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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探讨
马克思既不是劳动价值论的首创者,也非与生俱来的劳动价值论者,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历程经历了反对(异议)到转折再到拥护的三个截然不同的历史阶段。新的时代背景下,社会的经济、政治、科学和文化各领域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因此,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探讨也不能停留在一般的结论性的陈述上,而是要在新的时代语境下突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形成的过程尤其是其科学内涵拓展的阐述。
一、自成一家的理论创建——科学劳动价值论的形成与解说
马克思之前,西方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劳动价值论的研究上已经占据了开拓性的位置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这一点上,大卫·李嘉图提出的劳动价值论可谓达到了资产阶级界限内的最高成就。然而,由于社会实践的制约和历史条件的局限,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和严重的失误,以至于1823年李嘉图逝世后,劳动价值论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反而被曲解和庸俗化。
受理论纷争局面的影响,马克思最初对劳动价值论持有异议,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才得到最终转变。至此,马克思展开了对劳动价值论的逻辑思考,即以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细胞—商品为逻辑起点,分析价值、交换价值作为商品基本要素的内在规定性,进而推演出货币是商品内在矛盾运动的结果。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形成的,劳动是价值创造的源泉,因而也是理解劳动价值论的枢纽。马克思说:“把价值看作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劳动,这对于认识价值本身具有决定性的意义”。[1]但是,劳动不一定形成价值,劳动也并不只限于特定的范围和某种单一的形式。马克思认为劳动生产力是有多种情况决定的,包括劳动者的劳动熟练程度以及“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的应用程度”,等等。可见,价值形成离不开劳动,这里的劳动既有体力劳动也有包含了科学、管理等因素的其他劳动形式。
二、各执一端的理论争鸣——价值论相关学说的辨析与探讨
李嘉图开启的比较彻底的劳动价值论伴随着李嘉图的去世逐渐式微,19世纪70年代起开启了半个多世纪的边际效用理论称雄的时期。所谓效用,是指商品用来满足人们欲望的能力。它是消费者对一切商品和劳务的一种主观心理感觉的评价,这样就限制了理论的适用范围和发挥作用的效力。
马克思肯定了效用作为经济学的一种分析工具所具有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对理论的缺陷进行了透彻的批判。分析两种理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首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价值的基础生成论,效用价值论是价值的现实决定论。劳动价值论旨在强调资本主义大工业时期,养活资本家阶级甚至整个社会的是一无所有、只能靠出卖自己劳动力为生的最广大的无产阶级。生产资料、机器设备、厂房只能转移价值,只有工人阶级的劳动不仅能转移旧价值,还能创造新价值,劳动是价值形成的基础和源泉。效用价值论意在说明商品市场上,消费者以现有的货币收入,在既定的价格水平条件下,如何对商品组合进行合理的配置,从而实现消费者利益的最大化。
其次,劳动价值论是尊重劳动和投入的价值论,效用价值论是服从欲望和需求的价值论。劳动价值论关注商品的生产和形成过程,强调无产阶级的劳动是价值和剩余价值形成的根本性动力,没有无产阶级超过一定点的剩余劳动,就不会呼唤出隐藏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强大的生产力,因而劳动价值论尊重经济发展中劳动的基础性作用,为劳动者争取工资、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和理论武器。效用价值论强调的是商品经济大潮中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和欲望的商品就能赢得市场,实现价值,否则,摔坏的不是商品而是商品生产者。
三、日新月著的理论发展——新形势下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
马克思以后的一百多年,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挑战,应对挑战,就需要面对新形势和新情况,探求对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基于前两部分的论述,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方面正确理解和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1.分析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健全分配体制
在存在商品经济关系的条件下,价值的生产是价值分配的基础,价值创造的多少也制约着价值分配的多少,但是,马克思提出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制度,是基于不同要素所有者的所有权的不同情况,而与劳动价值无关。价值生产的过程中,和劳动付出一样,其他非劳动生产要素也起到了必不可少的作用,单纯强调按劳分配是片面的不正确的。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既尊重绝大多数劳动者的辛勤劳动,又兼顾了要素所有者要素投入的成本和贡献,这样的价值分配机制有利于各种生产资源的合理配置,也能有效调动要素所有者生产的积极性,从而形成了各种生产要素同向运动的最大合力,避免了其中出现零和效应。
2.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资关系
马克思描述的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的固有矛盾。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资本家阶级和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是两大直接对立的阶级。资本家阶级的财富建立在无产阶级堆积的白骨之上,劳资关系紧张,资本家阶级连续的武力镇压和工人阶级不断的反抗、罢工充斥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过程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关系依然是生产过程形成的基本关系,虽然“资本剥削劳动”的现象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但是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是商品市场上平等的主体,双方通过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商品买卖。不仅如此,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工具的正确运用,也为维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和谐的劳资关系创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关于劳动价值论中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以及劳动价值论的现实指导意义等问题的认识,必须建立在尊重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之上。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创立100多年来,一直存在多方面的争议,其中包括价值是不是由劳动创造的,劳动价值论以现实指导意义何在,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等等。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自动化、电子化甚至电脑化的出现,生产中需要投入的活劳动要素相对减少,而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包括机器、设备、新工艺、新产品在内的资本要素,即物化劳动要素却急剧增多,很多产品似乎不需要人的活劳动参与就能生产出来。那么,该如何看待这些问题?笔者认为,讨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采用全面的观点,整体地看待劳动价值论的真正含义。
一 关于劳动创造价值问题
劳动价值论从无产阶级立场出发,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揭示出“人类的抽象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一原理,为以后的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根据。伴随科技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日益发展,特别是今天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下的经济关系、劳动过程,均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结合新的实践,深化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已经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面临的一个重大理论命题。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早期著作中曾表现了对价值问题的极大关注。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差别》(1841)中,曾对人的自由与必然和反对神本主义价值观等问进行过探讨。在《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和其他经济学著作中,马克思对各种不同意义的价值概念作过考察和把握。他首先严格区分物品的使用价值和商品价值、交换价值,立足于对交换价值及其内在尺度的考察,揭示了商品生产的秘密,从而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在这个过程中,马克思面对利用混淆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来否定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庸俗经济学观点,进行了坚决的、毫不妥协的斗争。他反复强调一般意义上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同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毫无共同之处”同时,马克思并未因此而将它们的差别绝对化,并未否认在一般科学的范围内研究使用的价值的意义。
在以往的经济学著作中,“价值”一词有时表示商品的价值,有时表示交换价值,有时则表示使用价值,其含义往往只有根据上下文联系及作者的思想才能具体地确定。虽然一些英国经济学家曾有用“worth”(价值)表示使用价值、用“value”(价值)表示交换价值的习惯,但无论是日耳曼语源的“worth”,还是罗马语源的“value”,都只是“价值”一词的两种不同语言符号形式罢了。为了避免象这样多义地使用“价值”一词所造成的混乱,马克思对“价值”、“交换价值”、“使用价值”这三个概念作了明确的区分,并分别用三个不同的词,且Ⅱ“value”、“usevalue”、“exchangevalue”来表示它们。换句话说,在马克思的经济学著作中,与价值问题直接相关的,实际上有三个概念,其中,“价值”概念指的是商品中所凝结的社会必要劳动,“交换价值”概念指的是商品价值在社会交换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它们都是经济学领域的概念;而“使用价值”概念则不完全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只有“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才属于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
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value”),而且是活劳动,不是物化劳动,它强调劳动价值论中“劳动”二字的含义及其理论价值。它强调和认可了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方面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揭示和确认了劳动是人类存在、发展的动力和条件。
马克思认为,价值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在商品中的凝结,价值实体是抽象劳动;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劳动量,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生产商品的劳动量是衡量商品价值量大小的唯一尺度;从价值量的变化规律来看,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量成正比,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归根到底是由劳动量的变化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改变,并不直接改变商品的价值量,而仅仅是改变生产单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影响单位商品的价值量。
