律保障。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方面,需要对已出台的有关绿色信贷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在《商业银行法》中进一步完善银行的社会责任,明确商业银行对企业环境污染的连带责任,以保证贷款的企业或项目符合环保标准;一方面需要制定绿色信贷的监管条例、绿色信贷的具体实施细节,制定绿色信贷审批标准的法律文件等。只有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绿色信贷业务才能发挥好资金调配功能,更好地为我国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2)加强环保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息沟通机制。要促进绿色信贷业务开展,此项举措至为关键。一是环保部门要深入企业,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的了解,建立环保信息库,同时,加强与银行之间的沟通,及时传递环境执法信息。二是商业银行应完善社会信息网络,加强与银行、行业协会、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建立多方位的环保信息沟通系统。三是商业银行要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向外披露执行绿色信贷的有关信息和数据,强化社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督。

(3)实施有效的激励政策,营造绿色金融环境。国家要加强宣传,使绿色环保的理念深入人心。一方面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低碳环保企业发展,一方面国家应对提供绿色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给予财政补贴,以降低银行的风险负担,促进银行参与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在商业银行系统内部,要采取富有激励性的措施,激发各个银行和业务人员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如对执行绿色信贷取得显著成绩的银行和业务人员予以奖励,对违反绿色信贷政策提供贷款融资的银行和业务人员追究责任。

(4)调整内部组织结构,重视专业人才培养。绿色信贷是一项新兴业务,其专业性较强,商业银行应在内部专门设置有关绿色信贷的部门和岗位,为开展绿色信贷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绿色信贷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为了扭转目前绿色信贷人才匮乏的局面,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员工绿色信贷业务方面的专业培训,增强风险识别和判断能力,使他们能够对绿色信贷有专业性的理解和应用。同时,也有重视人才的引进,尤其是兼具金融、环保和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优化绿色信贷队伍结构。此外,还可尝试利用外部支援,如建立专家咨询制度,聘请环保方面的专家来解决专业问题,降低环境风险。

参考文献

第8篇:对绿色金融的支持政策范文

低碳经济的概念

低碳经济,是指以低污染和低能耗为基本特征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在这种经济模式下,经济发展能够与生态环境相平衡,通过技术创新、产业转型等手段开发新能源、实现资源的高效可循环利用,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低碳经济有以下三个特性:第一,经济性。低碳经济追求的是以更加环保和高效的方式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不是以牺牲经济发展为代价治理环境问题。第二,创新性。低碳经济的发展依靠的是技术的创新,通过对能源利用技术等的革新,提高生产效能,从而实现绿色发展。第三,可持续性。低碳经济的根本目标在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可持续,既实现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又保障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

财政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目前,中国的经济发展步伐放缓,在“新常态”的背景下,中国如何降低资源能耗、治理环境污染又保障经济的长久健康发展、履行大国责任成为全球瞩目的问题。

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现实严峻。一方面,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困难重重。在“新常态”背景下,我国进一步强调经济结构的转型调整,但是,第二产业所占的比例依然很高,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虽快但贡献率仍有待进一步加強。另一方面,我国的能源结构调整进展缓慢。我国是以煤炭为能源结构主体的国家,且需求量巨大,而提高煤炭的利用率、降低其污染物排放的技术难度较大。同时,我国促进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力等资源的利用和推广需要循序渐进,资金、技术、管理等配置很难一步到位。能源结构的调整从根本上讲,需要实现技术的创新。而技术的突破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高素质专业人才的长期钻研,我国在技术创新的财政支持方面尚欠缺长期的投入机制。

财政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点:

环境税收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建立环境税制,对能源消耗所造成的负外部性成本缺乏补偿机制。现有的资源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虽然针对资源利用进行了一定的税收调节,但并未突出其补偿能源消耗造成的负外部性成本功能,且标准远低于发达国家,因此,其环保节能的作用较弱,利用税收手段进行有效调节的目的难以实现。相较而言,英国、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环境税收体系较为完善,不仅能够利用税收收入补偿企业生产对环境造成的破坏,也能够通过提高企业成本、利用税收调节和引导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利用新能源和节能技术进行生产。

