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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消防安全宣传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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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消防安全宣传

第1篇:乡镇消防安全宣传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宣传内容

(一)认真抓好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为重点,强化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知识的培训,增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和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各企事业单位、乡镇和村(居)委员会要在办公(生产、生活)区、社区、乡村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

(二)认真抓好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要以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见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安全用火、安全用电、安全用气等为重点内容,通过有线电视、广播和板报等媒体宣传消防知识和消防工作信息,并通过集中或流动的培训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县宣传部门要配合消防安全宣传月、“全民除火患,建设新农村”、“11·9”主题宣传等活动,积极、主动地做好消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县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县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培训等内容;县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公务员和职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三)认真抓好重点对象的消防宣传。要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特定岗位人员、企业员工、外来务工人员、老人和儿童、社区居民和学生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县公安、城建、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同时,县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务工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务工人员居住区(出租房)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四)认真抓好重点时期的消防安全。确定3月、6月、11月为重点时期,在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治、“三合一”整治、冬季防火、消防工作“五进”工程等主要活动期间,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在主要道路两侧、繁华地段、车站、公交站点、工地、重点整治区域等地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上设立消防公益广告和宣传条幅,大力推进重点时期消防工作的开展。

(五)认真抓好重点区域的消防宣传。以社区、学校、企业和农村为重点区域,提高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1、进社区。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建立并落实社区消防宣传制度,普及社区、家庭消防知识,根据需要布置消防宣传标语和社区消防设施示范图,指导社区建立义务消防宣传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社区消防宣传活动。

2、进学校。县教育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和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审定的《中小学消防安全知识必读》,落实教材和师资,组织对老师进行培训,促进消防安全知识进课堂。公安消防部门要推动、指导学校经常性地组织学生参观消防站、开展疏散逃生演练,使在校生受消防教育率达到100%,做到“两知两会”(知道火灾危害性,知道预防火灾基本方法,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

3、进企业。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所管辖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全员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演练,定期通过墙报、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等途径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单位员工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率达到100%,普遍掌握“三知三会”(知道单位火灾的危险性、知道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知道疏散逃生路线,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知识。同时,深入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宣传。要对员工专门进行消防教育培训,并在员工餐厅、员工休息间或工作等待区等设有电视的地方播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片,提高员工及顾客的消防自防自救能力。

4、进农村。认真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精神,各乡镇要把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各村委会及其他村民自治组织要利用民风习俗、村规民约、墙报、标语、广播等形式,宣传普及消防常识。

5、进家庭。在消防宣传进家庭工作中,消防大队要协助居委会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并组织消防监督人员对消防宣传进家庭工作进行实地指导,联系当地电视台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警示字幕。

(六)认真抓好消防工作的舆论监督工作。县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独特作用,与乡镇及消防部门密切配合,对消防安全漏洞、各类火灾隐患、管理薄弱环节等进行舆论监督。要对排查出来的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久拖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曝光,跟踪报道,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县电视台要依法免费刊播消防部门的有关公告、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地区、应急科普宣教计划等内容,做好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消防宣传教育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2篇:乡镇消防安全宣传范文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和绍兴市推进“百村小康示范、千村改造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着力增强社会预防与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促进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平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责任落实,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基层基础,不断改善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从严整治火灾隐患;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三)总体目标。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基本完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有效改善,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保持平稳,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职责,提高社会消防管理能力

(四)社会消防监管主体。乡镇、街道等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基层政府(组织)是社会消防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所属有关单位依法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负有监管责任。

(五)消防法律监督主体。县公安局是消防法律监督的第一责任主体,履行消防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具体实施消防监督职责,是消防法律监督的第二责任主体。公安派出所根据职责分工和授权,履行消防监督责任。

(六)消防安全工作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

(七)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和落实消防工作分管领导,履行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职责。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承担辖区内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行政村要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防火安全委员会建设。县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为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建立季度例会制度,研究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督促所属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做到保障到位、部门协调统一,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九)社会消防工作考核。实行社会消防工作责任制,每年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平安创建和新农村建设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乡镇(街道)等领导班子和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对消防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工作不落实,失职、渎职而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发生重大责任火灾事故的乡镇(街道),当年不得参加各类综合先进评比。

