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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劳动价值论作为深层理论,必须从抽象法的视角才能正确理解;应从劳动价值论所弘扬的劳动和劳动者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作用的角度去深刻领悟该理论的社会意义;而劳动价值论要想进入现实应用,则必须在其转化形式即生产价格规律的市场调节作用中去实现之。
一、关于劳动价值论的种种不同观点提出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理论界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经历了几次大的,从国内公开出版和发表的著述来看,是多种观点纷呈,且论争持续至今,但观点分歧依旧。这一方面反映出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需要发展。我们要在坚持劳动价值论的立场和基本观点的基础上,按照变化了的社会经济实际对该理论作出创新和拓展。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能看到,国内很多论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缺陷”的论文和专著,其实对于马克思的这一理论的深刻内涵和内容却未能作出全面而探刻的理解和把握。在我国现今祟尚改革和创新的年代,对于传统理论的指责已经不需要多大勇气反而成为一种“时尚”。但是,理论创新其实是一种严谨和严肃的行为,要求我们必须对要评判的对象首先要研究深透,方能发表见地。从这一方面来说,国内较多学者的相关观点似有流于肤浅和追求上述“时尚”之嫌。概括地说,我国理论界提出的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缺陷,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认为劳动价值论与我国市场经济的现实不符。或认为劳动价值论存在“残缺”,“不完整”。因此需要予以修正,使其与经济现实相符。持有这一认识的学者们认为,我国市场经济及其运行的现实是,生产要素经济化市场化现象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存在,资本、劳动、土地等生产要素都在生产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它们的投人会带来相应回报,而这些报酬又成为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难道机器、资本、土地等非劳动要素不创造新价值吗?因此,有学者认为,以劳动为唯一源泉的传统“劳动价值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的矛盾”是明显的。“马克思在分析交换价值时,把决定使用价值交换比例的共同因素仅仅归结为劳动而忽视了其他因素的作用,是使他的理论与现实发生矛盾的关键或逻辑起点”。现今我国经济理论界广为流行的“要素价值论”,可能就是这一思维的结果。
其二,认为劳动价值论对于现实市场经济没有应用意义。晏智杰教授的观点是这一方面的典型。晏教授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有设定的前提,即是排除了货币关系、供求变动、资本关系等以后的狭义价值论。“所谓狭义价值论,是指非市场价格和非资本市场条件下的商品交换规律理论,也就是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到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时所设定的那种原始的实物交换条件下的交换规律理论”。“然而如果越出了马克思(以及古典学派)建立劳动价值论时所设定的条件,这个理论本身以及它对其它领域的现象仍然保有说服力,这还没有得到证明,或者说还需要加以证明”。也正因为学者们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过于抽象而缺乏应用意义,为使其能够进人应用,而将种种客观经济因素乃至人们的主观心理引人对商品价值的分析,于是,诸如“效用价值论”、“资源贡献价值论”等等其他种种价值理论便应运而生。尽管其中不乏合理因素,但大多少有说服力,或者偏离了马克思的价值理论。
其三,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只是作为分析资本主义的一种方法,对社会主义经济无用。例如,冯春安教授就认为:“剩余价值理论只是劳动价值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具体贯彻或表现”。“马克思把剩余价值作为利润的本质,利润又具体分割为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借贷利息和地租,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分配领域的具体体现,它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本质,为无产阶级的解放提供了理论武器”。而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社会生产关系改变了,劳动者成为社会生产资料的主人,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广大群众的共同富裕,而不再是为私人资本家阶级创造剩余价值和进行剥削服务,所以劳动价值论在这里是无法作为分析社会主义经济过程之用的。由此,持有这一方面基本认识的学者普遍认为,要想使劳动价值论能够进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必须对其作出改造和修正。近若干年来理论界出现的有些别样的价值理论,可能就是在这一思路指导下产生出来的。
我们以为,持有以上种种观点的学者们对于劳动价值理论的指责,如果真是想发展而不是为否定劳动价值论的话,那么,他们要么是对劳动价值论中运用的方法没有能够深刻理解,要么就是对该理论的深刻内涵和所体现的立场及基本观点未能作真正把握。本文试从劳动价值论的方法论意义,对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市场经济具有的社会意义以及应用意义作出阐述,以就教于理论界。
二、深入理解劳动价值论的方法论意义
针对现实中我国理论界一些学者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种种误解,我们需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与把握。如何深化?一条重要途径是从抽象法在劳动价值论中的运用来给予理解和把握。马克思认为,分析商品价值形式必须运用抽象法。因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并且,分析商品价值形式对抽象法的运用要求更高。“两千多年来人类智慧在这方面进行探讨的努力,并未得到什么结果,而对更有内容和更复杂的形式的分析,却至少已接近于成功。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已经发育的身体比身体的细胞容易研究些”。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单个商品形式或商品交换关系的分析采用了抽象法,即在分析过程中确定和暗含了三个方面的前提条件。一是抽象了货币关系,这也就是将价格等范畴撇开不谈。马克思认为,在所考察的商品价值关系中,没有货币居于其间,当然更没有资本存在的余地。因为如果引人货币,就势必涉及价格,价格虽然比价值更接近现实,但是却更远离事物的本质,而本质只有在纯粹的实物交换条件下才能得到阐明,阐明了价值之后才能说明价格一类现象。因此在实物交换中显示出的商品价值关系,是分析商品价值的必要条件,而且应当是唯一正确的条件。二是抽象了供求变动因素对于商品交换比例的影响,即假定商品交换中供给和需求一致。无论是生产要素的供求,还是消费品的供求,都是相一致的。供求平衡,这实际上也就是排除了“稀缺性”因素引人商品价值关系的分析。三是抽象了生产领域中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如机器、资本、土地等)的作用,即假定劳动以外的要素使用都是无偿的。当然,马克思并不认为进人交换的产品仅仅是劳动这一要素生产的,他明确指出,就使用价值而言,它们是劳动和其他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产物,但是他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只与劳动相关而同生产资料无关,因而,在他的交换价值分析中没有机器、资本等要素的地位,这些要素出现在交换中也不要求付出代价。
马克思对商品价值关系的分析设置上述前提条件的做法是合理的。抽象法的作用以及马克思运用抽象法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揭示商品价值的质的规定,即由生产者生产该商品时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当然,在客观上,分析商品价值形式时会带有各种复杂性,即不仅有商品自身物质性质决定的因素,还有货币、资本、地产乃至市场变动和购买者心理加给它的各种复杂因素;但是,即使加人这些复杂因素,马克思认为,也并不会改变商品价值的实体是抽象劳动凝结这一性质,而只能影响到价值的水平,并使问题的分析复杂化,甚至会模糊事物的性质。这里作出以上三个方面的抽象,就使考察变得简单,同时又不影响事物的质的规定。
对于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形式时抽象法的运用,以及相关前提条件的设置,我国理论界很多的学者是有着不同看法的。例如晏智杰教授就认为,是马克思由于设定了这么多的前提条件,使得商品价值只能由劳动这一唯一因素决定了。那么,如果按照晏教授的思维逻辑,如果对于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市场因素等等不予以抽象,而是统统纳人分析的视野,比如将生产过程中的资本、机器、土地等要素加入分析,是否就可以得出多种生产要素共同决定价值的结论了?看起来,“要素价值论”这一观念意识的存在确实有着条件和基础。对于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时运用的抽象法及其得出的结论的歧见,其实是产生于不同的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观点的分歧。
对于劳动价值论不能嘲笑是“古典”,对于“要素价值论”不能认为就是“现代”。的确,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于100多年前形成的,但不能由此而认为马克思那时的理论境界没有达到“要素价值论”的高度(该理论是否有“高度”?)。必须清楚,马克思创作《资本论》时,正是在资本主义完全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核心是按资分配)、西方学者宣扬要素价值论的时代,批判了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否定了要素价值论,提出自己的劳动价值论的。
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依据其抽象层次的不同,大体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表层理论,一是深层理论。表层理论一般是由以概括商品经济运行的理论,是商品经济表象的规律性总结,深层理论则是决定表层理论和支配表象性规律的本质层次规律的概括。深层理论和表层理论的关系是,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内容,后者是前者采取的形式;并且,深层理论往表层理论演绎过程中往往发生颠倒,后者掩盖前者,即呈现出来的是与深层理论相反的形式。劳动价值论是属于深层理论,而“要素价值论”则属于表层理论折射而来的虚假现象,连表层理论的真理性也没有。晏教授可能认为劳动价值论对经济现象役有说服力,但是他却没有正确对待马克思经济理论的方法论运用。如果试图越过相应的表层理论而企图用深层理论直接去联系客观经济现象,这种做法是不恰当的。
三、深刻领悟劳动价值论的社会意义
劳动价值论直接地说,其意义是在于作为马克思经济理论体系的基础和出发点。然而,马克思在当时欧洲的那种人与物关系颠倒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中构建他的劳动价值论时,恐怕不仅仅是将其作为理论体系的一般基础和出发点来对待,更是有着深层的批判不合理的资本主义经济现实和为广大劳动者阶级伸张正义的社会意义。现今我们可以运用劳动价值论中蕴含的社会命题,来矫正我国现实社会经济中的种种不和谐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体而言,在我国经济现实中,应坚持劳动价值论所蕴含和具有的以下两个基本命题。
其一,是坚持劳动价值论所代表的最广大劳动者根本利益的立场。我们知道,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是一个存在不同利益主体和讲求所有权的社会,一个以人和物相颠倒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马克思对于这样一个社会经济的解剖,却以劳动价值论开始,将其作为其余理论的前提和赖以形成的基础,这本身就是在宣告劳动对于财富形成的基础性重要作用,宣告劳动者阶级对于人类社会的创造性贡献。可见,劳动价值论是宣扬劳动者的社会贡献的理论。再从劳动价值论本身来说,该理论的首要或核心之点是回答商品价值的实体或本源是什么,即价值是由劳动者的抽象劳动形成的。马克思认为,抽象劳动不是对一部分劳动者的生产性劳动的抽象,而是对构成社会分工体系的所有有用劳动的抽象。这也就是说,不只是一部分人的劳动,如“精英”的劳动、“老板”和“老总”的劳动创造价值,其他更多的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劳动也创造价值。劳动价值论涵盖和代表的是包括了社会各个阶层的全体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并与经济发展的“共同富裕”的目标是联系在一起的。也正因于此,这一理论才能成为“统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的理论基础。其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一个理论支撑点,是将劳动过程的诸生产要素区分为主体和客体的原理。马克思认为,人即劳动者是劳动过程的主体要素,生产资料是这一过程的客体要素,从而将劳动过程概括为是“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而生产出产品的过程。在劳动过程中,一切劳动资料就其职能和客观属性来说,是劳动者器官的延长。劳动工具无论多么先进,它也是人的劳动加工创造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个核心理论点,即认为只有劳动者的劳动才创造新价值、其他非劳动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的规定,正是建立在这一区分主体客体要素的原理的基础之上的。由此可见,劳动价值论是肯定了劳动者阶级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是为劳动者阶级立论。劳动价值论也就是宣扬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以人为主、以人为本的理论。我们尊崇劳动者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就是要在面对多种客体生产要素所有权获取价值分配面前维护广大劳动者的经济权益。我们在观念和政策上,应在维护资本所有者权益的同时,相应地要更加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因为人是主体的首要的生产力。
其二,劳动价值论是宣扬“以人为本”的理论,该理论应当成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拙。这里的“人”有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说,以人为本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人的生命、人权和人的尊严等等;二是说,以人为本的“人”,不是客体,而是主体,也就是说,不能把人民群众单纯地看作是被同情、关爱和救济的对象,而应看作是推进改革和发展的创造性社会力量;三是说,以人为本的“人”,即广大劳动群众,是政府考虑经济发展工作的出发点、着眼点和落脚点,发展就是为了提升广大劳动群众的物质利益。由此,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构建和谐社会,体现在我国的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上,就是要求改变原有的以单纯“追求增长率”为核心的指导思想,而形成以“富民”为根本特征的新型战略指导思想。“富民”战略强调的着力点起码有这样两个方面。第一,需要树立能够获得富民绩效的科学理念,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上要真正做到“以民为本”。要确立科学发展观、社会和谐观、新的公平效率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政府制定的政策不可代表富人与民争利,政府官员不能为权不公、以权谋私,不可漠视群众的疾苦。第二,要及时进行保证富民战略获得成功所需要的各种制度和机制的建设。要加快消除阻挡8亿农民和城镇贫困劳动者脱贫致富的财政、金融、教育、医疗等体制鸿沟,建立起“富民”的新体制。要形成一套社会各阶层公平分担社会转型成本、分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新机制。加速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建立起新型的“统筹城乡、以城带乡、实现共同发展”的城乡发展新体制。
四、正确把握劳动价值论的应用意义
狭义的劳动价值论,直接地说,它的意义和作用只在于成为马克思经济理论体系的基础。然而,劳动价值论作为商品经济理论,它又是一种价值决定的规律及其对社会经济发挥调节作用的理论。从这一层面来说,劳动价值论可以进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应用。但是,劳动价值论要进人现实应用,必须在商品价值范畴的基础上,植人资本所有权关系和市场竞争因素,使之转化为生产价格。因为生产价格规律是商品价值规律在市场经济中的转化形式。在我国市场经济社会里,劳动价值论可以也有必要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形式,通过价值分配的方式来实现对于社会经济的调节。具体而言,生产价格规律的调节作用有以下三个方面。
生产价格规律作用之一,是构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条件,使得企业必须依靠自身努力来实现经济效益的提高。这是由于生产价格形成需要以平均利润率的形成为前提,而竞争机制的全面作用和资本在各产业部门之间的自由转移会导致各部门利润率平均化的趋势。平均利润率规律的作用将各部门的差别利润在社会范围内进行重新分配,必然导致我国长期存在的依靠行业垄断而形成的某些部门的高利润率得以消除,各类企业就会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凭借自己的实力展开公平竞争。只有那些能够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勇于现代管理、善于捕捉市场机会的企业,才能创造出较高的企业利率,提高自身经济效益。
论文摘要:马克思劳动价位论作为整个马克思经济孕大厦的基石?在马克思经济学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然而在产业结构和劳动形式发生童大变化的今天?一些人对劳动价值论的真理性地位开始怀提和动摇。为了从根本上消除怀挺?更加坚定地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价位的真实源泉、劳动价值论与非劳动价值论的共存、价值决定与价位分配、劳动内洒与外延的拓展、劳动价位论科学性与革命性的统一等问题是窝要澄清的理论认识问题。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是继承了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古典学派的价值理论,在同形形资产阶级庸俗经济理论的斗争中创立起来的。创立100多年来,一直存在多方面的争议,一直面临着来自各个经济学派的斗争。特别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自动化、电子化甚至电脑化的出现,生产中需要投人的活劳动要素相对减少,而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包括机器、设备、新工艺、新产品在内的资本要素,即物化劳动要素却急剧增多,很多产品似乎不需要人的活劳动参与就能生产出来。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更进一步引起了人们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思考,一些人据此便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产生了怀疑。为了不让纷繁复杂的现象影响人们的视听,全面准确地把握劳动价值论的实质,始终让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保持它应有的地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必要澄清如下几个理论认识问题。
一、价值的真实源泉问题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没有差别的人类劳动。劳动是价值的源泉和实体,是商品内在的属性。为了区分开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马克思把劳动区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是一次劳动的两个方面,并不是两次劳动。具体劳动是指不同的劳动者使用不同的生产资料,作用于不同的劳动对象,生产出不同的劳动产品,把整个生产过程看作是有区别劳动在起作用的时候,这样的劳动称作具体劳动。抽象劳动是指不记劳动的具体形式和过程,无论是谁,无论使用什么样的生产资料,生产出什么样的劳动产品,都不考虑,已把它抽象成了一般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付出,这时的劳动已具有了一般性上的意义,这样的劳动就是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决定的,由三部分构成:C}V+}。其中C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包括厂房、机器、设备、原料、然料)通过具体劳动的作用转移来的价值。生产资料与劳动对象虽然是物,但它是在前一个劳动过程中物化了的劳动,追根溯源,它也是劳动的凝结。Y与m是由抽象劳动再创造出来的新价值,其中Y用来补偿劳动力商品的价值,m是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为了透彻地剖析剩余价值的形成过程,马克思还进一步区分了劳动和劳动力。认为劳动力是商品,劳动不是商品。劳动力商品和其它普通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因素。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商品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劳动力商品又和普通商品不一样,它的特殊性就在于它的使用价值—劳动不但能创造价值,而且还能创造一个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这种由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就是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出现就在于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创造的价值是两个不同的量,其差额就是剩余价值。通过如上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关于价值的源泉是非常清楚的,它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
