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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制度改革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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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制度改革

第1篇:财政制度改革范文

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创新,中小事业单位为适应经济形势进行了调整与改革,但是会计管理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对会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影响了会计管理功能的发挥许多中小事业单位对会计工作没有给予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工作不到位,使得会计管理不能很好的融入到中小事业单位主体业务中,会计管理的监督控制功能无法有效发挥。中小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人员还没有完成从审批者向会计服务者的转变;领导不重视单位会计工作开展;单位会计人员的素质不高,不能很好的执行单位会计工作规范的具体规定;单位内部的会计制度建设存在一些漏洞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

会计管理体制和实际情况脱节,没有很好的实现转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与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小事业单位会计管理部门的管理效率逐渐削弱或丧失,一部分中小事业单位随着体制转变成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使得传统会计管理体制无法和实际情况紧密联系起来,会计管理体制和实际情况脱节,中小事业单位进行会计管理没有依托,无法高效有序的开展。

会计责任主体不够明确,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中小事业单位在实行会计核算之后,各单位会计主体地位没有发生改变,会计核算部门对会计信息合法性与真实性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在相关法规中会计责任主体没有变更,在中小事业单位实际的会计工作中,会计核算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会计责任划分不够明确。而且中小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对于会计知识与专业技能掌握不够,会计工作操作不够科学规范,会计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不高,无法进行有效的会计管理。

缺乏健全的会计监督与控制体系由于中小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的组织建设不完善,人员配置不够合理,职能划分不明晰,没有认识到会计管理的重要性。中小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管理工作时,缺乏健全的会计监督与控制体系,部分中小事业单位出现为了个人利益,私自挪用单位内部资金,私设账外账等情况,躲避监督把单位预算外的收入据为己用,进行公款吃喝等,严重损害了中小事业的经济利益,而且打乱了单位会计管理的开展,影响会计管理的效力。

创新中小事业单位会计管理模式的具体措施

在市场经济建设与中小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创新过程中,中小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对会计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创新,建立以会计核算为中心的会计管理模式,保证中小事业单位的财务自、资金的所有权不变,集中处理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业务,并及时的向其他部门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能够拥有明确的职能划分体系,有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进行会计管理。可以通过下面几个措施来完善中小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

建立科学合理的中小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组织体系会计管理组织体系是中小事业单位进行会计管理的基础条件。中小事业单位必须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管理组织,设立专门的岗位和工作人员进行会计管理,明确岗位的职责,实现对单位会计人员的约束与控制。权责明晰的岗位可以更有效的发挥出会计管理的约束效力。在进行会计管理时,要以中小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职责、任务指标与工作绩效标准等为重心,同时结合会计人员岗位流动、岗位绩效考核等,实现会计工作的分工明确与权责一体化。不同事业单位的业务也不相同,业务规模、业务要求、会计管理标准不同等,使得中小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与核算标准也不完全相同,在开展会计管理时要根据不同会计工作涉及的标准与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符合中小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会计管理。

健全中小事业单位会计控制制度事业中小事业单位的会管理机制是会计管理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小事业单位相关领导要严格负责会计业务流程,尤其是会计管理人员与会计人员要按照会计法律法规、事业单位的相关制度、会计工作体系标准等,督促贯彻落实中小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保证其会计信息数据的合法性、完整性与真实性。做好会计部门与单位其他部门的交流与分工协作,会计工作和单位内部的统计工作,审计工作、资产管理工作等有密切的联系,要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协作互助,做好会计管理工作。

完善中小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机制,强化会计监督事业单位的性质决定了其会计管理的特殊性。根据目前中小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存在问题,必须要完善单位内部监督、社会与政府监督的完整会计监督体系。首先要提高会计管理的地位,实现对中小事业单位资金活动的事前、事中监督,避免传统的事后监督存在的漏洞;通过建立中小事业单位内部结算中心,有效的实现单位资金融通和加强单位各部门的监控,同时尽量实现中小事业单位财务信息的披露,保证会计工作透明度,提升监督的效果。社会和政府监督要严格把关中小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加大对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力度;形成高效有序的完整监督系统,加大执法的力度,对违反的会计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2篇:财政制度改革范文

[关键词]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3-0327-01

我国财政总预算的改革有利于完善财政在预算管理上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以及体系化等一系列的特性,这项改革在一定的程度上标志着我国的公共财政预算的建设已经开始进入到了一个新的社会历史时期了。但是在这项正在缓慢前进的改革措施中,因为其涉及的面积之广、政策性和法律性之强,所以改革必定会面临一些新的问题。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特点

在浅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之前,首先要明确的是什么是预算会计制度。预算会计的性质即管理型的会计,而预算会计制度定义一点的说法则是指以预算管理作为中心,是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财政所进行的会计核算的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主要的任务是要全面、科学、及时、完整地去反应国家预算所执行的情况,这有助于提高我国预算管理的水平,有利于按计划及时的提供财务方面的报表。财政总预算会计必须是以国家的财政预算执行作为中心的;各级政府部门和各个事业单位的性质决定着预算会计的非盈利性以及其社会性质;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的借贷记账的方法是实施成本核算最基础、最有效的方式。财政总预算会计是保障我国政府以及事业单位财政公共管理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经济快速发展和新的经济改革体制的大背景下,财政总预算会计有着极为明显的优越性,它可以更好更快地去适应工作中的需求和保证事业单位财政会计职能更好得发挥。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可以更加精确化的去反应财务上的出入情况、更合理的反映政府以及各个企业的工作的效率水平的高低。所以说,对于完善和改革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是刻不容缓的。

二、改革过程中的难点

财政总预算会计正处在一种蒸蒸日上的阶段,正处在人民热切的关注之下。它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容忽视的一部分,它在一定程度上标志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会存在一些问题,如下: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信息具有不透明性、不完整性。虽然现在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已经有了一套较为详细的体系报表,但是其财政体系报表却不能够完全的反映各个政府、企业的财政资源的情况。在较长的一段时间,我国的会计制度只是一味的强调了预算会计的管理服务方面的问题,只把预算管理当做是一种统计的工具,因此极易导致预算会计规划上偏颇。同时,在预算的统计信息上缺乏信息公布的透明度,这样就会导致社会大众和相关的立法机关难以及时的进行监督。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核算范围太小,这样就会导致不能够全面的、及时的去反馈政府或是企业的财政资金的流动方向以及结果如何。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受当期支出的影响较大,所以不能适应较为多样化和精确化的满足核算的要求,在当今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下,财政预算会计制度必将是从单一走向多样化的,但是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则是只停留在政府的直接拨款的环节。在我国,那些国有股份以及有价的证券是还没有被收入预算范围之内的。所以说,现在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所包含、所涉及的范围还是很小的。

(三)对于政府所存在的债务问题,财政总预算会计不能够完整和合理的进行反映。在最近的这几年,我国所实行的有关财政的政策,不仅从国外的银行借取了一定数量的外债,对国内还发行了一定数量的国债,这些财政上的交易和关联都是需要在财政总预算会计报告之中得到相应的反映。但是,在现在我国的政府却不能够提供或是反映这一方面的确切的信息。对于收付的实现制度,我国的财政报告中只是反映了实际交易中的还本所付的息数,并没有反映本期负担等一系列的问题。对于财务状况的反映不真实甚至是会导致产生虚假财政信息的现象,极易夸大财政资源的运用的作用和范围,对财政的健康发展带来隐患。

