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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行业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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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行业政策

第1篇:金融科技行业政策范文

一、陕西省科技金融的政策环境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金融体系以及科创道路改革的不断推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不断深入,科技创新创业资金来源从最初单一的行政拨款,扩展到了目前的多元化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包括科技财政投入、科技贷款、风险投资、科技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陕西“关中-天水经济区”是2011年全国16个科技和金融结合首批试点地区之一。近年来,陕西省充分认识到科技与金融结合的重要意义,把建立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协调机制摆在重要位置,陆续出台了多个重要地方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初步构建起保障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政策法规体系。

2012年5月,陕西省人大颁布《陕西省科技进步条例》,其中明确规定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等方面支持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从法律角度确保科技金融工作的开展。2012年9月,陕西省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陕发?z2012?{4号),提出要推进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建立科技贷款风险损失补助机制,探索建立科技保险补贴机制、补偿机制,支持科技企业上市融资,设立基金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分担金融机构科技贷款风险。随后,陕西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2〕39号),全面安排部署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2012年10月陕西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改革的意见》,对陕西省金融业发展改革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措施,其中一项就是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以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首批试点为契机,积极开展科技投融资服务模式创新。2014年7月,陕西省政府批准陕西省科技厅增设科技金融处,全面负责组织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工作。

按照陕西省委、陕西省政府关于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的总体部署,陕西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相关配套保障政策。如与财政厅、银监局联合出台了《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细则》;与财政厅联合出台了《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农业厅联合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陕西省农业科技创新,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榆林市以及西安高新区、杨凌示范区等省内8个地市和国家高新区、农业科技示范区作为省级科技金融试点地区先行先试,为全省科技金融工作开展起到了带动示范作用。这一系列政策法规,相继确定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的重点任务、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确保了陕西省科技金融结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政府部门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做法

(一)构建风险担保补偿机制。调查显示,陕西省出台《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后,已到位基金总额近5亿元,出资设立的子基金资金总额约12亿元,目前已投入70余家科技型企业。其中西北地区第一支科技天使投资基金―西科天使基金(一期),累计扶持初创类企业50多家,其中20%的项目已完成二轮融资,部分项目陆续计划在新三板挂牌。陕西省内各科技金融试点地区均积极设立专项基金,构建风险担保补偿机制。西安高新区建立了5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了2000万元科技保险专项资金池,以及1亿元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5000万元融资性担保业务补贴专项资金。杨凌示范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每年拿出1000万元参股创投资金。宝鸡市设立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全市270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风险补偿企业名录。

(二)培育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能力。目前,陕西省科技型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达70余家,陕西省科技厅支持培育的拟上市企业中已有27家成功挂牌上市,其中25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自2011年以来,陕西省先后通过科技统筹创新工程、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项目,支持上市、挂牌企业科技创新项目70多项,经费支持超亿元,显著加速了科技要素向企业聚集,有效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直接融资能力。

(三)搭建银企对接融资服务平台。陕西省建立了科技金融超市,组织全省证券、律师、担保、咨询等100多家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I开展中介服务。陕西省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开通了全国首条科技企业融资服务热线,围绕科技企业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需求,开展常态化科技金融结合系列讲座,举办各项培训及银政企对接活动,提高企业自身意识和运用金融工具解决资金问题的能力。

三、金融行业支持科技创新的措施

(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加强窗口指导和政策指引。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结合陕西省经济发展特点,将科技金融作为贯彻和落实信贷政策的重点内容,加大窗口指导力度,推动政策实施,构建政策落实机制,有效增强了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2013年起,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在每年的信息政策指导文件中,均将科技金融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以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首批试点为契机,积极开展科技投融资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商业银行设立专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支行;加大金融机构考核中对科技企业贷款指标的评分比重;鼓励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开展“投贷联动”、“投贷保联动”、“保贷联动”等服务创新,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总量;重点引导和扶持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积极推动科技保险,建立保险补贴机制,创新科技保险产品。

2015年,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在《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推陕西追赶超越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资金优势,加大与产业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证券、保险等业态的协作,开发符合科技企业需求的交叉性金融产品,打造涵盖科技企业全发展阶段、全方位的支付结算、融资支撑、信息咨询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进一步普及。”2016年,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结合西安市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需求,专门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西安高新区打造科技金融示范区。目前,陕西省科技企业贷款余额约370亿元,为1300多家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意识,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在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及有关部门的引导和推动下,陕西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科技与金融结合,以科技型企业为核心客户目标,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特色金融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成立专营机构,优化服务流程。早在2013年,陕西省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科技支行管理办法,陕西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累计成立20多家科技支行。在管理上,陕西省科技支行基本比照小微金融服务的模式,注重战略定位、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源配置,实施专业团队、专属产品、专有流程、专项补偿的四专经营模式,同时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财务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在服务流程上,各商业银行针对科技型企业资金需求特点,通过制定科技贷款管理办法、优化审批流程的方式提升科技企业贷款服务质量。部分金融机构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以下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取消行业预警限制,并配以专项“信贷工厂”服务模式,实行产业集群批量审批授信,同时争取上级行下放审批权限,提升审批效率。

二是加强银政合作,争取政策扶持。针对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缺少抵押物的特点,陕西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省科技厅的合作,利用省、市级财政部门设立的风险缓释基金及各类担保基金,签订合作协议。2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与西安市科技局对接,于2015年8月正式与西安市科技局、西安市财政局签订《科技金融合作协议》,成为“西安市科技金融合作银行”成员单位,将在今后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此外,部分金融机构分别与西安市高新区金融办签订《西安高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债务融资风险补偿合作协议》,与陕西省科技厅签订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金融业务合作协议》;与陕西省科技厅合作,成为“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托管银行,借此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发挥补偿资金的杠杆作用。

三是突破自身局限,推动产品创新。在借助政府加强增信的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展专利权、知识产权、采购订单、应收账款等无形资产抵质押业务,探索研发针对性强的科技信贷产品,通过技术要素和资金要素的有机融合,改善科技企业资金不足现状。一些商业银行成立了科技金融研发中心,借助自身或政府部门的大数据平台,推出了“环保数据贷”、“创业贷”、“税金贷”等系列产品,建立线上、线下金融服务平台,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实施精准营销。2015年,陕西省成功办理了全国首例知识产权(专利)质押P2P融资业务。

四是促进多元融资,搭建综合服务平台。除了信贷资金支持外,陕西省金融机构联合科技企业积极探索投贷联动、投债联动业务,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优势,打通PE\VC、产业基金、信托、证券、保险等多种直接融资渠道,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全程“融资+融智+融信”综合金融服务。例如部分金融机构整合多方社会资源推出“股债贷”,为科技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服务;或通过融资租赁、表外融资、出口信贷、综合保理等产品的综合运用,大力发展投行业务,推进各?标准化、非标准化债券融资业务;同时,联系各类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他行业商会,组织召开形式多样、种类丰富的产品推介会,及银企对接交流活动,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五是加大创新力度,开展投贷联动试点。2016年4月,人民银行、银监会、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随即深入国开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西安分行、西安银行5家试点银行开展调研,了解各行投贷联动试点业务推动情况和面临的困难,促成金融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协调落实风险补偿等政策顺利推出。截至目前,全部试点行均制定了投贷联动实施方案或操作办法,设立投贷联动领导小组或领导机制,成立了专营机构负责科创企业投贷联动金融服务,并积极与政府部门、科技园区、担保机构、风投机构合作。下一步,部分试点行将对股权投资机构入股的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准信用信贷支持,并锁定被投资企业顾问、IPO配套及资金结算等全面业务,切实帮助科技创新企业拓宽融资途径。

四、科技金融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专业水平不足。科技型企业多为专业领域创业型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性强,产品属于前沿高精尖类型,其面向的市场和需求主体与传统企业有较大区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支行虽然已经配备专门的营销团队,但营销人员欠缺专业知识,不熟悉科技型企业的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在办理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时,无法对商标权和技术专利的市场价值和前景进行准确研判,加之对风险心存畏惧,办理业务时积极性不高。

(二)银企信息不对称。科技型、初创型企业大部分处于孵化期、投入期,经营管理规范性较差,财务制度不健全,金融机构无法有效掌握企业财务、资信等情况,无法判断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与此相对应,科技型、初创期企业对政府、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信贷政策、申贷要求等也知之甚少。同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存在依赖于一定法律条件,以商标权为例,法律规定有效期限一般为10年,而在有效期内可能因诉讼、仲裁等被确定为无效、侵权,最终导致被质押商标权失效。由于权属信息的不对称,导致无形资产质押率较低,目前中国驰名商标质押率为30%-40%,省市驰名商标仅为20%-30%。

(三)金融中介体系不健全。目前科技创业创新领域,政府部门已推出了担保和风险补偿措施,但总体看,政府补偿基金使用条件较为严格,撬动作用尚需提高。如陕西省建立了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科技贷款逾期最终本金损失金额的50%为限,给予银行业机构风险补偿,但同时又规定,一家银行5年内获得风险补偿额上限为1000万元,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主要依赖第三方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但市场上缺乏权威评估机构,不同评估机构对于同一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经常差异较大。

