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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的要求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镇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活动工作。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同志任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习雁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政法综治办。
三、工作任务
各村、社区、镇属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活动,强化日常监督和考评,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一)深入推进各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各派出所要督促指导各村、社区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制订防火公约,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橱窗等固定宣传阵地,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2.各村、社区应明确专职消防宣传员,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张贴住宅楼逃生示意图,进行楼内消防巡查,确保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标识完好。2013年8月前各村、社区要确定消防宣传员并开展消防宣传工作,与老病残、孤居家庭结成帮对子上门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帮助查找消防火灾隐患,遇险情时帮助逃生。
3.镇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活动领导小组要将确定消防宣传员和消防宣传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村、社区日常检查指导的重点内容;各派出所在流动人口管理职责时,应向出户主进行消防安全告知,明确消防安全措施及责任。
4.各村、社区应积极引导和鼓励社区居民家庭和有条件的农村家庭配备必要的报警、灭火、照明、逃生自救等消防器材,其他农村家庭应储备灭火用水、沙土,配备简易灭火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二)深入推进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学校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明确一名消防安全教育老师。在学校教育楼、图书馆、集体等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逃生示意图和逃生标志,同时,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板报等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2.学校要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认真落实课程中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内容,每学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专题教育活动。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主题班会,举行一次火场逃生演练,每学期能布置一次消防安全家庭作业。要做好学生消防安全教育读本的选购编写和使用工作,确保每名在校学生有机会学习消防安全教育知识。
(三)以消防安全“三提示”为重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各村、社区、镇属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督促指导,重点开展以“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疏散出口、路线,提示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和使用方法”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醒目位置要设置逃生疏散线路图、消防安全警示牌、疏散指示牌等。各医疗机构应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工作,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教育力度,提高其具体组织人员(病人)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各派出所要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到2015年,全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工作目标完成。
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横幅、电视刊播消防安全常识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等知识。特别是在元旦、春节、元宵、国庆等重要节日和“119消防日”等重大活动期间要重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针对不同季节火灾特点有效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普及。
(五)组织进行消防大培训工作
1.在镇政府统一的领导下,由镇镇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村(社区)负责人,以及有关单位、寺庙、娱乐场所、网吧等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在2013年8月底前进行1次培训。
2.2013年8月底组织全体镇、村干部进行教育培训,将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扎实落实消防安全宣传大培训活动各项工作任务。
(一)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民政等部门和红十字会、公安派出所、居委会、物业管理机构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督促和指导社区认真开展各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指导和帮助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将消防宣传纳入“平安社区”、“和谐社区”、“文明社区”、“五好家庭”等创建工作内容,制定社区防火公约和年度消防宣传计划、方案;
2.指导社区明确消防宣传教育管理员及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组织社区防火宣传队,结合防火巡查,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教育;
3.指导和帮助社区在醒目位置设置户外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有条件的小区要利用围墙制作消防知识宣传墙绘,在门栋或单元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牌;
4.指导社区组织居民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逃生自救演习或参观消防站,发放消防宣传资料;
5.推动社区消防宣传(应急救助)站建设,及时更新宣传内容,提高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6.指导社区落实定期巡逻和夜间提醒制度,提醒居民注意防火安全,教育居民不要圈占、埋压、损坏消火栓,不占用消防车道,不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二)企业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经贸、人力社保、安全监管、工会等单位加强对企业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宣传职责,广泛开展“六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举办一次全员参加的消防知识培训,组织一次实地灭火逃生演习,出一期消防宣传墙报,在企业厂区醒目位置设一条宣传标语,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1.指导和督促企业明确消防宣传教育管理员,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开展企业消防安全自查;
2.指导企业在生产区或办公区设立固定消防宣传专栏、橱窗,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或消防宣传标语;
3.指导和督促消防安全重点企业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室,每年组织管理人员、职工轮流参观学习;
4.指导和督促企业每年分期分批对所有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特殊岗位和重点岗位的员工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按规定持证上岗;
5.指导和督促企业每年组织全员参加的消防安全逃生自救演习,观看消防安全教育片或参观消防站,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或考试;
6.指导企业定期利用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墙报等渠道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每月更新内容。
(三)学校消防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在公安消防的指导下组织开展青少年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指导学校启动实施“消防安全从学生抓起”活动,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2课时;
2.指导中小学校积极建设“少年消防警校”,开展“消防宣传平安大使”、“雏鹰行动消防章”活动,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主题班会、知识竞赛、征文比赛、书画比赛、消防夏(冬)令营或组织参观消防站、观看消防文艺演出、参与逃生自救演习等活动。发动大学生利用假期参与“消防志愿者”行动,义务开展消防宣传;
3.指导城市中小学和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及大专院校设立消防宣传教育场所,设置固定消防宣传牌(栏),学校宣传板报(或校报)及班报要定期刊发消防常识;