(四)缺少较为统一的财务报告总结。财政总预算会计和企业会计或是其他行业的会计是不同的,它的会计表格是没有统一的格式的,所以说我国的财政总预算的财务报告的模式较为的多样,没有统一的规格就会导致一些信息的缺失,而且我国财务报告总结极具单一性,之所以出现单一性,是因为我国财务的工作人员或多或少的缺少职业责任,不创新、不反思。特别是关于政府债务和资产情况等方面,我国的财务报告总结基本上是没有反映的,财务信息形式较为的简单,这样就容易造成政府威信建立困难、极易滋生腐败、资金用处方向不明等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出现极大的指明了我们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方向,可以做到在最短的时间里做到最有效的改革,所以,为了更好地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我们就要从最薄弱的地方开始。

三、解决措施

在面对如此多的问题,我们也要积极地做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要加强财政总预算内部的管理,建立一个科学的、规范的管理体制。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要想完善内部的管理,提高自身的素质是关键。克服自身的缺陷,加强自身的制度管理水平,规范统计预算并按照与时代相适应的财政管理方式的要求改革。建立科学的财政预算体系有助于更加直观的了解整体的财务状况和发展方向等各个有关财政方面的信息,还有利于及时而且客观的对政府或是企业的财政绩效以及经营的状况有着更为正确的评价。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更好地完善财政的总预算会计制度,就要相应的加强经济产业的服务意识、提高经济产业的服务效率。

其次是要坚持中国特色和具有国际特色财政预算会计制度相结合,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既要符合我国的社会国情,又要做到与国际的接轨。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引入权责发生制基础已经开始成为国际上会计改革的一个新的趋势,而我国的会计行业的发展是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的,就我国的政治、法规上来看,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是不相与之抵触的,所以对其的引进十分的有必要,像这样向外国关于预算会计制度知识的吸收,有助于我们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发展中少走弯路,但是同时我们也要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立足于国情的改革道路。

建立一个政府财政会计体系,从其透明度、前瞻性、负责任、灵活性、法制性以及正直性这五点来看,并根据这五点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从根本上去改变会计的传统观念,要做到比较全面的去采用国际上较为通用的公共会计的习惯做法,以便更加有力的实现会计制度的“可实现性”,只有这样子,才可以极大的满足国家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需求,更好地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目标。

四、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扩大,我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也要做到与时俱进的改革,积极地吸收国外先进的知识和相关的著作,做出具有科学性的研究和调查,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制度。

参考文献

[1] 林艳青.国库集中支付下中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研究[D].长沙理工大学,2006.

[2] 蒋新明.关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探讨[J].财会通讯,2004,14:26-29.

[3] 郭宇.论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3.

[4] 刘彦霞.关于改革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思考[J].经济师,2009,07:162-163.

[5] 林新有.浅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难点及解决思路[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24:59-60.

[6] 谢韩华.关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4,10:60+41.

[7] 李胜平.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难点与对策分析[J].商,2014,24:110.

第3篇:财政制度改革范文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

在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向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物品与服务,不仅是现代国家在民理念的重要体现,而且是国家政权及其财政合法性的基础和来源。因此,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稳定器的功能,是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关系、实现各地财力均衡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制度安排。

例如在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汶川地区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6月11日,财政部、民政部下拨灾后重建补助资金300亿元。财政部、民政部等部门要求地震灾区有关部门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安排的救灾资金和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统筹安排,做好倒损房屋农户的住房重建工作,并对重灾区给予重点安排。但在自然灾害中,财政转移支付运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分税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一套由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三部分构成的、以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为主的且具有中国特色的转移支付制度。近年来,随着制度的不断发展,转移支付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但是,由于受到一些因素影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转移支付结构本身制约了制度的发展。

(一)税收返还

税收返还是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税收返还的设计合理与否决定了整个制度的合理程度。但是,我国的税收返还仍以维护地方既得利益的基数法进行分配,体现了对收入能力较强地区的倾斜原则,维护了较富裕地区的既得利益,与缩小地区间差距的主旨背道而驰。并且,税收返还虽然在名义上是中央财政收入,但实际上,地方财政对这部分资金具有最终决定权。

(二)财力性转移支付

财力性转移支付是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由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是缩小地区财政差距的重要手段,应是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组成部分。尽管2006年中央对地方财力性转移支付由1994年的99.38亿元提高到4731.97亿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由21.6%提高到51.8%,但实际比重仍然较低。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财力性转移支付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专项用途,易与专项转移支付混淆,也与其本身的均等化作用相悖。

(三)专项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是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各类事关民生的公共服务领域。地方财政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2006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已由1994年的36137亿元增加到441158亿元,年均增长23.2%。专项转移支付的总量呈上升趋势并非好事,因为,在三种转移支付中,专项转移支付的问题是最多的。首先最突出的问题是其分配方式的不规范。现行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方法没有按照因素和公式来计算拨款额和配套率,而是凭主观臆断或地方配套资金的高低来确定补助地区和拨款额,直接造成款项的分配过程不透明、项目设置交叉重复、资金投入零星分散,多头申请、重复要钱的状况时有发生。其次是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除了扶贫款、救灾款等少数几项之外,拖延、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非常普遍。

笔者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最根本原因在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保障和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法制化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基础,健全的法规是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有力保证。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以法律形式、甚至通过宪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出明确规定。相较之下,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立法层次较低。从1995年财政部制订了《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直到2002年改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以来,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的主要是政府规章,并没有专门的或者相关的法律,客观上降低了转移支付制度决策和运作的民主性和规范性。不仅如此,我国没有专门机构对转移支付进行统一安排和管理,人大和审计部门对转移支付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审计、绩效评价机制,影响了制度的权威性。

规范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当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必须立足长远,循序渐进地对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规范。近期目标应是逐步规范地方政府纵向转移支付方式,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远期目标应是在分税财政体制趋于完善的情况下,抑制各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此,笔者认为,有以下两方面工作亟待落实:

(一)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制化进程

我国应积极借鉴别国成功经验,加快财政转移支付的立法进程。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法规,如《财政法》、《预算法》和《财政监督法》等,对转移支付制度的原则、内容、形式、依据、用途和监督加以规范。特别是要尽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增加有关财政转移支付的条款,赋予转移支付相应的法律地位。同时,应制定关于财政转移支付的单行法规,对转移支付的政策目标、资金来源、分配形式、分配程序和分配公式等作出统一规定。

(二)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

进一步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的基本思路是在进一步扩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同时,逐步扩大均等化转移支付和与特定政策目标相联系的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消解非规范化的税收返还等补助形式,将转移支付的重心由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转向一般性转移支付。

1.税收返还。逐步缩小税收返还规模,在条件成熟时最终取消税收返还,是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必然方向。可以保持现行税收返还运行方式不变,每年从对各地的税收返还额中分割一定的比例,结合中央部分资金组成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或者保持税收返还基数不变,不再实行基数法运算的逐年滚动。这样可以获得一部分资金并结合中央的增量资金,组成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