三、注重建设,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十)消防规划。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合理、科学编制乡镇、园区等消防规划并纳入总体规划,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县规划局会同公安局争取在今年完成县域“十二五”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明年前,各乡镇及园区要结合“十二五”总体规划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十一)消防站。大市聚消防站作为今年重点工程,要尽快筹备并启动相关工作,力争在明年建成投入使用。“十二五”期间再规划筹建1-2个消防站。

(十二)消防装备。根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立足灭火救援实际,在配备常规消防装备的基础上,加强举高、大功率、特勤等装备建设。今年,重点添置扑救高速公路隧道火灾的车辆装备。“十二五”期间,着重加强排烟、防化、主战等特种装备建设,以满足扑救地下建筑、隧道等复杂火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同时加大水上、台风、地质等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训练设施建设。

(十三)市政消火栓。市政消火栓建设应与城市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水务集团要加强城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修;园区会同水务集团在今年10月底前着重抓好高新园区一期、二期、七星新区和城东新区的市政消火栓增设和配备,确有困难的年底前必须完成。今后要有计划分步完成工业园区、儒岙胶囊工业园区和沙溪工业园区等园区的市政消火栓增补和建设。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市政消火栓建设、维修的检查和督促。

四、关注农村,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

(十四)开展消防安全村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实施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和“消防安全达标村”建设工程,推动农村消防工作上新的台阶。

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今年16个行政村,今年新增32个行政村,明年再增加16个行政村达到“消防安全示范村”标准。

市级“消防安全达标村”:至去年底,各乡镇、街道20%的行政村创建成为消防安全达标村;至今年底,有40%的行政村达标;明年底前60%的行政村达标。

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和“达标村”要按照“五个一”标准进行建设:一是村级消防工作组织体系和制度健全;二是村内消防水池、取水设施、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设施落实到位;三是建有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四是开展农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五是制订农村地区《防火公约》,建立农村消防固定宣传阵地。

为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推进,县政府对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村”和“消防安全达标村”采取以奖代补方法进行适当补助,其中建成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的给予每村10000元的奖励,建成市级“消防安全达标村”的给予每村5000元的奖励,经创建验收合格后奖励经费由县财政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对创建活动也要予以适当经费补助。

(十五)加强农村火灾隐患整治。继续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积极改造村庄中连片的木结构住宅,改造电气线路,增设灭火器材。大力推广“双彩经验”,鼓励和支持农村缺水地区修建人工消防蓄水设施、太平塘。

(十六)强化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的指导,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活动。集中性的检查、宣传、指导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

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全县整体灭火救援能力

(十七)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努力建设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为基础的消防力量体系。

1.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与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村”、“消防安全达标村”相结合,去年20%行政村建立健全农村志愿消防队,今年达到40%,明年达到60%以上。各地志愿消防队的器材配备等要根据本地实际,基本达到如下要求:一是有固定的器材装备摆放室;二是1台功率不小于25马力的手抬消防机动泵;三是5盘以上消防水带,2支以上水枪;四是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头盔、战斗服、手套、手电筒);五是志愿队队员不少5人。

2.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重点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根据《浙江省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每支专职消防队应配备小型消防水罐车和45马力消防泵,并解决车辆上牌保险,每个乡镇约需经费31万元。今明两年先重点解决5个乡镇的消防车辆、装备配备和上牌保险。配备经费县、乡镇财政分别分担70%和30%,资金在每年10月份前同步到位。逐步配备完善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器材设备。

(十八)完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主体,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应急救援大队)为骨干的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体系。明年前,完成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系统建设,配备相应的应急通信器材。2013年,完成与乡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联网。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开展排查整治,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十九)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要履行职责,围绕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自身履职到位。同时,监督企业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主体责任。开展以重点时期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抓好出租房、“三合一”的整治,继续推广“消防畅通工程”,将“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渗透到各项工作之中。全面推行监督检查错时工作制,把警力部署在火灾高发时段和重点地区。

