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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客户 银行竞争 贷款产品
分析国内外商业银行的利润结构可以发现,我国商业的银行个人贷款业务利润占比偏低。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一味实施“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贷款战略,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和个人也同时具有借贷的需求,如个人住房信贷需求。为什么银行会忽略这么庞大的一个需求群体而将大量的资源集中于大型国有企业呢?林毅夫、李永军(2001)认为外部融资首要难题是信息不对称约束下的逆向选择和委托机制问题,而中小企业每一单位贷款为达到较高的透明度所需支付的费用差别比国有企业大。综合以上观点,大概有以下几点原因:1、目前前银行的对大项目的贷款由于规模效应会具有更高的收益,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设计机制就是为大型的国有企业服务的。2、信息不对称,个人信贷业务的资信情况难以获得或者说获得的成本非常昂贵,这就使得个人信贷业务不为银行所青睐。3、中国大型的企业或大型的项目很多都与政府有着紧密的联系,比如很多这些大型企业是国有控股企业,很多大项目是由政府牵线搭桥启动的,这样的话这些贷款实际上就有了政府的信誉作为保障,这对于银行房贷而言风险是相对较低的。所以就出现了国内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利润构成较低。
在一些金融市场发达的西方国家,比如以花旗、汇丰、德意志银行,他们的零售业务占总利润的比例分别占69%,54.4%,和46%。同时国外银行有两个特点:1、零售业务占比大。2、非利息收入大。前面所述的三个观点中有两个具有中国的特殊性,然而规模经济的理论在国外就不起作用吗?本文认为中国和欧美国家银行润利构成差别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市场结构。包括了金融机构的数量、分布,以及竞争情况。二是服务环境,包括客户的构成,利率机制。
一、银行业市场结构
由于利率的市场管制,银行在放贷方面的优势不能通过单方面提高利率来实现超额的利润收益。银行放贷的利润可以用公式简单表示为:Π =L×r,其中L表示贷款数量,r表示存贷款利差。r由于利率管制不能随意改变,银行只能通过放贷量L的增加来提高利率。这种情况下,银行会优先选择金额需求大的企业或者项目进行放贷。因为贷款的手续管理成本不会因放贷的数量而产生较大的变化。换句话说,因为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弹性较低,使得银行不能从借款者那里获得对应的风险溢价,从而造成商业银行在贷款经营中趋于单一化,更倾向于于给对公客户、信用水平较高的客户贷款(唐庆春,庞继英, 2001)。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则不同,根据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or FDIC)的统计数据表明,截止2009年9月30日,加入FDIC保险或受其监管的机构的数量分别为8099家和4981家,其中包括商业银行和储蓄机构以及其他专项资产放贷集团(Asset Concentration Group)。如此多的金融中介结构形成了美国高度竞争的金融市场,多家银行面对少数客户,高度竞争金融市场结合市场化的利率机制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为了争夺大项目放贷机构降低利差。这样的结果是大项目的利润减少。另外,由于受到资本充足率的限制,大项目的借贷会要求更多的资本金。所以银行更加青睐于小项目和个人贷款业务。
二、服务环境
我国个人贷款起步较晚,在个人贷款产品中,个人住房贷款占绝对主导地位,是各行发展的重点。其他业务虽然存在但是贷款总量则非常少。另外,虽然种类繁多,但是在单个的产品设计上要素单一,没有多样化的产品供已不同信贷需求的客户。而个人客户业务往往需要银行在市场开拓、营销、客户资信情况调查以及资料收集上付出较大的成本。而目前国内银行放贷业务的收入主要是利差,所有的费用都已经含在利息里,同时利息又是严格受到央行的监管和控制,使得银行在个人客户上的高成本没有办法通过收取其他费用的形式得到补偿。
而美国的金融服务环境则比较多样化,以具有代表性美洲银行为例,其个人客户贷款产品大类有:一般的住房抵押贷款(mortgage)、住房净值再融资(refinance)、住房净值贷款(home equity)、老年房屋净值贷款(reverse mortgage)和汽车贷款(atuo loan)。每个大类里面有非常灵活的多样的产品设计要素,包括首付比例、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的惩罚条款等(张桥云,吴静,2009)。个性化的产品设计同样会提高银行的放贷管理营销成本,那么美国的金融市场是怎样解决这个问题的呢?答案在于美国发达的经纪人制度,众所周知美国有非常发达的经纪人群体。以房贷为例,除了二级市场有房屋经纪人以外,美国的房屋一级市场也有经纪人。这些经纪人包括储蓄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和抵押公司。这些机构直接面对客户进行贷款,然后集中将贷款打包出售给银行。这样实际上这些机构实现了经纪人或者说中间人的角色。他们承担了贷款产品的市场营销、对贷款人的信用评级,寻找合适的客户群体、预审并推荐符合条件的贷款、完成贷款申请表、递交材料等任务。分担了银行的成本,集中零散客户,有小变大,使得银行的放贷产生规模经济。当然也分享一部分利润,实现银行与中介的双赢。
三、结论和建议
综上所述,结合中美两国的贷款产品市场可以看出,中国银行业重视机构客户忽略个人客户的原因有两个:1.利差的管制结合银行竞争的不充分。银行对客户是一对多的关系,使得银行只关心放贷总量,进而关注贷款需求大的机构客户,而缺乏产品创新动力来吸进小客户。2.银行直接面对个人客户这样的的情形使得银行在信息获得和管理成本上规模不经济。如果要改变个人客户和中小企业客户贷款少的局面,可以通过利率市场化和降低银行设立门槛改变竞争结构实现充分竞争,同时发展大量的类似放贷经纪人这样的机构。
参考文献:
[1]张桥云,吴静. 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风险转移与回流、扩散与放大机制[J].经济学家,2009,(02)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金融支持;调查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6)10-0057-03
一、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现状与新农村建设目标的现实差距
1.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新农村建设起步较晚。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一个农业大市,盐城市下辖7县(市)3区共138个乡镇,近800万人口中,农业人口就有近510万人,占总人口63.75%,2005年,盐城市农业增加值已达到225亿元,粮食产量483.96万吨棉花产量17.19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893元。但与苏南等发达地区相比,盐城市仍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占GDP的比重22.2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4.65个百分点。“十五”期间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较慢,“一产”年均增速5.8%分别低于“二产”、“三产”年均增速11.7个和7.2个百分点。[1]新农村建设起步较晚,据对全市20个乡镇问卷调查,60%的表示新农村建设处于刚起步阶段,40%的乡镇表示新农村建设尚未起步。[2]
2.农民收入水平增长较慢,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十五”期间,盐城市农民收入由2000年的3445元增加到2005年的4893元,年均增长了7.3%。但由于仍以传统农业收入为主,农民收入近70%来自农业。加上农村土地有限,生产方式还比较落后,农业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因此仅靠现有土地和种养方式很难实现农民收入的突破。2005年全市农民纯收入比全省平均水平相差383元,低于平均水平7.26%。与苏南发达地区相比,盐城市农村二、三产业发展速度不快,经济效益偏低,对农民增收的支撑能力弱。同时农村劳动力素质总体偏低现象比较突出,具有一技之长的人还比较少,受过专业培训的农户也少。
3.农业产业化尚未形成规模,综合竞争力依然较弱。“十五”时期,盐城市农业产业化有了较快发展,全市拥有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或利税在5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加工企业683个,比“九五”期间增长近一倍。2005年,全市市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22.49亿元,利税7.79亿元。但农业总体竞争力还不强,多数农民在农作物种植和畜产品养殖过程中,更多地追求数量的增长,不注重质量的提高,忽视了品牌效应和集约效应,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还不高,带动农民增收不明显。与此同时,企业农产品加工大多停留在初级生产、加工上,精深加工很少,农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不高,竞争力较弱,产业化经营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
4.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投入不足,金融支持力度尚需加强。2005年末,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亿元,其中农村固定资产投资205亿元,占投资总额的41%,但总体来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依然不足,2005年末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重比2000年下降26个百分点,与农业发展的需求已不相适应。从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看,近年来金融支持力度有所增强,2005年末累计发放农业贷款95.45亿元,占贷款总额20%,“十五”期间农业贷款年均增速为39.27%,高于贷款增速27个百分点。[3]但从信贷投向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及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资金投入明显不足,对金融支持需求力度不断加大。
二、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金融需求与金融服务的主要矛盾
1.需求多样性与金融机构单一性之间的矛盾。以现代农业、现代农民和现代农村为核心的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农民增收、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结构调整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等都需求大量资金投入,这些除了地方财政投入外,更需要金融支持。而目前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体系现状是: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不为”,逐步撤离县域农村地区。二是政策性银行“不能”,机构职能难以发挥。目前农发行仅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信贷服务,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作用乏力。三是合作金融“不力”,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多种资金需求。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基本形成了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垄断经营局面。而农村信用社经营实力有限,服务“三农”的能力有限。
2.需求成长性与资金来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新农村建设是以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的“三化”为主要途径和标志的,对资金增量需求很大,随着农村经济产业化、现代化步伐的加快,资金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显然仅靠国家的财政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的共同投入。解决资金的来源问题,是新农村建设最现实也是最关键的方面之一。从目前农村金融现状看,金融供给与资金需求矛盾突出。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农村金融供给逐年减少。二是农村金融机构实力较弱。农村信用社虽然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因其历史包袱较重、内控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对“三农”的支持往往也显得力不从心。三是县域农村资金大量外流。遍布于乡村的邮政储蓄机构,由于体制原因更是只存不贷,成为名副其实的农村资金“抽水机”。
3.需求时代性与金融服务传统性之间的矛盾。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不断变化,金融需求时代性特征越来越明显。而从目前金融服务情况看,其服务的传统性与时代性需求矛盾不断显现,主要表现在:一是金融服务品种单一。目前大多数农村金融部门仍然以传统存、贷、汇服务手段为主,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种类很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缺少服务品种创新。二是金融产品的适应性较差。首先为贷款期限短,目前涉农银行业机构多沿用传统农业贷款发放办法,发放1年期以下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与农业生产的长周期、季节性的特点不相适应。其次为贷款额度偏小,目前农村从事生产经营的贷款需求通常在3-5万元左右,而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正常授信5000元以内,最高授信额度仅为1-2万元,与规模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不相适应。三是信贷交易成本过高。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调整经营战略和市场定位,逐步从农村市场退出,这使得农村信用社的区域垄断定价能力得以增强,农村信贷供给价格不断提高。