二、劳动价值论与西方主流经济学价值论的共存问题
在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同时,西方主流经济学也根据需要,创立了多种价值理论,其中主要有以庞巴维克为代表的边际效用价值论,以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萨伊为代表的生产要素价值论,以马协尔为代表的均衡价格理论,以重商主义者约翰·罗为代表的货币主义价值论等。这些非马克主义的价值论,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价值的形成过程。边际效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其商品的有用性和稀缺性决定的,这个有用性是指对消费者某种欲望的满足程度,稀缺性是指商品的供给相对于消费者的需求来说的有限性和短缺性,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是形成价值的必要条件。生产要素价值论是从价值分配的角度来阐述价值决定和形成的,他为了论证生产要素参加分配的合理性,于是牵强附会地把除劳动以外的土地、资本等要素也说成了价值的源泉,于是自然形成了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劳动得工资,资本得利润,土地得地租,各得其所,资本剥削的性质在萨伊这里就被完全掩盖起来了。均衡价格理论把商品在市场竞争中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交换价格当作了商品的价值。货币主义价值论最基本的观点是货币就是金银,金银就是价值,货币等于价值。
非的价值理论,虽然没有真正揭示出商品价值的真实源泉,甚至对价值、交换价值、使用价值范畴的认识模糊不清,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从各自的角度谈了自认为是价值的这种实体的形成过程。它们分别在各自所处的时代、范围和赖以产生的条件环境里,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因此,不能简单地用一种理论去否定另一种理论,用非此即彼的观点来对待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非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关系,这既不符合社会科学发展的规律,也不符合社会价值多元化发展的现实。
劳动价值论是从社会公平角度关注人性的解放。与之相反西方主流经济学价值论是从效率的角度关注财富的增加。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西方经济学价值论的确有冲突,基本理论相悖,但那是因为它们分别处在不同的研究领域里,对基本的社会价值判断不同造成的。他们的关系并不是同一个窝里的死对头。他们之间的争论,只能是一种基本价值判断的争论,而不应是各自理论体系中的某个具体问题,更不应用一种体系的概念理论解释另一种体系的概念理论,或是干脆相互混杂,因为从它们各自的理论范式中去看,对方的理论都大谬不然。对待不同的价值理论,只有跳出了圈外,用更高的眼光看待学科的立足点和局限性,才会更深刻地发现它们各自的意义,珍视它们各自的价值。不同的价值理论,可以在各自的理论域与现实域里.根据各自的需要,朝着各自的方向,按照各自的发展规律努力发展。相互之间,以包容的心态,海纳百川的胸怀,取其之长,补己之短,在一个更大的理论域与现实域内共存共容,最终共同趋向更加完善。
三、正确认识价值决定与价值分配的关系问题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两种观点。一是从劳动价值论出发怀疑甚至否定按生产要素分配,特别是怀疑或否定土地、资本等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获取报酬的必要性;二是为了维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合理性而去“改造”或者干脆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两者都是不必要的,也是不正确的。因为价值决定与价值分配属于完全不同的范畴,各自解决的是完全不同的问题。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解决的是价值创造问题;按生产要素分配解决的是价值分配问题。人类社会采取何种分配方式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结构决定的,它们从来不取决于价值是如何创造的。劳动创造价值,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它是一个客观的过程,存在于商品经济的人类社会之中、其间人类社会几经演变,经历了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采取了不同的分配方式;而劳动创造价值、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却始终是客观存在的,它不曾改变过任何社会制度下的分配方式。
是否需要以按生产要素分配来修改或“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呢?我认为这也完全没有必要。认为物质生产要素或物化劳动也能创造价值的观点,从根本上背离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把一些物质生产要素包含到创造价值的源泉中去,这不仅与他们把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混淆起来有关,而且更主要是与把在商品生产中价值的创造同使用价值的生产混淆起来直接相关。马克思从来不否认物质生产要素在社会生产和财富的创造中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对它们的巨大作用是十分重视的。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引用并肯定了古典经济学的鼻祖威廉·配第的一句名言“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马克思又一次明确地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可见,商品生产一方面是使用价值的生产或者财富的创造,另一方面是价值的创造,即抽象劳动的凝结。不了解这一点,就不可能弄懂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就会用使用价值或财富的生产过程取代价值的创造过程,进而把除劳动以外的其他各种生产要素也包括到价值创造的源泉之中去。
四、生产劳动的内涵与外延拓展问题
在马克思的理论中,生产劳动是指直接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然而,与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产生的历史条件相比,现代经济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现代经济中,一个以知识创新为特征的新经济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以信息技术和知识为核心的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经营管理成了除资本、劳动力和土地之外的另两项重要的生产要素,而且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代劳动的知识含量空前增大,劳动的创造性日益提高,脑力劳动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在分析、研究劳动创造价值,劳动的内涵与外延必须进一步考虑:创造价值的劳动作为一个整体,其内涵主要由科学技术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劳动、熟练操作劳动四部分劳动构成。不同层次的劳动,在创造价值中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外延上,随着科技发展和生产分工的细化,间接生产劳动将会越来越多地从直接生产劳动中分离出来,它在生产劳动整体中的比重会越来越大。过去只把直接生产劳动看作价值源泉已不符合实际了,现在应该明确:不论是直接劳动还是间接劳动(包括服务性劳动),都是劳动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与革命性辩证统一问题
论文摘要:什么是价值?价值是如何创造出来的?对于这两个问题有几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劳动是一切价值(无论是劳动价值还是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只是劳动价值的唯一源泉,不是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自然界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第三种观点认为,价值是人类天生赋予的、意识决定的,意志与理念决定价值的存在与否。马克思通过对前人理论的继承和批判,建立了比较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劳动决定价值。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新时代赋予了劳动价值论以新的内容和意义,而在当前发展中继续起着重要的知道作用。
一、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
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价值是商品生产中交互劳动的社会生产关系。创造价值的劳动当然是指生产商品的劳动,而不是非生产劳动。问题在于有些生产劳动被看做非生产劳动,或者某些非生产劳动又被看做生产劳动。
第一,直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从商品生产关系来讲,劳动生产力必须高到能够提供剩余产品,才有可能进行产品交换,使产品转化为商品。生产劳动不仅包含必要劳动(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劳动),还必须包含剩余劳动,从生产结构来说,就是生产劳动是能够生产剩余产品的劳动。从价值形式讲,就是能够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这一定义有两个条件:生产力的高度使劳动包含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进人流通转化为商品。
第二,直接生产过程外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商品生产是和商品运动分不开的。为了商品生产必须从市场购运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进人直接生产过程后流水作业,产成品流通流到消费者手中。纯粹商业劳动只是为价值转型的劳动,不生产新的使用价值属非生产劳动。但商业劳动又是和物流结合在一起,就属于生产劳动。农业、采掘业、工业都生产了商品,提供了服务,它们的劳动当然属生产劳动。这是广义的服务。一般是就狭义而言的服务,即未提供商品,只提供劳动的服务。这里的界限在于,或者是生产有形商品的劳动,通过商品间接服务;或者是生产无形使用价值的劳动,直接为消费者服务。超越这个界限,就是非生产劳动。
第三,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生产劳动从劳动方面上,由于商品具有二重性一使用价值与价值;生产商品的劳动也就相应具有二重性,作为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作为抽象劳动创造价值。生产劳动从生产方面上,由于生产具有二重性一生产力(物质内容)与生产关系(社会形式),前者是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的能力,后者是抽象劳动创造价值所体现的生产关系。当具体劳动抽去具体现象成为抽象劳动,具体劳动的生产力便表现为抽象劳动的生产力,即单位劳动时间生产使用价值(商品)量,或单位商品所耗劳动量。
第四,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劳动是体力和脑力的支出。简单劳动以体力支出为主,复杂劳动以脑力支出为主。脑力劳动的复杂程度在于它积累了前人和今人的科技劳动,再加上自己的创新劳动。体力劳动多墨守成规,未具有这样的脑务支出,故称简单劳动。因此,从量的比较讲,复杂劳动等于倍加的简单劳动。
第五,共同劳动与一般劳动。直接劳动与间接劳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或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在同一期间(横向)共同协作,马克思称之为共同劳动。但在复杂科技劳动中不仅包含横向协作,还包含(纵向)传递下来的脑力劳动结晶。这种劳动即为一般劳动。
第六,活劳动与物化劳动。价值是活劳动创造的。凝结在价值中的劳动是已经过去的劳动,或称“死”劳动,不是正在运行的活劳动。
二、劳动价值论的两种形态及划分意义
劳动价值论具有两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劳动价值论的抽象形态,其特点是所论述的内容都是一些“最简单的规定”、“稀薄的抽象”和“最一般的形式”。正因为它“抽象”,所以马克思的论证附有若干假设和前提,一些比较复杂的因素如市场竞争、供求关系等都被暂时舍去了,仅仅从它的“纯粹形态”方面进行考察;正因为它“一般”,因此不仅适用于简单商品生产,而且适用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当然也适用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第二种形态为具体形态,它是第一种形态的逐步具体化,其特点有三:一是不再从“纯粹形态”方面进行考察,一些原来被舍去的因素如市场竞争、供求关系等逐步进入研究的视野。二是贴近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经济生活。三是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第一种形态是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和基础,第二种形态是第一种形态的逻辑推演、逐步展开和具体化,两者构成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劳动价值论的整体。划分和研究两种形态的劳动价值论,对于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特别是要发展抽象形态的劳动价值论。这一部分是马克思长期对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进行批判、扬弃和对历史和现实中的大量材料进行深人研究得出的结果,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更是马克思整个政治经济学的基础,竖立其上的马克思经济科学大厦就是依赖其支撑的。其次,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在深化劳动价值论具体形态的研究上下功夫。《资本论》的出版已经过去了一个多世纪,世界经济和政治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抽象形态应该说还是普遍适用的,但是它的具体形态将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从而对当代经济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说服力的回答。
三、面对经济发展的新问题以及理论研究的新进展
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出现了与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时许多不同的新情况,主要是:(1)由于生产自动化的发展,单位商品中活劳动的含量大大减少;(2)由于科学技术特别是高科技的发展,精神劳动(科学劳动)已大大超过工人的直接劳动;(3)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的变化,已使工农业等物质生产部门在社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重日趋减少,而商业、金融业以及各种为生产服务和为生活服务的部门即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则日趋增大。任何社会科学理论,包括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都应随着社会经济实践的发展而有所发展,不能凝固化,一成不变。劳动价值论研究有如下的新进展。
第一,劳动主体队伍的多元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研究的劳动主体,主要是私有制下的商品生产者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雇佣工人。在现代市场经济下,劳动价值论研究的劳动主体对象与传统意义上的对象有很大的不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既有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主体,也有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主体,还有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中介服务的劳动主体。多元结构的劳动主体成为研究者的关注对象。
第二,生产性劳动范畴的广泛性。马克思曾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劳动范畴进行了一系列区分。但他把自己研究、考察的重点放在物质生产部门,这也是当时的条件所限定的。在当代市场经济中,金融、保险、通讯等服务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比重越来越高。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已把生产性劳动的范畴扩大到那些为物质生产者生活服务的,并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的劳动上。
第三,劳动价值量的计算具有复杂性。当代科技在生产中广泛运用,使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在生产过程中所占的比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工业经济时代,马克思以简单劳动时间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而将复杂劳动看成多倍的简单劳动。在知识经济时代,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传统的比例结构被倒过来了。商品价值形成中复杂劳动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内容提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继承了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科学遗产、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具有合理的科学内核和重大理论价值的一个科学范畴。同时,在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问题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具有值得进一步探讨和研究的方面。
【英文摘要】ValueoflaborisascientificcategorybuiltupundertheguidanceofhistoricalmaterialismbyMarx.Ithasbeendevelopedonthebasisoftheheritageofcapitalistclassicaleconomics.Whilepointingoutthatthistheoryisrationalandofgreattheoreticalsignificance,theauthorremarksthatfurtherstudiesarenecessarytodwellonwhetherornotmaterializedlaborcancreatevaluewithrespecttoMarxisttheoryofvalueoflabor.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价值/劳动
Marx/theoryofvalueoflabor/value/labor
【正文】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创立100多年来,一直存在多方面的争议,其中包括价值是不是由劳动创造的、研究价值决定的意义何在、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等等。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和西方经济理论的发展,这种争议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例如,随着西方边际学派用价格论取代价值论之后,价值决定不再是西方经济学所探讨的主题,人们普遍认为价值决定问题不再有探讨的意义;又如,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自动化、电子化甚至电脑化的出现,生产中需要投入的活劳动要素相对减少,而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包括机器、设备、新工艺、新产品在内的资本要素,即物化劳动要素却急剧增多,很多产品似乎不需要人的活劳动参与就能生产出来。那么,该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又该如何看待劳动价值论呢?笔者认为,讨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采用全面的观点,整体地看待劳动价值论的真正含义。
