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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英国中小学;节能减碳教育;可持续发展
一、实施背景
(一)英国开展节能减碳教育是回应全球资源与环境问题的积极对策
在不断增长的人口压力和掠夺式的滥采滥伐下,地球资源已经不堪重负,人类生活的环境也每况愈下。
在非洲,森林面积以每年大约400万公顷的速度减少;在东亚,每年采伐的林木达到森林面积的4%;仅印度尼西亚一年就失掉70公顷森林。在土壤退化的同时,作为最重要自然资源之一的水资源也严重减少。1990年,有28个国家共计3.35亿人口面临水资源紧张,预计到2025年,将增加到50个国家的30亿人口[1]。与人类现代化生活紧密相关的化石能源也面临枯竭。据统计,世界原油储量还能开采使用约76年,天然气储量还能开采使用约96年,煤储量还能开采使用约220年,核燃料储量还能开采使用约86年。[2]
进入工业社会以来,人类对环境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由于人类对化石燃料(如煤、石油、天然气)的消耗量剧增,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增多,全球开始变暖[3]。从1978年以来,北极区的海冰区域大约每10年收缩9%。温室效应使降雨、风、云层、气旋、洋流以及南北极冰帽大小等关键可变因素发生变化,从而使极端天气频繁发生[4]。就英国本土来说,历史上出现的伦敦大雾事件、泰晤士河事件等无不给政府和教育部门敲响警钟。无论从资源还是环境的角度来看,英国开展节能减碳教育都是必要的。
(二)英国开展节能减碳教育是履行《京都议定书》职责的具体体现
由于全球变暖及其产生的影响正日益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在1992年6月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各国政府达成共识,160多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采取减缓和稳定气候变化的行动制定了议事日程[5]。1997年,各国政府进一步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为工业国家制定了减排温室气体的目标。《京都议定书》被认为是全人类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里程碑。《京都议定书》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个别地或共同地在2008~2012年承诺期内将六种温室气体的全部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至少减少5%。其中,欧盟做出减少8%的承诺。英国作为欧盟的重要成员国,同时也是世界上控制气候变化的积极倡导者和先行者,愿意承担更多的责任,在欧盟内部的“减排量分担协议”中承诺减排12.5%。不仅如此,英国政府进一步表示,力求在2010年减排主要温室气体一氧化碳达到20%,2050年减排60%[6]。英国对欧盟、对世界的承诺决定了其有义务开展节能减碳教育。
(三)英国开展节能减碳教育是对国家节能减碳计划书的实际践行
2009年,英国政府公布了“英国的低碳转型策略”。作为最新的节能减碳计划书,该策略希望在2020年以前达到以下五项减排指标:120万人以上投入绿能产业;700万户家庭得到补贴整修房舍,150万以上家庭获得补贴生产能源; 40%以上的电力将由低碳能源产生,例如再生能源、核能、清洁碳;进口的能源将比现在减少50%;新车平均的碳排放量比现在减少40%。为了达到上述的五个目标,英国着力从六个方面入手,即能源供应业、工商业、运输、家用、农业与土地、公共部门。教育属于第六个方面,是公共部门中的一部分。
(四)英国中小学环境教育传统为开展节能减碳教育提供了有力支撑
英国注重环境教育的历史由来已久,现今的节能减碳教育是建立在传统环境教育基础之上的,是对传统环境教育的发展和延伸。
1.英国环境教育历史悠久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环境教育的国家之一。1920 年, 英国生物学家、社会学家帕特里克·吉迪斯(Patrick Geddes)首次将“环境”和“教育”两词连用。英国政府还率先成立了环境教育委员会。在 1970~1985 年的15年间,环境教育开始进入英国学校的课堂,成为英国正规教育的必修科目。1971 年,学校委员会的“5~13 岁环境学习项目”公布,环境教育开始走入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教学中。此后,英国《国家课程》又规定,环境教育应作为一门跨学科的必修课而存在。1990年,英国国家课程委员会出版了《国家课程指南7:环境课程》, 规定了英国中小学的环境教育大纲,提出了环境教育的目标、内容框架和实施途径,形成了完整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体系,有力地推动了英国环境教育的发展乃至全球环保工作的开展。[7]
2.节能减碳教育是对英国传统环境教育的一种新发展
节能减碳教育与传统环境教育既一脉相承,又有所区别。说它一脉相承,是因为两者都以减少破坏、保护家园为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培养学生的环保和生态意识,并最终落实在行动上。但是,节能减碳教育与传统环境教育的侧重点有所不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环境问题出现,科技、文化等新发展也使得人们对于环境的态度有了新的变化。传统环境教育侧重于从整体上培养人们普遍的生态意识、生态道德和生态审美[8],而节能减碳教育则侧重于培养人们具体的对资源能源的敏感度,以及减碳意识和行动力。可见,节能减碳教育是对传统环境教育的继承与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设立专门的机构,制定一系列计划
儿童、学校与家庭部是英国负责可持续教育的最高公共机构,并制定了一系列计划和策略。其中,“可持续发展学校计划”切实地将节能减碳融入到了学校教育当中。此外,儿童、学校与家庭部还推出了以下五大举措。[9]
第一,生长学校计划:鼓励、促进学校利用户外环境(如食物与农作物,花园、花圃与绿地,野生动物与自然环境)进行跨课程教学活动,帮助学生亲身体验与大自然的互动。
第二,共同发展“幼年基础阶段教育”:把“认识与了解世界”列为学生的六大学习重点之一,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早早地播种在学生的心里。
第三,汇编“未来学校案例集”:为了给各所学校的校园建筑修建提供参考,案例集中提供了大量的可持续发展建筑与学校规划案例。
第四,与英国文化协会共同推出“全球通道网站”,供全球各个地方学校的相关人员利用此平台进行交流,分享关于可持续发展教育的观念与做法。
第五,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合作,共同推出为期两年的“青年行动者计划书”,促进年轻人落实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二)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学校计划”
“可持续发展学校计划”是儿童、学校与家庭部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政策之一,旨在促进所有学校在2020年之前发展成为可持续生活和学习的典范,鼓励学生在学校和社区扮演积极的角色,利用各种方式担起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此计划共包含以下三项主要内容。
第一,一份关怀的决心。学校是一个提供关怀的场所,而可持续发展的学校要求把这份关怀不仅限于人与人之间,还要扩展到对能源、水源、垃圾、食物、交通以及人们可能遇到的挑战与困难。概括来说,可持续发展学校的关怀理念包含三层含义:关心自己、关心他人(包括不同文化、不同地区、不同年代的人)、关心环境(包括本地和外地)。
第二,一个整合的策略,即可持续发展学校探究各种可持续发展的课题,并通过三类途径进行整合渗透:通过课程融入学习中,通过校园融入学校各种活动与价值中,通过社区融入于社区人士与伙伴的观念中。
第三,一些精选的主题。主题用来作为入门的起点和初步探讨的主轴,可在不同课程中进行发挥和延伸。《可持续发展课程规划实务指引》指出了八项可持续发展的教育主题(详见表1)。
“可持续发展学校计划”有效地带动了英国中小学参与节能减碳行动的积极性。例如,洛威中学希望每位学生都能成为可持续发展大使。该学校鼓励学生组建社团——生态学校社,并组织学生参加培训和为小学生举办的可持续发展活动,带领学生们进行垃圾分类,区分可回收、可再利用、可丢弃等不同类别。生态学校社编写了《可持续发展食物采购指南》,分发给社区居民作为参考。此外,生态学校社还举办了一系列以环境为主题的研讨会,探讨学校的节能减碳教育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努力。
(三)将节能减碳理念融入进国家课程
融入课程,即将节能减碳教育纳入到国家课程的特定科目中,进行渗透性教育。英国国家课程依据学生年龄将教育分为四个关键期:5~7岁为关键一期,7~11岁为关键二期,11~14岁为关键三期,14~16岁为关键四期。节能减碳等可持续发展教育主要包含在第一、第二关键期(小学阶段)的“跨课程的学习”与第三、四关键期(中学阶段)的“跨课程的维度”中(见表2)。
“跨课程的学习”中的可持续发展教育被融合在地理、科学、体育、公民教育等各科的学习中,渗透到学生的观念与行为里。与“跨课程的学习”相似,“跨课程的维度”中的可持续发展主要被融入到公民教育、设计与科技、地理、科学等科目中。与小学阶段“跨课程的学习”不同的是,“跨课程的维度”开展的形式除了融入已有课程之外,还以主题式课程的形式存在。在发展主题式课程方面,“跨课程的的维度”的主要目标是将学生培养成为成功的学习者、自信的个人和负责任的公民(见表3)。
三、效果与存在的问题
在英国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努力下,英国的节能减碳教育得以有序开展,并收到了切实可见的教育成果,但也呈现出一定的问题。
(一)主要效果
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号召下,各学校相应地采取了一些具体的教育措施(如开辟花园、监控能源的使用等),并取得了卓越的成果。下面的三则事例体现了英国中小学生无论在意识上还是在行动上都践行着节能减碳的要义。
哈比教会小学在皇家督学的采访中得到了高度评价,因为所有的师生都表现出了对可持续发展的了解,学生们能够就节能减碳自信地发表自己的见解,侃侃而谈或者质疑对方的言行一致问题。该校的“生态战士们”还想出了许多节能减碳的点子,有的学生还希望参加市议会,表达他们对于垃圾、废弃物、回收等问题的看法。
阿格利小学把节能减碳教育充分融合到课程之中,低年级学生能够讨论节能减碳的相关议题,了解气候的变迁;五年级的学生集体给国会议员写信,希望国家重视森林砍伐问题。
洛威中学将学习与行动相结合,积极鼓励学生参与各种全国性和国际性活动。该校一名11岁的学生不仅积极加入社区中一个关怀气候变迁的社团,甚至参与提出了一份请愿书,希望促成11~16岁学生免费搭乘公共汽车或地铁。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英国的节能减碳教育运作模式相对成熟,而且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10]
第一,各科目之间的协调难度较高。英国的节能减碳教育采取“渗透”+“专题”的模式,对各科间的分工合作有较高的要求。如果协调不好,就会使节能减碳教育支离破碎,各科间出现教学内容重复或缺失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英国开始在学校设立环境教育协调员,旨在协调各科目间的教学,促进教师合作,以更好地开展节能减碳教育。
第二,忽略基础知识的积累。由于英国中小学节能减碳教育比较注重实践,强调通过活动培养学生的情感,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基础知识的传授,使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太少,而基础知识的缺乏必然会影响节能减碳教育的开展效果。
第三,教师的时间有限。由于节能减碳教育要穿插、渗透在各科的教学中,这使得教师除了准备本学科的教学内容之外,还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花精力阅读、准备节能减碳教育部分的知识和教学材料,教师教学压力增大,有时甚至有心无力。针对此问题,英国学者指出,应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给予教师更大的支配权,并加强各学科的交叉与合作,建立完善的绩效机制。
