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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运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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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运输

第1篇:道路交通安全运输范文

1.运管机构和运输企业的组织机构不建全,资金严重不够

(1)运管机构随着道路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我们发现在大多数运管所里并没有启用多数专业技术人才,但是这些企业中甚至大部分年龄、知识老化,这使得工作效率不得提高,质量也不得改进。其二,有许多交通局对运营工作并不重视,这就使得相关运营机构缺乏经费。当地有中心工作时,大量人员将会被调出集中工作。这就往往耽误了一些例如驾驶员培训、维修检测等工作,这些问题一时不易于发现,但日积月累必然会出现安全事故。其三是没有设立专职的安全监管科室,都是一些业余的兼职人员来进行这一安全管理工作。治标不治本,这必然是存在的另一大隐患。

(2)运输企业目前市面上的运输业里普遍存在着一种挂靠经营方式,其本质就是打着企业的幌子实际是以私人承包的方式进行运作的,而这种私人承包往往是由多人集资进行承包,这种私人承包的方式,就使得在安全问题方面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管理,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地投入大量精力放在清挂工作上,这种挂靠式的运作方式由来已久,想要进行彻底清除绝非易事,而在进行清挂工作时,都是由临时组成的一些非专业人员甚至是无经验人员进行彻查,这就是目前被称为所谓的安全管理人员。由此可见,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放入大量精力聘用一些专业人员才是目前首要之需,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效的杜绝挂靠现象,从而更加有效的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2.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各地方运管所的人力物资均由交通局来统一管理,这就严重缺乏了独立性,而缺乏了专业针对性的这种捆绑式的管理方式必然使得管理起来有一定的疏漏。而往往这些运管所的人员在交通局内必然得不到应有的用途,从而浪费人力资源,无所作为。这样不统一管理的方式也使得不能够很好地执行一些安全检查工作。在执法过程中的一些错误行为也难以及时纠正。由此可见,一个完善的独立的管理机制才是能够达到更好安全性能的交通道路管理。

二、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

1.改革运营体制

(1)招进专业人才随着目前市场上车辆的迅速增加,就应当对目前市场上的车辆数量进行及时的调查,这种性质的调查还必须具有阶段性,并根据即时调查的数据来确认所需专业管理人才数量,保证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能够尽己之力从而及时高效的完成各项任务。对于进招这类专业人员时,应当利用统一招考的方式进行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一切走后门现象,力求将有用之才用到道路安全管理工作中,使得更好发展道路安全管理工作。

(2)明确资金流动去向目前的运管所缺乏统一独立的管理,可以通过利用一到两年的时间内,让运管所达到全面的财力独立的管理状态。真正明确到每一笔资金所用到的去向,并对其作出严格记录。在进行运管费用转移时,必须明确是用在运管事业的,坚持杜绝挪做它用,并且为了更加有力的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保证到一定数量金额的预留备用,以备不时之需。

(3)独立管理、统一名称对全市的道路交通管理机构等名称职能级别等进行统一设置,并且专门独立设置一个安全监督科室,采取公开独立招考的方式引进安全科室负责人,绝不能再有其余科室的业余人员来进行兼职方式的管理,有效的避免疲劳工作状态,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使得安全工作能够更好的进行施行。

2.加强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要想根本性的清理挂靠的这种现象,就必须是需要专门的有财力的大老板进行统一收购其他散户。目前市场上往往是有许多人拼凑起来而构成的,使得一辆客车的背后是由许多人集资,从而得不到统一管理,就在一定程度上的增加了不安定因素,使得不能很好的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即使是有些伪装成大财团来进行承包的,通过发现他的资金来源也多为散户集资而来,这样一来他的车辆人依然是别人挂靠于他旗下的,做不到统一安全定期的检查维修工作,这样的车辆依旧是存在安全隐患,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发展。在相当长的时间之内国内的客运行业都是以挂靠的方式进行经营的,既然这是中国国情的长期存在,我们就需要勇于面对现实,帮助相关企业,改善解决他们所不能达到的安全管理方式,对其及时的进行资金救助,改变一直以来都是安全部门在进行一味的强调倡导而不能实际运作的情况,免于安全部门在安全工作方面唱“空城计”的局面。

三、结束语

第2篇:道路交通安全运输范文

按照市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部署,2005年自5月10日至9月30日我市开展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下,整治工作已完成。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安排

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是高风险的行业,市交通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根据市政府和省交通厅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市正在进行的05年道路运输业审验工作,成立了“市交通局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运政处处长和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总经理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相关运输企业的领导组成。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严格执行“三关一监督”,专项整治工作结合着年度审验工作同步进行,采取上门服务、现场查验、逐车办理的工作方式,符合一辆、签章一辆。落实责任制,按照谁审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

