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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营商环境的认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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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营商环境的认识

第1篇:对营商环境的认识范文

一、目标任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等部署要求,紧密联系实际,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为加快建设高质量产业集聚地、高颜值旅游目的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助推在争创全省县域经济强县营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活动方式

开展集中研讨。各支部、股室(中心)组织干部深入学习营商环境有关文件、省市领导讲话和指示批示,对标全国各地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大讨论”活动内容,谈认识、谈体会、谈感受、谈不足,以思想大洗礼力促工作大进步。

三、大讨论内容

将提升企业满意度作为“大讨论”最基本内容,紧紧围绕职能职责,以“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时时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为出发点,查找营商环境建设关键点,全面展开查摆问题、剖析原因,进一步凝聚共识、明确方向,进而化解营商环境中的难点、堵点、痛点。

(一)政治意识、政令畅通方面

1.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执行上级政策上,尤其是对坚决打好疫后重振的民生保卫战、经济发展战,是态度坚决、行动积极,还是做选择、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以各种理由来推拖、搪塞;

2.在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上、尤其是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是不讲条件,积极主动围绕中心、贴身服务,还是讲价钱,有利就上、无利就让;

3.在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上,是想方设法快速高效推进,还是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按部就班、四平八稳。

(二)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方面

1.在担当意识上,对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创新、持续改善民生上是主动作为、勇于担当,还是谨小慎微,遇到问题“照书读、套条文、扣字眼”;

2.在推进工作中,是不怕苦不怕累、勇挑重担,还是拈轻怕重、推诿扯皮;

3.在工作作风上,是主动深入一线,查实情,办实事,还是深居简出、养尊处优,遇到问题绕道走。

(三)服务态度、工作作风方面

1.对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工作,是按时间节点要求主动想办法,按时完成,还是叫困难,找借口,久拖不办;

2.对市场主体要办的手续,是主动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还是追求部门和个人利益,给了好处就办事,不给好处不办事;

3.对企业或单位服务,是主动做到能不收费就不收费,需要收费的按下限收费,还是巧立名目收费,擅自抬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

4.在廉洁行政上,是时时处处严格要求,不向服务对象伸手,还是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吃拿卡要;

5.在工作纪律上,是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任劳任怨,还是工作期间随意脱岗,擅离职守以及上班时间上网购物、干私活等。

四、活动要求

第2篇:对营商环境的认识范文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统一思想、强化认识,提升机关服务效能。在民政工作业务中,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救助服务等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企业、民生工作与全市经济振兴发展、社会稳定大局息息相关,局机关以此次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各业务股室的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是压实责任、优化服务,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民政政务公开和诚信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通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最大限度减少市场主体办事流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用好“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省敬老院基本信息填报系统”和“省社会救助系统”。截至目前,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提速率达到了89.74%,让时限更短、效率更高、流程更优。

三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民政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一)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对征求或咨询民办养老机构建设事项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告知相关标准、政策,对有意投资建设民办养老机构的企业及个人帮助其联系组织建筑、消防方面专家,上门服务并提出建议,同时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加快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二)鼓励发展养老产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提高养老服务业社会化水平,加快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为广大群众和投资者提供优质养老服务。

(三)加强养老护理人才培育。联合天一学院共同举办为“2020年市养老护理人才培训班”计划为全市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人员、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工作人员、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200名学员培训,目前正在学员报名中。

(四)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及时跟进市仁爱医院康养中心建设进度,目前仁爱医院康养中心主体建设已完成,进入装修环节,预计今年12月份全面完成。

四、深入开展基层政权社区建设,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为促进民政营商环境优化,立足本职工作,认真开展了对村(社区)两委调整人员的联审工作,夯实基层基础。继续督促镇(街道)开展村(社区)标识标牌散滥等问题整治,防止反弹,倾力打造清爽村居。村(社区)。“一室多牌”“满门有牌”“满院是宣传栏”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与解决民政工作相结合还存在短板,以实际行动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发展力度还不够。

二是在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方面,没能完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非接触式”服务还不够。

三、下一步打算

(一)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推进开养老事业发展,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产业,对来开办养老服务业的单位及个人,明确专人负责,公开办事指南,精简办事流程,全力推进我市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抓好社会组织管理。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

理并重的方针,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坚持一手抓积极应到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努力构建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新格局。

第3篇:对营商环境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人大立法 法治化 营商环境 淄博市

[中图分类号]D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2-0015-02

随着当前国内经济格局的日益开放和多元,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日益完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成为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我国自上世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确立和完善,依法治国的水平不断提升,其在市场经济领域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准入、经营行为、竞争行为等都进行了全面而有效的规范。不可否认,市场经济本身的活力是实现这一预期的根本,但是也不能忽视完善的法治环境的重要保障作用。时至今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市场经济的法治化特征日益凸显,对各级人大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出了重大的考验。