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今天人们生产产品、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再是以生产简单工具和简单日常用品为基础的,只需要很简单的工艺流程就可以完成的简单劳动,而是需要许多现代化的机器设备等资本要素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复杂劳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链条也大大地拉长了。但是,即使是最复杂的生产工具和机器设备,如果向前层层推移,最终都归结于人类的活劳动,劳动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劳动创造价值仍然是正确的。
二 关于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问题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劳动要形成价值,光靠劳动自身还不行。如果只有劳动而不具有诸如土地、机器、原材料等物质生产要素,无论如何是生产不出商品来的。没有商品,自然也无价值可言。关于产品的生产要素,马克思明确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作为产品的生产过程,“劳动过程所需要的一切因素”,包括“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 ‘胁”“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象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可见,在任何社会和任何时代,劳动力和生产资料都是产品的生产要素,这是马克思关于生产要素的基本观点。
近年来,有人认为,生产的过程是一个由活劳动与物质生产要素共同作用的系统工程,劳动与资本彼此之间谁也离不开谁,因此,不能说剩余劳动仅仅是由活劳动创造出来的。尤其在今天,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物化劳动包含了大量的科技因素,具有巨大的生产能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越来越大的作用,否定它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就不能客观地、科学地、正确地认识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作用和功能。因此,认为应该是价值及剩余价值是由物质生产要素和活劳动共同创造的。 我们认为,物质生产要素虽然不是价值的源泉,但它在价值形成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物质生产要素本身的价值是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物质生产要素本身也是商品,也有价值。它的价值通过具体劳动转移到新产品中去,成为新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需要指出的是,在商品生产过程中,物质生产要素的消耗只有在社会“平均消耗”的情况下,其价值才能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如果大于社会“平均消耗”的范围,就意味着物质生产要素的浪费,超出部分的价值不能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反之,如果大力节约物质生产要素,使物质消耗大大低于社会的“平均消耗”,就有利于降低生产该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从而有利于商品生产者实现更多的价值。其次,先进的物质生产要素有利于劳动者从事复杂劳动,在单位时间内创造更多的价值。同样的劳动者,如果他们使用的劳动工具不同,在同一劳动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就不同,创造的价值也不同。但是,物质生产要素的先进程度要与劳动者的素质相适应,不是越先进越好。
但承认物质生产要素在生产商品价值中的作用,并不否定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这个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这是因为:第一,前者说明的是商品价值形成的条件,没有这些条件,就不能创造商品价值;后者说明的是商品价值形成的源泉,没有劳动这个唯一源泉,无论物质生产要素多么先进,多么丰富,同样创造不出商品价值。第二,物质生产要素对商品价值的作用是通过劳动为媒介而实现的,它并不改变劳动量是衡量商品价值量的唯一尺度这个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
三 关于劳动价值理论的指导意义问题
对价值规律的揭示是劳动价值论的重要内容。根据劳动价值论,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以及竞争规律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刺激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力。在商品生产过程中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运动,必然会促使商品生产者设法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使生产力向前发展。市场化改革20多年的成就证明只要我们尊重价值规律,我们的事业就能向前发展;相反,如果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我们就必然走弯路。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在很长时期内,我们实践上把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统统视为异端,简单地认为我们可以不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就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目标,这种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做法,结果证明是行不通的。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劳动的二重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来源
(一)威廉・配第是劳动价值论的最早研究者
威廉・配第是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命题是由被马克思称为“最有天才的和最有创见的经济研究家”的威廉・配第第一次提出来的。
威廉・配第指出商品的价值量同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的理论。他说:“自然价格的高低,决定于生产自然必需品所需要人手的多少。谷物的价格,在一个人能生产十人所需的谷物的时候,要比一个人只能生产六人所需的谷物的时候,来的低廉。”这就是说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一倍,谷物的价值量就降低了一半。威廉・配第又说,“一百个农民所能作的工作,如果由二百农民来作的话,谷物就会涨价一倍。”当然,威廉・配第劳动价值论研究的重点是“自然价格”,但他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只是就个别问题提出来,然而他的个别观点最后用劳动价值论把彼此联系到一起。因此,恩格斯称他为“现代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
(二)亚当・斯密的价值论
马克思指出:“在亚当・斯密那里,政治经济学已发展成为某种整体,它所包括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形成。”1776年,以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为标志的古典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创立,建立起完备的劳动价值论体系。他的理论有重大成就也存在缺陷,具体体现在关于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方面:
斯密说:“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叫做交换价值。” 通过以上的论断,斯密 认为交换价值的大小不是由使用价值决定的,使用价值不是交换价值的源泉。显然,在探寻商品价值由什么决定的问题上,把使用价值排除在外,这是斯密的理论成就。但是,他没有认识到商品的本质、没有深刻理解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的理论不足,致使他抛开使用价值而集中探讨交换价值。
(三)大卫・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
19世纪初,英国的大卫・李嘉图对经历了一个半世纪发展的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做了最后的结论。李嘉图以反对和消除一切阻碍资本利润提高和生产力发展的因素为宗旨,以分配论为中心,以价值论贯穿其全部理论体系。
李嘉图继承和发展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来论述自己的劳动价值论观。李嘉图坚持了斯密关于使用价值不是交换价值尺度的正确观点,纠正了斯密关于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也有交换价值的错误认识,进一步提出了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原理。李嘉图认为,决定商品价值的劳动是社会必要劳动;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劳动生产率成与商品的价值量成反比;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别在于量方面,这一差别的存在不影响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商品价值除了包含着生产资料价值转移部分,价值是第一因素,收入是派生因素,商品价值分解为三种收入不改变价值是由劳动时间决定的事实。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现实意义
(一)充分挖掘劳动者潜能
社会生产力包括三个基本的要素,即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劳动价值论认为,在生产要素中,首先应该突出劳动和劳动者的作用,因为“劳动是生产的真正灵魂”因此,重视生产力,应该首先重视劳动和劳动者;解放生产力,应当首先解放劳动和劳动者;发展生产力,首先应当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效率。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属于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人民。” 激发劳动者的创造潜能,创造社会财富。
(二)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社会正常劳动生产力为准,同时承认不同生产主体劳动生产力水平差别。由于主客观条件的不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承认这种差别,这就迫使每个生产者为了争得各自的利益而展开激烈的竞争,不断地改变自己的生产条件,提高劳动生产力,从而推动了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能缩短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使较小量的劳动获得生产较大的量使用价值的能力;劳动生产力的降低,能延长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使较大量的劳动获得生产较少量的使用价值。正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科学含义,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人民出版社,1971.
[2] 赵庆元.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及其当代阐释[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3] 威廉.配第.赋税论、献给英明人士、货币略论[M].商务印书馆,1978.
[4] 马克思,恩斯格.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人民出版社, 1973年,第二卷,第181页.
[中图分类号]F01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2826(2000)07—0025—06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创立100多年来,一直存在多方面的争议,其中包括价值是不是由劳动创造的、研究价值决定的意义何在、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等等。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和西方经济理论的发展,这种争议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例如,随着西方边际学派用价格论取代价值论之后,价值决定不再是西方经济学所探讨的主题,人们普遍认为价值决定问题不再有探讨的意义;又如,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自动化、电子化甚至电脑化的出现,生产中需要投入的活劳动要素相对减少,而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包括机器、设备、新工艺、新产品在内的资本要素,即物化劳动要素却急剧增多,很多产品似乎不需要人的活劳动参与就能生产出来。那么,该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又该如何看待劳动价值论呢?笔者认为,讨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采用全面的观点,整体地看待劳动价值论的真正含义。
一、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劳动是价值的实体
这是劳动价值论第一个方面的含义,它强调劳动价值论中“劳动”二字的含义及其理论价值。它强调和认可了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方面的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揭示和确认了劳动是人类存在、发展的动力和条件。它来源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来源于马克思对劳动大众的关切和重视,与他一贯地以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经济学研究的起点和终点的阶级立场和思想方法一脉相承。这是劳动价值论的精华部分。