4.需求新生性与金融服务功能落后性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加快,必然会产生对金融服务新的需求,而现有的金融服务很难满足新农村建设的新生需求,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农业产业保险支持空白。农业生产对自然有着特殊的依赖性,产量风险远大于工业制造业,因此,需要引入农业保险来分散农业风险。二是农村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当前,贷款担保难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瓶颈之一。三是现代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缓慢。现代物流作为现代服务业向生产、建设、商贸等领域渗透和延伸,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建设新农村就必须加快建立现代农村物流体系,而目前金融对现代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支持投入很少。四是农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缺位。盐城市农业人口众多,但农村劳动力人口科技文化素质偏低,已成为欠发达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三、创新金融服务支持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1.组建农村资金供给主体。一是成立新型社区银行。社区银行大都是小型银行机构,与大、中型的银行机构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社区银行的盈利模式在于满足社区成员的个性化金融需求,多数以合作制形式组成的社区银行,既没有股东的概念,也没有客户的概念,是以社区成员个性化生活中的现实金融需求为导向,提供高效、便利化的“一对一”式金融服务。虽然社区银行也与大银行一样,有着自身的盈利目标,但是社区银行更注重承担应尽的社区责任。二是成立邮政储蓄银行。目前应加快邮政经营体制改革,引导邮政储蓄走商业化经营道路,尽快成立邮政储蓄银行,使其与其它邮政业务分业经营,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充分利用其巨大的资金优势,成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又一重要力量。三是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农业保险既不同于民政部门的救济救灾,也有异于一般商业性保险的最大收益原则,其本质是政策性保险,是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施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属于特殊的准公共物品,因此应逐步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四是成立农业专业担保机构。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突破传统的担保模式,依法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多种形式农业专业担保机构,逐步形成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提升信贷支农的整体效益。同时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多种担保办法,积极探索实行林权质押、动产质押、仓单质押、土地质押等担保形式,从多层面、多渠道解决农户及农村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
2.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一是重构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农业政策性金融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在不同阶段、不同地区的农业产业政策,积极配合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而不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其业务重点在原有的支持粮棉油等农副产品收购的基础上,转向支持农产品的专业化、现代化、产业化生产,并延伸到相关农产品的加工与进出口业务;国家开发银行要积极承担起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城镇化建设贷款等业务,将这类业务从商业银行彻底剥离,更加集中、统一、高效地运用农业政策性资金。二是改革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功能。目前工行、中行、建行已经逐步撤出农村领域,农业银行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主要力量。在新的历史时期和市场条件下,应当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优势,将农业银行定位于服务农业的商业银行。[4]三是拓展保险机构业务功能。要大力鼓励现有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政府可以通过补贴或委托的方式,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这样既不违背商业保险的利润原则,也有利于风险的分摊。四是创新农村信用社业务功能。农村信用社应当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增强服务功能。农村信用社可以大力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发展中间业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贷业务,推出农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中小企业贷款种类和助学、住房、汽车等消费贷款业务,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信贷服务;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实行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探索实行土地经营权抵押、生产资料动产质押、养殖水面使用权抵押、经济林权抵押以及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户担保等方式,逐步解决大额农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3.拓宽农村融资渠道。一是政府投资基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在经济基础薄弱的欠发达地区表现尤为突出。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应尽快建立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到道路、能源、电力、通讯及信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克服农村经济发展中瓶颈制约因素。二是民间金融资本。在农村正式金融无法有效地供给资金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那么民间金融的作用就不能低估乃至否定。现阶段,应将重点放在规范市场方面,在充分发挥正式金融安排的作用的同时,鼓励和发展符合国家法律规范的农村非正式金融,让农村非正式金融登堂入室,成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邮政储蓄资金。在邮政储蓄机构没有改革到位之前,应设法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有效回流支持新农村建设。首先人民银行应适度降低转存款利率,其次积极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进入金融市场,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定向投入农业和农村的国债以及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四是证券资本市场。要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进程,改革完善现有企业上市规定,对农村支柱产业、农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村现代物流企业等可设立特定的审批程度和上市条件,专门建立“农业风险投资板块”,加快涉农企业直接融资能力。
4.创新资金价格体系。一是创新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对农户、农村企业短期贷款资金需求,利率要少上浮。对采取质押、抵押和保证等不同担保方式的贷款,在利率上浮幅度也应有所区别,应综合评估贷款的风险状况,据此确定上浮档次。对农户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照评定的信用等级的不同,确定不同的利率浮动幅度;认真落实社员和信用户利率优惠政策,尽可能地给农民以利率优惠,千方百计减轻农民利率负担。二是创新农业保险定价机制。要将农业产业保险与其他商业性保险区分开来,建立优惠保险费率和赔偿体系,使农业保险能真正发挥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建议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财政补贴。实行政府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保费制度,由省政府、市、县政府分别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同时,多渠道、多形式的筹措保费给予农户补贴,从而增强农户对灾害的防御能力。三是建立城乡差别利率机制。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实行适度的城乡差别利率;完善中央银行调节机制,实现金融资源在城乡间的合理配置;限定县域金融机构上存资金比例,对上存资金利率实行最高限管理。四是规范引导农村民间借贷利率。目前民间金融发展较快,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少数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民间借贷利率过高,农户及农村企业支出负担较重,在合理规范民间金融基础上,应重点规范引导农村民间借贷利率。
参考文献:
[1] 盐城市统计年鉴.2005.
[2] 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问卷调查.
关键词:村镇银行;农村金融;市场定位
1村镇银行在监管层与学者眼中的定位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的服务定位和宗旨是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县域经济,实行“小额、分散”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存贷款业务不能超出县域经济区域。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既要坚持服务“三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要坚持商业存在原则,达到资本保值升值的目的。村镇银行只要在坚持信贷标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下,审慎经营、科学管理,合理运用定价机制,有效引导资金流向,实现自身商业可持续发展。
四川省首批提出试点的村镇有6个,仪陇县金城镇是其中之一。仪陇是国家贫困县,全县幅员面积1767平方公里,人口10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92万人。当地银行业机构原有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其中邮储机构不发放贷款,农行县支行的信贷审批权限比较有限,农村信用社和农发行是该县信贷增量投入的主要力量。截至2007年3月,该县各项存款余额47.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0.9亿元,县域存贷44.37%。因此在仪陇建立一家村镇银行和一家贷款公司比较符合当地农村金融发展的需求。从数据上似乎也可以证明村镇银行目前的改革试点是成功的:惠民村镇银行开业9个月时间,截至2007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368万元,各项贷款余额708万元,其中对97户中小企业累计发放贷款116笔、850万元,贷款余额520万元;对91户农户累计发放贷款95笔共210万元,贷款余额188万元;实现收入21.1万元。
在对村镇银行的介绍中还不可避免的谈到村镇银行区别于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地方,从银监局的报告中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募集资本的开放性。村镇银行可引入本(外)地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自然人资本。四川仪陇村镇银行引入的就是南充市商业银行以及四川本地的其他几家企业。二是服务的社区性,村镇银行不得跨社区办理存贷款业务,可有效满足当地金融服务需求。三是由良好银行发起,有利于将成熟的业务产品推广到农村。南充市商业银行是全国第一家引进外资的二级城市商业银行,四川仪陇村镇银行现在的人员引入和业务管理基本都是依据南充市商业银行进行的。四是法人治理相对健全,业务流程相对清晰,经营机制相对灵活。在四川仪陇村镇银行成立后的几个月时间内完成了对24.5万农户计29亿元的统一授信。
2村镇银行在农户眼中的定位
在经营者与农户眼中,与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市场三大机构的区别才是村镇银行发展的基本落脚点。
2.1与中国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区别
2.1.1与中国农业银行的比较
“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的优势就是全国的网点以及规范的服务”,这是金城镇居民的话。农行全国联网系统优势使在外打工的当地农民有了最快捷、安全的方式将其资金进行异地划转,所以农业银行总是门庭若市,而居民也为排队长龙而苦恼。村镇银行的进入在短期内似乎也无法改善这种局面。由于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于本土,所以其资金划转在跨行跨地区方面只能通过南充市商业银行和兴业银行的系统进行。而且目前在当地只有一家营业网点,虽然计划实施自助服务柜台,但很多农户根本无法使用。所以,无论是从村镇银行还是从农户个人的时间以及成本方面来看,村镇银行的存款获取是没有优势的。即从存款业务来讲,村镇银行需要把握好尺度才能在当地长期发展下去,农民也才能从中得到切实的益处。
2.1.2与农业发展银行的比较
在四川仪陇村镇银行的贷款中,也有令人深思的地方。其中的贷款创新点在各媒体中都有报道,比如当地的獭兔养殖——但是这种看似新颖的贷款模式却是在政府的带领之下进行的——这让人看到的是一家政策性银行的做法。作为一家以盈利为目标的商业企业,村镇银行依靠了很多的政策扶持,但其盈利模式是什么?风险又由谁来承担?从这点上看,村镇银行的组织资本构架与其盈利模式存在着本质上的冲突,现在靠政策扶持,将来又怎么办?如果仅仅是依靠政策的话,村镇银行与农业发展银行的区别何在?
