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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了充分发挥工商登记职能作用。确保改革试点依法、规范、稳妥开展,经与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就做好相关注册登记工作交流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措施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有效手段。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济是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村社会形态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解决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加快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有利于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促进资源有效配置,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明晰产权关系、提高管理水平,更有力地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各级工商部门要认清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始终坚持依法、自愿、规范、服务的原则,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工作,切实有效发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推动作用。
二、认真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登记服务工作,立足职能。
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改革试点工作中。积极主动做好登记服务工作,重点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以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两种组织形式为主。对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指导集体经济组织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组织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对集体经济组织入股成员较多、超过《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发起人)人数上限,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登记。
也可以核定为“市×区×村(或社区)股份合作社”或“县×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二)主体名称。以公司形式登记的其名称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行规范核定。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登记的其名称可以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核定。
也可以按集体资产净额进行量化折股。以公司形式登记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三)出资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用货币、实物或《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财产形式出资。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登记的非货币财产由全体成员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评估作价。
也可以依法委托其他具有主体资格的资产管理机构代为持有集体股。四)股权设置。对改制中需要设置集体股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书面委托所在村村委会代为持有集体股。
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五)登记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除按《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交材料外。
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备案证明;1.区县人民政府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文件。
证明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和实施方案、清产核资结果、股权量化分配对象和比例已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同意、确认;2.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近几十年来,经济学领域取得的一项重大进展是,用现代经济学方法来分析制度安排及其变迁对人的行为和经济绩效的影响。这种试图说明“制度安排至关重要”的理论体系现在被广泛称为“新制度经济学”( New Iflstltllt10n81 EC0floffi1CS)。以科斯(C0850, R0flsld H.)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不仅自身具有很强的理论魁力,而且对促进中国改革过程的理解有着很强的解释力和指导意义。新制度经济学从批判新古典理论的非现实性出发,将在新古典经济学那里被视为给定的或忽视的东西——制度,纳入新古典模型的框架,来探讨制度安排和权利配置对人们行为和经济结果的影响。把现实制度下各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和行为选择作为内生变量纳入分析,不仅说明了不同制度安排下的资源配置,而且解释了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行为过程,从而建立了自己的分析框架和理论体系。
本章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介绍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这里的新制度经济学是指以科斯为代表的运用交易费用概念研究制度演变问题的制度经济学。尽管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和以加尔布雷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都是从制度的角度出发来研究社会的演进及制度的变迁,但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新制度经济学希望从现实制度所赋予的约束条件角度出发来研究人的行为,使“经济学”成为本来就应该是的那种经济学。它提出经济发展理论的第四大支柱——制度,并把制度(包括正式的规则和非正式的规则)纳入新古典模型的框架,作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经济行为,经济活动的约束条件,拓展了新古典经济理论的基本假定。因此,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与发展与新古典经济学密不可分。
第二部分是介绍本文的结构与安排。用年代以前,新制度经济学侧重从经济效率的角度研究制度对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的影响,分析人口、技术水平、产品和要素的相对价格和偏好等因素的变化如何给人们提供了新的获利的机会,进而提供了改变旧制度,创造新制度的动机。一旦创立和利用新的制度安排的预期净收益大于预期成本,人们就会要求这种制度安排的创新。
上述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认为,制度变迁是一个用效率较高的制度安排来替代效率较低的制度安排,只要简单地“替代”或“转变”就够了,制度变迁的过程是一个常规过程,不需要对其进行系统分析。它在强调不同的制度安排对经济效率影响的同时,忽视了制度安排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这不能不说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不足。产权制度变迁的一些经验案例表明,促进资源有效使用和经济增长的制度变迁不是自发地发生,任何一项制度安排与制度变迁内所固有的分配冲突会阻碍或严重制约可能采取的制度,即使这一制度安排有重要的效率效应。因此,制度安排的变化不仅与经济效率有关,而且与收入分配格局密切相关。尤其对一个正在从计划经济制度向市场经济制度转轨的中国经济来说,从制度角度对这个制度变迁的过程展开深入的研究,也是中国过渡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课题。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试图从制度、经济效率和收入分配相互关系的角度研究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这种研究基本上是按照先静态,后动态;先一般,后具体的次序来展开的。为了能够清楚地把制度、经济效率和收入分配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显示出来,本文各章作如下安排:
第一意首先介绍了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新制度经济学是在批判地继承新古典方法论成果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其次指出了本文的结构与安排。
为了对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展开深入研究,就有必要弄清楚该理论体系的基本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因此,第二章从经济效率角度一般地考察了制度安排的含义、构成以及制度环境、制度安排与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然而,在所有的制度安排中,最基础、最主要的制度安排就是产权制度安排,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条件下,产权制度安排的界定与分配对资源的配置及使用效率有决定性的作用。为此,在一般地考察了不同的制度安排对人们的交易行为及经济绩效产生的不同影响之后,第三章着重研究了产权制度安排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人们设计不同的产权制度或契约安排的本质在于如何使租值消耗或交易费用最小。然而产权制度安排通过对资源使用决策权的配置,不仅决定了在一个经济体系中谁是经济主体,也规定了社会中的财富分配几ibecap,G.D,1989)。不同的产权安排所规定的收入分配格局的不同对社会需求结构会产生不同的影响,进而影响资源配置的结果。然而新制度经济学在重视交易费用为正的条件下,不同的制度安排对资源配置效率影响的同时,忽视了制度安排对收入分配,进而对效率影响的这个中间环节,即假定收入效应为零。
其实制度安排的不同与收入分配格局有着密切的关系。对此问题的深入研究是第四章的主要内容(制度安排与收入分配)。如果说前四章是静态地考察制度安排、经济效率与收入分配的关系,那么,第五章、第六章将动态地考察制度安排、效率与收入分配的相互关系即制度变迁、效率与收入分配的相互关系。第五章首先分析了影响制度变迁的市场力量,即人口、技术水平、相对价格和偏好的变化对经济效率的影响。接着,第六章将放松零收入效应的假定,深入研究在产权制度变迁中,除了市场因素以外,政治家的作用,既得利益集团之间的政治力量对比与较量等政治方面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对产权制度的变迁起着重要作用。国家统治者的偏好及其效用最大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产权制度变迁的方向和性质。对于产权变迁的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仅取决于相关的竞争既得利益集团之间的政治力量对比,而且取决于在不同的既得利益集团之间的财富(收入)分配以及现有的分配规则是否与他们的需要融合。由于产权变迁中存在众多的竞争团体与潜在的冲突,产权制度的变迁会出现时滞。
最后(第七章),在前面考察和研究的基础上,对新制度经济学在总体上作一概括性的评价并指出它给我们的一点启示。首先评价它对西方经济学的贡献及其局限性;其次在启示中,把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用于研究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所强调的主题,即制度如何影响收入分配的问题。并尝试勾勒出一个制度安排如何影响收入分配的理论框架,用这一框架分析解释马克思理论中所遇到的问题和中国经济体制转轨前后收入分配格局及其变化。
第二章制度安排及其重要性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至关重要,它是决定一个社会经济绩效的最重要的因素。因为人们的交易行为总是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进行的。不同的制度结构和组织安排,对人们的交易行为的影响是不同的,从而对于经济的运行绩效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如果一项制度安排能激励人们将资源和努力更有效地配置于生产性活动,而不是想方设法通过占别人的便宜来增进自己的利益,就能促进经济增长,一个社会的经济绩效也就较好。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实现经济增长,那就是因为该社会没有为经济方面的创新活动提供激励,没有为私人收益确定产权制度的保证。这样的制度安排将激励人们把资源和努力配置于非生产性活动,妨碍经济增长,一个社会的经济绩效也将不佳。
为了更好地理解制度安排与资源配置效率,有必要很好地理解有关制度安排及其变迁理论的基本概念。
