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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界定筹建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筹建期间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那么,如何界定企业的筹建期间以及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有哪些,就成为企业对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正确会计处理的关键,但《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却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说明。财政部办公厅2002年5月22日下发的《对及相关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全面调研的通知》中,对该进行了调研。但是对于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主要有哪些,判断筹建期间结束、生产经营期间开始的主要依据是什么等问题,财政部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对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下面谈谈笔者的看法。
关于筹建期的定义,财政部财法字[1999]第003号《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下同)之日的期间。财政部1995年6月27日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中规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外资企业自我国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为筹建期。
《企业会计制度》对筹建期间所发生费用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财政部下发的调研提纲以及上述相关文件对筹建期的定义,都有这么一层含义,即企业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下同)开始就是筹建期间的结束。那么,在实务中,如何判断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是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开始购买原材料,还是从开始生产产品或者开始销售产品或是其他?《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均没有对此做出说明。
显然,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不一定就开始生产经营,因为很多企业为开始生产经营要进行固定资产购建等活动。那么,领取营业执照以后,在什么条件下可认为企业筹建期间结束、生产经营开始呢?这可能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事实上,如果单纯从“开始生产经营”字面上理解,由于企业性质和经营范围的不同,不同企业筹建期的时间以及筹建期间所进行的活动的也是千差万别的。如有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当月就可开始生产或销售;有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需很长时间筹备才可以开始生产;有的企业开始生产的当月就有销售;有的企业开始生产后很长时间才有销售。所以,从经济业务的表现形式上看,很难有一个或几个具体标准来作为判断企业生产经营开始的依据。
因此,在会计实务中,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作为筹建期间结束的判断依据是很笼统的,缺乏明确的标准,特别是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需筹建很长时间才可以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很难明确区分筹建期间结束、生产经营开始的界限。这就会使不同的会计人员对企业筹建期间界定不一致,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笔者认为,《企业会计制度》之所以规定将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归集,然后才计入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损益,应该是从谨慎性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角度考虑的。既然如此,不如明确将首次确认收入的时间作为会计实务中划分企业筹建期间结束、生产经营开始的标志。这种划分,不仅可以解决会计人员对企业何时开始生产经营缺乏明确判断标准的问题,而且在实务中容易操作,符合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况且,将开办费用在企业首次确认收入的当月就计入损益,对企业和税务部门来说,都是能够得到合理解释的。当然,还有另外一种选择,就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将开办费用在发生时就计入当期费用,这样就不会出现如何界定筹建期间的问题了。
二、在筹建期间发生哪些费用及如何处理
无论何种类型的企业,判断企业筹建期间结束的时间,最早只能是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最迟只能是企业首次确认收入的当日。在这个期间范围内,不论如何界定企业筹建期间,企业在筹建期间可能发生的所有支出都可以归为以下几种性质的费用:①为企业筹建所发生的筹建人员工资、差旅费、培训费、咨询调查费、交际应酬费、文件打印费、通讯费、开工典礼费等;②筹建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③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生产性费用;④企业为开始生产经营做准备所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等生产性费用;⑤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以前,为生产产品所发生的、开发费用和专利注册费用;⑥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以前,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上述几种不同性质的费用中,第①种性质的费用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管理费用性质相同,不会形成相应的资产。第②种性质的费用则可能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财务费用性质不完全相同,部分费用可能与相关资产的入账价值有关,如将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第③种、第④种性质的费用与相关资产的入账价值有关。第⑤种性质的费用中的研究、开发费用与资产价值无关,而专利注册费用、律师费用则与所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价值有关。第⑥种性质的费用虽不是直接的支出,但按相关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在购入的次月就要开始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在购入的当月就要开始摊销,那么这部分折旧和摊销也会形成一种费用。
这几种不同性质的费用是否都能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将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都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最明显的错误是,它只规定了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那购买无形资产又应如何处理呢?
