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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筹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不够强
目前各统筹机构的工作人员变动频繁,而且业务素质也参差不齐,与日益发展的统筹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风险防范意i只欠缺,风险识别能力不高,不了解统筹政策连续性和变化情况,不能正确识别风险点,这些因素的存在就会造成会计核算不规范、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格、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基金运行的风险,极容易酿成截留、挪用、转移统筹基金的风险事故,影响其健康、可持续地运行发展。
(二)统筹业务工作复杂化程度不断加深
近几年统筹基金缺口金额逐年增加、个别养老金项目列支渠道多次调整、总行年底集中拨付统筹基金缺口等等因素,这些都给统筹基金的会计核算、年底预决算、养老保险统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统筹管理系统”)的信息维护增加了难度,也给统筹基金的监管和运行提出了新的课题。
二、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中亟需关注的问题
人总行先后出台一系列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了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先后研究制定基金内控、预算、支付、结算等制度及个人账户、统计、档案管理办法。但当前的基金监督管理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
(一)曰常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
1.现有基金管理制度中缺少“三级审批”机制。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款项划拨和会计核算由统筹会计和统筹出纳分工协作、相互制约完成;会计主管主要负责对会计核算和款项划拨的审核和签章。即“支付结算单”由统筹会计和会计主管签批后,统筹出纳即可据此办理款项划拨,基金的管理由统筹机构内部的“二级审批”后即可完成,没有建立对基金支付环节的“三级审批”制度,不利于基金的安全与管理。2.“统筹管理系统”的维护缺乏“复核”机制。各级统筹机构在“统筹管理系统”中设有操作员1名,负责统筹机构内部所有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收人信息、收入台账和支付台账、增加减少人员等等的具体维护,由操作员维护后,系统生成最终数据。但对操作员各项信息维护的正确与否缺乏有效的手段和措施来监督,不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对养老基金的收支监管。3.统筹基金的会计核算缺少及时有效的核对机制。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会计处理仍然采取原始的手工模式,总账、分户账和结算户存款之间的账务核对主要依靠手工逐项核对来完成,不利于规范统筹基金的会计核算和统筹基金的实时监督管理,更不利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堵塞漏洞。
(二)定期检查缺乏有力的监督措施
1.内部定期监督手段不能有效解决基金运行风险。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检查主要为上级行统筹基金管理部门的定期定项检查和同级养老保险统筹机构的全面自查。但这两种方式都存在一定的弊端。上级行统筹基金管理部门的定期检查不能及时、实时地发现基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同级养老保险统筹机构的自查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有效发现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来监管基金的健康运行。目前,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大部分依靠统筹机构的内部监督来完成,监管手段单一,缺乏外部监督部门对基金进行有效监督,使得基金运行潜在风险集中,对基金运行安全产生威胁。
三、“内外兼修”,强化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监督管理
(一)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统筹基金的内部监督力度
1.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三级审批”制度。统筹会计在“统筹管理系统”中生成“支付结算单”后,逐级由统筹会计、会计主管和主管行长签字确认,再交由统筹出纳再进行款项划拨,进一步加强对基金支付环节的审批制约,保证统筹基金的安全。2.强化会计主管对基金运行的定期检査职责。由会计主管在日常基金收支审批的基础上,按月对会计原始凭证、资金划拨、账务处理,对重要空白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情况登记簿进行全面检查,对参保人员的信息情况进行抽查,着重抽查收入信息情况和支付台账等情况。3.在“统筹管理系统”中增设复核员(可由会计主管担任)。由复核员对操作员在“统筹管理系统”内的数据维护进行全面或重点性的复核和监督,经复核操作后,“统筹管理系统”才能生成相关信息的最后记录,加强信息维护的准确性。4.开发使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会计核算系统”(以下简称“会计核算系统”)。引人现代化的核算系统对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进行会计核算,在“会计核算系统”中设置统筹会计、会计复核、统筹出纳和会计主管四级操作员(其中会计主管和会计复核可由1人兼任),由复核员对统筹会计在“会计核算系统”的每笔账务处理进行复核后,“会计核算系统”最终确认账务处理结果。同时“会计核算系统”会自动完成总账、分户账与“结算户存款”的自动核对功能,保证了账务核对的及时性,提高了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建议“会计核算系统”与“统筹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或在“统筹管理系统”另增加子模块来完成会计核算的功能,以完成两个系统数据的相互制约与核对,进一步保证基金的安全、提高会计核算质量。5.建立上级统筹基金管理部门非现场监督方式。上级统筹基金管理机构除定期定项进行现场检查外,可通过季度报表、年度报表、日常报表等反映出的可疑问题或情况,通过“统筹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各统筹机构的系统数据进行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变定期检查为随时监督。
