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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循环利用的价值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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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循环利用的价值

第1篇:资源循环利用的价值范文

利用作物秸秆制造有机肥是实现秸秆循环利用的重要手段。一方面我国秸秆资源丰富,未利用量还比较大;另一方面,由于多年大量施用化肥,导致土地板结等各种污染现象严重。本文从循环经济的本质入手,创新性的提出循环经济的双循环模型,作物秸秆循环利用要稳定持续的发展下去,就必须实现物质循环与价值循环的双循环。物质循环需要企业从技术和工艺上实现作物秸秆的循环利用;价值循环是指有机肥需要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购买,关键是通过品牌建设来降低消费者的选择成本。只有实现了双循环,企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只循环不经济”的困难,从而保证秸秆循环利用系统的稳定发展。同时,本文以山东泉林嘉有肥料有限责任公司为例,为作物秸秆的循环利用提供了现实指导。

关键词 作物秸秆;循环经济;双循环;品牌建设

中图分类号 F06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12-0154-05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12.024

农作物秸秆是农业生产的副产物,同时也是一种宝贵的生物质资源。农业部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可收集的作物秸秆量为6.87亿 t,其中未利用量为2.15亿 t,占31.31%。未利用部分主要以焚烧方式处理,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而且严重污染了环境。因此,如何利用好农作物秸秆资源,积极推进循环农业,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每年化肥施用量超过430亿kg,是世界上化肥用量最多的国家,化肥的产量和消费量均占世界的1/3以上。在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国利用秸秆制造有机肥的循环利用有了快速发展。然而许多企业在实践过程中却出现了“只循环不经济”的困境,即企业投入高额的费用实现了资源的循环利用,但其产品的市场价值不足以弥补成本甚至根本没有市场,必须依靠政府的政策优惠和资金补助才能持续下去。对于“只循环不经济”的现象,有学者将其归结于技术原因或体制上的束缚,然而我们看到一些企业即使在技术和体制上实现了突破,其循环经济的模式仍然不能高效快速运行,甚至极不稳定。

1 文献综述

关于作物秸秆的循环利用,现有文献主要从秸秆循环利用的方式及效益方面进行分析。例如,田宜水等[1]从总量、经济性、空间和时间分布等角度来分析秸秆资源,建立农作物秸秆评价标准体系,将农户问卷调查与农作物收获时直接采样测试草谷比等方法结合起来,提出了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范围、内容和方法。张安来[2]总结了我国目前秸秆利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实现秸秆从自给自足利用向产业化转化,加大政府对秸秆资源化开发利用的投入,建立机制增强全民利用秸秆的自觉性等新思路。王静等[3]分析了我国四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在循环农业中的多重效益,提出了目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这方面的研究还包括蔡亚庆等、忠华平等、李研宁等[4-6],强调了秸秆循环利用的途径及社会效益,然而对于循环系统是否能够稳定发展下去,以及该如何发展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为此,本文从作物秸秆循环利用的本质入手,从品牌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实现循环的条件及措施,试图为我国秸秆资源的循环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在此基础上,本文以2005年10月国家确定的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项目之一的泉林纸业公司为例,对公司发展模式进行了详细分析,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2 作物秸秆的双循环模型研究

目前,我国利用作物秸秆制造有机肥的技术已经比较成熟,然而有机肥的施用情况并不乐观。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张福锁教授介绍,欧盟现在一半的养分来自有机肥,另一半的养分来自化肥;而我国现在70%-80%都是化肥,有机肥的养分只占20%左右。在作物秸秆的循环利用过程中,农民使用有机肥的局限性导致了循环利用的效率较低。因此,作物秸秆的循环利用,并不是在技术上实现了物质循环后便能自发循环运作起来的系统,而是需要得到市场认可并产生经济效益,即只有实现其价值循环后才能使该系统稳定持久的发展下去。由此看出,作物秸秆循环利用实际上是一个包含了物质循环与价值循环的双循环系统。

2.1 双循环模型

作物秸秆循环利用实际上是一个双循环模式:物质循环和价值循环(见图1)。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导致整个循环系统的崩溃,无法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1)以厂商为主导的物质循环。厂商通过一定的技术和工艺流程,将作物秸秆加工成有机肥并出售给农民,农民将有机肥施用到农田,收获粮食的同时将作物秸秆收集起来卖给生产厂商。该循环需要厂商从技术和工艺上保证物质的顺利转化。

(2)以农民为主导的价值循环。农民购买有机肥并将其施用到农田,农作物收成以后,农民通过计算本季作物的盈亏状况来决定是否继续购买并施用有机肥。农民收入和成本的差值大小决定了该循环的稳定程度:差值越大,农民购买有机肥的积极性越高,该循环越稳定;差值越小(可能为负),农民会选择少购买或者不购买,导致该循环链很脆弱甚至断裂。

在循环经济的双循环中,物质循环是价值循环的前提条件,价值循环是物质循环得以不断发展的保证。要使一个循环系统持久稳定的发展下去,二者缺一不可。

2.2 农民购买有机肥的决策分析

由双循环模型可以看出,物质循环由厂商的技术起决定性作用,就目前情况来看,实现作物秸秆到有机肥的技术和工艺已比较成熟,因此物质循环能够很好的实现。价值循环的关键是农民是否购买有机肥,这也是决定整个循环系统的关键。农民的购买决策取决于对农产品的盈亏计算,为便于分析,本文在对消费者的需求分析中做出以下假设:第一,理性人假设。假设农民为理性经济人,都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第二,技术假设。假设在研究的时间段内,农作物的种植技术处于相同水平,如在种子培育、害虫防治方面没有较大改变。第三,产品假设,即假设农作物没有差异。

设在t时期,农民不施用有机肥时的利润为:

Rt=Pt·Q0-C(1)

其中,Rt、Pt、Q0分别表示t时期农作物的利润、价格和产量。C表示农作物的成本,包括种子、化肥、机耕、农药、灌溉、脱粒、送粮、人工等。

在t+1时期,农民决定是否购买有机肥时的考虑如下:

Rt+1=

(1+α)Pt·Q0-C 不购买施用有机肥

(1+α)Pt·(1+β)Q0-(C′+P′·qi+L) 购买并施用有机肥

(2)(3)

其中,α表示在t+1时期农产品价格的波动率,β表示施用有机肥后产量的增加率,P′表示有机肥的价格,qi表示使用的有机肥数量,L表示施用有机肥的劳动成本。令C′-C=ΔC,则(3)-(2)可得

ΔRt+1=β(1+α)Pt·Q0-(ΔC+P′·qi+L)(4)

只有当ΔRt+1>0时,农民才会选择购买有机肥;当ΔRt+1≤0时,农民不会选择购买有机肥。并且,ΔRt+1越大,农民购买有机肥的积极性越高,购买量越大。

从(4)式可以看出,一方面农民施用有机肥的额外成本(ΔC+P′·qi+L)是确定的;另一方面在增加的收入项中,虽然农产品产量提高率比较稳定β∈[6%,10%],但是农产品的价格波动α波动性很大,农民很难预测。令ΔRt+1>0,可以求出使农民收入增加的最小α值,

α>ΔC+P′·qi+LβPt·Q0-1=α0

(5)

由上式可以看出,农产品价格的提高率必须大于α0才能保证农民使用有机肥后的收入增加;否则收入将减少。而农产品价格的波动性非常大,正是这种不确定的收入和确定的成本,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购买有机肥的积极性。

2.3 有机肥厂商的需求分析

各个农民的需求量构成了整个有机肥市场的总需求量Q′,即Q′=∑ni=1qi,对于单个化肥厂商而言,其需求函数为qj=Af(P′,Cc)。其中,A表示技术和工艺进步且A∈[0,1],P′表示产品价格,Cc表示消费者的选择成本。根据品牌经济学原理[7],选择成本(Choice Cost)是指顾客通过一定的交易费用,获取一组品牌信息集之后,最终从中选择一个品牌所花费的成本。上式满足qjP′

