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范文

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

第1篇: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范文

我国是农业大国,有近60%的人口在农村,但是,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乡镇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城乡差距越来越大,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和收入差距的加大,严重影响到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而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制度,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显著。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城乡金融发展极不平衡,农村金融抑制现象严重,从而造成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严重滞后。因此,如何加快农村金融发展,就成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最为重要的一个焦点。

二、我国农村金融供求现状分析

中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变迁基本遵循了“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模式,在有关农村金融机构的研究中,研究者更多关注制度的供给方,忽略了制度的需求方,造成许多制度供给理论上看来很完美,但在实践中却无法执行。所以本文将从需求方和供给方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尝试探索出改善供求不平衡现状的路径。

(一)农村金融需求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的金融需求得到了极大的释放。农村地区外部因素的变化促进了对新的农村金融制度的强烈需求,但是这些需求在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不同需求主体之间,其总量与结构都存在巨大差异。

1.在贷款规模上,需求量随经济总量上升而扩大

根据全国金融机构的统计,近三年来农业贷款总额仍然呈上升趋势。农村贷款主体中一些农户和农村企业随其生产规模的扩大而资金需求在急剧上升。但农村金融机构却“一刀切”地规定了农户和企业贷款的最高上限,这样使得急需贷款的农户和农企得到的资金数量明显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从地域来看,需求总量和结构在不同地区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对于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总量和结构在不同地区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东部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往往需要建设及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发展性金融服务,而中西部农村地区可能更需要生产及生活性融资类的金融服务。

3.从农户需求看,农户借款额度较小且非常分散

家庭经营规模决定了用于家庭生活和生产方面的借款需求规模不会太大。农户借款用途主要分为生活性借款、生产性借款和非正常借款。农户家庭的收入水平在过去的20多年里虽然迅速提高,但农户可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十分有限,农户最大的资产或者说最具有抵押意义的资产是住房。希望采用较少抵押甚至无抵押的贷款方式。

(二)农村金融供给分析

1. 农村金融组织服务功能缺失与错位严重

由于我国农村金融制度供给缺乏针对性,造成了各种金融机构的功能残缺问题非常严重。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撤并农村地区机构,造成金融服务不健全;农村信用社合作制不规范,没有发挥应有的支农作用;邮政储蓄机构只存不贷,造成资金外流严重;非正规金融受到政策歧视,服务功能受到限制。

2. 农村金融产品种类单一化与结构失衡状况严重

我国不同地区之间以及不同需求主体之间对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特点是各不相同的,在这种外部环境下,农村金融体系在各个地区整齐划一的制度安排必定不能满足各个地区不同的金融需求。而且,作为需求主体的农户与乡镇企业按照从事的生产领域以及规模大小不同划分,也具有多样性,单一的金融产品种类和结构也无法满足其多样性金融需要。

3.农村金融市场垄断程度过高

在分析金融结构中的金融机构时,戈德史密斯(1969)指出,金融机构的市场集中程度能够反映出金融发展水平,高度垄断的金融市场结构将牺牲竞争的效率。以此考察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可以发现,正是由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较为严格,市场准入成本较高,新的竞争主体很难进入,尤其是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受到严重抑制,导致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严重的垄断经营,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从而造成了资源配置效率较低。

4.农业保险等中介组织制度建设缺位

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断增加,但农业保险业务却迅速萎缩,农村地区的保险服务不足问题非常严重。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农业保险的专门法律法规,虽然《保险法》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但该法实际上是一部主要规范和保障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的商业保险法,无法规范和保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色彩的农业保险问题。

三、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

(一)改革已有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明确其定位

农村信用社要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针对农户生产规模小、抵押担保能力弱的实际,建立和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信贷经营机制,通过农户小额信贷和联户贷款等方式,不断增加对农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二)放松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探索发展新的金融组织

在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中,有必要适当放宽农村金融业和农村金融市场的限制,逐步消除农村金融市场的进入壁垒,在可能的范围内允许和扶持其他形式的金融组织发展,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多元化。

(三)鼓励、支持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发展

农村小额信贷业务要由政策主导性向商业可持续性转型,把发展小额信贷作为信用社的业务重点,采取措施逐步扩大无抵押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使小额信贷向制度化、机构化和商业可持续的方向发展。要扩展小额信贷业务的资金来源,就需要提高信用社的吸储能力,建立和完善地区间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流通机制以及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的机制。

(四)积极拓展融资渠道,使支农资金得到有效的补充

当前,在我国农村建立股票、债券市场的条件还不成熟,应深入开展票据贴现、项目融资、农机具的金融租赁、信托等真正适合农村的直接融资方式,使“三农”资金从不同渠道得到满足。总之,壮大农村资金实力,降低农村金融风险,强化农村金融基础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是最终实现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的重要途径。

(五)建立农村金融风险防范、转移和补偿机制

第一,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农村支农贷款保险机制。第二,推出农产品期货、期权等金融支农衍生产品。农产品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和风险转移的功能,能有效分散和规避各类农业生产风险和农业信贷风险,应该加强宣传和培训,引导农民积极进入。第三,加强农村金融的风险防范。

第2篇: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范文

关键词:中国农村金融 发展现状 前景分析

一、中国农村金融:制度演变与机构组成

(一)制度演变

自1979年开始市场化改革以来,为了配合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推动农村经济、金融市场化的发展,农村金融制度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基本上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79~1993年)。以中国农业银行的恢复为标志,初步形成了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主导,以农村信用社为基础,以农村其他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

2.第二个阶段(1994~1995年)。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设立为标志,形成了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与合作金融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根据国务院1994年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计划在1994年基本完成县联社的组建工作,1995年大量组建农村信用合作银行。不过,实际进度大大落后于这一阶段所设计的目标。另外一个重要的政策变化就是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再受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改由县联社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督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承担。

3.第三个阶段(1996年至今)。以1996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决定》为标志,逐步形成了以农村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机构组成

经过近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迄今为止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这一金融体系的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

1.正规金融机构

可以把受到中央货币当局或者金融市场当局监管的那部分金融组织或者活动称为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中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1)中国农业银行。于1979年重建,是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也是四大行中分支机构数量最多的一个银行,其分支机构几乎遍布中国所有的乡镇。和其它国有商业银行一样,从80年代起中国农业银行就一直进行着商业化改革。但在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立之前,中国农业银行的业务兼具商业性和政策性,此后一部分政策性贷款业务,例如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政策性贷款被划转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1994年成立的一家政策性银行,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为实现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相分离的重大措施。农发行的业务也不直接涉及农业农户,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发行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3)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遍及几乎所有的乡镇甚至农村,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