2.财力性转移支付。在财力性转移支付中,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县乡奖补转移支付、退耕还林转移支付都是特定改革和政策措施下增加的转移支付,具有专项用途,将其归入专项转移支付中去更为确切;如果不能并入专项转移支付,可以考虑按因素法计算确定,将其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同时,应适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可确定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占中央财政收入增量中的比例与增长速度,并制定一个中长期的增长目标和资金来源扩展计划,逐步扩大均等化转移支付的作用。

3.专项转移支付。首先,专项转移支付要投入到教育、农业、环保、救灾、社会保障等国家重点支持和必保的项目;其次,要逐步改进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办法,控制其范围和规模。要对专项转移支付进行科学分类,清理、压缩现有项目,严格控制其规模,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过程;再次,要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管理透明度。每一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设立、审批、分配和使用,要做到有合理明确的依据和操作规程,做到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效率的原则。

当然,建立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必须进行一系列相配套的改革措施,这些措施具体包括:政治体制、户籍体制、国库体制、税收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审计体系等,使之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相适应。

参考文献:

1.张恒龙,陈宪.政府间转移支付对地方财政努力与财政均等的影响[J].经济科学,2007

第4篇:财政制度改革范文

[关键词]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效率;稳健财政政策

一、政府采购制度运行现状

我国从1996年开始政府采购工作试点,到现在已经经历了9个年头,经过不断的实践和探索,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首先是采购的规模范围不断扩大。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从1999年的130亿元扩大到2003年的1659亿元,采购规模分别占当年财政支出和GDP的6.7%和1.4%,2004年1-9月政府采购规模已经达到1300亿元,发展速度迅猛。在范围上,政府采购项目从货物逐步拓展到工程、服务。2003年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规模分别为658.3亿元和103.8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分别为39.3%和6.3%,分别比上年增长115%和34.3%.其次是政府采购效益明显。一方面政府采购大幅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每年采购资金节约率都在10%以上,另一方面政府采购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依法采购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正在形成;具体操作日益规范,随意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逐步减少,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促进了廉政建设。第三,政府采购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以2003年实施《政府采购法》为标志,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实现法制化,陆续颁布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制定了本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政府采购机构设置更为合理。政府采购“采管分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逐步实现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分离,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监管工作机制。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采购人以及集中采购机构三者之间的工作职责日趋合理。最后,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随着《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政府采购信息披露、操作规程、监督检查、专家评审等均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逐步贯彻。

二、政府采购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几年来政府采购制度产生了很好的效果,但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在实践和发展中不断完善。具体而言,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不规范、不科学

统一、有效、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是实行政府采购的有力保证。但我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组织管理模式,政府采购机构的性质、体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首先是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不规范。目前,财政部是我国政府采购的主管机构,中央以下政府采购主管机构是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政府采购机关是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负责各项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与实施。但是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又没有全国性的统一规范设立政府采购机构的相应规定,导致各地负责政府采购的具体机构差异很大。称谓上,各地设立的政府采购机构极不规范,“政府采购办公室”、“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等五花八门;编制上,有的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性事业单位,有的是参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还有的是参照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管理机构有的是单设在财政部门的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有的是与财政部门内部的行财部门合署办公,有的同控购合并,有的挂靠预算科、股,这些定位与归属的区别导致政府采购机构的具体职能、任务相差很大。

其次是“采管分离”不规范、不彻底。虽然2004年各地大力推进“采管分离”工作,但由于没有较为规范的模式,具体执行依然比较混乱。管理机关定位为财政部门,但执行机构有的剥离到政府部门,有的实行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有的仍由财政部门代管等等。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级别与内部机构设置无统一的定位,有的设为副厅级单位,有的设为县处级单位,内部因职能不同机构设置差异很大。目前“采管分离”主要还是局限在中央和省级层面,作为政府采购重要一环的市县层面,采管不分的现象依旧存在。

再次是政府采购机构间职责划分不清,协调机制欠缺。根据《政府采购法》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的原则,实行管理、采购、支付三分离。但《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所涉及的采购方、管理机构、执行机构和支付机构的职责仅仅做出概念上的界定,导致各个主体间责、权、利不明,互相扯皮,串位、缺位、越位现象并存,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许多摩擦。

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不规范、制度不统一、管理方法不一致、职能划分不清晰,造成社会和有关单位对政府采购实践、认识上的混乱,以及各个地区之间形成较大的政府采购制度障碍,致使下级机构得不到上级机构在业务上的具体指导和约束,各级政府采购机构之间不存在转移支付业务,业务开展的方式和内容也不尽相同,基本上是各自为营、各行其是。这严重影响了我国政府采购协调的管理体制的建立和运行机制的顺畅,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推动,降低了政府采购的效率。

(二)政府采购依旧存在采购效率不高的问题

政府采购效率往往用资金节约率来衡量,但由于资金节约率所体现的资金效率仅仅是政府采购效率的一个方面,资金节约率高并不能说明我国政府采购的整体效率达到较高的水平。相反,如果从规模效率、市场效率、行政效率、技术效率等方面综合评价,我国政府采购效率亟待改善仍是不争的事实。

首先,政府采购规模效率低下。一方面,我国政府采购整体规模偏小,严重影响政府采购效率。西方国家每年的政府采购支出相当于GDP的10%-20%和财政支出的30%.而我国2003年的政府采购规模仅占GDP的1.4%和财政支出的6.7%左右,与国际一般水平还相差甚远。另一方面,单次采购规模偏小。由于政府采购的地区分割和行业分割,各地往往各自为政,地区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和整合,致使不少地区在同一时段内进行同样项目的采购,采购批量小,相应的单位采购金额的成本大幅增加,没有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府采购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增加了供应商不必要的工作量和开支。

其次,市场效率难以实现。市场效率实现的前提是政府采购建立在统一高效的全国性市场的基础上。但我国各地区和行业之间在政府采购执行中往往首要考虑自身的既得利益,人为进行地区封锁和行业限制,导致全国性政府采购市场难以形成,阻碍政府采购市场效率的实现。市场的分割一方面体现在各地政府采购信息的地域性,很多地方的采购信息仅仅在当地媒体,供应商获取信息的渠道极少,成本很高,造成本地企业在信息获取方面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也体现在供应商评判标准的不一致,很多地方针对本地企业的优势确定准入标准,有些地方甚至依照本地特定企业的产品规格设立招标文件。这些限制都导致竞争的缺失,使政府采购效率赖以生存的土壤受到侵蚀。

再次,行政效率低下。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行政效率依旧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在政府采购程序和审批环节上的繁琐和复杂导致采购效率低下。二是政府采购执行过程尚不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性差,采购预算编制滞后,采购的组织实施过程中采购的时间、资金、规格等均存在较大随意性,且编制不够详细,采购项目的具体规格、型号等的配置参数均不出现。政府采购信息的也很不规范。信息不对称导致政府采购工作难以顺畅运行,其间交易成本居高不下限制效率的提高。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也存在缺失。目前并未有一套针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在具体操作中,由于采购程序或技术等方面的客观条件限制,很难有效监督采购。三是人员素质整体水平不高。我国现有的政府采购人员多来自于原财政部门,这部分人对市场并不是很熟悉;同时,政府采购人员缺乏经常性专业培训,不适应采购工作的发展要求。评审专家库的专家也很难适应政府采购的需求。

