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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及其源泉问题是每一个从事劳动价值论研究的学者都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国内学者对劳动价值理论有着各种不同的理解,如:物质生产劳动价值论、社会劳动价值论等。[1]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出现了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给劳动价值论提供了新的研究课题。如:科技知识及经营管理创造价值的问题;第三产业的价值创造问题等[2]。面对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复杂现象,必须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对其不断丰富和发展。尤其是加深对于价值及其创造的理解,是更好地理解劳动价值论,科学回答这些新问题的钥匙。本文试图从分析价值和价值创造入手,并结合经济现实,对经济领域中价值创造进行解析。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和哲学基础
1、科学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对古典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马克思通过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价值理论的批判继承,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首先他打破了古典派只从交换价值的形式上看待价值的局限,而从“不同性质使用价值为什么能够在数量上相比较”出发,抽象出价值概念。为此他提出商品的二重性学说,并独创了劳动二重性学说,把价值作为一个独立范畴确立下来。即:“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在价值创造上,马克思指出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的大小。并运用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价值创造的源泉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对抗性,解释了剩余价值的来源和本质,并指出,“剩余价值的出现既离不开流通领域又不在流通领域,而在生产领域。生产领域的价值增值关键是生产者,资本家的预付资本并不创造价值而是转移其自身的价值。”因而,在价值创造源泉上,坚持了“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一科学真理。[3]
如何深刻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实质,必须认真分析其价值理论存在的基础和条件。正是这些条件才构成了马克思价值理论哲学基础,是深刻理解马克思价值理论的钥匙。
2、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哲学基础
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第一个基础是:价值概念是建立在以人类整体的偏好为价值评判标准的框架之下的。迄今为止的几乎全部学科,只要涉及价值判断的,都是建立在以人类为中心的基础之上的。某物有价值完全是因为其对人类有效用,能满足人类需要;反之若某物不能满足人类需要则无价值。
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第二个基础是:价值的概念是商品用于交换时才产生的。价值概念建立在交换的基础之上的,没有人类之间的交换,物品永远只是物品,只具有使用价值。可见,价值是针对交换而提出来的,确切地说是针对人们交换中双方交换物的比例关系而提出来的,是衡量交换是否公平的一种尺度。从这个意义上,价值不是在生产过程中,也不是在交换过程以后,而是在交换的一瞬间才得以体现的。[4]
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第三个基础是:价值是表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范畴。马克思认为:“商品形式和它借以得到表现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是同劳动产品的物理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物的关系完全无关的。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社会关系。”[5]既然价值只有在交换中才有意义,它表现为交换价值,交换又是建立在双方平等意愿的基础上,所以价值是在等价交换基础上的人与人交换关系(表现为商品的交换比例)的表现。
二、价值创造的源泉
1、劳动是价值形成的唯一源泉
为什么土地、资本也同样参与生产过程,但它们不是创造价值的源泉,而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呢? 其实,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个问题已隐含在马克思对价值和交换的分析之中。让我们先考察交换,在假定交换物品对人类有效用,而且交换双方也为之付出劳动的基础上,来分析商品的交换比例问题。那么,以何种比例交换二物品最恰当呢?为什么一只海狸交换两头鹿,而不是一头或三头呢?这就集中到价值创造上了。马克思正是在前三个基础之下,对其作了科学的回答。既然价值是以人为标准进行评判的,那么就看这次交换对双方是否公平。若公平则成交,否则交换就不能进行。怎样才是真正的交换公平呢?当然又是要从人类本身的判断来考虑。可见,马克思只所以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属性,即是把价值概念建立在“人类为获得该商品所付出的艰辛和麻烦”的基础之上的[6]。因此,这种付出理所当然成了衡量交换比例的尺度。但这种艰辛和付出的度量在实践中又是有困难的。因此,马克思只有抽象出一般劳动,认为他们是同质的。进行了这种抽象之后,衡量商品的价值的标准就是人类的劳动。然而劳动还是摸不着、看不见的,只有用人类生产这种商品的劳动时间取代。而人类生产某种商品的劳动时间不是任何一个人的,而是社会平均的,所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决定了商品的价值。
2、价值创造的更一般意义上的源泉
经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看出,建立在以整个人类的福利为研究对象的基础上,我们得出价值的唯一的更一般的源泉:“人类为获得该商品所付出的艰辛和麻烦”。从而价值创造的一般要件就是:第一,主体创造出使用价值。第二,人类在创造该使用价值时付出了艰辛和麻烦。第三,创造价值用于交换。从这个基础上考虑问题,一切效用价值论者都是错误的,因为他们只从个体(效用)出发,而未以整个人类社会(效用)为对象,以个体抹杀了一般。三位一体的公式也是错误的,因为“价值是体现在人们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上的,只能由人来创造而不能由物来创造” [7],非劳动的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并没有为商品的形成付出“艰辛和麻烦”,只是单纯的价值转移。
三、价值创造分析——新时期对劳动价值论的运用和深化
通过对价值理论的前提、价值创造的一般源泉以及价值创造的判断要件的分析,我们可以据对新时期复杂经济现象的价值创造问题进行解析。
1、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
物化劳动是否也创造价值,这个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界争论的焦点,我们认为:人类劳动在当代仍然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物化劳动包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被消费转移到劳动力中,构成劳动力的价值,是不能创造价值的。凝结在生产资料中的物化劳动,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具体劳动逐步转移到新产品中去,也不能创造价值。因此物化劳动在劳动过程中只是转移自身的价值,不能创造价值,但它对价值的形成起了重要的作用,是价值创造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第一、它是劳动过程得以进行的物质条件。没有物化劳动参与,劳动者就无法借助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第二、它构成了价值载体的物质内容,即使用价值。没有物化劳动参与,商品价值就缺乏物质载体。第三、作为上一劳动过程结果的物化劳动是经验的累积,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条件[8] 。
2、科学技术知识不创造价值
随着科技的发展,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在与过去相同的时间内生产出几十倍、几百倍的产品,所以有些学者便认为科学技术知识创造价值,并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作为论据[9] 。其实这是混同了使用价值与价值的概念。生产力是人们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跟价值即这个表征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范畴毫不相干,更不可能成为创造价值的力量。科技的运用,只是导致使用价值的成倍增长,而非价值的成倍增长。正是科技使人们生产该商品的生产率提高,减少了人们“获取该物所付出的艰辛和麻烦”,单位商品的价值才下降,而总价值却是不变的[10]。另外,科技的发展导致价值的转移或者说价值的剥削,会产生一个重新分配价值和剩余价值的过程,但不是科学技术、知识创造了价值。科技的唯一作用就是广泛地提高劳动生产率。一个行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引起对其他行业剩余的剥削,必然带动社会各行业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从而人们获得社会产品所“必须付出的艰辛和麻烦”减少,即:单位商品的价值量降低。这个价值量降低的过程是人类生产自身摆脱自然束缚的能力增强的过程。
3、经营管理劳动的价值创造
经营管理劳动在企业生产中所起的作用是组织、协调、指挥、监督,是构成企业生产的一个重要部分,特别是在现代科技发达、生产环节复杂的生产下,经营管理显得比普通劳动更加关键。管理者虽没有参与使用价值的直接生产,但其劳动与工人一般性劳动构成了企业的“共同劳动”,管理者也是“总体工人”的一部分,间接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而且其劳动是更加复杂的劳动,需要掌握更加复杂的科技知识和管理方法,是比普通工人劳动更有创造力的劳动。
4、第三产业劳动、私营企业主劳动的创造价值
第三产业劳动也是价值创造的一个重要源泉。理由如下:第一,第三产业的劳动创造了使用价值。第二,第三产业劳动产品也是人类社会劳动的一般凝结。第三,第三产业的劳动用于社会交换,满足社会需要。特别是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第三产业的劳动就业率越来越多,创造的产值也逐渐增加。第三产业中无论是生活服务部门、生产资料服务部门还是其他服务部门,都是创造了无形产品,是人类一般劳动的凝结。
私营企业主的劳动作为一般劳动,与工人的劳动或国有企业管理者的劳动没有两样。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区别就是其所有权的不同,或者说是价值分配不同,这与其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不能相提并论。判断一种劳动是否创造价值,要依据价值创造的三个要件。即:主体创造出使用价值、价值创造主体为获得该使用价值付出艰辛、用于社会交换。由此看来,第三产业劳动、私营企业主的劳动同样具有价值创造的属性。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尽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关系与生产方式的变化,价值产生和实现的条件与马克思所处的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已经有了很大的差别,但人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这一论断在现在与将来仍然适用。不能由于一些经济现象的变化去否定劳动价值论,而应该在分析当时经济环境的条件下,进一步认识和发展劳动价值论,使之更加成熟,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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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邓先宏、傅军胜、毛立言.对劳动价值理论几个问题的思考,经济研究[J].2002(5):8
[8]郭友聪、当代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的本质及其实现,新疆教育学院学报[J].2003(9):3-5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要素价值论 知识价值论 逻辑一致性
中图分类号:F014.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022-03
价值理论是经济学体系中最重要的基本经济理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西方边际效用价值论是最具代表性的两种价值理论,从而也成为两大经济理论的基础。随着科学技术进步、产业结构演进和社会经济发展,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这就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如何在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基础上,比较客观地看待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并在新的情况下加以创新发展,学术界进行了长期而热烈的讨论。
一、学术界对待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几种态度
继承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仅是经济理论发展的需要,更是改革实践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在改革实践的推动下,获得了很大的丰富和发展。但相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实践的复杂性和曲折性,价值理论仍然显得“滞后”。相对抽象的理论与具体、复杂的实践,使人们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产生了种种不同的认识和态度,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教条、僵化地认识和理解劳动价值论。有的学者无视马克思经典论著100多年的历史,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的现实,无视我国市场化取向改革过程中业已出现的产业结构演进、阶层分化和利益结构的变化等新动向,无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理论和实践结合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仍旧把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等教条化地理解,并作为理论研究的唯一依据和评判改革实践的唯一标准。凡是不符合他们理解的经济理论,便认为是错误的,凡是与经典论述不一致的改革实践,都认为是危险的。
二是立足于对劳动价值理论的修补。坚持活劳动、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生产性劳动又分为体力劳动和智力劳动两大类的观点{1}。认为战后的科技进步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智力劳动”、“现代科学劳动”成为价值创造的的主要源泉。这种认识有合理的一面,说明了知识、技术或现代科学发展对价值创造日趋重要的作用,然而,这一认识必然面临的两难逻辑矛盾是:如果仍旧坚持经典的劳动价值论,则必须承认我国现阶段非公有经济中存在着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或剥削雇佣工人的现象,而且,在“两权分离”条件下的公有经济中的资产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必然因拥有“过量”剩余索取权而存在剥削现象,那么,我国现阶段也就必然存在剥削和被剥削两个在物质利益分割方面对立的阶级;如果不坚持劳动价值论,就要承认物化劳动、资本,经营者才干乃至土地等自然力能够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
三是坚持劳动价值论,但拓宽劳动价值论中生产劳动和创造价值劳动的范围{2}。“在不违背劳动价值基本原理和实质的前提下,加强对生产工具特别是先进工具和机器设备在财富及价值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认为社会需要的劳动,如物质生产劳动、精神生产劳动、商业和服务业劳动、社会公务劳动等都属于生产劳动,从而也创造价值。如在商业服务劳动是否创造价值问题上,该观点认为,如果不承认商业服务劳动创造价值,就会遇到的“包括劳动力价值在内的社会全部商品的总价值与其总价格之间永远存在的巨大差额,即使商品分别按价值出售,总价格也会永远小于其总价值”的理论难题。而如果承认商业服务劳动创造价值,既遵循了商业利润来自于产业利润的分割、让渡,合理地说明商业利润的来源,又解决了商业劳动者的商业劳动如果不创造自身劳动力的价值,会产生社会总价值与社会总价格之间的不一致理论悖论。但该观点遇到的又一个理论难题是:既然商业及服务劳动属于生产性劳动,从而都创造价值,但是商业店员的劳动为什么只创造自身劳动力的价值,而不创造剩余价值或商业利润?
