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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剖宫产大出血;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宫腔填纱;单位面积出血量;出血时间
DOI:10.14163/ki.11-5547/r.2016.17.111
采用剖宫产术能有效降低阴道分娩带来的并发症, 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胎儿的死亡率[1]。临床上需要根据剖宫产大出血原因进行相关的止血措施, 以此降低大出血带给产妇的伤害[2]。采用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宫腔填纱在临床上取得不错的治疗效果, 但缺乏对其深入研究[3]。鉴于此, 本文通过应用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宫腔填纱治疗剖宫产术中大出血, 疗效显著, 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择2012年1月~2014年12月在本院实施剖宫产术中大出血患者60例。年龄21~39岁, 平均年龄(28.3±3.83)岁。出血原因包括胎盘前置35例、子宫收缩乏力17例及其他8例。以数字表法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 各30例。其中观察组患者年龄21~38岁, 平均年龄(28.1±3.36)岁;对照组患者年龄21~39岁, 平均年龄(28.4±3.93)岁。两组患者一般资料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方法
1. 2. 1 观察组 采用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宫腔填纱治疗, 具体方法如下:首先采用钳夹对子宫内残留的胎盘胎膜等组织进行清除, 再用甲硝锉溶液进行清洗, 防止感染的发生。经高压灭菌的长纱条在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中浸泡后由操作者一只手固定子宫, 另一只手用圆钳将纱条缓慢送入宫腔。从剖宫产切口向宫底方向逐渐填实, 直到填满后采用1号可吸收线将切口缝合。所有患者在止血后静脉注射抗生素防止感染, 24 h内在无菌环境下将纱条取出。密切关注病患各项生命体征, 注意阴道流血情况。
1. 2. 2 对照组 采用常规止血法。患者出现出血情况时首先查找出血原因, 采用紧急子宫按摩的方法达到止血的目的。在按摩的同时对患者注射缩宫素, 将结扎子宫动脉以及胎盘剥离面小血管。
1. 3 观察指标 所有患者在止血前以及止血24 h后抽取静脉血2 ml, 其中Hb通过XE-2100全自动血液测定分析仪(日本Sysmex公司)测定, 对TM、PT、APTT等进行测定。
1. 4 疗效评价标准[4, 5] ①疗效评价标准:显效为单位面积出血量减少量>60%;有效为单位面积出血量减少量在20%~60%;无效为单位面积出血量减少量
1. 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 1 两组治疗效果比较 观察组的治疗总有效率显著高于对照组,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2. 2 两组单位面积出血量、出血时间及住院时间比较 观察组单位面积出血量、出血时间及住院时间均显著低于对照组, 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2. 3 两组治疗前后Hb、TM水平比较 两组治疗前Hb、TM水平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治疗后观察组Hb水平高于对照组, 而TM平均显著低于对照组, 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2. 4 两组治疗前后各项凝血指标比较 两组治疗前PT、APTT水平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治疗后观察组PT、APTT水平高于对照组, 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关键词] 市场经济 产权制度 改革 完善
一、产权与产权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产权的涵义,经济学中的产权(Property??Rights)概念,在著名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解释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品的多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
现代经济学的产权理论的要点是:产权是对经济品的权利,包括使用、获得收益、处置的权利,经济品的交换,即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交换是一组权利的交换;产权具有排他性,同时可分离、可分割,从而可有不同的产权制度安排,同时它还受规则和国家的约束;产权制度是经济运行的根本,产权制度决定组织的类型、形式及经济效率高低;产权制度对技术进步产生重要影响,同时技术进步也是引起产权制度变迁的基本原因;私有产权与政府干预都是可供选择的产权制度;通过建立在交易费用比较基础上的产权交易,私有产权制度会产生复杂、合作效率极高的组织,如现代大企业;企业本质上是投资者、经营者、职工、债权债务人等各种利益相关者产权交易和“不完全合约”的组合及产物;企业的“不完全合约”性质及信息不对称,使企业的委托问题成为企业制度设计的关键问题。
比较研究表明,制度经济学的产权概念和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关系的概念十分接近。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树立其上并有一定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制度经济学的著名学者E・G・Furubotn & S・pejovich说:“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规范。…产权制度可以描述为,它是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的经济和社会关系。”(见上海三联书店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编《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1995年)。
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制度的意义
我国要加快经济发展,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与此适应的产权制度。
首先,产权制度是决定资源配置的基本制度。所以需要产权制度,是因为资源有稀缺性,必需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因此决定资源生产、使用和交易关系的产权制度就成了事关资源配置机制和效率的基本问题和必要条件。
其次,我们选择了主要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必须建立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市场体制要求的产权制度和传统计划体制要求的产权制度不同,市场主体必须有资源交易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否则它就不是市场主体,无法担任资源配置的主角。
第三,改革和发展的实践证明,按市场经济原则确立的产权制度,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已起了重要的作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是市场化的过程,就是独立的个人和法人取得资源支配权和交易权的过程。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制度的特点
1.应覆盖所有经济资源的产权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应覆盖所有经济价值的获得需付出成本的经济资源,各种形式的经济资源都应“物有所归”。适应经济关系的多样化,存在与多种产权关系相对应的财产权利的法律形式。
诸多财产权利之中,最基本的是物权和债权。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它是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之权利。物权可分为所有权(自物权)与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债权指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含作为与不作为)的权利。股东权是在股份制公司出现后产生的一种特别物权。和股东权对应的是企业财产权,尽管这种支配最终将受到全体或多数股东的股东权的约束,因而其独立性有限。
无形资产财产权是有关商标、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财产权利。随着技术进步,它的价值日益提升。对一些科技型公司,知识产权已成为它最重要的战略和组织资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权制度是最基本的产权制度,不明确物为谁所有,所有者有何权利,就不可能有明确的市场经济主体;债权亦是最基本的财产权利,对它的有效保护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因为它是市场交换可靠有效进行的必需前提;与现代大公司制度发展和科技进步、知识积累密切相关的公司产权和股东权、无形财产产权,已成为市场经济产权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但这些产权的有效性仍依赖基本物权、债权体系的完善,同时自身也要不断完善。
2.各种产权主体地位应平等,但作用有所不同。
经济资源是有价值、要获得必须有成本的资源。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资源的产权主体,即产权的拥有者有个人、法人和国家。个人、法人和国家的产权对象可以相同,都可以是企业、不动产和货币,亦有不同的特点。个人产权对象包括和人身不可分的人力资本,而法人和国家只能通过一定的交易和承诺获得人力资本的使用权。国家产权对象的获得可源于一般的交易,亦可以源于国家根据法律的征收。法人产权对象所及的范围宽,但它和人力资本只能有交换关系,亦不可能像国家那样直接用强制手段获得资源。国家和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企业的全部产权,而企业对国家和个人只能有部分产权(如债权)。
