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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消防安全知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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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消防安全知识

第1篇:工地消防安全知识范文

[关键词]消防安全 知识 培训

1引言

对于目前消防知识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我个人的理解来看,应该转变以往培训的观念和方式,增强学习的兴趣,采取灵活有创新的方式,达到培训的目的。但是许多油田火灾的发生并不是人力所不能抗拒的,而是诸多不安全因素结合在一起而造成的,是人们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薄而受到的最严厉的惩罚,培养消防安全潜意识,提升消防安全知识水平,是可以有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的。本文从“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认识出发,提出了如何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工作,为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具有一定的指导性意义。

安全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消防安全更是企业发展的首要前提和关键因素。下面,我就从培训方式上来谈谈自己对消防知识培训的一点见解。

2消防知识培训的途径和方法

2.1加强培训,不断强化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严格的消防培训,加强对职工油田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该油田需要十分注重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人、负责人、消防控制人员以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并且应当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在加强对油田消防管理人员培训的基础之上,油田还应该重视加强对普通职工的培训,即让职工做到“三会四懂”。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的火灾、会操作消防措施;懂油田消防安全知识、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本岗位的消防流程、懂火灾危险性。并且还应该熟悉掌握和了解其油田的建筑特点、危险物品、火灾危险性、工艺流程以及灭火措施等情况。并且还应该结合有关油田火灾案例,有针对性的展开学习研讨,借鉴别人的经验教训,从而提高自己对于油田消防知识水平。

2.2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的宣传,提高职工消防意识

我们目前的培训现状,只是因领导或岗位管理人员的意图、认为、需要去培训,找出一些知识来共同学习,往往就会出现内容重复,出发点太高或者理论性太强,与实践不能紧密相连,造成培训教育内容枯燥,接受培训教育的没有兴趣,根本起不到明显效果,从而浪费时间。因此,我们应该在职工家属中树立天天都是“119”概念,搭理开展具有油田特色的消防宣传的活动。在施工工地设置消防宣传栏,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讲座,使油田消防安全意识渗透在工地的每一个角落。通过宣传关于油田消防知识,提高职工自防自救的能力。

2.3以事故案例为基础,提升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一是筛选适当案例穿插其中。尽量用油田企业发生的真实性典型案例,这类案例是员工在现场操作中亲身经历或亲眼目睹的实例,这类案例具有更直接、更现实的教育意义,实践证明:选好、用好这些案例,对于安全培训石油企业的员工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通过把案例进行分类讲解和分析,提高了油田消防事件的针对性、实效性,对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都具有很好的效果和直接的警示作用。二是围绕有关油田消防的案例展开讨论。在员工培训中,对每个消防不到位的案例要讲深讲透,不能照本宣科。每个案例均可分成3个部分,即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和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通过对消防事件学习后,让员工详细了解,掌握一些特殊油田消防中的情况,然后引导员工围绕学习中的设问进行分析、讨论。在讨论中分析,从而,积极开动脑筋思考,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从讨论中明白油田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人的错误是什么,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处理油田消防事件等,从而提高安全知识的认识理解能力及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2.4经常性开展演练,不断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能力

首先应该树立全体员工的消防理念,推进义务消防队的发展。同时加强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骨干到专职的消防队进行技能培训。针对专职的消防队可以重点开展固定的消防设备维护、使用和保养、技术装备的操作、岗位灾害事故的处理以及岗位灾害事故处理的演练。然后通过对队伍的检查、竞赛、考核等痛经检验其消防效果。另外,在进行巡回检查督导时,还应该采取现场提问、操作、实地演练以及模拟处置突发事件的形式,从而确保义务消防队把人员训满、内容训全、时间训够、技术训精。并且经常性的演练,可以提高全体职工防火预火的实战能力,提高了对油田消防知识培训的水平。

第2篇:工地消防安全知识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在现如今的社会,人们的物质生活需求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所以对于住所、环境、娱乐等方面也越来越重视,他们也给建筑行业带来了更多的活力,但是随着建筑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难度的不断增加,给施工单位也带来了许许多多消防安全的问题。所以我们在施工建设的同时也要加强对于消防安全的认识和管理,避免更多的事故发生。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现状