(四)配套管理机制不顺。科技金融差别化考核机制尚未普遍实施。调查显示,目前金融机构针对科技金融服务的考核机制与其他业务基本一致,特别是对科技支行的考核中,仅有个别机构在信贷规模、绩效评定、不良容忍等方面进行了政策倾斜,与科技金融的特性相比,目前的考核机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业务人员拓展业务的积极性。同时,据金融机构反映,在进行股权、知识产权等资产抵质押时,相关手续较为繁琐、耗时较长、便利性低、评估费用高,影响了企业融资效率,加重了企业融资成本。此外,目前科技金融领域统计口径模糊,标准不一,不利于实时对科技金融相关情况开展监测。

(五)直接融资水平滞后。近年来,陕西省直接融资业务发展较快,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比重显著上升。但从参与直接融资的企业结构看,能源、资源、基础设施建设类企业占据主导地位,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占比不到1%。同时,由于陕西本省产业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证券、风险投资等规模较小,且主要集中在西安市,科技企业获得股权投资的数量少、金额小。从新三板上市情况看,目前陕西省新三板上市的科技类企业不足40家,占科技企业的比例也处低位。

五、改善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构建科技金融信息沟通机制。建议政府推动搭建信息共享平台,集中提供扶持政策、风险补偿、企业信用、纳税、社保等相关信息记录,便于金融机构综合判断;科技部门通过互联网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专业辅导和相关培训。银政企三方应共同构建交流合作机制,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融资洽谈会,达到共享信息、宣讲政策、推介产品、对接需求,共同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发展的目的。

第2篇:金融科技行业政策范文

一、科技型小微企业内涵解析

(一)小微企业界定

由于微型企业和一般的中小企业在企业特性上有一定的区别,划分出微型企业的概念,对于政策的区分,理论研究的深入有直接的意义。目前,我国现行的企业划分标准,是2011年7月由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给出的。该规定将中小企业按照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的具体规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3种类型。截止2015年底,以工业企业为例,杭州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如下表:

由此可见,已经占到杭州地区市场主体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正逐渐演变成本地区经济稳定增长的核心力量。

(二)科技型企业界定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我国在2008年重新更新了高科技企业的认定标准。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⑤另外,由于高科技行业的不宜界定,我国根据经济和科技发展战略需求,采用了我国重点支持科技产业的形式来界定高科技企业应属的行业。具体为以下8个行业: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三)科技型小微企业界定―以杭州地区为例

从理论上来说,在明确了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定义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概念应该可以明确。借用集合论的观点,科技型小微企业就是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交集部分。简单的说就是小微企业中从事高科技行业的企业,或者是高科技企业中的小微企业。但是事实并非如此。由于我国并未从国家层面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给出认定标准,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当地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自行出台了专门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

以杭州地区为例,依据2015年杭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助保贷”管理办法》的认定,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年度营业收入不高于3000万元,并由市及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雏鹰计划、青蓝计划)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等。

二、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困境分析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在我国科技创新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自身的企业发展特性、金融体系的不健全、政府扶持力度不足等原因,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需求得不到很好的满足,直接束缚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创新。究其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传统的商业化金融体系难以对接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需求

现行的商业化金融体系中,由于大型商业银行主要依靠规模经济优势实现交易成本降低目的,所以小额、多频率融资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不能满足大型金融机构的规模经济要求;其次,规模小、融资风险大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由于缺乏传统意义上的有效抵质押物,使得该类企业也难以成为中小型商业银行银行融资的主要目标。目前,杭州市区域性中小金融服务机构有限、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机构较少导致了本地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无路可贷”。

(二)现行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难以匹配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资金需求

在我国传统的金融体系中,由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失衡,目前现行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还未能以健全、高效的状态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各种金融支持需求。该体系中包含的创业板市场、新三板市场虽然放宽了准入条件,但是主要还是为高成长型企业服务,对数量众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并没有什么太大的价值。特别是在杭州地区,创业风险投资、科技保险业务发展仍然相对滞后,不能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

(三)现行的金融服务体系内容缺失难以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需求

第一、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不足,同质化现象严重。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在发展小微金融业务模式中采取“跟随政策”,所采用的金融工具偏少,金融服务单一,缺少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及服务,难以有效?M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

第二、信用评级不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由于“轻资产、重技术”缺乏传统意义上的抵质押物,如固定资产、不动产等,对于贷款的需求未能依赖传统的抵质押贷款,倾向于信用贷款。但由于目前缺乏相对统一的信用评级体系,金融机构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无法有效评估,为规避风险,金融机构可能会要求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较高的风险补偿,使得其融资交易成本上升。

第三、担保服务不完善。目前现行的融?Y担保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的非市场化的信用担保体系,这种偏行政化的担保体系在实际运作当中缺乏一定的效率,不能很好的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并且现行的融资担保体系运行缺乏制度建设,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

第四、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缺失。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资产结构来看,其主要资产是特有的技术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但是由于在目前杭州信贷市场中缺少能够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的权威机构,导致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无法得到有效评估,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不能获得与其资产价值相当的金融支持。

(四)政府的金融支持政策内容缺乏科学规划难以支撑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需求

杭州市政府目前出台的有关政策大多还是针对小微企业概念范畴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概念范畴,尚未形成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同时,高水平研究人才稀缺,囊括科学技术、金融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协同创新机制缺失,导致现行的金融支持政策内容缺乏科学规划,限制了科技型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进入途径。

三、基于互联网金融的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研究

(一)完善金融结构,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需求

首先,大力发展专业性的中小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商业银行在我国的金融结构体系中仍占据主导地位,银行贷款仍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特别是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的首选。而发展专业性的中小银行金融机构最主要的实现路径是鼓励商业银行创设业务专业化的科技支行。依据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专业性的科技银行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杭州地区只有少数的几家中小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尚未对本区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其次,大力发展区域性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区域性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能够有效利用非正式的信息渠道,获取区域内贷款企业的相关信息,有效克服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主要代表形式是区域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大力发展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不断丰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形成与科技银行相互补的金融格局,对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有着重要意义。

最后,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平台。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⑥相比较于传统的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在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上都有重大改进,更能匹配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目前,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融资的模式主要有众筹融资、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等。

(二)优化金融市场,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一是组建和完善基于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和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杭州地区科技金融市场。充分发挥科技金融市场的功能,降低准入制度的门槛,使更多的组织健全、财务规范、企业信息真实有效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都能享受金融服务获取资金。二是完善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企业债券市场,创新企业债券产品。由当地政府牵头,根据融资企业自主意愿,引导科技型小微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有效补充融资额度,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大力创新债券融资方式,鼓励社会各方资金积极参与,提高投资者积极性。三是积极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上市融资。当地政府整合全地区的科技金融资源,扶持一批创新水平高、综合竞争能力强、未来发展前景良好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逐步申报上市。特别是针对目前的新三板市场挂牌要求,培养一批成长潜力好的融资企业挂牌交易。四是大力促进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投资的原则,鼓励创业投资资本扶持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15~2017)实施意见》指导,杭州市政府引导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分阶段投资方式大力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改善金融服务,提高对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

一是创新本地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制。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缺乏传统的抵押物,使得贷款资金可获得性低。创新融资担保机制,建立多层次的担保市场有助于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一方面,当地政府参与设立政策性的信用担保机构;另一方面,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化信用担保机构。

二是加强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科技型小微企业征信机制的完善可以让金融服务机构方便快捷的获取融资企业的信用信息,改变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金融资源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效率低的局面。所以建议由当地政府牵头,建立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数据库;另外,根据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强、高成长性的特点,构建符合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标准。

三是构建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保险机制。融资保险制度的引入不仅可以降低融资企业技术创新风险还可以降低信贷机构、融资企业、风险资本的交易风险。杭州市政府一方面根据本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特点制定相关的科技保险政策法规,为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保险机制的构建提供框架指导。另一方面,大力创设科技保险机构,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实现:由政府出资建立相应数量的政策性保险机构;鼓励保险公司设立专业化的科技支公司,创新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科技保险服务。

四是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评价体系。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信息不能被信贷机构完全识别,所以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创建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有利于解决金融机构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强化政策性金融支持,维护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环境

一是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建议杭州市政府设立一个科技型小微企业专项发展基金,将小微企业从中小企业中独立出来,突出??科技型小微企业规模上的专注。专项发展基金由专门机构负责管理,主要用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信用担保、创业培训等方面,营造科技型小微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加大税收政策的优惠幅度。目前当地政府出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税务减免政策存在税收优惠形式单一、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等问题。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政府应该建立更长效、力度更大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利用税收减免等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机构,鼓励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化的金融服务。三是统一规划部署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目前杭州市政府、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都有自己的金融支持政策,尚未形成互动协作机制。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政策体系涉及多方面利益,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政策的制定必须统一规划,这不仅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牵头,还需要地方高校、企业代表、地方金融机构以及资本市场多方利益相关者协同参与。