一、构建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

(一)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的基础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作用,但是这种配置作用的发挥又得益于良好的外部条件,在理想的环境中,资源、人才、智力等非生产资料均能够有序流动,但是如果有违背市场规则的主体及行为发生时,这种机制便不会按照预期的目标去运行。理想的市场便是良好的营商环境,在这一环境中,人、物、资金都会受市场支配,还原市场在经济要素流动中的基础性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这一渴求也更加明显。

(二)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有效支撑

正如上文所述,市场经济有其固有的特点,比如盲目性和滞后性,部分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视市场秩序和规矩于不顾,非法经营、不正当竞争、生产伪劣产品等,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从社会学角度看,这是由于经济主体自身具有逐利性,必须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管制,才能最终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以淄博市为例,工商等行政部门通过多形式实现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扶持,比如建立中小企业定期交流平台,实现咨询畅通;逐步建立诚信机制,加大对违背诚信原则的市场主体行为曝光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通过法治力量对秩序进行维护,一旦成立,便具有非常持久的稳定性,将会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外在的保障,激发内生动力。

(三)良好的营商环境是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必要保障

淄博市作为山东省最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伴随着全省范围内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淄博市经济格局日益开放,已经融入本身、全国乃至海外市场中。在经济新常态下,外资大量涌入,国企和私企交织,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形成竞争之势。因此,良好的营商环境便显得非常重要,不仅为内部企业提供发展平台,对外也代表着本市乃至山东省经济发展水平。换而言之,良好的营商环境是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必然要求,也是其内在属性。

二、人大立法在构建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结合淄博市人大立法实践,借鉴相关理论领域的成果,笔者认为,当前各级地方人大立法在对营商环境保障方面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人大立法工作的思路存在偏差

近年来,淄博市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政府政务、搭建外资进入渠道,不断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实现了本地区经济总量的迅速扩充。实现这一目标,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淄博市人大机关从法律角度对客观经济环境所做出的制度安排。诚然,人大作为国家的立法机关,其发挥职责的途径便是设立法律。在人大立法实践中,其在每年年初都会明确年度立法计划,明确年度立法的方向、内容,其中多数是关于经济建设和民生发展的,对于营商环境的涉及非常之有限。究其原因,是因为相比较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等事项,营商环境具有虚拟性、不可视性,因此在效果导向的立法思路指导下,必然会忽视实效不够明显的营商环境构建。

(二)人大立法缺少必要的调研

人大的立法活动离不开实践的支持,这种支持作用的发挥,需要在实践中充分调研,搜集社情民意,了解基层的所需所盼,从而提高立法质量和民主性。同样,在构建营商环境时,由于这是一项非常系统的工程,涉及市场主体的特点、竞争行为、法律调控力度和效果等多方面因素,因此无形中增加了调查研究的难度。这种结果也反映到了客观现实中,很多立法活动调研不够深入,有的只是走过场,甚至部分根本没有调研,如此一来就导致了人大关于营商环境构建领域的立法滞后、质量低下,无法达到协调经济发展的预期效果。

三、发挥人大立法作用,改善营商环境的对策和建议

人大作为地方立法机构,其在营商关系构建和优化方面的效果,主要是通过具体的立法活动来实现的。

(一)转变立法思路,突出立法重点

要摒弃以往大而全的思路,人大立法相关主体要认识到,立法活动不可能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因此,在人大立法方面,要充分结合客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性作用,找准亟需解决的环节和方面,并通过规范的立法程序实现对具体事务的约束。从实践层面砜矗人大和地方党委、政府应该保持密切的互动和联系,及时沟通地方社会建设情况,对于需要通过法律进行约束的,必须迅速启动立法程序。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立法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测,避免在立法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

另一方面,从微观层面上讲,人大立法还要认真解决立法体例大、条款空、可操作性不强等粗放型问题,坚持精细化的立法方向,确保立法体例精简、内容详实、总体管用。要结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以往不适应客观形势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改废等多种形式,实现对该领域的规范和约束,提高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指导性和约束性。

(二)加强调查研究,提高立法质量

地方人大部门要对全年调研工作进行细分和分解,明确不同阶段,比如每月、每季度需要完成的调研任务,派遣不同的调查小组,深入社区、企业、乡村等多个区域开展调查研究,调查不同类别的企业在当前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外在和内在问题,找准问题焦点。要运用归纳法、演绎法等科学的研究方法,对搜集到的问题进行汇总和提炼,明确立法的方向,为市场经济环境的营造奠定基础。

在立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要达到这样一种效果:既要保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作用,着力构建公平教育和自由竞争的秩序。因此,以人大为代表的地方政府部门,要在恰当的时间内介入纠纷调处中,履行宏观调控的职责;发挥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明确边界,市场能够自主调整的行业和领域,放权让市场自行处理;市场处理不了的,应该交由政府来行使宏观调控职责。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基础上,要创新监管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