对于上述,笔者认为,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具体准则对相应资产计价并没有就企业筹建期间、生产经营期分别做出明确的规定(也没这个必要)。那么,上述筹建期间与资产相关的费用就应根据相关具体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第③种、第④种性质的费用,应根据具体准则的规定计入相应资产的价值;对于第②种、第⑤种性质的费用,应按借款费用和无形资产准则中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第⑥种性质的费用,因企业尚未进行生产经营,因此也应作为企业的开办费用进行处理。而只有不计入相应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汇兑损益及研究、开发费用才能与上述第①种性质的费用一样,作为筹建期间的开办费用进行处理。这也是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应计入有关财产物资价值者外,应当作为开办费入账”相符的。
所以,《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中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是不严谨的,也是不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的。对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应按上述不同性质的分类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三、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如何归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是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由此可见,“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的是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费用,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将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就属于一次性摊销,摊销期限并未超过1年,但其却规定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进行归集核算,这与“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核算相矛盾。这可能是因为延续了原来的会计制度对开办费用的摊销期不少于5年而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核算的规定造成的。
为保证农民能在农作物粮食生产过程中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需从生产经营许可的相关管理制度着手。首先实行准入制度,凡是在辖区内从事农作物种子相关委托代销业务企业或个人都必须具备相关手续,例如农作物种子生产准入通知书等,并在当地的县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给予严厉处罚。其中,生产准入通知书的办理程序为:生产企业办理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然后携该案表至县农业局审批并办理《XX公司XX种子的生产准入通知书》,持生产准入通知书的原件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登记报告,依法依规开展种子生产。其次,在种子经营过程中,经营的个人或企业,都需要严格遵守《种子法》以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与要求。要强调的是,必须是在已经办理好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的许可后,根据规定进行种子经营备案登记,方能从事有关农事种子的生产以及经营活动,这样才能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1]。
2构建良好的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种子的质量关系到农业的增收增产,关系到农民是根本利益,为了有效保证农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对种子质量予以严格把关。同时,还要求从事农作物生产和经营的个人和单位,对农作物的种子质量彻底负责、对农民利益负责、对农业负责以及对国计民生负责等。基于上述认识,从事农业种子生产和经营的个人和企业,必须认真地接受农业种子管理部门的有关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并贯彻落实责任风险承诺制,凡是申请农作物制种的个人或企业,都必须持有法人本人签署的制种基地质量认可的承诺书、制种基地产值收益的承诺书以及制种基地相关风险的防范承诺书等。其中,制种基地质量的认可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包括制种区域的具体面积和关于实施隔离区的办法、与周边的村组相互隔离的有效处理措施以及关于隔离效果不好的处置措施等,从而保证种子生产的质量与安全。另外,生产和经营的个人或者企业还需及时向管理部提交检查申请,从而有助于进一步确保种子的质量与安全;如发现有从事劣等种子、倒卖种子、抢购套购、假种子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与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3建立制种企业考核信誉评定制度
农业局要结合质量抽检结果、生产经营行为、基地农户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誉评定,实施信誉等级分类监管,推行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作为淘汰退出机制的依据。由农业局、种子企业代表,种子管理站有关专家组成考评组,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对制种企业考评,其结果体现企业生产实力、管理水平、诚信度、公信度和受欢迎度而作为企业入驻开展种子生产准入的依据。如果种子生产企业出现企业入驻手续、资料不齐备,不按时登记备案;隔离区不达标;苗期去杂不彻底,检查后在花期之前未作全面处理;花期去雄不彻底,散粉株超标;种子收购没有兑现合同承诺,收购中出现打白条,群众满意度差等情况,经农业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生产企业不整改落实的,农业局将向省种子管理部门上报建议取消制种许可,下年度不给予备案。4建立和完善种子经营档案管理制度尽管市场经济是当前经济的主流,但在市场经济中,有一些商品属于特殊的商品,如种子。种子经营者一定要对种子经营档案做好必要的管理,这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有着明确地规定。为此,经营者要积极建立起关于种子的经营档案,强化种子标签管理,同时种子管理部门对经营者的经营档案做好定期的检查。种子标签是指印制、粘贴、固定或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表面的特定图案与文字说明。《新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管理办法》详细地规定了种子标签应标注如下内容: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含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联系方式);净含量、质量指标;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品种适宜种植区域、种植季节;检疫证明编号;信息代码。种子标签如果存在不符合《新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管理办法》内容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地查处[2]。
5完善技术和售后服务层面建立管理制度
种子经营与其他经营一样,需要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只有充分地做好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才能保证商品赢得更多顾客青睐与信任,并获得更好的市场。为此,从事于种子经营活动的个人及单位,均应做好种子技术的服务和种子售后的热情服务工作。经营者可以聘请一到二名技术人员从事技术服务,以保证农民在购买到种子后,不再为售后服务而担忧。
6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及舆论监督工作
种子经营者和当地农技推广部门一定要搞好关系,应加强平时的联系,积极交流有关种子技术层面的工作,同时主动做好对品种情况的反馈工作,从而有助于当地农技部门做好技术上的服务的精确工作。另外,加大舆论的宣传力度,并要求各个制种企业与乡镇等都必须全面做好舆论与社会的监管工作,同时,还需通过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形式,加强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相关管理工作的宣传,以营造出社会重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监管的舆论环境[3]。
作者:毕雄 单位:云南省弥渡县种子管理站
参考文献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J].种子世界,2016(9):1-5.
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具体要求,我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管控相关问题对***2家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科尔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研主要方式
主要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及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座谈的方式进行调研。
