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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概念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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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概念

第1篇:劳动价值论概念范文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真理都既有绝对性又有相对性,劳动价值论概不例外。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必须坚持科学的方法,在其本身成立的前提条件下发展。目前理论界存在一种错误的趋势,就是对劳动价值论采取随便宰割的方式,要么断章取义,要么从实用的角度加以取舍,一方面认为劳动价值论应该能解释一切问题,另一方面又认为劳动价值论不能解释现实问题,故其过时了。同一研究对象因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思路,分析不同的问题也有不同的概念系统,不同的假设系统也给理论留下不同的发展空间和方向。任何理论都有存在的条件和限制的范围,在此之内是真理。所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因其研究对象的特殊也形成特定的理论限制条件。我们从以下三个层面,分析劳动价值论的限制条件,进而准确理解其劳动价值论的内涵。

一、劳动价值论的对象限制

理论就是对研究对象的一种应答。研究对象包括对象之间的范围、内在的关系和逻辑可能性空间。法国著名的结构主义的者路易·阿尔都塞,将其称之为“问题框架”,它指由一系列问题结合起来构成的特定的问题结构或问题体系。阿尔都塞认为任何“文本”都是双重的或双层的结构。第一层是表面的文字结构,即“可见的话语”,表现为概念、句子之间的逻辑联系等。第二层是深层的、潜藏在无意识层次中的语言结构。他把潜藏在“文本”深处的结构称之为“问题框架”。“正是问题框架的概念在思想内部揭示了由该思想的各个论题组成的一个客观的内在联系体系,也就是决定该思想对问题作何答复的问题体系。”认为脱离“文本”的“问题框架”,从字面行文来对原著和思想进行阅读和理解,极易造成误断和歪曲。

经济理论只不过是用来说明和解释某一研究对象的简单或理想化的“模型”。不同的经济理论也就构成对不同研究对象的回答。所以必须梳理价值论发展的内在逻辑,把握劳动价值论的深层结构。劳动价值论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内在联系,就构成其特定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框架”。对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理论中的逻辑矛盾或悖论的发现,事实上成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的起点。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论概念的歧义性,导致价值论的混乱和不彻底性。古典政治经济学在价值论方面存在的逻辑矛盾和显示出的演进方向,就成为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者和继承者——马克思研究劳动价值论既定的研究对象和理论前提,并决定劳动价值论研究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的选择。

亚当·斯密认为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和商品交换中所购买的或支配的劳动,在量上看作是相等的,不变的。以“劳动的价值永远不会变动”为前提得出了劳动决定价值和收入决定价值二元价值论。马克思在批判“马尔萨斯片面发展了斯密价值论错误”时,明确指出:把“劳动量和劳动的价值这两个用语等同起来”,“纯粹是同义反复”,“直接同工资相交换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能力,正是这个混淆造成了谬误”,“但决不能从上述反复中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定的劳动量等于工资中或者说构成工资的货币或商品中包含的价值量。……也不能说,工资的价值等于代表(同工资相交换的)劳动的产品的价值,……因此,代表所能买到劳动的价值所包含的劳动的那些商品价值和用来购买或支配这一定劳动量的那些商品的价值,是不大相同的。”斯密有时把商品的价值量归结为劳动时间,主张“客观价值论”;也有时把形成价值的劳动看作劳动者对“安乐、自由与幸福”的牺牲,而不是把劳动看作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这样对劳动价值论做出了主观主义的解释。斯密价值论多元性是造成价值论在不同的方向发展的根源。

李嘉图混淆了作为劳动产品的商品之间的交换与资本与劳动(力)本身商品的交换的区别,价值论从商品之间交换向劳动力商品转移时,出现了价值规律的例外和反常。“因为他(李嘉图)始终是以在资本家和工人间分配的成品为前提,却不去考查导致这一分配的中介过程——交换。”“李嘉图对表现在使用价值上的劳动和表现在交换价值上的劳动没有加以应有的区别。……李嘉图那里,到处都把表现在使用价值上的劳动同表现交换价值的劳动混淆起来。”其他经济学家,混淆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区别,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区别,价值与其独立形式货币的区别,价值量与价值实体的区别,形成了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认识。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马克思把价值理论逻辑上的矛盾或认识上的错误的根源,同时指向了“商品的价值和商品特殊形式——劳动力价值的关系问题”,从深层次上发现: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理论的混乱、不彻底、庸俗化等都与无法正确把握“商品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价值”这一“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相关。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问题相互依托、相互参照,成为同一问题两个方面,成为劳动价值论的内在结构。因此,马克思从商品价值的共性和劳动力商品价值个性的辩证统一中,建立了劳动价值一元论,实现了劳动价值论的一场革命。只有从这一特定结构出发,才能理解劳动价值论的精髓。

二、劳动价值论的“概念”限制

价值概念的多义性和使用中的混乱,直接影响了价值理论的相互沟通,成为深入研究价值理论的最大障碍。劳动价值论首先要清除对价值概念的误解,明确价值概念的内涵,设定其适用条件和范围。

第一,价值是社会关系范畴,而不是物自身的不变的“实体”范畴或“属性”范畴。马克思明确反对把价值看作是绝对东西,看作物的属性的作法。把”价值变成某种绝对的东西,变成‘物的属性’,而不是把它看作仅仅看成某种相对的东西,看成物和社会劳动的关系,看成物和以私人交换为基础的社会劳动的关系,在这种社会劳动中,物不是作为独立的东西,而只是作为社会生产的表现被规定的。”马克思强调价值是不同于使用价值的另一种相对的社会存在,劳动价值论是为了说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社会中,如何实现“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的问题。简单地说,就是揭示在什么利益关系或生产关系条件下才能使私人劳动变成社会劳动,而这与个人具体劳动的特点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价值是社会劳动,而不是具体劳动或私人劳动。价值必须通过交换环节而实现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移。用来自己消费的劳动,无法社会化的具体劳动或使用价值都不是价值。劳动交换和劳动社会化是价值的本质。马克思强调“商品作为价值是社会的量,因而和他们作为‘物’的‘属性’是绝对不同的。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代表人们在其生产活动中的关系。价值确实包含交换,但是这种交换是人们之间物的交换;这种交换同物本身是绝对无关的。……‘价值’的概念的确是以产品的‘交换’为前提的。产品作为商品的交换,是劳动的交换以及每个人的劳动对其他人的劳动的依存性的一定形式,是社会劳动或者说社会生产的一定方式。…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自然科学家发现,鼻烟和油画由于什么自然属性而彼此按照一定比例成为‘等价物’。”

第三,价值是衡量社会劳动的尺度,只是财富的一种形式,而不是财富本身。配弟在《租税论》中也讲到,“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财富是自然物品本身固有的和人类劳动创造的所有使用价值的总和,价值只是衡量社会劳动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随着人类必要劳动耗费的减少,社会生产力、自然生产力的极大提高而变得没有意义,终究要退出历史舞台。“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消耗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耗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的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又说:“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马克思、恩格斯一再批评“劳动是财富的惟一源泉”,“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说法。价值作为财富的一种暂时的历史的形式,并不是对所有使用价值的衡量,只是对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劳动耗费的比较和核算。商品交换的双方要计较各自为生产商品花费了多少劳动,计算和比较二者是否相等,是否可以相互补偿,如果可以,就成交。吃亏的事是谁也不愿意干的。这里加以计较和要求补偿的劳动耗费就是价值。

第四,价值既是一种矛盾关系,又是解决矛盾的中介手段。商品生产中包含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关系是价值产生的内在根源。商品在物物交换过程遇到的困难是这些矛盾的直观表现。一般等价物的形成,即价值从观念形式发展到独立的货币形式,为解决这一矛盾提供了有效的中介和手段。人们在进行劳动耗费的计算和补偿时,抽象掉各种不同的具体劳动的特点,把它们一律当作人类一般劳动的消耗,即同质的抽象劳动的消耗。简单地说,“价值就是为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一般的人类劳动,这种劳动耗费由于要计算和补偿,所以被当成价值。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只是一种理论抽象,事实上它是商品生产者不同生产条件下竞争的产物。不同商品生产者的社会生产条件在事实上是永远不会相同的,并处于不停的变化之中。同一商品劳动耗费的不同,表明生产条件、技术条件、劳动经验和劳动强度的不同。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的价值量,生产者在生产之前是不能预见和预期的。生产者只能千方百计降低个别必要劳动时间,而实现在商品交换中不亏本或盈利。

第五,劳动力的价值是商品价值的特殊形式,与商品价值是个性和共性的关系。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正是脱离劳动力价值论这一特殊形式,所以根本无法理解劳动者的工资、资本利润的实质,无法解释剩余价值对于价值规律的反常或背离。“李嘉图实际上却没有阐明,按价值规律(按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问)进行的商品交换中,如何产生了资本和活劳动之间的、一定量的积累劳动和一定量的直接劳动之问的不平等交换,也就是没有说明剩余价值的起源(因为在李嘉图那里资本是直接和劳动相交换,而不是和劳动能力相交换)。”只有理解了劳动力的价值问题,才能深刻理解使用价值与价值区别对于科学理解商品价值的重大意义,才能摆脱使用价值对于价值的各种“纠缠”。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分析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就是要说明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是截然不同的,只有把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相区分,才能把劳动力商品中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与价值区分开来。两者互为条件、互为前提。可见劳动力的价值问题才是马克思批判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突破口和切入点。

三、劳动价值论的方向限制

“近一段时期,关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不断深入,理论工作者提出了许多有见地和有新意的观点。但也出现了一些忽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自身‘容纳’限度,把逻辑性矛盾的或马克思明确反对的观点,通过‘拼凑’和‘嫁接’等外科手术的形式,实现劳动价值论的新‘融合’或新‘发展’,客观上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解带来混乱,造成混淆视听的不良影响。”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能脱离原有理论限制条件,要在原有的理论空间中,探索正确的发展方向。而不能从相反的方向使劳动价值论走向庸俗和倒退。