第3篇:金融科技行业政策范文

关键词:科技金融;风险救助;高新技术产业;技术研发

基金项目:2016年广东省科技厅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题项目:“科技金融政策推动产业发展绩效评价及创新研究”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16ZC0240)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2月21日

一、科技金融的概念及特征

现有研究认为,科技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上的含义揭示了科技发展与金融活动的相互促进关系,它从宏观上阐述了科技金融的本质。它认为,科技金融作为一种“技术――经济范式”,是一个“科学技术资本化的过程”,即金融资本助长了现代科技转化为创造财富的工具;与此同时,金融资本“通过科学技术异质化的配置,获取高附加回报”。

狭义上的科技金融含义,强调了金融活动保障和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这层含义把科技金融视为知识经济背景下金融创新的结果。有研究认为,科技金融是“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现代金融系统里的一部分,它“借助财政、金融机构或金融市场实现科技创新,实现科技资产财富化”。作为一个独立的金融子系统,它以系列化的金融工具、金融制度与金融服务,促进高新科技的研发以及成果转化。为了研究需要,大多数研究成果都是从狭义层面上来研究科技金融的,本文也不例外。

科技金融为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提供融资服务,是现代金融与高科技产业相结合的产物,是对传统金融的创新,它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它实现了科技与金融的紧密结合。科技金融实现了技术创新与金融服务的融合。高新科技产业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其研发与孵化都需要一大笔资金,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尤其需要金融产业的大力支持。所以,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主要表现为金融部门解决研发资金的需求问题。

(二)它以高新技术产业的需求为导向。目前,科技金融被视为是一种金融创新活动,是对传统金融活动的继承和发展,它的服务对象是当今的高新技术产业,而不是其他的实体经济部门,它以高新产业的融资需求为导向,提供金融服务。

(三)科技金融提供综合。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科技金融的服务除了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外,作为产业金融的一种形式,它能根据高新科技研发的特征、技术生命周期和产业集群来提供综合化的金融服务,从而推动技术的不断革新。

二、科技金融风险法律分类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认为商业银行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种。由于科技金融产业是高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相融合的结果,它既有传统金融活动的信用风险,也有高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风险。此外,它还有管理系统中的L险以及法律环节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是合约的一方未能履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在传统金融业务中,信用风险是银行最主要的风险。债务人遇到经济不景气或者价格波动等原因不能按期偿还本息,不能履行债务而产生的风险。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研发的资金需求量大,抗市场风险的力量弱,这些都增加了银行发放贷款中的风险。

(二)科技风险。科技风险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科技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研发创新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它受到实验条件、研发人员素质、资金支持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研发能否取得成果,不能排除各种意外情况,成果能否转化成规模效益等,也是不确定的。

(三)操作管理风险。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高新技术产业具有专业性强、国际竞争力大、发展速度快等特点,而这些企业中小规模企业较多,它们管理机制不完善,组织结构单一,产品市场波动性大,这些特点带来了管理上的困难,容易造成管理过程中的人为因素风险。

(四)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金融机构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合作协议如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部分条款在法律上不具备实施条件,或者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内与此相关的纠纷解决机制还不完善,因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三、国外科技金融运行法律模式

(一)市场主导型模式。这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美国的金融体系以资本市场为主,其科技金融产业在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市场的双重主导下,整合了科技产业、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等多个机制。

1、在立法上,美国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为了给中小企业的发展营造健全的法律环境,美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如《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小企业创新发展法》等。此外,美国政府还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在相关法律框架下,履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能。

2、在财政税收上,美国采取优惠措施,激励企业开展尖端研发。美国根据《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经济复兴税法》给予创业投资以低税率优惠,对设备折旧给予减税优惠政策;根据《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中小企业的科研开发还可以获得政府财政补贴等。

(二)银行主导型模式。与美国相比较,日本、德国等国家的资本市场不够完善,风险投资行业也不够发达,它们属于银行主导型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银行在科技金融产业中起到关键作用,银行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间接融资是主要的融资方式。例如,日本采取一系列政策,推动科技园区内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研发孵化基地,同时利用其发达的商业银行体系,构建以银行为主导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德国依照《反对限制竞争法》,鼓励科技创新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德国政府设立专项基金,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财政支持。

(三)政府主导型模式。这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采取的模式,它尤其适用于科技金融产业发展的起步阶段。像中国、印度等这些国家,高新技术市场的早期具有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研发阶段的前期投入很大。这种模式要求政府在科技金融产业的资源配置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政府直接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的全过程,通过设立种子基金或者风险投资基金,向科技型企业注入大量资金,为创业期的科技企业提供及时的融资服务。

四、国外金融风险救助的法律实践

金融救助要求相关机构在危机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时,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范或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并降低损失,恢复市场信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认为金融服务也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的性质。

(一)救助主体。金融风险与防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众多的救助主体,既包括金融机构的自救,也包括它救。在大多数情况下,金融救助是由政府、保险机构、监管机构等部门来完成的。

1、金融机构自救。金融机构加强风险防范,表现为对风险的管理与控制。在国际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布的《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框架》,规定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措施、监管活动等方面,在2004年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提出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这些都构成了金融机构加强风险方案的指导原则。

2、行业协会救助。在金融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各类商业银行都有它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作为自律性组织,可以发挥监管与协调作用,很多协会内部还具有存款保险机构,对风险预警与防范起到了重要作用。

3、政府实施救助。当金融危机发生后,政府利用它的政治资源对金融危机中的银行加以援助。由于政府是以国家信用作为前提条件的,所以政府救助能迅速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安定人心。在金融救助的早期,国际上奉行的“大则不倒”原则,从某些方面就反映出政府对关键金融机构的保护,而不是任凭它在危机中倒下去。

4、保险理赔救助。保险是一种风险预防和分散措施。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过程中承担了风险,根据存款保险制度,它可以按照再保险的形式,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以分散风险、减少损失。因此,存款保险机构在危机发生后可以进行保险救助。

(二)救助措施

1、央行救助制度。在金融体系中,中央银行行使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金融监管职能,对金融市场和经济运行加强宏观调控,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在金融救助过程中,央行以最后贷款人的身份,利用存款准备率可以调节货币流量,进而影响金融市场。在某些国家,例如英国,它的中央银行在特定环境下甚至可以接管问题严重的商业银行。另外,在救助过程中,中央银行还可以提供信息、人员、技术上的支持。

2、存款保险机构救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金融保障制度,它以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当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项时,存款保险机构就可以向存款人提供直接赔付,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例如,日本在《小企业贷款保险法》的指导精神,制定了小企业信用保险制度。

3、政府财政救助制度。政府财政援助是最直接的救助形式。财政政策是政府调节经济运行的宏观手段,它有方式直接、见效快的特点。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高新技术产业运行的需要,在金融风险发生后,直接提供公共资金援助。

五、国际经验对我国科技金融风险防范的借鉴

为了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我国于1993年颁布了《科学技术进步法》。根据中国产业调研网2015年市场调研的报告,目前我国区域科技金融发展势头良好,杭州、苏州、深圳、武汉等主要城市已建立起区域性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也出现了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发展模式。例如,苏州市借鉴以色列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开创了独特的“苏州模式”,就具有代表性。它以银行为中心,以政府的产业政策为基础,整合了投机构、保险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科技金融中介机构的服务,为科技企业提供综合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但是,我国金融产业发展相对较迟,且还仅仅局限于少数几个大城市,辐射能力有限,范围相对较窄,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科技金融产业比较,国内科技金融在融资规模、对科技的促进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为了促进我国科技金融产业的发展,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政府加强引导政策。政府可以通过宏观政策支持、引导科技创新活动。各级政府可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通过设立专项研发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加以扶持;成立银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补偿银行的借贷损失,降低银行的风险。政府还可以采用税收政策,降低投资所得税率、税收减免等,减少科技投入的成本,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研发投入。美国根据《经济增长和税款减免的和解法案》、《创造就业机会和帮助工人法案》,降低高技术企业的税赋成本,这值得借鉴。

(二)规范相关法律制度。为了促进我国科技金融产业的发展,要从立法上健全法律制度,完善科技金融的规章制度,行业协会要有效监督,优化政府、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为科技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我国可以在《担保法》、《公司法》等法律中,增加关于高科技企业创新金融的内容。

(三)提升银行金融创新水平。目前,我国科技部出台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规定》,银监会也了《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等,以促进我国的金融创新,但是它们只是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而不是立法体系。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商业银行除了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要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研发出更多的金融衍生产品,为产业经济服务。

(四)完善监管,防范风险。美国在2012年制定了对金融科技加强监管的《创业企业融资法案》,而我国尚未制定相关法律。技术创新、金融创新都是高风险性的活动,需要面对研发环节、金融市场上的诸多风险,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在事前能及时识别风险,把损失减到最低程度,促进资金快速周转,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志强,王可丰.科技与金融结合的两种主要模式初探[J].时代金融,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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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汉廷.创新视角下的科技金融本质[J].高科技与产业化,2016.3.

