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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贷款优惠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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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贷款优惠政策

第1篇:农业企业贷款优惠政策范文

一、加大资金投入。采取企业、社会、政府等多渠道筹资办法,积极筹措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资金。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完成创业园内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核心区所在地的阳下街道及洪宽工业村,每年要安排一定额度建设经费,逐步完善创业园核心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市财政每年从现代农业专项资金中安排300万元建设经费,优先农民创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农口各有关部门应优先扶持创业园规划区内企业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化池塘改造、节水灌溉等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对从事山坡地或海域集休闲观光、现代农业和科普实践于一体的综合开发予以重点扶持。交通部门对通往创业园的主干道或园内企业的主要道路,优先按省级农村公路网规划项目予以扶持。鉴于台资农业企业投资农业的特殊性,上述经批准实施的项目,由业主自行组织实施,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按规定程序拨付项目资金,或参照我市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补助。

二、出台优惠政策

1、供地优惠。凡在台湾农民创业园内落地台资农业企业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包括种植、养殖)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属于出让方式供地的,其中鼓励类涉台农产品加工业项目且属节约集约用地的,按不低于国家颁布的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利用符合规划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按国家颁布的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50%确定出让底价,并经依法批准,可将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延长至一年。继续鼓励台资农业企业利用我市山海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属山坡地的,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镇(街)应主动靠前,无偿服务,协助做好土地流转手续,并适当降低用地租金;属海域的,市海洋渔业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提前介入,协助做好海域承包及规划等有关工作,并按规定全额返还地方留成的海域使用金。

2、用电价格优惠。“十二五”期间,凡在台湾农民创业园内落户的涉台种养企业,其用电价格,按省物价局批复的电价执行。

3、税收优惠。凡进入台湾农民创业园内的涉台企业投资项目,其投资经营期10年以上的、在项目投产后的3个纳税年度内,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省、福州市及我市财政按税收级次分年度给予企业实际入库税款等额的奖励,从第4年起至第8年,给予企业实际入库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

4、其它规费优惠。对来融投资农业的台商实行“一条龙”服务代办制度,凡在台湾农民创业园落户的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产品自产自销零售业台资农业企业或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一律免收工商行政性收费、注册登记费等其它地方行政事业收费。

三、加强“五新”推广。鼓励园内涉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引进推广台湾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和新机具。园内涉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申请购置农机具时,按照《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及国家有关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规定,与我市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同等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优惠政策。

四、鼓励品牌建设。鼓励台资农业企业创建品牌,台湾农民创业园内台资农业企业在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上报审批。已获得福州市级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申报农业产业化专项补助和贷款贴息。积极扶持园内企业创建企业品牌、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和农产品商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从本规定公布之日起,园内企业产品凡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等,按市政府其它相关规定奖励补助。

五、创新融资、保险产品。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为创业园内企业和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试点开办土地经营权和茶果树等抵押贷款业务,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创业园内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担保,同胞投资协会或台商组建信用担保机构,为台湾农民创业园提供金融担保服务;保险企业要根据园内台资农业企业的自身特色、主导产业、生产需求,积极提供保险业务,减低企业生产经营风险。

第2篇:农业企业贷款优惠政策范文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也由“生存型”转向了“健康型”,消费者对未来农业发展及农产品的要求不单体现在数量上,而更多地体现在质量与品种的优选上,需要更多的卫生、营养、无污染的农产品。同时,为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2003年我国就提出未来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将是绿色农业,在保持农业高产、高效、低耗的同时,产出无毒、无害、无污染的绿色农产品。因此,当前形势的发展对农产品的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业生产技术要求有更高的突破,需要在优良品种选育、绿色循环生产等“绿色技术”上实现农业技术的创新。相对于工业企业来说,唐山市的农业企业比较少而且规模都很小,上市企业就更少,受人员与资金的限制,作为农业技术的主要需求者对技术创新的参与有限,农业技术创新还主要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主。然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往往是“自己有什么就推广什么”,而农业企业是“政府给什么项目就做什么项目”,农民则是“什么赚钱就种什么”,这就导致供求双方不能通过市场机制完成技术交易,造成了产学研的脱节,大量农业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阁,停留在科技创新阶段,无法实现农业科学技术的产业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就影响到了农业企业的发展和整个农业的竞争力。构建和发展农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能够打破界限,有效整合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资源、信息和服务,通过建立协同创新机制,联合突破重大共性技术,并快速实现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的紧密结合,是解决农业科技与产业发展脱节问题的重要举措。唐山市首先在农业领域开始了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步伐。2010年9月,唐山市迁西县板栗研发中心、河北省板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联合17家板栗生产基地、相关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成立了河北省板栗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总体来说,唐山市农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设才刚刚起步,尚未形成规模,为提高唐山市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其他农业领域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步伐还有待加快。

2推进唐山市农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对策建议

2.1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引导和支持

农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不但涉及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还涉及农业、科技、教育、工商、财政、税务、金融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政府行为对联盟的组建和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其中,各级科技部门负责全面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联盟成立的程序和管理办法,并围绕农业重大技术创新需求,沟通协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联系,做好组织推动联盟构建的日常工作。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也应当强化自身职能,积极有效地引导和支持联盟的建设,营造有利于联盟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2.2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协议

联盟成员共同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是各方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知识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是保证联盟成功运行的关键。联盟协议的制定应尽量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联盟协议首先应规定联盟的目标、成员任务、运行机制以及制定与联盟运行相关的项目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联盟协议的重点则在于要对合作创新的投入、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产业化收益等问题的分配进行说明,对技术研发失败、技术泄密、市场变化等风险的控制、承担进行约定。同时,还要提高联盟成员欺诈和背叛行为的惩罚力度,以使技术创新者的利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不受侵害。此外,针对联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对协议进行补充,从制度环境上为联盟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2.3构建沟通交流平台

研发机构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农业科技的合作创新涉及投融资、技术研发、中期试验、成果转化、营销管理等多个阶段,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联盟成员间容易产生争议、摩擦,影响其技术创新的效率,切实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的有效沟通,构建沟通交流平台,是联盟稳定发展的基石。首先,建立联盟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制定情报互通、技术交流、人员交流等制度,加强联盟各方知识与经验的交流共享。其次,建立联盟合作学习平台,通过正式学习形式如讲座、报告和非正式学习形式如座谈、研讨等,加速联盟成员间创新知识的流动速度,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尽快产业化。此外,联盟还需建立冲突协调、争端处理制度,以妥善处理联盟成员间的摩擦,增强彼此的信任,最终实现技术创新联盟各方的多赢局面。

2.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科技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营造有利于联盟发展的经济环境,如引导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促进科技和金融的结合,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联盟成员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具体来说,可对农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项目给予优先或低息贷款,鼓励各大商业银行充分运用融资租赁、买方信贷、卖方信贷等金融工具支持参与联盟的运行,并增强金融政策的针对性,鼓励各大商业银行开发推广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对联盟企业给予上市融资的优惠政策,加快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险市场,积极开发适合农业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以转移联盟技术创新的风险。

