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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创新,中小事业单位为适应经济形势进行了调整与改革,但是会计管理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对会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影响了会计管理功能的发挥许多中小事业单位对会计工作没有给予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工作不到位,使得会计管理不能很好的融入到中小事业单位主体业务中,会计管理的监督控制功能无法有效发挥。中小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人员还没有完成从审批者向会计服务者的转变;领导不重视单位会计工作开展;单位会计人员的素质不高,不能很好的执行单位会计工作规范的具体规定;单位内部的会计制度建设存在一些漏洞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
会计管理体制和实际情况脱节,没有很好的实现转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与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小事业单位会计管理部门的管理效率逐渐削弱或丧失,一部分中小事业单位随着体制转变成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使得传统会计管理体制无法和实际情况紧密联系起来,会计管理体制和实际情况脱节,中小事业单位进行会计管理没有依托,无法高效有序的开展。
会计责任主体不够明确,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中小事业单位在实行会计核算之后,各单位会计主体地位没有发生改变,会计核算部门对会计信息合法性与真实性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在相关法规中会计责任主体没有变更,在中小事业单位实际的会计工作中,会计核算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会计责任划分不够明确。而且中小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对于会计知识与专业技能掌握不够,会计工作操作不够科学规范,会计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不高,无法进行有效的会计管理。
缺乏健全的会计监督与控制体系由于中小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的组织建设不完善,人员配置不够合理,职能划分不明晰,没有认识到会计管理的重要性。中小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管理工作时,缺乏健全的会计监督与控制体系,部分中小事业单位出现为了个人利益,私自挪用单位内部资金,私设账外账等情况,躲避监督把单位预算外的收入据为己用,进行公款吃喝等,严重损害了中小事业的经济利益,而且打乱了单位会计管理的开展,影响会计管理的效力。
创新中小事业单位会计管理模式的具体措施
在市场经济建设与中小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创新过程中,中小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对会计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创新,建立以会计核算为中心的会计管理模式,保证中小事业单位的财务自、资金的所有权不变,集中处理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业务,并及时的向其他部门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能够拥有明确的职能划分体系,有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进行会计管理。可以通过下面几个措施来完善中小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
建立科学合理的中小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组织体系会计管理组织体系是中小事业单位进行会计管理的基础条件。中小事业单位必须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管理组织,设立专门的岗位和工作人员进行会计管理,明确岗位的职责,实现对单位会计人员的约束与控制。权责明晰的岗位可以更有效的发挥出会计管理的约束效力。在进行会计管理时,要以中小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职责、任务指标与工作绩效标准等为重心,同时结合会计人员岗位流动、岗位绩效考核等,实现会计工作的分工明确与权责一体化。不同事业单位的业务也不相同,业务规模、业务要求、会计管理标准不同等,使得中小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与核算标准也不完全相同,在开展会计管理时要根据不同会计工作涉及的标准与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符合中小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会计管理。
健全中小事业单位会计控制制度事业中小事业单位的会管理机制是会计管理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小事业单位相关领导要严格负责会计业务流程,尤其是会计管理人员与会计人员要按照会计法律法规、事业单位的相关制度、会计工作体系标准等,督促贯彻落实中小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保证其会计信息数据的合法性、完整性与真实性。做好会计部门与单位其他部门的交流与分工协作,会计工作和单位内部的统计工作,审计工作、资产管理工作等有密切的联系,要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协作互助,做好会计管理工作。
完善中小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机制,强化会计监督事业单位的性质决定了其会计管理的特殊性。根据目前中小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存在问题,必须要完善单位内部监督、社会与政府监督的完整会计监督体系。首先要提高会计管理的地位,实现对中小事业单位资金活动的事前、事中监督,避免传统的事后监督存在的漏洞;通过建立中小事业单位内部结算中心,有效的实现单位资金融通和加强单位各部门的监控,同时尽量实现中小事业单位财务信息的披露,保证会计工作透明度,提升监督的效果。社会和政府监督要严格把关中小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加大对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力度;形成高效有序的完整监督系统,加大执法的力度,对违反的会计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关键词]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3-0327-01
我国财政总预算的改革有利于完善财政在预算管理上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以及体系化等一系列的特性,这项改革在一定的程度上标志着我国的公共财政预算的建设已经开始进入到了一个新的社会历史时期了。但是在这项正在缓慢前进的改革措施中,因为其涉及的面积之广、政策性和法律性之强,所以改革必定会面临一些新的问题。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特点
在浅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之前,首先要明确的是什么是预算会计制度。预算会计的性质即管理型的会计,而预算会计制度定义一点的说法则是指以预算管理作为中心,是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财政所进行的会计核算的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主要的任务是要全面、科学、及时、完整地去反应国家预算所执行的情况,这有助于提高我国预算管理的水平,有利于按计划及时的提供财务方面的报表。财政总预算会计必须是以国家的财政预算执行作为中心的;各级政府部门和各个事业单位的性质决定着预算会计的非盈利性以及其社会性质;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的借贷记账的方法是实施成本核算最基础、最有效的方式。财政总预算会计是保障我国政府以及事业单位财政公共管理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经济快速发展和新的经济改革体制的大背景下,财政总预算会计有着极为明显的优越性,它可以更好更快地去适应工作中的需求和保证事业单位财政会计职能更好得发挥。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可以更加精确化的去反应财务上的出入情况、更合理的反映政府以及各个企业的工作的效率水平的高低。所以说,对于完善和改革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是刻不容缓的。
二、改革过程中的难点
财政总预算会计正处在一种蒸蒸日上的阶段,正处在人民热切的关注之下。它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容忽视的一部分,它在一定程度上标志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会存在一些问题,如下: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信息具有不透明性、不完整性。虽然现在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已经有了一套较为详细的体系报表,但是其财政体系报表却不能够完全的反映各个政府、企业的财政资源的情况。在较长的一段时间,我国的会计制度只是一味的强调了预算会计的管理服务方面的问题,只把预算管理当做是一种统计的工具,因此极易导致预算会计规划上偏颇。同时,在预算的统计信息上缺乏信息公布的透明度,这样就会导致社会大众和相关的立法机关难以及时的进行监督。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核算范围太小,这样就会导致不能够全面的、及时的去反馈政府或是企业的财政资金的流动方向以及结果如何。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受当期支出的影响较大,所以不能适应较为多样化和精确化的满足核算的要求,在当今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下,财政预算会计制度必将是从单一走向多样化的,但是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则是只停留在政府的直接拨款的环节。在我国,那些国有股份以及有价的证券是还没有被收入预算范围之内的。所以说,现在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所包含、所涉及的范围还是很小的。
(三)对于政府所存在的债务问题,财政总预算会计不能够完整和合理的进行反映。在最近的这几年,我国所实行的有关财政的政策,不仅从国外的银行借取了一定数量的外债,对国内还发行了一定数量的国债,这些财政上的交易和关联都是需要在财政总预算会计报告之中得到相应的反映。但是,在现在我国的政府却不能够提供或是反映这一方面的确切的信息。对于收付的实现制度,我国的财政报告中只是反映了实际交易中的还本所付的息数,并没有反映本期负担等一系列的问题。对于财务状况的反映不真实甚至是会导致产生虚假财政信息的现象,极易夸大财政资源的运用的作用和范围,对财政的健康发展带来隐患。