财政支持投入不足且手段单一。一方面,通过我国公开的政府预算可以看到,财政支出用于资源和环境治理的金额较少,所占比例远低于英美等发达国家。据测算,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资金缺口较大。另一方面,财政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手段单一。在目前我国采取的政策手段中,占最大比例的是财政支出和财政补贴手段,而其他财政税收形式利用的较少,如间接税收优惠、专项基金等手段都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我国碳交易市场尚不成熟。我国虽然是世界上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最多的国家,且市场份额居全球首位,但是,由于缺乏交易系统等建设,我国长期在世界碳交易市场上一直都处于低端位置。2017年,我国全面启动碳交易市场,成为世界最大的碳交易市场。但是,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尚不成熟,和发达国家相比,不仅起步较晚,且相关的金融体系建设较为落后,对碳金融的认识也不够深刻,交易平台尚不成熟,交易价格不合理。这不利于我国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促进技术革新、发展低碳经济。此外,我国碳交易市场上的碳金融衍生品较为缺乏,金融体系发育不足,不利于多元化的投资。

金融支持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并没有形成完善的支持机制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对能源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企业的贷款等支持体系尚不健全,缺乏绿色金融理念。金融机构需要建立间接融资等多方位的体系支持低碳企业开展研发创新,并加大支持力度,依靠金融创新服务于低碳产业和低碳技术。同时,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贷款资金的追踪管理,从而保障企业资金的利用效率和管理。

财政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针对上文分析出的问题,本文对财政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提出以下四条政策建议:

建立和健全环境税收体系。在资源税改革和环保税推出的背景下,要加紧落实环境税收体系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和引导作用,通过提高企业税收成本的手段促进企业实现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转型,突出环境税种的环保节能的功能。同时,税收收入作为负外部性成本的补偿,应成立专项基金,用于环保技术的研发和生态恢复的投入。

加大财政投入,丰富支持手段。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加大政府预算中用于资源和环境治理的比例,并整合专项资金、完善资金管理配套措施加大对节能环保技术的支持力度。同时,要丰富利用财政补贴、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税收优惠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并优化补贴等支持环节,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此外,对于企业引进技术和设备,也需要提供一定的税收政策优惠,以便于企业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提高生产质量和绿色研发。

完善碳交易市场,开发碳金融衍生品。一方面,我国需完善碳交易市场,在排放权交易中加强金融创新,并积极拓展绿色中间业务,开展风险投资基金等。另一方面,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开发各类碳金融衍生品,如碳基金、碳期权、碳期货、碳信托基金等,丰富投资渠道,并完善相关机制降低投资风险,推动市场发育。此外,对于低碳企业上市融资,要加强政策支持,设立绿色通道,促进并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和绿色生产。

建立绿色金融理念,健全金融支持体系。金融机构应树立绿色金融的理念,积极建立银行绿色信贷、间接融资、信用担保融资、风险投资机制等支持体系,并完善相应的配套机制,完善环境评级标准和风险评估机制等,从而发挥金融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同时,要加强对贷款等资金的追踪管理和监督,并通过融资政策引导企业开展能源审计,从而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

第9篇:对绿色金融的支持政策范文

【关键词】低碳经济;金融支持;金融业

一、引言

随着人口数量的增长和经济规模的扩大,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给环境带来的污染日益严重。在这种背景下,2008年,全国政协委员吴晓青明确将“低碳经济”提到“两会”的议题上来。2009年6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2)》指出,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正在成为各级部门决策者的共识。发展低碳经济是实现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共赢的必然选择,而近年来发展低碳经济的融资需求巨大,迫切需要金融业的支持。所以,金融支持低碳经济成了经济学领域的重要课题。