本章首先介绍了经济学家从研究问题的不同角度对制度安排概念的理解;其次介绍了制度安排的内涵,以及制度安排、制度环境与制度结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制度安排是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规则、正式规则及其实施机制构成的。一个社会的制度环境对制度安排起着决定性作用,制度环境给出了形成各种制度安排的约束。而制度安排的不同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关系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第三章产权制度安排与经济效率
如果说前面一章是讨论一般的制度安排与效率的关系,那么本章具体地讨论制度理论当中最基础的、最主要的制度安排——产权制度安排与效率问题。
以此为目标本章首先阐述了产权的含义、类型。产权是财产主体的一种行为性权利;产权是一组激励和约束人的行为的权利束,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产权是一组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产权可分为私有产权、社团产权、公共产权和国有产权等不同类型。
然后,以“科斯定理”为例分析了不同的产权安排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在交易费用不为零和信息不完全的世界里,不同的产权制度安排对资源配置及使用效率的影响至关重要。在具有竞争性利益的地方,人们签订排他性产权制度安排的动机就是为了减少共有产权经营的损失,并从中获得一份收益。
最后,通过对16一厂世纪法国和西班牙与英国和荷兰四个国家产权制度安排的更为详细的历史考察,进一步验证了在资源禀赋相同的社会中,产权制度安排的差异性对所观察到的经济行为绩效的变化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有效率的经济组织(no,th and thomas, 1981)。如果一个社会没有经济增长,那是因为已有的经济组织缺乏能刺激个人动机的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也就是没有为从事经济创新活动的人提供激励,从而造成私人收益或成本与社会收益或成本之间的不一致。而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应该是竞争性的或排他性的,为此必须对产权进行明确的界定,只有这样才能减少不确定性因素,使行为人在与他人交易中形成一个可以合理把握的预期,降低交易费用,推动经济增长。然而,对资源使用决策权的重新界定会引致收入分配和政治权力的变化,进而会不同程度地影响经济效率。也就是说,不同的制度安排与收入分配格局有着密切关系。
第四章制度安排与收入分配
把制度因素与收入分配问题联系起来,并从制度角度去解释收入的功能性分配始创于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 smith, adam)和大卫·李嘉图
近几十年来,经济学领域取得的一项重大进展是,用现代经济学方法来分析制度安排及其变迁对人的行为和经济绩效的影响。这种试图说明“制度安排至关重要”的理论体系现在被广泛称为“新制度经济学”(NewIflstltllt10n81EC0floffi1CS)。以科斯(C0850,R0flsldH.)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不仅自身具有很强的理论魁力,而且对促进中国改革过程的理解有着很强的解释力和指导意义。新制度经济学从批判新古典理论的非现实性出发,将在新古典经济学那里被视为给定的或忽视的东西——制度,纳入新古典模型的框架,来探讨制度安排和权利配置对人们行为和经济结果的影响。把现实制度下各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和行为选择作为内生变量纳入分析,不仅说明了不同制度安排下的资源配置,而且解释了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行为过程,从而建立了自己的分析框架和理论体系。
本章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介绍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这里的新制度经济学是指以科斯为代表的运用交易费用概念研究制度演变问题的制度经济学。尽管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和以加尔布雷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都是从制度的角度出发来研究社会的演进及制度的变迁,但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新制度经济学希望从现实制度所赋予的约束条件角度出发来研究人的行为,使“经济学”成为本来就应该是的那种经济学。它提出经济发展理论的第四大支柱——制度,并把制度(包括正式的规则和非正式的规则)纳入新古典模型的框架,作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经济行为,经济活动的约束条件,拓展了新古典经济理论的基本假定。因此,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与发展与新古典经济学密不可分。
第二部分是介绍本文的结构与安排。用年代以前,新制度经济学侧重从经济效率的角度研究制度对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的影响,分析人口、技术水平、产品和要素的相对价格和偏好等因素的变化如何给人们提供了新的获利的机会,进而提供了改变旧制度,创造新制度的动机。一旦创立和利用新的制度安排的预期净收益大于预期成本,人们就会要求这种制度安排的创新。
上述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认为,制度变迁是一个用效率较高的制度安排来替代效率较低的制度安排,只要简单地“替代”或“转变”就够了,制度变迁的过程是一个常规过程,不需要对其进行系统分析。它在强调不同的制度安排对经济效率影响的同时,忽视了制度安排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这不能不说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不足。产权制度变迁的一些经验案例表明,促进资源有效使用和经济增长的制度变迁不是自发地发生,任何一项制度安排与制度变迁内所固有的分配冲突会阻碍或严重制约可能采取的制度,即使这一制度安排有重要的效率效应。因此,制度安排的变化不仅与经济效率有关,而且与收入分配格局密切相关。尤其对一个正在从计划经济制度向市场经济制度转轨的中国经济来说,从制度角度对这个制度变迁的过程展开深入的研究,也是中国过渡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课题。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试图从制度、经济效率和收入分配相互关系的角度研究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这种研究基本上是按照先静态,后动态;先一般,后具体的次序来展开的。为了能够清楚地把制度、经济效率和收入分配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显示出来,本文各章作如下安排:
第一章首先介绍了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新制度经济学是在批判地继承新古典方法论成果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其次指出了本文的结构与安排。
为了对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展开深入研究,就有必要弄清楚该理论体系的基本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因此,第二章从经济效率角度一般地考察了制度安排的含义、构成以及制度环境、制度安排与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然而,在所有的制度安排中,最基储最主要的制度安排就是产权制度安排,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条件下,产权制度安排的界定与分配对资源的配置及使用效率有决定性的作用。为此,在一般地考察了不同的制度安排对人们的交易行为及经济绩效产生的不同影响之后,第三章着重研究了产权制度安排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人们设计不同的产权制度或契约安排的本质在于如何使租值消耗或交易费用最校然而产权制度安排通过对资源使用决策权的配置,不仅决定了在一个经济体系中谁是经济主体,也规定了社会中的财富分配几ibecap,G.D,1989)。不同的产权安排所规定的收入分配格局的不同对社会需求结构会产生不同的影响,进而影响资源配置的结果。然而新制度经济学在重视交易费用为正的条件下,不同的制度安排对资源配置效率影响的同时,忽视了制度安排对收入分配,进而对效率影响的这个中间环节,即假定收入效应为零。
其实制度安排的不同与收入分配格局有着密切的关系。对此问题的深入研究是第四章的主要内容(制度安排与收入分配)。如果说前四章是静态地考察制度安排、经济效率与收入分配的关系,那么,第五章、第六章将动态地考察制度安排、效率与收入分配的相互关系即制度变迁、效率与收入分配的相互关系。第五章首先分析了影响制度变迁的市场力量,即人口、技术水平、相对价格和偏好的变化对经济效率的影响。接着,第六章将放松零收入效应的假定,深入研究在产权制度变迁中,除了市场因素以外,政治家的作用,既得利益集团之间的政治力量对比与较量等政治方面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对产权制度的变迁起着重要作用。国家统治者的偏好及其效用最大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产权制度变迁的方向和性质。对于产权变迁的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仅取决于相关的竞争既得利益集团之间的政治力量对比,而且取决于在不同的既得利益集团之间的财富(收入)分配以及现有的分配规则是否与他们的需要融合。由于产权变迁中存在众多的竞争团体与潜在的冲突,产权制度的变迁会出现时滞。
最后(第七章),在前面考察和研究的基础上,对新制度经济学在总体上作一概括性的评价并指出它给我们的一点启示。首先评价它对西方经济学的贡献及其局限性;其次在启示中,把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用于研究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所强调的主题,即制度如何影响收入分配的问题。并尝试勾勒出一个制度安排如何影响收入分配的理论框架,用这一框架分析解释马克思理论中所遇到的问题和中国经济体制转轨前后收入分配格局及其变化。
第二章制度安排及其重要性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至关重要,它是决定一个社会经济绩效的最重要的因素。因为人们的交易行为总是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进行的。不同的制度结构和组织安排,对人们的交易行为的影响是不同的,从而对于经济的运行绩效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如果一项制度安排能激励人们将资源和努力更有效地配置于生产性活动,而不是想方设法通过占别人的便宜来增进自己的利益,就能促进经济增长,一个社会的经济绩效也就较好。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实现经济增长,那就是因为该社会没有为经济方面的创新活动提供激励,没有为私人收益确定产权制度的保证。这样的制度安排将激励人们把资源和努力配置于非生产性活动,妨碍经济增长,一个社会的经济绩效也将不佳。
为了更好地理解制度安排与资源配置效率,有必要很好地理解有关制度安排及其变迁理论的基本概念。
本章首先介绍了经济学家从研究问题的不同角度对制度安排概念的理解;其次介绍了制度安排的内涵,以及制度安排、制度环境与制度结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制度安排是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规则、正式规则及其实施机制构成的。一个社会的制度环境对制度安排起着决定性作用,制度环境给出了形成各种制度安排的约束。而制度安排的不同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关系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第三章产权制度安排与经济效率
如果说前面一章是讨论一般的制度安排与效率的关系,那么本章具体地讨论制度理论当中最基础的、最主要的制度安排——产权制度安排与效率问题。
以此为目标本章首先阐述了产权的含义、类型。产权是财产主体的一种行为性权利;产权是一组激励和约束人的行为的权利束,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产权是一组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产权可分为私有产权、社团产权、公共产权和国有产权等不同类型。
然后,以“科斯定理”为例分析了不同的产权安排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在交易费用不为零和信息不完全的世界里,不同的产权制度安排对资源配置及使用效率的影响至关重要。在具有竞争性利益的地方,人们签订排他性产权制度安排的动机就是为了减少共有产权经营的损失,并从中获得一份收益。
最后,通过对16一厂世纪法国和西班牙与英国和荷兰四个国家产权制度安排的更为详细的历史考察,进一步验证了在资源禀赋相同的社会中,产权制度安排的差异性对所观察到的经济行为绩效的变化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有效率的经济组织(No,thandThomas,1981)。如果一个社会没有经济增长,那是因为已有的经济组织缺乏能刺激个人动机的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也就是没有为从事经济创新活动的人提供激励,从而造成私人收益或成本与社会收益或成本之间的不一致。而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应该是竞争性的或排他性的,为此必须对产权进行明确的界定,只有这样才能减少不确定性因素,使行为人在与他人交易中形成一个可以合理把握的预期,降低交易费用,推动经济增长。然而,对资源使用决策权的重新界定会引致收入分配和政治权力的变化,进而会不同程度地影响经济效率。也就是说,不同的制度安排与收入分配格局有着密切关系。
第四章制度安排与收入分配
把制度因素与收入分配问题联系起来,并从制度角度去解释收入的功能性分配始创于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Smith,Adam)和大卫·李嘉图(Xicardo,David)。