2.5完善财政资助、税收减免等政策

政府财政税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有限的R&D资金向农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倾斜,完善有关农业技术创新的财政资助、税收减免等政策。如给予新成立的联盟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或奖励,加大对农业重点领域中的关键性技术和共性技术联合研发的补贴力度,并制定专项引导资金,支持联盟组建农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对积极参与农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企业获得的创新收入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税前扣除或税收抵免、税收优惠的结转或追溯、加速折旧、提取技术准备金等。

2.6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第3篇:农业企业贷款优惠政策范文

一、现行金融制度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

(一)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缺乏金融扶持

从产业经济和金融经济相关联的角度来看不同的产业性质决定不同金融机构的滋生和发展…。我国目前农业的生产特点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迫切需要与此产业性质相对应的金融机构产生,农村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要素的缺失,恰恰是农村金融机构缺失的充分体现。我国农村金融体制虽然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创新,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从现行农村金融机构来看,其市场定位虽然是为“三农”服务的,但从贷款的额度、期限和服务方式上很难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更不用说需要大量资金支撑的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发展。同时,对农业产业化发展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后调整了其发展战略,在县域及农村的分支机构向中心城市收缩,信贷业务向大中城市倾斜。据统计,4家国有商业银行从1998年开始至今,共撤并3.1万个县及县以下机构,上收了贷款权限,县域网点功能萎缩。

(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融资特别是直接融资制度缺失

尽管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快,但农村直接融资所占比重很小,间接融资仍然占主导地位。一是股权融资渠道狭窄,占比较低。我国较严厉的企业股票上市条件,只对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上市有利,导致金融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严重不对称。据有关部门统计,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人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上市的仅有10%,绝大多数国家龙头企业资金供给主要依靠间接融资。二是债务融资渠道单一。在中国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的情况下,长期以来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农村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是债务融资,而债务融资的90%以上来源于银行。在不能获取信贷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农村中小企业就不得不以非正规金融形式融资,造成企业成本上升,影响了其发展。

(三)农村金融利率市场改革缓慢,致使大量信贷资金从农村流出

农村经济因受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影晌,生产效果和经营效益存在着较大的不稳定性和难估测性;农业实行产业化经营出现的众多中小企业,分布广泛,监测、管理成本相对较高。因此,金融机构投到农村的信贷资金,必须获得与其风险监管相对应的回报,但是由于我国利率市场改革步伐缓慢,国家对利率的控制较严,投向农村的信贷利率,不能覆盖整个风险,不仅国有商业银行不愿发放贷款,而且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也经常出现非农化的现象。据统计,从2000年至200年9年间我国农村资金金融系统外流量累计高达27344亿元,且每年呈递增趋势。

(四)金融中介组织不到位,使众多中小企业缺少担保服务

我国银行业的改革,不但使金融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日常经营管理也更加严格、规范和有序。源于民间资本兴建起来的农业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达不到银行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加之县域范围内基本没有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担保公司、信托公司或者租赁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在急需信贷资金支持时,由于没有相应的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担保服务,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只能依靠自身力量来发展,丧失了很多发展机会,企业在缓慢发展中求增长求生存,很难取得规模效益。

(五)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与抵押担保制度的矛盾,使农业企业有资产而无法抵押

厂房抵押是当前银行信贷通用的一种担保形式,也是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重要途径。《担保法》明确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大多数农业企业建在乡镇或村组,厂房用地多是集体用地、宅基用地,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法律上的模糊,造成在实际工作中集体土地所有权很难确定,这种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在抵押上的错位,已成为众多农业企业难融资、金融机构难变现、担保机构难担保的“死结”。

(六)民间融资长期得不到政府的承认与支持,削弱了民间资金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促进作用

民间借贷自古有之,特别是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更是普遍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使民间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同时农业企业的兴起和发展,也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在银行信贷资金缺位的情况下,民间借贷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通过民间借贷的融资高达8000亿元至14000亿元。民间借贷虽然有发展的必然性,也有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在历次金融改革中都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地位得不到认可、发展得不到支持,致使农村金融市场出现了“有资金的不能发放、需求资金的又得不到资金”的困境。

(七)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农业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较低

我国金融机构的征信工作不完善,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还不普及,不用说是在农村,就是在城市对贷款客户的认定也有困难。由于广大农村地区征信工作开展得较晚,对贷款客户资料的收集存在不少困难,目前农村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农民的信用档案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而少有的中介机构服务又不规范,信息经常失真,使得农村企业信用等级普遍不高,难以得到银行的支持。再加上当前农村逃废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律“白条”增多,金融胜诉案件执行不到位,兑现的资金甚至不足以弥补维权的成本开支,使得银行在涉农贷款的发放上更加谨小慎微,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八)统一的金融监管制度,削弱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效能

农村金融天然具有较高风险,其服务对象是我国的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弱势区域(农村)。在当前我国尚未全面建立农业保险体系的情况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更高于其他商业银行,但是金融监管部门在制定监管指标和进行日常监管工作时,大多数还是实行统一的监管制度和办法,没有考虑农业经营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的行业特征,区别情况,分类对待。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

(一)根据农业产业化的特点和金融需求,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

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各种需求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表现出较强的多样性。因此,在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时,应从功能视角出发,以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为标准,逐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健全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小企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借贷组织等多种形式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转的机制,打破和消除垄断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竞争效率的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国有商业银行要把在县域经营的重点放在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农业产业化发展上,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需求,不断创新信贷产品种类,积极拓展金融服务方式,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同时,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二)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培育农村资本市场

由于种种原因,中国资本市场发育较晚,农业运用资本市场又更为滞后。农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是一个资金大量投入的过程,也是一个资产负债结构不断优化的过程。要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必须依靠资本市场、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一是深化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股份制运作;二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进入证券市场,充分发挥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在证券市场上为涉农公司融资的作用,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

(三)加快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解决农村信贷资金外流问题

风险不同,要求的收益也不同,这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农村金融服务的对象是分散、小额、风险状况各异的众多农户和农村企业,客观上要求农村金融机构有足够的利率自对不同的客户收取不同的利率,从而减少风险、增加收益。金融市场利率放开后,农村地区资金价格一般会呈现出较高的水平,不仅能有效地动员农村地区的资源、调动农村居民进行货币积累的积极性,而且能够极大地吸引非农资金流人、扩大资金供应。同时,资金将会更为有效地使用,从质和量两个方面保证农业产业化投资的顺利进行。

