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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方案。制定下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提出“3个支撑、16项专项行动”,细化了25项改革任务,我局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十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149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标先进、流程再造”的部署进行了充分落实。
(一)扎实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一方面,强化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及下放。2016年以来,共分10批次动态调整我区行政权力事项,共调整、取消、承接落实618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下放区级行政权力事项40项。另一方面,扎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2018年12月,我区在全市率先一次性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硬抽人、抽硬人”原则,划转业务骨干47人,划转 24个单位的176项行政权力事项。对所有审批事项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压缩,审批办理时限平均提速66%,业务最高提速达95%,审批流程压缩一半以上。
(二)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关于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对同时涉及多层次、多部门的检查事项,实现一次性联合检查,全面推行跨部门“随机抽查”。27个区直部门全部制定出台了监管制度和办法,建立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分别建立随机抽查标准,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全面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一是制定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和服务标准。2018年底向社会公布我区40个部门单位“一次办好”事项清单1289项,其中,行政权力“一次办好”事项1019项、公共服务“一次办好”事项270项,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全覆盖。二是强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支撑。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全区一网通办率达86.36% 。着力推行“不打烊”自助服务和智能服务,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24小时自助服务区。三是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优化企业开办行动,设立企业开办专区,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 全面优化开办流程,实现了1个小时完成从企业注册登记到公章刻制、税务和社保登记全流程。推进不动产转移登记“一次办好”,整合不动产和税务窗口联合办公,真正实现了“一窗受理、一次办结”,半小时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定了《河东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现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最长控制在73个工作日以内,精简类工程建设项目控制在24个工作日以内。推进工业标准厂房建设,推动全区节约集约用地再上新台阶。截至2018年底,全区已建成标准化厂房38.8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33万平方米的任务。全面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清理无谓证明,调整取消了27项证明和盖章类材料。组建沂蒙红色志愿服务队伍,构建三级代办服务体系,为企业群众提供“保姆式”代办服务。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全面取消材料复印件,实行证照免费邮、材料免费印。
(四)大力开展流程再造。重点实施“4×4”系统工程,突出“一门全办、一窗受理、一链办理、一网通办”四大环节,聚焦“营商环境、民生服务、监管效率、制度创新”四大领域,健全“你提我改、帮办代办、无权否决、动态优化”四项机制,着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四减”行动,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度。推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审批改革。在全市率先推行“告知承诺制”,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出版物经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等9项审批事项通过施行告知承诺制代替现场审核。制定印发《河东区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办目录》,集中推出首批83项政务服务事项可“容缺受理”,各类容缺材料117条。
二、我区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压力传导不够。召开了“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工作安排和任务分解,但压力传导不够,没有一抓到底,盯紧盯死。2018年省里组织营商环境评价,我区综合成绩列全省第48名,未进入第一梯队。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个别部门单位抓改革工作的恒心和韧劲不足,对“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工作的艰巨性认识不足,有懈怠情绪,未及时跟上改革步伐,窗口工作作风不扎实、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仍时有发生。部门间工作不平衡,个别部门单位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进工作考虑企业群众需求不够,思想不够解放、改革不够积极。受场所、专网等因素影响,人社、医保等部门一直未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集中三到位”没有完全落实。
(二)行政审批服务创新不足。一是思想不够解放,与发达地区相比,个别部门及人员在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及流程再造方面思想不解放,改革创新意识不足,根据上级出台文件抓贯彻落实较多,创造性、突破性开展工作较少。二是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局囿于条条框框,不敢打破常规先行先试。比如,天津港保税区对环评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环节取消现场勘察,值得我们借鉴。三是流程还不够优化,个别审批事项存在互为前置现象,影响了行政审批效率。比如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涉及到市场监管、教育 、住建消防等上级部门规章、规定互为前置,导致办事群众办事多头跑。四是对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的监管不到位。中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缺少约束中介机构服务时限的有效抓手,虽然通过一系列改革,政府部门提供审批的时限不断压缩,但是审批全流程的时间压缩不明显,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不强。
(三)便民服务标准不高。一是“店小二”意识树立的不牢,没有真正做到换位思考,不能真正从办事群众角度考虑问题。比如,群众反映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停车难问题,还没有系统解决。二是服务标准还不高,满足于办成事,缺乏精细化、个性化服务。三是个别基层单位受限于机构改革思维,对于行政审批服务局下放、委托的事项不敢接、不愿接。区里委托下放的40项审批服务事项,各镇街承接的还不到位。四是基层信息化建设相对薄弱,在窗口、柜台设置、信息化设备以及便民服务设施的配备上与发达地区相比还需大力提升。基层便民服务及代办服务工作人员,大多为镇(街)及村居(社区)人员兼任,与发达地区通过面向社会招聘辅助人员从事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四)审批与监管衔接不畅。审批与监管难以有效衔接,审批与监管责任划分边界不清。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后,将原来一个部门的审批监管职责一分为二,审批和监管原本在一个部门进行的内循环转变为两个部门间的外循环,申请人在审批环节的行为由谁负责监管存在盲区。比如,法律规定吊销行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发证机关却没有行政处罚权,行业主管部门有行政处罚权却不是发证机关,因而对这类行为的处罚职责难以确认。
(五)信息化智能化支撑不足。一是自助服务建设起步晚,刚在区级全面推开,没有延伸到镇街。二是宣传发力不到位,全程网办率虽然达到86.36%,但办事群众很少通过网上办理,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使用率不高。三是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滞后,人口、法人单位、电子证照等重点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还没有落到实处,制约办事效率。