此时厂商的需求量取决于两个因素,即产品的价格和选择成本。厂商一方面可以通过降低价格来提高产品的需求量。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的需求定律,价格上升,需求数量减少;价格下降,需求量增加。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发现,占有较大市场份额的产品往往不是价格最低的产品,价格战的结果常常是企业自身无法承受巨大的亏损而破产。因此降低价格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产品的需求量。另一方面,厂商可以通过品牌建设来降低产品的选择成本,从而增加产品的需求量。

设企业的生产能力为Qy,产品的选择能力(即实际销售量)为Qc,选择成本为Cc:Cc=∑Cck(k=1,2,…,n)。则有以下关系式:

Qy=Qc+Cc(6)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生产效率Ey:Ey=Qc/Qy,选择效率Ec:Ec=1-Cc/Qy=Qc/Qy=Ey。显然可以看出实际生产效率恒等于选择效率,即在生产能力一定的前提下,外部的市场选择效率决定了内部的生产效率。

当Cc>0时,Qy>Qc,Ey

3 山东泉林嘉有秸秆循环利用的案例分析

山东泉林嘉有肥料有限责任公司隶属山东泉林集团,泉林集团是以浆纸业为核心的大型企业集团,是国家循环经济首批试点企业之一。泉林嘉有公司是全国最大的秸秆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公司依靠独有的提炼技术和喷浆造粒技术,生产出独特的以木质素为原料的有机肥,在业内独树一帜。

3.1 泉林嘉有有机肥双循环模型分析

泉林嘉有对玉米秸秆利用的双循环模式如图2所示。第一是物质循环。玉米秸秆经过蒸煮,其中的纤维提取出来造纸,残留的余渣则作为制造有机肥的原料;农民购买有机肥将其用于玉米种植,玉米收成后余下的秸秆出售给泉林嘉有公司,由此进入秸秆的下一次循环利用。由于泉林嘉有完全采取物理提取方法,因此对环境污染小,同时高温对余渣也起到了很好的杀菌作用。第二是价值循环。农民购买有机肥将其施用到玉米田,当玉米收成后,农民通过比较施用有机肥的成本和收入增加值之间的大小,以此来决定下一季作物是否继续购买。

国际领先水平的玉米秸秆制肥技术,是泉林嘉有在物质循环方面的保障;而在价值循环方面,如何能够进一步扩大销售量是泉林嘉有面临的重要问题。为此,我们首先从农民购买泉林嘉有有机肥的决策分析入手。

根据“‘泉林嘉有’有机肥在玉米上应用效果试验报告”,耕种玉米时用有机肥50 kg/亩,做基肥施入,常规施肥(尿素18 kg/亩,二铵10 kg/亩,硫酸钾7 kg/亩)各种肥料使用量均减20%,实验结果玉米增产6.12%。

设山东省一位农民在2010年购买泉林嘉有有机肥用于种植玉米,2010年9月玉米收获时期的均价为1.84元/kg,尿素2元/kg,二铵2.8元/kg,硫酸钾4元/kg,泉林嘉有有机肥1.5元/kg。2010年山东每个劳动日(每天8小时)工价平均为42.57元,将50 kg有机肥运输并施用到一亩地中大约需要花费4小时。

因此,农民施用有机肥增加的收益为

ΔR2010=β(1+α)P2009·Q0-(ΔC+P′·qi+L)

=βP2010·Q0-(ΔC+P′·qi+L)

=6.12%×1.84×748.5-[-(18×2+10×2.8+

7×4)×20%+1.5×50+42.57×12]

=6.41元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看出,2010年农民施用有机肥收入增加了6.41元,增加率约为0.4%,基本与不施用有机肥的收入持平。在这样的收益率情况下,农民在2011年可能会选择继续购买有机肥,也有可能不选择购买,关键在于农民对2011年玉米价格的预期。因此,建立农产品品牌以稳定其价格是农民放心施用有机肥的重要措施。

3.2 泉林嘉有品牌建设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农产品的价格是制约农民大规模施用有机肥的关键因素,因此,泉林嘉有如何减少农产品价格波动以解决农民收入不确定性问题,是厂商推广使用有机肥的关键。理论上,农产品的价格是由市场供给和需求来决定的;而近年来,游资对农产品的疯狂炒作使得农产品的价格大起大落,严重偏离了市场需求规律。

本文认为建立农产品品牌是稳定价格的最好手段。个体或分散农户无法注册商标,而协会组织或合作社即使注册了商标,也难以成功的将商标培育成为真正的品牌,因为品牌建设过程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且需要相关专业知识。因此,有机肥厂商应利用自己的资金及专业优势帮助农民建立起农产品品牌,以此稳定农产品价格,扩大有机肥的需求量。

由图3可以看出,作物秸秆由泉林嘉有加工生产成有机肥出售给农民,农民利用有机肥生产出农作物,最后出售给消费者。如果将循环系统看作一个整体的话,终端消费者的购买是整个系统得以持续发展的动力,换言之,循环系统的最终产品必须获得市场的认可才能使循环系统持续下去。在这个循环体系中,泉林嘉有在资金、技术和规模上相比于其他环节具有优势,因此我们称其为该系统的中枢企业,即在整个循环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并且具有定价权的企业。根据品牌经济学理论,中间产品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进行品牌建设,可产生品牌拉力效应。品牌拉力就是通过企业产品的品牌直接对终端顾客产生影响,提高终端消费者对本企业产品的选择效率,从而在市场上指明购买该企业产品。

目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食品的需求越来越大。从农产品市场价格来看,有机农产品的价格高于普通农产品50%至几倍,绿色农产品的价格高于普通农产品10%-20%,无公害农产品的价格略高于一般农产品。而农民受自身资金规模和知识等限制,在对其产品进行认证和品牌建设方面存在较大缺陷。因此,在该循环圈中,泉林嘉有应发挥规模和资金的优势,对终点消费者直接进行品牌建设,利用品牌垄断来获得定价权。

3.3 泉林嘉有有机肥推广策略分析

通过对循环经济运行模式的研究,且根据泉林嘉有公司目前的情况,我们对其提出以下建议:

(1)发展有机、绿色和无公害的健康农产品,将泉林嘉有打造成为“健康农产品”的代言。以上三类农产品是标示农产品安全、健康、环保的新概念,而且价格也比普通农产品高。因此,我们建议泉林嘉有把中高收入家庭作为目标人群,向他们提供高质量、高价格的健康食品。同时,泉林嘉有对该类农产品使用统一商标,向消费者进行品牌建设,将品牌优势转化为价格优势。“泉林嘉有”已是一种有机肥的名称,在对健康农产品进行品牌建设时,应避免直接使用该名称,以免给消费者带来不好的品牌联想。

(2)充分利用品牌优势,发展第三方认证。泉林嘉有可通过一系列品牌策略,建立起一个较高品牌信用的商标;当该商标成为健康农产品的代言或象征时,可用该商标对使用其有机肥并且质量合格的散户进行认证。政府的认证程序复杂,而且对农产品的规模等限制条件非常多,不适用于分散的农户。因此,泉林嘉有可以通过自身的品牌优势对这些农户的产品进行检验和认证,由此提高农产品的价格优势。

(3)重点向大棚种植者推广使用有机肥。有机肥的主要作用不在肥效本身,而在于改良土壤。由于我国土地为非私有制,种植者多考虑短期效益,同时由于施用有机肥的劳动强度大、肥效低等原因,大田作物要大规模的推广使用有机肥需要政府引导和补贴。而在大棚种植中,由于灌溉用水量大导致化肥流失现象严重,施用有机肥一方面能改良土壤,另一方面能保持水分,减小化肥流失量。大棚种植产量高、经济效益好,是泉林嘉有有机肥很好的消费者。

(4)努力争取政府支持,加快企业发展进程。一方面,泉林嘉有要保证农产品质量,争取得到政府关于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的认证,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提升品牌信用度。同时,泉林嘉有还应积极发挥政府的作用,首先在资金上,充分了解当地政府关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积极争取优惠条件。其次在宣传上,争取政府媒体的报道,这比广告宣传具有更高的可信度。

4 作物秸秆循环利用的建议

作物秸秆循环利用是循环经济的重要部分,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作物秸秆循环利用要稳定持续发展下去就必须实现双循环,即物质循环与价值循环。物质循环需要企业从技术和工艺上实现作物秸秆的循环利用;价值循环是指有机肥需要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购买,关键是通过品牌建设来降低消费者的选择成本。只有实现了双循环,企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只循环不经济”的困难。