个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基本的产权主体,除非有法定的基于公益理由等的限制和对他人有不当的影响外(如有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必须承认和保护个人产权,即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及个人合法(或不违法)从事各种商事活动的权益。这是因为包括个人消费、个人投资和储蓄、个人工商活动、个人作为受雇者的服务在内的个人经济活动,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经济活动,而个人产权是个人进行经济活动的前提条件;个人产权及其交易是法人产权的基础,是现代大公司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条件,现代大公司是个人产权主体通过成本收益比较竞争选择的结果,个人投资及其人(机构投资者)的监督和选择是大公司持续融资继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充分承认个人的人力资本价值及其相应权利,是科技进步和知识积累的前提,随着竞争压力加大、创新速度加快,人们日益认识到企业组织知识积累过程是人的“隐形知识”向“显形知识”持续转化的过程,这一过程的效率和结果与“人力资本”制度是否健全密切相关;在事实及法律(包括宪法)上我国都已承认的并承诺要充分保护个人财产权利,支持私有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发展生产”和“共同富裕”。承认和尊重每个人,包括劳动者个人的产权主体地位及其产权,有利于“发展生产”和“共同富裕”,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一致。
法人是法定的团体。法人的经济活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的经济活动,因为比较利益和规模经济使法人组织成了商品和劳务最主要的最有优势供应者,同时也是最主要的需求者。因此法人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最主要产权主体。法人产权制度是与法人有关的产权制度,它离不开个人产权(如股东权、个人基于合同获得的权利),但有别于个人产权。完备的法人产权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产权制度中最重要的关键性的制度,是现代产权制度与“罗马法”时代和资本主义初期产权制度最重要的区别所在。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法人组织,特别是大公司的产权关系十分复杂,能出现有效率的大公司,既要求个人产权制度比较完善,更要求有较健全的法人组织制度,首先是法人相关者产权关系的协调机制和较好的制度安排,这只能是市场经济比较成熟、水平较高及市场经济产权制度比较完备的成果;投资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法人组织是将个人产权与资本市场及大公司产权相联系具有公有特点的重要工具,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将日益重要(按德鲁克(Drucker)的说法,机构投资者获得股权是一场无声的“社会主义革命”);中国将通过大企业主体成长及其作用发挥的过程,完善中国的产权制度,并从而进一步促进大公司的成长。
国家,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重大的产权主体。国家产权所涉及的对象中,最重要的是国有企业及国家对企业的投资,以及国家拥有的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长远地看,国家产权的主要作用是充当经济发展的保障和支撑。因此国家产权作为实现公共利益目标所需的公权手段,除在国家必须控制的少数领域及特定时期外,主要用于解决单靠市场机制不能解决的“市场失效”问题,一般不直接充当创造价值的主体。尽管通过国有企业,国家产权也间接参与经济价值的创造。
市场经济下的各种产权主体,作用不尽相同,但其地位平等。地位平等的含义是,除非国家有明确的法律限制,各主体在民事及商事活动中的经济权利和法律地位平等,一视同仁。
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产权制度要不断完善。
从历史上看,先有物权,以后由于交换出现引出债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取代封建经济体制,出现了新的公司组织和相应的公司财产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财产权利也日益重要。包括公司产权在内的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从19世纪初到20世纪上半叶,历经百余年其基本构架已基本确立。以后由于科技进步,及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迅猛发展,产权制度在已有框架的基础上又有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四、推进社会主义产权制度改革的措施与对策
1.理顺不同产权和主体的关系。
首先要理顺个人与法人(企业)、与国家的关系。这方面目前主要的问题是,对个人的权益,包括个人产权保护不够。
理顺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主要涉及理顺个人产权与国家公权,及个人产权与国家(国有)产权两个方面。市场经济体制亦公认“公权优先于私权”。关键是必须明确界定公权和个人产权,个人产权不能对抗公权,公权亦不能无偿占有个人产权。理顺公权和个人产权关系,必须明确界定公权和个人产权的边界;确定公权的存在范围,我国的主要问题是公权力过大,政府介入了许多它不应也不必介入之事,但同时很多该做之事并无精力去做;公权只能按法定程序行使,不能随意侵犯个人产权;当行使公权会带来个人(及法人)的财产损失时,国家应予以补偿。
理顺个人产权和国有产权关系的重点,一是界定个人产权和国有产权的范围,要根据中央已明确的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的方针,适当缩小国有经济及相应的国有产权的控制范围,允许个人产权进入更广泛的领域,并给予保护和尊重;二是在允许个人产权进入的领域,明确个人产权主体和国有产权主体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目前既有国有产权主体利用其与政府的特殊关系侵犯个人产权主体的问题,亦有个人产权主体利用国有产权主体责任不清侵犯国有资产的问题。
2.通过建立合理的企业产权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制度建设。
在产权制度建设中,要突出企业及法人的产权制度建设。首先是因为企业法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而我国目前又特别关注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制度建设。企业产权制度健全离不开个人产权制度的健全,但其产权结构,尤其是大公司的产权结构为与其复杂的功能相适应,通常涉及很多人的产权,远比一般的个人产权结构要复杂。突出企业及法人的产权制度建设,既有利于直接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而且有利于促进个人产权制度的完善。
为搞好企业产权制度建设,还必须重视法人产权制度建设。企业不仅要与个人和企业交易、合作,还要和政府机构、大学、社会团体、职工持股机构等各种法人和团体合作,并且这种合作日益重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制度的研究是一个重大课题,只有通过不断的改革与完善,革除那些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束缚市场经济活力的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的产权制度,充分调动各种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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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宣恭:产权理论比较――与西方现代产权学派,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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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蕾:从新制度经济学透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经营与管理,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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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营企业产权制度创新原因
一、产权、产权制度与企业发展
1、产权概念的界定
罗纳德H·科斯于1958—1959年间完成的《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和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被公认为西方产权理论的开山之作。
科斯认为:“产权是对物品必然发生的不相容的使用施加的人为的或强制性限制而且是对这些使用进行选择时的排他性权利分配。”目前,学术界多采用菲吕博滕和配杰威齐在《产权与经济理论:近期文献的一个综述》一文中的产权定义:“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
本文采取的产权定义以国内学者袁庆明在《新制度经济学》(2005)一书中所做的概括为准:“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不是由个别权利构成的,而是一种权利束,可以分解为多种权利并统一呈现一种结构状态。”
2、产权制度与企业发展关系的研究述评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形成了三种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即个人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而每一种企业组织形式都有其特定的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是企业制度的基础,完善产权制度是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
郑兴山、唐元虎认为:合理的产权制度对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理的产权制度是促进企业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因素。其次,合理的产权制度能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资本实力以及对风险的态度,有助于树立当事人对企业稳定发展的信心。再次,产权制度还具有一定的激励和约束功能,可以有效协调企业内部的利益关系。总之,合理的产权制度有助于加强对当事人的激励,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还可以约束当事人的机会主义行为。
二、我国民营企业发展及其产权制度的研究综述