(六)信息系统孤岛现象依然存在。一是纵向信息不顺畅。由于省市地方数据平台之间未全面实现数据共享,导致相关部门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需要重复录入相关信息,费事费力,影响群众的办事效率。二是横向信息不顺畅。目前有些部门建有各自的信息系统,而这些系统之间往往互不相容,导致“信息孤岛”的存在,造成资源浪费。比如,原市场监管局的企业注册系统、食药监部门的食品类许可证系统尚不能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的无缝对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批效率的提升。三是政务服务平台不够优化,与南方发达地区相比,我们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用性、稳定性、人性化不足。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行政审批工作已经向纵深推进,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是当今社会一个永恒课题,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只有树立营商环境的创新意识,才能适应新形势,实现营商环境的提升。
(一)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各项工作。在抓好面上改革推进尤其是省推进“一次办好”十大专项行动工作落实的基础上,针对各责任单位在落实“一次办好”、优化环节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前置审批、信息共享、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实行责任认领,将问题和整改通知书面交由各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同时,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研究制定衔接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及培训,尽快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一站快办,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力抓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按照“审管分离、权责一致”的原则,厘清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权责边界,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审管互动、双向反馈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工商所整体执法水平亟待提高
归纳起来,工商所整体执法仍存在三种现象:一是“重罚轻纠”现象。通过调查,发现一些工商所在执法办案时,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重视程度还不够,虽然有些地方也在市场中推行了“警示预警”制度,但在实践中,这种制度没能被很好的贯彻,这在执法中就走进了“重罚轻纠”的误区。具体表现形式有:1、只罚不纠。即对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只罚款,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隐患的产品不认真追查;2、只打不追。一些工商所只对查到的问题进行处理,而对表面现象背后的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3、手段单一。通过我们对部分工商所处罚文书的调阅,发现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领会不深,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一项,不会运用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致使某些违法人员误认为执法机关只要罚款,不管纠正。二是“重实体、轻程序”现象。这类现象通常表现为:1、随意简化程序。其一,将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罚款和警告两类,而且罚款的幅度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但在基层执法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将没收财物、停业整顿的案件作为简易程序案件,有的将罚款几千元的案件也以简易程序处理,一味图简单省事。其二,任意简化某个程序中的某些环节。如在简易程序案件中,有的执法人员往往就只给当事人开一张处罚决定书,省略了亮证、告知等现象。2、有意规避法定程序。其一,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变通处理来规避法定程序。一些被处罚的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和声誉,要求工商部门不要下处罚决定,自己以变通的方法交罚没款,如交赞助费或交管理费等,这样既可以将不计入成本的罚款变为计入成本的各项费用逃避税收,又可以抓住工商部门的把柄,牵制工商部门以后对自己的查处。其二,执法人员主动与当事人协商来规避法律。少数工商所鉴于当地执法环境,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很大,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尽快结案、息事宁人,就主动和当事人协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只要谈妥,就凭当事人的认识材料处罚。但这种行政处罚只要当事人提起复议或诉讼,工商部门将必败无疑。3、故意违反法定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回避程序、调查程序、告知程序、时效程序等。有利害关系的不回避、进行调查时不亮证、勘验后不请鉴证人签名、符合听证条件的不告知听证权、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超时限,这些问题许多执法人员觉得无关紧要,但在诉讼中往往就是这些小细节成为工商部门的死穴,只要当事人诉诸法律,工商部门极有可能“吃官司”。三是“重证据、轻规范”现象。这种现象集中体现在基层工商所的大量案卷文书中,一些工商所法律文书的制作在实践中不规范,归纳起来,主要有:1.有的文书没有执法人员的签名;2.有的案件当事人在文书上不签字,只按手印;3.有的询问笔录修改过后不要求当事人签名;4.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上的当事人不一致;5.收集的证据没有提供人签字,证据来源不清;6.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内容过于简单,不反映违法事实和违法现场涉案物品的数量、质量和状态;7.复议期间和复议机关交代不准确等。
上述三种现象的发生和存在,极大地影响了工商所的执法工作,虽然近三年来,我市基层工商所在执法办案的数量上有了很大的提高,每年工商所办理的案件占案件总量的百分比达到了%,但大案要案很少,万元以上的案件比率只有%。究其原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工商所缺少综合执法人员。现有的不少执法人员以前从事的是个体或企业专管工作,大多没有系统涉猎过执法知识,这就导致他们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得执法程序、执法技巧及有关查帐、取证等专业知识,因此,这一部分人在办案过程中往往问题不断。
2、少数办案单位和执法人员思想偏差,存在一切向“钱”看的倾向,对已经流向市场、存在隐患的涉案物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而且存在怕麻烦、怕费事、怕人情、怕出错的消极畏难情绪,认为差不多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深究不放。
3、是综合执法手段不强,工商执法依据不足。在众多工商执法法规中,有执法力度和强制措施的甚少,而且可操作性不强,这就导致行政执法依据不足,手段不硬,难以达到理想的执法效果。
(二)基层执法体制不尽完善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两个认识”不统一
一是县局各股室对执法办案工作的观念认识不统一,重视程度不统一,指导力度不统一,难以形成合力。出于职责本位考虑,公平交易局侧重于执法办案,法制股侧重于执法监督和案件质量,办公室或财务股侧重于收支和财务纪律,各业务科室则偏重于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事。这本十分正常,但涉及执法办案工作时,往往出现各持各的态度,各出各的力,各支各的招,很难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二是县局机关各股室对基层分局(所)具体执法办案的指导意见不统一,基层难以执行。由于职责不同,各有侧重,各科室站在不同角度考虑问题,发出指导意见。意见的不统一,甚至相左,让基层很难应对,有的直接影响到办事效率和执法效力。
2、“三个方面“不完善
一是机构设置方面,仍然存在着职责交叉问题,没能很好解决统分结合的矛盾。如县区局的公平交易局、直属局、市场监管往往三管齐下,一项工作,工商所往往以一对三,做无用功,导致基层工商所彼于应付。
二是人员培训方面。上级对基层工商所培训滞缓,没有很好解决执法指导的问题。基层所精通法律、懂业务、善执法的业务骨干非常少,能办案、有经验的经检人员不成比例,现行的培训工作明显存在不足,从各县区局自行组织的培训来看,一是培训的内容滞后,新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出台,上级机关不能及时进行培训,如何运用,只能由基层去摸索;二是培训的方式落后,所举办的执法培训多是从规范角度讲述不能怎样做,禁止怎样做,至于可以怎样做,应对问题可以怎样变通适用,无这方面的培训指导。这就使得执法培训在指导性、实用性上大打折扣。
三是在执法机制和装备方面,首先是机制不活。县区一级只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但激励机制明显不足。出现了这样一个不合理局面:执法办案存在过错追究,不执法办案则无任何责任追究,导致“干事的人是非多”的现象发生,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受到了挫伤。其次是装备落后。从我市整体情况看,仍有个工商所没有执法车辆,占基层工商所的%。至于微型摄相机、现代化的检测设备等更是寥寥可数。再有就是办案经费难支,在调查中,发现相当一部分工商所由于经费的问题已经影响到日常监管执法。有的工商所苦于拿不出检测费,甚至放弃案件办理。
3、“四个矛盾”较为突出
一是高标准要求与低素质状况的矛盾。机关股室顺应依法行政和监管方式改革的需要,对于指导、规范基层分局(所)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较高要求,而基层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尽如意,其实际执行能力与预期要求相距离甚远。这是一个长期性的根本矛盾。同时,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也是制约基层工商执法的一个重要问题。例如,以我们调查的无为县蜀山工商所为例,该所一线在编人员仅8人,承担着辖区5个乡镇、3个综合市场、780户个体工商户和211户个私企业的监管任务,其难度可想而知。另外,年龄结构偏老的问题也是我们在基层调查所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以无为县局石涧工商所来说,该所在编的一线7人当中,35-40岁的2人,40-50岁的1人,而54岁以上的竟达4人,年龄结构严重老化。这与我市自管理体制垂直以来一直很少进人有着很大的关系。由于后续力量不足,目前,我市有个县局的个工商所人员缺编,平均只有5-6人。