2.非正规金融机构

非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包括所有处于中央货币当局或者金融市场当局监管之外发生的金融交易、贷款和存款行为。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初期,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得到了经济管理当局的默许甚至支持。但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心逐渐转向对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加大了对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的管制力度,并在1999年解散农村合作基金会,结束了非正规金融的有组织状态。

需要说明的是,农村合作基金会是80年代中期兴起的准正规金融组织,其经营资本主要依赖于农户的资金注入,其经营活动归农业部而不是中国人民银行管辖。到1996年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存款规模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1/9。由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不受货币当局的利率管制,因此其贷款利率较农村信用合作社更为灵活,贷款的平均收益也更高。为了消除来自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竞争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所造成的冲击,1997年,当局做出了清理整顿、关闭合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决定。

二、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一)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完善

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邮政储蓄、农业保险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由于邮政储蓄具有单一金融服务功能,只提供储蓄服务;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及其农业发展银行。在2002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贷 款余额约占金融机构农村贷款余额的78%。由于中央银行对利率和资金使用的控制、高额的运营成本以及缺乏赢利的激励等,农村信用社长期陷入困境,据估计,农村信用社积累的历史坏账达数千亿之多,不良资产率远高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多数在50%以上,在某些经济不发达省份甚至高达90%以上。尽管农村信用社一直被官方认为是合作社,然而在1980年到1996年间农村信用社受到农业银行的控制,其后由人民银行管理,社员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没有决定权,故农村信用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

(二)农村金融环境恶化

第3篇: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结构;优化

农村金融结构包括农村金融资产结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农村金融机构结构、农村金融产权结构、农村金融管理体制等诸多要素。农村金融结构是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实现农村金融总量控制的基础,也是保证农村金融主体正常活动的条件,可以说,农村金融发展的核心就是农村金融结构的发展与优化。通过农村金融结构的优化,可以增强农村金融的功能,提高农村金融体系和农村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可以增强农村金融发展的稳定性,分散农村金融风险,有效传导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更好地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

一、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现状分析

(一) 农村地区投入结构失衡

农村金融机构中农业银行的信贷投资重点从农业转为工商业,其业务范围有农村不断转移到城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我国农村主要设置的政策性银行,其从最初的综合性职能演变为主要承担粮食收购贷款等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经融业务,对农村企业及农村发展投放的信贷资金极少。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与农户金融需求相对接的有效贷款保证手段等问题,使农村信用社通常存在对农户大额贷款的 “惜贷”和“减贷”现象,农户的大额贷款非常难获得。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了农户生产规模的扩大及生产结构的调整,制约了农业经济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

(二)农村金融结构效率不高

要保证较高的效率,金融机构必须具备有效的产权、充分参与竞争及严格的破产约束,而我国金融机构恰恰缺乏这三个方面。农村金融机构种类比较单一,自然地区垄断现象严重,无法开展竞争;为三农服务的政策限制和信用社主力军的垄断地位,使信用社破产约束失灵,农业银行也存在破产约束失灵。因此,提高运营效率的内在动力及外在压力的缺乏导致我国农村金融结构整体上处在低效率运行状况。

(三) 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

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应立足于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规模小、机制灵活、管理层次少、自主性强、运行成本低,比较适合农村个体私营企业融资需求的特征。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一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存在与国有商业银行争业务和市场的现象,盲目扩大规模,偏离了合作制的发展方向。农村金融机构在资金投向、服务对象上没有突出以农村经济、服务“三农”为主,资金负债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四) 农村民间金融缺乏管理和引导

长期以来,民间金融在我国被视为非法,多以地下形式存在。由于金融管制、金融供需矛盾、正规金融在农村信息不充分等种种原因,民间金融组织在我国获得很大的发展空间,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然而,民间金融既没有立法,也无专门的管理机构,只在严重风险出现时才给予清理。农村民间金融市场中契约关系不发达,主要凭借道德伦理约束交易行为,在信息不对称、外部管理缺位的状况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民间金融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给农村金融稳定带来了风险隐患。无论从组织类型、分布还是资金规模来讲,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活动的广泛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现有的法律制度对其监管却比较滞后。

二、优化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的建议

(一) 建立涉农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农业是基础产业,且也是高风险、低产出的行业,为了弥补金融结构提供农业金融承担的政策风险与损失,各国对农业金融业务提供政策补偿是普遍的做法。但我国农村金融结构虽然承担了大部分政策性支农任务,但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却并未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这除了加重了农村金融结构的经营负担,降低了竞争活力,且阻碍了金融结构的健康发展。针对农村开办金融业务风险大、自然灾害影响大、农民收入少、还款能力差等问题,我国应建立健全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二) 完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提高农村金融结构效率

农村金融机构应突破过去产权不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缺乏有效激励机制等突出问题。农村信用社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的主体,首先应从其改革开始。在坚持股份制改革大方向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采取适合当代特点的具体组织形式,将地方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当作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目标模式。

(三)加强农村金融结构管理体制建设,准确定位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经融结构是服务与农村经济的金融主体,其服务对象的多层次性及金融结构自身发展的差异性决定了经营上的多样性。在经营活动中提供各自特有的金融服务,并发展成分分布广、经营灵活、市场敏感度强的金融结构。在市场定位活动中,农村金融节诶狗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找准服务方向,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此外,允许社会资金参与现有金融结构重组和参股新设农村金融机构,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探索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应从外延、内涵上积极拓展空间,根据自身特色,开展农村金融创新活动,以吸引和方便客户。

(四)建立以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为主导、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监管新体系

长期以来,金融监管及监管体系建设是我国的一个薄弱环节,其中农村金融监管更加薄弱。我国要建议以中央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为主导、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与中央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的交流协同,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努力防范各种金融风险。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在有关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部门信息方面各自具有的优势,通过交流以便利决策,在金融危机处理与金融风险化解方面采取协调行动,将已发生的损失及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现代经济发展规律表明,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的战略目标,离不开农村金融提供的资金支持。而制度健全、功能完整的农村金融结构是实现农村金融支农的有力保证。我国要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使农村金融结构不断得到充实与优化。

参考文献:

[1]王为宁.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研究综述[J].金融管理.2007(6):63-64. [2]李喜梅.一种新范式:金融功能观对中国农村金融研究的适用性探讨[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3):31-33.

