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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学试题
课程代码:00078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商业银行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这充分体现了商业银行的
A.信用中介职能 B.支付中介职能
C.信用创造职能 D.金融服务和调节经济职能
2.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债券投资等业务构成了商业银行的
A.资产业务 B.负债业务
C.所有者权益业务 D.损益业务
3.下列会计科目中,属于银行表内科目的是
A.“未发行国家债券” B.“交易性金融资产”
C.“银行承兑汇票” D.“空白重要凭证”
4.银行的明细核算系统的组成要素包括分户账、登记簿、现金收付日记簿和
A.日计表 B.科目总账
C.科目日结单 D.余额表
5.银行对定期存款计息时,若遇利率调高或调低,计息的利率是依据
A.开户日确定的利率 B.调整后确定的利率
C.支取日挂牌的利率 D.最后一次存款日确定的利率
6.支票户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签发
A.划线支票 B.现金支票
C.转账支票 D.进账单
7.为了正确核算贷款合同确定的贷款金额与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之差额,应设置和运用的账户是
A.“贷款—本金” B.“贷款”
C.“贷款—利息调整” D.“贷款—资产减值”
8.本行向鸿运公司发放贷款100万元,期限一年,到期一次还本。设利息按年收取,合同利率为7.5%,实际利率为7.8%。鸿运公司实际收到的贷款为
A.100万元 B.大于100万元
C.小于100万元 D.不确定
9.“清算资金往来——待清算辖内往来”科目的性质是
A.资产类 B.负债类
C.所有者权益类 D.资产负债共同类
10.以清算行为单位在总行清算中心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用于汇划款项时资金清算的做法称为
A.实存资金 B.同步清算
C.头寸控制 D.集中监督
11.商业银行向其他金融机构贷放出短期或临时性资金时,应设置和运用的主要账户是
A.同业存放 B.存放同业
C.拆入资金 D.拆出资金
12.在同城票据清算时,若确定为应付差额,通过填制和审查凭证后,应登记的贷方账户是
A.“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B.“清算资金往来”
C.“存放同业” D.“同业存放”
13.下列票据不能见票即付的是
A.支票 B.银行本票
C.商业汇票 D.银行汇票
14.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的票据是
A.支票 B.银行汇票
C.商业汇票 D.银行本票
15.若采用外汇分账制的处理方法,商业银行应设置和运用的专用账户是
A.“存入保证金” B.“清算资金往来”
C.“货币兑换” D.“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6.商业银行受理客户向本行购买各类外汇款项的业务又称为
A.结汇 B.转汇
C.套汇 D.售汇
17.当金融债券折价发行时,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A.借:库存现金等
贷:应付债券
B.借:库存现金等
贷: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C.借:库存现金等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D.借:库存现金等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贷: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18.金融债券的发行机构是银行和
A.非银行金融机构 B.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C.保险公司 D.证券公司
19.商业银行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和
A.印花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车船使用税 D.土地使用税
20.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格式是
A.单步式 B.多步式
C.报告式 D.账户式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多涂或少涂均无分。
21.银行年度决算第二阶段的工作是决算日工作和编制财务报表,其主要内容包括
A.资金清算 B.结账
C.财产盘点 D.轧计损益
E.编制年度报表
22.以下关于“现金收付日记账”正确的说法是
A.反映现金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序时账簿
B.编制科目日结单的主要依据
C.该账簿是由会计人员按照相关凭证逐笔登记的
D.该账簿是由出纳人员按照相关凭证逐笔登记的
E.每日营业终了,结出收、付合计数,应与“库存现金”总账的借、贷发生额核对相符
23.下列对基本存款账户的性质表述正确的是
A.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的账户
B.单位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户
C.单位存款人只能在一家商业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D.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核算单位
E.基本存款账户有支票户和存折户两种
24.商业银行设置“贷款”科目,用以核算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
A.信用贷款 B.抵押贷款
C.质押贷款 D.保证贷款
E.票据贴现
25.在办理支付结算时,单位、个人和银行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包括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B.不准无理拒付、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C.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D.不准随意压票、退票
E.银行不予垫款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判断改错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判断下列各题,在答题纸相应位置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并改正。
26.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按交易成本和发生的手续费及相关税费的合计数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账户。
27.采用单式记账凭证是商业银行会计的突出特点。
28.银行汇票可以由银行签发,也可以由其他出票人签发,但必须经银行承兑。
29.直接标价法是指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计算折合外币价格的表示法。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9分,共18分)
30.简述联行往来的主要特点。
31.简述银行利润分配的顺序。
五、业务题(本大题共1小题,40分)
计算时若不能除尽,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2.(1)本行收到甲公司提交的尚有6个月到期,票面金额为8 000 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一式五联贴现凭证,经审查同意办理贴现。贴现利率为7.8%。试计算贴现利息、实付贴现金额,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储户张红因急需用款,提前4个月来行办理部分提前支取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原存入金额为200 000元,存期为一年,利率为3%;现部分提前支取100 000元,支取日挂牌公告的利率为0.35%。试计算部分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本行于2012年1月1日向开户单位乙公司发放短期贷款500 000元,期限为一个月,合同利率为6%,实际利率为6%,该公司到期还本付息。编制发放贷款和收回贷款的会计分录。
(4)收到收报清算行传来数据打印“资金汇划补充借方凭证”一式两联(汇票金额600 000元,结算金额550 000元,余额50 000元),经审查系乙公司申办的银行汇票。立即作出结清汇票的处理。
(5)本行向跨系统的A支行拆人资金4 000 000元,依据资金管理部门提交的借款合同副本和人民银行的收账通知,填制凭证并作出有关账务处理。假设,本行到期应支付利息20 000元,作出归还本、息的账务处理。
(6)丙公司提交“转账支票”及一式两联“进账单”,金额为900 000元委托本行收款,出票人是他行开户的长临企业。本行将转账支票提出交换后在规定时间无退票通知时,编制相应会计分录。
(7)本行收到开户甲公司提交的第二、三联“银行汇票”及两联“进账单”要求兑付,实际结算金额为400 000元。经审查银行同意受理,编制相应会计分录。
(8)本行根据旬末财政性存款余额调增缴存存款准备金,财政性存款余额为5400万元(原已向人民银行缴存5300万元,缴存率为100%)。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9)何敏向本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一式三联,申办银行现金不定额本票80 000元,经审查银行同意受理,编制相应会计分录。
(10)2012年7月5日,开户单位丁公司经批准后用汇,通过人民币结算账户兑换100万英镑,直接汇往伦敦行。当日英镑的汇卖价是:RMB¥1015.86/£100,编制相应会计分录。
关键词:综合经营型银行;政策性银行;民族经济发展
1民族地区金融制度创新的需求因素分析
首先,金融制度创新是缓解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资金供求矛盾的需求。
依据金融发展理论,资本在经济发展中处于核心地位,经济的发展必须以充足的资金作为保障。但是,在民族地区,由于自然、历史、政治、文化和政策倾向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经济发展一直相对落后,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生产方式落后,生产力低下,人民生活水平仅刚刚越过温饱线,尽管农民的储蓄率并不低,但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积累率、投资率、发展速度都很低,农民人均收入扣除必要的生活开支后,所剩不多,更不用说积累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另一方面,中国大部分民族地区开发程度轻。自然资源丰富,在自然禀赋方面具有典型的后发优势。随着西部大开发国策的确定,许多民族地区政府力足当地资源优势,确立了地方跨越式发展的思路,加大了地区资源开发的力度,区域经济资金需求快速上升,旺盛的资金需求同缓慢的资金积累之间形成了巨大的矛盾。
快速缓解这一矛盾的有效方法就是从地区外引入资金,通过资金积聚的方式满足资金需求缺口,但是,民族地区落后的金融行业无法从区外引人大量的资金,严峻的形势是,邮政储蓄和部分商业银行机构通过吸收乡村存款,资金逐级上存,形成农村资金流失的“抽水机”效应,使民族地区资金供求矛盾更加突出。
因此进行金融创新,从区域外吸纳大量的低成本资金,直接用于区域的经济发展,这是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紧迫问题。
其次,金融制度创新是民族地区优势产业发展开发和企业成长的需要。
依据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金融中介不仅作用于资金的流量,更重要的是间接作用于资金存量的再分配,这个传递机制可简述为:金融机构一影响储蓄、投资一影响资金的流量结构一影响生产要素分配结构一影响资金存量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一影响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过程是依经济的商品化、货币化、信用化顺序进行的,经济金融化程度越高,上述作用的传递过程越明显、越有效。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越大。
在经济结构中,主导产业的变化对经济结构的影响最明显。市场化运作的金融机构在主导产业选择和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各种渠道不仅为主导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而且也为主导产业下的各种企业提供全面的服务支持。对于部分短期效益不明显,商业性金融机构参与性不高,但中长期对地区发展非常重要的特殊产业,还可以通过政府建立公营金融机构,直接扶植相关产业,将其作为中长期发展的主导产业。
中国很多民族地区具备优良的地理位置,丰富的自然资源,大量廉价的劳动力,凭借这些天然优势,在特色农业、特色旅游、矿产资源开发、商贸物流等许多产业都有光明的发展前景,但是由于缺乏自有启动资金、缺少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缺失现代管理技术,这些有光明前景的产业无法发展起来或者只能低水平地进行开发。除了资金缺少的负面影响,当地企业在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方面的限制无疑是制约企业做大做强整个产业的重要原因,项目缺少开发资金,通过市场融资是可以圆满解决的。但企业经营制度混乱,管理能力低下。经营能力差,企业高层缺少发展的战略眼光,这些企业发展软件的不足是很难简单依靠资金供给解决的。这一问题不解决将严重限制了当地企业在主导产业开发中的作用。
所以。进行金融制度创新,通过股权关系帮助企业实行现代经营管理制度、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导向,促进企业的超常规发展是推动民族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
2金融制度创新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建议
为了一次性地解决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资金供求矛盾和全面支持主导产业企业的快速发展,本文建议由中央政府在某一民族地区试点,组建一家综合经营性质的区域性政策性银行,该行实行以促进区域内特色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为政策目的,以市场化经营为手段,通过多样化的融资手段,在区域内进行专业化的投资,为区域的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和直接投资支持。该行的最大特点是具有政策性银行的融资手段,为区域经济提供巨大的区外资金支持,彻底解决区域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同时兼具综合经营型银行直接投资企业的能力,通过参股控股部分新兴企业。支持和帮助这些企业快速成长为推动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并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初期投资的顺利退出。
由于具有了全能型商业银行和传统政策性银行的双重特性,该行产生了两种新的特性。第一,不同于全能型商业银行,其全能经营范围受到政府的限制。尽管地方法律上认可该行可以同时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三大业务,在业务子行业的选择上不受限制。但是,考虑到业务开展必须符合促进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同时避免同区内商业性金融机构展开不公平竞争,该行在三大业务的具体选择上由理事会决定。理事会成员由投资方中央政府代表和自治地方代表共同组成,确保在每个经济发展阶段在三大业务各子行业的选择上由政府决定。一般来说,该行从事的业务中银行业务包括,农业发展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政策支持行业企业贷款,被贷款客户存款及中间业务;不能包括普通储蓄业务。证券业务包括证券发行,资产证券化,实业投资基金,不能包括证券经纪业务。保险业务包括农业保险和财产保险,不能包括人寿保险业务。同时可以直接投资受政策支持行业的企业。但参股企业上市后必须退出所有股权。其它业务由理事会视情况需要决定。同时该行的各种业务不能超出试点地区范围。
第二,不同于传统的政策性银行,其经营上,“适度盈利”原则代替“不盈利”原则。适度盈利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银行所有的业务必须保证适度的利润作为业绩审核标准。在具体经营中,能够产生高盈利的项目,引导当地商业性金融机构办理;盈利过低或亏损项目,但对经济发展非常重要的项目,引导当地政府或其它政策性机构办理,②银行每年产生盈利的大部分以捐款的形式支持当地教育和文化建设事业。通过捐款形式将适度盈利下的大部分利润无偿回馈社会,实现政策性银行追求公共利益的根本宗旨。
3建议的可行性分析