四、对我国的启示
在节能减碳教育方面,英国的做法给我国带来了诸多启示。我们可以积极借鉴其成功经验,尽快找到在我国开展节能减碳教育的方向和途径,少走弯路。
第一,英国将节能减碳教育纳入可持续发展教育之中,属于国家可持续发展规划的一环。推动节能减碳策略并非单兵作战,而是教育部门与其他各部门、学校配合,在整体的统筹规划下有序开展,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国也可以将节能减碳教育纳入到国家可持续发展政策之中,使教育体系内的政策与国家可持续发展政策之间的连接更为明确、紧密。这样,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就可以成为节能减碳教育的具体目标,而节能减碳教育则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策略。
第二,英国开展的节能减碳教育非常重视实践,强调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贯彻落实节能减碳教育的相关理念。知行合一是开展教育的法宝,节能减碳教育也不例外。学校不仅仅是宣传理念的地方,更是带动学生落实行动、将节能减碳付诸实践的地方。英国的节能减碳教育充分鼓励学生在行动中落实理念,在知识上和行动上都能深刻地理解节能减碳的意义。我国在推动相关课程与教学时,也应高度重视学生的实践活动,以避免纸上谈兵。
第三,英国节能减碳教育与国家课程配合,并由学校弹性规划。在英国,各学校在开展节能减碳教育时,可以根据国家课程中相关科目的指导,配合各自学校特点进行适切的调整与规划,这充分体现了对校本精神的重视。也正因如此,学校可以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师生更有参与感和积极性,同时,节能减碳教育也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我国在对节能减碳教育进行整体规划时,也应留出一定的空间,供各学校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发具有特色的校本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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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Qualification and Curriculum Authority (QCA) (2009b).Cross-Curriculum Dimensions: A Planning Guide for Schools[EB/OL].http://qcda.gov.uk,2009.
一、活动安排
1.组织开展了《长江保护法》宣传学习活动。将《长江保护法》纳入集中学习中,广泛在干部职工中宣传学习,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弘扬生态文明文化,提升干部职工环保意识。
2.组织开展了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宣传贯彻中央关于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重大部署,在局工作群宣传转发节能减排相关知识和生活小技巧,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
3.组织开展了《反食品浪费法》宣传学习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反食品浪费法》,在局食堂和餐桌上张贴、摆放节约用餐的提示牌,加强日常监督,形成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良好氛围。
4.组织开展了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在局走廊宣传栏上张贴了相关宣传画,在茶水间和食堂张贴禁用一次性塑料用品,日常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将限塑令落实到位。
5.组织开展了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设置了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对干部职工进行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的培训,总结经验做法,切实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
为更好地在交通行业开展好节能减排活动,今后还需要继续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倡导干部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在县城范围内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办事。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督促运管部门优化公交路线、合理间隔,大力推广使用环保车辆。
关键词:节能减排资金 国外节能减排资金 金融创新
一、引言
节能减排是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突破口,也是高能耗企业降低能耗费用、开源节流的必要途径。做好这项工作不仅需要高端的技术支持,而且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作为发展中的大国,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最严峻问题就是资金问题,在传统模式下,无论节能项目是否成功,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耗能企业承担。节能项目本身存在的巨大不确定性和风险让众多高耗能企业裹足不前,也制约了这些企业经济效益与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二、我国节能减排资金的主要来源和特点
(一)政府扮演着节能减排资金供给的主要角色
从资金来源的结构方面讲,目前我国节能减排的资金主要是靠企业自有资金和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目前我国的节能减排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自有资金量有限,建设资金不能得以满足。我国政府在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扮演着主要角色,导致节能减排投资严重依赖政府,节能减排融资总量的不足。
(二)传统的商业银行贷款支持节能减排资金
我国节能减排产业的发展相较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目前主要还停留在传统的商业贷款方式上,缺乏专门针对节能减排的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单一陈旧,不利于节能减排产业融资的开展,也大大地制约着节能减排产业的发展。
三、发达国家节能减排项目资金的来源及新举措
(一)美国节能减排项目资金的主要来源及举措
1.对节能减排直接投资额度不断加大
在美国,节能减排系统建设方面主要由政府来买单投资,而且地方政府是其中的主要负责人。美国政府近几年在直接投资层面,投资额度不断加大。仅2009年一年,美国能源部下发约14亿美元的财政资金用来加快能源业技术方面的开发和设施方面的升级改造,下发4.67亿美元,以推动美国太阳能、地热能等的开发;美国众议院投资10美元用来提高风力发电机的效率等;此外,美国政府宣布计划向节能减排相关产业发放50亿美元的税收抵免额,这些产业包括太阳能、电动车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制造商等。
2.发行市政债券
市政债券是由城市政府或城市某一公共事业公司发行的、以政府财政收入或对某项公共服务收费(预期收益)作担保的、在资本市场发行的可流通债券。市政债券做为一种迅速有效的融资手段,也为美国节能减排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3.节能减排领域的市场机制新举措
在市场机制上,美国政府在节能减排领域的一些措施也值得我们借鉴。比如二氧化硫排放配额交易市场的建立,这个交易市场对国际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市场的形成起到了示范作用。企业可以通过购买排放配额来达到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的目标。例如: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就是一个典型。各成员做出自愿的年度温室气体减排承诺,实际排放量如果比设定的目标低,该成员的剩余排放配额就可以在成员国之间进行销售或者储存起来以抵减以后年度的排放额度,而实际排放量比设定目标高的成员,则必须在交易所中有剩余额度的成员国购买排放配额,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日本节能减排项目资金的主要来源及举措
1.对节能减排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日本计划到205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现阶段基础上至少减少百分之六十。2009年一季度,日本政府为此拨款90亿日元,支持太阳能电池普及到日本居民家庭中使用,以完成2020年日本七成新建住宅安装太阳能电池板的计划。截至2020年,全国在充分开发和利用生物质发电和水利发电等设施的基础上,发电能力要努力提高1倍。
2.对节能减排政策性补贴提高
日本政府加大了政策性补贴,今年日本对新建的地热发电站的补贴提高了10个百分点;发电厂日后从家庭购买太阳能发电的电价也将从24日元调整到48日元,整整提高了一倍。
日本政府把宏观调控和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大力扶持节能减排产业,依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安排好节能减排工作。
(三)欧洲发达国家节能减排项目资金的主要来源及举措
1.对节能减排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为欧洲节能减排项目的资金供给提供了更为有利的环境。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运行,使欧盟形成了多层次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碳金融产业的发展也得到了促进。欧盟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与碳金融产业相互推动,形成了良性循环。
2.电力市场固定价格法降低生产成本、节约了社会资源
欧盟成员国在电力市场上实施的固定价格法和固定产量法,也对欧盟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固定价格法是指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网价格由国家确定后,在协议期间内价款不再调整,而发电量的多少由市场决定。所确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价格要远远高出化石能源发电的价格。固定价格法极大地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上涨。
四、发达国家节能减排项目融资举措对我国的启示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认识到,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多年以来在节能减排资金筹集方面积累的经验,是在持续的探索和广泛的合作基础上而得出的,这些丰富的经验和积极的成果,对我国构建绿色金融体系、运用金融政策和市场机制加快节能减排具有重大的意义。具体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促进和提高节能减排的金融服务工作,才能更为充分地发挥金融机构在我国节能减排方面的作用。