2.2与农村信用社的比较
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第一次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产物,那么就首先来分析下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的区别。在农村信用社主任的眼中,僵化的体制以及落后的人员素质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关键因素,而村镇银行由于成立的资本的开发性从本质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我们必须看清的还有更现实的问题——外来性。虽然南充市商业银行是一家优质的当地银行,但通过我们的实地调查了解到:它对于金城镇这样的农村来说是水土不服的——至少在短期来看。首先,南充市商业银行是一家典型的城市商业银行,其优质的业绩来自于其在二级城市的投融资经验,而对于山区农民的金融需求而言,外来经营管理理念和外进人才是无法适应当地状况的。其次,从本地获取金融人才而言,很现实的方法是从农村信用社“挖人”。但是当地的农村信用社员工在当地的高工资地位待遇以及长期的客户关系网络等等原因让已经在改进的农村信用社“放人”几乎不可能!这样看来,本来的人才优势则有可能成为村镇银行发展的重要“瓶颈”。
同时,在农户眼中农信社是给予过他们贷款支持的。不仅是村镇银行,早在2005年开始,当地的农村信用社就已经对所有农户实行了授信,村镇银行的授信“不过是再走一遍别人走过的路而已”。虽然在银行中了解到村镇银行的授信额度有所提高(小额信贷),但对于只需要对农业生产提供金融帮助的农户来说,村镇银行需要的是创新,而不是额度的提高。村镇银行的良好思路也在于此:比如,在农业保险方面,南充市商业银行的投资方之一——德国安联保险公司在此方面有着一整套的国际经验。村镇银行需要做的就是在此基础上在当地进行实践——这是农村信用社无法比拟的优势。
3总结
现阶段,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正处于尝试阶段,在调查中遇到的很多实际问题让人们不得不重新思索改革的目的所在——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充足而良好的金融服务。所以,村镇银行的发展也应该以此为出发点,在摸索中勇于创新、找准自己的定位,在农村经济中逐渐发挥出自己的独特优势与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房地产 经济 金融 动态
住房金融的作用在于对住房供给和住房需求两个方面具有放大效应,即扩大住房供给能力和刺激住房的有效需求。从住房的供给看,住房金融通过为住房生产提供资金以及金融服务,解决住房生产资金需求量大、生产周期长的矛盾,从而扩大住房生产的供给能力。从住房需求看,住房金融可解决购房者即时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把购房者即时购房负担分摊到若干年内而实现提前消费。
1 各国住房金融政策模式比较
1.1 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模式
住房抵押贷款方式是美国商业银行主要的信贷方式。这种模式的显著特点:第一,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形式多种多样,并不断进行创新;第二,住房抵押市场高度完善,各种私人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储贷协会、互助储蓄银行及人寿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住房金融市场的竞争,住房抵押市场运行机制相当成熟,不仅具有充分有效的竞争机制,也形成了运作规范和衔接紧密的两极市场体系;第三,政府在住房抵押市场上发挥了重要的调节作用。该模式优点在于市场化程度高,但这种模式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有足够的资金,有发达的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和证券市场。
1.2 德国的住房储蓄体系与抵押贷款相结合模式
德国住房金融实行依靠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办法,储蓄者购、建房融资建立在自愿参加、互助互利、国家鼓励的基础之上。该模式有如下特点:一是具有严格的法律界定,德国法律规定,只有建房互助储蓄信贷社方能经营住房储蓄业务,居民自愿参加储蓄;二是政府对个人住房投资实施奖励政策;三是具有封闭运行的融资体系,即德国的住房储蓄机构只能从事住房储蓄融资,不得参与其他金融业务。
1.3 新加坡的住房公积金模式
新加坡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凡是在新加坡有薪金收入的居民,都必须与其雇主按同等比例将月薪的一部分交存中央公积金局,雇员可以用其买房,但不能用于支付房租。该模式的特点是:第一,公积金管理法制化。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专门的《中央公积金法》,对公积金制度的运行进行严格的规范。第二,公积金适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第三,公积金会员借款条件优惠。
2 税收减免的扶持
住房占有要实现按x2分布演进,离不开政府的金融政策。如果说“重保有”的税收政策起到了“激励”的作用,“轻交易”的税收政策起到了“疏通”的作用,那么,金融政策就起到了“扶持”的作用。
政府的金融扶持实际上就是一种“暗贴”。可见,在美国的住房市场上,这是美国政府对住房市场调节的重要手段,所得税越高,购房者的相对实际负担就越小,通过抵押贷款购房者的实际负担更小。政府调节住房市场离不开房地产税、所得税和住房抵押贷款利息减免的三者配合。
3 政府担保的扶持
住房信贷是银行信贷业务中风险比较小的一种业务。尽管如此,经营住房抵押信贷的“利薄期长”的特点使经营住房抵押信贷仍然会面临一些风险,主要包括经济周期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房地产价格风险、房地产产权风险、交割风险、借款人信用风险、借款人还款能力风险等。对于中低收入者的借款行为,金融机构面临更大的信用风险。
在我国,购房者提供的收入证明可以说毫无权威性。对于不少负责盖章的来说,不会承担责任。于是,收入成了纯数字,好像和购房人没有关系。在国外,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出示税单,因为税单可以完整、真实地体现一个人的收入状况。
4 住房公积金的探讨
职工个人对交存公积金的使用,就其法律特征而言,是住房公积金所有权人对其个人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体现。从建立公积金制度的总体目标出发,对职工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做出必要的规定是完全需要的,但必须体现所有权人的主体资格和主体行为。与此相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依法成立的管理机构,特别是在住房公积金实行义务性或强制存的前提下,其吸收的住房公积金区别于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社会资金,不能作为法人所有资产来管理和处分。
5 房地产信托(REITs)的探讨
5.1 国内外REITs的发展概况
房地产信托(REITs)在美国是非常流行的金融工具。REITs起源1883年,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美国得到发展,经过了几十年在税务和法规上的改良,自1992年起成为一项颇具影响力的投资工具。目前,美国R.EITs的市值超过1400亿美元。它通过提供更透明的房地产数据,和在供应或估值过度膨胀之前向直接投资房地产市场传送资本市场讯号,在稳定整体房地产市场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实际上,R.EITs只在美国、澳大利亚等少数国家取得了成功,其他国家对REITs的限制非常严格
随着新一轮的宏观调控,房地产开发商对房地产信托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同时,金融业对房地产信托却褒贬不一。从某种程度上说,房地产信托给中国目前的房地产行业和金融行业带来了更大的风险。房地产信托是降低和分散风险,还是加剧风险,决定了房地产信托是否有存在的价值。
5.2 我国房地产信托的主要问题及其建议
我国常把房地产信托按照最终投资项目可分为资金型和资产型两种。我国目前的房地产信托主要是资金型。其目的是为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而不是投资有产权契约的收益型项目融资。有许多专家曾经建议将美国模式的R.EITs取名为“不动产投资信托”,而“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定义限制为资金型的信托。事实上,美国的REITs也有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投资对象的,因此,这种定义方法并不全面。两国房地产信托投资的差异在于:我国目前的房地产信托在降低和分散风险方面没有起到美国的REITs的功能,我国的房地产信托确实没有降低和分散房地产市场风险和金融风险的功能,在政策和法规上必然会遇到许多打压,在税收方面也很难得到减免。
我国的房地产融资面临着和美国20世纪60年代大抵相同的问题。即大部分房地产抵押贷款来自存款机构。为防范金融风险,防止房地产与金融证券的经济泡沫化,多元化融资是中国房地产今后几年必然的趋势,这是房地产信托发展的契机。然而,房地产信托的制度完善不能仅仅以扩展融资渠道为出发点,而应该着眼于降低和分散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的风险,解决“收益与风险的匹配”。只有这样,房地产信托才能真正成为房地产金融的支柱之一。
参考文献:
关键词:美国;社区再授资法;高校学生贷款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8)04-0029-04
在20世纪末,我国逐步实行了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制度,有效缓解了高等学校办学经费紧张的局面,但是,成本分担也带来了高校庞大的贫困生群体,对他们来说,在其他资助方式都很有限的情况下,只有通过高校学生贷款――利用未来“预期的收入”投资现在的高等教育,用自己明天的收入圆自己今天的“大学梦”。然而,我国高校学生贷款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着“信贷歧视”,对此问题的解决,美国社区再投资法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一、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的历史与影响
1975年,美国国会通过《住房按揭贷款信息披露法》(The Home Mortgage Disclosure Act)披露的数据显示:低收入者和少数民族社区确实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为了扭转这种局面,1977年美国国会颁布了《社区再投资法案》(the 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简称CRA法案),该法案的立法宗旨在于鼓励商业银行和储蓄机构更多地满足其所在社区与弱势群体的信贷需求,要求参加联邦存款保险体系的存款机构、国民银行、储贷机构、州立特许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等,都必须为其所在的社区提供信贷支持,而且其中一部分必须贷给社区的弱势群体,并规定金融机构有义务采取持续和积极的步骤以满足当地社区的信用需求。