(二)内外联动,形成基金监管合力
一是整改意见反馈制。
对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该局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梳理分类,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作出整改承诺,并要求责任单位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通过电话回访、反馈意见函等形式向意见建设人进行全面如实反馈。
二是整改措施责任制。
按照机关效能建设责任制要求,将整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督办领导,明确整改的内容、时间、要求及具体承办责任人。
三是整改目标持牌制。
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迅速加以解决;对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详尽整改方案的问题,列出专题,确定整改目标;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则做好对群众解释工作,并列入长期工作规划。
2010年物流统计报表主要分为三种表式:《物流企业经营情况》(109-1表)、《工业企业物流情况》(109-2表)、《商业企业物流情况》(109-3表)。笔者就以2010年《物流企业经营情况》(109-1表)为例,简单介绍如何填报物流报表,希望可以为大家填报物流报表带来收获。
什么样的单位需填报《物流企业经营情况》
《物流企业经营情况》(109-1表)的统计范围是从事专业物流活动的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专业物流活动”一词明确了法人单位经营所涉及的行业。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具体包括的行业小类如下:
1. 服务业:包装服务(7492)
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个小类(见下表)。
简单地说,如果您单位是法人单位,且从事业务活动涉及以上行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那么您单位就需要填报《物流企业经营情况》(109-1表)。
指标填报中应注意什么
在填报《物流企业经营情况》(109-1表)时,应对指标理解透彻,真正领会指标含义,才能避免填报错误。
物流设施部分
区别“自有”与“租用”。“自有仓库面积”和“自有货场面积”两个指标中“自有”不仅包括企业拥有的,而且包括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租用仓库面积”和“租用货场面积”中“租用”是指本企业租用外单位的或本企业租用本企业以外的。
区分车辆种类。“货运车辆数”指标首先要明确的是该指标包括本企业拥有的和租入、借入、代管的普通载货汽车和专业载货汽车。不包括客运及其他与货物运输无关的车辆,如单位车辆涉及客改货的,只填取得许可证的车辆。其次,区分车辆种类。普通货车与专业货车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特殊构造和专门用途。例如普通货车:厢式货运汽车、半挂车、板式货运汽车;专业货车:冷藏车、活畜运输车、散装水泥车。
区分“内外”铁路线。“铁路专用线条数”指标在填报时要注意,首先要求线路条数是企业拥有的,其次是要求和铁路大动脉相连的。如果是企业内部车间与仓库间自铺的铁路是不应算的。
区分计算机与计算机管理系统。“物流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套数”指标不是指企业拥有的计算机台数。这里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是对物流过程进行全面动态监控与管理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运营情况部分
区分“三量”。“三量”指的是货运量、周转量和吞吐量。一般的物流企业在填报这三个指标时会有一些疑问,以下逐一讲解。
货运量:利用各种运输工具实际运送到目的地并卸完的货物总重量,货运量的单位是“吨”。请注意不要把货运量与配送量相混淆:货运量是针对货物运输活动而言,货物运输主要是指长距离、单点对单点的货物输送活动;配送量是针对货物配送而言,货物配送主要是指短距离、单点对多点、主要针对末端客户的货物输送活动。
周转量:企业按照运送货物的计费重量与其相应运输距离计算而来的,周转量单位是吨公里。计算公式:周转量=∑(每批货物重量×该批货物的运送距离)或周转量=货运量×报告期运输货物的平均运距。和货运量相对应,周转量同样主要是针对货物运输活动。
吞吐量:一般是从事仓储企业和有仓储业务的企业填报,吞吐量单位是吨。计算公式=入库货物重量+出库货物重量。
经济指标部分
区别“收入”与“成本”。《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109-1表)中“物流业务收入”和“物流业务成本”两个指标与企业在填报《服务业财务状况》(F103-1表)、《运输邮电业财务状况》(D103表)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两个指标是存在区别与联系的。下面以“物流业务成本”和“营业成本”两指标为例说明。
区别:《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109-1表)中“物流业务成本”指标应根据企业财务账明细科目分析填报。物流业务成本不仅包括财务账“成本科目”的内容,还包括“费用科目”的内容。主要包含内容:①物流人员工资、福利等;②物流设施、设备本年折旧;③物流设施、设备检修、保养费用;④与物流有关的燃油、动力和材料消耗。
《服务业财务状况》(F103-1表)中“营业成本”指标应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报。