施工现场存在可燃物和易燃物,易发生火灾。

建筑工地一般都是建筑工人工作和生活的地方,工地的工棚、仓库、食堂、宿舍等都是简易搭建的,大部分使用的是布类和竹子等易燃可燃物品,还有许多的公用物品,像手脚架,高架也常用可燃物品代替。还有施工现场也堆放了许多油漆,木材,塑料之类的装修材料可燃物。一旦接触了明火,燃烧起来火势大,火焰蔓延速度快,有可能还会造成爆炸。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务实

人们在这个浮躁的年代,快节奏的生活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生活方式,连同建筑行业也照样是这样,一些建筑公司和施工单位为了加快施工进度,在一定程度上根本没有去管理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他们很多情况下让一些施工人员们自己做主,胡乱的连接电路,违章使用电气设备,还有一些施工单位请来的人员都是一些没有专业做工能力的农民工,经常会出现无证上岗。施工单位也不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正是因为这样的对待安全管理的不务实才会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就像2010年11月15日吉林的“11.5”重大火灾一样,烈火带走了58条鲜活的生命,而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就是有两名电焊工在进行大楼的装修作业中违规施工作业,短路起火,迅速的造成的密集火灾。这则事故中调查结果中有施工人员没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在严重违规操作造成大火后还不及时补救反而逃之夭夭。

施工现场消防设备不足

在我看来其实这一条也是由于施工单位的不上心,认为消防安全并不重要,所以在工地上基本不配备应有的灭火装备和其他的一些消防装备。大多数情况下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都远离水源,灭火装置的配备是完全有必要的。在一些小的工地施工现场可能根本就没有所谓的灭火器,可燃材料到处堆放一旦着火,后果严重。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火灾形成原因分析

1.电气线路的负荷过重,造成短路和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的可燃物、易燃物的起火,这类原因主要是施工人员随意的乱搭临时用电线路,比如同一插板连接着各种用电器,负荷过大,或者电路中的电流电压过大,却使用并不匹配的用电器超过其范围线路发热过于严重,还有为了方便使用铜丝和铁丝来代替保险丝,电线接头处理不当等方式造成的火灾。

2.电焊违章操作,在建筑工地许多的地方都需要电焊操作,由于大多数的电工并未没有专业的也受过培训,有的接受过,但是工地太为混乱,也缺乏严格的管理,电工的普遍违章作业,电焊熔渣都是比较高温的,一旦遇到易燃物那么就是一场火灾。

3.生活电火引发火灾,在工地上人员混杂,工地的负责人也不可能时候时刻刻的监管着那些施工人员,往往更多的是在管理宽松的环境下,工人们累了就席地而坐,坐下来抽烟,并且燃着的烟头还到处乱扔。另一方面就是,工地的施工也有在夜间进行的,照明线路的混杂,照明器材的粗略固定,距离可燃物近。这些都是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原因。

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及火灾预防措施

1. 加强现场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的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建筑单位必须建立,必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要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所以施工单位也要落实各项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要认真对待消防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要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动火部门及其操作人员应该严格按照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的监理人员,方可动工。

2.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设备的建设

建筑工地要按照相关条例,在每个楼层和比较重要的防火部位都设上相应的灭火器,消防沙袋等器材,消防器要放在明确的地方,要贴有明确的标示。施工现场应该备有消防水源,设置室外消防栓系统,并按照系统要求配备水枪和水带、水泵接合器,工地要有蓄水池,要满足初步的消防供水要求。要确保建筑外部的消防通道和内部疏散通道的畅通,一旦发生火灾,人员可以立即疏散,消防车也便于到场地进行灭火作业。

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针对施工人员大多数都是农民工,他们的流动性大,也没有专业的消防安全知识,缺乏防火和灭火的常识和手段,所以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人员的消防安全的岗前培训,重点的要对油漆工、电焊工、木工、仓库管理等人员进行有针对性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对于特殊工种要进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对于那些工期比较长的施工方,施工过程中也不是每天都在进行作业,有一部分时间是空闲的,在这段时间里要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施工单位也要时刻警醒着工地的人员,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在员工吃饭睡觉的地方进行宣传,加深人员对消防的认识,只有施工方表现的对消防安全的极大重视才能带动手下的人员也重视消防安全。