为了确保CRA法案顺利有效地执行,美国国会还指派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BR)、美国存款保险公司(FDIC)、货币监理署(OCC)和储贷监理署(OTS)等四个联邦管理机构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使用各自的监管权力鼓励金融机构以一种安全有效的方式来满足其社区的信贷需求;(2)定期评估各金融机构满足其全部社区信贷需求,包括中低收入者信贷需求的记录,并确保金融机构的行为符合安全稳定的经营原则;(3)在审批金融机构注册、参加存款保险、设立分支机构/设备或者进行兼并收购活动时,把其执行CRA的记录作为主要参考因素。同时,为了增强CRA法案的可操作性,美国国会还批准实施了家庭抵押品披露法案(the Home Mortgage Disclosure Act,HMDA)和平等信用机会法案(the 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t,ECOA)。
但是,在CRA法案颁布实行后的最初十年内,并没有产生重要的影响力,四家监管机构对有关金融机构也没有非常明确的要求,一般不要求很严格的书面检查和报告,并通常会给其“通过”或者“合格”一类的评价记录。为了强化CRA法案的公共影响力,美国国会在1989年对原有的CRA法案进行了修正,要求管理当局公开金融机构在执行CRA法案过程中的表现。也就是在这一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首次以未能满足CRA法案的要求为依据,否决了一次银行的并购申请。自此,监管机构对CRA法案的执行力度开始越来越严格,甚至对金融机构的相关内部部门设置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尽管如此,CRA法案还是引起了很大争议:弱势群体认为信贷获得性改善不明显,而金融机构则批评这一法案过于严格、负担繁重,且政府强制推行与美国奉行的自由竞争理念相悖。如当时的美联储主席Arthur Bums就认为,这一法案与银行系统的第一条原则,即银行应该推动信贷资金从供给方向需求方流动的原则相冲突。在这种背景下,美国国会1995年对CRA法案做出了最后的修正,仍然要求商业银行和储蓄机构披露它们对弱势群体和社区发展贷款方面的相关信息。不过,修正案要求监管机构从过去关注数量等静态数据考核,转变为更加注重CRA法案成效性分析,而且在新的CRA法案框架下,监管机构对不同类型、规模、经营业务的金融机构实行区别对待,以使CRA法案的评估标准与金融机构的经营策略相匹配。
1999年,受当时总统克林顿(Bill Cliton)的指派,美国财政部委托相关专家研究《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the FmandalService act of Modernizadon,FSMA)对CRA法案所造成的影响。其核心结论包括:(1)CRA的确大大促进了银行对中低收入阶层的贷款;(2)CRA没有降低银行的运行效率;(3)FSMA不会妨碍银行对社区进行投资。根据2000年统计,美国属CRA管辖的银行将其全部贷款的36%贷给了所属社区中低收入水平家庭和借款人,而同一时期不属CRA管辖的机构的贷款比例只有25%。随着FSMA法案的颁布实施,CRA法案中的某些方面再一次得到强化。如FAMA法案规定,商业银行或控股公司如果想从事新型金融业务,就必须拥有令人满意的CRA记录。
在美国,尽管理论界与金融界围绕CRA法案的争论仍然持续不断,并就实施效果有着大量的研究。但是多数研究都显示,CRA法案在很大程度上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获得了比较成功的经验。Bdsky等人(2001)的研究证明CRA法案框架下的银行中介及其分支机构增加了向中低收入借款人的信用额度。Barr(2005)的研究表明CRA法案框架下的金融机构越来越注重低端市场的开发,提供中低收入社区抵押信贷服务的绝对主力。Barr(2005)的研究还证实,CRA法案确实有助于银行中介主动采取措施降低中低收入社区的信贷壁垒。
二、美国社区再投资法对我国高校学生贷款的启示
作为存在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贫困生群体、高等教育从精英向大众转型的国家,如何确保有限的金融资金从有限的供给渠道和组织网络流向数以百万计的经济困难学生,并实现其供需平衡,是中国高等教育若干重要问题中始终富有挑战性的议题之一。目前,在我国高校贫困学生资助的“贷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体系中,从规模、幅度与实际影响力来看,贷学金是最主要的资助手段,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与学校贷款四种方式,其中学校贷款通过高校发放,无息、额度小且收益面很窄,难以称之为“贷款”,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是个别银行的主动金融创新,可以适用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因此,从可以借鉴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的高校学生贷款方式看,主要是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助学贷款。
(一)美国社区再投资法对国家助学贷款的启示:
政府如何有效干预高校学生贷款中的“信贷歧视”?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1999年试点的、由国家指定的金融机构负责面向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发放的,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用,并由教育部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财政贴息的贷款。自开办以来,国家助学贷款在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中起着主导作用:累计审批的贷款人数为240.5万人,累计审批金额201.4亿元。其中,自2004年6月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以来至2006年6月底,银行审批人数154.3万人,银行审批金额131.7亿元。
但是,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中还存在严重的“信贷歧视”现象,表现在:(1)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对于商业银行“软约束”,片面强调风险,缺乏主动金融创新。有关部门每年都要召开国家助学贷款会议,制发文件,基本上都是围绕着经办金融机构的调整来进行政策调整。(2)银行之间、地区之间、中央和地方高校之间、按学科分类的高校之间都存在严重的贷款发放不均衡现象,尤其是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已全部按新机制落实了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凡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贷款学生基本上可及时得到贷款,而地方高校在获贷的可得性与及时性方面,存在比较严重的差距。
为了解决我国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信贷歧视”,借鉴美国社区再投资法,政府有效干预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为此需要从制度上进行创新。
1、明确国家助学贷款“信贷歧视”问题根源。几乎所有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的文章,都认为根源在于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性和银行的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甚至建议成立专门的政策性银行――中国教育发展银行等类似的机构来经办国家助学贷款。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首先,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性应当体现在对高校学生资助与成本机制的完善上,而不是进行政策性承担,重新回到免费高等教育的老路上;其次,由于我国存在严重的流动性过剩和产能过剩,大量的资金低效率地“沉淀”在金融系统内部,只要银行进行主动创新,政府运作机制科学、管理到位、方法得当,借贷双方就能够降低交易费用并获得好处;再次,在金融领域,风险是某种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如果孤立地看待每个大学生的贷款,无疑都具有较高的风险。根据马科维茨(Markowitz)的投资组合理论,高风险的投资个体被组合起来后,其收益是加权平均数,而风险要低于加权平均数,这样,单个贷款学生的风险可以被内部分散掉,因此,国家助学贷款的整体风险会远远低于单个贷款学生的风险。
2、制度创新的借鉴。国家助学贷款的“信贷歧视”问题的根源在于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政府干预方式的不合理。借鉴美国社区再投资法,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必须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硬约束”:一方面,科学地整合高校所在社区的金融资源,合理界定金融机构在国家助学贷款上的业务范围,定位其信贷服务职责功能,解决辖区资金存在的问题。我国要按照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的做法,按照社会公平性原则,通过法律强制性手段,使高校所在社区的金融机构把吸收的存款中的一部分用于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以发放比例和服务功能的完善作为评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成效的决定性因素,对有效吸收存款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未能增加相应比例的金融机构要规定其将一定规模资金用于所在社区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考核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退出高校所在社区金融市场,将原占有的市场资金份额转让给能增加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另一方面,管理当局要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改变目前国家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的工作方式,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的监管职能。一是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将各金融机构(现在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满足其所在社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信贷需求记录公布于众;二是要求各金融机构在迁移、建立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甚至高级管理人员升迁时,首先考核该机构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业绩成效,然后才决定批准与否。