一、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劳动是价值的实体
这是劳动价值论第一个方面的含义,它强调劳动价值论中“劳动”二字的含义及其理论价值。它强调和认可了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方面的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揭示和确认了劳动是人类存在、发展的动力和条件。它来源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来源于马克思对劳动大众的关切和重视,与他一贯地以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经济学研究的起点和终点的阶级立场和思想方法一脉相承。这是劳动价值论的精华部分。
在人类经济思想发展史上,对什么是“财富”经历了一个曲折的探索过程。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人们生产出来的产品主要供自己消费,产品的具体的、直接的使用价值是财富的直接表现,人们既不追究“一般财富”的概念,也不存在一般的、普遍的、抽象的致富欲。在资本主义早期阶段,随着交换范围的扩大,随着人们对原始资本积累渴望的日趋增长,有了“抽象的”以货币为目的的商人,开始把金银货币当做财富的象征,货币主义就是这种观念在理论上的反映。在这之后,又产生了分别把商业劳动、农业劳动、工业劳动作为创造财富的源泉的重商主义、重农主义和重工主义,他们虽然意识到了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中所起的作用,但都不能从各种各样的具体劳动中抽象出“劳动一般”,因而想不到探究如何增长一国财富这样的问题。只有到了斯密,才第一次从形式多样、纷繁复杂的具体劳动中抽象出“劳动一般”这个范畴,把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并以探求一国财富如何增长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开创了现代意义上的真正的经济学。
马克思继承了斯密在“劳动一般”问题上的贡献,并且科学地阐释了这项研究之所以能在斯密那里取得重大进展的原因,即:人们之所以能够对任何种类的劳动予以同样看待,并且确立劳动在现代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并不是聪明的人脑对由各种具体劳动组成的“具体总体”进行了总结和归纳,而是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劳动在现实中形成了一个十分发达的“总体”。在社会经济运动过程中,任何一种劳动已不再是支配一切的劳动,个人很容易从一种劳动转到另一种劳动,特定种类的劳动对他们说来只是偶然的形式,因而是无差别的。劳动已经不仅在范畴上,而且在现实中成了创造财富的一般手段,而不再是与具有某种特殊性的个人结合在一起的规定了。(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2卷,21—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它发生在资本主义社会,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对现代社会开辟财富之门具有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认为,“劳动”、“抽象劳动”这些作为现代经济学的起点的范畴的产生,是与以追求货币为目的的雇佣劳动制度的产生相联系的,它打开了现代劳动分工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之门。因为,当工人可以在现实中,通过直接与货币相交换,把自己各种各样的具体劳动转化为被社会承认的抽象劳动的时候,工人就可以不关心自己所从事的“劳动的内容”和“活动的特殊方式”,“只要分工没使劳动能力完全片面化”,工人对于使“自身劳动能力”得到发展的和“预示着”向“较好工资”方向的“任何改变,在原则上都是可以接受的,都是有准备的”。因此,这将促进“劳动能力品种的发展”,促进“劳动种类”的形成和“工资方法的划分”,促进新的劳动部门和新的劳动方式的建立,促进整个社会内部的分工和现代劳动体系的深化和发展。所以,承认劳动价值论,承认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就为现代社会打开财富创造之门奠定了必要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
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今天人们生产产品、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再是以生产简单工具和简单日常用品为基础的、只需要很简单的工艺流程就可以完成的简单劳动,而是需要许多现代化的机器设备等资本要素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复杂劳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链条也大大地拉长了。但是,即使是最复杂的生产工具和机器设备,如果向前层层推移,最终都归结于人类的活劳动,劳动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劳动创造价值仍然是正确的。
二、社会必要劳动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
这部分主要是理解劳动价值论中“价值”二字的含义及其理论的和实践的价值。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虽然是在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科学遗产的基础上得来的,但对价值概念的内涵却给予了极大的丰富和创新。
首先,与古典政治经济学不同,马克思认为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这就扬弃了斯密的“劳动一般”在形式上、内涵上的模糊性和局限性,而把一切形式的人类脑力和体力的消耗都算在“劳动”范畴之内,保证了范畴使用的彻底性,扩大了“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说就是:“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不再具有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其次,马克思用“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组范畴独具特色地说明了他所理解的劳动价值论是如何确定商品的价值、又如何深刻地说明了商品交换中所蕴含的深刻矛盾及解决矛盾的方法的。在马克思看来,形成价值的劳动不是一般的劳动,也不是一般的抽象劳动,而是经过市场的选择被证明是社会所需要的、必要的劳动,因此,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不是普通的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种界定不但说明了商品交换所依据的量的关系的决定、商品交换的性质,而且说明了价值的实现途径及其所体现的社会关系。它极大地扩展了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内涵,把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和运用推到一个相当高的理论和实践层次。
1.价值量的决定——理论探索及社会实践的需要。
关于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也即价格的决定问题,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一直试图在理论上搞清楚却没能搞清楚的东西。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是双重标准和混乱的;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虽然是彻底的,却因为没能说明劳动与资本相交换的关系而彻底破产;在马克思之后,效用价值理论不再从生产的供给方面探讨价值的决定,而是改为从商品的需求,也即商品对消费者效用满足程度的角度探讨价值的决定;但边际效用价值论在号称是一场“革命”之后,在西方经济理论发展史上,也被完全不研究价值的均衡价格理论所取代。
因此,直到今天,在西方经济学当中,并没有能够从较深的层次说明商品价格的决定以及商品交换关系所体现的社会生产内在矛盾的理论,有的只是对交换以及对价格形成的表面现象加以描述的均衡价格理论。但是,这种说明不但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都是必要的。首先,我们如果不能从理论上说明价值的决定,那么,“两个商品互相交换的比例,它们的价值,就纯粹是一种偶然,从外部飞到商品上面来的东西,可能今天是这样,明天又是那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10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这就陷入了不可知论。其次,价值不但在理论上是商品价格的基础,在实践中同样是商品生产者进行商品交换活动的基础,因为商品所有者在计算各种交换的可能性时,既要考虑到它当做价格波动中心的中等平均价格,也要考虑到价格围绕这个中心上下波动的平均幅度。
2.理解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起作用的方式是理解劳动价值论在现实中发挥作用的途径的关键。
当我们用“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对概念,在理论上说明了价值量的决定——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之后,并不等于我们在实践中真正地解决了价值量的决定问题。“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实是一对在现实操作中看来非常含混不清的概念。那么,怎样理解马克思赋予它们的内涵及作用方式呢?笔者认为,这恰恰是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关键所在。这样一对在现实中难以把握和含混不清的概念,恰恰能够说明市场经济、交换机制产生的历史根源及其意义,能够在提出商品交换所包含的内在矛盾——在社会分工发展和深化的过程中,存在着人类社会的劳动由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矛盾——的同时,提供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
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从自给自足的小生产向必须通过分工和交换而形成的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过程。在商品经济产生的早期阶段,产品的供需比较稳定,生产结构比较简单,社会似乎能够像马克思曾举例说明的那样,用一定生产力水平下中等劳动熟练程度的生产者所耗费的时间,作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解决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问题。
但是,这并不是商品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本质和本意。它的本质特征是变化、发展、求新、图变,而决不是为了寻找中等条件、平均劳动熟练程度的生产方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超越这种变动缓慢的低水平阶段,社会经济结构必然会日趋复杂,社会劳动的供需关系、生产结构、产品结构也会日益复杂,供需链条会不断拉长。这时,由社会分工和交换所产生的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问题、社会劳动交换的问题,也就是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问题,就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任何人都无从知晓并确切地说出他生产的商品中凝结了多少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无法知道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产品,需要什么样的具体劳动,他提供什么样的产品、什么样的具体劳动才能构成社会劳动分工体系的一个部分。更明确地说,就是在这样一个纷繁复杂的社会分工体系中,任何人都不能保证他生产出来的产品是社会所需要的产品,他的产品一定能够卖得出去。这是一个无法人为计算、人为控制的问题,同时又是人类获得发展和进步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以私人劳动为特征的个人能否使自己的劳动得到社会的承认并因此能够从社会中获得其生存、发展的资料这一重大问题。
值得庆幸的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在提出这一问题的同时,也提供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因为它轰轰烈烈地发展起来了,形成了现代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它找到了一种能够容纳更广泛的社会分工,容纳更高水平的生产力发展,保证全社会的消费者获得更多样的、更复杂的、更高层次的需求满足,同时刺激全社会的劳动者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特长,激发更高的社会劳动能力和劳动效率的经济机制。而这种机制是能够通过商品的社会属性、价值及价值的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说明的。
我们说,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本质上是由市场过程来抽象的量,是通过无数买者和无数卖者进行无数次的交换这一社会性的活动,通过“社会”的过程抽象出来的“社会性”的劳动时间。它是把供给、需求、科技水平、生产力变化等一切复杂因素都考虑在内的,由社会过程决定的,能使供求达到平衡的,为社会所必需的、有效的“劳动时间”。这样,它就有了事后决定的含义,是对市场经济运动过程之结果的肯定和总结。它既是人力所难以衡量和计算的——人类社会正是通过市场机制、交换机制,来解决人类本身所无法解决的信息不完全问题、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途径问题,也是不可模拟和复制的。它不是现实的、具体的劳动量,与现实的用小时、分钟、秒表示的时间不同,它是抽象的、社会性的概念,是经济学理论分析的需要,是一个用于理论分析的范畴,既无法量化,又不能用于具体的国民经济体系核算。
3.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以他对市场经济较高阶段发展运行规律的理解和认识为基础的。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确立及其对社会必要劳动的说明是建立在对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认识和了解的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资本关系在市场经济中确立了统治地位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以普遍的交换为目的的资本式的、社会化的生产,才能在整个社会范围内,把一切生产变成商品生产,使使用价值普遍地以交换价值为媒介。也只有这样,才能使通过货币所进行的交换行为成为一种有规则的、重复性的活动,才能在高频率的交换过程中抽象出价值这一范畴,来反映社会必要劳动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也才能真正地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为决定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内在尺度。从而排除商品交换初期那种由消费者的主观意志、偏好,即主观效用决定价格的现象,让生产费用成为调节生产和消费的内在尺度。
对于这个过程,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把一切商品作为价格——作为被计量的交换价值——来规定,这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只是逐渐发展的,是以经常的交换为前提的,因此是以商品经常作为交换价值来比较为前提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1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所以,只有有了“十分发达的商品生产,才能从经验本身得出这样一个科学真理:彼此独立进行的、但作为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分支而互相交错的私人劳动,不断地被化为它们的社会的比例尺度”。(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54—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因此,马克思认为,在《资本论》第1卷第1章中所研究的商品、价值关系并不是商品经济产生之初的商品、价值关系,而是在充分认识了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的基础上,研究出来的作为一般抽象的商品、价值关系,它必须以普遍的、发达的商品交换为前提。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在论述价值形式的发展过程时指出,与其说在这个过程中“商品开始转化为货币,不如说表示使用价值开始转化为商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因此,“价值概念的纯粹发展……要以建立在资本上的生产方式为前提,同样,在实践上也是这种情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05页。)“价值表现为一种抽象,这只有在货币已经确立的时候才是可能的。……这种货币流通导致资本”,它“只有在资本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充分发展”。所以,“价值概念完全属于现代经济学,因为它是资本本身的和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最抽象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2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说明了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性质、转化的途径以及转化过程中量的决定,说明了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交换关系的本质。
首先,它揭示了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中交换关系的本质,这就是,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社会中,每个人不直接生产供自己使用的生活、生产必需品,而是专门为别人生产当做商品销售的产品。每个人的私人劳动本质上是社会劳动,但直接表现为私人劳动,它必须通过交换过程转化为社会劳动,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必须作为商品交换出去,必须由别人来购买和消费。因此,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反映了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的关系,说明了与前资本主义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不同的市场经济的本质。
在这一点上,现代的西方经济学抛弃了古典政治经济学所开创的价值理论,转向由供需决定的价格理论,虽然省却了价值决定和价值分析上的麻烦,却不能揭示商品交换所体现的社会劳动交换这一本质问题,不能说明前资本主义自给自足经济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在经济运行方式上的本质差别,不能说明市场经济的历史性,暴露了其理论分析上的狭隘性。
其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用“社会必要劳动”界定“价值”,虽然在表面上貌似“不可知”,但用无数次现实社会中的交换后果来说明商品价值的决定,却恰恰是在更高的层次上坚持了理论分析的彻底性和有效性,揭示了价值是通过市场关系这一社会过程,来确定社会劳动的分工体系和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方式。通过社会的交换过程,它告诉人们,哪种私人劳动是社会所需要的?它在怎样的程度上、在多大的量上为社会所承认?所以,市场、价值、价格等机制,正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社会过程来确定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手段。这正是市场机制的本质,是市场机制的优点,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形式。
可见,“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组概念,在说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前资本主义自给自足经济的区别,说明商品交换过程所体现的社会关系的同时,为商品交换过程的实际运作和人类劳动分工体系的深化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三、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
这个问题是说,在明确了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更明确地说是由社会必要劳动——创造的、并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一前提下,在一个具体的生产环节和阶段,如在企业中,商品的价值是由物化劳动还是由活劳动创造的。
众所周知,在正常的生产情况下,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总是比前期投入的生产要素的价值即生产成本大。其中,前期投入的要素成本主要包括人力成本和物力成本。人力成本主要指购买劳动力商品花费的成本,即对工人支出的工资;物力成本主要指采购生产所需的物质要素花费的成本,如在厂房、机器、设备等上的花费;生产出来的商品增大的价值部分,在资本主义生产中,通常称为剩余价值。因此,对劳动价值论理解的问题,在这样一个具体的生产过程中,就变为商品成本的转化、实现以及剩余价值的形成问题。