最后,技术效率低下。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并未广泛采取可以降低采购成本的技术手段。最为典型的是网上采购推行的滞后。一是制度建设上没有为网上采购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政府采购法》并未对网上采购的效力和规范作出界定,导致实施网上采购产生纠纷和利益损失的风险增大。二是对网上采购安全保障措施的研究非常滞后,既没有主体对防治网络犯罪及信息泄露的技术措施进行研究,也没有相关法律对维护网上采购的权益和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相应规定。三是网上支付手段缺乏保障。这主要是我国网络建设及信用体系建设滞后所导致的。

(三)现行政府采购制度难以适应加入WTO后面临的挑战

加入WTO意味着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面对一个更为开放的环境,尤其是在美国、欧盟等的要求下,我国已成为《政府采购协议》(GPA)的观察员,并会尽快开展有关加入GPA的谈判。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难以适应加入WTO后进一步加入GPA挑战的因素。

第一,政府采购制度规范上有许多和GPA及国际通行做法不相符的地方。比如我国《政府采购法》在界定采购主体时,明确运用了“使用财政资金”这一概念,这与GPA规定的国家机关的采购不应受到财政性资金的限制相冲突。另外,我国财政对国有企业拨付的各项资金数额较大,对于国有企业使用财政资金采购问题,我国在制度上并未有明确规定,具体执行也无法与国际通行做法比较。这些无法与国际接轨的规定必须予以调整。

第二,具体操作执行中的规范性问题。正如上文所言,我国在政府采购具体执行时的机构设置、审批程序、预算编制、信息、评标、监督等均存在大量的不规范、不合理操作。加入GPA,我国面对的是政府采购制度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和习惯于在规范条件下进行竞争的国际企业。如果不尽快规范操作执行细节,必将引起较多争端,影响我国的形象,造成效率损失。

第三,政府采购环境建设问题。一方面是我国政府采购市场人为割裂的态势无法满足加入GPA的要求。面对国际化采购,来自国家间的监督的约束力将导致一国内部地方保护措施无法实施,长期处在保护之下的国内企业必定会处于劣势。另一方面作为采购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在我国尚未有效成型。如果不尽快发展建立中介市场,在GPA框架要求下,很多采购业务将开展困难,难以形成效率。

第四,国内企业和产业保护问题。我国企业竞争力不强,很多产业均大幅落后于国外,如果不尽快研究国内企业和产业的保护问题,必将导致参与国际化采购后我国利益的损失。GPA中有很多可以用来保护国内企业和产业的相关条款,也可以采取渐进的措施逐步开放市场,但我国目前对此的研究仅仅局限在学术讨论范畴。要想充分利用好这些条款,并不失去加入GPA的对等利益,必须有相关的规划出台,以便在发展中不断增强应对能力。

第五,我国政府采购人员素质无法适应GPA的要求。我国目前尚未拥有一支系统、完整的政府采购队伍,现有采购人员对政府采购制度的了解、执行尚存在较大问题。面对国际化采购的挑战,对国外采购惯例、国际市场规则、国外企业评判、国际信用衡量以及国际争端解决等问题,我国的采购人员均无法胜任。

(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不完全,难以适应稳健财政政策的要求

2005年我国实施7年的积极财政政策转为稳健的财政政策,这是我国财政政策的重要转变,各种财政的政策工具也要随之进行调整。政府采购属于购买性支出,在社会总需求中占重要地位,具有明显的乘数效应,是财政政策执行的重要工具。稳健财政政策包括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四方面内容,决定了政府采购政策要向此方向进行转变。但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政策功能发挥不完全,难以适应稳健财政政策要求。

首先,我国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大,严重制约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政府采购之所以能够成为财政政策的重要工具,正是因为它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例大,绝对支出数额大,采购的范围涉及生产的方方面面,能对经济产生重要影响。但正如上文所言,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较小,范围较为单一,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尤其是具有较大乘数效应的工程采购在政府采购中规定不明确,比重不大,更是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政策效应的发挥。

其次,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同宏观经济政策符合度低。所谓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是指政府利用政府采购的资源优势,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现一些政府的经济与社会宏观调控目标。稳健财政政策由总量调控为主转向结构调控为主,注重解决经济社会不协调、城乡不协调、区域不协调等深层次结构问题。《政府采购法》确立的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在总体上并未体现出服务于稳健财政政策目标的意图。这主要表现在政府采购政策目标设定过于狭窄、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农业发展、加强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促进公共卫生和教育科研等重要方面并未体现。

最后,在具体操作中,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缺乏有效方式。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是对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实现的方式和方法的有效探索,但是其他政策目标领域的具体实现方式和方法仍然处于空白。环保产品的成本、中小企业产品的质量和信誉度、不发达地区产品的成本和质量等等在市场中都缺乏竞争优势,那么在各个采购主体追求自身利益、努力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节约率的情况下,没有详细的制度性、强制性规定,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很难实现。

三、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一)调整和规范机构设置,做到责权利明确,监督到位

针对我国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的状况,应当在整体上按照“统一政策、分级实施”的原则加以调整和规范。所谓统一政策,就是在政府采购机构设置的规范和职责划分方面实行全国统一。所谓分级实施,就是在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级实施,按照自身的情况分别制定相关细则。

首先要统一全国机构设置的方法,打破混乱局面。要明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执行机构的性质、隶属、称谓等。按照国际惯例,应当在财政部门设立专门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而不是挂靠在某个部门之下,各级政府则应当参照财政部的方法,设立相关处室。这样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贯彻实施中央政府的政策规定,也有利于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管,打破地域封锁的桎梏。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不同于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其事业单位的性质,笔者认为界定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更为合理,一方面可以尽可能的缩小行政权力对政府采购商业化运作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其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采购效率。对于市、县级政府采购机构的设立条件,应当在制度上尽早予以规范:如果设立采购机构,一定要符合全国统一的规范,如果没有资格设立,则要尽快完成对其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如何开展的制度规定。

其次要加大政府采购“采管分离”工作的力度,尤其是增强对已经设立政府采购机构的市、县级政府的指导和督促。应当把实施市、县政府采购机构的“采管分离”工作,同全国采购机构统一、规范的工作结合起来。在实施中,争取做到规范一部分,取消一部分,合并一部分。

最后要从制度上明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检查机构的职责划分。一方面要通过尽快完善具体的政府采购相关细则,明确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执行机构的行为权限和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管途径。关键是要对具体操作环节,财政部门如何行使管理职能,如何通过制定政策法规、严格采购预算管理以及供应商资格审查准入等手段,对政府采购实施宏观管理。避免各类采购机构之间职权划分出现重叠和空白。另一方面要建立相关的机制对各类采购机构的工作进行协调,理顺政府采购的运作,尤其要注意财政部门的采购管理机构和审计、监察等监督检查机构的协作与配合。