二是实行刚性标准与谋求弹性空间的矛盾。不管是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还是各种办法、规定、制度及考评标准等,均体现了对基层执法工作的刚性约束。而基层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希望在操作上给予尽可能大的弹性空间。就是说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度难以掌握执行,不能很好地做到因所制宜、因案制宜。基层埋怨机关箍得过死,机关指责基层随心所欲。
三是指导不力与落实不够的矛盾。站在基层工商所的立场上,现实队伍素质状况,使得基层执法办案需要强有力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希望机关各科室能很好地发挥指导、参谋、协助、支援等作用。但由于机关股室人员的调配受多种现实因素的制约,实际素质达不到指导职能的内在要求,指导、协调作用体现得并不充分。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反映机关股室指导不力,不无道理。站在机关股室立场上,很好的工作安排、工作调度,因为基层的认识偏差、执行不力而流产,达不到预期效果,则是基层落实力度的问题。正反两方面的问题,都是今后加强基层执法工作中应着力解决的现实难点。
四是职能办案机构与基层分局(所)争抢案源的矛盾。应该说,这是一对积极的竞争矛盾,但问题是在竞争中形成了互不信任、互不理睬的“两张皮”局面。按理,县局公平交易局是办案的指导、协调机构,是系统各基层分局(所)执法办案的总“头目”,但由于公平交易局和各基层所均承担有很重的预算任务,迫于预算任务压力,在办理案件上产生了争抢案源的“分灶吃饭、单打独斗”的局面。公平交易局忙于自身办案、办大案,无暇顾及指导基层办案,基层发案后欲独立完成,不愿请公平交易局参与办理。这种只分不合的状况,分散了有限的办案力量,发挥不了整体合力优势,体现不了执法办案的拳头作用。
(三)基层执法环境亟待改善
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多头执法的问题突出。如与质监、卫生等部门职能重叠,执法范围模糊不清,常常出现某些领域的交叉执法、重复执法。例如,今年8月份,无为县姚沟、蜀山、白茆等地有不少经营户反映,在今年6月份工商部门己对他们经营的商品进行了全面检查,可未隔几天,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又对他们出售的奶粉进了抽检,并对其中3户下了处罚通知书,要给每户几千元的处罚。类似这样的例子,在乡镇还有不少。
二是孤立执法。具体表现:许可审批部门发放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吊销、撤销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并不主动通知工商部门,完全靠主体当事人自觉行为来沟通。反过来,即使工商部门对主体当事人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也仅仅只公告而已,各行政许可部门仍然按照本部门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行为。孤立执法,缺乏有效的行政执法链接,必然影响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效力。
三是协作困难。当出现暴力抗法事件时,工商部门只能依靠公安部门来处理;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时,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此时的工作主动权已不在工商部门手中,公安、法院的办事效率如何,提出怎样的要求或条件,工商部门只能看别人的脸色行事。高门槛、高成本的执法协作,使基层工商部门始终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四是执法“死角”较多。基层工商所管辖的区域一般在农村,随着农村购买力的旺盛,在城区监管较严的情况下,违法分子往往认为,广大农村是消费的金矿,也是有关管理部门不设防的空档、薄弱处,他们纷纷将大批假冒伪劣产品从城市向农村进军,发生在农村的违法案件逐渐增多。而根据目前工商所的职权,许多案件不能处理或处理的力度明显不足。相对于城区来讲,农村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相对较差,各种违法行为相对较多,对抗检查的心理较强,过激行为也较多,查处难度较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缺乏举报违法行为的主动性和责任性,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普遍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为了那么点吃亏,何必去较真的思想,既让违法者有机可乘,客观上纵容和助长了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的产生和蔓延,又影响了工商机关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查处。例如我们在调查中就发现,执法人员在检查经销假烟的商店时,围观的农民就说,假烟便宜,又不会吃死人,查它干什么。在这样的环境中执法,难度是可以想象的。
五是执法(或处罚)难。现在,在基层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说情太多、干预太重、执行太难等问题较这突出。现代通信联络的发达,使得案件的说情越来越多,原则在人情的攻势下往往会作出让步;行政干预过重的问题还一时得不到很好解决。处理好服务企业、优化环境与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之间的矛盾很难把握。基层工商所执法更是两头为难。在被调研的无这县石涧工商所反映,基层工商所的很多工作普遍处于“两难境地”,无论做好做不好总有一头不满意,例如,既要依法严把粮食、棉花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又要为乡村财贸任务的顺利完成,而给粮食、棉花的收购、加工企业“开绿灯”、创造“宽松环境”;既要完成上级层层下达的报刊征订任务,又不得违反“自愿征订”原则的纪律;既要加强市场监管,但又没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检测检验设备;既要打假除劣,但又没有及时、有力、低成本的执法手段等等。至于执行难,是说不清道不明,一个案件办结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又要过新一轮人情关。何况法院是否将案件执行到位,申请人无法监督。我市无为县开城工商所在查处一起无照经营案件时遇到执行难的问题,后通过法院辗转反复近3个月才把案件办结,费用化了好一笔,虽然有一定的社会效应,但实际上得不偿失,类似这样的案件,在我市为数不少。
在这次调研中,基层工商所在普遍反映执法难同时,还涉及到暴力抗法的问题,以无为县局为例,近年来,该局基层工商所遭遇暴力抗法的事件,先后有5个工商所的11名基层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受到了暴力侵扰,1名执法人员受伤。近3年来,全市工商系统共发生暴力抗法事件起,先后有名执法人员受到侵害。
综合分析影响基层执法环境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我市经济水平总体发展不平衡,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下岗再就业人员不断增多;同时做生意难,无照经营者也不断增加,经营者素质良莠不齐,等等,给基层执法带来很大阻力。
二、消费者自我维权法律意识不强,客观上纵容和助长了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的产生和蔓延。从我市四县一区查处的案件来看,由投诉发生的比例是相当低的,只占年案件量的%。消费者缺乏举报违法经营行为的主动性和责任性,影响了工商机关对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的及时查处。
二、强化基层工商所执法的几点建议
1、配强人员,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执法队伍。目前的执法队伍现状,较难适应日益复杂的行政执法重任,理应结合机构改革和公务员制度的实行,将人员力量合理地向执法岗位倾斜,配齐配强各类执法业务人员,逐步加大执法力度。可以通过考评考核,尽快把那些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充实到执法岗位,并通过循环考评淘汰制度,优化执法队伍。同时,由于胜任执法工作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在系统培训的基础上,尽可能稳定这部分人员,不能“走马灯”似的调换,以保证执法稳定性、连续性。
2、优化环境,为基层创造相对宽松的执法条件。特别是县(市)局机关,要重点解决暴力抗法的应对、解决办案手段的不足、解决案件的有效执行、解决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链接、解决地方行政干预等问题,为具体执法办案工作减轻阻力,排除干扰,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改善装备,解决基层办案交通、通讯、经费支出等困难。必要的执法装备是提高执法效力的有力保证。目前,相当一部分基层分局(所)没有配备办案用车,摄像机、照像机等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至于办案经费也没有实行单项列支、专款专用,而是随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帐一同周转,支出困难,这与执法办案快速反应的基本要求不相适应,应尽快解决。
4、把握原则,科学处理好严格执法与规范约束的关系。本部门自上而下有关执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虽然看不见,但实实在在的影响基层执法工作。在基层队伍素质还不能一蹰而就的前提下,必须注意把握鼓励执法办案与严格执法约束之间的平衡。没有执法办案的规范是空洞无物的依法行政,基层的执法工作,走“发展-规范-再发展”的路子。在指导执法办案方面,坚持循序渐进、松驰有度的原则,既不能一味强调案件的高质量而箍得过死,也不能一味强调加强案件办理而放松质量要求。在这一问题上,统一发展观念、统一执法思路、统一操作原则、统一考评标准,十分必要。