四、总结

建筑业是我国的经济支柱产业,我们不仅仅是要重视建筑业给我们带来的经济发展,更要注意这项工作中存在的消防问题,从以上的言论中我们可以发现,要健全施工方的消防安全标准和管理制度,但这也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我们只能一点点不断地改正,慢慢提高我国建筑业对于消防安全的整体素质。在这个工程中需要部门门齐抓共管,社会联动。国家部门对于消防安全重视了,那么施工单位也会重视,这样消防安全就能够很好的展开和发展,只要部门之间紧密配合,加强监督,加强消防知识普及,落实相关的人员资格证,落实人员的消防训练,就可以最大限度的杜绝消防事故的发生,避免了生命财产的损失。

参考文献

第3篇:工地消防安全知识范文

根据《2016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月”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成立“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做好“119消防宣传月”各项工作。现将我局“119消防安全宣传日”当天工作总结如下:

一、积极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按照《2016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月”工作方案》要求,“119消防安全宣传日”活动期间,我局动员一切力量,开展各种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力争做到消防安全深入人心。

(一)开展“学习消防法规,共创和谐社会”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单位因地制宜采取宣传栏、黑板报、宣传标语、广播、发放各种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了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通过罗湖政务短信平台向辖区41个监管项目发送了“119安全宣传月”做好宣传工作的信息,要求各项目做好宣传、演练等工作。

(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大力宣传火灾的危害性,多层次、全方位地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传授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技能,让从业人员真正认识到“走进消防,了解消防,人人参与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从而调动起广大群众参与消防的积极性,从自身做起,形成人人参与消防,人人关心消防的良好氛围。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提高消防宣传工作的水平,切实增强了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为打造平安工地、构建和谐罗湖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另外,我局以“119消防宣传日”宣传活动为契机,检查了辖区内的重点项目。首先是对辖区重点项目的消防设施、消防自动供水、自动报警、消防灭火器、消防疏散通道、消防广播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消除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的隐患;其次是检查项目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消防职责,完善消防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管理等消防管理制度,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可依。

二、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安全宣传工作

按照区消安委在“119消防安全月”期间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影响广泛、效果明显的宣传活动的工作部署及我局物业管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有关要求,我局于2016年11月9日下午,会同东湖街道办事处指导山湖居物业管理处开展了消防演习,本次消防演习切实提高了居民预防火灾和自救逃生的能力,营造了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

本次消防演习使各参演小组在演练的过程中充分的体会到了消防应急处置的全过程,参观人员和其他班组人员也通过本次演习学习到了基础的消防知识,强化了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在本次演习的过程中也存在个别人员投入程度不高的问题,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

第4篇:工地消防安全知识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级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省级公*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惩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第5篇:工地消防安全知识范文

年初以来,全镇工业经济逐渐回升,很多中小企业相继复产,还再生出了不少的家庭式服装加工企业。由此带来的“三合一”场所也再度回潮,在全镇范围内大幅度增加了火灾隐患。镇政府在初步掌握情况后,便下定决心,于4月下旬至6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再次深入开展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一、精心部署,明确分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有“三合一”场所反弹趋势以后,镇党委政府及时召集班子成员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定下决心,并成立了以镇长谢振康为组长,派出所长施国强、工业副镇长许百远为副组长,派出所负责消防、工商、供电、供水和镇安监所、各大办负责人为组员的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设立了办公室。研究制订并下发了《匡堰镇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26日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布置任务,明确分工。此次“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属地开展、疏堵结合”的原则,围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深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推进我镇消防安全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建设“平安匡堰”、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工作目标就是认真总结往年 “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的经验,进一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源头控制,有效杜绝产生新的隐患,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整治工作范围和重点就是在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以服装、毛绒等易燃场所及其他火灾隐患突出的行业为整治重点。整治工作从4月下旬开始,具体分动员部署、排查核定、集中整治、验收总结四个阶段进行。并明确了整治办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整治办及各村的具体任务。镇整治办牵头负责报表企业的“三合一”场所排摸。各村(居委)和相对应的机关联村大办以服装、毛绒等易燃场所为重点,对非报表企业及家庭中的“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为确保整治的效果和进度,采取“边排查、边整治、边消除,边上报”的方式,认真落实“居住10人以上必须立即搬离,5至9人限期搬离,4人及以下(含家庭成员)技术分离”的治理措施,到目前止在市安监局的指导帮助和镇村两级安监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镇“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工作已基本结束。