(二)扩大规模、细化制度、力求规范化操作,提高采购效率

第一,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保证政府采购规模实现较快增长。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偏小,但也意味着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应当认真研究我国政府采购现状,按照科学的标准制定政府采购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的增长做出定量的要求,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有条件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尤其是要提高工程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努力扩大政府采购的总体规模。同时也应当对各地区、各行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协调和整合,加大集中采购的力度,提高单次采购的规模。

第二,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全国性的政府采购市场。地方保护主义和既得利益集团是建设全国性政府采购市场的主要阻碍,要通过规范的制度建设和机构设置逐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改变利益分配格局。首先要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在管理机制上便于上级对下级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其次要设置全国性的政府采购信息渠道,对各个地方的采购信息加以整合,降低供货商获取信息的难度和成本。第三要规范供货商的准入机制,尽快制定详细的准入标准,并加强上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对各种政府采购具体供货商资格审查的监督力度,杜绝歧视性准入障碍的出现。最后要加强对各地招标文件的审核和对整个招投标过程的监管,避免影响公平参与竞争的针对性招标要求的出现,减少评标过程中权力因素的影响。

第三,加强机构间的协调,细化采购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增强政府采购的行政效率。首先要加强对各个政府采购管理、监督、执行机构的协调,尽快减少政府采购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统一不规范手续。可以考虑整合政府的管理资源,设立各种审批机构流程化办公的“政府采购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其次要对政府采购具体操作过程加以规范,尽快出台政府采购实施细则。一是要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相应规定,用预算的法律效力规范采购行为。二是要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建立具体规定信息内容和要求的制度,改变目前信息中重要信息模糊、随意性大的问题。三是要建立供货商信息库,便于政府采购机构便捷地了解供货商的产品、信用、业绩等方面的信息。四是要细化监督检查办法,建立起一整套用以评价采购行为合理性、合规性、效益等的途径和指标体系。最后要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一方面加强对政府采购执行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另一方面加强专家库建设工作,建立起对专家资格、工作能力、职业道德、专业水平等的具体评判办法,不断吸收拥有专业知识的相关专家充实专家库。

第四,积极研究新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提高政府采购技术效率。首先应完善法律法规在网上采购方面的缺失,为网上采购提供法律保障。可以考虑出台相关的办法对网上采购加以规范,在网上采购的法律效力、程序、合同规范、评审方式、支付模式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其次应组织技术力量对网上采购的安全问题进行研究攻关,在信息保密、身份确认、交易可信度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建立起安全的网络平台。

(三)认真研究国际相关条款,积极应对政府采购国际化的挑战

加入WTO和参加GPA的谈判对我国政府采购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为了能够在未来的国际化采购中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保护我国的产业,必须尽快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研究国际采购惯例和相关条款。

第一,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为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提供制度基础。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应按照参与国际采购的要求进一步调整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同国际惯例相冲突的地方,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的其他配套法律法规。其次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要根据国际惯例调整和设置我国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在机构设置上采取自上而下的模式。要建立政府采购审查与仲裁机构,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和政府采购过程中争议的解决,确保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最后要着力培养我国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使之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场模式,参与政府采购执行的竞争。

第二,规范具体采购行为,细化相关条款,建立起公平的竞争环境。要研究和了解国际采购的一般操作规程,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设立我国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逐步改变我国政府采购行为中诸如信息不规范、审批手续繁杂等问题。同时也要尽快打破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地域封锁的现状,建立起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培养我国企业的竞争意识。

第三,实行逐步、适度的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政策。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应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各行业的发展状况,科学地确定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次序与程度,逐步、适度地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一是在国外供应商进入方面,实行逐步准入原则。二是在市场开放结构方面,根据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结构特点与各市场开放的风险系数,实行结构性开放策略,以提供政策上的缓冲期,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接轨。

第四,充分研究和利用GPA有关条款控制开放程度。GPA的贸易自由化要求不是很高,各国政府可以自主地决定相关领域的开放程序。要充分研究和利用本国政府对GPA的义务的控制性,控制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程度。一是对列入我国政府附件1的采购实体进行仔细斟酌,以确定我国何种实体的采购行为可以面对国际市场。二是对于非中央政府的采购的开放领域,根据各个地区不同的优势和特点进行确定,在GPA谈判中获得利益。三是由于GPA不实行最惠国待遇原则,相应的对外开放领域只取决于两国政府的双边谈判,我国可以有选择地决定对相关国家开放比较优势的产业领域。四是充分考虑GPA中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方面的例外,维护我国国家,控制采购市场开放程度。五是要仔细研究GPA对于发展中国家规定的相应优惠措施。

第五,认真研究GPA关于采购国货的一些惯例和做法,优先购买国内产品,保护国内企业。政府采购制度是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一直是各国保护本国产业的有效手段。因此,我国在加入GPA后,可以根据该协议的例外条款和关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及技术援助规定,对国内产品实行优先的政府购买政策,从而有效地保护和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可以采用规定国际采购的本地含量、价格优惠、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禁止购买外国产品和贸易补偿等措施,对国内企业和产业进行保护。

(四)配合稳健财政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效能

首先,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为政府采购政策效能的发挥提供基础条件。扩大规模的问题上文已有论述,而采购范围则是政策功能得以发挥的另一个重要条件。目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对工程采购问题作出制度性的规定,要明确什么类型、什么规模的工程要参加政府采购,要严格监管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出现的“化整为零”,规避参加政府采购的现象。同时也要注意非工程类采购的覆盖面,要不断完善和充实目前的采购目录,适时降低采购的门槛。

其次,按照稳健财政政策的政策目标,重新定位和细化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应当充分把握稳健财政政策中结构调整和推进改革两项内容的内涵,把协调经济社会的发展、协调城乡发展、协调区域发展等财政政策目标进一步细化,确立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要使政府采购服务于协调经济社会的发展,确立以下政府采购政策目标:支持产业结构升级,优先购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扶持的产业的产品;支持农业发展,优先购买有利于农业生产增长的产品;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倾向性购买有利于就业增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支持教育和公共卫生发展,增大服务于教育和公共卫生的产品的采购规模;支持环境保护,优先购买低能耗、低污染的产品等等。要使政府采购服务于协调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确立以下目标: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先购买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支持促进农村经济的乡镇企业的发展,优先购买乡镇企业的产品;支持缩小城乡间公共服务提供的采购,优先安排农村地区的政府采购工作;支持缩小区域差距的采购,优先购买不发达地区生产的产品等等。

最后,制定实现政策目标的具体实施办法,使政策目标的实现拥有有效的途径。应参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尽快制定可以促进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实施办法,尤其是对一些倾向性、支持性的采购,要强制实施。如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乡镇企业发展的目标下,可以规定在某一采购数额之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中小企业或乡镇企业的产品;如在协调区域发展的目标下,可以专门列出部分产品目录,强制其必须在经济不发达省份的企业中实施招标;如在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目标下,可以将采用某种新型技术作为供应商准入的资格等等。总之,政府采购政策目标体系确立之后,必须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促使政策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2004年12月副部长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Z]。