(二十)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及公民要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觉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商场、市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深化“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建设,在强化火源管控的基础上,规范消防安全疏散“五化”标准。高层、地下建筑等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切实加强建筑内部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等管理,确保完整好用。县建设局、公安局、建管局要加强对高层、地下建筑的监督,理顺房屋租赁、转让等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建筑消防安全责任要随产权、使用权的变化而一并落实,确保责任传递明确。

(二十一)推进社会消防事业。大力倡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消防事业,设立社会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抚恤、救助因参加消防训练或灭火救援造成伤亡的人员,资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和其它消防工作。鼓励、规范各种形式的消防志愿服务及技术检测、质量认证等中介服务。鼓励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火灾预防与保险费率的联动机制。

七、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第3篇:乡镇消防安全宣传范文

一、认清形势,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工作

全国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即将于月日在省会隆重开幕,这是我省第一次承办的全国性大型体育赛事,“九运会”期间不仅赛区城市,就是全省任何地方发生重大火灾,都会在全国范围内造成重大影响。今年以来,全省接连发生多起“小火亡人”事故,火灾形势十分严峻,不仅给广大群众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也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当前我县也同样存在消防安全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力、广大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火灾隐患存量大、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率不够、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消防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大意义,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按县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各项工作,实现重大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明显减少,全县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强化措施,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一定要结合我县实际,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坚决防止走过场。

一是认真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治理。按照省、地的要求,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娱乐场所、大型商场、学校、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治,着重检查这些场所是否通过消防验收,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安全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等。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措施坚决督促整改,切实做到“七个一律”。

二是突出抓好农村消防安全隐患治理。今年以来,我县社区火灾和农村火灾相对集中,村民自身原因引起火灾数量占全县火灾比例大,暴露出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在消防安全工作上履职不到位,用火用电管理制度不落实,农村村寨、居民区失控漏管,火灾防控体系脆弱等薄弱环节。因此,此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乡镇要督促派出所、村(居)委会对照农村消防工作的要求,逐村进行对照排查、登记。特别是对省、地、县新农村试点,农村50户以上大村寨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要按照有领导机构、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灭火队伍、有器材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的“八有”工作目标,完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十户联勤、五户联管”村民自主管理模式,“老弱病残酒”五类人员登记造册和帮扶管理,推行门户警示牌宣传,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

三是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从目前我县实际情况看,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单一,内容空泛,声势不大,没有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还有待提高,一些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还未得到普及,一些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极易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各类建设项目不断增多,消防安全隐患不断增加。因此,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特殊工作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督促和组织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及保安等重点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培训率达100%,持证上岗率达100%。同时,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的基础上,将消防安全常识送到“工区”等特殊场所,加强对施工场所的管理和宣传,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群众参与”的消防宣传格局,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地区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力度。对《意见》宣传贯彻工作,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阶段安排,扎实组织贯彻落实。通过宣传贯彻工作的开展,确保各乡镇、各部门了解《意见》的主要内容,掌握全县基层基础消防工作近三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全面推进基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基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基层消防监管体系建设、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全县基层消防责任制落实不力,基层组织消防监管不到位,群众自防自救能力不高等突出问题,有效提高全县基层防控火灾的能力。

三、严格问责,着力构建消防工作新格局

第4篇:乡镇消防安全宣传范文

消防工作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和谐社会构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县的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仍不相适应,消防设施还较薄弱、消防管理机制还不完善、社会防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还需增强。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机制,切实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年底前,县城*区、*镇、*镇要建立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20*年底前,*镇、*镇、*镇、*镇、*镇要建立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其它乡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常规消防车或消防泵,并达到农村消防建设标准。2010年底前,37个中心村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消防泵,并达到农村消防建设标准。有条件的行政村要根据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到2010年,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和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城乡消防设施建设明显改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抗御火灾整体能力明显增强。

三、工作措施

(一)编制完善消防专项规划。

要抓紧完善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县城消防专项规划,争取在20*年底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要根据城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及时调整、充实和细化消防专项规划内容,增强可操作性和计划性,确保在20*年底完成。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还要指导督促各行政村在20*年底前完成村级消防规划内容编制。