[4]徐家力.科技金融立法问题简析[J].高科技与产业化,2016.3.

[5]刘澄,黄翔,杨成毅.欧洲金融救助机制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8.6.

[6]白婧,刘澄,王大鹏.问题金融机构救助的国际经验[J].现代管理科学,2008.9.

[7]韩冰.科技金融的模式研究――以中关村科技园为例[D].暨南大学,2015.6.

[8]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7.

[9]赵轶.北京市科技金融的现状及其发展[J].中国国情国力,2016.6.

第4篇:金融科技行业政策范文

为贯彻落实中省和市委、市政府扩内需、稳增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金融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改善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切实解决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实现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强工业、保增长”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鼓励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通过积极培育,主动发掘,渠道疏通,金融创新等工作,确保现有和潜在的优质企业能及时得到资金支持,着力培育一批质优、诚信、成长型中小微企业,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目标

通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系列活动”的开展,促使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总量明显增加、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达到四个目标:一是实现差异化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二是推进高效化服务。开辟中小微企业贷款审核“绿色通道”,实行标准化、专业化、简约化的贷款审批流程。三是开展信用培植服务。通过对中小微企业信用资源的培育和开发,为中小微企业增信,提升其融资能力。四是坚持践行社会责任。积极履行金融行业的社会责任,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办实事、办好事。实现“两个高于”,即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速高于社会融资的增速,增量高于2011年的水平。

三、活动时间

2012年6月-12月

四、工作方式

本次系列活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金融办牵头,人行分行营管部、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共同参与,通过宣传、培训、对接、帮扶等形式,引导中小微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系列活动共分五个方面进行。

(一)市金融办组织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及新闻会;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宣传、培训活动。

活动内容:组织召开“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系列活动新闻会暨启动仪式”;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创司等,为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间接融资进行培训辅导,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思路,提高融资能力;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余额达80亿元以上,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微企业贷款10亿元以上;为中小微企业印制配送《中小微企业融资产品手册》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汇编》。

活动时间:7月底以前

(二)市工信委、市金融办组织开展“千企百亿”融资培育计划活动。

活动内容:筛选重点中小微企业,调查汇总重点培育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的对接活动。通过银行信贷、集合债券、创业投资等形式,力争在2012年底前为100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实现各类融资新增额100亿元以上。

活动时间:8月底以前

(三)人行分行营管部组织开展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管家”服务活动。

活动内容:组织驻市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为200家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管家”服务。协调各金融机构挑选业务知识全面、工作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业务骨干担任中小微企业“金融管家”。“金融管家”按照“一对一”的原则,根据对接企业金融业务方面的需求,提供包括金融政策、金融信息、金融服务、信贷产品、信用增值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帮助设计最有效、最经济的融资方案,提供可行的信息支持和行动建议;指导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建立信贷“绿色通道”。

活动时间:9月底以前完成

(四)市科技局、市金融办组织开展科技型企业与投融资机构对接、开展融资渠道与技巧培训;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上市推进的培育、培训和扶持工作。

活动内容:通过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培训,拓宽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科技型企业的融资能力。力争年底前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现融资50亿元以上。

活动时间:10月底前完成

(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开展“助保金贷款”宣传培训活动。

活动内容:组织开展“助保金贷款”业务宣传活动,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修改助保金贷款办法,扩大“助保金贷款”业务范围,增加“助保金贷款”入池企业数量,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我市重点中小微企业稳步发展。

活动时间:11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作为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扎实开展“三问三解”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享信息,切实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环境,确保全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系列活动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切实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环境,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效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力度。对改进和完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5篇:金融科技行业政策范文

南开大学 天津 300000

[摘要]现如今,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的过程中,发展科技金融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条主要途径。科技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我国其他行业的进步。科技金融从当前社会发展的形态中是作为一个新型的概念而存在。因而政府、金融体系以及企业对科技金融的深层含义了解的并不是非常清晰。从目前理论研究的现状就可以知道,科技金融理论研究尚不够深入。本文就科技金融发展的保障机制进行简单的分析,以期能够对科技金融的相关情况有一个清晰明了的了解。

[

关键词 ]科技金融;保障机制;发展

引言

科技金融最早出现在改革开放的时期。从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现状就可以看出,深圳作为经济发展的前沿之地,科技金融最早出现于此。从深层含义上讲,科技金融就是科技与金融的并称。科技金融对推动科学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如今,在我国全面发展和科学技术规划日益受到重视的情况下,科技金融已经成为一个常规使用的词语,同时也成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科技金融在国家层面上已经获得了高度的重视,但是理论研究方面还较为薄弱。在科技金融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应当在立足一定的基础上,促进科技金融的发展,使得其在发展中具有一定的保障的机制。

1.科技金融发展的现状

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科技创新体制已经初步建设完成。与此同时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也在不断地深入。从目前科技金融结合的现状就可以看出,科技金融的发展状况主要呈现这么几项内容。

1.1系统性不健全。针对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现状就可以看出,银行业为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对相关的经济状况进行了调整[1]。做好银行业的各项工作,同时促进银行业与金融的深度结合。并且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文件加强这方面内容。无论是科技不出台的文章还是引进会的文件,其各项内容都有涉及科技债券、创业板市场、引导基金以及科技信托等。但是从这些形式和内容就不难看出,文件的形式基本以零散的模式存在,其相互之间并没有形成系统性。因而导致在科技金融整体发展上缺乏整体制度指引。整个行业的发展规划不清晰,规范性不强。同时在实现中容易出现断裂。这种现象的出现就引申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美好愿望不能实现,同时科技的发展的也逐渐与科技创新和金融资本的本质相脱离。于此同时整体制度性不够系统,科技金融管理部门责任不清。

1.2发展层级较低。科技金融的快速发展离不开相应的文件和法律法规的保障。就当前科技金融发展的状况就可以看出,关于科技金融的发展,我国主要以相应的提纲和简要的形式存在,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尤其是针对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相应的权利部门、责任制度以及职权的制度,表现的更为缺失。但是,地方政府在经济快速发展与金融监管逐渐增强的过程中已经制定出了诸多的可直接适用的文件。地方政府文件的出台在科技金融发展中具有一定的指引作用,但是从文件的内容和形式上看,地方政府文件并不具有全局性和整体性。由此可见,科技金融发展的层级相对较低,使得科技金融在发展中受到一定的限制。

1.3担保机制不够完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科技金融的发展主要依赖于企业的发展。企业发展的依赖与金融机构的带框。但是从科技行业发展的状况就可以看出,科技企业的发展具有高风险性。金融行业自身的发展同样存在一定的风险性[2]。因而导致科技企业普遍存在贷款困难的现象。同时由于各种信用机制存在的问题。导致科技金融在发展中存在担保机制不完善的现象。金融科技的担保不完善主要体现在担保机构少、担保不通畅以及信用评级不完善等。科技金融的发展受到一定限制。

2.制度保障对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要性

从思想源头来说,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在现代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金融是其血液,金融体系的建立能够为不确定的环境提供相应的空间支配和充足的时间资源。在科就有金融的联姻中,金融正常运营才能够把证科技的发展。在此过程中,金融的正常运营需要相应的制度来保障。制度保障在科技金融发展中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这么几点。

2.1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着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市场的每一主体都掌握了一定程度的信息[3]。但是,市场主体掌握的信息并不完全、不充分。在主体相互交易的过程中需要寻求交易机会才能获取更多的信息。这种现象就会造成大量时间和无知的成本。在科技金融领域中,处于高科技创新的企业主体,对技术产品未来的价值赋予了较高的期待,与不懂金融行业的机构产生了巨大的差异。因而需要加大投资。在此过程中,加强制度保障就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平衡市场主体之间的差异性,促使市场主体之间能够享有公平的交易机会。

2.2促进资源和要素的有效整合。相比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的科技转化率普遍较高,科技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经济的增长。但是我国的科技成果相对而言较少。因而,科技进步带来的经济效益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从这种现象就可以看出,要像我国经济在国际社会处于领先水平就应当加强科技的发展。科技的发展需要在制度、机制等层面,进一步促进搞科技资源的发展与金融资源的有效融合,进而能够将科技与金融相互融合,促使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能够有效整合,达到共赢的局面。由此可近,促进资源和要素的有效整合,才能够促使科技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2.3推进科技企业的发展。科技金融的有效整合就应当从实际出发,用制度来保障科技金融的发展。制度保障能够推进科技企业发展。科技企业通常经营的时高科技产品[4]。正是基于此,科技企业研发的科技产品具有发展周期长、开发难度大、风险高的特点。在科技企业研发科技产品的过程中,需要具备相应的设备与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而这集中体现在资金方面。科技企业相较于其他的行业,融资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在具有制度保障的前提下,推进科技企业的发展,对科技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科技金融保障机制的构想

在科技金融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制度的保障能够进一步促进两者的发展。这对科技金融的共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此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促使两者更好的发展。笔者认为可以从这几方面进行构想。首先,出台相应的条例。条例的出台对科技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本质上而言,条例的出台促使科技金融的发展更为规范和具体。出台条例不仅仅是从地方政府的角度上而言的。更应当是国家政策方面来加强。在政策和条例的出现后,才能够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更为顺利。其次,完善法律法规[5]。法律法规的完善是从法律的角度上而言的。法律具有硬性的规定。从法律的角度上更能够保障科技金融的发展。法律能够保障科技金融的各项发展更具有保障性,促使金融行业的发展更具规范性与可操作性。最后,建立联动机制。联动机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科技企业与金融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金融如何能够进入科技企业发展的更为壮大,在一定程度上在于联动机制的建立。联动机制的建立就能够保障各项发展制度深入的更为彻底。

4.结语

总而言之,在科技金融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制度保障能够促使两者发展的更为顺利。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能够加快科技的发展。科技金融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加快我国各方面的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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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康晓蓉,石兰英,赵越,等.科技金融:双核驱动进步——专访四川大学副校长赵昌文[J].西部广播电视,2013,7(33):46.