在人类经济思想发展史上,对什么是“财富”经历了一个曲折的探索过程。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人们生产出来的产品主要供自己消费,产品的具体的、直接的使用价值是财富的直接表现,人们既不追究“一般财富”的概念,也不存在一般的、普遍的、抽象的致富欲。在资本主义早期阶段,随着交换范围的扩大,随着人们对原始资本积累渴望的日趋增长,有了“抽象的”以货币为目的的商人,开始把金银货币当做财富的象征,货币主义就是这种观念在理论上的反映。在这之后,又产生了分别把商业劳动、农业劳动、工业劳动作为创造财富的源泉的重商主义、重农主义和重工主义,他们虽然意识到了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中所起的作用,但都不能从各种各样的具体劳动中抽象出“劳动一般”,因而想不到探究如何增长一国财富这样的问题。只有到了斯密,才第一次从形式多样、纷繁复杂的具体劳动中抽象出“劳动一般”这个范畴,把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并以探求一国财富如何增长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开创了现代意义上的真正的经济学。
马克思继承了斯密在“劳动一般”问题上的贡献,并且科学地阐释了这项研究之所以能在斯密那里取得重大进展的原因,即:人们之所以能够对任何种类的劳动予以同样看待,并且确立劳动在现代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并不是聪明的人脑对由各种具体劳动组成的“具体总体”进行了总结和归纳,而是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劳动在现实中形成了一个十分发达的“总体”。在社会经济运动过程中,任何一种劳动已不再是支配一切的劳动,个人很容易从一种劳动转到另一种劳动,特定种类的劳动对他们说来只是偶然的形式,因而是无差别的。劳动已经不仅在范畴上,而且在现实中成了创造财富的一般手段,而不再是与具有某种特殊性的个人结合在一起的规定了。(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2卷,21—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它发生在资本主义社会,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对现代社会开辟财富之门具有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认为,“劳动”、“抽象劳动”这些作为现代经济学的起点的范畴的产生,是与以追求货币为目的的雇佣劳动制度的产生相联系的,它打开了现代劳动分工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之门。因为,当工人可以在现实中,通过直接与货币相交换,把自己各种各样的具体劳动转化为被社会承认的抽象劳动的时候,工人就可以不关心自己所从事的“劳动的内容”和“活动的特殊方式”,“只要分工没使劳动能力完全片面化”,工人对于使“自身劳动能力”得到发展的和“预示着”向“较好工资”方向的“任何改变,在原则上都是可以接受的,都是有准备的”。因此,这将促进“劳动能力品种的发展”,促进“劳动种类”的形成和“工资方法的划分”,促进新的劳动部门和新的劳动方式的建立,促进整个社会内部的分工和现代劳动体系的深化和发展。所以,承认劳动价值论,承认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就为现代社会打开财富创造之门奠定了必要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
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今天人们生产产品、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再是以生产简单工具和简单日常用品为基础的、只需要很简单的工艺流程就可以完成的简单劳动,而是需要许多现代化的机器设备等资本要素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复杂劳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链条也大大地拉长了。但是,即使是最复杂的生产工具和机器设备,如果向前层层推移,最终都归结于人类的活劳动,劳动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劳动创造价值仍然是正确的。
二、社会必要劳动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
这部分主要是理解劳动价值论中“价值”二字的含义及其理论的和实践的价值。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虽然是在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科学遗产的基础上得来的,但对价值概念的内涵却给予了极大的丰富和创新。
首先,与古典政治经济学不同,马克思认为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这就扬弃了斯密的“劳动一般”在形式上、内涵上的模糊性和局限性,而把一切形式的人类脑力和体力的消耗都算在“劳动”范畴之内,保证了范畴使用的彻底性,扩大了“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说就是:“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不再具有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其次,马克思用“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组范畴独具特色地说明了他所理解的劳动价值论是如何确定商品的价值、又如何深刻地说明了商品交换中所蕴含的深刻矛盾及解决矛盾的方法的。在马克思看来,形成价值的劳动不是一般的劳动,也不是一般的抽象劳动,而是经过市场的选择被证明是社会所需要的、必要的劳动,因此,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不是普通的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种界定不但说明了商品交换所依据的量的关系的决定、商品交换的性质,而且说明了价值的实现途径及其所体现的社会关系。它极大地扩展了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内涵,把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和运用推到一个相当高的理论和实践层次。
1.价值量的决定——理论探索及社会实践的需要。
关于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也即价格的决定问题,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一直试图在理论上搞清楚却没能搞清楚的东西。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是双重标准和混乱的;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虽然是彻底的,却因为没能说明劳动与资本相交换的关系而彻底破产;在马克思之后,效用价值理论不再从生产的供给方面探讨价值的决定,而是改为从商品的需求,也即商品对消费者效用满足程度的角度探讨价值的决定;但边际效用价值论在号称是一场“革命”之后,在西方经济理论发展史上,也被完全不研究价值的均衡价格理论所取代。
因此,直到今天,在西方经济学当中,并没有能够从较深的层次说明商品价格的决定以及商品交换关系所体现的社会生产内在矛盾的理论,有的只是对交换以及对价格形成的表面现象加以描述的均衡价格理论。但是,这种说明不但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都是必要的。首先,我们如果不能从理论上说明价值的决定,那么,“两个商品互相交换的比例,它们的价值,就纯粹是一种偶然,从外部飞到商品上面来的东西,可能今天是这样,明天又是那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10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这就陷入了不可知论。其次,价值不但在理论上是商品价格的基础,在实践中同样是商品生产者进行商品交换活动的基础,因为商品所有者在计算各种交换的可能性时,既要考虑到它当做价格波动中心的中等平均价格,也要考虑到价格围绕这个中心上下波动的平均幅度。
2.理解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起作用的方式是理解劳动价值论在现实中发挥作用的途径的关键。
当我们用“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对概念,在理论上说明了价值量的决定——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之后,并不等于我们在实践中真正地解决了价值量的决定问题。“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实是一对在现实操作中看来非常含混不清的概念。那么,怎样理解马克思赋予它们的内涵及作用方式呢?笔者认为,这恰恰是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关键所在。这样一对在现实中难以把握和含混不清的概念,恰恰能够说明市场经济、交换机制产生的历史根源及其意义,能够在提出商品交换所包含的内在矛盾——在社会分工发展和深化的过程中,存在着人类社会的劳动由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矛盾——的同时,提供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
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从自给自足的小生产向必须通过分工和交换而形成的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过程。在商品经济产生的早期阶段,产品的供需比较稳定,生产结构比较简单,社会似乎能够像马克思曾举例说明的那样,用一定生产力水平下中等劳动熟练程度的生产者所耗费的时间,作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解决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问题。
但是,这并不是商品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本质和本意。它的本质特征是变化、发展、求新、图变,而决不是为了寻找中等条件、平均劳动熟练程度的生产方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超越这种变动缓慢的低水平阶段,社会经济结构必然会日趋复杂,社会劳动的供需关系、生产结构、产品结构也会日益复杂,供需链条会不断拉长。这时,由社会分工和交换所产生的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问题、社会劳动交换的问题,也就是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问题,就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任何人都无从知晓并确切地说出他生产的商品中凝结了多少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无法知道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产品,需要什么样的具体劳动,他提供什么样的产品、什么样的具体劳动才能构成社会劳动分工体系的一个部分。更明确地说,就是在这样一个纷繁复杂的社会分工体系中,任何人都不能保证他生产出来的产品是社会所需要的产品,他的产品一定能够卖得出去。这是一个无法人为计算、人为控制的问题,同时又是人类获得发展和进步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以私人劳动为特征的个人能否使自己的劳动得到社会的承认并因此能够从社会中获得其生存、发展的资料这一重大问题。
值得庆幸的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在提出这一问题的同时,也提供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因为它轰轰烈烈地发展起来了,形成了现代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它找到了一种能够容纳更广泛的社会分工,容纳更高水平的生产力发展,保证全社会的消费者获得更多样的、更复杂的、更高层次的需求满足,同时刺激全社会的劳动者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特长,激发更高的社会劳动能力和劳动效率的经济机制。而这种机制是能够通过商品的社会属性、价值及价值的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说明的。
我们说,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本质上是由市场过程来抽象的量,是通过无数买者和无数卖者进行无数次的交换这一社会性的活动,通过“社会”的过程抽象出来的“社会性”的劳动时间。它是把供给、需求、科技水平、生产力变化等一切复杂因素都考虑在内的,由社会过程决定的,能使供求达到平衡的,为社会所必需的、有效的“劳动时间”。这样,它就有了事后决定的含义,是对市场经济运动过程之结果的肯定和总结。它既是人力所难以衡量和计算的——人类社会正是通过市场机制、交换机制,来解决人类本身所无法解决的信息不完全问题、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途径问题,也是不可模拟和复制的。它不是现实的、具体的劳动量,与现实的用小时、分钟、秒表示的时间不同,它是抽象的、社会性的概念,是经济学理论分析的需要,是一个用于理论分析的范畴,既无法量化,又不能用于具体的国民经济体系核算。