(四)缺少较为统一的财务报告总结。财政总预算会计和企业会计或是其他行业的会计是不同的,它的会计表格是没有统一的格式的,所以说我国的财政总预算的财务报告的模式较为的多样,没有统一的规格就会导致一些信息的缺失,而且我国财务报告总结极具单一性,之所以出现单一性,是因为我国财务的工作人员或多或少的缺少职业责任,不创新、不反思。特别是关于政府债务和资产情况等方面,我国的财务报告总结基本上是没有反映的,财务信息形式较为的简单,这样就容易造成政府威信建立困难、极易滋生腐败、资金用处方向不明等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出现极大的指明了我们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方向,可以做到在最短的时间里做到最有效的改革,所以,为了更好地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我们就要从最薄弱的地方开始。
三、解决措施
在面对如此多的问题,我们也要积极地做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要加强财政总预算内部的管理,建立一个科学的、规范的管理体制。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要想完善内部的管理,提高自身的素质是关键。克服自身的缺陷,加强自身的制度管理水平,规范统计预算并按照与时代相适应的财政管理方式的要求改革。建立科学的财政预算体系有助于更加直观的了解整体的财务状况和发展方向等各个有关财政方面的信息,还有利于及时而且客观的对政府或是企业的财政绩效以及经营的状况有着更为正确的评价。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更好地完善财政的总预算会计制度,就要相应的加强经济产业的服务意识、提高经济产业的服务效率。
其次是要坚持中国特色和具有国际特色财政预算会计制度相结合,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既要符合我国的社会国情,又要做到与国际的接轨。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引入权责发生制基础已经开始成为国际上会计改革的一个新的趋势,而我国的会计行业的发展是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的,就我国的政治、法规上来看,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是不相与之抵触的,所以对其的引进十分的有必要,像这样向外国关于预算会计制度知识的吸收,有助于我们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发展中少走弯路,但是同时我们也要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立足于国情的改革道路。
建立一个政府财政会计体系,从其透明度、前瞻性、负责任、灵活性、法制性以及正直性这五点来看,并根据这五点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从根本上去改变会计的传统观念,要做到比较全面的去采用国际上较为通用的公共会计的习惯做法,以便更加有力的实现会计制度的“可实现性”,只有这样子,才可以极大的满足国家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需求,更好地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目标。
四、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扩大,我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也要做到与时俱进的改革,积极地吸收国外先进的知识和相关的著作,做出具有科学性的研究和调查,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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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
在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向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物品与服务,不仅是现代国家在民理念的重要体现,而且是国家政权及其财政合法性的基础和来源。因此,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稳定器的功能,是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关系、实现各地财力均衡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制度安排。
例如在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汶川地区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6月11日,财政部、民政部下拨灾后重建补助资金300亿元。财政部、民政部等部门要求地震灾区有关部门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安排的救灾资金和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统筹安排,做好倒损房屋农户的住房重建工作,并对重灾区给予重点安排。但在自然灾害中,财政转移支付运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分税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一套由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三部分构成的、以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为主的且具有中国特色的转移支付制度。近年来,随着制度的不断发展,转移支付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但是,由于受到一些因素影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转移支付结构本身制约了制度的发展。
(一)税收返还
税收返还是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税收返还的设计合理与否决定了整个制度的合理程度。但是,我国的税收返还仍以维护地方既得利益的基数法进行分配,体现了对收入能力较强地区的倾斜原则,维护了较富裕地区的既得利益,与缩小地区间差距的主旨背道而驰。并且,税收返还虽然在名义上是中央财政收入,但实际上,地方财政对这部分资金具有最终决定权。
(二)财力性转移支付
财力性转移支付是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由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是缩小地区财政差距的重要手段,应是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组成部分。尽管2006年中央对地方财力性转移支付由1994年的99.38亿元提高到4731.97亿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由21.6%提高到51.8%,但实际比重仍然较低。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财力性转移支付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专项用途,易与专项转移支付混淆,也与其本身的均等化作用相悖。
(三)专项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是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各类事关民生的公共服务领域。地方财政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2006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已由1994年的36137亿元增加到441158亿元,年均增长23.2%。专项转移支付的总量呈上升趋势并非好事,因为,在三种转移支付中,专项转移支付的问题是最多的。首先最突出的问题是其分配方式的不规范。现行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方法没有按照因素和公式来计算拨款额和配套率,而是凭主观臆断或地方配套资金的高低来确定补助地区和拨款额,直接造成款项的分配过程不透明、项目设置交叉重复、资金投入零星分散,多头申请、重复要钱的状况时有发生。其次是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除了扶贫款、救灾款等少数几项之外,拖延、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非常普遍。
笔者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最根本原因在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保障和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法制化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基础,健全的法规是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有力保证。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以法律形式、甚至通过宪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出明确规定。相较之下,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立法层次较低。从1995年财政部制订了《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直到2002年改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以来,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的主要是政府规章,并没有专门的或者相关的法律,客观上降低了转移支付制度决策和运作的民主性和规范性。不仅如此,我国没有专门机构对转移支付进行统一安排和管理,人大和审计部门对转移支付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审计、绩效评价机制,影响了制度的权威性。
规范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当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必须立足长远,循序渐进地对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规范。近期目标应是逐步规范地方政府纵向转移支付方式,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远期目标应是在分税财政体制趋于完善的情况下,抑制各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此,笔者认为,有以下两方面工作亟待落实:
(一)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制化进程
我国应积极借鉴别国成功经验,加快财政转移支付的立法进程。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法规,如《财政法》、《预算法》和《财政监督法》等,对转移支付制度的原则、内容、形式、依据、用途和监督加以规范。特别是要尽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增加有关财政转移支付的条款,赋予转移支付相应的法律地位。同时,应制定关于财政转移支付的单行法规,对转移支付的政策目标、资金来源、分配形式、分配程序和分配公式等作出统一规定。
(二)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