(四)健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国外经验证明,中小企业因受自身条件限制达不到银行贷款所规定的条件时,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务便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因此,应由政府出面或者出政策,成立各种类型的担保公司,为产品有订单、经营有效益的中小农业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同时积极推动民营资本参与组建担保公司,拓宽担保公司资本金的来源;发展信托业务,通过为农业企业发行各种信托产品筹集发展生产所需资金;大力兴办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发展金融租赁业务,为农业企业发展壮大提供租赁服务。

(五)创新农地担保制度,解决农业中小企业贷款抵押难问题

修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将宅基地归农民所有,扩大集体用地的使用权,使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农业企业真正享有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含抵押)在内的土地经营权。建立农地使用权登记管理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农地的流转,将农地使用权这种固定的财产价值变成流动性较高的价值,优化资源配置,扩充农地贷款资金来源。

(六)放开民间借贷,尽快出台《贷款人条例》,为农业产业化多渠道融资开辟合法的途径

实践证明,一个经济体健康持续的发展,应该是以民问和社会投资为主体。特别是在当前,不经过银行体系的实体经济投资活动,还有助于减少货币创造。因此,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顺应经济发展要求,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与规范,尽快制定《贷款人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民间融资应有的地位,明确其性质、活动范围、运作方式和借贷原则等,建立长效管理和监测机制,适时向社会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为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证,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弥补农村金融市场信贷资金不足的作用,为县域经济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

(七)加快农村征信工作进程,为农业产业化的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增加金融有效供给实现经济与金融互动发展的根本所在。因此,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对农户、农业中小企业等征信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他们对征信工作的认识,促使其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统计报表等规章制度,提高与银行打交道的能力。同时,要不断完善征信评价机制,规范对农户、农业中小企业信用评定的管理工作,提高其信用等级,促进农业产业化金融信用环境长效机制的建设。

第4篇:农业企业贷款优惠政策范文

关键词:农业循环经济 金融 哈尔滨

东北农业大学科创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0132

一、农业循环经济的含义

农业循环经济是在农业生产经营、农村发展和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在资源开发、生产活动、产品消费全过程中,通过相关技术推广、财税政策鼓励、市场机制推动、优化产业组织,使资源得到节约使用和循环利用、生态建设得以持续推进、农村环境卫生得到改善、农村景观得到保护、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农村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断得到协调的经济发展模式。

二、金融支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证。长期以来,哈尔滨市农业经济走的粗放型道路,随着人口、资源、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必然选择,而作为一项系统而复杂的长期工程,其推广离不开资金支持。但是农户和企业大多资金缺乏、投资基础薄弱,而且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建设周期较长,前期投入多,盈利少,私人部门对此积极性不高,且政府资金有限,只能发挥补充和引导的基础性作用,如何扩大融资渠道、改革融资环境已成为焦点问题。这时就需要金融资源投入该领域,金融支持农村循环经济发展势在必行。

三、金融支持哈尔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现状分析

(一)总量投入不足,资金缺口大

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前期,必然有较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基础设施的建设,例如沼气池建设、节水工程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建造等。而个体农户资金缺乏、投资力量薄弱,难以满足大规模整体发展循环经济产业的需要。另外,发展循环经济的农业企业由于自身的风险和资金需求规模的庞大,也面临资金缺乏的困境。

(二)金融体系发展滞后

一直为农村提供资金支持的主要有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储机构,但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还未形成;农业保险业务发展困难,有的因亏损被迫收缩范围甚至取消;受政策性制约,农村的民间金融因经营行为复杂、监管困难,始终没有得到良好发育,近年大热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哈市也没有得到发展。除此之外,拆借、票据、存单、证券、黄金、外汇、农产品期货等市场发展不健全,租赁、典当等服务不规范,融资总量中直接融资占比重低,风险投资缺乏,也不利于多层次金融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三)金融机构支农力度不足

首先,金融机构对发展循环农业的认识不够,没有正确认识循环农业与金融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且循环农业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大、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存在高风险性,又缺乏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导致支农积极性大大降低。

其次,各金融机构本身发展存在问题:农业发展银行不吸收存款,业务面窄,其信贷业务只界定为对粮油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及龙头企业的信贷服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追求商业化经营,农村营业网点迅速减少、从业人员逐渐精简;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且积累了大量的呆坏账,严重影响正常经营;邮政储蓄机构只存不贷,造成支农资金大量“体外循环”。

最后,贷款额度小,只能满足简单的农业生产资金需求,且还款期短,与农业生产周期不相适应;信贷投向失衡,大部分投在了种植业和养殖业上,而农产品转化加工业投放额度却很少;农民获得贷款的主要方式是农户联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等业务发展缓慢。

(四)融资政策不足,社会环境欠佳

国家对农村金融的激励乏力,没有更多的优惠政策和手段来引导金融机构为农村循环经济服务,从事农村信贷的银行没有在本金、央行再贷款、风险拨备、利率、营业税、所得税和监管标准上有更多的倾斜和优惠;缺乏健全担保体系且抵押、评估、登记和公证手续繁琐、时间较长、收费较高。

(五)农村信用环境欠佳,融资条件不足

哈市当前农村信用环境欠佳,不良资产比例偏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户和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贷款有效抵押不足、自身资信质量不高且缺乏有效担保,不能满足银行的贷款审批前提条件,无法评级、无法授信。

四、金融支持哈尔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对策分析

(一)发挥政府作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政府可以制定有利循环农业融资的优惠信贷政策和加大财政转移支持力度,从而吸引和促进工商资本、社会资本和外商资本进入农村;还可通过不同的金融信贷倾斜政策作为商业金融机构资金选择投资重点的重要指示信号,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 优先支持和保证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环保等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严格控制对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高耗能、高污染建设项目的信贷资金投放。

(二)各主要金融机构找准定位,发挥自身支农作用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应发挥自身业务优势,要以低息或无息贷款、延长信贷周期、优先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弥补循环农业基础项目长期建设过程中商业信贷缺位的问题;尝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农产品协会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放贷款。

农村信用社要提高信用社的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支农意识;加强业务创新,除保证以往的小额信贷外,要加大放款力度,增加大额、中长期信贷,同时积极探索新的保证方式;与其它商业银行加强联系,开展资金拆借、票据贴现业务;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做好进一步改组为商业性银行的准备。

农业银行应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担负起支持农村经济、促进工农业均衡发展的重任,政府通过以贴息和担保方式吸引银行把支农贷款投放的重点向从事循环农业生产的农户和企业倾斜。

(三)进行金融创新,多渠道拓展融资途径

积极支持循环农业企业上市融资,适当降低其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标准及给予优先核准;支持其发行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适当放宽发行债券条件限制,鼓励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筹集资金;支持有利于发展循环农业的并购活动,以帮助企业降低运行风险;鼓励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循环农业企业和项目,鼓励社会资金通过参股或债权等方式投资;加快实施产业创投计划并吸引更多的风险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对于哈市循环农业的大型项目建设应大胆、灵活使用项目融资方式。