本章第一部分是分析古典经济学家关于制度因素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在古典经济学中,收入在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分配是以财产(资本、土地)和劳动力的所有权制度为基础的。土地所有者要索取地租因为他拥有土地的所有权,雇佣工人得到工资因为他拥有劳动力,资本家索取利润因为他拥有资本的所有权。资本家不仅提供雇佣劳动所需要的资本,而且组织生产和承担风险。因此他不仅是剩余的受益者,而且也是这个剩余的索取者c这种提供资本与组织生产、承担风险双重职能合为一体的古典制度结构影响着收入的分配关系。在这种制度结构下,除了工人以工资形式所拿走的部分之外,在经济活动中工人的全部年剩余产品,必须按照资本家在生产中使用资本的数量在个别资本家之间进行分配。这个任务是由产品相对价格的变动来完成的。
但是,分配比例的变化会引起相对价格和社会商品价值的变化,这就难以确定工资变动如何影响利润了。后来斯拉法(Sraffa,P,)对此做出了更深一步的贡献。在斯拉法的工人仅得到生存工资但整个经济体系具有剩余的模式中,一旦生存工资的数量给定,利润率和相对价格也就决定了。价格决定离不开分配条件。如果该分配条件是由制度因素决定的话,那么相对价格本身在某种程度上所传递的是这种制度结构的信息。然而,古典经济学家这种制度影响收入分配的分析传统,在新古典经济学中却失去了踪影。
第二部分阐述的是新古典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新古典学派的收入分配理论与古典学派不同。如果说古典经济学关心的是所有权结构与分配结构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新古典经济学家更注重的是稀缺资源的配置。分配不再家古典经济学中那样成为一个独立的问题,而是从属于资源配置。在新古典这个理论框架中,古典经济学关于社会各阶级的所有权与相应的各阶级收入的分类,被各种生产要素及其服务的价格所取代。当价格机制使资源处于最佳配置状态时,按照技术和效率原则,收入分配关系也处于合理状态。也就是说,在要素的初始分配和服务的技术特征给定情况下,收入分配就取决于由供给和需求相互作用所决定的要素价格。制度因素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被市场供求力量的作用所取代。也就是说,价格机制重要,而制度并不重要。新古典经济学中价格机制的灵活和完美的作用首先受到新制度经济学家的质疑。科斯在这方面做了开拓性工作。
第三部分详细地分析了科斯在研究法定权利的安排对效率影响的同时,对收入分配问题的忽略。他把财富(或收入)的分配当作一个中间环节,并假定其效应为零。因此,科斯没有更多地去探讨权利安排与财富(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以及收入分配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科斯只是做了一个提示但并未展开分析,并且认为即使法律界定的权利对收入分配有影响,也不会影响需求,因而也不会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科斯既假设掉了既定权利安排的收入效应,也不考虑一种权利安排向另一种权利安排变迁所需要的财富积累条件,使得他在注重制度安排影响效率的同时,忽视制度安排特别是权利安排对财富(收入)分配的影响。这种学术倾向直接传染给其它新制度经济学家。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在研究产权安排的不同类型及其影响时,更注重产权安排对资源配置的影响而不是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戴维斯和诺斯(970)在研究制度变迁时,把预期净收益超过预期成本看作是一项制度安排发生变化的动因,而很少分析这个净收益如何分配以及这种分配是否会影响制度安排本身的变迁。
尽管对收入效应的忽略,可以大大地简化对经济组织方面的问题的较为正式的分析,但是这种不考虑收入效应的假定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在许多情况下,决策者实际上所做出的决策取决于他们拥有的财富(收入)。在研究制度安排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时不能绕开收入分配问题。不同的收入分配状况会改变人们的成本和收益函数,进而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结果。
第五章制度变迁的一般理论
既然经济效率与不同的制度安排相关,要提高效率必然要研究制度安排的变迁。如果说前四章是从经济效率、收入分配的角度静态地考察制度理论的话,那么从第五章开始将用同样的角度动态地考察制度变迁的一般理论。
第一部分是一般性地分析制度变迁的动力、内在机制。制度变迁的动力是个人期望在现存制度下获取最大的潜在的外部利润。只有当潜在利润超过预期的成本时,一项新的制度安排才会被创新。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制度与组织之间连续不断的相互作用,是制度变迁的关键之点。
第二部分分析了制度变迁的具体过程以及影响制度变迁的市场因素。制度变迁是对构成制度框架的规则。准则和实施机制的结合所作的边际调整。
相对价格或偏好的变化,会改变个人在人际互动中的激励约束条件,会改变个人在现有的制度状态下的利益分享。当人们发觉改变现有的规则会使自己或他人处境改善时,就会有人投入资源要求对现有的规则重新谈判,从而改变旧的规则,形成新的规则。当没有一个人或组织能够从对重建规则的资源投入中获利时,制度就会稳定下来,即形成均衡的制度。但是,由于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变迁方式不同,所谓均衡的制度只能是一种局部均衡。随着某些外生因素的变化,如人口增长、产品和要素的相对价格、技术和市场规模的改变,制度安排的某种初始的均衡会受到冲击,进而会影响资源配置的结果。正因为均衡是局部的,所以制度总是要变迁的。
最后分析了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制度变迁能否成功,或者说制度变迁的路径取决于两个因素的制约:一是复杂的、信息不完全的市场,二是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给人们带来的报酬递增。这两种因素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当制度在现实生活中找到了这种有效的自我增强机制时,制度的变迁本身也就标志了人们的收入递增在广泛的范围内发生了,制度的变迁不仅得到了支持和巩固,而且能在此基础上一环紧扣一环,沿着良性循环的轨迹发展,即出现所谓路径依赖(Pathdependence)轨迹:相反,当制度不能在现实生活中找到上述自我增强机制时,制度的变过也就意味着人们的收入不能普遍递增,制度在现实生Ic活和经济发展中得不到有效的支持,制度的变迁就容易朝着无效或不利于产出最大化的方向发展,结果制度的变迁陷入镇定(Lock-in)的困境。这种制度变迁的性质解释了时间和历史因素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作用。
然而把预期净收益超过预期成本看作制度变迁的动因的比较乐观的制度变迁理论,却长期以来一直不能回答这样问题,即既然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变迁能够把资源配置到价值高的地方去使用,促进经济增长,那么为什么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无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持续存在呢?人们为什么不选择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明?显然,制度安排的不仅与经济效率有关,而且,与收入分配有关,因为任何产权制度的变迁都意味着收入分配的重新安排,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经济效率。因此,为了更好地理解产权安排、产权变迁及与之伴随的不同的经济绩效水平有必要对产权签约行为背后涉及收入分配冲突的政治谈判的细节的详细地考察。
第六章产权制度变迁与收入分配
本章将放松零收入效应的假定,进一步深入考察收入分配冲突对产权制度安排变迁的影响,并用经验案例加以验证。在产权的调整与变化中,除了相对价格和个人偏好等因素外,政治家的作用,既得利益集团之间政治力量的对比与较量等政治参数在很大程度上对产权制度的变迁起着重要作用,进而会不同程度地影响资源配置效率。
第一部分介绍了国家的起源及国家统治者的偏好。因为法律对产权制度的安排是由政治制度决定的。拥有最高政治决策权的统治者的偏好及其效用最大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产权制度变迁的方向和性质。因而,不了解国家的特征及国家统治者的偏好,就无法解释产权制度的稳定与变迁。而不同的产权制度安排又规定了不同的收入分配方案,因此,决定产权制度变迁的国家统治者的私人净利益必然会对收入分配格局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影响了有效率的产权制度的选择。国家的统治者在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所面临的竞争约束和交易费用约束是造成无效率的产权的关键。
【关键词】新常态;知识产权;新发展;知识产权
事业的新常态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密不可分。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思维和新路径,新常态倡导创新理念,尊崇转型和升级,并着眼于经济社会的未来发展,以更具时代感的发展构思和发展思路引导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并强调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打破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出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创新型发展理念的渗透,引领创新型社会发展新趋势。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创新型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力量,新常态下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新发展势在必行,不仅要提高制度建设的完善和合理,而且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实施的科学化和时代性,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合理化的调整。促进新常态下知识产权的新发展,不仅是时代所趋,也是创新型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1新常态下知识产权发展的重要性和价值
1.1完善了创新型大国发展的法制性
新常态下,促进知识产权的新发展,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创新型大国发展的法制性,为我国知识产权强国计划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常态下促进知识产权的新发展,为我国的创新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依据和法律参考,创新不再受到剽窃和侵害,有了一定的制度支持和法律保护,人们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更明确,积极性更高,活跃度更强,主动性更明显,能够以更为充沛的精力投身到创新型大国发展中,创新成果的转化、知识成果的产业化、创新行为的执行度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创新型大国建设指日可待。
1.2与创新型经济发展形成良性互动
新常态下促进知识产权的新发展,是时代经济发展大势决定的,也能够反过来作用于创新型经济发展模式,与之形成良性互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新常态下知识产权的新发展,实现了专利布局的优化和保护的全方位,针对性更强,资源优势更明显,不仅能够有力推动传统产业布局和规划,而且能够为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鼓励,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产业规模的有序扩张,为我国的创新发展提供充足的发展动力。此外,新常态下知识产权的新发展,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思维,而强化了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实践性更强,执行力度更优,更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效果显著,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1.3实现了知识产权保护自身的优化升级
新常态下知识产权的新发展,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优化升级。时代的变迁,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理念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和经济发展所需,新常态下知识产权的发展,革新了创新理念和保护方式,真正将产权保护落到实处,能够最大效力地激发出创新潜力和创新优势,效果更优,转化更佳。与此同时,新常态下知识产权的新发展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创新人才的源源不断和稳定输出,对国家的创新发展大业而言意义重大,也弥补了知识产权执行力不足、效果不佳的弊端。
2新常态下知识产权发展的必要性
2.1创新型大国发展的必然要求