二、大力宣传,提高认识,营造消防安全工作氛围

为渲染此次专项整治氛围,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镇以广电、宣传横幅、宣传窗等多种媒体为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浓厚社会氛围。

1、从4月中旬开始,镇政府要求镇广电站,利用有线电视台在每天的黄金时间播出消防安全警示片,并以图文广告形式滚动播出,大力宣传此次“三合一”专项整治行动,以此渲染整治氛围。

2、以 “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本次“三合一”的集中整治阶段刚好是第9个“安全生产月”,镇安办特意精心设计、制作了以消防安全知识为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交通安全知识、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和公共安全知识等方面为辅的宣传横(条)幅15幅,宣传展板20张,并购买宣传画150余幅,在镇政府、企业、宾馆、工地、食堂、社区等场所进行悬挂、张贴、展览,并于6月10日的“安全生产咨询日”中,发放消防安全知识、安全宣传小册子500等余份,营造“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良好社会氛围。

3、为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培训工作,镇政府特意拨出经费刻录《消防安全教育》光盘发放到企业和村(居委),要求企业利用食堂电视等资源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特别是家庭作坊式的企业,要做到“人人知道灭火器摆放位置,人人会使用灭火器”。

三、认真排查,边整边改,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为彻底摸清“三合一”企业、场所数量,从4月底到5月上旬,全镇以整治办牵头,各村(居委)为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的企业,特别是服装、纺织、毛绒、绣花等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企业进行了地毯式排查。截止5月10日排查核实阶段结束,全镇共出动排查人员120余人次,排查企业703家,其中报表企业52家,非报表企业651家。通过排查共发现不同程度的“三合一”企业、场所共167家,以服装、绣花等行业为主,大都分布在老厂房、出租房屋、家庭作坊、小规模企业。这些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场地和规模的限制,消防安全隐患严重。有的企业安全通道堵塞、货物堆放冷乱,像很多家庭作坊式的企业里,经常看到在楼梯和楼梯口堆放货物,有的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前,更有甚者连灭火器都没有配备一只。这167家企业中10以 上的6家(公牛电器60人、斯贝琦服饰40人、贝比爱玩具26人、锦卉针织18人、莱克电器12人、晨之丰服饰10人),5-9人的24家,4人及以下的137家。5月10日下午,镇三楼会议室召开“三合一”专项整治阶段工作会议,听取了各村(居委)排查摸底的情况的汇报后,5月中旬开始了集中整治。对10人以上企业,镇整治办通过人员的上门劝导,做思想工作,各企业负责人从思想上开始重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贝比爱玩具、锦卉针织、莱克电子、晨之丰服饰等4家企业负责人当即表示一定配合整治,并马上着手开始建造职工宿舍等方式进行整改。为确保在建造宿舍楼期间的安全,由企业出资金为职工租住房屋过渡,到6月底已全部完成整改,所有居住在车间及仓库的人员共计66人,全部搬到了新建的职工宿舍。而公牛电器和斯贝琦服饰则通过搬离职工宿舍楼下的周转仓库物资等方式完成整改。对24家5-9人的“三合一”企业,镇整治办依托各联村大办和村(居委)的力量做工作,到6月底,共搬离人员70人。因137家4人以下“三合一”企业,大部分是家庭作坊式的“三合一”企业,整治只能按实际情况,采取技术隔离。人员能住在底层的一定要住在底层,确实有困难的企业,人员也只能住在二层以下楼层,并且要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住宿的房间尽量不要安装防盗窗,并在窗户旁设置绳索等必要的逃生工具。对涉及到废塑料行业的“三合一”企业、场所,镇整治办配合全市的废塑料整治行动,进行了关闭停业的措施。在所有的167家企业中,有88家企业是利用租住房屋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房东、业主分别和所辖村(居委)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45家没有配备灭火器材的企业也均按要求配置了灭火器材。到目前为止,全镇共关停“三合一”企业1家,搬离人员136人,签订出租房东、业主承诺书176份,配置灭火器200多只,167家“三合一”企业、场所以通过人员撤离、企业搬迁关停、技术隔离、建造职工宿舍等方法已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四、认真总结,巩固成果,切实落实长效监管机制