(二)加强城乡消防设施建设。

对县城已建成区块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及时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县城新开发区块,要保障消防设施与建设项目的同步推进,按标准设置市政消火栓。*镇、*镇、*镇、*镇、*镇、*镇、旧县街道要在20*年底前完成城镇规划区的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建设,*镇、*乡、*乡、*乡、*乡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乡镇政府所在地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农办要把消防设施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将乡村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力量和消防设施等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同步实施,并作为“十百工程”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

(三)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要形成以县消防部门——乡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村治保组织为骨干的消防安全工作网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会同公安派出所组织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强农村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和对农民的安全教育,落实重要时期、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农村消防安全。县消防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适时进行演练、训练,切实承担起农村火灾的扑救任务,提高农村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四)着力整治火灾隐患。

县消防部门要结合消防重点单位数据库系统建设,对符合《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日常监管;要结合实际,对重大火灾危险源、重点场所和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纳入监管体系;要对“出租房”、“多合一”、“三合一”、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等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行业、场所以及火灾隐患严重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落实消防措施,强化源头管理;对人员密集且容易造成疏散通道堵塞的场所,要落实单位责任人,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县政府审批后实行挂牌督办,建立收取督办责任金制度,明确整改期限和督办部门,签订整改责任书并组织督查和验收;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形成立案、核查、论证、公示、督办、销案的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实行有奖举报。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消防部门审核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后,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房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对公众聚集单位(场所),必须取得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在承接工程时,必须出具施工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和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县消防部门要会同新闻单位每年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大力推进消防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开展消防历史、消防知识、火灾逃生等系列宣传教育;在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门的消防宣传阵地,切实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定期向社会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在每年11月9日的消防宣传日,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要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对从事消防管理的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实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各相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组织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依法维护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权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橱窗、专栏,设立消防警示、防火公约等消防安全标识,建立专兼职消防宣传组织,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特别是对老人、儿童、妇女、外来务工人员等要加强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灭火知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

(六)严格目标考评和责任追究。

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区域消防站及装备建设、公安消防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农村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开展及各项消防工作财政经费投入等内容的考评细则,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综合考评。对考评达不到目标考核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并责令在规定期限内达到目标要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从重处理。

县监察部门要依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法实施审批、核准、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公安、消防等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或拒绝执行消防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火灾隐患单位,应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进一步落实经费保障措施。

对建立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并根据工作量每年给予10万元左右的日常工作经费补助;县财政对建立义务消防队的困难乡镇和经济薄弱中心村给予一定的补助。

要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将消防官兵的高危补贴、勤务补贴、伙食补助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其火灾扑救和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

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步提高专职消防队聘用制消防人员各项待遇,落实工伤保险。

四、落实责任

(一)落实乡镇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健全组织网络体系,统筹安排消防事业发展。对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业绩考核体系当中。

第5篇:乡镇消防安全宣传范文

以*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争实现“七个100%”和“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和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整改率达到100%。

——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高层建筑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制作率达到100%。

——公共娱乐场所的装饰装修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及聚氨酯泡沫类材料整改率达到100%。

——对集中连片棚户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四个确保”的目标,即确保市政消防给水安装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工作职责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定期向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落实整治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充分发挥乡镇的组织领导作用和监管职能,扎实推进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解决突出问题,牵头整治违法建筑,全面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明确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的责任主体,落实整改经费,按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本行政区域(专)兼职消防队伍的硬件设施和器材装备建设,因地制宜增配消防协勤和保安力量,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县*消防大队。负责牵头制订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高层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灭火救援训练、研究,修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经常性“六熟悉”(即熟悉责任区的交通道路、水源情况;熟悉责任区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及分布情况;熟悉责任区的主要灾害事故的处置对策及基本程序;熟悉重点单位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情况;熟悉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情况;熟悉重点单位的消防组织及其灭火救援分工情况)和灭火实战演练,提高战术水平和实战能力。