3.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以他对市场经济较高阶段发展运行规律的理解和认识为基础的。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确立及其对社会必要劳动的说明是建立在对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认识和了解的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资本关系在市场经济中确立了统治地位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以普遍的交换为目的的资本式的、社会化的生产,才能在整个社会范围内,把一切生产变成商品生产,使使用价值普遍地以交换价值为媒介。也只有这样,才能使通过货币所进行的交换行为成为一种有规则的、重复性的活动,才能在高频率的交换过程中抽象出价值这一范畴,来反映社会必要劳动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也才能真正地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为决定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内在尺度。从而排除商品交换初期那种由消费者的主观意志、偏好,即主观效用决定价格的现象,让生产费用成为调节生产和消费的内在尺度。
对于这个过程,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把一切商品作为价格——作为被计量的交换价值——来规定,这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只是逐渐发展的,是以经常的交换为前提的,因此是以商品经常作为交换价值来比较为前提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1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所以,只有有了“十分发达的商品生产,才能从经验本身得出这样一个科学真理:彼此独立进行的、但作为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分支而互相交错的私人劳动,不断地被化为它们的社会的比例尺度”。(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54—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因此,马克思认为,在《资本论》第1卷第1章中所研究的商品、价值关系并不是商品经济产生之初的商品、价值关系,而是在充分认识了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的基础上,研究出来的作为一般抽象的商品、价值关系,它必须以普遍的、发达的商品交换为前提。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在论述价值形式的发展过程时指出,与其说在这个过程中“商品开始转化为货币,不如说表示使用价值开始转化为商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因此,“价值概念的纯粹发展……要以建立在资本上的生产方式为前提,同样,在实践上也是这种情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05页。)“价值表现为一种抽象,这只有在货币已经确立的时候才是可能的。……这种货币流通导致资本”,它“只有在资本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充分发展”。所以,“价值概念完全属于现代经济学,因为它是资本本身的和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最抽象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2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说明了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性质、转化的途径以及转化过程中量的决定,说明了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交换关系的本质。
首先,它揭示了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中交换关系的本质,这就是,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社会中,每个人不直接生产供自己使用的生活、生产必需品,而是专门为别人生产当做商品销售的产品。每个人的私人劳动本质上是社会劳动,但直接表现为私人劳动,它必须通过交换过程转化为社会劳动,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必须作为商品交换出去,必须由别人来购买和消费。因此,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反映了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的关系,说明了与前资本主义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不同的市场经济的本质。
在这一点上,现代的西方经济学抛弃了古典政治经济学所开创的价值理论,转向由供需决定的价格理论,虽然省却了价值决定和价值分析上的麻烦,却不能揭示商品交换所体现的社会劳动交换这一本质问题,不能说明前资本主义自给自足经济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在经济运行方式上的本质差别,不能说明市场经济的历史性,暴露了其理论分析上的狭隘性。版权所有
其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用“社会必要劳动”界定“价值”,虽然在表面上貌似“不可知”,但用无数次现实社会中的交换后果来说明商品价值的决定,却恰恰是在更高的层次上坚持了理论分析的彻底性和有效性,揭示了价值是通过市场关系这一社会过程,来确定社会劳动的分工体系和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方式。通过社会的交换过程,它告诉人们,哪种私人劳动是社会所需要的?它在怎样的程度上、在多大的量上为社会所承认?所以,市场、价值、价格等机制,正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社会过程来确定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手段。这正是市场机制的本质,是市场机制的优点,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形式。
可见,“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组概念,在说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前资本主义自给自足经济的区别,说明商品交换过程所体现的社会关系的同时,为商品交换过程的实际运作和人类劳动分工体系的深化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三、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
这个问题是说,在明确了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更明确地说是由社会必要劳动——创造的、并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一前提下,在一个具体的生产环节和阶段,如在企业中,商品的价值是由物化劳动还是由活劳动创造的。
众所周知,在正常的生产情况下,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总是比前期投入的生产要素的价值即生产成本大。其中,前期投入的要素成本主要包括人力成本和物力成本。人力成本主要指购买劳动力商品花费的成本,即对工人支出的工资;物力成本主要指采购生产所需的物质要素花费的成本,如在厂房、机器、设备等上的花费;生产出来的商品增大的价值部分,在资本主义生产中,通常称为剩余价值。因此,对劳动价值论理解的问题,在这样一个具体的生产过程中,就变为商品成本的转化、实现以及剩余价值的形成问题。
更进一步,我们知道,任何商品都是人的活劳动作用在一定的物质实体上生产出来的。由于人类社会现有的物质财富都可以还原为人类劳动的产物,是人类劳动一层一层叠加在最初的原始资料上形成的,因此,可以把这些物质资本要素看成是人类劳动的物化,称为物化劳动。这样,具体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价值论,或者说刚才提到的具体生产过程中商品成本的转化、实现以及剩余价值的形成问题,就转化为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在商品价值的形成过程中分别起怎样的作用的问题,更直接地说,就是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看法,表明了人们对劳动价值论的不同理解。
传统的观点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本质上仅仅是指活劳动创造价值。在一个具体的生产过程中,这一点通过对商品价值构成及形成的说明而具体化。投入了人力成本和物力成本的商品,在生产出来之后,其价值是由这样三个部分构成的:第一个部分与投入的人力资本相对应,即劳动力商品的工资部分,它通过工人的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再生产出来,属于活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的一部分。第二个部分与投入的物力资本相对应,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厂房、机器、原料等物质资料的价值。它本身不创造新价值,只能通过工人的劳动把它转移到新的产品中去,称为物化劳动的转移,这是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的具体表现。新产品价值的第三个部分,即比投入成本增大的剩余价值部分,因为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以及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这部分价值只能是由工人创造的了。顺理成章,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就彻底地体现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但近年来,在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上,出现了一些反对意见。反对者认为,生产的过程是一个由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共同作用的系统工程,劳动与资本彼此之间谁也离不开谁,因此,不能说剩余劳动仅仅是由活劳动创造出来的。尤其在今天,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物化劳动包含了大量的科技因素,具有巨大的生产能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越来越大的作用,否定它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就不能客观地、科学地、正确地认识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作用和功能。因此,应该认为是价值及剩余价值是由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共同创造的。
〔论文摘要文章着重研究了劳动价值论和现代财务学的价值范畴与价值决定,深入分析了两种价值观的内在联系,指出劳动价值论不仅构成我国传统财务学的理论基础,而且能够为我国现代财务学的发展提供养分。既研究了价值运动本身,又研究了财务关系是现代财务学的根本任务。
作为经济学重要分支的现代财务学,其管理目标和管理对象无不围绕价值范畴不断延展,呈现出显著的价值管理特征,价值增长、价值分配与价值评价构成现代财务学的基本框架。由此可以认为,研究财务学必须以价值概念为起点,构筑科学完整的价值管理体系。
一、劳动价值论的价值范畴与价值决定
古典经济学关于劳动价值的滥脑可以追溯到1776年斯密的不朽著作《国富论》。他认为“价值”的涵义是双重的,包括“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叫做交换价值”。斯密是从社会分工的角度引出了交换价值,并进行深人研究的,他认为一个人的贫富是由他所享受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多少决定的。社会一旦确立了分工的秩序,那么每人所需要的物品,只有很小一部分是自己的劳动生产的,很大一部分要依靠与他人劳动生产物的交换。所以,商品之间的交换实际上是劳动之间的交换,商品的交换价值也自然由劳动来决定。所以“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普遍尺度,换言之,只有用劳动作标准,才能在一切时代和一切地方比较各种商品的价值”。但是,究竟是什么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斯密的回答是混乱的,他提出三种价值决定说,其一,价值由耗费的劳动决定。“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任何一个物品的真实价格,即要取得这一物品实际上所付出的代价,乃是获得它的辛苦和麻烦”侧。这一点肯定了商品价值由劳动决定,按马克思的观点看是一个科学的结论。其二,价值由购买的劳动决定。斯密认为,“对于占有财富并愿用以交换一些所需产品的人来说,它的价值,恰恰等于它使他们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川。在这里,斯密把劳动和劳动产品等同起来,从而混淆了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与商品交换中所购买的劳动。其三,价值由收人决定。商品的价值从由生产耗费的劳动量决定转化为由购买的劳动量决定,而购买的劳动量由工资、利润、地租三种收人决定。由此可见斯密未能彻底地坚持劳动价值论。
作为古典经济学的集大成者,李嘉图在批判斯密的价值决定论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指出商品的价值构成不仅包括生产这种商品时直接耗费的劳动,而且包括生产这种商品时所使用工具中的间接耗费的劳动。通过对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不熟练劳动与熟练劳动的划分,得出了在相同时间内不同性质的劳动创造的价值不同的结论。这无疑是劳动价值论的重大发展和历史性飞跃。然而,由于把劳动和劳动力混同一谈未加区分,李嘉图学派始终未能走出导致其理论解体的两个难题,即(1)如何用价值规律说明资本与劳动的交换?和(2)如何解决价值规律与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矛盾?这两个难题直到马克思第一次将劳动和劳动力区别开来,指出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并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完全建立了平均利润与生产价格理论后,才最终得以成功地解决。
马克思在扬弃前人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逻辑严整而“纯粹”的劳动价值论。其要点如下:
1.深刻分析了商品二要素—使用价值和价值。马克思把交换价值和价值明确划分开来,阐明了两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他说:“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困“物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接着,马克思指出“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共同的东西。’,川这里的“共同的东西”是什么呢?马克思分析说:“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马克思认为,一旦把使用价值撇开,就把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具体形态也抽去了,各种劳动也就不再有什么差别,都化为相同的抽象的人类劳动。“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基于此,我国《政治学》教科书上给出了一个众所周知价值定义:“所谓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而交换价值不过是价值的表现形式,所以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
2.科学论证了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所谓劳动价值论是指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而不是劳动价值的理论。马克思认为,任何商品都是商品生产者的劳动产物,商品的二重性取决于劳动二重性。他说:“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这便是“纯粹”的劳动价值论。
3.有力地回答了商品价值量的决定问题:商品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创造商品价值的是抽象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必须指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与西方经济学中的均衡价格论不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市场供求关系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而绝不能决定商品的价值,也就是说,它可以制约着在什么条件下,商品价值是由什么样的劳动创造的。倘若市场交换呈现供过于求,商品的价值就不再由中等条件下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生产条件好的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倘若市场交换呈现求过于供,商品的价值量就由劣等生产条件商品生产者个别劳动时间决定;只有在供求平衡的条件下,商品的价值量才由中等生产条件下的劳动时间来决定。这表明商品的价值虽然是由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创造的,但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却会受到市场供求状况的制约,必须联系具体的市场经济条件讨论商品价值的大小。
二、现代财务学的价值范畴与价值决定
现代财务学是一门研究微观经济主体价值管理和价值创造的应用科学。在计量手段上同会计学一样,它运用价值形式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经营结果进行合理地规划和控制,实现企业效益不断提升、企业价值不断增长的目的。从财务学的具体管理内容看,主要涵盖四个方面:(1)对资产负债表左方项目的管理,即资产管理;(2)对资产负债表右方项目的管理,即资本结构管理;(3)收益表项目的管理,即收益管理;(4)现金流量表项目的管理,即现金流量管理。与会计学主要立足于过去的经济事项不同,财务学着重于现在尤其是未来经济事项的规划和控制。财务学上述四项管理内容归结到一点,就是价值管理。而资产和资本结构反映着价值的静态形式;收益和现金流量反映着价值的动态形式。因此,财务管理实际上可以概括为价值的静态规划和动态控制。其目的是实现价值增殖,即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那么现代财务学上的“价值”涵义是什么呢?我们认为,既然现代财务管理的目标定位于价值增殖或价值创造,那么,财务学中“价值”范畴必然与企业的收益能力息息相关,否则“价值”无法“增殖”,价值增殖的直接表现是获取了“收益”。然而,由于企业的收益计量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特定时点上与现金净流人不相一致,且易受主观操纵所左右,因此,价值增殖如果用获得的“现金流量”加以反映就更显得客观可信。
基于上述分析,根据货币时间价值原理,站在财务学的角度可以将“价值”定义为:企业未来收益或现金流量按适当折现率折现而得到的现值。由此可以演绎出财务学的两条重要定理:
定理1,资产的“价值”代表着法人资产未来收益的现值。如果该项资产失去了收益能力,如经销的商品已落令过时,拥有的设备无法投人使用,某项专有技术已为更先进的技术所替代,则该项资产也就自然失去其“价值”;如果该项资产的收益能力发生增减变化,其“价值”也发生相应的变化。
定理2,资本的“价值”代表着出资人投人本金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包括债权资本和股权资本引起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在资本结构理论中,资本的价值等价于企业价值。即V=B+S,V表示企业价值,B表示债权资本现值,S表示股权资本的现值。
从财务学的“价值”涵义中不难看出,财务学的“价值决定”涉及如下因素:
1.资产的“量”与“质”。资产的“量”是指企业拥有各项资产的规模数量;资产的“质”是指企业拥有各项资产的比例关系、周转速度和盈利能力。
2.资本结构。在知识经济条件下,资本结构应有三重含义:(1)指股权资本或债权资本各构成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2)指股权资本总额和债权资本总额之间的比例关系;(3)指财务资本(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和人力资本之间的比例关系。合理的资本结构,可以获得杠杆利益,提升企业价值。
3.收益水平或现金流量。是指现有资产或资本结构的未来收益能力。
4.风险。既然财务管理面向未来,就必然会或多或少遇到风险,要求得到相应的价值补偿。一般而言,风险的价值与承担风险的大小成正比例。
5.折现率。是指现有资本结构的加权资本成本或出资人要求的最低投资报酬率。
三、两种价值观之间的关系
1.劳动价值论构成我国传统财务学的理论基础。众所周知,企业财务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价值运动(资金收支)方面的事务。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经济现象,而这种经济现象存在的基础依然是商品经济。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企业的经济活动一方面表现为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交换过程,即劳动者利用劳动手段作用于对象,生产出符合市场需要的使用价值(商品或服务)并进行交换的过程,这一过程称为物资的实体运动过程;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价值形成和实现的过程,即通过生产活动,将消耗生产资料价值和劳动者支出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形成新的价值,并通过营销活动最终实现商品价值的过程,这一过程称为物资的价值运动过程。由于这种价值运动过程可以用货币表现出来,人们通常又把再生产过程中价值的货币表现称为资金,进而把物资的价值运动称为资金运动,当企业的资金运动构成其经济活动的一个独立方面时,便形成了企业的财务活动。这样一来,现代企业的经济活动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即生产营销活动和财务活动,相应的管理职能分别称为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如图1)。
可见,劳动价值论是构成财务学的基础理论,抽象劳动凝结成商品价值的思想变迁与财务学自身的特征相结合,衍生出财务学关于(劳动创造的)未来收益之现值的“价值”特定概念,也就是说财务学上所讲的“价值”与劳动价值论是一脉相承的。
论文摘要:分配理论起源甚早,文章从古典分配理论开始,分析了分配理论在不同阶段的分化。在分配理论被分化为两大分支并不断有继承人对各分支进行发展的过程中,也有像约翰·穆勒这样的经济学家试图对分配理论进行整合,但约翰·穆勒的分配理论却带有折衷性质,是庸俗的理论。
一、古典分配理论的渊源
(一)配第的劳动价值论萌芽和工资、地租理论
在价值理论方面,配第第一次有意识地把商品的价值源泉归于劳动,是劳动价值论的思想渊源。配第区分了自然价值、自然价格、政治价格和实际的市场价格,分析了商品价值量同劳动生产力的关系,并论述了分工。但在配第的价值理论中,他混同了价值和交换价值,混同了创造价值的劳动和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
在分配理论方面,配第分析了工资理论和地租理论。在工资理论中,配第把工资归结为必要劳动,而把剩余劳动看作是社会收人的源泉。他认为工资应当等于工人最低限度生活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如果对工人支付的工资超过必需生活资料的价值,对社会来说就会造成收人的损失。在地租理论中,他认为地租就是农产品价值扣除生产资料价值和工人工资之后的余额,他考察了级差地租问题,提出了有关级差地租的两种形式:一是同等肥沃的土地因所处位置不同而形成的级差地租;二是相同位置的土地肥力不同以及同一土地因追加投资而形成的级差地租。在配第的地租理论中其实已经表达了对剩余价值性质的看法。
(二)斯密价值理论的矛盾以及相应的分配理论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建立者亚当·斯密,在1776年发表的《国富论》一书中系统阐述了他的价值理论与收人分配理论。
关于价值理论,斯密最早阐述了劳动价值理论思想,提出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观点,同时把价值区分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认为使用价值就是特定物品的效用,交换价值表示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在考察商品价值量时,先是提出了“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但是,在进一步考察是什么劳动决定商品价值,劳动怎样衡量商品的价值时,就陷人了混乱,提出至少三种价值决定理论:第一,在“初期野蛮社会”商品的价值由生产中耗费的劳动决定;第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的价值不再由耗费掉的劳动量决定,而由购买到的劳动量决定,并且斯密把由购买到的劳动量所决定的价值分为工资、利润、地租三部分;第三,斯密还认为商品的价值由工资、利润和地租所决定,认为“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源泉”。a斯密把商品的价值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反过来又认为工资、利润和地租决定价值,是一切价值的源泉,他这种混乱的逻辑分析被称为“斯密教条”,这也正是后来价值理论和分配理论分化的起点和根源。
以劳动价值论思想为基础,根据生产资料占有状况和取得收人的形式,斯密提出了关于三个阶级和三种收人的学说,形成他的分配理论。他把一国的全部年产物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以这三种收入为生的人形成了社会的三个阶级,即工人阶级、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关于工资理论,斯密把平均工资称为劳动的自然价格,也就是维持工人及其家属基本生活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或价格。他既认为工资是由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收人,又认为工资是劳动的自然价格,产生这种矛盾分析的原因在于劳动价值论在斯密那里还不成熟。关于利润和地租理论,斯密一方面从劳动价值论出发,认为利润是劳动对原材料所增加的价值部分扣除工资以后的余额,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地租是随土地私有权出现而产生的;另一方面又从三种收入决定价值出发,认为利润是资本家垫支资本的自然报酬,地租是使用地主土地的自然报酬,利润和地租都是价值的源泉。
斯密的分配理论和他的价值理论一样也是前后矛盾的,既从劳动价值论的角度分析了工资、利润和地租的来源,说明了利润和地租是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分别凭借对资本和土地的所有权而占有了工人劳动所创造的一部分价值,又从三种收人决定价值的价值理论出发,论述了工资、利润和地租分别是劳动、资本、土地的自然价格,它们构成了价值的源泉。斯密这种相互矛盾的分配理论成为分配理论分化和争论的开端,而“斯密教条”则为后来分配理论的争论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萨伊和李嘉图对斯密价值理论和分配理论的分化
以斯密的前后矛盾的分配理论和“斯密教条”为开端,萨伊和李嘉图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发展,出现了分配理论的分化。萨伊继承了斯密的三种收入决定价值思想,并由此提出“三位一体”公式,而李嘉图继承和发展了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思想,由此形成了分配理论和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两个分支。
(一)萨伊创新效用价值理论和“三位一体”分配公式
萨伊一方面批评了斯密的劳动价值论,否定了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源泉的观点,否定了剩余价值的存在;另一方面继承和发扬了斯密的“三种收入决定价值”的观点,创立了效用价值论,提出了“三位一体”的分配理论公式。
萨伊在分析生产过程和价值创造过程时,完全忽视了社会生产关系的因素,而把要讨论的问题归结为人和物之间的物质生产关系。他把参与生产的要素分为三类,即土地、资本和劳动,并接受斯密关于工资、利润、地租是交换价值的三个原始源泉的思想,认为劳动、土地和资本三种要素共同创造价值。他在论述中详细阐述了生产不是创造物质,而是创造效用,同时也创造价值,物品之所以有价值原因在于它具有效用,效用是物品价值的唯一基础。所以在价值决定理论方面,萨伊开辟了效用价值论的先河,代替了斯密经济学理论中的劳动价值论。