四是修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国内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钱伯海教授提出的社会劳动价值论{3}。其主要观点是:价值是由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在内的社会劳动创造的,绝对剩余价值来源于活劳动的创造,相对剩余价值(超额剩余价值)主要由物化劳动创造。而且,“物化劳动是创造剩余价值的主要源泉”,而物化劳动作为上期其他企业的活劳动的成果,在本期生产过程中被生产性消耗,同期又生产出相应的产品加以补充,并延续到下一期维持再生产;本期活劳动创造的价值一方面要计入总产品中一部分,作为积累留到下一期,供扩大再生产之需。所以,“本期耗费的物化劳动、全部本期活劳动生产的结果,不仅是过去劳动,而且根本没有过去的劳动,全部是本期活劳动形成的。”总之,全社会各企业的活劳动在社会分工条件下,以物化劳动为媒介,进行传递,而物化劳动“本身是活劳动制造的,因而归根结底,还是活劳动创造价值。”对钱教授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批评{4},认为钱教授的物化劳动概念,不仅在马克思劳动两重性学说中没有涉及,而且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混淆了创造价值的劳动、形成价值的劳动和表现价值的劳动的三种劳动形态,“把劳动表现形式当做劳动创造价值形式”,同时把国民经济统计量和理论经济学的价值量相混淆。
五是对劳动价值论结构性颠覆的广义价值论{5}。广义劳动价值论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代表性论著是蔡继明教授的“基于广义价值论的功能性分配理论”。该理论在说明产品价值由要素价值决定,要素的价值由产品价值派生这一决定与被决定关系的基础上,论证了非劳动要素同样参与价值的创造,非劳动要素按照其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参与分配的观点。该观点试图克服古典劳动价值论和新古典边际生产力价值论存在的“产品价值的形成与要素价值的决定的割裂”问题,“构建一个更加完整的价值理论体系”。对广义价值论的批评{6},认为广义价值论并没有什么新意,仍是基于“物化劳动不仅不能创造价值,也不能转移价值,广义价值论和联合劳动价值论都脱胎于‘三位一体’公式。”而这是早已被马克思批判过的,并没有什么新意。
六是从根本上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持该观点的除了学术界一些照搬西方经济学中效用价值论、均衡价值论和动态非均衡价值论的相关论著外,有的从马克思创立其劳动价值学说所站的阶级立场上发现问题,试图从根本上否定劳动价值论{7}。该观点认为,马克思创立的价值理论,之所以是“劳动价值论”,而不是“资本”价值论、“技术价值论”或“管理”价值论,其根本原因是马克思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而不是站在资本家的立场上,如果马克思站在资本或生产要素立场上分析问题,“凭着马克思的过人的才智、高深的理论功底和坚强的毅力,创立的价值论一定不是‘劳动’价值论,而是‘资本’价值论、‘土地’价值论、‘管理’价值论或适合市场经济一般发展规律的‘生产要素’价值论。”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跳出劳动价值论后,再看劳动价值论,其理论应该发展成为以科学技术为核心的新的生产要素价值论。”对该种观点的批评,认为马克思的学说自然有其阶级性,马克思恩格斯从不回避他们学说的阶级性,并宣称他们的学说是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学说,但这并不否定其学说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用阶级性否定科学性的推演和论断,本身就不具有科学性。
二、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逻辑一致性
马克思经济学说自诞生以来,一直以其强大的逻辑和声而著称。但是,自从马克思提出和论证了劳动价值论之后,一些西方学者就开始怀疑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逻辑一致性,并主要在价值转型及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上大做文章。近年来,我国学术界也从不同角度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的逻辑一致性提出了一些质疑,并将其视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内在缺陷。其中较为典型的有以下两种观点:
其一,有人认为,马克思“并不是劳动价值一元论者”,而是以劳动为核心的多元要素价值论者{8}。在他们看来,尽管马克思的确很重视生产商品的劳动,并在对非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观提出严厉批评的基础上,确立了生产商品的劳动属于生产性劳动,从而创造价值并成为价值的源泉的劳动价值理论。但是,马克思并没有绝对地排除其他非生产性劳动参与价值创造。他们引用了马克思有关商品经济条件下,“凡是直接生产过程具有社会结合过程的形态,而不是表现为独立生产者孤立劳动的地方,都必然会产生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的论述,和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特点:“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captain of industry)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讲,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作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这种劳动可以转给经理),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正如在奴隶制下奴隶监工的劳动,也必须和劳动者本人的劳动一样给予报酬。”{9}并且引用马克思关于随着生产的发展,“一般科学劳动”日益代替人的直接劳动的趋势的论述,以及马克思关于“资本的趋势是赋予生产以科学的性质,而直接劳动则被贬低为只是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直接劳动在量的方面占到微不足道的比例”,“同一般科学劳动相比,同自然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相比,……变成一种从属的要素”,“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经耗费的劳动量”等相关论述。据此得出,马克思至少认为劳动、管理科学等都是生产的一个要素,并且参与价值创造的结论。
对上述类似观点的批评,认为这种对马克思有关价值创造的引用和论证,是极不严谨和科学的,因为,第一,只是只言片语地引用相关经典论述,存在严重的“拿来主义”和“为我说用”的功力主义和实用主义色彩,而不是科学地整体把握理解。因为,马克思对资本家劳动的论述,是严格区分资本家一方面作为所有者,另一方面又作为一般劳动者的双重身份来分析问题的。第二,尽管马克思深刻地指出了在社会生产的发展过程中“一般科学劳动”日益代替人的直接劳动的趋势,他甚至遇见到了“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而是更多地“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10}但是在工业革命时代,马克思不可能将科学劳动划分出来,专门研究它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这是由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使命决定的,科学劳动创造价值因此被“抽象掉”或“简化掉”了{11}。
其二,有人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并未实现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的统一{12}。认为马克思虽然从个别到一般、从现象到本质解决了价值的本质、源泉、量的规定性和价值规律等问题,而没有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个别、从本质到现象进一步解决劳动究竟是如何创造价值以及劳动怎样才能尽可能多地创造价值量问题;尽管十分重视价值源泉的劳动的一元性,但是对影响价值量的因素分析却不够;尽管已经意识到生产资料和科学技术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并提议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但并没有就此展开研究;尤其是马克思十分喜欢和善于运用社会平均分析方法研究价值量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关系,也研究了价值量和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的关系,却没有能够用微观边际分析方法研究价值量和个别劳动时间以及个别劳动时间与个别劳动生产率的关系。然而,抽象劳动“总是要采取某种具体劳动的形态,并与商品生产者所采取的生产资料及其科学技术相联系。不仅如此,价值虽然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是以个别劳动时间为基础,并始终存在于个别劳动之中。”因此,应从与现实结合的角度,从单个商品生产者的微观行为角度思考问题,这些问题是:“价值源泉的一元性和影响价值量因素的多元性矛盾”、“抽象劳动总价值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但与个别劳动时间成反比的矛盾”、“价值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但与个别劳动生产率成正比的矛盾”。而解决这些矛盾的办法,是在遵循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承认微观主体个别劳动创造价值的特殊性,并以此为出发点,拓展微观劳动创造价值的研究领域,进一步研究微观主体即单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如何和怎样创造价值以实现价值最大化问题。”还有人认为{13},马克思未实现宏观劳动价值论与微观劳动价值论的统一,承认物化知识创造价值发展“微观劳动价值论”的关键,在于揭示宏观上正确的劳动价值论回到微观物质生产企业时,必须承认“物化脑力劳动”也创造价值。
问题是,马克思的学说并没有也不可能穷尽真理,马克思的整个学说在人类经济学说发展史上只是一个大的框架,解释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趋势。劳动价值论也是经济学说发展历史中的一个特定范畴,其特定的研究目的。要求与现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天壤之别的100多年前的学说穷尽真理,说明包括宏观和微观的所有的问题,做到放之四海而皆准,是有违历史唯物观的,也是不负责任的。
三、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历史局限性
关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学说劳动价值论的局限性问题,学术界也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争鸣,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从劳动价值论“暗含的条件”分析劳动价值论的局限性。在有关劳动价值论的“历史局限性”讨论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晏智杰教授从劳动价值论“暗含的前提条件”出发,分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适用范围或历史局限性的论点{14}。其基本逻辑是,有什么样的前提和条件,就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反过来,这些结果也应当在,而且只有在这些前提条件下才能成立。这就是说,马克思的价值分析不仅有前提条件,而且这些前提条件是蕴含在马克思的价值分析之中的。这些前提条件包括:物物交换的直接性,除劳动之外的要素使用的无偿性,以简单劳动为分析尺度等。
所谓物物交换的直接性,就是在交换的过程中,没有货币居于其间,更无资本的作用,仅是纯粹的实物与实物之间的交换。因为,如果引进货币,就必然引进价格,尽管价格比价值更接近现实,但会因此更远离本质。实物交换是对商品价值分析的必要条件乃至是充分条件,因而是唯一正确的条件,而这个条件从一开始就假定在交换双方供给与需求的恒等,从而排除了供给与需求变动对交换比例的任何影响。
所谓要素使用的无偿性,即除了劳动之外,其他一切用于交换的对象都不必付出代价。如果将资本(包括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引入交换,就会增加分析问题的复杂性,甚至模糊了问题的本质。
所谓假定劳动是简单劳动,是说马克思把简单劳动作为计量社会劳动、从而简单劳动时间作为计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尺度,而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他认为马克思的这一分析思路尽管非常正确,但因为简单劳动实际上是体力劳动,从而使马克思在其价值分析中缺失了知识和技术劳动要素的地位。基于上述分析,晏教授断言,在马克思设立或暗含的条件下,劳动价值论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也因为这些(暗含)条件的设立,使得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正确性也仅仅是局限于这些条件下的有限正确性,如果缺少了任何一个假定条件,就不再是正确的价值理论。或者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仅仅适应于说明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简单实物交换比例决定的特殊法则,人们之所以误以为它们是普遍法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准确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价值分析的限制条件,或者误以为没有什么限制条件。
上述观点遭到了众多学者的商榷,卫兴华教授对上述观点提出了严厉的批评{15},认为学术讨论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科学的论证和论据增强说服力。要减少主观武断,避免或减少对前人和今人理论观点的误解和曲解,包括对相关理论的概念、原理和规律的把握。晏智杰教授不仅“变异了劳动价值论的‘价值’涵义”,而且无视马克思的有关价值的论述是“怎样从偶然的价值形式发展为扩大的价值形式,再到一般的价值形式,最后出现货币形式”的分析,硬说马克思的价值分析只是从原始物物交换,没有货币居于其间。对于“假定劳动之外的要素是无偿的”暗含前提条件的推断,卫兴华教授也从马克思分析问题的理论逻辑,阐述了商品分析部分的确不需要涉及是否要付出代价,但是,马克思对价值理论分析和价值理论运用和延伸的分析,诸如货币如何转换为资本、资本的循环和周转、借贷资本和利息、地租等的分析,处处可见资本、土地等非劳动要素怎样付出代价和付出多少代价。对于“假定生产商品的劳动是简单劳动”的暗含条件的推测,是强加于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武断做法。因而,其“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把握、论述和批判,从根本上和完全地离开马克思的原意。它是在同被他变化和幻化了的‘劳动价值论’战斗。”