4.指导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教育工作计划,对教育的内容、形式、课时、教材、师资、效果作出明确规定;认真用好省编地方教材《人·自然·社会》;各类学校至少有2名以上教师参加过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短期免费培训班,承担学校的消防安全等教学任务;
5.指导学校定期利用校园闭路电视、有线广播、多媒体、校园互联网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6.指导学校教育师生员工爱护学校消防器材、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确保完整好用。
(四)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民政、农业、林业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协作,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1.指导行政村成立村民义务消防组织,聘用森林消防巡山护林员;
2.指导行政村制订并公布《村民防火公约》,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
3.指导人口超过10万人、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场所或在专职消防队完善宣传教育功能,定期向村民开放;行政村要依托村民文化学校,设置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场所,配备消防宣传器材与资料,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农民消防夜校”;
4.指导行政村开展消防宣传“三个一”活动,即每个行政村配备一面消防警示宣传锣,明确一名村消防宣传员,每天定时敲一遍锣,提醒村民注意防火;
5.指导行政村开展村干部消防培训,每年组织一次灭火演习活动;
6.乡(镇)每年组织开展以消防宣传为主题的大型活动;集市等人员聚集场所、易发生山林火灾的地方和行政村主要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或警示标语。
(五)家庭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妇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等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消防宣传“进家庭”工作,把消防安全送进千家万户,使消防安全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广大居民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预防措施、懂扑救家庭火灾方法、懂逃生自救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1.将消防宣传纳入“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创建工作内容;
2.在农村,以家庭为单位成立联防巡逻队,开展消防宣传和防火巡查;城镇在春防、冬防、大风天等重点防火时期组织消防宣传队,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3.积极鼓励和倡导城镇家庭配备自救逃生工具,如灭火器、电筒、救生绳、斧子等;指导农村家庭配备“四个一”(一把铁锹、一个水桶、一架梯子和一口水缸);
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指导家庭开展防火“三个一”活动,即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一次家庭消防趣味运动会或知识竞赛,一次家庭火灾扑救及逃生演习;
5.每年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有关人员上门为家庭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提醒,特别要提醒注意预防因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6.大力开展针对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建立“邻里守望”互助对子。对鳏寡孤独和老弱病残家庭等要建立档案,制定措施,确定专人,定期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安全服务活动。
(六)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公安消防、派出所和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的监督管理,并充分发挥商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点组织开展以“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
1.组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逃生自救演习或参观消防站活动等;
2.定期集中组织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新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每位员工掌握引导疏散顾客逃生的技能;
3.指导向公众开放的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张贴挂图、放置消防刊物、刊播公益广告、视频和网络宣传、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4.指导人员密集场所在重点部位、疏散出口的醒目位置设置清晰明示的消防安全警示牌、语言提示器、指示牌等。室内外有大屏幕电子显示屏的,每次开机、待机或切换时要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并滚动播放消防安全知识;指导人员密集场所在安全出口配置紧急情况下保障逃生自救需要的简易防毒面具等自救器具,并经常检查维护,确保完整好用;
5.指导人员密集场所结合每天的防火巡查、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
6.指导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志愿消防队等,经常性开展消防技能训练。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快建设“平安*”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试点、推广、普及、提高”的原则,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建立消防宣传工作社会化长效机制,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森林防火条例》等要求,加强对消防安全宣传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对消防宣传“六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县防火委要把消防宣传“六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县防火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宣传“六进”工作,抓好消防宣传资源的整合、运用和消防宣传经费的保障。各级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消防宣传“六进”工作经费,重点支持消防宣传装备器材的购置、开办专题节目或媒体专栏、举办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印制消防宣传资料、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
(二)各司其职,形成高效运转机制。防火委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消防宣传“六进”工作有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具体负责本地消防宣传“六进”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调研、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把消防宣传“六进”工作与正常的消防监督工作结合起来,科学安排时间和人力物力,深入企业、社区、学校、农村、家庭、场所等,面对面地指导推动消防宣传“六进”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开展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及时收集、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和做法。宣传、建设、民政、教育、文化、劳动保障、科协、妇联等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三)明确责任,建立管理教育机制。建立健全消防宣传组织,制订年度消防宣传工作计划、方案;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活动档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和应急疏散预案;结合地区实际,明确消防宣传教育管理员,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教育。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抓住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社会广泛关注的消防安全问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不同宣传教育对象的特点,有的放矢地深化消防知识教育,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推广;坚持日常宣传教育与集中宣传教育的有机结合,善于挖掘典型、培养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健康发展。
(四)因地制宜,建设固定宣传阵地。积极推动消防博物馆、防灾教育馆及消防教育基地等宣传教育固定阵地建设,并做到定期对社会开放;要配备消防宣传教育资料、声像播放资料、常见逃生自救工具及使用说明等,经常组织群众参观、学习,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消防队(站、馆)要对社会开放,并积极开展省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活动,努力成为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防火安全意识,避免和减少火灾事故,增强师生火场自救及逃生能力,确保学校和师生财产安全,请各单位做好我校今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期间的有关工作,相关要求及主要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11月9日至12月8日