[2]马海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之我见[J].财会月刊,2004,(B3)。

[3]贾果袅。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思考[J].山西财税,2004,(11)。

第5篇:财政制度改革范文

1.乡镇未设立财政金库

现阶段我国大多数省、市均不再设立乡镇金库。因为,不同乡镇地理环境以及经济发展状况存在很大差异,乡镇地区拥有的金融机构相对比较少,通常只有信用联社会在不同乡镇设置网点,其他商业银行很少会在乡镇设置营业网点。根据财政部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相关标准及规范,一般对采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乡镇,建议参考县级改革模式,遵循“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开展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针对采用“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的乡镇,建议将每个乡镇看作是同县级预算单位,安排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工作。由于乡镇金融机构数量较少,采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乡镇很难参考县级改革模式实施改革。此外,因为当地金融机构不足,十分不利于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科学选择行。

2.缺乏细致的预算编制

现阶段,预算管理改革在不同乡镇的应用虽然越来越广泛,然而,预算编制工作仍然存在较严重的随意性,支出标准也还不够统一,不利于提高预算执行力。目前采用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已经对支出项目进行进一步细化,形成支出科目的类、款、项,在这种情况下,部门预算编制必须要尽快实现精细化。而乡镇工作相对比较特殊,与人民群众之间存在十分直接的关系,容易引发各种突发事件,造成部门预算编制缺乏预见性,年内预算常常需要再次进行调整,无法对资金进行科学、有效的细化处理,不利于推动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二、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相关对策

1.加大业务能力培训力度

随着乡镇财政国库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会计核算以及资金支付等均出现很大改变,面对这种变化,县级财政部门必须要高度重视乡镇账务人员技能培训,通过组织各种培训活动,给财务工作者提供更多学习机会,丰富其财务基础知识结构,提高其财务专业技能,使其熟练使用各种财务软件,掌握各种科学的财务处理技巧,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乡镇财政国库改革工作可以持续、稳定进行。

2.完善监督审查工作

不同乡镇财政部门尤其是负责人必须度重视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将其纳入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向乡镇负责人进行工作汇报,进一步取得乡镇领导的关注及支持,针对各级负责人员,必须明确其具体职责权限,建立完善的工作责任制。县级财政部门必须要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针对各乡镇进行有效的工作监督。根据现实需要抽调相关科室人员,建立监督领导小组,深入基层,全面检查和监督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开展情况,挖掘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改进建议,督促其进行纠正和改进,推动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有效开展。

3.全面推进建设乡镇信息网络的速度

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要求建立完善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促使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网络扩展到乡镇范围,保证县乡财政部门、银行以及清算银行三者能够实现有效联网,进而确保乡镇预算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以及资金清算等信息数据能够通过网络进行及时传输,同时提高县乡财政管理网络信息资源的共享率,有效促进财政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推动乡镇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

4.促进预算编制准确性有效提高

不断加强预算编制工作,提高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实行精细化改革,针对财务部门预算制度实行全面推广应用,不断细化预算编制工作,保证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清晰度,促进预算工作科学性的提升,同时增加其可执行度,确保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能够有效推进。

5.选择合理科学的改革方法

在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过程中,必须要综合分析各个乡镇的管理水平以及实际发展状况,根据相关规范开展管理工作,保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能够为乡镇带来便利,根据乡镇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改革模式,提高改革效果。由于很多乡镇均未能设立金库,再加上当地的金融机构相对较少,建议将全部乡镇看做同县级财政一样的预算单位,安排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行贯彻和执行。

6.根据政策要求规范相关操作

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时,必须严格遵循“乡财县(区)管”的原则,避免预算管理权出现改变,尽量保持资金所有权以及资金使用权处于原来的状态,防止财务审批权发生改变,同时不允许不同层级的财政监管责任出现变化。此外,针对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统一设置,促进资金支付方式走向统一化。针对账户设置方面,乡镇仅需保留“村账乡代管”账户即可,其他实有资金账户一律撤除,禁止乡镇财政单位以及预算单位自行另设资金账户。针对支付方式,乡镇财政资金根据先预算后支付的要求,统一进行国库集中支付,针对不同支出项目,采用科学的支付方式。

三、结语

第6篇:财政制度改革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加快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依法采购,规范管理,扩大规模,协调发展,落实“管采分离”,形成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有效防范遏制腐败,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全面有效地得到落实。

(二)主要原则1.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按照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根据本地实际由各级分别开展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2.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推进集中采购,实现规模效益;搞好分散采购,做到简便易行。

3.公开招标采购为主、其他采购方式为辅在政府采购方式上,形成以公开招标为主要形式的采购机制。同时,针对不同采购需求,发挥其他采购方式的效用。

4.管采分离、相互制衡建立财政部门、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核心是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相分离。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我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总体目标是: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我市实际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

围绕上述目标,重点要完成以下任务:

1.加快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年底前制定并出台《*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确保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增长,体现政府采购制度成效;3.做好管理和操作机构分离和职能定位工作,形成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4.积极研究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注重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功能;5.加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力度,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

三、配套政策措施1.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充实队伍力量,协调各方面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改革。

2.加快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根据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现状,在《政府采购法》的指导下,制定并出台适应我市特点的地方性政府采购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使改革在法制轨道上健康运行。

3.培育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做好“管采分离”培育成熟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逐步使政府采购机构的数量、能力、信誉等能够满足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竞争机制的需要。形成层次划分清晰,监督管理与采购实施无交叉现象,管理职能行使与采购市场运作相分离的格局。

做好“管采分离”,切实做到管理部门监管有规,集中采购机构操作有方。财政部门负责管理,采购机构负责交易,两者合理分工,加强协调。

4.树立法制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依法采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各项原则和基本要求。强化服务意识,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努力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做好服务工作,集中采购机构要努力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

5.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寻求规范和效率的最佳组合,管理部门要整合规范采购程序,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集中采购机构要提高专业水平和熟练程度,采取规范、高效、采购人满意的“一举三得”办法,研究实施“协议供货”,切实从管理与操作两个层面上提高采购效率,实现规范与效率同步提高。

6.统筹兼顾,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坚持统筹兼顾,全盘考虑,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三项改革要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相互促进。

第7篇:财政制度改革范文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达成改革共识。从20*年下半年开始,我市财政将财政国库制度改革工作列入当年财政重点工作之一,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的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时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现状和改革创新思路向市政府汇报,得到了市领导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肯定和支持。经市政府批准,于20*年10月成立了*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明确支付中心职责,调配工作人员,落实办公场所。同时,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召开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座谈会,积极向预算单位解释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做法和意义,消除预算单位的疑虑,统一改革思想,达成改革共识,赢得了预算单位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加强调研论证,抓好建章立制。为了顺利启动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我市把制度建设放在改革的首位。结合我市的实际,精心设计改革方案,反复研究论证,拟定并由市政府印发了《*市市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运行机制。相继出台了《*市市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市市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试点资金清算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措施。此外,还制定了国库集中支付办事指南、工作守则、意见反馈制度等,并将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汇编成册,以方便学习、查阅和执行。初步建立起规范、统一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框架体系,为我市顺利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主动做好服务,稳步推进改革。一是加强学习。针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性要求高的工作,一方面,组织支付中心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的文件、政策和法规,吃透文件精神,熟练掌握政策法规。另一方面,组织有关人员到*门市、开平市等较早开展试点工作的地方进行学习,对整个操作流程进行全方位的接触和了解,汲取兄弟县市的宝贵经验。二是抓好培训。通过组织财政、银行和试点单位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改革前期培训,使相关人员深刻领会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实质,熟练掌握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同时,针对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可能出现的情况,深入各试点单位和银行,主动搞好服务工作。指派专人对预算单位实行“一对一”的服务,及时了解和解决试点单位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疑问和困难。三是完善流程。结合实际,通过规范用款计划编报、规范资金支付程序、规范支付信息反馈等方式,在不违反财政规章制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形成尽量方便单位用款的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在充分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于20*年3月开始正式运行,试点单位的集中支付业务全面展开。