进一步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的基本思路是在进一步扩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同时,逐步扩大均等化转移支付和与特定政策目标相联系的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消解非规范化的税收返还等补助形式,将转移支付的重心由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转向一般性转移支付。
1.税收返还。逐步缩小税收返还规模,在条件成熟时最终取消税收返还,是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必然方向。可以保持现行税收返还运行方式不变,每年从对各地的税收返还额中分割一定的比例,结合中央部分资金组成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或者保持税收返还基数不变,不再实行基数法运算的逐年滚动。这样可以获得一部分资金并结合中央的增量资金,组成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
2.财力性转移支付。在财力性转移支付中,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县乡奖补转移支付、退耕还林转移支付都是特定改革和政策措施下增加的转移支付,具有专项用途,将其归入专项转移支付中去更为确切;如果不能并入专项转移支付,可以考虑按因素法计算确定,将其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同时,应适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可确定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占中央财政收入增量中的比例与增长速度,并制定一个中长期的增长目标和资金来源扩展计划,逐步扩大均等化转移支付的作用。
3.专项转移支付。首先,专项转移支付要投入到教育、农业、环保、救灾、社会保障等国家重点支持和必保的项目;其次,要逐步改进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办法,控制其范围和规模。要对专项转移支付进行科学分类,清理、压缩现有项目,严格控制其规模,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过程;再次,要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管理透明度。每一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设立、审批、分配和使用,要做到有合理明确的依据和操作规程,做到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效率的原则。
当然,建立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必须进行一系列相配套的改革措施,这些措施具体包括:政治体制、户籍体制、国库体制、税收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审计体系等,使之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相适应。
参考文献:
1.张恒龙,陈宪.政府间转移支付对地方财政努力与财政均等的影响[J].经济科学,2007
一、公共财政理论与税费制度改革
(一)纯公共物品与税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建设性财政相比,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公共财政。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谓公共需要,指的是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社会公众在生产,生活和工作中的共同需要,主要由纯公共物品保障供给。纯公共物品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特征:一是消费的非排他性,即无法将一个不缴费者排斥于对该公共物品的消费之外;二是消费的非竞争性,即每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导致其他人消费的减少。纯公共物品消费的非竞争性,意味着纯公共物品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这样,根据边际成本定价原则,政府在向社会提供纯公共物品时不应也无法向使用者直接收费。另一方面,纯公共物品消费的非排他性特征,意味着政府很难确定纯公共物品的收益者群体和受益大小,因而就无法确定纯公共物品的价格和付费对象,即无法通过收费弥补成本。因此,对于纯公共物品,既无必要也不可能向其使用者直接收费,只能通过强制征税方式弥补其供给成本。税收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决定了它的使用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不以盈利为目的无偿性支出。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具体体现。即凡是市场能够发挥调节作用的领域,首先由市场调节,也就是说,凡是能通过市场进行合理定价和回收成本的商品和劳务,均由市场提供,如私人物品;对市场不能有效调节或者无法调节的商品和劳务,由政府直接或参与调节。否则,如果政府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就极有可能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而财政资金在盈利项目方面的“越位”和在公共物品领域的“缺位”,不仅降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会降低社会经济的整体运行效率。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职能范围必须严格按照公共物品理论确定。
(二)准公共物品与收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承担的资源配置职能主要涉及以下两种公共物品的供给:一种是纯公共物品,如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等;另一种是准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是指既具有公共物品的某些特征又不完全具有公共物品特征的物品,例如教育、卫生、文化等。这些物品一方面具有公共物品消费的局部公共性或外部性,另一方面,又具有私人物品消费的局部可排他性和竞争性等特征。准公共物品消费的局部公共性和外部性,表明在一定范围内准公共物品不能由市场提供,或由市场提供较无效率,从而需要政府部门的介入。例如,若通过市场定价方式由私人提供教育,由于私人部门往往并不考虑教育的外部效益,而只是根据私人边际成本与私人边际收益相等的原则提供这些服务,易导致教育的供给量低于社会最优水平,造成社会福利损失。准公共物品消费又具有竞争性的特点,这意味着其消费的边际成本并不绝对为零,这样根据边际成本定价原则,在特定情况下有必要向其使用者收费,以免因免费供给而导致人们对该公共物品的过度消费。同时,准公共物品消费还具有可排他性特征,这意味着对其收费具有实际操作上的可行性。因此,可通过收费方式供给准公共物品,更符合经济效率原则。
此外,对于某些具有垄断性质的私人物品,如水、电、暖等公用事业部门,及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私人物品,如医疗、保险等,虽然也可通过市场定价的方式提供,但由于存在垄断、信息不对称等情况,由市场提供易导致消费和生产的无效率,因而在实践中往往也是由公共部门提供。由于这些私人物品同样具有排他性及竞争性的消费特征,因而公共部门在提供这些物品时应该也可以实行收费制度。
(三)规范性的税费关系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税收作为主要收入形式,主要用于纯公共物品的提供;同时,准公共物品和垄断性质私人物品的存在,收费又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另外,从一般意义上说,税和费都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政府取得财政收入,可以采用税收形式,也可以采用收费形式。由于税收形式的规范性、客体的广泛性、征收的法律强制性,较之于其他收入形式有着无可比拟的优点,税收已成为各国普遍运用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并成为贯彻政府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但是,税种的设置和税款的征收也有其特定的约束条件,对于某些经济活动的调控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成本的补偿,有时不适合采用征税方式,政府便采用较为便利和灵活有效的收费方式,作为其取得财政收入、调节经济活动的必要补充。从财政收入的构成看,各国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数量的收费,但无一例外地将其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在这方面,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国家税费关系的大致格局为我们提供了借鉴。从一般的情况而言,在世界上主要的市场经济国家中,预算内的税收(即所谓“正税”),是以法律为依托的、规范的政府主要筹资方式和调节经济与社会生活的主要手段;同时,各级政府还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开征一些规费,即政府机关对居民或法人提供特定服务时收取的手续费或工本费(在全部政府收入中只占很小部分)。地方政府在提供区域的或社区的某些公共服务项目时,还可按“使用者付费”原则向接受服务者收取一定数量的使用费,如高速公路、地铁的收费,污水或垃圾处理的收费等(也要经过法定程序确定收费条款,此类收入有时可占地方财政收入不小的比重)。正税、规费、使用费收入,都应反映在政府预算收入中。同时,企业也可以有“收费”(在我国即经营性收费),但这属于商业行为,与政府财力运作系统无关。
二、政府收费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现行政府收费的基本分类及改革取向
从收费部门和单位分析,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学会、行业协会等,几乎所有的部门都收费。目前大致分五类:一是国家机关为特定对象提供专门服务,而收取的证照工本费、注册登记费、环境补偿治理费和诉讼费等。这部分收费具有补偿性质,属规费收入,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也普遍征收,不存在“费改税”问题,今后主要是纳入预算,依法管理,并严格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二是国家机关进行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时,为弥补机关经费不足收取的管理费,如乡镇企业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福利企业管理费、减税免税保税物品海关监管费等。这部分收费主要是因为部分国家机关经费不足引起的,应逐步取消,经费不足问题应由财政拨款和其他办法解决。三是公益服务费,包括教育、医疗、环卫、殡葬等。这部分收费不能转变为税收,应在分清政府和市场责任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政府和市场双重补偿机制。四是中介服务收费,包括评估、鉴定、检验、、公证、律师等服务收费。这部分收费应从国家机关收费中分离出来,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管理。五是以筹集建设资金为目的而设立的各种使用费、附加费、建设费、基金等。这部分收费具有强制性,征收范围和标准相对稳定,数额一般较大,具备税收的一般特征,可把这部分合理的收费(基金)改征税收。