在作物秸秆的循环利用中,为保证循环系统能稳定、持久、高效发展,我们认为要从两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循环系统的中枢企业必须针对终点顾客进行品牌建设。循环系统是一个相互依赖性强的系统,中枢企业应凭借自身优势,通过直接针对终端消费者进行品牌建设来获得品牌拉力,使整个循环系统获得发展的动力。二是政府应该对循环体系给予鼓励和引导。政府需要从资金支持、政策优惠、消费引导、法律保障等各个方面对循环系统的发展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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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and Economic Study on the Recycling Use of Crop Straw and the Case Analysis

YUAN Wenhua SUN Yueyao

(School of Economics of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Shangdong 250100, China)

Abstract Crop straw is an important material to make organic fertilizer, since the crop straw resources in China is rich and the abuse of chemical fertilizer has caused lots of pollutions. Form the essence of recycling economy, this article advances a double recycling model, which proves the material recycling and value recycling are essential for the constant development of crop straw. Material recycling requires the firms to improve the technology and craftwork, while the value recycling means the firms should reduce the choice cost to win more customers. Only when the double recycling realizes, the firms could solve the problem of “recycling without profit”. Thus, the recycling system can develop stably. Meanwhile, taking the Shandong Quanlin Jiayou Organic Fertilizer Co.,Ltd as an example, this article provides many suggestions to the firms.

Key words crop straw; recycling economy; double recycling; brand construction

收稿日期:2012-07-24

第2篇:资源循环利用的价值范文

企业、消费者、政府构成了循环经济系统的主体。这三个主体通过各自不同的职能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其中,企业既是资源消费者,又是废弃物的排放者。它在循环经济系统中的职能主要表现为:尽可能采用可再生和便于回收利用的资源,并减少资源的消耗;向市场提供能有效减少环境负荷并有利于再使用和再利用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和废弃物再使用、再利用技术等发展循环产业;对企业自身排放的废弃物实施再利用和适当处置;构建企业间的废弃物和副产物循环利用的工业生态链,实现废弃物的零排放。消费者是包括循环型产品在内的各类产品和服务的最终消费者,也是废弃物的排放者。其职能应为:自觉控制容器包装的使用和废弃物的排放;遵守废弃物的分类回收等制度,以促进其有效地回收再利用;购买环境负荷少的产品和资源循环利用产品;尽可能延长物品的使用寿命,采用注重功能、服务的享用而非物品占有的消费方式。政府是国家和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决策者和推动者。由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生态环境问题上的无能为力,因而政府干预就成为必要的解决办法。也就是说,循环经济不会自发地发展起来,而必须有政府的推动。政府的职能主要表现为:为国家和地区循环经济的发展指出方向和目标;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借以引导和规范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为建立国家和地区的循环型经济系统创造条件;作为集团消费者通过自身的绿色采购行为直接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并为企业和居民做出表率。

为使循环型经济系统顺利运转起来,企业、消费者、政府这三个主体必须通过建立彼此间的合作关系,形成一个互为条件的整体。首先,企业和消费者要通过市场建立起良性互动关系,共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如,企业要制造节约资源的环境负荷小的产品,消费者也要实行绿色采购,优先购买此类产品。在这里,企业把保护环境纳入经营宗旨和消费者确立绿色消费理念是二者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实现良性互动的条件。其次,要建立循环型经济系统中各类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包括生态工业园区围绕废弃物和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的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和城市或区域范围内废弃物排放企业与废弃物回收、运输、资源化再利用、无害化处理等所谓静脉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上述各类企业都是循环经济系统链条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如果相互间不能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系统整体就无法顺利运行。再次,要建立政府与企业、消费者之间的合作关系。如,政府应通过制度设计,运用适当的政策手段,影响企业和消费者的市场行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企业和消费者也应通过确立环保经营和绿色消费的理念,适应政策的变化,以求减少政策执行阻力,达到政策的预期效果。此外,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政府的各相关部门之间必须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以保证政府制定的目标、规划、法令、政策等得以有效地贯彻实施。

二、循环经济的动力机制

为保证循环经济主体实现各自的职能,必须构建有效的动力机制,包括经济利益诱导机制、环境责任约束机制和绿色价值观影响机制。经济利益诱导机制和环境责任约束机制都是通过外在力量影响经济主体的行为,而绿色价值观影响机制则是通过经济主体价值取向这种内在力量,使其自觉规范自身的行为。

(一)经济利益诱导机制。指当某种制度能使经济主体获得预期的最大利益时,就会使其积极作为,以适应这种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只有当它使企业有利可图时,企业才会积极推动或适应其发展,从而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在动力。如,当绿色消费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资源节约型产品和循环型产品的市场空间日益扩大,循环型产业成为一种巨大的商机时,企业就会积极地适应这种变化,推动它的发展;当资源循环技术日趋完善,企业进行废弃物资源化能大幅降低原材料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时,企业就会从追求低成本高利益出发,发展循环经济。利益诱导机制对企业主体主要表现为追求循环经济中潜在的最大利润,对消费者则主要表现为以较低价格获得预期需求的满足。如,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通常决定于对商品效用与价格的比较,在效用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下,会选购价格较低的商品。当循环型商品与原有同类商品相比效用相同或近似而价格低于或仅略高于原有同类商品时,就会对消费者产生吸引力。可见,通过对消费者进行这种以低成本获取需求满足的利益诱导,会开拓和扩大循环型产品市场,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环境责任约束机制。指通过法律、政策等手段赋予企业、消费者等主体在循环经济运行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使这种运行成本在内部转化为各主体的成本,从而形成由环境责任约束而产生的动力机制。如,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企业承担管理、处置废弃产品的经济责任,使由此发生的成本内部化为生产企业的成本。这样,会激发企业积极开发产品回收处置系统,努力降低回收处置成本,并从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的各环节努力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使产品报废后便于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样,当生活垃圾由政府统一处理时,消费者没有成本意识,也不会主动进行垃圾减量化,而当实施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使生活垃圾处理的经济责任由消费者承担时,由于消费者有了成本意识,就会产生回收再利用资源、减少垃圾排放的内在动力。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中起关键性作用,如果政府的决策忽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则循环经济将无法实现。因此,必须通过立法形式赋予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发展循环经济中所应当承担的环境责任,并建立和实施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责任的监督和考核制度,形成政府履行环境责任的约束力。这种环境责任的约束力就会成为各级政府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

(三)绿色价值观影响机制。每个经济主体的行为都是在一定价值观的支配下进行的。通过教育和学习,使人们树立起尊重自然、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维持人类持续生存能力的价值观,就会产生自觉推动循环经济的动力。在循环经济主体中,绿色消费者是在绿色价值观影响下最先涌现出来的循环经济主体。这里所谓的绿色消费不仅指消费者消费时选择未被污染有利于健康的产品,还包括选择环境负荷少的节约资源的回收再利用产品。因此,绿色消费不仅在于倡导崇尚自然、追求健康舒适的生活,还在于关注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实现可持续消费。正是由于消费者接受绿色消费的理念,并用来指导自己的消费行为,因而出现了日益扩大的绿色产品的市场空间,促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营行为是在一定经营理念支配下进行的。在传统的发展模式下,企业以追求最小投入获得最大利润为唯一出发点,不考虑自身环境行为后果。也就是说,企业经营只追求经济效益,而不考虑社会生态效益。随着全球环境危机的加深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绿色消费者群体日益扩大,政府有关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日趋完善,国际公约中的环境法规也日益严格。在上述背景下,企业的环境行为逐渐成为其获利乃至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能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循环型产业正在成为企业新的发展机会。因此,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看,企业良好的环境行为已成为自身发展的新的力量源泉。正是这种经营理念的深刻变化,成为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在动力。政府的全部执政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执政理念指导下进行的。执政理念是政府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的集中体现,也是政府执政活动的动力所在。为保证政府在经济建设中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除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确立对政府的环境责任约束机制外,还必须确立对政府的绿色价值观的影响机制,通过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形成政府主体发展循环经济的动力源泉。