进入新的时展时期,我国旨在打造一个创新型的超级大国,以不断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地位。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创新的重要激励措施,在此情况下的重要性愈发突显出来,成为时展的必然,不仅有利于推进创新型国家的进一步发展,而且有利于进一步梳理创新发展思路,稳定创新战略规划。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仅为创新型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依据和法律保护,能够提高市场环境的纯洁度和稳定性,进而能够激发更多的人投入创新活动中,实现社会资源利用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因此,新常态下知识产权的新发展,从某种层面上而言,是创新型国家发展的立国之本,也是发展的必然战略选择,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举措,是创新的源头,也是重要的动力支持。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深化,将创新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保证了创新的可实施性和经济价值,能够促使创新成果的有效转化,提高了国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以更具竞争力的资源优势和战略优势实现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市场结构的优化升级,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社会的转型和优化,是符合时展的和创新型大国崛起的重要举措,此外,知识产权能够促进知识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因此,也符合富国强民的战略规划,必然得到我国社会的鼎力支持和积极应用。
2.2符合创新驱动的时展趋势
新常态下知识产权的新发展,符合创新时代的发展趋势。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变化,预示着我国经济已经步入了新常态,从产品结构到投资组合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创新为导向的投资方式和产业的优化升级,既是时代的发展要求也是时展的典型特点。中国产业机构面临着新的产业优化升级,逐步确立了创新为导向的结构部署和发展战略规划,知识产权在新常态下的发展,正是在这种环境下孕育而生的,符合时代的创新要求,也是创新战略发展下的产物。近年来,我国对创新追求的愈演愈烈,使知识产权相关的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企业间的竞争、国家间的竞争,愈发认识到创新的重要性,逐步将眼光投向创新产业,旨在通过创新产业的优化升级和创新行业的战略部署提高国家的国际地位。知识产权作为创新产业的重要保护措施和制度依据,能够帮助国家和企业更好地融入高科技竞争和创新战略部署浪潮中,提高综合国力,满足时代要求,真正建立以创新为驱动的超级强国,提高我国的创新能力,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2.3知识产权自身发展的自然选择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发展至今,经过了数次地修改和完善,发展到新常态时期,必须不断完善才能满足时代的发展要求和当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当前,促进知识产权的新发展,一定程度上是知识产权自身发展的不断完善,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和措施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主动创新的需求加大,经济转型的势在必行,都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只有树立严谨的发展态度和完善的发展规划,才能摆脱时代压力和外部环境的压迫,实现创新保护的优化升级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断完善。以创新为导向的时展道路,要求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完善和优化,才能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形成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创造,真正实现知识成果的应用价值最大化和经济效益最优。以创新型为核心目标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不断革新和优化,并充分利用相关的知识资本、人力资源、物力资源等,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打造新时代的产业升级。为了帮助我国早日打造成为创新型的时代强国,知识产权制度要不断更新优化才能不断提高激励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更多的人投身到产业创新中,为国家的创新发展提供充分的发展动力。新常态下知识产权的发展,在时代的变迁下不断革新自我发展轨迹,不断完善创新相关的激励机制,提供了符合社会需求的激励措施,形成了人人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创新大国的早日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力量。
3新常态下推进知识产权新发展的方法和措施
3.1促进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的本土化和时代性
新常态下促进知识产权新发展,就要从制度建设和制度完善出发,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性和时代性。制度建设,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支柱力量和挤出一句,虽然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初具雏形并经过了较长的发展时期,但是随着时代的快速变化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建设面临着巨大的时代要求。如何满足当代中国社会的时展,凸显中国社会主义特色,推动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是知识产权制度建设面临的新的时代问题。当代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我国国际地位的改变,都使得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掌握了绝对的主动权和自,为了满足当代社会的时展,我国可以根据时代需求和社会变迁进行及时的制度完善和调整,促进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本土化和时代性,不仅能够有效稳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而且能够符合国际化的发展步伐,满足国际社会和我国社会发展的时代进度。本土化不是局限于本土思维,也不是对原有本土化内容的复制和重复,而且要立足于我国社会的发展现实,结合我国社会的国情发展,制定符合中国社会特点、体现中国社会特色的知识产权制度,以为我国当代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思路引导和思维指引,实现制度的跨越式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完善,要从知识产权的制定目标和规划方向出发,深入融合国家的战略部署和发展思路,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立体化和全方位,并及时修改和修订,不断完善。此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要及时进行排查和清理,及时规避不合理的制度体系,实现法律法规整体的科学化和合理性,将知识产权保护真正落到实处,满足时代的发展要求,形成系统化、时代性、全方位、高水准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3.2促进创新知识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知识产权,是一种制度工具,旨在保护创新知识成果,提高创新知识成果的价值和应用。因此,知识产权制度通常情况下被认为是创新成果的保护法、激励法、产业化进程的巨大推动力量。简而言之,通过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旨在鼓励更多的人勇于创新,敢于创新,实现创新型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让创新具有新的时代价值。新常态下促进知识产权的新发展,就要从知识成果入手,不断提高知识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也就是要将知识产权脱离固有的制度形式,形成无形的产业力量,达到知识鼓励和创新支持的最终目的。知识成果的产业化,就是打破知识产权私有和知识成果独自占有的弊端,基于专利所有人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上,实现知识成果的互惠共利,实现知识成果的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知识成果的产业化以行业需求为导向,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力度,依托于专业化的服务范围和服务理念,在一定范围内,实现生产链条的持续化,弥补知识成果转化成果欠佳的情况,提高知识产权制度市场运作的实际转化率,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并在一定程度上督促私有知识产权占有人保持持续的创新激情,产出更多创新型产品,为产品规模化和产业化提供良好的依据和基础,促进创新价值的真正实现和落地,并为其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依据和法律参考。此外,提高知识产权市场化是符合当代经济发展的发展模式,知识成果不仅可以进行规模化生产,而且可以在产权归属明确的基础上实现交易,为知识成果创造提供更为明确的时代参考和依据,调动市场活力,促进创新型产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最大化。不仅能够一定程度上保护专利所有者的产权利益,而且能够为其带来长久的经济价值,确保了知识产权的扩大化利用,为整个社会谋福利。
3.3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法制化和政策的时代性
新常态下,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发展,还要从实际应用环境和政策支持的力度出发,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法制化,改善制度的实施环境,保障制度的执行力度。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改善,要从国家对创新的愈发重视出发,基于国家对创新型理念和科技进度的重视,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和应用融入国家法制建设的战略规划中,并保持一致,激发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和实施的效力最大化。在国家的法制建设和推进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不仅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创新强国发展的重要利器,要从这个角度出发,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应用的政策实施环境和市场应用环境。新常态下知识产权的新发展,与社会环境密不可分,作为法律制度的一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还不足以保障知识产权得到恰如其分的保护,因此,还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体系,例如公共政策体系,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相辅相成,提高知识产权的执行力度,为知识产权的创新型发展的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应用氛围。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法制化和政策的时代性,可以从政策和法律两方面来进行,政策方面,就是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相关联的政策辅助和支持,以良好的政策执行氛围促进知识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法律方面,就是为知识成果的快速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律参考,形成以知识产权为主导,以知识成果转化为目标,以产品创新为支柱,以价值效益最大化为宗旨的发展道路,促进我国社会的创新发展。此外,知识产权保护,还要有良好的市场环境做支撑,以公平合理的竞争模式激发社会的创新热情和创新动力,形成人人创新的社会风气。总之,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经济形态的高级分工、阶段演化,都标示着我国经济发展正进入新的发展纪元,新常态时代背景下的经济发展,注重集约型经济增长,摒弃了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局限性,提出了对创新型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为了满足创新型社会的发展需求,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势在必行,不仅能够激发新的经济发展活力,找到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而且能够树立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无论从眼前还是从长远角度而言,都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和可执行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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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戴红美.新常态下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研究[J].文史博览(理论),2016(01).
初次分配是各市场主体在一定的市场体制规则之下通过参与竞争而取得的相应收入,其 中,企 业内分配是初次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研究企业内公平分配的理论及其度量无疑具有 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基于联合产权制度的企业内公平分配理论
(一) 企业内公平分配的定义