(一)发挥金融机构在我国节能减排方面的作用,需要切实的法律保障
我国目前节能减排所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加快制定节能减排总量控制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进行约束性控制,并将总量控制逐级分解到地方、企业,按指标完成任务,逐步建立完善的污染监测体系和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并加大对节能减排不达标的企业的经济处罚力度,改变目前国内“守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的现状。
(二)完善市场平台,在促进节能环保方面发挥金融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我国目前正处在市场经济的转型阶段,市场机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在新的环境下,节能减排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也应该有所创新。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在节能减排的实践过程中,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比政府行政控制的有效性更加明显,市场机制能以更低的成本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
(三)政府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管理
外国发达国家有很多金融机构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上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这不仅与金融机构本身的灵活机制和创新能力有关,与国家在营造良好的适合金融机构发展和创新的金融环境方面的支持同样是密不可分的。我国目前的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产品的开发和创新上,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国内的金融大环境还不够成熟,相关机制也还不够完善,需要政府部门对促进节能减排金融创新工作的支持与鼓励,因此,政府更应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在金融工具和服务上的创新。
(四)督促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意识
在国际融资领域里,大型跨国银行对融资项目环境风险都要经过审慎的调查,这些金融机构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的努力,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结合到了自身的经营战略和风险管理当中,不仅增加了信贷安全性,并且在提高融资效率的同时为自身赢得了社会声誉。
(五)加强与国际项目的合作
我国的金融创新能力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着明显的差距,许多发达国家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经验充足,我国应加强同构建绿色金融经验充足的先进国家的交流,将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引进国内,促进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五、结语
随着节能减排项目建设规模的不断增大,对于资金的需求也日益增多。由于我国的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历史较短,建设经验不足,在建设过程中缺乏融资模式创新,过度依赖政府政策性资金,导致在节能减排融资不畅的状况。应借鉴发达国家节能减排项目资金融资模式的方法和举措,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跨国银行和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市场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从而推动节能减排项目融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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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活垃圾处理;碳排放;减排
毫无疑问,生活垃圾不当处理与温室效应之间的关系已无需赘言。在快速城市化的今天,我国绝大部分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已陷入了垃圾围城。据国家环保部门监测发现,我国600多个城市中已超过1/3个陷入了垃圾包围当中,这其中几乎全部的大城市日均垃圾处理能力接近饱和,而垃圾的每日新增量却以几何级增长。然而,另一方面,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却依然陈旧,远远滞后于发达国家,垃圾处理方式落后使得大量垃圾未经过处理或简单处理后便排放至大气中,造成了持续严重的空气污染和水污染,从生存角度上说这必将威胁到城市居民的生存空间和生存质量,而从国际范围内来看也将影响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干扰到我国碳排放政策制定和节能减排标准的划定。从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在生活垃圾处理方式选择以及在诸如广东韶关这类生态环境良好的中型城市试点来看,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先进垃圾处理方式不但在节能减排上具有明显的可行性,而且也符合我国国情。本文就以韶关市花拉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产垃圾处理方式选择及尝试为例探讨了以上方式的可行性。
1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碳排放问题介绍
1.1 垃圾资源收集与运输中的碳排放问题
垃圾处理从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均存在碳排放问题。生活垃圾在未进入收集系统时就已经产生了不少温室气体,例如厨余垃圾,多是蔬菜及瓜果残渣,一经堆积极易发酵腐烂,从而释放出大量的 CO2,而遍布各个角落的垃圾桶垃圾也会因为长期淤积而发酵释放CO2;在运输过程中,在垃圾收集及运输过程中需要消耗能源产生CO2,如汽油的消耗,也有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大量的CO、CO2和NO2等温室气体。
1.2 垃圾填埋过程中的碳排放问题
同样垃圾在填埋过程中也会出现多种温室气体排放问题。除了垃圾直接埋入坑中会直接释放CH4外,在填埋中常用的渗沥液在渗沥液调节库中也会排放出NO2和CH4。当然,垃圾填埋作业中机械操作过程中因为消耗了化石燃料,从而释放部分的CO2.
1.3 垃圾焚烧中的碳排放问题
在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的过程中碳排放问题主要包括一是焚烧过程中会添加化石燃料以起到助燃的作用,如辅助燃油、点火用油等,在燃烧中会产生CO2;二是垃圾本身燃烧自身所产生的CO2、NO2等气体;三是焚烧厂贮坑中垃圾产生渗沥液在厌氧发酵过程中产生CH4。韶关市花拉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正在论证垃圾焚烧,如何在焚烧处理尝试新技术。
2 生活垃圾处理中的减排策略
韶关市位于广东省北部,自然环境良好,但生态环境较脆弱,近几年致力于打造国家“优秀旅游城市”。随着韶关近十年来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急剧增加,造成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也随之攀升。作为立足于打造“优秀旅游城市”的韶关,面临着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对此韶关在探索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其中韶关市花拉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作为韶关市唯一大型生活垃圾处理厂,近几年在尝试垃圾处理方式上做了一些有益的实践,形成了垃圾从收集、运输、卫生填埋的全过程碳减排的垃圾处理新思路。
2.1 源头上的垃圾资源回收
从资源角度说,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据此认识,加大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力度和水平是从根本上减少垃圾碳排放量的最具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措施。因此,通过对垃圾中的废品进行回收再利用,可以减少产品的原材料消耗,从而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电力消耗。主要减排途径在于提高各种废品的回收率。韶关市花拉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在垃圾分类处理上做了大量前期工作,目的就是促进垃圾变资源,方便回收再利用。
2.2 垃圾收集和运输
前面提到过,垃圾在收运过程也产生大量的温室气体,因此从收集运输角度进行减排可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一是优化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减少垃圾运输距离。如建设垃圾中转站,实现大型垃圾转运车替代小型垃圾收运车,减少垃圾收运的总里程。韶关在市区垃圾量大的地区设置了垃圾中转站,专门配置大型垃圾运输车来取代数量众多的小型垃圾运转车,未来韶关还将考虑将运输车燃料天然气化,以较少化石燃料排放;二是采用节能指标高的垃圾车或采用清洁燃料(如生物质燃料、氢燃料等),在同等运输距离条件下也可以减少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放。
2.3 垃圾卫生填埋的减排处理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是垃圾终端处理方法。在我国卫生填埋占有处理方式的70%以上,属于应用最普遍的处理方法。
在卫生填埋过程中,有机物在厌氧微生物的作用下生化分解产生含有大量CH4和CO2的垃圾填埋气。同时含有少量氨、氧化碳、氮氧、硫化氢、氮等成分。
垃圾填埋过程中的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垃圾本身降解释放CH4以及渗沥液排放的CH4和N20。因此减排途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垃圾填埋气体收集与处理系统,防止无序排放。包括火炬燃烧、发电、供热、制作替代燃料等;二是加强填埋场调节池的密封和气体收集处理;三是加强填埋场节水、节电、节能管理,减少能源消耗。
2.4 垃圾焚烧的减排处理
目前许多城市选择对垃圾进行直接焚烧来处理垃圾,实际上这种方式也是最为有效的垃圾处理方式之一,但焚烧方式不当往往也造成了大量温室气体的排放,对此从焚烧设施利用和焚烧资源再利用角度来说,减排的途径可以是一通过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绿色电力,发展循环经济;二是加强提高焚烧厂热能利用水平和热能效率,即提高垃圾燃烧率;三是在焚烧炉渣中回收金属。据ISWA 2009估计,垃圾焚烧的碳减排潜力为0.2~0.7吨CO2当量/吨垃圾,可见数量相当可观。
2.4 制定和实施垃圾处理技术的新路径