第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商品交换的理论,不能作为财富分配的惟一的理论依据。因为物质财富分配的具体方式有不同的制约条件。比如财富的分配除了生产条件的决定作用,还有非经济的因素如政治权力、社会暴力、道德理念、宗教思想等起着十分重要作用,这些超经济的权力可能凌驾于经济之上成为分配的有形的“指挥棒”,进而掩盖经济活动的本质。马克思虽然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但他并没有以此作为分配的根据。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是用以揭示资本主义内在的经济关系的,并不意味着只有参与价值的创造,才有参与分配的权利。要把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区分开来。马克思认为利润、利息、地租是资本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根据是对资本、土地等要素的经济所有权,体现了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平等的地位,并不是因为创造了价值。所以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理论联系起来,认为按劳分配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是一种理论误解。因为马克思设想未来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商品生产消亡,价值不再作为衡量劳动的尺度,按劳分配是个人消费的实物分配,不再存在价值分配。可见,马克思认为劳动价值论只能说明商品交换中的劳动耗费问题,在非商品的未来社会已失去其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也失去其自身存在的理论意义。因此,马克思从来没有用劳动价值论来说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即使社会主义国家事实上存在商品经济和价值关系,也应把价值的生产与价值的分配区分开来。至于我国现阶段存在多种分配方式,允许和鼓励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存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方式,并不意味着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因为劳动价值论是实现劳动社会化的一种最有利生产方式,不是生产方式内容的全部,只适用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历史条件。

第二,资本、土地以及机器设备等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我们必须明确价值的概念。如果把“价值等同于物质财富或使用价值”,这里毫无疑问,自然资源、自然工具、人造工具都是人在劳动中创造新的使用价值的辅助条件,是财富的源泉。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也强调“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源泉,并指出“自然界”也是“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虽然这些物化劳动可以商品化,但他们本身不是价值,不是价值的实体,更不是价值的源泉。因为它们都是“实体”性要素,是作为“物”的绝对不变的属性而存在。不反映商品交换者的相对的社会关系,它们只是作为社会生产条件的重要因素,使社会生产条件不断进步。它们是社会生产条件本身,而不是这种社会条件下的社会生产关系。这些物化劳动作为影响个别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性因素,凸现了个别必要劳动时间和平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存在的竞争关系。对这些物化劳动的不同占有和使用权,反映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不同的生产地位、生产条件等历史现状。另外需澄清的概念是“劳动”和“创造”,“劳动创造价值”与“劳动创造财富”这两句话中“劳动”和“创造”的涵义是不同的。在劳动价值论的语义框架内,劳动创造价值指劳动在商品生产中进行了劳动的耗费即消耗的体力、脑力的支出,为了商品交换的顺利进行就必须以价值形式进行比较或给以补偿,这里的“劳动”是抽象劳动,“创造”是一般劳动的“凝结”,在这个意义上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劳动创造财富,是说劳动者运用生产资料对某些物体进行改造,改变它们的原有状态,造出某种适合人需要的新使用价值,这里的“劳动”指具体劳动,“创造”是改变物理状态。“物化劳动”(资本、土地、机器设备等)只是作为具体劳动的形式或条件,在改变劳动对象原有状态过程中起作用。“物化劳动”实现商品化也要进行一般劳动的“抽象”,放弃在具体劳动中的一切“外观”和“重要性”。人们之所以会产生物化劳动能创造价值的误解,主要由于生产条件不同,个别必要劳动时间少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结果按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为同一尺度,带来了盈利,用较少的劳动支配了较多的劳动,形成劳动创造的财富在社会的不平等、不均匀占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正是为了揭示和批判这种经济关系的局限性。不能把批判“对象”偷换成批判“工具”,使“工具”丧失它的批判功能和批判使命。

第三,科技、知识、信息等脑力劳动要素、劳动产品及恼力劳动本身创造价值的问题。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进步,科学技术日益成为创造和增进财富的决定性力量。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信息作为一种巨大的无形资源,在人类的生产活动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样,科技、知识、信息这些作为社会的生产条件与资本、土地、机器设备等“硬件”相比,是社会生产条件的“软件”,它们决定了商品生产者脑力耗费的强度,也是衡量、比较平均的、正常社会生产条件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样它是社会生产条件本身,而不是在这种生产状况下的社会生产关系。

第2篇:劳动价值论概念范文

[论文摘要]一些人反对劳动价值论,其认识上的根源有三个:一是与劳动价值论存在着逻辑思路的歧异;二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原义缺乏全面深入地理解;三是误以为劳动价值论与私营经济、市场经济、要素分配不相容。澄清商品价值论的分歧,必须对马克思关于价值概念、劳动形成价值的原因、劳动价值论作用等理论的原意做进一步地阐明。

非劳动价值论不断反对劳动价值论,究其原因,是反对劳动价值论的人与劳动价值论存在着不同的逻辑思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原意和作用缺乏全面深刻的理解。

一、价值是什么—逻辑的混乱

如何定义价值是不同价值论分歧的起点。由于“价值”一词在不同的派别那里有不同的所指,关于价值如何决定的结论自然大相径庭。

马克思认为商品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个属性:交换价值即价格;交换价值的基础是价值。因此马克思把价值定位于决定价格或交换价值即商品交换比例的最终基础。斯密把阐明“什么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作为价值学说的首要任务,马克思同意斯密所说的“只有劳动才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能够用来估计和比较各种商品价值的最后的和现实的唯一尺度”,这句话蕴涵着价值是商品比较的最后尺度的意思。从马克思论述价值概念的过程看,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要表达作为“表现形式”的交换价值的“内容”,是要寻求“商品固有的、内在的交换价值”即交换的内在基础。需要说明的是,马克思把劳动的凝结物称为价值,是回答决定交换价值的最终基础或共同的东西是什么,揭示价值的本质或实体,不是定义价值本身,因此并没有陷人“价值是劳动,劳动决定价值”的循环论证。

均衡价格价值论(及相应的供求论)把价值等同于交换价值,并把价值定义为价格。”由于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所以结论自然是供求关系决定“自然价值”。主观效用价值论把价值定义为人对效用的主观评价(对于一物的欲望程度或估计)。他们把物品满足边际欲望的能力称之为边际效用,并由此得出边际效用量决定价值量的结论。客观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都把价值定义为物品的效用。他们的逻辑是:价值就是效用,而效用是由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所以价值是由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一些人试图把主观效用论和客观效用论结合起来,但仍是把价值定义为效用。如晏智杰先生说:“财富和商品的价值应是指财富或商品与满足需要的关系。”财富的实物形式直接满足人的需求,财富的“非实物价值即价格,……通过交换从而间接满足人的需求。”他认为,价值既是财富与人的需要的关系,财富的源泉与其价值的源泉必然是一致的,即是由多要素共同创造的。

如何分析交换价值是商品价值论分歧的枢纽?均衡价格论虽然承认有交换价值,但它分析交换价值就是分析价格的直接决定因素,它不分析交换价值的内容和固有的、内在的东西,不深究交换价值的最后基础。主观效用价值论虽然也承认有交换价值,但认为客观(交换)价值(即市场价格)是买卖双方对财货的主观评价互相平衡的结果,仍然是只就价格论价值;认为卖者在交换中也进行效用评价(而不是考虑交换力),这样就把交换价值淹没了。客观效用论和要素价值论认定价值即效用,认为交换最终是为了效用,商品对卖方也有使用价值,因此交换价值不是一个独立性的范畴,这就把通向交换价值最终基础的道路完全阻塞了。这种观点不符合客观事实,因为我们研究的是商品,商品对卖方有意义的是交换价值;商品的所有者亿万富翁们销售商品时,他们考虑的是这些商品的交换力,即能卖多少钱,绝不是这些商品能满足自己多大的需要。尽管货币通过许多环节最终可能都和某人的需求相联系,但商品所有者得到的货币绝不都是“通过交换”“满足人的需求”,且不说利润要不断转化为资本和税收,销售额的绝大部分是要用来抵补商品成本的。只有交换价值才能把商品与非商品区别开来。交换价值离不开使用价值而存在,不等于交换价值本身不存在。

一个概念的含义,要分清不同学者的不同所指,否则只能是不停地混战。“价值”实际是个多义词。讨论价值的含义,只能说我说的“价值”指什么,不能说“应是指”什么或“认为指”什么,不能依据自己的价值定义批评别人的价值理论。正像均衡价格价值论逐渐放弃价值论的提法一样,主观效用价值论叫财富效用论、客观效用论叫财富生产论也许更合适。概念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人们研究客观世界时,要对事物的属性、状况、过程、本质等用词汇表达出来。而反对劳动价值论的人们却从词汇出发,争论价值一词应当指什么。商品有两个基本属性—效用和交换力,交换力一方面有外在的价格表现,另一方面又有内在的最终基础,不同的学派分别把自己重视的属性当作“价值”,认识怎能统一呢?

二、价值由什么形成—价格决定因素不同层次的取舍

非劳动价值论的的商品价值论之所以把自己重视的商品属性当作“价值”,是因为他们不能正视劳动是生产商品的最根本基础。

马克思在提出交换价值的共同的东西是人类劳动凝结的时候说,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如果把使用价值撤开,商品就只剩下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反对劳动价值论的人指责马克思为什么撇开使用价值,因为抽象使用价值也是可以比较的。事实上,我们无法说清一平米房子比一吨玉米的使用价值大多少,劳动的比较则是一目了然的。有人说,价格是使用价值的指数,但价格根本不是由使用价值决定的,价格要由供给总量和需求总量来决定,并最终要和劳动量相适应。

然而间题的关键并不在这里。马克思在提出人类劳动的凝结就是价值的时候关于撇开使用价值的叙述,只是对劳动形成价值的观点做了形式上和逻辑上的说明,并不是实质性证明。马克思对这一问题则是另有说明的。《资本论》第一章在讲述劳动形成价值的结论时,作了一个注。这个注写道:“为了证明‘只有劳动才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能用来估计和比较各种商品价值的最后和现实的唯一尺度夕,亚·斯密把这种耗费又仅仅理解为牺牲安宁、自由和幸福,而不是把它看作正常的生命活动。亚,斯密的那位匿名的前辈的说法要恰当得多。他说,‘某人制造这种必需品用了一个星期……,而拿另一物与他交换的人要确切地估计出什么是真正的等值物,最好计算出什么东西会花费自己同样多的labour[劳动]和时间。这实际上就是说:一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在一物上用去的劳动,同另一个人在同样的时间内在另一物上用去的劳动相交换。这段话告诉我们,第一,劳动之所以是商品交换的最后的唯一尺度,原因在于人类获得商品付出的代价是“耗费”的人的“生命活动”。耗费生命活动不能“仅仅”理解为牺牲安宁、自由和幸福,以及斯密说的“辛苦和麻烦”;正常的生命活动就是生产商品的最终代价。第二,劳动之所以是商品交换的现实的唯一尺度,是因为等值物交换实质是等量时间的劳动相交换;由于生命活动要由时间来度量,所以劳动时间是价值量的尺度。