产权决定分配,产权制度决定分配制度,企业内分配过程本质上是企业合作剩余在各产权主 体之间的分配过程。企业内的公平分配是在合作博弈框架内,企业内各产权主体在企业成长 的不同阶段根据其所掌控的资本的相对稀缺程度和重要性讨价还价、相互博弈的组织均衡解 。[1]在企业合作剩余的分配中,只有当企业内各产权要素主体按照各自的谈 判能力分 享企业内合作剩余的比例时,企业内才能实现公平分配。此时,企业内收入分配的公平 与效率将同时实现。
(二)企业内公平分配是基于联合产权制度的一个动态演进过程
企业产权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联合产权制度,这种联合是指企业内部资源之间的联合,是要素 所有者产权与劳动联合体产权的联合。要素产权是一种分工基础上的产权,要素在这里包括 了企业内部的物质资本资源与人力资本资源;而劳动联合体产权是以组织协作为基础的,因 此,劳动联合体产权剩余所对应的是企业全体成员在协作基础上产生的组织知识。[2 ]
企业内的公平分配是基于联合产权制度的一个动态选择过程,是企业契约签订各方相互博 弈的结果,它与企业的成长密不可分。如图1所示,在企业成立初期,由于物质资本稀缺, 物质资本所有者的谈判势力最大,物质资本所有者享有全部的合作剩余,此时企业产权制度 必然以这种物质资本资源的联合为基础,企业联合产权制度表现为物质资本产权制度阶段。 随着人力资本重要性的提高,逐渐形成一种以人力资本联合为基础的联合产权制度,这时, 企业家、经营管理者、技术所有者等人力资本所有者都要参与合作剩余的分配。随着企业的 不断发展,基于企业组织成员基础上的组织协作知识是企业组织长期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的关 键,此时,企业组织成员作为一个整体的谈判势力增强了,联合产权制度表现为一种以组织 知识为基础的联合产权制度,这个阶段是联合产权制度的最完整阶段,要素产权和劳动产权 所有者根据其谈判力的强弱共同参与企业合作剩余的分配。①基于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的 需 要,剩余收益的分享由物质资源(图中0或①+②的情形)发展到物质资源与非物质资源的 有机结合(①+②+③)再到要素资源与劳动联合体资源(①+②+③+④)的有机结合。 图1 基于联合产权制度的企业内公平分配轨迹
总之,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都对应着一定的公平分配方式,而这个分配方式同时又促进了 企业的成长,如此循环往复,构成了企业成长和公平分配方式的变迁。因此,离开企业 本身的特征谈论哪种分配方式最合理是没有意义的,企业内的分配方式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 程,是一个由物质资本所有者完全拥有合作剩余到要素所有者和劳动联合体资源共同分享合 作剩余的连续变化过程。明确了这一点,对于我们构建企业内 公平分配的度量模型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二、企业公平分配度量模型
(一) 效率指标的构建-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
本文以全要素生产率作为经济效率的替代性指标。计算TFP的增长率需要的是最近连续两年 的产出、资本及劳动力的数据。TFP定义为:
其中,Yt为年的产出,Lt为年的劳动投入量,Kt为年的资本存量,wt、wk分别为 劳动、资本的权重系数。
(二) 公平指标的构建
联合产权制度将企业视作一个联盟,由作为企业成员的要素所有者(物质资本和非物质资本 要素所有者)和劳动联合体有机结合而成,并将企业的内部分配看作一个合作博弈的谈判解 ,博弈当中的合作并不意味着相关各方为了其他当事人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他们每一 次信息交流和协调行动都只是为了增进自身利益。这个合作博弈解是附条件的特定博弈环境 下的均衡解,它是企业各方相对谈判力对比的结果。特定的博弈环境主要是企业发展的不同 阶段、企业不同类型的差异,这也是影响公平的两个重要因素。
组织均衡解是一个唯一的、稳定的、合理的解,也就是说,在市场环境和企业自身条件确定 的前提下,组织均衡解是一个常量,只要前两者不变,它就保持不变。因此,公平指标是一 个在时间、空间上的二维分配,企业发展阶段是一个时间维度;而企业的结构类型(资本密 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是一个空间维度。相应地,公平指标应在这两个维度 上进行适当的分配。
1.时间维度的分配。企业的生命周期分为创立、发展、成熟、衰落四个阶段,在各个阶段 ,企业特质性资源的存 量不同,企业经营风险、市场状况以及各要素的谈判势力均不相同,所以,公平也处于动态 调整中。
如图1所示,企业创立之初的剩余索取权集中于企业主,是因为对刚创立的企业来说 ,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物质资本,而完全占有合作剩余是对其承担了这种巨大风险的回报; [3]当企业进入成长的职能发展期,这一时期随着企业专业化程度的提高,经营者 的人力资 本被引入企业,此时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逐渐分离,从而使得企业的合作剩余索取权由部 分资本家向企业经营管理者让渡,这样,人力资本第一次在事实上参与了企业剩余索取权的 分配;在企业发展的成熟期,高度专用性的人力资本在给企业带来高生产率,企业的经营管 理者必须让渡一部分剩余索取权激励生产者,充分发挥专用性人力资本的效率,从而提高企 业的总收益;[4]随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劳动联合体之间长期形成的组织知识及 默识知识 对企业持续竞争力的形成越来越重要,这使得劳动联合体以一个整体参与企业合作剩余的分 配。剩余索取权第三次重新分配的结果是:劳动联合体也获得了一部分剩余索取权,企业的 剩余索取权从此由要素所有者和劳动联合体共享。
2.空间维度上的分配。 不同类型的企业中,由于物质资本和其他要素的需要程度和强度不同,要素所有者的谈判力 差异很大,进而对要素所有者能否参与企业收益分配产生根本性影响。企业类型主要分为以 下几种:资本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表1
各种类型企业的公平指标 劳动密集型知识密集型 资本密集型 企业生存和发展依赖的主体物质资本高级技术人才等人力资本物质资本组织收益的不可分割性程度高一般低
如表1所示,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依靠简单劳动进行生产,物质资本相对稀缺,非物质要素 对企业的特殊贡献不明显,企业内组织收益的不可分割性程度较高。在知识密集型企业中, 企业的价值创造主体是掌握核心知识和技术的人员,因此,要素所有者共享剩余索取权是一 个 必然的选择,知识密集型企业是技术人力资本参与收益分配的主要企业类型。资本密集型企 业对合作剩余的分享介于前两种类型之间,该类型企业中物质资本主要表现为大量先进的、 具有专用性的机器设备,因此,物质资本承担了主要的风险。但是,由于资本密集型企业对 技术 开发的要求比较高,随着技术开发时间的推进和程度的加深,技术人力资本的专用性越来越 强。因此,资本密集型企业中技术人力资本和企业家人力资本创造了极大价值,且承担了相 当的风险。因此,资本密集型企业中参与收益分配的主要是技术人力资本和企业家人力资本 ,而其他要素主体包括共同体劳动分享合作剩余的比例相对较小。
(三) 企业内公平分配的度量评价体系
企业发展阶段和企业类型决定了各产权主体的相对谈判力,这就说明相对谈判能力是一个以 企业发展阶段和企业类型为自变量的函数,它不受合作博弈各个体主观意愿的变化而变化。 相对谈判能力又是决定企业内公平分配的基本依据,一定的相对谈判能力与某一最优分配比 例是一一对应的。如:在某一具体的企业中,其自身的特征决定了各主体相对谈判能力的大 小为:物质资本所有者40%,非物质资本所有者40%,劳动联合体资源20%(百分数代表了 各个主体之间的相对谈判力量对比关系),依据此对比关系,谈判能力强的主体必然有能力 要求分享更多的合作剩余,谈判能力相对较差的主体也会据理力争,经过不断的讨价还价和 调整,最后各方将选择与其自身谈判力量一致的分配比例,在这一点上达到了分配的均衡, 也即组织均衡。因此,组织均衡点即最佳分配比例点是与谈判各方相对谈判能力对比关系一 致的点,它满足如图2所示的关系:
企业发展阶段企业类型各主体 的重要性 程度相对谈判能力对比关系企业在一 定条件下的最优分配比例,达到组织 均衡图2 组织均衡实现途径 最优分配比例是本文整个指标设计的关键,根据前面的分析,因为二维指标(企业发展阶段 ,企业类型)的共同影响,本文将受二维因素影响的最优分配比例作为一个系统来对待,因 此,同样的要素,组合方式不同,就可能有不同的最优分配比例。二维决定了共有c14 ×c 14=12种组合方式,因而有12种最优分配比例。例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成熟阶段,资 本密集型企业的衰落阶段等,如图3。
图3 二维坐标下的组合方式 根据“合作博弈”原理,假定集合中有三个元素,即物质资本要素所有者、非物质资本要素 所有者和共同体劳动资源参与合作剩余分配,分别为DMi(i=1,2,3),三个要素主体合作的 增 加将带来利益增加,三个主体全部合作将带来最大的利益,并且假定任何一个单要素集合的 联盟获得的收益为0。假设在企业合作剩余分享中各要素主体和劳动联合体组成项目委员会 ,委员会采用讨价还价的谈判原则进行合作剩余分享的比例决策,由于各方采取符合集体利 益最大化而不仅仅考虑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这个博弈决策可以标准化为一个带权的多方 合作博弈,由于是民主决策及各方均以集体利益最大化为考虑目标,因此,可以认为在这 个过程 中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本文利用改进的“Shapley值方法”来讨论合作博弈形式下的 最佳分配比例问题。②形成合作博弈(N,V),且有:
其中,N是参与人集合,称局中人集,S是N 中的一个联合(SN),V(s)是定义在联合集上的 函数。q表示表决时过半数的某个给定票数,p1,p2,p3表示每个利益相关者集团在委 员会中所占人数 代表的票数。也即n个局中人进行合作博弈决策,当表决结果的票数超过规定票数时,表决 通过,决策提案生效,否则决策无效,多人合作博弈可以使用博弈赋值求解方法中的Shaple y值进行求解。具体衡量方法如下:
1.我们对企业在不同阶段下,企业的发展对于各个要素主体和劳动联合体的依赖程度进行 分析,见表2:
综上所述,企业内公平分配是综合考虑公平和效率的结果,公平与效率并重是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假设公平和效率分项指标分别为A和B,其权数均设为1/2。公平指标衡 量的是各个要素主体和劳动联合体,在企业类型和企业发展阶段两个因素的影响下,分享合 作剩余的比例与应该分享的比例之间的差距越小,则公平程度越高,反之越低;效率 指标利用全要素生产率替代,既包含了由非技术因素表示的效率,又反映了由技术进步带来 的效率,这也是企业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的关键。因此,企业内公平分配度量的指标是各个要 素权数加成的一个综合性指标,基于前面的分析,并且鉴于数据的可行性和模型的可控性 ,企业内公平分配的评价系统如下:
FI表示企业内公平度量的指标,A表示公平分项指标,B为效率分项指标。Ai分别对应影响 效率分项指标和公平分项指标的各要素,小写字母分别表示对应的分项指标的权数。在公平 指 标的判断当中,企业的公平状况应该由其与最优分配方式之间的差距来衡量,其中ai(i= 1,2, 3)分别表示物质资本、非物质资本要素和劳动联合体在特定类型企业的特定发展阶段 下应该分享合作的比例,同时也反映了各个主体的重要性程度。|ai-ai[TX-]|为 现实分配方式与最优分 配方式之间的差距,在此基础上,乘以重要性乘数ai,其结果表示的是该主体的分配状况 对不 公平程度的影响,将三部分主体加总,其相反数与1的和即为指标当中公平分项指标A。例如 ,在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创立阶段,物质资本所有者应占100%的剩余,其他各主体所占有的 剩余比例为0,则A=1-100%×|ai-100%|,若现实中物质资本所有者亦占有100%的剩余, 则公平程度为A=1; 若物质资本所有者占有比例为0,则公平程度A=0,所得结果与我们的结论相符。故公式(1 0)即企业内公平分配指数。
与传统的衡量方法相比,该指标将整个影响企业公平分配的要素作为一个系统,考虑各要素 主体和劳动联合体根据其谈判力大小平等参与企业合作剩余的分享,不是简单的加和,而是 有重点的强调了公平和效率等在指标中的地位,更符合企业的实际,为我国当前企业内收入 分配状况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评价标准。
三、结 论
现有的企业内分配制度,强调了物质资本产权而忽略了非物质资本产权和劳动联合体集体产 权,这是导致企业内收入分配以及初次分配不公的一个根本性原因。整合要素所有者与劳动 所有者利益的联合产权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普遍形式,也是实现企业内公平收入分配的 微观基础,本文为企业内公平分配的实现提供了一个理论分析的框架。
企业内的公平分配是一个动态的选择过程,是企业契约的签订各方相互博弈的结果,企业内 的公平分配应该与企业联合产权演化的不同阶段相一致。这就说明当制定企业内收入分配相 关政策的时候,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发展所处阶段,充分发扬企业民主,最终使企业内 博弈各方妥协于公平和效率的某一组合,在这一结合处,博弈各方达成利益上的共识,企业 内的公平分配得以实现。在此基础上本文所构建的企业内公平分配指数度量模型,可为我国 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企业内收入分配政策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和实践依据。
注 释:
①关于企业内组织协作与企业合作剩余创造的内生关系问题,可进一步参阅陈赤平、丁建军 在《分工、协作与企业合作剩余创造》一文(《财经科学》2008年第2期)中较为详细的阐 述。
② 本文由于篇幅和说明问题的需要,对于Shapley值求解的理论推导过程进行了简化处理, 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杨昔阳在《Shapley值的模糊估计方法》(《泉州师范学院学报》2006 年第4期)一文中的详细理论推导。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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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heory and the Measurement of Fair Distribution in the Enterprise in the V iew of the Joint Property Rights Institution
Deng LuAbstract: The income gap of our country is caused by the fact t hat primary distr ibution attaches too much importance to the efficiency but ignores the fairness.