5、基层工商所要积极抓住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社会热点,作为改善执法环境,树立工商形象的突破口,并以此带动其它工作的开展。例如,可结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力查处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经营行为(例如欺诈消费、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树立起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的良好执法形象。同时,要善于抓住执法机遇,营造执法声势。如对电子、电脑游戏、网吧和各类娱乐场所的整顿,基层工商所要在辖区开展有力的执法行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电子、电脑游戏场所和各类无照经营美容院茶室、舞厅,对娱乐业中存在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进而树立工商执法威信,获得群众的好评。
关键词:加盟关系;加盟费;加盟商;加盟品牌;创新活力
一、概念
1.加盟费: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2.加盟品牌:具有授权加盟资格的品牌持有者,经营品牌的特许人。
3.加盟商:加盟品牌授权下的经营者,品牌经营的被特许人。
4.加盟关系:加盟品牌对加盟商进行特许授权后双方形成的双向关系(由于加盟关系形式的多样性,所以本文的讨论范围也在特许经营这一范围内)。
二、加盟双方选择加盟与被加盟的原因
在加盟双方确立加盟关系之前,加盟双方的选择加盟动机促成了加盟关系的形成,这一动机分别来自于加盟商和加盟品牌。
1.加盟商
(1)加盟商自身缺乏产品和技术及其他方面资源,需获得加盟品牌的支持。出于对自身短板的不自信,包括产品和技术优势为主要的原因导向,使得加盟商选择了有产品和技术做支撑(硬件条件),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能力及品牌影响力(软实力)的加盟品牌作为加盟对象。
(2)加盟商认可加盟品牌。当加盟品牌通过“秀肌肉”的形式展现了自身强大的实力后,必然会吸引到一部分人对其关注,加盟者是这一行动的直接参与者,并作出了具体加盟行为。
(3)消费者认可该品牌。除了加盟商认可品牌外,作为品牌的消费对象,“消费者”认可品牌比加盟商认可该品牌更有说服力,在这里,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促成加盟商的“付费”行为。
(4)利益的驱动。通过加盟能够较为迅速的带来品牌资源和消费者的认可,催生经济利润。
2.加盟品牌
(1)为了获得经济利润。企业以经济目标做为活动目标,加盟作为一种低投入高产出的收益方式,面向广大目标群体,吸引加盟商加盟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润。
(2)提升品牌影响力。由于加盟商的区域分散性,所以被加盟会经济而有效的扩大品牌区域分布率,这种分布的广泛程度会直接提升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可度,进而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
(3)减少加盟品牌“被山寨”的风险,品牌被加盟一方面提高了产品覆盖率,提升品牌影响力,另一方面也会对同类别品牌竞争对手和潜在竞争对手在数量上形成压力,减少竞争对手在加盟区域的布局动机。
(4)加盟关系作为值得信任的伙伴关系,扩大品牌共识体的范围,增加加盟双方自信。
三、加盟双方创新活力不足的原因
在品牌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缺乏创新活力,以至于影响了品牌的长期发展。而导致加盟双方创新活力不足的原因来自于:加盟商、加盟品牌、双向关系。
1.加盟商
(1)部分加盟商本身缺乏创新意识。加盟商加盟后创新活动的基础是创新意识,缺乏创新意识是影响加盟商创新活力的思维本质问题。
(2)加盟关系的确立使得加盟商没有了资源顾虑,造成对既有资源过分依赖。在加盟关系确立的过程中,加盟费是加盟双方交易的基础,且这笔交易是值得信任的。通过加盟费,加盟商自然认为可以获得保值的加盟项目,享受加盟品牌提供的资源和服务项目,借鉴加盟品牌长期的成功经验,加盟者自信可以长期处于一个富足且稳定的状态,这种长期对既有资源的满足感会严重影响加盟商创新活力。
(3)加盟商本身力量薄弱,没有对产品和技术的控制力。据上文提到加盟商选择加盟的原因第一要点(加盟商自身缺乏产品和技术及其他方面资源的支持),一般情况下,加盟商不具备对品牌产品和技术以及其他方面的控制力,所以在加盟后,仍然会受加盟品牌的控制,很多时候创新活动受产品和技术方面的困扰,这种非经济因素的困扰导致创新受限,把本该有的对产品和技术的创新转移向经营方式的创新,所以加盟商创新可见的也多是对当前的管理思路和产品可塑外在的创新,难以实现结构性的创新。
(4)创新活动不受加盟品牌的支持,创新要面对高成本的风险。加盟品牌出于对品牌发展的长远考虑,所以更加愿意选择平稳的发展和自上而下的创新活动,所以加盟商的创新活动不受加盟品牌的支持是合理的。加盟商选择加盟品牌的时候,风险小是支配其选择的重要因素,加盟选择动机也带有了规避风险的趋向。在面对创新这一新问题时候,不仅要考虑市场的接受能力和已经形成的其他环境压力,在创新活动不受加盟品牌的支持的情况下,创新要面对高成本风险,其中这一过程风险成本包括经济,人力,时间成本等,而这些成本中最大挑战便是经济成本,如果创新活动的投入和产出结果未达到预期效果,那么创新活动会严重受挫,影响其他创新尝试。
(5)组织发展惯性僵化了创新环境。加盟关系的确立将加盟商限定在一个稳定的组织环境中,该组织存在于一个稳定的发展惯性之中,长期的组织发展惯性缺少创新的传统,在这条缺少创新传统的道路上行走,以至于加盟商离创新越来越远。
2.加盟品牌
(1)加盟品牌本身缺乏创新意识。无论是加盟商还是加盟品牌,创新意识都是阻碍创新的基础问题,没有创新意识,便没有创新活力,也不会有品牌活力。
(2)加盟品牌组织本身处于一种稳定的状态,不愿意创新。就组织关系而言,加盟品牌规模大反而会造成组织臃肿,创新灵活性也会变小。出于对自身实力的自信,且长期处于相对稳定的市场环境之下,平稳发展成为其发展目标,另外缺少创新的传统也是长期占领组织的发展惯性中的,所以在这种状态下创新活力严重缺乏。
(3)加盟品牌本身各方面条件趋于完善,可供创新的空间不足。创新是对既有状态的改变,当既有状态处于较为完善的状态之时,可供创新的空间也会变得微乎其微,加盟品牌在经过长期的资本积累以后,各方面的力量已处于一种相对完善的状态,本身可供创新的空间变得少之又少,这时候加盟者本身的创新空间全面受限,只能进行一部分的适当完善,极个别时候,完善也是具有相当大的难度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是为了进步,但创新颇为艰难。
(4)创新成本高,风险高。即便是对于已经成熟的加盟品牌,创新仍然是可行的,不过,对于创新所要面对的经济成本来说,产生的投资顾虑会阻碍其创新行动,另外,创新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投入和产出的回报未能满足加盟品牌期望也会影响到其他创新活动的发展。
3.双向关系
(1)加盟品牌对加盟商的严格管理不利于加盟商自主性的良好发挥。加盟双方在加盟关系的确立以及缴纳加盟费后,加盟关系会变得更加稳定,加盟品牌必须根据授权内容向加盟商提供应有的服务,这些服务在授权合同上是服务,但同时,有些服务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转化为经营要求(加盟品牌的管理述求)。该管理述求多是管理成熟化的表现,所以管理总部为了确保加盟商运行的规范,一般会严格要求加盟商履行该内容。这种情况下严格的要求自然会影响加盟商自我创新意识的表达,个别时候更会把加盟品牌授权的规范管理视为一种极度成功管理经验和一种管理权威,形成管理权威崇拜,导致创新能力衰弱,长久以往会致使加盟商更加缺乏创新的思维和跳跃度。这种习惯无论是对品牌本身还是对品牌组织管理都是对品牌创新机会的伤害。
(2)加盟双方互动交流信息不畅,影响创新深入。加盟双方的互动有利于扩展加盟双方信息交流途径,有利于加盟双方的信息补充,深入交流则使加盟双方深入了解品牌内涵,更加有利于完善加盟品牌内涵,促进品牌本身的发展,有利于加盟双方的管理结构优化和品牌升级。加盟关系的确立带来的是对这种经济绑定的长期稳定性发展,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其他各方面因素影响加盟双方交流内容对发展的探讨比较多,对创新的探讨比较少,所以信息交流的问题也更容易流向更表面的问题层次,在这样的情况下,创新问题也就更偏向于表象问题,缺少结构性的创新。然而,问题就在于当一个产品在很长时间内或一直都缺乏创新意识,那么就意味着后退,社会和经济都是持续发展的,模仿,不管怎么做都没有灵魂,必将输在“不会变通”。
(3)处于“联结”状态的加盟关系既是稳定的,又是脆弱的。加盟双方建立的一种经济联系,也是加盟双方建立的一种组织联系,这种联系稳定而脆弱,表现为个别时候加盟商不必须为加盟品牌负责,因为加盟商的付费加盟行为本身便是一种消费,这种消费行为所建立的加盟关系也会带来双方的合理矛盾冲突,这种冲突伴随的是加盟双方的信任破裂,在品牌经营发展过程中必然不利于加盟双方的合作交流,不利于品牌文化的活力塑造,不利于创新活力的形成。
四、如何优化加盟关系下创新动力的负面影响
1.创新意识是创新的基础。对于加盟者双方来说,树立创新意识是创新的基础,加盟商相对于加盟品牌来说是微经营者,对市场拥有更多的敏感性和灵活性,创新意识更容易凸显,也更容易实现创新。加盟品牌拥有更加强大的资源优势,更加全面的市场信息收集能力,也是同样是一种创新优势,树立创新意识可以更加全面的运用这些优势,促进发展,所以加盟双方更应该充分了解自身优势,树立创新意识,实现创新。
2.树立风险意识。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绝不能小视躲在暗处的风险。它就像尾随在人身后的恶狼,好整以暇、不紧不慢地跟着,等到时机成熟,才发动致命的一击。这时,风险就转化成了危机,足以摧毁脆弱的企业。树立良好的风险意识有利于加盟双方增强抵御外部危机的能力,是一个关乎发展的问题,也是一个关乎创新的问题,是加盟双方在稳定环境中的关键性的创新动力。
3.积极了解市场环境,勇于创新。有效的了解市场信息能够降低创新风险成本,创新要立足于实践。加盟双方要深入了解自身优势和不足,顺应潮流,不断学习,才能积极与时俱进做出创新,达到长远发展的效果。
4.优化管理方式,培养合作的心态[3]。管理方式是指解决管理问题的基本工作内容,加盟双方处于俩个不同但是相关的管理共同体中,管理方式必然有所差距,这时候加盟双方管理方式的差距矛盾形成必然不利于双方述求的满足,创新所需条件自然会受限。良好的管理方式有利于品牌的健康发展,加盟品牌和加盟商的不同工作要求需要加盟双方灵活调整二者之间以及各自内部的管理方式。另外,培养加盟双方合作的心态有利于搞好加盟双方的关系,有助于提升品牌活力,促进品牌内部和品牌共同体的发展,最终带动创新的实现。
五、结论
加盟关系的确立过程是加盟双方各取所需的过程,在这种授权形式下,加盟双方为了实现自身进步必然要做出一定的改变,创新促进发展,研究加盟关系的确立对加盟双方创新活力的消极影响有利于发现品牌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创新问题并解决它。加盟双方加盟关系确立后的创新问题必然不是单纯的二者中单独一方的创新问题,加盟关系的确立使得加盟双方形成一种紧密的联系,除了加盟双方自身因素影响创新活力外,还要面对加盟双方复杂的联系环境对创新活力的消极影响,这就更加要求加盟双方树立正确的创新意识,对任何存在的安静状态与风险环境都保持正确的态度,勇于突破传统理念的枷锁,敢于接受新思维、新观念,并且善于运用加盟双方的各种优势资源进行创新,以谋发展。
参考文献:
[1]商务部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Z].商务部令四条,2004.(25).
[2]叶陈刚.企业风险评估与控制[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12).