[3]卢金贵,陈振权.广东科技金融工作的实践及对策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2,7(02):45.

第6篇:金融科技行业政策范文

【关键词】金融抑制 科技金融 制度变迁

一、金融抑制下科技金融对银行的路径依赖

房汉廷(2010)认为科技金融是一种新金融,没有体制性创新,是不会真正得到快速发展的。然而任何体制性的创新都要受制于制度的顶层设计,科技金融的体制创新也必然受制于相关顶层设计。笔者认为中国科技金融的顶层设计具有金融抑制的特点。

中国经济这几十年的发展并不符合传统的金融抑制理论,因为金融体系的发展滞后并未造成金融抑制和经济落后的恶性循环,中国的储蓄率也一直处在比较高的位置。本文所说的金融抑制指的是政府为了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而采取的对金融活动的过多干预,这些手段包括政府所采取的使金融价格发生扭曲的利率、汇率等在内的金融政策和金融工具。中国所采取的金融抑制措施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稳定的金融环境,客观上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然而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客观上要求金融体系作出相应的改变,尤其是经济转型升级对科学技术创新的需求,科学技术创新又对金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客观规律是中国科技金融体制变迁的内在动力。而国家对此的明确认识以及主动变革金融体系是科技金融体制变迁的外在动力。在内外动力的共同作用下,中国科技金融在最近几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然而制度的变迁有一定的惯性,也就是所谓的“路径依赖”。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形成的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并没有改变,在“农转工”和“内转外”的前两次转型中,中国银行业都比较好的完成了历史使命,这主要表现在,在保护性利差的制度设计下,效率不高的银行依然能够为国有企业提供充足而又廉价的资金。但是在第三次转型,即由中国制造转为中国创造的过程中,光有质优价廉的资金是远远不够的,这需要银行类金融机构与高科技企业的高度耦合,而银行业本身极度厌恶风险的特性决定了它与高科技企业高风险的特性不相耦合。

参照国外经验,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是由追逐高风险高回报的风险投资公司作为载体的,比如美国的硅谷,就是高科技和创司成功结合的样本。中国虽然也在大力发展风险投资行业,但是由于中国金融业间接融资为主的属性与发展风险投资这类直接融资为主的属性不相匹配,再加上相关法律等正式制度以及风险投资文化等非正式制度不够完善,中国的风险投资行业在短期内难以承担起为科技企业融资的使命。这就进一步使得中国不得不继续依赖传统的银行业来为科技型企业融资,从而造成了路径依赖下中国科技金融发展的困境。

二、科技银行式的科技金融体制存在的问题

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强烈外部动力下,政府已经等不及慢慢培育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而是一方面成立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基金,另一方面“命令”商业银行成立相关科技银行或者科技支行,由政府的风险补偿基金做后盾,联合为科技型企业融资。这使得中国的科技金融体系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多层次体系。

截至目前,以江苏省为例,已经成立了十几家科技支行专门从事科技金融服务。根据笔者对江苏省某科技支行的调研,认为科技支行是一种带有政策性银行性质的银行。在江苏省政府的文件(苏政发〔2012〕79号)中也提到“对科技支行和科技信贷业务部实行专门的信贷管理与考核机制,不以利润为主要考核指标”。这和刘志彪(2011)提出的发展科技金融的政策选择不谋而合,就是把现有商业银行中带有支持科技发展功能的业务部分剥离出来专门成立科技性政策银行。

这种体制设计,有如下弊端:

(一)给商业银行管理带来困难

商业性银行是以盈利性为目标的经营主体,这样突然加进来带有政策性银行特征的科技支行,必然给银行的管理带来挑战。根据笔者调研,科技支行对员工的绩效考核是不同于其他支行的,不以盈利指标为主要考核标准的科技支行很难找到其他办法能够保证在激励科技支行的客户经理加大科技金融服务的同时,控制好信贷风险。这也让部分客户经理感到无所适从。

(二)有进一步扭曲市场的可能

在给部分科技型企业提供廉价资金的同时,会造成市场中的不公平竞争,得不到政策性资金支持的科技型企业,在融资成本上要高于前者。

(三)在科技型企业认定上存在寻租空间

科技金融由科技部牵头,各地方政府的科技主管部门拥有对科技型企业认定的权力。由于银行与高科技企业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银行难以判别哪些企业属于真正的高科技企业,只能依赖于科技部门的专家,而专家在企业等利益集团的游说下可能会选择权力寻租,将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认定为科技型企业,比如将成熟型的科技企业认定为初创型的科技企业来获得信贷优惠。

由此可见,科技银行式的科技金融体制在微观效率和宏观效率上的表现都存在问题。这是短期内在路径依赖下所能做出的次优选择。科技金融的体制设计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在大力发展科技银行的同时,可以有配套的选择。

三、强制性变迁下发展科技金融的路径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科技金融体制的发展带有强制性变迁特点;从变迁的过程看,科技金融体制属于突进式变迁。但是这种突进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任何以突进方式解决了的关键问题,遗留的问题还得渐进式解决(黄少安(2008));从制度变迁主体的态度来划分,属于主动式变迁;从变迁的范围看,属于局部变迁。首先科技金融体制属于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次,目前科技金融体制还处于试点阶段,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局部变迁迟早会影响别的制度或整体制度,导致整体变迁。

洪银兴(2011)认为科技金融有两个方面,一是直接的科技金融,基本上由风险投资家提供;二是间接的科技金融,涉及银行提供的信用。两者的联系在于,风险投资家以股权融资方式参与的创新投入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银行提供的间接科技金融。建立各类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是一种比较好的制度选择,其意义在于以这种机制去吸引社会资金。

政府显然会在各类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组建中起主导作用,但直接经营权应当交给专业化、商业化的公司。在投资决策方面强调由风险投资专家来选择投资项目,这样的风险投资基金就可以在初创阶段、创业阶段和成熟阶段间进行合理组合、分散风险。这种体制设计模式一来充分发挥了政府的引导作用,二来通过政府的角色有利于获得银行体系的信用支持,三来能够充分发挥风险投资专家的作用,降低投资风险。

参考文献

[1]房汉廷.关于科技金融理论,实践与政策的思考[J].中国科技论坛,2010(011):5-10.

[2]刘志彪.科技银行功能构建,商业银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研究[J].南京社会科学,2011,4:1-7.

第7篇:金融科技行业政策范文

[关键词]科技金融内涵;结合机制;风险分担

[DOI]10.13939/ki.zgsc.2016.24.096

“科技金融”首次被使用是在1994年的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首届理事会上,会上将其内涵界定为:“我国科技金融事业是根据科技进步与经济建设结合的需要,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科技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形势推动下成长发展起来的。”在理论界认可度较高的定义由赵昌文等(2009)在《科技金融》一书中给出,“科技金融是一个包含广泛内容的开放式系统,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型安排,是由向科学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认为,科技金融是金融资源的供给者依托政府搭建的科技金融平台,根据科技型企业在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特点的融资需求,通过不同的融资渠道和方式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担保融资等单一或组合融资工具,推动科技企业的创新活动。本文关注金融体系对科技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1 科技金融结合机制的理论研究进展

1.1 国外科技与金融结合机制研究

国外研究中没有“科技金融”这一术语,但很多研究涉及“科技金融”的范畴,如金融对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所起的作用。

1.1.1 科技创新离不开金融支持

国外最早研究科技与金融两者关系的是熊彼特。熊彼特(1911)在《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创新理论,并阐述货币、信贷和利息等金融变量对经济创新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强调企业家创新与金融资本的关系密不可分,许多学者在此基础上对两者关系进行深入研究。欧洲委员会1994年的调查表明,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与金融资源密切相关,企业能否较容易地得到金融资源、能否以较低成本取得融资是最重要的因素。Alessandra和Stoneman(2009)基于欧盟的相关数据研究金融发展对英国科技创新活动的作用,得出了金融发展与创新活动正相关的结论。