更进一步,我们知道,任何商品都是人的活劳动作用在一定的物质实体上生产出来的。由于人类社会现有的物质财富都可以还原为人类劳动的产物,是人类劳动一层一层叠加在最初的原始资料上形成的,因此,可以把这些物质资本要素看成是人类劳动的物化,称为物化劳动。这样,具体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价值论,或者说刚才提到的具体生产过程中商品成本的转化、实现以及剩余价值的形成问题,就转化为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在商品价值的形成过程中分别起怎样的作用的问题,更直接地说,就是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看法,表明了人们对劳动价值论的不同理解。
传统的观点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本质上仅仅是指活劳动创造价值。在一个具体的生产过程中,这一点通过对商品价值构成及形成的说明而具体化。投入了人力成本和物力成本的商品,在生产出来之后,其价值是由这样三个部分构成的:第一个部分与投入的人力资本相对应,即劳动力商品的工资部分,它通过工人的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再生产出来,属于活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的一部分。第二个部分与投入的物力资本相对应,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厂房、机器、原料等物质资料的价值。它本身不创造新价值,只能通过工人的劳动把它转移到新的产品中去,称为物化劳动的转移,这是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的具体表现。新产品价值的第三个部分,即比投入成本增大的剩余价值部分,因为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以及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这部分价值只能是由工人创造的了。顺理成章,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就彻底地体现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
但近年来,在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上,出现了一些反对意见。反对者认为,生产的过程是一个由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共同作用的系统工程,劳动与资本彼此之间谁也离不开谁,因此,不能说剩余劳动仅仅是由活劳动创造出来的。尤其在今天,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物化劳动包含了大量的科技因素,具有巨大的生产能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越来越大的作用,否定它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就不能客观地、科学地、正确地认识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作用和功能。因此,应该认为是价值及剩余价值是由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共同创造的。
论文摘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仍然存在,当今时代远没有超越劳动价值论。现代劳动在内涵上的扩大与形式上的改变使劳动创造价值的机理呈现出新的特点,表现为劳动价值论的现代形态。科学认识并坚持劳动价值论对于当代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以19世纪英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为模本的,近一个半世纪之后,劳动在内涵与形态上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创造价值的机理也不可能一成不变。简单地以理论原则去裁剪发展变化了的现实,或是不加分析地否定劳动价值论,都不是对待问题的科学态度。只有从无限丰富与生动的现实与实践出发,去分析与研究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才能真正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有科学与完整的认识。
一、当今时代远未超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归结到一点,即劳动创造价值,并且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劳动价值论的逻辑起点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庞大的商品堆积现象中抽象出最普遍、最基本的元素—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即商品(不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所耗费的人类劳动则不属于价值范畴),外形千差万别的商品世界则立刻呈现出单纯的商品两因素即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对立统一。商品的交换在形态上是使用价值的交换,然而使用价值却无法完成相互之间有意义的比较藉以确定交换时的量的比例,只有抛开使用价值具体属性的代表劳动一般属性的价值才能成为商品交换的真实基础,生产商品的劳动随即也呈现出两类劳动即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对立统一;物的交换、使用价值的交换只是商品交换的物质外壳,其掩盖下的真正本质是使用价值还原为价值即价值交换,是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即通过物的人与人之间的劳动交换;生产商品的劳动有简单与复杂之分,但一般情况下,所耗用劳动量并不直接而是间接地通过交换过程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形成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生产商品的劳动效率提高意味着生产等量商品所需劳动量的减少,导致商品价值量减少;劳动力成为商品之后,生产商品的劳动就有了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之分,必要劳动用于弥补劳动力的价值,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则无偿地为资本家占有;雇佣劳动是价值与剩余价值的源泉,也是资本的源泉。
近年来对重新认识劳动价值论问题争论很多,归根到底是怀疑劳动是否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劳动价值论是否过时。的确,在劳动价值论创立之后的一百多年来,世界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资本主义由自由资本主义先后演变经历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等阶段,新科技革命、知识经济、后工业社会、经济全球化等已不仅仅是未来学家的天才设想,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也一度在欧亚大陆等许多国家建立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交往方式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商品生产不仅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唯一或主要形式,而且具有了全球普适性意义。那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真的过时了吗?不是不容设问的教条,劳动价值论也并非穷尽了一切真理。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方法有很多,但是最根本的、检验方法为实践,劳动价值论是否过时也只能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最充分的说明。
首先,劳动价值论赖以建立的基本前提在当代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仍然是人们普遍拥有的经验事实。劳动,即人类借助一定的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活动过去是、现在是、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仍然是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唯一手段,人远没有超出对物的依赖;人类生存、生活和发展需要的多方面性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多,按照社会需要的一定比例分配劳动的必要性更加突出;社会分工依然存在,并且由区域性的垂直分工逐步演变为全球性的水平分工,但社会产品的所有权仍然分属不同的生产主体,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依然是社会生产普遍而必然的形式;作为劳动产品,自然的因素和劳动是商品不可或缺的两个因素,由于自然不可能向人索求报酬,人类使用纯粹的自然是无偿的,商品生产中只有人类劳动因素的凝结,人们在商品交换中所比较的实际上也就是交换双方物化于商品中的劳动的多少;人们在现实中取得自然资源时所付出一定量的代价只不过体现了一定生产关系中法权的要求,它构成商品生产的成本,但与商品价值的创造并非是一个层面上的的问题,因而与劳动创造价值并不矛盾。商品的价值唯一的源泉只能是生产商品过程中人类活劳动的凝结。尽管劳动的内涵与外在形态在当代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劳动仍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方式,只要社会分工依然存在、劳动产品仍旧分属不同的所有权主体,商品生产与交换就依然存在,商品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仍然发生作用,劳动价值论就不可能过时,在这个意义上,当今时代并没有超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范畴。
实际上,对劳动与价值之间关系的探索并非始自马克思,至少在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配第那里就开始明确商品价值的源泉是人的劳动的观点,“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完成者,李嘉图把交换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的这一规定作了最透彻的表述和发挥,区分出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劳动创造价值并且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则是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前人的基础之上得出的科学结论。在论证方法与过程上,劳动价值论从抽象到具体层层展开,从资本主义庞大的商品堆积中抽象出商品,分析商品两个基本因素(属性),从价值与使用价值到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与形成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从商品二因素的内部对立到货币的外在统一,再到资本总公式的矛盾与剩余价值的生产等等,每一个逻辑环节都严密不隙,试图从逻辑上找到劳动价值论的破绽是图劳的。
在整个理论体系中,劳动价值论占有不可移易的重要作用,劳动价值论为前提才有剩余价值论对资本剥削本质的揭示,才有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矛盾的揭示,才有对整个资本主义产生、发展、灭亡的客观规律的揭示。否认劳动价值论,不仅从根本上背离了唯物史观,而且消解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前提,引起思想混乱。但是理论要能说服人,理论就必须彻底;理论要能指导实践,理论就不应停留在原地。只有从生动的现实物质生活出发,分析现代劳动形态上的变化与现代劳动形态下的劳动创造价值新的机理,才能真正做到坚持、丰富与发展劳动价值论。
二、现代劳动形态下的劳动价值论
当代关于劳动价值论争论真正的核心问题是劳动是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其余的问题在严格意义上只具有与劳动价值论相对的从属意义。应该说这并不是什么新问题。马克思在批判“三位一体”公式时已经对以萨伊为代表的要素价值论、效用价值论进行了清算,如果以“创新”、“发展”为名重提要素(效用)创造价值,无论在哪种程度上都只能是一种理论上的倒退。但是必须看到,有关劳动价值论的争论起因于现代劳动形态的新变化与资本、管理、技术等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等当代社会的经验事实。因而,只有对现实生活中具体的经济现象作出分析,阐明现代劳动形态下劳动创造价值的新机理,才能从根本上厘清理论上的纷争。
(一)劳动内涵的扩大与劳动形态的变化带来现代劳动一些新的特点
现代劳动形态与马克思生活的工业化早期相比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马克思从19世纪工业化早期的经济技术现状出发,区分了“简单劳动一复杂劳动”、“体力劳动一脑力劳动”等范畴,并重点考察了可重复的体力劳动,如果把这类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即生产有形物质产品的可重复的劳动作为一般,把其它类型的劳动作为特殊,而在抽象研究中舍去,是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而现代社会特别是新科技革命之后,劳动的内涵与形态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表现出新的特点,如果再沿用这种“一般—特殊”的分析方法就有点过于简化。
1.从劳动最终的结果来看,现代劳动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生产有形的物质产品的劳动,也包括生产只藉以某种介质存在的无形产品的劳动,介质自身并没有相对于劳动的实际意义,如计算机软件编写;现代劳动还可能只依附于劳动过程没有结果,如音乐会上歌手的演唱劳动。借用西方学者的说法—“后物质主义”时代,非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在社会总劳动中越来越占重要地位。此外,有些劳动的结果具有唯一性,也有些劳动结果可能具有无限制的扩散性,只要用简单的成本就可以无限制地复制劳动结果。
2.从具体形态上看,现代劳动更为具体化、专门化、差异化。现代社会中精神劳动、科技劳动、创新劳动、管理劳动在原则上都可以划人脑力劳动或复杂劳动范畴,但由于这些劳动对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具有决定性意义,更由于它们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在机理上各有其特点,可能一门新的技术的出现,就会产生一门新的职业与新的劳动形态,沿用传统的“简单—复杂”劳动、“体力—脑力”劳动二分法涵盖现代劳动各种形态显然过于简化。
3.从劳动过程来看,现代劳动除了一般意义上是人类体力、脑力耗费之外,具有更多的特殊性。有些劳动具有不可重复性,如文化创新劳动;有些劳动虽然可以重复,但却毫无意义,如计算机软件开发。传统劳动在过程上表现为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对于商品生产而言,只存在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转化上的风险,而像现代劳动中的科技劳动无论是否作为商品生产劳动,都存在探索性与风险性,投人巨大的物化劳动与活劳动未必能达到研究的预期目的,有的甚至完全以失败告终。
4.从劳动与价值创造的关系上看,创造价值的劳动内涵有所扩大。服务劳动原来一直不被视为创造价值,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的比例越来越大,生产劳动创造价值也已经是一个经验事实。
由于现代劳动的新特点,如果简单套用马克思当年分析可重复的有形产品的方法来分析现代劳动生产过程的价值形成,显然是削足适履,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因此,需要对现代劳动形态下劳动创造价值的新机理作出具体的分析。
(二)现代劳动形态的新变化带来了生产商品过程中价值创造新的机理
由于劳动内涵的扩大与形态的变化,现代劳动创造价值的机理也就各有其新特点,这些新的机理不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否定,是作为劳动价值论特殊对劳动价值论一般更具体的体现。
1.现代劳动形态下,凝结于商品中的劳动可以是间接的,即创造价值的劳动可以脱离直接生产过程间接与劳动对象发生联系,如管理劳动。在既有生产条件确定的情况下,管理劳动在现代经济社会的价值创造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往往是至关重要的。管理劳动主要是通过对生产要素的科学配置、流程的合理设计、过程的有效控制等最大限度地挖掘潜存的生产力。管理虽然不直接地介人产品的生产过程,但是管理劳动却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率来整合生产主体的既有资源,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用。例如企业中从事生产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劳动者劳动间接地凝结在商品中,从而间接地创造了价值。
2.现代劳动形态下,商品价值量并不一定都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这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就已经存在,但是这只是个别的、偶然的情况,在现代劳动形态下,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就某些劳动来说,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不由专门组织计算得来,而是假定多个生产主体充分竞争情况下藉由市场交换而形成的,一般简约为一个理论上的平均数。如果只有一个生产主体,则个别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价值量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如不可重复的文学艺术创作劳动、科技创新劳动,管理劳动一定意义上也是如此。 3.现代形态下,有些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不能简单地用(个别)劳动时间来计量。例如艺术家创作一幅作品的时间是确定的,假定他的作品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售,如果把这件作为商品的艺术品的价值简约为一个特殊劳动者的个别劳动时间,那么如何来确定这个特殊劳动者个别劳动时间的单位值呢?是不是要追问该艺术家在成长过程中的一切耗用、支出来确定个别劳动时间的单位值?即使得到这个单位值,这样计算出来的就是作为商品的该艺术作品的价值量吗?如果这样衡量这类商品的价值量,就忽略了艺术创作、技术发明、科学实验等创新劳动的特殊性。在像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等创新劳动中,劳动主体在劳动过程中除了有一般的体力与脑力耗费之外,更重要的是不可重复的、多数情况下难以把握的创新性劳动。正如爱迪生所说,成功就是99%的汗水加1%的灵感,但很多时候这1%的灵感比99%的汗水更重要。笼统地适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创新劳动创造的价值或是把创新劳动还原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是这种计量与还原却不因此具有现实意义。创新劳动产品在交换中的价格体现的是一定条件下社会(市场)对该产品使用价值的认可程度,这种认可反映了个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计量创新劳动价值的参考,但不能以此反推出商品价值。
4.现代劳动形态下,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科学技术自身不创造价值。如前所述,科技劳动创造价值,即只能从凝结在科技产品中的科技工作劳动者的劳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另一个方面,科学技术作为要素应用于具体生产过程所带来的劳动生产力水平提升而创造的价值,只能被理解为掌握了先进科学技术的劳动者创造更多的价值。“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指科学技术附着于劳动主体与劳动资料,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效率、扩大劳动对象,劳动者推动更多的生产资料、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因而,科学技术成为是当今社会进步第一推动力,科学技术本身却并不创造价值。只有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活劳动才创造价值,不是商品则无所谓价值,不是活劳动,无论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发挥何种作用也不创造价值。同样,生产中除人类劳动以外必备的如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都不创造价值,取得生产要素的代价在商品生产过程发生转移并构成商品价格的一部分。科技劳动及其物化形式具体应用于生产过程时,物化于其中的劳动同样会发生价值转移。例如,高度科技化的“无人工厂”生产出来的商品并非没有价值,而是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活劳动新创造的价值凝结在商品中,此时商品的价值是通过生产过程转移来的包括物化在其他生产要素(高科技设备、技术材料等)中的人类劳动,价值的源泉仍然是劳动。
总之,劳动价值论的现代形态并不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否定,而是现代劳动内涵的扩大与形式态上的变化带来劳动价值论的现代形态与劳动创造价值的新机理。可以说,现代劳动形态的发展变化还会进一步发展并丰富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内涵。
三、劳动价值论的当代意义