财务管理在各个企业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对于零售行业尤其重要,作为一项基础的经济管理工作,财务管理贯穿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同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也由最先的会计核算工作逐渐拓展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内部控制工作,通过对企业的财务进行管理,得出相关的数据,为企业管理者的决策提供依据,并根据相关数据对企业的经营风险进行实时的监控,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体制,不仅仅有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同时还为决策者的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实现资源优化,从而保证零售企业在市场经济中长远、稳定的发展。
企业的财务部门作为企业的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其所进行工作内容对企业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对于财务风险的管控尤为重要。因此,对于零售行业来说,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的管理地位已经不容忽视,使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一项工作的开展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二、目前零售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零售企业注重并购式外延扩张,但忽略资本结构以及对资本结构的持续优化
2011年和2012年零售企业加快了对二、三线城市的扩张,由于融资环境仍然趋紧,企业不得不增加对流动负债的依赖以支持长期资产投资,从而导致流动比率有所下降,企业流动性风险在上升。在银行信贷较为紧张的大环境下,零售企业更多的通过债券融资来支持业务扩张的资金需求。特别是在2013年,零售企业各业态的债权融资占比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由于股权融资成本较高,而内生性的业务利润盈余不足以满足企业的经营及扩张需求,进而导致零售企业整体具有较高的有息负债率,静态和动态资本结构趋于恶化,财务弹性较弱,进而影响企业价值。
(二)零售企业现金创造能力下降,营运资本管理水平较弱
2008-2013年间,零售企业的扩张态势明显,经营现金流大量的被用于新开门店、并购重组等一系列扩张活动上。从2012年起,受宏观经济疲软的影响,扩张活动有所放缓。持续的扩张给零售业带来了不小的资金压力,对经营现金流管理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作为零售企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供应商账款所占比例接近四分之一,供应商账期已处于比较高的位置,零售企业进一步通过延迟供应商账款来环节自身资金压力的空间有限;另一方面,相关政策的出台对于国内购物卡消费行为起到了规范作用,同时亦对长期依赖购物卡融资的零售企业带来了挑战。从长远来看,与第三方支付和网络支付紧密结合的多业务平台的融合创新将是零售金融未来发展的大趋势。零售企业应该抓住机遇,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三)注重规模扩张,忽略投资回报
当前内购零售企业在发展中出现的快速膨胀式扩张,主要表现为在扩张布点的同时,轻视了单个店铺和单位面积经营的效益增长。这表明在一个总的增长市场环境中,单店收入潜在的同步增长效应似乎已经完全被新开店潜在的平均收入下降抵消了。在对外开放条件下,这样的盲目扩张而忽略投入回报和增长质量的做法,短期将降低企业整体利润率,长期来看将制约零售企业的成长,甚至有损企业价值。
三、我国零售企业加强财务风险管控的对策研究
(一)建立资本结构管理和优化机制,提升零售企业财务弹性
资本结构决策是一种主动管理行为,其目的是通过调整债权资本与权益资本的组合创造价值。零售公司应在保障财务健康及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以降低资本成本为原则,选择合理的有息负债水平及期限结构,避免因借入过量债务引发财务困境而导致产生不必要的间接成本。财务危机成本影响运营效率,并降低公司价值,主要包括销售收入下降、运营成本上升、融资成本上升、投资机会损失及人才流失等。零售企业应通过主动管理使资本结构动态趋向最优资本结构,并应根据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对资本结构进行动态调整优化。在企业现有资本结构与最优资本结构存在较大差异时,应相应调整资本结构,以避免可能出现的资本成本过高、财务约束过严、财务风险过大及财务弹性不足等情况。
(二)加强营运资本管理,提升现金创造能力
持续的扩张将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对其外部融资的效率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何管理好企业现金流以支撑企业持续快速扩张并规避资金链不续的风险将是众多快速拓展的零售企业在发挥在发展中需要特别予以关注的问题,尤其需要考虑如何进一步改善存货对经营现金流的占用。
零售企业应通过提升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效率加快存货周转,同时加强对存货管理的制度和考核评价,将存货控制在合理水平;应定期通过账龄分析、业务战略制定与检讨、产品需求滚动预测等提前识别可能滞销的品种,有预见性地停止采购并及时消化库存,避免因长期大量采购、持有滞销产品而导致的营运资本占用;应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和内容制度,避免存货信息滞后、遗漏、错误等原因导致重复采购而增加营运资本占用;此外,还应明确各类存货所属的责任部门,并落实存货管理各环节的绩效考核,以提高营运资本管理效率。
(三)优化资产配置、提高投入回报、有效应对财务风险
规模扩张是零售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许多零售企业为了谋求自身的发展,纷纷开始重视其规模的扩张,以此来提高其自身的经济效益。然而,当前我国的许多零售企业陷入了困境―规模在不断扩大,但经营业绩却呈下降趋势。零售企业在实现规模扩张的同时,也获得较好的投入回报,达到资产配置的最佳状态已经成了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资产配置连接财务战略与业务战略。零售企业应在既定的业务战略下,依托组织能力,通过资本结构、现金创造、现金管理与资金筹集等财务战略的实施,对企业投入资本进行动态分配、检讨与优化,以持续创造企业价值。
零售企业应通过内外部对标、自身纵向趋势比较等方法,从资产结构和资产运营效率两个维度,分析投入资本中各项资产构成比例的合理性、资产结构与资本结构的适配性,以及资产的周转效率和投资回报率等,评估单项和整体资产的回报能力和风险水平,为资产配置和优化提供依据。
零售企业在资产配置管理过程中,应依据宏观经济环境与行业发展趋势等外部因素及公司的业务战略与财务战略,并在考虑资本成本的前提下,确定公司整体及行业、业态或区域等业务资产的回报目标与增长目标。应遵循整体业务战略匹配原则,对偏离业务战略的增量资产,原则上不予配置;对战略匹配度低的存量资产,应减少进一步投入或依据退出方案进行相应投入后择机退出。应当通过持续的业务资产与会计资产的配置、检讨与再配置的循环,形成价值发掘、价值培育及价值增长的能力,实现整体资产的最优配置。
关键词:外贸企业;供应链管理;供应链模式;虚拟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6月27日
一、河南省外贸企业经营环境现状
自中国加入WTO组织以来,河南省对外贸易发展势头良好,图1和图2分别分析了河南省近五年(2008~2012)的进出口变化情况和出口总值的增长状况。(图1、图2)
但根据WTO规则,WTO组织各成员之间不能采用不同的政策措施,外贸企业享有“国民待遇”;跨国公司利用世界各地的资源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直接投资,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也不断增长,这使国际贸易中的许多投资环节得以压缩或简化,供应商和用户直接交易的机会越来越大,这些变化对专业外贸公司传统中介的地位发起了很大的挑战。目前,河南省外贸企业的经营环境在不断恶化,而外贸企业并没有为适应环境变化做出积极的调整。河南省外贸企业长期以来固守简单的进出口业务运作模式,大多数外贸企业不生产产品,而是根据外商需要临时寻找生产厂家,其职能局限于寻找买方和卖方,充当中间商。这种传统的经营模式,容易出现生产企业跳过外贸企业直接与外商交易,从而将外贸企业排除在供应链之外。另外,随着世界范围内信息资源的透明度不断增强,外贸企业原来充当供货商和客户之间纽带的重要性不断下降,传统的外贸企业越来越被认为是供应链的多余环节。因而,在现有的基础上,外贸企业必须对所处的供应链进行评估,分析自身应选择何种类型的供应链模式,通过供应链管理及供应链模式优化,取得更好的发展。
二、河南省外贸企业供应链现状
(一)河南省外贸企业供应链模式现状。河南省外贸企业目前采用的供应链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供应商——生产商——外贸企业经销或——国外客户”;二是“供应商——外贸企业研发设计并管理——国外客户”,目前采用前者的大约占70%,采用后者的大约占30%。河南省外贸企业目前采用的经营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或经销其他生产企业的产品,代为出口;二是外贸企业自己有生产和加工基地;三是两种方式都有,既有自己的生产加工实体和产品目录,同时又代其他企业出口,赚取额外利润。
从近几年的出口金额分析,采用第一种方式的企业占20%,采用第二种方式的企业占到25%,采用第三种方式的占到55%。在整个外贸供应链中,企业获得订单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由国外客户主动下单,这一类型占到25%;二是由外贸企业主动开发客户,这一类型占65%,两种方式同时使用的占到10%。从河南省外贸企业在供应链结构中的地位来看,一部分外贸企业在供应链中参与到了前期的产品设计、生产计划以及后期的质检测试工作,并始终参与供应商的生产管理过程;这一部分企业占到55%,但也有一部分外贸企业不参与供应链环节中的生产及管理工作,这一部分占到45%。
(二)河南省外贸企业供应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外贸企业供应链管理是通过组织与供应商和客户的过程中实现连接和协调来进行。河南省外贸企业的供应链管理尚处于初始阶段,对外贸企业供应链管理的理解主要关注在自身企业和供应商的层面上,关心的问题主要是考虑保证货源和客户及降低成本等,而对如何利用供应链管理提高效率、提高对客户的响应速度等考虑较少。
1、上游供应商管理信息水平较低。外贸企业越来越重视供应商管理,对供应商管理的投入也不断加大,并设立专业人员管理供应商关系,但从总体上看,供应商管理水平仍较低,外贸企业应加大供应商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2、虽已形成“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但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从对客户的管理水平来说,很少外贸企业使用现代化信息工具管理客户。虽然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开始关注自身产品在供应链下游的情况,为新产品的研发和售后服务反馈信息,但其服务水平仍有不足。
3、供应链管理缺乏柔性。多数外贸企业的供应链管理还是传统的预测——计划模式,不确定性的应变能力较低。
4、供应链存货成本较高。目前,外贸企业供应链存货规模整体水平偏高,部分企业的库存占销售量比重的10%以上。这就造成了较高的供应链成本。另外,高比例的库存意味着低效率的资产周转,这也使得供应链的成本较高。
三、河南省外贸企业供应链模式选择及优化
(一)外贸企业供应链模式选择。外贸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供应商信息和客户信息,并培养了有国际贸易经验和熟悉产品的专业人才,积累了供应链管理的信息基础。在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外贸企业必须建立一条经济利益相关联、业务关系紧密的行业供应链。按照供应链绩效管理评价模型SCPR1.0的评价标准,根据相关数据资料来看,采用“供应商——生产商——外贸企业经销或——国外客户”供应链模式的企业的绩效水平得分在80分以上的达45.5%,在70分以上的企业达到73%;采用“供应商——外贸企业研发设计并管理——国外客户”供应链模式的企业的绩效水平50~70分之间的企业达25%,75%企业的绩效水平低于50分。从这两种供应链模式类型的总体的绩效水平不难看出,“供应商——外贸企业研发设计并管理——国外客户”这一类型的供应链模式的绩效明显要高。由此可见,“供应商——外贸企业研发设计并管理——国外客户”这一供应链模式,是河南省外贸企业合适的选择。