马克思还这样讲过:“即使我的书中根本没有论‘价值夕的这一章,我对现实关系所做的分析仍然会包含有对实在的价值关系的论证和说明。胡扯什么价值概念必须加以证明,只不过是由于既对所谈的东西一无所知,又对科学方法一窍不通。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人人都同样知道,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科学的任务正是在于阐明价值规律是如何实现的。所以,想一开头就‘说明’一切和规律矛盾的现象,那就必须在科学之前把科学提供出来。……另一方面,……理论的历史确实证明,对价值关系的理解始终是一样的。

马克思这段话至少说明两个问题。}1}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的论证并不只是通过某一章节,而是通过整个《资本论》对现实关系的分析来进行的。如关于劳动怎样形成价值和剩余价值,利润、价格、供求、需求及效用以及自然资源和价值的关系,要素分配和价值源泉的关系等理论。《资本论》第一章对价值的提出是根据抽象方法做出的高度抽象。(2)能证明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有两个最基本道理。第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产品,都是劳动创造出来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始终是这样理解的(勿需过多证明)。恩格斯同意这种说法:“在马克思那里,价值概念按其物质规定性来说,不外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是经济存在的基础这样一个经济事实的经济表现。”“商品价值是最终支配着一切经济过程的劳动生产力借以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一种特有的历史形式。就是说,价值概念是这一事实的表达:劳动是经济的基础,劳动在经济中起决定作用。第二,人类社会总劳动的分配,和人类所需要的各种产品成比例。这就是说,产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比例的背后是社会劳动的比例。

总之,价值之所以由劳动形成,基本原因就在于:劳动是生产商品的终极成本,是人类获得商品所付的代价,困并且是最终的代价;所以劳动是交换价值的内在的东西,是决定交换比例的最终基础。

各派经济学家研究“价值”实际都是研究交换的基础,而交换基础或价格决定因素是分层次的,即:价格一供求一成本、效用一劳动。对这个基础的层次取舍不同,成为商品价值论分歧的直接表现。马克思要把这个层次追究到底,正像英国经济学家米克所说:“对整个社会来说,生产的唯一真实成本,就是人类劳动的耗费。 供求价值论不能正视一种汽车在10万元的价位上均衡而另一种汽车在5万元的价位上均衡,归根到底是因为这两种汽车包含的成本人类劳动差一倍;供求论所强调的供求因素只不过是起调节作用的中间变量。“要素价值论”和“生产成本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从世俗的直感出发,把思维的焦点固定在企业主的直接表面成本即要素的价格这一层次上,回避直接物质成本还有成本即活劳动;企图从个别企业的角度把物、活劳动两个层次合而为一。他们没有注意到马克思所说的“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中的自然界是指大自然,和生产资料不是一个意思,“土地是财富之母”中土地也指自然资源,所以不能说生产资料也是财富的源泉。“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劳动和自然界一起才是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变成财富。劳动资料和经过加工的劳动对象是人创造出来的创造财富的中间手段,是人创造出来的财产或财富,不是财富的源泉。效用价值论则停留在效用这一层次上,回避创造效用的劳动量会和效用量成比例。实际上,“第二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意味着如果社会需要发生变化,某种商品价值总量亦应发生变化;在长期均衡中,生产者根据社会需要使所用的所有生产要素得到调整,耗费的劳动量和社会需要的劳动量一致起来。

劳动作为生产商品的最终代价,在经济活动中具有其它因素无法比拟的作用,应当用一个范畴来反映。

三、劳动价值论能够干什么——伦理还是科学

反对劳动价值论的人之所以不愿正视劳动是生产商品的最根本基础,有着思想上的动因。为“适应”非公经济、要素分配和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创造”新的价值论,是一些人反对劳动价值论的目的。反对劳动价值论的人,未能细心体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不否定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要素分配。

首先,劳动价值论揭示了人的劳动是财富源泉的能动因素,但不是为论证按劳分配否定要素分配服务的。从社会而非企业主的角度看,人的劳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真正成本和最终原因。由此我们可以认识到广大劳动者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力量,应把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而按劳分配的必然性马克思说得很清楚: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情况下,除了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可以成为分配依据的东西,同时按需分配的条件又不具备。马克思同样说得很清楚:按要素分配是因为存在要素的私有权。我们现在既然要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允许资本的私人占有,也就要允许按要素分配主要是按资分配的存在。所以搞要素分配用不着否定劳动价值论。

其次,劳动价值论揭示了资本主义商品交换中物与物掩盖下的人与人之间的剥削关系,但劳动价值论并没有无条件地否定剥削的存在。马克思揭示的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劳动占有关系,可以让人们看到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理论的虚伪性,为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奠定了道义上的基础。但马克思不是为了消灭剥削而“创造和构建”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不是一个公正与否的价值判断,它揭示的是客观经济规律。马克思批评阿·瓦格纳时说:“这个蠢汉偷偷地塞给我这样一个论断:只是由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不合理地为资本主义企业主所得夕,……然而我的论断完全相反:商品生产发展到一定时候,必然成为‘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按照商品生产中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规律,‘剩余价值’归资本家,而不归工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谈到该书所讲的资本主义剥削时说,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运动规律,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他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笔者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马克思绝对没有为了无产阶级的利益去主张劳动价值论,马克思绝对没有说:剥削不公平,应当消灭它。奴隶社会的残酷剥削,并不能否定它比原始社会的进步。资本主义一产生,就残酷榨取剩余价值,但也不能否认它是进步的生产方式。目前我们要利用私营经济发展生产,承认私营经济存在剥削,也不会否认其存在的必然性和正当性。同时,在市场经济贫富分化极其严重的今天,论证资本收益的公正性,不见得合乎适宜。对要素分配也要缩小收人差距。

最后,劳动价值论引出的剩余价值论为分析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趋势奠定了理论基础,但剩余价值“剥削的不公正”却不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灭亡的根本原因。资本主义必然灭亡,除剩余价值的剥削造成两极分化使无产阶级要求走社会主义道路外,根本原因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资本所有制、产品的私人占有及剩余价值规律越来越束缚生产力的发展。资产者对剩余价值的剥削,造成了劳动群众的消费需求相对不足。另一方面,资本家以剩余价值为生产目的,从根本上制约了投资需求:如果资产者预计生产成果只能弥补工人工资和国家税收而没有“剩余”利润,他们就会减少或停止投资、减少或停止生产,“资本主义生产不是在需要的满足要求停顿时停顿,而是在利润的生产和实现要求停顿时停顿。”“剩余价值……是生产力发展的界限”。

第3篇:劳动价值论概念范文

关键词:劳动;劳动(客观)价值论;效用(主观)价值论;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2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6-0013-03

一、经济学关键词的演变

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随着时代变迁而有所变化调整,这一变化可分成3个阶段。第一阶段,古老的经济学研究国家财富如何增长。比如,亚里士多德、阿奎那、圣托马斯等先哲,将集体、国家的财富置于其研究的重心,对个人追逐财富增长的行为采取贬损、谴责的态度,突出表现在他们对利息的合理性的否定上。第二阶段,到了近代,国民财富的增长成为经济学注目的焦点。经济学所研究的财富从国家转移到个人。近现代经济学开山鼻祖亚当·斯密以其令人叹服的洞察力揭示并证明了自利行为的合理性、正当性。第三阶段,19世纪后期,效用价值论(主观价值论)引起经济学的一场革命(又称“边际革命”),将经济学引向一个新方向——人类行为学的基础研究,经济学研究核心问题从财富、价值创造、增长问题,逐渐转向个人偏好(价值取向)或个人行为选择及其制度安排(制度环境)。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财富的增长为经济学研究的目的。无论是国家、集体财富,还是个人财富,经济学注目的焦点是财富增长的途径,劳动自然成为研究的重点、核心。从威廉·配第的“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的朴素客观(劳动)价值论,到李嘉图的单一纯粹的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的论述,劳动价值论基本完成。约翰·穆勒甚至断言,劳动价值论是价值论的终结形态,没有继续研究的必要,更无另辟蹊径的可能。

第三阶段,“(边际)效用论”(主观价值论)的出现,完全颠覆了客观价值论(劳动价值论)。这种学说当然不是者所谓的经济学的“庸俗化”,而是严肃考察现实、理性探索理论的结果,是对以往理论的必要且可贵的突破、发展。主观(效用)价值论认为,价值完全属于人对物的评价,是个人赋予物的意义,而非物自身的性质。这种定义(观念)将人的意志、偏好、需求(欲望)、选择等因素纳入价值的产生、决定、实现、运动之领域,将“劳动”驱逐出价值体系。主观价值论为现代经济学发展开辟了道路,人的行为及其制度环境遂成为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供求均衡,边际成本(利润),机会成本,博弈论,交易成本,企业与契约性质等制度经济学的进展与繁荣,才有了可能。而反观以“劳动”范畴为基石从而形成与资本主义经济学截然不同的话语体系的经济学或者社会主义经济学,则日益走向贫困、衰竭。

二、“劳动”范畴的逻辑问题

(一)概念的界定问题

一个内涵不清、外延不明的概念,是难以成为科学范畴的。“劳动”概念过于笼统模糊,难以界定,必须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归类、剖析,不然便流于虚泛。

