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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完善“三车”道路交通事故查处机制
进一步规范“三车”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明确“三车”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内容、查处范围和案件移交程序,对1人死亡、且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三车”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区安监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对2人以上死亡、且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三车”道路交通事故,由市安监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的对象主要包括:车辆所在企业及其所服务的建设、施工单位;车辆企业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以及县、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建立“三车”道路交通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建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三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三车”事故案件移交、调查、责任追究不落实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三车”道路交通事故查处结案后,其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将通过媒体向社会,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推进“三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政府《实施意见》精神,督促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制订“三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在全市“三车”企业中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三车”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标准。对逾期不达标的,依法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一、实行首办责任制的范围
全局所有具有行政许可或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窗口服务单位(包括农机站)。
二、首办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首办责任制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工作相对人)在办理行政许可、缴费、证照(件)、申请、投诉等事项时,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认真受理,负责到底,将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工作责任制度。
首办责任制具体包括导办、承办、督办三个环节。农机监理大厅设立导办台、工作台、监督台三个岗位。
1、导办台:是落实首办责任制的第一个环节,具体负责对工作相对人的接待、导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导办人即时告知工作相对人不予受理,尽可能指导和帮助工作相对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确定主办人,立即接办,一次性告知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指导申请人到工作台办理相关事项。解答咨询时,热情耐心,一次性完整、准确地告知工作相对人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表格等。
2、工作台:是首办责任制的中心环节和关键部位,负责办理工作相对人的具体业务。对工作相对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立即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事项需要到下一程序继续办理的,要指导和帮助其到下一程序依次办理。
3、监督台:是整个首办流程的保障环节,负责对承办人监督管理,受理工作相对人对首办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举报、投诉,并对所办理的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台设立投诉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对申请人提出意见的,监督台应将所受理投诉事项填写《受理投诉登记表》,认真调查处理,给申请人满意的答复。《受理投诉登记表》要妥善保管、定期汇总,并作为评定工作成效的依据之一。工作中要注意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越级投诉。要注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分析原因,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以便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改进工作。
三、首办责任制的工作原则及要求
(一)首办责任制坚持以下原则:
1、谁首次办理,谁负责到底;
2、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3、注重效率,讲求实效;
4、权责明确,奖罚分明。
(二)首办责任制应遵循以下要求:
1、首办规程: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2、首办标准:零距离服务、零瑕疵办事、零过错投诉、零责任追究。
(三)首办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
1、熟悉本部门及个人工作流程,明确各自岗位职责;
2、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
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行政水平;
4、言行文明,举止得体,使用普通话;
5、着装标准规范,佩戴胸牌。
四、建立首办责任追究制度
违反首办责任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影响服务效能建设实行责任追究的处理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不解答、不受理、不办理的;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未及时交办、移交或告知相关责任部门的;
2、答复问题不准确,未一次性完整、准确告知有关手续,造成服务对象多次往返的;
3、对工作相对人要求办理事项故意刁难、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4、办事不公、效率低下的;
5、对工作相对人态度粗暴、语言不礼貌及有推搡及其他恶劣行为的;
6、其他影响服务效能建设的行为。
五、完善首办政务公开制度
各单位应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搞好政务公开,在服务大厅或窗口应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事项应包括:(1)本部门和窗口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2)首办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和岗位责任;(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4)首办工作流程和办结时限;(5)行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6)窗口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行政效能投诉电话等。
一、工作指标
(一)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内容,单位主要领导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落实本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有效落实本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下移重心,切实加强基层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监管职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四)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按照《××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对本监管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进行应急响应,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时限上报。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食安委〔XX〕1号)文件精神,建立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机制,严格规范食品安全宣传报道行为。
(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和《××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信息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传递、报道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行为。
(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案件)查办工作。严格执行《××市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督察督办制度》,依法查处本监管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案件,及时移交其他监管环节的食品安全案件,有效遏制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八)积极完成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食品安全其他监管任务。
