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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权激励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绩效
引 言
科技型企业一般是指在技术能力、知识产权、特许经营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优势,产品和服务附加值较高,可以超常速成长,同时也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性的企业。它们普遍具有高收益、高成长、高风险并行是科技型企业发展的主要特点。科技型企业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的竞争,对人才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是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提高自身效率的最主要动力源。而股权激励是对其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员工等采用的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
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重要性表现为:第一,科技型企业竞争的核心是人才,因此只有采用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机制才能吸引、保持人才长期有效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动企业快速发展。第二,实施股权激励机制能够降低企业初期的成本,使人才和企业同步成长,共同进步。第三,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可以使员工自觉形成团队意识,为了达到股权激励目标而共同努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然而,我国股权激励机制不足的问题一直制约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差距较大,导致对科技人员的激励力度不够,出现人才外流和企业难以做大做强的现状。激励机制问题束缚了我国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国有的科技型企业。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角度看,用股权激励方式强化科技型企业激励机制,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由于我国法律体制、资本市场发展程度、监督管理水平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问题,股权激励的实施,是否仅仅是一场管理层自我激励?它对于上市公司业绩的是否做出了真正的贡献?贡献程度又有多大呢?由股东对员工推出的股权激励又对股东利益产生了多大的实质性影响?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国内现有股权激励模式有哪些成功之处、又存在哪些问题、可以从哪些方面加以完善?本文试图回答上述问题。
二、文献概述
国内外相关研究主要从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相关性的角度来分析,对股权激励与股东投资回报的研究比较少。本文将在总结前人的研究的基础上,深入研究股权激励的实质所在--提升股东投资回报,分析股权激励与股东投资回报之间的关系。
国内外学者针对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Jensen和Meckling(1976)、Mehran(1995)、Kaplan(1989)、Smith(1990)、向朝进和谢明(2003)、宋增基和蒲海泉(2003)都通过实证研究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的关系,发现股权激励对经营绩效具有正面激励效应,也就是说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能够提高企业的业绩。Fame和Jensen(1983)、朱治龙和丁立权(2003)等的研究得出了相反的结论,股权激励对经营绩效具有负面激励效应,也就是说企业实施股权激励降低了企业的业绩。Dements(1983)、Dements and Lehn(1985)、魏刚(2000)、李增泉(2000)采用会计收益率指标对公司内部人持股比率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发现这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
虽然,目前国内外学者对股权激励有效性从不同的方面作出了深入的研究,但在某种程度上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股权激励的作用机理即股权激励--公司业绩--股东投资回报。本文将以股权激励的作用机理为基本思路,收集国内科技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数据,综合运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等业绩指标,排除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甚至业绩造假等假象的影响,甄别获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业绩变动关系的更为真实可靠的数据,然后进一步研究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我国科技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特点、成功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全面考察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三、我国科技型上市公司企业股权激励现状的总体考察
(一)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数据来源:我们以2008年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为标准,高新技术上市公司所有数据及相关财务数据均来源于锐思数据库(resset)。以我国沪深两地科技型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2008年到2011年4年间披露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样本,最后对样本数据进行必要的处理:剔除数据残缺、没有公布具体实施股权激励时间和模式的公司,剔除T类公司及个别异常的样本,获得53家股权激励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或者正在实施股权激励的科技型上市公司。接下来我们先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总体分析。
研究方法:实证分析、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对我国沪深两市A股2008年至2011年高新技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资料进行全样本收集、分类、整理、比较。采用统计性描述将现有的相关资料进行加工,对不同样本进行归类,总结科技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特点、及其对上市公司业绩,分析其内在原因及作用机理,探求优化科技型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股权激励方案等方面的途径和对策。
(二)已经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科技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特点、公司治理结构描述性统计
表1 股权激励前样本公司及同期科技型上市公司总体净资产收益率(扣除)的描述性统计
从表1统计结果中可以看出,06年到11年五年间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科技型上市公司,样本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科技型上市公司总体净资产收益率的1.599886倍,而样本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更是总体科技型上市公司的3.007618倍。样本公司激励前的净资产收益率(扣除)的标准差是同期总体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扣除)的0.474195倍;样本公司激励前净利润增长率(扣除)标准差是同期总体公司激励净利润增长率(扣除)标准差的0.187455倍,这说明选择推出实施股权激励的科技型上市公司业绩比同期科技型上市公司总体业绩具有更高的稳定性。采取股权激励的科技型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案推出前的经营业绩普遍高于同期科技型上市公司总体的经营业绩并具有更高的稳定性,说明,股权激励方案的推出依然具有明显的选择性偏好,也就是说也计较好的公司比业绩较差的公司更倾向于采取股权激励。这与周建波、孙菊生(2003)的统计结果有较大相似性,较之2003年的情况而言,样本公司与总体公司业绩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迹象。有可能是因为,业绩好的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更容易实现并达到自我激励的目的,也有可能是因为业绩好的公司经营管理层更加注重激励机制的建立,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管理,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从股权激励模式选择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科技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普遍以股票期权形式推出(样占本总数的65%),其次限制性股票也是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重要方式(样占本总数的33%)。从激励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来看,科技型上市公司激励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普遍偏低(样本均值为3.45227%,其中股票期权模式占比稍高,为3.656071%,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比例为3.204481%)。激励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最大值为9.94%,逼近激励股份比例10%的上限,最小值却仅仅占总股本的0.04%,接近于0。
(三)已经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科技型上市公司业绩变动特征分析
表2 实施股权激励后样本公司与总体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扣除)比较