第4篇: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范文

【关键词】村镇银行 市场准入制度 同业竞争

一、引言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其设立和发展无疑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随着村镇银行发展的步伐加快,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对村镇银行的研究逐渐增多,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意义的观点。

对于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具备的优势,杨晓东、常文利(2010)认为村镇银行在运营方面具有与生俱来的优势,以服务“三农”为初衷,得到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另外制度设计上产权明晰、机制灵活,有助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章芳芳(2009)认为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会、村镇银行各具特色,村镇银行的主要优势在于能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提供更便利、更充分、更有效的金融服务。

对于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唐晓旺(2008)认为,由于村镇银行组织创新能力不足、存在较高的市场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村镇银行在进行组织创新过程中要逐步建立创新扶持机制、可持续发展运营机制、风险转移机制、合理的监管机制,村镇银行的创新机制要在探索中不断前进。

对于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的定位,阮勇(2009)认为村镇银行在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目标三个方面的定位不够明确,从而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朱海城(2010)认为金融监管部门应支持业绩优良的村镇银行扩大股东人数,防止一股独大,这样既能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实现资本构成多元化,又可以改善村镇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应注重维护村镇银行作为独立法人的经营管理的自和决策权,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邹力宏、姚滢(2008)认为应从产品、客户、主要竞争地三个方面对村镇银行进行合理定位,减少政府的不当干预、建立科学合理的村镇银行管理制度。

目前虽然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对村镇银行的发展优势、存在问题和市场定位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和探讨,但是现有研究成果还存在许多遗憾和不足,有待在理论上进一步深化,尤其是在村镇银行的市场准入制度、盈利能力、金融同业合作及政府扶植力度等方面的研究相对较为缺乏。基于此,本文拟在对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现状分析基础上,着重对我国村镇银行发展所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积极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以促进我国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二、村镇银行发展的现状

为解决部分农村地区“金融真空”和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等问题,2006年12月20日,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调整和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村镇银行的设立首先从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湖北等6省(自治区)开始试点。2007年1月,银监会制定并《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为村镇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以及合法地位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村镇银行从2007年3月1日开始试点,全国首家村镇银行——惠民村镇银行成立,2007年5月,银监会《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对村镇银行的监管。2007年10月,中国银监会决定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范围由先期6省(区)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截至2011年末,共有726家村镇银行成立。

目前,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地位稳步上升。首先,村镇银行业务品种创新较多,除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结算、贴现等银行金融机构的传统业务外,各地村镇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关业务,如土地流转质押贷款、林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业务品种。其次,村镇银行运营效率较高,由于村镇银行层级简单,决策链条短,使得村镇银行提供贷款程序便捷、时间短,这使得村镇银行在金融市场竞争中逐步建立了坚实的客户基础。最后,村镇银行的设立在增加农村地区金融供给的同时,推动竞争有序的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率。与农村社相比,大部分村镇银行贷款年利率都较低,且借款和还款时间更为自由,如湖北汉川农信社一年前贷款利率在7%~12%左右,民间借贷利率在18%左右,而村镇银行平均利率为7%~8%左右。较低的贷款利率降低了农户的融资成本,扩大了农户的融资需求,同时有利于农村地区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服务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的构建。总之,村镇银行的设立标志着农村金融改革由存量改革进入到增量改革阶段,为艰难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注入了新鲜血液,为我国“三农”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是农村金融改革重要的里程碑。

三、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挑战

第5篇: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范文

一、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现状分析。

2006年银监会以“低门槛、严监管”为特点,开放农村金融市场。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准入的政策,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更多新的信贷产品,有效促进和改善了农村金融结构,使我国初步形成了农业政策性业务由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商业性的农业高端业务由农业银行承担,农业基层业务由县级和乡镇级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机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承担的多层次农村金融结构。随着农村经济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现行的农村金融结构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结构性特点日益突出。

(一)农村地区投入结构失衡。

由于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的特征相违背,农村金融机构中农业银行的信贷投放重点由农业转为工商业,其业务范围由农村逐渐转移到城市。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年报,到2010年末,全部涉农贷款余额1.5万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30%,其中直接用于农业的贷款只占10%左右。其他3家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也设有分支机构,但这些机构主要是吸收存款,除了向大型乡镇企业贷款外,基本上不向农民、小企业贷款,最终导致大量农村资金的外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农村区域主要的政策性银行,随着粮棉油流通体制的变革,农业发展银行从最初的综合性职能演变为主要承担粮食收购贷款等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农村企业和农村发展投放的信贷资金很少。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与农户金融需求对接的有效贷款保证手段等问题,使得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对农户大额贷款的“惜贷”和“减贷”现象,农户的大额贷款非常难获得。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户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结构的调整,制约了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作为农村经济主力军的乡镇企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迫使其走科技投入、技术创新和提高企业人力资本水平的科学道路,企业增加值近几年占全国gdp的比例逐年提高,超过了25% ,然而,乡镇企业贷款额占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额的比重却逐年降低。一方面,乡镇企业平均生命周期较短,容易给金融机构造成坏账呆账,其贷款申请容易遭受拒绝;另一方面,乡 镇 企 业 由 于 自 身 资 金 实 力 较弱,自有资金很难满足中长期投资需求,而其在金融部门的信贷大多是短期贷款,因此所借资金的周期与企业需求也不相匹配,再加上我国中小企业基本上没有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的资格或能力,所以资金缺乏、借贷资金的周期不匹配严重制约了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结构效率不高。

要保持较高的效率性,金融机构必须具备有效的产权、充分竞争和严格的破产约束,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这3个方面都不具备。无论是农业银行还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都不彻底,产权关系不明晰;农村金融机构种类相对单一,自然地区垄断现象严重,无法开展竞争;为三农服务的政策限制和信用社主力军的垄断地位,使信用社破产约束失灵,农业银行是国有银行,大到不能倒闭,也存在破产约束失灵。因此,提高运营效率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的缺乏使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整体上处于低效率运行状况。其表现,一方面是利率的非市场化。由于我国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不高,资金供给的政策性因素依然存在。虽然信用社贷款利率可以浮动,但毕竟都是在为“三农”服务的大政策指导下的浮动,真正的市场利率尚未形成,更何况存款利率仍然是计划利率,这自然限制了储蓄—投资转化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对农村金融采取的强制性制度安排。 1998年以来,4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了6万家左右县及县以下网点机构,分支机构总量减少的比例平均在39%左右。县及县以下区域的主动撤退,自然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独占地位,其实质上更多是由于政府对农村金融的一种强制性制度安排,主要体现为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保护。农村信用社由于本身制度缺失所带来的困境,亏损挂账高居不下。

(三)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

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应立足于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农村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和手段。它与个体私营经济在产权设置、运作方式等方面具有较多的相似性,从而能产生一种制度上的天然亲和力;农村信用社规模小、机制灵活、管理层次少、自主性强、运行成本低,比较适合农村个体私营企业融资需求的特质。