联系:专门从事物流活动的企业,“营业成本”是“物流业务成本”的一部分,也可以说“物流业务成本”不仅包括财务账“成本科目”内容,还包括“费用科目”内容。
物流统计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历经时间短,物流统计体系建设还有待完善,个别指标在填报过程中还存在一定困难,希望通过以上分析,对您正确填报物流指标有所帮助,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更上一层楼。
链接
北京物流统计
根据医院工作安排,拟定于2019年8-9月开展三甲创建第一轮院级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级督导专家库组成
院级督导专家分成管理组、临床组(含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健组、护理组、院感组、药事医技组,详见附件3。
二、督导检查内容分工
按照《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省《三级妇幼健保健机构评审标准》现场评审方法(第八稿)》,组织院内专家开展现场评审。
三、督导检查时间安排
(一)专家每逢周二晚上18:00-21:00进行职能科组督导检查,由院领导带队,进行职能科三甲条款达标情况检查,具体安排请见附件1。
(二)专家每逢周四晚上18:00-21:00进行业务科室督导检查,由院领导带队,进行业务科室三甲条款达标情况检查,具体安排请见附件2。
四、督导检查方式
(一)受检部门(科室)负责人PPT汇报科室简介及创三甲总体概况(5-10分钟)。
(二)督导组专家以资料查阅、调查访谈、实地访视、个案追踪、抽查考核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
(三)督导组带队院领导总结发言(10分钟)
请督导组专家及受检部门(科室)认真对待,做好工作安排,确保第一轮院级督导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后勤保障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5-132-02
一、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制度的必要性
当前,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工程建设领域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其规范性将能够有效地避免合同纠纷,促进投资节约。2010年5月5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规定:“合同文本拟定完成后,企业应进行严格审核。”此项规定虽然对合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对应合同审核的主?w并未加以明确。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审计监督对于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审计部门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工作应由审计部门来实施,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名不正,则言不顺。目前,审计部门只能将合同作为工程结算审计时求证的一项内容,对合同本身暴露出来的涉嫌滥用职权行为等问题缺乏有效的防治手段,不仅追不回已形成的损失,而且掩盖了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因此,应当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制度,由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对审核中暴露的问题进行审计评价,以实现合同管理规范化的目的。下面先通过几则案例,说明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的必要性。
1.案例一:某医院病房楼装修工程结算审计。某医院在发出的病房楼装修工程招标文件中约定“发包人不付设计费”。但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该项目负责人王某收受了施工单位的好处,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在合同中添加支付设计费的条款。审计部门结算审计时,将这笔费用以“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背离”为由审减。施工单位不认可审减结果,并以建设单位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法院支持了承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诉讼请求。该项目给医院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项目负责人王某也因贪污被某检察院立案侦查。
案例分析:《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审计部门据此对设计费予以核减是合法的。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能否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因此,即使该合同无效,法院也会支持承包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中王某为了一己私利不惜牺牲国家利益,固然可恨,但他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机会可趁就值得我们深思了。为什么一个人就能随意在合同中增加条款并生效呢?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缺少了合同审核的关键环节,没有建立强制性的工程合同审计制度,项目负责人利用手中不受制度约束的权力,为承包方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因此,一个人的不当行为足以影响整个单位,损害的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不建立强制性合同审计制度,类似循私舞弊的现象怎么能够杜绝呢?