(三)公平解决争议,降低维权成本

权利具有可诉性,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商事争议是否能够获得及时公正的解决,涉及市场主体权益是否能够得到维护、市场秩序是否真正得到建立。因此,人大立法应该将工作中心放在建立快捷公正的多元商事争议解决机制,这是因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新情况:企业之间的纠纷呈现出标的小、纠纷解决快的特点。因此立法就应该顺应这种思路,逐步构建起纠纷调解和解决流程,引导市场经济主体在友好协商不成的基础上,逐步探索调解路径;如果调解不成,则应该通过双方当事人彼此订立的仲裁协议或是仲裁条款,寻找有权限的部门进行仲裁;如果不同意仲裁或是缺少仲裁协议,则应该诉之于司法审判。当然,为了更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可以将仲裁作为审判的前置程序,既通过法律手段,让当事人签署仲裁协议,增加一条纠纷解决的渠道,又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以便更好地发挥协调市场经济的功能。

四、结语

地方人大作为监督部门和立法部门,其自身职责有着非常丰富的层次性,在构建健康的营商环境方面,人大机构必须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实现对市场经济行为的全方位、动态化监督。本篇论文,笔者结合淄博市人大立法工作开展情况,尝试分析了其中存在的诸如立法思路偏差、缺少调查研究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转变立法思路、加强调查研究、公平解决争议等对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但是从更加长远角度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炼成熟的立法经验,并根据客观市场经济发展形势,及时调整思路,才能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构建健康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1]乔金茹.浅谈地方立法的中需要把握几个问题[J].人大建设,2012(10).

第4篇:对营商环境的认识范文

自我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扶贫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联动监督动员会议以来,我镇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多次与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沟通交流,现将我镇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扶贫脱贫工作。我镇辖33个村,共1134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1户、25人、涉及5个村,占全镇总人口比例为0.6%,贫困户均为因病致贫。在贫苦户识别工作全程公开透明,做到了公平公正。安排部署两次“回头看”工作,密切关注,动态管理,目前全镇没有新增申请2户。全面落实帮扶责任人制度。并且根据每户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了脱贫方案。但扶贫脱贫工作仍然存在四个问题:

1、精准施策不到位。目前,我镇11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贫原因明显,帮扶措施中只停留在基本的医疗保障,没能做到一人一策,量身制定医疗帮扶方案。

2、精准帮扶不彻底。部分帮扶责任人仅仅停留在节日走访和慰问上,没能真正地深入贫困户了解贫困户的具体需求和发展意愿,没有为贫困户量身定制帮扶措施,不能做到每月入户常态化,大都停留在单位组织的集中入户,为应付检查而入户,部分选派人员能力不强、作风不实

3、工作进展不平衡。帮扶责任人与帮扶责任人之间、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工作推进的力度和进展不平衡,部分贫苦户发展动力不足,思想保守,因循守旧不愿改变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对帮扶政策不熟、情况不清,对脱贫形势盲目乐观,缺乏责任意识、忧患意识。

4、扶贫资金、人员不足。扶贫投入与实际需求矛盾突出,我镇财政比较紧张,扶贫资金投入有限,与我镇脱贫攻坚实际需求有差距;加之由于人员编制原因,帮扶人员均为其中从各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大部分还承担着单位安排的任务,不能有效地集中精力开展工作。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镇同各村签订了《**镇2017年度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责任书》33份,同辖区内重点企业签订了《**镇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出动宣传车30次,散发传单800份,悬挂横幅50条。2017年我镇涉及散乱污企业20家,其中19家企业予以取缔拆除,1家整改完成。涉及煤改气独立轧钢企业5家,全部完成改造进行试生产。涉及燃煤锅炉改造任务5台,均经环保局验收合格。我镇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是,大气污染防治战线是严峻而长久的,在整个工作中我们仍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乡镇大气污染防治机构建设滞后,今年我区为各乡镇着急解决了车辆、人员编制等问题,但乡镇工作人员大气污染治理的工作人员没有执法资格,缺乏专业知识,日常巡查只能做表面文章,不能充分明白环保设备的运行原理。对企业是否严格运行环保设施缺少判断依据。与上级职能部门的联系还不够紧密,对企业施压和处罚的力度不够,存在“上面热、下面凉”的现象。 

2、网格化管理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负责人和村干部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工作认识不到位,自我约束的意识不够强。开展环保隐患排查不够彻底,仍有个别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并处理。致使我镇出现散乱污企业反弹及新增现象。特别是今年环保部督查组在我镇某村发现疑似散乱污企业,充分表明个别村干部存在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不能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

3、大气污染防治形式单一。目前我镇对大气污防治工作还主要停留在企业检查和秸秆禁烧两个方面。缺少其他工作重点,特别是在煤改电、煤改气的工作推广中存在畏难情绪,停留在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的情况,。

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我镇把优化营商环境动员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同确保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制约机关服务效能充分发挥的各种障碍,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实现既定的各项任务目标。但在工作过程中但我镇还存在一些问题,成为制约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