为巩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三合一”企业“回潮”或新的“三合一”企业的出现,匡堰镇认真总结经验并建立了切实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

1、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完善监管网络体系。根据本镇的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由镇安监所全体人员和各村(居委)安监员组成的匡堰镇安监中队,以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2、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与不定期抽查制度。为防止已整改的“三合一”企业出现“回潮”反弹现象,各村(居委)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出现过“三合一”情况的,要进行定期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做到问题发现一个,上报一个,整改一个。

3、从源头控制。对新开办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和安装三相电前,先由村一级对其生产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核,并由村治保主任签字后,再递交镇安监所进行审核,并签订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括:1、生产用房内保证不居住人员;2、按要求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3、所有电器设备接零;4、不经营废塑料加工和小印花。以此来杜绝新的“三合一”企业出现。

第6篇:工地消防安全知识范文

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文(一)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堵绝火灾危害,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泸州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规定,望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人资中心行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设立义务消防队(员)。

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由各部门指定义务消防员,并呈报行政部备案。

四、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落实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负责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章行为,并消除火灾隐

(四)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消防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不得阻塞和遮挡。

(五)负责维护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安全出口、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八)火灾扑灭,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公司保安队负责监察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七、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以免发生事故。

八、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保安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撤离工作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九、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处100元罚款。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处50元罚款。

(三)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的处20元罚款。

十、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处安全责任人的处200元罚款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消防机构和公司行政部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200元500元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总经理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文(二)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医院的消防管理,确保患者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及第61号令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我院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针对各科室的工作特性和实际情况,建立本科室的消防安全制度,对各岗位的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目标管理,使消防安全工作和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三、科室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和正确处理消防突发事故的能力,并积极主动的参加消防演练及培训。

四、科室所有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本辖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其正常使用,并定期检查,做好保洁,使本科室每个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摆放位置、数量、操作方法。无火灾情况下,任何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备、器材,因火情需要动用,用完后应及时放回原位,并报告总务部。

五、各科室必须确保管辖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不得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并确保安全出口指示灯、疏散指示标志灯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各科室必须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在消防安全检查中提出的火灾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范要求整改,积极开展本科室内部的安全防火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七、对上级领导安排布置的消防安全工作及相应的通知,diyifanwen.com必须严格执行,贯彻落实。在实施改造施工时,必须贯彻先报批,后施工的原则。

八、使用安装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由总务部和设备科专业人员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的技术规范,临时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总务部,经同意后方可由专业人员安装,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禁止私拉电线、电插座和擅自使用电热棒、电炉等。

九、各科室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管理,除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医院对消防安全工作做的好的部门和个人将适时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不够、执行不严、管理差的科室和科室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医院和科室各执一份。

单位责任人(签字): 科室责任人(签字):

日期: 日期:

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文(三)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我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顺利进行,打造和谐稳定的平安校园,落实我校各年级、各重点部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特签订此责任书。

1、加强学习《消防法》,提高消防意识。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2、各位教工均为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的责任人,特别是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工作,时时处处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保证学生不玩火,不动电,不到危险的地方、随手关闭用电设备。让学生都能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3、严禁在办公室、教室乱拉电线,不用电炉和热水器。严禁在库房、电脑室、图书室等危险地方抽烟、用明火。严禁用电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学生自行开关空调和多媒体设备。

4、各功能室、各办公室及各班级负责人每周对所管辖范围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发现线路、电器有漏电等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学校领导,力求及时处理。

5、对于学校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各教职工必须掌握使用要领,操作规程确保发生火灾时人人都能参与消防安全救援工作。责任区内的人员必须听从学校消防领导小组的指挥,在发生事故时,应合理安排疏散学生、报案、向学校报告,及灭火各项工作同时进行。保护学生是重点,及时地把学生带到安全地带,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有效期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止。

校长签字(公章) 责任人:

xx学校

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文(四)

商场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商场内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把消防安全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商场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 凡在家具商场内租赁摊位的经营者,为本承租摊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承租摊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营业人员中要确定一名兼职消防员,办理各种消防业务,监督消防制度和责任落实。

二、 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本摊位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场安全管理的规定,自觉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强化消防业务知识学习。要建立和遵守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

三、 各摊位经营者要保证遵守并做到以下几点:

1、纠正来往顾客在商场内吸烟及违反消防安全行为。

2、不遮挡和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系统报警纽。

3、必须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学会报警,报警电话119。

4、不占用通道堆放物品,不占道经营。

5、不乱接电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使用各种电热炉及超负荷电器。

6、不在商场内明火做饭。

7、每天收摊前应注意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电源插座是否拨掉,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岗。

8、要自觉接受商场管理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 对不遵守本责任书的经营者,商场管理者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清理出商场,情节严重者送消防监督部门处理。

五、 凡因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消防安全及商场管理规定引发的安全事故,其经营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六、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经营者和商场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至商场租赁期结束前一直有效。

商场管理办公室(章)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

经营负责人(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

签订__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

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文(五)

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为我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平安**、和谐**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镇政府与各村签订二〇XX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全面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集中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同时,依法督促各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责任分工

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由镇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派出所负责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九小场所特别是人员比较集中的中小旅馆、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具有三合一性质的中小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派出所要抓好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无主管部门单位的消防工作;安监所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和督促,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教育办负责各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工作;乡村办负责建筑工地及农民工宿舍的消防工作;工商所负责集贸市场的消防工作;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饭店的消防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各类医院的消防工作;民政所负责福利院及民政部门管理的老年公寓、敬老院的消防工作;广电、电力、通信等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的消防工作;各办事处具体负责监督各行政村的消防工作;各行政村具体负责村域内消防工作。

三、整治排查内容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的范围是,在我镇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重点整治以下五类火灾隐患:

1、自动消防设施方面:建筑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消防联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2、常用灭火设施器材方面:室内外消火栓数量、压力不足,室内消火栓配件不全,灭火器数量、型号达不到标准等问题。

3、安全疏散设施方面: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足,安全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缺少或损坏,在公共区域外窗安装铁栅栏等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等问题。

4、区域方面: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等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四、目标考核

第7篇:工地消防安全知识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以及县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基础攻坚年”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练兵”行动,大力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严格控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十二五”开局、建党周年、“平安”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年亡人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人口总数的10万分之0.19以内,即全县年消防安全亡人指标不能超过2人。

——单位消防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巩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成果,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评定制度,年内除2010年达标外的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全面加强。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消防专管人员;推动农村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建设发展;完成《县城乡消防规划》;创建2-5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推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力量和合同制消防员编配建设。

——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稳步提高。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开展“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力争公民消防知识知晓率和消防安全感知率达到60%以上。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全县已有10个镇完成消防规划,乡镇新建街道已建设完成了消防设施;其余乡镇将按照“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要求,按照年度进度目标加强消防设施设备和装备建设。配置53米举高消防车1台,完成渤海消防站征地和设计工作,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装备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市政局(含自来水公司)要结合县城发展进程,推动县城市政消防取水设施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推动“防火墙”工程,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体系。

1.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充分利用二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平台,建立健全季度考核、抽查督导机制,督促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和履行消防法定职责。探索制定符合实际的城市消防安全评价体系,组织对全县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价。以县政府名义制定出台《深入推进“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意见》,督促各乡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

2.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消防专管人员,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全面提升履职能力。贯彻实施《城乡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开展“城乡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评选2个“示范社区”申报市级示范社区,评出5个县级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和农委要推动农村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建设发展。打造城乡统筹消防工作示范社区,召开现场会在全县推广。加快《自治县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已完成消防规划的乡镇,要根据建设需要加强消防规划修编工作;未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建制镇,年内必须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3.提高单位“四个能力”。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回头查”,促进达标单位“提档升级”。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本行业、本系统“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行政监管,分行业和区域召开推进会。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查自评,定期申报评级,与公安消防部门严格等级考核、随机抽查复核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力争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年内达标。督促单位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职,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培育和扶持消防管理,推动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安全评价等规范发展,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逐步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社会信用体系,稳步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工作。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发动全民关注消防安全、整改火灾隐患。

5.提高消防执法公信力。深化“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成果,按照“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求,积极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依托“阳光警务”监督查询系统和消防社会公众服务信息平台,推进消防政务公开。在依法严格查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同时,注重公正、文明、理性、平和执法,切实提升消防执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

(二)强力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提升城乡抗御火灾整体水平。

1.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消防监管职责,强化消防执法联动机制。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采取技术措施强化重点工程和特殊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设计、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施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升建筑施工消防管理水平。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管理,对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实行全方位管控,切实提高消防产品质量。