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存在与国有商业银行争业务、争市场的现象,盲目扩张规模,偏离了合作制的发展方向。农村金融机构在资金投向、服务对象上没有突出以农村经济为主、为“三农”服务为主,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各种区域性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都不乐意为农村经济提供融资服务,部分农信社的定位根本不在小农贷款甚至不在农业,而选择工商企业和国有企业,这使得资金本来就不富余的农村地区资金更加匮乏,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不能填补国有商业银行服务方向转变和机构设置转变改革所留下的农村服务空白,无力承担起改革所赋予的重任。

(四)农村民间金融缺乏管理和引导。

长期以来,民间金融在我国被视为非法,多以地下金融的形式存在。由于金融管制、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正规金融在农村信息不充分等种种原因,民间金融组织在我国农村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然而,民间金融既没有立法,也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手段,只有在严重风险发生时才予以清理。农村民间金融市场中契约关系不发达,主要依靠道德伦理准则约束交易行为,在信息不对称、外部管理缺位的情况下,一些投机分子和不法分子利用民间金融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给农村经济金融稳定带来了风险隐患。无论从组织类型、分布还是资金规模来看,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活动的广泛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监管却相当滞后。目前我国金融业几乎为国家所垄断,相关法律主要针对正规金融,如《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尚无专门以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为规范对象的法律。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只是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之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等。这种制度环境不利于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如在市场准入制度上,虽然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有所降低,但目前也仅有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一些特定的金融机构让民间资本得以合法进入,更多的合会、私人钱庄及其他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仍不能合法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二、优化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的建议。

(一)建立涉农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农业是基础产业,同时也是高风险、低产出的行业,为弥补金融机构提供农业金融承担的政策风险和损失,世界各国对农业金融业务提供政策补偿是普遍的做法。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虽然承担了大部分政策性支农任务,但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却没有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这不仅加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负担,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而且遏止了农村金融的良性发展。针对农村地区开办金融业务风险多、自然灾害影响大、农民收入低、还款能力弱等问题,我国应建立健全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一是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运用存款保险机制对有问题的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及时监测和早期纠正措施,促进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健康发展;二是积极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市场,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业保险在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快信用环境建设,增强信用机构与农民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分散信贷风险的机制,减少信息成本或者降低交易费用,减少金融机构的风险。

(二)完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提高农村金融结构效率。

农村金融机构应改变过去产权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有效激励机制等突出问题。农村信用社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首先应从农村信用社改革开始,在坚持股份制改革大方向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采取符合当地特点的具体组织形式,把地方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目标模式。根据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地方政府应把农村信用社看作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允许地方财政代表地方政府入股,用优惠政策支持信用社化解支付风险。从农业银行的比较优势来看,其优势不在城市而在农村,其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也应该在农村。农业银行应加强县以下机构建设,提高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在农村金融市场上通过资金优势、网点优势、队伍优势和技术优势为“三农”服务。在此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应适当放松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优化农村金融结构,特别是要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大力培养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充分调动农村金融组织向“三农”投资的积极性。

(三)加强农村金融结构管理体制建设,准确定位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结构是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一个新课题,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经济政策。农村金融机构是服务于农村经济的金融主力,根据服务对象的多层次性和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差异性决定其经营上的多样性。在经营中提供各自特有的金融服务,在此基础上发展成分布广、经营灵活、市场敏感度强的金融机构。在市场定位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要树立正确的经营指导思想,找准服务方向,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树立适度规模经营、稳健有效发展的指导思想,加大对养殖业、农业产业化和优质特色农业的支持力度。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金融机构适度竞争,允许社会资金参与现有金融机构重组和参股新设农村金融机构,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探索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应以市场配置的方式,从外延、内涵上积极拓展空间,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农村金融创新活动,以吸引和方便客户。一方面,扩大传统业务规模,更新观念,改变以往经营方式,做到“人无我有、以特取胜”;另一方面,要增加业务品种,走出传统业务的狭小范围,在积极扩大资产与负债业务创新的同时,抓住中间业务的开拓和发展,使之成为新的效益增长点。农村金融机构还应完善经营规则,积极发展农民个人消费信贷,利用农村金融机构擅长经营零售业务的优势,把经营触角拓展到农民消费这块金融服务的新领域。

第6篇: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范文

关键词:三农问题 金融发展权 制度保障

基金项目:本科生科研立项C类

项目标题:我国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基于实证的视角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特殊部门,是事关国民经济全局的大事,但同时它又属于经济效益较为低下的弱质产业。当前,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使农业经济对资金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所以,金融支持效果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与此同时,由于农业自身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作为赢利性金融机构的金融供给主体基于其理性经济人的逐利选择纷纷转变服务对象,导致农村金融供给萎缩,农村金融被严重的边缘化。在这种情况下,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切实保障农民的金融发展权得以实现就变得尤为重要了。

一、 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现状分析

农民金融发展权是一种理应归属于农民的金融利益,一种无差别的综合性全力,一种关乎农民生存与发展的人权,其内容包括农民金融发展的平等权利,农民自由进行合作金融的权利与农民有获得国家金融资源供给的权利[1]。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实现状况与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的现状密不可分。从农村金融供给的主体来说,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已经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式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与此同时,民间借贷也悄然萌发,形成了一套在法律约束之外的非正规金融体系,与正规金融体系并存[2]。由此可见,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正逐渐步入正轨,市场化程度也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农民的金融发展权过多的还是停留在“应然”阶段,“实然性金融发展权”还处于起步阶段[3],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实现在短期内还存在着很大的障碍。这主要表现在:

首先,正规金融有效供给不足,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力度不足导致的。第一是传统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力度呈弱化趋势发展。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出于自身财务及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各类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纷纷收缩县级以下机构,将投资视角和服务对象从农村转向城市,严重的商业化经营方式使其充当了农村资金的抽水机,农村资金的大量流入城市部门或收益较高的非农部门。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尚不成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诞生,对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完善金融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其还处于初级阶段,各种运行机制尚不成熟,法律保障也不完善,有效的运营还需要一个长期的摸索过程。此外,其社会公信力也亟待加强。所以,相对于整个农村地区的严重的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也只是“杯水车薪”,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难题。

其次,非正规金融较低的法律约束性。对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来说,金融抑制极大的限制了经济中投资的形成,从而使非正规金融的产生成为一种必然现象。实践证明,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对于活跃农村金融市场的融资也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是,由于非正规金融机构发育层次低,组织松散,管理落后,在实践中缺乏促进其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制约和有效的监管,因而存在着较高的风险,使其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组织,而且国家的宏观政策也不能直接对其发生作用,其发展受到了政府较强的排斥打压作用。