3、出台针对性的优惠配套政策。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的历史与影响证明,完全商业化的经营方式是不可能解决“信贷歧视”问题,个体理性导致的集体非理性只能加强“马太效应”。但是,政府对高校学生贷款的干预又不能采取简单的行政命令方式,还要按照风险与收益、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激励高校所在社区金融机构主动支持国家助学贷款的金融创新,并保证它们的利益和参与的积极性。因此,除对金融机构的强制性规定外,还要采取除财政贴息与风险补偿金以外的奖惩机制,对于表现积极、能主动进行金融创新、发放所在社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超过规定要求的商业银行,给予扩大业务范围、税收优惠、审批简化、启动开发国家助学贷款损失补偿的保险品种等鼓励措施。另外,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要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在国家助学贷款上的窗口指导作用,引导信贷服务方向,如对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差别利率政策、存款准备金、增加再贷款、再贴现支持等,引导金融机构的资金投向所在社区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美国社区再投资法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启示:社区银行的参与
所谓生源地助学贷款,就是大学生家庭籍贯所在地金融机构直接将贷款发放给学生家庭,进而帮助在校大学贫困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助学贷款模式。根据金融理论,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以被视为一种社区性金融交易行为,类似于美国联邦家庭教育贷款(Parents Loan for Undergraduate Students,PLUS),这种社区性金融交易最好由社区银行来办理。而实践证明,美国社区再投资法对于不仅在满足中低收入居民的信贷需求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而且有效促进了社区金融机构尤其是社区银行在满足特定群体的信贷需求中得到迅速发展。据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BR)一项比较研究表明,美国一些贫困地区在经济复兴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重大进步的一般都是通过社区银行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互惠协作取得的,社区银行为缺乏资金的社区进行再投资提供了有效的金融支持,从而与其经营业务所在的社区建立了共同合作框架。据2002年统计,美国有8937家社区银行,这些社区银行在全美有39094个网点,这些网点有54%分布在农村、26%分布在城市的郊区、有17%分布在城市。
社区银行是指在一定地区的社区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独立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的中小银行。这里的“社区”既可以指某个省、市或者县,也可以指城市或乡村居民的聚居区域。种种迹象表明,我国于2006年推行的社区银行建设已获得重大发展,中国银监会已试图通过建立覆盖全国的社区银行体系来解决中小企业及居民融资困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以及2007年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都将是我国社区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这些金融机构保留了吸储功能,却没有有效地转化为金融投资。如果能在农村现有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社区银行,广泛参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等社区性金融交易,不仅有助于加快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而且为高校学生贷款多样化提供整体性的金融支持。例如,2007年8月份以来,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在重庆、甘肃、陕西、江苏、湖北等5省、市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从2007年8月到12月24日,五省市共计443个县(区)实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覆盖,获得贷款的总人数11.3万人,合同金额13.5亿元,2007年已发放6亿元。重庆、甘肃、陕西三省(市)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人数已经超过了这些省市2006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人数,其中,甘肃省是2006年的4倍。
因此,我国可以利用立法手段来促进社区银行的发展,并把生源地助学贷款作为其主要资金投放方向,中央、地方政府、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社区银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给予扶持优惠政策。
【关键词】银行业 公司市盈率 宏观因素 微观因素
一、研究背景
银行业通常作为国家施展经济政策的工具之一,其发展模式可以影响到一国整体的经济发展格局。眼观中国,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支持下,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同时,我国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均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其中,银行业构成了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的资本市场以及金融市场的发展相较于西方欧美国家依然是不够成熟的,我国的证券化率处于较低水平,而银行业加权平均市盈率也低于其他行业市盈率。
二、市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关于不同行业股票市盈率影响因素的相关分析和研究,同时结合银行业的特有属性,本文分别选取了以下因素对我国上市银行市盈率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选取的宏微观因素分别如下:宏观因素:GDP、利率、货币供应量;微观因素: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一)影响市盈率的宏观因素
(1)GDP。GDP通常反映了该国或该地区经济发展的总体态势,经济政策的出台通常要与一国GDP水平相契合。假如一国GDP较于之前处于稳定增长状态,则可以说明该国经济发展也处于稳定发展的状态。此时,经济信号对于股票市场是利好的,市场对公司的预期收益较高。拥有闲置资金的投资者对股票市场也怀有较大信心,相继投资需求也会增大。这些利好因素都将引起各行业股票价格上涨,相对应的便是市盈率的升高。反之,当一国经济处于低迷期,市场不被看好,投资者纷纷转向其他投资工具,股票被抛售,股价下跌,进而公司市盈率也随之下降。因此,本文认为银行业平均市盈率与GDP成正比。
(2)利率。基准利率与市盈率存在着密切而又复杂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的调整方向是一致的,所以利率主要从两方面影响股票价格,从而影响着公司市盈率。首先,当基准利率上升时,将资金投向金融储蓄机构更加有利可图,资金便从证券市场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者往往选择获利更多的投资方式,退出股票市场,股票价格降低,也即市盈率下降;相反,存款利率调低,资金便流出银行等储蓄机构,转而投向可以获得更高收益的股票市场,那么股票需求量大增,股价上升,进而导致市盈率上升。另一方面,可以从企业的利润和成本的角度考虑。利率上升,企业融资成本增加,而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收入减去成本的收益将直接减少。企业的经营绩效不能达到股东的投资预期,甚至出现较大差异时,便会出现股价下跌,市盈率也随之下跌;相反,政府下调利率,企业融资成本减少,收益上升,企业经营绩效超出投资者预期,投资者对该企业抱有良好预期,股价上涨,市盈率上升。
但是,银行业区别于一般的行业,基准利率的调整也会影响银行的经营业绩,利率上调,资金流入银行,银行业绩向好,股价上升;利率下调,资金流出,银行无法维持原有业绩,股价下降。因此,基准利率对银行业的平均市盈率的影响无法做出绝对的判断。
(3)货币供应量。货币供应量作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工具之一,货币供应量的影响力主要是体现在对于物价和利率的影响上面。所以可以着重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一方面,货币供应量如果增了加,最直接的结果就是会抬高社会价格,那么,股价也随之升高。另一方面,增加货币供应量对应着宽松的货币政策,再这样的政策支持下,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国民收入增加,各行业收入增加,证券市场形式利好,银行股价也随之上升,从而,市盈率也随之上升。
(二)影响市盈率的微观因素
(1)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等于公司净利润与公司净资产之比。净资产收益率体现了公司利用其现有资本获得收益的比例,代表了其获利能力。净资产收益率的高低,代表着公司利用自有资产来进行投资收益的高低。一般情况下,净资产收益率通常可以被投资者用作评判公司对其投入资本利用程度与效用的标准之一。所以理论上可以认定,净资产收益率高的银行,市盈率也较高。
(2)每股收益。每股收益等于公司税后总利润与公司总股本之比,又被称为每股盈余和每股税后利润。从字面意思来看,即每股股东可以或得的净利润亦或是净亏损。每股收益也是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直接的体现,关系到股东的直接利益。因此,每股收益是投资者用来评价其投入与收益最直观的指标。因此,本文认为每股收益与公司市盈率成正相关关系。
(3)资产负债率。一方面,企业发行的债券是企业负债的部分,而企业发行的股票构成企业的资本。所以,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与资产负债率负相关。如上所述,每股收益即是股东可以获得的净利润亦或是净亏损,每股收益是投资者用来评价其投入与收益最直观的指标。每股收益的大小取决于企业利润与公司发行股本规模的大小,每股收益与股本规模成反比。因此,市盈率与资产负债率成正比。另一方面,资产负债率越高的企业运用资金的权益资本成本相对较低,也即市盈率越高;相反,更高的权益资本,意味着较低的资产负债率,所以公司较高的权益资本成本也会带来跟高的市盈率。因此,本文认为资产负债率与银行个体市盈率成正比。
三、投资建议
【关键词】货币市场基金 银行 投资者 利率 货币政策
2013年6月17日,阿里巴巴正式推出了支付宝旗下的一款增值服务“余额宝”,引起了普通投资者热烈的追捧,继而在社会上掀起了货币市场基金席卷的大潮。一时间,各类货币基金充斥着人们的视野。虽然目前看来,货币市场基金已经淡出人们的视线,但它的持续迅猛成长,使得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市场定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对经济活动的参与方和整体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货币基金的定义和特点
货币基金,也叫做货币市场基金(MMF),顾名思义,就是专门投向货币市场工具的开放式基金,它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商业票据、银行定期存单、政府短期债券、银行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非常高的短期有价证券,又被称作“准储蓄产品”。
相较于其他的基金产品,货币市场基金有着自身的产品特点:
(1)本金安全。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这就决定了货币市场基金在各类基金中是风险最小的。虽然在合约中一般不会有条款写明保证本金的安全,但是事实上,基金的性质决定了货币市场基金在现实运作中极少发生本金的亏损,所以人们多将货币市场基金视作现金等价物。