全面完整地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内涵,分析劳动与劳动价值论的现代形态才能明辨当今关于劳动价值论理论纷争中的正误。作为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劳动价值论并没有过时,当代现实的经济生活也没有超出劳动价值论的范畴,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劳动价值论仍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劳动价值论与唯物史观是内在统一的,坚持唯物史观必然要求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坚持劳动价值论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劳动价值论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则出发,认为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本前提,劳动创造了人,劳动创造了社会,劳动创造了文明;透过纷繁复杂的商品现象,只有人类劳动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不仅价值与剩余价值而且资本的最终源泉也只能是归结于劳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同样是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基本动因;到了更高的社会阶段,劳动不再仅是谋生的手段而成为人的第一需要,自由自觉的劳动仍然是自由人联合体的基础。劳动虽然不是社会财富的唯一源泉,但无疑是人类社会走向更高程度文明的真正原动力,人对社会的贡献说到底是通过劳动实现的,因而劳动与从事劳动的人才是最可贵最值得尊重的。劳动价值论与唯物史观的历史的人民主体性原理也是内在统一的,历史的人民主体性完整的表述应是历史的劳动人民主体性。历史发展与社会形态变革的根本动力不能归结于精神的力量,也不应到意识形态领域中去寻找,而只能归结于物质力量与掌握这种力量的人,正是那些从事物质生产的、感性活动过程中的人在自觉与不自觉中创造了自己的历史。从事各类劳动的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实现社会变革与自我解放的主体力量。因而,坚持劳动价值论就是坚持唯物史观,人民群众创造了历史,人民群众是通过劳动创造了历史。以人为本,即是以最广大的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人民群众为本,这既是由人民群众社会历史主体地位决定的,也是由劳动创造价值的内在要求。
只有最广泛的人民利益得到更好的维护、实现与发展,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才能充分地体现出来,才能发挥出积极性、主动性与首创精神,社会的物质与精神财富才能充分涌流,才能真正体现出人民当家作主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科学发展观的中心向度是人,发展本身并不具有终极意义,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只有立足于从事具体生产劳动的人民群众,才会有真正的发展,只有发展成果由劳动人民共享,发展才有其现实的意义。否认劳动价值论本质上是否定人对物的主体地位,必然会否定以人为本,继而否认唯物史观。
(二)科学全面地认识劳动价值论及其现代形态,有利于从制度上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和谐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
新时期的诸多社会矛盾大多直接或间接地根源于物质利益上的差别,坚持劳动价值论为指导,有利于为化解矛盾、构建社会和谐找出制度上的根源。现代劳动在形态上与价值形成机理上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脑力劳动、精神劳动、科技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劳动等创造的价值在量上早已超过传统意义上的体力劳动而在社会生产中占有决定性作用。从事各种现代劳动的劳动者各自形成了较为独立的阶层,相应地,他们与其他劳动者阶层在利益上也有了一定的差别。尽管各部门的劳动者在市场经济中都在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为社会作贡献,但是不同的劳动在相同的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是各不相同的,即便是同一类劳动也存在劳动者质量、效率的高低。根据劳动价值论,不同劳动创造不等量的价值,取得不等量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之间必定存在动收人的差距。劳动收人拉开一定的差距可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否则就重返平均主义的案臼,劳动收入分配存在一定的差距是合理的,也是符合劳动价值论的内在要求的,人为地削平劳动收人差距不是进步而是一种倒退。现代劳动形态下,有些劳动的复杂性、艰巨性与风险性不能简单地套用马克思所生活的那个时代对劳动所作的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二分法,有些劳动(科技创新)有可能不只是倍加的简单劳动而是“幂”加的简单劳动,有些具有特殊意义的科技创新也不能机械地简约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从事对自身素质要求较高的创新劳动、科技劳动等的劳动者依法获得较高的劳动收人是合理的,只要适当地调节,就不会因此产生普遍的社会不满。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导致收人分化并产生社会矛盾的主要原因不在于坚持劳动价值论而在于背离了劳动价值论,例如相同的、更少的劳动甚至不劳动却能在制度的支持下获取更多的收人(垄断行业的收入等),贪污腐化、设租寻租、权钱交易等不仅从根本上背离了劳动价值论而且是加剧收人分化引发社会不满的主要因素。因此,只有以劳动价值论为指导,才能根据劳动收人分化的具体原因完善制度,适度调节高收人,扩大中等收入,提高低收人,保护合法收人,取缔非法收人,惟其才能消除误解、化解矛盾、合谐社会各劳动者阶层的关系。
[中图分类号]F01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2826(2000)07—0025—06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创立100多年来,一直存在多方面的争议,其中包括价值是不是由劳动创造的、研究价值决定的意义何在、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等等。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和西方经济理论的发展,这种争议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例如,随着西方边际学派用价格论取代价值论之后,价值决定不再是西方经济学所探讨的主题,人们普遍认为价值决定问题不再有探讨的意义;又如,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自动化、电子化甚至电脑化的出现,生产中需要投入的活劳动要素相对减少,而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包括机器、设备、新工艺、新产品在内的资本要素,即物化劳动要素却急剧增多,很多产品似乎不需要人的活劳动参与就能生产出来。那么,该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又该如何看待劳动价值论呢?笔者认为,讨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采用全面的观点,整体地看待劳动价值论的真正含义。
一、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劳动是价值的实体
这是劳动价值论第一个方面的含义,它强调劳动价值论中“劳动”二字的含义及其理论价值。它强调和认可了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方面的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揭示和确认了劳动是人类存在、发展的动力和条件。它来源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来源于马克思对劳动大众的关切和重视,与他一贯地以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经济学研究的起点和终点的阶级立场和思想方法一脉相承。这是劳动价值论的精华部分。
在人类经济思想发展史上,对什么是“财富”经历了一个曲折的探索过程。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人们生产出来的产品主要供自己消费,产品的具体的、直接的使用价值是财富的直接表现,人们既不追究“一般财富”的概念,也不存在一般的、普遍的、抽象的致富欲。在资本主义早期阶段,随着交换范围的扩大,随着人们对原始资本积累渴望的日趋增长,有了“抽象的”以货币为目的的商人,开始把金银货币当做财富的象征,货币主义就是这种观念在理论上的反映。在这之后,又产生了分别把商业劳动、农业劳动、工业劳动作为创造财富的源泉的重商主义、重农主义和重工主义,他们虽然意识到了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中所起的作用,但都不能从各种各样的具体劳动中抽象出“劳动一般”,因而想不到探究如何增长一国财富这样的问题。只有到了斯密,才第一次从形式多样、纷繁复杂的具体劳动中抽象出“劳动一般”这个范畴,把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并以探求一国财富如何增长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开创了现代意义上的真正的经济学。
马克思继承了斯密在“劳动一般”问题上的贡献,并且科学地阐释了这项研究之所以能在斯密那里取得重大进展的原因,即:人们之所以能够对任何种类的劳动予以同样看待,并且确立劳动在现代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并不是聪明的人脑对由各种具体劳动组成的“具体总体”进行了总结和归纳,而是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劳动在现实中形成了一个十分发达的“总体”。在社会经济运动过程中,任何一种劳动已不再是支配一切的劳动,个人很容易从一种劳动转到另一种劳动,特定种类的劳动对他们说来只是偶然的形式,因而是无差别的。劳动已经不仅在范畴上,而且在现实中成了创造财富的一般手段,而不再是与具有某种特殊性的个人结合在一起的规定了。(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2卷,21—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它发生在资本主义社会,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对现代社会开辟财富之门具有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认为,“劳动”、“抽象劳动”这些作为现代经济学的起点的范畴的产生,是与以追求货币为目的的雇佣劳动制度的产生相联系的,它打开了现代劳动分工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之门。因为,当工人可以在现实中,通过直接与货币相交换,把自己各种各样的具体劳动转化为被社会承认的抽象劳动的时候,工人就可以不关心自己所从事的“劳动的内容”和“活动的特殊方式”,“只要分工没使劳动能力完全片面化”,工人对于使“自身劳动能力”得到发展的和“预示着”向“较好工资”方向的“任何改变,在原则上都是可以接受的,都是有准备的”。因此,这将促进“劳动能力品种的发展”,促进“劳动种类”的形成和“工资方法的划分”,促进新的劳动部门和新的劳动方式的建立,促进整个社会内部的分工和现代劳动体系的深化和发展。所以,承认劳动价值论,承认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就为现代社会打开财富创造之门奠定了必要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
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今天人们生产产品、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再是以生产简单工具和简单日常用品为基础的、只需要很简单的工艺流程就可以完成的简单劳动,而是需要许多现代化的机器设备等资本要素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复杂劳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链条也大大地拉长了。但是,即使是最复杂的生产工具和机器设备,如果向前层层推移,最终都归结于人类的活劳动,劳动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劳动创造价值仍然是正确的。
二、社会必要劳动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
这部分主要是理解劳动价值论中“价值”二字的含义及其理论的和实践的价值。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虽然是在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科学遗产的基础上得来的,但对价值概念的内涵却给予了极大的丰富和创新。
首先,与古典政治经济学不同,马克思认为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这就扬弃了斯密的“劳动一般”在形式上、内涵上的模糊性和局限性,而把一切形式的人类脑力和体力的消耗都算在“劳动”范畴之内,保证了范畴使用的彻底性,扩大了“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说就是:“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不再具有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其次,马克思用“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组范畴独具特色地说明了他所理解的劳动价值论是如何确定商品的价值、又如何深刻地说明了商品交换中所蕴含的深刻矛盾及解决矛盾的方法的。在马克思看来,形成价值的劳动不是一般的劳动,也不是一般的抽象劳动,而是经过市场的选择被证明是社会所需要的、必要的劳动,因此,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不是普通的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种界定不但说明了商品交换所依据的量的关系的决定、商品交换的性质,而且说明了价值的实现途径及其所体现的社会关系。它极大地扩展了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内涵,把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和运用推到一个相当高的理论和实践层次。
1.价值量的决定——理论探索及社会实践的需要。
关于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也即价格的决定问题,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一直试图在理论上搞清楚却没能搞清楚的东西。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是双重标准和混乱的;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虽然是彻底的,却因为没能说明劳动与资本相交换的关系而彻底破产;在马克思之后,效用价值理论不再从生产的供给方面探讨价值的决定,而是改为从商品的需求,也即商品对消费者效用满足程度的角度探讨价值的决定;但边际效用价值论在号称是一场“革命”之后,在西方经济理论发展史上,也被完全不研究价值的均衡价格理论所取代。
因此,直到今天,在西方经济学当中,并没有能够从较深的层次说明商品价格的决定以及商品交换关系所体现的社会生产内在矛盾的理论,有的只是对交换以及对价格形成的表面现象加以描述的均衡价格理论。但是,这种说明不但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都是必要的。首先,我们如果不能从理论上说明价值的决定,那么,“两个商品互相交换的比例,它们的价值,就纯粹是一种偶然,从外部飞到商品上面来的东西,可能今天是这样,明天又是那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10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这就陷入了不可知论。其次,价值不但在理论上是商品价格的基础,在实践中同样是商品生产者进行商品交换活动的基础,因为商品所有者在计算各种交换的可能性时,既要考虑到它当做价格波动中心的中等平均价格,也要考虑到价格围绕这个中心上下波动的平均幅度。
2.理解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起作用的方式是理解劳动价值论在现实中发挥作用的途径的关键。
当我们用“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对概念,在理论上说明了价值量的决定——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之后,并不等于我们在实践中真正地解决了价值量的决定问题。“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实是一对在现实操作中看来非常含混不清的概念。那么,怎样理解马克思赋予它们的内涵及作用方式呢?笔者认为,这恰恰是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关键所在。这样一对在现实中难以把握和含混不清的概念,恰恰能够说明市场经济、交换机制产生的历史根源及其意义,能够在提出商品交换所包含的内在矛盾——在社会分工发展和深化的过程中,存在着人类社会的劳动由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矛盾——的同时,提供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
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从自给自足的小生产向必须通过分工和交换而形成的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过程。在商品经济产生的早期阶段,产品的供需比较稳定,生产结构比较简单,社会似乎能够像马克思曾举例说明的那样,用一定生产力水平下中等劳动熟练程度的生产者所耗费的时间,作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解决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问题。
但是,这并不是商品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本质和本意。它的本质特征是变化、发展、求新、图变,而决不是为了寻找中等条件、平均劳动熟练程度的生产方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超越这种变动缓慢的低水平阶段,社会经济结构必然会日趋复杂,社会劳动的供需关系、生产结构、产品结构也会日益复杂,供需链条会不断拉长。这时,由社会分工和交换所产生的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问题、社会劳动交换的问题,也就是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问题,就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任何人都无从知晓并确切地说出他生产的商品中凝结了多少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无法知道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产品,需要什么样的具体劳动,他提供什么样的产品、什么样的具体劳动才能构成社会劳动分工体系的一个部分。更明确地说,就是在这样一个纷繁复杂的社会分工体系中,任何人都不能保证他生产出来的产品是社会所需要的产品,他的产品一定能够卖得出去。这是一个无法人为计算、人为控制的问题,同时又是人类获得发展和进步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以私人劳动为特征的个人能否使自己的劳动得到社会的承认并因此能够从社会中获得其生存、发展的资料这一重大问题。
值得庆幸的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在提出这一问题的同时,也提供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因为它轰轰烈烈地发展起来了,形成了现代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它找到了一种能够容纳更广泛的社会分工,容纳更高水平的生产力发展,保证全社会的消费者获得更多样的、更复杂的、更高层次的需求满足,同时刺激全社会的劳动者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特长,激发更高的社会劳动能力和劳动效率的经济机制。而这种机制是能够通过商品的社会属性、价值及价值的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说明的。
我们说,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本质上是由市场过程来抽象的量,是通过无数买者和无数卖者进行无数次的交换这一社会性的活动,通过“社会”的过程抽象出来的“社会性”的劳动时间。它是把供给、需求、科技水平、生产力变化等一切复杂因素都考虑在内的,由社会过程决定的,能使供求达到平衡的,为社会所必需的、有效的“劳动时间”。这样,它就有了事后决定的含义,是对市场经济运动过程之结果的肯定和总结。它既是人力所难以衡量和计算的——人类社会正是通过市场机制、交换机制,来解决人类本身所无法解决的信息不完全问题、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途径问题,也是不可模拟和复制的。它不是现实的、具体的劳动量,与现实的用小时、分钟、秒表示的时间不同,它是抽象的、社会性的概念,是经济学理论分析的需要,是一个用于理论分析的范畴,既无法量化,又不能用于具体的国民经济体系核算。
3.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以他对市场经济较高阶段发展运行规律的理解和认识为基础的。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确立及其对社会必要劳动的说明是建立在对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认识和了解的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资本关系在市场经济中确立了统治地位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以普遍的交换为目的的资本式的、社会化的生产,才能在整个社会范围内,把一切生产变成商品生产,使使用价值普遍地以交换价值为媒介。也只有这样,才能使通过货币所进行的交换行为成为一种有规则的、重复性的活动,才能在高频率的交换过程中抽象出价值这一范畴,来反映社会必要劳动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也才能真正地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为决定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内在尺度。从而排除商品交换初期那种由消费者的主观意志、偏好,即主观效用决定价格的现象,让生产费用成为调节生产和消费的内在尺度。