(二)、主动协调,稳步推进。在工作过程当中,市交通局协调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运政管理、交通运输集团等单位对整治工作适时检查,检查全市辖区内的危货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措施等,帮助指导危货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了各种台帐、档案,搞好痕迹管理和动态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三)、开展资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员须持有危货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装卸人员必须持有危货运输操作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危货运输和作业,不得参加年度审验。

为此,遵照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全市危货从业人员(押运员)进行了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有74人取得了《操作证》。经过培训,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技能、法制观念得到了增强,提高了从业人员素质,改善了运输服务质量。

(四)、强化危货运输车辆的管理

专项整治以前,有部分运输危货的车辆是挂靠在普通货运公司运营的,整治中我们要求全市所有危货运输车辆必须整合转入到资质达标、管理制度健全、资金雄厚、专业性较强的我市唯一的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货运总站危货运输公司经营,否则通不过年审,不能继续进行危货运输。通过整治,共有17辆危货车辆转入整合到危货公司。其中对3辆危货车辆进行了整改,查验后达到了要求,给予了补审;有2辆车达不到要求则转为普通货物运输。通过审验的危货运输车辆共计50辆,其中槽罐车47辆。全市危货运输车辆和罐车都按照此次整治要求张贴了标示车辆轮廓的反光带;安装了安全告示牌;喷涂“毒”“爆”警示字样;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系统;配装了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和切断总电源装置;安装了危险品标识,实行编号管理;槽罐车的罐体都经过质检部门检测并取得了合格证;车辆技术等级都达到了一级。从而提高了安全系数,减少了事故隐患,达到了“防患于未然”的目的,为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打下了基础。

三、今后的工作和建议

道路运输市场是一个活跃的,动态变化频繁的市场,要求我们切实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落实担负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运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在此次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建立起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交通部门“三关一监督”职责,把危货运输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3篇:道路交通安全运输范文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镇政府召集,镇政府副镇长为第一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

第三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镇政府、派出所、街道办、财政分局、综治科、司法所、农经站、企管站、卫生科、建设管理所、交管所、城管中队、工商分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农路办,农路办具体负责日常的协调、管理以及长效整治工作。

第四条联席会议职能是分析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题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期规划;总结、交流、推广道路交通安全先进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参与道路工程规划、改造项目的综合评价,制定和选择交通安全措施、方案,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决策;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实施监督、考核,并实施奖惩措施;在对事故多发区域、点、段潜在的危险因素和薄弱环节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综合性整治意见;协调落实各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通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情况;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第五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应成员单位的要求,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第六条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收集成员单位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认真做好联席会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各类文件。

第七条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按照会议要求结合部门职能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第八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道路交通的安全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承担工作责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年底,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镇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常性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督促检查各行政村(社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积极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积极会同交巡警等部门开展大型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二)交巡警中队:负责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并在驾驶员的考试、发证、交通违法处罚、记分等环节加大管理力度,强化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等工作;组织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取缔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工作;科学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提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对策,向政府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参与完善道路交通应急处置救援机制,依法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严惩交通肇事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特大事故的查处和追究工作。

(三)派出所: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交巡警做好辖区驾驶员和车辆的统计台帐,结合外来人口管理做好外来驾驶员和车辆的排摸登记;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按指令及时到达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交通事故肇事嫌疑人;做好轻微事故的调解工作;严厉打击涉车涉路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交管所:负责对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加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努力提高公路等级;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桥梁的排查治理力度;加快公共客运发展,加强客运管理,把好运输企业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强化客运站场安全监管;加强运输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加强路政管理,整治和规范公路广告设置,对机动车超限超载运输进行整治,取缔公路占道经营和乱摆乱卖等行为;加强对化学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对化学危险品运输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对机动车维修项业加强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与交巡警部门共同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等活动,创造良好的公路道路交通环境。

(五)建管所:负责镇级道路的规划、建设和养护工作,保持路面完好,及时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对事故多发点段采取工程防护措施;提高镇级道路管理科技含量,不断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与交巡警部门共同开展“畅通工程”等活动,创造良好的镇级道路交通环境。

(六)文教部门:负责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强校车和学生外出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使用报废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协助交巡警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小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大纲,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学校”、建立交通安全知识场景教育基地等交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习惯,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素质。

(七)爱卫办:参与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负责组织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工作,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抢救“绿色通道”机制,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对交通事故重伤员先救治、后付费,严防发生因支付费用而延误重伤员救治的问题发生,对需要转院急救的病人快速做好转院急救快速反应机制。