二、活动内容及要求
1.营造消防安全宣传氛围
我校今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的活动主题为“关注消防,平安你我”,宣传部、公共设施中心、后勤集团等部门要利用LED电子屏、公众号等载体,播放消防宣传教育片、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宣传标语等;保卫处在校内以展板、图片、视频、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其他各单位利用多种媒介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2.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各单位以“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活动,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检查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检查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区内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器材、设施专人管理的落实情况;
(3)排查本单位所辖场所在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消防隐患情况,注重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3.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
(1)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基本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活动和消防演练活动。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建议包含如下内容: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灭火器、消火栓的使用方法;发生火灾的自救方法等。消防演练主要是消防灭火演练或疏散逃生演练。
(2)学校将于11月9日在榆中校区天山堂举行疏散演练。演练由当天上课的师生集体参与,活动由保卫处牵头,教务处、学生处、后勤集团、校医院等单位配合落实,具体细节等另行通知。
三、活动要求
1.各单位对于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无法整改的需书面报告保卫处。
2.各单位将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于12月10日前发送电子版至保卫处邮箱xx
四、其他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平安消防专项行动、《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等消防常识、“96119”火灾隐患举报、首届“119”消防奖评选、百姓身边的消防卫士典型事迹等为主要宣传内容,通过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引导人民群众学习消防知识、关注消防安全,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今年全区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
三、活动内容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推进《纲要》和我区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认真实施消防安全教育五个专项行动,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切实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文化建设,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月期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本部门特色,认真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一)举行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月初,在我区召开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通过在现场广泛发放消防宣传资料、设置消防知识展板、组织消防演练、接受群众咨询等,大造声势,在全社会掀起宣传。
(二)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公益宣传教育活动。以《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为主要内容,集中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屏幕、户外视频等媒介,播发“二十条”消防公益广告和提示字幕;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媒体及手机短信、微博等,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安全提示、消防影视剧;在城镇街道、乡村集市、公园广场、车站等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广泛张贴《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挂图等,形成密集宣传态势。
(三)开展消防文化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区公安、民政、文化、安监等部门要强化对社区消防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指导,以“消防宣传进社区”为契机,推动社区广泛设立固定消防宣传栏、消防文化角、消防宣传教育室,配备实用性强的宣传教育设施设备。发动社区消防督导员、小区消防管理员、住宅消防宣传员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每幢住宅楼居民开展疏散演练。各镇、街道、开发区创建消防文化示范单位不少于社区单位数的60%,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示范社区,带动全区消防文化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持续发展。
(四)组织社会单位全员灭火疏散演练。区公安消防大队要深入辖区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指导完善灭火疏散预案,组织全员参加疏散演练活动。发动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开展教学楼、宿舍楼疏散演练,组织学生撰写疏散演练心得体会;组织石油化工企业利用消防科技装备开展灭火演练;发动车站员工组织旅客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发动宾馆、饭店、歌舞厅、旅游景区员工熟悉组织疏散逃生的岗位职责。通过疏散演练活动的普遍开展,使社会单位员工及人民群众熟练掌握消防技能。
(五)组织开展消防志愿集中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消防志愿服务队伍作用,以“喜迎十、消防保平安”为活动主题,动员广大消防志愿者积极查找身边的火灾隐患,深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和家庭等“五进”单位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六)组织学校师生体验消防。组织学校师生深入消防大队开展集中采访体验活动,与一线消防官兵深入交流,了解参与防火检查、灭火救援和消防宣传,并积极撰写体验分享文章,向《青年报》专版、专栏投稿,倡议全民关注消防安全,把消防安全理念传播到校园乃至全社会。
(七)组织《市消防条例》宣贯系列活动。要切实做好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社会单位(含“九小场所”),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新闻媒体,公安机关内部等“七个层面”的《条例》宣贯工作,通过印刷材料、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等方式,把《条例》的指导思想、立法精神传达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把宣贯工作引向深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今年全区消防安全宣传月时逢党的十隆重召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消防宣传教育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来抓,共同研究制定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积极扩大宣传声势,吸引最广大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迅速掀起新一轮消防宣传,为党的十营造良好的消防宣传氛围。
(二)内容丰富,务求实效。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策划开展符合本地群众口味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阵地作用,更新内容,广泛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参观体验,传播消防常识,普及消防技能。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总要求,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以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火场逃生自救能力为重点,以减少火灾人员伤亡为目标,在“119”消防日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活动主题
年“119”消防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三、主要内容和形式
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组织策划一些群众喜闻乐见、双向互动、有特色的消防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关注消防安全,支持消防工作,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一)开展消防常识普及宣传活动。各街镇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人员深入商业街区开展消防常识宣传教育活动,以寓教于乐的形式最大化地普及消防常识。