首先,该建议有利于中央政府支持和主导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有1亿多人口,民族地区占国土面积的64%,边疆地区大部分是民族地区;民族地区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国85%以上;民族地区资源非常丰富,水利资源蕴涵量占全国的66%。石油基础储量占全国的22.05%,天然气储备量占全国的41%,煤炭储量占全国的36.0%。改革开放30年来,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得到全面发展,但是由于自身经济基础相对落后,在总体水平上与其它地区仍然有较大差距,民族地区同其他地区日益扩大的经济发展水平对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因此,全面推动民族地区的发展,不仅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保障边疆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必然要求。
给予民族地区优惠政策,让民族地区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起来,是中央政府支持民族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本文建议试点一家综合经营型政策银行,总体上要求中央财政支付少,但对于民族地区经济促进作用大,而且便于中央政府直接调控地方经济发展。中央政府对于这种金融创新给予政策支持的可能性大。
其次,该建议有利于民族地方政府发展当地经济。
在综合经营型政策银行创新中受益最大的就是试点的民族地方政府,首先,该行的资本金是由中央财政支付,地方政府不存在资金投入压力,其次,该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可在区外融资为区内增加了贷款资金,有利于缓解区内资金需求缺口;对区内主导产业相关企业的直接投资和间接管理有利于主导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区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再次,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该行实现部分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最后,该行的业务弥补了区内现存金融机构的不足,有利于区内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在该行试点中受益最大的地方政府全力配合该行的建立和发展是必然的选择。
最后,民族地方法律制度有利于解决制度创新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压力测试
一、开展融资平台贷款压力测试的必要性
首先,压力测试作为一种新的风险管理方法,是VaR风险衡量方法的有效补充。由于所有市场对极端的价格波动(金融资产收益分布的后尾)都是十分脆弱的,而VaR型风险衡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标准的市场条件下量化潜在的损失。一般而言,增加置信水平能够解释出日益巨大的但却不太可能出现的损失,但基于最近历史资料所作的VaR测量,往往不能识别那些可能引起巨大亏损的情形。压力测试则可以通过测算银行在遇到假定的小概率事件等极端不利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损失,分析这些损失对银行盈利能力和资本金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对银行的脆弱性作出评估和判断,并采取必要措施。
其次,是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要求。在当前国内外经济走势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压力测试可以增进银行对自身风险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了解,增强银行积极应对外部挑战的能力,为管理层制订或选择适当策略提供重要依据。且可用于评估经济资本需求,从而部分抵消经济衰退时期资本要求提高的影响。
再次,应对外部监管的需要。作为能够令人满意的运用内部模型的7个条件之一,压力测试是巴塞尔委员会要求进行分析的方法之一,同样也为衍生工具政策集团和国际30人集团所认可。我国自从2007年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后,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压力测试的工作要求不断严格。2008年下半年,银监会连续要求商业银行进行3次压力测试。2009年上半年,银监会就巴塞尔委员会的《稳健的压力测试实践和监管原则》在全国征求意见。2009年10月出台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中,要求商业银行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2009年11月,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对6大产能过剩行业及房地产、融资平台进行压力测试。2010年4月20日,银监会召开2010年第二次经济金融形势分析通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大中型银行按季度开展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工作。压力测试已逐渐成为外部监管部门衡量一家银行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
最后,通过压力测试分析可以较准确地认识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政府融资平台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可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末,1988年,国务院《关于投资管理体制的近期改革方案》,基本建设项目实行拨改贷,国家成立6大专业投资公司,各省也相继组建建设投资公司,这是地方融资平台的雏形。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在国家扩大投资拉动内需的背景下,开行大力推进开发性金融实践,推动各地加强融资平台的制度建设、信用建设和现金流建设,并以地方财政未来增收、土地收益和其他经营性收益为还款来源,向融资平台发放贷款用于项目建设,这对应对危机、增加就业、拉动投资和扩大消费发挥了重大作用,有力支持了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有力支持了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际金融危机特别是2009年以来,根据央行和银监会联合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92号),各家银行大举进入地方融资平台领域,为应对金融危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融资平台负债增速迅猛,2009年一年平台负债增加4万~5万亿元,增幅超过100%,其中,银行贷款占平台新增负债的80%以上。然而,随着融资平台的过度发展,目前出现了部分平台管理不规范、资本金不足、过度负债和过度竞争等问题,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因此,通过对融资平台贷款压力测试,可以较准确的区分出不同平台贷款的风险水平差异,对于化解过量的融资平台贷款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压力测试的方法选择
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压力测试方法有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最大损失分析和极值分析4种,在实际运用中以情景分析和敏感性分析最为常用。我国银监会在《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中也明确提出压力测试包括敏感性测试和情景测试等具体方法。
敏感性测试旨在测量单个重要风险因素或少数几项关系密切的因素由于假设变动对银行风险暴露和银行承受风险能力的影响。其最简单直接的形式是观察当风险参数瞬间变化一个单位量情况下,机构资产组合市场价值的变动。由于敏感性分析中只需确定重要的风险影响因素,而对冲击的来源并无要求,因此运行相对简单快速,而且经常是适时(实时)测试,号隋景测试有较大不同。
情景测试是假设分析多个风险因素同时发生变化以及某些极端不利事件发生对银行风险暴露和银行承受风险能力的影响。与敏感性分析不同,情景分析中不论是冲击的来源还是压力测试的事件以及被冲击影响的金融风险因子都需给出定义。
因此,在融资平台贷款压力测试的方法选择上,可参照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银监会的相关要求,首先确定影响融资平台贷款的主要风险因素,并假设其在轻度、中度、严重压力下的取值(即设计压力情景和假设条件),然后分别测试各贷款项目在压力情景下资产质量分类结果的变化情况,再汇总计算整体贷款组合在压力情景下的不良贷款率。
三、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因素
2009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贯彻中央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快速增长的高额负债也带来潜在的财政和金融风险。根据目前融资平台贷款的通常业务模式,主要有三大风险因素:地方政府债务率水平、融资平台自身建设情况和贷款项目性质。
(一)政府债务率水平
由于目前的融资平台主要是政府出资设立,大多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承担的是政府公益性项目,项目自身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以还贷,还款来源依赖于政府财政收入或财政补贴收益,因而政府的债务率水平是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最重要的影响因素,直接决定了融资平台的还款能力。如果债务率过高,政府依靠财政收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将会加大,一旦财政收入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要么导致贷款违约,要么需要银行新的信贷资金注入,形成新的潜在风险。
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央行、银监会、财政部、审计署等纷纷对地方政府负债过高问题发出警告。2010年1月19日,在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总理把尽快制定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措施,防范潜在财政风险列入2010年宏观政策方面要重点抓好的工作之一。
(二)融资平台自身建设情况
政府融资平台自身是否具有实际经营活动,地方政府是否给平台配置了足够的经济资源,设计的治理结构是否符合市场化要求,有没有实现平台自我造血功能,逐步减轻其对财政还款的依赖等,都决定了政府融资平台对贷款资金的自主支配程度以及还款资金的安排能力。自身机制建设情况较好的融资平台,其贷款受地方财政的影响相对较小,还款的风险也相对较小。
(三)贷款项目性质
目前融资平台贷款项目按项目用途可分为公益性项目和有收益项目两大类。按担保方式可分为财政担保、土地抵押或其他担保两大类。按还款来源可分为财政资金还款和项目自身现金流还款两大类。
通常来说,银行以及融资平台对公益性的项目、财政担保的项目、依靠财政资金还款的项目控制力更弱,对政府偿债能力的敏感程度更高,潜在的风险相对要大。
四、压力测试假设情景的选择
结合融资平台贷款的主要风险因素,在压力测试中可采用基于假设的情景分析测试方法,以对融资平台贷款偿还影响最大的政府财政收入变化作为核心的假设情景。同时考虑到目前财政统计的现实情况,土地出让收入并未全部包含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因此假设情景可分为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收入大幅减少和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减少两种情形。同时再考虑到贷款利率变化对融资平台贷款偿还产生的资金支付压力,建议增加央行大幅提高贷款利率作为第三个假设情景。对融资平台自身建设情况和贷款项目性质两个风险因素,在压力测试中不纳入假设情景,而是作为贷款风险测试中的调整因素。
在假设情景变化的程度上分别采取轻度压力、中度压力和严重压力,评估在以上假设情景出现大幅不利变动的情况下,融资平台贷款的质量变动情况,并进一步测算因此可能产生的损失等情况。具体情景假设如下
五、开展融资平台贷款压力测试的步骤
在假设情景的基础上,可以采用三步走的方式开展融资平台贷款压力测试。(1)以地方政府债务率为主要指标判断地方政府在压力情景下的表现(2)根据平台性质考虑对平台风险水平的调整(3)根据项目相关信息调整项目层面上的风险水平。即通过判断政府整体债务水平变化来测算其对融资平台还款能力的影响,继而对具体贷款形成最终的压力测试结果。
第一步,以地方政府债务率为主要指标判断地方政府在压力情景下的表现,并进行分类。
在操作中首先可参考监管部门意见及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实际情况设定银行的政府债务率控制标准其次以最近一期的财政报表数据计算在压力情景下的政府债务率水平,并按照压力下的政府债务率与债务率控制的比例对该地方政府偿债能力进行分类。为便于实施,可分为正常、关注、预警、高度预警四大类,分类标准如下表。
第二步,将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分类结果映射到融资平台,并根据融资平台性质不同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水平进行调整。在调整中可设定两项调节系数:一是行政级别调节系数,比如省级平台和国家级开发区平台调节系数可设定为1。1,副省级和省级开发区平台调节系数可设定为1,地市级平台调节系数设定为0。9,县级平台调节系数设定为0。7。二是机制建设调节系数,如果平台为纯融资性平台(即只承担项目融资任务,不承担建设、运营任务的),则调节系数可设定为0。8,如果机制建设较完善,则调节系数可设定为1。
第三步,根据项目相关信息调整项目层面的风险水平。一是对同一融资平台下的多个贷款项目按照重要性进行排序,并按照政府偿债能力分类和项目重要性两维进行贷款资产质量分类的调整。具体调整幅度可参考下表。
二是按照项目还款来源类型进行调整。如项目自身有收益且现金流能覆盖贷款本息,或者融资平台市场化程度较高,自身经营收益(剔除土地出让收益)能覆盖贷款本息的,即表示该贷款项目对政府财政收入变化不敏感,建议将各压力情景下的资产质量分类结果调整为正常情景下的分类水平。三是政府偿债能力分类达到关注类(及以下)的,压力情景下的资产质量分类结果应至少下调到关注类。
六、融资平台贷款压力测试结果的应用
通过对融资平台贷款进行地方财政收入不同程度变化的压力测试,首先可以较为清楚地分辨出目前各地方政府及融资平台在不同压力情景下的抗风险能力,以及政府偿债能力不同的地方及平台在各种压力情景下的表现情况。如在压力情景力下,有多少正常类的地方融资平台降为关注及以下,有多少贷款项目资产质量分类下降,下降的幅度是多少,资产质量恶化的贷款特征分析等。使得银行能够更加审慎的区别对待融资平台,采用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风险。
(一)广深珠高速公路证券化项目融资简介
广深珠(广州-深圳-珠海)高速公路的建设是和合控股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厅合作的产物。为筹集广州一深圳-珠海高速公路的建设资金,项目的商香港和合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注册于开曼群岛的三角洲公路有限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广深高速公路控股有限公司,并以特许经营的公路收费权作支持,由其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 6 亿美元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广州-深圳-珠海高速公路东段工程的建设。和合公司持有广深珠高速公路 50% 的股权,并最终持有广深珠高速公路东段 30 年的特许经营权直至 2027 年。在特许经营权结束时,所有资产无条件地移交给广东省政府。
从性质上看,广州-深圳-珠海高速公路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属于离岸(跨国)资产证券化(Cross-border Securitization)融资模式。离岸资产证券化是指跨境的资产证券化运行模式,一般认为,国内融资方通过在国外的SPV在国际市场上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向国外投资者融资的方式即为离岸资产证券化。有学者指出,“基础设施收费模式”+“离岸模式”可以作为开展资产证券化的突破模式之一。
(二)离岸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的优势
1. 从证券化产品角度看,离岸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具有以下优势:(1)基础设施收费的证券化符合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产品的要求,项目未来的现金流比较稳定可靠、容易,满足以未来可预见到的现金流为支撑发行证券的要求以及“资产重组”原理。(2)在这个交易机构中,原始权益人将项目的收益权转让给境外的 SPV ,实现了证券化的关键一步――破产隔离。(3)以债券分层的方式实现内部信用增级,通过担保的实现外部信用增级。信用增级技术降低了国际资本市场的筹资成本。
2. 与其它类型的项目融资方式相比,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具有较强的优势:(1)它可以有效地克服借用国外贷款和吸收国外直接投资等传统引进外资所带来的外债压力与产业安全。(2)由于有信用增级的措施,当在资本市场大规模筹集增加时,成本可以降低。(3)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对已建成的和在建项目均适用,不受项目的局限,在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这个过程中主权国政府始终保有项目的所有权。