也有的学者认为{16}。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尽管是从简单商品经济分析开始的,但是,并不是把商品价值理论的研究退回到资本主义以前的简单商品生产,而是立足于资本主义社会来分析简单商品的。马克思分析实物交换只是作为分析价值形式发展的最初形式,因为它是商品交换的起点,而不是作为分析商品价值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而且,认为马克思的价值分析中假定除劳动之外的其他生产要素都是无偿的论断是没有根据的。马克思曾明确指出:“虽然只有可变资本才能创造价值,但只有在另一边,即劳动的生产条件也被预付的情况下,才会创造出剩余价值。”{17}同时,认为马克思将劳动仅仅理解为简单劳动的说法也是错误的,因为马克思认为:“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18}。二是从劳动价值论的“人权观”角度分析其局限性{19}。认为“古典劳动价值论是反封建特权的理论吼声,……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在马克思那里,它却是为工人阶级服务的,从其价值观实质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无产阶级人权观念的政治经济学表现。”“像洛克一样,他的劳动价值论与劳动权利论(劳动者对其劳动成果拥有唯一的占有权力)完全是一回事。工人花费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乃是工人应当拥有的权力。”“劳动价值论本身意味着在劳动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社会交往以平等权力为规范,工人应当平等地占有和交换自己的劳动成果。”“事实上,马克思也不隐瞒这一思路。西方某些学者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攻击,大都处于对工人阶级人权观念的悖向。”总之,劳动价值论的确是革命时期无产阶级人权观的表现。它是创始人站在工人阶级立场上瞩目私有制商品市场经济下工人受剥削的实际而得出的“政治经济学假说”,它不能不在价值观念上整合着无产阶级人权观。“所以,劳动价值论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学唯一的不可动摇的出发点。”当前,应当重塑瞩目于使用价值配置并兼顾价值关系的“社会主义经济学假说”,而在这种考虑中,劳动价值论并未给一概抛弃,它被新的“假说”所“综合”了。
也有的学者认为{20},马克思恩格斯是站在历史主义的立场上,既指出了资产阶级人权在促进资本主义文明方面所起的巨大进步作用,又指出了资产阶级人权基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而具有的不可克服的矛盾。因此,必须废除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才能使人类获得解放。
四、关于要素价值论、知识价值论
要素价值论是近年来的一种时髦。围绕要素价值论及其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不仅诱发了激烈的学术争论,而且深刻地影响着价值理论讨论和经济改革实践,因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
(一)关于要素价值论
1.是否存在要素价值论。尽管有不少人坚持马克思是劳动价值一元论,但也有一些人认为,包括马克思在内的众多经济学家实际上都是生产要素价值多元论者。只不过由于不同历史时期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地位不同,因而马克思以前的经济学家所坚持的是以劳动为核心的生产要素价值论,现在人们坚持的是以科学、知识为核心的生产要素价值论{21}。
2.能否用要素价值论来补充、发展甚至替代劳动价值论。有不少人认为,劳动价值论抹杀了除劳动以外的其它一切要素在价值形成和增殖中的作用,不能圆满解释社会化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的现实,因而应当用要素价值论来化解劳动价值论的“矛盾”。甚至有人提出“等量要素及相同组合创造等量价值是商品经济一般规律”{22}。但是,也有一部分人坚持“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的观点,因而不同意用要素价值论来补充、发展甚至替代劳动价值论{23}。
(二)关于知识价值论
1.知识价值论还是劳动价值论。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的基本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从传统经济到知识经济,不仅现实基础发生了变化,而且它们依据的理论基石也不同。传统经济依据的是劳动价值论,知识经济依据的是知识价值论,这是两者最根本的区别。知识本身,作为劳动产品包含着价值,并能将自身价值转化为现实价值;知识的使用,能够在生产中创造新价值、创造大于生产或购买它所花费的价值。这就是知识价值论的主要内容{24}。另一种观点认为,知识价值论所包含的某些思想内容是不错的,但提法不够准确。知识本身作为已经形成的商品,它凝结有价值;但作为创造价值的因素看,知识本身又不等于价值,它只有转化为实际的劳动过程,才能形成价值。因此,总的提法还应当是劳动价值论,只不过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科学劳动在形成商品价值的总劳动中居于越来越主要的地位罢了{25}。
2.知识价值论能否取代劳动价值论。这同样有两种基本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知识价值论将取代劳动价值论。1982年美国社会预测学家约翰・奈斯比特在其《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方向》一书中提出:在信息经济社会里,价值的增长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实现的。由此提出;我们必需创造一种知识价值理论来代替劳动价值理论“。这是因为,在知识经济时代,直接劳动、劳动者已不是生产过程的主力不是财富即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主要创造者了。因此,在传统经济中是劳动创造财富即价值,在知识经济中不是(直接)劳动,而是科学技术(即知识)创造财富(即价值)。换句话说,传统经济的理论基础是劳动价值论,知识经济的理论基础则是知识价值论。劳动价值论的创立,曾为传统经济的价值形成提供了理论根据;在知识经济中,人的直接劳动已脱离生产过程(只是以看守者和调节者的地位,“站在生产过程旁边,已经不是它的主要动力了”)当然也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不再是创造价值的主要源泉,这时再用劳动价值论说明价值创造问题,显然是不合实际的。于是知识价值论便应运而生。对知识创造的经济,只有知识价值论才能说明其价值形成问题{26}。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劳动价值论并未过时,仍然适合于知识经济时代。这是因为,一方面,创造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和实体是活劳动,而生产资料是已经客体化了的物化劳动,它在生产中只是转移价值,而不能创造价值,另一方面,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不否认知识和科学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重要作用,相反,它本身就包含着这一思想。因此,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非但不会否定劳动价值论,相反更加证明了劳动(特别是脑力劳动)创造价值的正确性{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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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价值论;发展;时代性;与时俱进
马克思创立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对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说的一种科学扬弃,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了以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经全面论证,最终完成了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是全部政治经济学的基础,在其整个理论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但在现实中,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遇到了一些问题,而这些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是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时所不能预见的。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内容
劳动价值论并不是马克思的首创。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思想,经过严肃的研究和缜密的论证,得出了劳动价值论:(1)商品是用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2)生产商品劳动的二重性,商品的二因素取决于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二重性;(3)社会分工和不同所有者关系的存在,是产生商品交换的条件;(4)价值只有通过不同商品的交换才能表现出来;(5)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从这个理论的内容上可以看出马克思向我们揭示了只有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真正源泉,商品价值所体现的是人们的社会关系。与马克思提出劳动价值论的时代相比,现代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马克思不可能完全预见到现代社会出现的各种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以一种发展的眼光看待劳动价值论,用的基本理论解决新问题,从一个新的角度来看待的基本理论。
二、劳动价值论的时代性
随着世界科技革命和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新实践,使当今的劳动及其创造价值出现了许多不同于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之时的新特点。科技革命、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导致了当代劳动及其创造发生了以下变化:(1)生产劳动领域已不仅仅局限于物质生产领域,而且延伸到社会服务和精神文化领域;(2)以体力劳动为主转变为以脑力劳动为主,劳动的智能化大大加强,科技的贡献率越来越突出;(3)经营管理成为可以创造更大价值的生产劳动等。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以上情况引发了诸如“过失论”、“知识经济价值论”、“服务价值论”、“效用价值论”、“生产要素价值论”等等对劳动价值论的挑战。但是,劳动价值论作为一门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作用的形式已经发生了变化。
一般说来,生产商品的整个劳动过程,并非都是直接生产劳动,期间必然介入科技、服务等这些和直接生产劳动有着显著不同特点的劳动环节。这些环节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而逐渐地从中分离独立出来。由于劳动价值论创立于工业资本主义初期,当时的社会分工相当不发达,因此,像服务、信息业等这些现在已经独立的社会产业,那时还只是整个商品劳动过程中的必要环节。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从未否认这些环节,也就是他把为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时,其所花费的劳动时间也形成服务对象的价值,只不过它并不一定表现为直接创造对象价值,而可能表现为一种与直接生产主体间的价值代偿关系,即直接生产者从其已经包含了这些必要劳动环节所创造的价值在内的整个商品价值中,支付给这些服务劳动的相当部分。因为这些环节的劳动已经包含在决定其对象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之中,所以当这些劳动环节不再是直接生产者进行而是由他人进行时,他当然不能占有这部分价值,而应该将它偿付给为他代替了自我服务环节劳动的外在提供者,如信息公司等。但这决不等于说这些外在服务环节的劳动就不创造这部分价值。
关于知识科技和管理劳动创造价值问题,劳动价值论作出了十分肯定的回答。马克思十分明确地说: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倍的简单劳动。复杂劳动虽是一个动态概念,但不论何种层次的复杂劳动都是包含了一定科技要素的劳动是不容置疑的。关于管理劳动可以创造价值, 现代的经济理论和企业理论却证明了生产要素的私人所有者可能履行两种对社会有益的功能:首先,在任何由分工和协作组织起来的“结合的生产方式”下,都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监督以防止偷懒。而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者为了保证自己的个人收入,有着最强的动力去监督使用自己的生产要素的劳动者。这是生产要素私人所有者的“监督防偷懒功能”。
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要素的私人所有者由非劳动的生产要素所获得的收入是一种剥削,因为他们获得的这种收入不是来源于他们自己的劳动对社会所作的贡献;但是他们为了获得这种收入,也必须或多或少地作出某种努力,付出某些“劳动”,马克思也说过,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起着积极的作用。对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我国现阶段的个体和私营企业主从事的企业管理,也是可以创造价值的劳动,因而他们也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他们获得的高收入中,也有他们的管理劳动创造的合理份额。