在分配理论方面,萨伊也是以其效用价值论为基础,发展了斯密按要素分配的思想。他认为土地、资本和劳动三种要素都参与生产,因而都创造效用和价值,一切价值都是归因于或来源于劳动、资本和土地这三种要素的协同作用。由于三种要素都是价值的源泉,相应的三种要素的所有者都应该根据各自所提供的生产参与产品或价值的分配从而取得他们的收人,即工人应该得到工资,资本家应该得到利息,土地所有者应该得到地租。萨伊的这种分配理论的核心思想被马克思称为“三位一体”公式,它向人们表明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三种收人是由各种生产要素所提供的生产创造的,不存在剩余价值。
萨伊虽然详细论述了效用决定价值,价值按各要素提供的生产分配给各要素所有者,但是他的理论在逻辑上存在两个缺陷。(1)既然是产品的效用决定产品的价值,那么产品价值量的大小也就由其效用的大小来衡量和决定,但是关于产品的效用如何测定,萨伊并没有给出任何说明。不说明效用大小的测定方法就无法决定产品效用的大小,效用的大小不能确定,也就无法衡量产品价值的大小。在价值理论中,产品价值大小的衡量和确定既是逻辑分析的起点,又是逻辑分析的归宿,萨伊的分析中产品的效用以及由其决定的价值在量上是模糊不清的,说明萨伊价值理论的逻辑起点有缺陷,因此也就得不到能够解释问题的逻辑分析归宿,所以在萨伊的分配理论中没有提到各要素协同生产会创造一个多大的价值,也没有说明这个价值相对于各要素参与分配的愿望来说是一定的和有限的,更没有说明在产品价值一定的条件下,各要素分配份额存在此消彼长的问题,结果在萨伊的理论中资本主义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利益是和谐一致的,而对于现实中普遍存在的各阶级的斗争现象,萨伊的理论不能做出任何解释。(2)萨伊认为产品的价值按各要素提供的生产分配给各要素所有者,那么各要素所有者所分配的份额也就由其提供的生产的多少或贡献率来决定。但是各要素提供的生产的多少或贡献率如何测量,萨伊没有做出任何说明。而对于该问题的明确回答则应该是萨伊分配理论分析的逻辑基础,只有明确各要素之间分配的标准以及分配标准的可测量性,进而才能分析依照这种标准分配的结果以及结果的不平等等一系列问题,这样分配理论才是完善的,才具有指导意义。萨伊的分配理论是不完善的,他只论述了分配的标准问题,而没有论述分配标准的可测量性,因此各要素之间分配的份额就是萨伊无法解决的问题。所以说萨伊的分配理论缺乏逻辑基础,造成他的分配理论的不完善,他并不能真正解决各要素之间的分配问题,当然也就无法发现和解释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分配领域中存在的剥削和不平等现象。
(二)李嘉图发展了劳动价值论和分配理论
作为劳动价值论的集大成者,李嘉图继承和发展了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思想,开辟了分配理论的另一个分支。
在劳动价值论方面,李嘉图始终坚持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认为:W只有直接劳动才创造新价值,而间接劳动只是把原有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2)商品的交换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量来决定,而社会必要劳动量又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但李嘉图这里的社会必要劳动是指最劣等条件下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3)直接劳动和间接劳动共同作为衡量价值的基础。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解决了供给全社会收人的内涵和来源。
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李嘉图创新了分配理论,他把生产物的价值分解为工资、利润、地租,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三大阶级之间的矛盾。在工资理论方面,李嘉图阐明了各国、各个时期工资差异的必然性,并提出前人未曾提出过的相对工资理论。他区分了劳动的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认为劳动的自然价格就是维持劳动者及其子女基本生活所必需的价格,也即“生存工资”,市场价格则是由劳动力市场供求所决定的价格,在这里李嘉图混淆了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别,认为工人只能得到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生存工资”,并认为这是不可改变的,对生产和经济发展都是有利的。在利润理论方面,他所使用的“利润”一词其实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指剩余价值与全部预付资本的比例,也即利润率;另一层含义是指剩余价值。李嘉图论述了利润在长期中有下降的趋势,还从工资和利润之间的对立角度出发,认为利润变化取决于工资的变化,和工资反方向变动,劳动生产率是利润率变化的最终原因。李嘉图的这种分析忽略了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在地租理论方面,他认为地租是使用土地原有的和不可摧毁的生产力而付给地主的那一部份土地产品,地租之所以存在是由于土地的有限性和土地在肥沃程度及位置上的差别。他区分了级差地租的两种形式,并得出利润和地租对立矛盾的结论。他认为由于土地在短期内不会增加,因此地租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为了降低地租而增加利润,国家应该发展对外贸易,大量进口国外的粮食来降低粮价和地租。
李嘉图的分配理论阐明了工资、利润、地租三者之间的对立关系,其实也就是把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这三大阶级放在了对立的位置上,揭示了他们在经济利害上的矛盾。在分配理论方面,李嘉图的分析视角有三个方面不同于前人:第一,提高了分配理论的地位。斯密的《国富论》及斯密的经济思想重在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他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分配理论在其整个理论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服务于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理论的研究。而到李嘉图这里,分配理论则成为其经济理论分析的核心。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的开头说到:“土地产品……要在土地所有者、耕种所需的资本的所有者、以及进行耕种工作的劳动者这三个社会阶级之间进行分配。……确立这种分配的法则乃是政治经济学的核心问题。”第二,把分析的重点由生产领域的和谐生产转移到分配领域的阶级对立。斯密研究了生产领域中的分工和合作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影响,而李嘉图则重点分析分配领域中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人之间的对立关系,揭示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之间在分配问题上的经济利害关系。第三,把分析视野从微观扩展到宏观。李嘉图不单纯分析微观领域中工资、利润、地租之间的分配受技术关系影响,而且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分析了各要素参与分配的依据和利润率下降的趋势,认为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因此劳动的所有者应该参与分配而获得工资,而利润和地租则分别是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凭借着对资本和土地的所有权而参与分配,这就把分析的视野从微观扩展到宏观,从社会关系和技术关系两个方面论述了分配问题。
三、克拉克、马歇尔等人和马克思对分配理论两个分支的发展
(一)克拉克和马歇尔等人对萨伊分配理论的继承和发展而形成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
萨伊的三要素分配思想只提出了各要素参与分配的标准是其贡献率大小,但由于他没有提供衡量联合生产中各要素贡献率的测量方法,因此如何在各个协作的生产要素之间分配它们协作生产的产品就成为经济学界讨论的“收人分配之谜”。为解决这一问题,萨伊之后的克拉克、马歇尔等人,在继承萨伊效用价值论的基础上,吸收了边际分析方法,提出边际效用价值论和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
19世纪末叶,由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等人发起边际革命,其核心内容虽没有集中在分配领域,但也为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的形成提供了分析工具和理论基础。对萨伊的效用价值论及三要素分配论作出创新性的说明的是克拉克。与其他边际学派代表人不同的是,克拉克的经济理论集中讨论了分配问题。他继承萨伊的效用价值论,承认商品的价值是由各要素共同创造的效用所决定,同时又把生产力理论和边际分析方法结合起来,提出了边际生产力分配论。克拉克认为不仅劳动应该得到报酬,资本也是价值的源泉,也应该得到报酬。他先由土地收益递减规律引出生产力递减规律,接着把生产力递减规律扩展到劳动和资本两个要素上去,得出劳动和资本的生产力也具有递减规律,并根据边际生产力的这一递减规律得出各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率的测量方法,即各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率等于它们各自的边际产量,各要素就按各自的边际产量参与分配。
作为现代经济学的创始人,马歇尔虽然综合了当时存在的边际效用价值论、供求论、节欲论、生产费用论等,但在分配理论方面,他仍然只是在萨伊的三要素分配论基础上,以均衡分析方法为分析工具,对要素分配理论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马歇尔沿用了萨伊把生产要素的投人和收人分配联系起来的分析思路,发展了萨伊的三要素理论而提出四要素学说,即在劳动、资本、土地三要素的基础上,马歇尔加人了“企业家能力”这一要素。马歇尔认为各种要素的供求决定要素的均衡价格,各要素按照各自的均衡价格参与分配,所有要素分配份额之和等于生产的总产出。马歇尔的这一分配思想是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分配理论的核心,他们都完全舍弃了斯密曾经提出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下的剩余概念,摒弃了传统经济理论对社会经济关系和所有权制度的关注,而专注于技术关系的分析。他们都只讨论生产过程中要素投人和产出的物质技术关系,并用生产函数来表达,而其分配理论则重在研究各种要素均衡价格的形成过程,收人分配问题成为一个与制度结构无关的均衡价格的决定过程。
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虽被认为解决了萨伊的“收人分配之谜”而得到新古典学派的广泛推广,但是在后来的剑桥资本争论中,虽然有以萨缪尔森、托宾、索洛等人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派的极力维护,其缺陷却经不起以罗宾逊、卡尔多、斯拉法和帕西内蒂为代表的新剑桥学派的质疑而逐一地暴露出来。新剑桥学派质疑新古典学派的总体生产函数中“总体资本”以什么为合理度量单位;在“总体资本”没有一个合适的度量单位的条件下,其总体生产函数也就受到挑战,而由这个总体生产函数所解释的要素的投人产出的技术关系以及由此而计算出来的要素的边际生产力也就无法得到合理的说明,因此要素的价格和要素的收人分配问题仍然无法得到解决。此外,根据欧拉定理,还可以发现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一个很明显的缺陷是它仅适用于完全竞争与规模报酬不变的情况,不能解释非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递减或递增的情况下的分配问题。
(二)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和剩余价值理论的创立
李嘉图继承了斯密价值概念中的劳动创造价值的思想,形成了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分配理论。但李嘉图分配理论中却存在着他自身无法解决的所谓“李嘉图难题”。第一个难题是价值规律同资本雇用劳动而只支付必要劳动工资的矛盾。按照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工资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因此按照价值规律的等价交换原则,劳动者就应该得到相当于自己全部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工资,但实际上劳动者仅仅得到了必要劳动价值,剩余劳动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这有悖于价值规律。第二个难题是价值规律同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矛盾。按照价值规律,价值由劳动创造,根据资本、利润、劳动之间的关系,等量资本所雇用的劳动的数量会影响到资本的利润率,不同行业资本有机构成不同,因此应该有不同的利润率。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现实是等量资本能够获得等量利润。李嘉图理论中价值规律无法解释这两个矛盾,成为“李嘉图难题”。
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劳动价值论,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提出“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学说,说明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抽象劳动;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等等,从而解决了价值规律同劳动者只得到必要劳动支付的矛盾。在劳动二重性学说的基础上,马克思使劳动价值论的逻辑更加严密,他把价值看作人们生产关系的体现,并把价值的运动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联系起来,建立起剩余价值理论,论证了生产价格理论,认为资本对剩余价值的无限追求而引起的部门之间的资本竞争,竞争规律的作用导致利润率平均化,因此商品就不是按照价值出售,而是按照生产价格出售,这就解释了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现实性,从而解决了价值规律同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矛盾。
