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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销售主体的改变
销售模式其实是一种销售方式,是销售主体通过流通领域,运用销售方式销售商品的一种活动。其流程是:商品——流通领域——消费者;具体操作为:销售主体——商品——销售人员——营销方式——流通领域 〈市场〉——消费者。
计划经济下的销售主体主要是国有、集体企业和一些个体商贩。国有、集体企业占所有销售主体的百分之九十八以上,其中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其它居于次要地位。以前我们外出时通常能看到一些企业的名称前面都冠有“国营”两个字,连一些集体的饮食店、供销社也冠有“国营”的名称;在公安、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销售主体,很间单,没有任何异议。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进行了 经济体制的改革,到目前为止,确立了按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二十几年的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了国有经济,同时也使许多国有企业改变了性质,采取了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各级政府加大了对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帮助力度,初步建立和逐步规范了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体制下销售主体主要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销售主体演变而来,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大了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以及个体、私营企业等销售主体,销售主体就变得复杂。
在公安、司法实践中 要认定市场经济体制下销售主体必须先查明企业性质。特别是一些个体、私营加工企业,连法人登记都没有,根本无法查明,在诉讼阶段,就有一些典型案例引起司法界、法学界的争议和争论。
二、 销售人员的身份改变
计划经济体制下销售人员的身份是明确的,习惯统称“供销员”。所谓“供销”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购〈供应〉原材料,推销〈销售〉商品的行为。企业的供销员负责两方面的工作:一是采购;二是推销。
所有的供销员都是企业的正式干部职工,一些大中型企业把人事、劳动部门分开,干部由人事部门管理,职工由劳动部门管理;一些小型企业把人事、劳动部门合并为统一科室进行管理。公安、司法机关要确认其身份,到所在单位调阅一下档案就可以。那时个体经商人员的成分不叫供销员,有一个固定称呼,叫个体商贩。
市场经济体制下销售人员的身份我们把他们统称为“销售人员”。现实中有称:“业务员”、“推销员”、“销售员”、 “供货员”、“委托产品销售人”、“人”等;工作职责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大致相同,负责销售主体的采购、推销工作。
市场经济体制下销售人员的身份是复杂的,有正式干部职工,有合同聘用制销售人员。其中聘用的销售人员有长期、短期的区别。国有、集体企业、公司和规范的个体、私营企业、公司管理规范,公安、司法机关要确认销售人员的身份,到企业查一下档案就可以。但是有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没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一旦企业被诈骗或被侵害时,无法维权,无法举证。可谓:“哑巴吃黄连,有苦无处说!”如某市公安机关今年三月份侦破了刘某涉嫌特大职务侵占一案,涉及到证实犯罪嫌疑人的“销售人员”身份时,由于是私营企业,内部档案管理混乱,连起码的聘用合同、销售合同都找不到了,公安机关为了证实其身份,只好到外地客户去调查取证,花费了一些本不该花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教训很深刻。
三、 销售人员的待遇及销售方式的改变
计划经济体制下供销员的待遇主要体现在:供销员拿销售主体的固定工资,领出差补贴,一切福利待遇与正式干部职工同等。
市场经济体制下销售人员的待遇主要体现在:没有固定的工资待遇,销售方式普遍实行“责任制”。国有、集体企业、公司和一些规范的个体、私营企业还比较好,在实行“责任制”的同时一些政治、经济方面的待遇尚能落实,如保险、统筹等销售主体都能解决。一些不规范的个体、私营企业销售人员的待遇就没有保障,尤其是一部分不讲信用的个体、私营企业等销售主体拖欠、克扣现象严重,纠纷频繁。这种现象在沿海发达地区尤为严重。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销员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销售人员待遇和销售方式方面最大的区别是:销售行为与销售业绩是否挂钩的问题,前者不挂钩,后者挂钩。 计划经济体制下供销员的采购、推销行为不落实“责任制”,不与业绩挂钩,干好干坏一个样。
市场经济体制下销售主体对销售方式普遍落实了各种“责任制”,而这些“责任制”名目繁杂,形式多样。如“包干制”、“包底销售制”、“地区产品委托销售制”、“利润分成销售制”、“让利销售制”、“某某销售制”等。
如某市公安侦查机关今年二月份办理了一起挪用资金案件,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挪用货款的问题。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其销售方式、销售人员身份进行了调查确认:销售方式是“包干制”,即销售主体以低于出厂价格提供给销售人员商品,并送货到客户,承担运费、税收,不拿固定工资,自负盈亏年终到销售主体结账;身份是销售主体正式聘用的销售人员。由于销售主体内部管理混乱,“包干制”有缺陷,销售主体对销售人员的销售活动、资金回笼等无法监控、管理,“包干制”流于形式,给犯罪嫌疑人钻了空子;在报捕阶段,个别司法机关的经办人员的观念还停留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年代,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销售人员身份识别不清,认为证明犯罪主体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后来公安机关直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依法起诉,最后审判机关认定被告人有罪判了刑。由于侦查、检察机关对该案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认定有异议,严重地影响了办案的质量和速度,造成了打击不力的现象。
从公安、司法实践中大家体会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安、司法机关要查清供销员的待遇及销售方式很容易,有档案可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安、司法机关要查清销售人员的待遇及销售方式很难,原因在于:
〈1〉销售主体复杂。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区别巨大,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公安、司法机关之间没有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公安、司法人员之间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标准,有的公安、司法人员平时不注重学习,思想僵化,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销售模式区别不清,常常因案件的一些细节争执不下,影响了办案的速度和打击的力度;
〈2〉销售方式千变万化,没有固定的形式。在销售活动中销售主体说了算,不能以一句营利和亏损来概括。
如某市公安机关2002年11月在初查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中,发现一销售主体从营销策略上去做文章,临时搞部分商品底于出厂价进行亏本销售,具体销售活动由销售人员进行,销售主体没有书面授权,也没有文字记载,只是电话通知,又没有原始记录,时间一长,大家都说不清楚了,年终结账时将亏损部分都算到销售人员上。销售主体以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将销售人员告到公安机关。虽然该案侦查机关没有立案,但销售人员的名誉受到了侵害,这些都是销售方式上存在的问题;
〈3〉档案不全,销售主体被侵权后无法举证。国有、集体企业、公司,规范的个体、私营企业等,内部管理规范,各种规章制度健全,档案完整。但是一些小的企业、公司,特别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在聘用销售人员、福利待遇、采用销售方式等方面,没有任何档案或原始记载,甚至连本台帐都没有,发生案件、纠纷后,自身无法举证,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取证、诉讼活动困难重重。
2002年10月份,某县公安机关派员到沿海一个发达的城市去调查一起职务侵占案件,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找到一个个私公司的老板,意图取一个证据,要求个私老板提供财务账,一问才知道哪有什么财务账,他做生意从来不建账,收支全在自己的口袋里,本来可以通过查一下账目,个把小时就能解决的事情,却无法进行。由于这份证据是定案的关键,某县公安机关前后三次找他,制作了三份笔录,最后还是达不到要求,真是劳命伤财。
四 、销售环节的变化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销售环节是计划性、指令性、层层进货、批发,一件商品从出厂到消费者手中,环节、手续繁杂。在公安、司法实践中收集证据容易。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销售环节是根据市场变化而定的,最突出的一点就是销售环节的简单化,一般商品取消了计划、指令性。销售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消费者可直接向销售主体进货,在流通流域减少了许多环节,减轻了生产、销售成本,缩短了资金周转周期,提高了资金运作效率。
(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并求得发展,需要不断地筹集到资金。从企业资金来源的构成来看,企业成长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两方面:内部资金积累和外部资金投入。内部资金是指企业留利和折旧资金,由于现阶段我国企业的留利水平低,企业发展主要依靠外部资金,而外部资金需要从金融市场上筹集,其中短期资本通过货币市场筹集,长期资本则通过资本市场筹集,按照资金是否在供求双方调剂,可以把长期资金的筹集方式划分为两种方式,即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所谓直接融资,是指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由资金供求双方直接协商进行的资金融通。通过商业信用、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方式进行的融资均属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则是由企业通过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地向资本的最初所有者筹资,它的基本形式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从零散储户或其他委托人那里收集来的资本以贷款、购买企业股票或其他形式向企业融资。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的优劣如何,长期以来在理论界一直存在分歧。有的学者认为银行的信贷范围比较广泛,使得融资具有相对集中性,从而可以调节资金的供求与运转,开发多种金融商品与融资渠道,使融资成本相对降低、金融风险减小。同时,由于金融机构掌握融资的主动权,能对企业构成信贷约束,有利于信贷资金的合理流向与配置。因此他们得出结论认为间接融资具有相对优势。而有的学者从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出发,认为在发展中国家,银行对企业的低息贷款往往以银行亏损为代价,使企业的融资成本较淡薄,企业对资金的不合理占用上升,银行呆帐、坏帐大量增加,由此来看间接融资的成本从总体上并不比直接融资低。其次,银行对企业的信贷约束,在发达国家里是“硬约束”,然而在发展中国家,政府经常干预银行信贷计划,使银行信贷约束趋于“软化”,容易产生拖欠贷款现象,使银行信贷资金不能有效运转,从而加大了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由此他们认为,间接金融优势论只适用于发达国家,而在发展中国家,直接融资方式则具有相对优势。