对于这个过程,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把一切商品作为价格——作为被计量的交换价值——来规定,这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只是逐渐发展的,是以经常的交换为前提的,因此是以商品经常作为交换价值来比较为前提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1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所以,只有有了“十分发达的商品生产,才能从经验本身得出这样一个科学真理:彼此独立进行的、但作为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分支而互相交错的私人劳动,不断地被化为它们的社会的比例尺度”。(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54—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因此,马克思认为,在《资本论》第1卷第1章中所研究的商品、价值关系并不是商品经济产生之初的商品、价值关系,而是在充分认识了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的基础上,研究出来的作为一般抽象的商品、价值关系,它必须以普遍的、发达的商品交换为前提。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在论述价值形式的发展过程时指出,与其说在这个过程中“商品开始转化为货币,不如说表示使用价值开始转化为商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因此,“价值概念的纯粹发展……要以建立在资本上的生产方式为前提,同样,在实践上也是这种情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05页。)“价值表现为一种抽象,这只有在货币已经确立的时候才是可能的。……这种货币流通导致资本”,它“只有在资本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充分发展”。所以,“价值概念完全属于现代经济学,因为它是资本本身的和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最抽象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2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说明了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性质、转化的途径以及转化过程中量的决定,说明了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交换关系的本质。
首先,它揭示了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中交换关系的本质,这就是,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社会中,每个人不直接生产供自己使用的生活、生产必需品,而是专门为别人生产当做商品销售的产品。每个人的私人劳动本质上是社会劳动,但直接表现为私人劳动,它必须通过交换过程转化为社会劳动,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必须作为商品交换出去,必须由别人来购买和消费。因此,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反映了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的关系,说明了与前资本主义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不同的市场经济的本质。
在这一点上,现代的西方经济学抛弃了古典政治经济学所开创的价值理论,转向由供需决定的价格理论,虽然省却了价值决定和价值分析上的麻烦,却不能揭示商品交换所体现的社会劳动交换这一本质问题,不能说明前资本主义自给自足经济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在经济运行方式上的本质差别,不能说明市场经济的历史性,暴露了其理论分析上的狭隘性。版权所有
其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用“社会必要劳动”界定“价值”,虽然在表面上貌似“不可知”,但用无数次现实社会中的交换后果来说明商品价值的决定,却恰恰是在更高的层次上坚持了理论分析的彻底性和有效性,揭示了价值是通过市场关系这一社会过程,来确定社会劳动的分工体系和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方式。通过社会的交换过程,它告诉人们,哪种私人劳动是社会所需要的?它在怎样的程度上、在多大的量上为社会所承认?所以,市场、价值、价格等机制,正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社会过程来确定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手段。这正是市场机制的本质,是市场机制的优点,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形式。
可见,“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组概念,在说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前资本主义自给自足经济的区别,说明商品交换过程所体现的社会关系的同时,为商品交换过程的实际运作和人类劳动分工体系的深化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三、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
这个问题是说,在明确了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更明确地说是由社会必要劳动——创造的、并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一前提下,在一个具体的生产环节和阶段,如在企业中,商品的价值是由物化劳动还是由活劳动创造的。
众所周知,在正常的生产情况下,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总是比前期投入的生产要素的价值即生产成本大。其中,前期投入的要素成本主要包括人力成本和物力成本。人力成本主要指购买劳动力商品花费的成本,即对工人支出的工资;物力成本主要指采购生产所需的物质要素花费的成本,如在厂房、机器、设备等上的花费;生产出来的商品增大的价值部分,在资本主义生产中,通常称为剩余价值。因此,对劳动价值论理解的问题,在这样一个具体的生产过程中,就变为商品成本的转化、实现以及剩余价值的形成问题。
更进一步,我们知道,任何商品都是人的活劳动作用在一定的物质实体上生产出来的。由于人类社会现有的物质财富都可以还原为人类劳动的产物,是人类劳动一层一层叠加在最初的原始资料上形成的,因此,可以把这些物质资本要素看成是人类劳动的物化,称为物化劳动。这样,具体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价值论,或者说刚才提到的具体生产过程中商品成本的转化、实现以及剩余价值的形成问题,就转化为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在商品价值的形成过程中分别起怎样的作用的问题,更直接地说,就是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看法,表明了人们对劳动价值论的不同理解。
传统的观点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本质上仅仅是指活劳动创造价值。在一个具体的生产过程中,这一点通过对商品价值构成及形成的说明而具体化。投入了人力成本和物力成本的商品,在生产出来之后,其价值是由这样三个部分构成的:第一个部分与投入的人力资本相对应,即劳动力商品的工资部分,它通过工人的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再生产出来,属于活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的一部分。第二个部分与投入的物力资本相对应,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厂房、机器、原料等物质资料的价值。它本身不创造新价值,只能通过工人的劳动把它转移到新的产品中去,称为物化劳动的转移,这是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的具体表现。新产品价值的第三个部分,即比投入成本增大的剩余价值部分,因为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以及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这部分价值只能是由工人创造的了。顺理成章,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就彻底地体现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但近年来,在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上,出现了一些反对意见。反对者认为,生产的过程是一个由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共同作用的系统工程,劳动与资本彼此之间谁也离不开谁,因此,不能说剩余劳动仅仅是由活劳动创造出来的。尤其在今天,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物化劳动包含了大量的科技因素,具有巨大的生产能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越来越大的作用,否定它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就不能客观地、科学地、正确地认识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作用和功能。因此,应该认为是价值及剩余价值是由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共同创造的。
〔关键词〕 劳动价值论,劳动二重性,非物质劳动论,知识价值论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7)03-0055-07
综观当代西方思想发展史,可以发现,劳动价值论一直是西方学者攻击马克思的一个口实。一些学者直接依据当代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转型,比如非物质劳动、知识生产等,就武断地宣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了。面对这股思潮,国内学界已从多个方面作出了正面回应,但有三个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澄清:第一,劳动价值论的革命意义究竟体现在什么地方?第二,当代资本主义的劳动转型,能否动摇劳动价值论的根基?第三,如何理解知识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知识价值论能成立吗?如果不从根本上澄清这三个问题,就无法准确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革命意义及当代价值。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形成过程及其革命意义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古典政治经济学在任何地方也没有明确地和十分有意识地把表现为价值的劳动同表现为产品使用价值的劳动区分开。” 〔1 〕98而这一工作首先由他“批判地证明” 〔1 〕55,从而提出了劳动二重性理论。那么,马克思作出这一判断的依据是什么?要解答这一问题,就必须回到思想史。
在斯密生活的时代,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已经获得了较为充分的发展,现代意义上的分工和交换已经斩断了人与自然的脐带,人已经不能再孤立地生活在小圈子中靠大自然的恩赐来自给自足了,他必须要依靠别人、依靠交换来维持自己的生计。正是从这一背景出发,斯密认识到不论是从事农业劳动的人还是从事工业和商业劳动的人,都必须要出卖自己的剩余物,依赖别人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此,农业劳动、商业劳动和工业劳动在本质上不存在任何差别,它们都是创造财富的劳动。如果说它们之间存在某种差别,那也只是形式上的,是由于分工的不同导致的。也正是在此基础上,斯密抛开一切劳动的特殊形式,提出了劳动一般理论。劳动一般理论与单纯的经验抽象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因为它不是单纯经验归纳的结果,而是资本主义交换王国建构出来的客观事实。因此,劳动一般理论的提出,无疑是政治经济学史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开创了一种不同于思辨抽象和经验归纳的科学抽象。但是,如果就此将劳动一般等同于马克思的抽象劳动理论,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在斯密这里,这种抽象尚未达到完全科学的层次,还带有较强的经验主义印记。一方面,他指出:“一国国民每年的劳动,本来就是供给他们每年消费的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源泉。” 〔2 〕1以此来看,斯密不是将劳动一般理解为交换价值的源泉,而是将其理解为“物质财富或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 〔3 〕453,这既抹杀了自然界的历史作用,也混淆了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在一定程度上又将劳动一般诠释为个体劳动的一种归纳。另一方面,他基于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区分,将具体劳动与普遍劳动诠释为个体劳动的两种不同规定。他指出,在商业社会中,每个劳动都获得了一种全新的规定,它不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满足他人的需要。因此,在分工和交换的作用下,每个劳动都成了一种对整个社会普遍有效的劳动一般。换言之,单个劳动不仅是一种具体劳动,更是一种普遍劳动。因此,在斯密的视域中,所谓具体劳动和普遍劳动决不是两种不同的劳动,而是同一个劳动的两种不同规定,这样,就把普遍劳动理解为每个劳动固有的属性了。这正是他无法建立科学的劳动二重性理论的原因所在。
斯密的这一思路直接影响了后来的黑格尔。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中的任何个体劳动都可以转化为一种普遍劳动。〔4 〕234他之所以作出这种解读,是与他的哲学逻辑内在一致的。在他看来,绝对精神是一切事物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本体论依据,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不断超越有限,走向无限的过程。在这里,最具迷惑性的是李嘉图。他斩断了斯密劳动价值论的外在尺度(即价值由交换到的劳动量决定),将后者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认为一切商品的价值都是由它所包含的内在劳动量决定的,这似乎提出了一种更加规范、更加科学的抽象劳动。实际上,这只是一种错觉。李嘉图指出:“一切商品,不论是工业制造品、矿产品还是土地产品,规定其交换价值的永远……是不享有这种便利的人进行生产时所必须投入的较大量劳动;也就是由那些要继续在最不利的条件下进行生产的人所必须投入的较大量劳动。这里所说的最不利条件,是指所需的产量使人们不得不在其下进行生产的最不利条件。” 〔5 〕60换言之,真正决定商品价值的既不是最有利条件下的劳动量,也不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而是最不利条件下的最大劳动量。因此,真正决定商品价值的,归根结底,仍是一个直接劳动量。所谓劳动价值论,只不过是说价值最终决定于最大化的直接劳动时间。于是,在李嘉图那里,每个商品的价值似乎都是可以通过经验方式测量出来的,经^这种变形,他也就把价值关系转化为任何一个商品的固有实体了,这恰恰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形而上学本性的重要表现。因此,当马克思批评古典政治经济学没有有意识地将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区分开时,是非常准确的;当他断言古典经济学犯了西方形而上学的谬误,恰恰是一针见血的。
综观马克思思想发展历程,可以发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形成经过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844年前后是马克思经济学研究开始时期。这一阶段,人本主义逻辑构成了马克思的主导话语体系,而政治经济学则是作为一种外在的批判对象存在的,后者所开创的劳动价值论和社会认识论并没有真正影响马克思。
第二阶段,1845-1849年马克思已经建立了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有意识地借助古典经济学来建构自己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但在整体范式上,他并没有真正克服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内在缺陷。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对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采取了一分槎的做法:就工业品而言,商品的价值是由最小劳动量决定的;而就农业品而言,商品的价值是由最大劳动量决定的。〔6 〕183但不论哪种情况,决定商品价值的始终是一个直接劳动量,虽然马克思也提出了“必要劳动时间”范畴,但这里的必要劳动时间,显然不是后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第三阶段,1850-1858年马克思在一些基本理论上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但马克思并没有真正克服劳动价值论的理论缺陷,而是试图以此为基础来论证资本主义的崩溃,这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即《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以下简称《大纲》)中得到了明确体现。在这一文本中,马克思明确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将它们统一诠释为商品的二重属性,并结合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提出了几对范畴,比如活劳动与死劳动、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等等。其中,最具相关性的是这对范畴:抽象劳动与特殊劳动。马克思指出:“劳动作为同表现为资本的货币相对立的使用价值,不是这种或那种劳动,而是劳动本身,抽象劳动;同自己的特殊规定性决不相干,但是可以有任何一种规定性……劳动的特殊技巧越来越成为某种抽象的、无差别的东西,而劳动越来越成为纯粹抽象的活动,纯粹形式的活动,或者同样可以说单纯物质的活动,同形式无关的一般意义的活动。” 〔7 〕254-255有的学者依据这段话,认为在《大纲》中马克思已经建立了科学的抽象劳动理论。实际上,这是不准确的。这里马克思想表达的意思是在资本的作用下作为使用价值的劳动,越来越转化为一种无差别的抽象劳动。就类似于斯密所说的,在分工的作用下每个劳动都直接转化为劳动一般。区别只是在于斯密从商品交换入手确认了这种转化机制,而马克思则从资本生产入手阐述了这种转化过程。但他们的意思却是一样的,即不论是“抽象劳动”还是“劳动一般”都是就使用价值而言的,这也是此时马克思将抽象劳动理解为与“作为资本的货币相对立的使用价值”的重要原因。因此,决不能将这里的抽象劳动,简单等同于后来作为价值实体的抽象劳动,因为后者作为交换价值的源泉,从来都不是一种使用价值,更不是肉眼能够看得见的一种实体劳动。换言之,抽象劳动之所以抽象,并不是因为它的技术属性,而是在于它的社会性质。另一个更为根本的依据是此时他把直接劳动视为资本主义财富的唯一源泉,并像李嘉图那样将直接劳动时间视为财富的唯一尺度。 〔3 〕94-95由此得出:随着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的不断发展,直接劳动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将会不断下降,一旦它被压缩到某个点,将直接引发资本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崩溃,届时,资本主义就要灭亡了。 〔3 〕101以此来看,此时马克思的整个论述完全是以直接劳动为基础的,这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直接劳动从来都不是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还包括自然界),更不是价值财富的决定性尺度(抽象劳动);更为重要的是,直接劳动(具体劳动)的下降与否,并不能从根本上颠覆作为价值实体的抽象劳动本身,因而与劳动价值论并不构成内在矛盾关系。这表明,此时马克思并没有克服古典经济学的内在缺陷,更没有建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