(八)工商分局:负责机动车生产、经营企业和交通运输单位或个人的注册登记;整治规范道路广告和取缔马路市场,净化道路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对因管理不善而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运输单位进行整顿;依法取缔非法生产、拼装、组装车辆以及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等违法行为。

(九)农林部门:接受公安部门的委托和监督,负责上道路行驶农机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和农机驾驶员考核发证等工作,配合交巡警部门调查处理农机车辆交通事故和开展农机车辆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加强与交巡警部门的信息沟通,互相通报农机车辆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及农机车辆驾驶证信息及保有量情况。

(十)质监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及零配件生产企业、销售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对机动车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非法拼、组装车辆。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非现场执法设备进行检测计量,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检验运输危险品车辆槽罐的安全性能。

(十一)城管中队:清理整顿镇村道路违章占道行为,监督检查道路开挖的安全工作;负责规范道路广告和取缔马路市场;加强停车场(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镇村停车秩序;查处镇村道路运输的抛、洒、滴、漏等违章行为。

(十二)财政分局:本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坚持把道理交通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体制,统筹安排全镇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维护费用。

(十三)宣传部门: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指导和协调新闻出版单位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交通安全知识,报道交通安全信息,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十四)纪委监察部门:负责依法对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参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负责对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

(十五)司法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全民普法主要教育内容,提高公民的交通法律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

(十六)经管站:积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开展大型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第4篇:道路交通安全运输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148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一)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增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道路运输。要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将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评价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车辆(工伤)保险费率、银行信贷、政府资金补贴、企业评先评优、线路审批(审核)、企业审验、企业资质评定、站级核定、车辆道路通行证申领等有关激励约束机制挂钩。鼓励客运和危运等重点车辆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投保险外险(超额险)等形式,提高运输企业抗风险能力。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用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考评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深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班、停线或停业整顿;对整改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要依法依规取消相应资质。

(三)严格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和剧毒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禁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通行。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次日凌晨2时前无法到站的长途客运车辆,22时后客运站不准发车,对22时前已经发车的,要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接驳运输和驾驶人落地休息制度,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予以停运。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建立旅游包车信息化数据库,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运输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的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夜间客运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白天限速的80%。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运输线路通行证的审批,安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剧毒化学品运输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剧毒化学品运输安全。

(四)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负全责,按要求在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建立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并接入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实行企业监管平台专人值守、24小时动态监管,确保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驾驶行为。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综合治理,加大无证运输治理力度,对使用无道路运输证和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工程运输车辆的用车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五)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发证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考试程序,加强对驾驶证申领条件和驾驶培训记录的审核,全面应用科技评判和考试监控手段,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提高新考驾驶人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应按照2013年1月1日实施的考试内容标准,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培训考试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内容。要按照标准和业务权限建设驾驶人考试场地,建立驾驶人考试监管中心,实现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各科目音频、视频监控。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农业机械驾驶证的考试发证工作,并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

(六)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严格核定招生规模,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实行培训全过程动态监管,提高驾驶人驾驶技能。交通、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规范办学秩序。要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责任倒查制度,对未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学时不落实和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等教学行为的教练员和培训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快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建立重点驾驶人信息库,落实客货运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及时向交通运输、安监部门通报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完善客货运驾驶人退出机制,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吸毒、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

三、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八)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工商、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二手车市场、车辆维修企业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销售拼装、非法改装、组装车辆行为。工信部门要加强全市报废回收企业的日常监管,鼓励具有报废回收资质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方便群众就近交售报废机动车。工信、财政部门要优化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流程,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执行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授权业务范围,扩大县区机动车注册登记权限,在重点乡镇交警中队设立服务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减少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九)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机动车产品公告和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办理机动车登记,切实加强机动车查验,严格机动车唯一性确认,暂停卧铺客车注册登记。农业(农机)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拖拉机登记和查验,严禁超范围发放牌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强化对车用(车载)气瓶、危运罐车罐体(含易燃易爆、有毒介质)以及流动式起重机械(含叉车)的检验,强化作业人员持证监管,对超过有效期的,要向社会公布,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同时通知车辆所有人停止运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检验标准,经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验收后,实现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联网和检测数据及监控视频、图片的实时传输。公安、质监部门要强化危运车辆罐体、非传统能源汽车和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对未按标准进行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要对有关机构和责任人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质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意见》(〔2012〕4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体力特征、道路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住建、规划、交通运输部门在规划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时,要根据学校的设置作出具体规划,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学生提供方便。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安监等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标牌发放制度,抓好校车的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教育部门要督促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监督在校车上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运行GPS监控平台,对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示、警告;要配合公安机关搞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并对学校门前的标志标牌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排查治理。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制定有关学生搭乘校车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学生交通安全隐患。公安交管部门要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采用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接送学生。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严查从事非法营运和无车辆保险、无承运人责任保险的“黑校车”,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十一)强化非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市商务局要会同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依法加强电动车辆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查电动车、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严格四轮电动车辆通行管理,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四轮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摸底调查,掌握本辖区电动车辆的底数,为开展电动车登记业务做好充分准备。