从实践中看,各国在融资方式安排上都是二者并举的。不过,不同国家往往由于历史传统和发展阶段的不同而各有侧重。美国和英国等老牌市场经济国家由于拥有发达的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接近完全竞争,往往形成以资本体系为基础的直接融资方式为主的模式。而在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产业发展受政府指导性计划干预,金融与产业间建立起政府参与的风险共担机制,银行在企业参股,积极参与企业经营,银企之间是一种生死攸关的链条式传递关系。这样其融资模式只能是以信用体系为基础的间接融资,非金融企业很少有机会利用资本市场来筹资,只能转向通过商业银行这种信用中介。因此,直到本世纪70年代,英美等国通过企业债券和股权进行的直接融资约占企业外部融资的55.60%,通过银行中介的间接融资占40--—50%,而日本等亚洲国家则相反,日本的间接融资在外部融资中所占的比重约为80—95%,直接融资只占15—20%。70年代以后,情况才发生了缓慢的反向变化:英美企业增加了间接融资比重,日本企业则增加了直接融资的比重。
(二)
改革至今,我国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历史条件下,在市场机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企业融资方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代表政府直接注资主导国民经济运行,并通过各种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牢牢控制着社会资金的配置和流向,金融的市场化性质被否定,完全成了计划经济的附庸工具,这时,根本谈不上企业自主地选择市场化融资方式。
随着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民经济的流程和运行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1)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国家财政参加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从1978年的30.9%下降到1997年11.5%,从生产建设型财政逐步转变为举债和吃饭型财政,而同时国民收入分配向企业和个人倾斜的趋势不断加强,导致财政配置资源的能力下降。(见表1) (2)在金融与企业的关系中,金融由原先作为财政的“出纳”转向逐渐独立,并担当企业融资中介,通过“居民储蓄存款ü银行贷款给企业ü形成企业的负债资产”这样的间接融资方式成为社会投融资的主渠道,政府则从过去的对信贷规模和利率的严格控制转到现在的通过存款准备金率 、再贴现率和利率等金融杠杆来调节社会资金配置。由直接影响和决定着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的固定资本投资来源结构来看,银行贷款的比重逐年提高,特别是1985年“拨改贷”全面推开后,国有企业的大部分固定资产投资和几乎所有流动资金都依靠信贷资金。(见表2)从表2中可以看出,1980年以后信贷资金占企业固定投资来源的比重始终在23%以上,而自筹资金中也有一部分事实上来源于信贷资金。这样,在经济运行中便形成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导的融资方式,而成为一种以社会资金为支撑、国家银行集中借贷、国家办企业的“借贷型经济”,表现出货币计划经济的特征。
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转变(%)
1980 1985 1990 1995 1996 政府 29 27 23 11 10 企业 6 7 8 28 29 居民 65 66 69 61 61 摘自 “1997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
表2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来源(%)
1981年 1985年 1990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投资总额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国家预算收入 38. 6 23. 98 13. 20 4.93 5.00 4.62 国内贷款 13.6 23.04 23.62 25.46 23.66 23.65 利用外资 5. 4 5.27 9. 11 7.11 7.89 6.73 自筹资金及其他 42.4 47.71 54.06 62.51 63.45 6 65.00 摘自1997年"中国统计年鉴"
随体制改革的深化,这种以银行为主渠道的融资体制产生出新的问题,可以从两方面分析:其一,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目前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负债率平均为70%,流动资金负债率已达到平均80%,从总体上看将变成风险极高的全负债运行企业,甚至是资不抵债企业。这一方面是由于企业融资几乎只有通过银行,其资产的资本金部分没有资金来源和注资渠道而无法注入;另一方面是由于这种间接融资方式为主的体系并非建立在如发达国家一样的理性约束的基础上,与融资体制相配套的良性的经济运行机制尚未建立。十几年来,以放权让利为主的国有企业改革在发挥企业主观能动性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国有企业吃银行信贷资金的“大锅饭”的不良倾向,造成国有企业大量举债经营,不重视资金使用效益,形成资金负债结构的失衡,加大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困难。其二,由于体制原因,银行必须保证国有企业重点资金的需要,而国有企业借款不负经济责任,甚至只借不还、负盈不负亏,使银行的信贷约束逐渐软化,企业的低效益与高负债经营引起的严重的亏损,不可避免的要引起银行的呆帐坏帐。据测算,目前不良贷款占银行向国有企业贷款余额的25—30%,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逾期、呆帐、坏帐贷款占全部贷款的20%,如果这一状况得不到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将消耗殆尽。同时,行业和企业结构调整中的死帐乱帐问题,以及前些年一度出现的“泡沫”经济破碎后的沉淀问题(如高档房地产积压),都集中反映到了银行,货币银行体系中积累了愈来愈多的不良资产,形成日益巨大的通胀压力,银行货币体系内长期、潜在的系统风险越来越大,导致社会资源配置使用的低效率和宏观经济经济运行的极不稳定。现在,我们实际靠政权威信、政府信誉使国有商业银行具有较强的资金吸纳能力,如果某些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商业银行系统风险及其经济社会后果是难以想象的。
这些问题从深层次看,实质是市场经济与国有制经济实现形式之间的矛盾,出路只能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由计划融资向市场融资的转变,发挥市场机制在货币资金分配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 )
在市场化的融资体系中,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种方式各有长短,二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平衡。要解决目前国有企业和银行面临的问题,最佳选择就是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将国有企业的资本化筹资活动彻底推向市场。
一、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发展直接融资
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宽、企业负债结构的优化、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实行都有利于直接融资规模的扩大。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资本金严重缺乏,已成为影响改革大局的严重问题。目前三分之一以上的国有企业资本金比率低于10%,有些企业甚至是全负债经营。国有企业资本金严重缺乏,已愈来愈影响到企业的发展、金融系统的正常运作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
【关键词】入世 中国 法治 法律化
2001年11月,以发展中大国的姿态昂首迈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殿堂。如果说加入WTO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那么入世对中国法律的影响却将是迅速、直接、全面而深刻的。
众所周知,法律是主体间交往行为的规范。主体间社会化的行为伸展到哪里,哪里便有相关的法律规范。世界贸易组织就是人类经济交往全球化的产物,是这一情形的规范保障。它同一切具有国际性的法律一样,正在改变着人们关于法律的固有观念。
从WTO基本法律原则和框架出发,它对中国法律制度提出了三项普遍性要求:一是法的透明度,二是统一的公正的合理的法律实施,三是独立的客观的公正的司法审查。
一、顺应规则,全面调整法律体系
WTO倡导市场经济。它规范的是政府管理贸易及与贸易相关事项的行为,即政府怎样为市场的运作创造和提供条件。
就对WTO的承诺而言,中国承担了必须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并按照WTO协议的要求和中国政府的承诺管理贸易以及与贸易相关事项的义务。
《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全部条款都是围绕着要求中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机制这个中心来写的。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是中国自由贸易机制;
第二,是外国的产品和服务进来以后能否卖得出去的问题;
第三,是中国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决策和实施机制。
中国现行法律是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大体相通的。中国在进行经济改革的同时,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改革,建立了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市场经济是加入WTO的必要条件,为保证自由贸易的实现,保证商品在世界范围的自由流动,创立公平竞争的环境,我们必须对目前既有的法规规章进行大规模的清理,同样也包括对地方性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惯例的清理。要清除过去计划经济的痕迹,从而真正实现国家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是真正的依法办事,按规则出牌。
二、认识WTO透明度原则、司法审查制度,促进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
长期以来,中国走的都是一条政府推进型的法治道路,由于历史原因,能够与政治国家相抗衡的市民社会的力量一直都比较弱小,法治的进程与发展缺少一种来自外部的压力与推进力。然而随着中国的入世,中国的法治建设获得了一份外在的强大的推进力量,WTO将通过其一系列的法律原则和法律框架深刻地影响中国法治。
我们知道,完整的法制系统由立法、司法、守法和督法四个环节组成。在制度建设的层面上,透明度原则和司法审查制度正是紧紧围绕着这几个环节来进行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实现现代法治的核心的。
1.关于WTO的透明度原则
按照WTO相关协议,透明度原则涉及一国的行政、立法和司法等各方面和环节,包括:一是要求各成员方将有效实施的有关管理对外贸易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迅速加以公布,以使其他成员国政府和贸易经营者加以熟悉;二是进一步要求各成员方应迅速及时地将其司法判决加以公布。
根据世贸组织的各项协议,我国实行透明度的范围是与贸易有关的一切政府措施以及所有的法律、法规、规章、法令、指令、政策和其他措施。这个范围已经远远超过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范形式和直接涉及对外经济贸易的内容。
2.司法审查制度
在《入世议定书》里,与“透明度原则”并列而且相辅相成的还有另一个重要程序规则:司法审查。这个程序要求,对有关“法律、规章及其它措施”的执行,为了能迅速加以审查,中国要设立或指定“法庭”。这种“法庭”(tribunal,或译作“审判单位”)要独立于负责执法的行政机关,并与之无实质利害关系,以保证公正审理。
这个规定,再加上“透明度原则”包括了公布司法裁决的要求,对我国司法机关目前的状况来说,确实构成了一个严重的挑战。
三、入世进一步推动我国政府行为的法治化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就意味着中国政府对世贸规则的承诺。中国政府将面临着如何全面履行世贸组织规则确定的权利、义务问题。世贸规则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法治之下的有限政府,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及规则行事。
第一,“入世”全面影响我国公民和企业的行为,迫使政府行为全面走向法治化。