1.1.2 融资约束是主要障碍

企业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融资约束是高科技企业扩张和成长过程中的主要阻碍。Dirk和Hanna(2011)使用曼海姆创新小组(MIP)对德国经济部门的调研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发现小企业在进行研发投入时更易受到外部融资约束,小企业放弃的研发项目更多。Anna Ilyina,Roberto Samaniego(2012)研究发现,不同行业的融资约束对该行业的产业生产率增长阻碍也不同,向技术前沿行业配置资源能促进总增长的新融资方式。

在大部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贷款与直接融资。Alessandro(2008)研究发现,银行的参与能够提高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参与研发的积极性,进而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Brown(2012)利用COMPUSTAT全球数据库中的公司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外部股权融资对于企业的研发融资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股票市场的发展可以促进公司创新活动,从而促进经济发展。Hsu,Tian(2014)运用固定效应的识别策略,确定资本市场和信贷市场的发展如何影响技术创新的经济机制,发现在资本市场较发达的国家,该行业技术密集度越高且越依赖于外部融资,越容易表现出较高的创新水平。

1.1.3 风险投资起重要作用

风险投资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也起到重要作用。有研究表明,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因缺少风险投资家,对研发项目的估值效率变低。Vasilescu和Popa(2014)认为风险投资市场中,作为资金提供者的风险投资基金和资金需求者的中小企业都可以从中获益,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获益主要源于风险资本的供应量增加方便其创立企业、开发业务。Vanacker,Heughebaert和Manigart(2014)通过对欧洲企业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创业投资既可以作为专家对公司进行监控,又可以作为公司良好治理实践的发起人,通过与公司保持和谐的关系促进欧洲新技术为基础的企业的发展。

1.1.4 实证研究层出不穷

Audretsch和Lehmann(2004)以德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研究企业对风险投资融资与银行债务融资的倾向性,结果表明风险投资更受中小科技型企业的青睐,并且风险投资家的参与对企业成长有促进作用。Tang(2008)以台湾地区为研究对象,研究风险投资与技术进步的关系,发现风险投资发展显著促进了技术进步。Ayyagari等人(2011)对47个发展中国家的19000家公司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企业外部的金融资源越容易获得,企业的创新能力越大。

1.2 国内科技与金融结合机制研究

国内对于科技与金融结合的研究非常广泛。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2015)研究发现,促进我国金融与科技融合,要从推进科技银行制度创新、创新风险投资的运作和扶持机制和改革科研投入机制等着手。

1.2.1 有关风险的研究

风险投资对企业科技创新的作用是国内学者的研究重点。纪琼骁、易士佳(2012)比较了保险机构参与企业融资保障过程的模式,通过与政府部门、银行、担保机构、租赁公司共同合作,建立一个综合性的企业融资保险体系,实现收益共享,损失共担,并将风险分担中各参与者间相互配合的方法做了全面描述。马星(2014)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成长阶段面临的风险和融资需求,通过构建KMV模型,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治理风险管理上对如何防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周文坤,王成付(2015)通过建立一个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发现,将AHP方法和左右得分模糊TOPSIS结合应用到多层次指标评价问题是可行的,也可以为供应链融资信用风险评估提供决策依据。

1.2.2 有关政府参与的研究

科技金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实践表明,政府在科技与金融结合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巨大作用。在国内市场经济发育尚不成熟、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没有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一国的科技难以借力于金融。龚天宇(2011)认为由于当前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成熟、完善,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的发展,在市场性微观金融主体积极参与的基础上,我们还需要政策性金融作为补充。谭祖卫、郝江培、赵昌文(2014)基于科技企业引入技术资产的概念,分析其表现形式和特征,从金融本质对技术资产进行信用化和证券化分析。提出政府应采取扶持政策,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鼓励发展技术资产评估、交易服务等中介机构。

1.2.3 有关科技金融体系的研究

科技金融体系建设是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关键。胡新丽、吴开松(2014)提出创建区域协同创新中心、构建互联网服务平台、培养创新文化、推动模式创新、构建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建议。常国辉(2015)指出我国的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应以产业视角为立足点,结合产业政策和实际,构建产业化的科技金融融资、创新、服务体系与金融创新平台。

在实践层面,饶彩霞等人(2013)发现,我国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存在缺乏科技金融核心目标、科技金融政策政出多门、科技金融环境政策不健全、科技金融市场化政策不健全等缺陷。谢颖昶(2014)发现尽管上海市在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构建科技型企业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科技金融产品上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管理体制、制度设计和运行模式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周才云,赵晶晶(2015)通过分析美国、英国、日本的科技金融发展经验模式,提出我国想要缩小与这些国家的差距,应该从培育金融政策环境、探索科技保险业务、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加快科技金融机制创新四个方面努力。

1.3 国内外研究的比较

从上述研究综述可见,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科技与金融结合机制进行研究。国外研究涉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遇到的财务困境问题,金融体系如何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所面临资金障碍、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等。研究成果侧重于金融对科技发展的重要性,例如商业银行贷款、风险投资对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发展的重要作用,很少涉及对科技金融的结合机制的研究,对商业银行、风险投资等整个金融体系如何协作、如何构建科技金融结合体系,以及政府如何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探索较少。

虽然国内学者对科技企业发展如何借用金融力量的研究较晚,但针对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状况,学者做了非常多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探索。国内学者不仅立足于国内科技金融发展现状,而且结合日本、德国、英美等国家的历史经验,探索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方法和运作模式的历史变迁和发展方向,并对科技金融结合过程当中,政府应该起到的作用进行了探讨,得出不少有价值的结论。相对于国外研究,国内研究在实证方面做得较少,研究范围也较窄。

2 对我国科技金融结合机制的理解

研究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机制就是研究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环境在科技成果产生、转化过程中的促进作用。

科技金融结合过程中的相关主体包括:科技金融需求方、科技金融供给方、科技金融中介机构等科技金融要素,其中科技金融的需求方主要是科技企业,而要在缺少抵质押、信息不对称以及不完全的情况下快速获得融资是中小科技型企业考虑的问题。科技金融的供给方是各类科技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创业风险投资,科技保险机构以及科技资本市场。另外,政府和个人也是科技金融的供给方。科技金融中介机构是连接科技金融需求主体和科技金融供给主体的纽带,主要包括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科技金融的行业协会等,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科技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

信息不对称问题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分担过程中存在的基础性问题,由此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造成商业银行等金融主体实际损失的直接原因,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分担实际操作中,不仅要消除企业与风险分担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同时还要解决风险分担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只有在信息透明度较高的体系内,才能发挥投资组合原理中降低风险的实际效果。同时,企业准确的经营情况和信用水平也是信用风险分担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

在科技金融结合的过程中,金融资源的供给主要通过资本市场、商业银行、风险投资、风险贷款以及政府引导基金等来实现,为了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成本高、信息不对称、风险收益不匹配等问题,如何运用信用担保机制、政府引导基金的激励机制以及资本市场的风险补偿机制则非常重要。所以我们认为,科技金融结合的核心机制是风险分担、风险补偿的机制,即科技金融结合的机制就是如何建立风险分担、风险补偿的机制。

3 结 论

本文在已有科技金融内涵以及结合机制的理论研究基础上,重新定义了科技金融的内涵:科技金融是指金融资源的供给者依托政府搭建的科技金融平台,根据科技型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特点,通过不同的融资渠道和方式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担保融资等单一或组合融资工具,推动科技企业的创新活动。另外,本文对科技金融结合机制以及风险分担的理论发展进行了综述,并从风险分担的视角提出科技金融结合机制的本质:在科技金融结合的过程中,金融资源的供给通过资本市场、商业银行、风险投资、风险贷款以及政府引导基金等来实现,为了解决融资过程中成本高、信息不对称、风险收益不匹配等问题。最后得出科技金融结合的核心机制是风险分担、风险补偿的机制。

参考文献:

[1]赵昌文,陈春发,唐英凯.科技金融[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2]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3]Anna Ilyina,Roberto Samaniego.Structural Change and Financing Constraints[J].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2012,59(2):166-179

[4]Colombo G,Grilli L.Funding Gaps? Access To Bank Loans By High-Tech Start-Ups[J].Small Business Economics,2007(29):25C46.