关于民营企业发展初期古典家族企业的产权制度,国内学者们的观点可以概括如下几类。刘晓华认为民营企业在初创期,一般采取个人业主制或合伙制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种古典家族企业的产权制度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及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决策效率。鹿麟、王乃峰认为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缺乏对经营者有效约束的前提下,传统家族制度中的家长制权威以及家族成员间的高度认同感,都会降低民营企业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成本。
关于我国公司制民营企业进行产权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国内学者们的观点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叶晓华认为,部分民营企业改制后仍存在“穿新鞋走老路”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民营企业对公司的根本意义和目的认识不足,改制只是为了赶潮流,企业实际运行中并没有切实按公司章程的要求去做,发挥作用的依然是那些旧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汤美芳认为,我国民营企业改制只是一种形式,其本身并没有按规范的法人公司运作,缺乏健全的企业法人制度,企业法人财产权仍深受出资者个人财产权的干扰和控制,企业不可能以独立的法人资格存在。
三、我国民营企业产权制度创新的原因分析
1、产权制度是民营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的前提
民营企业初期的古典家族企业产权制度重点在于确定家族成员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至于企业与外界相关部门的产权关系则很少涉及,或者在当时并没有必要涉及。由于企业初期主要采取业主制或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根本没有法人的存在,企业法人财产权也因此并没有引起重视。公司制改制,对民营企业而言,不应仅仅体现在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上,更应该予以关注的是民营企业内部的产权制度转变,即企业在运行中是否做到了法人财产权和出资者个人财产权的彻底分离,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公司产权制度,因为公司产权制度的完善,是民营企业改制能够获得最后成功的关键。公司产权制度的主要特征就是法人制度,即法人财产权的存在及其独立发挥作用,法人财产权与出资者个人财产权的严格分离,是确保法人财产权各项权利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只有在个人财产权不干预企业经营的情况下,作为法人的企业才能切实运用法人财产进行一切经济活动。
由于我国民营企业有着特殊的成长历程,多数企业的创业者都已经习惯把企业的财产看作自己个人的财产,在日常经营中也很少区别两者,鉴于这种经营传统的影响,即使在民营企业改制以后,企业主对公司法人财产的认识仍然没有彻底的改变,出资者个人财产仍然与法人财产混在一起,没有清晰的界定。法人财产权在民营企业中实施的意义,关键就在于减少甚至杜绝出资者个人对企业经营的干预,保证企业可以按照公司制的规范化要求进行日常活动,而不用担心企业财产被个人财产侵占,使法人财产保持其完整性和永续性。公司产权制度对法人财产权还提供一种隐形的制度保护,因为,任何出资者个人是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处置法人财产的,在公司存续期间,法人财产是不允许被割裂或者抽调的。这不仅排除了企业经营的后顾之忧,而且有利于经营者和内部员工形成稳定的工作预期,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促进企业发展。
2、产权制度是民营企业各个产权主体参与收益分配的保障
为了激发每个员工的生产积极性,民营企业需要制定与企业发展相应的收益分配规则,能否达到这一目的,关键要看收益分配规则是否公平合理。然而,规则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是与企业产权制度密切相关的。
在民营企业中,产权制度是增强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创业积极性,促进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的一种基本制度,它通过收益分配机制确保了每个产权主体获得相应的报酬,并为这种机制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只有各个产权主体的收益得到保障,他们才会积极地去寻求市场机会,把其所拥有的要素投资到具有更高效率的用途上,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产权制度对民营企业各个产权主体的权利还提供着一种保护,即每个要素所有者的报酬都是取决于其所提供的要素数量多少和质量高低,以刺激各个产权主体为了获取更多的报酬而在经济活动中供给更多的资源,同时不断提高资源的质量。
和谐社会是指社会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经济利益协调则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经济关系和谐的前提要求人们提供的要素要与其获得的贡献相一致。因为,在有些利益不协调的地方,或由于产权边界不清晰而引起纷争,或产权主体的权利受到侵害等。企业内部经济利益关系的协调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收益分配关系直接影响着企业内部各个产权主体的积极性,而产权制度则可以通过权利的界定来明确从事某项活动当事人的预期收益,使人们获得收益的多少首先取决于他们投入要素的数量和质量,确保要素所有者获得应有的报酬,调节产权主体之间的收益分配,协调企业内部关系。
3、产权制度是民营企业健全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激励问题是经济学的一个永恒话题,只要有生产活动就必然存在激励问题,源于产权关系而产生的激励作用,使产权成为最基本的激励手段。企业激励机制的设立实质上是出资人通过设置一个最优化的激励约束机制监控经营者行为,促使经营者把对个人效用的追求转化为对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追求。现阶段,我国民营企业采用的主要激励机制是传统的薪酬制度,这种机制重在评价事后结果进而对员工提供一种激励,而忽视了对员工的事前激励,因此不能有效地发挥员工主动性,企业难免遭受一定的效率损失。
产权制度在健全民营企业激励机制方面发挥的作用,主要是指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产权制度为经济活动确立了竞争规则,这些明确的竞争规则明确和限制了人们的选择组合,消除了产权主体行动的不确定性,从而有效抑制了民营企业内部产权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为各个产权主体提供了有效信息,稳定了他们对未来工作的预期,一定程度上激励员工参与经济活动的主动性。其次,产权制度可以起到对员工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在民营企业中,产权主体得到的激励刺激无非来源于经济活动成本的降低。既然产权制度明确了产权主体间的责、权、利关系,肯定与维护了产权主体的利益,降低了产权主体进行经济活动的交易费用,那么就为其行为提供了一种内在动力,增加了其获得的收益,自然实现了对产权主体的激励。
四、产权制度是民营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
经济活动是人类与稀缺资源之间的一种关系,资源的稀缺性和人类需求的无限性,决定了任何社会都必然出现人与人之间为分享现有资源而发生的利益冲突。为了减少由于冲突所带来的各种资源浪费,合理产权制度的建立就显得尤其重要。民营企业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在经营中难免要面临资源的选择,而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才能发挥各种资源的效率,实现企业资源配置的优化,是我国民营企业完善公司产权制度的一大目标。
民营企业资源配置优化的过程是指资源从低效领域向高效领域的流动过程,实质上代表着各种资源的所有者在追求利润的驱使下,把资源配置到预期收益最大领域的过程。只有公司产权制度完善,才能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优化方面的作用。因为,公司产权制度为民营企业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奠定了基础。企业内部产权主体只有在责、权、利统一的情况下,才会积极地寻求市场机会,争取把资源运用到更高效率的用途上,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而且,产权主体间的责、权、利关系明确,有助于减少产权交易中的各种矛盾,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产权的高效流动,实现资源配置优化。民营企业内部资源配置优化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员工完成的,因此,员工的知识和能力将直接决定资源配置的效率。完善的产权制度既可以让员工拥有一种公平感,又可以稳定他们对未来的预期,发挥他们的主动性,而民营企业也可以通过员工的这种不断创新来提升其核心竞争力。
五、产权制度是提高民营企业信用的关键
完善的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易秩序规范的信用经济。产权是信用和秩序的基础,产权制度是企业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的依据。因为市场交换的实质是市场主体之间的产权交换,企业为追求产权,就必须诚实履行信用并遵守市场秩序。有了产权,企业才有履行信用的能力;有了产权,企业不守信用或违背市场秩序就会被剥夺产权,甚至造成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最终可能导致破产,这就形成了企业履行信用和遵守秩序的压力。可见,产权制度在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规范企业成员之间或者企业之间的交换行为(产权交换),树立良好的信用度,并打击失信者,力求从信用的根源处着手在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重塑信用,减少民营企业间出现的各种失信行为,降低企业在社会经济中的道德成本支付,以提高企业经营效率。
虽然,造成我国民营企业信用缺失的因素很多,如民营企业家自身素质的问题、社会经济体制的问题、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构的问题等。但是,完善的产权制度才是建立良好信用制度的基础,因为产权归属清晰可以减少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明确界定交易的预期收益,在权责明确的情况下,使交易双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会向其他经济主体推卸责任,这样就使交易双方有了守信履约的压力。只有完善公司产权制度,鼓励民营企业重塑信誉、诚信经营,才是提高经营效率的根本。