2.案例二:四川省南部县北环公路工程结算审计。建设单位报审一个标段造价112.15万元,审计部门核减额为58.64万元,审减率为52.30%。承包方不认可审减结果,另外出具了由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欠款凭证,一纸诉状将建设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还清欠款。法院复核了欠款凭证的真实性,没有采信审计部门出据的审计结论,判决建设单位偿还欠款。一审二审承包方均胜诉。后来上级管理部门根据审计中发现的该项目管理中的不正常现象,深挖出工程质量监理和技术负责人、工程指挥部负责人受贿且和施工方串通,虚报工程量,多套工程款等违法行为,将相关责任人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承包合同案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格与审计部门的工程决算价格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明确指出:“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会谈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论依据或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因此,施工单位如对审计结果不服时,往往是以合同纠纷为由,向建设单位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依据《民法》《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判决,大多数情况是判施工单位胜诉。由此案可以看出,一份未经审计的合同在纠纷产生时,审计是不受法律支持的,是站不住脚的,合同的效力远远超过了审计意见书。如果不对合同进行审计,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以审计结论作为结论依据”条款,结算时审计部门仅仅能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复核,不能对合同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审计的作用就会变得微乎其微。
3.案例三:长江堤防建设资金侵吞案。湖北荆州市长江渠道管理局洪湖分局副局长杨平与某工程公司经理刘某,代表各自单位签订了虚假的水下抛石施工合同。长江水利委员会界牌工程代表处职工苏勇私刻“嘉鱼县高铁镇九岭山采石厂”印章,签订了虚假的供料合同,并用假印章在银行开户,得手后分到40万元。杨平等人要求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职工别某等人按照其提供的数据绘制假的工程竣工图,绘制完成后,工程公司支付设计院职工技术协会设计费4万元,别某等人当即提走劳务费及奖金2万元。杨平与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洪湖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监理处总监魏某签订了虚假的水下抛石工程监理合同。魏某在没有任何监理记录的情况下出具了虚假监理报告,并收受工程监理费2万元存入个人账户。最后,杨平以洪湖分局名义邀请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领导、专家11人组成验收小组对这个子虚乌有的工程进行了假“验收”。杨平等人利用整个项目共侵吞长江堤防建设专项资金206.4万元。
案例分析: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副局长杨平、长江水利委员会界牌工程代表处职工苏勇等人相互勾结,疯狂造假,通过签订假合同、绘制假图纸、提供假供货、实施假监理、编造假验收等手段,侵吞长江堤防建设专项资金。一个超级滑稽的影子工程竟能如此步步顺畅,粉墨登场,原因有很多,笔者认为权力缺乏监督,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过于随意是该项目得以实施的中心环节,是造成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主要原因。如果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假施工合同、假供料合同、假监理合同,这其中只要有一个被及早识破,就不会有后来完整利益链条的形成。由此可见,施工合同审计制度已经到了非建立不可的地步了,只有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未经审计部门审定,合同不得生效”,才能有效防止腐败案件的发生,才能把权力真正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从上述几则案例可以看出,缺乏监管的工程施工合同很可能成为当事双方恶意串通、谋取私利的工具。因此,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已成为实现合同监管的必要条件。应当从法规层面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制度,强制性规定施工合同必须经审计后才能生效,明确审计部门在工程施工合同审计中的合法主体地位,以实现审计部门对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法监督。
二、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制度的具体措施
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资金投向投量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建设工程得以实施的重要法律保障,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施工、结算、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项目成败。因此,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制度应相应从合同文本审计、合同订立过程审计、合同履行过程审计三个方面入手。
(一)合同文本审计
合同文本审计是建设施工合同审计的重点和关键,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并出具正式的审计意见书。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遵照审计意见书执行。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主要审查承包方单位名称是否与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上的名称一致,审查施工资质情况、施工组织能力、财务状况等,审查是否存在借用资质或非法转包情况,所承包的专业工程是否超越其资质能力等现象。
2.审查合同施工内容。主要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参照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于2013年联合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对其进行拟定;审查合同所包含施工内容是否经发包方管理层会审并授权;合同所述施工内容是否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相一致。