在工资理论方面,马克思通过创立剩余价值理论说明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工人的工资只是活劳动所创造的新价值的一部分,还有一部分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由此揭示了资本家阶级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关系;在利润理论方面,马克思指出,资本家所获得利润其实就是依靠对资本的所有权而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下,资本变成一种神秘的东西,劳动的一切产品好像都为资本所有,再加上流通过程中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使得剩余价值的性质更加隐蔽,利润表现为资本所有者的合理收人;关于地租理论,马克思指出它其实和利润的性质一样,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其对土地的所有权而在劳动产品的价值分割中所占有的一定份额。土地所有者既不亲自劳动,又不直接剥削工人,因此转化为地租的那一部分剩余价值比转化为利润的剩余价值的性质更为隐蔽。
马克思以利润率为核心建立的分配理论首先论证了“人和自然”的对象性关系而揭示了“生产决定分配”的分配原理,而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资本不再是简单的生产资料的总合,土地也不是简单的自然物,它们都是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生产的社会化过程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必然转化为“人与人”的关系,并形成相应的所有制形式和分配方式,马克思强调要素所有权的分配决定了劳动产品的分配。资本之所以获得利润,土地之所以获得地租,其根本原因在于对资本和土地的所有权。因此马克思又论证了“所有制决定分配”的关系。“所有制决定分配”是“生产决定分配”历史运动的辩证形式,人类社会分配的历史发展形式表现为这两种分配决定关系的辩证运动,马克思的分配理论科学地揭示了这种辩证关系。
四、约翰·穆勒对分配理论带有折衷性质的整合
约翰·穆勒的经济思想被看作是马歇尔之前经济思想史上的第一次带有折衷性质的大综合,在其代表作《政治经济学原理》中,穆勒主要研究了生产和分配的规律,他认为生产规律含有自然真理的性质,是永恒的自然规律,不依社会制度改变而改变,而分配规律则取决于社会习惯和法律,受人类意志支配,是一种暂时的易变的具有历史性质的历史关系。穆勒理论的折衷性质不仅在于其分析方法上企图调和抽象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方法,而且在其理论的内容和经济思想观点上也具有折衷性质。
(1)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含义:第一种是指平均劳动时间,它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第二种含义是指社会总劳动分配上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它实现商品的价值量。对于价值构成,马克思把商品价值分为三个组成部分:代表生产上消费掉的转移到产品中去的不变资本的价值部分(C);补偿可变资本的价值部分(V);剩余价值的部分(M)。商品的价值(W)=C+V+M。对于价值规律,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规律;既包括价值交换的关系,又包括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关系。总的说来,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2)马克思价值转形理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以现实价格波动为中心。在简单商品生产情况下,价格是直接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到了资本主义社会,随着生产的社会化,价格不再直接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而是直接围绕转形价值上下波动。价值转形有三个层次:首先是价值由于产业资本的参与分配转化为生产价格。资本不创造价值,但资本仍然参与价格的形成。所费资本(C+V)转化为成本价格(K),又由于等量资本要求获得等量利润,因此,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利润又转化为平均利润(P)。这样,就转化为生产价格=K+P。其次价值由于商业资本的参与转化为完全的生产价格。商业资本是有一部分产业资本形成的。商业资本不具有生产剩余价值的职能,但具有实现剩余价值的职能。因而也属于职能资本,从而也要求取得平均利润。由于商业资本的介入,商品的价格就由产业部门的生产价格加商业利润加纯粹流通费用构成,这就完成形态的生产价格转变。最后价值通过土地所有权的参与再转化为垄断价格。土地由于所有权的存在使它具有包括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三种形式的地租。商品的价值就转化为成本价格+产业利润+商业利润+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垄断地租,最终形成垄断价格。
二、当代西方经济学的价值理论
(1)边际效用价值论。这种理论认为商品的价值决定于边际效用,该理论是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一些奥地利经济学家提出来的,所以,又称奥地利学派,主要代表有门格尔、庞巴维克、维塞尔等。以后以杰文斯和瓦尔拉为代表的数理经济学派与以克拉克为代表的美国学派都从不同的角度发展了边际效用价值理论,而当代西方经济学大都是以边际效用价值理论作为分析经济问题的基础。
(2)均衡价值论。均衡价值论又称均衡价格论,它认为商品的价格决定于供给价格相交之点。供给价格受生产费用决定,需求价格受消费者的边际效用决定。均衡价格论是当代西方价格理论的一个重要学派,其中主要以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的局部均衡价格论为代表,一直到后来法国经济学家瓦尔拉的一般均衡价格论,还有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等提出的动态均衡价格。
(3)“创新”价值论。这种观点通过引入新产品、新技术、采用新的生产方法、开辟新市场、引用新的原材料、实现企业的新组合等。自动创造新的价值。因此,“创新”价值论又称自动化价值论。这种理论是由美籍奥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熊彼特提出来的。他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1942年)等书中宣称边际效用价值论要优胜于劳动价值论,而他的“创新”价值论则最为科学。
三、马克思经济学与当代西方经济学价值理论之比较
马克思经济学和当代西方经济学对价值问题都作了详细的研究。在某些方面,二者也具有共同之处,但从本质和总体上看,二者的区别是极为深刻的。
(1)关于价值的本质和决定。马克思经济学继承了古典经济学的研究成果,通过决定商品交换价值的内在基础的分析,抽象出价值并把价值和交换价值明确区分开来。马克思通过对商品二因素的深入分析,发现了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价值是体现生产者的一种神会关系。
当代西方经济学家则把交换价值、价值同价格融为一体。如作为当代西方经济学基础的均衡价格论,取消了价值作为商品本质特征的地位,把供求关系对价格的影响归纳为价值决定,并采取价格决定价格循环论证的方法,把价值体现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归结为市场买卖双方之间的供求关系。另外西方经济学家特别强调知识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知识可以提高劳动的复杂程度,从而创造更多的价值。
(2)关于商品价格的形成。在价格形成上,马克思经济学与当代西方经济学的共同特点在于都是从个别商品价格与一般商品价格两个方面分析其决定和变化的,二者都认为商品的供求关系会影响个别商品的价格,而纸币发行过多则会导致一般价格水平的上升,即出现通货膨胀。但西方经济学更进一步地对需求和供给对于价格变动的伸缩性(弹性)作了更为具体的量的分析,提出了计算弹性大小的公式,进而分析了决定一种商品弹性大小的因素。
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决定商品价格的基础上,马克思坚持由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的商品价值是商品价格的基础,而当代西方经济学则把商品的边际效用或商品的生产费用作为价格基础,进而又以供求的均衡价格作为决定价格的基础。(2)在对待供求均衡的经济意义上,马克思认为供求均衡只具有分析方法上的理论意义,对于分析商品价值决定则毫无实际经济意义,而且从长期的平均来看,供求总是一致的。当代西方经济学把供求均衡作为决定商品价值(他们称为均衡价格)的基本条件,供求不均衡则被视为价格偏离均衡价格。(3)在决定供求变化的因素上,马克思特别强调了收入在不同阶级之间的分配和商品的价值变化对于供求的调节作用;而当代西方经济学是从供求的变化和生产费用的变化来说明商品本身价格的变化。
关键词:公共财政;国民核算;财政收支;公共产品;社会劳动价值论
1999年初,财政部部长项怀诚明确宣布,我国将在近几年内初步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但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理论界却存在很大的分歧。笔者认为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把公共财政等同于国家财政。因为作为计划经济产物的国家财政强调凭借国家的公共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并进行再分配,容易导致财政决策依赖于国家意志和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的误会,这与社会主义改革的目标相矛盾。二是把公共财政与西方的公共需求财政相提并论。这是因为公共需求财政强调需求的一面,疏忽了需求与可能的关系,对公共需求没有制约,就使财政理论本身存在不够完备的缺陷。相比之下,本文认为建立在社会劳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财政理论①,更符合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科学内涵,下面就这一问题作进一步分析和阐明。
一、国民核算大改革对财政收支性质的重大影响
国民核算是以社会再生产为核算对象的宏观核算。但是,我国原先采用的MPS核算体系所界定的生产范围仅限于物质生产,它用于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的总量指标。因为它只能反映物质产品的生产,不能反映非物质的生产,因而也就不能全面地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的总体规模。这对第三产业的发展,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快速、健康地发展尤为不利。鉴于此,1992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对国民核算实施了重大改革,采用了以SNA为基础的新国民核算体系,将生产范围从物质生产扩大到非物质生产,包括以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并对其计算了产值。由于生产范围的扩大,分配范围、消费范围和投资范围也相应地扩大,因而对财政理论,首先是对财政收支性质产生了重大影响。
随着生产范围的扩大,国家管理、国防治安、文化教育、科学研究以及众多的服务事业单位统统被列为生产部门,向社会各界提供公共服务。对生产部门提供的服务应该得到相应报酬,对于生产部门则应算作中间消耗C,但很多报酬不直接支付,只能通过财政部门转拨给公共部门作再生产之用。税收是剩余价值m的组成部分,致使剩余价值m之中存在非剩余价值mc。mc属于中间消耗,对mc的分配自然属于中间消耗C的补偿。可见,由于生产范围的扩大,财政分配的内容也发生了变化,相当一部分与生产费用直接联系在一起了。
过去,我国传统财政理论坚持物质生产的观点,否定公共服务部门的生产性质,所有服务部门包括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国家管理等都没有初次分配,自然会得出税收是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取得的财政收入,支出则是对政府等社会管理部门的活动的货币支付。现在情况不同了,承认了非物质生产也是生产,税收的相当部分是对过去公共服务部门提供公共产品的价值补偿,财政支出则是对未来公共服务部门的生产投入。财政收支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这种变化导源于改革开放、国民核算大改革和第三产业大发展。一句话,改革开放推动了财政理论的发展。
既如此,公共财政就不是家计财政。财政理论研究就不能就财政论财政,或者仅仅考察社会福利、公共需求、国家凭权力分配国民收入等等,而是把财政收支立足于发展生产,建立在提高生产效率和为生产创造更好的条件上。生产发展,财源扩大,从而使财政工作负有更大的责任和使命——优化资源配置。
二、财政收支应为社会再生产创造更好的软硬环境和条件
财政收支与社会生产有着紧密的联系。财政收支要发挥对生产的巨大促进作用,为社会生产提供更好的软硬环境和条件,就要做到:
(一)充分利用税率杠杆,调节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税率提高,财政收入增加,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收入减少。经济繁荣时期,采用增税政策,防止投资膨胀。经济衰减时期,则采用减税政策,促进生产投资,提高经济增长速度。通过免税增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老企业技术改造,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对不发达地区,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财政补贴,调节地区平衡发展。对于同一行业的生产单位采用累进税制,实现公平税负,促进企业的平等竞争。
(二)保持合理的财政收入规模,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判断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是否合适的标准因不同财政理论而不同,西方财政学以居民对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选择的价格均衡为标准,国家财政论则以需要与可能的均衡为判断标准。我们认为财政收入归根结底来源于生产,自然应以是否促进社会生产顺利发展为标准。社会大生产,三次产业既分工又协作,要求三次产业比例协调,作为第三产业的公共产品部门也应保持适当的比例,参与社会分工和协作。当前,我国财政比重严重偏低,而我国在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发展落后,资金短缺。说明当前我国财政收入规模极不合理,应调高其比重。