从表2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到,样本公司在股权激励实施后净资产收益率(扣除)与同期科技型上市公司总体净资产收益率(扣除)相比,前者是后者的1.690952倍,而激励前这一比例为1.599886倍,并未发生明显变化(变化率仅为5.6920626%)。标准差方面,样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净资产收益率(扣除)标准差是同期总体科技型上市企业的0.381636倍,激励实施前这一比例为0.474195倍。可以看出,样本公司股权激励后业绩稳定性有一定提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没有显著提升。从这一点上看,股权激励并没有达到提升公司业绩的目的,反而具有显著的负面作用,这很可能是由于科技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目的在于管理层的自我谋利而非真正提升公司业绩及持续发展能力。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我国沪深两市A股2008年至2011年高新技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资料进行全样本收集、分类、整理、比较。发现采取股权激励的科技型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案推出前的经营业绩普遍高于同期科技型上市公司总体的经营业绩并具有更高的稳定性,说明,股权激励方案的推出依然具有明显的选择性偏好,也就是说也计较好的公司比业绩较差的公司更倾向于采取股权激励。这与周建波、孙菊生(2003)的统计结果有较大相似性,较之2003年的情况而言,样本公司与总体公司业绩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迹象。有可能是因为,业绩好的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更容易实现并达到自我激励的目的,也有可能是因为业绩好的公司经营管理层更加注重激励机制的建立,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管理,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样本公司与总体公司业绩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迹象。有可能是因为,业绩好的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更容易实现并达到自我激励的目的,也有可能是因为业绩好的公司经营管理层更加注重激励机制的建立,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管理,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样本公司股权激励后业绩稳定性有一定提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没有显著提升。从这一点上看,股权激励并没有达到提升公司业绩的目的,反而具有显著的负面作用,这很可能是由于科技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目的在于管理层的自我谋利而非真正提升公司业绩及持续发展能力。
我们发现,目前股权激励的实施并没有使得上市公司业绩取得实质性的提升,反而有一定的下降。这说明,现阶段的股权激励并没有起到预想中的作用。我们应该谨慎使用股权激励这一激励机制,同时,已经实施或者继续选择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要不断探索真正符合国情和公司实际情况的方式。
参考文献
[1]陈清泰、吴敬琏:《股票期权实证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
【关键词】股权激励制度;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分析
1.总体状况分析
200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风起云涌。2006年9月,国资委及财政部联合颁发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标志着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结束了破冰之旅。2006年可以称得上是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元年,从收集的数据来看,2006年沪深两市共有43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不到上市公司总数的3%。在2007年前三个季度,很少有股权激励方案公布,但随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结束,以中化国际、中粮地产为首的部分企业率先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打破了2007年中国股权激励市场的沉默。虽然2007年只有13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但是与2006年相比,股权激励方案的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2008年是五年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数量最多的一年,达60家,占两市上市公司总数的3.61%。在方案具体设计上,“民营企业、股票期权模式、定向增发方式”等特征仍然是主旋律,但是限制性股票的重受青睐也让我们看到了市场变化对股权激励产生的影响。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我国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只有18家,大多数公司基本上是处于谨慎观望期。由于有利的外部环境和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积极性提高,2010年公布股权激励的公司达55家,相比2009年数目显著提高。
2.股权激励模式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采用的激励模式主要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组合模式五种模式。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的基本状况进行分析,得到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分布如表1。
表1 上市公司激励模式分析
激励模式 数量 所占%
股票期权 143 75.66%
股票增值权 1 0.53%
限制性股票 37 19.58%
业绩股票 1 0.53%
组合模式 7 3.70%
合计 189 100.00%
从表1中可以得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模式主要以股票期权模式为主。五年中,有143家上市公司采用了股票期权的激励模式,占所有公司的75.66%;单独采用股票增值权和业绩股票的激励模式各有1家上市公司,占0.53%;有37家上市公司采用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模式,占所有公司的19.58%;其余还有7家公司采用了以上四种模式的组合模式。
3.企业性质分析
利用以上189家样本公司的数据对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性质进行分析,得到以下企业性质分布表(详见表2)。
表2 股权激励计划企业性质分布表
激励模式 企业性质
国企 民企 外资
数量 所占% 数量 所占% 数量 所占%
合计 39 78.84% 149 20.63% 1 0.53%
从表2中可以得出,我国在2006-2010年提出股权方案的189家上市公司中149家(占78.84%)为民营企业,39家(占20.63%)为国企,五年中仅有1家外企提出股权激励方案,采用的是股票期权的激励模式,民营企业所占的比例为国企的3.82倍。
4.股票来源分析
利用以上189家样本公司的数据对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进行分析,得到以下股票来源分布表(详见表3)。
表3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来源分布表
激励模式 股票来源
大股东转让 定向增发 回购 原非流通股 定向增发或回购
数量 所占% 数量 所占% 数量 所占% 数量 所占% 数量 所占%
合计 7 3.7% 164 86.77% 10 5.3% 1 0.53% 7 3.7%
由表3结合原始样本数据分析可知,2006-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主要有大股东转让、定向增发、回购等形式,采用定向增发的公司有164家(占86.77%),采用回购方式的有10家(占5.3%),采用大股东转让和不确定来源的各有7(占3.70%),仅有中信证券1家公司的股权激励股票来源为原非流通股。
5.激励额度分析
所有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189家企业中,排除未明确激励额度和混合激励额度的公司后,明确激励额度的有177家(详见表4)。
表4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额度统计表
激励额度 3%以下 3%-5% 5%-8% 8%-10%
公司数量 74 42 41 20
所占% 41.81% 23.73% 23.16% 11.30%
由表4结合原始样本数据分析可知,有74家企业激励额度在3%以下,占比41.81%;有42家企业激励额度在3%-5%,占比23.73%;41家企业选择了5%-8%这一激励额度的中上区间,占比23.16%;剩余20家企业激励额度在8%以上。激励比例为10%的公司有金发科技、报喜鸟、德美化工、隆平高科,激励比例最小的公司正泰电器为0.0199%,平均为4.01%。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股权激励;现状
一、股权激励效应的传导机理
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两权分离,所以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必须建立一个合理的契约,规范管理者的经营活动,使管理者能向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前进。但是根据“经济人假设”理论,管理者与公司股东的目标利益并不总是一致。因此,公司股东必须设计出一个既能促进管理者自身利益最大化又能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巧妙契约。
股权激励是长期激励机制,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能促使管理者在管理公司的过程中更加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从激励理论来看,通过股权激励的实施,管理层拥有公司价值的剩余索取权,拥有的这种权利是对管理者工作价值的一种肯定。
具体而言,企业管理者在接受股权激励合约后,他们在任职前后公司绩效的变化就决定了他们大部分的收益。如果公司股价的上涨,公司管理者可以通过行权获得股票波动的价差,从中取得收益;如果公司的股价下跌则无法给公司管理者带来收益。这样,企业管理层就必须利用一切资源、权衡各种投资方案,提高企业绩效。即使是企业在面临巨大风险时,管理者也会努力工作,尽可能的降低风险。总之,管理层受到股权激励合约的诱导能从公司长期发展出发,努力追求公司绩效的增加。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随着股改的结束,我国股权激励的实施有了更好的政策环境,避免了很多尴尬,因此,近年来,上市公司纷纷采取股权激励措施。以下是各年度深沪两市上市公司首次公布股权激励方案情况。
根据Wind统计数据,截至到2013年,股权激励预案的上市公司有567家,由上述图表和数据可知,我国公司在2009年之前,公布实施股权激励预案的公司数不稳定,且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数量明显下降。