1、营商环境要素缺乏竞争力。创业意识淡薄、与先进地在思想、观念上的差距较大,“走出去”意识不强,存在等靠要的惰性思维,阻碍改革创新、解放思想。支持企业力度还缺乏实打实举措,一些文件规定的支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2、服务意识差。个别对群众办事不热情,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上班迟到、下班早退,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第5篇:对营商环境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新形势;工商管理职能;发展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企业职能结构也更加复杂,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工商管理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主要职能体现在组织监管和监督执法两个层面。对着市场环境的日益开放,不少国外企业进驻中国市场,而国内也有不少企业走出国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格局更加明显。这就为工商管理职能的发挥提出了新的挑战。不可否认,在改革开放初期工商管理部门由于体制限制,在市场管理中的职能受到一定局限,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工商管理将与时俱进,切实结合市场发展实际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为促进市场经济健康规范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一、明确企业工商管理职能间的关系

1.管理与引导关系

企业工商管理的核心职能在于保障企业发展环境稳定规范,为其经营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基础。因此,工商部门要着力构建科学的管理部署,引导企业制定高效发展战略,促进企业顺应市场形式完成组织变革。工商管理部门需要针对当前市场环境进行全面分析,结合企业资源特点和国家政策方向,促进企业组织改革不断完善,以实现其引导和管理职能。同时,企业发展需要和当前市场需求相一致,一方面促进企业外向型发展,拓展外部市场;另一方面则针对技术水平较低、资金周转不灵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工商扶持。

2.管理与服务关系

企业工商管理除体现其常规职能外,还需要对企业发展创新给予高度重视,为企业改革提供更多支持,了解企业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并帮助其突破,从而发挥其服务职能。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需要给予定点扶持,采取有效措施为企业提供跟踪服务。对于中小企业则需要实施分区管理,对于其中存在的典型问题给予关注,并制定与之相对应的解决措施。

二、新形势下工商管理的职能发展与完善

1.积极转变企业工商管理理念

管理理念是管理行为的主导,在企业工商管理中,管理者需要与时俱进,根据市场形式变化制定更科学的管理办法,促进自身管理成效的提升。正确的工商管理意识涵盖两个层面,一是良好的管理能力,二是鲜明的职业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公司管理者需要时刻认识到“服务”的重要性,将人民利益置于首位,在服务意识、服务态度上不断转变,彻底落实各项工商管理规范,通过管理质量的提高促进工商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建立起更完善的服务意识。

2.依据工商管理原则行使管理职能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下,工商管理制度也要体现出时代性和适宜性,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在市场体制变化驱动下,不少原有的管理制度已经与当前市场发展需求相脱节,因此工商部门需要根据市场管理实践对其实施补充,从企业发展角度出发,对企业发展形式给予高度重视。在市场经济改革的环境下,企业面临着改制重组,改革脚步不断加快,而这一变化过程始终需要工商管理机构全称参与。工商管理者需要认识到自身责任所在,提高办事效率,不能出现推诿拖欠问题。如果不属于本部门职能,则需要做出及时解释,避免出现误会和分歧。在企业改革过程中工商部门需要将服务落到实处,不能讲大话、说空话,只承诺而不落实。工商部门需要从企业发展实际出发,为企业真正解决发展难题。工商部门需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自身监督作用。工商执法过程中需要做好相关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自觉规范。一旦出现问题,需要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帮助其制定科学的处理方案。在问题解决后则需要对其进行总结、归纳、反思,以避免出现同类问题。此外,工商部门要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健康、更稳定的市场环境,体现出工商执法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3.抓住重点,促使工商管理职能的发挥

在企业公司管理中,市场准入管理要体现出灵活化特点,以支持企业发展、促进企业改革为重点,发掘企业经济新的增长点,为企业发展打造更广阔平台。在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等管理中规范操作。如果企业具备市场准入资格,那么工商管理部门需要给与其重点扶持,针对具体问题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不能生搬硬套管理教条。在市场行为管理中需要严格化,通过管理职能的发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例如针对商标标识进行监管,能够保障商品专用权。对广告行为进行监管,则能够促进企业市场知名度的提升。对企业合同进行监管,能够营造更规范的市场环境。工商部门市场监管作用的发挥,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企业间良性竞争。

4.调整内部职能机构,明确职能关系

在全新市场环境下,工商管理职能出现部分交叉,而且在管理实践中职能分散,造成管理力度被严重削弱。这就需要工商部门根据市场管理需求,对自身职能进行明确分工,尤其需要将行政审批和监督处罚、市场督查等职能进行严格划分,只有职能划分明确才能保障各项工作的规范开展,精简工商管理流程,提高部门管理能效,避免职能重叠,提高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力度,为企业发展创造更规范的市场环境。