1.中国在议定书承诺:应以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适用和实施中央政府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外汇管制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以及地方各级政府或适用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措施。
2.世界贸易组织(WTO)管理的多边贸易协定,无论在范围上还是程度上都大大超过了过去的关贸总协定(GATT)。
第二,通过约束政府行为,强力推进国内法律制度变革。
中国加入WTO,其对中国最深刻的影响在于它推动了中国的法治进程,WTO协定约束的对象是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国家机关在WTO协定的实施方面负有重要的法律责任。
四、入世促进国内统一法律实施,禁止和减少地方保护,取消地区间贸易壁垒,提高效率,完善地方立法的规范化
第一,WTO一个普遍性要求是“统一、公正、合理的法律实施”,通过这一要求将全面推进国内法律的统一实施。
在法律上,WTO协定在中国的统一实施是有保障的,其根据是中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立法方面,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在行政方面,根据宪法规定,全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第二,地方保护行为违反WTO规则,从我国的承诺及WTO的规则可知,歧视待遇不管来自哪一级地方政府,在法律上都将视为中央政府的行为,保证统一实施的法律责任是由中央政府承担的。
第三,加入WTO对我国现行经济特区的制度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将进一步统一现存经济特区与非经济特区的有关法律实施和法律、法规的建设。
第四,入世进一步推动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大力提高政府效率,促进政府制度建设。
入世之后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对于落实中国对外承诺、保证WTO规则统一实施更是重要。中央政府决定的事情和承诺的事项和需要全国各地都要执行的事项,一定要以法律
的方式统一落实下去,各地不能各行其是。
五、完善国内立法,主动适应WTO规则,维护国家利益
1.WTO规则国内立法化
就目前而言,WTO法律体系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WTO的基本法;(2)WTO的货物贸易法律制度;(3)WTO的服务贸易法律制度;(4)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5)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制度;(6)WTO关于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法律制度;(7)WTO的复边贸易协定。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WTO协议不能直接适用,在这一点上理论界似乎已经达成了共识。分歧的关键在于是否有一些WTO协议可以在我国直接适用。笔者认为WTO协议在我国不能直接适用, TRIPS协议也不例外,理由如下:
(1)WTO的根本意义或作用不在于确立超越各成员方政府和国内立法机构的具体经贸规则,而在于给成员方进行谈判和协商解决国际经贸争端的场所。框架性和原则性的规定无疑是WTO协议的主要内容。
(2)虽然各国理论界对能否直接适用WTO协议争议较大,但从美国和欧盟的实践上看,做法却基本一致,即不允许WTO协议在国内直接适用。道理其实很简单,如何在国内适用条约纯粹是国内法的事情。对于WTO协议这个各成员方50多年来斗争与妥协的结果,成员国完全可以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通过转化间接适用的形式,最大程度的趋利避害。
(3)国务院法制办权威人士强调,适应加入WTO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必须坚持我国宪法确定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认真研究、准确把握WTO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的相关内容,通过立法程序,把WTO规则转化为国内法,以此履行WTO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
综上所述,我国不能直接在国内适用WTO协议,而是坚持我国宪法确定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认真研究、准确把握WTO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的相关内容,通过立法程序,把WTO协议转化为国内法。
2.积极、稳妥开展国内法制建设
中国正在对一些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废止、修改和保留”的工作。为了适应WTO规则,已经修改和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
中国的立法修改还需要有一个对WTO的法律结构和法律性质的认识过程和适应过程。当然对于已经确定的事项和看准的事项,确实需要“改”或者“立”。不“改”和“立”就违法的事项,WTO协定称之为“强制性违法”,一般包括三种:明确承诺的、羁束性规定的与程序性规定的事项。在不知道WTO协议的确切涵义是什么的情况下就匆忙地按照自己的理解去修改,效果不但不好反而会出现新的混乱。
中国与一般的成员国不一样,她是一个有巨大市场潜力、最快经济增长速度的大国。日本、加拿大等国都是WTO的主要贸易国,但我感到他们远远没有中国这样充满活力,这样有发展潜力。
所以,中国修改国内立法,不能急,但一定要做,而且要做的有气度而不拘泥,有技巧而不笨拙。
3.利用WTO法律机制维护国家利益
我们知道,国际争端的最终解决主要依靠一个国家的实力。在WTO的前身——关贸总协定时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多数是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来解决。现在WTO 140多个成员中,其发展中成员方数量上占到多数,但是美国、欧盟、日本和加拿大四个成员方的贸易额却占到所有成员国国际贸易总额的大部分。贸易大国的作用与这个世界性多边贸易组织的存在休戚相关。
经济小国和弱国除了借助自己的特点与大国周旋外,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法律机制,获得平等说话的机会和保护自己利益的力量,依靠法律机制制约贸易大国恃强凌弱的做法。
六、结语
适应WTO规则的要求仅仅是我国法制建设迈出的一步,建设富强、文明、民主的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才是我国法制建设的根本目的。
WTO的规则和法律机制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强大外在推动力,她将全面影响和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促成中国法治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1].入世:司法界面临的机遇.国际商报,2000-11-26.
关键词: 经济全球化; 民族音乐教育; 市场化; 机遇
中图分类号: G4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1-0086-02
所谓经济全球化,又称为全球经济一体化,是指随着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经济的不断进步,世界上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具有相互的依赖性,都必须互相合作、互相促进、取长补短,才能够共存共荣,共同获得发展的新机遇。换言之,在当今的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不可能独立地或孤立地进行,都要不断地寻找众多的合作伙伴,并不断地扩大彼此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经济的全球化浪潮,对整个人类社会以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带来了十分深刻而又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绝不仅仅限于经济领域,而是波及和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角落。教育也不例外,也和其他行业一样,受到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在这样一个国际大背景和大环境下,作为中国教育的一个重要分支――中国的民族音乐教育,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影响,必然会出现一些新的重要变化。因此,研究经济全球化浪潮下中国民族音乐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对于我们振兴民族音乐,进行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经济全球化与民族音乐教育的市场化走势,谈一谈自己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促使民族音乐教育走上市场化的道路
纵观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对教育带来的最直接和最大的影响,就是促使教育与经济相结合,最终促使教育市场的形成。在这里必须强调指出:在我国,教育市场的形成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新生事物,教育和市场的结合是一种文明、进步的结合,而不是唯利是图的“金钱至上”的结合。民族音乐教育与市场的结合,则更应当如此。
民族音乐教育是一种高雅的文化教育,其内涵丰富,品位高尚。一旦民族音乐教育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形成民族音乐的教育市场,就能够导致教育资源的重新配置,实现教育结构的优化和组合,提高民族音乐教育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从而有力地推动民族音乐教育的发展。
因此,对于民族音乐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问题,我们必须有一个正确的、客观的认识。不要以为民族音乐教育一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就会导致拜金主义和金钱至上的思想意识,就会使高雅的民族音乐教育沾染上铜臭,从而导致民族音乐教育的低俗化或低品位。如果我们从宏观的大环境来看,当今社会的各个行业,都不可避免地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只不过因各个行业的特点不同、情况有别而导致结合的程度和结合的方式有所不同。尽管各个行业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千差万别,但是有一个基本的事实,我们却不能视而不见:各个行业都在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寻找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最佳契合点;都在结合的过程中,寻求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新机遇。
那么,民族音乐教育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走教育市场化的道路,其利如何?其弊如何呢?客观地讲,民族音乐教育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既有利也有弊。从总的方面来看利大于弊,好处多于坏处,有利因素大于不利因素。在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教育(包括民族音乐教育)再也不是游离于市场经济之外的“世外桃源”。从根本上讲,当代教育的发展,必须以一定的经济实力为基础,特别是由于我们打破了计划经济的旧体制。实行了市场经济,现在教育的融资渠道必然是多方面的,我们不可能再像过去那样,想发展教育就必须伸手向国家和政府要钱。相反,我们要想发展教育,就应当想方设法拓宽渠道,动用多种社会力量来办学,尤其要注意恰当地运用市场经济的规律,多方面筹措教育资金。
相比较而言,就国内的教育市场来看,民族音乐因其固有的高雅特点,在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上,起步比其他教育行业要慢一些。我们的民族音乐教育工作者们至今思想解放的力度不够,总以为我们所从事的民族音乐教育乃是传播高雅艺术的殿堂,应当不偶流俗,不为金钱所动。其实,这种将民族音乐教育与经济发展截然对立起来的观念,是非常错误的,也是很不合时宜的。高雅的教育难道就不能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了吗?民族音乐教育难道一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就一定会变成追金逐银的“下三滥”行当吗?情况完全不是这样的。如果我们放开视野,目光向外,纵观当今的多种艺术行业,就不难看出:无论歌舞、影视还是书法、绘画,许多高雅艺术行业早已不同程度地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了,而且结合的结果,带来的不是艺术品位的降低,相反却是艺术的繁荣发展以及艺术质量的提高,形成了艺术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和谐共振与良性循环。