二、研究现状

低碳经济是全球经济发展的最佳模式之一,目前全球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部分其他发展中国家已经对金融支持低碳经济经过了初步的实践活动。中国也一直在以积极的行动践行金融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1.国外研究与发展现状。低碳经济是由英国最早提出并在该国开始实践的。2003年时任英国首相的Blair发表了题为《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白皮书,首次提到低碳经济概念,低碳经济是一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主要特征,以较少的温室气体排放获得较大产出的新经济发展模式。英国先后引入了气候变化税、气候变化协议、排放贸易机制、碳信托基金等多项经济政策,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欧美发达国家大力推进以高能效、低排放为核心的“低碳革命”,着力发展“低碳技术”,并对产业、能源、技术、贸易等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以抢占先机和产业制高点。据欧洲工商管理学院的调查结果显示,2002年,欧美共有约45家绿色风险投资,总投资额达1亿欧元,主要投资领域为再生能源、水和清洁技术设备。2003年6月,巴克莱银行、花旗银行、荷兰银行及西德意志州立银行等分属7个国家的10家国际领先银行宣布实行赤道原则。除了英国、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对金融支持低碳经济进行了初步实践,巴西和印度近年来也开始对金融支持低碳经济进行了探索。巴西近年来通过积极引进外资来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将在今后30年内利用美国的资金支持新能源的开发,此外巴西通过电力基金支持在节能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效;印度政府也十分重视发展低碳经济,积极利用外资和鼓励金融机构投资低碳领域。

2.国内研究与发展现状。2007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与金融业联合推出了以“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绿色金融”制度,为金融业支持低碳经济奠定了基础。今年来,我国金融部门积极推进“绿色金融”制度,对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实践包括银行业的信贷支持和直接融资支持两个方面,但是目前仍是以银行业的信贷支持为主,直接融资支持的比重小。一方面,银行业的信贷支持低碳经济的实践。截至2009年11月末,兴业银行总计支持了全国187个节能减排项目,融资金额达到137.37亿元。工商银行在国内率先全面实施了绿色信贷政策,目前工行98%的贷款企业客户属于环保友好与环保合格的企业,涉及贷款余额占99%;截至2009年末,工行电子银行业务量占比已达到了55%。截至2009年底,建设银行绿色信贷项目余额已经达到1810.97亿元。中国银行从2007~2009年累计发放绿色贷款2000多亿,年增长率在40%以上。虽然银行业在积极实践信贷支持低碳经济,但是目前商业银行对低碳经济的信贷支持规模远不能满足低碳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最新的研究结果,绿色信贷在商业银行资产占比仅为1%左右,资金缺口高达20倍。另一方面,直接融资支持低碳经济的探索。比起商业银行对低碳经济的信贷支持,直接融资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则显得更加滞后。其一,在上市公司方面。目前在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上市的具有低碳概念的公司总共尚不足10家,总市值为3233.6亿元,只占总市值的2.76%。其二,在基金方面。2007年7月20日,中国绿色碳基金成立,它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之后又相继成立了中国绿色基金大连专项、山西专项、温州专项、杭州专项和北京专项;2007年11月9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在北京启动。

三、主要研究内容

(1)对我国金融支持低碳经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

究。第一,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政策不健全,导致我国的金融机构尚未对低碳经济的发展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第二,金融机构对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业务认识不足,致使金融机构不敢贸然的对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相应的金融支持服务。第三,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不够,造成了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措施不能很好的落实。第四,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善,难以具备CDM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第五,中国在国际碳市场上没有参与权和话语权。(2)对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进行研究。发展低碳经济面临巨额的资金需求,仅靠政府资金或者民间资本根本无法解决,而金融业则具备了这种聚集各种社会资本、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所以金融业将成为实现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推动力和杠杆。而且一国的金融越发达,资源配置的效率就越高,相应的就越能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的具体作用有:第一,金融业能够将信贷政策与低碳经济产业政策相结合,从而实行绿色信贷政策,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促进高碳向低碳发展转变;第二,金融业能够将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结合起来,建立多方参与的多元融资体系,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3)对我国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路径进行研究。目前我国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可行路径有以下几方面:首先,金融机构应该重新树立为低碳经济服务的全球化、可持续发展以及风险防范的理念,加大对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低碳经济产业做大做强,政府的大力宣传可以提高全社会对积极发展低碳经济的认识。其次,建立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股票、基金、保险、信托等产品以及期权、期货等衍生产品,建立成熟的低碳交易制度,并且政府为其提供配套的扶持政策,构建科学合理的低碳金融服务体系。再次,积极培养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方面的人才,才能在不久的将来解决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经验不足的问题。最后,低碳经济产业是个新兴的产业,它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市场保障机制不够健全,金融业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支持必然存在很多风险,所以要保证金融支持低碳经济的稳健开展,必然要积极防范与控制风险。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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