四、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十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农村道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提高道路设计标准和安全性能,规范“村村通公路”建设,新建、改建农村道路要同步建设安全设施,已建成的农村道路要逐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大资金投入,继续把“公路安保工程”向农村道路延伸,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各县区要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

(十三)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拓展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覆盖面。县区和乡镇要分别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力量,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工作。要在现有乡镇干部和农机监理人员中选配3至5人担任专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实行乡、镇政府和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双重管理,业务上受县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队指导。要依据辖区交通状况,在交通流量密集的乡镇增设交警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警力。要从乡、镇现有人员中选调一定数量人员,充实到交警中队作为文职辅警。要在足额保障人员工资的基础上,参照人民警察保障标准妥善解决文职辅警的执勤补贴及岗位津贴。每个行政村确定1至2名交通安全协管员,配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队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队、交通安全管理站开展工作,负责本行政村机动车、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的基础性、劝导性管理工作,工资补助由县区财政落实。

(十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建立专业执法、安全监管、交通协管、交通志愿者、交通安全信息宣传员等“五支队伍”;健全乡镇长、运管所长、农机站长、派出所长、交警中队长“五长”联动机制。农村派出所要积极参与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化解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道路巡逻管控,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

五、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十五)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发改、交通运输、公路管理、公安、住建、安监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立完善道路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预评价和交(竣)工阶段的安全验收评价制度,在建设项目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吸收公安、安监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通车运行。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事故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地区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十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科学规划,逐年增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要加强公路与铁路、河道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桥梁的安全保护。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加强公路养护和运营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予以完善和修复,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况。

(十七)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应急保障与救援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搭建急救指挥调度信息平台。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建立完善重特大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预案,组织协调公安、交通、民政、医疗、消防、保险等部门和行业,建立统一高效、运作灵敏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体系。要将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纳入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区要尽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配足必要救援设备,并将辖区拥有大型特种救援设备的单位纳入救援管理体系,提高施救水平。市人民政府要每年组织1次道路交通应急演练,县区政府要每半年组织1次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培训,并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演练。财政、公安、民政部门要按照《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1〕154号)等规定,建立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规范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公安交管、运管部门要加强车辆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的督促和上路检查工作力度,有条件的交警大队和运管局可设立保险代办窗口,方便广大群众就近投保。保险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运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投保力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补偿作用,确保事故受害者的赔偿。气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低温、冰雪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能力。

(十八)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区政府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根据不同等级,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强化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安全隐患路段,全面梳理桥涵隧道、客货运场站等风险点,建立管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全过程监督整治情况。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要深入开展公路安保工程,对国省道干线公路上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和桥涵隧道等危险路段实施综合整治,加强公路两侧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严防焚烧烟雾影响交通安全。住建、规划部门要设置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加强行人过街设施、公交港湾、公交专用车道、主干道中央隔离设施建设。安监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督办治理和检查验收。

(十九)切实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各县区要把停车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开发项目,提高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繁华商业街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的停车场配建比例,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秩序。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和商务办公场所等经营性场所合理配建停车场,达不到配建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项目。要研究完善停车政策,鼓励停车产业发展,实施多元化的投资建设主体,大力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公安交管部门要坚持疏治结合,在整治违法停车的同时,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有条件的道路可以推广路内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分类停车等措施,全面清理挪用、占用停车设施的现象,盘活现有停车资源。

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

(二十)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公路巡查管控,加大7座以上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六必查”,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推广使用电视监控等交通技术监控系统、车载查询终端和手持式警务终端系统,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处置能力。交通运输部门要完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要责令当事人消除违法状态,坚决杜绝只罚款不纠违。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黑车”尤其是县乡道路上非法载客营运的小型客车,全面净化道路运输秩序,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要大力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综合整治,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秩序,严格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

(二十一)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市县道路交通执法部门要强化信息技术和科技装备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人员的定期培训,提高综合素质,确保执法效果。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资源共享、合法利用的原则,建设交通违法行为智能监控系统,将交通监控信息通过公安边界接入平通至公安网,共享公路收费站出入车辆的相关信息,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和执法效能。政府法制办要协调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人民银行、银监会、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建立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相挂钩的制度。