(2)资金流动性强。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非常强,可以与活期存款媲美。不论是基金的买卖还是投资的追加和赎回,资金到账的时间都很短。现在,国内几乎所有的货币市场基金都为T+0,即当天赎回,当日到账。
(3)收益率较高。大多数的货币市场基金一般来说具有国债投资的收益水平。除了一般机构可以投资的交易所回购等投资工具以外,货币市场基金还能够进入银行间短期拆借和回购市场、中央银行票据市场进行投资,它的收益率一般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相当,高于同期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除此之外,货币市场基金还可以避免通货膨胀造成的隐形损失。当通货膨胀出现时,实际利率有可能很低,甚至为负值,此时货币市场基金就可以发挥其作用,把握市场的变化和通胀趋势,不仅能够避免损失,甚至获得较为稳定的高收益。
(4)投资成本低。对货币市场基金进行买卖一般都免收手续费,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都是0,资金的进入和赎回非常便利。除了降低货币成本,很多货币市场基金的开户认购手续也非常简单,大大节约了投资者的时间成本。
(5)进入门槛低。目前很多款货币市场基金的首次/申购只需100元起,更有甚者只需要1元起,相比于最少5万元起的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为资金较短缺的投资者和持观望态度想要尝试的投资者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6)分红免税。大多数货币市场基金的面值都保持1元,收益天天计算,投资者每天都能够获得利息收入。目前市场上的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有两种收益结转方式:一种是每日分配收益,利息每达到1元就自动认购一份基金份额,这是目前最为广泛的结算方式;另一种也是每日计算利息,但是在每月固定日期集中支付,再根据利息总额认购基金份额。
二、货币基金对经济参与者的影响
与互联网平台对接的货币市场基金无疑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与新的变革,参与在经济市场中的每个角色都不可避免的受到其影响与改变。投资者看到了更多资产增值的可能性,商业银行则面临一些挑战。
(一)对银行的影响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收入还是主要来自存贷款的利差,根据各银行年报,2014年利息净收入占银行营业收入的比重见图1。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代表的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利润的中心和重点还是在存贷款的净息差,如果货币市场基金对商业银行的存款分流持续加大,无疑会对商业银行产生很大压力。2012年底到2015年底,货币市场基金净值由5717.28亿元增长为44443.36亿元,短短3年增长率为677.35%。而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各项存款总额在2012年底为917,554.77亿元,2014年底为1,138,644.64亿元,虽然在总量上仍有压倒性优势,但两年间的增长率却仅为24.10%,比起货币市场基金的增长率数量小很多。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货币市场基金确实分流了一部分银行存款,我国目前的情况也已经出现了这样的趋势。
除了分流存款之外,货币市场基金的出现也会对银行的理财产品造成冲击。一般而言,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投资门槛较高,流动性较差,很多理财产品在封闭操作期间是不能赎回的,除此之外,还有一定的资金募集期,理财产品到期日与资金到帐日也有几天的差距,这些都使得银行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大打折扣。相比于货币市场基金100元起购甚至1元起购的低门槛,还有T+0的赎回以及较高的安全性,银行的理财产品阵线饱受压迫也是情理之中。
在利差收入被压缩,理财产品收入受到冲击的情况下,银行无疑面临着巨大的威胁,这些竞争的压力必定会转为商业银行创新的动力,使得商业银行更能够在金融体系中发挥其重要的作用。
(二)对中小投资者的影响
货币市场基金,尤其是以“余额宝”为首的互联网货币基金的快速增长与繁荣,使得投资者、尤其是资金并不充裕的中小投资者看到了银行存款以外的选择,将目光聚焦在理财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开户简洁,申购便利,门槛低廉,与开一个银行账户相比并不复杂,而收益相较于银行的活期存款,甚至一年期定期存款都远为可观,中小投资者大都意识到“理财”也可以是一件很平民化的东西。根据与余额宝对接的天弘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的年报,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5760.86亿份,相较于2013年底的1853.42亿份增加210.82%,持有人户数为1.85亿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仅为3,133.47份,也就是平均每户投资者只投入了三千多元。
货币市场基金的席卷与普及,除了将投资理财平民化,还为中小投资者灌输了理财的概念。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关心不同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投资期限、流动性和安全性等特征,寻求适合自己的投资产品,在整个社会形成了理财的大概念,为我国形成良好的金融环境和发展完善的金融市场奠定了坚实群众的基础。
三、货币基金对经济大环境的影响
除了对市场参与者造成影响,货币市场基金的出现还使得金融市场结构发生了变化,产生了对宏观经济大环境的一系列影响。
(一)对利率的影响
从2015年10月24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基本完成。虽然利率自由浮动,但是银行定期存款所提供的存款利率仍非常有限。寻求收益最大化的理性投资者会将资金从银行等储蓄机构转向货币市场工具,但是货币市场工具有最低投资门槛,这个门槛一般较高,普通投资者难以企及,货币市场基金就应运而生。货币市场基金通过吸收大量散户的小额资金,汇集形成大额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获取市场利润,并将扣除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后的收益分配给各投资者。
货币市场基金的蓬勃发展使得资金市场的定价更加明确,由存贷款利差产生的商业银行惰性也必定会逐渐克服,闲散的社会资金将会得到充分的利用,利率市场化的脚步将在货币市场基金的推动下越发平稳。
(二)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货币市场基金的出现改变了货币的供应量。由于货币市场基金所具备的高安全性和流动性,使其成为了可媲美活期存款的“准储蓄产品”,这使得存款性金融机构和非存款性金融机构的界限不再明确,甚至二者在货币创造功能上的区别也变得模糊。目前,我国央行监控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以货币供应量为准,供应量按照流动性分为M0(流通中的现金),M1(M0+单位活期存款)和M2(M1+居民储蓄存款、企业定期存款和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货币市场基金的分流作用使得这三个层次的货币供应量都不同程度的减小,不再能够完全反映真实的宏观经济情况。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主要监测的货币供应量M2为1,373,956.01万亿元,货币市场基金的净值为44,443.36亿元,虽然相对于M2,货币市场基金的总量只占了3.23%,但这个比例在2014年12月是1.70%,在2013年12月为0.68%(图n为货币市场基金占M2比值的变化)。从图中可以明显看出,2013年起货币市场基金有了明显发展,这与以余额宝为首的互联网平台宣传密不可分,货币市场基金虽不再风行,却也仍蓬勃发展。目前在我国,货币市场基金并没有统计在这三个层次货币供应量的任何一个层次中,于是,很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仅从M2和M1的数量情况来看,货币供应量符合央行的调控目标,但由于并没有考虑货币市场基金的规模,发挥M2作用的货币超过、甚至远远超过央行设定的预期目标,最终必然影响货币政策调控目标的实现。考虑到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目前的发展趋势和发达国家的经验,这种情况并非不可能,我国的中央银行应对此有所准备。
货币市场基金在赎回和支付上的便利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对流动性的需求,较高的利率又使得人们持有现金的机会成本增加,货币结构因此改变,货币需求下降。同时,货币的投机性需求不断增高而交易性需求和预防性需求不断削弱,造成了货币需求不稳定性增加,变化幅度增大。
总而言之,由于货币市场基金既改变了经济运行中货币的供应量,也改变了货币的需求量,使得央行对于货币的控制能力下降,加大了中央银行进行货币政策调控的难度。短期内虽然无法将货币市场基金纳入M2、M1指标中,但是央行在调控货币供应量时应充分考虑货币市场基金在经济运行中的影响;长期来看,将货币市场基金纳入合理的货币层次集中进行调控是比较合适的解决方案。
四、结论
货币市场基金在我国的快速崛起是管制利率和市场利率存在的利差的产物。货币市场基金具备的高流动性、高安全性和高收益性对银行造成了很大压力,迫使银行采取行动以保持竞争中的优势;对于投资者,货币市场基金降低了投资门槛,使得理财进入平民大众的生活。货币市场基金还是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市场资金价格发现的重要推动力,但也为央行执行货币政策带来了些许挑战,怎样对货币市场基金进行完善、合理的控制和管理,仍然值得我们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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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反映“贷款难”,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授权授信”信贷管理制度有不同的看法,针对此问题,我们对陕西省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制度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演进经历了4个阶段:
1.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于一体的中国人民银行,把“统存统贷”的信贷资金管理制度改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信贷管理制度,分级确定存款和贷款总额,存贷款比例挂钩,实行差额包干的原则和办法。
2.1985年,人民银行正式履行中央银行职能,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基本原则出发,制定并实施“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管理制度。
3.1988年针对我国财政赤字的剧增及国民收入超分配形成货币发行大大超过经济运行正常需要的通货膨胀,中国人民银行对货币发行、信贷规模管理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信贷规模限额”管理制度。