三、结语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生命力在于其不是凝固不变的教条,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根据建设新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认识和研究劳动价值论,仍然可以找到指导改革和发展的理论和方法。劳动价值论是不因时代的变化而受到否定或怀疑的科学理论,因而我们现在必须坚持这一理论。但需要深化和发展,需要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论文摘要:有些学者已经运用数理方法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进行研究,数理方法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可使研究表述简洁清晰,使经济学的理论框架更加条理化、逻辑化和明了化。本文主要对已有的几种研究方法进行述评,从中找出它时研究经济学的现实价值,进而丰富和发展经济学。
近些年来,国内学者开始用数理方法度研究马克劳动价值论,经济学中,数理分析方法就是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说明经济运行中变量之间的关系,运用数学符号和数字算式的推导研究和表示经济过程和现象的研究方法,是现代经济学通行的方法。数理方法的引人使经济学研究方法更加清晰、准确,逻辑性更加严密。数理方法已成为现代经济学研究方法的主要组成部分,那么用数理方法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可使研究表述简洁清晰,使经济学的理论框架更加条理化、逻辑化和明了化。马克思也认为:“一种科学只有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完善的地步。”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简要回顾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多年理论研究的结晶,该理论是在批判继承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揭示了商品经济的本质。这里的劳动是指,物质生产和创造价值的无差别的抽象劳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包括:
商品的二重性。马克思在《资本论》开始写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马克思关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论述继承了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威廉·配第、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思想,对价值和交换价值进行了区分。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没有价值就不会有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劳动二重性。劳动二重性是劳动价值论中的重要内容,马克思关于劳动二重性的总结,“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的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
价值规律。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就是商品交换以价值为基础,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必须按等价原则进行交换。商品的价值是通过价格表现的,价值是价格的内容和基础,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是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包含的内容不是相互独立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由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创造出来的,其中商品的价值由价值量表示,而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所以它们之间构成了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新表述及方法创新述评
劳动价值论的新表述和方法创新,并不是要否定经济学曾采用过的表述和方法。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理论,是随着实践的变化而发展的,为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实证的要求,经济学必须使自己的理论精确化,数学方法的运用会使经济学的研究变得更加精确。
在一些学者所做的有关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某些研究中,已有运用数学模型的较好范例。如吴易风、冯金华、白暴力、何明等人都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用数理方法进行分析,对该理论进行了新表述。
(一)吴易风运用数理方法对劳动价值论中的商品二重性、价值规律等理论进行了定量分析
使用价值生产过程中的定量模型。由于具体劳动反映商品的自然属性,所以使用价值的度量只能从量数量上反映,函数式表示为Q=f(L,K)。其中,Q表示使用价值量,L为劳动力数量,创造了使用价值,K是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的数量,生产资料包括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
价值形成的数学模型。因为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1;是个别劳动时间的数学期望,所以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V是个别价值V的数学期望,价值形成的数学模型表示为V二V(1)二}V;}(1;})P},P}表示概率分布函数,其服从的分布形式由具体生产情况决定。
商品二重性的综合模型。商品二重性模型反映了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的过程,抽象劳动创造新价值和转移旧价值的过程,前面二者结合构成了商品二重性的综合模型;V=V(L)=V(Le+L})=V(1,+1t)Q(L,+K),其中,L。表示投人的活劳动量,Lt表示物化劳动量,一方面,L。使劳动资料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生产出使用价值的数量为Q的商品,抽象劳动创造产品的价值,由于旧使用价值形态被具体劳动生产性地消费后生产出新使用价值,旧使用价值包含的价值V(Lt)被保存下来,被活劳动L。转移到新的使用价值中,所以,商品价值中既包含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又包括活劳动转移的生产资料的价值。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吴易风用数学方法对价值规律进行了重新的阐述。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必须按等价原则进行交换,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是价格,价格自发地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当某种商品价格高于价值时,会导致该种商品的生产扩大,引起市场供给增加和价格下跌,当价格低于价值时,会导致该种商品生产缩小,市场供给减少,价格上升。
劳动价值论分析的意义:使用价值形成过程模型从物质生产角度考察了生产力和使用价值量的关系,价值形成模型说明了商品的本质和价值量的确定;商品二重性模型概况了劳动二重性和商品二重性的关系;价值规律模型阐明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和盲目性。
(二)冯金华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提出了价值函数的基本假定z二L+Q和基本公式Z二ziQ=LiQ十c。其中,L代表必要劳动,K为生产资料,z代表价值总量,z代表每一个商品中包含价值量,它是由平均的新价值量和平均的转移价值量组成。马克思说:“如果仅仅就价值创造和价值变化本身进行考察,也就是说,进行纯粹的考察,那末生产资料,这些不变资本的物质形态,就只是提供一种物质,使流动的、形成价值的力得以固定在上面。”〔略〕可见,根据研究的需要,公式简化为:z=L/Q。
冯金华在此基础上引入短期生产函数Q=Q(L),得到短期价值函数:=L/Q(L),根据数理推导得出短期价值函数是一条从某个大于0的值开始、先下降后上升的U型曲线。当引人长期生产函数Q=Q(L,K)时,得到长期价值函数z=L/Q(L,K)。并详细谈论了劳动变化、资本变化、劳动和资本同时变化和同比例变化以及生产函数变化对价值量的影响。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数学原理的意义:根据价值函数的基本假定推导出了短期和长期的价值函数。
(三)白幕力以生产函数存在“资本量度和生产函数存在性问题”和效用函数存在“效用量度问题”为出发,在发展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市场价值和市场价格模型
白暴力首先分析供纸曲线,设劳动耗费函数,分析假定劳动耗费与产量之间是非线性的,边际劳动耗费和平均劳动耗费不是常量,而是变量,所以称为“非线性劳动价值学说”或“变量劳动价值学说”,在此基础上推到出了市场供给曲线。厂商生产产品的平均劳动耗费为生产该种产品的厂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厂商生产成本就是劳动耗费的货币形式表现,成本函数就是劳动耗费函数的货币表现形式。由此得出,在假定厂商利润最大化和均衡分析的基础上,完全竞争厂商短期供给曲线就是边际成本曲线向上倾斜的部分,也就是边际劳动耗费曲线向上倾斜的部分;当存在外部效应时,劳动耗费曲线会向上或向下移动,完全竞争厂商长期供给曲线有三种可能的情况。综合前面的分析,完全竞争市场短期供给曲线由短期厂商供给曲线水平相加而得,完全竞争市场长期供给曲线,当无外部效应是是水平线,当存在外部效应时一种是向上倾斜的,另一种是向下倾斜的。
其次分析需求曲线,提出用生产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度边际效用来解决效用无法量度的问题,而且两者成正比例关系。在社会是理性和边际效用递减的假定下,使等量劳动生产的效用相等实现社会最大效用配置,达到效用均衡。当生产某种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多,产品出售价值较高,对应的边际效用也较高,这时消费的数量就会较少,反之.消扮的数量就会较多。因此,产品的出售价值与消费产品数量成反比关系,所以市场需求曲线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
最后分析市场均衡,由前面得出的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相交的交点就是产品的市场价值或价格。短期市场均衡价格是边际劳动耗费的货币表现形式,长期市场均衡价格是部门平均劳动耗费的货币表现形式即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案的表现形式。短期市场均衡价格围绕着长期市场均衡价格波动,也即围绕着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格波动。
非线性劳动价值学说的意义:推进了市场价格理论的构建。
三、总结
时间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要素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以及要素价值论等不同价值论之间长期以来便存在争议,但是如果没有可以作为内在统一的衡量尺度,那么不同的理论在各自的范畴内都是合理的,并且这个合理性既不能用来作为自身合理的证明也不能作为其他理论不合理的依据。因此,许多国内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相关研究,试图从不同方面对价值理论进行阐述,以往学界对于不同价值论间的讨论多是分析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要素价值论的比较关系。以时间为内在尺度,不仅能够阐明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以及要素价值论在各自的理论框架内的合理性,同时能够证明三者之间具有统一性以及这个统一的合理性。价值论作为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尝试在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以及要素价值论的研究上有所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要素价值论及其统一性探究
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是价值也即财富的不同度量,也是理论经济学的重要内容。
劳动价值论是用凝聚在商品中的无差别人类劳动解释并度量商品的价值及其形成过程。作为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劳动价值论建立在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学说的基础上,重点是由此引出的对社会生产关系的研究,也为按劳分配提供了理论基础。效用价值论用商品满足人的欲望能力或人对商品效用的主观心理评价解释商品的价值及其形成过程。作为现代西方经济学一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效用价值论尽管存在多方面的不足,但它易于运用数学方法进行研究的特点仍被当代西方经济学流派所广泛采用。要素价值论认为价值由不同的生产要素(土地、资本、劳动力、企业家才能等)共同创造,它既是按要素分配的理论基础也与产权理论有着紧密的联系。尽管三者的理论基础不尽相同甚至存在很大的差异,但许多学者在对三者研究的道路上已经进行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其中,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是学界研究的热点之一,而对要素价值论却仍然存在着不同的见解。