3. 从交易机构的地域分布看,离岸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也具有其固有优势:(1)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可以满足支撑债券发行国的要求,规避我国有关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保证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的顺利完成。(2)在境外发行证券时面对的市场容量大,机构投资者相对较多。
4. 从融资角度看:(1)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与其他形式的项目融资想比具有很大的优势,它可以有效地克服借用国外贷款和吸收国外直接投资等传统引进外资所带来的外债压力与产业安全问题;(2)由于有信用增级的措施,当在资本市场大规模筹集资金时,融资成本可以降低。
5. 其他。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对已建成基础设施项目和在建项目均可适用,不受项目的局限;在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整个过程中主权国政府始终保有项目的所有权。
(三)离岸资产证券化的不足
1. 外汇管制和汇率波动。离岸资产证券化最大的障碍是外汇管理制度,因为通过“离岸资产证券化模式”筹集的是外汇,还本付息也得是外汇,但资产的现金流是人民币,而中国尚未实行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如何把现金流从人民币换成外汇成了一个大障碍。
同时,以离岸资产证券化方式进行项目融资,必然涉及向在境外设立的SPV转移作为证券担保的资产,而 这些资产往往是已建成项目的收益权或者应收账款。由于我国目前现行有关规定(如中国人民银行《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将类似资产证券化的交易列入外债管理的范围,因此,离岸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的融资规模须纳入国家的指导性计划,融资条件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审批或审核。
此外,汇率的变化也使外汇现金流的稳定性受到。
2. 由于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程序都在海外进行操作,投资者也是海外的,因此,对国内的证券化发展很难起到较大的促进和试验作用。
二、机构以信托方式处置信贷资产的有益尝试——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信托项目实例分析
2003年6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信信托签署《财产委托合同》和《信托财产委托处置协议》,将132.5亿元的不良债权资产,委托中信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三年期的财产信托,并将其中的优先级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这就是被誉为“向资产证券化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的国内首创的资产处置方式――华融资产处置信托项目。 (有关可参见王小波、王海波、刘柏荣文:《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一次大胆实验》,载于《金融时报》2003年9月12日第6版。)
华融资产处置信托项目充分利用了信托制度所提供的操作平台,属于资产处置的重大创新,这种以资产为基础的投资合同交易模式,不仅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国有商业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资产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而且其交易结构对于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也有一定的价值。此外,商业银行还可充分利用这种信托项目模式管理其项目贷款,分散并控制有关项目贷款的风险。
根据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华融资产处置信托项目交易是根据我国《信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合法信托,其交易模式可简述如下:
(一)华融资产处置信托项目的信托当事人
华融公司作为委托人,以其拥有的相应债权资产,以中信信托为受托人,设立财产信托。本信托设立时的受益人为华融公司,华融公司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全部信托受益权(包括全部的优先受益权和次级受益权);本信托设立后,投资者可通过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信托项下的优先级受益权,成为该信托的受益人。
(二)华融资产处置信托的基本交易结构
1、交易核心法律关系。华融公司处置信托项目存在三个核心法律关系:(1)华融公司作为委托人与中信信托作为受托人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2)中信信托委托华融公司处置非货币性信托财产的委托关系;(3)华融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优先级受益权转让法律关系。
2、基本交易流程:(1)信托的设立。华融公司与中信信托签订《华融资产处置财产信托合同》,华融公司将拟处置上述合格的债权资产设定为信托财产,并将其转移给中信信托持有,华融公司作为信托财产的受益人。(2)非货币性信托财产的委托处置。中信信托与华融公司签订《信托财产委托处置协议》,中信信托委托华融公司清收、处置、变现非货币性信托财产。华融公司处置非货币性信托财产所产生的货币资金,由华融公司定期划入中信信托在托管人处开立的资金托管帐户。(3)优先级受益权的转让。信托受益权分割为优先级受益权和次级受益权,在本信托设立时均由华融公司享有。华融公司委托中信信托将优先级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如转让期届满,中信信托没有将全部优先级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则中信信托承诺受让全部剩余的优先级受益权。次级受益权继续由华融公司持有。(4)优先级受益权的流转。自第二个信托利益分配日,投资者可以申请受托人赎回其拥有的优先级受益权,也可以将优先级受益权再次转让给其他人,或用于清偿债务或以其他方式合法流转。(5)优先级信托利益的分配。中信信托负责信托利益的分配及赎回优先级受益权。(6)信托的终止。信托期届满前,如全部优先级受益权单位被赎回,次级受益权的受益人有权决定提前终止或延续信托。 (三)华融资产处置信托项目相关
1、信托财产的转移。(1)该项目了资产证券化的资产风险隔离机制,在构造支撑优先级受益权收益的基础资产时,以信托方式,利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理,将华融公司的相应债权资产设定为信托财产,使该部分资产与华融公司的其他资产相隔离。(2)华融公司、中信信托共同向相应的债务人发出了权利转让通知,并由公证机关对前述通知的发送行为进行公证。(3)在权利转让通知中,华融公司和中信信托明确告知债务人,已就华融公司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转移至中信信托,华融公司将其享有的对债务人的相应债权、及其他第三方业已达成并生效的相关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以及其他文件项下的相关权利,转让给中信信托。(4)华融公司和中信信托进一步告知债务人,中信信托授权华融公司有权以华融公司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债权追偿和处分行为,清收中信信托对债务人的相应债权,处置、变现因清收相应债权而拥有的对债务人及其他相关方的相应资产;债务人及其他相关方应对华融公司相应办事处进行相应的债务清偿。
2、信托受益权的分级。信托受益分为优先级受益权和次级受益权,优先级受益权在信托合同约定的收益范围内优先享有和分配信托利益,次级受益权只享有优先级受益权利益实现后的剩余信托利益。
3、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流通性问题。(1)在该项目中,优先级受益权的流通实质上是资产处置信托项下优先级受益权所对应权利义务的转让,应属合同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流通受《合同法》、《信托法》的调整,不受我国证券法规的调整,不同于资产证券化下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流转方式。(2)为解决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流通,受托人建立了支持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流转交易平台,并开发了相应的管理系统及管理办法。
(四)华融公司信托处置信托项目的性质分析
华融公司信托处置信托项目利用资产证券化和信托的基本原理,大量借鉴了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风险隔离机制、以特定资产为支撑的投资结构以及优先级/次级交易信用增级模式等资产证券化原理。但该项目与资产证券化还存在重大区别,具体体现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投资工具为证券,发行与交易均应受《证券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范。但在该项目中,优先级受益权并非证券,优先级受益权的转让实质上是信托项下相应优先级受益权所对应的权利义务的转让,应属于合同转让,受《合同法》及《信托法》的调整。因此,华融公司信托处置信托项目被称为“准资产证券化”项目。
三、商业银行参与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有益尝试――工商银行与中远集团关于证券化置换项目的简要分析
中国工商银行与中远集团关于证券化置换项目,是我国商业银行在现有法律监管体制下参与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有效突破 。
(一)中远航运收入应收账款融资
1997年以来,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先后在美国发行以其北美航运应收款为支撑的浮动利率票据,并以航运应收款为支撑在北美和欧亚澳地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关资料来源:2002年2月5日新华网:《中远集团与工行完成巨额外汇融资安排》,原载于《中国远洋报》;中国资产证券化网:chinasecuritization.com/more/tr_2_13.htm。因资料有限,有关项目的描述可能与该项目的真实交易存在出入)
在中国远洋运输公司(“中远集团”)的融资结构中,中远集团为原始权益人(实际上由其境内一家分公司享有);中远集团为融资需要在境外设立SPV,负责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融资事宜;设立SPV后,中远集团将其在北美及欧亚澳地区的航运应收账款转让给该SPV,并以此作支撑向境外投资者发行浮动利率票据和资产支持证券;中远集团为证券化融资提供一定的担保;该项目的投资者均在境外,基本不涉及境内机构。
该融资安排具有以下作用:(1)可以避免货币兑换风险。(2)证券化缩短了进出口应收款的回收期限,增加了企业的流动资金,促进企业扩大贸易规模,有利于增强进出口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对外贸易。(3)将外汇应收款证券化符合我国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因为应收款代表一种对境外消费者或中间商的求偿权(当这种应收款超过一定期限,就被视为对外债权),因此,证券化产品以这种对外求偿权或债权为支持,不会额外增加外债负担。如果把这类资产“真实销售”给境外的特别目的载体(SPV),那么这种跨国资产证券化不会对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产生任何。
(二)中国工商银行为中远集团提供外汇融资置换
2001年年底,中远集团与工商银行共同达成了6亿美元外汇融资安排意向,由工商银行为中远集团安排外汇融资,用以置换其美国商业票据项目和北美地区及欧亚澳地区资产证券化项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资产支持证券(ABS)的续发和增发。
这次融资安排是国内企业和国内商业银行利用内债转换外债进行的一次有益尝试,中远将原来付给国外投资人的利息付给工商银行,为国家节约了外汇,同时,也减少了国家的外债总量,降低了国家的对外负债风险。
该融资置换项目被认为是国内商业银行首次境外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是近年来国内最大的外汇融资项目之一。
参考
参见中国资产证券化网:chinasecuritization.com.
何小锋、黄嵩:《从资产证券化的体系看中国突破模式的选择-兼论现有的建议模式》,载于“投资银行大师网”:ibmasters.com/focus/neirong/2001-11-15.htm.
彭冰著:《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解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178页。
引自中国新闻网2003年6月27日报道:《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中信信托首推准资产证券化》。
关键词:央行票据;冲销成本;剑桥方程式;可持续性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3-0-02
一、现状简述及问题的提出
我国于1994年开始外汇体制改革,伴随着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账户开始出现的双顺差局面,我国开始了以外汇为最早的公开市场操作工具。1995年公开市场业务试办之初,中国人民银行迫于手中没有债券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待债券规模形成之后,暂停了央行票据的发行。2001年我国正式加入WTO后,国际收支状况开始了剧烈的顺差性改善,外汇存储量呈现出非常态的增长态势,仅该年的顺差金额就达到了521.8亿美元。到了2002年初,公开市场操作累计投放基础货币8253亿元,累计回笼8529亿元,操作规模十分巨大,并呈现连年递增趋势。2002年9月24日,人民银行将未到期的正回购转为中央银行票据,次年4月22日,中央银行宣布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有规律的,滚动发行中央银行票据,至此,具有短期债券性质的,期限在三个月至一年的央票正式成为我国外汇冲销的主要工具。2003全年发行量为7200多亿元,此后大体呈现递增趋势,尽管2011年与2012年经历了一个锐减的过程,但仅2013年上半年仍然达到1140亿元的发行量。
数据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图1 2003—2011年我国外汇占款增额与央行票据发行量变化
二、央行票据发行的局限性分析
(一)发行成本“滚雪球”效应导致冲销效用减弱
早在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融资融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就颁布实施。仅该年,200亿元的两期融资券就大放血似地投入货币市场。而按照国际惯例,央行债券是零风险的,评级时等同于国家信用保证,大量金融机构往往会综合分析自身资产负债结构参与竞标。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吸收商业银行多余流动性的方式意味着央行票据是有价格的,向商业银行到期支付利息补贴即可简单理解为成本支出。以贴现形式计价,利息支付=票面值-债券价格。而从货币操作角度来看,每单位票面值的中央银行债券发行后,最终只能回笼票面值一定比例基础货币,其漏损部分即中央银行货币操作的成本。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网站《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整理计算①
表1 2003—2012年央行票据发行情况
2008年10月27日,人民银行该年的第五号公开市场业务公告,显示:公开业务操作室将以隔周发行一年期央票。这意味着央行发出经济刺激信号,减少票据供应量,增加流动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票据操作为主的公开市场操作“退热”,理论上,外汇持续增长的状况短期内不会改变,回笼货币的操作就不会停止。随后,正回购操作挺身而出,并于2011与2012表现更加频繁,这样,央行就实现了票据和回购的多样组合,进行“余额控制、双向操作”,对央行票据进行滚动操作。以市场供给为基础、实行有管理的浮动的当前汇率制度也客观上对其提出要求:平稳浮动的汇率水平使得回笼货币不能停止,一旦上一期央行票据到期,除了支付一定的利息补偿之外,同时就必须在上一期基础之上发行规模更大的新生票据。如此种种,滚动翻新的央票发行导致滚动翻新的利息成本补偿,这样就催生了我国公开市场操作成本和票据量上的“滚雪球”效应。
图2 利息成本与央票余额的“滚雪球”效应
(二)与剑桥方程式的矛盾
如果将货币市场一级交易商看做一个个持有货币的微观经济体正符合西方学者创立的剑桥方程式:从微观层面出发将货币需求与微观经济主体持币动机结合起来:
其中y代表总收入(可以简单理解为名义收入),P代表价格水平,k表示以货币形式保有的收入占名义总收入的比率,M表示货币需求。该式指出:在k一定的条件下,货币需求与国民收入成正比。我国在经历了30年的体制改革,经济运行市场化程度大幅上升,金融市场日益发达、价格机制日趋成熟,企业的约束机制也日渐建立起来,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使我国现阶段货币需求的影响因素逐渐接近西方货币需求理论的分析。长期内一国的GDP应该是不断增长,所以货币需求量也是增长的。即:央行需要一种能使基础货币不断增加的货币政策工具(,2005)。然而,由央行票据的操作过程可知,其作为频繁使用的公开市场工具,并不具备这样的功能和特征。
三、央行票据发行的必要性分析
尽管央行票据存在种种不尽如人意的特征,被大多的学者反对,甚至抨击央票是中国金融市场尤其是货币市场不发达的“返祖”表现。但是,就现阶段中国市场来看,央票有着不可替代的操作必要性。
(一)国债市场不够发达,央行票据无可取代
我国国债市场经历三十多年的发展,不断地完善,但是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十分落后,国债市场存在不可回避的问题。诸如:1.国债期限结构不合理,发行大多以三年或三年以上为主,大多偏向于政府弥补赤字和筹资建设目的,调节功能明显不足。同时,也表明我国国债市场还不能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2.国债市场流动性不足,不仅因为其期限大多较长的原因,还与认购者资产管理技术较差有关。3.国债市场法律基础和监管体系不健全。国债无法满足央行灵活吞吐大量流动性的需求,央行票据应运而生。
(二)RMB升值压力不减,央行票据大有可为
我国于2001年正式加入WTO,国际收支状况开始得到改善,外汇储备疯狂增长;而2005年新的汇率制度导致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开始绑架人民币升值。同时,企业实行结售汇制度以来,央行不得不被动购入外汇,放出过多的基础货币,增加货币投放量,从而形成流动性压力。人民币外升内贬,中央银行将目光集中于各家流动性富裕的金融机构资金头寸之上。但是目前回购和拆借市场一个月以上品种成交量无法满足剩余头寸运用需求。央行票据自然以其短期流动性特点成为“享受”短期头寸的重要工具。另外,人民币汇率升值压力是一个长期缓慢的过程,特别是我国实行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以来,人民币的升值得到缓解。而央行票据正是一种平缓的、不带冲击力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这也符合由计划经济的“立竿见影”转向市场经济“平缓稳定”的体制改革理念。
四、结语和相关建议
尽管中央银行票据存在成本支出等问题,但国债市场不发达、期限结构不合理短期内难以改变,那么央票就有存在的牢靠基础。不试图配合协调公开市场工具、不试图有效推进金融创新改革,一味地强调淘汰央票,是无利于央行宏观调控的有效实施的。
(一)借鉴外国公开市场经验,发展完善我国国债市场
发达经济体的公开市场操作大多通过短期国债市场来进行,由于历史、体制等原因,发达经济体早已形成规模大、交易活跃、期限结构合理的短期国债市场。例如美国,2001年国会参议院通过了提高债务上限议案,将国债法定上限提高到2.4万亿美元,如此巨大的操作平台使得货币调控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可能。同样,积极发展我国国债市场,建立健全以国债为核心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改善国债期限机构,完善相关证券法,规范货币政策操作,是我国实现货币政策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有效手段,是实现货币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经途径。
(二)稳定推进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完善外汇储备制度管理
蒙代尔的“三元悖论”指出:开放经济条件下,货币政策独立性、资本自由流动和汇率稳定无法同时实现。尽管我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对资本的进出施加了严格的管制,但是,从长期经济发展来看,资本项目的对外开放是必然趋势。那么,追求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前提下,唯有选择逐步改革汇率制度,有效合理地扩大汇率浮动范围,使得市场调节功能充分发挥。汇率制度改革必须将目光聚于外汇的管理之上,外汇的持续增长不仅带动冲销成本的增长,更伴随有实际财富贬值的威胁,只有更加科学地进行外汇管理,改善外汇的投资收益,才能减轻央行对冲成本形成的财务压力。
(三)丰富货币政策工具种类,促进金融市场创新
央行票据成本压力,短期债券期限结构困境,引发货币政策操作选择的矛盾。通过金融创新,改善操作工具的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种类,是否能够更好地传递货币政策操作意图呢?通过不同期限的票据、债券组合发行,灵活控制期限和利息成本,是否会带来不一样的政策效果呢?既然衍生工具存在如此大的杠杆作用,逐步优化衍生工具环境,将货币市场工具和衍生工具通过金融创新相配套结合,能否开辟一条康庄大道呢?这些都需要政策意图者不断地进行经济探索和分析。
注释:
①2011年央票发行量1.4万亿,正回购2.5万亿;2012年人行并未公布《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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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广谦.中央银行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7]李健.金融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作者简介:姚能志(1990-),男,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研究方向:货币政策与金融理论。
关键词:非银金融机构 资源动员 融资租赁 保理融资
2010年以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务(financial leasing)迅速发展。但就新购置设备使用融资租赁工具与当年新购设备总量形成的价值之比(融资租赁渗透率)来看,我国和发达经济仍有不小差距。稍后,随融资租赁业务快速发展,融资保理业务(factoring finance)在我国也快速跟进。目前看来,若不汲取融资租赁业务超常规发展遭遇周期性调整的教训,我国融资保理业务也可能因超常规发展而出现强制性调整的命运。
另外一种选择是,如果融资租赁和保理在业务方面序贯整合,二者在资源动员和配置方面的效能将会两两优化,放大非银行系(non-bank)、非银行类(non-banking)金融机构在联接资本一级和二级市场上的做市能力,则不仅能够为各自的发展带来正加的外部性,而且还能为国民经济新成长阶段贡献来自资本市场的力矩性力量
本研究共分为四个部分:(1)引言;(2)相关研究评述;(3)融资租赁与保理业务简述;(4)融资租赁-保理案例与模型;(5)结论。
一、引言
融资租赁是以“融物”为表,“融资”为里的交易结构。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需求,双方协商签订契约,出租人按契约中要求购买设备,此行为类似先行垫付租金;承租人再向出租人缴纳所垫付的资金及其利息,此行为则有债券融资的性质,即便是最简单的交易结构,也有了金融服务的性质。可以说融资租赁是在单纯的租赁业务无法完全满足企业设备更换以及技术创新的步伐,所产生的金融服务创新。由于我国引入融资租赁业务的历史较短,学界对于融资租赁的研究大多局限于单一融资租赁业务的研究,并且对于融资租赁的研究要么集中于融资租赁的法律定义或者国外提出的三大基础理论的实证。故本文将另辟蹊径,将融资租赁结合其他金融创新业务来进行思考。
保理融资的研究普遍认为,应收账款是核心企业通过赊账的购买方式将流动资金压力转嫁给处于相对弱势的中小企业,导致中小供应商资金短缺,从而中小企业需利用应收账款进行保理融资来缓解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本研究的视点则在于,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利用应收账款这种金融资源与保理商对接,缓解在经济周期波动当中所造成的流动性不足问题,从而达到“稳增长”。并且开拓保理企业开展业务的新思路。本文将以简单融资租赁为基础,引入案例简要说明并建立租赁保理模型,来阐释租赁保理这种金融创新形式如何运作。
截至2012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不含单一项目融资租赁公司)共560家,仅在该年度就增加了264家公司,增长高达89.2%。据统计至2015年10月,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数量达到3800多家,金融租赁公司数量达到41家。短短三年,数量翻了好几番。从企业数量上来看,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爆发式地增长,从地区分布上看,发展很不平均。融资租赁公司主要集中于北上广江浙沪一带,这些地区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基本超过百家。其他地区则融资租赁企业数量较少,甚至没有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由地域上不平均的发展来看,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尚有很大的进步与发展空间。(图1)
图1:我国融资租赁企业地区分布百分比
目前商业银行将保理业务以传统的信贷方式运作,其结果造成客户群体单一,并没有有效地利用保理业务动员资源。2014年于前海经济特区开展保理业务的企业近一百家,2015年则超过三百家,而实际正在开展保理业务的企业数量却不及注册企业数量的两成。另外八成左右的企业由于保理企业注册成本低而注册,实际上并没有开展业务,其主要原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项目或者纯粹跟风注册。
总而言之,无论是从理论层面上来看,或是从现实层面上来看,研究融资租赁与保理业务,十分具有现实意义。
二、相关研究评述
国外现代融资租赁的萌芽时间早,在学界对于融资租赁多年的研究下,其中既有概念上的理论研究,也有实证分析研究。国外对于融资租赁的研究主要可以区分为三大块,分别为:(1)税收因素;(2)债务替代因素;(3)成品和破产影响因素,是分别如何影响融资租赁。
税收因素着眼于,政府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会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还有研究的观点是,当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税率不同时,融资租赁可以为双方带来税收福利。J.Fred Weston and Rupert Craig (1960)【1】分析了出租人与承租人实施融资租赁的利弊,研究不同的税率以及加速折旧政策是融资租赁双方带来收益,最后指出税收的差别能增进企业的福利。Callimaci Antonello, Fortin Anne and Landry Suzanne (2011) 【2】认为租赁与企业税负为负相关。
债务替代认为,融资租赁与企业通过银行信贷等负债融资,这两种方式互为替代的关系,至于究竟是否为替代关系国外学者们则持不同态度。Stewart, Myers, Dill and Bautista (1976) 【3】与Frank and Hodges (1978) 【4】认为借款与融资租赁是资本市场上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在负债能力固定的情况下,两者之间存在替代关系。Abdel and Khalik (1981) 【5】对美国1976年至1981年六百多家上市公司实证发现,租赁与借款负债的融资方式之间并非替代关系,即“租赁之迷”(The leasing puzzle)。
资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是融资租赁的特点,承租人是否会对出租人所有的设备进行保养与维护,是成本主要探讨的问题。破产成本是当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时所需支付的成本。在企业破产清算时,企业无权出售融资租赁的资产,出租人的权利受到法律与合同保障,而债权人则无此优势。关于成本与破产影响因素,国外学者的研究角度很多,至今也未得出一致的观点。
我国融资租赁近年来虽得到蓬勃的发展,但由于发展历史较短,相关研究较少。融资租赁业务引入初期关于融资租赁定义、行业实践、对法律税务政策性的文章数量较多。王艺华(1982)[6]在文中介绍了直接租赁、杠杆租赁、回租等交易模式,并且指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融资租赁行业目的之不同之处,发展中国家主要是为了解决资金不足问题,而发达国家则是制造业为了促销过剩的设备。
后来逐渐也有对于融资租赁的实证分析。来明敏、占俊华、张元慧(2005)[7]利用T检验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租赁影响因素,发现企业名义所得税率以及短期融资与融资租赁显著相关,并且认为税率差别理论是影响我国企业融资租赁决策的主要因素。来明敏(2005)[8]用logistic模型分析2002年沪市公布的公司财务数据,得出除了理论外,税率以及债务替论都是影响我国融资租赁的重要因素。黄玉英(2007)[9]用T检验分析2005年沪市A股828家上市公司的数据,发现融资租赁与固定资产增长率、负债率并不显著相关,但成长性较好的公司倾向于租赁融资。文斌(2011)[10]选取我国采用融资租赁的166个上市公司2005年至2009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税收理论是我国融资租赁最主要的影响因素,而债务替论并不成立,并且边际税率的结果比名义税率的结果更显著。崔佳宁、史燕平(2014)[11]选取我国2007年至2012年进入融资租赁市场的上市公司,用logistic模型研究上市公司进入融资租赁市场时交易身份选择的问题,发现信贷资源的供求关系是影响我国融资租赁的主要因素,而非税收差异理论。
但目前我国对于融资租赁的研究主要还是局限于照搬国外的研究方法,并没有建立符合中国融资租赁发展的理论框架体系。目前能获得相关的行业数据较少,也是我国学者对本土融资租赁研究有局限的原因。
保理(factoring)是一种结合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以及坏账担保的金融服务。Kalayanasundaram Committee(1988) 【12】由实证得出保理业务使得企业能及时收回货款,促进国际贸易,对经济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Klapper(2000) 【13】 认为企业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为避免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问题而选择保理业务。国内对于保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交易流程介绍、行业实践以及业务发展概况上,也有一些关于保理行业的发展报告书。
有关融资租赁与保理的研究很多,但将两种基本金融牌照联合的动员资源边界拓展研究则较少。因为资本市场上往往忽略了这两种基础牌照联合产生的效益,故很少探讨融资租赁公司与保理机构在这种机制下的决策行为。本文将以简单融资租赁为基础,引入案例指出租赁保理的模式能有效动员资源。并以微观经济学的方法建立租赁保理模型,来阐释租赁保理这种金融创新机制如何决策与运作。
三、融资租赁与保理业务简述
(一)融资租赁与保理业务性质概述
融资租赁(finance leasing)是一种以“租赁”为表“融资”为里的资源动员,动员后资源形成的对应资产配置以及关联交易过程机制的总和。表面看,(1)承租人于出租人处租赁设备,缺少一笔资金;透过表层看,(2)一个金融中介加入,在风险处置及资源重配性条件下提供余额资金完成租借过程。从金融中介――融资租赁――角度看,以租赁过程为依托,以租赁融资为对象的业务可以独立于实体企业集团与银行系金融机构的借贷过程而相对独立,成为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这正是融资租赁业务的创新之处。
融资保理(factoring finance)是一种以工商企业间“销售-采购”过程派生的应收账款――一种特殊的商业票据――为标的(对象)形成的资产管理业务。一般条件下,销售商和采购商之间的应收账款背后存在着巨大的信用托付与给付资源。但是,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储蓄信贷金融机构,因自身经营货币和商业流动性而为货币当局严格监管的限制,动员和利用这种资源的成本相当高。此时,一种金融中介――融资保理机构――运用自己传递同构性信用(factoring finance)的特长动员这种昂贵的托付给付信用资源,然后与亟需这种信用资源的金融机构对接,从而提高双边贸易机构各自应收账款资产的流动性。一般而言,融资租赁中介在动员租借信用资源方面更为有效,而保理中介的在对应资产的期限管理方面比前者更为精准。二者在这一类业务上可形成前后道顺序整合,形成更为有效的资源动员和交易能力。
(二)融资租赁与保理发展小史
现代租赁以工业革命为起点。随著工业化的发展,基础建设行业的资金需求急剧增加,厂商自有资本不足以购买生产工具、重运输设备和支付工程款项,设备租赁应需求而生。1877年,美国贝尔电话公司将昂贵的高新资产――电话――出租给消费者,电话的销售应“设备租赁”机制的出现大规模地进入了企业和家庭,短时间内获得了整个经济的认同。