5.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

市场经济的逐步开放,促使国际交流更加活跃,国外一些经济观、价值观相继涌入国内,对市场价值体系的构建形成一定干扰,不少企业管理者在这样的观念冲击下,在事物价值判断、行业发展标准、自身道德规范上出现偏差,进而造成严重的诚信危机。例如地沟油、苏丹红、毒奶粉等公共事件,为消费者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威胁,同时也破坏了市场诚信体系的构建。工商管理部门面对这些新的社会形式和行业问题,必须建立起从市场规范到诚信规范的管理机制,引导企业建立规范经营的诚信意识,以诚信求发展,通过诚信经营避免出现市场危机。首先,工商部门需要塑造自身良好的诚信形象,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核心主旨,切实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企业与工商管理部门之间的诚信机制,以便于其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工商管理者需要在日常工作中行使其监督监管职能,以此获得社会公众的肯定和认可。同时,工商部门还需要帮助企业构建良好的诚信机制,诚信机制的建立是企业发展的软实力,只有诚信经营才能促使企业可持续发展,以为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顾社会诚信,只能被市场所淘汰。这就需要工商部门协助企业构建起更有效的诚信环境,加大自身监督监管力度,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工商部门还需要引导公众建立诚信意识,只有构建诚信社会、诚信的市场环境,企业与消费者共同遵守诚信原则,才能形成诚信社会的基础。公众需要合法行使和维护自身权益,而不能利用讹诈、欺诈等形式谋取非法利益。这就需要工商管理部门加大诚信教育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诚信消费、诚信获益。

三、结语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工商管理对市场环境的规范、企业经营发展等有着重要价值,是保障其正常运行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今天,工商管理的职能也要与时俱进,着力提升执法能效,尤其是深度发掘自身职能,充分发挥职能效率,为市场稳定、高效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参考文献:

[1]张强.探究分析工商管理对于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J].济南职业学院学报,2017(01).

[2]宋成立.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研究[J].科学中国人,2017(15).

第6篇:对营商环境的认识范文

目前就任于深圳市金万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营总监一职的王延辉,无论是生产加工、批发零售,还是品牌终端的运作,几乎珠宝产业链的每个营环节,他都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而在他看来,所有环节的营都是相通的,只要能够因地制宜,都能够得到良好的效果。

王延辉2003年入行珠宝业,2004年,其所在的公司上层决定做翡翠品牌,营专业毕业的他,就成为这一项目的负责人。他认为,一个品牌的成长,不是简单的一个CI形象的输出,而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除了做好品牌入市的诸如包装等准备工作,在经过仔细的市场分析后,王延辉抓住了三个主要点,对症下药的推进营:

第一,翡翠在消费者中的认知度不高,翡翠的消费市场并不完善。如何让大家认识和了解翡翠,认识和了解新成立的这个翡翠品牌,成为营重点。

第二,翡翠品牌比较少,很多都是散店形式,没有整合能力,消费者消费翡翠也存在盲区,如何把品牌带出去,引导消费者消费,成为第二个营重点。

第三,刚开始做,竞争不会太激烈,只要把握时机和策略,做最好的产品,推行高质量的服务,对消费者进行先入为主的引导式消费。同时,为了避免为他人做嫁衣,在引导消费者认知新的品牌和产品种类的时候,为自己品牌烙上一个高端的烙印。

事实上,他在这个品牌运作过程中,已经在做“一流企业树标准”的事。据其介绍,他在品牌推广市场业务开发的过程中,给所有客户都是先导入翡翠的概念及市场前景,接着是目前行业尤其是翡翠的现状,然后再告诉客户缺的是什么样的翡翠品牌,最后由客户自行考察翡翠行业后,进入实质的业务洽谈环节。

他这样做的结果是,其负责的翡翠品牌项目,建立起来的售渠道及客户,不仅忠诚度高,而且在当地众多同行中脱颖而出,成为领先品牌之一。

审时度势最重要

除了做零售终端的品牌营之外,在王延辉的职业生涯中,最值得一提的便是PT999千足铂的推广和营策略。

“其实,千足铂的推广,在当时风险是很大的,我们只是考虑把它当作一个品牌来推。它的推广借鉴了很多大品牌的做法,并没有完全以工厂批发的形式来做。”王延辉回忆,这个产品从开始推广起,其技术质量的硬性指标就很好,决策层决定以产品品牌的方式去做,采取了“推拉”结合的方式。

“‘推’,指的是作为产品制造企业,主动面对业内的大客户,做一对一的营计划,主动地将产品推荐给他们,通过批发商的力量将产品推出去。‘拉’则是,直接将产品带入消费终端,让消费者认知这种产品后主动去零售店找,再通过这种拉力让市场认知产品并产生市场需求。通过推拉结合的营方式,让这个新型产品渐渐在市场中站稳脚跟。”王延辉娓娓道来。

同时,在推广这个产品的时候,还面临一个环境和时化的问题:2007年到2010年,经历一次铂金的大幅振荡,头两年是一个上升的通道,市场零售价最高达到了700多块一克,这对于新品种的产品而言,无疑是个不利好的条件,因为新品类的产品在市场的接受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同时消费者的不认知,都令产品售有了一定阻碍,而零售终端商又怕影响到期利润及信誉,需要市场培养期。面临这么多的困难,王延辉不断采用和变化其营政策。