Therefore, attaching the same importance to the efficiency and the fairness, es pecially realizing the fair distribution in the enterprise has very important th eoretical and practical meaning.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he joint property right s institution is the microcosmic basis for achieving the fair distribution in th e enterprise. On this theoretical foundation, this paper constructs a fair distr ibution model in the enterprise on the foundation of the joint property rights i nstitution, and it also provides a theoretical foundation for measuring and real izing the fair distribution in the enterprise.Key words: Enterprise; Fair distribution; Joint property rights
论文摘要:伴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从环境资源的产权的角度出发也已经成为研究和分析环境问题的新方法。通过对环境产权的性质分析可以看出,作为公共物品的环境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强烈的外部性,环境产权也就具有了排他性和竞争性。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存在的诸多问题都与产权制度安排或制度缺失有关。
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分析范式,新制度经济学摆脱了新古典经济学忽视制度的弊端,继承了制度学派的传统,把制度作为经济分析的内生变量,在宏观和微观层面对经济行为进行了深入地研究,从而开辟了一条新的经济分析道路。伴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从环境资源的产权的角度出发也已经成为研究和分析环境问题的新方法。环境产权制度主要包括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
一、环境产权理论的经济学基础
产权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核心概念。它反映了产权主体对客体的权利,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德姆塞茨认为,产权是能够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并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内在化的社会工具。罗伯特•考特和托马斯•尤伦从法律的角度,认为“产权是一组权利,这些权利描述一个人对其所有的资源可以做些什么,不可以做些什么;他可以占有、使用、改变、馈赠、转让或阻止他人侵犯其财产的范围。”[1]也就是说,产权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自由。产权界定的实质是财产权利的配置,不同的产权界定方式不仅影响经济活动的效率,而且影响财产分配的公平。产权得到明确界定的意义在于,至少使能够给他人带来利益的人能得到受益者的认可和回报,使损害他人利益的人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补偿。因此,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强调了权利的界定和权利的安排在经济交易中的重要性,并认为即便存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也只有在对产权有明确的界定后,才能发挥作用。因此,“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只要产权不明确,外部害就不可避免,只有在明确界定产权的基础上,利用市场机制,才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性。
产权理论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产权交易。人们进行产权交易的原因就在于不同主体对同一物品的经济价值会有不同的评价,即它可以给不同的主体带来不同的收益。科斯认为,在零交易成本的环境中,产权交易在清晰的产权界定的基础上可以实现资源利用的最优。当然,现实中的交易不可能没有成本。因此,不同的产权的结构设计可以带来不同的效率,而作为权利最基本的反映形式,法律的重要性得以凸显。
二、环境产权的性质
人们一般倾向于环境产权是典型的公有产权,所以环境产权应该表现出非排他性。但是从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环境产权并非是完全的非排他产权。例如,清新的空气,在乡村和城郊是完全非排他、非竞争的,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享用,阻止其他人享有没有必要,也是不可能的,并且增加一个人的享用也不会影响其他人的效用;但在拥挤的城市,随处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就不是人人都可以免费享受得到的,特别是在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大都市,只有居住在生态环境较好、人口密度较低的社区才能自由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因此,清新空气在大规模人群中具有了排他性和竞争性。简言之,环境作为一种自然——人工复合生态系统,必须受到自然法则的约束。一旦超过环境容量,环境的排他性则明显表现出来。因此,我们可以说环境产权的排他性源于稀缺,一旦清洁的空气、洁净的水源、安全健康的生存条件成为稀缺,环境资源就会表现出强烈的排他性,环境产权的排他性和竞争性也由此产生。
三、产权理论对环境问题的解决范围
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之作的《社会成本问题》对产权的研究就是从环境问题入手的。文章通过对许多环境问题的案例展开经济学分析,最后得出了学界非常熟悉的科斯定理。产权理论是用经济学方法研究外部效应问题制度根源的一条重要思路,而环境问题正是经济活动外部不经济性的具体体现,因此,环境问题是产权理论研究的起点和重要的应用领域,而产权理论又为分析导致环境破坏的权利安排过程提供了理论基础。但由于对科斯定理在理解上的不同,导致了理论界对环境资源产权的许多不同观点。市场理性学者对科斯定理的实用性深信不疑,他们认为所有的资源与环境问题,都可以通过产权途径去解决,其代表人物有安德森、利尔、史密斯和古帕塔等。安德森和利尔合著的《从相克到相生——经济与环保的共生策略》一书是市场理性学者的代表作。该书的基本思想是环境是一种资产,围绕环境资源是可以建立界定完善的产权制度的。环境资源的所有者可以通过自由市场机制来确保经济与环境的共生。因此自由市场机制是替代环境管理中“专家战略”与“政府控制战略”的有效途径。
有的学者对产权制度完全解决环境问题表示怀疑,主要原因就在于有些环境资源的产权是难以界定的。环境产权的界定不同于一般物品的产权界定。环境产权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权利,其与一般财产权是有严格区分的。一般财产权利强调财产所有权人对财产的所有、使用、处分及收益权,集中反映财产主体的权利;而环境产权则既强调权利主体对环境资源的权利,同时还必须强调权利主体对环境资源的管理责任。其原因是:
1.环境资源存在着严重的外部性问题,而一般财产不存在外部性问题。环境污染一旦形成,公众就会遭受损害。因此,环境资源的权利主体可以放弃对环境资源的利用权利,但不能推卸管理环境资源的责任。
2.环境资源是一种十分珍贵的自然财富,它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逆转性。环境污染之后形成的某些物种的灭绝,人类无法使其再生,每一种物种的灭绝都意味着人类失去了一笔宝贵财富。
3.对环境资源的破坏或保护不仅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于整个人类的生存环境、人类健康及其生活质量的保障都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从长远来看,任何一个国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都是得不偿失的。我们可以失去发展机会,但却不能失去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四、我国环境产权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向——以自然资源产权为例
1.自然资源产权主体虚置
现行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除外并进一步对基础性自然资源—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范围作了明确界定。但名义上的集体所有在实践中逐渐为国家所有吸收。国家所有看似产权清晰,实则不然。在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委托—,所有者与经营者职能发生了分离。但是,这种公有制基础上的委托—关系与私有制基础上的委托—关系是根本不同的,前者缺乏明确人格化的所有者,自然资源及其收益从理论上讲属于全体人民或有关集体,但它们却没有支配、转让等产权所有者所应有的任何权利。产权界定即产权关系的不明晰。
2.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制度缺失
宪法对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资格的规定与限制,使其他主体无法进入,没有多元所有权主体的参与,自然资源的不可交易也就成为现实。所有权主体的二元结构决定了中国的自然资源不可能进入市场,即使有可能进入也是残缺和不完全的,这也正是中国自然资源市场无法发育的根本原因。排斥了交易,使用也就失去了价值,使用的不经济性也就成为必然。
3.产权结构的设计不尽合理,使用权和经营权安排亟待改进
我国自然资源的所有权阶段主要是国有产权形式。在此基础上,人们形成了“公有公用”的概念和逻辑。这种“公有公用”在实践中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我国森林大面积的被砍伐,草原普遍退化等,均可以在这里找到原因。对于自然资源而言,哪些正负外部性很大、紧缺和对一个国家经济有重要影响及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资源,如稀缺的矿产资源,生态湿地等,都需要以强制性的公共产权的形式来安排其所有权,而那些排他性、竞争性较强的,如一般的商品林、荒地、普通的小型矿产资源等,可以通过私人所有的产权安排增加市场的竞争力及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五、结论
笔者认为我国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基本思路就是:从单一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到建立多元化的所有权体系,逐步完善产权交易体系,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关键。对于具有重要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而且产权界限比较清晰的自然资源,如森林、草原、矿山等,在平衡公共利益和所有者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使用、经营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大小,将其所有权拍卖给不同的市场主体,包括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对于产权边界模糊、界定成本过高、外部性较强的自然资源,如海洋水产资源,地下淡水资源、石油等,应当继续以公共产权主体为所有者,由统一的机构组织单独管理,改变过去的政出多门的所有权结构。
参考文献:
[1]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美).法和经济学[M].张军,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2]泰瑞•安德森,堂纳德•利尔(美).从相克到相生——经济与环保的共生策略[M].北京:改革出版社,1997.