实事求是地讲,由于民族音乐教育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速度太慢,现在国内的民族音乐教育行业相当不景气,多数甚至大多数民族音乐教育工作者待遇偏低,至今仍然过着清贫的生活甚至是苦行僧似的生活。在许多艺术院校中,民族音乐教育专业因经费的投入不足,形成了制约专业发展的“瓶颈”,少数院校连添置一些基本的乐器和教学用具的钱都拿不出来,从而导致民族音乐教育出现了令人堪忧的“生存危机”。所以,要改变这种捉襟见肘的窘态,我们就必须解放思想,开拓前进,在当今的形势下,必须形成新的共识:要发展民族音乐教育,就必须迈开步子,大胆地走教育市场化的道路;只有走教育市场化的道路,我们的民族音乐教育才能够走出低谷,登上秀美的艺术峰峦。只要我们从发展民族音乐教育的大局出发,以民族音乐教育自身的优势来寻求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最佳契合点,我们就完全可以避兔“金钱至上”观念的影响,避免市场经济带来的其他负面影响和效应,让民族音乐教育走上健康发展的正确道路。
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给民族音乐教育融入市场经济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经济全球化给中国社会带来一个巨大的变化,就是促使中国在新世纪之初成功地加人了世界贸易组织,而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反过来又促使国人加深了对经济全球化的认识。一言以蔽之: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给国内的许多行业带来了极其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样,也给民族音乐教育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具体来讲,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给民族音乐教育带来的机遇,在当前主要就是促使民族音乐教育必须跟上中国教育改革的步伐,为民族音乐教育融人市场经济提供了直接的有利条件。
笔者之所以提出这样的看法,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的社会环境,为民族音乐教育融入市场经济提供了良好的生长土壤,促使每一位民族音乐的教育工作者必须作出果断干脆的选择。这种选择的出路明摆着只有一条:就是必须走教育市场化的道路,必须尽快使民族音乐教育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融合,实行良性结合。否则,如果我们继续抱残守缺,不思变革,不突破陈腐的观念,那么,在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的大环境中,我们就会丧失发展的机遇,甚至可能导致民族音乐教育的恶性衰退。
第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促使中国经济更快地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体系之中,也为中国的民族音乐教育提供了可以施展拳脚的良好时机。当然,辩证法告诉我们: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决,对于中国的民族音乐教育来说,既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又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如果我们只看到挑战而看不到机遇,那么我们就会陷入悲观主义;而如果我们只看到机遇而看不到挑战,那么我们就会盲目乐观,庸人自娱。首先,我们应当审时度势,利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国际国内大环境,努力进行民族音乐的教育改革,特别是要对民族音乐教育的体制进行改革,促使其适应时展的潮流,朝着教育市场化的方向迈进。其次,我们在把握机遇的同时,特别要看到民族音乐教育现在业已面临的严峻问题,看到民族音乐教育发展的一些不利因素,化被动为主动,把民族音乐教育的发展放在全国教育改革的大环境中来思考,找准民族音乐教育的定位,寻觅民族音乐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实际上,只要我们努力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那么经济全球化提供给我们的,可能就是一个比之于以前任何时候都要更加宽广的大舞台。我们在这个新的国际国内大舞台中,完全可以利用民族音乐教育自身的优势,大展拳脚,再现中国民族音乐的雄风,为振兴中华民族的精神、优化民族的心理作出重要的贡献。
三、把握经济全球化的良好时机,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民族音乐教育发展之路
如前所述,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们的民族音乐教育正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那么,我们究竟应当如何把握这样的历史性机遇呢?笔者认为,要真正把握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良机,就必须开拓创新,勇于探索,勇于实践,走出一条有中国待色的民族音乐教育的发展道路。只有如此,我们才能不负历史的重托,把我们的民族音乐教育搞上去。
1. 要利用经济全球化的机遇,根据教育市场的发展规律,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和重新配置。就中国民族音乐教育的现状而言,总的来说尚存在诸多问题:
其一,中国的民族音乐教育缺少必要的独立性,更缺少强强联合。迄今为止,国内的民族音乐教育,一般都是附属在艺术类或者音乐类高等院校之中。民族音乐教育在这些院校中,多半不如外国音乐教育和流行音乐教育那样受到广泛重视或者普遍青睐。说得好听一些,这是一种“曲高和寡”的状况;说得现实一点,那就是民族音乐教育“独木难支”!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观点,就是经济的单个实体必须具有相对的对立性,经济决策的独立性和运行的独特方式不受制于别人或不受制于别的经济实体;同时,经济的个体与个体之间又必须实行必要的联合,特别是应当实行强强联合,以便共存共荣,共谋发展。同样的道理,民族音乐教育现在要取得长足的发展,首先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也就是说首先必须谋求个体本身的发展,摆脱对其他学科和其他教学机制的依赖性。然后,在个体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再实行个体与个体之间的联合,乃至强强联合。这样,中国民族音乐教育才能够发展壮大,形成气候。否则,民族音乐教育如果只是某些音乐院校或者某些音乐教育机构的附属物,连起码的独立性都没有,哪里谈得上什么“强强联合”与“共谋发展”!
其二,中国的民族音乐教育目前尚没有融人市场经济体制,因此,特别缺少按照教育市场的规律进行运作。现在,民族音乐教育的市场机制还没有形成,但是时下有一些民族音乐教师却头脑精明、进财有方,他们往往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或利用自己的专业水平,以个人的方式打人教育市场,私下里进行单个的或作坊式的音乐辅导,赚一些血汗钱。当然,我们对这种改善生活状况的个人举措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我们能够因势利导,把有才能的民族音乐教师组织起来,以群体的优势取代个体的优势,以积极的姿态实行民族音乐教育市场的整合,就很有可能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这样,无论对于民族音乐学科、专业的发展,还是提高民族音乐教师的经济待遇,都会有明显的益处。否则,如果不将有限的力量集中起来,就会导致教育资源的浪费,永远停留在个体或作坊式运作的层次上,因而也就无法适应经济全球化对教育市场的要求。最终受到损害的,只能是民族音乐教育这个行业和民族音乐教育工作者本身的利益。
2. 要利用经济全球化的机遇,努力发展民族音乐教育的产业,并以此为基础,带动整个民族音乐教育的发展。民族音乐教育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这个工程包括民族乐器的生产、学科和专业的设置、招生与分配、教学与实践、创作和演出等等。在这个大的系统工程中,如果我们用经济全球化观念来看问题。那么完全可以建立起独具中国特色的民族音乐教育市场。
例如,我们可以利用有限的资金,与民族乐器厂实行联合,派遣有经验的教师指导民族乐器的生产与调试,提高民族乐器的生产质量和生产工艺。
我们可以按照音乐人才市场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的学科与专业设置,调整旧的学科和专业,设置和加强新的学科和专业,避免学科与专业的重复设置,从而避免宝贵的教育资源的无谓浪费。
我们在招生与分配时,特别要注意把握好“一进一出”两个关键性的环节,在招生时,严格挑选,择优纳良,将优秀的生源吸引过来,甚至可以目光向外,进行跨国招生。另外,在学生就业时,要密切关注音乐人才市场的动向,让优秀的学生学以致用,能够有一展雄风的机会,为他们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
在教育和教学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因材施教。因人施教,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一个民族音乐专业出来的学生,如果不精通专业技能,不具备很强的音乐实践能力,那么毕业之后,是不可能受到用人单位欢迎的。久而久之,便会导致民族音乐人才市场的萎缩。只有培养优质的人才,才能创造出专业的品牌,从而能够使民族音乐的人才市场得以不断扩大,在教育市场中实现良性循环。
在当今的国际化大背景下,任何一门学科都必须培养出复合型人才,民族音乐的教育更应如此。我们在制定培养目标时,应当全盘考虑,统筹规划,不仅要把学生培养成精通民族音乐知识的行家并具有研究能力的学者,更要鼓励学生进行民族音乐的创作。还要提供机会,让学生在国内和国外有上台表演的机会。如果一所音乐院校的民族音乐专业能够培养出一批这样的优秀复合型人才,那么这些人走出校门之后,就能够通过他们的创作和演出,在国内和国际扩大学校的知名度。而一所音乐院校的知名度扩大了,声名远扬了,那么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自然也就会长期地、持续地显现出来。 更进一步地说,如果我们将上述的一系列工作联系起来,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那么我们就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教育市场的发展规律,构建出中国民族音乐教育的产业体系。这种产业体系一经形成,虽然不能像美国的好莱坞那样成为国家的一个重要经济实体,起码也能够利用民族音乐产业形成新的经济优势,来促进民族音乐教育自身的发展。这种良性循环,才是民族音乐教育的宏观发展道路,才是具有战略意义的、能够真正融人经济全球化进程的道路。一旦走上这条正确的道路,中国民族音乐教育方可摆脱目前的困境,走向光明而又美好的未来。
一、西咸经济一体化发展效果的判断依据
西咸经济一体化的本质内容是西安和咸阳两地对经济进行合理规划布局、整合两地资源,实现两地优势互补和经济的共同发展。西咸经济一体化是产业发展的一体化、市场融合的一体化。判断西咸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水平,就是从两市各自产业优势是否得到更大发挥、两市作为一个完整区域,是否使不同地方市场主体的行为受到同一供求关系调节来判断,即从两市的市场一体化水平来判断。
各地区间形成一个统一的区域市场后,会产生市场扩大效应(或规模经济效应)。市场范围的扩大促进了企业生产的发展,使生产者可以不断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享受规模经济的利益,增强企业的实力。另外,市场一体化也会产生竞争效应,即促进区域间的竞争。市场分割与市场高进入壁垒的存在必然导致垄断的产生。在形成统一市场之前,许多部门已经形成了地方垄断。几家企业长期占据本地市场,获取超额垄断利润,不利于区内资源的配置和技术进步。各地区相互开放市场后,各企业面临着来自区域外同类企业的竞争压力。各企业为了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必然会改善生产经营效率,增加研发投入,进行科技创新,不断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总之,市场一体化会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经济更进一步的发展。判断西咸经济一体化的成果究竟如何,可以从西咸两市的市场一体化水平着手。通过分析两市的市场一体化水平是否得到加深,就会了解两市间的资源是否得到更该进一步的优化配置,两市间的经济一体化是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二、市场一体化水平的分析方法及实证研究