(二)外贸企业供应链优化策略——虚拟企业模式。河南省外贸企业大多规模小,造成了资源浪费、信息流通不畅及效率低下等问题,这就需要构建基于供应链的虚拟企业,以外贸企业作为核心企业,选择合适的供应商、销售商、物流公司等作为合作伙伴,形成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重新组合企业内部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资源,以互联网为基础实现供应链上信息的共享,以最快的速度满足客户需求。虚拟企业模式能对外贸企业供应链管理起到优化作用,具体的优化措施如下:首先,外贸企业要做好角色转变,从传统的贸易中间商向供应链管理者转变。河南省外贸企业对本地的原料供应商、制造商十分了解,并拥有有贸易经验和熟悉产品的专业人才,积累了一定的客户关系,外贸企业应在这些优势的基础上发展供应链管理能力;其次,在外贸产业链中,中间的生产环节附加值较低,上游的设计、研发环节和下游的品牌、营销等环节附加值较高,外贸企业要在做好主业的同时,不断向产业链的两端延伸;再次,外贸企业作为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要逐步创建自主品牌;最后,构建虚拟企业模式,以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或外贸企业为基础,建立基于该条供应链的虚拟企业,联合供应链上其他企业,通过企业间的优势互补和风险分担,来提高供应链的柔性,保证外贸企业按时保质保量满足国外客户需求。
主要参考文献:
[1]马士华,林勇,陈志祥.供应链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使活动扎实顺利开展,首先,我镇成立了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其次,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状况的基础上,认真制订《城山镇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镇属机关事业单位贯彻落实。该实施方案明确了这次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检查验收的有关事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使整个活动有章可循,循序渐进。同时,镇党政领导还分工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工作,有效促进各单位机关活动的深入开展。再次,充分发动,提高认识。我镇及时召开党政班子成员扩大会议,组织学习县动员大会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好这次的活动。
二、组织学习,统一思想
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党委坚持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学习分析研究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和优化营商环境问题,同时下来自学有关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学习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牢记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三、联系实际,查摆问题
为确保这次活动不走过场,我们严格按照要求,把抓好查摆问题作为整个活动的关键。我们通过自查、发放征求意见表、悬挂征求意见箱等形式,认真查找本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摆,重点是查找“窗口”部门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刁难群众,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或违规行为。通过查找差距和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根源,认识危害,增强自纠的信心和决心。通过查找问题,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服务意识差。有的对群众办事不热情,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二是办事水平低。有的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工作效果差。三是自律意识差。有的不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上班迟到、下班早退,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查找问题完成后,大家都认真写出了剖析材料,明确了存在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召开了科级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
四、边查边改,注重实效
搞好整改是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我们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各党员干部特别是镇党政领导都有针对性地认真写出了整改措施,对照存在的问题进行边整边改,力求见到实效。各站室也都针对查摆出来的存在问题,紧紧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队伍的现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在制度建设上做文章,镇党委、政府专门研究,建立健全了27项规章制度,坚持从完善制度上巩固整改成果,建立改进机关作风的长效机制,有效地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创新工作,提高效率
一 研究背景、内容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2 月份,中国家电协会公布了 2014 年度家电行业销售数据分析和 2015 年相关预测,数据显示,2014 年家电业主营业务销售增幅近达到 9.8%,尽管个别产品短时期内出现下滑现象,但却未影响全年的整体销量。2014 年冰洗冷(冰箱、洗衣机、冷柜)尽管小幅下降,然而微波炉的产量实现了不小的增长;而空调产业居然增幅高达 11%。此外,与健康环保相关的空气净化器、净水设备得到消费者青睐,也侧面带动了厨卫及小家电市场稳健增长,从奥维数据来看,空气净化器和净水设备同比增长同时达到 90%以上的高增幅,使得人们对 2014 年的家电市场的期待相对较为乐观。
从中怡康和奥维分析,不难看到,尽管 2014 年中国家电行业增幅放缓,但是其中不少亮点依然是可圈可点,如家电企业对产品的持续创新(海尔的“免清洗”洗衣机)、坚持提高产品质量和自上而下精细化管理(海尔严控价格促销战,转向重视营销策略的推广)、产品结构的重新设定(冰箱转向大容量)、制造业进一步升级(电子化设备的引入,如 3D 空调打印机的推出)以及渠道变革(传统家电连锁企业逐步接受向电商的转变),可以预见 2015 年的中国家电业,必将迎来新一轮的变革。
在“渠道为王”的传统家电行业里,厂商如何与渠道实现良性共存,又如何想方设法将自己在渠道中的利益最大化,渠道又该如何在电商和实体店的选择中获利,又如何平衡一二级市场和三四级市场之间的资源投入等等,随着核心品牌(如海尔、格力、九阳、海信等)开始拥抱电商,带来的便是“双十一”期间,各大品牌骄人的销售增长,合计占据市场份额的 30%,为此,渠道的变化也要顺应时势,显然,关注家电行业的渠道建设和渠道发展,是推进 2015 年家电行业销售增长的重要条件。
(二)研究内容
从 2014 年家电业的销售情况进行着手,结合目前互联网影响下电商的逐步崛起,分析家电行业实体店未来的发展趋势,通过实证案例分析,通过淘宝天猫的经营分析,通过国美、苏宁、京东的销售利润对比分析,并根据相应的理论知识作为判断基准,预测并大胆判断家电行业实体店未来的发展趋势,从理论到实证,从数据到分析,从现象到分析,层层剖析在互联网定的经济浪潮下,家电行业实体店将何去何从,进而提出可行性较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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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
(一)研究方法
本文的研究课题属于案例分析型问题,故文章侧重于案例分析,通过传统意义上电商和实体店的不同,引入淘宝天猫颠覆式的销售增长,客观上考虑现有家电行业的格局,通过对比传统家电连锁企业国美、苏宁以及京东商城的经营模式分析,尝试分析判断家电行业实体店未来的发展趋势,在论文中,充分利用了案例分析、经验总结和文献研究等研究方法的同时,大胆提出了家电行业现有经营模式的缺陷,从而结合优秀企业的经验分析,提出家电行业实体店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建设性、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二)创新及不足之处
文章的创新之处在于着重以数据为基础,通过实证案例分析,结合经营模式优劣对比,阐述家电行业实体店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但不足之处,是缺乏必要的理论综述,如果引入相关理论基础,文章的整体架构上会相对更完整,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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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传统意义上电商和实体店的综述
一 电商和实体店的名词解释
电商,传统意义上电子商务活动,是依托信息网络技术,以商品交易为中心的商务活动,通过运用大数据时代的数字信息技术,对企业的各项运营进行持续补充、不断优化的过程,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网络交易方式进行活动,是传统意义上的各种商业活动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典型的电子商务公司就是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天猫以及京东商城等,相比而言,国美在线和苏宁易购更愿意称呼自己为“网络零售商”,其实都归属于电商。
实体店,主要是相对于电商而言,是伴着网络购物出现的产物,是与电商截然不同的平台交易场所,就像淘宝天猫等为虚拟店铺(即电商凭条),相对来说,在现实中存在的店铺就是所谓的实体店,如大街小巷的商铺。以传统家电销售为例,国美在线与国美电器是电商和实体店,苏宁易购和苏宁电器是电商和实体店,,二者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相辅相成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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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变化与演进
电商的诞生,源于互联网的存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电商开始了市场份额的疯狂掠夺,如京东从实体店销售电脑配件,到网络销售,到如今转向大家电的销售,当传统家电连锁企业经营的“大蛋糕”被电商不断蚕食的时候,国美和苏宁醒悟了,国美在线开始不断加大自己的投入,苏宁易购更是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两者都期望通过线上的发展来弥补自己线下的饱和,如此一来,电商不断的造节和节点营销,线下企业的不断涉入,已经将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持续白热化,电商的发展也在各行各业不断的探索中慢慢成熟。
传统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主要指利用高科技的信息技术,在互联网环境下,结合大数据分析,来推动企业的良性运作从而带来企业盈利的一种经营方式。电子商务经营模式也在科技的不断发展与不断的探索研究中,面对市场的检验,一步步得到完善和改进,目前主要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电商活动(Business To Consumer,即 B2C 模式)
(2)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电商活动(Business To Business,即 B2B 模式)
(3)消费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电商活动(Consumer To Consumer,即 C2C 模式)
(4)互联网和线下商务之间的电商活动(Online To Offline,即 O2O 模式)
其中,C2C 模式,就是传统淘宝和阿里巴巴的操作模式,演变而来,将企业方变成了个人,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直接交易,越过了中间商,双方主动性更强,选择性更强;而 O2O 模式,即互联网和线下商务你的电子商务,即将线下的客户引流至线上,将线上的 客户引流至线下,可以在短时间内带来客户的几何式增长,成交也可以在线上兼线下结算,从而迅速推进商业销售规模的大幅度增长,也是目前国美苏宁争相推进的商务模式,也是将电商和实体店有效
结合的最佳商务模式。 ....................
第三章 淘宝天猫“双十一”的案例分析 ............... 9
一 电商行业的崛起 ................... 9
二 淘宝天猫“双十一”历年战绩回顾 ................ 9