民营企业进行产权制度创新意义重大,只有认清此举的原因,从企业实际出发,才能最大程度发挥产权制度对民营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实现民营企业的新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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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思想认识,明确下步任务,扎实稳妥推进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力争按时保质全面完成年底工作任务。
一、当前整体推进情况
xxx共有12个乡镇,371个行政村和7个社区,378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389个村民小组,6.82万户农户,22.4万农业人口。截止目前,全县378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部召开了动员会,成立了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和清产核资及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组,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和成员身份确认实施方案也全部制定完成。全县378个村已全部完成成员身份确认工作,376个村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剩下两个村正在积极推进。加大了股改工作的推进力度,35个试点村正在稳步推进。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多次召开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会,全面安排部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出台了《xxx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八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扎实推进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时间节点、工作任务、操作流程。指导各乡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镇长为副组长的领导组,以片为单位的乡镇工作小组。
(二)强化培学,稳妥有序推进。一是层层组织培训。多次邀请省、市领导和业务老师分阶段、分批次、分人员对相关政策和主要业务的操作进行专题培训。县里也专门聘请指导服务公司对各乡镇、各村会计、服务中心会计和部分企业会计进行了专题培训,培训人数近3000人次。各乡镇也结合实际,分别举办了由支村两委成员和工作组成员参加的动员会、培训会,培训达到2000余人次。二是加大政策宣传。积极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内容和重大意义。共发放改革宣传资料7.8万余份,其中:印发《致广大村的民一封公开信》6.8万余份,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100问》和《工作手册》共计2400余份,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400余份。三是外出学习取经。我们在工作初期先行组织各乡镇分管领导、农经员和村主干到xx镇东王台村进行了参观学习,全面铺开了清产核资和人口摸排工作。在工作开展一段感到疑惑时,又及时组织各乡镇经管站长、业务骨干带上问题赴沁水县xx乡参观学习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今年6月25日,我们又组织乡镇到xx县xx镇参观学习股改工作。
(四)奠定基础,扎实全面运行。各乡镇督导各村的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有序开展,各村分别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以村委主任或会计为组长的清产核资工作组,以两委成员为组长、老干部参加的人口摸排工作组,出台了各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方案》。对以上方案乡镇政府严格审核把关,两个方案都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会议记录一式两份,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全部留存会议和公示影像资料,在此基础上全面开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股改工作。
(五)多方协调,把工作做实做细。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过程中,我们多次和国土、林业、卫生、教育、文化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为工作提供数据资料,并指导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切实把每项工作做实做细,为整个工作的顺利推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又多次组织各乡镇分管领导、领导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召开推进交流会,对工作进行了沟通交流,并下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设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专项工作小组的通知》。在工作过程中遇到共性问题和遗留的难点问题,大家通过微信群进行讨论交流;遇到特殊问题,多向上级请示。
三、存在主要问题和解决对策
(一)清产核资表格数据填报不完善。各乡镇在上报清产核资的数据时,存在未按要求填报、数据不完整、应填报项目未填报等情况,所以给统计和整理数据增加了工作难度,也为自己带来了返工的工作量。对此,我们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成两个小组,利用一周时间到各个乡镇,专门对清产核资的表格填报工作进行了专门的指导,并协助各乡镇做出一个样板村,后续工作推进速度明显加快,剩下的两个难点村正在积极协调,争取在本月底完成。
(二)成员身份确认不精准。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逐步推进,社区成员确认工作出现了新迁入户不能确认身份,但其他乡镇也空出这部分人的遗漏问题。问题刚刚出现,我们就首先让社区开展排查,统计迁入户的数量和时间,又督促各乡镇对遗漏人员进行摸底,由于成员身份是一个动态性的工作,所以我们督导各乡镇在不违反改革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确保成员身份做到应确尽确。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整市推进的工作任务下达之后,我们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为此对下一步工作做了如下安排:
(一)完善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工作。各乡镇都完成了2018年度的工作任务,但随着今年整市推进,今年的工作任务由原来的50%增加到70%,所以,针对遗留问题,成立专门小组进行解决,确保工作推进速度。
关键词:农村土地确权;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1233139
农村土地确权的内容直接Q定了农村集体改革的发展方向。在开展农村集体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对于农村土地经营和转让的试点的应用和拓展,并且应当加速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所有权等权利的鉴定登记机构的工作的完善性、全面性以及有序性。以农村土地确权促进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可以有效的保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
1 以农村土地确权促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确权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因此农村土地确权对于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意义重大。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度,我国农村现阶段主要的基本经济制度。随着经济制度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向不动摇。
由于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的规模和范围十分的庞大,因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工作开展的难度也相对较大。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也得到了有效的提升。但是我国农村集体产权的清晰度始终都不够理想,并且产权管理责任的分配不明确,对于产权的保护措施开展的也相对不全面,从而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有效改革[1]。将土地确权应用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可以使得农村的集体产权的关系更加的明确,此举使得农村能够更好紧跟我国城市的发展步伐,共同做到经济的飞速进步。
同时随着我国工业的不断发展,我国城市的边界的扩展速度也在不断地增高。因此农村集体产权归法也在不断的变化,大量的农村土地资源存在着流失问题。并且随着农村与城市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在农村土地占有赔偿等问题上,出现分歧和冲突的现象也十分常见,因此开展以农村土地确权促进农村的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对于农村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都存在着重要的意义。
2 以农村土地确权促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式