1.“劳动”的一个定义是:劳动是人类体力、脑力的支出,是人生命力的耗费

人的几乎所有活动无不是脑力、体力的支出,无不是生命力的耗费。在工厂车间、农田耕地中的劳作,在写字楼里打字整理文件书写的工作,开会、聚会、研讨,参加培训进修,这些都是脑力体力的支出,是生命力的耗费;做饭、洗衣服、带孩子、做家务也是脑力体力支出;休闲、旅游、散步、度假、郊游、交谈,也可算是脑力体力付出;看书、思考、冥想也都有脑力体力付出和生命力耗费……在即使躺在床上以为啥都没干,也都在耗费生命。可见,如此理解的话,劳动跟“人的活动”、“人的行为”其实没多大差别。但事实上,几乎没有人将劳动与“活动”、“行为”等同起来,而是认为“劳动”乃是人类“活动”、“行为”中比较特殊、重要的部分。于是有了下面的定义。

2.“劳动”的另一个定义是:劳动是人类创造(形成)价值的活动

这里把另一个概念——价值——带进来。那么,我们就需要明白什么是价值。在古典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经济学采用的客观价值论(劳动价值论)下,价值被定义为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于是,这里出现了循环定义,用劳动定义价值,又用价值定义劳动,是同义反复,是用自己定义自己(自我定义)。如果采用西方经济学主观价值论(效用价值论),虽可以避免这种循环定义,但由此引出的“创造价值的活动”的劳动概念的外延将非常宽泛,以至于跟人类的“行为”、“活动”概念重叠,而回到前述第一个定义下的困境。

由于劳动范畴的复杂、模糊,难以界定,也由于先入为主的客观价值论(劳动价值论)的误导,曾经的传统社会主义国家一度在“劳动”、“价值”的定义、界定问题上,理论界莫衷一是,实践中缺乏依据,只有唯领导(强权)意志是瞻。错谬的“劳动”、“价值”认定,逼得人们在车间、地头耗时间、磨洋工。资本运作、市场营销、工程设计、产品开发、风险管理、资源配置等等领域的劳动被忽视、弃置,导致整个经济运行质量差、效率低。

(二)方法论上的误区

量化分析,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领域中的重要性不可等同视之。一个对象、概念的可度量(计量)性,是自然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而包括经济学在内的人文科学,重在定性研究,重在对一个事实或现象进行解释,即使涉及到量的问题,也往往采取模糊数量概念(多少、大小、密疏、轻重,或者先后、早迟、首末等)来表述。量化研究,尤其精确、细密的计量研究,并非人类行为科学的基本要求。可量化性并非经济学,尤其理论经济学概念的必不可少的要求。

主观价值学说把价值的来源、本质归结为不同的个人主观上赋予物品(服务)对自己的效用的评价,而不归结为物品本质蕴含的属性。这种学说否定了价值的客观实体性、标准的一致性,及可计量性或者确量性。但这并不影响其对事实的解释力、理性说服力,也不妨碍它成为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基础概念。

而对于客观价值论的劳动价值论,它把价值的来源、本质归结为物品本身所具有的“客观”属性,而与人的主观评价无关。价值,就像物体具有的重量、颜色、味道一样,并非因人而异的主观判断,而是一视同仁的客观实在——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对于这种描述纯粹客体属性的概念,与纯粹主观性的概念相比,更靠近自然科学的思维、研究方法,即概念必须具备可观测性、可度量性及确量性。

于是,对劳动的计量,并找到一个稳定、统一的劳动计量标准,成了劳动价值论的必须解决的问题。马克思的解决方案是弄出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义,“即在现有正常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生产某一产品所需要的人类劳动(时间)”。但很显然,这对问题的解决毫无帮助。要得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得到一个“一般人类劳动”的标准单位。这又必须将人类所有形式的劳动(包括简单劳动、复杂劳动,脑力劳动、体力劳动,物质生产劳动与服务性劳动,甚至物化劳动与活劳动……等等)都实行通分化约,使之成为一个同一标准单位的倍数。事实证明,这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因为劳动太复杂、太多样、太多变了。人的智能与技术工具不仅目前而且在未来也无望达到完成这个任务的水平。客观价值论可谓作茧自缚、自掘坟墓。

(三)劳动与价值的关系

“价值”是经济学核心基础概念。有人高抬,或者难以割舍“劳动”概念,是因为他们认定劳动与“价值”概念有直接的、重要的联系,即古典经济学所认定的“劳动价值论”——劳动创造了价值,价值是由劳动构成的。

一个社会理论最主要的功能是能合理解释事实。劳动价值论的困难在于它遭遇到大量难以解释的事实。首先,一些没有劳动凝结或者极少劳动凝结的物品,如自然金块、钻石、矿石、木料等等,具有价值甚至极高的价值。其二,同一样物品,在识货者与不识货者眼中,评价极不相同。一个物品在渴求程度不同者眼里的价值也不同。拍卖场的事实是一个典型。其三,同一物品,在不同的时空下,具有不同价值。冬衣,在寒带地区值钱,但在热带不值钱。沙漠地的淡水,比其他地区的淡水值钱。假如是劳动凝结产生价值,并且劳动量决定价值量,那么上述事实就无法解释。

另外,由于劳动计量的不可行,客观劳动量、价值量无法确定和计量。物品中含有多少劳动量,不同物品之间,甚至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同类物品之间的劳动量、价值量的比较,也是不可能的。由于劳动量的不可计量,在劳动价值论盛行的“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的衡量、劳动报酬的认定往往与劳动无关,而与领导意志相关。“劳动好不如与领导关系好”,甚至“关系就是生产力”。“按劳分配”的潜台词实际上是“按领导意志分配”,“不劳动者不得食”的真意是“不听话者不得食”。

19世纪后期应运而生的主观价值论对我们观察到的价值、价格事实所做的解释更为合理。它认为,价值其实不是物品“内在”的属性,而是人们各自赋予某物的对于各人自己的效用的评价。每个人根据自己的情况独立作出对世界万物对于自己效用的评价,赋予每一物品(服务)以独特的价值。这种主观价值论,对价格现象竟有更加合理、到位的解释,也为包括供求规律、价格规律、均衡分析、市场机制、自由竞争、契约信用、机会成本、风险评估、博弈等概念、理论的拓展进深提供基础铺垫。主观价值论的产生,彻底突破了禁锢古典经济学发展的桎梏,使现代经济学的发展繁荣有了可能。

三、“劳动”,难为经济学之利器

经济学要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效率、公平及其关系的问题。在处理这一经济学基本问题上,“劳动”概念及其理论不是一个好工具。

(一)效率问题

常识告诉我们,要分配,先得有可分配的物品(财富)。先生产,后分配与消费。画饼不能裹腹,取卵焉可杀鸡。应当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效率问题是关乎稀缺资源下资源最佳配置与运用的问题,是投入产出、成本收益比率问题,也是关乎生产最佳组织问题。这里涉及三个层面的问题:

首先,是动力或目的问题——人为什么要追求效率?动力或目的,乃关乎人的利益,人的利益(这种“利益”不可单纯理解为货币收入)又以自利为根基。故此,对自利、需求、偏好等概念,以及对人的需求(利益)、行为偏好(目的、目标)的研究乃是经济学的重要基础,而劳动概念对此是不得其门的。

其次,效率问题涉及人的行为方式与行为目的之关联性研究,这里涉及经济过程的制度性安排,所谓人的行为的制度环境,如产权分立,货币、交易、契约、企业组织、贸易政策等等。这里属于制度经济学领域,更没“劳动”什么事。

再接下来,是对人的行为方式本身的研究。这便涉及效率的另一重要内容——如何以最佳方式达成人已设定的目标,如分工、比较利益规律、泰罗制、福特生产流水线、规模经济、熊彼特创新、投入产出模型等等。在这里,“劳动”概念也太抽象,对此类有关生产力的具体问题的研究并无切实帮助。

(二)公平问题

公平问题也就是所谓分配问题。分配问题并不是一个独立问题,它与效率问题紧密相关。真正的公平必须是在效率优先的条件下的公平,缺乏效率的“公平”,是伪公平。往往在处理、解决效率问题过程中,分配(公平)问题也随之得到基本的处理、解决(可分配之物)。

在处理动力问题时,自利原则即为分配的基本原则,即人之所以采取行动,付出劳动,乃是为了自己的需求、利益得到最大满足。谁投资、付出,谁得回报,自己劳动成果属于自己,这是公平分配、天经地义的第一法则。假如要求人们不为了自己的好处、利益,而为了他人而采取行动、付出劳动,这是不合理,也是不公正、不公平的。

其次,根据效率问题第二层面的制度性安排,劳动成果是在市场中得到价值实现,其价值实现(分配)乃是受制于市场规律,由市场机制调节的。因此自由竞争、自愿选择、对等谈判、尊重契约等市场原则,成为公平分配的第二法则,这也是合理分配的制度安排。

再次,跟效率问题的第三层面相关,人的智慧与汗水的付出必定影响到其收益(分配),所谓天道酬勤,天道酬智。无论作为投资者、生产经营者,还是受雇者、自雇者,都是依靠自己的智慧与辛劳获取报酬。巧干加勤奋者,必得公平回报。这算分配(公平)问题的第三层面。这里,“劳动”挨点边,但也是太笼统、空泛,难及实质。

由此看来,效率、公平问题的关键依然是制度问题,跟产权制度(确保自利原则的落实)、市场环境(确保价值实现的公平机制)及生产组织安排(确保人行为的微观层面之果效)相关,“劳动”概念及其理论基本派不上用场。

综上所述,“劳动”概念之所以在西方经济学发展中走向式微,乃是由于它自身概念在逻辑上的缺陷以及其处理经济问题上缺乏功效所致。笔者拾人牙慧,套用维克多·雨果在《悲惨世界》中的 “无神论,人类不称职的向导” 这句著名警语格式,将此文的结论也用这样的句式表述:“劳动,经济学不称职的向导”。

参考文献:

[1] 大卫·鲍兹.古典自由主义——入门读本[M].北京:同心出版社,2009.

[2]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 亚当·斯密.国富论[M].高格,译.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1.