从收费项目的管理分析,大致有3种情况:(1)纳入预算管理。国务院决定,自1996年起,将养路费、车辆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三峡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邮电附加、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收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2)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财政、计划(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审批设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等。这部分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专户储存。(3)游离于财政预算之外,脱离人大、财政监督,实际上处于管理的“真空”状态。这是乱收费、乱摊派最集中的领域。这部分收费大都是各部门、单位越权擅自设立或非法扩大原收费项目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而形成的。其收入构成本部门、单位的“小金库”。据有关典型调查,除小部分用于有关事业发展外,相当部分资金用于职工福利、公款吃喝玩乐,甚至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个人腰包,成为助长腐败现象的根源。
(二)我国现行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些年来,由于管理体制不配套、法制不健全、改革滞后等原因,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乱收费现象愈演愈烈,虽然经过了多次治理整顿,仍难以走出治理———膨胀———再治理———再膨胀的怪圈,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一是越权和重复设立收费项目,收费过多过乱,加重了企业、农民和社会的负担,严重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国有大中型企业难以摆脱困境,不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的实现。二是收费规模过大,存在以费挤税、费大于税、费多于税的现象,弱化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当前收费(基金)的征收主体几乎扩大到政府各个部门,甚至有些部门中的各个职能单位都有相应的收费项目,形成了每增加一项业务,都要以经费或资金不足为由要求设立收费(基金)项目的状况,而且这些收费(基金)由部门、单位直接收取和使用。政府分配主体多元化、收费资金使用部门化的状况,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分配秩序,侵蚀了税基,挤占了财政收入,分散了国家财力,弱化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财政分配职能。三是收费极不规范,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在有的自由市场上,某些收费人员如狼似虎,想向摊贩收多少钱就要多少,摊贩如不缴纳,收费人员则抱着摊贩出售的物品就走,群众极为反感。另外,收费人员使用票据不规范,打白条或无凭据,也影响了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四是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缺乏监督,助长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屡禁不止,收费规模日趋膨胀。由于收费缺少法律约束,大量资金游离于国家预算之外,形成“体外循环”,成为部门和单位的“小金库”,而脱离监督的收费资金易成为腐败现象滋长蔓延的经济“补给线”。一些部门和单位挪用收费资金发放奖金、增加福利、修建超标准办公用房或宿舍,严重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五是大量的收费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误导了劳动力的非理性流动。凡有权收费且数额较大的单位和部门,职工福利较好,这样不仅造成了不同单位之间收入差距的增大,而且误导劳动力向有收费权力或福利待遇较好单位的非理性流动,增加了机构改革的难度。更值得注意的是,有收费权力的部门和单位的福利奖金与部分缴费企业效益低下、工资欠发、职工下岗形成强烈的反差,已引起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六是乱收费及收费的膨胀造成资金使用的低效率。一方面大量收费在财政体外循环,许多资金被转入消费领域或重复、盲目投资,造成集团和个人消费的扭曲、产业结构的失调、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三乱”行为加大了社会投资者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恶化了投资环境,造成整个社会资金运用效率低下。七是收费稽征机构重叠设置,征收成本较高,不仅浪费了社会资源,而且造成“吃费”人员膨胀。
三、税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从规模庞大的收费存在的问题和造成的负面影响分析,税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规模庞大的收费不仅影响了税收收入,弱化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加重了农民和企业的负担,阻碍了经济的正常发展,而且容易滋生腐败,不利于廉政建设,并由此带来了一系列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这是我国当前税费制度改革的直接动因。
2从公共财政的角度出发,税费制度改革十分迫切。(1)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普遍的无选择的服务,其费用的取得只能采取向全体公民征税的办法,并以政治权力为基础,因此在政府收入体系中,税收是基本财源;对特定公民提供服务,其费用不能也不应当用全体公民缴纳的税收进行弥补,只能对直接享受服务的公民个人采取规范性的政府收费(如规费或使用费),因此在政府收入体系中收费只能起补充和辅助作用。(2)财税部门一定要统揽政府收支(包括预算内收支、预算外收支和制度外收支),并按照政府政策通过财政收支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现行的以费挤税、费强税弱和不规范的政府收支管理格局已经成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极大障碍,因此税费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3从促进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角度考虑,税费制度改革意义深远。现行税费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农村、社会保障、交通车辆、环境保护和教育等经济和社会领域,如,农村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实施和其他改革的顺利推进离不开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健全,而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亟需税费制度改革;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看,通过税费制度改革及相应征收社会保险税,对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说,税费制度改革对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必须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税费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政府收支机制,增强财政分配职能和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建全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系。
参考文献:
一、分散化公共财政下的国库体系
中国传统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特征是:一个高度集权的财政体制,加上一个高度分散化的财政管理框架。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财政改革的重心一直集中在财政体制方面,到90年代中期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后,财政体制的集权化程度已经大为降低了,但是高度分散的财政管理框架却没有改观。财政管理框架的分散化集中体现在国库功能的分散化方面,这种分散式支付制度,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将预算确定的各部门和各单位年度支出总额按期拨付到各部门或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由其自主使用。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支出过程脱离财政监督。预算资金一旦拨付给了部门和单位,就脱离了财政监督,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财政部门只能依赖各支出部门的财务报告进行事后审查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支出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各种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无法控制,财政资金入库时间延滞,大量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特别是建设项目资金,经过层层截留、挤占、挪用,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的资金往往少而又少,容易出现“豆腐渣工程”现象。
二是资金分散支付和存储,使用效率不高。由于各单位资金都有个逐渐支付的过程,在预算资金按期拨付,由各单位分散保存的情况下,必然会使大量财政资金分散在各单位形成沉淀,而财政部门为应付短期资金需要,有时不得不向银行借款或发行短期公债,从而大大增加财政利息负担。
三是财政资金运行的信息反映滞后。因为财政资金大量分散于各单位、各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无法全面了解整个财政资金的运行过程,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
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势在必行
针对现行国库管理体制存在的种种问题,从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与监督的实际需要出发,应建立和推行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即将所有的政府性财政资金全部集中存放到国库或国库指定的行开设的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必须由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的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财政部门对各预算单位的经费不再事先预拨,财政资金的使用,由各部门根据细化的预算自主决定,财政部门核对后准予支出,财政资金将由单一账户进行转账结算。但在实际支付之前,所有的资金都集中在国库,财政部门可以统一调度。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杜绝了财政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等问题,确保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通过分析各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经验以及我国财政资金管理现状,笔者认为,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库款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可以有效解决过去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和多户头存放问题。使过去的财政向多头拨款变为向一头拨款,由一次大量拨款变为多次小量拨款,由单位分散存放变为单一账户集中存放,由层层下拨支出变为国库直接支付。这将有利于财政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有效降低资金划拨支付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助于强化财政预算执行,有效地防止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把预算执行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把对支出预算总额的控制变为对每笔支出的控制,使各项支出能严格按预算执行,从而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同时,由于实际资金不到单位账户,单位想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已不可能。