二战后,高科技快速发展产生了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第三次科技革命使设备更新换代周期缩短,企业急需大量资金购买设备,同时还需承担设备耗损与技术革新淘汰的风险,租赁等中介类业务变得愈来愈重要。1952年,世界上第一家依托租赁,但同时叠加融资功能的第三方独立机构,美国租赁公司成立。很快,这种“租赁+融资”的盈利模式向海外推广。1981年,我国中信集团从日本引进融资租赁概念设立租赁公司。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主要股东的中外合资公司――东方租赁、以国内金融机构为主体――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成为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先驱。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中开始被广泛利用。1968年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 FCI)于荷兰成立,保理业务开始有了行业标准以及规章制度。保理业务开展之初,主要的参与者为商业银行,而目前不单是银行参与到保理中,许多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公司也纷纷成立。保理业务在八十年代末进入我国。2008年,我国成为世界上出口贸易保理最大的市场。2012年天津滨海新区以及上海浦东新区成为商业保理试点地区。2013年更多城市加入了商业保理试点的行列。
(三)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务关联机构谱系图
1. 融资租赁业务机构谱系解构
从我国融资租赁业务谱系图,可看出在我国有哪些机构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多数大型商业银行与中小商业银行都下设有金融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批准与监管。在我国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属于一般工商企业,由商务部进行批准与监管。(图2)实体企业有两种方式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其中一种是成立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子公司,另外一种则是企业以融资租赁的方式来销售自己的产品。银行下设的金融租赁公司、属于工商企业范畴的融资租赁公司,自身性质以及能动员的资源特性各异,故在资本市场上动员资源的范围略有不同。但通过“融资租赁”这种金融创新形式,便可在资本市场上有效动员银行、非银行以及实体企业的资源。(图3)
2. 融资保理业务谱系
在我国从事保理业务的机构主要为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业务不同之处在于,商业银行无下设子公司来专门从事保理业务。还有属于一般工商企业由商业部批准与监管的保理公司。由于保理业务动员的是债权这种金融资源,实体企业自身也需要流动性,故较少实体制造企业成立保理公司提供保理服务。近来政策性鼓励应收账款融资,亦有一些大型企业集团进军保理市场。(图4)
四、融资租赁-保理案例与模型
(一)融资租赁动员资源有效性案例
中小企业A长期从事加工行业,与几个大企业有签订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由于业务量增加,需再购置一台100万元设备扩大加工能力,然而自有资金仅20万元。中小企业A与银行B接触,由于企业规模不大,且没有稳定的信用记录,授信额度低,无可作为抵押担保品的资产,无法取得银行贷款。若无法新增设备中小企业A将无法完成生产任务,合同违约失信于客户。融资租赁公司C看重项目本身市场前景以及企业利用设备未来能产生的经济效益,而不是简单地以抵押担保资产与信用记录来衡量项目质量。融资租赁公司C经过评估调查与中小企业A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按合同购买中小企业A指定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中小企业A作为承租人首付20万元,其余80万元由融资租赁公司承担。中小企业A期初仅需投入自有资金20万元便取得了设备的使用权与未来生产将产生的收益,再通过设备产生的收益偿还剩余款项。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中小企业A每月支付租金8万元,支付期限为11个月,到期可选择获得设备所有权。中小企业A获得设备使用权后成功扩张企业生产规模,顺利完成订单。这是一个资本市场上简单的案例,由于企业规模及其他原因,本来无法有效动员资源的中小企业A,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有效地利用动员资金获得设备使用权及收益。
融资租赁公司C业务为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购买大型设备以及其他固定资产,并从事有关租赁的咨询业务。融资租赁公司C具备融资租赁专业判断,在资本市场上不断扩张业务。融资租赁公司C面临的问题是,若仅靠有限的自有资金,未来将会资金短缺,从而业务规模受到制约。融资租赁公司C将融资租赁业务的应收账款进行保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D,保理商D按融资租赁业务本金比例收取保理手续费。在保理业务中,原来融资租赁公司C固定期限收取的应收账款的期限改变了,将固定付款的限制突破。融资租赁公司C将应收账款管理的工作转交给保理商D资金迅速回笼,提前获得流动性,成功地动员自身业务的信贷资源。融资租赁公司C的业务扩张不再局限于自有资金,能顺畅地在资本市场上继续开展下一个潜在项目,更有效地动员资源扩大业务规模,且无需耗费资源管理应收账款。
在这个案例当中可以看到,二类基础牌照联合业务在资源动员过程中比传统金融机构有效。中小企业A获得了原本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当中获得的资源,融资租赁公司C成功地拓展了市场的边界。租赁保理模型将指出在这个机制当中,各个角色将如何决策。
(二)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产品生产企业)-保理商模型
融资租赁是一种以“租赁”为表,“融资”为里的交易机制,交易涉及出租人、承租人、供应商三方或多方机构。融资租赁的交易类型多样,实务当中可根据具体项目需要来设计交易结构,常见交易类型有:普通融资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项目融资租赁、销售融资租赁等。为更好地简化问题,本文以普通融资租赁作为模型的基本假设。
保理在本文是指,融资租赁企业在开展业务的基础上,将融资租赁业务中获得的债权即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与保理商对接,动员信贷资源,提前获得流动性。实务中常见的两种保理业务形式分别为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以及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1、模型设定背景
本模型假设一个由: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即制造企业与保理商所构成的一个系统。
承租人为了制造产品在市场上贩售,或由于业务扩张需要,必须购入固定资产即机器或其他在生产上所需要的设备,由于设备价格较高,无法以现金一次性购买,故融资租赁公司为制造企业提供融资租赁的金融服务。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设备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所有,制造企业仅有设备使用权,在期末设备所有权可选择性地转移给制造企业,并且制造企业有优先购买或以优惠价格购买设备所有权的权力,即常见的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融资租赁的企业有可能本身就是设备生产商,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扩大产品销售,也有可能是本身不从事任何生产而专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但无论融资租赁公司自身是否从事设备生产,都不会影响模型的构造。
融资租赁公司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合同,原因可能为:(1)为了管理融资租赁环节当中所产生的应收账款;(2)为了在跨国贸易上减少外汇风险以及收款便利;(3)由于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企业本身自有资金不足;(4)融资租赁企业为了扩大业务范围而提前贴现应收账款获取流动性。
图6:融资租赁保理模型关系示意图
2、模型变量设定
对于保理商:资本市场平均回报率θ;提供给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利率为r;保理商进行保理业务所收取的保理服务管理费率为f;保理机构审核融资租赁项目后,给予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款项,其融资额占应收账款之比率为l;给予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款项总额为lwk;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自有资金为B;获得的融资总额为lwk;剩余融资额lwk-(ck-B)(即所获得的融资扣除了成本减自有资金部分,表示填补资金“缺口”后所剩余的融资额)剩余融资额度的收益率μ(即所获得的融资在扣除成本之后,由于其他项目或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之收益率);
对于承租人(制造企业):市场上产品的售价为p;将市场需求的函数设定为X(p) = y(p)ε的形式,其中ε为取值为正的随机变量;f(ε)为随机变量ε的概率密度函数;F(ε)为随机变量ε的累积分布函数;为简化分析,假定需求函数形式为 ,即乘法形式,其中a为常数,且a>0,-b为该产品的市场需求弹性,若该产品富于弹性则b>1;制造企业观测市场需求所得出所需的设备数量为k;最终产出的产品数量为设备的线性函数,设产出为q,产出与设备数量的关系则可表示为q = q(k);
当制造企业销售状况不佳时,有可能会出现无法承担“租金”即合同违约的情况,销售状况不佳的销售数量临界点可表示为:U=α*y(p)ε,其中α为制造企业销售数量达到违约临界的比率;
由于刚购入设备的制造企业收益波动可能较大,所以融资租赁公司可能与其签订收益分配方案,其留存收益比率为φ,当φ=1时表示制造企业的收益并不与融资租赁公司分配,即制造企业只向融资租赁公司缴纳固定的“租金”。
资本市场平均回报率θ受到宏观投资环境影响,在此模型中将其视为外生变量。制造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需求随机变量ε,受到季节或景气等因素影响,在此模型中也视为外生变量,并假定其服从某种分布,本文将其假定为服从正态分布。
3、模型其他说明
由于本模型着重于探讨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制造企业)-保理商的决策与运作机理,故制造企业的其余成本,如:产品的销售成本、库存成本、由于设备或材料订购不足造成损失的机会成本等,本文认定其都已经体现在制造企业销售产品的市场售价里,或可认为将其忽略不计。
本模型中保理商、融资租赁公司、制造企业为风险中性(risk-neutral)效用为期望收益,故为利润最大化问题。
对于提供融资、贴现服务的保理商而言,期望收益与资本市场投资回报率相等,此条件为本模型的约束条件。
4、融资租赁―产品生产企业―保理模式下的决策机理
由于融资租赁企业或设备制造企业自有资金B不足;或为了扩大业务将应收账款提前贴现,用以为市场上更多有需求的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或是在国际贸易当中为了减少外汇损失。因此融资租赁企业将未来与产品制造企业签订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机构,并获得的融资总额lwk,本模型认为lwk>(ck-B)即可以填补资金缺口。
(1)对于保理机构:
保理机构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账务管理服务,期末保理机构通知产品制造企业归还应收账款wk至保理机构指定账户上,制造企业付款后保理机构扣除向融资租赁企业所进行的融资之本息、保理业务管理费用等,然后将所于款项转入融资租赁企业的账户,若产品制造企业期末未将应收账款票面价值全额偿还,余款将由保理机构承担还给融资租赁企业。
本模型假定为无追索权的保理,可以说保理机构在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还降低了融资租赁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并认为保理机构是风险中性的,那么其效用即所获得的利润。
保理机构所获得利润如下所示:
当X(p)
即有,
由于 是取值为正的随机变量,故
整理一下,可得:
其中,U=αy(p)Z,当X(p)
,
表示保理机构面临产品制造企业违约带来的损失。
保理机构是否提供保理金融服务取决于,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益率是否高于资本市场的平均回报率θ,故有式:
将 ,代入,则有:
提供融资服务的利率r,是保理机构的决策变量。由上式可以看出在这个机制当中保理机构的决策模式:(1)保理机构提供融资的利率随着资本市场的收益率增大而增大。资本市场收益率越高,保理机构要求的回报率也越高,否则保理机构就没有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融资的激励;(2)保理机构提供融资的利率随着管理服务费率的增大而减小。提供融资的利率与管理费率同为保理机构的收益来源,若两者皆无节制地上升,企业对此服务的需求将会降低;(3)保理机构提供融资的利率,随着融资比例的增大而增大,可以认为这是“借钱的折扣”;(4)保理机构提供融资的利率,随着违约率的上升而上升。越容易违约的项目就应当用越高的“代价”来作为“补偿”,这也是保理商用以控制风险的方式之一。
(2)对于产品生产企业:
对于产品生产企业而言,产品生产出的数量并不会总是与实际销售的数量相等。生产企业的产出与所拥有的机器设备有关,即产能。假定产品生产数量是机器设备的线性函数,记为q=βk。实际产品的销售数量取决于市场,其中产品的需求函数形式为X(p) = y(p)ε,故令产品销售数量为q=y(p)z,其中z表示随机变量ε实际的值。两者之间的缺口记为c。故βk-c=y(p)z,即有
企业的期望效用即为其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所获利润,企业的利润如下式所示:
将 ,与 ,代入上式,可得:
将上式对p求导,其中 的经济学含义为价格变动一个单位利润变化的情况,可得
将 代入上式,可得
当 ,求极大值,即求得对于产品生产企业最优的价格决策,有:
对z求导, 表示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决策,即产品生产数量变化一单位利润的变化情况,可得:
当 ,求极大值,即求得对于产品生产企业最优的产品数量生产决策,有:
由 可推知 即可得知生产应购买的设备数量,即生产企业所作的决策。在这个机制当中生产企业的决策是根据产能需要来添置设备,由于自有资金不足,在资本市场上寻求资本以扩大生产。
(3)对于融资租赁公司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每期应收账款w越高,收益越高,但应收账款的提高还应当考虑生产企业的偿债能力,若无力承担将会违约。融资租赁公司比起传统金融机构,在进行融资租赁服务时,更倾向于考虑项目之前景。故本文假定融资租赁公司将理性地考虑机制整体的利润分配问题,在此将其简化为机制整体的利润最大化问题。
机制整体的利润表示如下:
将 代入上式,并分别用p、z求导,可得:
当 ,则有
当 ,则有
对于机制整体而言,有
对于产品生产企业而言,有
在均衡情况下,满足 ,以及 ,可得
当φ=1时,有
表示产品制造企业每期的应付账款为固定的数额,并不将自身的收益与融资租赁企业的服务项目挂钩。制造企业每期的应收账款是否为固定数额,还是按照实际销售成果来支付取决于融资租赁业务期初所订立的合同。体现了融资租赁这种金融服务模式的灵活性,可以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项目的前景来制定合同,让资源能更有效地动员。并由这个简单的模型可以看出融资租赁企业决策机理。当设备供应成本 ,资金成本l,支付给保理机构的管理成本f越高,融资租赁企业w即应收款也越高。
五、结论
(一)结论
由此模型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产品生产企业)-保理商”三方在此交易机制当中的决策。同在资本市场上提供金融服务,传统金融机构更关注于能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及信用记录,反观之下融资租赁企业更关心项目前景,能根据具体情况有效动员资源。企业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当中动员资源,而通过融资租赁的交易机制,企业以自有资金即可获得设备使用权,有效地动员资源使得企业得以扩大生产以及更新改造设备。
融资租赁公司设计交易结构的灵活性高,并且能配合项目本身以及项目参与者的实际情况来订立合同,相比传统金融机构能更快速且灵活地与实体企业对接,更有效地动员资源。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业务获得的信贷资源与保理公司对接,将期限固定的信贷资源转化为流动性,为更多制造企业提供服务。保理公司在跨国融资租赁、国际贸易上提供应收账款管理的服务,其通过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以及应收账款贴现利率获得收益,其收益需大于资本市场上的平均投资回报率。融资租赁与保理相结合的金融服务模式则更加灵活,使资本更加有效地运转。
2012年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开始爆炸性地增长,但在地域上分布存在巨大的差异。我国融资租赁渗透率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说明融资租赁行业存在很大的发展潜力。将基础金融牌照发放的权力下放,将有利于地方融资租赁以及保理等传统金融机构较不重视的金融业务之发展。发展地方融资租赁行业,促进地方实体企业发展,从而带动区域经济的增长。
融资租赁业务当中的“租金”,是一种信用资源,是联系融资租赁与保理融资的桥梁。通过信用资源的联系,两种不同性质的金融业务无缝对接,起到动员更多金融资源的作用。当经济处于下行阶段时,融资租赁的超常规增长将带来整个行业的强制性调整,无法抵抗经济周期带来的震荡者将被淘汰,影响行业的健全发展。在大浪淘沙的过程中,融资租赁结合保理融资,将可为融资租赁行业起到缓解经济下行时带来的阵痛。租赁保理模式不仅为我国保理企业开展业务提供新思路,还起到经济周期波动中平滑行业发展的作用,可见二元金融牌照联动带来的效益。