第4篇:劳动价值论概念范文

 

关键词:知识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 知识经济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基本原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经济学的基石,是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当时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进行了系统调查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实践证明,马克思创立的劳动价值论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正确的理论。随着时代的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断受到一些挑战,特别是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价值论”的提出引起了人们对劳动价值论的质疑。 

一、“知识价值论”的提出及其对“劳动价值论”的质疑

20世纪50年代以来,伴随着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巨大进步,直接参与物质产品生产的工人在发达国家越来越少,在发达国家白领工人的数目已经超过蓝领工人;科技产业、信息咨询业、金融保险业以及为生产与生活服务的众多非物质生产部门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却日益提高。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加大对高科技领域和教育的投资,以便在激烈的国家竞争中占有一定席位……近十几年来,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人类基因工程,纳米技术等不断取得新成就,人类已经迈入知识经济时代。

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的报告《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为知识经济下了一个著名定义:“知识经济是指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基础上的经济。”知识经济是指建立在知识更新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应用之上的新型经济。它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创造性的人力资源为依托,以高科技产业和信息产业为支柱,在经济增长源泉上。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

知识价值论认为。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取代资本和劳动,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财富。有些学者认为,为反映知识在经济中的首要地位,经济理论中要用“知识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例如美国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写道:“‘劳动价值论’诞生于工业经济初期,必将被新的‘知识价值论’所取代,在信息社会中,价值的增长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实现的,知识是一种完全不同类型的劳动”,“我们必需创造一种知识价值论”。“商品的价值的实体是知识,价值是由商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知识量决定的。”“知识的使用。能够在生产中创造新价值,创造大于生产或购买它所花费的价值。我认为这就是知识价值论的主要内容”。1985年,日本学者芥屋太一在《知识价值革命》中用“知识价值社会”来描绘未来的社会。他说:“我在这里引出了‘知识价值’这一新的概念。顾名思义,就是‘知识的价值’、‘知识所创造的价值’。更严密的定义是:由于符合社会构成与社会主观而得到社会承认的创造性的知识价值。”1999年12月北大历史系教授何顺果先生发表了《劳动时间不再决定价值——千年经济回眸》一文,根据20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实践,清楚地说明了知识经济时代“劳动时间已不再是并且必然不再是判断价值的尺度”。

二、知识价值论并没有否定劳动价值论

但知识价值论的提出并不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劳动价值论仍具有鲜活生命力,因为:

首先。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品仍然具有商品的两重属性——使用价值和价值。

知识是属于人的一种对象性的具有客观内容(信息)的意识形式。它不是人脑天生固有的,而是人通过人脑的意识思维活动对相关对象的观念掌握,是人类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产物。知识作为人类认识客观事物的一种能量的产物,是人类劳动的结晶或劳动成果,而不是人类劳动本身。当知识参与生产和交换过程时,就形成了知识产品,于是它们就有了价值和使用价值。知识产品不管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都具有有用性,因而具有使用价值;但知识本身并不创造价值,正如再先进的机器设备不创造价值一样,所以知识产品都是人们辛勤劳动的成果,知识产品都具有价值。

其次,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二重性理论仍然适用。

一些学者提出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其中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认为马克思创造劳动价值论时尚处于工业经济初期,科学技术并不发达,在劳动过程中也是以体力劳动为主,因而马克思所指的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指体力劳动,在科技如此进步和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的今天,劳动价值论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虽然马克思那个时代,直接劳动者的劳动,以体力为主的劳动,是社会劳动的主要形式。但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是抽象劳动创造了商品价值。

关键词:知识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 知识经济

论文摘要:随着科技革命的发展及知识经济的兴起,知识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有人试图用“知识价值论”取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面,临新的挑战。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价值论仍有着鲜活的生命力。当然,马克思创立的劳动价值论并不是僵化的理论也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基本原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经济学的基石,是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当时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进行了系统调查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实践证明,马克思创立的劳动价值论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正确的理论。随着时代的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断受到一些挑战,特别是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价值论”的提出引起了人们对劳动价值论的质疑。 

一、“知识价值论”的提出及其对“劳动价值论”的质疑

20世纪50年代以来,伴随着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巨大进步,直接参与物质产品生产的工人在发达国家越来越少,在发达国家白领工人的数目已经超过蓝领工人;科技产业、信息咨询业、金融保险业以及为生产与生活服务的众多非物质生产部门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却日益提高。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加大对高科技领域和教育的投资,以便在激烈的国家竞争中占有一定席位……近十几年来,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人类基因工程,纳米技术等不断取得新成就,人类已经迈入知识经济时代。

第5篇:劳动价值论概念范文

【摘要】十七大报告在分配公平问题上的创新之处,在于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与“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意公平”的分配制度相比有了实质性的突破。为了从理论与实践统一的高度更好地解决社会公正失衡的问题,我们还必须加强理论研究;《企业劳动产权概论》对解决分配公平问题的新探索令人耳目一新。

 

    分配公平问题是当前人们非常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十七大报告总结的十大宝贵经验,其中之一就是“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报告在分析新的阶段性特征时指出,“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收人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人人口还有相当数量’。实际上,收人差距的扩大导致了显著的社会贫富差距,占

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从完善分配制度角度提出了“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十一五规划”建议目标更加强调社会发展成果普惠众生、看重积极调整就业、财税、社会保障等有关制度和政策,就此重新审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大原则理当有所调整,站在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立场上看,时下必须慎重考虑各种分配中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

      可喜的是,李惠斌研究员的新著不仅从理论思维的高度重新提出了当代

    其二,该书作者对马克思劳动概念进行了新的哲学反思,并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作了重新发掘。

    作者开宗明义地提出对劳动概念要重新解读,开门见山地分析了马克思的劳动概念。他认为:“马克思以来,我们对于劳动概念的理解丰富了很多。马克思吸收了德国古典哲学的精华,把劳动理解为一个包含着全部内容在自身之内的过程。在我们研究劳动产权概念以前,我们首先要弄清马克思的劳动概念。此外,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概念的界定在今天看来也依然是十分有价值的。

    在高度肯定马克思劳动概念的重要价值的前提下,作者进一步指出,传统的劳动价值论—把活劳动理解成价值唯一源泉的观点,实际上是对马克思原意的一种误读或者曲解,20世纪的人类实践证明:在被曲解的劳动价值论指导下产生的通过国有化解决剥削问题的理论和实践是错误的。而要素决定论所导致的“资本获得利润,土地获得地租,劳动获得工资”的分配原则,实际上把企业中活劳动创造的价值等同于活劳动的劳动力价值,等同于他们获得的工资,这样一来,资本等生产要素,在占有自己创造的那一份剩余价值的同时,也无偿地占有了活劳动创造的那一份本应归活劳动所有的剩余价值,从而使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剥削现象死灰复燃。显然,要素决定论也有弊端。

    鉴于此,作者指出,要想真正公平地解决分配不公的间题,必须拓展马克思的劳动概念。那么怎样拓展呢?在他看来,必须重视以下因素:一是资本等生产要素的劳动属性,二是资本作为一种过去的劳动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及其分享企业利润的合理性,三是企业中各种活劳动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

    在此基础上,作者进一步提出要深人发掘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内涵,为解决当代

   究竟什么是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呢?作者提出了自己的理解:“所谓按劳分配,就应该是劳动者按照自己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不但拿到用于保证他最低生活必需的工资部分,而且参与分割一定数额的、由他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这应该是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与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根本区别所在。

第6篇:劳动价值论概念范文

[中图分类号]F01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2826(2000)07—0025—06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创立100多年来,一直存在多方面的争议,其中包括价值是不是由劳动创造的、研究价值决定的意义何在、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等等。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和西方经济理论的发展,这种争议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例如,随着西方边际学派用价格论取代价值论之后,价值决定不再是西方经济学所探讨的主题,人们普遍认为价值决定问题不再有探讨的意义;又如,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自动化、电子化甚至电脑化的出现,生产中需要投入的活劳动要素相对减少,而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包括机器、设备、新工艺、新产品在内的资本要素,即物化劳动要素却急剧增多,很多产品似乎不需要人的活劳动参与就能生产出来。那么,该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又该如何看待劳动价值论呢?笔者认为,讨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采用全面的观点,整体地看待劳动价值论的真正含义。

一、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劳动是价值的实体

这是劳动价值论第一个方面的含义,它强调劳动价值论中“劳动”二字的含义及其理论价值。它强调和认可了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方面的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揭示和确认了劳动是人类存在、发展的动力和条件。它来源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来源于马克思对劳动大众的关切和重视,与他一贯地以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经济学研究的起点和终点的阶级立场和思想方法一脉相承。这是劳动价值论的精华部分。

在人类经济思想发展史上,对什么是“财富”经历了一个曲折的探索过程。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人们生产出来的产品主要供自己消费,产品的具体的、直接的使用价值是财富的直接表现,人们既不追究“一般财富”的概念,也不存在一般的、普遍的、抽象的致富欲。在资本主义早期阶段,随着交换范围的扩大,随着人们对原始资本积累渴望的日趋增长,有了“抽象的”以货币为目的的商人,开始把金银货币当做财富的象征,货币主义就是这种观念在理论上的反映。在这之后,又产生了分别把商业劳动、农业劳动、工业劳动作为创造财富的源泉的重商主义、重农主义和重工主义,他们虽然意识到了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中所起的作用,但都不能从各种各样的具体劳动中抽象出“劳动一般”,因而想不到探究如何增长一国财富这样的问题。只有到了斯密,才第一次从形式多样、纷繁复杂的具体劳动中抽象出“劳动一般”这个范畴,把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并以探求一国财富如何增长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开创了现代意义上的真正的经济学。

马克思继承了斯密在“劳动一般”问题上的贡献,并且科学地阐释了这项研究之所以能在斯密那里取得重大进展的原因,即:人们之所以能够对任何种类的劳动予以同样看待,并且确立劳动在现代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并不是聪明的人脑对由各种具体劳动组成的“具体总体”进行了总结和归纳,而是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劳动在现实中形成了一个十分发达的“总体”。在社会经济运动过程中,任何一种劳动已不再是支配一切的劳动,个人很容易从一种劳动转到另一种劳动,特定种类的劳动对他们说来只是偶然的形式,因而是无差别的。劳动已经不仅在范畴上,而且在现实中成了创造财富的一般手段,而不再是与具有某种特殊性的个人结合在一起的规定了。(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2卷,21—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它发生在资本主义社会,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对现代社会开辟财富之门具有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认为,“劳动”、“抽象劳动”这些作为现代经济学的起点的范畴的产生,是与以追求货币为目的的雇佣劳动制度的产生相联系的,它打开了现代劳动分工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之门。因为,当工人可以在现实中,通过直接与货币相交换,把自己各种各样的具体劳动转化为被社会承认的抽象劳动的时候,工人就可以不关心自己所从事的“劳动的内容”和“活动的特殊方式”,“只要分工没使劳动能力完全片面化”,工人对于使“自身劳动能力”得到发展的和“预示着”向“较好工资”方向的“任何改变,在原则上都是可以接受的,都是有准备的”。因此,这将促进“劳动能力品种的发展”,促进“劳动种类”的形成和“工资方法的划分”,促进新的劳动部门和新的劳动方式的建立,促进整个社会内部的分工和现代劳动体系的深化和发展。所以,承认劳动价值论,承认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就为现代社会打开财富创造之门奠定了必要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