第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健全财政监督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内部实行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相对分开,从机制上防止营私。财政预算部门、支出单位、财政国库支付部门三者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机体,有利于加强对财政支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不合理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还能有效地防止利用财政资金谋取私利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遵循四个原则
法制原则。鉴于国库集中支付这项改革尚处于试验阶段,为了规范其运行和防止出现偏差。近期内在没有正式的相关法律出台之前,仍应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财政部国库司制定的《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银行清算办法》为基本法规依据。
便利原则。在法制和规范的前提下,国库集中支付要使各部门、各单位用款更加方便,解决过去财政资金层层拨付,流转环节多,资金滞留、沉淀和流转慢的问题。
效益原则。在推行这项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加强财政对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有效遏制资金挤占、转移、挪用等现象,降低财政资金划拨支付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则。国库集中支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必须做充分的调研和宣传工作,取得各个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以减少改革的阻力。具体实施时,要先易后难,对各种资金合理分类,分步实行集中支付。要做好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四、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建立五项保障措施
(一)国库集中支付以明确政府职能为首要前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是公共财政,是国家(政府)以社会和
经济管理者的身份取得收入,用于政府公共活动支出、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经济均衡发展的政府财政活动,整个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是以划分市场和政府各自的职能为基础的,只有明确了政府在国家事务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角色,才能确定政府应该通过税收、各种收费、国债等方式筹集多少财政收入,分别用于那些项目,各花费多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各级政府支出部门根据年初预算合理确定所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或者它们所需调拨的资金数额,而制定预算计划本质上就是决定政府的支出安排。这种支出安排的范围应主要限定在政权机关和那些代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非盈利性的领域和事务,包括政权建设、基础教育、基础科研、环境保护等。因此,明确政府职能和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二)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为先决条件。
国库集中支付与部门预算是相互配套,不可分割的。预算编制只有采取部门预算的方法,国库集中支付才能付诸实施,因为集中支付制下的分类账户本身就是按政府各支出部门设置的,各支出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编制好的部门预算来确定用款项目和用款时间,并通过单一账户进行资金划拨,这有利于预算的执行操作,防范和制止预算执行中的不规范做法,便于预算审查和监督。另一方面,国库分类账户和政府财务信息系统很好地反映了各部门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预算执行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下一年度按照零基预算的方法重新编制新的部门预算。
(三)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核心内容。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应由五部分组成:(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的国库单一账户;(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用于预算资金的日常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零余额账户;(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的预算外资金账户;(4)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的小额现金账户;(5)经国务院批准或授权财政部批准开设的特设账户。国库单一账户集中了所有的财政资金,并且只有财政国库部门才可以签发支付命令。
(四)国库集中支付以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体系为重要保障。
完善责任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是有效发挥国库职能的重要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充分发挥其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离不开严格的管理、监督执行机制,包括财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专业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资金和财务的监督,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等。这是国库集中支付体系顺利进行的一个关键环节。
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与政府采购制度相互配合
国库集中支付的显著特点是资金的流转链条短、速度快、支付程序简洁,各资金使用部门没有资金的直接支配权,因此填补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的漏洞。但是,仅有集中支付制度还不足以保证政府支出的绝对合理性、合法性和安全性,因为它无法彻底排除由于利益驱动而使支出部门与供货商勾结起来共同侵吞财政资金的可能性,因而也就无法实现由“共谋博弈”向“囚徒博弈”的转变,不能根本杜绝腐败现象。政府采购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极大地增强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使腐败行为失去了滋生的蔓延的土壤。因为此时支出部门只需将所需商品和劳务的规格和数量告知政府采购机构,由该机构负责具体的招标事宜,因而切断了支出部门与供货商之间的联系渠道。
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具体设想
(一)改革现行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首先要改革财政部门现行的机构设置和现行的财政核算体系,建立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部门有机结合的支付体系,确立预算审核、资金支付、监督管理为一体的预算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具体思路是:进行机构分设,实现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相分离。预算编制部门只负责编制预算和必要追加,不管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作为预算执行部门则按照预算计划具体执行,两者各司其职,保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公开性,提高预算执行的透明度。
财政部门国库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财政资金整体调度,审核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安排,并下达资金支付指令,对资金拨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调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出纳、结算业务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并对国库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资金支付中心是财政部门国库资金管理机构的直属部门,负责为各预算单位建立支出总账和分类账,根据国库资金管理机构的支付指令通知银行付款,并提供相应的财务信息。
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接受人民银行委托,根据支付中心的指令具体承办财政资金的支付和结算业务。
(二)改进资金管理方式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国外经验,应当建立单一账户和分类账户相结合的账户体系,实现集中资金、集中核算、集中支付。我国目前应在坚持资金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预算单位原来的一切账户,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将所有财政资金都存放于该账户,并在预算单位需要实际支付时,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供应商。在此之前,资金应该始终存放于国库单一账户中。与此对应的是建立国库分类账册管理体系,即在国库单一账户下为每个预算单位都设立支出总账和分类账,记录它们各自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门每年给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指标,并审批预算单位提出的用款申请,委托支付中心办理具体的支付手续按照这种资金管理方式,财政资金支付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统一进行,财政部门还要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并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通过零余额账户,对财政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商业银行支付的财政资金,每日与财政部门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三)规范资金运行程序。