(二)组织消防演练暨市民体验逃生活动。公安消防大队联合有关街镇组织一到两次消防演练,邀请相关单位领导、群众观摩或亲身体验火场逃生与自救。通过互动式灭火演练,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掌握防灭火基本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三)开展“消防志愿者查隐患”活动。“119”消防日期间,组织已成立的消防志愿者服务队上街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普及活动。结合“防火墙”工程建设、消防志愿者工作,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排查火灾隐患活动,由公安消防大队监督员带队分组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商场、娱乐场所检查消防安全,发放消防宣传材料。
(四)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宣传主题活动。由公安消防大队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如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设置消防宣传橱窗、张贴消防标语和横幅、组织灭火逃生演练等,督促各单位针对不同岗位、工种特点,培训员工掌握查改火灾隐患的方法及灭火逃生技能,确保人人达到“三懂三会”的要求,让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关注生命安全。
(五)开放消防队站。“119”消防宣传日前后,我区所有消防站要全天对外开放,组织各级党政领导、社区群众、外来务工人员、中小学生、企业员工等各层面人员到消防队站参观学习。通过现场观摩、消防器材展示活动等互动形式向市民宣传消防法规、消防常识和灭火知识。
四、活动要求
(一)统筹安排,加强领导。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活动主题,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统筹安排,把“119”消防宣传活动作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落实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一是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任期工作目标,各乡镇、各部门正职是本单位、本部门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机关领导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责。县政府将把消防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制”。二是实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形势,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讨论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拟定消防安全对策、措施。联席会议由各乡镇、县发改委、财政、公安、民政、安监、住建、工商、文化、教育、卫生、广电等部门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三是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在每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四是对于县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落实专人跟踪整改,彻底消除隐患。五是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要迅速报县政府,并及时组织、指挥灭火救援,查清火灾事故原因,做好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2.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在行业、系统内部,要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工作职能部门;逐级建立和召开消防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逐级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确定行业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年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对于发生的火灾事故,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召开现场会,分清责任,严肃处理。二是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消防行政许可、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公安、消防、安监、广电、文化、教育、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共同解决。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各自“四个能力”建设方案,督促抓好本行业“四个能力”建设试点,并报县政府备案。
3.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一是严格落实财政部、公安部【300】号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公安厅制定的《武警省消防部队业务费保障标准》,全额落实专项配套经费。二是今年,全县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包括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通信),并逐步实施。三是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交通、通讯、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四是集中整治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县政府将依据年初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奖优罚劣。
(二)夯实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基础。年,各乡镇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建设内容,各社区要建立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消防组织。
2.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各村、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3.夯实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各村、社区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
4.夯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各乡镇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要按照《省城市社县消防建设标准》的要求,年全县20%的村、社区消防工作达到“六有”标准,即:有消防组织机构、有防火公约、有志愿消防队、有宣传阵地,有消防水源和灭火设施、有职责制度。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即: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此项工作在《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争创“双百标兵”活动实施方案》中专题部署。)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一是县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二是县公安消防大队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针对全县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主动对全县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请政府组织公安、住建、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是今年要启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优活动,制定下发达标活动标准和考核细则,督促各单位自行对照完善,公安消防部门要统一组织验收评定。四是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协调规划、住建等部门共同把关,杜绝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投入使用。五是各基层派出所要严格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加强对辖区县“九小场所”的监督检查。六是各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要达到“五化”、“三会”。“五化”即:消防责任明晰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管理标识化;消防培训演练制度化;检查巡查经常化。“三会”即:会宣传消防常识;会检查消防安全;会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七是县公安机关要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基层各派出所的目标责任之中,定期检查,年终考核。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县公安机关要大力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落实全省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议精神,规范消防执法例会制度;县公安消防大队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执法例会。二是要建立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对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进行展评,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讨论,县公安消防大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档案展评。三是要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裁定、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模式。