    农村信贷供给总量否能够满足需求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一是是否有足够多的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提供服务;二是现存的金融机构是否能够提供足够的金融供给满足广大农民的有效金融需求[4]。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种类单一,覆盖率低,农村金融资源无法合理有效配置,农民无法享受普惠制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也难以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这就进一步导致农村资金持续外流,影响金融机构对“三农”的信贷投入,由此形成恶性循环,使农村金融供求脱节,具体表现为“两个错位”,即:第一,服务对象错位。出于自身财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纷纷转变服务对象,致使资金大量流入城市部门或收益较高的非农部门,支农资金并没有真正用于扶持农村经济的发展;第二,区域布局错位。无论在金融机构的分布上,还是信贷资金的供给上,农村金融供给的地域差别都比较明显,如东中西部之间、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都有明显的地域特征。

二、活跃农村金融渠道的途径

历史的经验证明,发展农村金融,财政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基于“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财政对农村金融的扶持政策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对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政策性金融服务进行补贴,二是帮助农村金额机构分担体制内无法转移的风险[5]。就我国当前的国情,财政政策支持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

(一)进一步完善财政激励与扶持政策。贷款贴息是时间跨度最长的财政支农政策,在继续完善财政贴息制度,深化财政与金融的合作方面,我们一方面应该积极拓展财政贴息贷款项目,加大贴息资金规模,另一方面还应积极谋求国家通过财政预算的形式支持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并积极促进财政支农的法制化、制度化,同时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财政支出,探索建立多层次的救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这样才可以避免单纯的财政“输血”,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农村经济朝市场化方向前进。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属于财政的转移支付机制,由于农业是弱势产业,因此涉农行业受其影响,风险较高,税收优惠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补偿农村金融行业的特殊风险。但是,由于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仅限于农村信用社,其覆盖范围相当有限,所以笔者认为,我们应当灵活变通,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对于愿意服务农村的商业性金融机构适当放宽政策。在细化税收优惠措施方面,也应该根据不同主体、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制定多重标准,使各类主体的风险得以有效的分担。

三、我国农民金融发展权的保障

农民问题的根本是权利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在于尊重、保障和实现农民 的基本权利和自由[6]。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为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在“三农问题”长期存在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背景下,重构高效的农村金融体系,提高农村资金利用率,切实促进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实现,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性突破。因此,金融发展权必须作为农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来看待,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也必须从赋权的高度认识农民的信贷和金融服务问题[7],这就需要我们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从法律层面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环境进行合理安排,构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金融机构三方面严密可行的责任机制。

(一)强化立法

权利的保障首先应该得到法律的承认,只有先在法律上对权利予以确认,谈权利的保护才有据可循[8]。因此,笔者认为,对金融发展权的保护,首先应当从确权开始,不仅要在法律上对金融发展权予以明确确认,还应该确认与其相关的子权利,从而形成完善的权力体系。具体的做法应当分三步走:

第一,寻求农民金融发展权入宪。宪法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要为农民金融发展权确立根本法上的依据,必须通过实现发展权入宪来解决,只要实现了发展权这一母体性权利的入宪,农民的金融发展权便顺理成章的有了根本法上的依据[9]。因此,立法机关应当积极作为,促进发展权入宪,从宪法层面确立发展权的最高法律地位,实现在国家根本大法的视野下真正充分保障发展权,从而保障农民的金融发展权。

第二,制定单行法。金融发展权是发展权在当代的具体和深化,对金融发展权的有效保护不能只依靠宪法的总则性规定,还必须加强农民权益立法,有针对性的制定出一部单行法,营造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具体法制保障线。

第三,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仅仅有宪法的规定,权利难以得到切实的保障,仅仅有一部单行法,其保护体系又稍显单薄,要求寻金融发展权应然和实然的吻合,必须以金融发展权为核心,形成严密的法律体系。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我们的具体思路是,在宪法的指导下,积极促进农民权益保障立法,完善相关金融制度,并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社会保障法等,构建发展权完善的法律体系,从而减少农民发展权中诸多权力的流失。

(二)规范执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执法是法律运行中的核心内容[10]。针对农民金融发展权问题,执法的消极影响力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第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执法对象的影响;第二,在执法过程中行政干预较为严重,存在普遍的执法行政主导现象,极容易出现政府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问题。所以,我们一方面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另一方面应该积极完善相关的法律监督机制,提高执法的形式效力和实质效力。从金融机构的角度讲,在实际运营中,它也存在着严重的有法不依,不按照政策规定办事的现象。这需要我们继续强化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的运营程序,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三)公正司法

传统的法律纠纷主要是通过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而得到司法救济,但是,由于金融发展权是一项集体性质的权利,因而在某些具体案件时常常存在可诉性不足的问题,虽然这并不是一种应然的状态,但它确实影响着这类案件的审理,成为金融发展权实现的障碍之一。所以,我们应该积极促进合理可行的责任保障机制,选择国家、社会和个人三者有机结合的农民权利保障模式。具体说来,国家角度,应该进一步强化司法审查制度,逐渐将某些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社会角度,应该鼓励促进公益诉讼的发展,以公益为目的,以自益为形式,促进农民集体权益和个体权利的保障;个人角度,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越来越多的倾向于采用协商、复议、调解、仲裁等多种司法程序之外的非诉讼的解决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利,促进各方利益的实现。

四、结论

农村金融支持作为最为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制度,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农村经济的发展关键在于资金,只有充分活跃金融供给渠道,增加农村的资金流量,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笔者认为,只有从赋权的角度来规范农村金融市场,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金融发展权这一实体性权利,同时从外部环境着手,加大政策支农力度,从各方面减少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并分担其经营风险,才能为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注入实质性动力。

参考文献:

[1]张燕,杜国宏,吴正刚. 农民金融权:一个农村民间金融理论研究的新视角[J].农村经济,2010(9).

[2]龚明华. 我国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问题研究[M].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3]史二彪. 村镇银行的多重视角思考[J]. 法制与社会,2011(5).

[4]龚明华. 我国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问题研究[M].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5]曹俊. 村镇银行法律问题研究—以湖北省为例[D]. 华中农业大学,2009.

[6]张英洪. 权利短缺是农民问题的根源[N]. 社会科学报, 2011-1-6(3).

[7]姚芳. 论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立法保护[J]. 韶关学院学报, 2005.

[8]赵志刚,巴曙松. 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困境与政策建议[J].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2011.