学界多运用比较法对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同时进行研究,通过比较两种价值理论的区别和联系阐明两者的统一性问题是研究的重点之一。向国成(1995)认为价值是劳动耗费价值对效用价值的关系,两者能够进行理论综合。[1]他认为对商品价值本质的认识要借助哲学价值理论从“关系”的角度去理解①[1,64],在需要计算价值量时才需以某种实体作为计量价值大小的单位。他指出马克思关于机器磨损的论述中已经包含了效用对劳动价值量起折算作用的思想,并总结出公式 ②解决了机器无形磨损论述中的矛盾。宋波(2001)认为劳动时间就是历史时间,经济发展的长期演进趋势就是由单位产出劳动时间下降和边际效用递减共同决定,历史时间本身的推进会显露出两者的综合和统一。[2]文章从《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出发③ [2,65],通过具体数字和图表例证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Ⅰ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Ⅱ的关系:价值决定效用,效用制约价值。价值与效用的源泉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Ⅰ,并且也是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统一的基础。白暴力,张栋(2006)证明了边际效用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的统一性,说明了边际效用的度量可归结为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3]文中运用边际分析法了社会总效用量与社会总劳动消耗量在总量上的统一、商品的边际效用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个量上的统一,证明了劳动价值论与边际效用价值论是统一的。并在两种价值论统一性论证的基础上,得出了劳动价值理论及其作为社会经济结构分析基础正确性的结论。许有伦(2006)提出揭示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辩证统一关系是新的商品价值理论的关键,他认为尽管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有许多不同,但它们的研究对象都是商品的价值和价格,在对商品使用价值源泉的认识都是相同的,对商品价格的认识上也存在相同之处。[4]在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统一的基础上,董德刚(2005)又进一步提出与要素价值论结合的观点。他认为应当综合考虑劳动和资产等客体因素与社会需求这个主体因素对商品价值的作用,既要肯定劳动的作用又要承认资产的作用,既要考虑客体因素(劳动和资产)又要考虑主体因素(社会需求),建构“系统价值论”。[5]他认为商品的价值既取决于商品本身所包含的劳动和资源,也取决于它对消费者的效用,是客体因素与主体因素的统一,并提出了“系统价值论”商品价值公式:商品价值=商品效用÷(劳动+资源)。我们可以看到,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的统一性是具有理论依据的,寻找三者的共同点可以实现新的价值论的突破。
二、劳动价值论是价值论创新的突破口
在论述这个问题之前需要说明的是,尽管研究内容是时间的经济价值,但本文的研究不属于时间经济学 的内容而是在价值论的讨论范畴。因此,本文不赞同时间经济学将时间的机会成本作为时间价值 的观点。笔者认为时间价值论中的时间内涵同劳动价值论一样是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的,作为价值的度量它具有绝对性,不能用耗费单位时间所损失的货币收入衡量。经济发展越来越体现对人文关怀的诉求而不再是单纯地追求财富,对价值的讨论只有落实到人的层面上才能真正体现经济学的发展趋势。因此,对价值的讨论必须要有“人”的因素,这也是本文以劳动价值论为出发点的初衷。
1.经济学的时间观
劳动价值论是经济学的核心内容,而经济学所体现的时间观思想正是本文进一步研究时间价值论的出发点。
马克思经济理论中的时间论析是劳动价值论重要的理论资源,李瑞娥等人(2004)从时间尺度、时间价值、时间节约、时间分配和未来时段五个方面分析了马克思经济理论中的时间论析和时间思想。[6]经济学的基础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基础,人的实践活动是理解经济学时间观的支点。[7]首先,从经济实践客体的角度分析,时间是作为物的形态存在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提出:“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而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8,53-54]价值量的衡量尺度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时间凝聚在商品中以物――也即经济实践客体――的形态存在。其次,从经济时间中介的角度去看,马克思把经济学时间观在经济制度运行的微观层面上划分成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宏观层面上则考察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和周期。再次,马克思时间观的分析重点是经济实践主体,他指出:“劳动时间的每个相应部分由一个必要劳动时间和一个剩余劳动时间构成。”[9]劳动时间体现的是对劳动的人的关怀,因而对价值的剖析能够深刻地揭示出经济生活中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2.关于劳动、时间与价值的思考
经济学指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在这里,“无差别”既是商品交换的基础更是研究商品价值的基础,商品之所以能交换就是因为这种无差别的“等量的共同的东西”[8,49-50]。“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8,50]马克思认为这种原子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也即抽象劳动,而具体劳动只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不生产价值。其中体现的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价值和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便是经济学的经典理论――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理论。笔者认为,一方面,马克思对商品交换基础的发现,以及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的论述无疑是正确的,并且劳动价值论所体现的对人的尊重也是经济学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另一方面,将具体劳动剥离出来的“无差别人类劳动”已经不再是“无差别”,仅仅把抽象劳动作为价值的唯一来源的价值论应当称作“抽象劳动价值论”是不能称之为“劳动价值论”的。因此,笔者认为商品中“无差别”的“原子”应当是劳动时间而不是劳动,也就是说,价值是凝聚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时间。
首先,价值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时间没有违背商品交换的“无差别”前提,它比以劳动为尺度更能体现“无差别”,能更好地反映价值的本质。一方面,劳动本身可以“无差别化”,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两者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不可分割的,只要劳动就会在该段时间内创造价值。以劳动时间为尺度尽管弱化了劳动的二重性,但能够对价值进行目的性更强的研究。另一方面,时间本身比劳动更具有“无差别”性,恩格斯曾经指出:“一切存在的基本形式是空间和时间,时间以外的存在和空间以外的存在,同样是非常荒诞的事情。”[10]商品作为客观物首先是一种时间和空间的存在,并且时间比空间更能代表所有事物的无差别同质性。也就是说,商品是一种具有价值的特殊空间和时间存在,劳动时间作为一种特殊的时间形式更能够体现其本质。其次,价值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时间能够体现价值与稀缺性的关系。西方经济学认为,事物具有价值是因其稀缺性或相对的稀缺性,供求理论便是在这个思想上构建的,尽管混淆了价值和价格,西方经济学对价值和稀缺性的观点却是值得肯定的。客观说来,如果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有适当的物质条件劳动都能够循环再生,不存在稀缺性的劳动(不同于劳动力短缺)不能通过这方面体现价值。但是时间却是人最为稀缺的资源,这是由生命规律客观决定的,时间的稀缺性正是价值的来源。再次,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时间的价值规定与价值量规定在逻辑上更为紧密。从逻辑角度来看,越符合简单逻辑的理论越易理解并且越具有合理性。马克思对价值和价值量的论述用简单逻辑表达即是:价值是劳动,价值量是劳动量,而劳动量用劳动持续时间计算,所以价值量是劳动时间量。这其中需要进行劳动量到劳动时间的转换,这样虽有其合理性但是否是等价转换还有待商榷。而价值是无差别人类劳动时间的规定的简单逻辑是:价值是劳动时间,价值量是劳动时间量。这条逻辑线中间不需要任何转换,因而使得价值和价值量的规定在逻辑上更为紧密。综上所述,价值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能够更好地体现价值的“无差别”本质,能够更好地体现价值与稀缺性的关系,能够使得价值和价值量的逻辑关系更为紧密。
以上对价值的讨论中,时间始终与劳动结合在一起,都能够在各自的理论框架内反映出经济学的人文关怀,充分说明了以劳动时间为规定的时间价值论和以劳动为规定劳动价值论是紧密联系的。比如,两种价值论中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关系是一样的,复杂劳动仍是简单劳动的倍加,其换算关系依然是人们在长期交换中通过反复比较换算自发形成的[11]。但是笔者认为两种价值论还有着本质的区别,最主要体现在对劳动的理解上。在劳动价值论中,劳动是价值的本质,商品中凝结的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而在时间价值论中,笔者认为劳动时间是价值的本质,商品中凝聚的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时间。人类的时间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劳动不再是价值源泉而是创造经济价值的唯一手段或方式,只有通过劳动,时间付出才具有经济价值。
3.时间价值的测度
笔者认为时间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中对时间价值的规定相同的,都是用价值量进行测度,只不过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涵义上有细微的差别。经济学规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8,52]而时间价值论中具有更丰富的制造内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或消费内容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由于时代的进步,尤其是互联网行业的迅猛发展,当代社会的许多特殊商品并没有实际的使用价值,如虚拟商品。尽管没有使用价值,诸如虚拟商品等的新型商品仍旧凝聚了无差别的劳动时间是经济市场的消费内容,因此符合价值内容的要求。
三、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中的时间内涵
在目前已有的研究中,还没有对于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中时间内涵的著述,笔者希望通过自己的理解提出的几点拙见能够得到各方面的批评指正,在研究价值论的道路上相互探讨。
1.效用价值论的时间内涵
效用价值论的核心在于人对效用的主观评价,传统西方经济学多用效用函数对其进行描述,但是长久以来没有在效用的测度上取得突破性的进展。笔者认为,效用本身不会生产价值,但效用的价值可以依据商品中凝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进行判断。如前文所言,时间是人最为稀缺的资源,商品的效用能够通过节约而等效延长消费者的生命,宋波(2001)也提出计较劳动时间(时间节约)是经济社会的真正内涵的观点[2,67]。消费者对某一商品和生产该商品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和具有相同的效用评价。因此,在不考虑使用价值区别的前提下,商品间的效用可以通过生产该商品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大小进行比较。通常情况下,商品的效用同品质成正比,而品质与商品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成正比。因此,商品的效用同商品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测度是符合生活经验的。
2.要素价值论的时间内涵
与效用价值论一样,要素也不是价值的来源,要素的价值也必须通过与其等价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测度。土地和资本作为物质要素是物化劳动时间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土地和资本是生产价值的必要条件具有不可替代性,但是却不能作为充要条件说明土地和资本能够生产价值。劳动力和企业家才能作为人特有的资源在运用的时候必须付出劳动时间,价值的来源也是劳动时间,不能因为劳动力和企业家才能的表象掩盖了劳动时间这一价值的真正来源。总得说来,土地、资本、劳动力和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的核心是对物化时间的所有权,进而占有生产要素本身的价值,正是这种所有权下的价值占有导致了生产要素能够生产价值的错觉。
四、时间价值论的意义
本文的内容是对时间价值论的讨论,重点是对价值和价值量的规定。价值是凝聚在商品中与人类劳动时间无差别,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时间价值论下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或消费内容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以劳动价值论为出发点,确立时间价值论的新思路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一,时间价值论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合理“扬弃”,是经济学与时俱进的体现。时间价值论不是对马克思经济学的否定,相反,时间经济学是在汲取经济学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对其价值理论的继承和发扬。价值是劳动时间的论断与劳动价值论一脉相承,都是关于蕴含在商品中的无差别价值的合理理论。第二,时间价值论的时间内涵能够为分析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提供合理的依据。效用和要素不生产价值,学姐对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在价值生产上一直存在争议,以劳动为出发点对另外两种价值论进行合理的解释均有难度,但时间价值论比较合理的解决了这个问题,可以将效用和要素统一划归到劳动时间进行等价度量。第三,时间价值论的核心是人,体现了经济学的人文关怀,符合经济学发展趋势。自近现代以来,全球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对经济的关注不再仅仅是对财富的追求,更多的是谋求与自然和自身的协调发展。时间价值论突出了人的价值,体现了经济学的道德一面,是对人的价值的尊重,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
由于学识和眼界受限,笔者在对时间价值论考量上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希冀藉此能够为价值论的研究提供一些浅拙的新思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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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李朝林,王永年.政治经济学原理新教程[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09:33.