首先,一对一的营计划。分为两步走,第一步,一对一的针对终端零售商进行推广,原因在于大的终端店有实力,相对有资本建仓做千足铂,并有足够好的信誉,可以带动消费,直接让千足铂面向消费者;第二步,一对一的与大型的区域批发商进行合作,在铂金价格回落后,进入全国各地全面开花的售业态。

其次,在干足铂推广的营过程中,并没有使用传统的工厂加工企业所沿用的营手段,一对一的找客户和采购商,而是加入了一些零售终端品牌的推广手段,跟进道具的成列,品牌的包装,终端的指导等售终端营的策略。

知识结构是基础

在王延辉看来,作为珠宝行业的职业经理人,有一个必备的素质,就是知识结构的完整性: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功底,更要有完备的相关营和品牌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在时间过程中,不至于生搬硬套现论的知识,而是灵活地,因地制宜、审时度势地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实践,根据不同的环境,自己的能力,去改变和创新营策略。”

第7篇:对营商环境的认识范文

[论文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餐饮服务 许可 条件

2010年5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各种执法文书进行了规定,其中所附文书样式中的第一个文书即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该申请书所附申报资料第8项明确载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对此,有人认为,这只是申报资料中的一个记录项,并非餐饮服务许可的条件项,环境影响评价(以下除有关规定名称外,简称环评)审批并非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其理由主要有:设定餐饮服务许可的是《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无环评方面的要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中也没有环评要求,只是在第十条第七项作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的兜底性规定;唯一与环评有关的是《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所附申报资料的第8项标注,将环评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缺乏依据;目前在工商部门尚未明确环评是否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之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若把该资料记录项僵化地设定为许可条件,有越权之嫌。关于环评审批是否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这一问题,各地存有不同态度,因此在实际操作上也不一致。对此,笔者认为环评审批是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原因在于:

一、餐饮场所一直都被纳入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

(一)国务院于1998年11月18日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中均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评实行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的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二)为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9年4月19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2008年10月1日废止);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08年9月2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两项目录均将餐饮场所纳入了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并且,2009年11月24日,环境保护部在《关于公民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应当执行环评制度的复函》(环办函〔2009〕1220号)中明确,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也应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关于这一解释,有人提出,2006年10月17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关于环保评价许可是否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前置条件问题的复函》(国法秘函〔2006〕403号)中有着不同的解释,即认为“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的,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中的‘建设项目’,因此不需要在工商注册登记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如何认识这两个解释,笔者认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既然法律授权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建设项目的环评分类管理名录,那么,在建设项目的分类认定这一问题上,环境保护部的解释才属于有权解释,国务院法制办无权对其进行解释。

(三)2010年1月13日,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国家环保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对饮食业单位的选址、总平面布置、总体要求、油烟净化与排放要求、排水与隔油要求、噪声及振动控制要求、固体废物控制要求等予以了明确。

二、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中应当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四十四条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因此,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欲作餐饮场所的项目应经环保部门验收并达到国家环保有关要求,否则,该场所不应作为餐饮场所使用。

(二)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之所如此规定,因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是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容易造成对居住环境的破坏,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容易引发邻里纠纷和公众对政府部门的投诉。因此,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作为餐饮服务用房。如果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允许将住宅改变为餐饮服务用房的,还须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我国很多省市也制定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规定,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依法进行环评;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全体同意。《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确需改变的,应当满足建筑安全、居住环境、景观、交通、邻里等方面的要求,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证件。《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中规定,该市主城、新市区和新城范围内,新设可能产生油烟、烟尘的饮食服务业项目,经营者应当事先予以公示并书面征求相邻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经营者在向环保部门报批环评报告时,应当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作出说明,并报送工商行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环保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对公众意见进行核实;饮食服务业项目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规定,不易造成环境污染纠纷。苏州等地也专门出台《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餐饮业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等等。

由上可见,我国从上到下均对餐饮业环境保护方面作出了规定。虽然上述中的很多规定并不是专门针对餐饮业制定的,但是,这些规定一经公布生效,就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个人和单位在相关工作和生活中都应当严格遵守。在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中,许可机关和申请人自然也应执行上述规定。

之所以造成目前很多地区不将环评审批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条件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一是如上所述,国家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包括《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均没有环评方面的明确要求。二是有关机关和个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缺乏通盘性的把握,致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只执行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而没有执行其他有关餐饮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三是环保部门没有全面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没有对被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餐饮场所全部实施环评审批,没有依法全面查处未经环评审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这在很大程度上放任了依法应经环评审批而不经环评审批的行为。四是不同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比如,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需要办理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规定,环保部门的执法者认为,这一行政法规已明确了环评审批和工商注册登记之间具有先后关系,也就是说已明确规定环评审批是工商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而工商部门的执法者认为,这一条款只表明环评审批是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条件的一个由环保部门执行的许可,只明确了建设单位具有经环评审批许可后方能领取营业执照的法定义务,却没有表示“工商部门对未取得环评审批的不得颁发营业执照”,因此,工商部门并没有将环评审批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的义务。如此就发生了很多未经环评审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也能取得营业执照的现象。