(九)抓好全运会食品安全和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全运会期间全县食品药品不出现任何问题。
二、事故控制指标
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确保本监管环节无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责任目标考核
按照《××县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细则》(×食安委[XX]1号)规定,年终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对本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严格村专职计生主任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千分制考核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合法生育率
要求各村合法生育率为100%,出现1例违法生育(抱养)的年度考核0分,扣发村计生主任全部绩效工资,对村专职计生主任留用察看一年,连续两年出现违法生育(抱养)的或被市县“一票否决”的,对村计生主任,年终镇政府给予解聘。
(二)健康查体情况(400分)
1、各村要按工作的任务和时间要求,全力做好一年三次的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工作,保证查体进站率100%,对拒不进站查体的由村干部负责做思想工作,实施依法查体,严禁顶替现象的发生,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每出现一例应到站而未到站查体的扣200分。
2、各村对符合政策安排计划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孕情检查,每发现一例不进站检查扣5分,计划内怀孕未经镇、县计生服务站批准而私自流引产的每发现一例扣200分。
3、各村要搞好孕前、孕后、术后、服用药具人员等的各项随访服务工作和已婚育龄妇女的培训工作,每出现一例未随访、未培训的分别扣50分。
(三)流动人口管理情况(200分)
各村一定要摸清流动人口底数,所有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有准确地址和联系方式,每一例流动人口地址不详、无联系方式的扣50分。
(四)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200分)
各村对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妇女要积极引导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确保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8%以上,每发现一例应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扣50分。
(五)迎接上级检查考核情况(100分)
1、及时向村主要领导和计生办汇报好本村计划生育及迎接检查考核的情况,并做好各方面的准备,保持好室内外卫生,在上级检查中每发现一次未达到要求的扣50分。
2、按上级的要求,做好其它迎查应该准备的工作,未按要求做的视情节扣30—100分。
3、各村计生专职主任必须接受镇计生办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工作积极,态度端正,服从村两委的领导,积极配合支持村两委的工作,不服从领导和安排的视情节扣20到100分。
(六)其它各项工作(100分)
1、每个月报表及时、准确,每发现一次报表不及时、不准确的扣20分,每月1号参加镇组织的计生工作例会,迟到请假的扣20分,无故不参加的扣100分。
2、每发现一个出生时间、性别错报,扣20分。
3、对计划内怀孕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在三个月内上报孕情,并保证到服务站(包括县服务站)查体不少于四次,每出现一例未按时上报、进站的扣50分。
4、每漏报一例出生扣100分,死亡扣10分。
5、每发现一例应领取《一孩服务手册》超过一个月以上未领取的扣10分。每发现一例未婚同居(包括离婚、丧偶)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扣50分。
6、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制度、资料健全,活动及时,每缺一项扣20分。
7、对服用计划生育药具人员发放及时、完整,每发现一例应发放而未发放的扣50分。
(七)出现以下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千分制考核为0分,取消全年绩效工资
1、出现违法生育(抱养)的。
2、经核实查体出现顶替现象的。
3、计生主任出示计划生育假证明的。
4、瞒报、漏报违法生育(抱养)的。
5、出现计划生育案件,造成较坏影响的。
二、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奖惩制、淘汰制,实行计划生育责任追究
为充分发挥村计生工作人员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各项计划生育任务,按照《实施细则》实行千分制考核,以岗定责,以责定分,以分定资,把村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工作目标完成,上级工作抽查考评情况及群众满意率与工资挂钩,进行位次考评。根据个人考评结果,成绩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出现问题、工作滑坡的实行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落实好村级专职计生主任的工资待遇
一、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和奖励扶助标准
1、奖励扶助对象。凡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的个人确认为奖励扶助对象。
2、确认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报送县计生行政和县监察部门依据国家、省人口计生部门颁布的确认条件进行审批并公布。县计生行政和县监察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3、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二、奖励扶助资金来源
由县财政负担,所需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和管理
1、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奖励扶助资金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帐核算和直接拨付的办法,县财政委托银行进行发放。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一年发放两次。
2、奖励扶助金的管理。县财政负责奖励扶助金的预决算并建立奖励扶助资金财政专户,及时足额拨付到委托发放机构,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并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和县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发放机构将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将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财政和计生部门;严禁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奖励扶助金抵扣个人贷款、抵交农业税等款项;县审计和计生部门及时掌握并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到位情况。县审计部门每年对该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进行通报。
四、基本原则
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五、责任追究
黄南州环境保护局
关于上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报告
省生态环境厅、州法制办: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提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素材的通知》和州法制办《关于报送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情况的通知》(黄法政组办〔2019〕2号)要求,现将行政执法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我局设置生态法规科负责法制审核工作。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我局委托法定执法机构为州环境监察支队,参公单位,核定编制3人,实有5人,其中1人因病长期不在岗。全部持有省环保厅核发的环境监察执法证,同时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审验。
二、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一)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情况。
按照省厅要求,州级环境执法机构均已配发手持执法终端系统(3台)和执法记录仪(1台),移动执法系统中所需执法文本已全部生成,现场检查时可直接打印现场检查笔录等相关法律文书,因执法服装还未配备,执法记录仪还未启用。
(二)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情况。
全州各级环境执法机构均严格按照《青海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试行)》和《青海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执行。
(三)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
州级行政处罚案卷严格按照《黄南州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试行)》执行,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向州法制办进行备案。
(四)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组织实施情况。