注释:
① 原文P64:“哲学价值理论认为:(1)对价值的认识,必须以主客体关系为依托,以主客体关系中人的本质和内在规定性为依据,为尺度。需要、劳动、社会关系都是人的本质或内在规定性。(2)客体是否有价值,取决于客体是否按主体的内在规定性来满足主体的需要,是否对增强人的本质力量具有肯定、促进作用。(3)在主客体关系中,主客体相互作用,存在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两种趋向,价值就存在于这种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之中。这三点对于分析交换关系中的商品价值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② 其中,、分别代表A、B的社会劳动耗费价值,、别代表A、B的效用价值,代表以劳动耗费价值量为计量单位的A的价值量。
③ 原文P65:“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首先提出了被学术界称之为第一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创造某个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在第三卷中又提出了被称之为第二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限制,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第一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生产力水平上生产同类产品的单位劳动消耗,第二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按照社会需求总劳动时间分配到部门的劳动消耗总量……”
④关于时间经济学的内容参见,屈炳祥.《资本论》与时间经济学[J].当代经济研究,1999,(11):5-6.
论文摘要:什么是价值?价值是如何创造出来的?对于这两个问题有几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劳动是一切价值(无论是劳动价值还是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只是劳动价值的唯一源泉,不是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自然界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第三种观点认为,价值是人类天生赋予的、意识决定的,意志与理念决定价值的存在与否。马克思通过对前人理论的继承和批判,建立了比较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劳动决定价值。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新时代赋予了劳动价值论以新的内容和意义,而在当前发展中继续起着重要的知道作用。
一、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
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价值是商品生产中交互劳动的社会生产关系。创造价值的劳动当然是指生产商品的劳动,而不是非生产劳动。问题在于有些生产劳动被看做非生产劳动,或者某些非生产劳动又被看做生产劳动。
第一,直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从商品生产关系来讲,劳动生产力必须高到能够提供剩余产品,才有可能进行产品交换,使产品转化为商品。生产劳动不仅包含必要劳动(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劳动),还必须包含剩余劳动,从生产结构来说,就是生产劳动是能够生产剩余产品的劳动。从价值形式讲,就是能够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这一定义有两个条件:生产力的高度使劳动包含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进人流通转化为商品。
第二,直接生产过程外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商品生产是和商品运动分不开的。为了商品生产必须从市场购运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进人直接生产过程后流水作业,产成品流通流到消费者手中。纯粹商业劳动只是为价值转型的劳动,不生产新的使用价值属非生产劳动。但商业劳动又是和物流结合在一起,就属于生产劳动。农业、采掘业、工业都生产了商品,提供了服务,它们的劳动当然属生产劳动。这是广义的服务。一般是就狭义而言的服务,即未提供商品,只提供劳动的服务。这里的界限在于,或者是生产有形商品的劳动,通过商品间接服务;或者是生产无形使用价值的劳动,直接为消费者服务。超越这个界限,就是非生产劳动。
第三,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生产劳动从劳动方面上,由于商品具有二重性一使用价值与价值;生产商品的劳动也就相应具有二重性,作为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作为抽象劳动创造价值。生产劳动从生产方面上,由于生产具有二重性一生产力(物质内容)与生产关系(社会形式),前者是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的能力,后者是抽象劳动创造价值所体现的生产关系。当具体劳动抽去具体现象成为抽象劳动,具体劳动的生产力便表现为抽象劳动的生产力,即单位劳动时间生产使用价值(商品)量,或单位商品所耗劳动量。
第四,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劳动是体力和脑力的支出。简单劳动以体力支出为主,复杂劳动以脑力支出为主。脑力劳动的复杂程度在于它积累了前人和今人的科技劳动,再加上自己的创新劳动。体力劳动多墨守成规,未具有这样的脑务支出,故称简单劳动。因此,从量的比较讲,复杂劳动等于倍加的简单劳动。
第五,共同劳动与一般劳动。直接劳动与间接劳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或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在同一期间(横向)共同协作,马克思称之为共同劳动。但在复杂科技劳动中不仅包含横向协作,还包含(纵向)传递下来的脑力劳动结晶。这种劳动即为一般劳动。
第六,活劳动与物化劳动。价值是活劳动创造的。凝结在价值中的劳动是已经过去的劳动,或称“死”劳动,不是正在运行的活劳动。
二、劳动价值论的两种形态及划分意义
劳动价值论具有两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劳动价值论的抽象形态,其特点是所论述的内容都是一些“最简单的规定”、“稀薄的抽象”和“最一般的形式”。正因为它“抽象”,所以马克思的论证附有若干假设和前提,一些比较复杂的因素如市场竞争、供求关系等都被暂时舍去了,仅仅从它的“纯粹形态”方面进行考察;正因为它“一般”,因此不仅适用于简单商品生产,而且适用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当然也适用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第二种形态为具体形态,它是第一种形态的逐步具体化,其特点有三:一是不再从“纯粹形态”方面进行考察,一些原来被舍去的因素如市场竞争、供求关系等逐步进入研究的视野。二是贴近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经济生活。三是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第一种形态是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和基础,第二种形态是第一种形态的逻辑推演、逐步展开和具体化,两者构成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劳动价值论的整体。划分和研究两种形态的劳动价值论,对于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特别是要发展抽象形态的劳动价值论。这一部分是马克思长期对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进行批判、扬弃和对历史和现实中的大量材料进行深人研究得出的结果,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更是马克思整个政治经济学的基础,竖立其上的马克思经济科学大厦就是依赖其支撑的。其次,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在深化劳动价值论具体形态的研究上下功夫。《资本论》的出版已经过去了一个多世纪,世界经济和政治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抽象形态应该说还是普遍适用的,但是它的具体形态将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从而对当代经济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说服力的回答。
三、面对经济发展的新问题以及理论研究的新进展
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出现了与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时许多不同的新情况,主要是:(1)由于生产自动化的发展,单位商品中活劳动的含量大大减少;(2)由于科学技术特别是高科技的发展,精神劳动(科学劳动)已大大超过工人的直接劳动;(3)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的变化,已使工农业等物质生产部门在社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重日趋减少,而商业、金融业以及各种为生产服务和为生活服务的部门即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则日趋增大。任何社会科学理论,包括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都应随着社会经济实践的发展而有所发展,不能凝固化,一成不变。劳动价值论研究有如下的新进展。
第一,劳动主体队伍的多元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研究的劳动主体,主要是私有制下的商品生产者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雇佣工人。在现代市场经济下,劳动价值论研究的劳动主体对象与传统意义上的对象有很大的不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既有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主体,也有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主体,还有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中介服务的劳动主体。多元结构的劳动主体成为研究者的关注对象。
第二,生产性劳动范畴的广泛性。马克思曾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劳动范畴进行了一系列区分。但他把自己研究、考察的重点放在物质生产部门,这也是当时的条件所限定的。在当代市场经济中,金融、保险、通讯等服务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比重越来越高。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已把生产性劳动的范畴扩大到那些为物质生产者生活服务的,并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的劳动上。
第三,劳动价值量的计算具有复杂性。当代科技在生产中广泛运用,使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在生产过程中所占的比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工业经济时代,马克思以简单劳动时间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而将复杂劳动看成多倍的简单劳动。在知识经济时代,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传统的比例结构被倒过来了。商品价值形成中复杂劳动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关键词:价值;劳动价值一元论;生产要素价值论
作者简介:陈冠玉(1959-),男,河南方城人,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理论经济研究。
中图分类号:F0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7)02-0013-03 收稿日期:2006-11-26
一、非劳动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诞生于传统工业社会的机器大生产时代。随着现代科技产业的迅速发展,尤其是随着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来临,各种科技型、管理型和知识性劳动,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商品的价值主要是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活劳动创造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人数愈来愈少,而从事非物质生产的人数愈来愈多,甚至一些发达国家出现“无人工厂”。如果按传统观点,只有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活劳动才创造价值,厂里没有直接人员从事生产,劳动报酬V=0,那就会出现剩余价值率=M/V=M/O=∞,就成违反常理和不好理解了。(钱伯海,1994)
如果说价值全部是由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者创造的,为了实现公平正义,按道理说,剩余价值应该全部归劳动者占有。但现实是复杂的。现代化的机器设备高效率地进行生产,创造巨大的物质财富,结果却认为仅仅是直接操作人员为主体的企业人员创造出的,科技人员的工资报酬是工人创造出来转给他们的,这岂能服人?先进设备之所以先进,就在于它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创造出比旧设备多得多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如果它仅仅只能转移价值。那人们还购买先进设备干什么?(钱伯海,1994)如果资本、土地只能转移价值,没有地租和利润,有谁会白送土地,还有谁去会投资呢?而没有资本、土地、管理、技术等诸多非劳动生产要素的参与,生产将是无法进行的。