(四)加强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体系的建设

由于哈市的农业生产面临较高的风险,要实现循环农业的稳定发展,必须具备完善的农业保险机制,构造政府主导的,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具体为:开展法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制定农业保险的优惠政策,对农民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保费补贴和税收优惠;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加快农业保险品种的开发。

(五)完善担保和准入体系

进一步完善农业担保体系,改进信贷担保方式,丰富担保品种。推广专业担保公司承保;积极探索新型抵押方式,如采用林木、库存商品、应收账款等作为抵(质)物;可建立“哈尔滨市循环农业发展保障基金”,业务重点面向大宗农业贷款,为其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也可向金融机构提供利息补贴。加快研究独立的农业循环经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同时,建议各银行适当降低该类企业贷款准入条件,增大企业融资的可选择性和可行性。

总而言之,农村循环经济是一种科学、经济、和谐的经济发展方式,其推广离不开资金支持。因此我们要在不断完善现有的融资渠道的基础上、为农村循环经济相关的市场主体建立一个良性的、市场化的融资环境和融资体系,改革发展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体系,推进与之相关的金融资源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只有这样,才能全方位地满足农村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促使哈市的农业循环经济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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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农业企业贷款优惠政策范文

关键词: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对策建议

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根本动力和源泉。十以来,我国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近年来,天水市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龙头企业在农业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不断增强,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对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天水市龙头企业已发展到456家,实现销售收入52.8亿元,出口创汇2200万美元,净利润8.89亿元,销售收入、出口创汇、净利润分别较2010年增长87.57%、44%和60%。

1天水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现状

1.1创新型企业数量不断增长

据统计,2014年,全市有37家龙头企业建立了专门的研发机构,74家龙头企业建立了专门质检机构,39家龙头企业通过ISO9000、HACCP、GAP、GMP等质量体系认证,21家龙头企业获得省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32家龙头企业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占到龙头企业总数的8.1%、16.2%、4.6%和7%;全市涌现出了众兴菌业、长城果汁、神舟绿鹏等一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创新型企业数量比2010年增长了1倍多。技术创新成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争创名优品牌,加快发展步伐的巨大推力。

1.2少数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突出

目前,天水市现有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2家,省级27家,市级141家,县级253家,县级以下31家。成功在深交所上市龙头企业(众兴菌业)1家。据统计分析,天水市80%的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主要发生在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市、县级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仍比较少。主要是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资产规模较大,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更激烈,管理层对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更高,企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需求更强烈。根据对64家龙头企业的调查了解,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比较多,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开展技术创新的较少。从创新效果看,64家企业共获得发明专利65项,其中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专利34项,占专利总数52%,有64%的企业没有发明专利,有34%家企业只拥有1~9项,进一步说明了大型龙头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挥着领跑作用,大多数龙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弱。

1.3个别领域技术创新水平领先

经过多年发展,天水市龙头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已涵盖制种育种、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贮藏保鲜、包装检测、运输销售、农资经销、餐饮娱乐、休闲旅游等产业领域,但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目前仅涉及航天育种、菌业生产、蜂产品生产、中药材加工、果汁饮料加工等少数产业。少数企业在航天育种、菌业生产、蜂产品生产等领域技术创新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大多数企业技术创新主要采用引进、改进等模仿创新的方式。从64家被调查龙头企业近3年研发资金投向情况看,50%以上龙头企业研发资金投向技术改造、仪器设备购买和人员培训,用于新技术开发、技术购买和科研人员培训的相对较少。加工企业中近20%的企业主营产品技术是通过自主研发的方式获得,37%的企业主营产品技术是通过购买和引进现成技术成果的方式获得,30%的企业主营产品技术是通过合作开发的方式获得。

2天水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2.1创新投入强度较低

创新投入强度指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反映了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的资金投入力度。国际上普遍认为,企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2%,企业方可维持生存;占到5%的企业才具有市场竞争力,所以发达国家的企业一般维持4%~6%的研发投入水平。2012年,我国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规模已居世界第3位,但投入强度却处于第17位,与美国、日本、德国和韩国等研发经费投入大国在投入强度上仍有较大差距。2014年,天水市456家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研发费用为3520.6万元,仅占销售收入的0.78%。从调查情况看,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最高的是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新投入强度已接近5%,但80%以上的企业创新投入强度低于2%,有9.4%的企业技术创新投入为零。由于创新投入强度普遍较低,大多数龙头企业经营业务都集中在农产品种植、初加工、简单包装、冷藏运输等低端领域,而精深加工、高端包装、出口创汇产品较少,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很难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2创新机制不完善

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机制主要包括创新战略制定机制、技术人才管理机制、创新资金管理机制、创新组织管理机制、创新成果管理机制等。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完善程度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可持续发展。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天水市大多数企业技术创新机制不健全。从对64家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机制建立情况的调查,制定了创新战略或规划的企业有45家占70%,建立了1项技术创新制度的企业有22家占34.4%,建立了2~4项技术创新制度的企业有33家占51.5%,建立了5项以上技术创新制度的企业有3家占4.7%,还没有建立技术创新制度的企业有6家占9.4%,大多数龙头企业的创新管理机制还不完善。

2.3创新人才普遍缺乏

目前天水市农业龙头企业中以家族式企业较多,部分农业龙头企业的经营者由于文化基础较差,“小富即安”“小则满”的小农意识较浓,市场开拓意识不强,有些农民企业家经营决策的随意性较大,内部管理水平不高,对高新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重视不够。另外,许多龙头企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渠道不顺,职务职称等待遇落实困难,科技人才流动性大、稳定性差,企业普遍缺乏会经营、善管理、懂技术的人才,与现代企业发展要求相比差距较大。从对64家龙头企业技术人员调查情况看,50%以上的企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在10%~30%之间,个别企业技术人员占比差距较大,最高的达到80%,最低的仅2%,大多数被调查企业技术人员较少,即使是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中高职称、高学历的创新型人才也很少,难以满足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需要。

2.4创新环境有待改善

目前,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环境虽比以前有很大改善,但仍不宽松。一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最突出的问题是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司法保护力度不足,对侵权者的制裁力度不够。二是政府对国内企业技术创新的消费引导不足,如政府采购法中没有体现政府采购对国内企业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三是创新服务跟不上。在市场运行规则、价格体系和调节机制、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及为企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市场中介组织等方面,还远没有形成。四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金融环境尚不完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还不完善,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政策落实不到位;企业技术创新融资难的问题始终难以化解,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以及已上市创新型企业再融资和市场化并购重组还有很多困难;商业银行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与企业需求之间还有很多距离,技术创新贷款占企业贷款总额的比重很低;科技成果出资入股并确认股权还不够完善,对企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还不高。