第四阶段,1859年之后马克思劳动二重性理论的建立、完善和成熟时期。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马克思克服了《大纲》的理论缺陷,系统推进了劳动二重性理论。具体表现在:第一,明确提出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范畴。他指出,“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是一种“具体劳动”,而“作为交换价值源泉”的劳动则是“抽象劳动” 〔3 〕428。前者是打上劳动者个人特质的特殊劳动,后者是一种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第二,阐明了抽象劳动的科学内涵,超越了斯密和黑格尔的普遍劳动理论。马克思指出:“表现在交换价值中的劳动可以叫作一般人类劳动。一般人类劳动这个抽象存在于平均劳动中。” 〔3 〕423以此来看,此时他不再把抽象劳动界定为一种“使用价值”,也不再像斯密那样把劳动一般理解为使用价值或物质财富的源泉,而是将其理解为交换价值的实体;更重要的是,在这里,马克思提出了一种全新的理解思路。如果说在斯密和黑格尔那里,单个劳动借助于交换机制转化为一种普遍劳动,那么,后者能否以个体劳动的形式存在呢?或者说,普遍劳动是个体劳动的简单相加吗?答案是否定的。此时马克思已明确认识到,作为人类无差别的抽象劳动,既不是个体劳动的直接转化,也不是它们的机械相加,而是整个人类劳动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一种客观抽象,是扬弃所有个体劳动的一种平均劳动。因此,它在本质上决不是肉眼能够看得见的实体劳动,而是一种只能存在于社会平均劳动中的抽象劳动。以此来看,决不能基于单个劳动来推演抽象劳动,更不能倒过来说,抽象劳动存在于任何一个个体劳动之中,是每个劳动的固有属性,这样就扭曲了抽象劳动的本质内涵,陷入到经验主义的窠臼之中了。从这个角度来说,抽象劳动的形成,无疑实现了对斯密和黑格尔普遍劳动理论的全面超越,是马克思哲学-经济学革命的重要体现。第三,初步提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超越了李嘉图的直接劳动价值论。既然抽象劳动是一种社会平均劳动,那就意味着决定商品价值的决不是李嘉图所说的最不利条件下的直接劳动量,而只能是社会必要劳动量。“即在当时一般生产条件下生产另一个同样的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3 〕424,从而在根本上全面超越了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第四,从劳动二重性理论出发,批判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内在缺陷,揭示了财富的真正源泉。此时他不仅不再把直接劳动当作财富的唯一源泉,反而从根本上批判了这一错误观点,将具体劳动和自然界视为物质财富的共同源泉。〔3 〕428-429同样,他也不再把直接劳动视为交换价值的内在尺度,而是将抽象劳动视为“由交换价值构成的那种财富的唯一源泉” 〔3 〕427。后来,这些思想经过进一步概括,成为《资本论》第1卷第1版第一章的核心内容。然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第1版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在后来第2版和法文版的修改中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形成的革命意义在于:首先,它彻底斩断了古典经济学的经验主义和黑格尔的思辨抽象方法,将奠基在历史发生学之上的“现实的抽象”推进到更为科学的层次,其本身就是一种方法论革命。其次,它真正奠定了解剖资本主义生理机制的科学基础。如果没有科学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不可能现从价值到货币再到资本逻辑的转变,创立剩余价值理论,更不可能实现对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解剖。就此而言,这一理论的形成不仅深化了前期的历史唯物主义,而且也是他后期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基石。缺少这一理论作为支撑,马克思不可能实现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以及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双重批判。再次,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要终结形而上学。一方面,仅仅批判近代和现代形而上学是不够的,还必须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因为后者本身就是一种隐蔽的形而上学。另一方面,要真正终结形而上学,单纯停留在哲学层面还是不够的,必须深入到这些形而上学得以存在的社会基础之中,而劳动价值论就是进入这一基础的入口。最后,劳动价值论在本质上是一种劳动价值批判理论,马克思正是要通过劳动价值论的矛盾发展来扬弃劳动价值论,从而将劳动从价值生产中解放出来,这本身就体现了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性和批判性。
二、非物质劳动并不能证伪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可以说,自《资本论》发表以来,西方学者对劳动价值论的批判就没停止过。到了当代西方学界,一个更直接的批判依据就是非物质劳动问题。
法国学者莫里耶・博当(Moulier-Boutang)、美国学者杰里米・里夫金以及以奈格里、维尔诺 (Paolo Virno)、韦塞隆(Carlo Vercellone)、拉扎拉托(Lazzarato)等为代表的意大利自治主义学派指出,从马克思生活的时代到福特制时代,资本主义劳动过程都是建立在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分离之上的。虽然马克思也预测在未来社会一般智力将重新与劳动结合起来,彻底改变劳动的方式及其特质。然而,由于历史条件所限,他并没有充分研究这种新型劳动。基于此,上述学者共同指出,以体力劳动为代表的物质劳动占据了马克思的研究重心,同时也构成了他的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基础。在他那里,所谓劳动创造价值,更多的是指物质劳动创造价值。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当代资本主义的劳动方式及其内涵已超越了马克思当年的分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他们指出,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一般智力已经不再被束缚在固定资本之中,而是转化为劳动力的内在素养,实现了与劳动的重新融合。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的劳动过程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意义上的体力劳动已逐渐被排斥在生产过程之外,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以智力和情感等为代表的“非物质劳动”,它们所生产的不再是一种实体商品,而是以信息和知识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性的商品。因此,如果说马克思当年从物质劳动出发,将资产阶级社会界定为工业资本主义,那么,今天如何定位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呢?还能固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吗?他们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当代资本主义非物质劳动的发展,已充分证明物质劳动已不再是价值的源泉,“资本和资本的积累规律……推动了知识的积累过程,并使劳动不再是价值的来源,劳动时间也不再是衡量价值的手段。结果呢,交换价值也不再是衡量使用价值的尺度……换句话说,面对着知识的涌现,马克思关于价值的理论再也站不住脚了。” 〔8 〕162用博当的话来说,即今天的价值创造不再根源于传统的物质劳动了,而是来源于智力、发明和创造性劳动。〔9 〕55非物质劳动霸权的确立,宣告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破产。因此,要认识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特质,就必须抛弃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从非物质劳动入手,来分析当代劳动的根本特征。也是在此基础上,博当提出了“认知资本主义”范式,哈特、奈格里提出了“帝国”理论,而里夫金突出了“第三次工业革命”的设想。他们共同指出,在这里,传统意义上的体力劳动和工人阶级将逐步走向消亡。〔10 〕XXIII于是,马克思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所建立起来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和无产阶级革命理论,也将随之失效。也是在此基础上,他们提出了自己的抗争策略,即通过非物质劳动之间的合作,逐步实现对资本的反判,进而实现大众的最终解放。
那么,如何理解非物质劳动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或者说,前者能够实现对后者的证伪吗?这一思潮的重要贡献在于,看到了当代资本主义劳动方式的转型,并重点分析了以智力、知识、创新等为代表的新型劳动形式。然而,他们并没有由此进一步丰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是走向了反面,以非物质劳动为依据,彻底否认了劳动价值论。综观整个理论逻辑,可以发现,他们最致命的缺陷在于根本不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理论,从而将财富创造和价值生产混淆了起来。〔8 〕160
首先,混淆了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在马克思看来,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是具体劳动,而形成价值的劳动则是抽象劳动。从这个角度而言,体力劳动和物质劳动,作为一种具体劳动,并不创造任何价值,它们只能与自然结合,创造物质财富或使用价值。而所谓劳动价值论指的是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后者是人类总体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在社会关系中所建构出来的一种无差别的一般劳动。因此,当他们断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以物质劳动和体力劳动为基础时,本身就是错误的。
其次,非物质劳动并不能改变劳动力商品的存在。马克思指出,所谓劳动力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虽然传统意义上的体力劳动逐渐被排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之外,以智力和情感劳动为代表的非物质劳动逐渐占据主导,但这只是意味着劳动力内在素养的转型,不论哪种劳动类型占据主导,并不能真正改变劳动者作为劳动力商品存在的客观属性。就此而言,所谓从物质劳动到非物质劳动的转型,只不过是当代资本主义资本积累对劳动力标准提升的一种外在结果,在本质上并不危及劳动力商品本身,后者依然是资本得以存在并实现自我增殖的根本前提。
再次,非物质劳动只是一种具体劳动,并不形成价值。在他们看来,今天,非物质劳动已经取代物质劳动,成为当代资本主义的主导霸权,由此断言价值的创造不再来源于传统劳动,而是来源于智力、发明和创造。实际上,这一判断也是有问题的。与物质劳动一样,非物质劳动在本质上也只是一种具体劳动,它所创造出来的东西,只能是一种具体的财富,如知识、信息等,后者作为一种使用价值,像其他物质财富一样,是人类共有的。在这种财富未被价值关系渗透之前,它只是一种使用价值,根本不具有交换价值,更不是所谓的商品,因此,它绝不可能成为价值的源泉。只有当这种使用价值成为经济关系的承担者时,这种财富才有可能具有价值属性,成为商品,而生产这种财富的具体劳动(非物质劳动),才有可能在社会关系中转化为无差别的抽象劳动。一旦到了这一步,不论是物质劳动还是非物质劳动,所有一切特质全部消失,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 〔1 〕51。在这种情况下,价值的实体只能是抽象劳动,而绝不是非物质劳动本身。
最后,非物质劳动的发展并不能直接颠覆劳动价值论。他们认为,随着非物质劳动合作关系的不断深化,它能自动地逃离资本的控制,这种意愿本身是好的,但也透露出一种天真和幼稚。早在150多年前,马克思就曾在《剩余价值学说史》中深刻地指出,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剩余价值,资本必然会把非物质劳动纳入到自己的统治之下,将其转化为剩余价值的生产形式:不论是物质劳动还是非物质劳动,只要它生产剩余价值,就已经深深打上了资本的烙印。 〔11 〕443就此而言,单纯通过非物质劳动的合作,而不去改变既有的资本关系,能使劳动摆脱交换价值(抽象劳动)的控制,回归一般性的使用价值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三、对知识价值论的反思
综观国内外学界,可以发现,知识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问题,并不是什么新鲜话题。在这一问题上,一些学者认为,知识价值论是对劳动价值论的代替和证伪。而大部分学者则认为,知识价值论是对劳动价值论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那么,在21世纪的今天,如何回应这一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劳动价值论本身的有效性,而且也直接关系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整个合法性。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物的生产有两种形式:一是劳动产品的生产,在这里,物只是一种使用价值和物质财富,没有任何价值;二是商品的生产,此时,物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也具有价值。同样,知识生产也有两种类型:一是仅仅作为使用价值的生产,在这种情况下,知识只是一种产品和财富,本身不具有任何价值;二是作为商品的生产,此时,知识既具有使用价值,也具有价值,而前者则是后者的关系载体。如果说物的使用价值是一种看得见的实体,是一种有形的物质财富,那么,知识的使用价值则是一种看不见的有用性,是一种无形的财富。以此来看,在第一种情况下,所谓知识价值论完全是一个非法的概念,因为它本身既不是价值,更不能创造价值。
但是,一旦这种知识为资本所利用,它也就不再是单纯的使用价值,而是成为价值关系的载体了,从而具有了一定的经济规定性。就像马克思指出的那样:“科学根本不费资本家‘分文’,但这丝毫不妨碍他们去利用科学。资本像吞并他人的劳动一样,吞并‘他人的’科学。但是,对科学或物质财富的‘资本主义的’占有和‘个人的’占有,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 〔1 〕444后者只是一种单纯的使用价值占有,并不具有经济属性;而前者则不同,资本吞并他人科学的目的,是为了更大限度地攫取利润。在这种情况下,知识和科学也就被吸纳到资本之中,成为剩余价值生产的工具。而资本对科学的吸纳,则大大提高了资本生产力,这就意味着在同样的时间内,会生产出更多的使用价值。由于竞争的存在,这种生产力会被社会普遍采用,这样就缩短了“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需的劳动时间”,从而缩短了“再生产劳动力所必要的工作日部分” 〔1 〕366,延长了剩余劳动时间,使剩余价值得以增加。马克思把这种剩余价值生产形式称为相对剩余价值。以此来看,在这种情况下,科学知识只是提高生产力和剩余价值率的有力工具,但它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就此而言,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价值论也是一个不成立的概念。
也正是看到科学知识在剩余价值生产中的作用,马克思曾预测,为了最大限度地攫取剩余价值,资本必然会大力追求科学和一般智力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发明就将成为一种职业” 〔3 〕99。但由于当时社会条件所限,马克思并没有认真研究资本对整个知识生产过程的渗透,而只是考察了它对科学的“利用”和“吸纳”过程。就像他自己所说的那样:“资本主义生产在这个领域中的所有这些表现,同整个生产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可以完全置之不理。” 〔11 〕443然而,到了20世纪80-90年代,知识在整个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也是在此背景下,世界经合组织于1996年提出了一种不同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新模式,即“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模式,一时间知识经济成为最引人瞩目的话题。至此,各种知识价值论也开始粉墨登场了,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危机。在知识经济的浪潮中,知识生产开始出现产业化转向,资本不再满足于对既有科学知识的吸纳和利用,而是将自己的触角延伸到整个知识生产的全过程。在此背景下,第二种类型的知识生产,即作为商品的知识生产,开始大规模地登上历史舞_,成为全球范围内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于是,原本作为使用价值的知识,在资本的作用下也逐渐被产权化,成为一种财产关系。
那么,如何理解当代资本主义条件下作为商品的知识生产呢?资本要完成这个生产过程,就必须在市场上找到“这样一种独特的商品,这就是劳动能力或劳动力”,它是指“一个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他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1 〕195由于知识本身具有特殊性,因此,要达到知识生产的要求,劳动力就必须具备较高的智力和综合素养,包括相关的知识储备、技能和能力等等。因此,与以前的体力劳动或简单劳动相比,这种劳动是一种“比社会的平均劳动较高级、较复杂的劳动,是这样一种劳动力的表现,这种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 〔1 〕230。因此,从直接形式来看,知识生产过程自然不同于以往的物质生产过程,表现为个人或团队协作的复杂劳动。从这个角度看,意大利自治主义学派提出“非物质劳动”范畴是有其合理性的,后者的确是一种新型的、特殊的具体劳动。然而,就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对于价值增殖过程来说,资本家占有的劳动是简单的、社会的平均劳动,还是较复杂的、比重较高的劳动,是毫无关系的。” 〔1 〕230换言之,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都会转化为去除一切质性规定的、无差别的抽象劳动,成为价值生产和价值增殖的本质体现。就此而言,作为知识-商品,它的价值也绝不取决于这种高级的、复杂的智力劳动本身,而是像其他商品一样,最终取决于直接劳动背后的劳动一般。也正是在劳动过程中,新型劳动力一方面生产出一个具有更高使用价值的无形产品,同时也生产出一个具有价值属性的商品,甚至是包含剩余价值的商品资本。然而,它的产权并不属于它的生产者,而是资本家或公司集团,而其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也不可能落入劳动者的口袋,而是被资本或公司无偿地霸占了。这种现象在微软和苹果等公司的发展中得到了明确印证。这表明:
第一,即使在当代资本主义的知识生产中,创造价值的依然是劳动力,价值的实体依然是抽象劳动,而不是知识本身。就此而言,所谓知识价值论依然不能成立。就算这种知识商品出售出去了,它也只可能有三种情况:(1)转化为一般性的使用价值;(2)对象化到固定资本中;(3)转化为劳动力的内在素养。根据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不论哪种情况,知识都不是价值的源泉。
第二,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知识生产已成为资本全面殖民的新领地,它催生了一种更加恐怖的统治形式,即不仅工人的肉体,而且还包括他的智力、精神乃至整个生命都已沦为资本的统治对象了。从这个角度而言,福柯的生命政治学批判,哈特、奈格里的生命权力批判(生命政治学)是有重要理论贡献的。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马克思的资本权力批判理论。然而,他们的错误在于,力图用生命政治学批判来代替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这就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脱离了对当代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生命政治学批判只能沦为一种伦理主义的主体政治学,哈特、奈格里就是典型例证。
第三,从根本上证明了当代西方人力资本理论完全是一种庸俗理论。它不仅掩盖了当代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剥削关系,而且还本末倒置,把作为资本剥削对象的劳动者称为人力资本的所有者,这是一个多么美妙的谎言啊!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如果知识只是作为产品存在,那它只具有使用价值,没有任何价值,自然也不会创造价值;(2)如果知识被资本所吸纳,它就具有了一定的经济属性,转化为提高生产力和剩余价值率的重要手段,但它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劳动力依然是价值的源泉;(3)如果知识一开始就是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的,那么生产所需要的知识和智力等因素已经内化为劳动力的属性,后者构成了知识商品的价值来源,而不是知识本身。以此来看,知识价值论完全混淆了价值与财富的区别,将知识财富论等同于知识价值论。根据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理论,可以看出,所谓知识价值论本身就是一种知识拜物教,它根本不可能代替劳动价值论,成为价值的实体和最终来源。在这方面,罗纳德・米克的判断依然是正确的:“劳动价值学说不仅在马克思时代是真正的科学,就是在今天来讲也是真正的科学。” 〔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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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回顾劳动价值论的演进过程,分析劳动决定价值的内涵,兼评供求价值论的理论失误,从而证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的一元论。
关键词:马克思 劳动价值论 马歇尔 供求价值论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劳动是价值的唯一决定因素,活劳动构成商品的价值实体。许多西方学者不同意马克思的观点,在价值学说史上,生产费用价值论从供给的角度分析价值的源泉,边际效用价值论认为需求方面的主观因素才是决定价值的唯一因素。19世纪末剑桥学派的马歇尔对生产费用价值论和边际效用价值论进行了综合,形成了供求价值论。沿着马歇尔的传统,当代西方经济学基本放弃了对抽象的价值概念的探讨,完全用供求关系来解释商品的价值(价格)。
劳动价值论的演进过程
17世纪中叶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渐占据统治地位,经济学家们开始把理论兴趣从流通领域转移到生产领域,导致了重商主义的解体和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产生。