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按年份统计发现,2007年股权激励预案的公司有13家,较2006年减少了30家,原因是股票大涨,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成本太高,减缓了股权激励在上市公司中的进程。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股权激励预案的上市公司比2008年股权激励预案的上市公司少了40多家。
同时我们发现,2009年之后,股权激励预案的公司呈直线上升趋势,2010年发预案的公司有70家,2011年发预案的公司有100家,2012年预案的上市公司有118家,2013年预案的上市公司有153家。年均增长幅度超过34%。这种发展趋势足可以证明股权激励越来越受到重视。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很大比例公司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这两类激励方式。
同时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因为市场股价阶段性大幅下跌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实施的上市公司也很多。通过预案的公司较比预案的少了很多,截止到2013年,通过预案的上市公司有447家,与预案的上市公司相比少了123家。另外,部分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预案行权价格较市场价格严重偏高,持有者一旦行权,公司就会立刻面临严重亏损,因此,这样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措施也就失去了意义。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期分布
股权激励有效期的长短对激励对象而言有着不同的意义。有效期过短,激励对象只要集中短时间的精力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或者通过控制内部交易,达到看似改善公司绩效的效果,达到行权的条件,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激励时间过长,很多不确定因素导致激励对象不能行权,或者失去激励的兴趣等等。有效期过长或过短对股权激励实施效果都无利。
根据Wind统计数据,发现,目前我国实施股权激励期限主要集中在4-5年,股权激励有效期间为5年的占35%,有效期4年期限占19%。选择有效期限为1年的公司只有1家,另外选择较长有效期的上市公司也较少,设定有效期为10年的上市公司占4%,有效期为8年的占10%。
据统计,国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期大部分都为10年左右,这也与国外资本市场比较完善和股权激励在国外发展的早有密切关系,随着我国资本市场 的逐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期也应延长。
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行权方式
根据Wind数据统计发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采用最多的是“授予期权,行权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采取这种行权方式的公司占65%。采取“上市公司提取激励基金买入流通A股”模式的公司最少,只占6%。
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这种行权方式所占的比例也较少,占10%。公司采用这种行权方式,优势在于对上市公司来说,可以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且能将公司的管理层与公司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使其利益趋于一致,从这个方面来说,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方式,能改善公司的业绩。另一方面,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减少了股东的利益,股东的利益被摊薄。
股权激励作为企业界和管理学界热议的话题,因其对于企业经营层和核心人员的中长期发展有着显著的影响而被广为关注。股权激励的正确实施对企业吸引留住核心人力资本、创造利益共同体、激励业绩提升、促进长期发展、减少短期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
目前股权激励往往被误读为针对上市企业的激励模式,其实股权激励不仅仅针对上市企业。上市公司由于其公众公司的性质,股权激励方案更能引起投资人和公众的关注。向非上市公司只是股权交易并未实现公开化和市场化,其股权并不能在二级市场上转让,但并不影响其作为股份公司的性质,也并不影响其股权激励的实施。目前针对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的著作相对较少,因此有必要对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进行简单的梳理和分析。
非上市企业与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的相同之处
非上市企业与上市企业一样,在股权激励方面有着一些相同的要素和方案流程。
确定激励对象,无论是非上市企业还是上市企业,首先要确定被激励的对象,只有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和发展的需要正确选择最适合的激励对象,才能使整个激励方案的有效性达到最优。通常为企业高管、核心研发人员和销售骨干。并且要根据相关法规选择被激励对象,例如;假如被激励对象是国有集团企业(母公司)高层,则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其只能参与一家下属子公司的股权激励。
确定激励数量,都需要确定激励数量,并且激励梳理都有一个规定的上限。新《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另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一般不一次性将用于激励的股票授予完。
确定激励模式,无论是非上市企业还是上市企业,都需要根据激励的目的、所在行业的情况、以及企业客观实际选择一条适合自身的激励模式(工具)。
确定股票(股份)价格,一般为确定授予价格和退出价格。而对于股权激励的价值衡量,行权价格固定还是浮动等问题,是非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共同面对的问题。
确定激励时间,一个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可以称为一个周期,大周期一般含激励方案的制定、授予、等待、行权、禁售、解锁等。小周期一般从授予开始算起。
确定股票(股份)来源也就是确定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股份)的来源,而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股份),无非来源于原股东出让、增发新股、公司回购股份、发行新股时专门预留。
确定资金来源即确定购买激励股份的资金来源(无条件授予除外),一般为被激励对象直接出资,被激励对象以奖金、分红抵扣,以及企业资助。确定资金来源一般要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和被激励者收入条件状况。
非上市企业与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的不同之处
虽然非上市企业与上市企业在股权激励方面,有些共有的要素和共通的方案流程,但是根据这二者在受监管方面、激励模式等方面也有着显著的不同之处。
监管法规不同:上市企业作为公众公司,不仅其财务状况公开化,其激励方案受相关法规的监管也较为严格,有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如果是国有控股公司,还受到《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境内/外)实行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监督和管束,其激励方案(计划)较为透明。而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以新《公司法》为主,其他方面法规不多。
激励模式不同,上市企业受到相关法规的规定,其激励形式以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为主。而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模式,不局限于上述形式的限制,还包括分红权、虚拟股票、账面价值增值权、业绩股票、股份期权、储蓄参与股票等等。
股票定价不同,上市公司股票定价与非上市公司股票定价有着显著不同,上市企业由于相关法规明确、市场化和透明度较高。因而操作性较强。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中的股票定价,则往往由内部股东大会决定,透明度较低,定价操作性较弱,需要聘请专业机构协作完成,通常参照每股净资产,进行平价,折扣或溢价出售。
业绩目标设置不同:无论是限制性股票还是业绩股票。一般都在激励计划的授予或者解锁方面附带一定的业绩目标,再根据这些业绩目标的达成来决定被激励对象是否有权被授予或有权行权。在业绩目标条件设置方面有着显著的不同。上市企业一般被激励对象的业绩目标设置多以EVA(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率等为主,而非上市公司一般激励授予条件相对比较简单直接,以营业收入和利润率为主。
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过渡方案
所谓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过渡方案,是指非上市企业为上市后继续实施合适的股权激励而采取的过渡方案,一般来说应该遵循以下两点。
积累基础:为确保上市后有相应的制度基础和资金基础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非上市企业可以提早准备相应的解决方案,如可采取设置核心人才(激励对象)基金等方式,为上市后的股权激励打下良好的资金基础,核心人才基金来源可以为核心人才的年度业绩分红、年终奖,专项奖金等形式,可由企业从分红等奖励中提取规定的比例全部投入基金,也可以个人和企业等额(或一定比例)投入奖励部分为基金。基金同时还起到风险抵押金的作用,一旦被激励对象在上市前非正常离职、被解聘、做出有损公司的行为,则其名下基金被公司收回。
平稳过渡:可将用于股权激励的基金与激励方案实施在上市前一年与辅导机构(承销商)进行操作上的详细沟通,股权激励方案亦可能由于上市引起相关组织机构设置的变动、战略的调整而有所改变,为保证其平稳过渡,应该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以确保公司和被激励对象的合法权益,实现股权平稳过渡。
非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注意事项
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确保四项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只有建立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股权激励体系,才能确保避免违规和操作的长期性,股权激励体系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电可以杜绝收入分配中的非透明成分和灰色成分。
公平性原则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根本要素,股权激励体系只有遵循公平性的原则,才能更好地吸引、激励、保留企业实现战略目标和发展所需要的人才。