3.审查合同语言表达。主要审查合同语言表达要做到清晰和严谨,减少或防止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审查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相统一,注意审查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答疑、澄清文件和承诺书等是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有无背离其实质。
4.审查合同潜在风险。审查合同双方承担的有关清单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浮动等风险是否对等,是否承担了不应有的风险;审查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明确、具体、有效,违约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和计算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具有操作性。
5.审查合同计价条款。主要审查合同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工程特点,对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约定是否清晰、合理,是否与国家有关规定相违背;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重点审查计价条款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审查结算价款部分是否注明“以审计结论作为结论依据”;审查合同金额是否与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形成评标报告中标金额相一致,是否另行订立了与合同实质不一致的其他协议。
(二)合同订立过程审计
1.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过程的合法性。主要审查合同订立过程是否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有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当事一方造成损失的行为,审查当事双方代表是否为法人本人或由其授权的人,合同专用章名称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上中标单位名称一致。
2.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过程的规范性。审查合同签订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审查合同文本是否按照审计意见书进行了调整,审查合同签订是否经有相应权限领??审批,合同专用章是否由专人保管,合同各页码之间是否加盖骑缝章。
3.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过程的真实性。主要审查合同约定施工地点原貌是否与总平图相吻合,有无先施工后签合同的现象。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有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被迫签字的现象,订立过程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合同履行过程的审计
1.工程前期审计。审查建设单位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审查账户科目设置及内控制度的建立情况;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审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代表到位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管理班组是否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为投标单位内部人员,有无私自分包、转包等现象;审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单位承诺的三通一平条件是否具备,施工单位承诺的机械、塔吊等辅助施工设备是否到位。
2.工程中期审计。审查施工单位已完成合同部分的工作量,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有无违反合同约定超额支付或提前支付的现象;审查隐蔽工程是否经过监理单位鉴证与验收,是否按设计要求完成;审查主要材料设备是否为施工单位投标时承诺的品牌和型号,是否具有相应的品牌证书和合同证书;审查暂估价设备和材料采购方式是否合理,是否经过市场询价,合同双方确认的价格是否符合当地市场情况;工程需要变更时,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程序进行申报并得到批准,审查变更的必要性,审查施工单位申报变更价款的合理性。
3.工程后期审计。审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交工。如未按时交工,施工单位是否及时提交延期申请,延期理由是否充分,是否及时得到回复;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适时组织竣工验收,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时完成对验收中发现问题的整改。
4.工程结算审计。依据建设单位提供合同、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工程图纸、变更签证、暂估价设备和材料价格确认单、验收报告等资料,对单位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书。
5.工程决算审计。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工程结算审计结论支付工程尾款,是否足额扣留质保金,审查建设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核算情况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审查工程竣工决算编报是否及时、正确、完整;检查竣工决算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和〔1999〕53号文将修订后的《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和“《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解释”予以公布。新规则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和《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试行)》废止。现将两个文件转发,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附件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通知