第四章 国美、苏宁、京东现有格局分析 ...................... 13
一 2014 上半年国美、苏宁、京东财报分析 .............. 12
二 国美、苏宁、京东持续应对措施 ...................... 15
第五章 家电行业实体店的发展趋势 ........................... 17
第五章 家电行业实体店的发展趋势
那么家电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到底是变成以京东商城为代表的新生代电商模式,还是以国美、苏宁为代表的传统家电连锁经营模式呢?还是存在着其他新颖的企业合作形式呢?
奥维预测,2015 年家电行业表面上稳健发展,销量几乎与过去的 14 年持平,但实则暗藏诡谲。2015 年家电行业整体增速放缓、波幅收敛基本已经渐成市场共识。尤其是国内宏观政策经济的企稳趋势、城镇化趋势慢慢延续,或许房地产销量的慢增长会带动的家装需求将继续支撑行业温和增长。但传统意家电如白电(冰洗冷空)、黑电(彩电)市场依然会如冰火两重天,冰洗冷空产业链整合度深、规模壁垒高,某些企业继续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继续分享既有的红利,与此同时宽松的竞争环境为一些二三线品牌继续提供市场份额和盈利提升空间。彩电等产业链则遭遇需求量持续下降以及商业模式受冲击的重压。如前文分析电商发展的迅猛之势加速家电行业品供应商线上线下渠道融合的同时,又打破了供应商现有的价格管控体系。
如果说电商平台对于传统零售渠道产生了巨大冲击,那么无疑归结于两个原因,一是渠道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博弈,一个是消费者消费习惯的变化。传统渠道销售的过程主要涉及到消费者、渠道商和供应商,显然消费者是一切交易的发起者,渠道商能做的是迎合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并最大化的满足销售者的理想需求,并为消费者提供可选择的购买方案,供应商也要能快速反应,应对购买过程。因而,对供应商的开放与整合是促使传统渠道零售增长的重要环节。传统渠道经营模式如果想转型至电商平台与实体门店的相共融模式,实际是电商平台和实体店面对消费者需求所能达到的共鸣终点,也是两者各自弥补自身不足的修正过程,从而将达到相互融合共生,从而涅盘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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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结束语
在第一章中提到的电商平台与实体店在很多方面有着各自的利弊,为有效推进传统家电的发展模式,必须将电商平台与实体店二者有机结合,以电商平台和实体店的销售相辅相成,相互补充,从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传统渠道的经营效率,优化现有的家电产业结构。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分析:
(1)运营模式的改变。采用电商平台和实体店相互结合的运营模式,有电商平台提供基本的产品信息及客户资源,同时有实体店提供真实的消费者体验以及服务功能和售后服务,再由线下实体店将客户引流至电商平台,如此一来,充分做到双向引流,资源互享。不过此环节对实体店的卖场设计要求甚高,如一切以满足消费者便捷购物需求为导向、更加人性化设计以满足消费者在实际卖场的身心感受、确保商品的陈列逻辑更能符合消费者惯有的选购习惯、以及从外在环境(如导购员的服务态度、灯光照明、店面色彩搭配、背景音乐播放、卖场温度、通风设施等)来确保销售者在实体店的感官属于最舒适的感受。
按照《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现将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一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对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是否存在地方保护、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条款,确保民营经济“法无禁止即可进入”,从源头上保护民营经济跟其他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二是对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全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对存在限制民营经济发展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为民营企业提供平等法治环境。三是制发政策规范性文件认真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对新制发的规范文件,起草单位一律征求企业行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意见,增强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力。今年以来,为县政府常务会合法性审查218件,其中招商引资协议91件,督促催办备案规范性文件7件,继续有效的59件,拟修改的2件,失效的43件,没有出现与上级政策法规相违背及违反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
(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完成行政执法“两主体”清理。开设法律大讲堂,组织各级领导干部200余人集体学法,强化干部法治思维。完成了行政执法主体与执法人员清理,完成全县245执法人员证件办理。8月14日,在县中学举办2020年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县考点),全县乡镇部门共234人参加,提高执法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强化执法实务培训,邀请专家集中开展执法实务培训2次,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加大对重点执法领域的监督检查,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重大行政处罚备案17件。二是落实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县级部门开展行政处罚、强制权力事项网上运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切实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水平,避免过多扰企。三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开展证明事项清理,严格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通过日常检查、接收举报、专项检查等形式,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整治市场监督管理行业乱点乱象,规范217家企业、商户经营活动。及时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三)整合法律服务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一是完善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工作指引,提升担任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律师的专业素养。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作用,积极掌握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帮助民营企业提升防范法律风险能力,推动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体系,引进绵阳3家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二是组建涉企专业服务组织。依托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参与涉企重大项目洽谈,起草、审查、修改重要法律文书及合同协议。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深入民营企业靠前服务,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法律政策八进”活动为载体,持续开展“法律政策进工地”“法治体检”等活动,在宜居县城、漳扎魅力小镇、九绵高速(LJ3、LJ6标段)、川九路等重点建设工地,组织律师为工地项目部提供“点对点”的一站式法治体检服务,审查劳动合同120余份,提出法律意见20余条。三是健全公证法援服务机制。创新民营企业法律援助机制,为民营企业涉及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引等法律服务。加大对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案件协调沟通力度,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化公证机构服务市场功能,主动为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和投资保护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助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今年办理涉企公证6件,法律咨询150人次。四是防范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打造“调解进企业”矛盾纠纷机制,拓展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及行政执法监督等多元投诉协调处理机制,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全力化解涉企特别是民营企业矛盾纠纷。今年各级调解组织受理涉企纠纷8件,调处成功8件。
(四)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一是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将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与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有机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定期服务民营企业典型法治案例,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和职工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浓厚的民营企业营商法治氛围。二是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扎实推进对民营企业的法治体检活动,为民营企业开展政策解读和法治宣讲活动,加强民营企业的政策解读,构建风险防范和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企业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开展“法律大讲堂”法治宣讲活动。邀请知名律师围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劳资纠纷等涉企案件深入剖析解读,并进行现场法律咨询。今年开展法治进工地13次,发放宣传资料1800份,解答法律咨询72人次。
(四)主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一是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坚持把安全管理作为服务保障工作的重点,严格按照“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必检”的要求,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此外,专管民警还深入各重点项目建设工地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法律知识、安全管理常识教育培训,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治安管理责任书,全面落实治安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稳定。二是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特殊人群管控,切实过滤危险因素。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切实增强风险理念,结合灾后重建治安维稳工作实际,主动进攻,以“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为主线,牢牢抓住“管人”这个关键点,坚持以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规范实名制采集和特种行业管控工作,全面掌握流动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全力防范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和隐患。