前面提到过,垃圾处理无害化、减排化和资源化是垃圾处理的未来发展方向,也是实施垃圾处理技术革新的新路径。如针对比重最大的垃圾焚烧技术,在垃圾焚烧中应用干馏技术可以达到无污染、无排放的效果。干馏技术主要分为高温干馏技术、低温干馏技术和垃圾干馏-煤气化技术,从国外实践来说是能够解决生活垃圾处理碳排放问题的技术。高温干馏是在无氧状态下将垃圾干馏,分解成为可燃气体后再进行燃烧,加热方式为外加热,可以实现无氧干馏,但是有可能会产生废气排放;低温干馏技术是将生活垃圾置于无排放无焚烧,无污染的低温干馏碳化炉中进行处理,杜绝了废气排放和其他污染。技术革新是释放垃圾处理减排潜力最佳捷径。
参考文献:
[1] 徐文龙,刘晶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与低碳发展[J].建设科技,2010(15),28-34
“筑回自然”的绿色建筑理念
为响应全球节能减排号召,分享绿色建筑“筑回自然”的理念与创新的节能技术,创立于1971年,多年深耕“电源及元器件、能源管理与智能绿生活”三大业务范畴的台达,其于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COP21)期间在巴黎大皇宫举办的“绿筑迹―台达绿色建筑展”移展北京,并于6月14日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正式开幕。
自2006年来,台达已在全球范围内与合作方共同实践了22栋绿色建筑。台达不仅善尽全球企业公民责任,也积极实践在地的企业社会责任;此次“绿筑迹―台达绿色建筑展”进一步将国际节能经验与本地化实践相结合,呼应中国大陆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要较2005年下降60%-65%的自主贡献目标,将推广绿色建筑作为实践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方式,呼吁社会各界一起加入减碳行动。
台达创办人暨荣誉董事长、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董事长郑崇华表示,“十三五”规划中也提出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和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以及“十三五”时期单位GDP能源消耗累计降低15%的节能目标。因应后巴黎时代的减排大趋势,企业也应责无旁贷。台达自2006年起以绿色建筑作为自建厂办或社会捐建的设计依据,让建筑转型成为减缓与调适气候变化的解决方案。十年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希望可以通过本次展出,推广好的理念及具体可行的节能做法。今后也将继续与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等机构合作,从绿色建筑人才培育、支持节能建筑项目落地等面向深入参与绿色建筑推广,为节能减排贡献力量。
原国务院参事、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表示,通过节能减排来应对气候变化对我国来说不仅是善尽国际义务,同时也是促进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及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建筑是消耗能源的大户,而推行绿色建筑则是实施能源革命的重要抓手。中国尚处于建筑节能的发展阶段,在实现“十三五”绿色发展方面,绿色建筑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其中离不开国家的政策的引导、技术的创新、人才的培育、以及建筑师和开发商的共同努力。尤其在人才培育方面,已连续举办十年的“台达杯国际太阳能建筑设计竞赛”,将获奖作品落实于建设学校、住宅等项目,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对推广绿色建筑影响深远。
关键词:碳金融;发展体系;构建
一、我国碳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一)定价权缺失,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中处于被动地位。我国碳排放资源居全球第二,市场前景广阔。作为未来国际碳市场产业链上最有潜力的卖方,却没有实际掌握定价权。主要原因是不具备CDM定价权,因此中国处于国际碳市场及碳价值链的低端,导致中国在全球碳金融交易体系中没有话语权。更为严重的是,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增长方式的惯性和2012年承担全球节能减排责任的日益临近,我国很有可能从碳交易的卖方变成买方,定价话语权的缺失必将严重影响我国的国家核心利益。
(二)我国现有碳交易中心功能单一,尚未形成统一的碳金融交易市场体系。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多个地方性的碳交易所,但由于这些碳交易所规模有限,其功能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项目交易,而不是标准化的交易合约。目前,这些交易所只能进行节能减排技术及其设备的转让,尚不能转让CDM项目中最关键的核定减排量(CERs)。这就导致我国缺乏有效的统一的碳交易平台,没有形成标准化的碳交易产品和核心技术,使企业碳交易的成本增加,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碳金融交易体系。
而且由于欧盟在全球的单一最大买家地位,使得CDM市场在长期倾向于一种买方市场,这就导致了我国以CDM项目为核心的碳金融交易市场面临严重的发展困境。
(三)我国碳金融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目前,我国对于碳金融的发展缺乏一整套完整的发展、财政、监管、风险承担等政策支持体系和法律支持体系,现行的有关行业要求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国内的专业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目,同时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信息披露、尤其是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尚不健全,大量环保信息并未进入征信管理系统,目前信息采集成本较高;缺乏碳金融相关业务的自主行业准则、业务标准,缺乏专业人才储备,熟悉碳金融业务的本土组织机构和专业人才十分短缺。
二、构建我国碳金融发展体系设想(一)建立符合国情的碳金融发展框架,为我国碳金融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第一,应当将碳金融发展纳入国家气候变化、防灾减灾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框架,使碳金融成为节能减排和推动我国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应当进一步完善碳金融支持政策,营造较为宽松的碳金融发展环境。第二,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制定投资、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向低碳产业聚集。
在财政扶持方面,应当通过财政拨款成立专项基金,为CDM项目贷款提供利息补贴。在货币政策方面,应当对节能减排项目等给予信贷倾斜。在监管方面,可以采取扩大CDM项目贷款利率浮动范围、降低CDM项目贷款资本金要求等差异化措施。另外,在资本市场融资方面,也应当优先发展低碳经济企业的上市融资需求,支持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在税收方面,应当通过降低CDM项目有关税率、适当延长免税期,提高项目经济强度;对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业务的收入实行税收优惠。此外,还应积极推进人民币在碳交易计价中的国际化进程。
(二)健全我国碳交易市场体系,构建完善的交易平台。我国应当借鉴国际碳交易机制经验,通过建立环境产权交易所、能源交易所等多元化、多层次碳交易平台,为碳排放权供需双方搭建沟通和议价场所,实现定价公平合理;尽快制定碳市场交易规则,建立类似于欧盟排放交易机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探索排放配额制度,发展排放配额交易市场,有效配置环境资源;促使我国逐步拥有碳市场定价权。定价权决定了银行在这一新兴市场上的话语权和主动地位。CDM项目往往需要两个甚至多个国家的金融机构之间密切合作,中国的商业银行可以借此提高参与国际业务的议价技巧,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断积累国际化经营的经验。虽然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不能参与排放贸易,但目前CDM和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TS)等市场的交易规则并不排斥发展中国家直接参与高级市场交易。我国商业银行则可以拓展业务,通过申请欧洲交易所席位或委托在交易所拥有固定席位的经纪公司直接进行CER二级市场交易。
(三)进一步创新碳金融参与模式,拓展多样化服务,建立不同模式以满足不同需要。我国应当借鉴国内外碳交易发达银行的先进做法和模式,应以满足业主需要,风险可控原则为基础创建适合我国实际的模式,积极将CDM项目要求和金融工具联系起来。同时,CDM项目中蕴含着对金融中介服务巨大的需求。目前,国内CDM市场十分混乱,各类中介机构鱼龙混杂,甚至可能隐藏着国际骗子。由商业银行来从事这项中间业务,对于国内企业来说更为可信而稳妥。比如,银行可以与一些国际大公司联合,帮助国内企业联系国际买家。另外,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提供资金账户管理、融资租赁、财务顾问、基金托管等业务拓宽中间业务收入来源,逐步优化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如,开发与碳排放权挂钩的理财产品;联合国际专业机构,提供CDM项目开发、交易和管理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开展以CDM项目现金流为主要还款来源的CDM项目融资;利用所属金融租赁中心,为CDM项目提供设备融资或融资租赁服务;凭借信息优势,为CDM项目业主提供合理CER报价等咨询顾问服务;商业银行还可以借助其海外分行推荐买方,进而带动银行的海外业务发展。不断探索建立为碳管理服务和低碳技术投资的碳基金,开展碳掉期交易、碳期货、碳证券、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
(四)规范碳金融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可能的风险。应当建立相应的人才培养机制以加强CDM项目风险识别、衡量与控制。
CDM金融产品除了具有其他金融产品的基础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风险,即政策性风险。因为,后京都时代,国际上具体的制度安排,如我国在全球碳金融领域中的角色、定位都不确定。这些政策风险将直接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积极性。国内银行可以通过签订免责合同条款保障自身利益。金融机构要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通过银团贷款、分期投入资金等方式,降低信用风险;实行套期保值,防范汇率风险;完善合同条款,转移政策风险;通过聘请国际化律师,规避法律风险。
此外,应当由监管部门与环保部门合作建立碳金融业务操作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设置金融准入门槛,建立银环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机制,将环保信息作为金融支持的重要参考指标。由监管部门出台相关风险控制标准,开展风险监测和现场检查,督促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碳金融业务。
主要参考文献:[1]J os e Sal azar.Envi r onment al Fi-nance:Li nki ng Two Wor l d[J].Sl ovaki a,1998.