劳动价值论,把劳动视作生产要素的核心,同时承认资本家的管理和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即价值创造中也起一定的作用;还承认资本和土地作为生产资料,是很重要的生产要素,必须将各项生产要素进行组合,才能进行生产。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要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要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马克思,1867)马克思把资本家的管理,也视为一种劳动。“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中本身起着积极作用……这种与剥削结合在一起劳动……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马克思,1867)马克思还把科学技术视作一种很重要的劳动。“相互竞争的和构成为一台总生产机器的各种劳动能力,以极其不同的方式参加直接的商品形成过程,或者在这里不如说直接参加产品形成过程: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这种劳动能力的承担者也被列在生产工人的概念之下;……”(马克思,1867)
二、当前理论界对-B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新认识
只有劳动才创价值,而且是活劳动才是价值增值的唯一源泉。这一观点,在近几年学术界进行的有关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争论中受到了挑战。
1.“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
谷书堂、柳欣(1993)认为,传统的劳动价值一元论已经不能解释现实生活中的价值决定,需要在原劳动价值一元论基础上扩大劳动的外延。加入资本、土地等非劳动生产要素以及技术变动下的利益关系,才能对价值决定作出符合现实的说明。不能认为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那么除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就是不合理的,如果要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合理性,就必须得承认资金、技术、信息等这些生产要素也在创造价值过程发展了作用。
这样解说法有点勉强。认为劳动、资本、土地、管理、技术等非劳动生产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创造,都在价值形成中发挥了作用,但又不想承认自己的理论是生产要素价值论,而名日“新劳动价值一元论”。其理论的实质,是在古典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理论和萨伊“三位一体”公式的基础上,加入现代管理、科学技术等因素,实质上是一种生产要素价值论。亚当・斯密认为:人的劳动、资本和土地是生产的三个要素,在生产中各自提供一定的服务,商品的价值就是由这些要素所共同创造的效用产生的;因而工资,利润和地租分别是人的劳动、资本和土地各自服务的报酬。后来被马克思称为“斯密教条”。
2.“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论”
钱伯海(1994)认为“生产诸要素共同创造价值”,但同样也不承认自己的理论是生产要素价值论,而认为是“社会劳动创造价值理论”。关于“社会劳动”钱教授的解释是:这里说“社会劳动”是指社会从事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的各种劳动,即在国家政策范围内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各种活动的劳动,或者说,是社会需要劳动的简称。它不同于一般与“个人劳动”相对应的“社会劳动”。钱教授一方面批评生产要素价值论:“按生产要素理论:认为资本、土地、劳动共同创造价值,……根本不存在什么剥削。显然,这是为资本家剥削理论制造理论依据。”一方面又认为生产诸要素共同创造出价值,“生产要素相结合,就会产生新的生产力,生产出许多商品和劳务,这是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共同创造的成果。”显示出理论家内心的矛盾和理论上的困惑。
还有一种观点,是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分割开来,即在价值创造上,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一元论,认为“商品价值是由抽象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创造出来的”。同时,在价值分配上,承认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所获得收入的合法性。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应当获得收入,不是因为资本和土地创造了价值,而是取决于法律上的财产权。这种观点实际上也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重大修正(叶祥松,2004)。这也不符合劳动价值论。
总起来看,目前存在的几种观点,在劳动价值创造上纷争不已,但在价值的分配上认识则是一致的,因此,形成了非劳动因素不创造价值,但参与了财富和使用价值的创造这样的悖论。实践呼唤答案,理论亟待创新。“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
的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现已得到了理论界的普遍承认和肯定,并成为当今主流的意识形态。
三、劳动价值论与生产要素价值论的发展
古典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认为: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这是初始的土地、劳动二要素论。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资本在生产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于是产生了马克思所说的“斯密教条”:认为人的劳动、资本、土地是生产的三个要素,在生产中各自提供一定的服务,商品的价值就是由这些要素所共同创造出的效用产生的;因而工资、利益和地租分别是人的劳动,资本和土地各自服务的报酬。萨伊在亚当・斯密的思想基础上,提出了“三位一体”公式。“土地、劳动、资本是一切社会生产所不可缺少的三要素,它们在生产过程中各自提供生产,协同创造商品价值,没有资本协作、劳动不能生产;没有劳动协作,资本不能生产。”劳动和资本又是在自然力(即土地)要素基础上,才能进行生产,三者缺一不可。
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管理的作用越来越大。马歇尔(1895)认为,除土地、劳动、资本外,“组织”即资本家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也是一种生产要素。国民收入是这四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与此相适应,国民收入也分为工资、利息、地租和利润。从而将持续上百年的生产三要素论发展为生产四要素论。马歇尔还非常重视资本和劳动的相互依存性,认为“他们的相互依存是极其密切的:没有劳动的资本,是僵死的资本。不借助于他自己或别人的资本,则劳动者势必不能久存。”(石再,1974)
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主要是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活劳动创造的。马克思把劳动视作生产要素的核心,没有劳动,不但不能创造出新的价值,而且连资本本身的价值也不能转移到新产品中去。这和马歇尔“没有劳动的资本,是僵死的资本”认识是一致的。同时,马克思也承认资本家的管理在生产过程,即价值创造中也起一定的作用,与马歇尔“不借助于他自己或别人的资本,则劳动者势必不能久存”的认识,也有相通之处。但马克思坚决否认资本和土地创造价值的功能,认为它们只能转移其价值。这一点,马克思与马歇尔的庸俗经济学是绝对不相容的。马歇尔把一部分利润归结为利息,把另一部分利润归结为资本家经营管理企业的报酬,从而掩盖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和它的剥削性质,企图缓和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紧张对抗关系。除此之外,马克思同时强调劳动者和生产资料都是生产要素,必须将各项生产要素进行组合,才能进行生产。“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要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万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要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马克思,1867)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资本主义企业管理时,虽然没有明确断定它是否属于形成价值的生产劳动,但是他说过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马克思同马歇尔一样都很重视资本家在生产中的管理作用,认为“资本家管理生产的活动,就是他剥削工人的活动。利润是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而不是什么管理和组织企业的代价”;把资本家对企业的管理和组织,也视为一种劳动,只不过是一种“与剥削结合在一起的劳动”,“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认为这种劳动也应该得到一定的报酬――利润,是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实际上也就是生产要素价值论,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也是一种生产要素价值论。至不过二者的重大区别在于,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或劳动才创造价值,把劳动视作生产要素的核心,同时承认资本家的管理和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即价值创造中也起一定的作用,但坚决否认资本和土地创造价值的功能,只能转移其价值。而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实质,则是掩盖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我们说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也是一种生产要素价值论,并在生产要素价值论的发展历史上,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在马歇尔四要素论的基础上,发展为劳动、资本、土地、管理、技术五要素论。马克思非常重视技术要素,甚至把科学技术当作第一生产力。
如今的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随着人类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知识、信息等新生产要素(赵振华,2004)相继进入生产过程。如果仍沿用生产要素论来概括。那么,现代生产要素论可称为劳动、资本、管理、知识、技术、信息和自然资源(土地)七要素论。价值是由多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出的,那么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生产过程中的贡献如何计算呢?即价值如何分配的呢?可采用“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各种生产要素投入的量既定的条件下,存着一个可以获得的最大的产出数量。这就是把产出和投系在一起的技术规律,生产函数是一种技术关系,它表明每投入一组生产要素所能生产出的最大产出量。根据边际产品递减规律,即:一种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品”是在其他生产要素保持不变时,由于增加该生产要素一个单位而增加的产品或产出量。按照这一规律,我们就可以运用生产函数计算出,每投入一组生产要素中的任何一种生产要素对增加总产品所作的贡献。然后,根据每一生产要素在价值生产过程中对增加产出的不同贡献进行分配。即“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大小或贡献的大小,依据市场价格为生产要素所有者支付相应的报酬或者说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依据市场供求状况向生产要素使用者索取的报酬。(黄正山,2004)现代生产要素价值论认为,价值是由多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出的,应该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生产过程中所作的贡献参与价值的分配,必须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活劳动创造的,同时也承认其他生产要素诸如资本家的管理和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即价值创造中起一定的作用,那么,根据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一致的原则,当前在价值分配中,就应当采取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不可动摇的。“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在生产过程中,创造新价值的只能是劳动,如果认为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都创造价值,那就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黄正山,2004)
马克思科学劳动价值论同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根本区别在于,马克思把劳动视作生产要素的核心,同时承认资本家的管理和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即价值创造中也起一定的作用;而把作为社会劳动凝结物的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是物化劳动,认为只能转移价值,即反对资本和土地参与价值的分配,但并不忽视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承认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要素,二者是不能彼此分离的,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价值主要是由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者创造的,现代化的机器设备禽效率地进行生产,在创造巨大的物质财富中,起了一定的作用。没有资本、土地这些非劳动生产要素的参与,生产将是无法进行的。应该按照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贡献进行分配,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全符合劳动价值论。(卫兴华,2003)