2012年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成为商业保理试点地区,紧接着更多地区开展了商业保理试点。在试点区商业保理基础金融牌照颁发权力由商务部下放到地方政府,使得我国商业保理公司数量急速增长。说明将融资租赁、保理等基础金融牌照发放权力下放,能更有效率地促进行业发展。
综上,融资租赁业务的作用是在于让承租方能以小资金撬动大资源,保理业务的作用则在于,转换撬动大资源所需流动性的期限,对融资租赁起到“疏导”的作用。本文的模型旨在分析融资租赁的出租人、承租人以及保理商,在业务当中的决策机理,即金融活动当中是如何进行合同的设计。发挥“协同”作用,是目前金融创新的热点,许多金融集团都在致力于成为“全牌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在激烈的竞争当中脱颖而出,将股东利益最大化。“全牌照”、“多牌照”的优势在于更易于进行客户资源、渠道资源等的整合。然而,很少有人关注当中合同的形成机理。本文则通过简化了的模型,来阐述金融牌照之间如何“协同”作用。融资租赁与保理两类金融牌照协作,横跨非银业务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同时,更加丰富了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
直观上来看,“双金融牌照”联合的有效性体现在于,通过保理业务提升了融资租赁公司的流动性,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保理业务,保理机构提供的资金流具有业务与固定资产的信用背书,且经过融资租赁公司尽职调查后进行的业务,其风险有一定的保障。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阐述了双金融牌照协同作用的机理,并以直观的方式探讨其有效性,目前尚未找到合理的手段准确地度量出其有效性的程度,这也是未来研究努力的方向。
(二)政策建议
1、牌照发放权力适度下放
除了部分试点地区,目前我国金融租赁牌照由中国银行业监督协会发放,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则有商务部发放。许多有意从事该业务的公司,都需使上“洪荒之力”才可取得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从试点地区的情况上来看,一开放试点,当地从事该项业务的公司数量增长迅速,业务量也快速扩张。故应当逐步扩大试点区域,逐步将基础金融牌照发放权力从单一机构下放到当地政府,以促进行业蓬勃发展。
2、金融牌照业务辅导与监管
试点地区获得基础金融牌照的机构,有些并没有很好地开展业务,业务范围有所局限。故当地政府不仅仅是批准与发放牌照,还应当起到对新牌照新业务的指导作用。且由于当地政府拥有更多当地企业的相关信息,比起中央监管部门,其信息不对称程度更低,应起到更全面的行业监管作用,确保企业将业务落到实处。
3、企业应当不仅是牌照“收集控”
“全牌照”、“多牌照”对于机构的吸引力不言而喻,但很多企业集团却为将各金融牌照业务与公司发展深度结合,业务之间的联动性并不高。本文所阐述的一种“双金融牌照”联动的金融业务,实为多金融牌照机构将自身业务循环联动的一种可能性。金融企业集团不应当仅仅是砸下大量资本获得牌照的牌照“收集控”,应更大程度地思考各金融业务联合、整合的可能性。租赁保理模式不失为一种二元基础金融牌照在业务序贯性上,联动发展的有益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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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e Resource Mobilization
――Analysis of Leasing-Factoring Model
Yuanyuan Zhuang Heping Cao
School of Economics, Peking University
存款是指企业存入银行的货币资金,一般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和协议存款等等。存款的管理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简述,即一般性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协议存款等)管理,结构性存款管理和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
一、一般性存款的管理和应用
在一般性存款中,对于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为日常工作中是为所有企业及个人所熟知和理解的;对于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协议存款往往是很多新设企业知知不多,亟待需要了解的内容,下面就对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协议存款的管理及应用做一下陈述。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人民币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为5万元、单位最低起存金额50万元,个人最低支取金额5万元、单位最低支取金额10万元。外币最低起存金额为1000美元等值外币。通知存款又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则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一般七天通知存款利率与三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相近,但其取款的灵活性又近似活期储蓄。
协定存款是指企业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银行为企业保留一定金额留作日常结算,超出部分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协定存款利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利率而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人民银行对协定存款规定有基准利率,在所有银行都能够开展协定存款业务。实质上,协定存款只是一种计算利息方式的约定,这种计息方式计算的利息比活期存款的计息方式计算的利息高的多。例如:某企业找到开户银行签一份协定存款协议,还是原来的账号,在计息方式上银行将其一分为二,即A户和B户,若A户核定的额度为50万元,超额部分算入到B户,A户按照活期存款利率(如0.36%)结算利息,B户则按照协定存款利率(如1.17%)结算利息,这样一来,存款利息就迅速上升;对某企业而言,只要收到钱存入银行,超额部分均算入B户;对外付款时,若A户存款不足支付的部分,B户存款自动转入A户补充,始终保持A户中有50万元存款,不会影响存款的流动性,只是计息方式不同。
协议存款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针对部分特殊性质的中资资金,如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养老保险基金等开办的存款期限较长、起存金额较大的利率、期限、结息付息方式及违约处罚标准等均由双方商定的人民币存款品种。该存款可作为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长期资金来源,不属于同业存款,应计入存贷比指标。协议存款可以提前支取,其协议存款凭证可用做融资质押物。例如:某资金量很大的企业(如邮政局),有大量的闲置资金,便可以与开户银行签订协议存款合同,协议存款没有基准利率,依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存款利息,该利率甚至接近于贷款利率。
一般性存款的突出优点是风险小,收益稳定可靠;资金存量较大的企业及企业集团要想提高存量资金收益,可以尝试采用结构性存款方式。
二、结构性存款管理
结构性存款又称为收益增值产品,是运用利率、汇率产品与传统的存款业务相结合的一种创新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三个特点,一是高收益,客户在自愿承担一定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较高投资收益;二是保本金,本金一般是100%保护的,客户所承担的风险只是利息可能发生的损失,而本金不会有任何损失;三是流动性差,在结构性存款期间不得提前支取本金。该产品适合于对收益要求较高,对外汇汇率及利率走势有一定认识,并有能力承担一定风险的客户。
结构性存款可以与利率、汇率、信用、商品、甚至指数等挂勾。在实务中,不同挂勾指标,其结构性存款运用方式和方法可能不同。这里以与利率挂勾的结构性存款为例,浅谈结构性存款的应用。
与利率挂勾的结构性存款,是指这种产品本金和利息的偿付依附于某一利率指标未来的走势,及基于对短期利率未来走势的预期而进行的较长期间的结构性存款管理。该挂勾利率主要指浮动利率,浮动利率最常用的是伦敦同业拆放利率和香港同业拆放利率。所谓伦敦同业拆放利率指伦敦两家银行之间的拆放利率,而香港同业拆放利率则是香港两家银行之间的拆放利率,实物中可能也会用到上海同业拆放利率作为浮动利率的计息依据。例如:20XX年某家银行推出一款以利率挂勾的结构性人民币存款业务。甲企业与银行签订协议:在约定存款期限内,银行存款以活期存款方式存储,存款期限至少3年,利率为4.12%,每季付息,挂勾利率为3个月的伦敦同业拆放利率,挂勾区间为第一年0―2.25%、第二年0―3.5%、第三年0―4.5%。在企业存款期间,若某一年3个月的伦敦同业拆放利率刚好处于上述利率期间内,第一年在0―2.25%之间,第二年在0―3.5%之间,第三年在0―4.5%之间,则银行应按4.12%的年利率给甲企业结算利息;如果某年3个月的伦敦同业拆放利率不在上述区间内,银行将不给企业结算利息。甲企业参与结构性存款后,存款年利率可能是4.12%、也可能是0。若甲企业能够准确判断某一年的伦敦同业拆放利率绝大部分区间均在设定的区间内,便意味着这种结构性存款相对甲企业活期存款利息率要高得多,否则存款利息为0,主要依赖于甲企业的判断。
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
集团公司要想管理好存款,需根据其不同组织架构,采用不同的运作模式。母子公司关系集团公司最常用的是普通现金池,较少使用的是名义现金池;总分公司关系集团公司使用较多的有:集团协议转账、集团资金余额管理、收支两条线集中管理等;而总分公司或者母子公司均可以采用的是集团账户存款,又称二级账户操作模式。
(一)母子公司关系下,集团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
现金池又称现金总库,是一种统一调拨集团全球资金,最大限度降低集团持有净头寸的资金管理模式,现金池的结构一般包含一个主账户和一个或几个子账户。现金池业务主要包括集团成员单位账户余额上划、成员企业日间透支日终结算、主动拨付与收款、成员企业间委托借贷以及成员企业向集团总部的上存、下借分别计息、零余额账户与目标余额账户等管理。
1、普通现金池的管理及应用
母子公司关系最常用的普通现金池。例如,A集团公司共有三家子公司,其中一家子公司资金不足,不得不进行流动资金贷款;而另两家子公司有闲置的节余资金。A集团公司的财务报表,表现为企业货币资金余额高,短期借款大,利润表的财务费用也高,是典型的三高问题。A企业集团现金存款管理核心是如何将三高变为三低。要解决该问题,A集团公司需找一家银行合作,合作银行的电子平台系统一定要比较发达(国内电子平台系统比较好的银行主要有两家即招行和工行),该项业务不仅要依靠合作银行强大的电子平台系统支撑,网银业务也要求非常发达。若A集团与招行全面合作,开展普通现金池,则需要A集团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均在招行开户,同时合作方招行要给A集团公司四个好处(便利),否则无法合作。其中的4个好处分别是,一是招行允许A集团本部及其三家子公司的法人账户透支,这样A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便会有非常大的弹性,二是招行能够帮助A集团加强资金上对下的管理。一般每天营业结束后,招行电子平台系统自动将A集团三家子公司的账户余额上划至集团公司现金池账户,上划后三家子公司账户余额均为零,因此营业结束后三家子公司不能对外付款,次日营业时,三家子公司若要对外付款时,账户余额虽仍然是零,但此时A集团公司与招行合作,A集团公司为三家子公司核定了透支额度,在额度内三家子公司可以透支付款,营业结束后,招行电子平台自动将A集团原来上划到现金池的资金下划补足余额,补足余额后账户余额为零。三家子公司账户白天虽在透支,但因晚上余额为零,不存在透支利息的问题;三是由于A集团公司每天营业结束后,招行的电子平台系统自动将三家子公司的账户余额上划至A集团公司,集中存入集团公司在招行的主账户中,则该存款利息应该比三家子公司分别存款的利息高,因此可以协定存款甚至协议存款;四是三家子公司次日开门营业,额度内透支付款,晚上招行的电子平台系统自动将A集团上划的钱下划补足余额,若A集团公司原来上划的钱补足余额还不够,招行电子平台系统会自动在A集团公司三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间调剂余缺;如果仍不够,可通过集团公司法人账户透支,将其作为委托贷款发放,该贷款利息较集团三家子公司分别贷款利率低,因为这属于集中借款,而非分别借款,贷款利率有可能会在基准利率附近之上下浮动。
2、名义现金池的管理和应用
名义现金池是集团内部成员单位的集团账户现金池虚拟集中到一起,不发生资金的物理转移,不需每天现金的上划下划,由集团总部的现金管理者对集中后的现金头寸进行集中管理,换而言之,在名义现金池的安排当中,资金没有被实际划转,而是由银行对冲参与账户的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以便计算现金池的净利息头寸,银行再根据净利息头寸向集团支付存款利息和收取透支利息,因此名义现金池严格来说是合并计息,是一种计息方式的约定。例如,某企业集团的四家独立法人ABCD,若A公司透支100万元,C公司透支300万元,B公司有存款200万元,D公司有存款200万元,那么由于存款按照存款利率2%计息,整个集团有400万元存款按2%计息,有8万元利息收入;同时,整个企业集团有400万元透支的贷款,按5%计息有20万元的利息支出,整个企业集团净利息支出是12万元。如果整个集团采取名义现金池管理,可以合并计息,B、D两家企业存款余额为400万元,A、C两家企业借款余额是400万元,相关于净利息头寸是0,合并计息净利息为0,因此合并后整个企业集团净利息支出为0。这对整个企业集团的好处非常大,但一般企业很难合作,而母子公司关系做的最多的是普通现金池。
(二)总分公司关系下,集团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
在总分公司关系下,资金集中管理的三种模式:集团协议转账、集团资金余额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运作方式大同小义,下面通过例举方式进行简单论述。
1、集团协议转账模式的运用
如某大型国有通信集团公司,全国有31家下属省级分公司。若整个集团与交行合作,总公司在交行开设一个账号,31个分公司也都要在交行开设账号。31个分公司每收到一笔资金就存入当地的交行账户,交行的系统会自动将这笔资金上划到集团总公司账户。省级分公司存入的每一笔钱均上划到集团公司账户,省级分公司一分钱都留不到自己的账户。一旦省级分公司需要使用资金,省级分公司就需要单独向总公司申请报批,总部审批后会将资金下拨到省级分公司账户。
2、集团资金余额管理模式的运用
假设还是上述集团公司,同样是与交行合作,若采用集团资金余额管理模式,31家分公司每收到一笔钱都要及时上划到总公司账户,资金均在交行系统运行。资金支付方式是由公司总部与交行总行为31家省级分公司分别核定一个支付额度,若该核定额度是10万元,在额度内省级分公司可以直接对外支付货款,该笔资金会自动从总公司账户划入分公司账户,再从分公司账户自动划出去。
3、收支两条线集中管理模式的运用
对上述集团公司,无论采用集团协议转账,还是资金余额管理,交行都只需要为其31家分公司各开设一个账户。在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下,交行要根据管理需要为31家省级分公司每家各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收入汇缴户,一个是业务支出户。收入汇缴户除分公司每天向集团汇缴账户汇缴款项外,只收不付,收到资金后及时上划;而业务支出户则是除集团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以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出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三)集团账户存款管理模式又称二级账户操作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国内公共环境建设项目如:市政基础设施、农林水利建设、垃圾污水处理、高速公路、电力电信设施建设项目等也与日俱增。这必然要求我国加快公共环境项目建设以适应经济高速发展需要,而资金短缺往往成为加快公共环境项目建设的瓶颈。因此很有必要就我国的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模式进行研究。
公共环境项目建设投资带动了快速的经济增长,也给中国人民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收益,极大地改善了我们的人居环境,然而公共环境建设项目却与一般的建设项目具有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公共环境建设项目投资巨大,回收期长。如公路建设、污水处理厂、电力管网、电信设施等都至少需上千万或上亿的建设资金。资金回收期则长达十几年或几十年。
(2)公共环境建设项目中高速公路、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项目有稳定的投资回报率。在各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利润空间愈来愈小的情况下,基础设施投资回报率的稳定性对投资者有很大吸引力。