4.20世纪90年代初期为了治理经济过热,从199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货币政策的集中管理,逐步运用贷款限额、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控制货币总量、调节信贷结构,出现了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在一定程度上的结合。一直到1998年1月1日取消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限额的控制,实行适应市场经济的以“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为主要内容的新的信贷管理制度。
(二)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分析
结合对陕西国有商业银行的实地调查,发现授权授信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出现了以下几点变化:
1.集中信贷审批权,资金向大中城市汇集,有效控制了信贷风险。据调查,国有金融机构县级行一般无贷款审批权,地市级分行根据其经营管理水平、效益指标、不良贷款比例及所在地区经济状况,被授予不同的权限。如工商银行西安营业部最高单笔审批权可达0.7亿元,铜川市与商洛地区单笔审批权为0.2亿元,个别行由于历史原因未被授予审批权。同时资金向大中城市汇集。目前,西安市的存款、贷款各占全省的59%、57%左右。
2.贷款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倾斜,信贷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提高。调查发现,国有商业银行退出的行业是供销社、农资公司和一些中小企业等,而投向信息产业、交通、能源、纺织、高新技术产业及学校医院等。
3,建立综合信用评级制度,增强授信工作的科学性。各国有商业银行为了控制贷款风险,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类型设置不同的偿债能力、财务效益、资金营运和发展能力等指标,每个指标下设若干量化指标或非量化评价指标,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再对每个贷款企业进行综合评分,并据评分结果授予其不同的信用等级及相应的授信额度(一般银行内部都有授信的最低信用等级要求),增加了授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际可操作性;
4.建立“绿色通道”,区别对待“好”、“坏企业”。各国有商业银行为了巩固和重塑银企关系,根据银行业的“2-8”规律,为优质黄金户建立了“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随到随办”的优质服务;且对优质黄金客户进行公开授信,从而在信贷资金配置上形成“好企业驱逐坏企业”的良好趋势。
5.完善信贷决策机制,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各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将调查、审批、管理等各环节的职责进行分解,建立起各层次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制度,(审贷会一周一次,一般7天可获得贷款)。由贷款审查委员成员对每笔贷款提出意见记录在案,作为贷款出现风险后应承担责任的凭证,并明确了贷款业务流程各个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的新授权授信管理办法,我们认为这是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不断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一种积极进取的表现:
1.这是宏观经济金融背景变化下的必然选择。符合金融体制从计划金融向市场金融转变的要求,符合金融增长方式由过去简单的规模扩张向集约经营提高效率转变的要求,也符合加入WTO后面对国际竞争的要求。
2.银行信贷管理方式基本适应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经济决定金融,经济的增长方式决定金融的增长方式。目前,我国国民经济转入了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新阶段,经济增长方式由过去粗放式“量”的扩张转变为集约式“质”的提高,这种变化决定了信贷资金管理方式必须做出相应调整。根据相关统计显示,陕西省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3%,同期新增贷款增长11%,新增贷款增长高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近2个百分点,说明银行信贷管理方式基本适应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
3.银行信贷基本满足了企业的有效贷款需求。有效贷款需求指有效益、有还款能力的贷款需求。调查发现,企业对信贷的有效需求呈下降趋势。(1)企业现处在所有制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时期,整个社会的资本平均利润率逐年下降,企业进入微利时代。据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工业景气监测的149户大中型企业报表显示,亏损企业78户,若再加上那些“微利”边沿“摇摆”的公司,将达100多户;宝鸡市259户企业,AA以上的只有35户,这说明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决定了企业有效贷款需求不足。(2)物价指数下降。统计显示,近几年陕西省的平均物价指数增长-1%左右,物价在低位运行使企业贷款的实际使用效率提高,从而也减少了企业的贷款需求。
4.银行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大体平衡。银行的资金运用总量根本上还受到其资金来源总量的控制。2002年7月,陕西省信贷收支报表显示,各项存款2478亿元,各项贷款1938亿元,若剔除邮政储蓄机构、政策性银行的因素,陕西省金融资源来源与运用大体平衡,基本上不存在金融资源调出的现象。
5.银行努力扩大信贷有效供给,提高贷款使用效率。国有商业银行积极利用“增量移位”和“信贷集中”来实现贷款使用效益的提高。“增量移位”就是将信贷资金从效益低的企业(行业)移至效益高的企业(行业)。“信贷集中”就是将信贷投放到效益好的地区。调查发现,国有商业银行大多将信贷资金投向高新技术、能源、交通、纺织和院校医院等行业及资金向大中城市汇集,说明银行风险意识和利润约束明显增强。
(三)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制度的局限
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制度的实施,强化了一级法人体制和内部控制,增强了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规范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提高和增强了金融服务效率和功能。但这种管理方式也有其局限性,表现在;
1.贷款权限过度集中,削弱了基层行的经营积极性。银行为了从总体上控制风险,信贷资金向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和大项目集中。在信贷资金管理上,集中上收信贷审批权,相应收缩了基层支行的授权授信权限和额度。这在一定程度将加剧基层需要信贷资金的却没有审批权,而有审批权的却对实际要求情况不了解的矛盾,审批权与风险责任的不对称,会使基层风险有向上转移和聚集的危险。
2.全国统一的信用评级和实施规则,不利于欠发达地区。全国统一的信用评级增强了信用评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抵御了道德风险的发生。但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只考虑了全国各行业的统一性,却没有顾及到各地区的特殊性,这些评级办法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企业来说标准过高,达到全国平均授信“及格线”以上较难,这种做法明显不利于欠发达地区的行业与企业,在政策制订上“歧视”了西部不发达地区。另外,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建立了各自不同的信用评级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对同一家企业的评级出现不同级别的现象,也易引起授信混乱。如宝鸡卷烟厂,工行评其为AA级,建行却评其为AAA级。
3.可能造成对集团企业和关联企业授信失控。国有商业银行应当对集团企业进行统一授信管理,将同一集团内各个企业的授信纳入统一的授信额度内,核定集团总的授信额度,防止借款人通过多头开户、多头贷款、多头互保套取银行资金,防止对关联企业授信的失控。但调查发现,一方面各国有商业银行除了对极个别好企业公开其授信外,对其他企业的授信额度基本上相互之间保密,这就为某些企业多头开户获得多家银行授信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集团企业与关联企业关系相当繁杂,很难理清。如陕西某仪学仪器有限责任公司(A)被陕西某上市公司(B)控股,陕西某电子公司(C)又是B的母公司,现陕西某集团(D)又成为B的第一大股东,要理清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必然增加银行的“鞋底成本”及时间成本,但若在没有完全搞清楚它们之间关系的前提下对其授信,必然会产生某种程度上的授信失控。
4.授权授信的弹性不足。主要表现在:(1)授信额度大小与企业实际额度需求有差距。如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经营状况较差、存货、应收账款较大,资金运营能力不强,企业往往“消受”不起银行对其的授信额度。而对一些现金流量大、季节性强、但净资产小的物流企业、外贸企业、商贸批发企业的授信额却“不够吃”。(2)授信期限设定与企业实际资金周转不匹配。各商业银行的授信期限一般为一年。若某企业生产周期超过1年,一年后就要重新核定授信额,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和管理费用,而且处于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的各项经营指标及财务指标也不同,这将影响银行对企业的授信额度的准确性。而若某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较高,资金1年周转可达2—3次,实际使用的资金额将远远超过授信额,致使银行丧失可能争取到的增量授信业务带来的利润。(3)实际授信形式单一与实际需求形式多样化的矛盾。实际授信形式主要是贷款,而企业需求除了贷款外,还需要如开立信用证额度、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等业务品种,这显示商业银行对现有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的使用效率不高,更谈不上进一步的金融创新。(4)贷款审批权上收,基层行的贷款上报审批环节增多、路径增长、相对延缓放贷速度。(5)授权授信制度的约束与激励不对称。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贷款责任刚性约束,过分追求贷款“零风险”和贷款“终身责任制”,必然造成信贷员“怕贷”的思想和行为。显然,这种只有约束缺乏激励的机制,虽然在很大程度上防范了信贷风险(这种防范是被动和不进取的),但无疑不利于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经济发展。
5.造成局部信贷膨胀与局部信贷紧缩。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商品的“嫌贫爱富”天性,导致授信对象“趋同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授信地区“发达化”——经济发达地区。全国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和统一的行业贷款指导意见,没有充分考虑到西部不发达地区的经济特点,致使授信在地区分布上表现为“东高西低”;在同一地区,更多地集中于某个城市或某些城市;在行业上,更多地集中于某个或某些行业。这种“局部的信用紧缩”和“局部的信用膨胀”必然不利于西部欠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尤其会导致西部的县域金融服务萎缩。