(三)财政支出应以促进公共服务结构优化为原则。财政支出表面上是对资金进行分配,实际上是对物资和人力进行分配,向社会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公共服务的内容多种多样,除了国家管理和国防治安等行政外,还有其它种种服务,如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服务、城乡交通管理服务等等。财政支出要处理好两个比例:一是居民服务与生产服务的比例;二是以上两大类服务内部的结构比例,以适应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不同时期的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和结构变化。为社会生产、居民生活提供更好的硬软环境。
三、需要进一步认识的几个财政理论问题
从国家财政到公共财政,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存在明显的不同,有许多问题仍存在争议,进一步分析这些问题并予以认真回答,有助于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有助于对公共财政的进一步理解。
(一)财政不仅仅是一种分配行为。长期以来,我国传统财政理论一直坚持物质生产的观点,不承认服务也是生产,自然得出财政只是对剩余价值的分配,属于再分配范畴的结论。计划经济时期,个人和企业都是作为政府的附属物存在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问题主要通过政府计划的途径来解决,财政部门只是围绕政府计划来筹集资金、分配资金,这时期的财政只能起到筹集资金、供给资金的作用。改革开放以后,生产范围扩大了,政府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是生产单位,在市场经济中,如同企业和个人一样,都是身份相等的市场活动主体。国家依靠提供公共服务取得收入。企业和个人交了税,就有权要求政府提供优质服务,这时财政就担负了更大的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争取以最少的投入生产最多的公共产品。
(二)不能将公共产品与公用事业、转移性质的公共福利相混淆。进一步弄清它们之间的区别,对于财政支出的结构优化有重要意义。公用事业一般指邮电、通讯、电力、煤气和自来水业。他们很多都是由国家组织或经营,有的还实行国家补贴,与公字联系,故称公用事业,但不同于公共产品。因为享用公用事业,无论是电、煤气、水或邮政、电讯、服务等都是直接付费,与一般商品和劳动力购买大致相似,用不用自便。另外,公共产品不论是城乡交通、公费医疗、文化馆场等很多都具有福利性质,是为生产、为居民提供的各种公共福利。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但必须是公共产品部门的劳动成果。而现代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其中相当部分为各种福利付款和种种费用减免,这种属于社会义务的各种转移支付,如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的各种补助,不论是现金支付或购物相赠,其经费都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的缴纳,并构成居民的公共福利,但未经公共产品部门的加工,不算生产成果,所以不论其物质形态还是价值形态,都不能列入公共产品总值之中。
(三)财政学与政治学的关系不能绝对化。坚持财政分配是上层建筑的观点认为,财政是国家运用权力,无偿地、强制地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税收被用于维护国家的统治制度。可见,这种观点源自于对国家范畴的认识。现在,生产范围扩大了,国家、军队、警察都列为生产范围,归于经济基础,政府通过财政分配参与社会资源分配,与企业和个人的资源配置活动没有什么不同。提出这一点可能会引起更多、更大的非议。但是,我们冷静地分析一下,哪个时期,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不需要国家的管理和军队、警察提供大量的安全保障服务呢?当然,财政作为政治程序直接安排和操作的活动,它又与政府的具体政治制度和规则密不可分,财政制度和财政政策体现政府的政治主张和意图,自然属于上层建筑,并对财政收支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四、社会劳动价值论应该成为公共财政研究的基础性理论
确认公共产品,是以确认第三产业为前提条件的。公共产品是公共产品部门生产的成果,它与一般产品的差别,只是在于它是公共产出和公共消费,私人不能占有,也不能排斥他人消费。这表明公共产品同样是生产部门生产出来的产品。但是,我国经济学界至今仍坚持物质生产观点,导致财政理论研究出现逻辑矛盾,原因就在于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存在误解。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人类劳动才创造价值,这是理论的核心。物质生产是劳动,第三产业以服务为主要内容,也是劳动,同样创造价值。那么,我国经济学界为何仍然坚持只有物质生产才创造价值呢?原因有二:一是源于马克思提出的“物质生产部门”。在这里要弄清楚,马克思是在19世纪第三产业规模很小,还不能以一个独立产业出现的情况下提出“物质生产”概念的。在当今,第三产业普遍得到迅速发展,在经济发达国家,其产值和劳动力的比重已达到60%70%以上。二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生产力水平低,第三产业的产值过小而被忽视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第三产业的发展,并把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作为重大国策之一,目前我国第三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已上升到35%左右,现在再也不能对第三产业的生产视而不见了。
现在,我国新国民核算体系扩大了生产范围,就是承认了第三产业创造价值。一、二、三产业劳动合称为社会劳动,也就是社会劳动创造价值。社会劳动价值论是基于改革开放,基于生产范围扩大,基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所形成的理论创新,它推动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因此,社会劳动价值论自然应成为公共财政理论研究的基础性理论。
只有站在社会劳动价值论的立场上,才能确认财政分配的剩余价值m之中存在非剩余价值mc,进一步明确财政与生产的关系,理解公共财政的真正含义。
[论文摘要]“马克思基本定理”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核心内容,直接由劳动价值论导出,无须证明。然而,近年来日本学者提出了所谓不受剥削工人的存在性问题。之所以产生这一异议,问题出在吉原毅和松尾匡对“净产出”的界定上。按照吉原毅和松尾匡先前的逻辑,1单位的劳动力对应的净产出是2,净产出中的0.5单位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因此,如果投入1.5单位劳动力,其对应的净产出是3而不是1.5,所以不存在正利润条件下不受剥削工人的存在性问题。实际上,从逻辑分析的角度看,只要认可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基本定理无疑是正确的,是一个不言自明的定理,但是我们仍可以用数理分析工具给予马克思基本定理一个精确的证明。也就是说,所有的部门都存在正的利润的前提条件是劳动力价值小于他所付出的劳动时间。因此,剩余劳动的存在是利润存在的前提。所谓的“马克思基本定理”可以理解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个引理。
一、马克思基本定理
所谓“马克思基本定理”( Fundamental Marxian Theorem,即FMT)指剩余价值是利润的源泉。用数学语言来表述,就是指正的剩余价值率是正的利润率的充要条件。这个定理首先由置盐信雄在1963年发表的《马克思一些基本定理的数学说明》一文中提出。20世纪70年代斯蒂德曼在《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一书中又进行了详细讨论,他指出负剩余价值条件下也可产生正利润。FMT不仅与劳动价值论、转型问题及剩余价值理论息息相关,更重要的是,关系到马克思整个经济学体系的正确与否,因此者非常关注这个问题。
先来看一下斯蒂德曼的反对意见。他假设:一个社会可用两种生产方法来生产两种商品。两种生产过程的投人产出关系如表1;
表1用实物量和劳动单位表示社会所面临的两种生产条件。如果6单位劳动的实际工资是3单位商品1和5单位商品2,这个在生产过程结束后才支付的实际工资和上述生产条件一起,将决定利润率r和用劳动量表示的商品价格P1和P2。这时决定r、P1和P2的三个公式是:
此时,利润率和商品价格均为正值。下面来看看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率。如果社会总劳动投人为6单位,其中5单位用于生产过程1,另一单位用于生产过程2,全社会的总劳动和总产品经过这样配置后,投人产出关系如表2;
从表2可以看出:社会净产品是8单位商品1和7单位商品2,扣去作为实际工资的3单位商品1和5单位商品2,资本家获得的净产品是5单位商品1和2单位商品2。根据表2可以计算商品1和2的价值L1和L2。决定L1和L2的两个公式是:
根据这两个价值,可以计算出上述实际工资所构成的劳动力价值V、资本家净产品所构成的剩余价值S和劳动力新创造的价值V +S,
斯蒂德曼进而认为,在负的剩余价值(s=-l条件下,利润率可以为正数(r=20%)。他还对正的剩余价值条件下利润率可以为负数的情况进行了论证。他最后得出结论:在联合生产条件下,如果采用马克思加总计算的价值定义,那么,正的剩余价值的存在不是正利润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它的充分条件。
如果先不考虑斯蒂德曼用产出作为投人在技术上是否合理,只考虑生产过程本身,那么在生产过程1中的产出及生产过程2中的产出各自应是一种商品,而不应该是商品1和商品2两种商品,如果说商品1和商品2价值量的确定存在困难的话,那么这种困难在非联合生产过程中同样存在,比如非联合生产过程中同一种商品人为分割后其各部分价值量的确定仍是困难的,究竟商品1和商品2的价值量如何确定,是另外一个问题,可以通过独立商品1和商品2的生产过程来确定,或者通过流通领域中价值形式的反作用来体现。商品生产方法不同对应的价值不同非常正常,不同生产者有不同的个别劳动时间和个别价值是常态,因此,通过联立方程求解得出负的剩余价值同样也是正常现象。
21世纪初以来,关于“马克思基本定理”问题在日本又引起激烈的争论,这场争论主要由吉原毅和松尾匡教授引起,不过他们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二、不受剥削工人存在性问题
吉原毅(2001)认为,如果允许工人阶级中存在不同的消费集,那么在利润为正的条件下就有可能存在不受剥削的某些个别的工人。换句话说,正的剩余价值率并非是正的利润率的充分条件。松尾匡(2004)对吉原毅的数例进行了批评,吉原毅(2005 )认同了松尾匡的批评,对其数例进行修正,并给出了在利润为正的条件下个别工人不受剥削存在性的一般条件。
松尾匡(2004, 2006)用一个简单的数例对吉原毅(2005 )的主要观点进行证明。他假定有一个联合生产过程,生产商品1和商品2。投人一单位劳动,商品的净产出为1个单位,商品2的净产出也为1个单位,如下图中x线上的Y点所示,商品1和商品2的相对价格假定为1比1
假设有两种类型的工人。一种类型的工人偏好商品1;而另一种类型的工人偏好商品2。类型1的工人将得到1. 5单位的商品1;类型2的工人将得到1. 5单位的商品2。当这两种类型的工人各被雇佣一半时,如图中两条线交点R所示,即工人所得为(0, 75 ,0. 75 )时,资本家手中就会有(0. 25 , 0. 25)的剩余产品,这意味着存在正
的利润。
但是观察每个工人的实际工资集,提供一单位的劳动力,类型1工人得到1. 5单位的商品1,其净产出需要1. 5单位的劳动力。同样,类型2工人得到1. 5单位的商品2,其净产出也要求1. 5单位的劳动力。吉原毅和松尾匡进而均认为,两种类型的工人得到了比他们付出的劳动含有更多劳动力的产品,这意味着单个的工人没有受到剥削,但仍会有正的利润。
从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问题出在吉原毅和松尾匡对“净产出”的界定上。按照吉原毅和松尾匡先前的逻辑,1单位的劳动力对应的净产出是2,因此净产出中的0. 5单位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因此,如果投人1. 5单位劳动力,其对应的净产出是3而不是1. 5,所以不存在正利润条件下不受剥削工人的存在性问题。
三、马克思基本定理的证明
毛利西马和凯特福斯注意到斯蒂德曼数例中商品1的价值是一1,这个负数是导致负剩余价值的关键。他们批评斯蒂德曼的负价值概念与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毫无共通之处。置盐信雄认为上述表1的数例,实际上是1单位的劳动投人生产过程1可得净产品1单位商品1 (6一5=1)和1单位商品2(1一0=1);而投人生产过程2可得净产品3单位商品1 (3一0=3)和2单位商品2(12一10=2),因此生产过程2优于生产过程1。商品1的负价值( -1)来自这样的情况:社会从生产过程1中抽出2单位劳动,再把其中的1单位劳动投人生产过程2,这样,全社会劳动耗费减少了1单位,相反净产品却增加了1单位商品1。然而,这种负价值发生的前提是社会已经不恰当地选用落后的生产过程1,在此生产过程中投人了过多的劳动,而生产过程2作为一个先进的生产过程被遗忘在一旁。这种情况能在实际生活中发生吗?对毛利西马以最少劳动投人量定义商品价值的做法,置盐信雄认为,在上述负价值现象发生前,劳动者投人的劳动总是少于为再生产他实际工资所需的劳动(即剩余价值总是存在),不论选用哪一生产过程所得出的产品总是超过劳动者的工资品总额(即剩余产品总是存在)。后来,置盐信雄进一步证明了不但在一般的联合生产条件下,就是加上固定资本的存在和技术进步这个因素,马克思基本定理仍能成立。
实际上,从逻辑分析的角度看,只要认可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基本定理无疑是正确的,是一个不言自明的定理,但是我们仍可以用数理分析工具给予马克思基本定理一个精确的证明。
令P’=P1 ,P2 , . . .Pn)表示单位商品价格向量,T’ = 9T1 ,T2 , . .Tn)表示各种商品1单位所需要的必要劳动量向量,R’=(R1,R2,... ,Rn)表示劳动者每单位劳动所得的实际工资(生活资料)向量,A是投人系数矩阵。
如果所有部门的利润均为正值,则有:
(l)式表明:如果所有部门的利润为正值,则各部「丁的单位商品价格大于单位商品中所包含的不变资本价格和劳动力价格之和。
令λ(λ>0)为劳动时间转换为货币的参数,t’=( t1, t2 , . . , tn)表示单位商品价值向量。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