匹配性原则非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不仅仅需要遵循激励对象的匹配、方案的匹配,还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以有效引导被激励对象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
针对性原则,正确的股权激励方案应该具备针对性原则,并根据不同层次针对性的设计股权激励体系才能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股票期权
一、引言
股权激励是企业对员工实施长期激励的一种方式。企业在某些条件下给予员工部分公司股权,属于期权激励。在股权激励方式产生前,企业是通过对目标业绩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的收入,这种激励方式与经理人员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股权激励计划的出现能够避免经理人过多地看重企业短期目标,意味着经理人能够分享企业的剩余价值;引导经理人能站在企业长远发展的立场上进行经营决策。自从2006年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管理的相关办法以来,上市公司纷纷积极推行股权激励政策。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本文旨在分析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政策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提供些许帮助。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及现状分析
(一)股权激励模式
股权激励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模式,但大多数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这三种模式。
1.股票期权(Stock Option)。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给予被激励对象(如管理层、高管等)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被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也可以放弃,但不可以转让。其优点是可以降低企业委托成本,将管理层的薪酬与企业长期利益挂钩,确保管理层不会做出有损企业长期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缺点是股票期权分散了股权的集中度,会影响到一些股东的利益,有可能产生纠纷。股票期权适合处于成长初期或扩张期的企业,目前股票期权是我国上市公司采用最多的一种股权激励模式。
2.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限制性股票是指被激励人员在限制期内不拥有处理股票的权利,在限制期后可出售该股票并从中获益。限制性股票是为企业的某一计划而量身定制的激励模式,如果员工在限制期内离职,相应也会没收其股票。其优点是可以确保大部分员工不出现离职现象,有较强的稳定性;缺点是在一些非成熟型企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时会出现较大波动,股票市场价格变动不稳定,不能确保在规定期限内股价上升,会使员工产生怠慢消极的工作态度,因此该模式适合在成熟期企业实施。
3.股票增值权(Appreciation Rights)。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给予经营者的一种可以在行权价与行权日二级市场股价的差价之间获得收益的权利,当然前提是经营者努力为企业打拼,在限制期内股价上升,经营者可以收获这种权利,且不用支付现金,由上市公司支付。该模式的优点是简单、易于操控,可直接兑现;缺点是并不是赋予经营者真正的企业股票,激励效果与其他模式相比较差,且对企业支付能力的要求较高,因此该模式适合于现金充足、发展稳定的成熟型企业。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
1993年,深圳万科最先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从此我国上市公司开始尝试通过施行股权激励计划来解决公司治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2006年中国证监会了关于股权激励管理的相关办法,并于2008年出台《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1―3号),同年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在国家股权激励相关政策的引导下,股权激励计划逐渐被应用到上市公司高管的激励中。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完善,2016年7月证监会再次了最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政策上的引导以及股权激励效果的逐渐显现,施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浮现出来。一些上市公司是第一次施行股权激励方案,如2016年10月公告披露国祯环保授予1 575万份股票期权、海康威视拟推5 386万股限制性股票、顾地科技拟推2 764.8万股的股权激励计划等。还有一些上市公司推行了多次股权激励计划,如网宿科技推行了5次、苏宁云商推行了3次。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提升了公司业绩。据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底,上海和深圳两个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2 827家,其中有808家上市公司推行了股权激励计划,共涉及1 110个股权激励计划(其中有229家公司推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创新性以及科技型企业的推动作用比较明显。通过调查发现多数企业选择股票期权模式施行股权激励计划。我国2010至2015年各年新增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数量见表1。
谋1可以看出,2015年新增股票期权计划的公司减少到48个,原因可能是由于2015年经济不景气,企业效益下滑,使上市公司缺少对未来经营业绩上升的信心,所以数量有所减少。但从统计数据来看,施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数量总体呈递增趋势。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施行中出现的问题
(一)制定行权价格时缺乏对影响公司业绩的内外因素的综合考虑
股权激励选择过低或过高的行权价格都是不恰当的。过低的行权价格违背了股权激励施行的初衷,实施股权激励的初衷是为了激励企业员工更加努力工作,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做出贡献。过低的行权价格则使股权激励容易实现,员工轻而易举就可以得到股权激励;过高的行权价格,员工望尘莫及,对股权激励失去信心,因达不到行权的要求而变得消极,这样也会导致股权激励计划的失败,达不到激励的效果。由此可见,行权价格的制定对股权激励的作用非常重要,当企业缺乏对外界市场状况、公司业绩现状及公司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时,都会导致选择不恰当的行权价格,影响股权激励的效果。
(二)短期考核指标诱发盈余管理操纵行为
设计股权激励的初衷是利用股权激励方案约束高管的机会主义行为,实现高管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避免短期行为。但是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许多企业高管为了谋取自身私利,采取操控企业账面数额的办法,来达到股权激励的行使条件。出现此类现象的原因是大多数企业以短期考核指标为最终行权考核指标,如仅仅以销售净利率、经营业绩、营业收入增长率等短期指标为考核指标,致使高管有机可乘,通过盈余管理来操纵企业业绩。
(三)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通过调研发现,很多上市公司并没有明确界定管理层的权利范畴,管理层“一方独大”现象显著。股权激励的目的是激励管理层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不约束管理层的权利范畴会导致股权激励成为其套利的工具,管理层为了达到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滥用职啵操纵企业财务数据。即使发现了管理层违纪现象,也没有明确的惩罚机制,没有对管理层实施监督的条例与措施,导致管理层人员不用为自己的违纪行为负责,没有有效的约束与制衡机制,造成了企业内部监管的缺失,使股权激励计划违背初衷,没有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另外,很多上市公司没有完善企业内部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致使内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通常不披露或很少披露对公司不利的信息。不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使股东对企业的真实状况缺乏了解,影响公司股价,使股权激励效果得不到有效发挥。
(四)外部监管制度尚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
我国目前处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初期,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监管部门对股权激励条件的设定还存在疏漏,如证监会制定的股权激励制度中关于授予价格的规定,其计算期限较短,容易纵。
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对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不够严格,门槛设置不高,没有把好关;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对企业是否存在高管盈余管理行为并没有明确的监督措施;对企业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不到位,在定期披露的报告中,没有发现公司将股价趋势与公司业绩进行对比,缺乏公司股价与同行业股价进行对比的信息;对违反法律法规企业的惩罚力度,管理层违反法纪时承担的风险较小;政府监督部门的分级管理工作不明确,给企业明确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造成阻碍。可见,对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外部监管还有一些疏漏,相关法律之间尚存在着相互冲突的地方。
四、我国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的改进建议
(一)充分考虑内外因素,制定合理的行权价格
在经济形势较好时,可以适当提高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确保管理层继续为企业发展做出努力;在经济萧条时期,在制定行权价格时应适当降低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经济的萧条会导致股价出现降低的趋势,这时若仍制定较高的行权价格不但不会起到激励效果,反而会使员工消极工作。因此企业应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影响,并结合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制定符合企业未来发展的行权价格。过低或过高的行权价格都达不到股权激励的目的,违背了股权激励施行的初衷。