州级环境监察支队严格按照州环保局《黄南州环保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黄南州环保局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制度(试行)》《黄南州环保局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制度执行。同时,每年州级环境监察机构对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进行环境稽查,重点对县级现场检查笔录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同时下达《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
(五)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总量。
2018年我局办理行政许可40项,行政处罚案件1件,行政检查29次。
三、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环境执法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推进环境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工作严格依法高效开展。
(二)在环境执法过程中,注重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将涉及权力运行的关键部门、岗位、环节、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列入信息主动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三)对照环保部《环境监察稽查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州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机制,并严格执行污染源现场监察各项规定,尽量规范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并将环境监察与企业环境管理台帐有机结合起来。
(四)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服务群众和社会管理能力,促进环境监察工作逐步更加有序、高效和科学化方向发展。
黄南州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27日
——__县人民政府副县长__x
同志们:
今天,在这里召开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其主要任务是总结____年食品安全工作和安排部署____年的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__县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分析形势,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支持下,通过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努力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县食品放心工程顺利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受到有力打击,全年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全县食品安全现状总趋良好。但是,食品的种养、生产加工、流通和使用环节仍然存在不安全的因素,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不健全,广大农村存在监管盲区和死角;二是百姓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意识不强以及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差;三是缺少必要的食品检测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科学的、合理的检测手段;四是规模小、水平低、管理差、卫生差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作坊式生产业主所占比例大。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的角度,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重要形势。
“政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人们常说的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其中六样都属于食品。可以说食品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食品出现了问题,轻者使人生病,重则致人死亡;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但影响全县的经济发展,而且将会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一级政府、一个部门、每个干部,都要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保一方平安,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不折不扣地履好我们的职责,扎扎实实地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及__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__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各乡镇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把食品安全这一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职责,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按照“全县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的要求,各乡镇政府、社区委员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负责人,必须切实肩负起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要求,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是县政府加强食品综合监管的工作机构,是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总开关”,要在“协调”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谋思路,加强组织监督,不断增强工作的活力和动力。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组织协调的作用,工商、质监、卫生、农业、畜牧、粮食、水利、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要求,强化部门责任,清除监管盲区。三是在各监管部门内部实行纵向分级落实和横向分片定责;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监管责任层层落实下去。四是明确企业的责任主体地位和企业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完善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内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要通过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到位,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和督促检查到位。
三、落实措施,加强食品各环节的监管
(一)狠抓源头治理,严格市场准入。以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动 力,严把“四关”。一是继续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严把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关;二是严格掌握食品加工企业开办标准,加强企业生产行为监管,加大生产过程质量监控,强化产品出厂检验措施,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和查处力度,严把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关;三是在商场、食品超市、农贸市场建立并推行食品安全准入制度,严把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四是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力度,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准入关。
(二)开展专项整治,突出整治重点。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把农村市场、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作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要紧紧抓住和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调味品、膨化食品、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以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加工生产,食品经营和消费为重点监管环节,针对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在社区、城区结合部、村镇和中小企业出现较多的现实情况,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通过专项整治,确保非法生产、经营,超标使用农药、添加剂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实现食品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三)、健全监管网络,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是做好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各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县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实施意见,成立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发挥作用。要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积极探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职能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合政办〔20**〕32号)、《**市财政局20**年效能工作实施意见》(合财效〔20**〕1**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不断深化我局机关效能建设,经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效能建设明查暗访工作,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为主旨,以建设“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勤政”的财政机关为目标,认真落实效能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制度保障功能,不断解决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机关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创优发展环境。