第8篇:金融科技行业政策范文

摘要:科技金融是科技和金融不时开展交融的一个进程,科技创新型产业的开展离不开金融行业的鼎力支持,金融产业创新的开展离不开高新科技的强力推进。本文以苏州地域科技金融开展现状爲研讨对象,零碎剖析了苏州地域科技金融开展现状中存在的成绩,并相应地提出了可以促进苏州市科技型企业开展的合理化建议,如完善金融机构支持苏州科技金融开展机制、处理科技型企业融资难成绩、政府增强对科技金融的支持和投入、加大商业银行对科技行业开展的支持力度、培育专业科技金融人才等。

关键词:苏州;科技金融开展;交融

一、苏州地域科技金融开展的现状

目前苏州的科技金融仍处在刚刚起步阶段,虽然获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依然存在基本性的成绩。例如企业的运转资金少、规模比拟小等。虽然相关基金曾经树立并且发扬了作用,但在基金运营、管理等方面仍缺乏相关约束机制,招致基金收益无限,假如单纯地依托政府的引导资金的状况,很难处理创业初期科技型企业的开展成绩。一方面,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缺口大;另一方面,企业的风险很难控制,政府、保险保证的才能无限。正是由于这品种型的企业资金回收期长,利润小,很难让科技型企业在金融业失掉融资的积极支持,科技金融开展规模十分无限。苏州市科技金融体系构成了政府、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担保、保险等全方位的金融产品链,以满足科技型企业处于不同开展阶段的资金需求。这条产业链有四大板块,包括政府局部融资平台、信贷市场、融资性担保机构细分市场和资本市场范畴。(1)综合性科技金融平台。苏州市迷信技术局和财政局结合建立了一个开放的、公益性的综合性科技金融效劳平台,可以满足不同类型科技型企业和不同融资效劳需求。(2)信贷市场板块。次要是应用科贷通这款产品给予科技企业支持。首先企业可以在网络上注销请求,由苏州市科技信贷提供风险保证,经苏州科技金融机构审核,再由市科局审核,最初由市科局文件。(3)融资担保市场。苏州科技局爲了协助这类企业分散在开展进程中所能发生的风险,推出了科技保险创新券这款保险,保证科技型企业在开展进程中的融资需求。(4)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例如苏州科技局经过设立天使投资机构,吸引契合条件的企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以便爲科技企业提供间接融资,促进经济开展。

二、苏州科技金融开展的制约要素剖析

2.1科技金融开展缺乏全体规划

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苏州市虽然设计了科技金融创新举措,但像企业起步时期融资困难等一系列成绩并没有失掉很好的处理,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的风险性资金关于处在上升阶段和波动阶段的企业来说比拟有劣势,对企业起步期和初步开展期的企业兴味缺乏。因而,企业想要在不同开展阶段拥有更多方面的、迟滞的融资渠道,需求持续完善科技金融效劳体系的全体规划,这也是苏州市完善金融建立科技金融效劳体系的任务重点。

2.2科技型企业融资困难

(1)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比拟单一。科技型企业在大规模的投入消费运营之前,对资金的需求是比拟大的,对融资有着极大的盼望。但关于其本身的特征,银行和信贷机构很难给予支持。而且对保持本身的股份或许股权来停止融资的办法比拟慎重。因而想要取得筹资的时机很困难。(2)研讨效果很难被辨认价值。科技型企业的科技效果很难估量出它实践的价值,所以想要用这类效果作爲抵押物去请求存款,后果往往并不像用实物作爲抵押物请求的那麼顺利。(3)提供存款的期限较短。银行或信贷机构可以对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誉存款,但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本身的特征,银行很难提供临时的存款,通常以短期的信贷业务爲主。这对企业的开展和研发新产品都有一定的限制。(4)融资的本钱比拟高。科技型企业,通常以中小企业爲主。也是由于科技型企业尤其中小型企业运营的风险比拟高。在向银行等机构请求存款时,会绝对其他类型企业破费更多费用。银行或其他借贷机构往往经过进步信誉存款利率来补偿未来能够会形成的损失。这就使科技类中小企业的融资本钱添加。

2.3政府效劳和监视型职能仍不片面

苏州地域的创业投资市场主体照旧是政府,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更多地表现的是政府实行间接干涉政策的一种行爲,这种行爲次要表现在投资主体不对称、政策法规滞后和不完善、政府的效劳职能没有提升空间三方面。这些成绩的本源在于政府对科技型企业理解的水平不够,针对科技型企业呈现的成绩无法采取强无力的处理措施,这对科技型企业想要更快更好地开展十分不利。目前,一些企业爲了获取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各方资金,应用各种手腕骗取科技资金的景象普遍存在。这样一来招致政府和一同参与投资的机构损失严重,因而,就需求政府出面对科技资金的请求和运用树立相应的监视制度。

2.4缺乏针对性的金融产品

首先,商业银行缺乏针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特点,制定创新型的金融产品。其次,科技金融产品提出的创新认识实践效应却小于示范效应。知识产权等有形的资产抵押存款虽然爲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扩宽了融资渠道,但这些金融产品的实践效应并没有超越示范效应,短时期内无法从基本上改动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的总体情况。此外,抵押质押存款还需进一步完善体制。局部银行目前爲止还是只承受以往的流通股权质押,并且存款额度也比拟低,不超越企业净资产的80%。另外,科技型中小企业若想要出口中心设备,虽然可以取得关税减免,但与此同时,这个设备必需由海关先监管5年,所以在这个时期这些设备不能停止抵押。

2.5科技金融人才匮乏

一个地域科技经济的开展状况,一大局部取决于该地域所拥有的人才资源。虽然,苏州市在人才培育等方面获得了理想的成果,但是也必需供认在人才凝聚力方面仍存在一些缺乏。首先,人才聚集水平差别分明,不利于苏州市全体开展,容易招致人才数量与全体开展比重失衡尤其是经济的开展。其次,虽然苏州市的人才市场效劳体系曾经初步构成,对市场环境也起了一定的配置作用,但科技创新型人才缺乏,高端人才交流渠道不疏通。最初,对人才的创新认识和使用技术教育缺乏,从而带动企业的创新认识相应的也不够强,从而间接影响到苏州市科技型企业的创新提升。

三、苏州科技金融将来开展对策

3.1加鼎力度开展金融中介机构

金融中介机构的功用次要表现在资金与信息资源的整合、资源的合理配置效率等局部。但总的来看,苏州地域专项效劳于科技效果项目的金融中介效劳机构绝对缺乏,招致金融效劳的效率并不高。针对这一中介机构体系不健全的成绩,苏州市可以经过在高新科技地域树立区域性的买卖市场,经过局部地域继而开展爲整个城市。政府适当给予政策优惠,引导科技与金融行业构建行业协会,吸引国际国外优秀的审计、会计、律师等一些中介机构,减速展开技术审核、产权转让、科技效果认证、技术交流等两头性业务,爲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股权等一系列有形资产提供价值评价和技术认证,来增加存款或融资的风险。从而使科技投融资机构可以担心地将资金提供应科技型企业。

3.2处理科技型企业融资难成绩

(1)放宽科技型企业信贷监管规范。苏州地域科技型企业多以中小型爲主,与大规模企业相比,这类企业信贷管理规范应该有所不同,所以要制定出愈加合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信贷考核制度和管理体制。

(2)开放投资试点。建议苏州地域可以逐渐放开银行展开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的业务试点,以便使银行可以取得更高的投资收益,在承当风险方面有所补偿,进步银行爲科技型企业提供存款的积极性。

(3)创新科技型产业融资的形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

3.3增强政府对科技金融的支持和投入

增强政府对科技金融的支持和投入,是最间接、最无效的方式。给予科技金融支持,可以采取添加科技型财政收入、政府推销以及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1)添加科技性的财政收入。政府可以间接把预算列支的财政资金投入运用到科技范畴的经费收入,还可以加鼎力度倡议初等院校或许企业等停止迷信研讨,以提供专门款项的方式来支持。或许政府可以用添加财政科技拨款的方式对科技创新活动停止间接支持,对从事科技创新的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给予国度奖励和资金补助,从而唤起各个部门参与科技研讨的积极性。(2)政府推销。政府推销可以带动科技创新的缘由是政府部门的需求比拟多,构成了减速创新型产品发生的一个市场,使市场上需求添加。(3)税收优惠。国度财政政策中次要的调控手腕是税收,这个政策对科技的创新异样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经过国度给予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使科技创新的本钱有所降低,有利于促进我国科技程度开展,添加企业对产品创新和展开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和自动性。

3.4提供针对性的金融产品

科技型企业的开展有种子阶段、初创阶段、生长阶段和成熟阶段。企业不时行进的进程也是一个不时释放风险的进程。企业在开展的每个阶段对资金也有着不同水平的需求。目前来看,处在成熟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拥有的可以自行独立研发项目和现金流比拟多,在其他的生命周期阶段,科技型企业往往缺乏绝对波动的支出来源和盈利效益。这时商业银行就需求提供一些具有针对性的产品及效劳给予支持。例如,对处于开展在种子阶段和初创期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可以采取以知识产权做质押存款业务;关于处在生长时期的科技型企业,银行应允许科技型企业运用本人运营的项目或许本人的订单作保证,应收账款做质押等多种方式,提供信贷支持;关于曾经有一定质量规模的科技型企业,商业银行可以爲企业提供的股权做股权质押存款。

3.5培育专业科技金融人才

人才资源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一个地域的经济增长以及开展情况很大一方面与该地域的科技提高有联络,而人才资源能否无效地发扬则与所处任务环境有影响。因而,苏州地域构建一个有助于人才开展的环境是十分重要的。经过不时进步人才质量和数量,来促进人才的构成和集聚,无效推进社会的开展和经济的增长。首先,可以扩展科技人才集聚范围,减少苏州各地域之间的数量差距。使苏州市各个地域经济开展平衡。其次,完善苏州人才市场效劳体系,向科技金融市场引荐优秀的专业人才。最初,可以组织一些有关科技金融的学术研讨会,使人才之间可以相互交流和讨论学术成绩,从而进一步促进苏州经济的开展。

参考文献

[1]巴曙松.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金融支持[J].科技提高与对策,2013(20).