四是要深化警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县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投入,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要在主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并在相关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要依托消防队站,建设向社会开放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二是加强消防知识培训,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适时举办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班。四是要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培养消防安全工作的中坚力量,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三是建设面向社会单位和群众的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一是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严格执行消防便民利民措施,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二是成立技术服务队,对全县消防执法提供面对面地帮助服务,为各单位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三是推进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提高单位消防管理人员专业技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大意义,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自上而下,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县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基层派出所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三员”作用,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基层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目标,将消防平安“四创”活动作为从源头上、从机制上、从责任充分落实上构建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并成为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按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新格局的总体要求,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消防平安“四创”活动,逐步建立起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做到政府高度重视,统一领导;有关部门责任落实,齐抓共管;单位、村居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加强,自我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普遍提高,积极参与社会消防事务。两年内,全区消防平安机关、平安企业、平安村庄、平安社区达标率超过90%,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明显增强,确保火灾形势基本稳定并逐年下降。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4月27日-6月30日)
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区相关部门结合本活动意见制定具体的创建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次活动的范围、内容、要求,发动所辖企事业单位、村居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基础性调查,摸清底子、找出问题。
(二)自查自评阶段(年7月1日-8月31日)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村委会、社区、企事业单位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消除“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并在7月31日前如实填写自评表。区级有关部门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自评表上报区“消防平安创建办”(消防大队);各村(居、社区)及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自评表报当地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各部门、单位在此期间要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认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三)抽检复评阶段(年9月1日-12月31日)
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根据所辖单位的上报情况,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其中,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和规模以上企业须逐一核实,其他单位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抽查率不应低于5%),核实后签发复评意见,汇总后上报区创建办。区创建办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现场核实并审定是否达标。
(四)整改提高阶段(年1月1日-年8月31日)
对现场核实发现不符合创建标准的,由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和区创建办按照各自分工督促整改。同时,已达到创建标准的机关、单位、村居在此期间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巩固创建工作成果。
(五)考核验收阶段(年9月1日-10月31日)
区创建办从区消防平安“四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各镇乡(街道)抽查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各1-2个(没有居委会、社区的抽查行政村2个),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家;各工业园区(投创中心)抽查各类单位10家。
(六)总结表彰阶段(年11月)
区创建办总结消防平安“四创”活动的成果和不足,并提请区政府通报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内容
(一)政府、机关部门
区政府统一领导消防平安“四创”活动,将“四创”活动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目标,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四创”活动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加大公共消防安全投入,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消防宣传“进机关”和当前开展的各项消防专项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加强日常的消防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确保自身的消防安全。同时贯彻落实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对本部门下属单位和行业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以新《消防法》宣贯为主的消防安全宣教活动。
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消防平安“四创”活动的责任主体,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健全落实消防工作部署、检查、考核、奖惩制度。要督促村(居)委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导、关心和支持村(居)委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要督促公安派出所、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将消防监督检查、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列入日常工作内容。要加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保证营房、车辆、装备达标,保障正常业务经费,推动队伍管理正规化。完成城镇总体规划的镇乡要同步完成消防规划或消防专篇并推动落实。
(二)企事业单位
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新修订的《消防法》“单位全面负责”的工作原则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做好各项消防工作,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培训(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须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消防演练;发生火灾后,立即组织力量自救逃生及扑救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三)村庄
各行政村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建立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五加强”和“五个一”。即加强消防道路和水源建设,加强村级工业区企业、“合用场所”(原称“三合一”场所,下同)及违章搭建侵占消防车通道和建筑防火间距的排查和治理,加强对电气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加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承租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弱势群体的监管和帮教;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伍,确定一名消防专管员,配备一台机动消防泵,设置一处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村民防火公约。