资金管理方式的变革要求资金支付程序也随之进行改革。按照财政资金的用途和性质,可将支出分为大宗购买支出、工资性支出和其他支出三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支付。
(四)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需要配套解决若干问题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加快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依法采购,规范管理,扩大规模,协调发展,落实“管采分离”,形成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有效防范遏制腐败,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全面有效地得到落实。
(二)主要原则1.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按照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根据本地实际由各级分别开展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2.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推进集中采购,实现规模效益;搞好分散采购,做到简便易行。
3.公开招标采购为主、其他采购方式为辅在政府采购方式上,形成以公开招标为主要形式的采购机制。同时,针对不同采购需求,发挥其他采购方式的效用。
4.管采分离、相互制衡建立财政部门、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核心是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相分离。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我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总体目标是: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我市实际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
围绕上述目标,重点要完成以下任务:
1.加快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年底前制定并出台《*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确保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增长,体现政府采购制度成效;3.做好管理和操作机构分离和职能定位工作,形成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4.积极研究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注重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功能;5.加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力度,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
三、配套政策措施1.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充实队伍力量,协调各方面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改革。
2.加快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根据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现状,在《政府采购法》的指导下,制定并出台适应我市特点的地方性政府采购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使改革在法制轨道上健康运行。
3.培育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做好“管采分离”培育成熟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逐步使政府采购机构的数量、能力、信誉等能够满足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竞争机制的需要。形成层次划分清晰,监督管理与采购实施无交叉现象,管理职能行使与采购市场运作相分离的格局。
做好“管采分离”,切实做到管理部门监管有规,集中采购机构操作有方。财政部门负责管理,采购机构负责交易,两者合理分工,加强协调。
4.树立法制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依法采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各项原则和基本要求。强化服务意识,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努力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做好服务工作,集中采购机构要努力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
5.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寻求规范和效率的最佳组合,管理部门要整合规范采购程序,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集中采购机构要提高专业水平和熟练程度,采取规范、高效、采购人满意的“一举三得”办法,研究实施“协议供货”,切实从管理与操作两个层面上提高采购效率,实现规范与效率同步提高。
6.统筹兼顾,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坚持统筹兼顾,全盘考虑,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三项改革要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相互促进。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市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国库资金拨付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一结合、三不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相结合,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不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限不变,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限不变。
(二)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银行的管理职责,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设计改革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改革,不断扩大改革的范围和内容,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四)强化监督,提高效率。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将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全过程都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减少资金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的用款更加及时便利。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由财政部门开设的,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总和。其构成和功能是:
1.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2.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资金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3.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专户,该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收缴和拨付活动,并与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进行资金清算或结算。
4.财政部门在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授权支付方式的资金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5.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该账户为过渡性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专户拨入资金和预算单位支出活动,并与财政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6.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其他自筹资金账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已实行资金管理方式改革的一级预算单位来源于财政补助外的各项收支活动,并与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7.财政部门经上级财政部门和市政府批准或授权在商业银行开设特设专户。该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经批准的特殊专项资金的收支活动。
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收付执行机构、人民银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相互核对有关账户记录。
在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在银行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建立分月用款计划制度
分月用款计划是支出预算的执行计划,由预算单位依据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执行控制数),按照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分资金性质编制。经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是办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