三、很多地区已将环评审批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

餐饮业的经营场所多位于城市中心的居民区和办公区,相当一部分又位于居民楼和办公楼的底层和内部,油烟、噪声、废气等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工作和生活,环保部门一时难以彻底解决有关问题。在很多地区,不少餐饮服务经营者无需环评资料即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此,有人认为,突破环评审批直接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敞开餐饮服务大门,可以通过环保部门事后监管的方式来解决餐饮业的环境污染问题。笔者认为,这种认识实属错误。原因在于,一旦突破环评审批这一控制污染的第一道防线准许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入餐饮市场,势必会给群众的环境利益造成损失,餐饮服务经营者也会因此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造成其财产损失,同时还会给环保部门的执法工作造成巨大压力。因此,在环境污染严重、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地区已经认识到将环评审批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是十分必要的,并付诸了行动。除上述苏州等地专门出台规章明确餐饮业项目未经环评批准不得建设或营业外,还有不少地区明确将环评审批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比如,今年3月1日,《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审查环境评价资料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该条例的有关精神,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联合制发《关于贯彻落实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中有关环境保护相关资料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其中要求,自今年3月1日起,凡在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建筑物底层和内部,申请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一律不予受理;凡申请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中型及以上餐馆类项目,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先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在规划用途为商住的商业裙楼内申请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馆类项目,申请人在申请时也应先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其他餐饮项目环评审批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办理。

第8篇:对营商环境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绿色营销 食品安全 绿色食品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加剧,消费者对食品的需求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人们对环境和资源的忧虑逐渐转化为消费过程中的一种自律行为,更加倾向于适度、无污染、保护环境的消费,绿色需求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或正被逐渐唤起,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加快开发绿色食品,不仅有利于提高食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而且,对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增强我国食品企业在国际中的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食品企业实施绿色营销的意义

1.绿色营销有利于增强食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在国际贸易中,各国政府制订了苛刻的绿色标准,未取得绿色认证的食品在国际市场上销售受到严格限制。我国食品企业只有积极开发绿色食品,争取国际绿色认证标志,全面开展绿色营销活动才能打破“绿色壁垒”,扩大食品的出口额和国际市场占有率,推进企业的国际化经营。

2.绿色营销有利于食品企业扩大市场占有率。近些年来,消费者自觉消费绿色食品成为必然趋势。针对消费者需求的变化,企业必须转变经营观念,开展以绿色生产、绿色消费、保护环境为中心的绿色营销战略,培育绿色食品品牌,加大绿色食品品牌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绿色食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发挥名牌效应,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食品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我国食品企业实施绿色营销遇到的问题

1.资金困难。资金不足是很多企业在防治污染方面存在的一个很大障碍,从而导致诸多食品企业对绿色生产、绿色食品开发和绿色技术改造投入不够。加之不少企业面临亏损,环境问题根本顾不上考虑。即使认识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但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2.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的环境、食品安全立法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也跟不上绿色营销发展的步伐;相关机构监督、执法力度不大;加上各社会团体缺乏规范指导等。这都让一些违法的小企业有了逃避环境保护责任的机会。

3.社会环保意识淡薄。我国环保意识整体上是落后的,社会对有益于环境的生活方式和生产体系宣传倡导不够。保护环境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责任,食品企业应开展绿色生产和营销,消费者则应以健康的生活方式对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三、全面推进食品企业绿色营销的策略

1.转变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观念,树立绿色营销理念

实施绿色营销的企业,环境投资应作为成本计人绿色产品价值,从而可以获得比经营同类型非绿色产品更高的利润。食品经营者,要对全体员工进行绿色教育,培养绿色意识,牢固树立绿色营销观念,使职工充分认识绿色营销的重要性。把绿色意识贯穿到员工的日常行为中,切实把人类的健康,食品安全卫生,环保贯穿于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包装、使用以及服务等各个环节中。随着消费者对绿色消费需求的日益增长和保护生态平衡运动的日益高涨,食品经营者只有树立正确的绿色营销观念才能成为市场营销中的胜利者。

2.由口大宣传力度,培养绿色意识,尽快制定绿色营销策略

绿色消费是绿色营销的前提,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方式,积极传播环保和绿色消费知识,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将眼界由自身扩展到自然生态环境及整个社会范围,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制定绿色营销战略,要求企业从了解消费者的绿色需求人手。建立有效、快捷的情报信息网络,搜集相关的绿色信息,采取相应的措施,深入研究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并对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分析绿色市场变化动向、绿色消费发展趋势,为企业实施绿色营销提供依据,以便发现市场机会,及时调整营销策略。

3.研发、经营绿色食品,加强食品绿色标志认证

(1)研发、经营绿色产品是食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我国地域辽阔,物产丰富,各地食品有独特风味和特殊的营养价值,特别是我国经济不太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开发纯天然的绿色食品得天独厚,有大量天然的绿色食品有待开发,如新疆库车县种植的小白杏因为外形小巧、味道甜美,加之完全纯天然,现已蜚声海内外。近几年,小白杏成熟季节的销量一路飙升,农民收入相当可观。开发绿色食品是一个方兴未艾的事业,它将成为21世纪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亮点,是食品企业进行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的思路。