(三)县国土房管局。督促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配合业主和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并将消防安全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对出现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作降级或取消资质处理。组织开展直管公有住房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和无大修基金的建筑的管理责任,引导业主委员会对火灾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四)县建委。负责依法查处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负责加强对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强在建建筑施工现场检查,将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及措施、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纳入检查内容。推荐使用阻燃性材料用于外墙保温。将消防安全纳入建设诚信档案,对逃避责任、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实施资质、项目管理的控制措施。

(五)县市政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供水单位建设、维护建筑室外市政给水设施,保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提供消防用水。负责对摊位占用消防车道、占用消防扑救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县商委。负责对大型商贸活动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负责所属直接管理的单位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抓好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七)县国资委。负责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督促企业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八)县工商局。负责在审定、批准、颁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等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时,依法对有关消防安全条件进行监督管理。对*消防部门抄送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停产停业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理。

(九)县安监局。负责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实施综合监督内容,并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责任考评。负责构建安全保障机制,检查督查安全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消防等部门处理。

(十)县规划局。负责规划消防道路。在建设项目规划行政审批中,将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防火间距等作为重点审查的要素,督促建设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方案审查,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县文广新局。负责履行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把场所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作为办理文化娱乐经营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被*消防部门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撤销相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消防知识宣传,在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播放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和公益消防广告。

(十二)县督查办。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整治重点、整治效果等内容进行督查督办。

四、时间及步骤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5月7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制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专项整治的时间、重点、目标、措施,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8日至7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整治范围,围绕整治重点,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对高层(地下)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及时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为凸显的重点、难点问题问诊把脉、出谋划策,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以建国六十周年庆典活动前后为重点整治时段,围绕工作目标任务,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不断强化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县督查办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

五、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高层建筑及地下建筑。

1.高层及地下建筑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6.是否制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三)公共娱乐场所。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卡拉OK厅及其包房是否安装声音或视像警报系统;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内部装饰装修材料、尤其是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悬挂物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

术标准的要求;

6.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四)集中连片棚户区。

1.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电气线路设置是否穿管保护;

4.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精心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各行业、系统,以及社区、村社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铁腕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09〕50号)中“三拘留、四整改、五查封”和“三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现代消防设施存在重大问题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强制查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点整治内容,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要全力支持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行动”,坚持综合与专项、条条与块块、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做到业主自查、乡镇普查、行业部门抽查和县政府督查“四查并举”。其中,企业、乡镇自查、普查率要达到100%,行业部门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将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没有进入隐患监管系统、或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将按照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整治成效等进行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采取系列报道、以案说法、公益广告、主题宣传月(周)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防法》及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使消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消防安全知识人所共知。要公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要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必须及时向政府或*、安监部门通报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联合执法机构要迅速核实,及时查处,做到件件举报有着落。

第6篇:乡镇消防安全宣传范文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20*年,我区消防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支持指导下,我们严格落实《消防法》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管理社会化进程,积极构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改革完善消防三级管理责任制,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力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逐步提高,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实现了我区连续五年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突出成绩,为维护全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此,我代表区政府,向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消防工作的重视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战斗在消防保卫第一线的广大消防官兵、公安民警及企事业单位的消防保卫人员致以亲切的问候!向获得先进荣誉的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目前我区的消防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新的火灾隐患仍在不断产生,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很大威胁。主要反映在:

第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的不实。有的单位领导还没有牢固树立起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投入不足,一些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老大难”火灾隐患长期得不到根除;有的行业、系统管理部门没有全面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消防法制观念淡漠,防火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混乱,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差,带险经营,违章作业,特别是有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管理不严,大量使用易燃有毒装修材料,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消防安全管理死角多、火灾隐患多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第二,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薄弱。一是致灾因素不断增多,火灾隐患大量存在。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断增多,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广泛应用,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易燃易爆场所大量涌现,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场所仍然带险运营,增加了火灾发生几率。同时,虽经反复整治,仍有很多存量隐患久拖不改,增量隐患又层出不穷,火灾隐患数量多、整改难度大,有的需要大量资金,有的涉及群众就业,有的影响社会稳定,静态隐患难以彻底消除、动态隐患难以有效控制的被动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扭转。二是农村地区火灾防控能力尤为薄弱。农民消防安全素质差,农村建筑耐火等级低、间距小,乡镇消防基础设施和火灾扑救力量基本空白,小火常因扑救不及时酿成大灾。三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许多仍在使用的老建筑特别是公共建筑密集、耐火等级低,缺乏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通道狭窄,消防车辆无法通行。随着城区扩大发展,一些消防规划不到位或得不到落实。四是有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先建厂房后确定使用性质,导致大量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先天不足。一些建筑被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扩大营业面积,破坏了防火分区,超量储存物资,增加了建筑火灾荷载。不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消防管理不严格,火灾防范措施不到位,甚至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冒险违章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屡纠屡犯,火灾隐患屡改屡生,致使火灾频发。