(二)完善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体系
很多上市公司将公司业绩、财务比率等短期指标纳入股权激励方案的考核指标,忽视了能体现企业长期利益的考核指标,如长期股价表现、净利润增长率、股票收益率等。仅仅设置短期考核指标会使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行为达到行权目的。企业应将短期考核指标与长期考核指标相结合,也可以适当引入非财务的相关指标,如市场表现、经济状况等高管不能轻易操控的因素来构建综合的指标体系,作为行权考核的依据。考核指标体系的完善与否对股权激励计划效果的发挥至关重要。
(三)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正是由于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不健全,才给了一些企业管理者以可乘之机。为此,企业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法规制度的形式明确管理层的职权范畴,明确违反法规制度的惩罚机制,对违反相关法规制度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使股权激励方案真正发挥其作用,使被激励人员和企业双受益。应制定详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披露公司业绩、公司的市场指数等,让外界投资者对管理层进行监督。良好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能防止管理层为谋取自身利益而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促进管理层理性地为自身和企业的长远利益发展做出努力。只有将约束机制与股权激励相结合,才能使委托双方利益趋于一致,才能发挥股权激励的应有作用。
(四)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股权激励计划的圆满实施,不仅需要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更需要外部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证监会应提高计算股权激励授予价格的计算期限,以大于30个交易日为宜。因为短期的计算期限会出现误差,长期的计算期限更能体现市场的波动状况。应提高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标准,对没有激励效果的方案不予通过审批。完善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增加公司股价与行业股价、公司业绩与行业业绩等的对比信息的披露,外部监督机构应发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评估的意见,确保相关信息公正、公开。为避免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的出现,政府部门应加大对违纪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确保监督制度能够有效地制约企业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时外部监管机构应采取分级管理的形式,对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和实施过程分别进行管理。只有企业和外部监管机构真正实现内外双重约束,才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夏波.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的现状及改进对策研究[J].商业会计,2016,(04).
【摘要】本文从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与公司战略拟合度角度研究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的设计。首先,文章从指标内容和指标数值两方面分析了我国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设计的现状。其次,文章提出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设计应以公司战略为导向。最后,文章对以公司战略为导向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的设计提出建议,以期对上市公司在公司战略指导下制定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公司战略;行权条件
一、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设计现状
1.指标内容以财务指标为主,未能充分考虑非财务指标
本文以截至2013年5月13日深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和上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为总体,通过对这1422家上市公司研究得出有133家上市实施过股权激励计划,其中5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未能搜集到,所以本文的样本量为128家上市公司。
从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草案中可以看出规定的行权条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公司层面的行权条件要求;另一方面是对高管人员自身的行权条件要求。公司层面行权条件主要包括公司合规性要求和公司层面行权业绩条件要求。从表1可以看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使用次数为103,净利润(增长率)指标的使用次数为115,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选择了这两项指标且两者经常搭配使用。然而,每股收益(增长率)、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比例)、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比例)、股价等指标的使用次数很少,且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使用次数的差距很大。另外,通过统计还得出上市公司指标选取个数的平均值为2.10。由以上分析可知,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草案中行权条件指标内容设计单一且以财务指标为主,未能充分考虑非财务指标,如此的指标内容设计未能体现公司战略。
高管人员自身行权条件要求方面主要包括个人合规性要求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上市公司已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对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对个人的业绩考核都是从这三大方面进行的,也有少数上市公司的方案中除了这三大方面还包括了创新及额外工作加分、重大失误和违纪减分这两项(如伟星股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例如:伟星股份工作业绩占50%;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占30%;领导和管理能力、团队精神和企业文化占20%。广州国光工作业绩占60%;工作能力20%;工作态度20%。苏泊尔工作业绩占80%;能力及态度占20%。由此可见,虽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工作业绩考核,但财务指标(工作业绩)在考核中仍占据主导地位。
2.指标数值的设定缺乏规范性标准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草案中行权条件指标数值的确定局限于公司自身的历史数据。有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行权指标数值远远低于公司前几年已经实现的水平,很明显,这样的股权激励方案不能起到股权激励应有的激励作用。同样地,数值偏低的指标也不能激起管理层更进一步的决心,这样的方案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意义不大。目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指标数值的设定有很大的自由空间,这就需要上市公司在设定指标数值时要拓宽视野以公司战略为导向,综合考虑股东和管理层利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相关法律制度,同时参照行业平均值,制定出一个既能对管理层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又能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与公司战略拟合度研究
1.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设计应以公司战略为导向
本文研究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与公司战略拟合度是基于公司战略层次。股东对公司的未来发展通过公司战略体现,公司战略针对企业整体,以明确企业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计划和行动。公司战略立足于未来,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行了全面规划,具有长远性。而现实中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这就需要管理层主动与股东沟通以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有利于股东及时了解公司信息并适时调整公司战略。同时,也需要股东采取激励机制激励管理层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激励机制是解决管理层与股东之间问题的基本途径,股权激励机制是一种长期且稳定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所以,股权激励草案的制定对激励管理层实现战略目标至关重要,而行权条件指标的设计对股权激励能否起到应有的激励效应起着本质性的决定作用,因此,要使股权激励计划真正起到使得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趋同的作用,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设计必须以公司战略目标为导向。只有在设计行权条件指标时以公司战略为导向,关注长远利益,才能最终使得管理层和股东利益一致,从而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与公司战略拟合度