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今天人们生产产品、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再是以生产简单工具和简单日常用品为基础的、只需要很简单的工艺流程就可以完成的简单劳动,而是需要许多现代化的机器设备等资本要素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复杂劳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链条也大大地拉长了。但是,即使是最复杂的生产工具和机器设备,如果向前层层推移,最终都归结于人类的活劳动,劳动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劳动创造价值仍然是正确的。

二、社会必要劳动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

这部分主要是理解劳动价值论中“价值”二字的含义及其理论的和实践的价值。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虽然是在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科学遗产的基础上得来的,但对价值概念的内涵却给予了极大的丰富和创新。

首先,与古典政治经济学不同,马克思认为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这就扬弃了斯密的“劳动一般”在形式上、内涵上的模糊性和局限性,而把一切形式的人类脑力和体力的消耗都算在“劳动”范畴之内,保证了范畴使用的彻底性,扩大了“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说就是:“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不再具有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其次,马克思用“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组范畴独具特色地说明了他所理解的劳动价值论是如何确定商品的价值、又如何深刻地说明了商品交换中所蕴含的深刻矛盾及解决矛盾的方法的。在马克思看来,形成价值的劳动不是一般的劳动,也不是一般的抽象劳动,而是经过市场的选择被证明是社会所需要的、必要的劳动,因此,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不是普通的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种界定不但说明了商品交换所依据的量的关系的决定、商品交换的性质,而且说明了价值的实现途径及其所体现的社会关系。它极大地扩展了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内涵,把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和运用推到一个相当高的理论和实践层次。

1.价值量的决定——理论探索及社会实践的需要。

关于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也即价格的决定问题,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一直试图在理论上搞清楚却没能搞清楚的东西。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是双重标准和混乱的;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虽然是彻底的,却因为没能说明劳动与资本相交换的关系而彻底破产;在马克思之后,效用价值理论不再从生产的供给方面探讨价值的决定,而是改为从商品的需求,也即商品对消费者效用满足程度的角度探讨价值的决定;但边际效用价值论在号称是一场“革命”之后,在西方经济理论发展史上,也被完全不研究价值的均衡价格理论所取代。

因此,直到今天,在西方经济学当中,并没有能够从较深的层次说明商品价格的决定以及商品交换关系所体现的社会生产内在矛盾的理论,有的只是对交换以及对价格形成的表面现象加以描述的均衡价格理论。但是,这种说明不但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都是必要的。首先,我们如果不能从理论上说明价值的决定,那么,“两个商品互相交换的比例,它们的价值,就纯粹是一种偶然,从外部飞到商品上面来的东西,可能今天是这样,明天又是那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10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这就陷入了不可知论。其次,价值不但在理论上是商品价格的基础,在实践中同样是商品生产者进行商品交换活动的基础,因为商品所有者在计算各种交换的可能性时,既要考虑到它当做价格波动中心的中等平均价格,也要考虑到价格围绕这个中心上下波动的平均幅度。

2.理解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起作用的方式是理解劳动价值论在现实中发挥作用的途径的关键。

当我们用“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对概念,在理论上说明了价值量的决定——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之后,并不等于我们在实践中真正地解决了价值量的决定问题。“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实是一对在现实操作中看来非常含混不清的概念。那么,怎样理解马克思赋予它们的内涵及作用方式呢?笔者认为,这恰恰是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关键所在。这样一对在现实中难以把握和含混不清的概念,恰恰能够说明市场经济、交换机制产生的历史根源及其意义,能够在提出商品交换所包含的内在矛盾——在社会分工发展和深化的过程中,存在着人类社会的劳动由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矛盾——的同时,提供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

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从自给自足的小生产向必须通过分工和交换而形成的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过程。在商品经济产生的早期阶段,产品的供需比较稳定,生产结构比较简单,社会似乎能够像马克思曾举例说明的那样,用一定生产力水平下中等劳动熟练程度的生产者所耗费的时间,作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解决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问题。

但是,这并不是商品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本质和本意。它的本质特征是变化、发展、求新、图变,而决不是为了寻找中等条件、平均劳动熟练程度的生产方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超越这种变动缓慢的低水平阶段,社会经济结构必然会日趋复杂,社会劳动的供需关系、生产结构、产品结构也会日益复杂,供需链条会不断拉长。这时,由社会分工和交换所产生的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问题、社会劳动交换的问题,也就是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问题,就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任何人都无从知晓并确切地说出他生产的商品中凝结了多少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无法知道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产品,需要什么样的具体劳动,他提供什么样的产品、什么样的具体劳动才能构成社会劳动分工体系的一个部分。更明确地说,就是在这样一个纷繁复杂的社会分工体系中,任何人都不能保证他生产出来的产品是社会所需要的产品,他的产品一定能够卖得出去。这是一个无法人为计算、人为控制的问题,同时又是人类获得发展和进步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以私人劳动为特征的个人能否使自己的劳动得到社会的承认并因此能够从社会中获得其生存、发展的资料这一重大问题。

值得庆幸的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在提出这一问题的同时,也提供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因为它轰轰烈烈地发展起来了,形成了现代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它找到了一种能够容纳更广泛的社会分工,容纳更高水平的生产力发展,保证全社会的消费者获得更多样的、更复杂的、更高层次的需求满足,同时刺激全社会的劳动者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特长,激发更高的社会劳动能力和劳动效率的经济机制。而这种机制是能够通过商品的社会属性、价值及价值的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说明的。

我们说,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本质上是由市场过程来抽象的量,是通过无数买者和无数卖者进行无数次的交换这一社会性的活动,通过“社会”的过程抽象出来的“社会性”的劳动时间。它是把供给、需求、科技水平、生产力变化等一切复杂因素都考虑在内的,由社会过程决定的,能使供求达到平衡的,为社会所必需的、有效的“劳动时间”。这样,它就有了事后决定的含义,是对市场经济运动过程之结果的肯定和总结。它既是人力所难以衡量和计算的——人类社会正是通过市场机制、交换机制,来解决人类本身所无法解决的信息不完全问题、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途径问题,也是不可模拟和复制的。它不是现实的、具体的劳动量,与现实的用小时、分钟、秒表示的时间不同,它是抽象的、社会性的概念,是经济学理论分析的需要,是一个用于理论分析的范畴,既无法量化,又不能用于具体的国民经济体系核算。

3.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以他对市场经济较高阶段发展运行规律的理解和认识为基础的。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确立及其对社会必要劳动的说明是建立在对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认识和了解的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资本关系在市场经济中确立了统治地位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以普遍的交换为目的的资本式的、社会化的生产,才能在整个社会范围内,把一切生产变成商品生产,使使用价值普遍地以交换价值为媒介。也只有这样,才能使通过货币所进行的交换行为成为一种有规则的、重复性的活动,才能在高频率的交换过程中抽象出价值这一范畴,来反映社会必要劳动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也才能真正地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为决定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内在尺度。从而排除商品交换初期那种由消费者的主观意志、偏好,即主观效用决定价格的现象,让生产费用成为调节生产和消费的内在尺度。

对于这个过程,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把一切商品作为价格——作为被计量的交换价值——来规定,这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只是逐渐发展的,是以经常的交换为前提的,因此是以商品经常作为交换价值来比较为前提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1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所以,只有有了“十分发达的商品生产,才能从经验本身得出这样一个科学真理:彼此独立进行的、但作为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分支而互相交错的私人劳动,不断地被化为它们的社会的比例尺度”。(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54—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因此,马克思认为,在《资本论》第1卷第1章中所研究的商品、价值关系并不是商品经济产生之初的商品、价值关系,而是在充分认识了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的基础上,研究出来的作为一般抽象的商品、价值关系,它必须以普遍的、发达的商品交换为前提。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在论述价值形式的发展过程时指出,与其说在这个过程中“商品开始转化为货币,不如说表示使用价值开始转化为商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因此,“价值概念的纯粹发展……要以建立在资本上的生产方式为前提,同样,在实践上也是这种情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05页。)“价值表现为一种抽象,这只有在货币已经确立的时候才是可能的。……这种货币流通导致资本”,它“只有在资本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充分发展”。所以,“价值概念完全属于现代经济学,因为它是资本本身的和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最抽象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2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说明了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性质、转化的途径以及转化过程中量的决定,说明了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交换关系的本质。

首先,它揭示了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中交换关系的本质,这就是,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社会中,每个人不直接生产供自己使用的生活、生产必需品,而是专门为别人生产当做商品销售的产品。每个人的私人劳动本质上是社会劳动,但直接表现为私人劳动,它必须通过交换过程转化为社会劳动,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必须作为商品交换出去,必须由别人来购买和消费。因此,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反映了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的关系,说明了与前资本主义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不同的市场经济的本质。

在这一点上,现代的西方经济学抛弃了古典政治经济学所开创的价值理论,转向由供需决定的价格理论,虽然省却了价值决定和价值分析上的麻烦,却不能揭示商品交换所体现的社会劳动交换这一本质问题,不能说明前资本主义自给自足经济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在经济运行方式上的本质差别,不能说明市场经济的历史性,暴露了其理论分析上的狭隘性。版权所有