(1999年9月3日 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锅炉行业从设计制造到使用运行水平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当前锅炉定期检验工作的需要,我们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现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印发给你们。新规则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劳锅字〔1988〕1号)和《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试行)》(劳锅字〔1992〕4号)废止。
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贯彻新规则。新规则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略)
附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司关于印发“《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解释”的通知
(1999年9月16日 质技监锅字〔1999〕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劳动(人事)厅(局):
关键词:统计工作制度 方法 管理
统计是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统计工作通过搜集、汇总、计算统计数据来反映事物的面貌与发展规律,是一种具有综合性和广泛性特点的方法。
一、健全统计工作制度的意义与作用
统计工作从整体上看,涉及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社会、文化、科技各个领域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也涉及宏观与微观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利用统计信息,不仅可以对事物本身进行定量定性分析,而且可以对不同事物进行有联系的综合性分析,既可横向对比,也可总结历史预测未来。它可以反映企业目前的各种社会与自然属性,反映企业的机构、人员、资产、负债等各方面情况。也可以反映企业的生产发展情况,产品质量状况,以及科技开发、经营销售财务盈亏等方面的情况。还可预测未来趋势。既可以反映企业的规模,也可以反映企业的结构和规模。即可以反映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人员结构、技术结构和质量结构等等,也可以反映企业的速度。即可以反映企业的效益与效率,也可以反映人、财、物的投入及盈亏增长或下降的情况。既可以反映企业的诸多数量特征,也可以反映企业的一些质量特性。
由统计的特性所决定,如果一个企业建立或完善一套既合理又行之有效的统计工作制度,那么,这套制度对企业而言,将具有以下作用:
一是既可以反映企业在某一时点上的现状,也可以反映企业在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动态。从现状看,它可以反映企业目前的各种社会与自然属性,反映企业的企业的机构、人员、资产、负债等各方面情况,产品质量状况,以及科技开发、经营销售(或称市场营销)财务盈亏等方面的情况;还可预测未来趋势。
二是既可以反映企业的规模,也可以反映企业结构。从规模上,它可以反映企业的资产规模、人员规模、生产规模、营销规模和盈亏规模等等。从结构上,它可以反映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人员结构、技术结构和质量结构等等。
三是既可以反映企业的速度,也可以反映企业的效益与效率,在速度方面,对物质生产部门而言,主要反映生产(包括产值产量等)的发展和增长情况;对非物质生产部门而言,主要反映劳务服务投入的发展与增长情况;不论任何企业,都还可以反映人、财、物的投入及盈亏增长或下降情况。在效益与效率方面,不论何种类型的企业,都可以从人、财、物、时间诸方面的投入与生产的劳务方面的产出成果进行比较。
四是既可以反映企业的诸多数量特征,也可以反映企业的一些质量特性。在数量方面包括了企业产供销、人财物投入与产出等凡是可以量化的方方面面。在质量方面,则主要是反映企业的产品质量、维修质量、设施质量的服务质量。
二、企业统计工作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统计人员大胆探索,辛勤实践,在指标体系、调查方法、统计标准、技术手段、数据报送与处理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推动了统计事业的发展。但近年来,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明显减弱。 一是统计工作得不到企业领导重视,统计部门和统计岗位被撤销或合并,统计人员变动频繁。二是企业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越来越不健全,填报统计指标的随意性加大,统计数据质量下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企业统计工作存在诸多问题,所以统计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决策的参考作用就有所减弱,或者说就没有发挥过太大的作用。作用越小就越得不到重视,越得不到重视就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主要在于企业管理者和部分统计人员或是对统计工作的内容了解不够,或是对统计工作的性质认识不清,认为统计是反映计划完成情况、为计划而服务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统计的地位和作用应该弱化,认为统计对企业而言,主要是在总结工作时充实一下工作报告,对经营决策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同时还认为统计仅反映生产经营的规模,而当前企业经营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盈利为目的,这只有依赖于财务与会计的工作,统计无能为力。针对这些问题与认识,必须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
三、健全统计工作制度,促进企业管理
为实现企业各部门之间有效的信息交换与共享,也使信息的可利用范围及程度不打折扣,在经营决策中发挥统计工作的作用。必须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
第一,设立综合统计部门并明确其职责
企业应设立综合统计机构或设立综合统计岗位,明确其职能,并使其保持相对独立性。综合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岗位应具有以下职能:设计并制定本企业的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信息的报送要求。要充分考虑企业经营与管理的需要,考虑企业面向市场、参与竞争的需要,把政府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同本企业的实际相结合,提出完整的指标体系并分解到各个部门、单位,明确其报送或提供的时间、内容及方式。明确各部门的统计责任。收集、审核、汇总、提供各种统计信息。一是要对应由综合统计部门负责且由各级单位层层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而后加以汇总;二是要收集审核本企业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汇总的信息;三是要搜集分析本企业以外但对企业生产经营有参考价值的各种统计信息。在此基础上,该部门一方面应完成各种统计报表的对外报送任务,另一方面应负责向本企业领导和各有关部门提供其所需的统计信息。