关键词:知识产权;经济发展;贸易壁垒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探析
收录日期:2013年1月29日
一、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对影响经济发展的影响,必然有利有弊,再加之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众多,且各个国家的国情和背景差异,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在积极的方面,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可以激励发明创造,促进信息的获取和传播,如作为发达国家翘楚的美国,通过其专利制度为国内的研发和发明创新提供了沃土,极大的鼓励了大量发明家和科学家的成长,这为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消极方面,短期内对知识产权加强保护,会直接影响经济活动中盗版、侵权行业的生存,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这些行业吸纳了大量的劳动者,如果这些行业被消灭,将使整个国家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和产业转型的问题;另外,对权利人的专利保护还易形成垄断价格,使消费者的福利受到损失,且不利于技术转移。总之,知识产权制度能否促进经济的增长取决于一个国家特定的经济特点。一般而言,在经济水平越发达,对外开放水平越高的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目前经济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越来越加快,我国企业面临着知识产权诉讼的问题就越来越多,越来越现实,企业必须有充分的准备。无论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无论是跨国公司还是本土公司,都要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打击对手,这也是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最根本的目的,即赢得市场竞争优势,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我国加入WTO后,随着贸易壁垒和行政壁垒的逐渐消失,国外企业纷纷运用专利构筑技术壁垒来限制我国企业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欧美等创新型国家已拥有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为维护其市场地位和经济利益势必要运用知识产权来打压中国企业。我国企业要认清形势,积极学习借鉴外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本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知名品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主动参与国际竞争,进而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
三、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
知识产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期,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正逐渐被人们所重视。
1、知识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机制运行的内在要求,对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强调公平竞争、依法经营。市场经济的发展提出了产权明晰的要求,使知识产权的保护应运而生。保护知识产权与保护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同样重要,在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市场经济机制运行的要求,必须要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根本作用,规范市场经济行为,打击恶性不良竞争,从而创造一个开放统一、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
知识产权法律就是直接规范市场竞争主体行为的法律。例如,《专利法》是调整发明创造所有权,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规定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标法》是确认商标专用权,规定商标注册、使用、转让、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旨在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商标的信誉,以保证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著作权法》则是调整著作权关系,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基本准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旨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调整市场主体行为关系,构建公平有序竞争的法律。所以,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仅构成了我国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一般性法律,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要求;而且通过对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市场主体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规范了市场竞争的秩序,从而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又提高了企业市场竞争力。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开发新技术,创造新产品。企业的技术创新直接表现为新产品的开发,这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投入才能成功。一项科技成果的取得需要经过调查研究、实验、试制等一系列的活动过程,需要有一支合理的科技队伍和必要的科研经费,完善的科研技术装备,以及科技试验场所等。例如,一种软件从研制开发到生产,需要耗费漫长的时间和大量的经费才能上市,而作为知识财产的这种科技发明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极易丢失,市场上的盗版软件比比皆是,难以控制。因此,这种无形财产的流通需要法制化、规范化,使得知识产品的流通能够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而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正是适应了这种需要。首先,知识产权制度通过确认成果属性,保护了为此做出主要投入的个人或组织充分享有由此所产生的合法权益;其次,知识产权制度通过保护发明专利、商标使用、外观等专属权利和打击不正当竞争,维护了投资企业的竞争优势,保障了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最后,知识产权制度利用相应法律规范了人们的行为,使社会形成了尊重他人智力劳动成果的良好社会环境,为企业创造了一个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使其保持创造的积极性,使其技术创新走向良性循环,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的经济,保护知识产权就能保护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对企业而言,知识产权就是市场,就是利润,就是核心竞争力。一个企业,如果在同行业中拥有核心的知识产权,就能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导权,就可以获得更多的商机,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如果不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就有可能被别人侵权,甚至把自己的成果拱手相让,失去市场优势;如果不会运用知识产权规则,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还可能招致相应的制裁,影响自身利益。
3、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我国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为国际间经济贸易交流提供法律保障。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经济。我国可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在实现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互接互补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它不仅是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前提与条件,而且是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法律措施。随着科技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以及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下,拥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成为我国开展国际经贸合作和交流的基本条件。在目前世界经贸活动中,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已成为影响经贸合作和交流质量和数量的重要因素。各国之间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巨大差异给国际经贸发展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这就需要建立适应全世界范围要求的知识产权制度。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促使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这不仅是发达国家的利益,也有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首先,有没有知识产权的充分保护,在许多方面直接影响到有没有外国技术转让和外国直接投资。其次,制定所有国家都应遵守的经济和贸易交流的规则,可以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避免一些国家设置单边贸易措施即贸易壁垒。当前我国已经基本健全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同时在有关吸收外资的法律规定中,对有关知识产权亦作了明确规定。自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国际经济和贸易合作与交流取得了重大成就,从一定意义上说,这取决于我国自改革开放后逐步建立的知识产权制度,得益于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执法的日益完善。
主要参考文献:
[1]许春明,单晓光.知识产权制度与经济发展之关系之探析――兼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背景和原则[J].科技与法律,2006.4.
[2]孙玉涛,杨中楷.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互动性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05.12.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按照国家部署,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在*4年以来基本解决老人、老粮、老账“三老”问题的基础上,从*6年9月开始实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落实措施,解决了一些重点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力度不够大,措施不到位,进展还不快,还不能适应全省改革发展的步伐。目前,全省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778户,改制135户,占17.4%,而全国已完成一半以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体制机制弊端日益凸现,自身经营举步维艰,难以承担维护农民利益的重任,影响了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第一,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解决我省“三农”问题的必然要求。我省是农业大省,做好“三农”工作,始终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粮食是稳大局、安天下的产业,是稳物价、保民生的战略物资,是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发展畜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基础。最近,国家批准吉林实施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迫切需要增强粮食流通保障能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连接种粮农民与市场的重要纽带,在粮食流通中占有重要地位。过去很长一段时期,由于享受国家特殊政策,对粮食实行计划收购,独家经营,在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油供给、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国家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并没有及时转变经营机制,严重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越来越失去了推动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稳定粮食市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主渠道作用。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第二,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完善粮食流通体制的迫切需要。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掌握着90%以上的粮食流通存量资产,而且是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按县、乡(镇)行政区划配置的,粮食收储库点遍布城乡,占尽地利优势。但是,近年来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靠储粮获利的经营方式,已经不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的要求。去年我省24个县(市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因信用等级低,得不到银行贷款支持,大多数只是靠为加工企业开展代购代储业务勉强度日,有的甚至已经4年没有自主收过粮,在市场竞争中难以生存。去年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粮食仅占商品量的22.4%,大量资源闲置浪费。而中央、地方储备粮管理体系、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粮食流通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正在发挥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加快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推进资源市场化配置势在必行,可以为中央、地方储备粮体系和中省直粮食流通大型企业、粮食加工企业以及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发展开创更大空间。
第三,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搞活企业自身的根本途径。由于全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总体进展较好,经营状况发生了历史性转变。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去年全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盈亏相抵实现盈利1.67亿元,盈利省份达17个。而我省却亏损8.2亿元。到今年上半年,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性财务挂账仍有165亿元,其中*6年后新增41.7亿元。此外,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保险金、医疗费等15.9亿元。扣除不良资产影响,统算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110%。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陷入了亏损、挂账、再亏损、再挂账的恶性循环,已经成为我省国企改革最后一块“硬骨头”。不改革,问题将越来越大,隐患将越来越多,包袱将越来越重,早改早主动,越拖越被动。现在,不是改不改、想不想改、愿不愿改的问题,而是要统一思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克服困难,加快改革步伐,全力推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早日走上健康发展道路。
二、突出重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现在,我省正处在继续解放思想、推动吉林振兴的关键阶段。全省广大粮食企业职工的改革愿望强烈,同时随着这几年我省经济快速发展,财力明显增强,改革的外部条件和环境较好,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我们要深入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抓住有利时机,以攻坚破难的决心和勇气,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办法,破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难题;以解放思想的行动和成果,检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效。总的要求是按照国家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突出产权制度改革这个核心,创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体制机制,坚持与完善中央和省储备粮体系相结合,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与实施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相结合,与扶持大型粮食企业集团相结合,优化粮食流通资源配置,逐步在全省形成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骨干、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多元化粮食市场主体。