二、查访内容
1、态度意识:主要查访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报等现象;投诉监督电话是否畅通;受理投诉举报和咨询是否热情,有无投诉记录;解答问题是否热情、耐心,解决事关群众热点、难点问题是否热心、诚心、积极主动,有无冷漠、推诿、扯皮等现象;有无做好财政管理、服务工作的强烈责任感和事业心。
2、效率质量:主要查访能否主动加强学习、提升素质、丰富技能,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一站式”服务是否落实,办事程序是否顺畅,是否按照规定推行网上审批;有无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和承诺内容超出时限问题;有无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和措施,效能建设九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办公环境是否整洁,舒适;是否设置了必要的便民服务措施。
3、作风形象:主要查访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作风优良、行为规范;是否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服务、文明服务,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是否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展示财政部门人员良好的形象。
4、勤勉廉洁:主要查访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工作纪律、会议纪律,按时上下班,敬业爱岗,勤奋工作;在公务活动中是否存在徇私枉法,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是否存在违法施政、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问题;是否存在接受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是否在服务单位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
5、政令畅通:主要查访是否存在本位主义,大局观念、组织观念淡薄,部门利益至上;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是否存在执行上级决策不坚决、执行政策、法规打折扣等问题。
6、政务公开:主要查访项目审批、经费审批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事务规定流程等的公开情况;是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目录》,编制《便民服务公开目录》等情况。
7、善政为民:主要查访是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畅通与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渠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合法、合理利益问题;是否通过卓有成效的方式、机制和制度、政策实施,提升政府及财政机关的公信力;是否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具体的实际工作中,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8、其他方面:根据投诉、反馈、上级督办等渠道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查访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三、查访方式
1、定时明查
从局系统有关部门选调10名责任心较强的同志,作为局效能督查员,分批次按月对全局各窗口单位、各部门开展一次明查,必要时,听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效能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记录,向其工作人员询问有关问题。
2、随机暗访
邀请效能监察人员为社会督查员,采取随机拨打投诉电话方式,或组织暗访人员以办事人员身份深入到被查单位、部门,对我局行政效能建设进行随机暗访,并将暗访情况及时向局效能办反馈。年内不少于3次,必要时可增加次数。
3、跟踪问效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督促整改后,局效能办将组织人员进行跟踪复查或回访检查,并视具体情况,将查访结果在全局予以通报。
四、结果适用
1、对查访情况,由局效能办督查组统一汇总研定后,在全局范围内通报,并对检查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2、对好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人和事进行通报批评。情节轻微的,责令写出检查,督促整改;严重违反纪律的,根据《**市财政局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3、在查处过程中,对无视纪律、不听招呼、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从速处理并进行通报。
4、情节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5、凡是被局效能办通报批评并进行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年终绩效考核一票否决。
五、有关要求
局效能办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效能建设一系列规定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无论涉及到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局系统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学习,深刻认识到效能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明查暗访予以支持和理解,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要求自己,引导好身边的同志。
全局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牢固树立“人人是窗口,处处是环境”的意识,不断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加强管理教育,发扬求真务实、团结进取的精神,履行职责、服务大局。
明查暗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开展明查暗访工作的目的、内容和要求,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对人民群众、财政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严格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提前向被暗访单位透露信息,以确保暗访工作的公正公平。取得的暗访资料要真实可靠,妥善保存。禁止其它有可能影响暗访工作公平公正的行为。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十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文化部、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及实施意见,从加强和改进文化行政管理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出发,强化执法、完善制度、制约权力、改进服务、提高效率,积极探索我县文化依法行政的模式和途径,逐步形成和完善保障有力、依法有序、切实可行的行政制度体系。
(二)总体目标
从加强学习用法、完善程序、制约权力、政务公开、强化监督等方面入手,初步建立体现合法、合理、公正、效率、权力责任统一的依法行政制度,不断完善文化市场发展和文化管理行政行为监督和相互约束机制,促进全系统依法行政意识的增强和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文化管理和执法队伍,努力建成政令畅通、执法严格、服务优质、廉洁勤政的法治型文化管理机构,实现文化行政管理在依法管理的基础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性转变。
(三)基本要求
1、依法行政。文广新各项行政管理必须按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
2、合理行政。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谨慎行使自由裁量权。
3、程序正当。完善和公开程序,严格按制订的办事程序和法律规定的执法程序办事。
4、高效便民。进一步转变职能,简化和优化审批和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5、诚实守信。对外公布信息应当准确真实。
6、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主要制度和措施