关键词: 碳减排; 全球碳减排方案; 中国节能减排; 低碳经济
中图分类号: X16; X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55X(2011)05-0001-06
收稿日期: 2011-01-13
作者简介: 卞家涛(1983-), 男, 博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为能源金融、 金融机构管理。
余珊萍(1949-), 女, 教授, 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为国际金融、 金融机构管理。
一、 引 言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后, 碳减排问题再次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其中, 全球碳减排方案(或碳排放权分配方案)由于关系到各国的发展权益和发展空间, 成为关注的焦点。同时,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CO2排放大国, 今后的长期排放数量及排放路径被全球广泛关注, 面临的国内外压力与日俱增, 未来的经济发展也受到严峻的挑战。
因此, 对全球碳减排方案和中国碳减排相关研究进行系统性的文献梳理, 以厘清研究脉络和进展、 明确未来研究方向, 对于公平的确立“后京都时代”的全球碳减排格局, 更好地维护我国的权益, 高效实施节能减排、 发展低碳经济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必要性。
二、 全球碳减排方案述评
鉴于全球气候变化给人类带来的灾难和危害, 减少碳排放已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但由于涉及经济代价、 发展权益和发展空间, 一个覆盖世界各国的碳减排方案始终没有达成, 争论的核心是“如何界定或分配各国的碳排放权”, 对此有很多不同的方案。
(一)主要国际组织、 国外学者提出的碳减排方案
曾静静、 曲建升和张志强(2009)通过研究主要国际组织、 国家、 研究机构和一些学者所提出的温室气体减排情景方案后, 得出:温度升高的控制目标总体以2℃为主, 即到21世纪末, 将大气温度控制在不高于工业革命前2℃的范围内; 一般都倾向于在2050年将大气温室气体浓度控制在450×10-6~550×10-6 CO2e(二氧化碳当量)的范围内, 但各个方案中有关具体的减排责任分配、 减排措施和减排量分歧仍然较大。[1]IPCC(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2007)提出《公约》中的40个附件Ⅰ国家, 2020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25%―40%, 到2050年则要减排80%-95%;对非附件Ⅰ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中的拉美、 中东、 东亚以及“亚洲中央计划国家”, 2020年要在“照常情景”(BAU)水平上大幅减排(可理解为大幅度放慢CO2排放的增长速率, 但排放总量还可增加), 到2050年所有非附件Ⅰ国家都要在BAU水平上大幅减排。 [2]UND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7)提出全球CO2排放在2020年达到峰值, 2050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0%, 发达国家应在2012―2015年达到峰值, 2020年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30%, 到2050年则减排80%;发展中国家在2020年达到峰值, 到2050年则要比1990年减排20%。[3]OECD(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2008)提出以2000年为基准年, 2030年全球应减排3%, 其中OECD国家减排18%, 金砖四国排放可增加13%, 其他国家增长7%;到2050年全球减排41%, 其中OECD国家减排55%, 金砖四国减排34%, 其他国家减排25%。[4]GCI(英国全球公共资源研究所)(2004)提出了“紧缩趋同”方案, 设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从现实出发,逐步向人均排放目标趋同, 发达国家的人均排放量逐渐下降, 而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量逐渐上升, 到目标年都趋同于统一的目标值, 实现全球人均排放量相等。[5]Stern(2008)提出到2050年, 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应该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50%, 即2050年排放量应该减少为每年不到20 Gt CO2e, 以后进一步降到每年不到10 GtCO2e。到2050年全球人均排放量应该控制在2tCO2e左右, 发达国家应该立即采取行动, 到2050年至少减排80%;多数发展中国家到2020年应该承诺具有约束力的减排目标。[6]Srensen(2008)提出在2100年比2000年升温1.5℃目标下, 对2000-2100 年期间不同排放主体的排放空间直接作了分配, 同时为各国匹配了明确的年人均排放额度。根据“人均未来趋同”(即当前排放高者逐渐减排, 低者可逐渐增高)的分配原则, 到2100年左右时, 达到不同国家人均排放相同。[7]Browne和 Butler(2007)提出创建一个国际碳基金组织(ICF)来解决减排问题。ICF的首要任务是设定减排量, 将碳浓度保持在参与国一致同意的上限水平之下, 然后通过政治磋商来分配减排目标比例, 以反映目前人均收入和排放水平的变化。[8](二)国内学者关于上述方案的评价
丁仲礼、 段晓男、 葛全胜等(2009)认为IPCC、 UNDP和OECD等方案不但没有考虑历史上(1900-2005年)发达国家的人均累计排放量已是发展中国家7.54 倍的事实, 而且还为发达国家设计了比发展中国家大2.3倍以上的人均未来排放权, 这将大大剥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并指出IPCC 等方案违背了国际关系中的公平正义原则, 也违背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因此没有资格作为今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参考。当前发达国家倡导的从确定全球及各国减排比例出发, 构建全球控制大气CO2浓度的责任体系的做法, 实质上掩盖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历史排放和当前人均排放上的巨大差异, 并最终将剥夺发展中国家应得的发展权; 认为以人均累计排放为指标、 从分配排放权出发, 构建全球控制大气CO2浓度的责任体系, 最符合公平正义原则。[9]潘家华、 陈迎(2009)认为GCI提出的“紧缩趋同”方案, 从公平角度看, 默认了历史、 现实以及未来相当长时期内实现趋同过程中的不公平, 对仍处于工业化发展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的排放空间构成严重制约。[10]吴静、 王铮(2009)采用MICES系统对Stern方案进行模拟, 得出Stern方案虽然能明显控制全球气候变暖, 但不论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还是从人均排放的角度来看, 均牺牲了较多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在世界上制造了新的不公平。认为Srensen方案的设置较为激进, 在实施上存在技术困难。[11]黄卫平、 宋晓恒(2010)对Browne & Butler提出创建ICF的提议给予了肯定, 但认为ICF必须以全球合作为基础, 实行一国一票制(基金以消费基数形成认缴义务), 并主张ICF初始资金的认缴必须考虑历史因素, 不能根据各国的经济规模来确定, 即初始资金发达国家承担50%, 剩下的50%再由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消费基数认缴。[1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9)发现: 在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方案方面, 有些缺乏内在一致的理论依据, 有些则充满实用主义和主观价值判断。这些方案或多或少都有一个共同特点, 就是有意无意地忽视发展中国家的权益。[13](三)中国学者提出的碳减排方案
陈文颖、 吴宗鑫和何建坤(2005)提出了“两个趋同”的分配方法:一个趋同是 2100 年各国的人均排放趋同(或不高于2100年的人均排放趋同值), 另一个趋同是1990 年到趋同年(2100年)的累积人均排放趋同。趋同的1990-2100年的累积人均排放以及2100年的人均排放趋同值将根据温室气体浓度控制在不同的水平这一目标来确定。并认为:在这种分配模式下, 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较多的发展空间, 其人均排放在某一时期将超过发达国家从而将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后开始承担减排义务, 这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 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 提高国民生活水平、 实现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14]丁仲礼、 段晓男、 葛全胜等(2009b)根据人均累积排放相等原则, 通过计算各国的排放配额和剩余的排放空间, 将世界各国或地区分为四大类:已形成排放赤字国家、 排放总量需降低国家或地区、 排放增速需降低国家或地区、 可保持目前排放增速国家。[15]樊刚、 苏铭和曹静(2010)基于长期的、 动态的视角, 提出根据最终消费来衡量各国碳排放责任的理论, 并根据最终消费与碳减排责任的关系, 通过计算两个情景下1950-2005年世界各国累积消费排放量, 发现中国约有14%-33%的国内实际排放是由别国消费所致, 建议以1850年以来的(人均)累积消费排放作为国际公平分担减排责任与义务的重要指标。[16]潘家华、 陈迎(2009)设计了一个同时考虑了公平和可持续性的碳预算方案, 即以气候安全的允许排放量为全球碳预算总量, 设为刚性约束, 可以确保碳预算方案的可持续性;将有限的全球碳预算总额以人均方式初始分配到每个地球村民, 满足基本需求, 可以确保碳预算方案的公平性。碳预算方案涉及初始分配、 调整、 转移支付、 市场、 资金机制, 以及报告、 核查和遵约机制等, 建立了一个满足全球长期目标、 公平体现各国差异的人均累积排放权标准。[10]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9)假定T0代表工业革命时期, T1代表当前, T2代表未来某一时点(如2050年)。首先, 根据目前大气层中温室气体总的累计留存量以及人均相等的原则, 界定T0―T1期间各国的排放权。各国排放权与实际排放之差, 即为其排放账户余额, 从而为每个国家建立起“国家排放账户”。并将超排国家模糊不清的“历史责任”明确转化为其国家排放账户的赤字, 欠排国家的排放账户余额则表现为排放盈余。其次, 科学设定T1―T2 期间未来全球排放总额度, 并根据人均相等的原则分配各国排放权。每个国家在T1―T2期间新分配的排放额度, 加上T0―T1期间的排放账户余额, 即为该国到T2时点时的总排放额度。方案既保留了《京都议定书》的优点, 又克服了其覆盖范围小、 发展中国家缺乏激励, 以及减排效果差等缺点。是一个具有理论依据且能很好维护发展中国家正当权益的“后京都时代”公平减排方案。[13]通过对碳减排方案的回顾, 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学者提出的碳减排方案基本上都是基于考虑历史责任的人均累积排放相等的分配原则。在此原则上形成的方案, 与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提出的碳减排方案相比, 充分体现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权益, 具有公平性、 正义性、 合理性。