二、调研的主要内容
1、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都具备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企业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两家生产经营单位均按照国家要求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作业人员培训情况。****、****均对入厂员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了一人一档。且每年均对厂内员工进行了再培训再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通过抽查部分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两家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未发现不持证或证件过期的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两家生产经营单位均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进行了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两家生产经营单位均进行了整改,整改有记录,实现的闭环管理。
6、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设立情况。两家生产经营单位均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相关要求设立、提取了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了安全生产费用台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使用。
三、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欠缺。两家生产经营单位均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但是在实际检查过程中,发现仍有部分制度、规程没有落实到位,没有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员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按照要求作业凭经验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
2、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完善,存在代签字、学时标注不明确、课件缺失等情况,需要进一步健全。
3、隐患排查不全面。在企业隐患排查检查过程中,存在监管盲点,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能及时发现隐患问题,需要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四、建议和对策
1、加强监管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一步细化相关内容,保证制度、规程的可操作性,避免“拿来主义”。
《条例》将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范围扩大到全部食品相关从业人员,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条例》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中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条例》还特别增设了食用农产品一节。
1.明确农产品销售要求
《条例》规定,上市销售的肉类产品应当附有检疫合格证明;上市销售的其他食用农产品应当附有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入场销售者的身份证明、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或者检疫合格证明。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入场销售。
2.明确要求建立管理制度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经营者(以下简称“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建立经营记录,如实记载购入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销售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数量、销售日期和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农业投入品经营者销售农业投入品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说明书,告知其农业投入品的用法、用量、使用范围等信息。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明确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禁止行为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事下列行为:
(1)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2)超范围或者超剂量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3)收获、屠宰、捕捞未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食用农产品;
(4)对畜禽、畜禽产品灌注水或者其他物质;
(5)在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禁止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条例》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回收食品进行登记,在显著标记区域内独立保存,并依法采取o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回收食品”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
1.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回收的在保质期内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2.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回收的已经超过保质期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3.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由批发商、零售商退回食品生产者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4.因产品质量问题而被查封、扣押、没收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禁止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用于生产各类食品,或者经过改换包装等方式以其他形式进行销售或者赠送。因标签、标志、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回收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或者赠送;销售或者赠送时应当向消费者或者受赠人明示补救措施。
从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11项企业主体责任,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等。《条例》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食品生产方面
1.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化管理
为了全面提高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结合上海实际,建立更加严格完善的规范体系,《条例》明确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目前,上海市1512家食品生产企业中,已有492家安装视频监控,占32.5%。
2.增设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的评价制度
切实加强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平安管理人员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生产作业现场平安管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筑牢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郑政文〔〕194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大局。加强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局部,建设平安上街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建设平安上街的战略安排,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强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是应对平安生产严峻形势的迫切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是平安生产的责任主体。90%以上的生产平安事故,都与“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直接关系。农村生产、生活和涉及农民工的平安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建筑行业中,农民工已经占从业人员的近90%事故伤亡人员的90%以上。乡村社区经营单位集中,工商贸业活跃,人财物集聚度大、流动性强、成分复杂,事故灾害发生频率高、蔓延快、危害大。严峻的平安生产形势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三)加强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是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部门是平安生产的监管主体。把平安生产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完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抓好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也是全区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各部门要把加强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化措施,落实到位。