我们必须坚持劳动价值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例下的价值分配过程中,应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所以应该给与这些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一定的报酬,即“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合理的分配制度。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劳动的二重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来源
(一)威廉・配第是劳动价值论的最早研究者
威廉・配第是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命题是由被马克思称为“最有天才的和最有创见的经济研究家”的威廉・配第第一次提出来的。
威廉・配第指出商品的价值量同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的理论。他说:“自然价格的高低,决定于生产自然必需品所需要人手的多少。谷物的价格,在一个人能生产十人所需的谷物的时候,要比一个人只能生产六人所需的谷物的时候,来的低廉。”这就是说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一倍,谷物的价值量就降低了一半。威廉・配第又说,“一百个农民所能作的工作,如果由二百农民来作的话,谷物就会涨价一倍。”当然,威廉・配第劳动价值论研究的重点是“自然价格”,但他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只是就个别问题提出来,然而他的个别观点最后用劳动价值论把彼此联系到一起。因此,恩格斯称他为“现代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
(二)亚当・斯密的价值论
马克思指出:“在亚当・斯密那里,政治经济学已发展成为某种整体,它所包括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形成。”1776年,以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为标志的古典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创立,建立起完备的劳动价值论体系。他的理论有重大成就也存在缺陷,具体体现在关于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方面:
斯密说:“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叫做交换价值。” 通过以上的论断,斯密 认为交换价值的大小不是由使用价值决定的,使用价值不是交换价值的源泉。显然,在探寻商品价值由什么决定的问题上,把使用价值排除在外,这是斯密的理论成就。但是,他没有认识到商品的本质、没有深刻理解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的理论不足,致使他抛开使用价值而集中探讨交换价值。
(三)大卫・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
19世纪初,英国的大卫・李嘉图对经历了一个半世纪发展的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做了最后的结论。李嘉图以反对和消除一切阻碍资本利润提高和生产力发展的因素为宗旨,以分配论为中心,以价值论贯穿其全部理论体系。
李嘉图继承和发展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来论述自己的劳动价值论观。李嘉图坚持了斯密关于使用价值不是交换价值尺度的正确观点,纠正了斯密关于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也有交换价值的错误认识,进一步提出了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原理。李嘉图认为,决定商品价值的劳动是社会必要劳动;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劳动生产率成与商品的价值量成反比;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别在于量方面,这一差别的存在不影响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商品价值除了包含着生产资料价值转移部分,价值是第一因素,收入是派生因素,商品价值分解为三种收入不改变价值是由劳动时间决定的事实。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现实意义
(一)充分挖掘劳动者潜能
社会生产力包括三个基本的要素,即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劳动价值论认为,在生产要素中,首先应该突出劳动和劳动者的作用,因为“劳动是生产的真正灵魂”因此,重视生产力,应该首先重视劳动和劳动者;解放生产力,应当首先解放劳动和劳动者;发展生产力,首先应当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效率。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属于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人民。” 激发劳动者的创造潜能,创造社会财富。
(二)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社会正常劳动生产力为准,同时承认不同生产主体劳动生产力水平差别。由于主客观条件的不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承认这种差别,这就迫使每个生产者为了争得各自的利益而展开激烈的竞争,不断地改变自己的生产条件,提高劳动生产力,从而推动了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能缩短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使较小量的劳动获得生产较大的量使用价值的能力;劳动生产力的降低,能延长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使较大量的劳动获得生产较少量的使用价值。正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科学含义,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人民出版社,1971.
[2] 赵庆元.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及其当代阐释[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3] 威廉.配第.赋税论、献给英明人士、货币略论[M].商务印书馆,1978.
[4] 马克思,恩斯格.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人民出版社, 1973年,第二卷,第181页.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收入分配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4-0037-02
劳动价值论是经济学理论中的重要内容。它是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深刻分析,剖析资本主义的实质所创造出来的重大科学理论,具有非常珍贵的理论价值。21世纪我们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的时代,劳动者所面对的劳作环境、劳动形式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改变。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在新的形势下也要与时俱进,要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对我国的收入分配体制进行改革。同时,也使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通过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践而得到不断丰富和完善。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对健全我国的分配制度,缩小我国的收入差距,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
一、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在建党80周年大会上就曾指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在对资本主义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所创造出来的重大理论,他通过对资本主义的悉心研究,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征和其中存在的矛盾。但是自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环境与创始人所处的环境和要研究的情况已经发生重大改变。所以,我们要始终坚持把基本理论同我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并使理论在具体的实践中不断取得发展和创新,坚决不能把它主观化、教条化。同时,当今世界正处于大调整和大变革时期,只有不断丰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才能在变幻莫测的国际环境下立稳脚跟,才能取得长足发展。
(一)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当代价值的正确认识
由于马克思所处的是工业革命时期,在整个社会发展中体力劳动被看做是居于主体地位的劳动,在马克思关于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内容中大都是以体力劳动为例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进行分析的。因此就有人认为马克思是忽视脑力劳动的,然而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需要像科学、技术这样的脑力劳动,体力劳动对社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小,因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于现在的中国社会来说已经过时了。其实,在实际上马克思从来都是十分重视脑力劳动的,脑力劳动的作用在其理论中从未被忽视。他在《资本论》中写道:“每当人生产使用价值时,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总和”[1]。这可以充分表明马克思是肯定脑力劳动也会创造价值。生产任何一种商品,它都凝结着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它都是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虽然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发挥作用的大小不同,但创造使用价值时二者缺一不可。虽然中国的现状发生了改变,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并没有过时,要时刻把劳动价值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使它真正成为中国化的理论,更好地指导中国的发展和进步。
(二)充分认识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方面的重要作用
马克思认为:“劳动力的、资本的和土地的所有权,就是商品这些不同的价值组成部分,所以会分别属于各自的所有者,并把这些价值组成部分转化为他们收入的原因”[1]。分配方式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在生产使用价值时,像土地、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也同样是不可缺少的条件,它们都在为创造价值发挥作用。因此,在马克思看来所有创造价值的生产要素都要获得相应的收益,通过其参与收益分配而使自身的价值得到补偿。
在资本主义时期,资本家为从工人身上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就通过资本支配劳动,致使生产要素的作用被覆盖,因而使工人所付出知识和技术等生产要素所应当获得的收益被无偿剥削了。然而在当代社会发展中,对技术和知识的需求更大,并且对其的要求也更高,因此,我们不能再忽视生产要素的价值收益问题了。虽然劳动要素是唯一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但是劳动者为创造使用价值所提供的知识、信息技术、资金等都发挥了效力,在价值分配上获得相应收益也是理所应当的。
二、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理论指导,完善我国收入分配制度
(一)当前中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国民收入已经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进一步提高,但由于市场经济、分配方式等诸多原因,我国的居民收入出现了差距问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收入差距的存在能够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同时对于打破平均主义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重要作用。但从目前来看,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使人民群众产生了不公平感,因此必须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垄断行业收入过高,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如果收入分配不公造成群众心理失衡,这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将产生重要影响。
1.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过大
在我国,城市与乡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趋势从1997年开始就出现了。在2000年我国城乡收入之比为2.79:1,2004年却发展到为3.21:1。到2009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又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而与之相比的农村却远远落后于此,二者居民收入之比为3.3:1。从2009年至今,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还在进一步拉大,中国已成为城乡收入差距最高的国家之一。
2.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