利用各种统计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一是利用某一种信息进行简单分析,如分析生产进度情况;二是利用多方面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如利用生产、盈亏、质量、销售、市场行情等多方面的统计信息分析产销增减原因;三是利用各种统计信息对企业在某一方面或多方面的发展前景进行预测。分析研究的方法、形式可因研究内容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其结果应以分析研究报告的形式体现。企业综合统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素质,不仅掌握统计理论与分析方法,还应熟知本企业业务工作流程和各部门职能,掌握一定的经济理论和计算机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在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考虑设立总统计师岗位,以领导综合统计部门并使其有效发挥其职能,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
第二,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统计职能及责任
在现代企业中,无论是直线职能制还是事业部制,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统计信息都决不仅限于计划统计部门内部。为确保企业统计资料的系统性完整性,应该在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中明确相应的统计责任,要求其按统一确定的口径、范围及时间提供相应的统计资料及分析报告,要特别重视一些被忽视的部门的信息。
第三,将统计信息自下而上的单向运行变为上下左右之间的多向运行
这种信息运行方式应该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各种基础信息由各基层单位向各职能部门运行,满足各职能部门的汇总需要;二是各职能部门的专项信息向综合统计部门横向运行,满足其综合对比及分析研究的需要;三是经过加工、分析的各种综合信息由综合统计部门向企业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多向运行,分别满足其管理决策、研究问题和了解情况的需要。
四、结束语
企业建立或完善了一套既科学合理又行之有效的统计工作制度,把企业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财务指标,以及人员、工资、技改投资等指标与产值、产量、销售、盈亏等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既可以反映企业在某一时点上的现状,也可以反映企业在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动态,从而为企业的发展与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参考依据,促进企业管理与决策水平的提高。
为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工作,切实有效地发挥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市场的一线监管职能,现通知如下:
一、证券交易所应加强市场监察工作的制度建设,证券交易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市场监察工作。证券交易所应当对市场监察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建立健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守则和岗位责任制。要增加市场监察部门的人员和设备,充实市场监察部门的力量。
二、证券交易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1.建立市场监察工作日志,详细记录和总结每日的市场监察工作,包括当日市场价格或成交量波动较大的股票及初步分析、接受客户的举报或投诉及处理情况、对重点股票和重点股票帐户的监督情况、需要进行重点调查的事件、需要继续跟踪分析的股票或帐户,当日提交上级的调查报告或案件处理意见等。
2.对每日涨跌幅度在7%以上的全部股票,应当将每只股票成交金额前5位的营业部名单和当日买入、卖出数量最大的5个股票帐户存档备查;上市公司公布财务报表、分红配股方案及其他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告时,或者出现关于某公司的市场谣言时,应当将相关时段内买入、卖出该公司股票数量较大的营业部名单和股票帐户存档备查;对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或个人要进行专门调查并作出结论,短期内不能确认的,应当进行跟踪分析。
3.发现涉嫌违反证券法规或交易所业务规则的事件,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在证券交易所职权范围内予以处理。案件情节较为严重或涉及范围超出证券交易所职权的,应当在继续进行调查的同时,上报中国证监会。
三、证券交易所要认真完成中国证监会交办的事项。对中国证监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应当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落实,并将详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上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在必要时将对证券交易所的调查结果进行核查。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 TU761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在我国每年投入建设的工程项目达到几十亿平方米,然而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和施工质量,就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因而建设施工的质量管理也就成了人们所关注的热点。在具体的建筑施工中,管理工作也就显得相当的重要,主要是从工程的质量、施工的进度、成本的使用情况这三方面进行管理,对管理制度也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去完善和改进。
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的形成
近几年,我国的建筑事业发生重大的变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有了高度的重视,政府的监督职能也发生了彻底的转变,全国都已实行了建筑工程的验收和备案工作。尽管是这样,但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内部管理工作并不完善,还存在很多的缺陷,例如制约监督的不力、工作的方式不够科学、信息的传递不及时等问题,因此对管理工作的创新是必须的。在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系统的同时,对人员的要求也就提高了,监督机构队伍的素质和监督水平是作为一位管理者的必要要求,从而管理系统也就逐步形成并是在建筑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所以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首先就要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