二、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管理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单位应当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依法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依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比例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依照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也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者具有平安生产管理能力的人员进行平安生产管理。
平安生产会议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平安教育培训制度,平安生产投入保证制度,平安检查制度,危险作业平安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报告、登记、监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演讲、整改制度,平安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配备、使用制度,作业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平安生产奖惩制度等各环节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实现平安责任目标管理、全方位预防事故。
建立健全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平安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3.加强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平安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将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平安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需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平安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平安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需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平安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平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平安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做到平安生产资金专储、专管、专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照国家及我省规定的规范足额提取、存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同时,4.保证平安生产资金及时有效投入。生产经营单位要确保本单位平安生产资金投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还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高危行业雇主责任平安实施方法(试行)及时投保符合要求的雇主责任安全。另外,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参与工伤社会安全,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平安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范或者行业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依照规定佩戴、使用。
建立平安监督员队伍。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的平安检查力度,5.加强生产平安现场管理。指派专职平安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平安监护、监督、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中聘任平安监督员,每个班组、区队、工段、车间至少配备一名平安监督员,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一线的现场平安管理。要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监督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给予平安监督员每月90-150元的岗位津贴,岗位津贴从企业平安费用中列支。
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6.生产经营单位聘任的平安监督员必需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熟悉班组、区队、工段、车间生产过程、工作环境及主要装备设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能胜任平安监督工作。
由职工民主推荐,7.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监督员的聘任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履行平安监督员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要为平安监督员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为发挥监督职责发明必要的条件。
(二)农村和乡村社区平安监管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研究、分析、布置和检查本辖区、本行业安全工作,8.加强平安生产基层领导机构建设。各镇办、各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平安生产工作会议。要与行政村、社区、所辖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落实平安生产责任。
负责辖区内平安管理工作,9.加强行政村、社区平安管理队伍建设。各行政村、社区要根据平安管理任务明确1-2名兼职人员。要明确平安管理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给予社区、行政村平安管理人员每月260元的工作补贴,补贴经费由镇、办统筹安排解决。行政村、社区平安管理员应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50岁以下,熟悉本行政村、社区的基本情况,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能胜任平安管理工作。对不胜任工作的行政村、社区平安管理员予以解雇。
出台农村和乡村社区平安规范性文件,10.行政村和社区要建立平安规范。制定平安生产管理责任制、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平安检查制度、平安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演讲整改制度、行政村(社区)平安公约、公共平安规则、企业平安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基层平安工作。
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11.全面掌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根据辖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平安隐患分布情况制作精确的平安管理网络图。
普及平安知识。搞好“平安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12.要组织开展全民平安宣传。做好平安进企业、平安进校园、平安进村庄、平安进社区、平安进楼院、平安进家庭的六进”活动。要有固定的平安宣传教育活动场地,有必要的宣传教育设施和宣传用品。
增强平安管理人员责任意识,13.要加强基层平安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平安管理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与平安初训和复训,提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建立和完善对农民工的平安教育培训制度,14.加强对农民工的平安监管。把对农民工的平安管理纳入基层平安管理体系之中。