以上这些问题不解决,就难以保证良好的消防安全形势。特别是春季这段时间,风干物燥,防火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区政府要求各乡镇(街)、各部门以及全区各企事业单位,一定要站在维护全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担负起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管理实施细则》等,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职责,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广泛宣传教育,努力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春季防火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必须搞好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区确定4月为春防宣传月,4月23-29日为春防宣传周,4月25日为春防宣传日。今春的消防宣传工作,要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以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五进”活动,切实达到“六有”要求。“五进”,即春防宣传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六有”,即春防工作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标语、社区有专栏。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大造舆论声势。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社区、村委会为主,组织开展春防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社会化宣传活动。各乡镇(街)要监督指导村委会和居委会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构,深入社区、村组和家庭开展消防宣传工作,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悬挂防火警示旗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防火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广大群众安全防火意识。广播电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宣传优势,及时播发各种火灾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案例,对不重视消防安全和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尤其是商贸市场、文化娱乐、宾馆酒店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要给予公开曝光。劳动、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对职工和学生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通过广泛、扎实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自防自救常识,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

三、开展消防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今年春防期间,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采取超常规措施,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活动,认真解决一批久拖未改的隐患问题。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原则,自觉建立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机制,要以查责任、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动员和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防火检查工作。文化、教育、卫生、粮食、民政、建设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是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粮食贮存场所、物资集中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区消防大队要对本地区的火灾隐患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同时要督促、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对小规模的宾馆、娱乐场所、作坊、加工厂、汽修厂和出租房屋等火灾多发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做到“四个必须”、“三不放过”,“四个必须”即: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责令单位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整改的,必须责成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必须坚决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必须依法予以停业、罚款、拘留。“三不放过”即: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责任人不落实不放过、逾期不改未处罚不放过,千方百计消除致灾因素,努力改善全区防火安全条件。

四、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春季防火工作

农村建筑条件差,柴草垛等可燃物质多,又远离城区消防队,一旦发生火灾,局面很难控制。因此,春季防火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农村较大的村屯。各乡镇(街)及其村委会、居委会要迅速成立护卫队、看护组,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昼夜巡视,严密看护,确保万无一失。要对农村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及重点户、重点人落实监护责任,强化防范措施,确保火灾隐患彻底整改。要全力抓好大风天的防火工作,按照省消防条例要求,严格执行禁火规定,凡六级以上大风天,一律禁止室外用火,防止发生连片火灾。农村村屯、露天堆垛要严格执行各项禁火规定,落实用火用电责任,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公安机关要发挥基层基础工作优势,严厉打击农村纵火犯罪,通过矛盾排查,发动群众揭发检举,积极侦破纵火案件。这里我说明一点,经过公安机关积极工作,前几天已侦破1起纵火犯罪案件,将2名涉案人员收押在第三看守所。我所要表达的是,政府在对待纵火案件的处理上,是决不姑息的,一定要依法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要结合村庄治理、人居环境改造,同步规划建设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努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对此,各乡镇(街道)要抓紧修改和编制城镇消防规划,特别是太平镇、鹿乡镇、齐家镇和双营乡,年内要全面完成消防规划修改和编制任务,其中鹿乡镇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单位,要完成1座专职消防站建设任务。此外,要大力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消防力量,鼓励和扶持农民建立志愿、义务和村企联办消防队,形成社会化消防安全联动机制。