(一)建立学法用法制度,提高全系统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局机关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学习的重点,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努力做到学法、懂法、严格依法办事。
(二)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制度和评估、清理制度
局以及局属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先由法制股进行审核,确保行政决策符合法律规定,防止违法决策。定期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适时对现行的文化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建议,或对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废止,确保行政行为准确依法进行。
(三)建立和完善权力制衡机制,对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和情况特别的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内部会审制度
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防止决策失误和权力滥用及腐败现象的出现,进一步完善法定许可事项的内部会审制度,完善会审程序,明确会审责任,提高会审效果。
(四)完善外部监管,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
严格按照国家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保证听证制度的落实。对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项目、作出较大数额行政处罚、实施对他人重大权益产生影响的许可事项前,都要依法组织听证,对依职权听证和依申请听证都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建立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要以便民为宗旨,简化办事程序,规定或依法执行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建立方便、快捷的行政运转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文化行政管理、文化市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窗口式办文制度,严格办事时限制度,根据不同业务工作内容和程序,科学地设定工作流程,确定工作时限,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规定完成者,给予一定处罚,直至离岗培训。建立业务工作督办制度,对各类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办事规程和工作拖沓、推诿、扯皮的,要严加督查和处理。
要充分利用网站、办事窗口、公告栏等多种形式提高政务公开程度。公开的重点是办事制度、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和可以公开的办事结果,包括文广新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法定职能、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案件查处等。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对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便于人民群众参与管理、监督的政务信息,如项目审批、大型文化设施的设立、变更及评估信息等,定期在有关媒体上公开披露。
强化文化行政管理及执法的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和公开举报信箱,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五)加快文化市场建设和繁荣,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按照深化改革的要求,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科学推进文化资源的市场配置和规划,逐步建立起开放、规范、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对公共文化资源的分配方式进行改革,真正发挥资源的作用。
(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明确行政复议责任
要把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维持率和行政诉讼的胜诉率作为考核依法行政的重要指标。明确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局各股室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和人员要作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参加行政复议或应诉,负责做出行政复议答复或者行政诉讼答辩,并出庭应诉。原具体行政行为被变更、撤销、确认违法并引起行政赔偿的,要依法追究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健全工作制度
要按照《条例》,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双向承诺制、督查工作制度、行风评议员制度、领导接访日制度等,努力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法应予受理、按时作出答复或复查的,要及时受理,按时作出答复或提出复查意见,任何单位和部门对属于自己处置的案件,不得推卸责任,应及时予以处置,从源头上减少群众上访问题的发生。
要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监督机制,防止权力的滥用。要虚心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及派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实施的法律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内部监督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形成相互督促、相互监督的工作监督机制。
(八)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逐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定期对本部门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适时提出调整和完善的建议。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文化管理、文化市场执法行政决策的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决策活动,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结合行政效能监察,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依照有关规定,并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和性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以增强文化行政以及文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感。
(九)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要通过制定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岗位、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将执法职权落实到岗位,执法责任落实到执法人员。同时,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重点对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进行评议考核,包括主体是否合法、客体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要坚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的单位、部门和人员,要按照执法责任予以追究和严肃处理。
三、采取有力措施,为依法行政提供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大力推进我县文广新系统依法行政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本质要求,是文化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本系统自身建设、自身约束,保廉防腐的根本途径。
(二)落实机构,明确职能
我局法制机构担负着组织协调依法行政、政策研究、行政复议、诉讼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行政执法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合法性审核把关、法律咨询的职能。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依法行政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常抓不懈。局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每年进行一次系统全面的检查。对执行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对违纪违法行政,造成极坏影响的,要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在全系统,局长是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副局长对分管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各股、室、队、所的负责人对所在股、室、队、所的依法行政工作负全面责任。局法制股要主动作好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局党组要加强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坚决纠正和处理行政过错行为。其他各单位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好各项制度,并确保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