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与公司战略的拟合度是指行权条件指标的设计是否以公司战略为导向,以及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程度。本文对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与公司战略拟合度的研究从指标内容和指标数值两个方面为切入点。指标内容方面应体现公司战略发展方向,鉴于每个公司的公司战略不同,所以上市公司在设计行权条件指标内容时要同时考虑共性指标和特性指标。由于公司战略具有整体性和长远性,任何单一方面的指标内容都无法体现公司战略,所以在共性指标设计时应同时考虑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财务指标应同时包含反映股东回报、盈利能力、收益质量、现金流量方面的指标内容,以全面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由于财务指标是对公司已实现经营成果的事后计量且容易纵,所以,在共性指标设计时必须考虑非财务指标。非财务指标,如股价,相对于财务指标不易纵,且能反映公众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态度,对公司未来业绩具有一定的预测能力。除共性指标之外,公司还可以根据具体公司战略设计符合战略目标的行权条件指标,例如,若公司的战略目标是扩大市场份额,则设计行权条件指标时应考虑市场占有率等指标;若公司的战略目标是实现成本领先,则设计行权条件指标时应考虑毛利率等指标。 指标数值的设定要以公司的战略目标为依据,参考公司历史水平和行业平均水平,设置的指标数值水平既不能偏低导致起不到激励作用,又不能偏高使得管理层觉得只是一个空想。另外,通过阅读上市公司已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我们发现只有少数上市公司对指标数值设定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大部分上市公司在行权条件中只给出了行权条件指标具体的数值,并未在下部分内容中对为什么设定这个数值予以说明。所以,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应增加对指标数值设定合理性的说明,通过列出公司行权条件指标的历史水平和行业平均水平以证明指标数值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以公司战略为导向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设计
1.指标内容应做到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并重,体现公司战略
公司战略是企业整体战略,规定了企业使命和
目标、企业宗旨以及发展计划、整体的产品或市场决策。公司战略的整体性和长远性使得单一的行权条件指标内容设计不能全面体现公司战略,因此,以公司战略为导向的行权条件指标设计应做到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并重,也只有二者同时使用才能全面反映公司战略,真正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使得股东和管理层利益趋同。同时,在特性指标设计时应根据公司具体的公司战略,设计符合公司具体战略的行权条件指标内容,并同时考虑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
2.指标数值的设定既要有突破又要切合实际
从上市公司已经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可以发现,有的上市公司制定的行权条件指标数值明显偏低,对管理层来说根本不具有挑战性。因此在指标数值设定时,既要有突破又要切合实际。上市公司一方面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公司历史数据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另一方面,也要参考行业的平均水平,以避免制定的行权条件指标数值只是一个空想值。另外,上市公司应主动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对指标数值设定的合理性予以说明,这样可以使得公众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行权条件指标数值的设定进行监督。
3.建立科学的业绩考评办法
科学的业绩考评办法是使得股权激励计划顺利进行的保障,也是衡量股权激励计划是否达到既定目的的工具。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评中,应确保财务指标的公正性、准确性,避免纵。非财务指标的衡量应综合考虑几种方法的结果,必要时应该利用相关专家的工作。在个人层面的业绩考评中,应综合考虑考核对象直接上级、直接下级、其他相关人员和考核对象自己的业绩评价结果。其中,对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方面的评价牵涉到很多定性因素,上市公司应加强对参与评价人员的教育,提高员工对评价工作的重视,以保证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杨有红,刘佳.高管人员股权激励机制中的业绩考评指标设计[j].会计之友,2008(12):96-100.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成因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01
一、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发展
股权激励源于美国,在中国的实践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而且是在没有国家法律保障,甚至没有任何政府规章指引的情况下自发兴起的。2005年以后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不断上升,从统计数据来看,到目前为止在我国深沪两市上市的公司中有239家实施了股权激励,从2006年1月1日到2012年7月31日以来,已经有459家上市公司先后公布股权激励方案,占2012年7月31日上市公司总量的18.94%。从近7年的实践来看,股权激励在中小板特别是创业板得到大面积推广,提高了管理层的积极性,吸引了人才,公司的业绩增长了,股价有所上涨,投资者收益了,但是这种繁华的背后也存在大量的问题,部分公司的股权激励被扭曲为公司管理层谋取暴利的工具,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的“猫腻”实际上也反映了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的诸多问题。本文在查阅了几个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后分析总结如下几点问题。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股权激励方式方面
我国上市公司大多实施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这两种方式,结合案例来看,万科在2006年实施的股权激励就是限制性股票期权,2011年再次实施的就是股票期权模式,招商局银行在2008年实施的是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其中以股票期权方式最为普遍。而在发达国家,各种激励方式都在使用。这种单一的方式会使公司高管人员更多地关心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化,但是我们都知道股票价格的变化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的业绩水平、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整体发展水平都会影响股票价格。因此,目前股票期权行权价的确定模式难以真实反映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的关系。
(二)股权激励对象范围方面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三类:一是董事,二是高级管理人员,三是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其中,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例如招商银行2008年的激励对象范围为董事会确定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专业人才和管理骨干;新华都2009年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管、核心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但是公司整体的发展不仅仅局限于部分员工,而是依赖所有员工的共同努力,这种激励方式会使员工之间的贫富差距拉大,例如格力电器的董事长董明珠持股数2114.88万股,按照最近收盘价计算市值约为228000万元,这种现状会使得部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得不到提高,同时也会造成部分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
(三)股权激励期限方面
根据美国公司的统计数据显示,期权为10年的有83%,低于10年的有13%,超过10年的有4%,但是我国大多数公司的行权期为4到5年。例如万科2011年的股票期权激励行权有效期为5年,新华都2009年的行权计划期限为5年零6个月。一般来看行权的期限越长,激励对象越难以操纵行权的指标,但是行权期限较短的情况下,会导致一些激励对象解锁即抛出套现。
(四)行权的条件方面
大多数公司的行权条件较低,或者说行权的指标比较容易达到,大多数公司的业绩评价指标都是净利润增长率、资产增长率这样的易于获取的指标,例如万科2011年的行权条件就是ROE不低于14%,2011年较T2010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再比如招商银行的业绩指标中关键的指标是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0%,净利润增长率为15%。因此低门槛的指标使得高管很容易获得和行使股权激励,那么股权激励原本要带来的业绩提升最终可能变成是高管谋取高福利的一种手段。
三、成因分析
股权激励在我国上市公司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正是从一个侧面暴露了我国资本市场所存在的问题。思考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其根本原因还是因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够成熟和健全,对股权激励的监管方面没有成熟的法律体制。第二,美国是股权激励推行的发源地,这是和美国资本市场相匹配的一个激励制度,美国是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产权结构及科技类企业比较高的行业结构,而我国是以国有控股为主体的上市公司产权结构和以传统产业、周期性产业为主的行业结构。第三,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职业经理人市场,严重地缺乏职业经理人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来对公司的治理起到一个公平公正的作用,大多数高管都是公司直接任命,难以避免暗箱操作,由于聘用标准的不透明,在这样情况下推行股权激励,难以避免经营者道德风险,并且会造成经营者为了博取最大的自身利益,不顾及股东利益,而出现“冒险”行为。第四,这些问题的产生也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家族式的上市公司股权过度集中,这给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带来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现象比较严重,外部独立董事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同时监事会对公司的监督力度很小,股权激励的实施很难保证对其他股东的利益不构成侵害。
四、总结
因此,我国应该提高资本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切实改善上市公司治理,建立诚信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事要结合公司现状和特点,不应该生搬硬套国外的模式。
参考文献:
[1]阳劲.上市公司高管层股权激励问题研究[D].长沙:长沙理工大学,2007.