2.1 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的应用保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广大的农民,是农村在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所要坚持和明确的基本原则。我国的相关法规章制度,例如《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宪法》都对于我国的土地确权和集体产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我国的集体产权实施过程中没有有效的确立产权的法人地位,因此制度的实施效果仍然不够理想。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的应用保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可以使得我国的集体产权实施过程中的产权法人地位更加明确,从而使得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得以有效的改革。
2.2 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的应用强化农村土地的集体产权保障
农村土地确权应用的基本内容就是应用法律的方式明确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的各个方面的内容和涵义[2]。从土地管理的角度上分析,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具有以下的几个方面的内容:农村集体产权中的发包权。农村集体产权中的发包权的基本内容是指:农民拥有对其所有土地或者是国家依法分配其的土地资源的发包的权利;农村集体产权中的调整权。农村集体产权中的调整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正常情况下已经签订的合同不能够随意的调整或者是变更,但是如果在承包过程中出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期的因素,可以应用农村集体产权适当的调整合同上规定的内容;农村集体产权中的管理权。农村集体产权中的管理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农民在国家和政策和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对于承包放流传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具有一定的管理权限。
3 总结语
开展以农村土地确权促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当明确以农村土地确权促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农村土地确权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探究以农村土地确权促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式: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的应用保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以及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的应用强化农村土地的集体产权保障。通过开展以农村土地确权促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以促使农村土地集体产权的种类和划分制度更加明确,从而使得我国的农村在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下迎来发展的新纪元。
参考文献
关键词:自然资源产权制度;配置效率;可持续发展
一、 问题的提出
十报告中提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战略建设,从此生态文明建设就提升到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地,而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
然而在作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我们正在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通过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可以提高自然资源的使用和保护效率。让自然资源价格更充分反映自然资源的稀缺程度,而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通过建立有效的产权制度来实现自然资源的合理定价和有偿使用。如何通过合理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安排来缓解长期以来我国由于粗放型发展模式所带来的资源环境矛盾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
二、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现状
自然资源产权的有两种属性,即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从自然属性来看,自然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即使有些资源能够自我再生,但若过度开采会使得超过资源本身的循环能力,也可能导致资源陷入不可逆的境况;在经济属性方面,自然资源有着很强的公共性、正负外部性都很大(开采能源能够为人们提供各种动力和热量,但同时也会造成环境的破坏,比如说土地表层塌陷等)、开发利用的经济周期比较长等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过了三十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特别是农业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现阶段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类型为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企业分成契约关系(如:厂矿的工资加超额奖金制)、定额契约关系(如:土地承包制)。
公有制基础上的企业分成契约,刺激了生产者的积极性,但造成了只追求生产利益而不顾自然资源的承载力的后果,同时自然资源具有很强的公共性,缺乏合理的自然资源产权界定,导致在巨大利益驱动下没有行为约束,对生态平衡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是典型的公有制基础上的定额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在扣除各种摊派费用之后归承包者个人所有,在很多程度上刺激了在当时压抑很久的劳动积极性,刺激了农业生产。但是这种土地产权安排存在着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界定不清的问题,国家所有权凌驾与集体所有权之上,农民从土地获得的利益常常被国家所有权所侵蚀。同时有些公共物品的自然资源在家庭承包制下,由于具有相对短期的契约合同期,承包者为追求在合同期内的利益最大化,将会肆无忌惮地截取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造成负外部性。
在自然资源的流转方面,还缺乏正常的市场交易途径,产权关系残缺不全,自然资源的定价不合理,总的来说就是还没有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及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
造成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不健全的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自然资源产权各权能之间界定模糊,从而使自然资源使用的权责利等问题存在着不确定性。第二,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本身规定就不合理,其界定的产权界限使各个利益团体的经济行为具有很大的外部性。第三,缺乏必要的法律和完善的市场机制,来保证自然资源能够以比较廉价的流转方式来进行交易。
三、对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安排的建议
尽管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仍然存在未解决的问题,我们在安排合理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过程中需要兼顾微观经济主体行为与国家发展目标,既要激励微观经济主体的自主行为,减少监督成本,但同时又要从国家发展的角度来约束负外部,让全社会能够持续发展。
(一) 产权界定需要进一步的明晰
现代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是分权型政府主导下的、有限制的产权制度。由于在公有产权内部存在国家行政的强行征收,清晰界定国家所有权与集体所有权的界限,防止集体所有权为国家所有权所侵蚀就显为重要。因此,产权要进一步明晰,首先就要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权安排。清晰界定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政府之间的分权明确,才能使微观经济主体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和应承担的责任相匹配。使它们之间形成法律、经济等方面的内在约束机制,让自然资源的使用强度、自然资源增值和环境保护之间达到合理的平衡点。
(二)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机制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与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并存、基于受益者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我们要根据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在该机制中充分考虑外部性成本和生态治理成本。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存。
(三)确立合理的自然资源流转制度