根据平安状况的不同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和有效监控。贯彻落实《市生产平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法》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对自身解决不了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演讲。对于辖区发生的事故,1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平安生产检查。要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演讲。
三、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把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16.加强对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对做好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平安建设布局,列入政府平安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将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
关键词 商品流通 货币资金 内部控制 存在问题 解决措施
商品流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一切交易活动都必须借助货币资金作为支付和交换手段来实现。因此,商品流通企业除应拥有以各种实物形态存在的资金外,也要拥有纯货币形态的资金,它们是企业生产经营能够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一、货币资金的重要性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停留在货币形态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部分。货币资金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持有一定数额的货币资金,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实质上也是企业货币资金的收支过程。货币资金收付业务是企业发生最频繁,也是最容易发生错弊的经济业务。因此,必须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建立和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二、商品流通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存在问题
1.制度不严,无章可循。有些企业不按账、款分管的原则行事,单位领导、会计人员随意经手现金,且长期不与出纳员结算,出纳员对现金收支情况不明,因而常出现差错。有的企业为了逃避上级或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监督,采取隐瞒收入的手段,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这样,不仅会造成“账内”资金与“账外”资金相互交错,而且由于这部分资金在收支上存在的不合理性和不合法性,加上长期缺乏正常监管,因此,常常出现乱批、乱支、乱花现象,这也是导致货币资金出现差错的重要原因。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藏“猫腻”。银行对账单是由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方截止日银行存款的收支结存状况的资料。银行对账单来源于企业外部的开户银行,其可靠性和证明力较高。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种造假的手法层出不穷,使用假银行对账单或者编制虚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来应付审计、掩盖违法违纪的问题也时有发生:隐瞒销售,偷漏税款;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出借银行账户;公款私存。
3.单位领导不重视,财会人员素质不高。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的商品流通企业的法人代表,“严以律人,宽以待己”,只喜欢约束别人的内控制度,而讨厌约束自己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加强了,贪污舞弊、侵吞资产、弄虚作假就不容易了,那些私心重、想“捞一把”的企业负责人以及某些员工就不那么愿意了。还有一些国企或私企法人代表的业务素质较低,根本不懂内控制度为何物,对财务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不懂财经法规,对财务人员任意指使,授意其做违反法规制度的事,当然在这种单位也就谈不上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了。
4.货币资金的筹集、使用不经济,持有量缺乏合理的预算。货币资金是变现能力最强的资产,可以用来满足生产经营开支的各种需要,也是还本付息和履行纳税义务的保障。因此,筹集和拥有足够的货币资金对于降低企业的风险,增强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债务的可清偿性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货币资金属于非营利性资产,即使是银行存款,其利率也非常低。货币资金持有量过多,它所提供的流动性边际效益便会随之下降,进而导致企业的收益水平降低。
5.手续不全,疏于防范。有的出纳员填写支票、收据等不规范,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有的借款无借据或领款不签字、不盖章,时间一长,借款人、领款人遗忘,或有意赖账,或意外身亡,事后清查账务,出纳员又找不出对方借款、领款的其他证据,只得自己赔钱了事。有的对现金、支票、存折、印鉴等保管不善,一旦遗失或被盗,就会酿成祸患。
三、对商品流通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面对货币资金当前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商品流通企业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和方法,建立各项主要货币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基本程序及控制关节点,以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以及合理有效运用,保证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高效进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健全制度,按章办事。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出纳员不登记会计记录,尤其是不得接触销售收入账目、往来账目、坏账核销等相关会计业务;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经手现金。建立健全现金收支和票证管理制度,现金收取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并及时全额入账,严禁收入不上账或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现金开支要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严禁坐支、挪用、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2.加强内部审计。在货币资金内部监督过程中,企业要注重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内部审计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对相关人员、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的独立评价,以确定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既定的政策是否得以贯彻,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否达到等。在企业各个层级的人员中,就内部控制而言,内部审计人员占据极其重要而又特殊的地位。内部审计既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部分,也是监督内部控制其他环节的主要力量。
3.单位领导重视,提高财会人员素质。领导重视是严格有效执行内控制度的保证。内部控制能否落到实处,最重要的在于企业领导层能否统一思想,力排干扰,敢于碰硬。企业领导层要重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在经营管理的一切过程和环节中,都坚持和督促照章办事,例如:明确财务负责人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参加党政联席会议和行政领导办公会议。
4.加强货币资金的预算、筹集与使用管理。企业必须合理确定货币资金持有量,使货币资金不但在数量上,而且在时间上相互衔接,以便在保证企业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同时,尽量减少企业闲置的资金数量,提高资金收益率。为此,企业应在合理分析并预测实际经营需要的基础上,以日常业务预算和特种决策预算为基础,编制反映货币资金收支结存情况的预算,经审批后严格控制执行。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筹资规模、筹资结构、筹资时间、筹资方式、资金成本等因素,筹集多种不同的资金,以满足企业经营的需要。
5.规范操作,杜绝漏洞。填写支票、收据等要认真,做到字迹清晰,数码规范,大写前不留空,小写前注明“¥”,避免给人以可乘之机。编制记账凭证,要按原始单据的自然张数填写附件张数,并用胶水粘牢,以防脱落和避免原始单据被别有用心的人抽掉销毁、嫁祸于人。
四、结束语
总之,货币资金是企业资产中流动性最强、涉及面最广的资产,也就最容易被不法分子贪污、盗窃和挪用。因此,建立和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既是贯彻国家财经法纪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商品流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和获取赢利的需要。