3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对策

3.1营造企业技术,创新良好环境

环境因素是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基础条件,良好的环境建设可以使企业从各方面获得进行技术创新的便利条件。一是加大对自主创新企业的政府采购力度。优化政府采购目录,加大对国内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的采购力度,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拓宽市场。二是全面落实创新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抵扣、新设备加速折旧等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降低龙头企业技术创新投入规模“临界点”,促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知识产权审批时间,延长保护期限,加大侵权的处罚力度,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权益,切实解决企业技术创新后顾之忧。四是充分发挥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孵化器作用,为龙头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新服务,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形成规模效应。

3.2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企业直接与市场联系,最了解市场对技术创新的需求,因此,龙头企业天然成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只有明确企业的主体地位,并且发挥好企业在市场中的主导作用,才能促进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推动科研成果的产业化。一是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政策、资金、人才等支持,调动龙头企业的积极性,激励企业更好地发挥其主体作用。二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动力。加大企业负责人培训,提高管理者创新意识,引导企业制定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建立健全创新机制,充分利用对市场需求信息的敏感度和对市场变化适应快的特点,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加快推进自主创新能力的形成。三是加强校企科研对接。发挥高校和政府研究机构科研优势和人才优势,促进合作创新,推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

3.3建立现代农业企业信息创新体系

企业要不断拓宽技术信息渠道,通过多种渠道如“互联网+”、技术市场等主动获取创新信息,并将有效信息应用于自身技术创新活动上。建设政府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信息交流平台,促进企业间信息网络的建立,并通过信息平台向农业企业提供整个市场技术创新的相关信息,促进龙头企业产业化。在完善的技术创新信息网络的基础上,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改进,提高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水平。大部分农业企业相对来说实力弱,自主创新能力差,最初一般采取合作创新或模仿创新模式。龙头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市场变化,充分把握市场上的技术创新信息,通过研发人才对引进技术进行改进创新来不断降低产品的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3.4积极完善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政策

引导龙头企业加大R&D的投入,不断提高创新投入强度。一是拓宽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渠道。通过提取企业技术创新准备金、开展多渠道融资和合作创新等各种形式解决技术创新活动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积极争取各类科研项目的支持,补充企业研发资金需求。二是完善技术创新风险投资机制。设立各种农业企业创新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并联结金融机构及其他投资主体,构建农业企业多元化的金融投资(下转第9页)体系;健全对农业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投资机制,分散和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促进农业企业的技术创新。三是加强企业技术创新金融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对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设立龙头企业技术创新贷款贴息专项,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研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新技术、新产品。

3.5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人才激励机制

第6篇:农业企业贷款优惠政策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制;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06-0068-02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一、金融制约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表现形式

目前,我国农村已初步形成了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制。但迄今为止,上述三种金融的发育和建设都不甚理想。随着新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这一体制对新农村建设的约束效应却日益凸现。

(一)商业性金融不愿涉足农村建设。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实施“抓大促重”战略,逐步从欠发达县域退出。同时,上收信贷管理权限,除一些小额质押贷款外,其他贷款权统一集中到省分行,使基层机构的贷款不断萎缩。更为不利的是,商业银行逐利性的秉性使其不愿将资金投入到期限长、见效慢、成本高、风险大的农业项目,直接导致了商业银行对农村建设投入逐年减少。

(二)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支持新农村建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政治任务。除需要大量财政资金的投入以外,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发挥其特有的扶持功能。但目前我国惟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基本上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发放和管理,仅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服务,其他大量的政策性业务,如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并没有开展起来,其支持农业发展职能名不副实,极大制约了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三)农村信用社支农乏力。商业银行从县域经济逐步退出,把农村信用社推到了支农的前沿。但土生土长的农信社具有先天缺陷,如经济规模小,不良资产占比高,资金筹集难,科技力量薄弱,电子化程度低,结算手段落后,员工素质较差,等等。这使农村信用社在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加大了农村信用社资金供需矛盾,农民贷款难问题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四)邮政储蓄分流,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供求失衡。由于邮政储蓄不办理贷款业务,转存人民银行的利润又很高,丰厚而无风险的利差收益成为邮政揽储的不竭动力。如某市邮政储蓄存款余额中,县及县以下机构存款占三分之一强。国家虽然下调了邮政储蓄向中央银行转存款利率,但邮政储蓄高速增长态势短期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邮储总额还在继续上升。大量的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从农村流向城市,减少了农村的金融资源,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供求失衡。

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缓慢的原因

近几年,有关农户贷款难、企业贷款难的呼声不绝于耳,从表面上看是一种贷与不贷的问题,其实背后有着较为复杂的体制和机制原因。

(一)农村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不对称。农村的金融需求,从农户看,它是一种短期的、小额的、零散的、缺乏抵押担保条件的、需要非常及时灵便的金融需求;从农村经济组织看,农业企业一般规模不大,资产价值不高,可供抵押担保的物品不多。这些企业搞农产品加工,往往在旺季对收购资金的需求量大且集中,因其抵押担保能力的限制,资金缺口非常之大。再看农村的金融供给,基本上都是正规的金融机构、金融组织、金融机制和金融产品,资金上强调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安全性就是要有可以信任的足够的担保条件,而从流动性和效益性看,显然农村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资金的流动性要差一些。所以,这种相对正规的金融组织和金融机制所构成的金融供给与上述现实的农村金融需求对接不上,降低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这也正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总体效果欠佳、很难满足实践需要的根本原因。

(二)农业投资风险管理滞后。农业发展项目受自然条件、市场环境和政策因素影响较大,具有相当程度的风险,金融部门对这类产业进行信贷支持承担着一定的风险。目前,金融部门在风险的管理控制上缺乏必要的创新,尚未建立比较完善的保险或担保机制,对带有一定政策性色彩的支农贷款风险也几乎全由金融机构承担,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内生资金不足的农村经济依赖政策引入资金,却对支农资金风险置之不顾,这种只顾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限制了支农贷款的持续快速增长。

(三)国家扶持和优惠政策不到位。资金的趋利性与农业投入期限长、回报低的现实矛盾,决定了在没有足够扶持和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信贷资金是不会背离市场规律、轻易投放到农村经济这块贫瘠的土地上的。国家对金融支农的扶持政策仅限于农村信用社,也不过就是贷款利率上浮权和支农再贷款支持,对其他金融机构则没有优惠政策。这种情况的存在,使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

三、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体制的设想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就是重构农村金融体制。针对农村金融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应从统筹城乡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角度,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战略性重构。