市场一体化与地方市场分割是相对应的一对概念。目前,主要从三个角度研究中国地方市场分割程度。一是从贸易流量的角度,即利用区域间的贸易流量的变化来反映区域间市场的整合状况,可简称为“贸易流法”。二是从生产效率与产出结构等角度来研究区域间的市场一体化程度,可简称“生产法”。三是从商品价格的角度来衡量市场的整合程度,可称为“价格法”。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价格始终是影响市场供需与要素流动的重要因素,并且在无障碍的市场体系下,同质商品价格趋于一价。因为在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中,即使要素流动存在障碍,若商品能够自由流动,商品的价格会趋同;而当商品流动存在障碍的时候,只要要素能够自由流动,商品的价格最终也将趋同。因此,可以用价格信息构造指标,以衡量市场一体化程度。
测算方法的理论基础是Samuelson 的“冰川”成本模型。模型的基本思想为:若两地的相对价格取值不超过一定的区间,则可以认为两地间的市场是整合的。这个模型表明,两地的价格Pa与Pb。既可同升同降也可一升一降,只要相对价格Pa/Pb的取值不超过一定的区间,可以认为两地之间市场是整合的。因为存在交易成本与历史的、偶然的因素,所以两地的价格最终不可能完全相等,而是在一个区间内上下波动。基于这一基本思想,设Pat、Pbt是a、b两地的t时间某商品价格,p为t时间该商品的平均价格,不考虑交易成本,则两地的价格趋于平均价格时,两地之间市场趋向整合。换言之,若数列
(1)
随着时间变化而趋于收窄,则反映出相对价格波动的范围在缩小,两地间的贸易壁垒与障碍在减少,市场一体化程度在提高。
由于逐个研究单个商品的情况特别繁杂且资料庞杂,所以我们选取反映整个商品价格变化状况的价格指数作为研究对象。因为若没有地方壁垒、商品能够完全流动,则价格指数的变动趋势将是一样(同升或同降),并会逐渐趋同,表明市场一体化程度也在逐渐提高。
我们选择西安、咸阳两市签署《西咸实施经济一体化协议书》的2002年之前和之后一段时间(1996~2012年)两市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100)来进行比较。之所以选择这么长的时间段来进行分析,是为了更清楚的了解西咸两市签署经济一体化协议前后两市的市场融合情况。为了更为科学的表示两市的平均价格指数,我们将两市GDP占西咸区域经济总体的比重作为权重。
首先,我们对两地历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做一个初步的对比。计算的结果如图1所示:
由图1可以看出,西咸两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较为一致。即使在两市未签署推进一体化的协议之前的很多年,西咸两市就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保持了较高的一致性。虽然两市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率上经常出现差异,但西安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时候,咸阳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也会上涨;西安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下降的时候,咸阳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也会下降。这表明两市的市场具有一定的同步性。
当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同步”变化,并不能充分表明两市的市场具有较高的融合水平,不能充分表明两市就实现了市场的一体化。我们将两市GDP占西咸区域经济总体的比重作为权重,加入到西安和咸阳两地市场一体化的分析中来,看看VAR(Pij)的值究竟如何变化,这才能更进一步、真实的反映两地的市场一体化水平。
表1表示了西安、咸阳两市在两地平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形成中所起的作用及两地的平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更进一步的,我们计算两市的市场一体化水平。其计算结果如图2所示:
图2 西咸市场一体化水平
从图2可以看出,两地在签署西咸经济一体化协议之前,值较大,1997年时甚至达到10.2的最高值,说明两市的市场融合情况较差。直至2002年,两市的市场一体化水平都较差。2002年之后,在西安经济发展增速迅速提高的情况下,西安对周边区域的辐射作用迅速增强,带动了咸阳经济与西安经济的快速相融。
三、结论与建议
上文的分析表明,西咸经济一体化在市场一体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西安和咸阳两市的市场融合水平很高,已经演变为一个统一的区域大市场。那么,西咸经济一体化还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制度与体制层面的问题了。这才是西咸经一体化中的深层次问题。
1.建立一个能够驾驭两市经济一体化的高层次组织领导机构。建立能够协调驾驭两市经济一体化的高层次组织领导机构,是推进西咸经济一体化形成的关键,也是解决西咸经济一体化形成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和利益分配博弈的重要条件。在西咸经济一体化的形成过程中,应尽快成立相对独立的、能够驾驭西咸经济一体化形成和发展的行政机构,以解决西咸经济一体化形成中存在的诸如利益风险、政府角色、目标不明确、制度性约束、资金投入等问题。
2.西安的建设及规划必须建立在西咸经济一体化的角度上。关中—天水经济区获批之后,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进一步明确。因此,西安的发展已经不仅仅是西安的事情了,必须站在新的平台上重新审视自己,西安的建设首先要和大关中的建设结合起来,要放在以西安为中心的关中城市群的背景上来,放在以西安为国际化大都市的西咸区域经济发展上来。新的形势要求西安必须要重新思考自己的发展战略,不仅西咸新区,包括曲江、浐灞、未央等西安城区的发展,都必须要放在这个平台上去考虑。今后10年、20年的城市现代化进程和工业现代化进程,都必须要站在这个新的背景下去思考,然后再去规划西安的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
环境整治偿债基金由区人民政府设立,专项用于环境整治债务的偿还。区财政局为该基金的具体实施及管理单位。
二、基金的年度规模
根据设立基金的初衷和基本用途,基金规模按年核定。基金的年度规模必须覆盖当年度环境整治项目债务的到期本息和。区财政局每年年初需对当年到期的贷款本息和进行统计,报区人大确定当年基金规模。在年度安排偿债基金计划时,区财政局应详细列明各债权银行的到期贷款本金和预计当年需要支付的利息。
三、基金的来源
环境整治偿债基金的来源分别是:
1.城建资金(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建设配套费)扣除维护等硬性支出后的结余部分;
2.财政预算内增加安排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
3.财政预算外集中可以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
4.土地出让收益;
5.与城市建设相关的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
6.公有资产经营收益和退出收益;
7.其他可用于城市建设发展的财政性资金。
其中属于财政预算资金的部分,应纳入预算管理,并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四、基金的年度归集计划
根据债权银行的当年到期贷款本金加上预计当年需要支付的利息,合理确定偿债基金各资金来源的归集金额。再根据当年到期贷款本金与利息的还款计划进一步确定各来源资金归集的序时进度,制定资金归集时间表。“定时定量定向”归集环境整治基金。
在确定基金年度规模、基金归集计划时,区财政局应同时详细列明债权银行的当年到期贷款本金和预计当年需要支付的利息,并将以上内容通知债权银行,在得到债权银行的一致认可后,再最终确定当年的基金规模、归集和使用方案。
五、基金的账户管理
《印象•武隆》实景演出以武隆壮丽的自然景色为舞台,以濒临消失的“号子”历史文化为切入点,展现了巴蜀大地上的风土人情和专属艺术形式。演出地点位于重庆市武隆县的桃园大峡谷内,山体景观深幽神秘、雄奇壮丽。特别的是要进入剧场内必须步行通过约300米的隧道,在昏暗的隧道两侧设计师匠心独运设置了数十个投影仪,播放的影片图像为演出内容的主要来源——“号子”资料照片以及民俗风光,观众在通过狭长隧道并没有感到不舒服反而感受到演出的吸引力,而剧场内外的矮墙上都绘制了巴蜀人民的日常生活及“号子”们劳作的身影,这些细致的硬质景观不仅配合了演出内容同时极具艺术感染力,在演出开始前制造出了先声夺人的独特效果,这也就是通过实景演出主题提炼出的地域文化又表现到了实际的场地景观中。见图2。
二、各实景演出场地景观的地域文化代表元素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每一个城市都着各具特色的文化差异,运用到不同的景观中又产生千变万化的效果。在《印象•刘三姐》实景演出场地景观中大量运用“竹”这一地域文化元素,“竹”文化元素将人文与自然相融合。展现宗教文化的《禅宗少林•音乐大典》演出场地景观采用了大量佛教仿古建筑小品,观众席也铺以蒲团作为“禅坐”,看似粗犷的设计手法表达了独特的“少林”文化。《道解都江堰》演出场地的景观中有两个个元素始终贯彻,分别是装着卵石的“竹笼”和原木三脚架做成的“杩杈”,都江堰水利工程一直以竹笼盛装卵石结合木桩构筑进行截流,这两个元素通过设计演变成各种景观小品。
三、地域文化在实景演出场地景观设计中的应用方法
针对实景演出场地景观,地域文化应贯彻到整个景观规划与设计程序中。一方面是对当地文化历史、演出内容的深入发掘,制定全面的地域文化设计计划;另一方面是景观设计的基础设计,包括主题的设定、园区的规划、景观设施设计、植物选配等,设计全程都需要文化内涵的支撑。
(一)应用策略
1.根据具体演出具体分析每个演出都有每个演出的特点、亮点,充分了解具体演出的背景、内容以及要表达的文化内涵,特别是其中运用的地域文化,在实景演出园区这种特殊的环境中更应该结合园区的实际氛围,要求用恰当的表现配合演出成功。
2.融合实景演出主题内容实景演出的主题及内容是由当地文化得来,它的本身就能够体现地域文化的宝贵素材,可以直接挑选实景演出里的内容转化为场地景观设计可用的元素。实景演出场地是依存实景演出本身存在的,在景观中运用演出剧情中的地域文化元素能让观众在观演前即有心理铺垫,观演后又能在现实场景中寻回剧中的记忆点,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观演体验过程。
3.代表性元素的运用当地特色的文化元素和物质元素都可以为我们所用,文化元素可以提取其精华通过调整梳理转变为精准概况的内容结合到景观设计中,从当地传统历史到色彩偏好,每个地方都会有不可替代的元素;物质元素可以挖掘当地具有代表性的建筑、植物等。从形式、色彩、材质、内涵方面合理归纳,通过设计转换为可实际应用的元素并运用到实景演出场地中。
(二)应用手法
1.布局整体化在布局上合理融入地域文化内涵能使观众在行进过程中对“此时此地”留下清晰明了的印象。布局整体化的主要依据有两点,第一是以原始景观为基底,实景演出依靠独特的自然景色为舞台,借用自然天成的优越景色营造出当地独有的景观基底;第二是围绕主要的地域文化元素构建景观空间,一个地方的文化元素是丰富多样的,提取主要的元素进行整体设计布局从而达成统一的认知印象。《印象•刘三姐》的剧场就以原基地上的竹林为景观基底,各种配套设施的设计也充满了“竹”元素。
2.空间情境化实景演出场地景观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让观众融入到演出情境中去,在空间中制造故事情境引导观众在行进时自然步入主题时空。一般来,说实景演出场地的游线为单线或单线循环,可以将当地的文化历史故事视觉化,如用雕塑、景墙、景观小品等形式表达故事内涵,通过组织游线节奏有意识地让观众在情境节点上逗留观赏。
3.细节符号化在细节上主要从造型、色彩、和质感方面将地域文化元素符号化,挖掘文化内涵完成同构联想并建立具体的形象。造型方面可以用重塑、夸张、变形等手段将地域文化原型转换为可用的元素,设计出符合实际场景的景观物;色彩是最直观的视觉构成,从地域文化角度看色彩有着千差万别的象征意义,根据当地的民俗习惯用色特点整理出合理的色彩搭配,有意识的营造有象征性的环境氛围;人的知觉系统对不同质感有不同感受从而产生不同的联想,通过运用不同的材料控制观众对地域文化的整体认知。如在色彩上,《禅宗少林•音乐大典》大量运用了象征佛教文化的明黄色系,《印象•大红袍》、《印象•丽江》场地景观根据地域文化在运用红色元素有不同的方式方法形成不同的意象符号。
4.手段科技化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来创造和融合实景是实景演出的重要亮点,在景观设计中利用高科技的地方也越来越多,成为景观设计创新发展的一个方向,实景演出场地景观设计的科技化场景也随处可见。《印象•武隆》的演出场地中出色的灯光设计是观众感受的刺激点,集散广场上大气浓厚、隧道里的影片投影也是灯光的一部分、观众席椅背的LED灯组成了星光点点,这些都是用心融入了现代科技的产物,提升了《印象•武隆》整个形象的品质感。
四、结语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合作;政府机制;市场机制
中图分类号:F114.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6)11-0094-05