预算单位应于每月中旬前将次月的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经批准后执行。基层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需逐级上报,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三)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将财政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对税收收入收缴(含税务部门代征的各项非税收入)维持现行缴拨方式不变。对非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收缴,统一使用《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和《汇总缴款书》,并将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方式和集中汇缴方式。
1.直接缴款方式。为非税收入收缴的主要形式,对各项财政收入,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者外,均采用直接缴库方式。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区别收入性质,由缴纳义务人将应缴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
2.集中汇缴方式。是非税收入收缴的辅助方式,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实行集中汇缴的应缴收入,采用集中汇缴方式。由征收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区别收入性质,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
3.对纳入“银行代收”管理办法的应缴收入,由财政部门区别收入性质,分别划解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
4.办理财政收入退库事项,依照法律、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出管理需要具体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转移支出等四类,并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财政部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的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日常小额部分支出。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
(4)转移支出:指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市对镇(街道)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如: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
2.支付方式和程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对预算单位的工资支出、大宗物品与服务采购、大型修缮、大中型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等购买支出和转移支付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通过转账方式进行。即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在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内向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银行发出支付令,将财政资金直接划拨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并向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相关银行账户进行清算。
(2)对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和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即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授权,预算单位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拨付给收款人和用款单位账户。并向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相关银行账户进行清算。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每年年度部门预算中列出。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采取与之相应的配套措施,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细化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地反映各类财政收支活动,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创造条件。
(二)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制订《*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办法》、《*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财政收支对账制度和报表体系,以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在财政部统一部署的基础上,以银行实时清算为依托,根据我市特点,抓紧建设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求的现代化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预算编制、收入收缴、资金支付、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和信息反馈等各项业务的科学管理和安全高效运行。
(四)创新和完善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的各自优势,各级会计核算中心承担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职能,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利用现有操作平台和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实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和会计核算信息的共享。
(五)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定期对财政国库收付中心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监控;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步骤及时间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将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法进行。
根据*市财政局对较大的县(市)区实行“统一改革方案,统一操作流程,统一配套软件”的要求,20*年度我市将在*市财政局整体指导下选择某一领域或若干预算单位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改革方案及相应的配套制度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改革范围,在条件成熟时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并按照省和*市的统一部署争取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为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应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搞好这项改革,对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财政部门、人民银行要精心筹划,周密安排,加大力度,形成合力,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围绕建立新的账户体系,要进一步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预算单位银行开户财政审批和备案制度,财政部门、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
(三)择优确定银行。银行原则上应当选择服务优良、实力雄厚、设施健全、运行安全、支付网络系统发达的商业银行财政支付清算业务。各主管部门应在财政部门确定并经市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作为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并按照就近、方便管理的原则在其所属分支机构内开户。
1994年以来的财政体制改革从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出发,主要致力于提高“两个比重”,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关注于财政收入体制改革。公共财政框架下的预算会计,又称为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它是一般会计原理在企业之外领域的应用,是用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为社会公众和经济组织提供行政管理、社会服务等“公共产品”,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府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公共机构、公益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及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系统。但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在非盈利性组织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因此必须要对预算会计进行一定的改革,以便能够更好的适应当下社会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需要。财政支出体制,尤其是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相对滞后,对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功能定位、各级财政的职能分工等方面的改革不够深入,因此,当前我国公共财政体系存在着一些问题。
二、我国预算会计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分析
(一)现行预算会计范围过窄,难以全面反映政府资金运动
目前的预算会计仅限于与预算资金收支有关的范围,并没有全面反映政府的资金运动及结果。
1、对政府固定资产的核算和反映不全。目前的预算会计制度中,总预算会计没有核算和反映政府的固定资产。这意味着用于购置政府固定资产方面的财政资金,一旦支出以后就退出了政府和公众的视野,不利于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不利于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