在今后的国际气候问题谈判中, 我们可以将我国学者提出的方案作为谈判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同时, 要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使国外相关主体能够逐步了解、 认同我国学者提出的碳减排方案, 以便在“后京都时代”碳排放权分配中最大程度地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
三、 中国碳减排相关研究进展
中国作为CO2排放大国, 面临的国内外压力与挑战与日俱增, 深入剖析影响中国碳排放的因素, 积极寻找减排途径与对策, 既是中国顺应世界发展潮流的需要, 又是高效实施节能减排、 加速发展低碳经济,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影响中国碳排放的因素与碳减排对策
王锋、 吴丽华和杨超(2010)研究发现: 1995-2007年间, 中国CO2排放量年均增长12.4%的主要正向驱动因素为人均GDP、 交通工具数量、 人口总量、 经济结构、 家庭平均年收入, 其平均贡献分别为15.82%、 4.93%、 1.28%、 1.14%和1.11%, 负向驱动因素为生产部门能源强度、 交通工具平均运输线路长度、 居民生活能源强度, 其平均贡献分别为-8.12%、 -3.29%和-1.42%, 提出通过降低生产部门的能源强度来实现碳减排。[17]
王群伟、 周鹏和周德群(2010)对我国28个省区市1996-2007年CO2的排放情况、 区域差异和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 结果表明:我国CO2排放绩效主要因技术进步而不断提高, 平均改善率为3.25%, 累计改善为40.86%;在区域层面, CO2排放绩效有所差异, 东部最高, 东北和中部稍低, 西部较为落后, 但差异性有下降趋势, CO2排放绩效存在收敛性; 全国范围内, 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高级化程度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 能源强度和所有制结构则抑制了CO2排放绩效的进一步提高。作者建议: 既要注重科技创新, 又要大力加强管理创新、 制度创新和提高人员素质, 以更有效地控制CO2排放; 针对区域CO2排放绩效的差异性, 可加强节能减排技术、 制度安排等方面的交流和扩散; 把经济发展、 产业结构调整和降低能耗结合起来, 并考虑所有制的变动, 以这些因素的综合效果作为改善CO2排放绩效的重要举措。[18]陈劭锋、 刘扬、 邹秀萍等(2010)通过IPAT方程理论和实证分析表明, 在技术进步驱动下, CO2排放随着时间的演变依次遵循三个“倒U型”曲线规律, 即碳排放强度倒U型曲线、 人均碳排放量倒U型曲线和碳排放总量倒U型曲线。依据该规律将碳排放演化过程划分为碳排放强度高峰前阶段、 碳排放强度高峰到人均碳排放量高峰阶段、 人均碳排放量高峰到碳排放总量高峰阶段以及碳排放总量稳定下降阶段等四个阶段, 发现在不同演化阶段下, 碳排放的主导驱动力存在明显差异, 依次为: 碳密集型技术进步驱动、 经济增长驱动、 碳减排技术进步驱动、 碳减排技术进步将占绝对主导。并指出: 碳排放三个倒U型曲线演变规律意味着应对气候变化不能脱离基本发展阶段, 必须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由于发展阶段不同、 起点和基础不同, 发达国家应以人均和总量减排指标为重点, 而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的减排行动则应以提高碳生产率或降低碳排放强度为目标导向。提出中国可通过调整经济结构; 大力发展低碳能源或可再生能源, 优化能源结构;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加强国际合作, 积极争取发达国家的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等途径来减缓碳排放增长态势。[19]除了上述文献在研究影响中国碳排放的因素之后, 提出的针对性碳减排对策, 学者们又从以下几方面提出了一些碳减排的途径。
魏涛远、 格罗姆斯洛德(2002)研究发现: 征收碳税将使中国经济状况恶化, 但CO2的排放量将有所下降。从长远看, 征收碳税的负面影响将会不断弱化。[20]高鹏飞、 陈文颖(2002)研究也得出: 征收碳税将会导致较大的国内生产总值损失。[21]不过, 王金南、 严刚、 姜克隽等(2009)认为征收碳税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节能减排的有效政策工具。征收低税率的国家碳税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低税率的碳税方案对中国的经济影响极为有限, 但对减缓CO2排放增长具有明显的刺激效果。[22]周小川(2007)指出金融系统应始终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的金融服务工作, 要从强化金融机构在环保和节能减排方面的社会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建立有效的信息机制、 对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能力配置给予市场和政策方面的支持、 理顺价格发挥市场基础作用等角度入手, 运用金融市场鼓励和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23]梁猛(2009)提出通过转变资金的使用方式, 将直接投资于节能减排项目的资金转变为项目的坏账准备;完善配套的运行机制、 建立二级市场; 发挥保理工具在节能减排融资方面的独特作用等途径来加强金融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24]彭江波、 郭琪(2010)认为金融具有的资金、 市场、 信用等禀赋优势可以通过引导社会资金流向、 创造金融工具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创造流转交易市场、 改变微观主体资信等级等途径支持节能减排市场化工具的创新与应用, 从而助推节能减排产业的发展。[25]潘家华、 郑艳(2008)认为减排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及利用; 充分利用各种市场机制: 进一步拓展CDM的范围和规模, 发挥其在引进国外资金、 技术方面的积极作用; 通过设立一种作为个人消费性排放标准的碳预算, 对于超过标准的碳排放征收累进的碳税, 对于低于碳预算的消费者进行适当补贴, 从而约束奢侈浪费性碳排放;在积极自主研发的同时, 也可以尽可能地利用发达国家成本较低、 更具适用性的一些成熟技术推动减排。[26]陈晓进(2006)提出: 在近期, 通过节能降耗, 尤其是大幅降低建筑能耗和提高工业用能的效率, 能有效地减少CO2排放; 在中期, 发展和利用CO2捕集和封存技术, 是我国减排温室气体的最佳途径之一; 在远期, 调整能源结构, 用低碳燃料或者无碳能源替代煤炭, 是减少我国温室气体排放的最终途经。[27](二)碳减排与中国能源结构、 产业结构和工业增长
林伯强、 蒋竺均(2009)利用传统的环境库兹涅茨模型模拟得出, 中国CO2库兹涅茨曲线的理论拐点对应的人均收入是37170元, 即2020年。但实证预测表明, 拐点到2040年还没有出现, 分析了影响中国人均CO2排放的主要因素后发现, 除了人均收入外, 能源强度, 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都对CO2排放有显著影响, 特别是工业能源强度。提出降低中国CO2排放增长的关键是, 通过提高能源效率来降低能源强度, 建立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 引导能源的合理消费和提高效率。[28]林伯强、 姚昕和刘希颖(2010)从供给和需求双侧管理来满足能源需求的角度, 将CO2排放作为满足能源需求的一个约束。通过模型得到反映节能和碳排放约束下的最优能源结构, 并通过CGE模型对能源结构变化的宏观经济影响进行了研究, 研究表明: 中国的经济发展阶段、 城市化进程以及煤炭的资源和价格优势, 决定了中国目前重工化的产业结构和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所以, 现阶段通过改变能源结构减排的空间不大, 应该通过提高能源效率等途径来节能减排。[29]张友国(2010)研究得出: 1987年至2007年经济发展方式的变化使中国的GDP碳排放强度下降了66.02%。指出: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 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 投资政策、 贸易政策等政策措施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并降低碳排放强度。建议进一步加大投入, 通过引进、 消化和吸收国际先进技术、 国际合作开发和自主创新等方式提高整个生产部门的能源利用技术。[30]张雷、 黄园淅、 李艳梅等(2010)研究发现: 东部地区的碳排放始终在全国占据着主导地位; 中部地区碳排放在全国的比重表现出稳中有降的态势; 西部地区比重虽较小, 但基本保持着上升趋势。通过分析中国碳排放区域格局变化的原因发现: 产业结构的演进决定着一次能源消费的基本空间格局, 地区产业结构多元化程度越成熟, 其一次能源消费的增速越减缓; 缓慢的一次能源消费结构变化是导致难以降低地区碳排放增长的关键原因。提出: 积极引导第三产业的发展, 加快产业结构的演进速率; 推行现代能源矿种的资源国际化进程, 最大限度地改善地区、 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的一次能源供应结构; 加大对非常规一次能源开发利用的研发力度。[31]陈诗一(2009)把能源消耗和CO2排放作为与传统要素资本和劳动并列的投入要素引入超越对数生产函数来估算中国工业分行业的生产率, 并进行绿色增长核算。研究发现, 改革开发以来中国工业总体上已经实现了以技术驱动为特征的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 能源和资本是技术进步以外主要驱动中国工业增长的源泉, 劳动和排放增长贡献较低, 甚至为负。指出为了最终实现中国工业的完全可持续发展, 必须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排技术。[32]陈诗一(2010)设计了一个基于方向性距离函数的动态行为分析模型对中国工业从2009-2049年节能减排的损失和收益进行了模拟, 认为“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6%, 通过均匀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年均增长率, 使得二氧化碳排放在2039年达到最高峰, 其后继续均匀减排至2049年的-1%的减排率”是通向中国未来双赢发展的最优节能减排路径。在此路径下, 节能减排尽管在初期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但从长期来看, 不仅会实现提高环境质量的既定目标, 而且能够同时提高产出和生产率, 最终实现中国工业未来40年的双赢发展。[33]通过对中国碳减排相关研究的回顾, 我们可以发现:影响中国碳排放的因素很多,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这启示我们: 在制定我国碳减排目标时, 需要综合考虑产业结构、 能源结构、 能源利用效率、 技术水平、 发展阶段、 地区发展等具体因素, 从战略高度系统性地实施碳减排行动, 大力发展低碳经济, 努力实现保护气候和可持续发展的双赢。
四、 展望与结语
综上所述, 在文献回顾和梳理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碳减排面临的问题, 我们认为要注重以下几方面的研究: (1)加强定量估算以增强全球碳减排方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方面的研究; (2)以人民币为碳交易结算货币, 争取碳定价权和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方面的研究; (3)碳减排的市场机制和政策效应方面的研究; (4)碳减排与碳政治的关系研究。