自20世纪下半叶以来,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区域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地理位置相临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以获取区域内国家间或地区间的经济集聚效应和互补效应为宗旨,为促使产品和生产要素在一定区域内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而建立的经济区域集团。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利于降低区域交易成本,有利于区域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实现区域之间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目标。区域经济一体化按照地域范围分为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国际区域一体化组织共有 33 个,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加。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合组织三大国际区域一体化组织。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受国际经济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也不断涌现,先后出现了珠三角经济区、长三角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领头羊,还有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圈、京津冀城市圈、中原城市群等城市群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后起之秀,以及各省各地方建设的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我国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全面铺开,已经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格局,给地方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毫无疑问,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突飞猛进得益于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经济成就,得益于对外开放和市场化改革的大力推进,得益于政府超越行政区域加强区域经济合作,使得生产要素跨区域流动加快和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区域地区之间经济融合加快。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不发达,完全依靠市场机制难以顺利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市场机制有“失灵”的时候,需要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协同发挥作用,才能有效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一、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机制
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既可以依靠市场机制也可以依靠政府机制,但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情况下,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都无法单独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它们都存在着失灵问题,客观需要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的有效配合。
1.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市场机制作用与“失灵”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尤其是发达的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主要还是依赖市场机制实现的。在完全市场经济体中,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企业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在市场竞争驱动下进行相互之间的联合与兼并,从而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市场机制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有效的机制,市场机制决定着生产要素流动和资源配置效率。市场机制包括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价格机制。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主要是通过其价格机制实现的。价格机制决定生产要素区域自由流动与配置,决定生产要素投入的方向和规模,是主导资源配置的重要内生变量。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等市场主体基于个人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做出生产决策,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但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追求整体目标――整个区域的社会福利最大化来看,资源配置效率是低下的。下面用图1来说明市场机制失灵问题。
在图1中,AC曲线是生产要素的市场需求曲线。MPC代表生产要素使用的边际私人成本;MSC代表的是生产要素使用的边际社会成本。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市场主体根据边际私人成本MPC和市场需求线AC相交的点E1来决定生产要素均衡数量和均衡市场价格,此时的市场决定的生产要素市场价格是P2 ,市场决定的生产要素需求数量是Q2 。但是从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整个区域的整体利益来看,区域经济追求的是区域整体的社会福利最大化,其考虑的不单单是个别地方经济利益最大化,还要考虑整个区域所有成员整体的经济利益、生态利益和社会利益等方面的综合利益,实现整个区域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此时,地区生产要素使用要按照边际社会成本曲线MSC和市场需求曲线AC的交点E2来决定,生产要素使用的社会价格为P1,整个区域社会投入的生产要素数量是Q2,整个区域社会总福利为OAE2的面积。由此可见,在市场机制决定的产品价格P2要低于整个区域社会福利最大化条件的社会价格P1,生产要素使用的价格相对较低,市场机制决定下生产要素使用数量Q2超过了社会所需要的生产要素数量Q1 ,导致生产要素配置(Q2 -Q1)多余。在社会福利目标,要达到与市场机制决定的生产要素最佳使用量Q2,就需要把生产要素提高为P3,价格上升了(P3-P2),社会总福利净损失为E1E2F的面积。这是市场机制失灵导致资源配置效率损失。
2.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府机制作用与“失灵”问题。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地方政府为了既定的地方经济发展目标,往往凭借自身的行政权力对资源流动进行干预和配置,从而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尤其在我国公有制经济为主的经济体制下,政府控制和垄断着大部分资源,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区域经济发展目标,制定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加强政府协调合作,通过政府机制对资源在区域内的流动进行强有力的干预和调配,从而实现区域的联合,达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标。政府机制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共建共享区域公共基础设施、营造区域市场一体化环境、协调和平衡区域内地方之间的利益以及加强区域内部事务的公共管理等方面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同时政府机制能够有效弥补市场机制失灵的问题。但是并不意味着完全依赖政府机制就能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政府本身内部也有失效的问题,过度依赖政府机制也会带来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资源配置低效的问题。下面通过图2来说明政府机制失灵问题。
在图2中,同样AC曲线是生产要素使用的市场需求曲线,MPC代表生产要素使用的边际私人成本;MSC代表的是生产要素使用的边际社会成本。区域生产要素使用要按照边际社会成本曲线MSC和市场需求曲线AC的交点E2来决定,生产要素使用的社会价格为P1,Q1 代表生产要素使用的社会价格决定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生产要素的最佳使用量。与此同时,P2代表生产要素使用的市场价格,Q2代表市场机制决定的生产要素使用的数量。如果是政府干预资源配置,它可能为追求自己的政绩目标,盲目地追求多投入生产要素以提高地区生产总值和扩大税收来源。此时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要素配置上处于弱势地位,受政府牵制,按照政府的利益要求安排生产要素投入和生产活动,这种行为扭曲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由于地方政府盲目扩大投资和竞相使用优惠政策吸引投资,压低生产要素价格,使得生产要素的价格由市场价格P2降为P3,扩大生产要素使得生产产量由Q2增长为Q3,此时生产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最低,整个区域社会总福利的损失为E1E2F的面积,对于地区生产者而言,它的直接损失为E1G1G的面积。政府机制导致资源过度的使用,甚至比市场机制失灵下多余生产能力的(Q2-Q1)还要多(Q3-Q2)。由此可见,与市场机制失灵导致资源配置效率损失相比,政府机制主导区域资源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损失更大。
3.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的有效配合。经济学理论认为,单一依靠市场机制或政府机制都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只有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的作用才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尽管市场机制是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能实现生产要素在区域之间合理有序流动,但面临着外部性、公共物品、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问题。要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需要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的有效配合。一方面,区域经济一体化离不开政府机制发挥作用,如果没有政府对区域基础设施的投入,没有政府经济、法律、行政、计划等宏观调控手段的支持,没有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将受到较大的制约;另一方面,区域经济一体化也不能完全依赖政府机制,政府机制同样存在“失灵”的问题,难以独担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任。只有同时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的作用,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问题,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健康有序发展。