五、做好灭火实战演练和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

第7篇:乡镇消防安全宣传范文

这次会议是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落实**市消防安全紧急会议精神,结合**纺织厂“6·13”火灾事故造成的重大危害,分析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形势,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刚才,dd同志传达了**市消防安全紧急会议精神和通报了我市今年上半年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占山同志讲了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意见;市政府还与乡镇代表签订了责任状。从**市政府消防安全紧急会议精神和我市今年上半年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来看,虽然我市近一段时期没有发生重大恶性火灾事故,但当前我市的火灾形势仍然严峻,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为认真吸取**纺织厂“6·13”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我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市消防安全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切实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我市消防安全总体上呈平衡态势,没有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但事故苗头时有发生。从今年1月1日至6月15日共发生火灾269起,直接损失46万元,死亡3人,这些数字的背后,是财产的损失和生命的残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经济发展的效益和速度,更使部分家庭失去了幸福和欢乐。同时,此类事故的发生,给政府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严重影响和干扰了正常工作的开展。特别是**纺织厂“6·13”火灾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必须认清形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灾害事故隐患,减少灾害事故发生。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充分认清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乡镇、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日程,真正担负起“泰山之责”;要全面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坚持把消防安全工作与各项行政工作和经济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总结;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内部消防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消防安全体系,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抓好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是确保消防安全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市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研究解决制约和阻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和推行消防安全工作逐级考评制度,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和义务,实行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号令),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职能,解决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消防法》,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地位,强化法定代表人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健全和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措施,及时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为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进行分类治理,加大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执法力度。一是对易燃易爆场所、厂房出租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场所进行专项治理。要严格执法,严格要求。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依法查处,能整改的限期整改;不能整改,又严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要按照有关法律和规范的规定,该停的停,该封的封,确保安全。二是彻底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改善公共消防安全环境。市消防部门要对重大火灾隐患采取跟踪监督、责任公示、挂牌督办等措施,力求取得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监督和指导有关单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的发生。三是要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消防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消防监督职责,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大监督执法和专项整治力度,净化消防安全环境。新晨

四、加大消防安全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

市消防部门要结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开展主题宣传和载体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聚焦消防安全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报道消防安全工作的典型事例,增强公众的消防意识。教育部门要根据素质教育的特点和实际,把消防安全常识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消防部门要组织各类专业培训,提高单位领导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从而达到有效遏制火灾发生的目的。

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抢险救援主力军作用

第8篇:乡镇消防安全宣传范文

一、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领导,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部署农村消防工作,帮助解决本地农村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各乡镇要成立由镇长任主任,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依托公安派出所,依靠综治办和安监组织的力量,充分发挥警务区(站)、村(居)委会治保和契约式治安联防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网络,确保农村消防工作的落实。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村(居)委会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村(居)民防火公约。乡镇政府要把农村消防工作与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协调解决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村(居)民委员会应建立由村(居)委会主任任组长,警务区民警、治保主任和村(居)民小组长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开展防火检查、巡逻,消防宣传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检查考核,建立健全奖惩制度,逐步完善农村消防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乡镇、安全生产乡镇达标、文明社区(村)建设等活动的考评内容,保证农村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共同发展。

二、加快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切实增强抗御火灾的能力。各地要按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快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乡镇撤并调整后,总体规划尚未完成的乡镇,要保证消防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步编制。消防规划已编制完成的乡镇要尽快报请(市、区)政府批准,并督促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没有完成消防规划的乡镇要把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结合农村“改水”、道路建设、苹危房和电网改造等工作,加强消防水源、镇(乡)村消防车通道建设,规范用电用气用油管理,不断提高农民住宅耐火等级,切实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状况和条件。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增强农村扑救火灾的能力。各地要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建设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年初,各地组建的乡镇联防消防队已经在扑救农村初起火灾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联防消防队伍的生存和发展,要把乡镇消防队执勤训练、装备维修、器材消耗、人员补助等必要经费列入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乡镇联防消防队正常运行。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灭火救援体系,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均要建立义务或志愿消防组织,配备机动消防泵、水带、水枪等灭火器材,达到“初起火灾不出组、小火不出村、一般火灾不出乡镇”的总体要求。各类乡镇消防队要定期组织队员深入村(居)、企事业单位,熟悉消防水源、道路和单位内部情况,制定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灭火作战预案,组织实战演练,增强队伍的实战能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加强对乡镇联防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指导,督促制定并落实执勤训练、业务学习、接处警、车辆器材装备维护保养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不断提高灭火战术技能。