(一)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定位,强化其政策支农功能。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是政策性银行产生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惟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应集目前分散于各家金融机构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于一身,承担起支农重任。一是调整贷款对象。把贷款对象由原来单一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逐步扩大到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及改制后落实原有债务、具备贷款条件、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非国有企业。二是适当延伸业务范围。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不与商业银行竞争的前提下,延伸对粮棉产业链条的信贷支持,支持具有收购资格的粮棉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粮棉收购,支持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开展联合经营。三是拓宽业务种类。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业务,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规范农村信用社合作制性质,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从新农村建设的现状来看,规范的合作制是当前农村经济体制的现实要求。对农村信用社而言,合作制是规范约束农村信用社经营行为的制度保证。一旦脱离农村市场和背弃合作制,就会丧失其自身优势,在与商业银行竞争时,会因专业人才、金融工具、结算网络等方面的制约而处于劣势。对农民这一弱势群体而言,需要农村信用社以合作制的方式扩大贷款覆盖面。实践表明,农村信用社创建信用村镇、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能有效解决农户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对有效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因此,农村信用社要按照国家对其改革试点的要求,坚持合作制经营方向,努力做好小规模农业贷款的零售业务,有效满足农户的生产生活资金需求,促进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

(三)县域国有商业银行要担负一定的支农责任,增加农村信贷资金总量。要建立金融机构对社区服务的机制,明确县域内各金融机构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义务。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设有吸储机构,因而支持新农村建设责无旁贷。结合商业银行的性质,应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力度。这类企业对充分利用农村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全面发展农村经济、拓展农村内部就业空间具有重要作用,只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都应当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信贷支持。同时要积极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刺激农村消费需求,启动农村消费市场。

(四)加大邮政储蓄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资金外流局面。首先,尽快取消对邮政储蓄的优惠政策,从增量上对邮政储蓄进行限制。改变邮储资金全额存入人民银行的管理模式,把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降到与商业银行同等的水平,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降低邮政储蓄的市场份额。其次,调整有关政策,使庞大的邮储存量资金更多地回归到农村。再次,引导邮政储蓄走商业化经营之路。允许其把资金委托给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用于支持新农村建设。

(五)合理引导民间金融组织进入农村市场。在加快现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应打破垄断,允许民营性质的金融组织进入农村,形成一个竞争型、多样化的生机勃勃的农村金融市场。一是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农村,发展地方民营中小型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民营企业的贷款。二是规范民间金融活动,适时将其纳入农村金融体系。三是发展和培育私营性、股份制非存款型金融机构,允许投资者以自有资金投资于农业和农村特定领域。当然,不管何种模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必须杜绝行政办金融行为,都要合法合规,都要特别强调金融监管和法规约束,都要遵循经济规律。

(六)构建风险管理和补偿机制,分散、转移支农贷款的风险和损失。可采取政府扶持、农民互助合作、多方投资入股、各金融机构联合以及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多类型、多层次的农业、农村保险与再保险体系,使农业、农村和农民在遭受灾害后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在需要资金时能及时足额得到信贷支持,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国家要出台优惠政策,调动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一是可仿照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对政策支农贷款也给予财政贴息,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逐步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向农业领域配置。二是可扩大商业银行支农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用利益来驱动商业银行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三是对金融机构支农贷款适当减免营业税,以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第7篇:农业企业贷款优惠政策范文

1.农业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的来源对商业银行来说任何供应链金融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就是商业风险。然而,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供应链金融,一旦其中任一环节发生问题,都将导致整个供应链出现不稳定因素,这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在考虑信用风险时,不能仅仅着眼于受信企业或者农户,还需要全方位的分析整个供应链中的所有环节可能带来的信用风险。(1)供应链核心企业导致的信用风险。核心企业是整条供应链的枢纽,它在任何一条供应链上都居主导和关键地位。因此,商业银行将对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评估纳入到了供应链信用风险评价的第一个环节。如果核心企业的信用出现问题,那么守信方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核心企业的担保就成为了一纸空文,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就会增大。(2)宏观经济调控造成的信用风险。在我国农业尤其是农产品受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较大,因此,当宏观经济经济发展变化且此变化与授信方的预期有差距,甚至与预期相反时,就会造成守信方因预期目标无法实现而导致偿还不能情况出现。(3)自然环境导致的信用风险。农业直接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而自然环境的变化又是不可控的,因此无论是农作物种植还是畜牧业生产,都可能因地震、海啸、洪涝、干旱等不可抗的自然力而产生损失,这些损失带来的危害将通过供应链蔓延到各个环节,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小的资金回笼压力。

2.农业供应链金融信用分析的成因(1)微观层面上的成因分析。在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因农业中小企业和农户直接造成信用风险。①经营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差。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尚处于初级阶段,农业中小企业缺少科学有效的机制管理,产业经营规模小,自有资金支持少,企业普遍缺乏核心竞争力,使得农业中小企业整体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据统计,我国农业中小企业能够存活两年以上的占总数的30%左右,能够存活五年以上的占总数的60%左右,这也意味着面对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信用风险。②企业财务数据缺失。大量的农业中小企业由于缺乏正规、真实的财务数据,影响了商业银行的判断力,造成了银行资产的流失。③农业中小企业偿债能力不足。农业中小企业自身实力不强,导致一旦发生经营不善等问题,将造成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的局面。(2)宏观层面上的成因分析。①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商业银行需要向中小企业提供供其生产发展的融资,如果中小企业与其核心企业间的贸易非真实存在,则会使银行面临巨大的交易风险。因此,在供应链融资中必须核实双方贸易的真实存在性。②市场波动的风险。农产品的价格与季节、自然条件等联系密切,农产品市场因此产生的波动将造成农产品价格的上下波动,这也是影响供应链金融的因素之一。③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健全。由于缺乏有效地可操作性法律法规,使得农业供应链金融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的风险。例如,对与质押物、抵押物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在进行农作物质押时,银行缺少对质押物的绝对处决权。④供货商和物流企业过于单一。对于物流企业的选择过于单一,核心企业倾向于选择与自己合作密切的物流企业,这就导致一旦物流企业出现问题,则影响整个供应链,产生信用风险。

二、农业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的控制措施

(一)完善农业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的控制机制1.严格控制主体准入机制。商业银行应严格农业中小企业和农户的准入机制,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户供应链金融信贷机制,建立全面的信用风险评估系统,通过对企业和农户资信的全面分析,准确评估其信用级别。要充分考察核心企业的信用状况、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等指标,确保信用度高、偿还能力强的核心企业为授信方背书。2.规定合理的信用额度。通过综合分析评估,规定适当、合理的信用额度,确保商业银行对农业供应链整体信用额度控制、对农业行业信用额度的控制、对物流企业的业务额度的控制。、3.强化风险预警机制。商业银行在借贷后,由于信息不对称,对贷款资金的监管流于形式,通过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贷款的监管,降低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4.建设网络信息共享平台。由于商业银行缺少授信方的信用数据,导致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容易引发信用风险的发生,建立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共享,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因授信方信誉降低导致银行损失的发生。