参考文献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以及国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指导,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通过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设,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安全监管权威性,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执法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创新方式,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全镇35家涉危涉爆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企业2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非煤矿山2家,工贸企业2家。
(二)检查频率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2次、非煤矿山企业每年4次、工贸企业每年全面覆盖1次。
(三)执法重点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2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55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相关规定。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从业人员人数而要求不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数总数1%以上,且至少2名)和兼职安全员(从业人数总数5%以上),并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教育、督促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制度22项规章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3年8月29日修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的分别为48学时和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为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质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或要求企业出具期间未新进职工的自查证明)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检查方式、内容:
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四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应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条,不得使用应淘汰的设备。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帐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三十八条,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部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拟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报有关部门审查。第三十一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施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记录和督促整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出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发):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3%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帐户、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查看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对照职工花名册核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共设置警示标志情况;再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等。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置登记台帐、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结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20)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出入库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以及生产或购买时入库登记、使用或销售时出库登记情况;查看总库实际库存与台帐登记库存数是否基本一致。
检查情况:经查,本厂建立了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并有相关台帐记录。
(22)禁用淘汰工艺、设备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发》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未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通过现场场所抽查发现是否使用存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
(23)流向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产品流向码设备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流向码使用、管理情况和登记档案、抽查成品仓库所存放成品流向码使用情况。
(24)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25)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其他应检查的情况包括如查看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情况,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的情况、事故处理和警示教育情况,企业对责任人员内部处理情况;专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26)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作业场所进行抽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候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如
实记录。安监站现有工作人员数量4人,其中持有执法证人员4人。执法工作日算法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251天(251天×4人=1004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1004-160-476=368天。
(1)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开展举报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上级组织的行政执法等执法活动):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40天。
(2)非执法工作日(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群工日,参加党群活动等):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119天。
(三)执法厂次和执法小组安排:
1.执法厂次:2人一组,每天检查一家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执法行为。
本计划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小调整,当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批和备案。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和变更的,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2名或2名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当明确检查线路和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六)执法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的处理措施必须以促进被检查单位生产安全为目的。