七、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二)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应每年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守法、安全和公德意识。建立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

(二十三)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各县区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强化企事业单位员工交通安全教育,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和职业道德教育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化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将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平台,加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实施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12分、发生人身伤亡道路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和申请校车驾驶资格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校课程,作为学生和学校素质教育必修内容。

(二十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市民广场、农村重点集贸市场等阵地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以学校、驾驶人培训机构、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动在市、县区开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站、电视频道,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围。

八、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二十五)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规范,落实跨区域责任追究机制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制度。对运输单位的公路客货运车辆一个月内发生2起(含)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除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外,依法对运输单位直接主管人员严格进行处罚。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班、停线或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十六)加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实行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和跟踪整改落实,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合力。要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奖惩制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发生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要向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联合对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企业(业主)负责人等进行约谈。对一年内发生死亡5人以上或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九、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

(二十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市、县区政府每季度召开1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交通安全形势,评估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5篇:道路交通安全运输范文

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组织,增强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督促各单位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有效控制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防止单位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

二、组织领导和适用范围

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各行政村、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村、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单位交通安全责任

(一)驻镇单位交通安全责任

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1.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并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建立和落实所属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保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所属人员私车及其驾驶人登记制度。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所属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3.接受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改正。

(二)专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责任

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交通安全组织和各项制度措施,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强化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职业安全教育。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接受专业(行业)安委会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同时,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确立责任部门,设置1至2名交通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并向专业(行业)安委会备案。

2.建立健全所属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机动车行驶信息档案,定期对车辆行驶记录仪所记载的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和分析,落实防范措施。建立单位工作人员私人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登记制度。

3.建立机动车驾驶员资质审核制度,对录用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考核,并建立档案,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对录用的持有非本市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除进行驾驶资质审核外,还需进行本市道路交通状况、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并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

凡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一年内不得安排其驾驶专业运输车辆;凡发生致人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者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3年内不得安排驾驶专业运输车辆。对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员,单位有责任对其进行专项教育和培训。

4.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教育所属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中小学校交通安全责任

健全交通安全组织和各项制度措施,制定本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履行校车监管责任,接受市教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各中小学校要全面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建立对教职员工的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确立责任部门,设立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并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大力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教育内容。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主题班会、大队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并适时组织学生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应纳入学生的综合评定。

3.学校自备或租用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管理,应纳入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管理。要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对接送学生的各类校车建立监管档案,并根据校车使用性质,逐车落实监管责任。遇重大活动时,要及时充实监管档案内容。要确保校车安全性能良好,每季度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检验。要确保驾驶人员资质符合国家标准,做到驾驶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把好交通安全第一关。

四、工作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关系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各行政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6篇:道路交通安全运输范文

关键词:交通安全 交通系统 改善策略

1、前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交通运输活动日益频繁,与此同时,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日趋恶化,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影响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大问题。

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公安部、建设部联合实施的城市畅通工程也在2004年的评价指标体系中将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作为评价指标之一。说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在我国已得到高度的重视[1]。

2、道路交通安全的改善策略

2.1加强现代化交通安全管理。

我国应加强现代化交通安全管理,将教育、工程、执法和急救四者统一起来,缓解当前交通事故高发的压力。在这其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民交通素质,显得尤其重要。世界上最先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是美国,他们从1920年起就在中小学校中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试点工作。此后,交通安全教育在世界各国普遍展开,并取得良好效果。而我国的交通安全教育,通常只是采用交通安全宣传、举办驾驶人员学习班、交通民警到小学讲课等形式,除此之外,主要是依靠车管单位进行经常性教育。早在20世纪60年代,日本就向全民过《第一次交通战争宣言》,发动了全国通安全运动。日本全国交通安全对策会议在1970年提出了第一个交通安全五年计划,到20世纪末,日本经过了6个交通五年计划,每个五年计划都有交通安全目标,并取得明显成效。我国可以借鉴国际上的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以政府为主导,建立起现代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可根据当前交通现状,制定一个科学、合理、有望经过努力实现的奋斗目标。不过,在具体操作上要防止完全照搬国外做法,更不能将类似生产中的定额指标式管理应用到交通安全管理中去。

2.2改善道路条件及交通景观。

道路的研究包括道路与人相适应的几何条件、光线照明条件、安全防护、道路等级与功能划分、路面条件、附属工程技术条件等方面。为避免交通环境中各种设施的颜色对驾驶员接受信息产生干扰,应对交通景观进行一定程度的治理。道路沿线特别是路口处、过街人行道处的设施要尽可能避免使用红、黄、绿等与交通信号相同的颜色,以免使驾驶员难以分辨;路外的广告、建筑装饰等设施的外观、色彩应尽量保持与交通信号设施的差异。[2]