(四)社区
社区要按标准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以小区商业服务网点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做到“五个一”,即明确一名消防专管员,设置一个消防警务室(可与社区警务室合并),设置一处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居民防火公约,开展一次大型消防宣传活动(119消防日期间)。
五、创建标准
(一)消防平安机关建设标准
1.组织建设。明确消防安全分管领导和联络人,联络人负责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安监局、消防大队)通报相关工作。
2.设施建设。按照国家要求配齐消防器材和设施,定期检查使用情况,确保完好有效。
3.日常管理。督促本单位的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巡查,确保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且经消防专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宣传教育。每半年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
5.监管有力。每半年组织开展对本系统、行业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抽查数量不少于总单位数的1%且不少于18家(总数不足18家的全部检查),并及时督促整改所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本单位不发生火灾事故;本系统、本行业年内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下辖的同一单位不发生两起以上的一般火灾事故。被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期整改完毕。
(二)消防平安企业标准
1.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按照《消防法》规定,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及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年分析一次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并研究部署相关消防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3.消防安全责任职责明确并落实。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4.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员工人数100人以上的企业和宾馆、医院、商市场应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灭火训练,具备基本的防火灭火和引导疏散逃生技能,能够承担单位内部的防火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5.配齐消防器材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齐配全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6.严格消防安全管理。根据自身特点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对动用明火、电(气)焊作业等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7.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每月应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消防检查,并记录备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存在“合用场所”情况或“合用场所”符合国家标准,不发生火灾事故。
8.消防宣传教育到位。对新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消防教育,每年开展一次员工的消防教育并组织一次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特殊岗位人员须经消防专门培训。
(三)消防平安村庄建设标准
1.组织建设。每个行政村应成立人员相对固定的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员人数不应少于4名,可由村干部兼任)。志愿消防队应设置相对固定的库室,并配备机动消防泵、简易灭火工具。有条件的村可以配备小型机动车辆。
2.落实责任。村民委员会必须明确村主任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并与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外来人员集居地等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管理制度。
3.制度建设。村民委员会必须制订村民防火公约,建立健全防火检(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范管理,并建立工作档案。
4.设施建设。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建设必须与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同步规划建设。有条件的行政村要设置室外消火栓;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行政村,要设置消防车取水口和消防泵取水埠口;农村进村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严禁设置障碍物;各行政村至少按照每50户1具的标准配备4kg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便于取用地点,鼓励家家户户配备灭火器。
5.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每半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以少年儿童、老年人、妇女、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消防自防自救教育活动,学习家庭火灾预防、扑救、逃生自救方法和消防器材使用等消防常识。每个行政村设置不少于2处固定消防宣传平台(消防公益广告牌和宣传橱窗)。村民委员会应落实对孤寡、智障等弱势群体的防火巡查制度,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四)消防平安社区建设标准
1.组织建设。社区应设立消防工作室,确定一名社区副主任或社区干部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工作。
2.防火检查。社区应与所属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组织年度考评,健全并落实奖惩措施;社区消防工作室应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防火巡查,并有检查、巡查记录。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应经常对辖区的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居民住宅通道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社区保安人员应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并建立24小时巡逻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3.宣传教育。社区应有1-2名志愿消防宣传员,负责社区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社区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专栏等,居民楼道内应设置消防警示牌;社区内应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每年119宣传日开展一次居民广泛参与的大型消防宣传活动;社区每半年对辖区内个体经营户及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年组织1-2次消防灭火和逃生演练;应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宣传资料,定期对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设施建设。社区消防工作室内应设报警电话、消防器材箱,消防器材箱内应配齐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火栓扳手等器材;鼓励每个居民家庭配置一具小型灭火器;社区应确保公共消火栓无埋压、圈占、损坏现象,保障消防车道畅通。
六、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消防平安“四创”活动是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是改善我区消防安全环境,确保火灾形势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我区创建“平安”,保障全区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四创”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各自的创建工作责任,认真排查、研究消防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解决,确保创建活动的有序推进;要注意将“四创”活动与当前开展的高层公共建筑、“合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等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以“四创”活动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公安分局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全警动员,全力以赴,集中力量抓好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合用场所”、出租房屋为重点的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并加强对全区各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小型服务性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抽查。