产权明晰就是资源配置最优的前提,而自然资源流转制度就是资源配置的关键。确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自然资源的流转制度,首先要激活转让权,通过法律形式设立相应的转让权安排,规范转让程序,加强转让管理;其次我们要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是自然资源产权交易的活动场所,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应该由所有权市场和使用权市场两个二级市场构成。(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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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灿,吴垠.分权理论及其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应用[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8年.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改革
1. 引言
小型农田水利(又称“小农水”)工程是指国家、集体投资修建的国有、集体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包括小二型水库、塘坝、小型饮水工程、小泵站、小型灌区和大中型灌区支渠取水口以下的渠道及配套建筑物等。“小农水”工程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它的修建,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原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小农水”工程的管理与农户分散经营的模式不相适应,这加大了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难度,制约了农田水利设施的效益发挥,使得农田水利设施遭受破坏的问题更加突出。为此,河南、江西、江苏、辽宁等省份对“小农水”工程采取了诸如承包、租赁、拍卖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的改革,这些改革盘活了存量资产,拓宽了小型水利工程的投资渠道,搞活经营权,吸引了民间资本加入新建工程行列,增加“小农水”数量,提高了用水效率,农民用水纠纷也相应减少,工程完好率得到大大提高等等。但“小农水”工程在改革进程中存在着方方面面的诸多制约因素,因此,必须要结合当地的可行性条件,精心设计改革的具体条款,尽可能降低经营风险,激发农户的积极性,更好地将工程管理权力和职责转移到经营户手中。
2. “小农水”工程产权改革中的问题
2.1 产权改革不彻底,涉及面不大。
根据调查资料表明,尽管很多“小农水”工程都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但大多数工程产权改革是不彻底的、是浅层次,实质是经营权利置换管理责任,多数都是经营(盈利)权利置换日常简单的管理责任,产权承接人基本上都是兼业的(从事多种经营),只承担日常简单的管理看护,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劳动的建设、维修等责任仍然留给了政府。另外,改革仅限于机井、土元井等单个中小型水利设施,而一些水库、塘坝、小流域等涉及较少,“小农水”工程改革的范围较窄。
2.2 水利系统内部关系未理顺,工程的作用难以发挥
通过产权改革,农民成为水利设施的“法人”或经营者,被赋予了独立的法律地位,农民成为法定的水利主体。产权改革之后,小型水利设施的产权性质发生了变化,在制度层面分割了大中小水利设施之间的联系,导致水利系统性的瓦解。大中小型水利设施之间切断了联系,农田水利趋于分散性和小型化,村组集体无权调配全村的水资源进行抗旱,也无法组织全村组统一进行水利建设;水源没有保证了,抗灾能力下降,农业生产缺乏稳定性。
2.3 改革进度不平衡。
有些地方的“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已在较大范围内全面推开,采取了诸如承包、租赁、拍卖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运作模式,这些改革盘活了存量资产,拓宽了小型水利工程的投资渠道,提高工程的使用效率。而有些地方不具备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条件,如水利设施破坏严重,水资源严重污染,各种改革配套机制不健全,经营者无利可图,致使“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还处于举步不前阶段。
2.4 产权改革导致国家利益与农民利益错位
站在国家的角度,水利具有战略性,关涉到粮食生产安全,关涉国计民生,是政治问题,而非单纯的经济问题。而从个体农民来看,水利是家庭经济问题,是投入与收益的计算问题,投入水利的积极性来自于成本收益的理性计算。通过“产权改制”将农民变成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农民考虑是否进行水利投入时,当然不是站在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的角度,而是站在是否合算的角度。以农民作为水利主体来解决水利问题,会产生与国家战略利益相背离的情况,因为当水利投入不合算时,水利设施自然就会被废弃。将水利交给个体农民,就消解了其战略性。实质上是将国家战略问题变成一家一户的农民生产问题。这也违背了改革的初衷。
2.5 国有及集体资产流失现象严重。
调查表明,许多地方为了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在条件不具备或无人经营的情况下,部分工程没有进行产权界定,低价、甚至无偿转让给经营者,或者承包费定的很低,或者就没有规定承包费,合同、协议等文书也不规范,致使国有及集体资产流失状况严重。
3. “小农水”工程产权改革问题因素分析
3.1 “小农水”工程产权改革相应政策不到位。
市场机制要求“小农水”工程的产权是明确、安全、可转移和可实行的,这种有保证的产权可以让产权所有者放心地持续投资。但是,“小农水”工程产权改革正处于探索阶段,涉及深度较浅,加上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大部分干部群众对产权改革认识不够,观念也未完全改变。在突破长期的水利管理机制的思想上,还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普遍存在怕风险、怕投资、怕政策变化等思想障碍。
3.2 工程本身特性的影响。
“小农水”工程具有区域自然垄断和准公共物品的特性,所提供的服务共享程度较高,排他成本较高,许多“小农水”工程从水源到配水处,除了地下输水管,基本是敞开式的,而且输水线路很长,经营者不可能整天值守。即使能做到这样,由于农业的弱质性,付出的成本也可能远远大于收益,经营者的权益严重受损。同时,“小农水”的资产专用性较强,目前一般只是在遭遇干旱季节使用率较高,遇到风调雨顺时期基本处于闲置状态,农民没有或很少接受灌溉服务,仍然需要付出与其他年份相同的费用,承包经营者的积极性不高。
3.3 社会因素影响。
“小农水”市场化经营在农村这个讲究人际关系的环境里可能会受到较大阻碍。由于村庄作为用水者出生、成长和生存的场所,村庄里的关系是一种亲情与乡情的混合感情,这种复杂的感情还会带到水费的收取上来。收取过程让经营者难堪而难以承受,感觉“为了一点小钱而丢了面子不值得”,最后放弃工程的经营。另外,由于工程产权涉及到国家粮食安全问题,政府和用水者很少愿意让工程的经营者永久性持有产权。工程产权虽然明确但是不能正常流转,即不可轻易转移或继承从而缺乏安全性。
3.4 工程技术管理缺乏。
“小农水”工程产权改革后,政府缺乏对工程的管理,特别是水利技术人员不到位,造成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工程必要的除险加固、维修改造、工程续建和安全防汛等工作没有合理规划,日常检查几乎没有进行,工程的利用率低下,经营者的经济效益无法保证,积极性大打折扣。
3.5 监督机制不到位
对工程产权制度过程、结果和后续管理的监督机制不到位,合同、协议等文书的执行得不到有效保证。“小农水”工程的承包、租赁所得绝大部分用于与水无关的其他开支,无法实现“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
4. 推进“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机制的对策
4.1 做好“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前的宣传工作。
把“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着力点放在统一和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上,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营造气氛,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4.2 健全“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机制保障。
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凡是改革相对成功的“小农水”工程,大都有一套相适应的配套机制来保障,如激励机制需求,即对于工程的管理者和经营者,明确“小农水”工程的所有权及其主体,为产权所有者提供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收益预期,来激发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激励所有者经济行为的发生,使工程高效运行。为保证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化,还需构建监督机制,“小农水”工程的经营和管理要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小农水”工程的经营和管理进行调控和监督,使其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保障工程经营的规范化,提高服务质量。还应建立良性运行机制,使产权所有者和经转让后的财产持有者权益都得到保护,有利于使经济行为长期化,产权流转机制运行顺畅,可以促进资源正常流动,也有利于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4.3 做好以点带面工作。
抓好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选择一些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较好、条件优越的工程,按照先小后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办法制定试点方案,取得成功后,及时总结经验,进而推广普及。
4.4 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政府应组织水利、财政、农业、计划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深入调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改革方案和一系列配套措施,规范产权制度改革行为。同时,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定期对合同双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粗放管理和掠夺性 经营等短期行为的发生,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进程,确保改革进程和效果。
4.5 确保群众自愿,民主决策。