(四)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制度的完善对策
1,各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与企业、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演好“金融顾问”角色,协调好金融机构、政府、企业之间的关系,这有助于银行开展授权授信业务及降低谈判成本和摩擦费用。
2.适当增加基层行的授信额度和审批权限,尤其是流动资金贷款,使基层行掌握一定的信贷经营决策权(在当地经济金融环境允许的前提下)。
3.建议建立有差别的信用评级体系,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因素。
4.增强授权授信的弹性,建立科学的调整机制。国有商业银行的授权授信主要依据国家的货币政策、当地的经济金融状况、金融机构的行为管理能力与经营战略,当这些条件发生变化时,国有商业银行应及时做出调整。(1)根据效益好坏和风险大小,赋予县(市)支行一定的流动资金贷款权;(2)对各地收回再贷的资金,可留在当地周转使用;(3)适当下放中长期贷款权限;(4)适当增加授信形式。总之,国有商业银行应在“三性原则”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权限,根据不同辖区经济发展和客户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别授权,对信贷资产质量高的分支行、地区和讲信用的客户,应扩大其贷款审批权和贷款额度。
5.建立授信激励机制,完善授信责任制。国有商业银行(1)要对信贷风险重新认识。众所周知,有贷必有风险,风险度为零的贷款是不存在的,风险始终伴随着贷款,只要放贷,就有收不回的可能。(2)应意识到,不同区域贷款风险不同,尤其是西部经济基础较薄弱,风险度较大。因此,科学认识信贷风险是制定授信责任制的前提。在此基础上建立适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风险的划分标准以及完善责、权、利对等的约束激励机制,改变现有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信贷责任“终生追究制”的做法,增加一些对信贷人员或客户经理的激励措施,如增加绩效工资比例,也可考虑对于信贷人员或客户经理完成银行下达的收本收息额目标后,按收息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激励。新的约束激励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培养和稳定高素质、复合型的客户经理队伍,也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树立新的信贷营销形象。新晨
什么是民营银行,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民营银行,如何发展我国的民营银行是近年来全社会比较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出发点不同,不同的学者在有关民营银行的一些关键问题上依然存在较大分歧。对这些分歧如果不能形成大致统一的看法,尤其是政策当局如果对一些关键性的问题不能形成正确认识的话,中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就有可能走弯路。为此,本文也想就民营银行的有关问题谈点看法。
一、民营银行的界定
究竟什么是民营银行,这是民营银行争论的首要问题。目前学术界对民营银行定义大致可分为产权结构论、资产结构论和治理结构论三类。产权结构论认为由民间资本控股的就是民营银行;资产结构论认为民营银行是主要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的银行;治理结构论则认为凡是采用市场化运作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这三个定义都是从一个侧面罗列了民营银行的特征,但未能对民营银行的本质特征形成全面的认识。产权结构、治理结构和资产结构是相互作用、彼此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体。有什么样的产权结构,就会有与之相适应的治理结构,有什么样的治理结构,就有由此决定的资产结构。对民营银行我们不能强调三者中的一个方面而忽视其内在联系。我认为,民营银行是由民有、民治、民责、民益四者构成的统一体。对这四者的任一偏离都将是不完善的。所谓民有,就是指银行的产权属于民间投资者;所谓民治,就是指由民间投资者决定公司的治理;所谓民责,就是指民间投资者对银行的经营成败负全责;所谓民益,就是指导银行经营的利益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分配。因此,我认为所谓民营银行就是由民间资本所控制与经营的,权、责、利统一的现代金融企业。
在这里,我们要特别强调:1.民营银行是金融企业,而不是一般的企业。金融企业区别于一般企业的最大特征就是它是一个高风险的、公共性的企业。所谓高风险是因为它直接涉及金钱的借贷,而借贷的基础是信用,而信用具有天然的脆弱性。信用关系的中断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所谓公共性是指金融业的影响是外溢性的,会波及全社会。因此,对待金融企业要有特别的管制措施,这些措施较之一般企业更严更苛刻。2.民营银行又是一般企业。把银行理解为特殊行业的同时不能忽视了银行的企业属性。企业属性就是指从事银行业务也是一种商业行为,追求的是盈利,但也面临着失败的风险。3.当今世界各国都没有找到有效处理好银行业既是特殊企业又是一般企业的办法。在强调“特殊性”时,容易采取银行国有的办法;在强调一般性时,又对银行进行私有化改造。有的国家虽然坚持银行私有化的道路,但采取的各种相关政策措施又无形中将私有银行的经营约束条件软化了,变成利益上、治理上、产权上是民有,但实质上的经营成本又透过政府救助而外化给了社会,致使银行体系始终逃脱不了“周期性失败”的困扰。如美国,每隔十来年时间就要来一次银行危机。
中国的银行业走的是一条国有化的道路。现在这条道路已经走到了尽头,对现有银行体系进行民营化改造的呼声也随之而起。在这个时候,我们要特别冷静地回顾和反思各国银行业的发展历程,深刻认识民营银行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寻求对策,真正走出一条既符合世界银行业发展大势,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民营银行发展之路。
二、中国民营银行业的发展必须认真考虑如何避免世界各国银行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三大共同问题
当今世界各国银行业的发展过程中都面临着三个共同的问题:
一是银行无论私有、公有,都存在一个经营失败成本外化,最终用纳税人的钱救助的问题。
在严格意义的市场经济下,对经营失败的银行最直接简单的处置办法就是破产清算,由股东、存款人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来承担破产的损失,无需动用政府的财政资金补贴,纳税人几乎不用付出任何代价。这既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原则,又可以促进监管的效率,防范因政府财政性救助而引起的道德风险。然而,实际的情况并没有那么简单。因为银行业所具有的公共性、外部性等特征决定了银行风险极易在行业之间相互传导,产生共振,银行的倒闭会引起社会公众信心危机,进而会冲击金融体系和经济体系,给整个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大多数国家的银行监管机构不会对银行倒闭坐视不管,都或明或暗充当“最后贷款人”角色,结果是银行经营失败的损失导致了政府的准财政赤字,
而这些损失最终以高税率或增发货币形式落在全体纳税人的身上。
在20世纪80年代世界范围爆发的银行危机中,各国政府都无‘例外地付出了昂贵的处置成本。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8年对部分国家银行危机的成本统计分析表明,银行危机爆发后重组银行的成本,包括直接由政府注入银行的资金、信贷、债券等财政成本和类似汇率补贴一类的准财政补贴,在有的国家金融危机的处置成本占到GDP的40%以上,不良贷款占贷款总额的30%以上。如90年代初处于政治经济转型期的匈牙利,政府推动对国有银行的集中整顿来解决银行业危机,在财政预算中为冲销银行不良贷款而单列了一块预算。据统计,1993,至1998年,匈牙利政府为重整企业和银行债务以及对银行注资,发行了3600亿福林(约合39亿美元)的20年期低息政府债券,约占当时国民生产总值的10%,仅此项产生的利息支出在1994年就占CDP的1.2%,占财政支出的3.5%。即使在以市场为基础、高度私有化的美国,银行系统几乎全属于私人所有,但大量的银行损失仍要靠预算拨款,或在财政担保下向保险基金借款来进行融资。在1981年到1991年间,美国有超过1400家储蓄机构和1300家银行破产倒闭。这次储蓄机构危机的成本在3150亿美元到5000亿美元之间,重组信托公司(BTC)到1991年底为止收购了3570亿美元的不良资产,处置了其中的2280亿美元的资产,而美国政府为此支付了超过1200亿美元的财政资金。
我国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机制,对存款人的保护事实上超过任何发达国家。从90年代至今在对为数不多的金融机构实施市场退出中,无论采取行政关闭,还是业务托管、或是并购重组,破产金融机构的债务清偿都由国家一家承担,个人债务全额兑付,有些甚至单位债务也全额兑付,有的充其量停息延期兑付。据估算,我国为此而付出的处置成本也不少于千亿。
在我国发展民营银行一开始就要考虑如何防止其经营失败的成本外化问题。从理论上来说,按权利义务对称的原则经营失败成本要由股东、债权人承担,不能转嫁给政府。事实上,这很难做到。而民营银行与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其经营的风险性相对突出,从一开始就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即使放手让这些新生金融力量发展,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存在部分机构要失败的问题。特别是1998年“广信破产事件”和海南发展银行被行政关闭事件,以及1998—2000年间对各地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的前身)的清理与重组,打破了我国银行不会破产的“神话”。这些事件令社会公众对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非国有银行的预期和信心发生动摇。相比之下,国有银行不仅获得了2700亿元的特别国债用以补充自有资本金,以及国家财政直接核销巨额呆坏账准备金,而且通过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总额达1.3万亿元的不良资产。这使人们形成了国有银行“太大不宜倒”的固定预期,使全社会金融资源进一步向国有银行转移。统计数据表明,从 90年代初到90年代末,相对于国家银行体系(包括四大银行和三大政策性银行),非国有银行在我国年度新增贷款中所占的比例不升反降,说明非国有银行部门的发展不是加快了,而是放慢了。而且金融市场稍有风吹草动,存款就会向大银行搬家,民营银行将面临严重的流动性风险。这种状况的存在对民营银行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对维系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也不利。
因此,要推进民营银行的发展,首先就要考虑如何科学构筑隔离金融风险的“防火墙”,建立市场化的风险分散、转移和补偿机制,有效防止金融机构失败风险外化和扩大,降低全局性风险发生的概率,维系金融体系安全稳定运行和解决公众信心问题,为民营银行的健康发展创造稳定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是银行业对金融资源的控制可能引起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用公有制解决了公平性问题,却无法获得满意的效率;用私有制解决了效率问题但可能由此引发垄断而影响公平。