2、总预算会计制度不能适应政府资产多样化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投资形式除了无偿拨款及部分有偿贷款以外,还有政府参股等多种形式。在政府参股的情况下,现行的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只能反映为当期的财政支出,不能对国有股权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无法真实地反映政府资产状况,也难以实现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的管理。
(二)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基础存在局限性
随着预算会计环境的变化和市场经济对政府资金管理的需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制度在很多方面暴露出局限性
。1、无法全面准确地记录和反映政府的负债状况,不利于防范财政风险。由于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的实际支付作为确认当期收入和支出的依据,在这种记账基础下,财政支出包括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当期虽已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政府债务,使政府的这部分债务成为“隐性债务”。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政府的这些债务被“隐藏”了,政府的财务状况不能得到真实的反映,其产生的不良结果。一是,不自觉地夸大了政府可支配的财政资源和造成虚假平衡现象,对宏观经济决策和市场运行产生错误导向。二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相同会计期间政府权力和责任不相匹配,有可能出现政府代际的债务转嫁,导致各届政府间权责不清,不能客观、全面地评价和考核政府绩效。2、不利于正确处理年终结转事项,造成会计信息不实。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进行的总预算会计核算中,存在因跨年度支出而出现结余不实的问题。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经常会遇到预算已安排,但由于各种原因当年无法支出的问题。如果按照收付实现制的要求处理,容易造成当年结余不实。类似情况在中央及其他地方财政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今后随着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办法的推广,类似的问题将会更加突出。
(三)会计报告信息不完整,透明度不高
从目前来看,虽然我国有着覆盖上百万预算单位和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会计体系和层层汇总上报的会计报表制度,但从总体上看,预算会计信息的报告和使用都是不够充分的。
1、缺少统一的政府财务报告制。目前我国没有实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预算会计信息主要是通过政府的预算和决算形式来间接地传达给立法机关和公众的。由于政府预算的主要任务是向公众提供政府预算的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所能传达的预算会计信息非常有限,政府的债权、债务、债务资产等财务状况不能得到全面的反映,在预算编制比较粗放的情况下,就更为有限。
2、会计报告内容不完整。反映信息过于简单。目前的预算会计报表内容不能全面反映政府的资产和负债状况。这一点尤其表现在总预算会计及其报表之中。因此在总预算会计报表中并不能反映。对此类情况,不仅立法机关和公众难以进行监督,财政部门自己也缺少准确的了解。
3、会计报表项目列示不科学,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首先,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列示不科学。其次,收入支出表的项目列示不合理,难以操作。再次,预算内外资金核算方法不统一,影响会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
三、公共财政框架下预算会计的改革思路探讨
(一)建立和支出预算管理相互适应的公共财政的管理框架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公共财政的框架逐步完善,这使得公共支出预算的范围将会以社会共同发展的需要作为界定。在实践中,一些单位不符合这显示标准,则不应该纳入到公共支出的预算范围之内,也不应该继续由财政对其进行经费的供给,对于这些单位来讲,应该逐步的退出公共预算的范畴,进入到市场,通过企业会计的方法来进行核算。对于目前不断增加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的非盈利组织,则应该明确的纳入到预算会计的体系之中,这不仅仅有利于对各个组织规范化的进行管理,同时也有助于创造更加公平的环境,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与此同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应当开展必要的改革,将基建资金纳入到会计单位来开展核算。
(二)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政府会计体系
实践过程中,政府的会计准则理论结构重要是指在一定的会计环境中,基于会计假设、会计目标和会计原则所构筑的会计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构筑完善的会计体系已经成为了社会各方的共同要求,这同时也是日后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开展预算会计改革,应当强化政府的会计准则研究,尽快的制定出一套科学完善,有先后顺序,并且概念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值得注意的是,在政府会计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应该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依据国家发展的现实情况开展具体的体系制定工作。
(三)完善政府财务报告和相应的审计制度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很少编制全面和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这显然不利于新形式下政府工作的顺利开展。虽然目前每年都在召开政协和人大的会议,政府也做了相应的工作报告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但是这些报告除了预算执行报告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年度预算的收支情况之外,并没有完整的、详细的全年政府财务报告。所以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这有利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加强群众对于政府监督的作用,为构建廉洁、高效的政府打下良好的基础。另外,还应该完善对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工作的参与有利于提升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督促政府官员更加高效、廉洁的开展工作,最大限度的防止和杜绝政府官员的和贪污腐化现象。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体系的完善不仅仅有利于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同时也能够使得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更加科学有效,因此审计报告毕竟要成为政府财务报告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构成部分。
(四)政府会计中应当实行权责发生制的会计记账方法
一是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总体部署,继续推进和深化改革。中央部门在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深化实施改革预算单位级次,将改革逐步实施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扩大改革资金范围,逐步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改革范围;进一步完善资金支付程序,提高资金支付效率。省级比照中央的做法,全面实施改革,并深化改革的预算单位级次,力争将改革实施到所有部门和基层预算单位。在深化和完善省级改革的基础上,加大推进地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力度,力争所有的地市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已经实施改革的地市,不断深化和完善改革措施,使地市级改革取得新的进展。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规范要求,结合县级财政管理特点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要求,积极推进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并使县级改革取得显著进展。
二是继续深化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扩大改革范围,完善资金收入收缴程序,强化票据监管体系。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本级及所属执收单位都要实施改革,逐步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所有非税收入纳入改革实施范围。
二、积极实施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试点
研究制定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办法,选择部分项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率先在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中央专项资金支付实施试点,为扩大试点积累经验。省级财政部门可比照中央的做法,研究省级财政对地市、县级财政专项拨款的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提高资金运转效率,保障专项转移支付政策顺利落实。
三、完善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国库动态监控机制
围绕“金财工程”大平台建设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实现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有机衔接,做好政府收支分类运行的系统准备工作,进一步提高系统网络化、自动化水平,实现财政数据的标准化、集中化管理。协调组织开发中央专款拨付管理功能,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在地方的应用,推进现有系统整合,逐步实现全国国库管理系统收支代码的统一和规范。加强预算执行外部监督和内控管理,拓宽监控范围,实现对财政收支全过程的动态监控,着力提高预算执行监控水平和信息分析水平。进一步完善实时监控、核查处理、整改反馈、跟踪问效的运作机制,指导地方建立国库动态监控机制,逐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财政国库动态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动态监控管理的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