三、构建循环经济动力机制的措施

(一)运用经济措施构建循环经济的利益诱导机制。运用经济措施保证企业和消费者从循环经济的发展中得到实际的经济利益是构建其动力机制的关键所在。其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建立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使生态环境和基本资源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明确其产权关系,规定其交易和补偿机制,以促进环境成本的内部化,使企业产生珍惜环境和资源的内在动力,从而推动企业致力于资源能源的减量化和再循环。第二,制定支持和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包括制定税收政策,对浪费资源、损害环境的企业征收环境税,对实行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有利于改善环境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制订财政政策,政府投资兴建大型资源循环利用的公益性项目,强化政府主体对循环经济的投入力度。对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技术研发和生产项目给予财政补贴或从排污收费建立的生态环境基金中给予支持。实施政府的绿色采购政策,要求政府必须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的绿色产品。制订金融政策,对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资源循环利用项目,通过银行的优惠贷款或运用证券和债券等融资手段给以支持。第三,制订鼓励消费者参与废弃物回收利用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政策措施。包括建立押金返还制度,鼓励消费者回收饮料容器、电池等可再利用和危害环境的物品,形成良好的环境意识;建立生活垃圾排放收费制度,促使消费者避免过度的饮食消费,减少生活垃圾排放;建立罚金制度,推动消费者重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第3篇:资源循环利用的价值范文

循环经济资源消耗减量化本身是建立在规模经济基础之上。如果中小企业在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的量不能达到规模化处理的最小规模,建立内部独立循环利用资源的体系在经济上就没有可行性。要想实现循环利用资源的社会化,就要有能达到规模经济要求的、专业化的废弃物收集、分类、加工处理、再循环利用的专门企业。循环规模经济要求企业在一定空间、区域内聚集,才能实现循环利用资源的地域化规模经济。

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大多数中小企业是依靠原始资本积累发展起来的,主要依赖外部技术,同时,由于存在技术垄断,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先进的循环技术,中小企业难以进行循环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致使长期处于产值能耗高、单位产值资源消耗大、资源无法充分利用的状态。另外,融资渠道狭窄也制约了中小企业循环技术的投入。发展循环经济技术创新所需资金得不到满足,导致技术创新停滞或失败。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现实选择

由于规模、资金、技术、信息获得等方面的劣势,中小企业单体在向循环经济转型过程中没有优势。借鉴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区模式,建立以工业生态链为基础的合作联盟,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途径。中小企业可以按工业生态学的原理,企业之间通过物质集成、能量集成和信息集成,形成产业间相互依存的产业生态链。

(一)构建循环经济信息服务共享平台现阶段对中小企业的环境信息服务业还很缺乏,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服务于中小企业的网络信息平台,为中小企业循环经济转型提供信息服务。引导中小企业投入到相关环境信息的收集、传输等过程中去。丰富环境信息资源,使企业成员了解到身边各种废弃物的潜在价值及有关环境保护措施的信息,提高中小企业对循环经济的认知能力和责任感。通过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帮助中小企业群梳理废弃物、沟通相关企业、交流循环技术等信息,同时规范信息的收集、合成、传输、反馈等机制,进行信息时时把信息转变为市场价值,引导企业尽快进入循环产业链,实现转型。通过信息平台加强企业专业分工与合作,实施产业链战略,防止过度竞争。区域内信息网络的建立,可以使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整合资源,实现资源循环利用,进一步促进循环产业价值链延伸,加速循环技术创新,提高决策反应速度,降低运营风险。

(二)建设生态产业集聚园区形成产业发展良性循环。中小企业由于规模限制,无法像大企业那样形成内部循环产业链。中小企业可以按工业生态学原理,企业之间通过物质、能量和信息的集成,形成产业间生态链,如一家企业的废弃物或副产品成为另一家工厂的原料和能源,建立工业生态园区。相关企业通过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形成共生组合的产业链;上游企业的废弃物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料,形成产业链循环,不断延长生产链,实现中小企业群资源的最有效利用,减低废弃物排放量直至“零排放”。在一定区域内,可以把农业与工业之间、生产与消费之间、城乡之间及不同行业之间用生态链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体系

我国2009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对政策激励措施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实行财政支持;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对有关循环经济项目实行投资倾斜;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等。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有针对性的完善政府政策体系。

(一)建立循环经济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平台科学技术是建设循环经济的决定性因素,循环经济离不开科技的支撑,但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实力有限,有的中小企业更是只能进行简单再生产,进而无法投入循环经济的技术开发。这就需要国家建立循环经济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平台,加强生态设计技术、工艺优化、资源高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再用、资源再生、资源替代利用、废弃物清洁运输、循环经济信息等共性技术方面的科技研究,建立系统的技术规范。同时,由于在废旧物质的回收、再生和循环利用往往存在二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风险,更需要制定有关的技术和工艺标准,引导污染企业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国家应该在有条件的行业或地区,实施循环经济科技研发的产业化与市场化,引导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到循环经济的产业化中来。

第4篇:资源循环利用的价值范文

根据青岛新天地集团的定位,“新天地循环经济博览馆”是将集低碳节能、生态环保、资源再生及循环经济科普与公司宣传为一体,力求扩大循环经济社会影响,树立青岛新天地集团作为循环经济探索者和领潮人,“承担社会责任、关心人类未来”的公众形象,打造“中国第一座循环经济博览馆。

基于以上的目的和理念,我们以阳光和能源之树的形象作为展厅的主视觉符号,通过抽象提炼后形成独特的造型体。阳光的放射与能源之树关系相辅相成,贯穿整个空间,形成整体的主题。阳光的放射具有无限向外拓展的形态,行政企业业务的不断扩大,阳光的能量无穷无尽,可循环再用,象征生态保护的循环与再生。阳光的能量滋润着能源之树不断壮大,企业各项业务也如阳光一般滋润着青岛新天地集团的发展壮大。

阳光,能源之树跟低碳,绿色,生态,环保有关联。充分体现青岛新天地集团的经营管理。

作品点评

青岛新天地集团的“新天地循环经济博览馆”是集低碳节能、生态环保、资源再生、循环经济等着眼于人类生存环境的科普宣传和企业形象宣传为一体,力求扩大循环经济的社会影响力,树立青岛新天地集团作为循环经济的探索者和领潮人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关心人类未来的公众形象,真正成为中国第一座循环经济博览馆。

企业承载社会责任,代表了先进的企业文化价值。新天地集团展厅正是宣扬这种企业文化价值,呼唤全社会共同关注生态环保、倡导资源循环利用的科学发展观,新天地循环经济博览馆亦如中国电信展示厅,对社会大众开放,记录着企业的发展与担负的社会责任。

青岛集美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在充分肯定和挖掘了新天地集团的企业价值取向,在展厅方案设计规划中合理运用空间语言和主体视觉符号,诠释着新天地集团的企业价值诉求,“阳光”和“能源之树”的形象被抽象提炼后形成独特的视觉元素,阳光的放射与能源之树相辅相成,贯穿整个展厅,形成主题。

第5篇:资源循环利用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循环经济主体;动力机制;经济利益

循环经济涉及生产、流通、消费等各领域,影响到产品生命周期的各阶段,因而与企业、消费者和各级政府密切相关。作为循环经济系统的成员或主体的企业、消费者和政府在循环经济运行中,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能。这些主体必须遵循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自觉发挥各自的职能并相互协作。这样,整个循环经济系统才能顺畅运转起来。然而,在现行的经济条件下,循环经济不会自发实现。事实上,当消费者还没有接受绿色消费的理念时,不会购买再生利用产品,选择可持续的消费方式。同样,当循环产业无利可图或资源能源监督都未能形成外部压力的情况下,企业也不会转变增长方式,选择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因此,在明确循环经济各主体职能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构建循环经济的动力机制,就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