(一)要明确改革的重点任务。这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市、县两级原则上不再保留由其管理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和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保护农民种粮利益的任务,主要依靠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调控体系发挥主渠道作用来完成。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粮食购销市场化的要求,全面进行改制,实现产权多元化,融入市场,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二)要坚持多种形式推进改革。由于各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情况不同,不能搞“一刀切”,要从实际出发,确定企业适合采取的上划、兼并、重组、破产等产权改革形式。要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支持中央直属企业和国内战略投资者对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资产重组。鼓励现有企业与中储粮、中粮、华粮、吉粮等大型粮食流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整合,优化布局结构,实现新的发展。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债务的企业,要依法破产,退出市场。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是民营企业进入的良好契机。要鼓励民营企业抓住机遇,积极参与国有粮食企业改制重组,进行资本和经营扩张,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三)要积极筹措落实改革成本。支付改革成本是完成改革任务的基本保障。目前,我省大部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都无力足额支付改革成本,条件好的也没有足够的现金支付能力,资产变现还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要按照企业的出资关系,以县(市)为单位,通盘考虑,统筹使用企业国有产权出售、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变现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市)财政兜底。现在有些地方已经积极行动,在财力上给予很大支持。如榆树、九台市克服困难,分别筹集了4100万元和3000万元,用于一次性解决改革成本不足问题。各地都要结合自身实际,拿出具体解决办法。另外,对兴办集体企业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明晰各自产权,以集体企业资产预留其改革成本。有条件、有能力的市县也可以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与其集体企业改革同步推进。
(四)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现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情况比较复杂,多年来积累了大量矛盾。要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作为改革的重要任务,妥善处理,不留“尾巴”。粮食部门要组织企业对已销售出库“老粮”抓紧结算。财政、粮食等有关部门要尽快清理认定“老粮”亏损挂账,从企业剥离,挂到同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搞好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落实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这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涉及到2万多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经济补偿金问题。要兼顾各方面利益,依法确定补偿标准,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切实维护职工利益。
(五)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了支持改革顺利推进,省政府确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原则上比照*5年我省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关政策,也适用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对于这一点,省政府下了很大决心,把利益能留给地方的都留在了地方,尽可能为各地加快改革创造条件,各市县一定要用好这些政策,要增强主动意识,克服依赖思想,全力推动改革。各相关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支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有关费用尽量给予减免,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省政府决定,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在年底前基本完成,还有不到4个月的时间,任务非常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力量打好这场攻坚战。
一要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认真负责,全面抓好改革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全力推动本地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分管领导要搞好组织协调,解决好实际问题。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列入政府绩效评估范围,进行认真考核。省里要组成督查组,深入各地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二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等各项政策规定,依法规范操作。企业清理债权债务要公开透明,对外出售要公开竞价,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要加强对企业人、财、物的监管,冻结人员编制,强化企业资金和财产安全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对借改制之机突击进人、突击花钱和变相转移国有资产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跟踪介入,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关键词]产权完善;政府职责;社会和谐
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21世纪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主要任务。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们见仁见智地提出了许多理论与政策建议。笔者认为:对和谐社会的理解和构建必须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中国这样一个相对落后,人口众多的东方大国追求现代化,追求民族复兴的进程中来认识和理解。和谐社会不是农民式的“均贫富、等贵贱”的朴素理想,也不是传统计划时期高度管制下缺乏活力的“整齐划一和秩序井然”。而是和谐与活力、和谐与发展的统一,是一个动态、均衡的发展过程,在发展中求得和谐,在和谐中实现发展。那么,如何实现发展与和谐的均衡呢?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发展与繁荣的基础,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经济规律,也是近30年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总结。但是要看到,市场经济的建立并不等于市场体制的完善。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仅表现在基本比例关系,更表现在市场落后和市场制度缺损现象的广泛存在,利益失衡的背后,是市场均衡机制的欠缺,只有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制度才能解决。市场制度固然包括许多方面,但关键是产权制度,产权是社会经济生活中一项根本性的制度安排,产权关系是一切经济关系的核心。市场制度的完善首先要求产权制度的完善,产权的确立和有效运作,不仅能极大地焕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热情,提高生产效率,进而增加整个社会财富。同时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一、产权制度的完善及对社会和谐的基础作用
财产权是个人对他(她)所拥有的劳动力、物品和服务的占有、使用、收益、交易和处置的权利,通常情况下,财产权是一束权利。财产权不仅是指人与物的关系,而是由于物的存在及关于他们的占有、使用、收益引起的人们之间的相互认可的关系。这种相互认可的关系得到确认其意义非同小可,财产权的有效保护和社会认可能为人们的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清晰的边界和稳定的预期,从而大量减少纷争与不确定,在稀缺性资源环境中,理性而信息有限的个体在博弈时,相互尊重并认可他人的财产权利将成为占优的策略均衡(dominatedstrategiesequilibrium)。即“让他人拥有他的物品对我来说是有利的,如果他也能如我对他这样对我。”可见,财产权不仅是效率的源泉,也具有停纷止争的功能。
财产权是利益协调的基础与边界,利益协调是各得其所的最佳体现,其前提是人们提供的要素是否与其贡献一致。那些利益不协调的地方,或是由于产权边界不清晰而引起纷争;或是产权受到侵害的一方因受损而引起的反抗与争斗。产权通过权利的界定来明确从事某项活动的预期收益,而人们获得收益的多少,首先取决于他投入要素明确的数量界限。由于不同的要素通过市场的交易和融合来发挥作用,归属清晰的产权就成为他(她)们进入市场配置前的一个基本要求;没有明晰的产权就没有市场上的交易。即使交易能够进行,交易者在事后的分配也会是一笔糊涂账。这就会在理论上带来说不清,道不明的难题,在实际运行中也会有人利用这个难题使成本外部化。这种情形,一方面,可以表现为国有企业人利用管理和控制国有企业上的便利损公肥私,侵吞国有资产(如,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这些都直接或间接损害了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导致社会贫富差距迅速拉大,破坏社会和谐;另一方面,可能使一些并未创造财富的人搭便车分享财富,从而扼杀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并积累社会不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权是民事主体进入市场的基础,只有对各类财产权实行平等保护,才能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产秩序和交易秩序。
二、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产权制度的缺陷
产权的清晰界定和有效保护是市场经济与社会和谐的基础。但现实中的财产权并不总是完整、行使自由和流转顺畅的。特别是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还广泛地存在着产权稀释、产权“残缺”、产权的过度保护、产权的“虚置”与流失等,这些都影响市场的完善、竞争的公平有序,进而扭曲资源配置和人们的行为取向。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仅表现在基本比例关系方面,更表现为产权制度的缺损与权利均衡机制的欠缺。这种产权的缺损和权利的失衡大致表现为:
1.产权稀释。产权稀释就是权利所体现的价值实现程度低,其真实价值没有得到现实体现,其原因或是国家保护不力,或是自身的弱势在社会博弈中处于不利地位。当今中国社会,产权稀释的典型表现为劳动力产权,这在农民工和外来工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
2.产权“残缺”。所谓产权“残缺”是指一种资源的所有权或控制权与资源的收益权相分离的状态。按照巴泽尔的解释,就是指对产权施加的约束绕过价格机制而分配资源。对农民土地的征用就是典型的产权“残缺”的表现。
3.产权的过度保护。与产权稀释和“产权残缺”不同的是产权的过度保护。所谓产权的过度保护是指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赋予某产权主体排他性的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进入壁垒和政策倾斜等。产权的过度保护往往形成行政性垄断,目前在我国的石油、石化、电力、铁路民航、高速公路、供水供气供热、管道运输、邮政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就是如此。
4.产权的“虚置”与“虚化”。所谓的产权“虚置”是指该资产有名义上和法律上的所有者,但该所有权却不能行使或无法行使。产权主体不能行使其产权,包括选聘人,进行资产交易和处置,这就是产权虚置。在国有企业行使管理权和处置权的,上至各部委的主管局,下至各公司、各厂矿的经理,都是人,而且链条较长。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在所有者或终极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谁来监督各级人,又如何监管。在无法监管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的资产和利润具有不断被“私有化”的激励,反过来企业损失的债务则具有“社会化”的激励。这种激励不对称导致的结果必然是,国有企业的资产不断缩小而债务不断拉大,最后资不低债。这个过程也就是产权的“虚化”过程。因此,虚置和“虚化”构成一个因果链条,事实上国企改革的过程也印证了这种逻辑。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社会转型时期财产权制度的不完善是社会矛盾和冲突包括贫富差别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不仅是完善市场机制创造社会繁荣的基础,而且对于和谐社会的建构也有重要意义。那么,如何才能完善产权制度呢?
三、产权制度完善的政府职责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社会转型时期产权制度还存在着一些缺陷,这些缺陷仅靠市场和个人是不能完善的,必须借助于国家(政府)的公权力,而界定和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完善财产权制度也是国家(政府)最根本的职能。奥尔森指出:“为实现所有来自贸易的收益,就必须要有法律体系和政治秩序来强制执行合同、保护产权、执行抵押协议、提供有限责任的公司安排,并为长久运转且广泛应用的资本市场提供便利,以提高投资和借贷的流动性。而且这些安排在人们的预期中必须在一段时期内保护稳定。没有了这些制度安排,社会将无法有保障地获得市场的全部好处”。国家作为在暴力方面是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在界定产权、保护交易、保障契约的履行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也是打击侵权越界的犯罪行为,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最有效工具。针对我国目前现状,国家(政府)在界定和保护产权方面着力要解决的是:1.要切实保障劳动力产权的价值实现,特别是外来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亚当·斯密曾说过:“劳动所有权是一切其他所有的重要基础,所以,这种所有权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一个穷人所有的世袭财产,就是他的体力和技巧。不让他以他认为正当的方式,在不侵犯他邻人的条件下,使用他的体力与技巧,那明显是侵犯这最神圣的财产”。目前,我国进城农民工已达1.3亿,加上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1.2亿,共约2.5亿人。事实上已经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主体,是我国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也是我国人数最多的社会群体,在他们身上深切体现了中华民族勤劳节俭、吃苦耐劳的传统美德。这一人数最大的劳动者群体如果能够维护他们的权益,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与素质,提供起码的社会保障,他们身上所蕴涵的巨大创造力与活力必将进一步激发,将有力地推进社会发展与繁荣进步。保护农民工,外来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收入不仅事关扩大内需,实现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社会稳定与和谐,也事关我们建立一支什么样的工人阶级队伍,夯实执政党执政的阶级基础的大问题。
2.真正赋予农民集体以完整意义上的土地财产权,包括使用权、交易权和收益权,让他们分享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成果。不仅如此,对于农民的宅基地,自有房屋,政府也可以进行丈量、界定、确认并颁发相应的所有权证。这种所有权证和城市房产证一样可以交易、抵押、置换。这样为农民进城务工、置产、创办企业、自主创业提供启动资金和便利。让沉淀在农民手中的资产动起来,活起来,让蕴藏在几亿农民中的创业热情与活力迸发出来,可以想象,其对市场容量的拓展,社会财富的增加,创业和就业机会的增加都是无法估量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论述过,资本只有在运动中才能增殖。党的十六大也提出“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让农民以及沉淀在农民手中的资产动起来吧!汇入社会财富创造的洪流中,这比任何一项惠农政策的作用都要巨大。
3.关于行政垄断行业的改革,对于其中的竞争性、盈利性行业应扩大民营成分的市场准入,尽管国务院2005年4月就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但各部委、各地方并未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应尽快制订,为非公有制经济进入这些部门提供具体的制度安排,以便形成有效的竞争。俗话说,竞争是最好的监管。对于其中的非盈利和准公共产品则要形成完善和有效的政府、法律和社会监督机制。以便遏制其日益上升的高收入、高福利,并以此来缓解社会的贫富差距。
4.对国有资源的产权进行深入一步的改革、规范。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改制(改国有为民营)总的方向和趋势是必然的,是符合市场规律的,只是改制的公正性问题,即国企改革与改制的公正、透明与确保国企职工的合法权益等。相对于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更为重要是国有土地、矿产、水、森林、海洋等自然资源。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一整套包括产权界定、产权配置、产权流转、产权保护在内的现代产权制度。以矿产资源为例,现行体制是根据矿产的种类,储量及重要性由不同级的政府具体管辖,由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相应企业法人进行开采、经营。这种经营、开采许可一般为无偿取得,这里的无偿不是不花费成本,只是这种成本不是体现为国库收入,原住民的合理补偿,开采后的自然生态的恢复等。而是体现为审批部门的公关费用和权力租金,只是这种权力租不透明罢了。这从各地的官煤勾结中可见一斑。这种开采权和经营权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官员调整,政策变动等),在不确定的预期下必然导致掠夺性开采,资源浪费、生态破坏和矿难频发等。解决的办法是对国有自然资源进行登记、评估、摸清家底,在此基础上对国有自然资源进行产权的清晰界定,明确真正的所有者。在矿产资源的产权界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原住民的权益,划分一部分资源权益由他们持有。这不仅有利他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社会稳定,也有利于资源保护和利用。在产权界定清晰的基础上按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规则进行自然资源的转让、拍卖来确立相应的开采和经营者。在自然资源及产权的转让资金中要合理补偿原住民的生产、生活损失并预留开采后自然生态的恢复资金。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或缓解现行体制下的资源浪费、腐败、生态破坏以及对原住民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构筑社会和谐的长效机制。
市场化的改革引领我们走上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之路,而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的实现必须有赖于市场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而要完善市制度仅靠市场自身的演进是很难做到的,即使能,时间也将是漫长的。必须进一步的深化改革,通过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来推动社会建设,构建社会和谐。正如总书记所指出:“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说到底要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面,进一步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努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要不失时机地推进改革,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同时注重提高改革措施的协调性,使改革兼顾到各方面利益,照顾到各方面关系,真正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总书记的讲话不仅坚定了人们深化改革的信心和决心,而且也澄清了有关改革的一些模糊认识,为进一步改革指明了方向。相信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市场制度的完善必将迎来一个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盛世中华。
参考文献:
[1][英]大卫·休谟.休谟政治论文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
[2]常修泽.深化国企改革四大方略[J].望,20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