何建坤、 陈文颖、 滕飞等(2009)为我国当前碳减排行动指明了方向, 即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在对外要努力争取合理排放空间的同时, 对内要把应对气候变化、 减缓碳排放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战略, 统一认识, 提前部署。推进技术创新, 发展低碳能源技术, 提高能源效率, 优化能源结构,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社会消费方式, 走低碳发展的道路, 是我国协调经济发展和保护气候之间的根本途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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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 and Forecast of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BIAN Jia-tao, YU Shan-pi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outheast University, Nanjing 211189, Jiangsu, China)
作为来自东部地区某省发改委的负责人,在刚召开不久的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丁超第一次看到了白色封皮,杂志大小和厚度,但“份量”很重的“十二五”规划草案(征求意见稿)。他知道,距离中央“十二五”规划最终定稿已经时日无多,为了从中给自己的省挣到更多的利益,他仍在最后一搏。
在全国两会前2个多月的时间里,都是“十二五”规划草案征求意见阶段。地方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国家发改委提出自己的意见,为各省谋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节能环保指标,便是其中最为明显的一环。
指标将定
丁超最近一直驻守在北京,并和省里始终保持热线联系。
2011年1月中旬左右,该省和各地市的人代会就要召开,由于国家的“十二五”规划草案还在征求意见阶段,相关指标还没有完全确定更无法分解到地方,因此,要上人代会通过的地方“十二五”规划的相关指标也就不能确定。
“时间很紧了,我们的地方‘十二五’规划要和中央的约束性指标相衔接,十二月底和一月上旬是确定指标的最后时限,必须在第一时间得到消息。”丁超对本刊记者说。
据消息人士透露,酝酿中的“十二五”规划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中,有关资源环境的指标多为约束性指标,将包括单位GDP能耗降低、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耕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耗总量比重等多项内容。
根据规划草案,初步计划将“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指标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的5年累计下降幅度都定在16%,分解到2011年是3.5%。
另外,“十二五”规划还初步拟定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4项指标――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氮氧化物累计同比下降10%。其中氨氮、氮氧化物是新增的内容。
然而,这样的指标一旦确定,如何分解落实到各个具体的省市区?地方与中央的博弈由此展开。
东部的烦恼
“国家‘十二五’的节能减排大目标已明确,要想变也很难,我们的压力很大。”丁超向记者诉苦,“像我们这样省份,单位GDP能耗只有零点几吨标准煤,下降的空间很小,因为越接近极限再下降会越困难。”
根据公布的数据,北京、浙江、广东等省市的单位GDP能耗较低,都在一吨以内,而全国有17个省份在2吨标准煤以上,有的甚至高达3、4吨。
“再紧也要降下去。只有这样才能倒逼出一些空间,我只是担心GDP因此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就业。”丁超同时表示:“考核办法应该更加合理,除了约束机制,也应该设立一些激励机制,让约束和激励结合起来。”
烦恼的不只是丁超。山东省一位发改委系统官员就指出,“对于节能减排的指标,要考虑历史形成的产业布局因素。”
他分析说,山东省的化肥产业产量占到全国的20%至25%左右,这都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统一布局造成的,因为山东是农业大省,需要化肥,再加上山东有煤炭,为了减少运输成本,就把化肥产业建在了山东。
目前,山东省一年生产1400万吨化肥,自给用不到600万吨,一半销售给全国各地。但是,山东省每年给化肥厂的电费补贴就要40亿元,节能减排的指标也要山东来承担。“这合理吗?”
他建议,应从机制上来考虑,历史原因形成的,国家应在设备工艺改造上给予政策支持,可以设立一个设备工艺改造基金,来弥补企业技改的资金不足。
中西部:“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
东部有东部的烦恼,中西部同样有自己的苦衷。
“东西部发展不是在一个水平线上,东部是靠西部低价的能源和劳动力发展起来的,现在到了东部支援西部的阶段了。”西部某省一位地方政府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该官员指出,在总量和结构上,东西部也要区别对待,否则东西部的发展速度定一样高,那么西部永远也赶不上东部发达地区,而且差距会越拉越大。“比如能不能让东部GDP增速7.5%,中部GDP增速9.5%,我们西部为11.5%?并按照这个总量来安排投资、能源消耗、环境容量、资源配置等。”
“对于西部地区应实行差别化的调控政策,特别是节能减排,应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一样,实行‘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这位官员说。
作为西部,目前还没有到加快服务业发展比重提高到那种程度的阶段,他们甚至不承认自己属于工业化中期阶段,而认为还是初期阶段。“为了缩小区域发展不平衡,中央希望让我们跨越式发展,如果不再跨越,问题会越来越多,所以应该实行差别化政策。”
由于历史和资源方面的原因,中西部一些欠发达省份已形成以煤炭、电力、电解铝、铁合金、电石、化工、水泥建材等工业为主体的重型化产业结构,经济增长对能源的依赖程度和消费水平高。
尤其是2010年以来,随着经济回升向好进程的加快,工业生产恢复性增长强劲,能源消耗快速反弹,出现了增幅扩大、总量攀升的局面,成为节能减排重要预警区。
贵州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贵州省部分地区完成年度工业节能目标难度较大。由于今年1~7月该省部分地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降反升,欠账较多,启动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措施后,仍然难以完成全年能耗下降5.27%的目标。而在“十二五”,照此目标,仍然任重道远。
新机制
丁超和他的同事向国家发改委打报告建言,国家在分解落实约束性指标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各地节能减排基数和下降潜力,来制定行业节能减排标准,实行区域、行业差别化的分解和考核。
国家发改委已经在考虑指标分解的科学性问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曾公开表示,“十二五”期间将根据各地的资源禀赋、发展水平和技术上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十二五”能源强度指标。
根据《“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全国大半省份降幅指标均为20%,有所不同的包括吉林(30%),山西、内蒙古(25%),山东(22%),云南、青海(17%),广东、福建(16%),广西(15%),海南和(12%)。
“目标分解的原则要体现责任、能力和潜力,体现分配的公平和科学。”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执行主任张希良教授说。
张希良分析指出,全国各省情况不一样,经济状况、投资水平、技术能力以及技术减排和结构减排的潜力都差别很大,分解的目标必须体现这种差异,理想的状况是每个省的指标应该都不一样,要避免一刀切的做法。
中国政府已经提出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自主减排目标,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行动规划。“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应加快形成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说。
在刘世锦看来,建立这样的机制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由政府设定相关规则,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减排资源的分配,其关键是要建立起一个包括排放权交易、联合履约、清洁发展机制、碳税、技术标准和管制在内的多元化减排体系。
他建议,可考虑在各省之间按人均历史累积的原则分配碳排放权,建立起省级排放账户,并以此账户为基础建立起一个多元化的、灵活的减排实现体系。
一、当前国际贸易中碳标签制度的实施情况
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指的是由企业、机构、活动、产品或个人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的集合。温室气体排放渠道主要有:交通运输、食品生产和消费、能源使用以及各类生产过程。碳足迹标示一个人或者团体的“碳耗用量”。“碳”,就是石油、煤炭、木材等由碳元素构成的自然资源。“碳”耗用得越多,导致地球暖化的“二氧化碳”也制造得越多,“碳足迹”就大,反之“碳足迹”就小。
碳标签(Carbon Labeling)是为了缓解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es,GHG)排放,推广低碳排放技术,把商品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产品标签上用量化的指数标示出来,以标签的形式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碳信息。碳标签有两方面作用:一方面碳标签信息可以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碳减排量,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绿色环保产品;另一方面,企业也可通过碳标签明确碳排放来源,明确显示各个环节碳排放量,了解碳排放较多环节,可以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最终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目的。
目前世界上已有12个国家和地区通过法案,要求企业实行碳标签制度,全球有1000多家著名企业将“低碳”作为其供应链的必需,沃尔玛、IBM、宜家等均已要求其供应商提供碳标签。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产品碳标签制度的国家。2007年3月,英国Carbon Trust 公司推出全球第一批标示碳标签的产品。英国加贴碳标签的产品类别涉及B2B、B2C的所有产品与服务,主要有食品、服装、日用品等。此后,美国、日本、德国、瑞典、瑞士、加拿大、韩国等国家也相继推出碳标签计划。德国产品碳足迹试点项目于2008年7月推出,目的在于为企业提品碳足迹评价与交流方面的方法与经验,降低CO2排放量,倡导环境友好型消费。沃尔玛已要求10万家供应商必须完成碳足迹验证,贴上不同颜色的碳标签。可能涉及超过500万家工厂,多数供应商在中国。除此之外,瑞典家具企业宜家也宣布要求供应商贴上碳标签。日本已于2011年4月开始实施农产品碳标签制度,要求摆放在商店的农产品加贴碳标签,向消费者显示其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量,日本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施农产品碳标签制度的国家。目前,国际上碳标签大多是自愿性碳标签,但也有强制性碳标签。2010年7月,法国出台“新环保法案”,在法国市场上销售的产品都要强制性要求提品的碳信息。
二、碳标签制度的实施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的影响
(一)农产品出口环境恶化