在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存在着自下而上的市场主导型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区域经济一体化。前面一种主要存在于发达的完全市场化国家和地区,主要是依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生产要素区域内自由流动,企业为实现利益最大化目标进行相互之间的联合与兼并,从而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我国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经济区是典型的主要通过市场力量形成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后面一种主要存在于不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主要依靠政府机制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行为。政府机制发挥作用是通过制定方针和政策以及具体规划,搭建政府合作平台,并采取强有力的行政干预措施,促进区域经济的联合。这种模式在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较为普遍。所以,各个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选择合适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模式。一般而言,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应选择市场主导型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而市场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应选择政府主导型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不管是哪一种模式,无论是完全依靠企业与市场自发力量作用的市场机制,还是完全依靠政府干预与调控的政府机制,都不能有效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的分工和合作,只有协同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的作用,才能有效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
二、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机制运行的主要障碍
我国社会主主义市场经济尚不发达,市场自身固有的功能缺陷和市场制度不完善,以及地方行政体制改革和地方政府职能不健全,成为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机制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运行的障碍。
1.市场基础设施不完善。区域市场基础设施供给不足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瓶颈。区域市场基础设施公共物品供给不足是指区域内市场基础社会建设缓慢,不能满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需求。如我国很多地方区域经济一体化面临着区域交通等设施投入不足,区域之间现代化交通网络体系还没有完全建成,供水、供电、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这些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共物品问题。区域市场基础设施大多是区域共享性公共物品。由于公共物品的特殊性,“私人”投资成本高收益小而且回收时间长,区域内各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大多不愿投资区域共享性公共物品,还想成为“免费搭车者”,导致公共物品供给失灵问题。另外,当前我国市场机制不健全、非盈利组织等社会自主力量发展不足,市场也不能提供满足区域发展的公共基础设施。 其次,现代化的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滞后导致“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失灵问题。信息尤其是商业信息是区域经济发展的第一要素。由于有些地方经济相对落后,通讯等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交通条件落后,导致信息不灵,成为制约区域经济联系的巨大障碍。信息不发达直接影响到区域经济交往活动,信息不畅,导致当地难以迅速捕捉到有利的商机,客商对当地信息了解不透,也会影响到他们的投资活动。区域之间没有建立起全面覆盖、信号通畅的信息网络系统成为制约信息不对称的根本原因。
2.缺乏一体化的区域共同市场。由于市场自身固有的功能缺陷和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制度不完善以及政府过度干预经济行为,导致市场机制失灵。政府行政过度干预和垄断着过多的资源,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导致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被扭曲,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一体化的区域共同市场难以形成的原因有以下方面:一是我国行政体制使区域市场分割,行政区划障碍是影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重要因素;二是行政区域化之间人口受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约等因素限制不能自由流动,没能形成区域统一的劳动市场;三是各地政府垄断和控制着金融资源配置领域,各地金融机构合作不紧密,没有形成完善的区域融资体系,缺乏区域共同金融市场;四是国企垄断排挤民间投资。由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滞后,国有企业控制着很大部分资源,民间投资在很多领域受到排挤。五是地方保护主义大量存在。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阻止相对稀缺性生产要素流出,限制与地方企业产品有竞争力的产品进入,导致生产要素不能在区域内充分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3.政府机制“缺位”和“越位”问题并存。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机制存在着“缺位”和“越位”并存的问题。一方面,政府机制不能有效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和政府职能的缺位问题。地方政府没能有效解决区域共享型公共物品供给问题、地方经济发展的外部性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及区域利益分配不公平等市场失灵的问题,存在缺位问题。另一方面,政府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市场活动的干预过度,超过政府与市场的界限,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地方政府存在行政垄断行为和地方保护主义行为,阻碍了生产要素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还有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的问题,造成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区域市场一体化建立,要通过推进建立区域劳动市场一体化、区域金融市场一体化、区域创新服务体系一体化等等生产要素市场一体化来实现。但是我国很多地方市场经济不发达和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大,导致这些市场不统一的问题严重。
4.区域政府之间缺乏协调与合作。受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政绩评价机制的左右,地方政府片面追求地方经济发展的局部利益,而忽视区域经济的整体利益;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生态利益和社会利益。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区域政府之间缺乏协调与合作,主要表现为:一是区域一体化内部成员之间行政区分明显,区域内地方之间缺乏明确的分工,区域产业间协作分工体系不健全,产业结构趋同问题突出。二是区域内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利益矛盾和冲突,但又缺乏区域利益协调机制。区域内地方之间的利益格局失衡阻碍了区域经济合作。地方政府之间缺乏公平的利益表达机制。地方发展强弱不同,区域经济合作由强势地区主导,容易忽视弱势地区的利益诉求,造成利益表达的机会不公平问题。还有缺乏利益分享机制,强势地区在区域经济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主导着区域一体化进程,在这个过程中获得更多的利益,而处于弱势的地区获得利益较少甚至利益受损。还缺乏利益补偿机制,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有些地方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牺牲了利益而得不到补偿。这些都不利于区域政府之间的协调。三是区域内地方经济发展的负外部性加重,地方政府在政府政绩和地方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盲目地招商引资,只追求地方局部利益,忽视区域整体利益,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造成对资源环境的掠夺与破坏。
三、推进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加快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只有协同发挥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的作用,才能消除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问题,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持续健康发展。
1.改善市场基础设施条件,创造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良好环境。创新区域基础设施合作共建机制,解决区域共享性公共物品“失灵”问题。要合理区分区域共享性公共物品与区域成员独享性公共物品,明确各方投资的责任和权力。对区域准公共物品采取政府与私人联合共建的模式,而对区域纯公共物品则主要由政府合作共建。区域内各地方政府要进行协调和合作,超越“个人利益最大”的地方追求,从区域整体利益出发合理调配区域公共资源和有效供给公共物品。同时,要创新区域公共设施合作共建机制。建立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商定共同出资和联合建设方案,建立公共产品建设成本分摊机制。建议按照各地方受益的大小合理分摊成本,对于单方面投资建设的区域公共产品,其他方应该给予适度的补偿。要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需要重点加强以下基础设施建设:第一,大力推进海陆空三维立体现代化交通运输网络体系建设。要实现区域市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通过加大交通的建设,实现区域内外快速便捷的联系。通过加强供水、电力、能源等基础设施,提供安全可靠的公共服务。第二,加强信息网路等市场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构建统一互联畅通的信息网络体系。建构建和完善以互联网、电话网、广播网、电视网等为载体的新型媒体网络体系,大力发展卫星导航、4G技术、量子通讯等新型信息网络,提升区域之间的信息传递效率,消除地域性差异而产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第三,加强合作共建区域现代化工业园区。要做好区域园区工业园区的整体规划,调整区域内工业园区布局,明确区域内各工业园区的功能定位;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园区产业发展的配套生活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区域公共服务平台,为园区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在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要积极推进区域内地方合作共建,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2.构建区域一体化的共同市场,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区域一体化共同市场,有利于实现区域资源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当前实现区域市场一体化的主要障碍是行政区经济,行政区划和地方保护政策阻碍了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区域一体化的共同市场建立要通过彻底打破生产要素流动的区划障碍、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建立区域统一的劳动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区域金融服务一体化市场、构建区域统一的共同商品市场等措施来实现。同时要深化市场化改革,为区域一体化的共同市场提供体制保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加快生产要素市场化的改革进程,完善各类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破除生产要素市场的二元结构,破除要素市场的行政性垄断,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品种的要素市场体系。二是加快现代产权制度改革和推进市场制度的创新,保障市场秩序的有序运行;要打破市场分割和行政垄断,让市场竞争机制作用自由充分发挥;规范政府职能,完善市场运行规则,构建各层级市场的反垄断与监管体系。