一、循环经济主体的职能

企业、消费者、政府构成了循环经济系统的主体。这三个主体通过各自不同的职能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其中,企业既是资源消费者,又是废弃物的排放者。它在循环经济系统中的职能主要表现为:尽可能采用可再生和便于回收利用的资源,并减少资源的消耗;向市场提供能有效减少环境负荷并有利于再使用和再利用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和废弃物再使用、再利用技术等发展循环产业;对企业自身排放的废弃物实施再利用和适当处置;构建企业间的废弃物和副产物循环利用的工业生态链,实现废弃物的零排放。消费者是包括循环型产品在内的各类产品和服务的最终消费者,也是废弃物的排放者。其职能应为:自觉控制容器包装的使用和废弃物的排放;遵守废弃物的分类回收等制度,以促进其有效地回收再利用;购买环境负荷少的产品和资源循环利用产品;尽可能延长物品的使用寿命,采用注重功能、服务的享用而非物品占有的消费方式。政府是国家和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决策者和推动者。由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生态环境问题上的无能为力,因而政府干预就成为必要的解决办法。也就是说,循环经济不会自发地发展起来,而必须有政府的推动。政府的职能主要表现为:为国家和地区循环经济的发展指出方向和目标;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借以引导和规范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为建立国家和地区的循环型经济系统创造条件;作为集团消费者通过自身的绿色采购行为直接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并为企业和居民做出表率。

为使循环型经济系统顺利运转起来,企业、消费者、政府这三个主体必须通过建立彼此间的合作关系,形成一个互为条件的整体。首先,企业和消费者要通过市场建立起良性互动关系,共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如,企业要制造节约资源的环境负荷小的产品,消费者也要实行绿色采购,优先购买此类产品。在这里,企业把保护环境纳入经营宗旨和消费者确立绿色消费理念是二者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实现良性互动的条件。其次,要建立循环型经济系统中各类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包括生态工业园区围绕废弃物和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的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和城市或区域范围内废弃物排放企业与废弃物回收、运输、资源化再利用、无害化处理等所谓静脉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上述各类企业都是循环经济系统链条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如果相互间不能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系统整体就无法顺利运行。再次,要建立政府与企业、消费者之间的合作关系。如,政府应通过制度设计,运用适当的政策手段,影响企业和消费者的市场行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企业和消费者也应通过确立环保经营和绿色消费的理念,适应政策的变化,以求减少政策执行阻力,达到政策的预期效果。此外,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政府的各相关部门之间必须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以保证政府制定的目标、规划、法令、政策等得以有效地贯彻实施。

二、循环经济的动力机制

为保证循环经济主体实现各自的职能,必须构建有效的动力机制,包括经济利益诱导机制、环境责任约束机制和绿色价值观影响机制。经济利益诱导机制和环境责任约束机制都是通过外在力量影响经济主体的行为,而绿色价值观影响机制则是通过经济主体价值取向这种内在力量,使其自觉规范自身的行为。

(一)经济利益诱导机制。指当某种制度能使经济主体获得预期的最大利益时,就会使其积极作为,以适应这种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只有当它使企业有利可图时,企业才会积极推动或适应其发展,从而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在动力。如,当绿色消费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资源节约型产品和循环型产品的市场空间日益扩大,循环型产业成为一种巨大的商机时,企业就会积极地适应这种变化,推动它的发展;当资源循环技术日趋完善,企业进行废弃物资源化能大幅降低原材料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时,企业就会从追求低成本高利益出发,发展循环经济。利益诱导机制对企业主体主要表现为追求循环经济中潜在的最大利润,对消费者则主要表现为以较低价格获得预期需求的满足。如,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通常决定于对商品效用与价格的比较,在效用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下,会选购价格较低的商品。当循环型商品与原有同类商品相比效用相同或近似而价格低于或仅略高于原有同类商品时,就会对消费者产生吸引力。可见,通过对消费者进行这种以低成本获取需求满足的利益诱导,会开拓和扩大循环型产品市场,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环境责任约束机制。指通过法律、政策等手段赋予企业、消费者等主体在循环经济运行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使这种运行成本在内部转化为各主体的成本,从而形成由环境责任约束而产生的动力机制。如,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企业承担管理、处置废弃产品的经济责任,使由此发生的成本内部化为生产企业的成本。这样,会激发企业积极开发产品回收处置系统,努力降低回收处置成本,并从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的各环节努力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使产品报废后便于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样,当生活垃圾由政府统一处理时,消费者没有成本意识,也不会主动进行垃圾减量化,而当实施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使生活垃圾处理的经济责任由消费者承担时,由于消费者有了成本意识,就会产生回收再利用资源、减少垃圾排放的内在动力。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中起关键性作用,如果政府的决策忽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则循环经济将无法实现。因此,必须通过立法形式赋予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发展循环经济中所应当承担的环境责任,并建立和实施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责任的监督和考核制度,形成政府履行环境责任的约束力。这种环境责任的约束力就会成为各级政府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

(三)绿色价值观影响机制。每个经济主体的行为都是在一定价值观的支配下进行的。通过教育和学习,使人们树立起尊重自然、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维持人类持续生存能力的价值观,就会产生自觉推动循环经济的动力。在循环经济主体中,绿色消费者是在绿色价值观影响下最先涌现出来的循环经济主体。这里所谓的绿色消费不仅指消费者消费时选择未被污染有利于健康的产品,还包括选择环境负荷少的节约资源的回收再利用产品。因此,绿色消费不仅在于倡导崇尚自然、追求健康舒适的生活,还在于关注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实现可持续消费。正是由于消费者接受绿色消费的理念,并用来指导自己的消费行为,因而出现了日益扩大的绿色产品的市场空间,促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营行为是在一定经营理念支配下进行的。在传统的发展模式下,企业以追求最小投入获得最大利润为唯一出发点,不考虑自身环境行为后果。也就是说,企业经营只追求经济效益,而不考虑社会生态效益。随着全球环境危机的加深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绿色消费者群体日益扩大,政府有关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日趋完善,国际公约中的环境法规也日益严格。在上述背景下,企业的环境行为逐渐成为其获利乃至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能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循环型产业正在成为企业新的发展机会。因此,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看,企业良好的环境行为已成为自身发展的新的力量源泉。正是这种经营理念的深刻变化,成为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在动力。政府的全部执政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执政理念指导下进行的。执政理念是政府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的集中体现,也是政府执政活动的动力所在。为保证政府在经济建设中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除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确立对政府的环境责任约束机制外,还必须确立对政府的绿色价值观的影响机制,通过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形成政府主体发展循环经济的动力源泉。

三、构建循环经济动力机制的措施

(一)运用经济措施构建循环经济的利益诱导机制。运用经济措施保证企业和消费者从循环经济的发展中得到实际的经济利益是构建其动力机制的关键所在。其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建立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使生态环境和基本资源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明确其产权关系,规定其交易和补偿机制,以促进环境成本的内部化,使企业产生珍惜环境和资源的内在动力,从而推动企业致力于资源能源的减量化和再循环。第二,制定支持和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包括制定税收政策,对浪费资源、损害环境的企业征收环境税,对实行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有利于改善环境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制订财政政策,政府投资兴建大型资源循环利用的公益性项目,强化政府主体对循环经济的投入力度。对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技术研发和生产项目给予财政补贴或从排污收费建立的生态环境基金中给予支持。实施政府的绿色采购政策,要求政府必须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的绿色产品。制订金融政策,对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资源循环利用项目,通过银行的优惠贷款或运用证券和债券等融资手段给以支持。第三,制订鼓励消费者参与废弃物回收利用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政策措施。包括建立押金返还制度,鼓励消费者回收饮料容器、电池等可再利用和危害环境的物品,形成良好的环境意识;建立生活垃圾排放收费制度,促使消费者避免过度的饮食消费,减少生活垃圾排放;建立罚金制度,推动消费者重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第6篇:资源循环利用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大学校园;废旧书籍;旧书回收利用;绿色环保;循环利用

一、背景分析

在我们学生的生涯,书籍在我们不断积累知识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以科教兴国的知识经济时代,中国这个人口大国越来越重视教育的重要性,而连接知识与人的关系中,教科书成为了纽带;教课书是一届一换,一年一更新,而在毕业季校园内不乏出现一些地摊处理废旧书籍,四六级复习资料,计算机资料,各种双学位的课本,考研书籍,公务员书籍,英语雅思、托福、GRE……市场虽小,但真可谓“五脏俱全”;在提倡节约型社会,提倡可持续发展为背景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废旧教科书应该如何处理来适应我们这个节约型社会,究竟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当我们需要时惜以为宝,不用时就变成碍眼的废物时的废旧书籍呢?是一堆堆论斤卖掉,还是应该让它变废为宝,循环利用呢?我们一直在喊环保口号,也一直在倡导节约纸张,但事实上,我们有很多方法可以实现书籍的循环利用,却一直都被忽视了。