第7篇: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范文

【关键词】金融发展 投资 人力资本 自然资源 经济增长

一、引言

金融发展理论一开始就与经济增长密切相关,经济学家对金融发展影响经济增长渠道的研究中指出,“物质资本积累”、“人力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是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三条传导渠道。

本文在阐述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影响的一般原理上,刻画了贵州省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渠道,分析了贵州金融发展通过投资、人力资本等渠道影响经济增长的具体机制,突出强调了贵州省自然资源作为金融发展推动经济增长的渠道。

二、贵州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贵州省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金融发展取得长足进步。金融发展通常指金融体系的规模或效率的提高。

本文将从金融规模方面来考察贵州金融发展现状。2011年贵州省生产总值达到5701.84亿元,比1978年增长了122倍;同期金融机构各项存款由18.05亿元上升到8742.79亿元,增长了484.37倍;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由21.62亿元上升到6841.92亿元,增长了316.46倍。以上数据说明贵州省金融存贷款的高速增长较好的发挥了资金集聚功能,对经济发展中的资本要素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积累和推动作用。

三、金融发展影响经济增长的一般机制分析

(一)技术升级方面

首先,金融发展促进技术进步,有利于产业结构的技术升级。金融发展意味着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以及制度的不断创新。其次,金融发展可为贵州技术开发提供投融资支持。贵州的技术升级面临的制约就是资金的严重不足,而通过促进金融的发展,可以形成较完善的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可以鼓励风险投资性的金融机构的大力发展,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拓展风险投资渠道。

(二)物质资本积累方面

金融发展是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重要因素。

首先,金融体系可影响投资行为的交易成本。其次,金融系统通过改善公司治理,促进投资环境的优化,降低投资风险。金融机构通过对企业的技术革新活动进行监督,将信贷配置到最具效率的技术提供者手中。再次,可动员储蓄。金融市场通过恰当的金融工具的公开发行交易,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资产持有方式和投资机会,从而加速资本积累。

(三)人力资本积累方面

首先,金融发展能够降低资本成本,使更多的人接受教育,而教育是缩小贫富差距的主要手段;其次,向接受教育者提供消费信贷,促进教育和劳动的分工,提高了教育的效率。人力资本之所以对经济增长有重要作用,主要基于它所产生的效率功能,即人力资本投入的增加可以提高劳动力自身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的生产效率。

(四)自然资源开发方面

丰富的矿产资源在贵州的经济发展依然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这种优势结构在以后还将更加突出,伴随着资源多而利用,相应地产业带也会相继形成。加大产业的加工和制造,改变原有的初级加工―出口的模式,增强产业经济带。

四、贵州省金融发展推动经济增长的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发展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动员储蓄、增加投资发挥着显著地积极影响,贵州省的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其发展的主要情况:

(一)银行业稳健发展,但金融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国有商业银行除了在贵阳及各市州地级政府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外,在县域设立的分支机构逐步减少;二是地方金融机构发展滞后。受经营地域限制及资本金规模的制约,发展较为缓慢,需进一步拓展空间。

(二)资本市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间接融资比例过大,直接融资少

贵州省的间接融资在全部融资中所占比例高达98%,间接融资比重过大,形成较高系统性风险。本省的现有的上市企业数量占全国上市公司的1%。由于资本市场发育滞后,股票、债券发行量少,产权交易量低,基金、期货期权等现代融资手段的交易规模小。

(三)农村金融改革需要加快推动及不断深化

本省的农村信用社不能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现有农信社贷款利率较高,缺乏竞争力。邮政储蓄只存不贷,使农村有限的资金“倒流”城市,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五、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金融体系,降低贵州金融系统交易费用,提高金融体系对资源配置效率

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不能单纯追求金融资产数量上的扩张,而应该通过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增长。第一,推动网络金融市场建设,降低行业信息费用。第二,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和规避不确定性。

(二)统筹区域金融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第一,要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促使农村信用社真正建立权、责、利相结合的治理机制。第二,要加大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和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积极探索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多样化金融组织形式。

(三)通过开发利用贵州省的自然资源以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贵州省作为一个资源丰富的省份,同时作为一个工业化水平低的省份,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依托资源的优势发展经济依然是一大优势,也是改变贵州经济结构的必须过程,加快制造业与旅游业的发展,资源的开发依然将推动整个经济结构的转型。在引进和创新科技的助推下,贵州省应循序渐进,走出一条有特色的、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谈儒勇.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文献综述及对中国的启示[J].当代财经,2004(12).

[2]王晋斌.金融控制政策下的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经济研究[J].经济研究,2007,(10).

[3]王永中.世界经济前沿问题:金融发展与内生增长[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第8篇: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范文

[关键词] 农村金融 资源配置

一、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现状分析

1.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单一,金融抑制现象严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上已经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分主要市场的格局,并且还存在多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但它们之间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农村金融仍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现象,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对农村服务的需求。

2.脱煤规模日益扩大,民间金融活跃,缺乏规范和保护。农村民间借贷在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扩大农户生产经营资金来源、促进农村个私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容易引发以下问题:第一,民间借贷风险大,容易引发债权纠纷。第二,民间借贷利率较高,许多企业或个体户从民间所借资金利率水平一般较高,比银行同业利率一般高3~4倍,从而加重了个人和企业的负担。第三,影响国家利率政策。民间借贷利率是借贷双方根据资金的市场的供求关系自发决定的,利率水平同长远银行同期利率高,影响了国家利率政策的全面贯彻实施。

3.农村金融融资体系发展落后,金融业务种类单一。主要表现在一是融资渠道单一;二是中间业务产品种类极少。目前只有结算、汇兑等少量银行中间业务。三银行业务中多是以存、代为主的传统业务,证券、信托、基金等投资银行业务尚属空白。单一的融资渠道的融资方式,大大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效率,难以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资金需求。

二、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制约因素分析

1.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状态不够健全,由此自然导致其分布密度低,金融服务覆盖率低;同时,在数量有限的机构中,又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农业信用社等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缓慢,这种情况表明了我国农村金融的脆弱性。

2.农村金融机构存在制度性、体制,形成严重的不良资产、呆账坏账、信用确实问题等。这种情况必然导致农村信用社的营运效率低下。

3.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转换能力相对较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在组织资金来源与组织资金运用方面的“存差”持续增大,导致农村储蓄资源的信贷转换率和信贷利用率不断降低。

三、农村金融资源低效配置的成因分析

实现农村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因素,但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村金融资源似乎陷入了低水平均衡陷阱,并没有找到一条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路径来突破这种共“均衡”状态,以求得真正的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究其原因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制度变迁下的“金融抑制”。现行金融制度的变迁,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功能持续弱化。表面上看来国有商业银行主动撤离县域经济,是一种资源配置机制的改进,向市场化迈进了一步,但同时又造成了金融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配置盲区,制约了金融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主动性。

2.农业的弱质性与金融资金趋理性的矛盾。金融部门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其商业化运作必然导致资金在满足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实现趋利性,然而农业是弱质产业,其自身固有的高投入与低产出决定了它具有高风险性,加之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不佳,抵押担保又因程序多、成本高而难以落实,因此,农业仍是金融机构不愿涉足的高风险区域,客观上造成了信贷资金支农不利。