3.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政府机制的重要作用。要解决政府机制的失灵问题,重点是要纠正政府“越位”与“缺位”问题。要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分工界限,明确政府职能范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政府职能概括为: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保护环境等。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也应该围绕这几方面发挥职能作用:一是建立有效的区域宏观调控机制。区域地方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的合作,地方政府要简政放权,让市场机制在微观领域发挥充分的作用,政府主要是宏观领域调控。如共同制定区域发展规划以及各项具体措施,包括制定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区域市场一体化规划、区域产业一体化规划和区域各类共同投资建设规划等。二是加强政府公务服务职能。区域各政府之间要加强合作,共建区域共享性基础设施和区域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区域内地方政府要共同致力于建设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区域一体化市场。充分发挥政府在市场监管中的主导作用,同时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自治,发挥市场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要明确政府干预市场的目的是为弥补市场失灵,促使市场机制有效运行,政府机制不是替代市场机制,而是使市场机制更有效运转。同时,还要加强公共管理和环境保护。
4.加强区域政府之间的协调合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调发展。区域政府之间的协调合作程度是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因素。要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区域内政府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以实现区域经济整体的经济效益提升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第一,组建跨行政区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管理机构。这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调发展的组织保障。该组织需要涵盖区域发展的决策机构、区域整体规划机构和区域管理协调机构等部门。该组织应建立和完善以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区域统一领导决策机制。围绕区域内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和提出解决措施的决策,包括区域内共同重要基础设施的合作建设的决策、区域发展规划的决策、区域公共环境治理决策等方面。二是建立区域交流合作互动机制。通过区域高层领导互访、情况通报会、项目协调会、区域发展合作论坛等方式,加强区域内政府之间的交流互动。三是建立区域领导协调机制。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区域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对接 ,加强地方之间的合作互动。四是建立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开展多层次的经贸合作等区域商务活动,搭建区域经济合作平台。通过这些措施,有效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
第二,建立区域利益协调和平衡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区域利益表达机制。区域利益表达机制要实现强势地方与弱势地方利益表达机会的公平,尤其是给弱势地区利益表达机会适当的支持和保护。通过建立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利益磋商机制和利益冲突的沟通协调机制,保障利益表达顺畅、利益表达权力的平衡。二是建立健全区域利益共享机制。在市场调节下的利益分配可能不平衡和不公平,市场协调出现失灵时,需要政府之间通过建立利益共享的机制对利益进行合理分配。通过财税体制改革和区域社会保障一体化改革等措施实现区域发展成果共享和利益均沾。三是建立健全区域利益补偿机制。既要给予区域一体化中处于弱势地位并受到利益损害的地方适当利益补偿,还要给予为了区域整体利益发展牺牲自身利益的地方适当补偿。补偿的方式可以通过提供政策优惠、财政补贴、区域财政转移支付、地方帮扶、人才和资源共享等方式。通过这些机制的调节,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利益协调与平衡。
第三,建立区域经济“外部性”共同治理机制。一是纠正地方政府片面追求地方经济利益的动机,改变地方以GDP为纲政绩考核体制,加大生态治理指标在官员政绩考核体系中的权重。二是大力推进产权改革,明晰资源产权,建立水权力和污染权交易机制。三是建立地方之间的利益补偿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于为区域生态治理做出贡献或者为区域生态治理所处牺牲的地方要给予利益补偿。建议建立区域生态共同治理的跨区域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各地方按照经济规模和财政规模的大小权重,按比例拿出生态治理专项财政资金,由共同成立的区域生态治理机构负责投资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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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场集中度;道路运输;集约化经营
中图分类号:[U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1
市场集中度是对整个行业市场结构集中程度的测量指标,是用来衡量企业数目和相对规模差异的,而道路运输市场集中度则是道路运输产业组织理论中的主要研究内容,也是对道路运输集约化经营程度考察和衡量的理论依据。充分实现道路运输集约化经营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和作用。
一、基于市场集中度下的道路运输集约化经营的内涵
道路运输的集约化经营和市场集中度有着密切的关系,二者相互促进。运输市场的集中度的涵义是在道路运输市场中,市场占有率控制在少数的大型运输企业经营者手中的程度。研究表明,市场集中度较高的产业与市场中结构规模大的企业和利润率之间是正相关的关系,可见不断提高市场的集中度、不断扩大企业规模,就能不断提高利润率,反之,非集约化和反对兼并就会降低利润率。所以在保证运输效率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运输市场的集中度,发展道路运输集约化经营模式,就能更进一步提高运输行业的经济效益。
如果道路运输市场的集中度非常低,道路运输行业就无法实现集约化经营方式,更何谈提高经济效益,可见市场集中度是集约化经营实现的前提条件,只有不断扩大运输企业的规模,再合理分配运输生产要素,充分利用运输资源,提高运输各环节的协调水平,才能有效扩大运输行业的规模,提高经济效益。
二、基于市场集中度下的道路运输集约化经营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转变道路运输业的高度粗放发展模式。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整体的道路运输市场的集中度趋势明显降低,导致各种运输设备、职工、资金、技术等运输资源很难实现高效聚集,道路运输行业的经营状态长期处于高度粗放的模式。如果能够实现道路运输集约化的经营方式,客观上促使生产效益欠佳的个体运输承担者和小型运输企业联合经营,可有效减少道路运输市场的竞争,扩大一些实力较强企业的规模,增强市场的集中化程度,可使运输行业粗放型的经营模式逐渐演变成集约型经营模式。
其次有利于提高我国道路运输行业的组织和管理水平。道路运输的集约化经营在发达国家已经得到普遍推广,在运输企业的组织上一般都是规模较大的专业化全程服务,有效提高了运输行业的生产效率。我国的交通运输行业目前尚处于层次较低的发展阶段,经营方式依旧是传统的自行组货、理货,自负盈亏,行业企业之间的分工有重合的地方,不利于运输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采用集约化的经营模式可以提高很多道路运输户之间的相互联系,促进道路运输各环节的有效衔接,增强运输户的经营实力,并且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加强地域间道路运输业的联系,扩大企业的组织规模,促使实力雄厚的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运输业务,提高运输市场的集中程度,这又反过来为集约化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基于市场集中度下的道路运输集约化经营的策略
一是要不断提高道路运输市场集中度,扩大道路运输的规模。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首先要加强对运输相关经济理论的研究,用科学的理论和思维模式指导相关实践,提高决策的可行性。其次是要制定运输业的最低规模标准,不断降低个体运输户的数量,提倡个体经营者联合发展或者成立私营运输企业,以便逐渐实现市场的集中化。再次要充分运用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不断优化市场结构,提高市场优秀率。最后要促进大型运输企业的形成,使其作为市场竞争机制下的经济主体,逐步实现道路运输业的集约化经营。
二是要不断培养规模较大的骨干运输企业,这不仅是运输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道路运输及市场集约化经营的重要途径。政府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应的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给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还需要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与支持,例如在项目审批、运输路线的开发、行车收费等方面要给予一定程度的帮扶。
三是要不断优化道路运输的组织结构。强化和推进道路运输的网络化经营意识,切实做到道路客运、货运等的网络化建设,逐渐优化道路运输行业的结构,大力提倡道路运输行业的经营者们进行专业化的分工合作,这样能够促进运输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同时也能促进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是要不断加强对道路运输产业的科技投入。我们要不断提高道路运输工具的科技水平,以便提高企业的运输效率。具体说来,要不断研发大型的高档客车,提客运水平,同时要不断研制保温、冷藏、保鲜等各类大型厢式半挂车,增强道路货物长途运输能力,提高货物的运输质量。要及时更换技术性能低下的旧车型,淘汰那些耗油量大的老车,争取使用科技含量高的运输工具。在运输结构的调整上,可以依据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柴油车、汽油车、全挂车、半挂车,使它们的比例构成趋于协调,努力提高集装箱运输车的技术性能,与国际水平接轨。另外我们还要将现代地理信息技术、GPS导航定位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等与道路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相结合,不断推进道路运输行业的技术化和信息化,提高运输集约化管理水平与实现高效化生产调度。
综上所述,在市场集中度下逐渐实现道路运输的集约化经营是市场经济发展、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不断提高运输市场的集中程度,扩大运输企业的规模,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结构,才能实现道路运输行业的集约化、高效化发展,从而也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黄炜.集约化经营——道路运输业发展的必然选择[J].经营与管理,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