[2]陈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分析及完善对策[J].经济管理者,2010(18):79.
【关键词】 股权激励; 外部环境; 内部环境; 对策
随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股权激励手段来刺激经营者创造优秀业绩,促进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提高。但由于我国企业外部市场环境不健全、内部治理结构相对弱化,特别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后,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股价和业绩双重下滑,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带来了巨大压力,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建设陷入了困局。在此情况下,企业怎样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本的作用是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股权激励内部环境问题
(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阻碍股权激励实施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控制以及运作的机制与规则。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是股权激励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尽管我国上市公司已经形成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的内部治理结构,但在实际运作中,因为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中大部分由国企改制而成,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非常严重。大股东对经理人的选择往往采取行政任命的手段,且上市公司的高级经理人员和大股东一般都有极为密切的关系,而制定经理股权激励计划要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董事会中的部分董事是大股东的代表,他们不仅代表大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而且所代表的大股东的股权比例通常比较高,一般情况下,股权激励方案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也就可以通过,而如果股权激励的授予对象中包括了董事,他们就可能从为自己谋福利的角度,通过提高业绩股票数量来掠夺股东的利益,从而在决定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时可能把激励条件降低,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导致既使股权激励实施后公司的业绩也没有上升。
(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不完善,降低了股权激励实施效果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包括多方面的要素,如用于激励的股票数量、价格,激励方式、范围,行权价格等。虽然股权激励的出发点都是促使公司业绩得到一个长期的提升,公司不同,方案当然也就应该有很大差异。然而,我国企业的许多股权激励方案并没有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上市公司方案设计的接近,股权激励机制设计的不合理与公司自身不适合,这些因素会降低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
二、股权激励外部环境问题
(一)资本市场不规范,股价不能反映公司价值
股票价格能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公司价值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条件之一。我国当前证券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善合理的证券市场。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股票价格包含着很多投机因素。股市的波动性可能并不取决于业绩的好坏,导致股价不能完全反映上市公司现有的经营状况和赢利能力,也就无法对公司长期发展状况提供指向。
股价不能反映公司价值,导致股票对管理层的激励作用大大降低。公司管理层必须采取一些措施,如减少当期的成本费用摊销等会计处理,以提高当期利润,使公司股价相应上升,管理层就可以在公司股票价格较高时卖出股票,达到获利的目的,但在股市的波动性并不取决于业绩的好坏,股票价格不能反映公司价值这样一种市场机制下,对握有公司股票的经营者来说,股票的激励作用就会大大降低。
(二)经理人市场不成熟,经营者无法得到正确评价
股权激励的对象主要是企业的经营者,要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必须建立有效的经理人市场。经理人市场是由专门的职业经理人组成的外部环境,类似于人才市场。经理人市场为企业所有者提供了一个筛选、鉴别企业家候选人能力和品质的市场,引导了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且还降低了企业家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只有在良好的市场竞争状态下,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才会考虑自身在人才市场中的价值定位而避免采取投机、偷懒等行为,在这种环境下股权激励才可能是经济和有效的。而在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由国企改制而成,所以国企经理人员的任命和流动往往是行政行为,并不是由市场来筛选的,没有形成一种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这种不是由市场筛选竞争而出的经理人员,很难激发管理者的积极性。在企业的经理人市场化不够、经理人职业化不强的条件下,推行股权激励,势必存在不利因素,使股权激励的效果大大减弱。
(三)中介机构有失公正,无法准确评估公司业绩
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还必须对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准确评估,以确定授予经营者股票期权的授予额度和时机。评估公司经营业绩的准确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同时,经营者以不正当方式牟取个人利益的行为,也需要依靠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予以抑制。但我国的中介机构存在一些问题,相当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未能公正、客观地进行业务活动,经审计后的公司财务报表难以真实反映企业实际状况,这不仅影响了股票市场的规范发展,还严重影响着股票期权制度的实施。
三、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对策
(一)加快资本市场建设,使股价正确反映公司价值
从股权激励的产生看,它是以成熟的股票市场为前提条件的,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将直接影响到经营者经营业绩的评价。股权激励制度因其股票来源、行权价格等原因与资本市场有密切的联系,因而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对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效果产生了巨大影响。要为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必须加强市场监督,减少操纵市场的行为。在我国,相当部分公司上市的目的是为了“圈钱”,这些公司把股市、股民、证券投资者作为“摇钱树”,没有把上市作为转变经营机制、经营模式的一种机会、方式,因而也没有把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回报投资者作为经营理念。其次,证券监督部门要对上市公司经营者持股、薪酬方面的信息披露提出更高的要求,加大对违纪违规的处罚和打击力度,使公司的股票价格能够真实地反映其经营信息和经营者的经营成果。同时,要倡导理性投资的理念,使资本市场向稳定、高效的方向发展,使公司的股票价格能够真实地反映其经营信息和经营者的经营成果。
(二)完善经理人市场,激发管理者积极性
股权激励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理人市场的健全,只有在合适的条件下,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其引导经理人长期行为的积极作用。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刚刚形成,还不成熟,不能形成对在职经理的有效外部约束。所以必须加大培育力度,扶植职业经理人市场快速发展,保证经理人员在竞争性的人才市场选拔中产生,保证经理人员具备管理好上市公司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完善经理人市场措施主要有:首先,要逐步放松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用人制度,尽量避免由政府直接任命,可通过公司内部晋升和外部竞聘相结合的方式来选择合适的公司管理者,形成职业经理人的流动机制和淘汰机制。可考虑组建和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的中介机构,由这些中介来组建职业经理人才库,对成交的各种职业经理人进行定期考核。其次,大力发展经理人才储备,为企业寻求合适的经营者提供选择。可考虑建立职业经理人业绩档案,并将这些人才资料通过媒体推荐给企业选择,组织双方公开招标、竞标。另外要加强用人企业和高校的联系,健全初次就业市场,以有效增加人力资本的供给。有了需求,也有了供给,就能够扩大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容量和规模,提高职业经理人市场的效率。
(三)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发挥评估作用
针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现状,建议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制度以及监管制度。其次,应根据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和教训,加强对非审计服务的监督,有效发挥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可在有关规定中具体列举那些最有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非审计服务的类别,明确外部审计师在向股票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不得提供非审计业务的内容。最后,加强对审计收费的管理及对审计收费披露的规定。应要求上市公司细化、修改对审计费用和其它费用的披露,从而使投资者获得评判审计独立性更实用、更详尽的信息。
(四)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股权激励有效性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股权激励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公司治理是一组规范公司相关各方责、权、利的制度安排,是现代企业中最重要的制度架构。它包括公司经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之间的一整套关系。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调整公司的产权结构。从目前我国改制后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来看,国家股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股权所有制结构过于单一,公司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不能真正落实。要改变此状况,就必须调整公司产权结构,减持国家股,扩大非国家股比重。只有国家股比重降低,才能真正确保治理结构中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之间相互制衡的管理、约束机制正常运行,也才能真正落实公司法人的自主经营权。