循环利用教科书,已经不是什么新话题了,许多国家早已将此付诸实施。在澳大利亚,课本跟桌椅一样,是公共财产,学生是只能借阅的;在英国,教科书循环使用遵循自愿原则,但很多人都大力支持;在美国,教科书也不属于私人,而是将课本和桌椅一起进行编号……目前,虽然我国的教科书循环利用还处于探究阶段,但我们也应该尽微薄之力让我们的废旧课本再一次开出艳丽的花朵。

二、建设目标

每年都会有很多的旧书籍仅仅被当作废纸卖给废品收购站,这绝对是一个巨大的浪费行为。如何能让这些放错了地方的宝贝发挥出它们应有的作用呢?如果能建立一个专业性书籍回收利用机构,从同学和回收站低价购买旧书,把买来的和收集的书籍进行分类处理,用最少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利用价值,既可以减少浪费,又可以帮助缺少或丢失课本的人低价购得书本,还可以丰富学生的闲暇生活,是一个一举三得、可行的计划,同时间接地降低了能源的消耗,减少了废水、废气的排放,真正做到了绿色环保。

三、建设方案

在大学校园或者大学城周边建立一个以旧书回收与销售的小型店面,主要目的是给在校学生提供廉价的旧书籍,扩大书籍的流通范围,体现书籍的特有价值。之后,大学城商业区或者大学内部租赁一家店面作为店铺。与此同时,与蚌埠大学城内的某家书店老板进行沟通,请求他作为该机构的顾问,定期为店员做培训。最后,将书籍在店面里进行销售,实现书籍的真正意义。

调研阶段: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向全校师生展开问卷调查,并收集其他相关资料及市场调查,进行项目实施可行性分析,找出此项目实施的潜在价值,制定实施计划,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机构试运营阶段:确定该项目初期的市场位置,与校内图书馆、校内教务处、校外书店建立合作关系。同时召集工作人员,做初步培训,建立一个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团体。

在校园内利用一切宣传方式让大学生充分了解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通过宣传单、展板、海报、喷绘、校内广播、校内学生团体、校内学生会等进行主题宣传,让在校学生知晓该项目的建立,收购他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旧书籍,采取上门收购书籍战略,让他们足不出户处理废旧书籍。在学生团体中建立良好的信誉,取得学生的信赖。在学校毕业季,取得校内书籍收集权力,在各个宿舍楼设立临时收购点,同时采取进入寝室、自习室收购的方式进行旧书回收,整理并上架,在店面处建立长期收购,销售的机制,随时欢迎广大师生前来买和卖旧书。

四、废旧书籍去向

(一)让在校大学生低价购买所需书籍或者资料

每年大学生都要面对考研、四六级、计算机等多种考试,如若从书籍市场上购买新的书籍或者复习资料,一来价格不尽人意,二来书籍信息质量难以取得保证。而废旧书籍价格便宜,适合同学选购,并且废旧书籍中会有相关笔记,减少对于参差不齐的图书市场选购书籍的失误率,同时同学在学习的道路上不至于像拿到新书那样难以下手。

(二)与校方合作,为每年贫困大学生提供低价课本

在大学里还是会有少数家庭困难的同学难以支付学费、课本费的情况,该旧书回收利用机构与校方合作,在每学期开学之前取得有关同学的相关信息,在假期里准备好该学期学习的专业课教材及资料,以便同学方便购买的同时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对于特别困难的同学,免费提供相关专业书籍。

(三)与校内图书馆合作

该机构可以与校方图书馆合作,向他们提供所需采购的书籍,丰富大学图书馆书籍的数量,同时提高书籍的利用率。

(四)向贫困小学捐献部分书籍

许多大学生的废旧书籍愿意捐给贫困山区那些需要课本的孩子,但苦于校内没有这样的捐赠途径,这同时也是书籍回收利用的一个途径。该机构可以作为捐献书籍的中间方,定期向贫困山区捐赠书籍。

对于没有使用价值的废旧纸张可与当地废旧收购站合作,将废旧纸张卖给他们。

五、推广计划

若该项目能在蚌埠大学城运行成功,下一步工作就是将这一机构在蚌埠市各中小学内建立运行试点,初步实现蚌埠市内的书籍的回收利用,减少资源的浪费;若效果良好,则在全省内的各大高校建立试营试点;甚至在全国内建立相应的旧书回收利用机构,并与各大商家联系,让废旧书籍发挥出最大利用价值,变废为宝;最终掀起全国范围内的旧书再利用热潮,为全国的环保事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六、总结

不管废旧的书籍去向是捐赠还是再次回到同学的手中,该机构的存在对于书籍的回收利用都会起到促进作用。资源节约已成为全球性问题,太多的书籍不能被循环利用,从而造成纸张的浪费,以至于资源不能循环利用。应发展循环课本,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参考文献

[1]曾煜.人大校园内废旧书籍回收利用规划[J].科技创业家,2013,(16).

[2]江明.关于教科书循环利用制度的思考[J].科学与决策,2005,(10).

第7篇:资源循环利用的价值范文

【论文摘要】长期以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是以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环境的严重破坏为代价的。这就要求我们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的循环发展。循环经济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方面的支持,政府的推动和积极倡导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保证,而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无疑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最佳选择,所以当前如何利用税收政策来推动中国经济的循环发展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循环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它关注的是资源减量、循环及再利用的问题。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尤其是财政税收政策,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起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

 

1 税收与发展循环经济的关系

 

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和调控企业经济行为最有效的措施,政府制定的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是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主导推动力。发展循环经济必须由立法机构和政府制定一系列强制性的法律和政策规则,规范企业和消费者的市场行为。政府发挥作用的方式不是直接作为微观的主体加入循环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而是通过制度安排,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激励生产者和消费者通过循环经济模式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其中政府制定的税收政策起了重要的作用。比如,适当提高资源税和改进计征办法,使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获得应有的收益比如对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物品开征环境税,提高排污收费标准或将费改税,从严征收,使环境成本内部化;比如扩大综合利用“三废”税收减免的范围,对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减免税收;比如加强对资源性产品和开发生产过程中高污染的产品进口关税或出口退税的调节力度,等等。总之,通过有增、有减的税收调节,起到限制和鼓励某种经济活动的作用,也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根本性措施之一。

 

2 我国循环经济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资源利用环节 

2.1.1 对资源课税的目的局限于调节级差收入,其定位与当前循环经济的战略不相符合 

现阶段我国自然资源由国家垄断,而参与市场经济的主体无论是企业或个人,均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必然体现为一定的经济差别。而我国现行的资源课税体系是通过制定定额税率对经营过程中的级差收入进行调节,而对占用国有自然资源必然带来的收益未纳入资源课税体系,使各个经济主体竞相掠夺性地开采和使用自然资源,从而影响我国循环经济战略的实施。

2.1.2 现行税制对资源课税的范围窄,税收的调控功能无法发挥到位 

目前,我国对资源课税范围仅限定在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其他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属于资源课税体系,仍然征收资源使用费,形成税费并存的局面。收取资源使用费,随意性很大,社会效益低下;资源课税和资源使用费给经营者带来的负担不同,产生不公平的问题;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浪费现象严重,生态效益低下。 

2.1.3 资源课税的规定比较分散,未形成统一、协调的课税体系 

我国现行资源课税的规定主要分布于《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税收法规之中,各个条例都有自己的立法目的,税收政策体系不配套,无法形循环经济税收政策研究成严密的调控体系。 

2.1.4 资源课税的计税依据不合理 

资源课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对企业已经开采但未销售或未使用的资源不征税,直接鼓励了企业和个人对资源的无序开采,造成大量的资源积压和浪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耕地)面积,基本未考虑土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及以后该地段的土地价格及收益情况,刺激了企业和个人占用好地以及繁华地段的土地,加剧了人类生存空间与土地使用的矛盾。 