二、取得的成效

(一)初步建立了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体系。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通过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的改变,由银行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减少了资金中间滞留环节,提高了资金运行效率,形成了新型的财政资金支付平台,进一步完善了公共财政基本框架。

(二)增强预算执行信息的透明度,为预算分析提供信息基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首先要求预算单位细化预算编制,有效控制无预算、超预算项目的拨款;其次通过对预算资金指标分配、资金拨付、银行清算,以及资金直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的全过程,实行财政全方位的监管。预算执行信息得到及时反馈,信息的完整性得到大幅度提高,提高了预算执行透明度,为财政宏观调控提供了及时可靠的信息基础。

(三)提高了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流动速度。按照传统的财政支付方式,我市预算单位每月的公用经费在每月15日由财政统一划拨到单位后使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额度在上一月的25日前下达到单位,预算单位在每月1日起就可以使用授权资金,这使得财政资金的流动速度大大提高,为实行预算综合处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创造了条件。此外,预算单位所有未支付的资金余额都由财政部门掌握在国库单一账户中,不仅大大提高了财政的资金调度能力,而且降低了财政统筹成本,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四)提高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意识和水平。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点是建立在强化预算管理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预算单位明显感到资金的使用细化了、规范了,增强了预算单位编制预算的细致性、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和科学性。同时,预算单位与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国库支付中心、银行建立了比以前更完善、更全面、更严格的对帐制度,大大增强了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意识。

三、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单位的思想认识还未完全到位,改革存在一定的阻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一项新生事物,财政资金支付较为复杂,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再加上试点初期,相关配套措施也未能完善,部分试点单位对改革信心不足,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鉴于我市预算单位并未完全实行银行账户清理,预算试点单位仍然保留基本账户,在可以使用以往基本账户资金的前提下,并不急于使用财政零余额账户资金,对改革采取拖延形式,间接阻碍了我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前进步伐。

(二)软硬件设施滞后,影响了改革的纵深发展。一是人员配置和机构设置滞后。主要是我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虽已成立但没有编制,所属中心人员只能在财政局内部调配使用。二是受城信金融风险的影响,我市财政运作十分困难,除确保必须的人员经费和正常经费外,专项经费安排很少或根本无法安排,很多预算单位未能及时配置计算机等硬件设备,更谈不上建立网络专用平台。目前我市国库集中支付由于未能配套支付软件系统,只能采取手工操作,极大地增加了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以及银行的工作量,影响了工作效率。各项软硬件设施的落后,不利于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和改革的纵深发展。

(三)相关配套改革滞后,影响国库集中支付的顺利开展。一是预算单位对水、电、话等费用委托代扣支出受配套的业务处理系统和管理办法的滞后影响,造成各部门的操作困难并引起予盾,未能及时转移到财政零余额账户代扣。二是我市部门预算部分项目未能完全细化到具体项目,也没有建立完善的项目库管理制度,项目支出也未能及时纳入集中支付范围。

四、下阶段工作计划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改革意识。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步伐,我市计划进一步加强宣传攻势,通过召开单位座谈会,制作宣传小册子,挑选试点单位介绍改革经验,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意义和成效,全力增强预算单位的改革意识。

(二)建立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采购进度,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的建立,逐步实现财政、银行、单位预算数据的共享。

(三)积极稳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试点范围。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我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在实行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扩大支付范围,努力争取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市直预算单位全面铺开。

(四)加强对集中支付资金的监控。通过对集中支付资金流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力争逐步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实时、动态的监控。

第8篇:财政制度改革范文

一、财政改革与国企改革呈高度的正相关性

与其他经济成分相比,公共财政与公有经济尤其是与国有经济有着一种特殊的不可分割的联系。财政一方面要承担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沉重负担,另一方面又要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满足不断增长的必不可少的公共需要。这些特点表明,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与政府职能的转化和国有企业的改革是息息相关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在今后一定时期,国有经济将仍然是我国公共财政预算的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下,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二)从政府弥补市场失效的角度看,公共财政的建立不能排除国有企业的存在。根据公共产品的特征,可以把公共产品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纯公共产品,如国防、外交、货币发行、空间技术等;一类是准公共产品,如交通、通讯、能源、城市公共服务等。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类是直接生产,一种是向社会其他生产部门采购。一般来讲,纯公共产品和自然垄断性很强的准公共产品一般由政府以直接生产的方式提供,而政府直接生产就必然依托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具有“公共企业”的特殊功能。而政府向社会其他生产部门采购时,对象也可能是国有企业。所以,无论政府采取什么形式,都不排除国有企业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

(三)政府在调节和干预经济时,为了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原则,必然会进入一些垄断性行业。政府干预垄断性行业的主要方法有,由政府直接经营或者制定严格的经济措施限制这些行业的垄断价格和垄断利润,以保护市场竞争,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从世界各国来看,有相当多的垄断性行业是由国有企业直接经营的。

在我国传统的计划体制中,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国有企业。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公有制经济规模比重逐年降低,但是在财政收入来源中,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成分比重一直居高不下。1995年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为33.95%,但提供的财政收入比重却占71.15%。在传统体制当中,国家的某些目标和职能需要通过国有企业来实现,国有企业除了以利润和税收向国家提供财政收入外,还担负着充分就业及向职工提供福利等政府宏观经济目标,因此,“企业办社会”的结果是企业效率低下。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日益突出的问题不仅制约了国有企业的经济绩效,而且减少了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再加上税收监管的不力,预算外收入挤压预算内的收入以及财政支出的不断膨胀,造成90年代以来,国家连年出现财政赤字,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

财政压力的最终缓解有赖于多项重大的改革措施:国企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和政府行政改革的同步推进。同时,财政改革的推进即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和公共财政职能的履行,将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因此,国企改革和财政改革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规范的、完善的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对于推进国企改革具有重大意义。首先,新型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为国企卸下沉重的财政负担和社会负担,使国有企业在改革中轻装上阵。其次,新型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能够为国有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国有企业以一种崭新的姿态面对改革。再次,新型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为国企改革带来了各种新的实践方式,使国有企业真正能够在改革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改革。最后,新型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为国企改革创造了稳定的宏观经济、社会环境,提供了巨大的财政支持,降低了国企改革的社会成本,减少了国企改革的后顾之忧。总之,新型的、规范的、完善的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将为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开拓空间。