碳标签制度顺应了消费者的绿色环保要求和低碳化的经济发展趋势,因此它的舆论效应明显。碳标签制度使人们更加关注节能减排,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低碳产品。随着“低碳”观念的普及,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将更青睐于“低碳”农产品。我国目前粗放型农产品生产模式在能源消耗及环境保护方面都无法同发达国家抗衡。这对具有高碳特征的中国农产品出口带来了很大影响。碳标签这种隐蔽的贸易壁垒可能引发连锁反应,主要发达国家实施碳标签制度后,许多其他国家将会陆续效仿,碳标签壁垒对农产品出口的负面影响将进一步扩大,涉及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目标市场,引发连锁反应。发达国家一直对农产品保护严重,低碳环境下,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更可能借助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的外衣,通过碳标签保护其本国农业,这必然会使中国农产品出口环境恶化。
(二)抑制农产品比较优势的发挥
2008年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商品结构中,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占主导地位,蔬菜、水果、水产品、畜产品的出口额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大约为65%左右, 然而,水产品、畜产品都被认为是“高碳农产品”,畜牧业已成为世界最大温室气体排放源。2009年,世界银行前首席环境顾问罗伯特·古德兰和他的同事杰夫·安航在《世界观察》杂志上发表的《牲畜与气候变化》报告指出,全球畜牧业及其副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已占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51%,远远超过了联合国粮农组织在2006年的报告《牲畜的巨大阴影:环境问题与选择》中估算的18%。根据2005年数据统计,对渔业能耗的分类测算表明:我国渔船捕捞、养殖、水产品加工、渔船渔机制造和渔用饲料的能源消耗折合标准煤1935.2万吨。渔业生产能耗约占我国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能源总消耗量的1/4, 其中捕捞业约占70%,养殖业约占20%。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具有高碳特征,在出口贸易中更容易遭遇低碳壁垒,所以农产品出口可能面临市场萎缩的危机。由于该类产业市场萎缩,该类部门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将流向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生产部门,这将大大影响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发挥农产品的比较优势。
(三)削弱农产品出口国际竞争力
农产品碳标签制度的实施,意味着消费者将会优先选择低碳农产品。而我国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碳排量普遍较高,要达到ISO14067碳足迹国际标准的要求困难很多:一方面,ISO14067碳足迹国际标准将成为一种新的技术壁垒,国内落后的技术不得不淘汰,多数企业必须支付高额成本向发达国家购买先进技术;另一方面,ISO碳足迹标准也会成为贸易壁垒,出口的农产品要达到该国际标准,必须进行碳认证、加贴碳标签,无疑加大了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成本,大大降低了农产品出口的国际竞争力。
(四)成为新的技术贸易壁垒
发达国家凭借其在低碳能源和低碳技术方面的强大优势,设置严格的碳排放标准和碳检测手段,这必然会对中国的农产品出口形成过高的贸易壁垒。随着ISO14067碳足迹国际标准的在2013年的实施,出口产品碳足迹的检测和碳标签认证必将成为一种趋势。碳标签的推行和实施意味着将对产品的碳足迹进行全面的检测,而检测碳足迹的技术标准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制定的。一旦国际贸易中实施强制性碳标签,它就可能成为发到国家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国出口的产品必然面临发达国家强制性碳标签的认证要求,中国农产品具有高碳特征,将面临更大的挑战,碳标签也将成为一种新的技术贸易壁垒和贸易保护的有效工具。
三、应对碳标签制度的措施建议
(一)营造制度环境,推动技术创新
低碳经济是一场革命,需要制度创新来推动。日本为了推动节能减排,不断进行制度建设,已经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日本政府出台的环境保护法律主要有:《节能法》、《关于促进利用再生资源的法律》、《合理用能及再生资源利用法》、《环境基本法》等,这些法律对于环保和能源开发利用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与此同时,还采取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手段,例如: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碳足迹标示制度、特别折旧制度、补助金制度、“领跑者”制度、节能标签制度。日本政府高度重视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技术开发、技术使用和技术普及三位一体的创新机制。
在低碳环境下,我国也应重视制度建设,借鉴日本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政策保障,推进低碳技术创新,构建产学研互动机制。
(二)降低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的风险,加快开发新兴出口市场
中国农产品出口市场过度集中,潜在风险较大。农产品出口过度依赖亚洲市场,欧洲和北美洲的出口市场也比较集中。日本、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都已经实施了碳标签制度。2008年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连续出现贸易逆差,出口增长连续大幅下降,农产品出口还将面临潜在的技术贸易壁垒,农产品出口形势可能还将进一步恶化。
在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份额中,南美洲、非洲和大洋洲所占的份额比较小(2011年分别为4.0%、1.9%、3.5%)。由于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对农产品有较大需求,中国农产品企业应大力重点开拓这些新兴农产品市场,运用多元化出口营销策略。我国农产品出口与这些地区的农产品贸易存在很强的互补性特征,可以充分发挥彼此的比较优势,提高农业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在发挥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加强地区间的交流和合作,优化农产品出口外部环境。
(三)优先对外贸商品推行低碳认证制度
2013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将ISO14067碳足迹国际标准(简称ISO碳足迹标准)的定稿,ISO(国际标准组织)官方网站公布,碳足迹标准将于2014年4月15日正式出版。碳足迹标准一旦正式出版实施,将很可能被纳入WTO框架,所有成员国都必须遵守ISO碳足迹标准,中国也不例外,也将受制于ISO14067标准。根据WTO规则,该标准推行后将可能被纳入WTO的多边技术性壁垒框架内,所以对发展中国家来说,ISO14067标准将成为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我国应引入国际碳足迹认证标准,优先对外贸商品推行低碳认证制度。短期内外贸企业成本会增加,但长期来看,农产品出口企业实施碳足迹评估和认证,加注碳标签,企业通过技术推广应用减少经营过程中的碳排放量,最终不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同时使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较高的竞争优势。
(四)加大碳金融和财政支持政策
我国93%农产品出口企业都是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的人力和财力都非常有限,抗风险能力明显不足。出口农产品中水产品和畜产品属于高碳排放,2012年水产品和畜产品占农产品总出口额约为40%。对于农产品出口企业来说,实施碳减排、碳足迹核查所耗费的成本是难以负担的。为了促进节能减排和减少碳足迹,政府应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给予财税和融资方面的相关支持和优惠:一是碳金融扶持政策。在信贷方面,银行相关部门应积极研发绿色信贷产品,为节能减排项目融资;对绿色农产品出口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享受利率优惠,拓宽低碳农业的融资渠道。中国进出口银行可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卖方信贷,对出口的优势农产品和龙头企业优先给予优惠的贴息贷款、出口信贷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其解决融资困难,同时银行还提供与低碳农业发展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服务;在保险支持方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可进一步降低出口农产品的保险费率,降低出口风险和出口成本,还可以通过保险项下融资方式,加大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融资力度。二是财政支持政策。在财政支持方面,加大农产品出口退税力度,扩大农产品营销和贸易促进专项资金规模;还应不断加大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农产品品牌培育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可以优先给予国家的“免、抵、退”税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和财政支持政策可以大大降低农产品出口成本,增加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提高低碳环境下农产品出口竞争力。
(五)扩大农产品促进专项资金规模,加大新兴市场开拓力度
2007年以来,农产品主要贸易伙伴日本、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都已实施碳标签制度,意味着消费者将会优先选择低碳农产品,中国农产品的出口竞争优势将大大降低。2008年以来,中国农产品出口连续5年贸易逆差,且逆差每年越来越大,农产品贸易环境恶化。发达国家未来低碳贸易壁垒加大,农产品出口企业必须降低出口市场过度集中,及时开拓非洲、大洋洲、南美洲新兴出口市场,分散出口风险。
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WTO规则,借鉴发达国家促进农业发展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贸易促进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农产品出口企业境外参展的支持力度;加大中小企业外贸发展基金中用于扶持农产品出口企业部分;加大用于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和国外壁垒调查的资金扶持,帮助行业协会和企业提高申诉、应诉能力。农产品出口企业也要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出口营销促进资金;积极参加国外知名国际品牌展览;开展网上展厅,搭建网络宣传平台;开展文化促销,引导消费者的消费;积极组织参加国际展览展示、推介会等促销活动,加大国际新兴市场开拓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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