(3)公共环境建设项目涉及面极为广泛。一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完工往往要涉及到研究院、设计院、项目上级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包单位、监理部门、银行、保险、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等。项目建成后公众参与率也极高。
(4)公共环境建设项目开始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技术的不断进步,公众对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要求标准也越来越高。新立项的项目中新技术新工艺的比重越来越高。
(5)公共环境建设项目对政府政策的依赖性很强。如高速公路收费办法、城市排污收费等政策的制定和变更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可行性。“十五”期间,国家把建设重点投向公共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各省、市也纷纷以兴建公共环境项目来提高城市的承载能力,改善城市的投资环境,为公共环境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很好的机遇。
(6)公共环境建第三章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特点及融资渠道设项目巨额资金融通难度较大,需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7)公共环境建设项目作为一种“社会公共产品”,相对于经济效益而言更重视其社会效益的发挥。
2.我国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的必要性
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方式的功能特点决定了私营机构和公营机构对它都有兴趣。可以说,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不失为政府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和私营机构为大量资本求得长期稳定收益的一个好方法。因此不管是对政府、投资人,还是对项目公司来说,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都是非常必要的,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利用资金
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往往严重滞后,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需要政府加以改善,而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巨额的资金,但政府都无能力拿出,采用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的多元化方式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满足其基础设施建设庞大的资金需求的矛盾。因而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方式是减轻政府及公共部门承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短缺的有效方式。
2.2风险转移
由于工程项目,尤其是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营运具有长期性和不定性等特点,在项目的整个建设营运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风险,采用公共环境工程项目多元化融资方式后,风险转移给项目承建者和营运者,对于政府来讲,无疑可以避免因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
2.3减轻责任
由于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的全部责任转移到项目发起人或项目承建者,不需要仅仅由政府对有关项目借款、担保、保险负连带责任,这样就大大减少了政府的债务负担,使政府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因此,公共环境工程项目多元化融资方式是降低政府债务特别是外债责任的一种良好形式。
2.4成本控制
无论在什么国家,在任何时期,国有工程项目完成建设都特别容易超支,工程结算总是需要调整概算,采用公共环境工程项目多元化融资方式通过承包人的投资收益与他们发行的合同的情况相联系,以防超支,有利于承包人通过有效的设计,严格控制预算,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5满足要求
采用公共环境工程项目多元化融资方式,可以使本来急需建设而政府目前又无力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因其他资金的进入,在政府有能力建设前,提前建成并发挥作用,这就可以提前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同时,一旦项目进入实施阶段,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营运效率都比较高,这就使项目承办者或营运者以更好的服务或更低的价格使社会和公众受益。
3.我国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常用融资模式
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融资模式,是指客观存在的筹措资金的来源方向与通道的融资模式。我国目前公共环境项目的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3.1ABS融资模式
AssetBackedSecurmeation的英文缩写即为ABS,是一种证券化融资方式,他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它是以项目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ABS融资模式的特点主要有:
(1)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是ABS不同于其他项目融资方式的一个显著特点;无论是产品支付、融资租赁、还是BOT融资,都不是通过证券化进行融资的,而证券化融资代表着项目融资的未来发展方向。
(2)负债不反映在原始权益人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上,避免了原始权益人资产质量的限制。
(3)利用成熟的项目融资改组技巧,将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包装成高质量的证券投资对象,充分显示了金融创新的优势。
(4)由于证券投资者的还本付息资金来源于项目资产的未来收入,因此,证券投资风险取决于可预测的现金收入,而不是项目原始收益人自身的信用状况,并且不受原始权益人破产等风险的牵连。
(5)由于债券在证券市场上由众多投资者购买,从而使投资风险得到分散。
(6)债券的信用风险得到信用担保,是高档投资级证券并第四章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融资方式比较研究且还能在二级证券市场进行转让,变现能力强,投资风险小,因而具有较大的吸引力,易于债券的发行推销。
(7)和BOT等融资方式相比,ABS融资涉及的机构少,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酬金、差价等中间费用,并且使融资费用降到较低水平。
(8)ABS融资债券由于是高档投资级证券,利息率一般较低,但比普通储蓄的投资回报要高。
(9)这种融资方式适于大规模地筹集资金,特别是在国际市场筹集资金更是如此。
虽然在我国ABS融资面临一些诸如法律限制、国外投资者对中国缺乏了解、政策限制、信用评级、税收及人民币汇兑等问题,但总体来说在中国还是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1)ABS融资方式摆脱了信用评级的限制。通过信用担保和信用增级计划,使我国的企业和项目进入国际高档投资级证券市场成为可能。
(2)我国大量优质的投资项目,为引进ABS融资方式提供了物质基础,高速度的经济增长使我国经济具有了强大的投资价值和市场潜力。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大量收入稳定、回报率高的投资项目不断涌现,这些优质的投资项目是ABS融资对象的理想选择。
(3)我国已初步具备ABS融资的法津环境。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经济、金融、投资的法律环境正不断得到改善,为开展ABS融资构筑了必要的法律框架。
(4)ABS融资拓宽了现有融资渠道。目前我国利用外资方式基本集中在政府贷款、国外商业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渠道上。而ABS融资是一种主要通过民间的、非政府的途径,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运作的融资方式。
(5)开展ABS融资,将促使我国尽快进入高档次项目融资领域。由于ABS融资方式是在国际高档投资级市场上通过证券化进行的融资,从而使我国有机会直接参与国际高档融资市场,学习国外高档证券市场运作及监管的经验,感受国际金融市场的最新动态。同时,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也是项目融资未来的发展方向。开展ABS融资,将极大地拓展我国项目融资与国外资本市场融合的步伐,并促进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3.2政府贷款融资模式
政府贷款是由贷款国用国家预算资金直接与借款国发生的信贷关系。政府贷款多数是政府间的双边援助贷款,少数是多边援助贷款,它是国家资本输出的一种形式。
政府贷款通常由政府有关部门出面洽谈,也有的是政府首脑出国访问时,经双方共同商定,签定贷款协议。许多国家为了扩大本国资本货物出口,增强本国出口商品竞争能力,还采用混合信贷方式,即为援助和用于资助贷款国专项出口的政府贸易信贷相结合的贷款。
3.3产品支付融资模式
产品支付融资是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的早期形式之一。是针对项目贷款的还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在项目投产营运后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而是直接以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在工程项目贷款得到偿还前,贷款方拥有工程项目部分或全部产品的所有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产品支付只是产权的实质转移而已,而非产品本身的转移。通常,贷款方要求项目公司重新购回属于它们的产品或充当它们的人来销售这些产品。因此,产品支付融资适用于资源贮量已经探明并且项目生产的现金流量能够比较准确地计算出来的工程项目。
3.4远期购买融资模式
远期购买,也称“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方式”。国际上,一些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是围绕一个工业设施或服务性设施的使用协议为主体来安排的。这种“设施使用协议”有时也称为“委托加工协议”,是指在某种工业设施或服务性设施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达成的一种具有“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或“无论使用与否均需付款”性质的一种协议。根据该协议,项目设施的使用者在融资期间承诺:定期向设施的提供者支付预先规定的最低数量的项目设施使用费,这个承诺是无条件的,即不管项目设施的使用者是否真正利用了项目设施所提供的服务,支付义务都继续存在。项目设施提供者即项目发起人再将该协议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由此取得有限追索的融资安排。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项目融资安排,主要应用在一些带有服务性的项目,如油气管道项目、发电设施、某种专门产品的运输系统及港口、铁路设施望等。
3.5银团贷款融资模式
由于公共环境建设项目往往涉及融资金额较大,所以在很多情况下,银行长期债务融资是通过银团贷款的方式来进行的。
银团贷款通常指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若干家银行共同参加,组建责任义务与权利收益共同体,签署共同融资协议,为某一项目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业务。
3.6BOT融资模式
BOT是英文Buld-Operate-Trnasef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一般为国际财团)。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营运,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4.小结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我国面临着需要加快公共环境项目建设以适应经济高速发展的矛盾,而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成为加快我过公共项目环境建设的必要手段,本文就我国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并分析了我国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的必要性,提出我解决我国公共环境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的项目融资几种常用模式,并重点阐述了我国常用的ABS融资模式,以供相关部门参考。
关键词:污水处理 BOT 运营 投资者 原则
中图分类号:F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3-253-02
一、污水处理简述
污水处理,顾名思义,是为使污水达到排水到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包括水污染)日趋严重。近年来,国家对水环境的治理非常重视,把污水处理视为城市发展的基本功能之一,通过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加大污水处理规模和力度,从“十五”开始,“十一五”发展加快。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2832座,处理能力1.25亿立方米/日,分别比2005年增加了210%和108%。90%以上的设市城市和60%以上的县城建成投运了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1.05亿立方米/日的目标,对水环境的治理取得重大成效。
但从污水处理行业来看,建设污水处理厂需要大量的投资和高额运行费,对政府财政是一个沉重的负担,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由于运行费用高昂或者缺乏专业的运行管理人员,或由于运行经费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所需的费用处于亏损状态,污水管网的建设相对落后,跟不上污水处理能力的要求等原因,并没有满负荷运行。套用一句行业人士的概括:污水处理行业存在经营形式的自然垄断性,投资的低回报性,政策的高风险性,资本的高沉淀性及由于政府造成的低需求弹性,资金占用比率高,风险大,投资人先期投入大,若运营出现问题,投资收回与获利都将难以实现。政府为了解决资金来源问题,BOT模式在该行业中广泛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BOT运营模式与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效用概述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英文缩写,即建设―运营―转让,指政府将由自身承建的重大项目、经营和维修责任以契约方式交给投资者,授予投资者特许经营权,投资者建成此项目后,在协议期内对该项目拥有经营权、收益权,以收回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特许期满后则将该项目无偿交还给当地政府。此模式在拓宽投资渠道解决建设资金方面的优势很明显。BOT演变和创新出多种衍生方式,如TOT(移交―运营―移交)、BOO(建设―拥有―运营)、ROT(修复―运营―移交)、BLT(建设―租赁―移交)、BT(建设―移交)等,都是对建设―拥有―运营―移交过程的变化,仍然具有政府特许经营和项目融资的特征,将它们统称为BOT。
采用BOT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解决了当前城市污水处理所面临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管理问题。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鼓励社会资金采用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这为污水处理厂应用BOT模式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BOT作为一种适合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型融资方式,应用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的主要作用如下:
1.解决项目资金问题,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污水处理投资大,建设周期较长,采用BOT模式运作,不仅可以减轻地方政府直接的财政负担,缓解经济发展中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且要求投资者有强大的资金作为后盾,在项目建设前进行科学的论证、合理的设计,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加强管理、科学组织,降低风险,获取收益。还可以通过项目的运作解除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吸引更多的投资商直接投资经营污水处理产业,加快该产业的发展。
2.引进竞争机制,提高项目运作效率。我国污水处理产业基本上处于政府投资的经营状态,存在着管理落后、效率低下、缺乏竞争意识等弊端。采用BOT投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污水处理产业建设领域,势必将打破单一投资体制形成的严重的行业和部门垄断局面,改由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较好地解决政府投资超工期、超成本和运营服务差等弊病,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增强企业的经营意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项目运营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3.BOT模式推进城市功能的健全。污水处理及给排水作为城市功能的一部分,由于经济或技术上的一些原因,有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处于半开半停状态,甚至出现污水处理厂先于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成为摆设,无污水可处理。实施BOT模式后这些现象应得以改变,若按照BOT契约,政府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污水量支付给投资者一定的污水处理费,保证投资者的收入,促使政府加快污水管网的建设,健全城市的功能。
4.改善投资结构,拓宽融资模式。采用BOT方式引进投资者,突破了直接投资和银行贷款的融资模式,BOT项目的建设资金,全部由投资方解决,政府不担保,也无需承诺支付项目借款,不会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也不会增加政府债务负担。对于投资者来说,BOT项目融资时一般不受项目公司现有资产规模的限制,在该方式下银行贷款通常没有追索权,即使有有限的追索权,也仅限于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收益,不影响该项目实体从其他方面取得借款的能力。BOT为项目的融资带来了新的方式。
三、污水处理BOT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BOT运作模式是解决目前我国污水处理产业资金短缺的一种途径,地方政府能够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同时通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也能对生态环境加以改善,但由于我国实行污水处理BOT运作方式的时间不长、缺乏成熟的经验,通过对温州中心片污水处理厂TOT+BOT及温州东片污水处理厂BOT等项目的调查和分析,发现在污水处理BOT运营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可能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全面考虑,一旦操作失误,将给投资者及政府造成损失。
1.争取项目恶意竞争。污水处理BOT项目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资人,由于BOT运作模式仍属新生事物,不少投资者根本不具备相应实力却对运行价格进行恶意竞争,甚至连投资成本如何测算都不知道,就去与业主谈运行价格,不计后果一味压价,这样的BOT项目即使污水厂建成,运行起来也困难;有的项目是由多个中小投资者共同集资建设,很可能在建设投入、运营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出现纠纷,从而造成项目停建和运行瘫痪。有的投资者把争取到污水处理BOT项目作为自己达到集资、贷款目的的一种手段,如果这些企业动机不纯,真正目的没达到,必将对BOT项目的运营产生影响。这种恶意竞争使愿意踏实做事的正规公司难以拿到项目,也给政府带来复杂的后续管理问题。
2.项目谈判时间长,过程复杂,融资成本高。BOT项目是由政府、投资方和其他相关部门和企业签署的一系列的协议、合约、合同保证实施的。由于涉及的方面较多而特许经营期较长,项目在运营过程中还可能发生一些变化,既有项目前期的谈判,也有运营过程中的谈判,项目的运作烦琐、复杂,需要通过复杂的谈判才能形成合意。因此,采用BOT模式建设污水处理厂需要付出较高的运作成本,投入较大、咨询费用高,运作周期长、过程复杂,需要大量融资,融资成本很高,要求投资要有相当的融资能力。
3.项目投运延期。BOT协议签订后,投资方自应按照协议要求的时间进行项目的建设,但会由于各种原因会造成项目无法按期开工,或在建设期间无法按时完工的事件不在少数,可能由于谈判时间太长、建设超期、费用超支、项目未达到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达不到设计要求、天气气候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期投运。例如:温州东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由于政府供电方面的原因,致使设备不能进行通电调试,比协议规定的时间延迟了五个月投入运营。
4.政府行为影响BOT效果。地方政府是BOT项目的推动者和最重要的参与者,污水处理BOT项目的实施,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角色是多重的,既是BOT项目招标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又是BOT合同谈判的参与者、签订者和合同执行的监督者,既要维护国家的权益又要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同时还要保障投资者有利可图。地方政府的多重角色不兼容,有时甚至是矛盾的,它要求地方政府顺利完成各种角色的转换,平衡各方利益,才能争取多方共赢。地方政府的履约诚信对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如没有及时提供所要求的开发与经营许可,没有协助办理相应规划许可证件造成工期延误,由于政府行为造成实际建设费用增加,撤消正在建设中的项目,通过立法变更投资或项目公司的权益,甚至实行国有化或征用,价格调整不及时等政府的不作为可能对BOT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由于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政府保证的性质和效力未作出特别规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发生争议不解决,给BOT项目整体带来不利影响。
5.目的各异产生矛盾。古今中外,市政设施具有不可停止、不可替代、不以赢利的特性而服务于大众,基本上都由政府管理经营,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地方环境,付出合理的成本保证城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投资者的目的是追求最大的利润和投资回报。污水厂运营期间,运营方与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在涉及双方利益时可能产生矛盾,污水厂的正常运营必须广泛地依靠政府支付污水处理费,但由于投资方运营时间长,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目的是降低处理成本从而获得更大利益,还可能出现违规现象,等到政府发现后即使处罚,但对水环境的破坏已无法挽回。因此,政府不能仅仅为了快上BOT项目而把污水处理厂简单地推向市场,给日后的管理埋下巨大的隐患。
6.投资收益的影响因素。投资者在较长的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影响经营收益的现象,主要有下列情况:(1)在项目运营的过程中,前期的实际进水量小于设计规模,往往都规定一个最低保证量来保证投资者的收入,若长期达不到设计能力,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可能延长,甚至发生亏损。(2)由于利率、汇率发生变化,通货膨胀原因使各种运行成本因素发生价格上涨,如电力成本、人员工资福利等与测算不一致,或者收费政策发生变化,这种情况多通过调价来进行处理,但是价格调整始终是滞后的,有时价格调整迟迟落实不了,对收益造成影响。(3)管理不善,或污水进水水质超过设计指标,使实际运行成本、处理效果等达不到预期目标,如设计进水为生活污水,来的却是工业废水,处理成本增加,达标排放面临风险,还会影响生产工艺,温州东片污水处理厂就存在这种现象。(4)运营期政策发生变更,在较长的特许经营期中,可能出现的政策的变化,既有可能是经济政策的变化,也有可能技术标准的变化。如,开征新税种,所得税率发生变化,要求实施较高的排放标准,增加检测指标,处理规模要增加。所有这些变化,对经营者的收益也会产生影响,政府还可能要求运营者进行改造或扩建,这可能又是新BOT项目的开始,面临着复杂的过程。
出现对运营方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政府要给以理解和支持,共同努力才能确保项目合作良好。
7.项目移交可能面临的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座采用BOT模式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移交,但存在中途合作失败的案例。政府在污水厂BOT合同的拟订中,关于移交环节没有任何经验或教训可以借鉴,关于移交的规定难免会有缺漏,不合实际,污水处理厂在经过漫长的特许经营期后,投资者内部和政府的主管领导都会发生变化,在项目移交时政府和投资者很可能出现争议和纠纷。由于投资者在运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后,投资已收回,并取得了一定回报,觉得增加投入不再符合自身利益,就很可能提出提前移交,或者运营一段时间后,觉得在特许经营内收回投资与获利很困难,也可能找理由提前移交,或者在运营期的后几年,不作大的投入,移交时污水处理厂在处理能力方面要大打折扣,给政府收回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总之,由于污水处理投融资体制改革跟不上行业发展的投资需求,一些城市政府存在想把水业投资当包袱甩掉的思想,中央政府对城市政府缺乏有效的指导、约束和监管,在需求巨大、概念热炒、法律不全、地方政府理解不深的情况下,污水处理BOT项目存在大干快上的现象。其实,BOT模式仍属于新事物,在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也在反思。BOT项目投资者和政府决策不慎,都将给地方财政及投资者留下了巨大的隐患和风险。发展污水处理的BOT项目,需要统筹安排,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才能发挥其效用。
四、发展机遇和建议
据了解,我国污水处理“十二五”规划即将出炉,预计规划将突出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及老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等建设重点,不断完善落实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规范建设和高效运行。预计“十二五”期间的具体目标是,设市城市平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重点城市95%,地级市85%,县级市75%),县城平均污水处理率达到70%,建制镇达到30%。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新增投资额共计3800亿元,用于升级改造和新增城镇污水处理厂投资660亿元,强调各地和各部门要重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实责任,增加投入,加强监管,完善政策,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这将给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带来较大机遇,也给污水处理BOT带来了机会,对于发展发展污水处理BOT运营模式作些建议如下:
1.遵循合理的原则。我们在污水处理项目采用BOT时要遵循一些合理的原则,主要包括:(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BOT项目信息、招标选择项目投资人、监管、移交等过程都要做到“三公”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各方和舆论的监督。(2)协议要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由于BOT项目周期长,未来不可预见因素多,不论在哪个环节,在涉及各方利益时都要用合同的形式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保证政府和投资者的利益,还要顾及社会公众的权益。(3)要借鉴国际和国内经验、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学习国际或国内BOT项目运作的成功经验,吸取教训,不断完善BOT项目的运作,能够由市场决定的,就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使BOT方式成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有效手段。
2.慎选投资者。在实行污水处理BOT运营模式时,选择一个好的投资者对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建议重点关注这些类型的企业:如技术领先,有特定专利的污水处理企业;水务一体化的企业;融资能力强、有政府背景的企业;规模化、产业化、具有较长产业链的企业;污水处理设备生产企业。中国污水处理行业正处于市场化发展的前期,行业的相关政策体系模糊和不完善,产业上分散,经营垄断而低效,选择那些具有很强实力的企业,对BOT项目的发展将起到基础性作用。
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BOT项目投资。外商投资、民营经济、个体私营经济等社会资本投资固定资产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它们有大量的资金,投资的欲望比较强烈,政府应通过政策措施,引导项目建设和投资,把这部分资金引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域,拿出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尽量降低建设经营风险,以和约形式保证投资者在特许期内的投资回报,取得高于银行贷款利息的利润,让利于民,或以一定比例的投资参与BOT项目,鼓励和引导那些单独承担某个投资额巨大的项目建设有困难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或成立股份公司、设立投资基金等方式,进行BOT项目投资。
4.尽可能开辟各种融资渠道。采取以外资为主,内资为辅的政策,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在利用外资的同时积极培育国内资本市场,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长远发展培养融资能力。发展国际市场,吸引跨国商业银行贷款、争取国际金融机构的援助,以及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和股票的方式,为基础设施筹集资金。
5.创造BOT投融资环境。在争取社会资本为污水处理进行投资时,要形成一个有利于BOT融资的投资环境,健全法律框架,明确法律文本及其相应的规定,才能公正公平地表明经济活动所拥有的条件、必须承担的风险,以及期望得到的利润,并予以公开的保证,从而才能真正吸引社会投资者参与污水处理建设。政府在BOT实施中要加强宣传力度,使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对BOT形式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个完整的认识,从而为项目融资提供较好的外部环境。
五、结论
目前,不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对国内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主要采用BOT投资模式,我国的污水处理行业市场集中度并不高,国内水污染治理行业的大部分企业规模偏小,技能术力量薄弱,竞争力不强。随着未来市场化的推进以及区域性的退化,污水处理企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行业将会出现一批领导型企业,这些企业在规模、运营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市场开拓能力、技术应用与开发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竞争优势,市场集中度也会因此提高。在这个过程中,隐藏着很多投资机会,污水处理采用BOT投资模式,作为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决策者的地方政府,应对此有深入清醒的认识,不能只为追赶潮流就草率地决定,要对投资者的资金技术实力认真审核,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对于投资者要求的投资回报的负担能力,合理决策,促进污水处理BOT投资模式健康发展,为生态环境的改善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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