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是一场革命,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所以,必须以稳定为前提,以发展为目的,坚持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对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应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做好资产评估,根据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规模、现状和效益等情况,在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租赁费、承包费、拍卖底价,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出让。
4.6 处理好所有权、经营权与管理权的关系。对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可以采取一次性拍卖工程所有权的办法,使购买人拥有资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实现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的有机统一。同时,协调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大胆探索又要谨慎稳妥地处理好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村的关系,实现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统一。
5. 结语
“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是提高效率,促进设施良性运作的有效途径,但产权制度改革并不是一件孤立的事件,这不仅与农田水利设施相关,还应根据“小农水”工程的特点,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操作程序,扬长避短,使“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健康稳步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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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科院与中国社科院联合进行的研究发现,灾后重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可持续的问题。而所谓可持续,说白了就是要用市场化思路来考虑、统筹、谋划重建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的问题。
联建房政策就是要让市场主体、社会资本能够进入重建过程,并给市场主体分发相应的土地权属证书,使其产权受到保护。
可以肯定的是,起码在灾后重建过程中,这种对既有土地产权制度做出一定调整的安排是合理合情的,至于是不是合法,是否具有普适性,要看条件。不排除像30年问的很多改革一样,通过自下而上的不断的冲击,在经人民群众认可后,最后获得自上而下的承认。在我看来,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边界的确定所设定的钳制性条件,即除了农民,其它的人不能拥有,可能通过灾后重建的尝试,逐步得到调整,甚至是突破。
还权赋能是核心
农村产权改革的核心是还权赋能。让农民作为主体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发挥作用,让农民充分享受物权权益,让生产要素流动起来。
所有的生产要素如果不具备流动性,这种要素的配置是没有效率的。如果农村产权制度没有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的要求、指向来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土地这种最稀缺的资源,其配置效率是很低的。
土地承载社会保障功能没错,但这种社会保障很大程度上应由政府提供。如果因为强调土地的保障功能,削弱、忽视或者排挤土地配置功能,那么农民、农业的效率基础不存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一方面要依靠城市的支持和工业的反哺,另一方面要靠农民长效增收机制的形成和农业生产的效率水平的提升。
通过确权,以不同性质的土地权属,与金融机构产生对价,取得流动性,解除农村金融抑制,从而获得土地的规模化效应和资本效益。
土地流转并非土地私有化
土地流转本身不是改革。土地流转是纯粹的经济现象,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没有必然联系。只要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是分散的,就一定有流转,一定有资源的流动。
认为土地流转就是私有化的想法是荒唐的,更不能以此阻止、非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我们的政策建议是,坚持既有的框架,以物权法为主要的改革依据,让农民获得以土地为核心的物权权益,并保护这一反映农民真正意愿的权益。
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的确也存在一些风险。最大的风险是地方政府由于利益冲动,可能通过农村产权改革过程中一些不公正的或者是灰色的程序设计来控制土地。其次是如果在规划、政府引导、监管过程中缺乏力度或者不到位,确实可能在流转过程中产生失地农民。
[关键词] 社会系统;市场经济;知识产权;耦合
[中图分类号] D92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6639(2013)02-0016-04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十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一方面要全面落实和贯彻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凝聚创新热情,激发创新活力;另一方面需要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为促进知识产品流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知识产权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知识商品经济是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热点与亮点,从社会系统论理论出发,重新审视市场经济与知识产权之间的耦合性关系既是时展的需要,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快构建创新型国家的关键。
一、社会系统中的“耦合原则”
(一)系统与社会系统
一般系统论的创始人贝塔朗菲认为,系统可以定义为相互作用着的若干要素的复合体[1]。而且他一再声明,当我们讲到“系统”时,我们指的是整体或统一体。钱学森说:“什么叫系统?系统就是由许多部分组成的整体,所以系统的概念就是要强调整体,强调整体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各个部分所组成的。”[2]即由各个部分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整体。系统内部各个组成部分被称为元素,亦即相对于它所属的系统而言,它是不可分的基本单元。而部分本身也可以是个系统,即它也是由若干个相互作用的元素组成的整体。这样,部分相对于其所属的系统而言是元素,相对于其包含的元素而言是系统,即子系统。
从上述定义来看,实际上一切事物都以系统的方式存在,也都可以用系统的方法加以研究[3]。对于社会而言,它也是一个系统,而且是世界上最为复杂的系统,钱学森称之为开放的复杂巨系统。至于社会系统的结构,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阐释。维纳说:“社会通讯是使社会这个建筑物得以粘合在一起的混凝土。”[4]显然,维纳是把社会系统看成是因为各种要素相互联系、交往而形成的整体。根据钱学森的社会结构体系观,社会系统的中心是人,人处于社会系统最重要、最中心的位置,是其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类社会系统主要由三个子系统组成,即由经济的社会形态系统、意识的社会形态系统和政治的社会形态系统组成。这三个子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适应。在经典作家那里,虽然没有提出明确的系统理论,但是在分析社会运行时无疑是一种典型的系统思想,即整体性思想。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既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树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5]可以说,马克思所谓的社会结构是:在物质生产力这一内环境之下,由经济结构、上层建筑(法律的和政治的)以及意识形态三个部分相互作用、相互适应而组成的一个整体。可以看出,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结构所做的描述是大致相同的,即,社会系统作为整体,其结构是由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意识形态结构这三个子系统相互制约、相互适应、相互作用而成的[6]。
其实从系统论的思想来说,任何有关联的事物都可以组成一个系统。所以,当我们分析社会结构的运行时,既可以从经济、政治、意识形态这样宏观的角度分析各个大系统之间的关系,或者这三个大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也可以运用系统论的思想分析各大系统要素之间的交互关系。如市场经济与知识产权原本分别属于经济和法律系统,它们之间的关系固然可以从经济与法律的关系来说明,但这样的论述未免过于笼统。这里可以借助系统论的观点,将二者视为一个小系统予以探讨也许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二)系统的稳态与功能耦合
从系统的内部看,每一个具体的系统都存在结构与功能。结构是指系统内部各个组成要素之间的相对稳定的联系方式、组织秩序及时空关系的内在表现形式。结构反映的是系统内部关系,是系统的一种内在的规定性[7]。从结构的定义可以看出,系统的稳定性是由结构决定的,即由系统各个要素的相互运动变化之中表现出来的动态稳定性。当系统处于这种稳定性时,我们称之为系统的稳态。功能是指系统在与外部环境相关联系方式和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性质、能力和功效,是系统内部相对稳定的联系方式、组织秩序及时空形式的外在表现方式[8]。