2.大力整治消防安全隐患。严格按照“网格式”排查、“谷歌式”定位、“层级式”分解、“反抽式”核查等方式,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和建筑使用性质及装修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等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攻坚整治中小学校舍火灾隐患,确保年内完成全部火灾隐患整改任务。结合季节火灾特点、火灾防控薄弱环节,适时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3.全力做好消防安保工作。提前谋划,提早介入,扎实做好建党90周年各项庆典活动以及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不发生较大影响火灾事故。加大对经常性警卫任务涉及地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警卫任务标准要求,按照“点、线、面结合,人员、装备、预案落实”原则,优化细化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三)开展消防大宣传大培训,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整体素质。

1.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增强消防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加强提示性消防宣传;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活动,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通报消防安全重大情况,集中宣传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强化媒体消防宣传,推动各类媒体开展经常性消防常识宣传;开展“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评选“优秀社区消防宣传员”、“热心消防宣传工作企业家”;电视台和报要主动协调县公安消防大队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确保公民消防知识知晓率和消防安全感知率达到60%以上。

2.加强消防安全培训。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培训大纲》,推动全县中小学校、职业教育学校、特殊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入学教育,推动县社会劳动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就业人员就业前培训内容,县党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纳入乡镇长、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开展保安队伍消防技能培训。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消防安全培训。年内,县政府将组织对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职能部门领导干部,村居“两委”负责人开展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进行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次,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逃生演练不少于1次。

(四)加强灭火及应急救援工作,提高灾害事故处置水平。

1.加强专业消防力量建设。加强战训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六熟悉”,强化模拟化训练,加强高层建筑等三维预案制定及室内消防设施熟悉、运用;进一步规范执勤、灭火救援秩序;建立灭火救援现场逃生避险标志、标识系统。

2.强化综合应急救援建设。建立区域应急救援协作机制,提高协同作战能力。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对水上、危化、抗洪、交通灾害事故专业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支队装备建设,提升跨区域应急救援联动水平。加强全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训练督导,抓好大型应急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年内举行大型综合演练,提升协同救援能力。

3.巩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深入落实公安部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发展政府合同制专职消防队伍。探索消防监督检查文员协作机制,督促石油、化工等大型企业建立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消防队,举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竞赛,提高联勤、联战、联训水平。

4.推进消防装备和设施建设。政府将为县公安消防大队配齐配强灭火救援攻坚器材装备,淘汰更新超期服役装备。完成消防装备建设规划评估论证,加强战勤保障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建设。

(五)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快龙潭渤海消防站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解决现有消防站不足的状况。“十二五”期间,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要求,结合县域经济发展消防安全形势需要,计划年完成龙潭渤海消防站建设征地和方案设计工作,为2012年成功修建打下基础,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消防部队战斗力

第8篇:工地消防安全知识范文

    消防部门监管有限,导致违法行为滋生。由于消防部门人力、时间有限,加之一些规模小、性质复杂、施工地点分散的装修工程不受约束,增加了监管难度和执法效力,滋生了违法装修行为,造成此类场所的火灾隐患长期存在。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相对建筑工程具有工期短,施工快的特点,如不及时发现,就会出现疏漏。因此,要有效控制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违法行为的出现,就要求监督员全面、准确的掌握辖区情况,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三级管理的职能,建立健全多警联动机制,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范围。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广泛发动群众对进行违法装修的场所进行举报投诉,使违法违章的工程无处藏身。

    对于已经申报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装修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审核、验收,严把源头质量关。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一是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单位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增强其消防安全意识。特别是从事电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上岗前必须取得岗位资格证。二是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管理,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坚决杜绝私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火用电的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对施工所需的装修材料,采购人员要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采购合格装修材料,严禁采购和应用不合格或已淘汰的装修材料。

第9篇:工地消防安全知识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进一步落实各单位的工作责任,强化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夯实单位火灾防控工作基础,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除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Xx“十二五”规划开好局,打造一个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一年的努力,要实现全区教育系统无重大火灾发生的工作目标,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火灾隐患基本消除,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各学校四个能力显著提升,消防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具体目标:

1、3月底前,完成全区各学校火灾隐患的排查任务,所有学校都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管理人和监管人,每个学校至少要聘请一名消防安全宣传员。