其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用“社会必要劳动”界定“价值”,虽然在表面上貌似“不可知”,但用无数次现实社会中的交换后果来说明商品价值的决定,却恰恰是在更高的层次上坚持了理论分析的彻底性和有效性,揭示了价值是通过市场关系这一社会过程,来确定社会劳动的分工体系和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方式。通过社会的交换过程,它告诉人们,哪种私人劳动是社会所需要的?它在怎样的程度上、在多大的量上为社会所承认?所以,市场、价值、价格等机制,正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社会过程来确定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手段。这正是市场机制的本质,是市场机制的优点,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形式。

可见,“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组概念,在说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前资本主义自给自足经济的区别,说明商品交换过程所体现的社会关系的同时,为商品交换过程的实际运作和人类劳动分工体系的深化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三、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

这个问题是说,在明确了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更明确地说是由社会必要劳动——创造的、并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一前提下,在一个具体的生产环节和阶段,如在企业中,商品的价值是由物化劳动还是由活劳动创造的。

众所周知,在正常的生产情况下,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总是比前期投入的生产要素的价值即生产成本大。其中,前期投入的要素成本主要包括人力成本和物力成本。人力成本主要指购买劳动力商品花费的成本,即对工人支出的工资;物力成本主要指采购生产所需的物质要素花费的成本,如在厂房、机器、设备等上的花费;生产出来的商品增大的价值部分,在资本主义生产中,通常称为剩余价值。因此,对劳动价值论理解的问题,在这样一个具体的生产过程中,就变为商品成本的转化、实现以及剩余价值的形成问题。

更进一步,我们知道,任何商品都是人的活劳动作用在一定的物质实体上生产出来的。由于人类社会现有的物质财富都可以还原为人类劳动的产物,是人类劳动一层一层叠加在最初的原始资料上形成的,因此,可以把这些物质资本要素看成是人类劳动的物化,称为物化劳动。这样,具体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价值论,或者说刚才提到的具体生产过程中商品成本的转化、实现以及剩余价值的形成问题,就转化为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在商品价值的形成过程中分别起怎样的作用的问题,更直接地说,就是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看法,表明了人们对劳动价值论的不同理解。

传统的观点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本质上仅仅是指活劳动创造价值。在一个具体的生产过程中,这一点通过对商品价值构成及形成的说明而具体化。投入了人力成本和物力成本的商品,在生产出来之后,其价值是由这样三个部分构成的:第一个部分与投入的人力资本相对应,即劳动力商品的工资部分,它通过工人的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再生产出来,属于活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的一部分。第二个部分与投入的物力资本相对应,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厂房、机器、原料等物质资料的价值。它本身不创造新价值,只能通过工人的劳动把它转移到新的产品中去,称为物化劳动的转移,这是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的具体表现。新产品价值的第三个部分,即比投入成本增大的剩余价值部分,因为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以及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这部分价值只能是由工人创造的了。顺理成章,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就彻底地体现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但近年来,在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上,出现了一些反对意见。反对者认为,生产的过程是一个由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共同作用的系统工程,劳动与资本彼此之间谁也离不开谁,因此,不能说剩余劳动仅仅是由活劳动创造出来的。尤其在今天,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物化劳动包含了大量的科技因素,具有巨大的生产能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越来越大的作用,否定它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就不能客观地、科学地、正确地认识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作用和功能。因此,应该认为是价值及剩余价值是由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共同创造的。

第7篇:劳动价值论概念范文

论文摘要:本文从劳动价值论的局限性出发,探讨了劳动价值论的劳动与价值问题,提出了具体劳动的二重性观点,把具体劳动分为效用劳动和非效用劳动,尝试把效用劳动纳入劳动价值论的讨论范围,来解决传统劳动价值论中争议较大的问题。

劳动价值论在17世纪由威廉·配第提出,经过了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古典经济学家的奠定和发展,马克思则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套比较完整、严密的劳动价值论。但是,的劳动价值论在解释当今经济现象时却无法完全令人信服,这也是生产费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等西方经济学理论拥有较大市场的原因。有必要对劳动价值论进行发展、补充和完善,使其适应时展的需要,本文尝试从新角度研究劳动与价值问题,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促进劳动价值论的发展。

1.劳动价值论的局限性

1.1关于价值创造的源泉

劳动价值论认为,直接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而过去劳动不能增加任何新价值。与此相应,过去劳动的物化—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只起转移价值的作用。这就表明新价值的创造仅与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相联,而与生产资料的数量质量变化无关。这无法解决减少了的活劳动和增加了的新价值之间的矛盾。值得研究的是,在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于生产过程,过去劳动中凝结着大量科技成果并大量代替活劳动的今天,过去劳动及其物化形态的生产资料在价值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变化?在直接生产过程以外的知识劳动的地位和作用到底如何?如果拘泥于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就不能说明如今的现实。

1.2关于价值量的决定

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创造与劳动时间成正比,时间越长,价值量越大;时间不变,价值量不变,改变的只是既定的价值量之间的比例,即新价值与转移价值的比例。马克思也说过,在同一时间里,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个别企业)创造的价值可以是倍数,但他又说,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后,同一时间创造的价值总量不变。这很难解释当前发达国家劳动时间缩短,而工资与利润却同步增长的现实。

1.3关于价值的构成

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的实质是生产这种商品所耗费的人类劳动,其中包括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两个方面。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脑力劳动在物质生产领域内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对于商品价值的形成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并且引起商品价值构成的重要变化。马克思没有对这个问题展开论述。另外,按照马克思的分析,物质产品的价值由两大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生产这种产品直接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它是在生产过程中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一部分是直接生产过程中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很明显,这种分析并没有把通过各种途径加人到物质产品中去的物质生产领域内脑力劳动创造的价值全部包括进人。实际上,物质产品的价值构成要比马克思的分析更复杂。

1.4关于价值的实现

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并将商品价值归结为劳动,而劳动只是供给方面的因素。现实生活中,需求方面表现出来的力量有时候大大超过了供给,而且使商品价格始终远远超出其价值,如部分地段的房地产,劳动价值论把商品价值与商品所面临的社会需要的联系仅通过商品的使用价值建立起来,这种对于商品价值实现的说明并不是非常充分。

2.对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与价值问题的探讨

按照劳动价值论的传统划分方法,劳动可以分为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抽象劳动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彼此之间只存在不同量的问题,具体劳动是具体有用的特殊形式的劳动,彼此之间存在着不同质的问题,但是,仅从这样的劳动二重性范畴出发研究现实的经济生活问题还是有很大局限性的。

把具体劳动进行细化,得出具体劳动的二重性,即具体劳动是效用劳动和非效用劳动的统一。效用劳动是凝结在产品中的劳动,它在交换中体现为抽象劳动,经过交换形成价值。非效用劳动是在劳动过程中被产品放弃的劳动,它无法形成价值。因此,效用劳动是价值形成的源泉。

以效用劳动为基点,能较好地解释诸多传统劳动价值论无法圆满解释的问题。

2.1价值创造的源泉

价值创造的源泉是效用劳动,包括活劳动的效用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效用劳动。随着科技越来越发达,劳动生产率越来越高,个人直接参与商品生产、信息处理的机会越来越多,具体劳动中效用劳动占比也越来越大,使得个人在单位时间内创造了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在资本有机构成高的部门,其效用劳动程度高,单位时间支出的效用劳动多,其创造的价值就多,在技术进步的情况下,少数掌握现代化技术的劳动者可以推动更多的生产资料,在单位时间内支出更多的效用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因此,活劳动的减少与价值量的增加是可以同时并存的。

知识可以物化为生产资料,但生产资料本身是不能创造价值的,它只转移价值。作为理论形态的知识,是人类劳动的物化,不可能自发地转化为活劳动,因此也不能创造价值。任何知识,如果不转化为知识劳动,生产出产品并用于交换,就不能形成价值。因此,价值的增长是源自效用劳动的增加。

2.2价值量的决定

决定价值量的不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而是最劣等条件下的效用劳动时间。如果单位产品所耗费的效用劳动时间相等,则它们的价值相等,但它们耗费的劳动时间可以不等。效用劳动时间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不断延伸的,其延伸的长度决定于使用价值量的增长速度。优等条件下的效用劳动时间往往是劣等条件下的数倍,因此,效用劳动时间相对于劳动时间而言是无限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单位时间内所创造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不断增加,效用劳动时间不断向前延伸。现实情况中,劳动时间缩短了,但效用劳动时间却增加了,工资与利润就可以表现为同步增长。

2.3价值的构成

一种产品的价值由生产该产品直接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和直接生产过程中最优配置的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构成。这种最优配置与效用劳动相吻合,能体现了管理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的作用,这样的构成也才能把脑力劳动创造的价值全部纳人。直接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属于转移价值部分,但它也会随着物化劳动的效用劳动的增加而不断增加。最优配置的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包括了通过各种途径加人生产领域内的脑力劳动创造的价值,为了达到最优配置进行的各种脑力劳动都应该计人新价值。

2.4价值的实现

价值必须经过交换才能实现,在交换中,需求和供给(效用劳动)共同决定了价值的实现路径。如果仅从供给考虑,价值的每次交换都应该是等价交换,实际上,在需求的作用下,等价交换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供给在客观上要求实现等价交换,要求体现抽象劳动的同一性,但需求在主观上则要求体现等效交换,要求体现所得的效用至少不低于所失的效用。对某种效用劳动的需求越大,表明需求者愿意和能够补偿的其他效用劳动越多,这种效用劳动就越容易转化为抽象劳动并实现价值。因此,交换价值在不同时间内的不一致是需求发生作用的结果,也是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不一致的结果。价值实现的难易程度与交换价值的大小成反比,价值实现越难,其交换价值越小,反之,价值实现越容易,其交换价值越大。

3.结论

第8篇:劳动价值论概念范文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劳动时态;商品价值;交换价值;价值规律