3.农村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不健全,货币政策传导不畅由于农村地区非正式金融市场活动的存在,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影响央行货币政策在农村的传导效果。

四、农村金融资源低效配置的不良影响

中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容易引起经济体系各方面缺陷的出现,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甚至是整个国民经济产生不良影响,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金融制度缺陷和金融生态恶化导致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金融市场的出口和入口基本被堵塞,新的银行难以进入,金融业对于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仍然是困难重重。坏的银行出不去,它们占据大量的金融资源,这些金融资源是严重低效率的。

2.资本市场不能有效配置金融资源,也阻碍了一个充满活力的就业市场的形成和发育;

3.地区间资金配置不平衡影响金融效率,使得农村金融长期供给不足。我国的许多金融政策没有充分考虑到地区差异,表面上人人平等,但由于地区间要素禀赋不同,无差异的金融政策造成了实际意义上的不平等。例如,名义上支持中西部的相关政策,其政策效果却可能导致资金的倒流,国家支持中西部发展的资金,大部分用于购置东部地区企业生产的机器设备等,实际上是支持了东部的经济发展。

4.大量资金流向投机易易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由于通往中小企业、个人自主创业、农业和服务业的金融通道的堵塞,银行过多的流动性投向了投机易,如房地产、股市、期货炒作。一旦资产价格发生剧烈下跌,就会使金融业产生危机,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这样产生的。

5.金融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是本行业出现严重的“短期化”特征。金融资源在不同行业间的不合理配置,也导致了中国经济的结构失衡。中国城镇2006年首季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超过35%的省份达16个;在三十个制造行业中,投资增幅超过四成的也达16种。出现这种情况,与一些地方政府掌握大量投资资源并强调大企业战略有关,归根结底与我们的金融体制有关。

五、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几点建议

1.改善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从立法的角度解决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歧视”问题,以立法手段保障农业长期发展的资金投入,以保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龙头企业和提高农业技术所需要的相对庞大的资金需求。限制国有商业银行过高的系统内上存资金利差和资金比例,同时制定优惠措施激励商业银行将盈余资金调剂到当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更好的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颁布《农业法》,以立法手段加强对农业投入机制运营的有效管理,保证农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来源,并防止农业投资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2)积极引导现有农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一是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以开发性金融的运行模式弥补体制缺损和市场失灵的“瓶颈”领域,支持地方政府解决“三农”、县域经济、中小企业、城镇化等项目建设;支持各级地方政府整合财政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农业发展银行要拉长政策金融服务的链条,在继续做好对粮棉油购、销、存等传统业务所需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积极强化对农业的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其农村基础建设的扶持功能,加大粮棉油生产基地、生产规模、品种改良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二是继续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充分发挥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主渠道作用,真正转换经营机制,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改进金融服务,更好的发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作用。

2.积极推进监管制度从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的转型。中国已逐步建立了中央银行主导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对维护农村金融安全和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中国农村金融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金融改革的持续深化以及中国加入WTO后的全面金融开放,中国农村金融监管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推进中国农村金融监管制度与体制创新成为提升中国农村金融监管效率的根本途径。机构监管的对象是农村金融机构本身,即实行所谓“归口”监管。而功能监管则是通过建立或设置专门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各自不同的业务。功能监管的优点在于明确界定金融产品的监管归属,避免机构监管体制下所形成的监管“真空”或多重监管。由于金融产品本身的功能稳定性使得据此设置的监管体系和监管规则能够具有一致性和连续性,从而能够更好地适应中国农村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功能监管成为中国农村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保证。

3.引导、规范和发展民间金融。一是尽快出台民间借贷交易管理办法,建立民间借贷交易登记制度。从法律的角度完善民间借贷程序,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必要的纠纷。要肯定和保护民间借贷中的合法借贷行为,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同时坚决打击取缔民间借贷中的洗钱、赌博等非法行为。二是要探索和出台个体私营经企业私募融资管理办法,明确登记手续、融资条件、融资规模等要素,是民间揭发公开化和规范化。三是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监测地方经济发展及民间信用情况,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城乡居民的风险意识。

4.努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1)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村地区对信贷资金的吸纳能力。一是积极寻求地方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不要求大求全,要集中优势培育特色经济。二是大力优化投资环境,创造投资机会,在财税政策上作前瞻性的设计、安排。

(2)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一是加强宣传,加强实惠信用意识,规范政府、银行、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在农村努力营造成新观念和信用文化,停工良好的融资信用环境实现与金融发展的基础。二是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结合创建金融生态环境,防范开展创建信用企业、信用乡镇活动,加大对守信企业、村镇和个人的信贷倾斜,以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三是建立可持续发展观,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规范气压改制和破产程序,地方政府既要支持企业改制,又要督促企业落实银行债权,主动为债权银行排忧解难,对清收不良贷款,化解信贷风险提供便利,从而营造农村良好的信用环境。

(3)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风险规避机制。一是家里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在资金、税收、再保险等方面给与保障。二是政府出资成立非营利性的担保基金或担保中介机构,按照“政策引导,多方出资,市场运作”的模式,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提供担保服务。

5.建立稳定、高效、规范的财政支农管理体系。一是集中管理使用国家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政部和农业部的农业项目投资资金等财政支农资金,并统一由农业发展银行、确保国家支农政策的落实和使用效益。二是加大对农业经济发展补贴和保护力度,将部分财政支农资金以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形式用于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支农经营中的损失补贴。

6.尽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一是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涉农保险,除承办农村种养业的洪水、地震、台风、蝗虫等灾害保险外,还可以核准开办农村所有财险业务和人寿险业务,并考虑以免交营业税、根据业务品种给与鼓励。二是组建全国性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将国家对农业保费补偿方式,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农业资金投入机制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是实行再保险。国家应设立再保险公司,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涉农保险、以及相互性保险实行与一般商业保险有区别的再保险,以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帮助农业保险发挥对农村经济的补偿作用。四是引导建立以劳动联合为基础,以资本联合为纽带,以互保共济为目标的互助保险组织。承包理赔范围主要是农户养老、家养牲畜死亡及乡村企业职工失业保险。

参考文献:

[1]朱 冰 刘钟钦:轮农村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J].农业经济,2005,(6):44~46

[2]豆忠民:农村金融体改应适应“三农”发展[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10):51~52

[3]徐诺金:论我国的金融生态问题[J].金融研究,2005,(2):35~45

[4]白广玉 陈 淼:农业金融资源配置及其效率分析[J].农村金融研究,2005,(10):45~46

[5]胡锦扬 彭 云: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促进新农村加快发展[J].2006,(9):33~34