威廉•配第第一次提出了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命题。他在寻求市场价格(配第称之为“政治价格”)涨落的中心时,认识到市场价格涨落的中心就是价值(配第称之为“自然价格”),而价值的源泉就是劳动,即在商品生产时耗费的劳动时间。比埃尔•布阿吉尔贝尔在分析农产品价格和生产费用时,实际上已经把商品的交换价值归于劳动。弗•魁奈把关于剩余价值来源的研究从流通领域转移到生产领域,为分析资本主义奠定了基础。由于这三位先驱都处于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初期,他们说的劳动是小私有制下农户和小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是以个体劳动和对产品私人占有为基础的生产活动。由于他们不理解价值的社会性质,用交换价值代替价值,因而不可能从交换价值、价格中抽象出价值来,不可能科学地理解价值实体。
亚当•斯密在区分了商品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后,从分工意味着每个人都为别人工作,引出商品交换是不同生产者之间的劳动交换,系统地发展了劳动价值论。他认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劳动不仅是衡量价格中分解成劳动的那一部分的价值,而且衡量价格中分解成地租和利润那些部分的价值”。斯密不仅确认劳动决定价值,而且认为是一般社会劳动决定价值,这是他在政治经济学史上的主要功绩。但是在探讨商品价值源泉时,他认为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劳动产品不再全部属于劳动者所有,而要与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共同分配,因而“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可交换的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这样,“三种收入”构成价值的观点就使其理论陷入混乱和自相矛盾之中。
大卫•李嘉图排除了斯密价值多元论的错误,提出了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前提条件,将不同种类商品劳动之间质的差别归结为量的差别,对价值量的确定、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关系,都提出了新的看法。但由于他看不清资本主义劳动的特点,不了解劳动力商品转化为雇佣劳动的变化,因而他的理论无法解释等价交换原则与利润的产生、不同部门资本有机构成差异与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矛盾。虽然他在主观上很想始终贯彻劳动价值论,但是又被迫承认价值不随工资涨落的原理因资本耐久性差异而发生次要的变更。斯密和李嘉图由于不能正确地说明价值量的转化规律,实质上在抛弃“价值量一元论”的同时,不知不觉地在不同程度上将“价值实体一元论”也扔掉了。
马克思在批判继承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科学的变革。他从分析商品二因素入手,揭示出劳动的二重性质,科学地解决了价值形成、决定和实现的难题,最终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一元论。他指出:“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的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的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当“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高度”之后,劳动决定的价值就转化为生产价格。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论述了价值转化生产价格的所谓转化问题,并证明了保证这一过程连续性的两个著名的等式,即价值总额=生产价格总额,剩余价值总额=利润总额。在马克思的转化模式中,生产价格的实体依然是价值实体,即抽象劳动,所不同的是生产价格量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差异将偏离价值量,这种生产价格“是一个心,日常的市场价格就是围绕着这个中心来波动,并且在一定时期内围绕这个中心来拉平”。市场价格轴心的实体没有改变,只是其量值发生了调整。马克思与古典经济学家的区别就在于,他在分析价值量的变化规律时,通过一定的中介环节来说明过程的前后一致性,始终坚持劳动价值实体一元论。
马克思与马歇尔关于价值内涵的不同定义
价值理论分歧的直接原因在于“价值”定义上的差异,马克思给“价值”范畴下了一个非常本质化的定义,而价值多元论则往往把“价值”定位在日常生活中的现象层面上。马克思首先分析了交换价值,进而从更深层次上引出价值范畴。他说:“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共同的东西”。“如1夸特小麦=A担铁,这个等式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转化为这第三种东西”。这里所说的“第三种东西”或“共同的东西”是指什么?通过分析,马克思首先排除了使用价值,因而“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如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他还说:“如果真正把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就得到……它们的价值。因此,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根据马克思这一系列论述,我国的《政治经济学》教材对价值范畴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所谓价值,就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可见,马克思的价值范畴是从本质上加以概括的,价值作为不同使用价值相交换时体现出来的“共同东西”,是商品经济社会特有的历史范畴,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
马歇尔的供求价值论不承认商品有反映其本质的东西――价值的存在。马歇尔认为,所谓价值就是指物品交换价值或价格。他说:“一个东西的价值,也就是它的交换价值,在任何地点和时间用另一物来表现的,就是在那时那地能够得到的、并能与第一样东西交换的第二样东西的数量。因此,价值这个名词是相对的表示在某一地点和时间的两样东西之间的关系”。正是在将价值定义为价格的基础上,马歇尔认为生产费用决定供给,边际效用决定需求,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价值。
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价值的实体是劳动,计量劳动的自然尺度是劳动时间。但是,商品的价值量不取决于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所谓“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生产的客观条件;所谓“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是生产的主观条件。生产每一种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论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一种含义,它决定微观生产过程中商品的价值量。
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又从另一个角度研究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二种含义。从整体社会生产来看,它包括有生产众多商品的许多生产部门。在一定时间内,社会对某一种商品的需要量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社会需要量,超过的部分就不具有社会承认的使用价值。因为,对个别商品来说,它是否具有使用价值在于它能否满足社会需要,而对某一种类商品来说,它是否具有使用价值就不仅要看它能否满足社会需要,而且要看它的数量是否适合于社会对这类商品的特定数量的需要。超过了社会需要量的产品就卖不出去,这些商品的价值就无法实现,生产这些商品所花费的劳动也就不能成为社会必要劳动。马克思说:“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是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这不过是已经在单个商品上表现出来的同一规律,也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它的交换价值的前提,从而也是它的价值的前提”。马克思从社会生产各部门相互联系的角度,说明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二种含义在宏观层面上决定着商品的价值量。这一点在我国近几年出现买方市场的条件下,表现得尤为突出,只有有效劳动才能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商品的价值;而无效劳动,即使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一种含义,也不能形成价值。
按照马歇尔的供求价值论,是市场的供求均衡决定商品的价值,而不是商品在经营过程中所耗费的劳动决定价值。对于供给来说,商品的价格越高,所刺激起的供给量也就越大,因为价格高就意味着利润大。但价格高并不必然利润就大,还要看高价格里所凝结的成本耗费有多大。对于需求来说,商品的价格越低,所刺激起的市场需求也就越大。那么,又是什么因素在决定商品的价格呢?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必然是商品生产经营时所耗费的社会成本。显而易见,在市场供求关系和供求均衡的背后,一直存在着价值通过其成本形态所起的决定作用,不是供求均衡决定价值,恰恰相反是价值决定供求均衡。
供求价值论折衷了生产费用论和边际效用论,这种调和注定走不出这两种理论的困境。从供给价格来看,陷入了生产费用决定商品的价值和商品的价值决定生产费用的循环论证;从需求价格决定来看,至少面临价值度量尺度不统一的问题。与劳动价值论相比,供求价值论以价格来代替价值,是只论现象不论本质。其实,价值早在商品进入交换以前就已经存在,而交换价值则是不同商品内在价值的比例关系,价格是这种比例关系的货币表现。供求关系根本不能说明价值和价值量,因为供求变化只能说明价格背离价值的程度,而根本不能说明价值本身,当供求平衡时,供求双方都对价格失去影响力。所以,应该反过来说,是商品价值的变化,引起价格变化,进而引起供求关系的变化。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的一元论
从古典经济学的遗产出发,为什么马克思要对价值概念进行抽象,能坚持劳动决定价值的正确观点,而自马歇尔之后的西方经济学却沿着庸俗的路线,放弃对价值概念的理论抽象?关键在于经济学是一门具有强烈的伦理评判指向的社会科学,经济学的阶级性使这个领域的自由的科学研究成为不可能。正像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说的那样,在政治经济学领域内,自由的科学研究遇到的敌人,不只是他在一切其他领域内遇到的敌人。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材料的特殊性,把人们心中最激烈、最卑鄙、最恶劣的感情,把代表私人利益的复仇女神召唤到战场上来反对自由的科学研究。
劳动价值论自诞生之日起就带有同情劳动者的倾向,而马克思则完全站在没有任何财产的劳动者的立场上,用他的理论体系表达了由他和恩格斯共同创立的唯物史观,提供了一种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分析的方法论。马克思把劳动看成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因素,以劳动标准来衡量个人对社会的真正贡献,把不劳而获的人看成剥削者。他认为,在生产过程中,单个的生产者、个人能够作出的贡献,只能是他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因为土地是自然界恩赐人类生存的物质条件,资本是人类生产出来的又用于再生产的物品,他们都只是人们利用的对象而不是任何人对社会生产真正的贡献。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下,土地和资本的所有者所以能决定生产过程,是因为不公正的社会所有制。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家用暴力和强制手段占有土地和资本,并将工人的生产物再转化为扩大对工人剥削的条件,来占有应该归劳动者全体所有的财富和价值,因而无产阶级应该进行资产阶级的革命,建立一个社会占有生产资料,没有剥削的社会制度。马克思曾把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称之为“资产阶级制度的生理学――对这个制度的内在有机联系和生活过程的理解――的基础、出发点”。他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以铁一般的逻辑推导,建立了剩余价值理论,从而发现了资本主义剥削工人的秘密,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代替的历史发展规律,为全世界被压迫被剥削的阶级和劳动大众指出了解放自己光辉道路。这一点资产阶级学者也看得到很清楚,法国经济学家毛里斯•布洛赫指责马克思把劳动价值论变成了“反对资产阶级的武器”。
然而对西方经济学家来说,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永恒性和合理性的判断与认识,使得他们自然要坚决抵制并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否则他们将无法抵制马克思的铁一般的逻辑结论。根据生产费用价值论必然得不出私有制灭亡的结论,因为资本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天经地义,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无从谈起,资本主义社会是一种永恒不变的理想社会。生产费用价值论被均衡价值论取代后,西方学者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永恒的假定前提下,自然不再像古典政治经济学家那样继续关注价值理论,而将研究的重点投放在价格理论上,在马歇尔看来,讨论价格问题的意义已经超过了价值问题的讨论。
正是由于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认识上的原则分歧,马克思批判继承了古典主义的科学成分,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一元论,而西方经济学则抛弃了其科学的成分。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其意义就在于这是一种代表最大多数人利益的价值理论,是劳动人民的经济学。在当代,随着科技的日益进步,不论是劳动领域的拓展,劳动形态的变化,还是脑力劳动比重的增加,活劳动都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一实质始终没有改变。
参考文献:
1.许成安.经济学中价值理论分歧的实质与原因[J].理论经济学,2002(5)
2.秦华.与时俱进的劳动价值论[J].理论经济学,2002(9)
关键词: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发展与创新
一、古典经济学代表人物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
1.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理论的主要思想
斯密第一次明确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并排除了从使用价值中去寻求交换价值的决定问题。他认为,“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表示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叫做交换价值。”斯密进一步指出,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决定,认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他不仅把交换价值的真实基础归结为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而且把价值量归结为商品内部凝结的劳动量,为劳动价值论奠定了科学的基础。
2.李嘉图的劳动价值理论的主要思想
李嘉图继承了斯密关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区分,坚持了斯密关于使用价值不是交换价值尺度的正确观点,但他比斯密前进了一步。一方面,他既认识到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区别,也认识到了两者的联系,认为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另一方面,他明确指出,绝大多数商品的价值完全取决于生产它们所耗费的劳动,“我的价值尺度是劳动量”。李嘉图批评了斯密的二元劳动价值论,认为其劳动价值论有不少的错误。一是混淆了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和交换到的劳动,而这两者在量上是不相等的,购买到的劳动不能成为价值的尺度;二是将商品的价值决定与价值分配混为一谈。李嘉图清楚地看到,价值是第一性因素,而分配则是第二性因素。
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
(一)价值实体。价值实体,是指商品中消耗的人类的抽象劳动。就是说价值这个东西指的是抽象劳动。商品的二重性就是使用价值和价值,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商品的自然属性是使用价值。这里最重要的是马克思发明的劳动的二重性理论,就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理论。这是理解经济学的枢纽点,不懂得劳动二重性就根本不懂得经济学。所以,必须要对它有个深入的了解。从劳动二重性理论中,我们就可以了解到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只有理解劳动的二重性,才能懂得的劳动价值论。
(二)价值量。就是指价值的大小、价值多少的问题。商品价值的数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社会平均条件下,用社会中等的劳动强度生产一个使用价值所需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宏观和微观双重含义,微观含义是指生产一个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含义是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讲的。宏观含义,是指社会生产这种商品的总量时所需要的必要劳动时间。生产总量所需要的时间,叫做宏观上的社会必要时间。
(三)价值的形式。价值的形式,就是指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是一个商品和另一个商品交换的比例。交换价值有四种形式:简单的价值形式、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的价值形式、货币的价值形式。货币是最高的价值形式,也是最完整的价值形式。用货币表现商品价值叫做价格,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就是一种交换价值,是一种最高形态的交换价值。所以,在的经济学中,价值、交换价值、价格三个词是有严格界限的,不能混淆。所有西方经济学至今为止仍然都不区分这三个概念,都混同使用。这在现实当中会造成很多混乱。
(四)价值的实质。价值的实质就是商品中所能体现的人和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人和人的经济关系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中就是商品和商品的关系,就是劳动和劳动的关系,是物和物的关系。反过来说,物和物进行交换时所体现的就是人和人的关系。经济学表面上是研究商品和商品的关系,归根到底是研究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因为,商品背后是人。的经济学既见物又见人,认识到了商品流动背后的人和人的关系、劳动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而西方经济学都是见物不见人的,他们不讲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人和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而只讲商品和商品的关系,即物和物的关系。马克思说经济关系是在物的掩盖下的人和人的关系,必须通过物而看到人。真正的经济学应该是既见物又见人,只看见物不看见人,只看见商品、货币、资本,而不看见人,这就会产生商品拜物教。
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区别
第一,古典学派不懂得劳动的二重性,说不清什么劳动创造价值,为什么要创造价值。马克思发现了劳动二重性,他指出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劳动之所以转化成价值,是由市场经济、商品经济的特点决定。每个人生产的商品都不是为自己,而是为别人。那么这个商品怎么交换呢?每种商品都有不同的使用价值,无法比较它们的使用价值,商品不可能按效率来比较。具体劳动也不可比较。只有抽象劳动才能作为商品交换时的比较的基础。抽象劳动创造价值,而价值是人和人发生关系时必须使用的一个范畴,没有它,任何市场经济都不可能进行。创造价值的劳动必须是抽象劳动,只有按抽象劳动才能进行商品交换。所以,马克思说创造价值的不是具体劳动,而是抽象劳动。古典经济学不区分这二者,没有说清什么劳动创造价值。
第二,古典经济学的价值论不懂的价值的实质,不能通过物和物的关系看到人和人的关系。价值的实质是人和人的关系,古典经济学包括现在的所有的西方经济学从来不讲人和人的关系。而马克思的理论既讲物又讲人,既讲概念符号,又讲价值背后所隐藏的人和人的关系、社会与经济的关系。
第三,古典经济学不区分价值和交换价值。古典学派对交换价值或者对于价值形式不做任何的分析,因此它也不懂得货币是怎么来的,价格是怎么来的,也就是不区分价值和价格。马克思对交换价值进行过充分的分析。他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三节中专门讲述了价值形式,可以说马克思对价值形式的分析是前无古人。因此,他揭开了价值形式的谜,认识到了货币的起源和价格的起源,货币是怎么来的,价格又是怎么来的,是从什么地方产生出来的。这是资产经济学从来没有做过,也是不打算做的事情。
第四,不区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把使用价值、价值、交换价值都混在一起。就是说,他们从价值和交换价值中找出自然的物质原子,从价值中找使用价值的物质成分。这是针对效用经济学而说。效用经济学派的特点是,他们把使用价值与价值混淆起来,把价值说成为使用价值。当然,威廉・配第、亚当・斯密、李嘉图他们也对这一点区分不清楚,有时区分,有时不区分。
参考文献:
[1]陈孟熙:《经济学说史教程》北京,中国人民人学出版社,2003(2)
[2]余孝军:《对亚当・斯密价值论的分析》载《渝西学院学报》(社科版),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