第9篇:金融科技行业政策范文

关键词:科技资源;金融支持;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科技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统筹科技资源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研究——以西安市为例

收录日期:2013年9月5日

一、金融支持体系在统筹科技资源发展中的作用

科技资源包括各类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科技项目以及科技成果等资源。科技资源统筹发展一般分为科技资源的内部统筹和外部统筹两个方面,前者主要是指科技资源的内部结构调整与整合,重点是实现体制突破,打破条块分割,提高科技资源的开发效率;后者则主要是指科技资源与产业资源的统筹与互动,重点是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加快科技资源的有效转化。

金融在统筹科技资源发展中的作用,主要是支撑科技资源的外部统筹,重点是通过扶持科技型企业的成长,提高科技资源转化效率,扩大科技资源需求规模,最终带动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此外,金融资本对基础性、前瞻性科技研发活动也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金融支持科技资源统筹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投资基金、银行信贷、证券、保险、担保以及相关的产业、科技政策支持体系。科技型企业按其所处生命周期不同,划分为种子企业、创业企业、成长企业和成熟企业,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科技企业的风险特征以及对技术需求是有差异的,相应的金融支持系统的支持方式也是有差异的。而在金融支持体系方面,相应的也具有多层次、多元化的特征,以实现金融对科技企业发展以及科技资源统筹发展的有效支撑,具体而言,主要包括投资基金、银行信贷以及证券市场三个层次的金融支持。

在整个金融支持体系中,种子企业主要是获取种子基金和风险投资的资金支持。其中,种子基金主要包括私人投资的天使基金和政府引导的孵化基金;创业企业主要是获取风险投资、科技银行发放的风险信贷以及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募集资金支持;成长企业则主要通过科技银行发放风险信贷、商业银行发放中小企业信贷或科技信贷、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以及发行科技企业集合债券等方式获取资金支持;成熟企业则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信贷、债券市场和沪深主板市场上市获取资金支持。

当然,金融体系对科技资源与产业资源互动发展的有效支持,离不开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支持,这主要包括政府引导基金对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偿与分担,对金融机构发放科技信贷、风险信贷的贴息支持,对金融机构、风险资本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税收减免,对科技保险、科技担保发展的扶持等。

在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支撑下,金融体系对科技企业形成有效支持,推动科技企业通过基础型研发项目或应用型研发项目与科研机构有效对接,实现产业资源与科技资源的统筹互动与发展。

二、西安市统筹科技资源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现状与问题

西安作为一个科技资源大市,对科技金融的需求十分旺盛。在这种背景下,西安各类科技金融主体也在积极尝试创新投融资模式,无论是在风险投资、银行信贷,还是在证券市场融资以及科技金融中介组织领域,都进行了有益的创新探索,相应的科技金融支持体系也逐渐形成。首先,风险投资支撑体系逐步建立。在西安,与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相关的风险投资机构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是国有控股的投资公司,共有20多家,注册资本金超过100亿元,主要围绕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开展投资业务,同时也对科技企业、科技项目进行风险投资;第二类是专注于科技企业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该类机构专注于科技型企业投资。其次,银行信贷支撑体系不断完善。西安地区一些银行如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已经成立科技型中小科技企业服务专营机构或者服务部门,并且建立了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考核机制,保障该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以建行为例,截至2012年底,建行西安分行已为27家科技型企业累计发放2.7亿元贷款。第三,资本市场政策体系逐步建立。相关政府部门积极着手,加快完善扶持企业借助证券市场融资的政策体系。以西安市高新区为例,高新区管委会提出“注重孵化、重点培育、鼓励中介、政策促进”的工作思路,一方面完善了企业上市资源后备库,对入库企业重点扶持;另一方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建立紧密联系,为企业牵线搭桥,多次组织企业赴证监会、深交所等机构学习和推介。第四,科技金融中介不断壮大。科技金融中介体系是由各类支持科技企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类中介组织构成的体系。具体包括产权交易中心、证券上市辅导机构、科技投资咨询机构、评估机构、专利事务所以及担保中介机构。目前,西安市各类科技金融中介机构总计共有120家。

三、面临的问题

尽管近年来西安地区统筹科技资源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诸多问题,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风险投资规模偏小、本土率低、扶持政策缺乏。西安风险投资机构目前仅有85家,相对全国深圳、北京、天津的133、133、122家而言,机构数量仍然偏少。在投资规模方面,2012年西安地区风险投资金额近5亿元人民币,仅占全国风险投资金额的2%,吸引风险投资的能力较弱。目前,西安本土投资机构仅有15家,注册资本金23亿元左右。2009年在对西安科技企业进行投资的10家机构中,仅有3家本土投资机构,本土投资机构发展较慢。深层原因则在于缺乏鼓励风险投资行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配套优惠政策,如关于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风险投资高管人员的税收政策等。

第二,银行信贷规模远不能满足需求,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发展缓慢。据统计,2012年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信贷融资不足需求量的20%,95%的企业存在资金紧张情况。虽然有几家银行都指定了开展科技信贷业务,但由于没有具体的考核目标和激励机制,加之科技信贷的风险大,而收益却是固定的,导致该项业务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推进。此外,虽然有政策推动,但由于缺乏易操作的盈利模式,其余多数商业银行至今仍然没有成立科技信贷专营机构或者经营部门,该项业务处于停滞状态。

第三,资本市场利用能力相对欠缺。发达省市培育上市公司的重点,已由证券市场发展初期的包装国有困难企业上市,转变为支持本地有比较优势的企业上市;从加大上市公司重组力度入手,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扩大融资规模。然而,西安却很少从高科技、能源、化工、旅游等特色产业着手,选择优势企业整合改制、组织上市。股票发行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后,由于地处不发达地区,西安的多数中小科技企业市场发育度低,市场的竞争力不强,在与发达地区的企业激烈上市竞争中势必处于被动地位。

第四,科技金融中介体系亟待完善。当前,直接从事科技企业投融资服务的机构偏少,整个科技中介机构还存在诸多问题,阻碍了其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缺失高效统一的科技金融信息传播平台;二是科技中介机构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三是没有形成投融资经纪服务机构群体;四是完善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尚没有建立起来。

四、完善西安市统筹科技资源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的对策

(一)推动创业投资行业加快发展

第一,壮大科技产业种子基金。一是政府相关部门通过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积极引进国内外各种天使基金,为其在西安开展投资业务提供支持,促其在西安发展壮大;二是以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为依托,由政府引导基金牵头,吸引各种社会资金共同设立孵化基金,并扶持其发展壮大。

第二,鼓励风险投资基金发展。为使风险投资基金在西安统筹科技资源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首先,应扩展风险投资基金,尤其是私募基金的资金渠道,允许和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次,结合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第三,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尽快设立区域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二)培育科技银行快速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律既不同于传统企业,也与一般的中小企业有着显著差异,导致无论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一般的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的业务流程、产品服务以及相关体制机制都难以适应其信贷需求。因而,建议设立专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科技银行,推动金融机构在授权安排、分析管理以及定价机制方面,根据科技型企业的特点进行积极创新,有效化解科技型企业贷款难问题。科技信贷专营机构的发展,一是积极引进美国硅谷银行等经验丰富的科技银行在西安设立办事处(分行);二是可以考虑在初期由商业银行成立科技信贷专营部门,进行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待经验成熟之后,最终发展成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科技银行。

(三)加快提升资本市场利用能力

第一,加快科技企业上市步伐。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已经成为支持自主创新的重要资本平台,有力地支持了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实施。此外,上市作为风险投资的重要退出途径之一,西安统筹科技资源发展,应该充分利用好这几个资本市场平台,重点是通过各项政策扶持,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或者中小企业板的上市步伐。此外,也要考虑支持大、中型科技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

第二,发行科技企业集合债券。集合债券是运用信用增级的原理,通过政府组织协调,将企业进行捆绑集合发行的企业债券。目前在全国多个地区已有尝试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建议西安市相关政府部门以及高新区管委会可考虑牵头试点发行科技企业集合债券,以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来源。

(四)重构科技金融中介组织体系

第一,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是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的重要载体之一,可考虑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设立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作为整合西安科技、金融资源的共享平台。

第二,创设科技担保专业机构。建议西安市相关部门针对西安统筹科技资源发展的实际,考虑创设科技担保专业机构。设立方式上,一是由财政出资设立;二是由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设立;三是社会资金设立,财政给予风险补偿。

第三,深化科技保险业务试点。现阶段应进一步深化试点,一是创新科技保险险种;二是进一步扩大保费补贴企业范围;三是可采取园区、基地团购方式。

主要参考文献:

[1]陈迅,陈军.科技进步与金融创新的互动关系研究[J].科研管理研究,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