区委宣传部要发动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做好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并结合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的“六进”活动,加大新《消防法》和消防公益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社会消防法制意识。
监察局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火灾事故责任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查明事故性质、原因和事故责任,依法依纪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国土资源分局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场所违法用地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存在非法占地、非法出租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合用场所”、出租房屋等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处理,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坚决予以拆除。
建设局要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对违法建设“合用场所”建筑,要立即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
文广新闻出版局要以网吧、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加强对文化经营场所的检查力度。在日常审批管理工作中,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文化公众聚集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审核工作,对消防不合格的场所不发经营许可证、不准营业。
安监局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组织、协调、配合消防等相关部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组织明查暗访,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工商分局要严格把握市场准入,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依法须经消防审批或许可的项目,凡未经审批或未取得许可证的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对许可或审批文件已失效的一律不得通过年检验照。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关闭、责令停产停业或者被撤销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贸易局要加强对商场、市场、超市(1000平方米以上)和重点加油站等单位的检查力度,确保各单位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城管局要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检查力度,确保可燃气体报警仪、推车式灭火器等重点设施完好有效,要加大对违章搭建、违章代充煤气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要加强对市政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力度,确保完好有效。
质监分局要加大对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的抽检力度,依法打击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检查,确保不发生因设备泄漏、爆炸等引发的火灾事故。
教育局要以寄宿制学校为重点,将消防安全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内容,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同时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每学期消防知识课不应少于2课时,其中1课时必须安排消防疏散逃生演练。
民宗局要加强对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的消防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检查力度。
旅游局要加强对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及周边服务设施的消防检查。
民政局要加强对敬老院、福利院及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检查,重点加强老年人的火场疏散逃生教育。
卫生局要加大对下属医疗单位的消防检查,规范氧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使用。
供电局要配合政府和消防部门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范,对各类企业特别是“六小”场所(小旅馆、小作坊、小饭店、小企业、小商铺、小娱乐休闲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农村家庭作坊电气消防安全进行督查。对存在电气设备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又不及时整改的,根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实行停电措施。要配合消防部门参与各类电气火灾事故的调查,及时提供电气技术支持,协助制定事故后的整改措施。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消防平安创建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区消防联席会议负责制定全区消防平安“四创”活动达标验收标准及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为切实加强对全区消防平安“四创”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大队长任主任。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以及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同时,要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广泛发动部署,精心组织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加以实施,确保消防平安“四创”活动取得实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上级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对职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各股室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力求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落下一栋楼、不落下一条通道、不落下一间房(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技能,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局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财政局存在火灾隐患的。
(二)财政局大门外经营烟花爆竹、燃汽油的;或局内存在危险品贮存的。
(三)财政局疏散设施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1.将局内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宽度以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防排烟不符合要求的。
三、行动内容
结合实际,在消防安全行动中开展“五个一”活动:1.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财政局要组织全局职工,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工作会议,对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2.上一堂消防安全知识课。组织全局职工观看有关消防安全教育的光盘,切实做到准备充分,内容充实,丰富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知识。3.举办一期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栏。在局内举办一期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栏,要求内容丰富,形式新颖。4.添置一批消防设备设施。加大对室内消火栓、干粉灭火器、安全标示牌等消防器材的添置力度,并对已有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修,落实责任人,确保使用效果。5.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重点对会议室、楼梯、走廊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路设施、用火用电管理及消防通道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整治台账;对一时无法整治到位的,要加大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成立了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财政局局长同志任组长,各股室、局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实行领导负责制,同时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本次整治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收到良好成效。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以“四个四”为着力点,即:落实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一是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任期工作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二是区政府将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区发改、财政、民政、安监、执法、文体、教育、卫生、公安、工商、质监及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分析全区消防安全形势,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讨论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拟定消防安全对策、措施。三是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在每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活动。四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迅速提请区政府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及火灾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召开火灾事故现场会。