目前,从工程质量管理的角度来看,首先我们要使管理加强科学定义,使之前的管理的不定向化逐渐转变的清晰,对其管理这所承担责任加以明确。同时加强开发商的管理制度,对开发商的素质要有一定的要求,确保开发商具有实力能够完成整体发展。最后制定合理的合同确保质量的达标,形成有效的机制并对工程质量充分的关注,这样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强工程的质量保证。
二、工程管理的内容
工程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三点: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工程项目的管理是以建设项目为对目标,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性的管理和控制。
(一)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是建筑工程最基本、最重要的方针,建立质量全程的监控体系,用科学的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让工程处于动态的管理中。要做好工程质量管理的几点要求:
1.首先要有较好的技术质量,落实对质量的规划,让施工人员了解自己施工任务的特点、对技术的要求以及对质量的标准等,这是保证质量的必然条件。
2.对建筑材料的测验工作是非常重要的,进行材料的检查是保证质量的必备的工作,只有建筑材料合格了,在建筑施工中才能有好的质量保证,所以建筑材料的检验工作是一项不可忽视的施工前的质量检验工作。
3.在开展工作之前,应该对技术和施工的检验工作进行复核,是提高质量事故的有效方法。
4.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认真的做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工作,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
(二)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建设中建筑施工的进度,采用一定的方法定期的跟踪、检查工程的进度状况,然而和所规划的进度相比较,找出两者之间的偏差,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方法对工程的进度加以调整,通常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有人为因素、材料因素、设备因素、技术因素、资金因素、环境因素等等;然而人为因素是最主要的干扰因素。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发展到了成熟期,主要方向也转向了内部管理,企业的竞争也转向了管理方面,于是对质量、进度、成本的管理也就大力的加强,加强了施工进度的管理对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保证企业发展水平的有效措施,也是企业发展的需要。
(三)成本管理
对企业的成本管理就是对成本进行有效地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活动,它是根据企业的特点进行分配,已达到控制成本、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的过程。
1.建立标准统一的成本控制制度,并进行考核机制,做到责任和利益现结合的成本管理模式和制度,贯彻落实各个阶层,逐级负责,使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逐渐形成完整的体系,形成责、权、利并存的管理体制。
2.明确建筑的定位的标准,以项目投资则作为关键的方法、施工设计图纸阶段,在这段时间建立项目投资节约是建筑投资的最大节约,因此成本的控制是设计阶段最为重要,这也是建设投资项目控制成本的本质所在。也使企业及时控制项目施工的成本,了解项目施工的进展状况,防止工程完工后结算导致过多的损失。
3.要求专业的造价工程师到现场负责工程施工到工程结算全程,深入现场随时查看工程实施情况。对青年员工大力培养提高新员工的技能,建筑工程应根据动态及优化原则,项目组织的管理团队。青年职工是项目施工管理的坚实力量,其关系着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企业不仅要加强职工的技能培训,还应在此基础上加大青年职工的培养力度,委托经验丰富的老职员在施工项目中加以指导,使年轻员工快速成长,得到优质资源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
三、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管理系统的发展方向
现如今,在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然而,由于政策、法规尚不完善,变动周期相对比较短,变动范围也较大,缺乏一贯性。一种情况是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对于该如何处罚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与现实情况往往会有一个较大的差别,处罚依据不能做到适度可行。同时,伴随着市场化的发展,建设和施工企业在流动性和变动性方面表现的越来越强,如果没有一个较为有效的方法,想要追究其中一方的质量责任也越来越困难。
随着市场经济和科学的发展,人类的进步,建筑行业也向着新型技术、高的水平、新型人才、深度研究、精心开发等全方位的发展。建设工程管理项目的完善制度,落实质量的全面管理方案,对现有技术的创新,科学合理的动态管理,人力资源的大力开发,对建筑知识的培训,提高工程质量,这些使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使用法律法规来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经济和法律管理手段来监督工程质量活动,是新时期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新模式。
四、结语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是我们现在必不可少的程序,建筑施工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含了风险、质量、成本、人员等多个方面的工作,也更应该加强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信息系统而言,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以工程质量的监督为主要核心,根据工程质量检查的程序以及工作方法,使用信息整合一体化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现代信息技术,使工程质量监管实现信息化。从根本上提升质量监督的工作效率以及水平。
参考文献:
[1].柏云贵.基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研究[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1(11):130-130,120.
[2].董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状及发展方向[J].山西建筑,2010,36(35):22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