耦合原是个物理名词,原意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路元件或网络的输入与输出之间存在紧密配合与相互影响,并通过相互作用从一侧向另一侧传输能量的现象。概括地说,耦合就是指两个实体相互依赖于对方的一个量度。在系统论中则是指系统间或一个系统的各种特性之间的相互作用。如有两个子系统A和B,当A的功能(输出)恰恰等于B所需要的条件(输入),而B的功能(输出)又与A所需要的条件(输入)相符,这时,A和B就能在相互调节中一方面保持各自的稳定,另一方面A和B又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更高层次的大组织。也就是说,只有各子系统的功能和条件能够形成一个耦合网络时,小组织才能形成一个大组织。这一原则就被称为组织的“功能耦合”原则。一个系统只要它内部具有相互调节的机制,就能维持系统整体的稳定,这个系统就能在复杂的干扰环境中存在[9]。
(三)“市场经济-知识产权”系统
市场经济是强调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经济模式,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与计划经济相对应的一种经济模式。
市场经济首先是一种产权经济。市场的目的在于交换,而交换的前提就需要明确产权,即需要明确交换对象的所有权人,而所有权则是产权的重要内涵之一。著名产权经济学家阿尔钦把产权看作是人们在资源稀缺条件下使用资源的权利或规则。他说,产权体系是“授予特定个人某种权威的方法,利用这种权威,可从不被禁止的使用方式中,选择任意一种对特定物品的使用方式”[10]。即,产权是个人对资产的利用选择。黄少安先生则明确指出:“所谓产权,简言之,就是对财产的权利,亦即对财产的广义的所有权——包括归属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它是人们(主体)围绕或通过财产(客体)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其直观形式是人对物的关系,实质是产权主体之间的关系。”[11]
市场经济必然走向知识经济。知识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一直存在,但是,知识要素在经济增长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进而形成知识经济模式则是近现代以来的事情,而这离不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成熟。市场经济强调资源的最优配置,即在各种交换中选择最具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这显然会造成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而以技术为核心的知识产品是市场主体最有力的竞争工具。所以,市场竞争必然会刺激知识生产的迅猛发展。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中分工日益细化,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日益分离并逐渐形成脑力劳动者阶层,从而为知识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同时,知识产品也成为市场交换客体的重要形态。
市场经济还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要保持自由交换在一种稳定的、可预期的模式中进行就需要一定的法律规制。即依据市场经济内在规律建立健全经济法律法规体系,要求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以法律规范市场主体权利与义务;靠法律明确对知识资源、有形资源和自然资源产权的界定,确保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12]。
可见,市场经济与知识产权制度存在天然的内在联系。一方面,市场经济是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催生了知识产权制度;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市场经济中知识产品交换秩序的维护和保障。但即便如此,二者是否具有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具有耦合性,还是需要作更深入的分析。
二、市场经济与知识产权耦合性的表现
(一)创新与激励的耦合
市场经济中,交换主体靠争取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差额获取利润,因而降低成本、革新技术、追求新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是市场经济主体普遍追求的目标[13]。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一种竞争型经济,而创新则是市场主体提升其竞争力的最有效途径。
创新的过程也是主体运用其创造性思维的过程,因此,智力成果是创新活动最直接的表现形式。最初,智力成果附着于有形产品上,主要以有形产品的附加价值形式体现出来。随着社会发展,特别是科技水平的提高,智力成果逐渐取得了独立形态并表现为各种各样的知识产品。与有体物相比,知识产品具有无形性、可共享性、易复制性等特征,因而被视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既然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就存在被搭便车的可能性。事实上,知识产品的易复制性使其再生产的成本花费非常少,在网络环境下,复制知识产品的成本甚至可以是零。而知识产品的原创投入成本非常高,具有创新性的知识产品需要其创造人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知识积累,而这一般都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和时间成本。具有创新性的知识产品无疑具有很大的市场价值或潜在的市场价值,但由于其重制成本非常低,所以一旦被他人非法获得,会使权利人不仅无法享有应得的巨额利润,甚至连成本都收不回来,这势必会极大地打击市场主体的创新热情。所以,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市场主体创新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激励市场主体不断地进行创新。
(二)资源配置与利益平衡的耦合
由于人的智力活动本身很难共享,所以知识产品在本质上可被视为是个体脑力劳动的产物,但知识产品同时又具有很强的公共性而很难被界定为纯粹的私人产品。因为,任何知识产品的形成都离不开对他人知识成果的学习,即具有历史继承性,所以将某一知识产品视为某个人纯粹的私人产品而赋予其绝对的所有权,缺乏正当性基础。
为了实现个体收益率和社会收益率之间的平衡,使知识产品的公共属性和私有属性能够同时得到实现,知识产权法律在制度上设计了一种独特的机制。其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法律首先界定知识产品的私有权属性,在财产权归属意义上承认知识产品是一种个人财产;其次,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了公开制度,要求知识产品拥有者必须公开其产品的信息内容和技术方案,将这种产品的私有性进行公共化,使社会和他人能够利用新的技术成果;第三,对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利期限、范围和使用等进行合理的限制,超出法定期限,该产品就进入公共领域,同时规定了在一定范围内的合理使用制度。上述知识产权制度安排的核心就是在产权界定的前提下将知识产品的外部性内部化,其立法宗旨就是在个人和社会之间寻求合理的利益平衡点,既保障知识产品的应用和传播,又保障创造者的利益,调动其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从而生产出更多的知识产品为社会所使用,实现知识生产、传播和应用的良性循环[14]。
(三)知识流动与产权保护的耦合
在市场经济中,知识的价值不是体现在其静态价值而是体现在其流动过程中,即对知识产品的使用中,因而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知识经济不仅仅强调对知识所有人的保护,更强调建立一种促进知识使用与流通的机制。这与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障功能无疑是耦合的。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其保障功能可以使权利人乐于公开其知识成果而不担心被人模仿,另一方面,通过合理使用、有偿转让等制度规定,使得知识成果在一定范围内为更多的社会主体使用。这在客观上会增强知识交易双方的预期,从整体上降低了全社会知识交易的成本,进而促进知识产品在更广阔的范围中流动。
三、市场经济与知识产权制度“耦合性”的意义
揭示市场经济与知识产权制度的“耦合性”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不仅体现在对二者“耦合性”关系的具体描述上,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耦合性”关系的认识来探求如何实现二者功能互动中的良性发展。
(一)市场经济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
马克思说“法律没有自己的历史”,这是对法律运行规律极其深邃的洞见[15]。任何法律制度都不是凭空出现的,都要服务于一定的目的,或者说需要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之上,正如波斯纳所言,“法律是功能性的”[16]。
知识产权制度也不是凭空出现的。有人类就会有知识产品,但为什么直到近三、四百年方始有知识产权制度?其中固然与很多因素有关,但市场经济的兴起无疑是重要的经济原因。但仅仅说明这点并无十分新意。本文想表达的是,知识产权制度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密切性不仅体现在知识产权制度的兴起与市场经济的形成有关,而且体现在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亦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息息相关。如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为鼓励创新,知识产权的制度设计倾向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将知识产品更多地视为一种个体智力产品。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以社会为本位的价值观、利益观逐渐受到重视,于是强调公共利益就成为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一种新的趋向。市场经济对知识产权的基础性作用不仅体现在历史发展的纵向上,还体现在不同国家之间的横向比较上。如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更强调将知识产权视为个体私权并试图勾画出国际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则呼吁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强调知识产权的历史性、地域性、民族性。所以,知识产权制度与市场经济的“耦合性”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
(二)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