二、从公共财政收入角度看国企改革

1.发展非国有经济的第三产业,摆脱财政和就业对国有企业的依赖,为国有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新型公共财政收入制度的建立,可以摆脱那种以国家所有权为基础的财税体系,改变国家财政收入对国有企业的严重依赖。重构公共财政收入制度的思路之一,就是根据变化了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等经济结构状况,拓宽理财思路,调整有关财税政策,提高非国有经济和第三产业的财政贡献率。

(1)发展非国有经济,摆脱财政和就业对国有企业的依赖。非国有经济的崛起使国企改革遇到了极佳的机会。随着非国有经济在中国经济中比重的迅速上升,其产值和财政上缴的比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成了中国经济新的增长源泉,给了国家财政新的支援。困扰国有企业的冗员问题,随着非国有经济的崛起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非国有企业以它惊人的包容能力为数以千计的人提供了就业机会,相对于国有企业在提高就业方面的作用在逐步提高。

(2)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拓宽财政税基。从财政收入来源的产业结构来看,我国的财政收入对工业这个国有企业密集分布的产业依赖性很大,约占50%。而信息、房地产、证券、金融、娱乐、中介等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增长,利润率高,但财政贡献率却很低。因此,提高第三产业新兴部门的财政贡献率,对减轻国有企业财政负担,拓宽财政税基、增加财政收入意义重大。

(3)公平各所有制企业间税赋,为国有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各类企业间的公平税赋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企改革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目前国有企业税赋较重,非国有企业税赋较轻,难以形成公平有效的竞争,这样就扼杀了国有企业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因此,建立各类企业间的公平税赋意义重大。此外,还应尽量减少针对非国有经济新兴产业的优惠政策、税收减免政策。过多的优惠政策、税收减免政策,一方面意味着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另一方面反映了行政手段对市场活动的干预,使没有获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国有企业更加感到不公平。

2.清费立税,减轻国有企业税外负担。国有企业除了预算内各项利税的上缴外,还要负担沉重的各项预算外非税收入,包括基金、收费和摊派等,形成了税费并重,甚至费税倒挂的现象。沉重的税外负担吞噬了企业的利润,削弱了企业的活力,阻碍了国有企业的发展。而且由于这部分资金长期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了政府的监管和控制,扰乱了我国财政秩序。经过改革,规范、完善的公共财政收入制度的建立,将减轻国有企业沉重的财政负担。

3.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开征社会保险税,推进国企改革。与西方的个人所得税相比,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引起的收入再分配规模较小,涉及面较窄,没有起到将国民收入应有份额从社会富裕阶层向贫穷阶层转移的作用。为此,应进一步深化改革,主要是在技术上加以完善和加强征管,使其能够实现其调节社会收入,为社会保障提供财力支持的职能。为了使国企改革到位,就必须建立起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及开征社会保险税。这样,个人所得税侧重调剂社会成员之间的个人收入不平,社会保险税侧重调剂社会成员之间社会福利水平,防止个人在收入及福利方面的过分悬殊,为国企改革的深入进行创造稳定的环境,尽量减少国企改革引起的一部分社会成员的不满。

三、从公共财政支出角度看国企改革

1.财政从生产领域走出来,从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走出来。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否定了财政以国家所有者的身份直接参与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运行方式,要求财政尊重和维护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自,切实维护国有企业理财自,财政不再承担弥补企业亏损的责任,摆脱国有企业对财政补贴的依赖性,迫使其提高自主经营意识,增强其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真正做到财政和企业分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还要求财政从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退出来。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逐步到位,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本经营由企业自主解决,财政将致力于“市场失灵”问题的解决,侧重宏观调控。

2.增加对科研、教育等公共物品的提供,为国企改革注入活力。我国目前正处于转轨时期,财政支出还远远不能满足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使得公共财政的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公共物品中的行政、公安、国防、公共卫生等的供给,是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每一个企业正常所需生产经营的宏观环境。而科研、教育虽然不是纯公共物品,但却具有极大的溢出效应,所以应该成为新型公共财政支出体制中的侧重点。增加对科研、教育的投入,加快人才培养,加强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查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使国有企业能够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专业,促进产品升级换代。这些都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为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创造了条件。

3.增加公共财政的转移性支出,为国企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失业问题的解决。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职工面临下岗。失业问题已成为人们最关注的社会问题,事关整个社会的稳定。新型公共财政支出制度的建立,要求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创办再就业工程,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尽量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使失业职工尽快成为劳动力市场“空缺”的合适人选。

(2)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就是增加财政转移性支出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西方的社会保障制度相比有明显的差距。西方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和个人所得税相配合,是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收入和社会福利再分配,以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水准和消费需要,缓和了社会矛盾,充当了宏观经济的“自动稳定器”。我国以往的社会保障对城市人口的福利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对那些真正需要“济贫”的贫困人口并没有产生太大的作用。社会保障性支出在发达国家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为30%~50%,在发展中国家占20%左右,但在我国还不到2%。因此,必须将社会保障纳入财政支出规划,建立和完善与国企改革各项措施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为国企改革创造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国家介入社会保障有助于减轻国企作为社会保障的支付主体带来的沉重负担,弥补企业作为主体所造成的效率损失,使财政成为社会保障的坚强后盾。

第9篇:财政制度改革范文

一是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总体部署,继续推进和深化改革。中央部门在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深化实施改革预算单位级次,将改革逐步实施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扩大改革资金范围,逐步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改革范围;进一步完善资金支付程序,提高资金支付效率。省级比照中央的做法,全面实施改革,并深化改革的预算单位级次,力争将改革实施到所有部门和基层预算单位。在深化和完善省级改革的基础上,加大推进地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力度,力争所有的地市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已经实施改革的地市,不断深化和完善改革措施,使地市级改革取得新的进展。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规范要求,结合县级财政管理特点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要求,积极推进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并使县级改革取得显著进展。

二是继续深化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扩大改革范围,完善资金收入收缴程序,强化票据监管体系。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本级及所属执收单位都要实施改革,逐步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所有非税收入纳入改革实施范围。

二、积极实施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试点

研究制定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办法,选择部分项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率先在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中央专项资金支付实施试点,为扩大试点积累经验。省级财政部门可比照中央的做法,研究省级财政对地市、县级财政专项拨款的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提高资金运转效率,保障专项转移支付政策顺利落实。

三、完善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国库动态监控机制

围绕“金财工程”大平台建设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实现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有机衔接,做好政府收支分类运行的系统准备工作,进一步提高系统网络化、自动化水平,实现财政数据的标准化、集中化管理。协调组织开发中央专款拨付管理功能,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在地方的应用,推进现有系统整合,逐步实现全国国库管理系统收支代码的统一和规范。加强预算执行外部监督和内控管理,拓宽监控范围,实现对财政收支全过程的动态监控,着力提高预算执行监控水平和信息分析水平。进一步完善实时监控、核查处理、整改反馈、跟踪问效的运作机制,指导地方建立国库动态监控机制,逐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财政国库动态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动态监控管理的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