(二)严格农业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考核体系的原则建立全面评价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信用风险体系,并完善信用风险考核指标体系原则,确保对农业供应链整体信用风险的评估具备全面性、科学性、层次性、可操作性和合法性。1.全面性原则。构建信用风险指标时,要针对农业的特点和背景,尽可能全面、360度全方位地选取指标,从各个角度选取影响企业信用的指标,指标不仅应要涵盖农业企业或者农户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还要基于其所在的供应链选取全面反映供应链整体信用的指标。2.科学性原则。尽管农业的发展收到自然环境的直接影响而变化多端,但是在选取分析评估指标时,要严格以科学为依据,确保选取的各指标互不冲突、互不重叠,能够对评估对象进行准确而科学的评价。3.层次性原则。信用风险指标体系的建立,应遵循从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指标体系结构,从导致农业供应链信用风险的最基本、最具体因素开始,到宏观调空层次的综合因素,层层递进、层层深入。4.可操作性的原则。风险评估的指标数据应当是精准、可靠的,数据的多少也应当是适度的,这样以方便设立便于快速计算、操作的定量计算公式。5.合法性原则。指标的获取,风险体系的建立都应当建立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基础上,体现国家对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宏观指导和调整。

第8篇:农业企业贷款优惠政策范文

关键词: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一、辽南某县级市农村经济基本情况

1.辽南某县级市农业发展情况及生产特点

2012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366.6亿元,比上年增长10.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8.8亿元,同比增长6%;地方财政收入(含基金)53.9亿元,同比增长41.1%。2012年,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93.7亿元,同比增长16.4%。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基本稳定在150万亩左右,畜牧业产值稳定在46.8亿元左右。果树面积26.03万亩,各种果树1200万株,水果年产量38.5万吨左右;林地面积255万亩,总产苗量6000万株;海洋渔业主要是海水捕捞养殖业,全市渔业经济总产值93.1亿元,从业人员5万人,海域面积29.3万亩。水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迅速,成为辽南某县级市工业的重要部分,全市水产品加工企业87个,其中出口企业67个,2012年出口额3.5亿美元,占辽宁省的30%,占该市所在地级市的70%。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55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15个,该市所在地级市级45个,带动农户18万户,户均增收2800元;养殖小区499个;“一村一品”专业村5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370个,占该市所在地级市的25%。

2.辽南某县级市小微企业发展情况

到2012年末,辽南某县级市共有小微企业38,456个,其中规模以上企业539个。按所有制性质分为集体企业6个,私营企业4,056个,个体企业34,365个;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农业企业586个,工业企业13,041个,建筑企业845个,交通运输企业7,181个,商业企业12,605个,住宿餐饮企业2,232个,社会服务企业1,966个。2012年这些企业合计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27.8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4.8%;实缴税金19.6亿元,占财政收入的76.9%;企业从业人数280,469人,占就业人数89.8%。可以说,辽南某县级市的小微企业构成了该市实体经济的主体。

二、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现状

根据调查资料,2014年,辽南某县级市共有现代农业企业11486户,发放贷款156.55亿元。其中,家庭农场10692户、专业大户691户、农民合作社8户、产业化龙头企业53户、其他新兴经营主体42户。贷款最高额5000万元,最长期限3年,最高利率11.25%,最低利率5.6%。

1.银行多举措支持现代农业结构优化

据调查,银行采取多项信贷措施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有效促进粮食种植、大棚栽培、水貂养殖、海参养殖与育苗等家庭农场经营结构调整。由此带动专业大户中的粮食种植、海水养殖企业实现规模发展。例如,村镇银行累计发放专业大户贷款金额35260万元,支持海水养殖大户XXXX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养殖海参、夏夷贝等,养殖海域5000余亩。农商银行支持的设施现代农业龙头企业9108户,贷款148460万元,实行最低贷款利率为7.7575%。

2.特定金融产品助推现代农业发展

农村商业银行坚持进村入社区的特色化发展的经营目标,本着小企业有大市场,小贷款有大作用,小银行有大作为,立足县域、深入乡镇、扎根村屯的经营方向,增强金融产品服务功能。资金投向坚持“快捷、多元、阳光、精细”,为了不耽误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最大限度地优化信贷流程。凡涉农房屋、土地抵押贷款,手续完备,当天申请,三天内必须放款。率先在实行矿权、林权、山权、经营权抵押以及可循环使用贷款等信贷产品。如2015年1月份,一次性向XXXX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放贷款5000万元。

3.优惠贷款利率,降低融资成本

调查表明,村镇银行发放的XXXX红松基地有限公司贷款月利率9.3‰,低于银行挂牌利率9.6‰。仅此一项可减少融资成本63000元。搭售理财产品或附加其他融资成本的条件,切实降低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4.延长贷款期限,满足生产周期资金需求

按照农作物的生产周期及经营周期,既发放期限在1年以下的流动资金短期贷款,又发放期限在1年~3年之间的流动资金中长期贷款,满足贷款户的需求。例如,村镇银行根据红松生长周期较长的特点,为XXXX红松基地有限公司发放1年期和3年期两种较长期限的贷款。

5.贷款方式灵活多样

采取灵活多样的贷款方式,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保证担保贷款、抵(质)押贷款的基础上,开办了公司+农户、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推出了党员贴息贷款、道德信贷、青年创业贷款、巾帼创业贷款、开立出口信用证业务等“量身定制”的特色信贷产品。例如中国银行开展“益农贷”、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发放贷款500万元用于XXXX食品有限公司用于水产养殖村。村镇银行支持的龙头企业达到17户,涉及水产加工、食用菌种植、肉鸡养殖等多个领域,5年来累计发放贷款30亿元。向专业合作社累计发放企业贷款5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向农民发放了310多万元的贷款,用于支持农民71个高标准蔬菜大棚的建设,实现了每户平均拥有一个蔬菜大棚的目标,并且每个蔬菜大棚都有超过4万元的年收入。

6.与保险合作降低信贷风险

村镇银行与平安财险、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及寿险4家保险公司开展了业务合作方式,开办人身意外伤害险和抵押物财产保险业务。为降低现代农业信贷风险,采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参加人身保险举措。

三、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银行贷款缺乏风险补偿机制,贷款无保障

一是受自然灾害的影响,难以偿还贷款。如水产养殖业受自然风暴潮影响,沿海地区海上养殖、加工连续欠收,以及近年来的养殖疫情等,使很多农民遭受较大的损失,无力偿还贷款,对银行信贷资金产生风险和损失。银行对此缺乏风险补偿机制。二是现代农业抗风险能力差,贷款偿还难度增加。如农村地区简单的、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产业化程度极低的小农生产,就很难应对现代农业给其带来的巨大挑战,同时也给银行信贷和其他金融活动增加了风险。日前,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产业化组织如龙头企业等的发展还比较落后,具体表现为经营规模过小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如相对较弱的辐射能力,较差的抗击风险的能力,不是很顺畅的信息传播渠道,较差的市场竞争力等等,所有这些,都使其在激烈的竞争中更加处于劣势,加大了信贷的偿还难度。