四、加强农村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和验收,从源头上消除火灾事故隐患。近年来,由于农村工业发展和乡镇建设步伐加快,一些建筑工程耒按规定报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和验收的问题比较突出,企业厂房防火间距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不到位,安全疏散不能满足要求,以及集生产经营、仓储、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建筑比较普遍,一旦发生火灾,极易扩大火势造成人员伤亡。加强农村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和验收,从源头上消除火灾事故隐患,是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基础工作和有效途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督促有关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时,依法申报消防审核和验收,特别是新建厂房、仓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公共娱乐场所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建筑,未经消防审核和验收合格,有关部门不得发给施工执照和营业执照,对已建的建筑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业或改变使用用途,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普及消防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地要广泛发动乡镇、村组、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针对性强、贴近农村实际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广播、报栏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定期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建立村(居)民防火公约、设立宣传广告牌等途径,向农民群众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操作技能,建立自我约束的消防工作机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文化、法制、教育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纳入“三下乡”、农村普法教育和学生素质教育的内容?大力营造消防宣传教育的社会氛围。

第9篇:乡镇消防安全宣传范文

结合春季气候特点和火灾防控形势,巩固“冬春季防火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成果,深入开展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清明节”、“劳动节”等重要节点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决做到“四个杜绝”,即“杜绝农村火烧连营现象”、“杜绝大型露天堆垛火灾”、“杜绝棚户区和易燃建筑集中区火灾”、“杜绝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全力维护我区火灾形势稳定。

区政府成立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其他略

春季防火工作从__年4月1日开始至__年5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8日)。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方案,制定符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的春季防火工作方案,逐级召开春季防火工作会议,抓住重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将春季防火工作逐级落实。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9日至5月15日)。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全面实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16日至5月21日)。区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春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予以奖惩。

(一)全面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公安、安监、民政、教育、卫生、住建等相关行业部门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对本行业系统内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清明节”、“劳动节”期间,要按照消防监管职责,重点加大仓储、大型露天堆垛、棚户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祭祀场所、旅游景点、车站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确保重要时间节点消防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指导各行业系统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并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针对六级风以上大风天,督促各单位和城乡居民严格控制火源,特别是柴草堆垛和棚户区附近,禁止一切用火;严肃查处违章室外用火行为、严厉打击纵火犯罪行为。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针对春季火灾特点,加强重点部位巡查检查、值班值宿,开展员工培训、演练,适时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积极整改火灾隐患。

(二)深入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学校、农村集市、商圈为载体通过张贴防火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品,播放火灾案例宣传安全用火常识,相关单位要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防范措施。大风天期间,要发动社区(村屯)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和消防志愿者,开展户外安全用火常识宣传,确保大风天用火安全。

(三)切实做好春季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春季火灾特点开展调研,掌握本区域可调配消防救援力量,特别是可用于灭火的车辆及载水情况,重点加大对乡镇专职消防队的检查、指导、培训力度,督促各乡镇专职消防队做好春季灭火救援准备;要加大对合同制消防员招收、经费保障和车辆器材装备投入的力度,弥补现役消防警力不足,力争实现消防力量全覆盖;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春季火灾特点,提高灭火指挥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切实做到初战控火“打早、打小”;加强与气象、供水、供电、医疗等部门联系,随时做好异常天气情况下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各项灭火救援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领导组织,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春季防火工作,将春季防火工作的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最小单元,全力确保春季防火期间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加大整治力度。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判春季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逐个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跟踪督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坚决责令整改,对正在整改的隐患要掌握整改进度,依法处理、依法追责,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