2、按时全面完成各个阶段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任务。

3、5月底前,全区所有学校都要设置固定的宣传阵地。

4、2011年,全区各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员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验收率实现100%。

5、2011年,全区各学校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

三、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动“消防安全年”的各项工作,区教育局成立了“消防安全年”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局长于东溟任组长,副组长由其他各位局领导担任,成员为局各科室负责人、各学校校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教育科,主要负责组织、部署、协调、调度和督查全区各学校贯彻落实2011年“消防安全年”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区教育局工作领导小组每两周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调度会,分析、研判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四、实施步骤

2011年,Xx新区教育局的“消防安全年”活动,要按照组织部署、全面推进和考核验收三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各学校要参照区教育局“消防安全年”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设立模式,在2011年1月底前,建立本级的“消防安全年”组织机构,制定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职能职责和具体要求,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此项工作。

(二)全面推进。2011年11月底前,各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区域管辖”的工作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逐步完善、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消防安全年”各项工作。

(三)考核验收。区教育局要将“消防安全年”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2011年12月,区教育局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考核组,对学校“消防安全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排名情况。

五、工作措施

2011年,我局“消防安全年”活动要重点开展“三项行动”,加强“二项建设”,切实推动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三项行动”,即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宣传培训行动和规范督导行动。“二项建设”,即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队伍建设。

(一)开展排查整治行动,从根本上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是有效防控火灾的基础和关键。因此,区教育局决定,在全区各学校范围内,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着力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要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各学校开展火灾隐患地毯式大排查。对教学楼、宿舍、实验楼、图书馆等校园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逐一检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明确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要动员广大教职工、学生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师生结合、全体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学校要召开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工作会议,迅速安排部署本单位开展消防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今年春节前,对本单位要全面检查一遍,重点检查防火巡查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好用情况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

要深化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区教育局工作领导小组要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对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各学校要坚决整改。从现在到3月底,要继续开展学校建筑物、施工工地、未审未验单位擅自投入使用等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冬防工作。从4月到6月底前,要针对春季防火实际,切实开展在建工地专项整治。从7月到9月底前,要紧紧围绕夏季防火重点,对燃气设施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专项整治。从10月到11月底前,针对秋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开展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二)开展宣传培训行动,切实增强各学校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

全校发动、全体参与是做好消防工作的根本和动力。因此,要通过开展宣传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增强“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的能力,营造消防安全工作校园化氛围。

一是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按照上级制定《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和“消防志愿者”活动,提高宣传针对性、有效性。继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中小学校每学期进行二次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2011年春节前,以学校为重点,广泛开展以“普及冬防春运消防安全常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开展逃生自救演练”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巩固拓展宣传教育阵地。要强化多种方式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班队会、报告会、主题升旗仪式、晨检、安全教育课、校园网、广播、板报、电子屏幕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常识科普宣传,不断更新宣传内容,提升宣传深度和广度。2011年3月底前,所有学校都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管理人和监管人,每个学校至少要聘请一名消防安全宣传员,强化学校消防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2011年5月底前,全区所有的学校都要设置固定的宣传阵地。

三是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各学校要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加强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各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培训内容,丰富教职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要组织开展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及保安队伍消防安全培训,提升消防工作能力。特别是针对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要划分责任人、管理人和员工等不同层次,开展不同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责任人要明确责任主体地位,深刻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真正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管理人要具体负责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教职工岗位消防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教职工要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程序。

(三)开展规范督导行动,努力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要建立区教育局与学校的消防督导新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区教育局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把关,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加强源头控制,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减、关口不松,坚决防止因“先天不足”而产生的消防隐患。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社会发展的实现需要

随着城区建设的不断快速发展,个别单位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已经难以满足实现需要,因此,必须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消防装备和消火栓等设备要保证能正常使用。

(五)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灭火抢险自救能力

各学校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本校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建立义务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打牢教职工体能基础、业务基础,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工作能力,打造一支强有力的消防后备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学校校长是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要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细化工作任务。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履行职责职能,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二)突出重点,密切配合。区教育局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思路,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工作力度,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对关系到师生安危的消防安全问题,要放到首要位置上进行解决。各学校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信息上报,并密切配合区教育局建立消防联动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