2.1.5 税率的设计与价格机制不协调,无法实现立法初衷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类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也会不断增加,资源的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按照市场机制原理,资源的价格必然会提高。但我国现行资源课税税收制度大多数采用定额税率,使应纳税额与资源的价格相脱离,税率、应纳税额与价格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联系,税收杠杆和价格杠杆均无法发挥调节作用。 

2.2 产品制造环节 

2.2.1 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虽然新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该项优惠局限性很大。另外,当前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只集中在电力、水泥、新型墙体材料方面,仅涉及煤研石、石煤、炉渣、粉煤灰、油母页岩等几项,这些只是循环经济的一小部分,还有很多其他的循环链及相应的原料和产品未被纳入。 

2.2.2 消费税存在的问题 

现行消费税对发展循环经济能够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从范围上看,没有涉及我国消费最主要的能源产品—煤炭,那些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日常消费品如电池、一次性塑料包装袋、一次性餐饮容器等,也没有被列入征税范围。而且从力度上看,现行消费税很难对重要战略资源(如石油)的消费起到限制作用。 

2.2.3 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首先,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过短、优惠方式单一。目前所得税对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优惠期限为5年或1年,不符合循环利用企业的运行规律.因为循环利用企业从正式投产经营到形成一定规模并初见效益一般需要几年的时间,维护正常生产的成本也比浪费资源进行生产的企业成本高。所以,一旦优惠期过,企业面临的是同其他非循环企业一样的税收政策以及高于这些企业的生产成本,很容易导致企业放弃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生产模式,转向低成本利用原生材料生产的模式。同时,优惠方式单一,仅限于减免税,缺乏针对性、灵活性和可持续性。其次,企业所得税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无形资产的摊销管理很严,对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比例,摊销方法和年限都有严格的限定。 

2.3 资源再利用环节 

2.3.1 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在资源再利用环节,增值税没有形成合理的税负差距。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来说,以低成本的废渣等废弃物为原料进行生产,产品增值部分所占比例较高,而使用的废弃物又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虽然取得相关票据,但抵扣率低于征收率,在按增值的比例缴纳增值税时,形成高征收低抵扣的状况,与其他非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相比要缴纳更高比例的税收。另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设计思路遵循的是“末端治理”的资源化原则。比如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和以废旧物资为原料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其优惠程度回收企业明显高于生产利用企业,具有鼓励回收有余、促进生产利用不足的嫌疑。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优惠,促使一部分企业投资于对资源废弃物的综合治理中,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但这一政策只是促使企业把废弃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最终处理量,而没有考虑从输入端节约资源的减化和尽可能延长产品使用周期的再利用原则。 

2.3.2 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在这个环节,企业所得税仍然存在着税收优惠期限过短、优惠方式单一的问题,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在废弃物产生环节,没有设立适当的税种。目前对企业的污染行为,是以循环经济税收政策研究排污费的形式对空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排放进行末端约束。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收费标准偏低、征收面窄、征收依据不科学、征收效率低等一系列问题,且专向收费的收入功能在一些地区被异化,演变为收入第一、治污第二,在制度安排上不利于环保及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由于总体上企业的排污负担较低,一些社会责任感不强的企业在副产品综合循环利用与排污两者之间选择排污。 

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优惠政策本身没有充分体现循环经济税收理念,不利于政策引导作用的充分发挥;而涉及循环经济的主要税种调解力度不均衡、不到位,甚至缺位,不利于资源的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 

 

3 我国循环经济税收政策的完善 

 

3.1 资源利用环节相关税收的完善 

(1) 生产和消费要尽可能地从使用污染环境的原料和能源转移到可再生利用的材料上来,从而奠定了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废物资源化的基础,是再循环的前提。而且,进一步分析可以得出,通过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的减量化,也可以使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周期拉长,为自然资源的再生和人类寻找替代资源提供了一个较长的时间范围,从而促进自然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2)生产者应尽可能地生产可以满足消费需求的、可以直接再延用或回收再利用的包装材料、容器和其他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为再利用原则创造条件。显而易见,通过再利用和再循环原则的实施,反过来又深化了减量化的实施。而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中,资源课税是实现减量化的有效手段,所以,当前对资源课税的改革和完善也就成为了重点。 

(3)建立一般性质的资源税,弱化其原有的调节级差收益的功能,向所有的自然资源开采、生产单位和个人普遍征收。改革之初,建议先将水资源、森林资源和草场资源纳入征税范围,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和森林、草场资源的生态破坏问题。条件成熟时,将现行的其他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纳入资源税,并将其他资源(如海洋、地热、动植物等)纳入其征税范围。 

(4)调整税率,对所有的资源应普遍提高单位税额或税率,使之与目前资源市场的供求状况相协调。通过对资源税的改革,可以提高自然资源的价格,有利于从物质输入端对物质的输入量进行控制,适当减少对自然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同时也有利于缩小原生.资源与再生资源的价格差距,促进对再生资源的再循环利用。 

3.2 产品制造环节相关税收的完善 

3.2.1 增值税的完善 

当原材料投入生产环节后,税源不容易控制。因此从效率角度看,不适宜作为重要的纳税环节。重点应该放在对符合循环经济的行为给与相应的税收优惠上。针对国家将要出台的发展循环经济的产品目录,结合工艺流程特点、重要性、现实可操作性一要求,有选择地扩大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半征收的产品适用面。重点是重化工产业部分产业链上的产品,因为这些产业处于基础性的地位,其税收优惠效应将会得到有效扩散,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进而引起我国经济结构和布局的变革。

3.2.2 消费税的完善 

要重点将非循环经济范畴的重要消费品纳入消费税范畴,以此拉开其与循环经济范畴产品的税负差距。应把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如一次性生活用品、高档建材等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高能耗的享受型交通工具,如大排量的小汽车、越野车、摩托车等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对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的低能耗的交通工具实行低税或免税。为了保护煤炭这一宝贵的战略资源,缩小其与石化能源的比价,可增设煤炭资源消费税税目。对于资源消耗量小、能循环利用资源的产品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绿色产品、清洁产品不征收消费税。 

3.2.3 企业所得税的完善 

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只要在生产过程中积极购置机器设备防止污染,改进技术、工艺流程,生产高产出、低消耗产品,或者在资源开采和利用中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回收率以减少环境污染、资源消耗等,均给予税收减免优惠。 

3.3 资源再利用环节相关税收的完善 

3.3.1 增值税的完善 

对利用废旧物资生产的产品,除继续实行从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取得普通发票所注明金额的10%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外,在企业能按税法规定或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核算条件下,再按利用废旧物资的价值比例给予同比例减征增值税的优惠。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从外部购入的废渣等原材料、循环利用的内部废弃物等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在核实购入量、使用量等数据基础上准予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税负,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对于意义重大、但回收成本高、经营亏损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如垃圾电厂、废旧电池处理厂等,可由他们在即征即退和免税等优惠政策中自行选择一种优惠方式,并上报主管税务局备案。 

3.3.2 企业所得税的完善 

对综合利用资源的企业,制定多种优惠方式。例如对于新成立的以废弃物为原材料的企业,可以采用在开始经营生产的五年内减免税收的方式;对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综合利用内部生产形成的废弃物,可以给予延期纳税或退税的政策;也可以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请所得税优惠方式,税务机关予以审批。另外,对按照循环经济模式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综合税收优惠,以从源头上鼓励企业进行可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孟赤兵.循环经济要览[m].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2005. 