第9篇: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范文

一陕西省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分析及缺陷

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随着全国性的金融体制改革和商业银行的变革在体制结构等方面有了很大的变化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复杂性和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完善性,使得金融在为“三农”服务方面更显得被动和无力以下以陕西省农村金融体系为例,分析西部地区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和缺陷,为构建合理的符合西部地区的农村金融体系做一前提

1.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退化,减弱了国有银行的支农力度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业竞争的加剧,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加快了其商业化的进程,以规避风险和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目标,缩减了大量效益低风险大周期长的县级以下的分支机构,使得本来就不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更加脆弱农业是陕西省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的缩减使得农业资金的来源减少,支助农业的贷款也相对减少了据统计,截止2004年8月末,陕西全省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达285.61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91.98%,也就是说农村信用社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农业贷款而且,国有商业银行面向“三农”的贷款发放的审批程序越来越严格,不再发放企业流动现金贷款,大量的存款由于其拥有的趋利性以及商业银行电子化程度的加快,纷纷涌向城市和大中型的企业,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的支农作用也越来越弱

2.农村信用社力量薄弱,历史问题严重,无法独立承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1996年国务院决定农村信用社(以下称农信社)与农业银行脱离隶属关系,按照合作制度重新规范合作金融组织但到目前为止,农信社改革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仍然依靠的是国家信用陕西是全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试点省份,去年开始启动实施按照国家文件,全省107个区县中,有7个区县,具有实施“农村合作银行”模式的资格为了使信用社改革更加积极稳妥切实可行,省上选择神木西乡两县进行农村合作银行试点农信社支持在“三农”经济中是最重要的机构,但同时也是力量最薄弱的一个机构另外,陕西省很多农信社历史包袱过重,不良贷款过多,使其在经营的过程中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农信社是由省级单位直接管理,很容易受政府的干预,缺乏自主性,容易形成风险,使农信社和农户受损失因此,单靠农信社一家之力是无法支持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的发展

3.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资金投入减少,政策性职能弱化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专门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不以赢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其主要是对商业性金融起引导和补充作用,其资金投放领域主要是那些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区域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宏观经济效益的项目主要从事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业务,有效保护农民利益确保了农民的增收确保了国家粮食的安全,同时也为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随着陕西省二三产业的发展,粮棉油等农产品收购速度加快,收益空间逐渐缩小,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支持也越来越少而且由于农业发展银行的的政策性性质,使得其本身不良贷款的比例日渐升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它继续投向农业的政策性资金的能力也就减退了

4.由于民间金融借贷受到相关政策的限制以及自身拥有的缺点,使得其不能从本质上弥补正是金融的不足民间借贷是以信用关系为基础,通过血缘关系朋友关系亲戚关系邻居关系等进行借贷活动其主要有私人借贷私人钱庄合会等形式,借贷利率大大的高于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西部地区这种借贷方式广泛的存在着从1986年开始,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已经超过正规信贷规模,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长但是,由于单纯依靠社会关系约束的民间借贷在抗风险能力上的脆弱性以及其自身固有的高利贷性质,使得其发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另一方面民间融资的非正式性也往往导致政府对其采取打压政策因此,民间借贷的发展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并不能真正意义上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5.邮政储蓄大范围的吸收农村资金,大量资金流入城市,加剧了农村资金的短缺近年来全国邮政储蓄机构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在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又贷款给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专项用于农副产品的收购,这两块资金几乎相抵到2002年11月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吸收各项存款19469亿元,各项贷款14117亿元,两者差5352亿元,其中有价证券及投资1812亿元,净存放中国银行684亿元,拆借给其他金融机构1152亿元,加上其他一些因素计算,估计从农村流出资金约3000亿元

除了以上农村金融体系中各个组成部分的缺陷之外,它们之间缺乏很好的相互合作与交流,是相互之间的信息不完全,不能及时地准确的弥补各金融机构的不足

二西部地区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

从陕西省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来看,现存的农村金融体系存在明显的弊端和缺漏因此,要发展陕西省的农村经济,就必须构建一个合理的高效的有秩序的符合现实的农村金融体系以上本文已经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理论和陕西省农村金融现状作了简单的分析,可以得出我们应该建立一个竞争又合作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具体叙述如下

1.创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金融互补的农村金融新格局由于陕西省农村现有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都存在各自的缺陷,使得农村出现了无金融服务的盲点地带这就需要国家的政策各金融机构的改革以及金融机构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来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国家应该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性资金的管理,发挥政策性资金的支农作用和导向作用就陕西省而言,是全国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目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2.3%,全省有70%的人口和80%的耕地处在水土流失区,只有退耕还林才能解决恶劣的生态环境所以,可以借鉴国外经验,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的内容,在缩减粮食收购资金金融支持的同时转而支持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较大比例地提高对农业开发生产产业化服务等的贷款比重,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对经济与生态能协调发展的农林渔业等一些获利能力较低的生产经营项目给予贷款支持,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尽可能的发挥支持“三农”的作用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标的,但是我国的特殊情况决定了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商业银行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是农业银行在不违背经营原则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村有市场有效益的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为三农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加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创新,使其更有力的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信社与“三农”有着天然的无法割断的关系,而且其也是最贴近农村的金融机构,它是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机构目前,全国性的农信社改革已经开始,并逐渐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消化处理历史包袱,降低不良资产的比例;健全信贷管理体制,创新信贷业务方式;改善金融服务,加快电子化建设;弥补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涉及地区和农户的贷款支持,更好的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

2.有效引导农村金融的发展,培养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竞争市场农村普遍存在的高利贷现象是市场不开放的结果,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建立完善的充分竞争的金融市场统计数字显示,当前农村融资70%以上的信贷是由这些非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这就为长期的金融风险埋下了隐患2005年,国家金融改革国际研讨会上指出:对农村金融应采取不同方式的监管,对民间借贷,可对机构进行备案,对交易予以登记即可;而个人借贷行为可以自愿公证的方式进行监管;但对于准正规和正规的金融组织,则必须经过准入审批;而政策性金融则需政府授权准入并对业务进行严格界定,亏损由政府兜底

3.加强建立农村金融风险的预警系统,开展农村保险业务从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看,我国西部地区农村金融风险既具有一般金融风险的特征,还具有自身的风险特性一是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比例远高于我国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例的平均水平,这是造成西部地区农村金融风险的最主要原因二是西部地区农村主要是以农林渔牧业为收入来源,盈利性相对而言较差,使得贷款的利率低,回收性较差,这就造成了农村金融机构“高风险,低收益”的现象三是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透明度低,风险披露又表现的相对孤立,农村金融风险具有较高的隐蔽性,不利于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因此,为了稳定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减少对全国金融风险的影响,必须建立相应的农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有效防御金融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