2.小额信用贷款无法满足需求

(1)小额信用贷款的规模难以满足需求

截至目前,比较重要的农村信贷形式有三种,即小额信用贷款、质押贷款以及联保贷款,在这三种形式中,所占比重最大的是小额信用贷款。因为小额信用贷款具有灵活方便、期限短以及金额小等许多适合实际需要的优点,能确确实实使农民从中得到很大的实惠,因此受到了农民热情的欢迎,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农业及农民这“三农”经济的快速发展,这是其非常积极的一面,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其尚存的不足。对辽南某县级市的调查显示,在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之前,绝大多数的贷款行都要求借款人提供百分之百的担保,从而导致高达83%的借款人因为无法满足银行的抵押担保要求而被银行拒绝贷款,最常见的说法就是“没有抵押担保”。固而在实践中,小额信用贷款所能满足的仅仅是农民购买种籽、农药和化肥等这些维持其简单再生产所产生的小额资金需求。

(2)小额信用贷款期限的短期性特点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需求

随着都市型现代农业迅速发展,如产业结构的调整、生产上集约化、规模化、多样化,对贷款的抵押方式、贷款额度需求也不断提高,而且贷款的周期要求也越来越长,小额短期贷款方式不适应企业发展。

(3)可用抵押的资产有限

体现在抵押物成本高、变现价值较低、抵押品种少,解决不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银行难以了解现代农业的经营实状,影响信贷投放

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先天不足,大多数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的财务状况较混乱,造成信用环境差,使得银行难以了解现代农业经营的实状。尤其是还存在着盲目上项目、产品无市场的现代农业企业,造成贷款利息及本金无法清收处置,影响现代农业的生存与发展。工商银行扶持的XXXX海珍品有限公司400万元的贷款,由于海参价格下降,挤占资金成本,好在企业提供了抵押率在50%以内的房产抵押,贷款风险才得以控制。

4.现代农业粗放经营,难以吸引金融支持

从目前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基地建设没有达到标准化、规模化水平,特色主导产业不突出,区域种养规模效益不明显,家庭设施现代农业发展缺乏后劲。粗放经营突出,规划引领和保障措施不到位,棚室经济效益没有得到充分放大,影响了农民增收。而商业银行受金融业存贷差减少、银行成本增加的影响,更倾向于将资金投放到房地产、服务业中去,而非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尤其是规模小,产品技术含量偏低,市场前景不明朗,很难形成规模效应的现代农业,更难获得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

四、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1.采取银、企对接,实现双方共赢

提升服务理念,自觉地克服和纠正怕麻烦、图省事,“恐贷、惜贷”心理和单纯追求自身经济效益的行为。发扬“背包银行”的精神,深入到现代农业了解和掌握农民对生产和生活基本资金的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在有效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下,把县域银行资金投放到现代农业,促进银行与县域农业优势产业、农业特色示范园区、重点农业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对接。

2.改进涉农金融服务理念

品种素起企业制图,金农业分类发展目录,提升涉农金融服务层次贷款额度需求也不断增加建立现代农业目录,持续跟踪监测、重点推进,助推储备客户实现新增融资。重点关注企业产品结构的变动趋向和发展前景,监测贷款的发放和使用效果,一旦发现违规,要及时收回。改进涉农金融服务方式,好的支持,不好的预警,充分发挥对现代农业的金融服务作用。

3.丰富涉农抵押担保品种

依托农民所承包的土地,探索开办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对种养殖大户,充分考虑其生产经营方式和经营周期,在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前提下,积极拓展房产、土地、机器设备、海域使用权等财产抵押贷款,尝试开办船只、应收账款抵押贷款品种。丰富涉农抵押担保方式,切实满足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

4.赋予良好的优惠政策

金融机构要协助农业有关职能部门在土地、税收、贴息、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现代农业企业政策优惠和扶持。为现代农业贷款开辟“绿色通道”,减少贷款的审批环节和各种费用支出,切实提高金融支农服务的便利度。

5.创建金融诚信环境

对逃废金融债务的个人或者企业,要采取必要的法律、经济与行政措施。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偿还、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的偿还等,纳入征信管理体系。对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拒绝发放贷款,创建安全的融资环境,确保金融支农的重点和预期效果的实现。

第9篇:农业企业贷款优惠政策范文

比较5种外部环境因素与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相关程度,对比前2个指标可知,外部环境对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影响程度处于居中水平,外部环境各因素对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影响程度差异比较明显,其中程度最大的是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比重为0.899;其次为法律法规体系的保障,比重为0.85;相关程度最低的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比重为0.73。以上数据表明,外部环境对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影响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2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该文根据河北省石家庄、保定、廊坊和唐山4个地区300家农业科技企业的调查数据,分析了河北省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各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通过比较研究得出,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需求主体影响的相关性显著,供给主体影响的相关性相对较低,而外部环境的影响程度则处于居中水平。这说明对于河北省来说,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需求主体对其发展起着关键作用,理论上供给主体和外部环境对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而数据显示其影响不太显著可能是因为农业科技企业对它们的认识不全面,造成了对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综合作用不太明显。根据表2的数据,综合15种因素对河北省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影响的相关程度由高到低排名。其中需求主体中的农业科技企业项目的技术性和先进性对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影响的程度最大,外部环境中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次之。

2.1提高农业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能力

提高农业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能力,需要从企业自身和外部环境2个方面开展工作。首先,企业的管理者要重视企业的创新发展,培养技术人员的创新精神,加强企业自身的技术积累。因为企业管理者是企业主要的决策者、信息掌控与传播者,其对技术创新的态度将会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其次,企业要不断从各知名院校的研究生、大学生中引进大量的管理、技术人员,建立一整套促进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在待遇、股份、考核、晋级、培训等方面向技术人员倾斜,提高技术人员的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后,还要注重政府政策调节的外部作用,政府应该利用各种方式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为其提供资金支持,例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等,帮助企业解决技术研发资金不足的问题。

2.2增加风险投资机构的融资渠道和资金规模

要想增加风险投资的融资渠道就必须加大对民间资金的吸引力,实现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的融资。2013年河北经济年鉴数据显示,2012年河北省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年末余额已达到2.07万亿元。这些数额庞大的民间资金因一些政策原因而游离在风险投资领域之外,且极少有投资的渠道。所以,政府可以制定和实施各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的政策制度,例如设立民间风险投资基金,并对这类基金的设立程序,约束资金的运用方向。除了民间资本外,政府还可以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大型公司等通过购买股票或者组合投资的形式将风险资金注入到风险投资领域。这样扩大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渠道,能使河北省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主体结构多元化,增加了风险资本的规模。

2.3加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和法律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