[2] 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组委会秘书处.中国循环经济高端论坛[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第8篇:资源循环利用的价值范文

资源再造 循环无限

格林美作为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而对我国人均资源紧缺,大量没有充分同收利用的电子废弃物、废旧钴镍资源、废旧电池等形成的“城市矿山”和环境恶化的现实,利用自主开发的争利技术,采用废弃钴镍资源循环再造超细钴粉、超细镍粉等高附加值产品,建立了从废弃钴镍资源到超细钻镍粉末的高端循环再造模式,摆脱了传统企业依赖有限的钻镍矿产资源作为最终资源来源的制造方式,形成了以废弃的“城市矿山”为资源和高端循环再造的盈利模式。目前公司循环再造主要有:塑木型材和钴镍行业中的超细钴粉、超细镍粉等高附加值产品,形成了超细钴粉、超细镍粉、钴镍电池材料、塑木型材、无铅焊料等多种高技术材料系列。近年,格林美共处理了,4.5万余吨含镍、钴、锌等金属的危险废弃物,回收和处理金属4,300余吨, 使相当于42亿吨水或576平方公里土壤免遭污染,节能4.7万余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6,366吨。格林美的“循环技术生产的球状和针状超细钴粉材料”、“镍电池用功能镍粉材料”、“循环技术生产低密度多孔隙钴片”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尤其是循环再造的类球状超细钴粉,成为能与国际品牌相竞争的高端产品。目前公司年循环利用的钴资源占中国本土开采钴资源的26%以上,实现了企业经济价值与社会责任的和谐统一,成为国家循环经济政策的积极践行者。

科技创新 绿色回收

格林美研发中心与中南大学等高校开展了共同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等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形成了公司依托高校,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三级技术创新体系。该研发中心拥有CNAS国家认可实验室和CMA国家计量认证双重资质公共技术平台,具有培养博士的实验装备与技术能力。公司是深圳市环境友好金属材料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湖北省二次有色金属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依托单位。依赖先进的研发装备和创新体系,公司承担了包括“863”计划项目在内的20多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已荣获国家级、省市各级科技成果奖3项。目前公司共申请57项专利,已授权47项,其中25项属于实用新型专利,22项属于发明专利,有10项专利正在申请过程中。由国家标准委和发改委批准,格林美牵头并参与起草了《钴及钴合金废料》等9项国家标准和《还原钴粉》等3项行业标准,公司成为了中国废弃钻镍资源循环利用标准的重要制定者。

第9篇:资源循环利用的价值范文

论文摘要: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是新型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本文在分析了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基础上,论述了建立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并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路。

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是新型丁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一些发达国家把循环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并在立法上加以确认、保护和促进。我国政府也提出,要尽快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问题进行理论思考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经验

世界上最早对循环经济进行立法的国家是德国,早在1978年,德国就推m了“蓝色天使”计划,制定了《废物处理法》和《电子产品的拿回制度》。1994年,德国制定了在世界上产生广泛影响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该法于1998年重新修订。1998年以后.德国政府根据《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又先后制定了《垃圾法》(1999年)、《联邦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1999年)、(2OO1年森林经济年合法伐木限制命令》(2000年)、《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场令》(2001年)、《持续推动生态税改革法》(2002年)、《森林繁殖材料法》(2002年)、《再生能源法》(2003年)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关于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另外,其他欧洲国家也制定或修正了自己的废物管理法,如丹麦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挪威政府于2003年修订了《废电子电机产品管理法》,扩大了有关主体的循环经济责任;瑞典于1994年通过了关于包装、轮胎和废纸的“生产者责任制”法律,并先后制定了关于汽车和电子电器的生产者责任制的法律法规。

其他许多周家也不同程度地制定了相关的环境立法,充实了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例如,美国1965年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先后经过1976年、1980年、1984年、1988年、1996年的五次修订,完善了包括信息公开、报告、资源再生、再生示范、科技发展、循环标准、经济刺激与使用优先、职业保护、公民诉讼等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法律制度。又如,日本是一个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长期以来,其资源主要依赖从国外进口。因此,日本特别重视资源的节约使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节约资源的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从而构建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日本于1991年制定了《回收条例》,1992年制定了《废弃物清除条件修正案》,2000年通过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的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环保食品购买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建筑工程资材再资源化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废弃物处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是各国循环经济法的共同价值。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主要借助于预防优先原则、循环利用原则、合理处置原则、适当分责原则渗透于循环经济法规范之中。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物的事前控制,体现的是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的实质在于“物尽其用”;合理处置原则要求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物的环境危害;适当分责原则旨在使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法律义务。

1、预防优先原则。在生产、服务、消费中充分利用原料、能源和产品,尽量减少弃用物、副产品的产生,以从源头控制资源环境问题。预防优先原则要求法律规则的设计有助于促进产品体积的小型化、产品质量的轻型化、产品功能的增大化及产品包装的简化,以减少废物的排放。环境法的预防优先原则表明,环境法不仅限于抗拒对环境具有威胁性之危害及排除已产生之损害,而是预先防止其对环境及人类危害的产生;对具体产生的危险立即做出反应不是该原则的主要目的,其首要功能为,在根本无危险出现或有出现可能时预防性地对“人”加以保护或对生态环境加以美化。这种理念同样适用于循环经济法。现代资源环境问题凸现以前,就存在各种降耗、抑废的理念和实践,不过,其主要着眼于资源和产品的经济效用,而现代法律制度同时也突出环境安全。设备内物质循环、生产少废产品和引导消费少废、少害产品是贯彻预防优先原则的重要途径。预防优先是将危险控制于未来、并创造规划和保存未来世代的环境空间及资源的原则,它是循环经济法实现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首要依托。

预防优先原则蕴涵有积极实现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理念。与事后处置相对应,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弃物的事前控制,是一种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初形成时,环境法突出污染的治理和生态破坏的恢复;而现代环境法,特别是循环经济法,不仅观念上而且制度上已发生根本性转变。

2、循环利用原则。对于在生产、服务、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废物要尽可能地继续予以使用,直至失去利用价值。“3R”和“4R"原则中的“再利用、再循环、再回收、资源化、无害化、重组化”体现的正是循环利用原则。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要求循环经济法的制度安排应有利于“物尽其用”,特别是能使原料和产品在反复利用中实现功用最大化。

3、合理处置原则。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弃物的环境危害。废弃物的利用优先于处置,但是,当某些废弃物无法进行再利用、再生利用、热回收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就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弱化、甚至去除其不利影响,或者进一步挖掘其利用价值。合理处置原则是指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应有助于及时、恰当处置废弃物。环境安全兼顾资源效率是废物处置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4、适当分责原则。循环经济法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实现依托于循环经济法的实施,而其有效实施离不开各类主体的积极参与。参与循环经济法实施的主体可分为政府、经营者(包括代表性组织)、公众(包括代表性组织),但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的法律义务应当合理区分,此即适当分责原则。该原则体现于各国的法律安排中。日本法强调,“为了建立循环型社会,必须使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在合理承担各自责任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使其公平合理地负担采取措施所需的费用”;而且,还具体划分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循环经济法既然是各国政府促进本国循环经济法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那么,其相应的制度安排就要遵循这一精神,把政府、经营者、消费者的行为限定于适当的范围,使其互相配合,互不干扰。

三、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对策

1.绿色GDP核算制度。绿色GDP是在传统GDP核算中扣除包括城市大气污染引起的健康损害、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水污染、铅等重金属和有毒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失、酸雨损失等。由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的货币折算在世界上还没有公认的方法,因而绿色GDP等指标的核算存在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但仍然可以从比较的角度,在每项经济活动的经济增长数值后面列上该项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环境质量升降、生物多样性增减、资源开采或消耗总量、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防治投资额度等事项。

2.计划、规划和布局制度。一般来说,循环经济发展计划应以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为基础,包括循环经济的发展方针、分期目标、考核目标、计划性对策和重大项目等事项。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各地方要针对区域的环境资源情况和外来资源的实际,对地区产业结构体系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调整地区内的产业结构和企业空间布局,明确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以及要采取的政策措施,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名单,保证循环经济战略的顺利实施。如对于生态脆弱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在加强政府财政补贴的前提下,应规划为保护性有限开发的区域;在一些资源枯竭型城市,可以把伴生矿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规划为接续产业。

3.有效管理和监督制度。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建立循环经济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和专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二是有效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市级环境资源保护垂直管理改革的力度,试行大区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巡视员制度,提高环境资源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和效率;三是施行全新的政绩考核标准,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在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方面的干扰,确保循环经济的模式的实施能落到实处。

4.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为了全面明确消费者、企业和各级政府在循环经济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国际上除了坚持“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原则外,还逐渐发展了“消费者最终承担、收益者负担”和电子产品的生产、经销者负责回收等原则。如日本2001年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的基本法》把义务主体划分为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经营者和国民。英国1995年《环境法》规定了国务大臣的条例制定义务、义务者类型、企业回收符合标准的义务、经济代价义务等。一些国际条约甚至明确了成员国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对于这些义务与责任机制,我国有必要借鉴、吸收或完善,尽快建立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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