二、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整体法治意识不强,营商法治氛围不足。当前我县依有部分群众“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利不信理”,导致缠访、闹访现象偶有发生,影响了政府权威和营商环境。部分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守约意识还不够强,导致有不依法经营现象出现。
(二)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较少。经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县县域内聘请律师法律顾问的企业仅6家,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主要集中在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事务等方面,极少参与企业决策论证,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甚少。
(三)调解员素质不平衡,影响工作效率。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涉企人民调解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对人民调解员的依法调解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县仅有85名兼职人民调解员,素质能力存在参差不齐,导致有的调解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理想。
(四)执法人员素质不齐,营商环境还需优化。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还是有选择性执法和滥用自由裁量权,“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营商环境大打折扣。
(五)部门服务欠优。职能部门服务质量有待提高。职能部门在服务意识、质量方面还有所欠缺,存在态度冷漠、推诿扯皮等现象,办理手续过长,甚至还出现某部门的股室遗失企业相关资料的情况。政务中心未完全发挥职能。目前,政务服务中心将各职能部门的部分窗口单位整合到一起办公,仅实现了办公地点的整合,还未能搭建能够沟通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部门之间办理情况等信息共享无法实现,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仍然步骤多、时间长,无法做到多证合一、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等目标。
三、下一阶段工作举措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分析我县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根源,及时整改问题,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不断壮大我县民营经济发展。
(二)要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涉企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一窗多办事”。推进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完善诉讼与仲裁、调解、公证的有机衔接。推进民营企业纠纷调解仲裁,在矛盾纠纷多发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并选聘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调解联系点。组织引导律师积极服务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企业决策论证提供法律咨询,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并发挥作用。坚决查处影响行政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各类行为。
(三)要扎实推进多元化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多元化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选择成本较低的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县、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民商事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公共财政支持,促进民商事纠纷解决组织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为解决民商事纠纷提供公益,为建设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多服务。
关键词:佳木斯;服务业;对策
一、佳木斯市服务业发展基本情况
1.近十年服务业总体呈较快发展水平
近年来,佳木斯市充分发挥区域中心城市优势,吸引一批批现代服务性项目落地、建设、发展,不断拓展现代商贸、物流等生活业的发展空间,推进服务业发展水平较快提升。2004年佳木斯市服务业增加值实现超百亿元,2010年超过200亿元,2013年突破300亿元,2015年实现服务业增加值372.9亿元。“十二五”期间,佳木斯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2%,占GDP比重保持在40%-50%之间,占比一直处于全省第三名的位置,显示了较大的发展潜力。
2.服务业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2015年,佳木斯市服务业对GDP的贡献率达到57.5%,是三次产业中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最高的产业,拉动GDP增长3.7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平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可拉动GDP增长约0.4个百分点。同时,近两年来,全市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数达到10万人左右,约占全部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60%以上,服务业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产业。
3.服务业投资成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重要支撑
“十二五”期间,佳木斯市服务业投资结构不断优化,区域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卫生、商贸中心的引领作用显著增强,一大批如万达广场、利达购物中心等大型综合商场及三江商贸城、桦南皮草城等专业批发大市场建成投入使用,商贸、物流、旅游产业发展迅速,形成了多点开花、共同发展的良好势头。2015年佳木斯市服务业完成投资额315.1亿元,同比增长35.2%,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4.7个百分点。分行业看,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房地产、水利环境和设施管理业是服务业投资的主要行业,占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额比重77.37%,现代服务业中所包含的新兴产业如文化艺术(150%)、租赁和商服业(24.4%)投资额增长速度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成为重点投资行业。
二、当前佳木斯市服务业发展存在的瓶颈问题
1.总体规模仍偏小偏弱
虽然近年来佳木斯市服务业发展较快,但从全省层面来看,2015年,佳木斯市服务业增加值总量仅占全省服务业总量的5%左右,列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牡丹江、绥化之后,位于全省第六位,这与佳木斯市整体经济水平排位并不相符。另外,从批零贸易规上企业单位数、住宿餐饮规上企业单位数、重点服务业单位数、从事服务业经营活动的个体户数来看,均比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等地市少,与上海、江苏、山东等服务业发达省市相比,这种差距更为明显。
2.服务业层次有待提高
总体来看,目前佳木斯市传统服务业占比较大,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尤其是新兴行业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个体来看,虽然有一些聚集力较强的大商集团、万达广场等超大型商场,但是,现代服务业中的科技含量较高的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不足5%。软件开发、技术创新等技术密集型行业几乎一片空白,文化、旅游等新兴产业也尚未形成主导产业。服务业结构不优、转型升级不快问题较为突出。
3.生产业发展相对滞后
生产业作为制造业的配套产业,是三次产业加速融合、协同发展的关键。但在近几年佳木斯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佳木斯市生产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尤其是为现代农业及高附加值产业链上下游服务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发展水平较低,成为影响和制约产业竞争力提升的瓶颈之一。2015年,佳木斯市生产业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增速分别低于全市服务业增速2.5和0.7个百分点。
4.服务业企业普遍创新发展能力不足
调查中了解到,佳木斯市现代服务业整体技术含量不高,高端服务业比较缺乏。绝大多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缺乏核心技术,所提供的产品和信息服务基本处于产业链中低端,与一产、二产联动不足,经济效益较低。同时,没有真正形成对服务业有强大带动作用的主导产业,产业集聚度低,具有带动区域性发展的规模企业较少,品牌缺乏知名度。
三、促进佳木斯市服务业健康发展存在的对策建议
1.突出优势,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充分利用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农业资源、地理位置等独特优势,以“市场化、品牌化、国际化、专业化”为方向,全面提升服务业层次和质量,促进生产业与生产制造深度融合,鼓励生活业向精细化和个性高品质转变,推动生产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积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强化区域现代服务中心功能,增强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力,打造黑龙江区域商贸物流、休闲文化、健康养老、科技金融、商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中心。
2.抓住机遇,着力发展生产业
抓住黑龙江省“龙江丝路带”和佳木斯市国际物流枢纽建设机遇,一是围绕粮食、绿色产品、农业装备制造等大宗货物物流,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绿色高效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二是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产业。加快信贷、票据市场、资金清算、金融信息、产股权市场一体化进程。三是资源循环利用服务产业。依托佳木斯市及整个三江平原农副产品资源极为丰富的优势,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总结推广泉林集团发展模式,加快发展资源循环利用服务产业。四是大力发展商务会展业。围绕打造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中国农机谷、中国食品安全城、中国大米之都、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等,发展系列专业展会,打造国家级专业会展品牌。五是积极培育电子商务平台,优化网商发展环境。六是引导高新区等科技资源密集区积极发展研发服务外包、合同研发组织等新业态,以佳木斯大学和省农业科学院为依托,形成特色化、专业化服务业集群。
3.优化环境,夯实现代服务业发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