(2)通过绿色认证,获取绿色标志是企业实施绿色营销的关键环节。只有获取绿色标志,才能有效地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才能真正冲破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目前,认证标志有QS质量认证、绿色食品标志、有机食品认证标志、环境认证标志、免检产品标志。企业获得绿色标志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才能昂首进入国内和国际市场,推进我国食品企业绿色营销上新的台阶。

4.树立绿色营销组合观念,实施食品企业营销组合策略

(1)制定绿色价格。目前,价格因素仍是影响消费者购买的最敏感的因素之一,而绿色食品的生产成本又高于常规食品,因而,降低经营成本,制定合理的绿色价格是绿色营销取得成功的关键之一。首先,应纠正以前的投资环保是白花钱的思想,树立“污染者付费~环境有偿使用”的观念,把企业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计入成本,从而构成价格的一部分。其次,注意绿色产品在消费者中的形象,利用人们的求新、求异、崇尚自然的心理,采用消费者心中“觉察价值”来定价,提高效益。

(2)建立绿色渠道。企业选择绿色渠道应该:一是在大中城市超市、农贸市场建立绿色食品销售专柜或专营店,利用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向周边城市的辐射能力强的特点,沟通生产企业与市场的联系;二是选择具有绿色信誉的中间商,如关心环保,在消费者心中有良好的信誉的大中间商,借以推出绿色产品;三是设立绿色产品专营机构,以回归自然的装饰为标志,招徕顾客。

第9篇:对营商环境的认识范文

一、企业工商管理简析

企业工商管理是企业经营与管理人员围绕企业发展经营需要、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外部经济形势、国家法律法规而制定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确定企业发展方向、开展经营管理行为的全过程。企业工商管理行为涵盖了企业管理的全?^程,其中既包括了财务管理、人力管理、销售管理等等内容,同时也包括了生产管理、日常管理等等内容。企业开展工商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最终实现最大的利益产出。工商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企业需要根据经济形势变化、企业自身状态变化、企业发展需求等等内容不断调整工商管理思路,将工商管理的效果最大化。

二、工商管理的主要职能及关系

1.工商管理对企业的引导职能

工商管理是企业管理部门对企业经营施加影响的过程,有效促进企业发展、保证企业经营效率最大化是工商管理的主要职能,在这个过程中管理部门需要积极调整与引导企业内部更加高效地配合工商管理行为,真正将整个企业融合成为一个整理,全面落实工商管理的各项措施与规定。工商管理部门在发挥其引导职能时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积极引导企业各个部门之间按照统一的管理规定及发展策略开展工作,特别关注薄弱环节,从薄弱环节入手,发挥管理部门的职能,扎实推进企业内部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工商管理人员应该对当地市场及国内外市场展开深入研究,积极开辟市场,并结合市场需要及同行业实际情况采取更为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企业工商管理能够时刻保持在行业前沿状态。

2.工商管理对企业的服务职能

工商管理部门能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重要支持,全面促进企业步入正确的发展轨道。工商管理的服务职能对企业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一些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中,及时调整工商管理方式和工商管理措施有助于企业摆脱困境。而在生产经营状态较好的企业中,企业管理人员同样可以根据国内外经营形势及行业形式有效预判企业未来的发展路径,提前制定企业发展战略,确保企业能够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有效避免企业进入发展误区。综上所示,工商管理的服务职能不仅仅着眼于当下,它更是企业未来发展的保障,企业开展工商管理活动的过程也是企业谋求生存与发展的过程,工商管理的服务职能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而在新形势环境下,企业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工商管理的服务在职能,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新形势环境下企业工商管理职能的不足及改进策略

1.企业对工商管理职能缺乏正确认识

很多企业在经济高速发展形势下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机遇,这也导致很多企业经营者对工商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他们认为只要按照现有策略继续经营发展就能够取得更好的业绩。但是在经济进入新常态后,国内外的经济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企业如果不能够及时调整自身发展经营管理策略,则很容易陷入发展困境。因此企业必须调整自身观念,提高对工商管理职能的重视,确保企业工商管理活动能够落在实处,而不仅仅是一些规章制度,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采取更加明确而有效的管理措施,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企业工商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企业工商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如果未能经过深入研究学习并进行积极探索实践则很难保证工商管理活动的高效与专业。当前我国高校虽然培养了大量的工商管理专业人才,但是中高级工商管理专业人才仍然处于严重短缺状态,特别是很多人才缺乏丰富的工作经验,无法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最终导致工商管理活动无法落在实处。在新形势环境下,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专业人员培养,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培养更多具有较强专业能力且能够适应时代变化的工商管理人才。确保工商管理人才能够为企业的工商管理活动提供重要支撑,共同构建全新的工商管理体系,促进企业不断发展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