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2)07-0025-05

一、关于“劳动”的新思维

劳动是人类和自然界之间的信息、物质以及能量的有机统一的交换过程,是劳动者作为主体有意识有目的的运用人类已有的文明成果(科学、技术、知识和经验等)和自身的能力(体力+智力)以及自然力来认识、利用或改造自然,以提供满足人类需要的(物质的、精神的和服务的)产品的活动。劳动是人类在意识与思维支配下的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实践活动,是精神和物质相统一的信息、物质以及能量相结合的活动,这是其他任何动物都不具备的;人类劳动能力的使用和人类其他行为动作一样,也应有主要的三种时态。但流行的劳动价值论对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劳动”只论述了现在与过去两种时态,缺失了极其重要的将来时态的劳动(包括过去将来时态的冻结状态的潜劳动)。流行的劳动价值论之所以会缺失将来时态的劳动,是与他们对“劳动”这个词所表达的最重要规定性有关的:即认为“劳动”只是人类脑力和体力的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且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衡量。对“劳动”最重要的规定性的这样表达是有严重缺漏的:一方面是它只突出劳动的个体性——体力的作用,而忽视了劳动能力中的智力作用及其社会性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正是由于忽视了智力作用及其社会性的问题从而忽视了智力作用的一个重要特点——可以表现为将来时态的冻结状态的潜劳动的问题,使得流行的劳动价值论所说的劳动大多仅仅是指现在时态的活劳动。

第9篇:劳动价值论概念范文

摘要:由于 历史 的限制,马克思没有自觉地分解使用价值概念。延伸《资本论》的内在逻辑,可以完善商品元素的分析结构。使用价值的二重性引进了效用与需求的概念,进而导致了需求二重性的发现,导致了商品元素对称结构的设置;对称的规则又导致“资源二重性”代替了劳动二重性”。《资本论》严格的逻辑演绎最终证明了劳动价值一元论的局限性。

    克思在《资本论》中把古典 政治 经济 学中的劳动价值论 发展 到了顶峰。如果我们继续深化马克思的基本方法,却可以得出一个有差异的结论:《资本论》的内在逻辑揭示了劳动价值论的历史局限性。

问题是从使用价值概念开始的。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马克思没有自觉地对使用价值概念进行分解,所以,《资本论》的商品元素的逻辑结构是不对称的。笔者在本文中要分析的,是马克思在无意中触及到的、学术界始终没有注意到的使用价值的二重性问题。

关于使用价值的二重性,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开篇无意中留下了重要的线索。马克思对使用价值规定如下: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商品体本身就是使用价值;但他又说:使用价值只在使用和消费中才实现(《马恩全集》第23卷第48页)。使用价值既然是商品体本身,它已经是现实的了,为什么使用价值又要到使用和消费中才实现呢?’这是形式逻辑矛盾。我称之为使用价值的“释义矛盾”。人们研究《资本论》曾经细致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如果有人说研究使用价值的“释义矛盾”是在“咬文嚼字”,实在让人难以理解!既然生物学家需要对生命细胞中的数以万计的基因分别进行研究,经济学家为什么不可以对使用价值这样重要的概念进行剖析呢?所以,我们准备做的正是对经济学的“基因”研究。剖析“释义矛盾”恰恰是显微 科学 的方法。

我们可以从经济活动中抽象出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一种是具体使用价值,它表现为各种商品或物品对人的种种不同的具体有用的性质。.具体使用价值是以商品的存在为前提的。因而也可以说,具体使用价值以生产和供给为前提,是待实现的、可能的使用价值。具体使用价值的本质特征是有用性,可以用有用性来代表。

另一种是抽象使用价值,它表现为各种商品或物品对人的抽象的同质的有用性质。“可将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能为一个人所带来的生理、心理或社会的满足,称为‘抽象使用价值’。抽象使用价值构成各种使用价值的共同的质”(樊刚:《比较与综合)p184)。在实际中,抽象使用价值是以消费过程为基础的。在经济学中,它等于需求者建立在已往消费经验基础上的效用评估。所以那些符合社会需求的使用价值就是经济学中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抽象使用价值的本质特征是效用,可以用效用来代替。

这样,我们从理论上把握住两个有差异的使用价值的内容。经济学上的使用价值概念应该兼有这两个内容。这种方法是从社会经济运动的连续性和统一性出发的。这种方法孕育着概念自身的矛盾性。作为经济现实,具体的使用价值不同于抽象的使用价值,可能的使用价值不同于现实的使用价值,供给不是需求,有用性不是效用。它们是联系的,又是矛盾的。每一方的存在都以对方的存在为条件,每一方的存在又以对方的消失为转移。这正是社会经济运动本身的辩证特性。因而,把握经济运动的概念本身,不可避免地存在辩证矛盾性。辩证逻辑允许这种概念自身的矛盾性存在,我们在现实中使用的使用价值概念也含混着这样的两种内涵。这是释义矛盾产生和存在的客观基础(详见拙文《使用价值的“释义矛盾”与经济学的微观结构》,《天津社会科学》1995年第4期)。

所以,不仅劳动和商品有二重性,使用价值的概念也存在二重性。马克思在无意中触及到了这一矛盾,却与之擦肩而过。我们的任务是运用马克思的方法,完成对使用价值矛盾体的分解。在《资本论》中,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决定了商品二重性(使用价值与价值),具体劳动产生使用价值。现在,使用价值已经分解为有用性与效用。具体劳动产生使用价值的逻辑推理就需要重新考虑了。

具体劳动可以生产有用品,有用品又是有用性存在的前提。因而具体劳动是有用性存在的必要条件。但具体劳动不是有用性存在的充分条件,因为有用性还依赖于消费者的评价。具体劳动也不能产生效用,因为效用是消费者的抽象满足。因而,当使用价值被分解后,必须扬弃具体劳动产生使用价值的逻辑推理。我们只能说:具体劳动形成有用品;有用品与有用性不可分离;需求决定有用性与效用。使用价值的分解就这样把需求与效用合理而 自然 地引入了《资本论》的逻辑结构。

至于劳动与需求的关系,它们显然是互相对立统一的。另外,我们还要延伸马克思的方法。既然《资本论》中有劳动二重性,我们也假设存在与之对称的需求二重性(具体需求与抽象需求。参见拙文《劳动二重性与需求二重性》,《北京社会科学》1996年第4期)。然后将上述新的概念和假说构成对称的逻辑图形如下:

图1的左侧是《资本论》的逻辑结构(使用价值已扬弃)。劳动具有二重性,具体劳动产生有用品,抽象劳动形成价值。图一的右侧是新增加的。需求与劳动、需求二重性与劳动二重性均采取对称设置e.有用性与有用品不可分离,必然相邻于y轴两侧。效用填补了唯一的空位。

我们来研究图1中的需求二重性。需求一方面表现为对各式各样的有用品的具体需求。具体需求与有用品结合产生有用性。另一方面,任何需求又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抽象的同质的性质——生理和心理的一般满足。这种抽象需求形成效用。因此,需求二重性在图1的逻辑结构中合理存在,它决定着使用价值的矛盾性(有用性与效用)。

现在,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图1的对称性。初看起来,图1是全对称的逻辑结构。仔细分析却发现两个主要问题。其一是劳动的概念非常含混。“劳动”究竟代表“劳动力”还是“劳动过程”?劳动力只是单一要素,而劳动过程则包括了其它要素的参与,劳动力只是诸要素之一。其二是即使“劳动”的概念定位在“劳动过程”上,“劳动”在相对的意义上说仍无法与“需求”取得对称。因为劳动过程并没有提供满足人类需求的全部物品。至少,劳动过程以外的各种 自然 物(无论有无垄断)也是需求索取的对象。因而“资源”(实为“可支配资源”)比“劳动”更有资格与“需求”相对称。

为了取得逻辑上与需求的完全对称,我们必须用“资源”来代替“劳动”。与之相应,劳动二重性也就转化为“资源二重性”。这种逻辑上的进一步调整可由图2表示。

图2表示,资源也具有二重性。任何一种资源,一方面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的具体资源来使用,生产某种有用品。另一方面,任何一种资源都可能用于其它 经济 用途,都是社会资源总量的一个部分,从而又具有一般的抽象资源的性质,并由此形成资源价值(简称价值)。任何一种有用品,在它的有用性转变为效用的同时,在它里面所消耗的具体资源就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抽象资源,它的资源价值就获得相同程度的承认。

图2的分析表明,劳动二重性仍然是有效的,但它仅仅是资源二重性的一个特殊形态。马克思用劳动二重性这样的特殊形态代替了资源二重性的一般形态,也就不可避免地在价值理论中出现偏差。

从劳动出发,自然寻找到劳动二重性;从具体劳动出发,自然把有用性规定为使用价值而忽略效用和需求(具体劳动产生有用品,有用品与有用性不可分离);从抽象劳动出发,自然把价值全部归属于劳动。当我们用资源二重性代替了劳动二重性时,价值归属于抽象资源,而不仅仅归属于抽象劳动。劳动资源的特殊性是有效的,但其它资源也有特殊性,其特殊性也是有效的。只有抽象资源这样的一般性质,才能代表全部价值的来源。

图2还表明:从整体看,没有资源的供给,需求无从满足;而没有需求的评估,资源也无从配置。所以,效用与价值也是互相决定的。也就是说,资源二重性与需求二重性共同决定了价值。从这种辩证的逻辑结构看,劳动价值论的出现虽有 历史 合理性和必然性,却是狭窄的、片面的理论。对这样的一种理论至今仍然简单地接受,其基本原因是辩证法的运用不彻底,没有认识到使用价值的二重性。

很明显,使用价值的二重性在商品元素矛盾结构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使用价值的分解,导致了效用与需求的引入;需求的引入导致了需求二重性的发现;需求二重性的发现导致了商品元素对称的逻辑结构的设置;对称结构的规则又迫使我们用“资源”代替“劳动”,用“资源二重性”代替“劳动二重性”。所以,严格的逻辑演绎最终证明:价值来源于全部资源,而不仅仅是来源于劳动资源;价值的分配与实现同时又受制于效用。于是,严格运用马克思的方法,延伸《资本论》的内在逻辑,却证实了劳动价值一元论的片面性。读者可以认真验证一下,笔者在分析过程中是不是在什么地方违背了马克思的唯物辩证的基本方法?违背了《资本论》的内在逻辑?

马克思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但由于许多历史条件的限制,他忽视了对使用价值的分析。同任何 科学 研究一样,历史限制是不可避免的,马克思并不为过。相反,他为学术的 发展 作出了卓越的贡献。《资本论》的辩证方法和它所遗留下的“释义矛盾”,为后人认识使用价值的二重性,重新复活《资本论》的内在逻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