2.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各相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在行业、系统内部,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例会制度,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逐级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二是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与本辖区、本行业单位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定期进行检查考评,奖优罚劣。三是要确定行业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年都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要达到100%。四是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消防行政许可、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公安、安监、教育、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共同解决。五是要严格依法审核重点工程和重要公共建筑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3.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一是相关部门在本年度内,要完成全区消防规划编制(包括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通信),并逐步实施。同时抓紧制订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二是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努力解决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区政府将依据年初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进行表彰。
(二)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基础。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并督促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导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并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3.夯实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各街道办事处要督促辖区居民小区、家属院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
4.夯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义务和志愿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社区,要建立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其他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
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的要求,努力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六有”建设,即:有消防组织机构、有防火公约、有志愿消防队、有宣传阵地、有消防水源和灭火设施、有职责制度。力争在本年度内使全区20%的社区达标。督促全区所有社区基本达到“六有”标准。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把火灾预防的关口前移到单位内部,不断加强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结合一系列消防安全活动的开展,促使本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显著提高。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公安分局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派出所“多警联动”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一是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针对我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主动对我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请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二是年内要启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优活动,制定下发达标活动标准和考核细则,督促各单位自行对照完善,并统一组织验收评定。三是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协调规划、建设等部门共同把关,杜绝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投入使用。四是要严格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加强对辖区九小场所的监督检查。在消防监督工作中要达到“五化”、“三会”。“五化”即:消防责任明晰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管理标识化,消防培训演练制度化,检查巡查经常化;“三会”即:会宣传消防常识、会检查消防安全、会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五是要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的目标责任之中,定期检查,年终考核。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公安分局要大力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强化执法制度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公开透明的消防执法工作机制,确保执法活动履职到位,程序合法,快捷高效。一是规范消防执法例会制度,确保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执法例会。二是要建立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及时对执法档案进行展评,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讨论。三是要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裁定、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模式。四是要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五是要加强廉政建设,制定廉洁执法自律标准,分管领导与全体消防干警都要签订廉洁执法承诺书,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集中整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公安分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投入,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在主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依托消防队站,建设向社会开放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二是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适时举办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班。三是要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培养消防安全工作的中坚力量,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四是要建设面向社会单位和群众的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公安分局要针对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一是要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严格执行消防便民利民措施,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二是要成立技术服务队,为辖区单位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三是要全面推进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提高消防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全区所有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大意义,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自上而下,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公安分局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三员”作用,指导社会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