2.3做好驾驶员心理培训和测评。

当前我国的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仅限于驾驶技术教育、安全教育和交通法规教育,客货运输公司也只是进行了简单的职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对于心理培训和测评工作,基本上都没有触及。因此,我国驾驶培训机构和运输企业在维护驾驶员心理健康方面尚有很多不足。

2.4控制人为因素,注重交通安全文化培养。

安全文化的培养属于3E对策中的核心对策,也是属于控制人为因素的策略。深挖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源,都可以追溯到交通行为人的安全文化欠缺问题上。醉酒驾车、闯红灯、超速驾驶等从根本原因来说都是由于交通行为参与者的安全意识不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直接反映了交通安全文化培养上的欠缺,良好的交通安全文化氛围十分重要。[3]在开展安全教育时,一定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的内容融入到国民素质教育的各个阶段,从娃娃到成人,从幼儿园到社区,都应该成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的对象和课堂。

2.5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

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对道路交通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道路交通行为参与主体的行为与意识上。任何道路交通活动都离不开行为主体人的参与,而人们在道路交通活动中的安全行为,必然受到其自身固有的道德价值观、安全思想观念、安全心理状态、安全认知能力、胜任力等即安全文化素质的支配和约束。深入分析近年来发生的事故原因可以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很大程度上与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的安全素质有关,如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安全措施的落实以及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与知识技能,这些直接影响到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即与安全文化有关。许多交通参与者不了解交通规则,更谈不上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注意力不集中,驾驶技术水平低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大量存在;尤其是超载(超员)、违章超车和超速行驶等”三超现象”更是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2.6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道路交通运输事业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我国旧有的道路交通管理模式与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越来越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的立法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基本原则,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和气魄在交通管理各方面作出了许多新规定,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它的颁布,为预防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畅通、加强交警队伍建设确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3、道路交通安全的评价

为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首先需要认清其现状所以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成为交通安全工作者面临的首要任务。很显然,交通事故是道路交通中一个不可避免的伴随物,绝对安全是不存在的。我们只能试图使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到一个合理的水平。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技术评价就是评价规划方案实施后的安全状况。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方案的定量化评价,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实施前就知道该方案实施的效果,能避免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决策失误,对安全管理方案的最终确定和滚动调整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般的评价方法有价值函数法、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方法、数据包络分析法以及运用神经网络进行评价等。具体的指标体系可以从体制、政策、安全技术、道路安全设施、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安全法规教育、交通秩序状况、交通安全状况以及信息化服务的水平等方面进行选择。

4、结束语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为现代交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作为其中的一部分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这一课题的复杂性和未成熟性也给研究带来了许多挑战。相信随着人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士会参与到道路交通安全的研究中,道路交通安全的研究会更加全面和系统。

参考文献

[1]邹志云,胡琼虹,毛保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理论体系研究[J].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5, 15(12): 42-47.

[2]飞,赵长石,曹更永.基于交通心理学的交通安全策略[J]. 现代交通技术,2008, 5(5): 69-72.

第7篇:道路交通安全运输范文

一、总体要求

各镇乡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检查的基础上,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和竞赛活动,以排查道路交通事故隐患为抓手、以打击非法载客营运为重点、以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为载体、以强化层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为主线、以确保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遏制一般事故为目的,全力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做到“以人为本、防范为先、管理为重”,真正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贯穿到整个经济社会和发展之中,使依法治安、综合治理、突出预防、落实责任、科学管控、问责查处等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时间安排

4月1日至7月8日。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和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镇乡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百日整治和竞赛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20日)。各镇乡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要有针对性地认真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近期省、市、区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尤其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2月20日在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与今年六月第十一个“安全宣传月”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通过标语、宣传车、宣传册(单)等多种形式,对道路交通安全“十条禁令”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排查治理阶段(4月21日—6月20日)。积极深入,全面、认真、细致地对本辖区、本行业、本企业存在的隐患和管理的问题进行拉网式的摸底排查,并认真梳理,及时有效地把问题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各镇乡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运输企业(包括驾校及有校车接送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市、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贵毕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人、车、路等因素的整治工作,有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较大的改进和提升,实现长治久安。

(三)检查考核阶段(6月21日—7月8日)。区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深入各镇乡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和重点路段进行检查并考核。考核组人员安排和考核具体内容由区安委办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充分认识百日整治和竞赛活动的重要性、现实性和紧迫性,做到领导上重视、组织上得力、方案上具体,整治查处出实招、出重拳、下狠招,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5月1日前,各镇乡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将整治方案报区安委办。