其次,加强董事会的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彻底消除董事会产生的随意性、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以及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高度重合的现象,真正建立和完善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关系。应通过优化董事会的结构和功能,提高董事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坚定不移地实行独立董事制度,避免独立董事走过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支持系统,提高董事会集体决策力度,防止内部合谋行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确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加透明。
最后,强化监事会的职能,真正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严格按《公司法》规定的选举程序选举监事组成监事会,参考独立董事的做法,积极引进外部监事制度,由外部监事和内部监事共同组成监事会。同时,提高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和话语权,巩固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的法律观念,建立和完善监事会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明确职权和法律责任,增强监事履行职能的实效性。
(五)完善股权激励方案,加强股权激励实施效果
股权激励方案应适合企业及行业特点,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来说,股权激励方案应有较大的差别。在具体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中,应针对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各个设计因素的调节来组合不同效果的方案,因地制宜,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制定一个科学的股权激励方案,应主要解决以下问题:首先,明确股权激励的对象。国外股权激励的范围不断扩大,从管理层面扩散到了一般的公司雇员,甚至外部董事、母公司员工等等。考虑到我国目前股权激励还不成熟,激励范围不宜过于泛化,主要激励对象应当是公司决策层的管理人员和科技开发人员。因为如果人人都有激励,其激励效果势必大大削弱,这与股权激励制度的初衷就会相差甚远。高管持股制度是一种有生命力的制度,只要设计合理、方案得当,就会对企业经营业绩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其次,合理确定股权激励的额度。激励过度,很可能会影响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人都是有惰性的,不需努力轻而易举就可以得到的激励,反而对公司的发展不利,同时也会引起市场与股东的质疑;而激励的门槛太高,经过努力拼搏也无法达到的目标,只能让人望而却步,同样也无法调动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关键词:股权激励;伊利股份
1、伊利股份股权激励分析
在股权分置改革后,伊利股份作为第一批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之一,它是全国乳制品行业的佼佼者,其股权激励计划自推出以来备受争议。伊利股份结合公司实际和行业
特点选取了股票期权的激励模式,下面我们将对其期权激励的实施进行具体分析。
1.1行权条件设置较低
根据伊利股份历年的财报可以看出2002年至2005年公司每年销售收入较上年的增长率远高于20%,根据期权的行权条件,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在2006年和2007年分别获得了600万份股票,但是首期行权条件却只要求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这就意味着仅完成这两年的业绩后,管理层无需另作努力。
随后,伊利股份董事会的决议,2007年4月30日,伊利股份董事决议对方案中业绩考核指标计算口径做了修改,该修改使得当期的利润因为扣除摊销期权费而大幅减少,但在计算是否满足行权条件时却可以忽略期权费的影响,这样的双重标准使得股份支付对于伊利的管理层来说简直形同虚设。《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上市公司应采用合理的模型计算每个行权期应当承担的股份支付成本,并从利润中被扣减。查阅伊利股份的年报发现,公司计提了股权激励费用,费用的分摊情况如下表:
根据表2反映的情况来看,伊利股份在两年内就把费用摊销完毕,因为费用增加而导致短期内的亏损,但是至此以后期权费用就不会影响到公司业绩和股价。
虽然伊利股份有在其他相关说明中声明,把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本身的利润影响数剔除后,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中净利润不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该类成本费用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影响。但是也不能改变该公司当年年度亏损的事实。事实表明,2007年度伊利股份所赚取的利润都不够负担该公司股权激励的成本,如此看来,将利润支付给激励对象之后留给该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就是亏损。
该股权激励主要针对总裁、总裁助理和核心业务骨干等关键人员。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数量总额达到60%,对核心人员的激励较少,股权激励的价值分配不均衡。结合伊利股份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的基本情况,从2005年开始四名激励对象一直担任董事会成员兼高管,高级管理人员与董事会高度重合,“内部人控制”问题不容忽视,防止激励方案被董事会操纵。
1.2行权时间弹性较大
2006年到2013年,伊利股份公告表明:2007年行权数量为64,480份,行权价格为12.05元,从2007年到2012年4月,激励对象再未行权,但是可行权数量从2006年的5,000万股增加到2013年5月27日的18,092.12万股,行权价格从13.33元/股降到6.49元/股,6年时间可行权数量增长了261.84%,行权价格降低51.31%,具体情况见如表所示:
2、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建议
股权激励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要保证股权激励方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前提条件是制定的股权激励方案合理有效,综合分析伊利股份股权激励的全过程,可以得出伊利股份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并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当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股权激励制度推行的政策和措施,但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仍有需要改进和反思和改进的方面。
2.1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有效实施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应根据发展的需要以及股东的需求不断完善业绩考核制度,在保证公允与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对被激励对象的业绩评价与考核。伊利案例表明,激励的过度利用和约束的过度缩小都会导致股权激励无法达到应有的效应,因此上市公司应保证内控机制的严格、设立完善的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应当全面、系统,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并重。另外,上市公司还需考虑到行业、地域以及自身的发展情况、内部结构的不同,在设计考核指标时应尽量选取适合自身特点的模式,考核指标的设计应结合多种指标相对灵活,考核方案要切合实际。
2.2建立健全外部市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促进股权激励的实施更为有效,外部治理也是至关重要的影响因素。根据我国目前的市场情况,应加快建立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以经营能力为标准,公平竞争,有效监督,让外部股东充分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建立完善准确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外部治理环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从公司法、证券法、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入手,完善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的信息披露制度,根据我国股权激励的实施特点,确定合理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式,调整修订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构建完整的制度框架体系,为股权激励的实施营造一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外部环境。
3、结束语
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股东与管理层的利益趋于一致,减少公司的委托成本,同时良好的股权激励有利于企业业绩的增长、帮助公司吸收培养优秀人才,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伊利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它实施股权激励只激励一部分高管层,而公司核心业务骨干却享受很少一部分利益。管理层股权激励要发挥良好的效果,否则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最后,由于我国企业所处的资本市场环境不如欧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环境发展的那么成熟,因此仍需通过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才能保障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顺利进行。(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参考文献:
[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2006.1.1
[2] 刘小玄.现代企业的激励机制:剩余支配权[J].经济研究,19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