采取“一看、二听、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二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台账,三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关键词 企业 生产运营 内部控制 问题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企业内部控制最先起源于西方国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市场竞争也日益的激烈,人们对企业内部控制理论和实践的作用也逐渐得到认识,企业内部控制在西方国家开始出现并发展,内部牵控制可分为内部牵制、控制系统、控制结构、控制整体构架和风险管理构架等几个重要的时期。当前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尚处于初级阶段,和国外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我们要根据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适合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
二、企业内部控制的发展
当前企业的内部控制面临着内部环境基础薄弱、风险评估欠缺、管理沟通能力差,主要是信息化程度低下、企业文化落后、内部审计不到位、管理系统不规范、风险管理职能被忽视等原因造成的。因此,我们要采用有效的措施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优化。
(一)内部牵制。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改型,为了更好地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管理,企业内部牵制制度逐步建立起来,内部牵制最先在财务部门发展起来。
(二)内部控制。
对于上个世纪出现的经济危机,众多企业为了化解经济危机对企业的影响,对企业的生产运营加大了监督和控制力度,企业内部牵制的部门和范围也逐渐得到扩展,使内部控制逐渐得到完善。
(三)内部控制结构。
通过内部控制的发展,企业内部的各项控制职责得到完善,各企业将内部控制规定为企业生产经营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内部控制结构逐渐形成。
(四)内部控制整体框架。
上个世纪80年代企业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成果,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对内部结构的框架进行扩大,环境控制、控制活动、风险预防与评估、信息传递与沟通,监督控制等组成了企业内控控制的整体框架。
(五)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框架。
风险控制管理是企业为实现战略目标而增加的管理框架,其主要是事项识别、目标制定、风险分析这三个内部控制要素,
三、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
企业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前提是良好的企业内部环境,一般情况下内部环境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权责分工、内部审计、企业文化等几个方面,下面通过各个不同的环节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进行分析。
(一)人员分工不明确。
个别企业为了降低企业的人力成本,在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人两个职责,即管理票据有管理印章,这样就造成岗位的牵连性较差,相关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就会出现很多的问题,对出现的问题也不能及时的发现和解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内部控制的意识比较淡薄,只是将短期的利益放在企业生产经营的首位,认为企业的内部控制只是一个花架子,对企业的生产运营不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二)不能进行有效的沟通。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信息沟通也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项重要的内容,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基础,在企业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信息的获取、分析、传递、利用,将所得到的信息进行合理的利用,才能更好的实现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
(三)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要想保证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必要的监督是不可或缺的,其实,内部控制是企业内部自身约束、检查和规范的良好运用,在企业内部控制的运行过程中必须要进行有效的监督,这样才能保证其良好的运行。
四、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我们要不断的对企业的治理结构进行规范,对各岗位的职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在这就要求在企业内部控制上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对各种关联交易进行严格的规范,保证关联交易的公正化和透明化。
(二)优化人力资源的控制。
企业的生产运营环节是一个企业生产经营的重点,我们在企业内部控制上要时刻注意对生产运营环节的人员素质的控制和操作能力的控制。保证岗位人员能适应生产运营的需要,通过企业内部控制来保证企业生产运营的正常进行。
(三)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企业的生产运营环节就是需要相应的制度来进行约束,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生产运营的正常进行。对于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完成指标较好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必要的奖励,以增加生产的积极性,在企业生产经验的过程中通过正确的激励制度能保证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进行,为生产目标的完成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四)完善企业的文化建设。
通过企业的文化建设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职工的凝聚力,加强职工对企业的责任感,通过企业文化的传导是职工能更进一步的对企业的发展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深入的了解,使企业实现长周期的运转。
五、结束语
在企业生产运营环节的内部控制上还存在着很多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企业内部控制在我国也处于起步阶段,在今后的企业内部控制上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这就需要我们对企业生产运营环节的内部控制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寻找出最合理的解决方案。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011秋4班)
参考文献:
[1]王晨.内部控制制度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的研究[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
[2]王蕊.企业内部控制的问题及对策[J].经营管理,2008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学深悟透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电视专题片。各生产经营单位集中组织观看学习国家统一制作的“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二)广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分批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通过负责人带头讲、专业人员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落实见效。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四)切实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所有风险隐患实行“责任制+清单制”管理。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强化各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
(六)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大相关保障力度,充实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应急能力培训和实战化训练。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将实施方案层层部署到基层。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各生产经营单位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发动,区应急局将对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
(三)重点推动阶段(2021年)。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推动工作开展,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阶段(2022年)。总结各生产经营单位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单位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区应急局危化科。联系人:申有军联系电话:18504349926。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