(二)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行政执法。各镇乡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长”(乡镇长、校长、村长)的管理作用,强化协管中队源头管理、基础管理,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档卡全,检查督促到位。运管、交警、安监等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营运行为,彻底清除城乡结合部、车站附近、加油站附近、集镇等重点区域存在的违法营运窝点,更好地规范营运市场秩序。

第8篇:道路交通安全运输范文

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工作部署,今天召集大家召开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紧急会议暨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主要目的是针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理清下步工作思路,以铁的措施、铁的手腕,迅速扭转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被动局面。刚才,县交警大队大队长程朝阳通报了全县自1月份以来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彪对下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大家要深刻领会,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__年11月9日21时左右,关中坝辖区驾驶员秦某驾驶贵d*1665白色江淮商务车由香坝驶往__方向,车上载有司乘人员共6人,车辆行驶至香坝镇麻匡坝村天仙桥西桥头时翻至桥下河谷中,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陈鸣明副省长作出批示:“铜仁市、__县要全力救助被困人员,搜救下落不明人员,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夏庆丰市长,杨德华副市长、夏虹副市长均作批示:“__县要全力搜救人员,救治伤员,查明事故原因,妥处死者善后,防止炒作。”目前,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还在调查之中。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足,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做到思想上不麻痹,工作上不松懈,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站在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扎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11月5日,全省召开了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陈鸣明副省长在会上强调,一是要树立忧患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通过开展“百日整治”行动,强化各项治理措施和责任落实,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二是要抓好农村地区“一站一点一队”建设、摩托车监管和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整改,夯实农村道路安全基础,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三是要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高速公路管理体系和治安防控体系,推动高速公路整体治理。四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导考核工作力度,曝光典型案例,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明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良好开局打下坚实基础。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县制定印发了《__县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迅速行动起来,狠抓各个重点环节,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会上,我代表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各部门签定了责任状,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亲自安排,随时过问,分管领导要时刻关注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时传达各级有关会议精神,周密部署工作任务,带头落实各项措施,将责任落实到乡镇干部和村组干部,将管控力量延伸到村、组,真正形成“一站一点一队”的工作格局。公路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出车、出站前的安全例检、登记检查和安全提醒制度。公安、交通、安监、公路管理段等部门要做好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毁损路段和校园周边缺乏必要安全防护设施的路段等进行排查,建立隐患台帐,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不留死角。各乡镇派出所一定要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调度,全力配合抓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高速交警和高速路政大队要加强对高速公路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监管,适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进行整治。县整治办要继续加大对各乡镇、各部门的督查和指导力度,采取明查与暗访、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深入到各乡镇、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及时上报每月考评情况,对管理工作不到位、责任措施不落实的乡镇或部门,严格实行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约谈制度。

(二)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各乡镇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查车、定点设卡检查和上路巡查制度,对辖区“红白喜事”包租车辆一定要加强监管,在场天和相邻乡镇场天、重大节日及车流、人流集中时期,分管领导必须带队上路查车。县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落实“五定”、“六必查”、“四个一律”等措施,时刻做到盯人、盯路、盯车,坚持执行下乡赶场制度,对非法运营、超员超载等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在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期间,县交警、运管、安监、客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坚持每周集中开展一次专项行动,严处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超速超载、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

(三)继续深入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一是县公安交警大队、高速交警、高速路政大队要合理安排警力,提高路面见警率,重点整治机动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随意变道、抢道、闯红灯、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行驶等行为。二是县安监局、县运管所、县公安交警大队要加强配合,重点整治无证经营运输、非法改装、违法挂靠、危险

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装和委托无资质的车辆、人员和槽罐车承运危险化学品等问题。三是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客管局、县运管所要强化对长短途客运、公交公司和出租公司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违规运输行为。四是县教育部门要定期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农村民办幼儿园的监管,杜绝使用不符合校车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县运管所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和集中运送学生通行路段的管控力度,为广大学生和儿童出行提供安全保障。五是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运管所要督促辖区各建筑企业、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建立运输车辆管理台帐,坚决查处工程车运输车辆擅自改装、超高、超宽、超载运输及带“病”运行等问题。六是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运管所、县农机中心要齐抓共管,重点整治农用车辆、面包车、私家轿车等其他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运输等问题。(四)继续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好以“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增强本单位干部职工和本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县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教功能,向运输企业及驾驶人和社会公众集中传播冬季道路交通出行知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开设专栏,营造广泛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客运企业要定期组织客运车辆驾驶员开展宣传教育,时刻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县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利用元旦、春节、春运期间人员集中时段统筹安排好集中宣传活动,掀起交通安全宣传。高速交警和高速路政大队要认真组织宣传力量,丰富宣传内容和扩大宣传面,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

(五)强化特殊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保畅和应急值守工作。冬季由于受特殊天气影响,是事故多发时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恶劣天气特点,要提前备足防滑料等应急物资,遇有强降雪、凝冻等恶劣天气和路面结冰情况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除雪、铲冰,通过警车引道、间断放行、分流绕行等措施,确保车辆安全通行。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路面管控,加强对省道、县道和农村道路特别是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客货运车辆查控,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严重阻塞等情况时,各级各部门要整体作战,协同联动,快速处置,确保全县道路畅通。

(一)扎实抓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针对冬季雾多、易冻、事故多发的特点,围绕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一是要继续坚持执行现场监督制度,统筹整合现有管理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码头、重点船舶、重点渡口的监管,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违章违法行为,坚决控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要以检查为突破口,围绕本辖区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渡口、码头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县交通等部门要全方位、全过程加强对渡口、码头的现场安全监管,及时督促各水上运输企业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三是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和水运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水上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逐步消除“人为”安全隐患。四是要根据辖区水情特点,完善春节期间水上应急救援预案,健全水上应急救援机制,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实施。

(二)扎实抓好社会消防安全工作。进入冬季,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消防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一是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深查细排,扩大“清剿火患”战役覆盖面,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二是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宣传,联合执法,全面开展危化物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县安监、交警部门对不按照消防安全规定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要严肃查处。三是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旅局等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审批发证规定,对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单位和场所,不得发放相关证照,已经发放的,要及时清理和整顿。

第9篇:道路交通安全运输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综合工作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为目标,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规范道路交通运输市场,改善道路行车环境,强化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大力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全市的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整改;各运输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有所下降,杜绝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恶通事故。

二、整治时间和内容

专项整治活动从现在开始至20*年2月底结束,主要内容是:

(一)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严格查纠各类交通违章。公安、交通等部门在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结合行车秩序示范路段创建活动,迅速开展统一行动,强化道路管控,及时查纠各类交通违章。一是加强对道路交通秩序的治理,根据各类道路的不同特点,对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超员等各类交通违章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建立起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提高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严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对机动车超载运输进行集中治理,在高速公路入口和交通稽查站设置卸货转运场地,安装车辆轴载检测装置等设备,对严重超载符合卸货要求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是集中开展治理客运车辆超员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客运车辆驾驶员违章抄告制度,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违章,严防群死群伤特大恶通事故发生。

(二)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路段,改善道路安全状况。省确定的3处事故多发点段(巨野327国道386KM+388M处、单县定砀公路30KM+900M处、牡丹区220国道360KM处)的县区政府要尽快将整改措施落实到有关单位;交通、建设等部门要拿出专项整改资金,对工程和安全设施进行改造和增设;公安部门要增派警力,加强对该路段的巡逻控制;市安监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各县区要对辖区重点道路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确定一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路段,尽快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要坚持建设与整改同步进行的原则,加大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交通、公安、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和完善各种公路安全标志设施,增强科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集中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强化源头控制。各县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汽车销售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除各类机动车非法拆解、拼改装市场,从源头上控制拆解、拼改装车辆和报废车辆、“大吨小标”车辆上路行驶。各县区要在10月份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把运输秩序混乱、经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经营运输企业列为整顿重点。结合“争创道路交通安全先进单位,争做优秀驾驶员”活动,于11月底前,在全市所有道路运输企业建立起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运输秩序混乱、发生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营运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管理。公安机关要对大、中型客车和重、中型货车档案进行一次清理,对未参检的车辆下发检验通知书,限期参检;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强制解体。要进一步完善“谁检验、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关,严禁各种违规车辆入户登记。近期,要把办理农用车和摩托车的上牌做为工作重点,降低制牌成本和收费标准,开展上门服务,督促挂牌办证,力争年底前上牌率达到90%。

(五)进一步加强驾驶员管理。公安部门要对20*年以来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和所有大型客车驾驶员档案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对违规办理的驾驶证,要予以吊销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交通部门要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对不具备从事客运资格的车辆和驾驶员,要坚决清理出客运市场。要完善教练车、教练员管理制度,严格教练员的考核和资格审查,对培训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确保驾驶员培训质量。

(六)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结合开展“遵章出行、平安回家”的活动,积极推进交通安全单位创建工作,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各县区政府每季度要向市政府专题报告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